公司的成功與團隊合作、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密切相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成功公司的經營案例,供大家參考學習。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一
諸城外貿有限公司是一家擁有2.6萬名干部職工、60多家自屬企業的大型企業。
多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法》,不斷加強企業合同管理,維護和提高了企業信譽、擴大了市場占有份額、提高了經濟效益。特別是今年來,我們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加大對農產品合同的管理力度,積極參與和支持訂單農業發展,壯大了企業規模,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加快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步伐。
今年1-11月份,公司實現銷售收入50.2億元,利稅1.6億元,出口創匯1.14億美元,連續10年實現利稅過億元。企業被列入全國151戶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被授予全國食品工業20大杰出企業、全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等榮譽稱號。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合同管理體系
多年來的發展,使我們充分認識到經濟合同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鏈條,是聯系產、供、銷的紐帶,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至關重要。為此,多年來我們始終把加強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企業實際,在工商部門的指導下,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構,強化管理職能,建立了科學的合同管理體系。
并將其納入全年整體工作規劃,制定目標、計劃和措施,在層層宣傳發動的基礎上,通過多種形式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加強以《合同法》、《海關法》為重點的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了干部職工的合同管理意識和法律素質。
另一方面,成立合同領導小組,由司法辦、生產、銷售、企業管理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公司與外界各企業、農戶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此外,我們還邀請濰坊仲裁委員會將諸城辦事處設立在我公司,協助我公司處理經濟糾紛,做好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在健全管理機構的同時,我們不斷加強軟硬件建設,制定并完善各項合同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
各管理機構在各級工商部門和公司黨委領導下,分工協作,協調一致,有條不紊地開展各項工作。
二、加強農產品合同管理,大力實施訂單農業戰略
我公司主要從事農副產品加工出口,基地建設是根基,如果沒有穩定貨源,一體化生產就不能正常運行。為此,我們積極與農民簽訂農產品合同,并依法嚴格履行,既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又穩定了企業加工貨源的供應,加快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一是依靠合同管理,加快標準化基地建設。為建立穩固的生產基地,我們采勸公司+基地+農戶”的模式,在工商部門的指導下,組成專門的合同管理班子,與所有的基地農戶都簽訂了農產品合同,明確規定了雙方的職責權利,規范企業和農民的經營行為。
二是依靠合同管理,加強技術服務與扶持。
在與農民簽訂的農產品合同中,我們特別增加了對農戶的技術服務內容,堅持四到門(雞雛送到門,飼料送到門,技術服務到門,收購運輸到門)、三賒銷(賒銷雞雛、賒銷飼料、賒銷藥物)、兩公開(收購價格和各環節利益公開)、一結算(售雞后統一結算)的扶持政策,使農民由“六愁”(即愁雞雛、愁飼料、愁藥品、愁技術、愁運輸、愁市場)變成了“六省心”。通過開展技術服務與扶持,一方面提高了基地農民的生產水平,確保了貨源質量;另一方面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飼養積極性,增強了產業化發展的動力。
三是依靠合同管理,保護農戶利益。
我們在與農民簽訂農產品合同時,認真落實最低保護價措施,把保護農戶的利益放在首位。
近幾年,尤其是2001年以來,受貿易保護主義影響,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對我國肉雞出口設限過高,肉雞出口一波三折,特別是在非典和禽流感疫情影響等異常嚴峻的形勢下,我們沒有把市場風險轉嫁給農民。每次封關,我們始終堅持與農民簽訂合同不變、服務措施不變、結算價格不變的“三不變”政策,自擔市場風險,為此,公司每年拿出近億元補貼給農民,保證農民有錢可賺。
2008年,農民只雞收入達2元,共向養雞農民返款近億元。同時,公司以每斤高于市場價1-2分錢的價格大量收購糧食,增加了農民收入,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實踐證明,市場最不好的時候,正是農民利益最需要保護的時候,誰在這時候挺身而出,保護農民的利益,誰就保護了生產力,誰就最好的保護了自己。通過農產品合同的簽訂,讓農民吃了定心丸,使基地農民與公司形成了一種魚水關系。
三、積極應用合同,加快企業自身發展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二
(一)各類合同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辦事。
(二)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凡參與合同訂立、實施和管理的部門及個人必須堅持原則,從嚴把關,堅決維護學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實行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與實施。
(四)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
(二)合同的審核: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初審,并經責任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報送學校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顧問,申請法律顧問進行審核。合同要約責任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修改合同,并將修訂稿報送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顧問進行復審,經復審通過后,履行會簽程序。
(三)合同的會簽:合同提交領導審批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簽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領導審批和對外發送。
1.會簽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約責任部門進行初審會簽,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后,報送行政辦公室;其次,由行政辦公室按照公司領導指示確定應會簽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最后,會簽單返回行政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交公司領導。
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會簽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約責任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簽意見,認真研究后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簽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報送至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報送至合同管理科,進入送審批準程序。
3.部門會簽時間一般情況下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合同的簽訂:行政辦公室負責將公司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會簽單提交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后,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備案,必要時還需交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備案。
非責任部門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對外因工作需要發送合同文本時,必須經主管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三
為了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
第二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收費合理的原則,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第三條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簽訂合同。凡簽訂的合同必須有雙方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條簽訂合同要做到:主要條款完備,經濟責任明確,文字敘述清楚,簽訂手續齊全。
第五條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認真聽取基層單位意見,特別是對工期、質量的要求更應聽取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履行,堅決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維護企業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公司工程項目均需簽訂合同。
第七條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簽訂,必要時應辦理公證手續。
第八條公司簽訂合同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代理的范圍,做好市場調查,了解信息,接洽聯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關工作。
2、在參加洽談簽約活動中,要認真審閱對方的`資信情況,也解其法人資格與履約能力。
3、簽訂合同必須嚴肅細致,認真負責,杜絕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經濟損失。
4、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或解除,需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請示,并提出建議和措施。
5、由于簽約對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及時按合同規定向對方索賠或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挽回公司經濟損失。
第九條合同簽訂權限:
1、部門負責人以下(含科級)只能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須有法人授權委托書。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萬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項目和涉外項目須由總經理親自審批后方可簽訂。
第十條合同必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須加蓋“正本”或“副本”字樣。“正本”存檔并足額貼好印花稅票。
第十一條公司委托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相關部門簽訂的合同應及時將合同正本交存綜合部。
第十二條綜合部作為全公司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以下工作:
2、負責監督合同的執行。
3、負責全公司合同的分類、編號、登記,建立合同臺帳,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部門要負責檢查合同的執行,對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項目,簽約部門負責索賠、訴訟。:。
第十四條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合同,有關部門可以拒絕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凡與國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國家政策法律為準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公司工程項目合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年七月一日開始執行。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四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人事主管負責人作為北京大學的委托代理人,具體負責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須參照北京大學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結合本單位實際,補充或細化有關條款。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報校人事部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續簽勞動合同,必須在本次勞動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須在本次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未經審批而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學校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用人單位承擔,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依法為勞動合同制職工支付工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勞動合同制職工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學校人事部不定期發布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的指導意見,作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標準的依據。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崗位職責、經費預算制定科學合理的工資標準及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實行實名發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發放單,由校財務部通過銀行代發系統按月統一發放。
對于未在校人事部備案的勞動合同制職工不得發放工資。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制職工由學校統一發放工作證件。圖書借閱、食堂就餐可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制職工的黨團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報條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學校協助申報。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則上實行社會化評審,按照其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理。若所申報系列不在社會化評審范圍內,在北京大學連續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經用人單位同意及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委托,可申請參加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代評。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制職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第六章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考勤考核具體辦法,并報校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應對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做好考勤記錄工作。考勤記錄應按實際上班時間進行記錄,能反映正常上班時間的小時數,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當天加班的小時數。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制職工試用期滿和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考核辦法對勞動合同制職工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工作檔案。
第七章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勞動爭議發生后,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學校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雙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爭議發生的原因及處理結果報校人事部。
第八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勞動合同制職工的人事檔案原則上應存放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由本人辦理個人存檔手續。符體存檔條件的,可將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務機構的北京大學集體戶。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工作檔案,工作檔案包括勞動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獎懲記錄材料、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等。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作檔案在其離開用人單位后還應保存2-3年,工作檔案需要歸入本人檔案的,應即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應當實時關注國家、北京市及學校的勞動用工政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勞動政策培訓。
學校鼓勵用人單位聘請專業機構為本單位制定科學合理、嚴格規范的勞動用工制度提供服務。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予通報批評,并對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隸屬北京大學的獨立法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同時接受校人事部的監督;如需通過學校辦理相關事務,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按時向學校繳納勞動合同制職工管理費。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經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
執行,《北京大學流動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北人發20xx[10]號)、《北京大學聘用各類非正式編制人員暫行管理辦法》(校發20xx[66]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校人事部負責解釋。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五
規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約跟進、歸檔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利益、信譽得到保障。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及重要合同的評審。
3.2人事行政部負責本項目合同審核、監管及歸檔(包括員工勞動合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合同的履約執行。
4.1合同管理的范圍:包括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1.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委托進行物業管理的合同;
(2)投標書;
(3)對外租賃合同;
(4)公司承諾提供的常規服務和管理合同;
(6)公司車庫、車棚、車位使用或泊車合同;
(7)其他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
4.1.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采購合同;
(2)招標合同;
(3)勞動合同;
(5)其他須進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4.2.1書面的和非書面的。
4.2.2協議或其他法規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4.2.3規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頭承諾。
4.2.5招、投標書。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況下由合同的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其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或工作內容);
(3)價款或酬金;
(4)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及其他履約條件;
(5)合同終止條件;
(6)違約責任;
(7)專用合同約定的其他必要條款。
4.3.2各種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寫或修改各項條款。
4.4合同的評審。
4.4.1評審權限:
(2)標的在10萬~50萬元的合同,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
(3)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進行評審。
4.4.2評審內容。
(1)對外提供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公司的履約能力;
顧客提供的價格;
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會效益;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2)對外委托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分供方的履約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價格;
分供方的信譽;
分供方提供服務的售后服務;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違法;
合同的風險;
合同履約監控能力;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4.5合同的簽署與生效。
4.5.1合同經評審合格,由總經理簽署。非書面的合同除外。
4.5.2經總經理簽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規定辦理蓋章審批手續。
4.5.3所有書面合同均須加蓋公司印章,合同頁數在一頁以上的必須加蓋騎縫章。
4.5.4經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須公證的合同,經公證后生效。
4.5.5公司承諾提供常規服務和管理的合同簽署與蓋章形式不受以上條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則上一式四份,公司與顧客各兩份,需進行公證的須報公證機關一份備案。
4.6合同的編號與歸檔。
4.6.1書面合同統一進行編號,編號的方法按檔案管理的規定辦理。
4.6.2一般情況下書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歸檔(經總經理審批同意,由其他部門保管的除外),歸檔方法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6.3公司歸檔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畢或需分階段付款的,報財務部存檔一份,部門需按合同條款監督顧客履約的,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復印審批程序后,由部門負責人保管一份復印件。合同執行完畢后,須將合同返還公司歸檔。
4.6.4合同條款涉及保密事項的,有關部門均承擔保密責任。
4.7合同的履約。
4.7.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務的部門負責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由合同執行部門監督分供方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3合同執行部門須將合同履約階段性情況向總經理匯報,重要合同須以書面形式匯報。
4.7.4公司監控所有書面合同(員工勞動合同除外)的履約進度,對違反合同進度的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4.7.5合同履約完畢,對重要合同的執行效果再次進行評審。
4.8合同的變更與廢止。
合同雙方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或合同中須變更廢止情況出現需進行合同條款變更或廢止時,由合同執行部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變更申請,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
4.9合同的續約。
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約的,由合同執行部門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合同評審。
4.10合同的統計。
包括:合同清單,履約完成情況,存在或需跟進的問題等報總經理審閱。總經理給出批示意見,由人事行政部按總經理批示意見辦理。
5.1《合同臺帳》文件編碼:cd/jy/qr/006
5.1《合同評審表》文件編碼:cd/jy/qr/007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六
第一條為確保本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鋼集團)依法經營,規范合同管理流程,明確合同管理職責,有效預防法律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本鋼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結合本鋼集團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鋼集團及所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子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與其他單位、個人簽訂的買賣、借款、租賃、承攬、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托、行紀、居間、融資租賃、建設工程、供用電、水、氣熱力等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還款、抹賬、合資合作協議等。
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本鋼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合同管理采取統一歸口管理與分類專項管理相結合的形式。
本鋼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以下簡稱本鋼集團法務部)是本鋼集團合同管理主管部門。
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是本單位合同統管部門,負責。
采購、銷售、工程管理等職能部門在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對合同實行專項管理。
第五條本鋼集團法務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完善本鋼集團合同管理制度;。
(三)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委托代理人的法律培訓;。
(四)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五)負責合同的法律審查;。
(六)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
(七)指導和參與處理合同糾紛;。
第六條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完善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正確簽訂和履行合同;。
(三)負責本單位合同的法律審查和報審;。
(四)參與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
第七條各分、子公司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合同簽訂前的調研和談判;。
(二)負責合同的業務審查;。
(三)負責合同法律審查的報審;。
(四)簽訂合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履行合同;。
(五)組織或參與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章授權委托。
第八條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業務部門應在職權范圍內嚴格遵照制度規定開展業務活動,不得越職權范圍擅自對外簽訂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第九條委托代理人應具有相應業務能力和法律知識,嚴格按照授權的范圍從事代理活動,維護本單位利益。
第十條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可根據需要對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委托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
(三)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聯系方式;。
(四)具體委托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第十一條正式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不得有涂改的痕跡。第十二條委托代理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授權委托書,不得出借給他人,發生毀損、遺失等情況時,應立即書面報告,并按程序補辦。
第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授權委托關系應當解除或終止:
(一)授權委托期限屆滿的;。
(二)委托代理人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的;。
(三)委托代理人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
(四)委托代理人因自身或其它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項的;。
(五)其他應當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解除或終止授權委托關系,應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由業務部門書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十四條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在合同簽訂前,業務部門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如下資料,對其主體資格進行審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原件及簽約人身份證復印件;。
合同內容涉及特種行業專營許可或專業資質的,對方當事人還應提供相關證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以上證照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后,連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原件由業務部門存檔。
第十五條業務部門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資金狀況、貨源狀況、技術條件、生產能力和商業信譽等相關情況,對其資信和履約能力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業務部門應當建立客戶信息數據庫,收集整理客戶提供的營業執照、特許經營許可證、專業資質證等證照,對客戶履約資信情況進行評價。
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在對外經濟往來中,除金額較小且可即時結清的情形外,均應訂立內容完備的書面合同。
由于生產經營緊急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即時簽訂書面合同的,業務部門應妥善保管與合同相關的全部資料,事后及時補簽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本鋼集團法務部根據日常經營需要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訂立書面合同,應當優先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條委托代理人填寫合同文本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合同當事人名稱必須寫明全稱,與證照名稱、印章一致,不得簡化;。
(二)合同條款完備,內容無前后矛盾之處;。
(四)合同應當采用打印文本。確有合理原因需要手工填寫部分內容的,應做到書寫工整,無涂改。
第二十一條合同按本辦法第四章的規定通過審查后,方可簽字蓋章。
第二十二條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訂立合同必須履行審查程序。
第二十三條合同審查分為業務審查和法律審查。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業務審查由業務部門負責,主要對訂立。
合同的必要性、業務上的合理性、合同內容的準確性、合同的可行性、合同對方當事人資質及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具體審查流程按本鋼集團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法律審查由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主要對合同主體、內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條款約定的明確性進行審查。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使用本鋼集團合同示范文本簽訂的合同,由本單位法律事務機構負責法律審查。
第二十七條各分、子公司未采用本鋼集團合同示范文本的重大合同,由本鋼集團法務部負責法律審查。
本條所稱重大合同是指下列合同:
(一)合資、合作合同;。
(二)股份轉讓合同;。
(三)融資租賃合同;。
(四)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合同;。
(五)承包經營合同;。
(六)商標、專利合同;。
(七)涉外合同;。
(八)標的額超過100萬元的非范本合同;。
(九)其它對本鋼集團生產經營、商業信譽和職工穩定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第二十八條本鋼集團法務部合同審查,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二)本鋼集團法務部對送審資料進行審查,送審資料不全的,通知送審單位應及時補足;。
(四)法律審查意見要求修改合同的,送審單位應按照要求修改后報請復審。
第二十九條送審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相關合同資料,造成法律審查人員不能及時全面出具法律意見的,由送審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本鋼集團各業務部門及各分、子公司應當事先通知本鋼集團法務部派員參與重大合同磋商談判,若未通知,在履行送審程序時,應由合同談判的負責人攜帶完整的合同資料到本鋼集團法務部配合審查。
第三十一條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自行審查的合同的審查流程,由各分、子公司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五章合同履行。
第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后,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及時履行合同。
時掌握工作進展、標的物交付、收付款、票據交接、質量反饋等有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業務部門應對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信譽等信息進行實時收集。對方當事人出現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等可能影響到合同履行的情形時,業務部門應及時通知本單位法律事務機構采取風險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業務部門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并及時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和法律事務機構采取風險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條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應建立合同履行情況評估制度,至少于每年年末對合同履行的總體情況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分析評估中發現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第六章合同變更、解除。
第三十七條因合同履行條件發生變化需變更合同條款的,按照原合同審查級別履行審查程序后方可簽署相關文件。
第三十八條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在對方當事人未對合同變更事項書面確認前,除為避免或減少損失必須中止履行的情形外,仍需按原合同規定履行。
見。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時,業務部門應當提前通知法律事務機構派員參加。
各分、子公司解除重大合同,應報請本鋼集團法務部進行法律指導。
第四十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業務部門應通知本單位法律事務機構,由法律事務機構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十一條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復函須經本單位法律事務機構審查,主管領導或總法律顧問批準同意后,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發出。
第四十二條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在合同簽訂或履行中發生糾紛,業務部門應及時將情況報送本單位法律事務機構。
各分、子公司重大合同糾紛應及時上報本鋼集團法務部。第四十三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對合同糾紛情況進行認真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指導相關單位和部門收集證據和制定糾紛解決方案,參加協商談判。
第四十四條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業務部門應在法律事務機構指導下收集和保管證據,制定糾紛解決方案,妥善處理合同糾紛,并爭取通過協商方式化解合同糾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法律事務機構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對方當事人作出任何實質答復或提供文件資料。
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對方當事人提供。
證據和泄漏信息。在糾紛處理過程中,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與合同糾紛有關的話題。
第四十七條因合同糾紛而訴訟或仲裁的,按照本鋼集團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負責合同審查、簽訂和履行的有關部門應當收集整理合同資料,建立合同檔案。
第四十九條合同資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有關合同的項目計劃文件、可行性報告、項目建議及上級有關批復文件;。
(二)有關合同招、投標及中標通知書等文件資料;。
(四)合同文本及附件;。
(五)合同項目的增減憑證、簽證;。
(六)合同履約過程中的往來函件、收貨單據、收款收據;。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的協議書或信函;。
(八)合同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訴訟仲裁文書、公證文書;。
(九)與合同簽訂、履行及糾紛處理相關的視聽資料、數據電文;。
(十)其它有關材料。
第五十條業務部門應當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對合同信息進。
行登記,及時掌握合同審查、訂立及履行情況。
第五十一條各單位對合同專用章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
第五十二條本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業務部門對外簽訂合同,應在履行合同審查手續后加蓋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部門印章簽訂合同。
第五十三條管理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和部門應當嚴格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使用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任何人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簽訂合同,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的,各分、子公司應制定管理規定,并報本鋼集團法務部備案。
第十章罰則。
第五十五條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鋼集團法務部責令其改正,在全集團范圍通報批評,并由本鋼集團對違規單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
(一)未按規定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流程的;。
(二)未按規定履行審查、批準程序簽訂合同的;。
(三)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的;。
(四)超越代理權限簽訂合同的;。
(五)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的;。
(六)擅自變更合同條款,中止、解除合同;。
(七)未經審查批準的合同擅自實際履行的;。
(八)不按規定報告合同信息的;。
(九)未及時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收集證據而造成損失的;。
(十)對處理合同糾紛工作消極配合的;。
(十一)擅自向合同糾紛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據、泄漏信息的;。
(十二)因管理不善,造成合同資料、檔案丟失、毀損的;。
(十三)在合同審查、簽訂、履行和處理糾紛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集團各單位應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合同管理規定,并報本鋼集團法務部備案。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由本鋼集團法務部負責解釋。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經濟管理合同實施辦法通知。
本鋼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4月5日印發。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七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二)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三)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二)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從年月日開始執行。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八
一、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合同”指本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約、協議、契約等。“合同文件”是指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的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文書。
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
4、《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合同。
四、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公司及下屬分公司所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除外),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簽訂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合同相關執行、審查部門的承辦人對其職務行為負責。
財務部和業務經辦部門共同對合同負責,財務部負責合同價款、付款方式等財務內容的審查,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業務合理性、經濟性、技術指標、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審查。
1、制定、修改、解釋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業務合同范本,指導公司各部門使用合同范本;
3、審查合同,提示合同風險;
5、協助業務經辦人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公司職能部門對外業務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由業務經辦人員填寫《法人授權委托書申請單》,詳細填寫申請的事由、授權事項、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依次報部門主管、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八、財務部負責根據業務性質、風險控制,結合審批通過的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辦理法人簽章手續。
《法人授權委托書》分為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一般授權限于進行洽談、談判、辦理程序業務,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實體利益的決定。
特別授權是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權事項做出權利、義務的實體利益決定的授權。辦理特別授權《法人授權委托書》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內容需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簽署合同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可簡化為見履行完畢審批手續的《合同審批單》即可辦理。
九、其他需要報經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業務需要,指定業務承辦人負責業務的談判,參照合同范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業務承辦人根據談判結果和合同范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由總經理批準的授權簽約人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經辦人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單”時間、審批單編號、經辦部門、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相對方、合同金額、合同標的、招標比價總結等。
2、需要提交有關技術部門會簽的,交相關技術部門會簽意見;
3、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財務領導簽署復核意見;
4、總經理審批:對重大合同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
十二、上述審核承辦人審核意見必須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員核實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及審批人授權的簽約人簽章后,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
單份合同兩頁以上的,合同各方均應當加蓋騎縫章,或逐頁簽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業務經辦人將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畢合同審批手續,不得對外代表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統一刻制,并指定專人保管。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直接由財務負責人臨時保管,并做好交接記錄。
十六、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合同專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十七、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予以銷毀。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十九、公司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根據公司交易習慣,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務經辦部門應當申請財務部協助進行資信調查: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
1、調查對象的注冊資料、歷史、股東及行政人員資料、所在地址,經營狀況;
2、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影響公司業務狀況的記錄,以此作為考察其資信狀況的重要依據。
資信調查后,由具體負責的調查人員制作調查報告,上報計劃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對于合同履行有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要求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3、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單項工程施工許可證;
6、審查相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相對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資質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資質材料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不得以公司名義與之簽訂合同。
二十三、對重大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合同會審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有特殊資質要求的,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審查其資質和履約能力。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違約責任條款、價款支付等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4、對于經過會審的合同,應當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會審記錄由會審部門的負責人簽字。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約束力。合同履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業務經辦部門、合同履行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做好記載,保存相關會議紀要、驗收單、催促函等履約證據,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合同臺賬。
本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合同變更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本公司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導致損失的,應當及時相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合同解除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二十七、合同簽訂后進入履行階段,業務經辦人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相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二十八、針對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相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意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權要求違約相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該措施可以與繼續履行一并要求。
合同相對方違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相對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合同相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與合同相對方協商確定。
二十九、本公司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三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談判,并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和上級領導。
三十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補充協議的審批,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協議管轄的,應當優先考慮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鄰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轄。
三十三、糾紛處理過程中,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相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三十四、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部門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預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會議紀要、函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于預立卷內。
三十六、預立卷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級標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業務經辦部門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一份給財務部歸檔建立清單。
三十八、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經辦部門將預立卷封卷,交財務部簽署封卷意見后交檔案室歸檔。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九
委托方:(下文簡稱甲方)。
受托方:北京儒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共贏互惠的原則,就此項目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
公司總體管理咨詢、經營定位、員工培訓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二、項目內容與成果。
2.1甲方工程配套建議。
2.1.1根據地方民風、民俗等生活習慣及本行業的經營特性,制訂《工程配套建議書》,該建議適用于甲方經營功能分布、經營賣點與亮點的平衡分配,充分完善工程項目,滿足營業前臺的需要及節能降耗。
2.2市場調研報告。
2.2.1根據地方消費能力、消費認知情況、消費喜好、客戶群體組成等情況進行市場分析,完成《市場調研分析報告》,該報告適用于確定投資額度、管理投入、經營定位、并為后期營銷方案啟動奠定基礎。
2.2.2依據《市場調研分析報告》將為甲方提出增值《經營定位方案》。
2.2.3依據《市場調研分析報告》將為甲方提出《營銷方案》。
2.3甲方管理架構及員工定編。
2.3.1依據功能平面布置圖、現場實際情況及經營特性提出《管理架構及員工定編方案》,適用于計算人力成本、確定管理模式、招聘方案啟動。
2.3.2依據《管理架構及員工定編方案》、甲方的員工招聘取向提出《招聘方案啟動案》。
2.3.3根據招聘進度及開業時間制訂《培訓計劃》,適用于合理安排培訓時間、培訓課程,后勤妥善安排員工生活問題。
2.4開業籌備。
2.4.1根據甲方提出的開業時間計劃及工程進度,提出《營業物品采購計劃》,適用于合理采購物品、訂購物品、控制成本。
2.4.2根據甲方開業慶典要求及開業時間,由甲方配合單位完成《開業慶典方案》。
2.4.3制訂《開業計劃》適用于合理安排各工種調試運行,自檢自查、相應啟動各開業預案。
2.5甲方基礎管理平臺。
2.5.1匯同甲方管理人員制訂《管理方案報告》,該報告將為甲方提出各部門管理流程、各部門銜接流程、監督制度及過渡方案。
2.5.2提出《經營管理思路建議書》,該報告將為甲方提出經營管理的側重點及經營中的若干問題。
2.5.3依據營業數據制訂《員工績效獎勵方案》,該報告將提出所有崗位的獎勵方案。
2.6跟進指導。
2.6.1提出《跟進指導反饋報告》,該報告對相應已實施的`方案提出相應反饋意見及修改性意見。
三、項目組成員與履行期限。
3.1項目組構成。
項目指導:
(負責審定乙方所有上呈報告,監督方案執行)。
執行總經理:
(具體制訂、實施各方案及報告,協調甲乙雙方關系)。
項目成員:
(協助總經理完成市場調研、員工培訓,及各報告的完成)。
(注:根據項目進行的不同階段具體人員構成將進行適當調整。)。
3.2.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管理咨詢費用及支付日期、方式
4.1管理咨詢項目總費用為人民幣:()。
4.2合同簽定后與項目啟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項目啟動費30%,剩余部分按每個月平均支付。
4.3甲方應為乙方項目組成員安排食宿,及其它生活必要設施。
4.4甲方應為乙方項目組提供一間專用辦公室,提供電話1部(可不開通長途)、電腦、打印機和足夠的辦公用品。
五、管理咨詢項目工作要求。
5.1為保證本項目順利進行,甲方應確定一位協調人員為主要聯系人,負責與乙方進行項目日常工作的接洽與溝通,并能成為地方向導。
5.2甲方應給予乙方適當授權,乙方對甲方企業資料有知曉權,人事管理權,處罰權。
5.3對乙方提交的各單項方案,甲方應及時提出反饋意見,以便乙方及時修改,如無意見簽字認可,形成書面執行材料。
六、權利義務。
6.1甲方權利與義務。
6.1.1要求乙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項目。
6.1.2按時接受項目各項方案,并擁有接受后方案的知識產權。
6.1.3按時提供給乙方所需的材料,當地交通工具及辦公用品。
6.1.4按時支付每筆費用。
6.2乙方權利與義務。
6.2.1按時完成工作并交甲方驗收。
6.2.2對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見,乙方可進行修改和復議。
6.2.3乙方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除可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外,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工作期間的管理咨詢費用。
7.2甲方遲延向乙方提供資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此項目順延,甲方按本項目日均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7.3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退還已收的費用。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并達成書面協議。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簽字代表:簽字代表: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十
建立各類臺帳、妥善分類保管、全面詳盡分析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
企業組織結構不同、規模不同,臺帳的種類要求、類目粗細等都存在比較大的差異。
臺帳種類的確定與記錄必須堅持簡明、準確、及時和穩定的原則。
一般應包括:
1. 員工登記表 (個人信息資料)
2. 勞動合同臺帳 (勞動關系的變化)
3. 員工統計表 (組織結構的調整)
4. 專項協議臺帳 (特殊情況管理)
5. 社會保險及醫療期臺帳 (保障員工權益)
6. 員工培訓臺帳 (保障企業效益)
7. 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臺帳 (管理績效)
8. 其他必要的臺帳 (投入產出分析管理,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管理)
關于勞動合同管理臺帳的說明
1、 按照登記表要求填寫單位全稱等內容,并牢記單位編號。
2、領回表后,將本單位所有簽訂《勞動合同》人員信息填寫。
以后只要有新招、調入、續訂、變更、解除、中止、終止、退休等情況,應將變化的內容填寫。
同時制作電子版,表格用excel:8號字、行高14.25,列寬為最合適列寬,項目內容18項不能缺。
3、各代理單位每次辦理勞動鑒證時應將電子版同時提供給四方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十一
以來,****廠繼續按照鶴煤集團公司法律事務處關于合同審查和管理工作的整體要求和工作部署,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和《***礦業集團公司審批自購機電設備、配件、材料物資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合同審查、管理、監督工作,維護了企業的正常經濟秩序和企業利益,促進了企業成本效益年活動的全面、壓濾機濾布深入開展。
一、今年以來的主要工作。
(一)加強學習宣傳,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細化合同管理,保證了成本效益年活動的全面、深入開展。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十二
1、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切實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簽訂程序和工作要求。
3、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維護企業形象。如發生爭議,要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做到不卑不亢、堅持原則、有理有節。確實得不到解決,要及時向公司匯報。
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標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總經理、工程部正負經理、項目負責人負責與建設方洽談,并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公司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文本,交由公司總理、工程部經理審核,保證合同的公平公證性。
3、施工合同在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進行備案。
1、在總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公司工程部經理、經營部經理與項目負責人進行洽談:公司管理費總額、如何交納;公司管理人員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質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進度要求。
2、所有事項都洽談完成后,項目負責人與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內部協議,本協議一式叁份,公司兩份存檔。
3、工程部副經理監管項目負責人與各勞務公司(或分包隊)簽訂的勞務合同,對于勞務合同中不合理條款可建議修改,確保維護雙方的正當權益。
4、由公司與項目簽訂的'材料擔保及供應合同,應根據工程進度嚴格履行,及時提供材料供應情況(由公司派駐工程管理人員負責匯報),協同財務部門及時結賬。
對于工程中查閱合同及協議內容時必須經工程部副經理同意,查詢完畢后及時歸檔;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十三
第一條: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對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四條?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低壓配電設施、避雷設施。
第五條?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
第六條?公共綠地、綠化、建筑設施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附屬配套建筑、場地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圍墻、大門。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配合、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實施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備保安值勤、巡視、進行安全監控。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與住戶檔案。
第十二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_____。
第三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4.有權向乙方投訴其管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并知悉處理結果。
5.向乙方遞交物業產權證復印件一份作為備案材料。
6.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7.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9.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的顏色、形狀和規格),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
(4)違章搭建;
(5)踐踏、占用綠地,毀壞綠化,損壞、涂畫公共標志和建筑小品;
(6)隨意傾倒、堆放、丟棄垃圾或雜物,高空拋物;
(7)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涂寫、刻畫、設立廣告牌;
(9)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置攤點;
(10)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規章。
2.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規勸、警告、制止、與業主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4.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安全檢查、小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實實施。
6.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2)代收代支費用;
(3)_____費用。
7.每6個月向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8.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改變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亂搭建,房屋完好率達到_____%以上。
2.公共設施設備維護良好、正常運行,水電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養,維護完好率達100%以上。
3.公共環境整體美觀潔凈:
(1)樓外公共場所每天清掃兩次,實施8小時保潔;
(5)每天定時上門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產日清;
(6)每月滅蚊、蒼蠅一次,每季度滅鼠、滅蟑一次。
4.公共綠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雜草、滅蟲害;
(2)綠化地、園林小品每天清潔一次;
(3)植物成活率達到_____%以上,出現枯死苗木及時補種。
5.保安服務: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日夜巡邏;
(2)保安人員有明顯標志、工作規范,遇有險情,在接到報警后立即到達現場;
(4)區治安達到安全文明小區的標準。
6.管理服務:
(1)接住戶投訴有記錄、有跟蹤、有處理結果反饋;
(2)管理員每日巡視兩次以上,接電話投訴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7.維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服務費,指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規定的委托管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經理人酬金構成。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標準為_______________元/月,管理費每半年結算一次,1月份繳交上半年、7月份繳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的_____0%作為提供服務的經理人酬金和稅金。
第十七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費的l%。交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本物業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將管理用房轉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乙方對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應當事先公布_____標準,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條?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及預算,經確認后乙方組織實施。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四條義務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限期內解決;導致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義務和第四章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_____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十四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區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業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以竣工圖紙資料為準)。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煙風道、共用照明、避雷線、消防設施及配電設施設備。
第六條?小區內與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的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存放架(棚)、停車位。
第七條?小區的供水設施設備及自來水一次管網、二次管網等設施管道維修及運行費用由甲方另行委托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并由甲方委托市自來水公司承擔管理、_____與維護責任。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交通與_____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
2、?代收垃圾處理費;
3、?代收電費;
4、?其他應該收取的費用。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維修、養護時,在當事人提出委托后,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_____。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委托管理期限: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甲方負責進行整修。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負責為乙方提供足夠的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安裝小區內電子監控及必要的附屬配套設施。
9.乙方因地制宜,盡量為業主提供更多的機動車位。
第十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定期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10.負責登記、調配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位。
第十九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施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無損;
2.?設備運行:正常、不影響正常使用;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
4.?公共環境:整潔;
5.?交通秩序:順暢;
6.?保安:門衛執勤;
7.?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時內到達并及時修復;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時間內到達并及時修復;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
第六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費。
1.?目前本小區住宅樓物業服務費標準: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非住宅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筑物為每平方米0.55元,該標準為暫定價格。遇有市場行情變化或政府調價時,召開聽證會商定物業服務費新標準并報政府備案執行。
2.物業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有關法律程序執行。
3.?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時間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開始計算。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和甲方協商解決。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啟動資金________萬元。
第二十一條?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物價部門規定的_____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車位、車庫的使用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_____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條?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_____標準按與當事人的協商價格進行計付。
第二十四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由乙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十五
當企業與員工簽署了公司合同后,為將公司工作作風抓好,一定要有明確的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合同管理辦法(20xx版),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1目的。
規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行。
3定義。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
3.2合同:是指除。
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與相關規定。
4.1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
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限額以上的。
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1.3集團公司控股企業,對4.1.1規定事項,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管理規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場、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6.2審查會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合同項目中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2.7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計報告責任制。
4.2.10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不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受賄賂的。
4.2.10.10泄露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職責。
5.1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規章制度。
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行合同登記、統計及報告制度。
5.1.6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5.2.1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7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收集本辦法的執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5.3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的合法性、合規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相關業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5.3.4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辦法5.1.7的規定執行。
5.4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須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監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察建議或做出監察決定,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效能監察。
6程序。
6.1.1按4.1.1規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務的性質,向相應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簽署承辦意見、確定承辦人。
6.1.2.2按6.2規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
6.1.2.4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6.1.3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6.1.3.2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備案材料歸檔。
6.2.1立項。
6.2.1.1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
6.2.1.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3)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草擬合同文本。
凡國家、行業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需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額較大或必須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提供相應擔保。
6.2.2.3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6.2.2.4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加,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具體人員范圍。
6.2.3.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一部署。
6.2.3.2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準備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形成的一致意見、聲明保留意見、法律意見、需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意見。
6.2.4審查會簽。
6.2.4.1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1)審查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意見、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別重大、復雜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審查會簽意見處理。
1)根據合同所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
2)出于項目本身需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意見,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
3)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意見處理情況如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注明原因。
6.2.6審核。
6.2.6.1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意見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意見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及規程、規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9)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意見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一編號。
2)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意見,承辦部門整改。
6.2.7審批。
6.2.7.1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編號后,由承辦人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送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審批。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認為必要的,在簽署意見后送法定代表人審批。
6.2.7.2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根據《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意見及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2.8簽署。
6.2.8.1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委托書。
6.2.8.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證明書。
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
6.2.9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額及風險較小的采購、服務類合同,以及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定,直接辦理。具體包括:
6.2.9.1直接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特殊緊急情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6.3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及時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副本。
6.3.3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定辦理。
6.4.2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他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對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他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定辦理。
6.4.3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及時取得對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6.4.4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應按規定辦理。
6.5糾紛處理程序。
6.5.1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6.5.3合同糾紛協商、調解,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檔案管理與使用程序。
6.6.1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合同審核情況,建立適時動態統計臺賬。
6.6.2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歸檔。具體范圍包括:
6.6.1.1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會簽單。
6.6.1.4審查會簽意見書。
6.6.1.5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礎、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17-。
6.6.2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秘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6.7監督管理程序。
6.7.1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監察部門反映。
6.7.2監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監察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察、舉報處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6.7.4對依據事實情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需要做出處理的,由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監察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支持性文件及相關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18-。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十六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總經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總經辦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合同管理(專業17篇)篇十七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常住地址: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人:
鑒于乙方與________(單位)的勞動合同尚未終止,且乙方希望基于勞務用工的形式在甲方兼職,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兼職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按照工作崗位的要求從事有關工作。
第三條乙方在提供勞務期間,需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第四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的;。
4、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5、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
第五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前,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七條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非因勞務原因的意外傷害,由乙方自行處理及承擔相關后果。
第八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同意續簽的可以續簽。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