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管理層需要具備良好的領導能力和決策能力,以引領公司走向繁榮與發展。在下面這些公司業績管理方面的文章中,可以看到一些企業如何通過管理手段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一
1、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給予獎勵:。
1)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2)能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在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3)在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4)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有重大貢獻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業主及住戶利益免受損失的;
6)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見義勇為,維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避免重大損失有功績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業戶口頭或書面表揚、稱贊者。
9)在集團內部及公司外部報刊雜志上發表稿件者。
2、獎勵形式:。
1)口頭或通報表揚。
2)發給一次性獎金。
3)通令嘉獎。
4)授予榮譽稱號。
5)晉升。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跡書面報告和《員工獎懲表》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呈報執行總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第二條處罰的種類以及形式。
作為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內部管理,對員工過失按輕微過失、中度過失、嚴重過失三類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第一條輕微過失。
1、上班時間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牌者。
2、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部門經理批準私自倒班者。
3、無故離崗十分鐘以內者。
4、工作或服務態度不佳;怠慢業主(用戶)或在與其打招呼時置之不理者。
5、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用語者。
6、安全管理人員非上班時間穿制服外出管轄區者。
7、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記錄者。
8、未經批準擅自將公司物品借給他人使用者。
9、不按部門工作規程要求工作;
10、沒有遵守各部門訂立的崗位職責;
11、拖延執行上級命令的;
12、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第二條中度過失。
1、輕度過失3次以及3次以上者;
2、無故遲到、早退當月累計達3次以上者;
2、曠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時擅自離崗、睡崗或違反操作;
4、不愛惜公司財產者;
5、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6、服務態度差受到有效投訴的;
7、當班時喝酒或酒后上崗者;
8、未經公司同意接受供應商或客戶的饋贈查實者;
9、在考勤記錄、統計、病假、報銷等有欺騙行為;
10、未經公司授權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類鑰匙、重要財物及其他違紀行為者;
11、對用戶(客戶)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影響惡劣者;
12、其他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較嚴重的。
第三條嚴重過失。
1、中度過失3次及3次以上者;
2、年累計曠工達6天以上的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竊公司財產、同事財物,查證屬實的;
3、在單位或宿舍內打架斗毆的;
4、對各級管理人員或同事恐嚇威脅的;
5、虛報偽造發票冒領費用的;
6、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組織、參與集體上訪的;
7、對外宣傳有損公司形象的內容或制造謠言,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的;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_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三
(凡違反以下每條每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罰加倍或予以辭退)。
1、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上班,并由大廚召開班前會。
2、廚師因私事請假,必須提前作出書面申請,由主管和廚師長批準。
3、工作時間嚴禁串崗、溜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嚴禁在工作場地抽煙、喝酒、吃零食。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帽。
6、愛護使用各種財產、工作器具,人為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7、嚴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當餐廳賓客未走時不準下班。
9、嚴禁非廚房人員進入工作間。
1、凡因烹調質量不好,導致客人退菜,由負責烹制的廚師照價賠償。
2、將腐爛、變質、不清潔、有味的食品、飯,烹制售出,造成質量事故,由有關人員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a、因保管、貯存不當造成食品變質由砧板崗有關人員負責,并照價賠償。
b、烹制已變質、有味的食品由打荷崗和制作該菜的廚師負責。
3、未經許可,嚴禁學徒炒菜,造成的損失,由該徒弟的師傅負責賠償。
4、凡跟單出菜順序錯誤,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打荷崗負責賠償。
5、操作時對原材料、調料操作不當,造成浪費,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1、廚師必須按照食品衛生法和衛生“五四”制要求,搞好個人衛生,做好上崗前體檢和衛生合格培訓。
2、工作時隨時注意整理場地衛生,不準亂丟垃圾、廢料。
3、工作時隨時注意砧板的清潔,所有物料擺放整齊有序,便于操作。
4、下班時全體廚工負責個人責任區的全面衛生。所有器具、砧板、工作臺、墻壁、地面、冰柜、貨架等擦洗千凈,所有食品分類、保存、貯藏。
5、每周五進行大掃除,每周六酒樓進行衛生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將按酒樓規定予以處罰。
1、上班遲到扣除1小分,當月遲到5次的員工追加扣除2大分。
2、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蕩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追加扣除1~5大分。
3、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扣除1~3小分。
4、廚房員工培訓課或者有事先通知的臨時集合無辜缺席的,扣除3~5大分。
5、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浪費食物,扣除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1~3大分。
6、廚房員工儀表不干凈,不穿著工衣就進入廚房工作崗位工作,頭發過長,上班時間手戴戒指。扣除1~3小分。
7、由于主管級員工忘記申購菜品原料從而導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廚房六常管理法規定胡亂堆放原料工具,扣除2~5小分。
8、未經允許吃、喝、拿公司物品,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當月全部考評分,并扭送公安部門。
9、工作時聽mp3音樂、玩手機,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志,扣除1~3小分,屢次違反的追加扣除1~3大分。
10、廚房員工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扣除3~5小分。
11、廚房員工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照價賠償,扣除1~3小分。
12、廚房員工拒絕執行本部門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本部門菜品銷售發生脫節,扣除2~6小分,情節嚴重的追加扣除3大分。
13、上班時打瞌睡,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扣除1~6小分。
14、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調戲或侮辱他人,偷竊酒店物品。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故意損壞告示欄或他人物品,扣除3到15小分,情節嚴重的將扣除當月全部考勤分,并扭送公安部門處理。
15、部門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現質量問題,將不干凈或者變質的原料上桌,因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的客人投訴,扣除2~6小分。
16、在廚房內吸煙,酗酒,扣除5小分。
17、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印象的追加扣除1~5大分。
18、每日、每周例行衛生檢查不合格,扣除1~2小分。
備注:
以上扣分制度針對廚房普通員工,部長級、主管級、主任級違反則加倍扣除考評分。每月因員工違紀扣除的金額明細,會在廚房會議上公布。所扣除的錢款,全部用于獎勵每季度的優秀員工和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
1、工作表現優異,態度積極,受到經理,部門主管表彰,加1~5小分。
2、拾金不昧,幫助后進員工工作,對部門日常運作提出有建樹性提議并被采納,加3~10小分。
3、推出本部門新菜品,得到客人認可并點擊率頗高,加5~15小分。
4、當選本季度優秀員工的,本季度每月加20小分。
5、積極配合廚房部門工作,在本部門人員欠缺,員工自愿加班加點,加1~5小分。
6、在酒店范圍發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廚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維護酒店利益的廚房人員,加20~100小分。
備注:
以上有優異表現的員工,由廚房主任和廚師長合適情況后下達加分單。
優秀的員工、優待的福利:
1、優秀員工每季度評選一次,當選的員工每月增加獎金100元,本季度每月增加20小分,并得到一份由廚房部贈送精美禮物和公司頒發的優秀員工獎章。
2、廚房優秀員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屬朋友免費在公司就餐一次,餐費200元。優秀員工考評名額權限:
1)一季度內違紀少于5次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2)一季度內受到公開表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3)評選會上得到30%選票以上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4)廚房主任提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四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空調安裝好后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墻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五
為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營造一個和諧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考勤:每月遲到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含兩次)以上每次給予5元罰款;請假一天扣10元工資;曠工半天給予10元罰款,以此類推。
二、衛生:衛生打掃不合格須重新打掃并延長值日一周,垃圾不及時清倒,給予10元罰款。
三、周報表,月計劃總結:每周六要及時上交工作日報表,不能按時上交者給予嚴肅批評并罰款10元;報表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者給予50元罰款,被發現三次者給予開除處分;次月5日前上交當月總結和下月計劃,未能按時按質完成者,給予10罰款。
四、設備:愛護公司公共財產,責任到人,如有損壞或丟失現象按價賠償。
五、員工應妥善保管領用的合同,丟失一份罰款50元,如有責任,后果由該員工全部承擔;領用發票、收據期限不得超過三天,如在三天內不能結帳,應及時交回財務部,逾期每天按票額20%罰款,再次領用需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如有丟失,按票額賠償。
六、所有罰款用于獎勵表現突出者,工作勤奮努力、吃苦耐勞者,善于發現、思考問題者,善于提出有利于公司發展的意見和建議者及其他方面表現優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實施。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六
1、由公司領導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3、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作業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1、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情況;
2、生產車間現場檢查。生產車間的總體衛生狀況,生產車間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在檢查中如發現存在問題,必須及時加以記錄。如屬硬件設施問題,向當事車間負責人指出,能馬上改正的立即改正,其余問題在當天內向公司領導層匯報,公司須在xxx天內作出整改意見。如屬工人違規操作,應當場向當事工人指出,向其宣傳違規操作的后果,要求其立即改正。
發現問題如屬首次,則給予警告,經荏后仍未改正的,在給相關當事人警告的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公司員工按規范操作,一年內未發生任何安全生產事故,能為本車間、本公司職工起模范帶頭作用,公司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七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八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機制上加大反違章力度,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人員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公司《關于印發淮南供電公司電力生產反違章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電安工作[20xx]228號)通知精神,結合輸電運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違章行為是指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制度和上級安全文件規定的行為。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即“三違”),應嚴肅查處。查處違章,應堅持思想教育與行政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定依照“有章必依、違章必究”,同時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與行政懲戒相結合的原則,以《淮南供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實施細則》(淮供人資[2008]234號)和《輸電運檢經濟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為準則,重點在于對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給予表揚,對各類違章現象進行考核記分,經濟責任處罰按《輸電運檢經濟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輸電運檢所屬各班組。凡從事與輸電運行、檢修、帶電作業、車輛駕駛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有關突出貢獻、違章行為均屬本規定獎勵、考核范圍。
第五條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每年根據各班組完成年度安全目標情況,依據《輸電運檢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及責任書考核辦法》(試行)給予考核,對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貢獻者,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六條為了激發班組和個人在工作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班組及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的管理工作,保障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各班組在各項工作和競賽中取得較好的成績,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對做出一定工作的班組或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在日常工作及各類比賽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發現重大缺陷的人員:員工發現重大缺陷,經研究符合獎勵條件的,在《輸電運檢情況通報》中通報表揚并獎勵50~10元,特別重大的缺陷報公司給予獎勵。但對因班組或個人職責范圍內的沒有及時發現處理等原因的缺陷不在獎勵范圍。
2、代表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在公司組織的各類競賽中(指運行或檢修技術競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等)獲得前三名者(含團體),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可視上級獎勵情況再給予適當的獎勵。
3、通訊報道(稿件)質量較高,在公司網頁、上級刊物報紙上發表的,依據標準發放稿費。
第八條其他不符合以上條款但成績突出者,經運維檢修部。
第三章事故處罰及違章記分管理辦法。
第十條發生下列事故者,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發生致殘性重傷、主設備嚴重損壞、大面積停電(未構成重大事故)者;
3、發生一般誤操作事故者;
4、發生觸電死亡未遂事故者;
5、發生其他人員責任事故者。
第十一條反違章工作本著“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各班組應認真排查各生產、管理環節中的違章行為,從管理、作業人員、裝置等方面深層次分析違章致因,制訂相應的對策措施,減少違章的發生。
第十二條違章行為是指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制度和上級安全文件規定的行為。記分標準按本辦法執行。電運檢)研究決定后,比照上述規定進行獎勵。
第十三條凡發現工作現場有違章現象,除對違章者按規定標準記分、扣款以外,還應結合《輸電運檢經濟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對違章者所在班組進行經濟考核。
第十四條對違章行為實行“違章記分”制度,記分采用10分制,以一個年度為累計單位,次年結零。當年度有違章記分記錄者,作為崗位考核、調整的一項考核內容。當違章記分累計至一定值后,根據違章程度對違章者按照上級規定采取試崗、離崗培訓和內部待崗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管理人員及運行、檢修班組長在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工作時,若發現生產現場職工有嚴重違章現象未能及時制止者,或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必須雙倍記分并在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安全例會中說清楚。
第十六條為增強反違章的氛圍,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對各班組的違章記分及處罰情況,在當月《輸電運檢情況通報》中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班組應做好自查自糾,生產現場安全互保。對由班組成員及時發現并糾正且未造成后果的違章行為,可以自行處理,但應上報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
第十八條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對發現并制止違章行為,從而避免了人身傷亡和人員責任事故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違章記分:對違章行為累計記分且未達“試崗”及以上的違章人員,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進行批評、通報和扣除獎金。對已違章記分者,再次發生同類情況的重復性違章,應加倍記分。
第二十條試崗:違章記分累計達6分,試崗3個月。試崗期間仍在原崗位工作,但獎金按50%發放。到規定期限,經考試、考核合格后獎金恢復到100%發放,記分結零。在試崗期間,如再次發生違章的,給予“離崗培訓”處罰。
第二十二條。
內部待崗:違章記分累計達10分及以上,或違章次數多、違章程度嚴重和性質惡劣者,內部待崗1年。期滿后可根據本班組的崗位空缺情況,競聘上崗。待崗期間只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于淮南市政府公布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三條若違章者在本崗位累計有2次處罰(如試崗和離崗培訓)之后,再發生違章行為的,則提高一級處罰。
第二十四條因違章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和一般誤操作、觸電死亡未遂事故及由于違章造成致殘性重傷或設備嚴重損壞、大范圍停電(未構成重大事故)等,分別按《淮南供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實施細則(試行)》、《淮南供電公司員工紅線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違章者離崗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專業技能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等,并到有關班組跟班學習。
第二十六條違章處罰記分標準。
1、現場操作前未做危險點分析或未根據危險點分析做好安全措施,記操作人、監護人、工作負責人(4分)。
2、巡視高壓設備擅自登塔或不符合安規規定的,記違章者(4分)。
3、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未認真檢查設備狀態,就回報調度工作終結,記工作負責人、匯報人(4分)。
4、不匯報上級,擅自變更作業方式,記違章者、值班負責人(4分)。
5、無特殊原因在檢修中不按作業指導書操作,或操作漏項未構成事故,記操作人、工作監護人(3分)。
6、掛拆地線中不按照作業指導書及安規操作,記操作人、工作監護人(3分)。
7、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未共同到現場交待安全措施就許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臨時性工作及事故搶修未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即許可工作,記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3分)。
8、未準備好操作安全用具就進行操作、操作中未正確使用安全用具或未穿戴個人安全防護服飾的,記違章者(2分)。
9、應發現而未及時發現、匯報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缺陷的,記責任人(2分)。
10、受理、執行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及許可工作,記違章者(1分)。
11、不按規定巡視檢查設備或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記設備巡視檢查責任人(1分)。
12、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或離開工作現場未指定臨時負責人,記工作負責人(4分)。
13、作業人員誤登桿塔或其他電氣設備、誤入帶電間隔、誤動設備未造成后果者,記(4分):
14、工作負責人現場措施交底不清,記工作負責人(4分);
16、現場作業前不進行預先危險分析、未按危險分析采取預控措施或現場不執行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記工作負責人、執行人(4分)。
17、工作現場打鬧、嬉鬧者,記違章人(4分)。
18、現場作業擅自拆除、挪動、變更現場安全措施,記工作負責人、直接實施人(3分)。
19、高處作業無保護移位、依座在高空平臺欄桿上、在高空無欄桿的構架上直立行走,記違章人、工作監護人(3分)。
20、工作結束后,設備未恢復到檢修前的狀態即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記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3分)。
21、作業中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未穿戴個人安全防護服飾的,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3分)。
22、生產現場外包工程施工人員,從事危險復雜的工作應設而又未設監護人或無人監護,記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3分)。
23、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進行測量工作,記違章人、工作監護人(2分)。
24、工作現場私拉亂接工作電源,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2分)。
25、外出工作應攜帶的安全工器具未攜帶者、工作準備不充分,延誤工作時間者,記工作負責人(2分)。
26、進入生產現場(設備區)不正確佩帶安全帽,女同志辮子未盤在帽內、穿裙子、高跟鞋,著背心、短褲、拖鞋的,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值班負責人)(2分)。
27、未經許可非單獨巡視人員擅自進入設備區、高壓室、集控室,記違章人(1分)。
28、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未定期進行檢查及其他違反消防器材管理規定的,記違章人(1分)。
29、拆除孔、洞、溝蓋板、欄桿、隔離層、電纜封堵不設明顯警示標志,工作結束后也未及時恢復,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1分)。
30、工作結束后,不清理工作現場,不記錄檢修試驗結果,不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記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1分)。
31、擅自將公司車輛交由不具資格的人員駕駛,記駕駛員、違章人(4分);
32、無駕駛證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者,記駕駛人(4分);
33、運行值班人員酒后接班或在值班期間飲酒者、車輛駕駛人員酒后駕車,記責任人(4分)。
34、未經公司審核不具備準駕資格的人員駕駛公司車輛,記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分管領導、本車駕駛員、違章人(2分)。
35、駕駛員在車輛高速行駛中使用手機,記駕駛員(2分);
36、行車中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記違章人、駕駛員(1分)。
37、發生交通違章,記駕駛員。(等同交警扣分值)。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若有與上級文件相抵觸,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其他未盡事宜參照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解釋權屬輸電運檢。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九
(一)提成(基本工資以當地最低工資為標準)。
1、月銷售任務20萬,100%達成者,個人按照10%提成,團隊按照0.5%進行獎勵。
2、月銷售任務達成80%—100%的個人,按照5%提成,團隊沒有獎勵。
3、月銷售任務達成50%—80%的個人,按照3%提成,團隊沒有獎勵。
4、月銷售任務達成0%—50%的個人,沒有提成。
(二)專業獎項。
2、新人獎。
3、三好銷售員。
對業務能力好,服務態度好,職業形象好的銷售員獎勵1000元。
4、專業服務大使。
服務態度好、熟練賬務相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技巧,設立專業服務大使獎項。獎勵1000元。
5、合理化建議獎。
對項目、部門及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設立合理化建議獎,獎金為1000元。
(三)其他獎勵。
1、各級主管做好員工職業、技術等培訓工作,培養達到上一層的職務能力或技術標準、同時可以代理該級別職務的,酌情獎勵。
2、見義勇為或搶救公司財產,使得公司財產、人員安全免受損失者,酌情獎勵。
3、公司不定期舉行節約增效專項評比,對節約材料、節省經營成本、銷售成本等費用成績突出者,一次獎勵100~1000元。車隊司機享有節油獎。
4、參加社會活動,為公司爭取到高級別的榮譽,獎勵100~1000元。
5、拾金不昧者酌情獎勵。
6、所有員工都擁有監督、檢舉他人(含上司)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權力與義務,公司將對有效監督、檢舉者酌情獎勵。
7、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酌情獎勵。
(一)行政違規處罰。
1、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警告處分。
(1)不愛護公物,未經辦公室允許隨意變更辦公區內家具或其他設施的使用部門或個人者,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衣冠不整(敞懷、穿拖鞋或不拉鞋跟)、濃妝艷抹、穿著過于暴露,男士蓄長發或染色發,一經發現,首先勸說并限期整改,再次發現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電話鈴響5聲無故不接者,一次罰款30元。
(4)員工使用公司電話撥出、接聽私話,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管理人員、營銷人員手機無故不接聽或不開機者,一次罰款100元。
(6)工作期間大聲喧嘩、打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垃圾、亂涂亂畫者,一次罰款50元。
(7)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閑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游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財年內發現第一次罰款100元。
(8)代人出勤刷卡或登記、委托他人刷卡或登記等作弊行為,一個財年內一次違反一次者,雙方各罰款50元。
2、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記過處分,并做降薪處罰。
(1)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擅自銷毀、丟棄業務資料者,根據資料的重要性,給予罰款50~200元;因保管不善而遺失業務資料者,根據業務資料的重要性,給予罰款20~100元。
(2)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閑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游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嬉鬧、喧嘩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一個財年內發現第二次罰款200元。
(3)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影響工作的,第一次扣100元。
(4)工作態度消極或能動性差者。
(5)一月內2次不能按時完成分配的工作者。
(6)工作時間打架斗毆的,發現一次雙方各扣50元。
(7)下班時未能及時關閉門窗、切斷水電設備電源者,一次罰款50~200元,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8)違反公司用車規定、公車私用的,司機有權拒絕,否則司機一次罰款100~200元并與使用人承擔相關費用,使用人一次罰款200~400元。
(9)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沒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對同仁惡意攻訐、刁難而制造事端者。
(10)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到損失者。
(11)曠工一次者。
(12)代人刷卡或登記、委托他人刷卡或登記等作弊行為,一個財年內有第二次違反者,雙方各罰款50元。
(13)虛假加班、虛假考勤等偽造出勤記錄內容的行為,一個財年內有第二次違反者,除扣發相應工資,各罰款50元。
(14)浪費公司資源,金額小于500元者(情節嚴重須照價賠償)。
3、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辭退處分。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將公司技術資料、業務資料、財務資料、管理規定、制度等公司重要文件、商業機密泄露給他人或準備泄露的,發現一次罰款300~1000元;已泄漏的,除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另予辭退;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部門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
(3)薪資保密是公司的政策。員工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有關自己或他人的薪金情況。違反此規定的員工將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將導致被解雇。
(4)未經允許損毀、涂改合同、文件、資料或盜用公司印鑒、資料者,罰款200~1000元,同時公司予以辭退并通過司法部門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5)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閑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游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嬉鬧、喧嘩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一個財年內發現第三次者,公司予以辭退。
(6)在倉庫和其他禁煙區內抽煙,發現第一次者。
(7)再次出現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影響工作的行為者。
(8)員工間上班時間打架斗毆的,影響嚴重或態度惡劣者,予以辭退。
(9)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拿回扣或欺詐、刁難客戶者,予以辭退,同時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10)任何人員不得以各種理由或借各種機會變相收取下屬單位或合作單位的賄賂。如私人活動需邀請合作單位參加,須報所屬部門主任與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批準,不得收取超出常規數額的禮金或超出常規價值的禮品。
(1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第二職業者。
(12)向公司虛報假賬、做假報表者,予以辭退并追究相關責任。
(13)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處分者。
(14)偷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力。
(15)提供虛假資料和不實履歷者。
(16)據以請病假的病歷不實、偽造病假條,虛假請假者。
(17)肆意浪費公司資源,一財年內累計造成500元以上損失者。
(18)連續曠工5日或累計曠工三次者。
(19)一財年內記過三次及以上者。
(20)舉報不實,泄私憤,恐嚇、威脅或危害公司任何員工者。
(21)工作時間內干擾工作秩序、無理取鬧、制造員工間矛盾或傳播虛假負面言論者。
(22)阻撓、破壞公司改革進程、尋釁鬧事者。
(23)員工必須堅決遵守政府“計劃生育”法規,一旦發現有違反者,將被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4)其他相同程度的違紀行為。
2、業務違規處罰。
(1)明顯挑揀客戶、懈怠工作、服務缺乏熱情、不主動與客戶溝通者每次罰款50元。
(2)偽造或涂改客戶登記(公眾或個人登記本)、每次罰款200元。
(3)認購書或正式買賣合同簽錯者,每次扣罰200元。如造成經濟損失。則有簽字者自行承擔。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十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
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一)未經許可,
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
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十一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
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
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發證。
第五條“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十三
各科、室:
為了使我公司駕駛員服務規范,全面提升從業人員服務質量,提升企業形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修訂本制度。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光亮,專用設施、標志、標記完好無損,能正常使用,車況良好;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精力充沛,微笑服務,親切和藹,端莊穩重,落落大方;
四、營運服務中按季節穿著工裝,保持服裝干凈整潔;
五、言談舉止文明得體,不說臟話,嚴格使用規范用語,按要求使用普通話服務;
七、遵守秩序,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愛護衛生;
九、出車前必須仔細檢查車輛,保持車輛性能良好,不開帶病車;
十一、按照需要出車;
十二、工作牌上的姓名,編號必須清晰醒目,禁止涂改、遮蓋;
十三、嚴禁在加油機上作弊。
十四、未嚴格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企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經查實,將按《駕駛員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十四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司所屬員工。
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后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并記入員工檔案。
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于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采納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并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并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十五
一、獎罰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范圍:
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權限:
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
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后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并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
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于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采納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并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并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
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后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十、如果所犯(其它有違反國家法律、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行)不在上述之列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或移交司法機關,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某項規定,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上級領導權衡后可以適當批準,未經同意而擅自主張將照章處理,本制度將附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一并實施并不斷完善本制度,請各位員工熟知并遵守。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定原則: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
二、獎勵。
第五條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獎勵。
5、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成績者。
第六條獎勵的種類:
公司獎勵分為a級、aa級、aaa(3a)級和sa(4a)級4種。其中:
a級為表彰。獲3次a級表彰晉升為aa級。
aa級為企業內記功一次。記功二次晉升為aaa級。
aaa級又稱3a級,為企業內記大功一次,由公司總經理頒發獎金。
sa級為企業特別獎勵,獎勵內容為晉級,實物重獎獲獎金、獎勵休假。由公司在重大節日慶典或專門頒獎儀式頒發。
第七條員工受獎應由部門經理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提供意見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由行政部向受獎人員發受獎通知。
部門經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的.受獎事宜由總經理決定,行政部負責提供建議。
三、處罰。
第八條公司對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書》利潤指標及違紀、違規者視其為過失情節輕重分別予以b級、bb級和bbb(3b級)三類處罰;處罰分為口頭批評、書面警告、罰款、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其中口頭批評、書面警告及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由部門經理協同行政部辦理;百元以上的罰款或降級、辭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由總經理決定,并由行政部備案;部門副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的處罰由總經理決定并報董事會批準。
第九條b級過失及處罰。
(一)b級過失。
遲到、早退或不按規定簽到、簽退;
儀容不整,站、坐姿勢不正,經指出仍不及時改正;
不按規定接傳或打電話,用公司電話辦私事;
上班時間看書報、電視及收聽廣播、音樂等;
上班時間串崗、閑聊;
不遵守員工宿舍有關規定;
其他與上述有相同內容和性質的行為。
(二)處罰。
b級過失屬程度較輕的過錯。出現一次,予以口頭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20元。同月內出現兩次,予以書面警告,并扣罰當月薪資。
第十條bb級過失及處罰。
(一)bb(2b)級過失。
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
確屬病假、事假,但違反請假制度;
上班時間行為不檢點,大聲喧嘩、追逐游戲等;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公司財產(工具、設備、設施);
擅自改動或損毀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隨意搬移或損壞公司財物(工具、設備、設施);
上班時不執行上級命令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
超出工作范圍與客戶接近;
其他類似過時。
(二)處罰。
1、bb級過失出現一次,予以書面警告,并取消當月獎金;出現兩次,給予辭退、降級、撤職處分,并取消當月獎金;出現3次,立即辭退。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財物損失的,應據情況由該員工負賠償責任。
3、受降職、降級及撤職處分的員工,除工資相應調整外,還將視情況及態度扣除其獎金。
4、受降職、降級處分的員工,在以后至少3個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可依情況,由部門經理提出,行政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撤銷處分,恢復原職。
第十一條bbb(3b)級過失及處罰。
3b級過失為重大過失行為,應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3b級過失:
1、月曠工2天以上(含2天),年曠工5天以上(含5天);
2、對客人不禮貌;
3、與客人過分親昵,又不聽規勸;
4、代別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簽到、簽退;
6、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受賄、謀取私利;
7、工作不服從分配,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8、泄漏公司機密,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9、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10、進行不道德交易及活動;
11、因違法犯法活動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或受公安、司法機關審查。
文檔為doc格式。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鼓勵各區、各有關單位及個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指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二)市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年度省相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用人單位連續二年工傷保險投保率達到100%,按時足。
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沒有發生員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員工達到1-4級殘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年度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各項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四條獎勵形式:
(一)獎勵采取定期考核評比的形式進行,根據考核情況,每二年評獎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評選一次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符合條件的,分別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可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一)政府列支;。
(三)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以上獎勵經費可累積結存使用。
第六條受獎勵的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和人員不符合評選條件的,由批準機關撤消其獎勵決定。對弄虛作假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的獎勵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安全生產獎勵辦法。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優質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