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規范和約束組織或團體內部成員的行為而制定的一套規范性文件。小編整理了一些常見問題的規章制度范例和解決方案,供大家參考。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一
為確保全學校師生財產和人身安全,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領導,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例會。
二、會議由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通知,領導班子和負責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參加會議。
三、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一)、傳達落實省廳、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級政府部門關于綜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關文件精神。
(二)、聽取本校負責綜合治理工作人員工作匯報。
(三)、解決學校保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疑題,針對校園周邊治安問題提出解決措施。
(四)、貫徹落實安全保衛制度和失職人員的處理。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二
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全鏈條監管,守住了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和服務、特種設備安全底線,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受到張世珍副省長充分肯定,作出專門批示:“××在食安工作中,市縣領導重視,部署督辦有力。全環節監管,各部門聯動機制基本健全。尤其在考核機制增加占比、加大基層隊伍保障、注重源頭管控等層面,力度大、有推進。望繼續弘揚好的傳承、辦法,補上有關短板弱項,守好食安底線任務”。
(一)狠抓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創建穩步推進,××縣創建工作待省上驗收。市食安委辦專門致信縣(區)黨委政府,推動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年內全市共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經費×××萬元,財政列支×××萬元為××××個學校食堂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創新食品安全監管培訓方式,將現場監督檢查與食品安全培訓和食品安全抽樣檢測相結合,出臺了《關于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與日常監督檢查同步實施的意見》,切實強化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環節“全鏈條”閉環式管理。積極打造“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食品小作坊,強化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集中開展重點餐飲單位食品安全整治,著力防控農村集體聚餐和網絡訂餐食品安全風險,對“三無”“兩超一非”“山寨”和過期變質等食品問題零容忍;廣泛開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創建和“放心食品自我承諾”活動,全域開展“文明餐桌”行動。大力推進食品安全智慧監管,全市加入“互聯網+透明車間”生產企業×××戶,加入“互聯網+陽光倉儲”的大中型流通企業×××戶,“互聯網+明廚亮灶”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戶,××××戶學校食堂×××%完成“互聯網+明廚亮灶”,位列全省第一。堅持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全面加強了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監管。
(二)強化藥械化安全監管。匯報市委、市政府同意,調整成立了市食藥安委會,加強了對食品藥品工作的統一協調領導。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在全省率先出臺了《全面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落實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的若干措施》,藥品安全工作政策支撐和組織保障有力。突出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品種,用足用好日常監管、執法辦案和抽樣檢驗等各種手段,夯實市、縣(區)、鄉(鎮)三級監管責任,既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較好落實了藥械質量管理規范,加強了生產經營過程管控,提升了規范化管理水平,又實現了藥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全過程閉環管理,及時有效地防范化解了各類安全風險,落實了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了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年內,生產、流通環節和鄉鎮以上醫療機構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個體診所覆蓋率達到××%以上。持續加強藥械化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年內上報藥品不良反應××××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例,化妝品不良反應××例。
(三)緊盯重大產品和服務質量安全監管。聚焦群眾消費熱點,綜合運用分類監管、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執法打假等手段維護質量安全,對兒童學生用品、生活日用品及重點工業產品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和獲證企業專項監督檢查,全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從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全鏈條加強煤炭市場監管,全面排查散煤經營主體,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嚴厲查處走村串戶、游擊兜售劣質散煤等違法行為,杜絕了不符合標準散煤直接進入市場。
(四)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壓實安全主體責任,×次實施電梯維保單位、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單位和承壓類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責任集體約談。建立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完成氣瓶充裝單位追溯平臺建設××家;突出學校、醫院、商場、大型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了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對電站鍋爐、快開門式壓力容器、長輸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集中開展了專項整治,累計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多條,查處氣瓶非法充裝窩點××家,確保了各類在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
(五)持續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撐。堅持抽樣檢驗與日常監督檢查同步實施,切實增強抽檢靶向性和監管權威性。年內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件,合格率××.×%;完成食品快檢×.×萬余批次。完成各類藥械化抽驗×××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件,合格率××.××%。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三
一、每月兩次對本單位(系統)涉及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記錄。
二、排查出來的不穩定因素,要記好臺帳,并按“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定調處措施、定調處時限”的`“三定”要求及時調處。
四、嚴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因調處工作失職,造成社會治安不穩定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四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一、聯席會議制度。
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矛盾糾紛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建立會議制度,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堅持執行村、單位每月排查、鄉每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要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后根據矛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權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調處辦公室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的單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并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四、移送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
調處辦公室對所有接訪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婚姻登記、婚姻中介、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居)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居)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土地所、當事人所在村(居)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土地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鄉建設規劃、城鄉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規劃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
合同。
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分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9、涉及到其他有關部門的矛盾糾紛,由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派出所會同司法所、綜治辦與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2、上述單位對所屬矛盾糾紛必須進行3次以上面對面的調解工作,確實調處不了的,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抽調人員協調調處。
五、聯動聯調制度。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調處辦公室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調處辦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要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調處辦公室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調處辦公室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參與。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六、督查回訪制度。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調處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調處辦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七、檔案管理制度。
1、工作檔案包括:(1)調處網絡組成人員名冊;(2)會議記錄、培訓記錄、業務學習記錄;(3)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調處情況登記薄;(4)矛盾糾紛調解卷宗;(5)。
年度工作計劃。
總結、兩次以上矛盾形勢分析報告;(6)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相關材料;(7)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2、直接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結束后,應及時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內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錄;(3)調解。
申請書。
;(4)調查筆錄;(5)證據材料;(6)調解筆錄;(7)調解。
協議書。
;(8)回訪記錄;(9)附卷材料。
3、調解的簡易矛盾糾紛,未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的,應填寫《矛盾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統一歸檔。
4、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5、矛盾糾紛調處材料應在調處結束后一周內整理歸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檔案的整理存庫工作。
八、培訓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負責對本轄區調解人員進行培訓。使廣大的調解人員明確職責,掌握與調解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按照“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群眾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配好調解人員。調處辦公室工作人員要實行公開上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建設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根據實際際制定對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對調處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因調處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上交或激化的單位嚴格按照綜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處理。
十、責任制度。
以嚴格的責任制來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責任制和分級責任制,實行領導定期接待、包案負責制、直接參與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執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凡事大疑難矛盾糾紛,應及時向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報告示。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因矛盾糾紛調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五
2、要定期排查單位和單位家庭內部的矛盾糾紛,確定辦法,制定預案,做到“底數清楚,防范到位”。
3、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及時進行調處,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初期,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小矛盾糾紛不出單位和家庭,大矛盾糾紛不出市。
4、對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要積極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聯合調處,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制訂預案,做到排查一件,調處一件,教育一片。
5、對上級組織領導批辦、督辦的重大矛盾糾紛,要限時調處,未能如期辦結,也不說明情況而造成群眾越級上訪,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和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六
通過簡政放權、證照分離、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仍然存在“放管服”助力企業發展還不夠,便民化水平還不高,企業、群眾的獲得感還不強,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主動性不強,并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分析應用能力亟待提升,信用體系不完善、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下一步,我們將以這次督查檢查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全市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提升行政效能,彰顯市場監管擔當作為,加快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促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是制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全市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任務分解方案》,對×項重點任務進行分解。明確了責任科室,細化了落實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力促工作有序推進。;對涉及我局為專項小組組長單位的開辦企業、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市場監管等×項事項,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對各成員單位承擔的具體職責進行了細化分解,加強督促督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是加大“證照分離”改革推進力度。有序實施《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落實好簡易注銷、歇業登記、受益所有人備案等創新性制度。建立涉企行政許可事項電子證照庫,大力實施高頻事項“跨省通辦、省內通辦”便利化措施,全面推行“一窗通辦”服務。
三是切實提高服務市場主體質效。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貼近市場、貼近市場主體的優勢,在加強日常信息歸集和共享的基礎上,轉變只關注登記具體環節、只盯住個體性信息的思想,著力提高大數據分析水平,聯合相關部門深度分析市場主體發展運行狀況、共性關切和政策效應,讓制定的政策更接地氣、更服水土,服務企業更加精準、更具靶向、更符合市場發展規律。
四是加強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和包容審慎監管。大力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以信用為基礎,對守信型市場主體秉承“無事不擾”的原則,實施“簡約”監管;對失信型市場主體秉承“利劍高懸”的原則,實施嚴格監管,提升市場監管治理效能。充分運用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型監管方式,規范抽查檢查工作流程,真正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提升監管精準化、科學化、智能化水平。對新經濟、新業態和新模式市場主體開展深度調研,積極引導、扶持和規范,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對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落實好“兩輕一免清單”,靈活運用行政建議、約談、提醒等方式,促進更多市場主體誠信守法、健康發展。
五是著力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以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為重點,采取自查、執法檢查、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以規范和長效為導向,推進競爭執法,查辦重大典型案件,確保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加強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工作,從快從嚴查處違法行為,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
六是針對創建“服務型效能型”機關工作。我們將結合今年年初已印發的《關于在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開展“改進工作作風、勇于擔當作為,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作風建設年活動的意見》,進一步細化制定本部門具體方案,將作風建設年活動融入創建“服務型效能型”機關工作當中,切實轉變作風,提升服務效能,全力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措施落地,積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同時,扎實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千名干部幫千企”工作,針對我局幫扶的×市天祿水產食品批發有限公司愛疫情影響庫房空置率較高、銷售收入下降、日常運行成本高、專業人才缺少等問題,加強調研,解剖麻雀,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分門別類施策處理,有效化解企業困難。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七
一、學校矛盾糾紛排查是指學校對本單位的內部矛盾和糾紛,依法進行排查、調解和處理的非訴訟活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由學校領導、政教處或工會負責并實施。
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堅持“預防為主,防微杜漸,依法處理,避免激化”的方針。
三、堅持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對學校出現的矛盾糾紛應認真分析出現的原因,認真協調處理。
四、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堅持“從下到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生之間矛盾糾紛先由班主任、當事教師負責調處,調處無效者上報政教處調處。對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應由其監護人代理。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家長、教師與教師(家屬)、教師家庭矛盾糾紛,先由政教處或工會調處,必要時交由學校領導出面調處,學校領導調處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反映。
五、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政策為準繩。法律和政策沒有明文規定的可依據法理、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社會道德規范進行調解。
六、矛盾糾紛的調解應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不得違法給予當事人人身或財產處罰。
七、對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如因報告不及時,貽誤時機,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要堅決追究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八
一是推進“企業開辦”便利化。我們先后推行實施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多證合一”“證照分離”“壓縮企業開辦時間”“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個體工商戶‘秒批’服務”等改革,嚴格落實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目前,全市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以內,申領營業執照不超過1天,營業執照辦理實現即來即辦為常態,非即來即辦為例外,當場辦結率達到90%以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全程零收費。
二是簡化企業開辦流程。按照“一窗受理、并行辦理、統一出件”模式,依托×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一網通辦”模塊,對企業設立登記、印章刻制、銀行開戶、稅務辦理、社保開戶、醫保開戶、住房公積金開戶等×個部門(單位)的業務進行整合,實行串并結合的辦理模式,實現企業開辦“統一受理、一次收件、一次錄入、自動分發、并行辦理,統一送達”,確保企業按期完成開辦業務。在市縣區各政務大廳登記窗口設立“自助服務”專區,建立了幫辦服務團隊,提供全程幫辦服務。
三是優化許可服務。積極推進“簡化辦”,強化“馬上辦”。在優化服務方面,全面梳理市本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應放盡放”和方便企業辦事的原則,依法下放、取消、整合服務事項11項。在壓縮時限方面,食品生產、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等16類許可審批時限縮減60%以上,特種設備許可時限縮減52%,登記事項變更、換發、補發證等24項壓縮至1個工作日,行政確認及公共服務等6類事項實現窗口當場辦結。同時,取消所有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的證明類材料,并將9項證明材料改為告知承諾,極大的提高了辦事效率。
四是積極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注重發揮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互聯網+監管”三項工作牽頭單位作用,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體系,定期召開會議、開展督查,確保相關工作落實到位。2022年全市擬定×項年度抽查計劃(部門聯合抽查計劃×項,單部門抽查計劃×項,建議納入省級發起聯合抽查計劃×項),實現×家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成員單位和×縣區全覆蓋。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聯合×個部門公開發布×批×戶“房地產開發領域失信企業黑榜名單”,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和網絡平臺,不間斷滾動式向社會廣而告之,對失信企業和人員形成了強大威懾力。
五是全面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報請市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審查對象、審查方式、審查標準、工作措施和具體要求,健全完善了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印發了《×市公平競爭審查政策措施抽查制度》《×市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處理回應制度》《×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會審制度》等,推動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至目前,牽頭組織審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的、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以市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政策措施文件、議題、合同或協議×份,從源頭上防范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六是提升知識產權創新創造運用能力。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特色,挖掘申報一批創新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高價值核心專利,全面提升全市知識產權創新創造質量、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市授權專利×件,其中發明專利×件,實用新型專利×件,外觀設計專利×件,累計有效發明專利×件,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件;培育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家、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家,培育知識產權貫標企業×家,培育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家,環縣一中被授予“甘肅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全市已有×個縣(區)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強縣試點縣和國家傳統知識知識產權保護試點縣行列。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九
我校根據上級的指示精神,我校認真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和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現將排查情況總結如下:
1、我校有代課教師。我校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代課做好安撫工作,宣傳國家的政策和法規,關心他們工作和生活,鼓勵他們自立自強。
2、學校與周邊居民沒有糾紛,相處融洽。
3、我校嚴格收費標準,沒有在收費問題上引發矛盾糾紛的情況。
4、我校無因教師、學生發生意外傷亡事件引發矛盾糾紛情況。
5、我校無因學校校園和學校周邊治安問題引發矛盾糾紛情況。
1、我校無校園周邊治安混亂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情況。
2、我校周邊沒有經營場所安全隱患存在。
3、我校無境內外敵對勢力、邪教組織和暴力恐怖勢力在校園滲透破壞情況。
4、我校無校園和校園周邊存在引發各類治安事件和治安案件安全隱患問題。
5、我校消防通道暢通。
6、我校無校車也無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情況。
7、我校電氣、體育器材等設施設備維護正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存放規范。
8、我校無學校危房使用;我校無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
9、我校每天利用集隊、集會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有兼職法制副校長。
10、有應急預案,每期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
11、我校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到位,認真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12、 建立及執行學校安全穩定責任制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
20xx年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1、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于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并耐心、細致、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20xx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117起,調處117起,調處率100%,調處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2、掛牌督辦調處按期辦結率。20xx年全鄉沒有掛牌督辦案件。
3、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機制銜接運作情況。
(一)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在處理行政糾紛和相關民事糾紛時,首選調解、協調工作模式,并視具體情況,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調解組織聯合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調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關行政機關配合、協助的,主動與有關行政機關取得聯系,讓其配合、協助解決問題。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和造成嚴重后果、影響社會穩定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進行緩解或疏導;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調解規則,請當事人陳述糾紛事實,向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在當事人認可事實、分清責任、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支持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訴前、訴中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內容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簽訂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行政機關對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對行政復議和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救濟權利和渠道,并主動配合人民法院幫助其解決問題。人民法院對可進行行政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先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引起的信訪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門調解結果而引發的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以及群體性案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及時主動采取聯調行動,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人員應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息訴罷訪工作。
每周五下午各包村干部匯報本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問題化解情況,要求每天排查,發現苗頭及時報告,立即安排人員立即介入調處,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村級,守住第一道防線。對于重大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邊調處邊穩控,并及時向鄉綜治工作中心報告,爭取聯合解決。綜治工作中心通報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問題化解和信訪接待群眾情況,對分流、轉辦、交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明確人員、時限和解決要求,加強督辦,確保真正解決到位。每周排查、分流、交辦、轉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求本周內解決。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進綜治信訪穩定工作,促進全鄉全年平安穩定和諧。
1、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健全鄉、村人民調解組織,統一為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制作工作制度牌、標識、標牌、印章等,不斷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落實規范化建設要求。
2、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吸收老教師、老黨員、老干部等到調解委員會中,配強人民調解力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邀請調解專家講解人民調解法律法規和矛盾糾紛調處的技巧方法,發放《人民調解工作手冊》和《人民調解典型案例匯編》,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
3、“四抓”做實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預防。要求各村、各單位從抓早、抓小、抓苗頭著手,及時掌握信息,消除隱患,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級調處組織定期組織力量集中排查,將轄區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司法所。抓包案處理。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三包”,即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抓督查。鄉綜治辦、司法所組織人員督查指導工作開展情況,部署任務。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地點:鎮二樓會議室。
參加人員:王嘉慶、呂小玲、孫平安、余志剛、方堅堅、黃繼偉、
湯宗濤、陳剛。
二、本月矛盾糾紛總體情況。
全鎮三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糾紛21起,調處成功糾紛21起,村級調解組織受理15起,調處成功15起,鎮受理6起調解,調處成功6起,均全部履行。其中,耕地、林地糾紛8起,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各3起,合同、宅基地糾紛各2起,其它矛盾糾紛3起。總體來看矛盾糾紛主要發生在土地承包、山林界址、家庭婚姻、鄰里、合同糾紛、房屋宅基地等領域。
三、排查出的重大復雜矛盾糾紛及其調處措施。
三月份,全國“”召開,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采取多項措施,堅決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期間社會穩定。
是涉穩事件和重點人員。
二是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制。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涉穩事件和人員由鎮、村、派出所各派專人負責管控。
三是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一是矛盾排查調處報告制度。每月召開綜治工作例會個村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并及時向市綜治委上報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二是矛盾糾紛調處包案制度。對一些比較突出的矛盾糾紛,落實領導包案制,集中時間人力,著手解決處理。三是矛盾形勢分析評估制度。堅持每月特別是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對全區矛盾形勢進行分析評估,對可能發生的群體上訪苗頭提前介入,安排人力,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經排查,未發現重大復雜矛盾糾紛。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今年,我鎮圍繞“平安羅渡”建設總體目標,全面貫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大調解網絡,集中力量,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羅渡鎮的社會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提供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一、工作成效。
我鎮繼續加大在對各級調解組織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由綜治委指導大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今年,全鎮已建立各類調委會25個,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兩新”組織在調解工作的積極作用,建成了“楊甲銀”老干部調解活動室、315消協調解室、工青婦調解室及宙龍化工調解室等。通過橫縱網絡的完善,全鎮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據統計:全年我鎮共錄入85件矛盾糾紛,每件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調處100%,調解成功率達100%,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三調聯動”,有效地提高了調解成功率,維護了我鎮的和諧穩定。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綜治領導責任制和“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鎮綜治辦每季度定期召開社會穩定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村調委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鎮調處中心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基層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一是落實督導機制。專門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鎮黨委副書記為組長,綜治、司法、信訪、公安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督導組,每季度下基層督促檢查工作進展,對發現的情況較復雜、牽涉面較廣的疑難糾紛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工作責任。二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鎮調處中心加強未結案件的回訪跟蹤,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群體性的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鎮調處中心專門下文對未結糾紛進行任務分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三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對全鎮各級調解人員進行重新摸底登記,對不勝任或長期缺位的調解員進行調整充實,建立鎮定期派人參與重點區域內村居月例會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發揮村(社區)信息員的作用,隨時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動向,組織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區)參與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處。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調委會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我鎮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墻公示牌的規格、標準,落實了調委會的“五有、六統一”。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鎮調處中心及時指導各村普遍建立了辦公室工作職責、協調領導小組聯絡員制度、例會制度、矛盾糾紛月專報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二)務實創新形式,推進糾紛化解工作新發展。
1、開展法制宣傳預防工作。我鎮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把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3月、5月、6月、8月、11月、12.4都在鎮十字路口開展了大型的綜治、法制宣傳活動,共發放各類法制資料1萬余份及平安建設門板報3000余份),提高廣大群眾法律意識,促進矛盾糾紛預防工作取得實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調解員為骨干,扎根基層的普法宣傳隊伍,在做好大調解工作的同時,又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把化解糾紛問題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發生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通過調解個案,運用生動的調解案例在基層和群眾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把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轉變成法制教育過程。充分運用廣播、墻報等各種宣傳形式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作用,編印有關法律常識分發到社區,加強了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黨委、政府重大政策出臺前后,有針對性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運用調處信息簡報等宣傳活動載體,及時反饋基層的工作動態,介紹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經驗。
2、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我鎮針對結合重大節日、階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活動。各級調解組織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與專項治理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排查調處久調不決的糾紛積案,及時發現和化解突發性的重大、疑難糾紛,切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或發生群體性的事件,有力促進社會的穩定。一是圍繞熱點問題開展排查調處。在開展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中,各級調解組織把工作重點放在影響農村穩定、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問題上,及時調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農村的穩定。二是圍繞中心工作化解重點難點糾紛問題。各級調解組織立足本職,在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同時,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各種類型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鎮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勞資關系等突出矛盾糾紛,促進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地方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三是圍繞經濟發展主題做好生產經營糾紛化解工作。調處中心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勞資問題、工傷賠償、工程款拖欠等糾紛問題的整治力度,及時化解經濟類糾紛問題,有效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針對本區勞資糾紛比較突出,與相關單位協調一致,加強勞動仲裁工作,有效化解大量的勞資糾紛。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構建充實了勸調員隊伍。繼續充實了勸調員隊伍,規范了勸調員的職責是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處矛盾糾紛、及時上報矛盾糾紛相關情況。強化了調解文化大院的硬件建設,在各村落實1個調解文化大院試點,完善了文化大院的調解員、勸調員的公示及職責,繼續開展了和諧文化大院建設活動,并制定計劃正在落實。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3月,我鎮召開了調解員、勸調員及綜治維穩防邪信息員培訓工作會,邀請羅渡司法所所長為參會的所有調解員、信息員及勸調員代表等進行了精彩的講課。通過此次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全鎮調解員、勸調員的業務素質,為大力弘揚調解文化構建“和諧穩定羅渡”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現代辦公資源,設立專門電子信箱,積極鼓勵各村、社區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報送工作信息,縮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資源。
3、加強工作調研,提升調解理論水平。積極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對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數據統計,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糾紛問題的根源,提出建設性工作意見。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于__年3月28日上午,全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會議在鄉政府二樓大會議室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有黨委書記楊貴銀,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韓旺軍,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任新育、政府副鄉長黃河、派出所所長余治軍、司法所長周希智等。
會議上,周所長對春節收假以來全鄉矛盾糾紛排查情況作了總結和匯報,黨委書記楊貴銀和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韓旺軍分別作了重要講話,與會的其它同志都分別做了發言。
現紀要如下:
會上周所長對近期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做了了詳細匯報,截至目前全鄉共排查矛盾糾紛28起,調處成功28起,其中本月排查13起,全是司法所協助村委會調處成功。
這說明了全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保持良好的勢頭,穩步推進,切實有效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中,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組、大矛盾糾紛不出村、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的要求。
韓鄉長強調,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首先要加強領導,強化體制,領導是一個組織的核心,體制是一個組織的輪廓,核心不明,輪廓不清,怎么能成一個齊心協力的集體;其次掌握工作的方法,以智取人,焦頭爛額,忙來忙去,白白浪費了時間,勞而無功;最后宣傳法律知識,營造氛圍,讓群眾掀起學法的熱潮,提高公民的學法意識,用法技巧。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xx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現將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鄉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視,及時組織領導班子和綜治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集中開展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的目標、任務,提高了對開展人民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黨委書記王xxx親自擔任,副組長由鄉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群xx擔任,下設辦公室,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開展人民內部矛盾排查工作的領導。
二、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重點排查調處
針對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村務建設、水利建設、公路建設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重點排查調處。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一個鄉領導、調處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期限。鄉綜治辦、司法辦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鄉黨委、政府領導對重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各工作點和各村委會也十分重視,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產生。截止目前,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實現了“大事不出鄉,小事少出村”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
三、加強村級調委會建設,預防矛盾的發生
結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加強了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三級調解信息網絡,調整充實村級調解組織,加大調解員培訓,完善了村級調解制度和場所。堅持矛盾糾紛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報告制度,促進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長效機制的形成。充分發揮調解委、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作用,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時掌握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情況,及時化解和調處產生的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惡化。
四、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
為依法開展排查調處月活動創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我鄉在大會上對鄉、村干部進行了依法行政學習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調處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嚴格按程序調處,提高了調處質量,真正依法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在進村入戶時,不拘形式,借田間地頭開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傳到哪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大大減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總之,通過深入開展排查調處活動,著力解決了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糾紛隱患和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了社會穩定,努力為構建和諧三陽和促進xx鄉經濟崛起做出貢獻。
xx鄉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2日
酒泉市民政局關于開展
省民政廳:
根據省廳《關于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扎實地開展了為期二個月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現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實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責任制
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加強改進信訪工作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組,局長為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具體指導協調分管部門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確了排查調處的工作任務、目標和要求,向各縣市區民政局及下屬單位下發了工作方案。廣大民政干部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緊密聯系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實際,按照事要解決、注重預防,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工作中做到真正關心、真情關懷、真心愛護廣大困難群眾,熱情幫助他們排憂解難,解決實際問題,認真做好民政工作方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
二、堅持依法行政,規范信訪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一)認真摸底調查,準確掌握情況。從4月份開始,市、縣兩級民政部門結合調查冬令春荒青黃不接期間困難群眾缺糧情況,詳細了解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逐一排查潛在矛盾和存在問題,把民政業務涉及到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全部納入視野,做到底數清楚,有的放矢。在集中排查階段,各級民政部門共召開民情分析會、矛盾糾紛摸底排查分析會12次,市民政局于4月下旬由主要領導帶隊組成工作組,分赴各縣市區督查全省民政工作會議和全市民政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情況,并就群眾反映的難點熱點問題和部分信訪問題進行實地調查,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督促排查調處進度,有效促進了工作落實。
(二)暢通信訪渠道,廣泛征求意見。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期間,我們始終堅持眼睛向下、盯著“源頭”做工作,保證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暢通。認真落實局領導接待來訪制度,向社會各界公布監督電話、電子信箱和接待時間,嚴格實行“首問”制和“首訪”制。始終堅持民政為民的宗旨,市、縣兩級民政干部職工撲下身子,走鄉入戶,實地調查了解基層存在的問題,從不同層次不同方面征求社會各界對民政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把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宣傳教育到位,爭取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排查到的矛盾糾紛主要集中在退伍士兵安置和城市農村特困群眾生活安排等兩方面。
取得理解和信任。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0余起,絕大部分都及時予以解決。一是認真落實復員干部和退伍軍人相關政策。截止目前,我市接收的24名軍隊復員干部有17人申請領取了《再就業優惠政》,有17人參加了養老保險,有17人參加了醫療保險,有3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軍隊復員干部思想穩定。退伍軍人安置工作進展順利。二是著力解決好城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對每一起反映城鄉低保的事件,都認真調查、核實,給出答復。為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規范化建設,我們于四月份對低保工作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專項調研。調研組深入低保戶家庭,聽取他們對低保工作的意見。與城市街道、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進行了痤談,共同探究工作難題,不斷完善制度措施。對于我市肅州區兩名群眾給民政部寫信反映城市低保方面的問題,我們接到通報后,及時調查核實情況后給予了妥善處理。總之,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建立起了雙向服務、雙向聯動工作機制,對逐級摸清的矛盾糾紛統一建立臺帳,按照排查和化解同步進行的原則,對臺帳記載的各類矛盾糾紛實行化解“銷號”制度,使矛盾糾紛在最短的時間內得以解決。三是注重做好政策宣傳,對上訪對象作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加強對《信訪條例》和民政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群眾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表達意愿,不聽信謠言,不越級上訪,不參與非法活動。
三、逐步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長效機制
意識。嚴格按照民政信訪工作屬地管理、歸口負責的要求,把問題盡量解決在基層,切實杜絕越級上訪。二要完善信訪制度。建立健全各項信訪制度,嚴格落實信訪責任制,全面完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務。信訪工作作為傾聽群眾呼聲、化解內部矛盾的工作,僅局限于直接解決信訪群眾提出的問題和矛盾是不夠的,今后要在從源頭上預防信訪問題發生上下功夫。三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臺帳制度。臺帳做到動態管理,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及時“銷號”,對新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研究確定解決辦法,對暫時不能解決的要提出解決的思路、對策、措施,徹底理清楚、搞明白。四要搞好協調配合。積極爭取黨政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政策協調和工作配合,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使重復上訪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五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通報制度。對省廳交辦的上訪、信訪事件及時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對向縣(市、區)民政局交辦的上訪、信訪事件久拖不辦或不按時限辦結的,要通報批評,追究領導責任,限期整改。
篇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總結報告
酒泉市民政局關于開展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總結報告
省民政廳:
根據省廳《關于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扎實地開展了為期二個月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現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實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責任制
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加強改進信訪工作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組,局長為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具體指導協調分管部門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確了排查調處的工作任務、目標和要求,向各縣市區民政局及下屬單位下發了工作方案。廣大民政干部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緊密聯系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實際,按照事要解決、注重預防,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工作中做到真正關心、真情關懷、真心愛護廣大困難群眾,熱情幫助他們排憂解難,解決實際問題,認真做好民政工作方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
二、堅持依法行政,規范信訪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一)認真摸底調查,準確掌握情況。從4月份開始,市、縣兩級民政部門結合調查冬令春荒青黃不接期間困難群眾缺糧情況,詳細了解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逐一排查潛在矛盾和存在問題,把民政業務涉及到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全部納入視野,做到底數清楚,有的放矢。在集中排查階段,各級民政部門共召開民情分析會、矛盾糾紛摸底排查分析會12次,市民政局于4月下旬由主要領導帶隊組成工作組,分赴各縣市區督查全省民政工作會議和全市民政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情況,并就群眾反映的難點熱點問題和部分信訪問題進行實地調查,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督促排查調處進度,有效促進了工作落實。
(二)暢通信訪渠道,廣泛征求意見。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期間,我們始終堅持眼睛向下、盯著“源頭”做工作,保證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暢通。認真落實局領導接待來訪制度,向社會各界公布監督電話、電子信箱和接待時間,嚴格實行“首問”制和“首訪”制。始終堅持民政為民的宗旨,市、縣兩級民政干部職工撲下身子,走鄉入戶,實地調查了解基層存在的問題,從不同層次不同方面征求社會各界對民政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把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宣傳教育到位,爭取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排查到的矛盾糾紛主要集中在退伍士兵安置和城市農村特困群眾生活安排等兩方面。
兩名群眾給民政部寫信反映城市低保方面的問題,我們接到通報后,及時調查核實情況后給予了妥善處理。總之,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建立起了雙向服務、雙向聯動工作機制,對逐級摸清的矛盾糾紛統一建立臺帳,按照排查和化解同步進行的原則,對臺帳記載的各類矛盾糾紛實行化解“銷號”制度,使矛盾糾紛在最短的時間內得以解決。三是注重做好政策宣傳,對上訪對象作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加強對《信訪條例》和民政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群眾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表達意愿,不聽信謠言,不越級上訪,不參與非法活動。
三、逐步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長效機制
我們將在鞏固現有成果的的基礎上,堅持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全力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努力維護社會穩定。一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照民政信訪工作屬地管理、歸口負責的要求,把問題盡量解決在基層,切實杜絕越級上訪。二要完善信訪制度。建立健全各項信訪制度,嚴格落實信訪責任制,全面完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務。信訪工作作為傾聽群眾呼聲、化解內部矛盾的工作,僅局限于直接解決信訪群眾提出的問題和矛盾是不夠的,今后要在從源頭上預防信訪問題發生上下功夫。三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臺帳制度。臺帳做到動態管理,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及時“銷號”,對新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研究確定解決辦法,對暫時不能解決的要提出解決的思路、對策、措施,徹底理清楚、搞明白。四要搞好協調配合。積極爭取黨政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政策協調和工作配合,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使重復上訪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五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通報制度。對省廳交辦的上訪、信訪事件及時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對向縣(市、區)民政局交辦的上訪、信訪事件久拖不辦或不按時限辦結的,要通報批評,追究領導責任,限期整改。篇二:
xx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現將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鄉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視,及時組織領導班子和綜治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集中開展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的目標、任務,提高了對開展人民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黨委書記王xx-x親自擔任,副組長由鄉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群xx擔任,下設辦公室,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開展人民內部矛盾排查工作的領導。
二、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重點排查調處針對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村務建設、水利建設、公路建設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重點排查調處。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一個鄉領導、調處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期限。鄉綜治辦、司法辦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鄉黨委、政府領導對重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各工作點和各村委會也十分重視,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產生。截止目前,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實現了“大事不出鄉,小事少出村”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
三、加強村級調委會建設,預防矛盾的發生
為依法開展排查調處月活動創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我鄉在大會上對鄉、村干部進行了依法行政學習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調處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嚴格按程序調處,提高了調處質量,真正依法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在進村入戶時,不拘形式,借田間地頭開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傳到哪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大大減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總之,通過深入開展排查調處活動,著力解決了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糾紛隱患和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了社會穩定,努力為構建和諧三陽和促進xx鄉經濟崛起做出貢獻。
xx鄉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2日篇三:2012年上半年
永安社區2012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上半年總結 2012年上半年,永安社區在東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綜治辦的正確指導下,以創建永安平安年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2012年,永安社區按照東山街道黨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放在社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網絡,并就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進行了具體分工,做到職責分明,使得各成員從根本上認識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重要性。
二、規范運作,做到“四個及時”
(3)、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4)、想辦法讓雙方和好,矛盾就地解決。
2012年上半年我社區糾紛發生4起,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100%。今后我社區調解委員會將進一步發揮好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積極化解社區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社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永安社區居委會
2012年6月
****上半年
半年來,****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
根本,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打好“三大戰役”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有效整合三大調解資源,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種調解方式的有機結合,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半年來,未發生一起信訪案件。
一、抓組織網絡,構建“大調解”陣地
為了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中心成立了以分管支部書記
***為組長,***楊鵬為副組長,各辦、隊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組,具體負責活動的研究部署、協調指導、督促檢查。二是明確職責分工,配齊配強人員。為便于工作開展,按照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各部門的職能,整合內部資源,發揮綜合優勢,每天安排一名素質高、業務精的職能部門同志在辦公室值班,實行聯合辦公,聯動聯調,專兼職結合,保證了每起糾紛有人問、有人管、有結果。三是嚴格辦理,規范流程。按照受理、約談、告知權利義務、調解、整理歸檔、辦結的工作流程,中心各部門各負其責、聯動聯調,堅持依法調處,切實規范工作組日常運作。四是加強中心硬件設施建設。添置了辦公用品,做到了各項制度、標牌上墻。
二、抓責任落實,構建“第一責任人”格局
發展是硬道理,綜治是硬措施,穩定是硬任務,,領導重視
是關健。一是狠抓責任落實。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制度。中心每
個月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采取領導分工負責制,并對排查出來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分析情況,研究對策。層層簽訂責任制,對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形成了“層層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綜治工作格局。二是堅持領導親自抓。領導親自參與、親自抓是工作上臺階的關鍵。按照“一個矛盾、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求,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度,強化調處責任落實, 實行“誰家孩子誰家抱”。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的處理對策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
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半年來中心按照公司工作要求,在調處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確保社會穩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二是結合辦情,依法調處。三是制度健全,責任到位。對維護社會穩定,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維穩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將化解矛盾工作擺在第一位。
四、抓制度建設,健全四個長效機制
穩定工作,任重而道遠。狠抓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長效機
體落實到每個調解員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將調解工作納入年終設考核內容,獎優罰劣。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時間:2014年3月25日。
地點:王明口鎮政府會議室。
主持人:田松慶。
參加人:全鎮各村調解主任及司法所人員和綜治辦主任等內容:
本月全鎮共排查2件。具體包括李莊村樹段糾紛1件,王老莊村鄰里糾紛1件,均已成功調處。
二、歸口承辦單位及責任人。
這2件糾紛由鎮調委會調處1件,王老莊村調解員調處1件。
三、調處結果。
1、注意調處期限。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在穩定事態基礎上,盡快結案,最多不能超過一個月。
2、對于比較典型的矛盾糾紛,在調處時可以發動有關群眾旁聽,以增強調處透明度。
3、調解與法制宣傳相結合。
時間:2014年8月19日上午。
地點:政府一樓會議室。
參會:鎮黨政領導、駐村組長、各村主任、鎮屬、轄部門負責人等。
主持:齊長軍(黨委書記)。
一、市領導帶領市信訪辦、督察一組、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等十個單位和部門于本月十六日到本鎮進行群眾大接訪活動,共接待228人次,53件次,主要涉及民政、社保、交通、占地、違章建筑等方面,要求對于53件信訪案件要于六月底前基本處理完畢。
二、通過各村(居委)和單位排查,6月共出排查矛盾糾紛一起。閆寨村反應:閆汝中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超生一孩,屬于二胎。現法院仲裁其有劃分土地的資格,需求解決問題的。
方案。
齊書記要求各相關領導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對本月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抓緊辦理,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20xx年上半年,永安社區在東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綜治辦的正確指導下,以創建永安平安年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20xx年,永安社區按照東山街道黨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放在社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網絡,并就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進行了具體分工,做到職責分明,使得各成員從根本上認識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重要性。
在開展調解工作中,我社區在抓好社區調委會的組織網絡建設,規范了調委會的各項資料的同時,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了“四個及時”,學習、會議及時記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登記,重大情況及時報告,調解糾紛及時歸檔。堅持規范化運作是做好標準人民調解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堅持“調解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化解民間糾紛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我們能夠做到對組里可能存在和發生的問題提前預防,有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決不瞞報、漏報。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針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突出矛盾,我們力爭做到不讓矛盾激化,我們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做到如下幾點:
(1)、對發生糾紛的事實加以認真調查,聽取周圍群眾的看法與意見,
(2)、雙方個別談話作思想工作,必要時舉辦法律法規學習班,
(3)、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
(4)、想辦法讓雙方和好,矛盾就地解決。
20xx年上半年我社區糾紛發生4起,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100%。今后我社區調解委員會將進一步發揮好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積極化解社區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社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我局緊緊圍繞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實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計劃》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深入開展矛盾糾紛“無疏漏、大排查”調處工作,認真排查化解風險隱患,對排查數據進行了細致分析研判,完善了調解工作機制,健全了調解組織機構,今年上半年,未發生一起因矛盾糾紛調解不及時和處理不當轉化為民事或刑事案件。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年**月,縣信訪局接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相比分別下降%和%,其中:個體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和%;集體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和%,信訪總體形勢明顯好轉。
(一)加強組織建設,完善調解機構。
隨著當前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多元化,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增多、涉及面廣,具有很強的區域性、行業性、專業性特點,僅靠一個部門或單一的調解方式已經無法解決問題,因此我局嚴格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大調解”格局,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和化解信訪案件的重要抓手。同時,我局健全各項工作制度,用制度規范調解工作,做到了嚴格依法依規辦事。
(二)堅持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認真開展領導干部大接訪、下訪活動,實行縣、鄉領導坐班接訪制度,確保每個工作日都有1名縣級領導在縣信訪局坐班,1名鄉鎮領導在鄉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接待來訪群眾,對每一件信訪案件,要求每名接訪領導互換角色,設身處地的為上訪者著想,帶著感情、拿出誠意去傾聽、去解決、去幫助,切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三)加強初信初訪接待辦理和重信重訪復查復核工作,切實做到信訪問題“案結事了”
二是對全縣上訪案件進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緩解各種矛盾,實現了把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三是層層落實信訪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范圍,實行責任包干,做到了有信必復、有訪必答、有求必果,有效的維護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
(四)深入排查,及時調解糾紛。
(五)突出重點,狠抓項目糾紛調處。
對重點重大項目建設、群體性的事件、上訪苗頭的糾紛案件進行排查、調處,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力爭通過調解化解糾紛。對一時未能調解的糾紛,采取“擱置爭議、保全證據、支持開發、利益不變”的方法,引導群眾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權屬爭議,保證重大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六)堅持依法按政策處理信訪問題,建立了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
一是依法按政策解決信訪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有條件能夠解決的,限期解決到位,決不留尾巴,對暫不具備解決條件,需逐步給予解決的,給群眾解釋說明政策情況,盡快按政策規定逐步予以解決;二是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行為過激、無理取鬧、擾亂信訪秩序的上訪群眾,依法予以處置,維護了正常的信訪秩序;三是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由司法部門給予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引導群眾通過仲裁、訴訟和行政復議等途徑依法公正解決問題,對進入司法程序的信訪案件,人大、政法、信訪部門跟蹤督辦,有效地維護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各鄉(鎮)駐村干部積極深入到農戶家中,體察民情、了解民意,幫助解決群眾生產和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并做好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再次宣講了《信訪條例》,引導群眾依法有序信訪,從而有效遏制了越級上訪和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我縣信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基本形成了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機制,但離地區、縣委和縣政府的要求還有差距,今后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四是在群眾中廣泛宣傳《信訪條例》,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積極引導上訪群眾按《信訪條列》規定依法有序逐級反映訴求,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20xx年上半年,永安社區在東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綜治辦的正確指導下,以創建永安平安年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20xx年,永安社區按照東山街道黨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放在社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網絡,并就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進行了具體分工,做到職責分明,使得各成員從根本上認識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重要性。
在開展調解工作中,我社區在抓好社區調委會的組織網絡建設,規范了調委會的各項資料的同時,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了“四個及時”,學習、會議及時記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登記,重大情況及時報告,調解糾紛及時歸檔。堅持規范化運作是做好標準人民調解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堅持“調解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化解民間糾紛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我們能夠做到對組里可能存在和發生的問題提前預防,有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決不瞞報、漏報。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針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突出矛盾,我們力爭做到不讓矛盾激化,我們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做到如下幾點:
(1)、對發生糾紛的事實加以認真調查,聽取周圍群眾的看法與意見
(2)、雙方個別談話作思想工作,必要時舉辦法律法規學習班
(3)、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
(4)、想辦法讓雙方和好,矛盾就地解決。
20xx年上半年我社區糾紛發生4起,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100%。今后我社區調解委員會將進一步發揮好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積極化解社區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社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各種利益關系的再調整,鄭集鎮的各類矛盾糾紛有所增多,特別是山林、資源權屬糾紛,山地承包糾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以及社會籌資、金融債務等方面引發的民事糾紛日益突出,有些還釀成群體性事件,影響了社會安定穩定。鄭集鎮自20xx年以來,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立足基層實際,扎實抓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探索出一套綜合運用組織、法律、行政、民間等手段,適合基層調解工作規律,符合人民群眾意愿的解決矛盾糾紛的方法,努力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安定穩定。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一是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一項牽涉面廣,影響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只有各部門齊抓共管,通力協作,方能有效運行。鄭集鎮及時總結、推廣幾年來的經驗和做法,建立以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依托,以司法所為支點,以各村(居)治保調解主任為網眼的長期排查調處動態管理網絡。各村政府把組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議事日程,在“選。培”上狠下功夫。即:配齊、配強隊伍;組織短期業務培訓,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探索調解方法與技巧,理清工作思路。
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規則、工作范圍和工作方法。建立了“五排查”制度,即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節目及活動的重點排查,敏感時期及有關政策出臺前的超前排查,共性問題的聯合排查,突出問題的專項排查;有效規范了中心的“從業”行為,促進了“中心”的`有效運轉,深得案件當事人的信服,群眾都說:“調處中心效率高,以后有事我們就找中心解決。”這充分體現了群眾對調處中心的信賴。一年來,這些“中心”共排查矛盾糾紛180余件,調處120件,調處率明66.7%。“中心”的成立及有效運轉,使xx鄉信訪總量大幅下降,越級上訪的批數和人數連年穩中有降。
三是建立黨政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實行歸口調處的工作機制。完善滾動排查、信息報送、定期通報、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工作制度,不斷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對全鄉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隱患及重大信訪問題和積案及時進行通報,并由鄉五套班子領導掛鉤督辦;鄉直各有關部門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有關村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形成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內部、消除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
堅持一線接訪制度,開設鄉委書記、鄉長信箱,開展人大代表下鄉巡回接訪等活動,拓寬了群眾信訪渠道。同時,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的處置方案,密切關注土地征用、下崗安置、“兩勞釋解”人員等不穩定因素的各種動態,積極采取預警、疏導、處置、化解等相應對策,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的苗頭納入視線,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調處。
做好農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是關鍵。按照“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地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有效形成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責任體系。
開展領導下鄉接訪和主動約訪活動,定期深入到所掛鉤的村,就本人負責督辦的和該鄉村已發生的矛盾糾紛進行調查研究,靠前指揮,面對面做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各村政府在本轄區劃分責任片區,由村領導及“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分片掛鉤,定期進村入戶調查情況,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對策,提前入戶訪談,前移工作關口,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
二是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責任追究制度。把領導干部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實績與職務升降、獎懲掛鉤。根據中央綜治委《關于對發生嚴重社會穩定重大治安問題的地方實施領導責任查究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本鄉實際,制定《落實信訪效能督辦制度實施意見》及《關于發生集體越級上訪問題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對工作失職、排查社會矛盾糾紛不力,或貽誤時機,致使小矛盾釀成大事端及問題較多、長期得不到解決釀成重大事件的責任單位領導和責任單位分清不同情形分別給予督辦文秘告誡、效能告誡直至綜治“一票否決”。對各地各單位轄區或管轄范圍內發生集體越級上訪,造成不同程度惡劣影響的,分清不同情形對黨內責任人分別給予黨內警告直到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對黨外責任人則按法律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