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有相應的監督措施,以確保其有效實施。規章制度的嚴格執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為組織的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一
室內衛生實行值日輪流制,當天室內衛生值班員負責地面、桌面、窗戶等位置的清潔和公共物品的擺放,每周六進行一次全班室內大掃除。
4、地面要時常保持干凈,要不定時進行清掃;。
5、室內所有物品必須擺放整齊、有序。
1、護衛員必須在管理處指定的宿舍,鋪位上住宿,未經管理處領導批準不得夜不歸宿;。
5、不準擅自調換房間、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不準隨意動用他人物品;。
6、自覺愛護宿舍的公共設施和財物;。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維護物業管理服務市場秩序,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特區從事住宅區、工業區、商住樓、寫字樓等各類物業及相配套的公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管理服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應當遵循社會化、專業化、企業化的原則,保持物業與城市環境的整潔優美,保障物業的安全使用,維護業主和其他非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深圳市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門是物業管理行業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依法對物業管理行業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區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在市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是物業管理行業的自律性組織,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章物業管理企業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為住宅區、工業區、寫字樓、商住樓等各類物業及相配套的公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提供專業化、一體化管理服務的企業法人,包括物業管理專營企業和兼營企業。
第七條物業管理企業不得轉讓或以出租、掛靠、外借等形式變相轉讓《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物業管理企業如發生更名、分立、合并或其他工商變更登記事宜,應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備案及資質證書核準手續。
第三章物業管理的招標投標
第八條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管理服務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確定物業管理企業,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除外:
(一)物業由開發建設單位自用的;
(二)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多層物業總建筑面積低于五萬平方米的,或高層物業總建筑面積低于二萬平方米的,或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總建筑面積低于三萬平方米的。
前款物業管理區域的范圍,由市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劃定。
第九條物業未交付使用的,或物業已交付使用,但業主管理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招標組織工作;業主管理委員會已經成立的,由業主管理委員會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招標組織工作,但法律、法規規定由開發建設單位在一定期限內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從其規定。
業主管理委員會組織招標活動的,應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
招標組織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活動;
(二)選擇和確定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
(三)根據評標原則決定評標、定標辦法;
(四)選定中標人;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招標組織者組織物業管理服務招標,應當成立招標機構。招標機構中應有市、區主管部門的代表參加。
招標機構負責招標活動具體實施,審定標底,提出評標、定標辦法和定標意見。
第十一條招標組織者制作招標文件應客觀、公正,并廣泛聽取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
前款所稱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書、投標須知、訂立委托管理合同的條件及協議條款。招標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物業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三)投標書編制的方式及依據;
(四)投標人的資質和條件;
(五)組織解釋招標文件及實地查驗物業的時間、地點;
(六)送達投標書的地點及截止時間;
(七)開標、評標的時間、地點;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服務招標,可以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形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市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議標方式:
(一)物業的使用在保密或安全方面有特別要求的;
(二)外國政府、個人、國際金融機構及港澳臺同胞贈款建設,并且明確要求采取議標方式的。
前款所稱議標,是指招標組織者與二家以上(含二家)的物業管理企業就特定物業管理服務的發包條件進行協商,擇優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一經確定,不得中途變更。
第十三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組織者應當提前一個月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或其他方式公開發布招標公告,同時報市、區主管部門備案;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組織者應向符合資質要求的三家以上(含三家)的物業管理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同時報市、區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組織者的名稱、地址;
(二)擬招標的物業的名稱、類別、用途、座落地點、建筑面積等;
(三)投標的地點和期限;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時間、地點及相關的費用等。
第十四條參加投標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投標書。投標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物業管理處機構設立方案、運作流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二)管理服務人員配備方案;
(三)管理服務用房及其他物資裝備配置方案;
(四)管理服務費用收支預算方案;
(五)管理服務分項標準與服務承諾;
(六)社區文化服務方案;
(七)管理服務模式設想等。
第十五條受開發建設單位委托、對同一物業承擔過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中標權。
前款物業管理企業有二家以上的,最后承擔管理服務的一家享有優先中標權。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服務招標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投標雙方不得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損害對方或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七條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委托管理合同,并報區主管部門備案。
委托管理合同由市主管部門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示范文本。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應在其接受委托的物業范圍內設立管理處,并就下列事項提供專業化管理服務,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應當給予配合:
(一)房屋本體及其配套設施的合理使用、維修和養護;
(三)協助有關部門維持社區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的行駛和停泊進行引導和管理;
(五)環境衛生的清潔、消殺和維護;
(六)園林綠化地維修、養護和管理;
(七)法律、法規和委托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對屬于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的特定財產提供保管服務的,應當另行訂立保管合同,明確保管關系。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聘請專營公司承擔機電設備、清潔衛生、園林綠化、工程維修等專項服務,但不得將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以承包、租賃或其他方式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應當遵循國家有關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應當符合市主管部門規定的行業標準。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采用國外先進的管理服務標準,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物業管理成本、物業管理企業的傭金以及法定稅費構成。物業管理企業的傭金不得超過物業管理成本的百分之十。
下列項目支出列入物業管理成本,但不得重復計算:
(一)管理處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
(二)保潔消殺費;
(三)治安防范費;
(四)公用配套設施日常維修養護費;
(五)園林綠地維修養護費;
(六)用于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折舊及辦公費用;
(七)公用部位水電費;
(八)電梯運行維修養護費;
(九)中央空調費。
第二十二條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規定,遵循合理、公開以及管理服務水平與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市主管部門和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家價格法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物業管理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分類指導標準,明確規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物業管理企業應當遵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管理服務費用的標準及其服務項目應當提前公布。
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自行或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服務的,應在物業銷售時即公布收費標準及其服務項目,并承擔物業人住前的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收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重復收取項目或性質相同的費用。
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五條管理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應按規定每三個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業主或業主管理委員會的質詢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委托管理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屬全體業主共有的商業用房及其他公用配套設施、設備和場地進行經營管理的,其收入應當用于物業的管理服務,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經營性收入的收支情況應按規定每三個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業主或業主管理委員會的質詢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應對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收取的管理服務費用及按規定用于管理服務的經營性收入實行獨立核算。除去管理服務的成本開支、物業管理企業的傭金和依法應繳納的稅、費后,有結余的,應轉入本物業管理區域下年度的管理服務費用,不得擅自提取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物業管理企業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基金的收支賬目,應每三個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業主或業主管理委員會的質詢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物業管理企業在合理的時間內對物業進行巡視、檢查,或對公用配套設施、設備、公共場地和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養護或改造,或按規定對物業的裝修進行監管的,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應當提供方便并接受監管,不得無理拒絕或阻撓。具體巡視、檢查的內容和時間、維修養護或改造的項目及施工的時間、地點均應當提前公布。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與物業管理企業對前款維修養護或改造的項目有分歧的,由市、區主管部門決定執行;對維修養護或改造的費用有疑義的,可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質詢,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收到質詢后七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條業主及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公布的收費標準及服務項目、物業管理的收支帳目有疑義的,可向市、區主管部門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市、區主管部門或市、區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收到投訴后及時予以查處,并將查處結果書面通知投訴人。
第五章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第三十一條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是依法登記成立的物業管理行業的自律性社團法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物業管理行業行為準則及道德規范;
(二)組織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考試;
(三)受理對會員的投訴,組織調查,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五)調解行業內部的爭議;
(六)協助市、區主管部門開展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評優活動;
(七)辦理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依法成立的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組織可以申請加人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成為協會團體會員;從事物業管理服務和理論研究工作的個人,可以申請加入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成為個人會員。
會員應當遵守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章程并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三十三條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員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職權由章程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三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四條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二十九條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第五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四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六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管理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八條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三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根據國務院、省、市《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綜治委《關于加快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 物業安保服務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參照《青島市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內容,做好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等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除履行前款規定外,還應執行物業管理行業規范和服務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在內的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關制度,明確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圍、責任、措施、效果評價、檢查考核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程序,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斷檢查、調整、完善應急預案。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健全規范安保隊伍管理制度。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其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聘用相應數量的安保人員,招聘安保人員數量要符合小區治安狀況和居民對安全防范的需求;要嚴格審查被招錄人員身份等情況,不得私招濫雇。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暫時沒有條件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員,但要向物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外來人員需提供本市的暫住證)等證件(證明),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公安派出所負責進行審核并造冊備案。
(二)安保人員實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崗前集中培訓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在公安派出所指導下,委托具有保安專業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掌握與保安工作相關的政策、法律和職業規范,正確使用防護器械和正當防衛、現場保護等技能。個別新聘用安保人員崗前培訓可實行跟隊培訓或集中培訓的方式。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保人員集中培訓。
(三)安保人員實行統一著裝,上崗執勤,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對講機、橡膠棍、手電等常用裝備。
(四)安保人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加強小區安全管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對發現的警情、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立即報警和報告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做好記錄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應急處置。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執行公安機關制定的安全技術防范標準和要求,加強對樓宇對講、電視監控、周界防范報警、電子巡更、家庭報警等技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正常有效運轉。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符合物業收費類別等級條件的物業管理小區出入口實行24小時值班和出入登記制度。有條件的小區要劃定停車泊位,加強看護,有序停放。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及水(二次供水)、電、氣、電梯、消防等公共設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記錄,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加強物業養護和維修,接到業主報修或保修單,立即做好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辦理,及時報告相關責任單位消除隱患。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小區內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場所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統一設置文明規范、用語簡潔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為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制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危險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明確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設施的安裝要求,制止小區住戶安裝防盜護欄凸出墻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行為,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每年要組織開展兩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實戰演練,強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識。
第三章 小區自治管理
第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違反房屋裝飾裝修規定的`行為;
(二)違章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私開門窗等違反規劃規定的行為;
(三)侵占、損壞樓道、綠地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違反房屋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隨意傾倒垃圾、雜物等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規定的行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發現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協助街道、鎮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健全完善治保、調解、普法、幫教、巡邏、消防“六位一體”的群防群治體系,做好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防火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推廣社區“四位一體”工作室制度。由社區綜治工委牽頭,社區民-警、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分別派人入駐,實行日常值班,協商議事,及時協調處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務,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要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聯合開展“星級平安物業小區”創建活動,整合小區群防群治力量,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物業安全管理、有償保安服務、防火安全檢查、機動車看護、暫住人口登記服務”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 部門綜合治理
第十五條? 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管執法、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十六條? 公安部門負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的監督檢查。
公安部門應加強城區物業管理小區及周邊日常治安巡邏。公安派出所將轄區開放式和半封閉物業管理小區納入治安巡邏警車夜間巡防區域范圍。
社區民-警應加強對所駐社區或物業管理小區的日常走訪,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加強治安防范,及時解決有關治安問題。
第十七條? 街道、鎮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第十八條? 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鎮負責召集,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和城-管執法、物業管理等部門參加,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每年年初應與所在街道、鎮綜治委簽訂“加強綜合治理、開展平安創建”責任書,自覺接受街道、鎮綜治委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條? 各區市綜治辦、房管局(處、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執法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違法行為投訴登記、星級平安物業小區評選、業主安全評價、可防性案件發案通報以及責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治安防范責任。
對防范措施不落實、管理不善,連續發生重大惡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要堅決行使一票否決和治安防范責任查究制度,并建議取消該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資質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未實施物業管理小區或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其他單位的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有效開展居住物業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時治理物業使用中的安全隱患,確保居住物業使用安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和本市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的居住物業小區內居住物業和其它非居住物業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
居住物業小區內其他非居住物業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防范的標準。
第三條
居住物業小區管理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二部分。
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范圍;
(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責任;
(三)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措施;
(四)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效果評估和檢查考核。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的養護和維修,定期檢查消除隱患。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置統一規范、文明禮貌、用語簡明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為。并對下列部位強化防范措施:
(一)水景、親水平臺:應標明水深,照明及線路應有防漏電裝置。
(二)兒童娛樂設施、健身設備:應由生產企業在醒目位置設置使用說明標牌,注明使用方法、生產企業名稱,提供質保承諾和維修電話。
(三)假山、雕塑:應標明禁止攀爬等行為。
(四)樓宇玻璃大門:應有醒目的防撞條等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識。
(五)電梯:應設有安全使用和故障注意事項的標識,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措施。
(六)電表箱、消防箱:應保持箱體、插銷、表具和器材完好,設置警示標識。
(七)水箱、水池:應加蓋或加門并上鎖。
(八)窨井、污水處理池:應保持蓋板完好,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九)垃圾堆放:應規定生活和建筑垃圾分類堆放,建筑垃圾實行袋裝化。
(十)挖溝排管:應標明施工期、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十一)腳手架:應確保穩固、警示標識明確、行人出入口有防護、底擋笆牢靠。
第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業主自我檢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居民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等部位和陽臺扶手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為強化自我安全防范。
第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要對安全防范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范應急處理程序。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組建安全應急防范搶險預備隊伍,每年要組織開展二次以上的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對突發事件處理的實戰演練,并結合所在居住小區實際,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平時加強檢查和補充,防止失效。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
第九條
各區縣房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力量加強對居住物業小區安全防范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加強督促,限時整改。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其上級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四
2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和各種規章制度;。
3在計劃、部署、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有安全生產工作內容;。
4組織審定工廠制定的各項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
6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學習安全保護方針、政策和安全業務知識。
二質檢部安全職責。
1參與有關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的審查,以及勞動保護方面的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2編制或修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時,工藝條件必須符合勞動保護條件要求;。
4做好新進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部門的經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機電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2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維修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確保其實施;。
3監督車間機械動力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其正常運轉,防止發生事故;。
4編制廠內通用設備的維修規程和有關操作制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廠內的設備及安全裝置的管理、檢查或定期檢查;。
6組織實施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制定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
7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8做好新進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部門的經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物資和防護器材的采購、供應,并確保采購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負責對采購、保管人員經常性安全教育,切實搞好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落實。
五后勤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在工廠主管領導下,負責全廠的保衛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規章制度;。
4負責廠內宿舍、飯堂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廠區的防盜工作,確保24小時有人巡查值班。
六生產部門安全職責。
2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4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生產設備裝置的`能力,防止設備裝置帶負荷運行;。
5在安排生產的產量和品種時,負責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進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部門的經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車間主管安全職責。
1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在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1)(2)。
4嚴格執行勞保用品及防護器材的管理,并監督員工正確使用,教育員工妥善保管;。
5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保護現場,查明原因,采取預防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的意見,報工廠安全部門執行。
八班組長安全職責。
2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5對新員工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并保證培訓合格方上崗作業;。
6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
九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制止勸阻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要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4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確保生產安全;。
5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報告;。
6按規定著裝上崗作業,妥善保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1〗〖2〗。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五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維護醫院物業安全。
適用于xx醫院管理處的安全生產管理。
3.1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培訓及綜合安全檢查。
3.2管理處主管負責審核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及整體安全檢查。
4.1安全作業。
4.1.1管理處各部門員工在工作時,嚴格按各部門制定的操作規程作業。
4.1.2值班人員負責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實監督。
4.1.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監督,整改及知識培訓,不定時進行檢查。
4.1.4員工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徹底排除前,嚴禁作業。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員工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保安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管理處。
4.2.2保證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統的情況,應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請示管理處,提出正確處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檢查中發現消防設備設施有破損或故障,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管理處通知醫院保衛科及時配換處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負責醫院內治安狀況和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管理處。
4.3.2管理處其他員工發現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犯罪情況,立即上報管理處,管理處按《應急處理規程》處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門員工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管理處,并設置危險標志。
4.4.2工作時要換工作服,扣好衣扣,脫下手表、鑰匙等易導電金屬,要穿膠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維修任何電氣設備時,一般不帶電作業,注意切斷相應的電源開關,掛上警告牌。修理完畢后,通電前應先檢查一下線路,有無其他人在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合上開關。
4.4.4高空作業(離地面2米以上)時,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以防失足或觸電墜落,同時注意攜帶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傷人和損壞設備。
4.5車輛安全。
4.5.1保安部負責所有進出車輛及停車場的檢查、指揮、登記。
4.5.2保安部當值人員嚴格執行車輛管理的各項制度,確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對違規停放、駕駛車輛的人員,保安部立即制止、糾正,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
4.6設備安全(此部分由醫院維修班負責)。
4.6.1切實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保持設備絕緣良好及接地保護裝置完好。并經常監測,如遇絕緣損壞時應及時處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擴大。
4.6.2進行機械設備方面的維修工作時,要注意切斷動力電源,停止運行部件,掛上警示牌。確認無誤方可進行工作。
4.6.3檢修或檢查有帶電容器的電氣裝置或高壓設備時,應將電容器充分放電,必要時可短接后進行工作。
4.7遇到突發應急事件按《應急工作規程》處理,由管理處寫出《突發事件報告》保存、歸檔。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六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小區消防工作;將小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小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小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居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進行考核評比。
三、組織開展小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小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群眾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小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小區消防工作。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七
2.辦公室內抽煙必須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所有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須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加強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出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須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20:00運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須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加強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加強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即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后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安全部門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具體指導安裝。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定期舉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救護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質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2)迅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周圍是否有火災發生。(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2)保持鎮定,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決定是否離開大廈。(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即離開大廈。(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2)利用附近的滅火設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3)如果火勢仍無法得到控制,請立即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生(1)保持鎮定,依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廣播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所有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協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即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所有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5)切勿使用電梯逃生,所有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6)各單位必須負責安排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如果需要協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允許,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楚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即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控制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即發出警報,如果溫度達到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方便人員逃生。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經常性地關閉,不能隨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生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生時,切勿使用電梯,請使用最近的疏散樓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廣播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廣播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廣播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所有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普通話、本地方言播放。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八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小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九
(二)施工作業在三個工作日以內(含),安全崗登記有效證件進出。
(一)《裝修人員出入卡》的辦理
2、正/副卡上應當按規定填寫具體內容;
3、正/卡上須張貼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蓋上管理處的印鑒;
4、在正/副卡連接處的中央位置蓋上(管理處印鑒的)騎縫章。
(二)《裝修人員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須配合使用;
2、裝修人員進入小區時,應將正/副卡同時交護衛員驗證;
3、驗證完畢后,裝修人員將正卡帶走,副卡則留在安全崗;
4、安全崗值班員有權拒絕無卡人員進入小區。
5、裝修作業人員必須佩戴《裝修人員出入卡》正卡,副卡作為裝修人員出場及管理處工作人員巡查與清場的依據。
(一)嚴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作業;
(三)禁止裝修施工人員竄棟、竄樓、竄戶;
(四)對小區的裝修人員,統一由指定的道口進出;
(五)禁止從事裝修作業的人員在小區留宿;(對確需留宿的作業人員,應由業主作出書面擔保,管理處辦理手續后方能留宿,每戶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經管理處同意,施工留守人員不得再出入小區。
(七)禁止作業人員在小區、樓層自由流動。如有違反,可移交管理處處置或令其立即離開小區。
(一)巡查時間:每班必須對小區裝修戶巡查1次;
(二)巡查內容
2、有無私拉亂接管線;
3、是否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個);
4、是否存儲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無做飯、取暖或高熱燈等;
6、有無吸煙等容易引發火災的情況發生。
7、其他。
(一)作業人員必須于每天19:00停止作業,19:30以前自覺從其進入的道口離開小區,同時取走自己的《裝修人員出入卡》副卡。
(二)對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員,視為未離開小區。
(三)管理處須于19:30集中組織人員對所有裝修戶清場(除批準留守人員外);
(四)20:00-24:00,管理處應組織人員,對各個裝修點至少組織一次巡查,重點檢查有留守人員的裝修點,避免裝修人員擅自留宿、替換或在小區自由流動。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
提高員工安全用電意識,規范員工用電安全操作,減少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園區內全體員工。
3.職責。
3.1工程部人員進行電氣操作或電氣維修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定進行。
3.2其他部門須配合工程部的安全用電工作。
3.3工程部及時向客服部反映停電緣由,客服部須及時通知業主停電事宜。
4.內容。
4.1嚴禁各部門私接或移動電氣設備和設施。確因生產或改善服務質量需要,應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報請工程部核實,并由工程部登記注冊。
4.2各部門需架設臨時線路的,應由工程部派電工安裝。使用結束后應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臨時線路應符合“低規”要求,時間一般不超過一星期。如使用后確需長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損害美觀條件下,由工程部派電工正式安裝,并登記備案。客用區一般不準加臨時線。
4.3物業強電系統維修時,應該根據不同的危險程度,分為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工作三類。電氣檢修人員工作時,應遵循下列三項要求:
4.3.1根據工作內容和需要,填寫工作票。
4.3.2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3.3應有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4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或設施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5斷開電源。在工作場所必須斷開電源的設備設施,包括需檢修設備設施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工作范圍安全距離小于0.7m(10kv)的帶電部分及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遮欄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帶電部分。在斷開電源時,必須使檢修的設備設施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高壓柜的手動機均處于斷開位置時,都應用鎖鎖住。
4.6驗電。檢驗電氣設備上有無電壓時,必須使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應在電氣設備的`兩側的各相分別進行。
4.7裝設接地線。將檢修的設備設施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檢修設備的剩余電荷,這也是防止突然來電,保護工作人員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裝、拆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僅有單人值班,則只允許用接地開關接地。
4.8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擋欄。在工作點四周應安設標示牌和遮欄,有關的操作開關手柄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標示牌。
4.9電氣操作及維修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組織措施:
4.9.1工作票制度。在對物業各類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的簽發人應為電氣工程主任,且簽發人應對工作票內容、工作必要性、工作執行者的業務程度進行全面的考慮。
4.9.2工作許可制度。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須經過許可手續。工作許可人為工程部經理,許可人應對工作票上的有關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核對。
4.9.3工作監護制度。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現場的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并應始終在現場進行監護,及時糾正錯誤或違反安全的操作。監護人一般不得參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電除外)。
4.9.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在電氣設備檢修工作間斷或工作人員暫時撤離現場時,所有安全措施應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可繼續工作,無需重新通過許可。
4.9.5工作轉移是指同一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地點工作,開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新工作點的有關情況和注意事項。
4.9.6在檢修工作完成后,應清掃現場后撤離。由工作負責人會同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并交待檢修項目、發現問題、檢修結果和存在問題,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將檢修設備送電運行(因檢修工作需要試運行者除外)。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lt。消防法%26gt。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二
(一)接班安管員按規定著裝后,提前十五分鐘列隊上崗接班,交接班安管員必須相互敬禮進行交接班。
(二)接班安管員到達后,應由交班安管員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上記錄交班內容和交、接班時間并簽名。
(三)交接班時,交班安管員必須將需要接班安管員繼續觀察或處理的問題,裝備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狀況,以及電梯、監控、道閘等重要設備(施)的運行情況向接班安管員移交清楚,且做好記錄備查。
(四)交班安管員須在接班安管員對各崗位巡查、驗收并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簽字確認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安管員驗收時發現(包括交班安管員當班時發生而未發現)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承擔責任;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并承擔責任,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交接完畢,接班人簽字認可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安管員承擔責任。
(六)道口崗安管員交接班時應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上認真填寫各欄目。監控室崗安管員交接班時應在《監控室值班記錄》上認真填寫各欄目。
(七)接班安管員未到崗或雖已到崗,但未辦畢交接手續并簽名確認時,交班安管員不得下班。否則,其間發生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負責。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三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小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四
一、本規定所指的重要郵件是指掛號郵件、特快專遞、包裹及匯款單等。
二、客服中心/大堂崗負責重要郵件的接收、保管、轉遞工作。
三、接收重要郵件時須填寫《重要郵件收發登記表》,及時聯系收件人,盡快將郵件轉遞給收件人,正常情況下不超過2小時。
三、保證郵件安全,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拆御、損壞、竊取郵件。
四、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重要郵件,應統一放置,妥善保管,便于查找,及時催送。
五、確認無法轉遞的重發郵件,應及時退回。如收件人暫時不在管理區域,經收件人同意后,可代為保存,但保存時間最長不過30天。
六、重要郵件送達收件人或代收人時,需做好簽收記錄。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五
1.物業公司管理范圍任何部位不準私自搭接臨時電源線路,需改變用電源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2.使用多項電源插座不準平放在桌面上或地面上,必須釘掛在墻壁上或放在計算機操作臺二層,防止金屬異物落入插孔造成短路引起火災。
3.各類電源插座周邊不準存放易燃、可燃物,使用各類電源插座時插孔出現被燒痕跡,應及時請電工維修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4.在多項電源插座上需插接的全部用電設備耗電量必須與電源插座額定電流相匹配,禁止超負荷使用。
5.使用多項電源插座時必須一次性插接在墻壁上,嚴禁將多項電源插座二次插接在上方多項電源插座上。
6.嚴禁將無插頭裸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上用電。
7.導電電源線嚴禁從行走地面和門窗縫直接穿過,防止帶電導線破損斷裂,漏電引發事故。
8.分布在小區室外的電源閘箱接點,必須封閉防水加鎖,防止兒童觸電。
9.嚴禁在臺燈下堆放壓蓋紙張或其他可燃物,防止燈泡過熱或臺燈質量問題短路引燃。
10.計算機上和周邊禁止堆放雜物、書報、紙張、煙缸、水杯,操作計算機時不準吸煙。
11.各種充電器材必須放置在無可燃物位置,保持干燥通風,指定專人負責經常檢查,清除灰塵,保證器材電源及線路無故障,下班斷電停止使用,禁止超24小時無人狀態繼續充電。
12.電源開關、插銷、插座、照明燈具,嚴禁帶病使用,一經發現故障應立即請電工維修。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六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范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結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草案)》制定本制度。
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本屆業主委員會是會設主任、委員共七名。業主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制度》,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愿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并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于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并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維修完工后即時清理余泥垃圾。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托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采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并可采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布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安全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本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七
一、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嚴格遵守和自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執行衛生包干區域的清潔管理制度。
二、認真執行上級領導交待的各項任務,負責完成好物業部經理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
三、負責做好水泵房、空調機房及各樓層風機房、電器設備的保養及故障檢修。
四、負責做好電梯、空調、冷凍、安保中心、電話機房、常備電源的電器設備保養及故障檢修。
五、負責做好廚房、餐廳各樓層辦公用房、動力照明電器設備的保養及故障檢修。
六、負責做好主樓、裙樓所有照明設備的保養和故障檢修。
七、負責做好公共區域,包括大廳內外照明燈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維修保養。
八、堅守工作崗位,自覺執行勞動紀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維修及計劃維修任務外,還應有計劃的盡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務。
十、積極協調好班次與員工相互間的工作關系,及時正確處理好突發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樓點檢工作,并對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如實記錄在冊。
十二、當班時如發生電器故障應盡可能在本班次內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經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決;交接-班時發生的故障原則上兩班共同解決。
十三、及時做好報修工作的登記、復查、驗收工作,包括維修內容、維修工時、維修時所耗用的材料,報修人所在部門的領導或報修人的驗收簽名。
十四、對任何設備的維修非經工程部經理的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原接線方式或損傷原裝飾格調,維修后均應做到工完、料勁場地清。
十五、正確使用、及時清點維修所用的各種工具,做到沒有遺留工具在現場,愛護使用、保管好、清潔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檢修材料的消耗登記造冊工作,及時向物業管理部申購常用、備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燈管燈泡、插座、開關、啟輝器、絕緣膠帶等,做到既不影響正常使用,又不過多儲存備品件。
十七、由于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工作不負責任,粗心大意或違反以上各項工作制度,給商鋪、租戶或其它部門造成不良影響或擴大事故損失的,或由于違紀違規給物業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責任自負,同時將受到相應處罰。
電工日常巡檢工作制度。
一、每天當值電工上班后,對整個大樓、照明燈具、電器具、樓層配電柜進行檢查,如發現樓層或樓梯間有未關的燈具隨手關閉,節約用電,但需保證合理的照明。
二、如發現燈具及其電器具損壞或有故障時,及時維修、更換或排除,如暫無備品、備件須及時申購及時更換、維修,不得延誤、影響正常工作。
三、如客戶需延時使用燈具、電器時,當值電工應作好交-班記錄,及時通知下一班電工關燈或切斷電源。
四、值班電工應定時巡查主樓高低壓配電室、暖通空調、主機水泵管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如有客戶入駐,值班電工應對晚間客戶用電故障及大樓內發生的電氣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六、如有裝潢工程隊施工,電工應確保樓層安全用電,并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七、定期檢查和清掃配電柜,并有確實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所有維修電工與值班電工巡查都必須記錄,對所更換燈具、電器具等,也必須有明確記錄,每月進行統計。
維修電工及值班電工操作制度。
一、維修電工及值班電工均須服從于領班的安排和協調。
二、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無證或證件過期失效均視為無證禁止上崗;必須嚴格按照市勞動局、供電局高低壓操作維修的規章制度做好安裝、操作、維修和監護工作。
三、在地下室、廚房、等潮濕危險場地工作或在上下夾層、金屬通風管道、設備內等特殊環境條件下工作時,都應做到先切斷電源然后再開始工作,在電源端應掛上警告“禁止合閘”標示牌;如不能停電時也必須采取保證安全的確切措施,而且必須至少有二人在場一起進行工作。
四、高空作業必須事先向工程部經理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登梯作業亦應做到梯子安放安全,并有人看護。登高2米以上應帶保險帶及安全帽。梯子一端如需擱向墻面或門框架時均應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不穩固滑倒或壓傷墻面、門窗玻璃造成事故。
五、清掃配電柜、配電箱、開關柜時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金屬材料或工具使用不慎導致對地或相間短路或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六、維修電工及值班電工均應自覺執行《工作制度》,領班有責任督促大家共同執行好《工作制度》。
七、當值電工應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章制度,絕不允許有違規現象出現,任何人都有權制止違章操作,員工間應互相提醒安全操作,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八、維修工在接到檢修、報修工作任務時,務必按規定先填寫好“工作任務單”,急修或搶修,緊急情況下先進行處理后填單子,但需事先經領班或經理的認可后才能操作。
九、值班工在巡檢、值班過程中,遇有特殊報修故障發生或需緊急處理解決的工作時,酌情需要,也可及時與當值安保領班與經理取得聯系后,確定和安排人員參與搶修或維修,防止事故范圍或損失的擴大。檢修、搶修或故障排除后應及時補填工作單,并應由報修部門人員或當值安保領班簽名認可備查。
十、在牽涉到為租戶服務、維修或搶修時,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租戶滿意,絕不允許有違紀現象出現,工作完畢后要請租戶簽名認可,領班應做好監督檢查回訪情況記錄。
十一、維修電工或值班電工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需配合其它崗位工種,其它班組做本職工作以外范圍的工作時,需要工程部經理同意,方可參與,工作時應尊重、服從對方的安排或指揮,積極配合完成好任務。事后也應有完整的工作任務單交回領班。
配電室崗位職責。
1、負責高壓電氣設備的運行監視及停、送電操作保證安全供電。
2、對配電室的開關柜,變壓電器室進行定期清掃、維護。
3、嚴格貫徹執行電氣規章制度。
4、必須了解高壓電氣設備的運行方式和運行情況。
5、及時發現一切危及高壓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將事故因素清除在萌芽之前。
6、處理突然發生的停電事故。
7、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并負責做好一切安全措施。
8、正確進行用電記錄和電量計算,了解負荷情況。
9、對危及安全供電的現象有權制止,并報告有關領導。
10、堅守工作崗位,任何時間都不得無人值班或擅自離崗。
正常停電送電操作制度。
一、停電操作規程:
1、商嘗停、送電操作須憑主管領導簽發的工作通知進行,填寫停電工作票,并由工程部經理簽名。
2、高配路停電準備工作。
3、通過商場辦公室書面通知各部門、各單位及主要機房。主要機房包括:安保消防監控中心、電話機房、電腦機房、客梯機房,水泵房、空調機房等做好相應準備,。
4、帶好安全防護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按停電倒閘操作要求進行。
5、全部停電后,進行檢查,確定無問題后再進行驗放電,拉上接地線,掛好停電牌。
6、如需利用停電時間進行打掃檢修者,要有停電檢修工作票,并做好交接記錄。
二、送電操作規程:
1、送電前一定要與有關單位聯系好,如供電局及商場有關相應部門。確定線路上無人工作時再進行。
2、首先檢查配電柜及線路是否有障礙物,如工具等,確定無問題后,拆除接地線(二人復查)取下停電牌。
3、帶好安全防護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4、按送電倒閘操作要求執行。
5、全部送電完畢后,再詳細檢查儀表指示及各電器設備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排除,確定無問題后,通知有關單位報告送電完畢。
6、做好停電送電原始記錄。
樓宇電氣系統安全檢查表。
1建立各變配電室巡回檢查記錄制,包括(工作票,操作票,設備線路檢修與試檢記錄)。
2配電室應做到“五防一通”(防火、防水、防漏、防雨雪、防小動物及保持通風良好)。
3變配電所內外走道暢通,無易燃及其他雜物堆放,照明良好,照度符合要求。
4各類安全工具,臨時接地線,消防器材齊全,定期試驗合格。
5電纜溝不積水,不積油,無雜物,溝蓋板完好齊全。
6電氣設備外殼,防護罩,防護遮檔等完好無缺。
7變配電室所內外粉刷完好,無大塊剝落,門窗及防護網完整,清潔。
8專人負責,經常保持配電室設備本身與周圍環境的清潔,檢修現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9變配電室必須配備高低壓配電系統圖。(圖紙資料齊全)。
10保持設備外表清潔,定期清掃無油污,無嚴重腐蝕,設備名牌及命名,編號齊全。
11配電室內各種警告牌齊全。
12各種安全聯鎖裝置完好,有效。
13配電室內使用到期的臨時線應及時拆除。
14配電柜上的儀表指示正確,開關良好。
15柜內熔斷器符合低規標準。
16加強對配電室的維護保養,確保無人身傷害及設備事故。
一、變電室是負責魯南水城動力供應的要害部門,是整個商場樓的'運行命脈,必須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特制定如下規定,請全體職工和外單位有關人員共同嚴格遵守。
二、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入內,如發現擅自闖入者,值班人員有權查訊,對無理取鬧者,送本單位保衛部門處理。
三、凡上級部門的有關人員前來檢查或聯系工作,須在有關主管部門人員陪同下進入。值班人員應對證件、進入原因、人數認定無誤后,方可允許入內,并在登記簿上詳細登記,以備查考。
四、嚴禁易燃易爆和劇毒品帶入各站室。如有發現,值班人員有權予以勸阻,報送有關部門,并作妥善處理。
五、為確保安全,參觀人員不準隨便啟動室內各種電氣、閥門、儀表、訊號等設備。
六、本室內職工,必須認真遵守各項操作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高警惕,嚴防破壞,如發生意外事故,應保持鎮靜,除進行必要的搶修外,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申茂大廈有關部門領導和上級公司。
七、上述各項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如發現違反者,應認真查明原因,按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嚴肅處理。
保安主管崗位職責。
1.在物業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工作。
2.負責擬訂本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
3.負責制定本部門全年治安,消防培訓計劃,年度預算和工作總結。
4.全面掌握熟悉安保、消防監控中心動態,對下屬員工進行考核、教育工作。
5.保障各種消防,監控設備及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通過定時檢查,及時提出修理,更換或添置計劃。
6.發生治安,災害及刑事案件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刻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7.建立并保存安保工作的完整記錄和檔案,包括日常巡視工作記錄,消防安保監控設備與器材的使用維修和更換記錄。
8.保持與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良好有效的關系,以保障對本部門安保工作的協助和支持。
安保領班崗位職責。
1.在安保主管的領導下,做好商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2.全面負責本班次各個崗位的安保業務工作安排,檢查考核本班安保人員的崗位出勤,儀容儀表,器材保養,工作態度和質量方面的情況。
3.熟悉掌握各部的基本情況,明確本班次各崗位的工作重點,并檢查各崗位的落實和完成情況。
4.以商場內部巡邏為重點,兼顧各部門的治安動向,做到勤觀察、勤分析、善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5.協助門崗做好客人訪客,登記工作,與客人發生分歧時,要堅持原則,以理服人。
6.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原則,不殉私情,發現違記行為應堅決制止,嚴肅查處。
7.發生突發性事件,應設法采取應急措施,制止事態擴大,并注意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盡快處理。
8.發現火警或接到消防報警,應迅速趕赴現場,并積極參加撲救。如發現故障報警,應立即消除警鈴使之還原,如確屬火警,應既刻報告,并按應急方案實施。
9.做好本班的詳細工作計錄及交-班手續,遇到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監控中心安保崗位職責。
1.在安保領班的直接領導下,做好監控中心的安全工作,認真監控,及時報警,保證業主與客戶的安全。
2.熟練掌握安保監控,消防報警等設備的技術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消防設備的分布情況。
3.進入監控中心的安保員應持證上崗,保持室內整潔,嚴禁使用電水壺及其他電加熱器,設備與操作臺上不得堆放雜物。
4.監控中心人員必須保持充沛精力,不打瞌睡以高度責任感認真觀察不得隨便向外人提供監控點,消防設備等安保方面的詳細資料。
5.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監控中心,工作聯系須在有關領導陪同下方可入內,并辦好登記手續,注意保密,未經領導同意不準調看錄象。
6.密切注意監視器動態,根據要求對重點內容進行錄象,保證24小時對各個要害部位進行監控,發現可疑現象,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嚴密監視,錄象,協助領導通知安保人員盡快到現場處理。
7.遇到消防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消防主管和領班,并按消防應急措施迅速處理。
8.接-班人員必須按交接-班制度準時上崗,做好情況記錄。與設備清潔和室內衛生。
9.監控室不準干私活,電腦打游戲,不準在監控室內打私人電話。
10.要保持儀容、服裝整潔,用語要規范,態度要禮貌。
保安崗位職責。
一、保安人員必須貫徹“安全第一,信譽第一”的服務宗旨。
二、保安人員要認真做好商場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發生等多項保衛工作,做到責任、措施到位,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切實保障責任區的安全。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進出責任區,嚴格管理,對人員進出要做到“一問、二看、三觀察”(即問明來去人員情況,進出原因,看清有關證件,觀察言行是否一致,表現是否自然,行動是否正常)。對物資進出要認真嚴格的檢查,要做到“三核對”(即:一對出門證和數量是否相符,二對是否由指定的簽發人簽發或加蓋公章,三對是否經物業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確保責任區內安全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保安人員要認真做好巡邏、檢查、護衛等工作,預防責任區內。
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夜間巡邏要腳勤、手勤、腦勤,查出隱患,堵漏洞,認真做好巡邏記錄(記明巡邏起訖時間,經過樓層、部門、區域,發現隱患漏洞注明處理情況)。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五、保安人員要妥善處置責任區內發生的有關治安事項,對一般違規違章進行教育,對違法犯罪活動的嫌疑人要嚴加提防。對發生刑事案件或其它突發事件要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有關領導及公安部門。
六、保安人員要做到在指定崗位上統一著裝,佩帶標志,立崗姿勢端正,著裝整潔,儀表端莊,禮貌服務,禮貌待人,禮貌用語,禮貌迎送,執勤中不講臟話粗話,不粗暴無理,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七、保安人員要認真執勤,遵紀守法,工作時間不擅離職守,不打瞌睡,不看書報。上崗前和執勤中嚴禁飲酒。
八、熟悉滅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以及水、電、煤氣總開關消防等設置,并且熟悉所有緊急聯絡電話,以便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及時處理。
九、不準私自接受商場任何租賃戶給予的物品和現金,拾到失物,應認真登記造冊,一律上交公司。
十、保安人員每月按時參加學習一次,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為了更好地完善保安服務的監督機制,保障條例的貫徹,特定以下細則:
1、不準遲到和早退(上班接崗需提前十五分鐘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違者扣款10元)。
2、不準脫崗、串崗,擅離職守(違者罰款20元,半小時以上者50元,一小時以上作辭退處理)。
3、不得曠工(有事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請假,以便公司安排頂崗,違者作辭退處理)。
4、不準在執勤時打瞌睡、睡覺(違者處50元罰款,并視情節輕重作辭退處理)。
5、值勤中不能吸煙、不準擅自把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執勤范圍之內違者罰款20元)。
6、執勤中不得粗暴無理,講污言穢語,嚴禁打人罵人(違者作辭退處理)。
7、不準違反著裝規定,不得留長發,蓄胡子(違者當場糾正,罰款10元)。
8、嚴禁上崗前酗酒,執勤中飲酒(違者初次罰款50元,二次作辭退處理)。
9、工作中失職,導致未能發現和制止治安事端、案件事故或該發現的重要情況未能發現的(情節輕微的扣款2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扣款100元,并作辭退處理)。
10、按規定做好各項記錄,記錄不詳細的(罰款20元)。
11、嚴禁上崗時依墻靠柱,與人閑聊,開玩笑,背手,手插口袋等違者罰款20元)。
12、巡視必須到位,認真做好記錄,實際情況與記錄不符合,一次扣款20元,二次加倍,三次辭退。
保潔主管崗位職責。
1、在物業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2、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各項計劃,協調、指揮及控制各管區的工作。
3、組織各項清潔服務的具體工作,使之達到物業管理的標準。
4、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和日常衛生質量的管理檢查工作,實行規范作業。
5、經常在區域內巡查,發現衛生死角,應及時調配人員予以徹底清掃。
6、負責各管區和領班的日常工作業績考核,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不斷提高管理效能。
7、溝通本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系,廣泛聽取其他部門意見,協調配合不斷改進工作。
8、發揮工作主動性,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潔領班崗位職責。
1、在部門主管的領導下,組織清潔工開展工作。
2、及時做好清潔工的班次編排,認真如實做好考勤,及業務考評。
3、帶領班組員工按工作規程和衛生要求,做好清潔服務工作。
4、每日對清潔衛生情況不斷巡視,作好檢查記錄,發現不符,立即要求返工。
5、有計劃地領用清潔物品,并做好發放,檢查存量,減少損耗,降低成本。
6、不斷了解公共區域內各種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督促員工做好清潔設備的維護保養。
保潔崗位職責。
1、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服從領班分配,按規定著裝。有事外出必須向領班辦理請假手續,報請物業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2、以公司制定的各項規范要求,及時進行清掃擦抹,做好各自責任區的廁所、走廊、扶梯、通道、電梯等公共區域內的衛生保潔工作,始終保持環境整潔、廁所無異味、面盆、便池、墻磚、地面、玻璃潔凈光亮,無痕跡和無積水,保持踢腳線、燈罩、樓梯扶手等潔凈,做到責任區無積灰、無蜘蛛網。
3、不準隨便竄戶閑聊,做到禮讓客戶,上下樓層乘坐消防電梯或步行,實行隱性操作。
4、不準私自承接客戶室內清掃及其它超越范圍的工作,如客戶確實需要做保潔工作或其它工作,須由客戶向本公司管理部門申請,經本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進入客戶房內的清掃,保潔必須按協議精神范圍工作,不準隨便挪動客戶的物品,完成清掃保潔工作后,必須及時退出,決不允許閑坐聊天。
5、清潔工必須妥善使用和保管好清潔工具,以公司“主人翁”的態度合理的節約使用清潔物品(以保質、保量為前提原則),發現設備設施有損壞的,應及時與物管部門聯系維修,協助做好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人為損壞公用設備設施,應勸阻并及時向物管部門匯報。
6、遵守文明禮貌,不與他人爭吵,不講粗話臟話。
7、領班除必須做好自己責任區內的清潔工作以外,檢查各項工作的保潔質量,負責處理好日常工作中所產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8、在工作中未能很好的完成任務或受到客戶的投訴,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領班分配,故意制造矛盾,不服從勸解和處理的根據情節嚴重可處20—100元的罰款,產生嚴重后果者作辭退處理。
保潔考核處罰制度。
每日項目:
區域清潔方式清潔次數要求評分。
樓層走廊清掃、抹擦不少于一次整潔光亮10。
廁所清洗不少于三次無污垢、無異味、無積水20。
樓梯扶手、電梯廂、電梯門清掃、抹擦不少于二次無灰塵10。
地下車庫、綠化帶、大堂外圍清掃不少于一次整潔、無灰塵、無煙蒂10。
大堂接待區域、桌椅抹擦不論次數無灰塵,煙缸內不能超過5支煙蒂10。
每周項目:
區域清潔方式清潔次數要求評分。
安全通道、踢腳線、扶手拖洗擦抹3無灰塵保持亮度10。
公共窗戶門廳擦抹2清潔明亮10。
區域清潔方式清潔次數要求評分。
樓層燈具清掃擦抹1無灰塵無蜘蛛網10。
天花板。
走廊墻面。
禮貌服務、規范操作、操作期間避讓客人,做到隱性服務。10。
滿分為100分。扣分為每一分扣二元人民幣,依次類推,當月最高扣分為100分,超過100分作辭退處理。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