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合同協議,雙方明確了業務流程和責任分工,實現互利共贏。在撰寫合同協議時,您可以參考以下范文,并據此進行個性化的修改和調整。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一
商品房預售也稱房屋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其實質是房屋期貨買賣,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一張期貨合約,其與成品房買賣已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銷售的兩種主要方式。
商品房預售最早由香港立信置業公司使用,后來被各國房地產公司效仿。此后,我國的房地產銷售中,也引入了商品房預售的形式,并制定相應的法律來對其進行規范、調整,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物權法》等。
(一)未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無效的預售合同效力
商品房進行預售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方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預售登記,取得預售許可證。無預售許可證的合同不屬于完整的合同,具有一定的缺陷。
房地產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時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是取締性規定的內容。商品房預售者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預售的合同可以被認為是有效合同;相反,在商品房預購者明知商品房預購方未取得商品房預購合同的情況下簽訂預購合同的,合同無效。預售方明知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故意隱瞞事實而與預購者進行合同的簽訂,該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也可能存在房開商主體資格的不合格、商品房存在物和權利的瑕疵以及一方通過欺詐、脅迫、趁人之危而簽訂的合同。
(二)商品房預售款收取的法律程序保障問題
我國沒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來維護商品房預售的合法秩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收費秩序僅做框架性規定,具體的收費細則仍沒有明確,導致我國當前為商品房預售款收取沒有嚴格的程序進行保障。預購方和預售方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時地位的不平等,導致預購方的權利得不到及時的保障,而預售方憑借自身的優勢,也容易使預購方遭受損失。例如:預售方在同預購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合同履行期限,但在實際履行中會延遲交付商品房,造成違約,由于沒有相關法律的保障,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可能使預購方承擔不必要的損失,而對于預售方來說,簡單的象征性的懲罰不足以對預購方進行懲罰。再加上我國法律允許利用在開發的土地進行抵押,在預售方難以償付相應貸款時,銀行便要收回相應在開發土地,這便使預購方的權利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確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值取向
確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值取向,不僅可以更好的保護預購者的合法權益,避免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行政管理傾向。為了更好的確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值取向,預購方在與預售方在簽訂合同之時,需要明確預售方是否具備相關資質,是否擁有相關證書。在預售方通過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等方式來同預購方簽訂合同的,預售方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申請撤銷合同或者認定合同無效,并要求預售方雙倍返還購房款。在預售方無法取得相關許可證明的情況下,同樣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雙倍購房款。此類對于無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的司法救濟,可以有效維護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弱勢群體---預購方,幫助其很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免受相關的利益侵害。此種做法可以在避免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的價值僅限于行政登記之外,有效的維護弱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
(二)完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法律保障
對于開發商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來同預購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容易造成預購者的損失,并且僅僅根據合同的條款對開發商進行懲處,遠遠起不到對開發商進行限制的作用。因此,完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法律保障,可以從制度層面解決相關問題,維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房開商做出如下行為時,預購者在以下條件下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低于一倍已付房款的價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解釋》的此項規定旨在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合同的無效和撤銷導致的實際利益的損失。但在實踐中,一倍的預購賠償可能不能完全彌補預購方的損失,例如,隨著物價的上漲,20xx購買的房屋,到20xx年的價格上漲的不只是一倍,特別是北上廣地區。在此情況下,開發商若因房產被抵押而使預購者不能按照合同取得房產,損失的利益可能不止預購款的一倍。因此,要維護商品房預購方的合法權益,還要繼續加強完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法律保障。
[1]石玉萍。淺議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的效力---以保護弱勢預購人利益為視角[j].法制與社會,20xx(10)。
[2]劉子華。論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的法律效力---兼評預售商品房權屬以預售登記為準之規定[j].中國仲裁,20xx(12)。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二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 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建筑面積 ,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它 )。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 單價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整(小寫 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 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三
出售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_________土地管理條例》和《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號(第_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市仲裁機關仲裁或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附表一: 建筑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略)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四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銷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內銷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 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上述內銷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局批準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層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該房屋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為_____平方米。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租賃關系、相鄰關系等)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的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3.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價款/乙方已付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開具發票/收據給乙方。
本交接書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
立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為購買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該預售合同已登記備案)權益達成如下約定:
1.關于轉讓價款的約定
2.關于權利、義務轉移的約定
3.關于房屋交付的約定
甲方已征得/書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將已預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轉讓給乙方。待房屋交付時,乙方憑本合同權益書即可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由甲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自雙方簽字/經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五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下面是愛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供大家閱讀!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為標的物的,屬于買賣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合同
在合同法中,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為了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依預約的本合同內容請求對方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成立之時;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帶有“預售”的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于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直接履行,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長。但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稱之為期貨買賣合同是錯誤的。所謂期貨買賣合同,是指期貨交易所為進行期貨交易而制訂的統一規定商品的等級或證券的種類和數量、交貨期限和地點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標準合同”形式。期貨買賣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2)期貨買賣的標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貨物;
(4)期貨買賣的商品必須具備數量大、價格波動大、便于儲存、易于標準化等條件,如糧食、石油、鋼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
第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目的在于獲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積、坐落、單元等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差別,不具有標準化的特征,所以在國際慣例上,房屋不是期貨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貨交易。
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明確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變相的期貨交易,以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否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來作為合同效力開始或終止根據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為合同效力開始的根據,則該期限為延緩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為合同效力終止的根據,則該期限為解除期限。在附延緩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經成立,但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也都沒有權利請求對方履行義務。只是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才開始履行義務;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僅已經成立,而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雙方都已經開始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不再履行義務,合同終止。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雙方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這里確實存在一定的“期限”,但這種期限絕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為:
其二,如果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作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緩期限,則商品房預售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來時,商品房預售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這樣,作為預售方就不能要求預購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顯然,這也不符合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要求??梢?,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種履行期限,是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時間。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于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于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其原因有三:
三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功能在于出賣方向買受方融資,以滿足買受方資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功能在于買受方向出賣方融資,以滿足出賣方資金不足的需要。
綜上所述,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買賣合同、期貨買賣合同、附期限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如果從法律上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定性,則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遠期交貨合同。所謂遠期交貨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交貨的合同。這類買賣合同僅是在交貨期限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有所區別,而在合同的訂立、貨物價格的確定、履行地點等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差別。當事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否則即應承擔違約責任。
價格糾紛的處理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投資數額大、履行期限長,所以,從商品房的開工建設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可能會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而引發商品房的價格糾紛。一方面,預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價格上漲或房地產價格的上漲為由要求提高房價遭預購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另一方面,預購方有時也會以房地產價格的下跌為由要求降低房價遭預售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目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占整個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對此尚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各地的處理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約定處理,有的按當事人分擔風險的風險負擔原則處理,有的按情勢變更原則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處理作了原則性規定。我們認為,這個《解答》對處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亦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由于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形成原因比較復雜,所以,我們認為,不可能按照一個固定的方法處理,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解決。
其次,應當堅持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合同履行的一項重要原則,盡管我國現行法律中還沒有明確規定這一原則,但學者們都普遍承認之,我國的審判實踐也已經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了有關糾紛。在房地產審判實踐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將情勢變更原則作為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一項原則。例如,在商品房的價格因國家政策的變化、地方政府的房地產開發規劃變更而引起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價格糾紛。在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時,應當特別注意正確區分情勢變更與正常的市場風險的區別。
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的處理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預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糾紛也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種糾紛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的建房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將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對于這類糾紛,較難處理的問題是判定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
在預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糾紛中,多數預購方都要求預售方退還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也有的預購方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這類糾紛,我們認為,應當在堅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實維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在預售方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則可能由于預售方無力退款而使預購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預售方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而預售方又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退還房款的,則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既無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又無退款的能力,法院則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解除合同,責令預售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對預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強制拍賣,以拍賣的價款退還預購方的房款。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包括: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和形式合法。在這些有效條件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和內容合法并沒有特殊之處,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認定。但在主體合格和形式合法兩個要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格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體雙方為預售方和預購方。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有條件的限制和要求。
1.預售方應當具備的條件。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售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4)預售方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但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之前,預售方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而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則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預購方應當具有的條件。
從理論上講,預購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除此之外,有兩種特別情況: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無當地戶口的人購買城鎮房屋,對于符合本地區房屋買賣法規規定的,可以認定買賣有效?!?無當地戶口的人買賣本地城鎮房屋將取決于當地政府制定的房屋買賣法規。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在實踐中,商品房預售合同一般采取標準合同的形式,具體條款由預售方事先擬定,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預售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如商品房的坐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等等);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支付辦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糾紛的解決方式等。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后,預售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冻鞘猩唐贩款A售管理辦法》亦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p>
1、預售合同主體的特定性與資質嚴格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預售方是房地產公司,預購方一般為法人、合伙組織和及部門規章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售人的資格有特別的限制,因而,并非任何人都能作為預售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必須是合法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薄冻鞘蟹康禺a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規定?!北緱l例第六條規定“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外,還應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p>
2、商品房預售合同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性
與現房買賣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訂立時作為標的物的房屋還未完成,預售方已經收取了預購方的定金和部分房款,但預購方能否在約定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仍存在風險,顯然在預售關系的當事人之中預購方處于弱勢地位。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規范商品房預售環境,《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對于預售商品房的條件做了強制性規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己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同時還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開發企業應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等等,這些措施都充分體現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性。
3、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是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預售交易合同是當事人就正在興建的房屋所進行的交易行為,開發商負有于一定時期內將房屋興建完成再轉移所有權并交付購房人的義務。通常情形,在訂立合同時,購房人據以參考的資料,僅為開發商提供的圖紙、模型或者開發商興建的“樣品房”。至于房屋完成后的實際面積、建筑材料的品質、公共設施的有無等等問題,購房人無法事先預期或預見。而這些問題往往是購房人決定是否進行交易的重要因素。更何況,開發商事后亦可變更設計、增加公用面積,以致完工時的房屋不符合訂立合同時的預期約定。
4、商品房預售合同履行周期長
一般之買賣合同成立后,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相當時日。在房屋建造過程中,開發商本身的履行能力容易因外在因素或者其他因素發生變化。此外,經濟景氣與否,建筑材料的漲跌等等,也可能在訂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影響房屋的竣工。當然,購房者固然可得解除交易合同,但實際情況是,一則如要解除合同,購房人要受交易合同約定條款的諸多限制,其結果一般而言,總是使購房人處于不利的地位;二則從訂立合同到房屋建設竣工前已經過相當時日,在此期間,很可能還出現過其他諸多的購房機會由于此項交易合同的成立而不在購房人的考慮之中,如要解除合同不僅此項交易目的不能實現,而其他機會也被喪失;三則在房屋竣工前,購房人已投入大量資金,處于欲罷不能的境地,使得購房人不論怎樣顧慮重重,也不敢輕易解除合同,如果購房人敢于解除合同,則要至少損失數千上萬元的資金。
在目前的房地產糾紛案件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類糾紛具有標的金額大、涉訴人數多、法律政策性強等特點,處理起來比較困難。從實踐來看,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有價格糾紛、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預售商品房轉讓糾紛、質量糾紛等,其中最常見的是價格糾紛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我們認為,正確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必須針對不同性質的糾紛采取不同的原則和方法。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六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小紀鎮人民東路南側,用地面積5050m2的土地使用權。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_______余款按揭。
2,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后 天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揚州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房產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辦理產權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在未取得產權前不得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十四條 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七
在商品房預售實務中,開發商向社會公開招募預售商品房認購時,往往會采用由認購人填寫認購書或簽訂認購協議等做法。認購書(又名購房預訂書、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臨時證明單)是商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書,是對雙方買賣商品房有關事宜的初步法律確認和書面憑證。商品房預售認購書廣泛存在于商品房預售交易過程中,但由于我國法律、法規對認購書沒有進行具體的規定,其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容易混淆,目前理論和實務界對其獨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認識,對其法律適用存在著一定的爭議。
1、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本身即為一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意思,簽訂了書面的認購書,從程序、形式、內容上看,認購書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只不過是對認購書的補充。
2、另有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與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能混為一談。從認購書與正式合同的牽連性上判斷,認購書還不足以成為獨立合同,它僅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主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尚未成立,作為從合同的認購書根本就無效。
3、還有一種意見則認為,認購書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關系是預約合同與本合同的關系。預約合同,或稱預備性契約,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本合同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議。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為特定行為的義務,而不是對行為結果的直接確認。具體到認購書中,它只是分配給當事人達成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義務,對行為的內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雙方在為簽訂正式合同而進行談判時,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公平的談判,一方對另一方不得強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己方之優勢地位迫使對方接受不公平內容。認購書體現了預約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約定的是當事人為將來訂立本合同而談判的義務。
筆者認為,對認購書的法律屬性應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認為認購書是購房意向書和買賣從合同的人實質上意旨一樣,都是全然否定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雙方當事人簽署認購書的目的。有的認購書沒有任何法律意義,有的其實是正規的本合同。尤其在當前商品房預售實務中,認購書已越來越常見。考慮到商品房預售雙方當事人談判地位的懸殊差距,筆者認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應對所認購商品房的相關內容加以約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約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認購書不可能將預售合同的所有條款都包含進去,但至少應當包含下列條款:預購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在這種情形下,應當認定認購書有效成立。如果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候對一些非主要條款發生爭議,應當依據公平原則,參考商品房預售的實踐確定預售合同的內容。如果僅僅因為一些非主要條款而否認認購書的合同效力,則不利于保護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但在實踐中,也有預購方與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認購書未將預售合同應當具備的必要條款包含進去,在這種情形下,只能將其認定為意向書,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現實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形下,為了規避法律,預售方往往采取所謂“內部認購書”的形式。這種認購書的目的在于規避強行性法律規范,屬違法行為。對于其效力,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如果事后預售方辦理了預售許可證,可以認定認購書有效;如果事后開發商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則應當認定認購書無效,開發商承擔賠償預購方損失的責任;在預售方與預購方約定了定金條款的情形下,定金應被認為約定的信賴利益損失額。當然,無論開發商事后是否辦理預售許可證,都應當承擔行政法上的責任,由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應辦理登記備案的合同,但該登記備案是否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著爭議。如果預售合同以登記備案為生效要件,則預售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記備案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對此的認識,涉及到預購方對開發商和預購商品房的權益保護問題。筆者認為,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購方的權益在預售合同依法簽訂時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預購方因預售合同對開發商所享有的權益為債權,對預售商品房享有的權益為期待權。民法中的登記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而設立的,從一開始就不是為債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的,債權只是相對人之間的關系,無須創設登記制度。因此,預購方取得的對開發商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并不需要以登記為要件,商品房預售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記僅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2、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國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否以登記為準,應以法律規定為準;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未經登記合同無效的情形下,登記本身并不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商品房預售要進行登記,但也指出這僅僅是備案,同時也并未明確規定登記與否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從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立法原意來看,其主要目的在于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規范整個商品房預售市場,而合同的效力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3、不以登記備案為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護預購方的權益。我國現行法律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規定為預售方即開發商的法定義務,若認為此登記備案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開發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該法定義務,預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開發商怠于履行登記備案義務,在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時主張合同無效,損害預購方的權益。特別是遇房價上漲時,開發商很可能將商品房再次高價出售并對此高價預售予以登記備案,又以合同未登記備案為由向前一預購方主張合同無效。此種情況下,前一預購方就無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因此,從現代社會立法之取向——保護弱小群體(在預售合同關系中即預購方)的角度出發,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也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從實踐運作的層面以及綜合一系列司法解釋和一些地方性的規定來看,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已經由原來純粹的行政管理職能發生了轉變,預售商品房登記實際上已經被賦予了相當的法律效力,賦予了豐富的法律內涵。通過商品房預售登記,體現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賦予預購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債權以物權效力。
綜上所述,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售合同經預購方、開發商(預售方)雙方依法簽約即應成立并生效,預購方對開發商(預售方)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也應同時成立。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作用是為了加強對預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經登記的預購方的權益具有普通債權所不具備的對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我國物權法正在制定過程中,現在已經推出的學者建議稿和全國人****工委的建議稿均將預售合同登記制度納入其中。這樣,預售商品房合同債權就會具有保全效力、順位保證作用以及債務人破產時對債權人的保護作用。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八
出售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_________土地管理條例》和《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號(第_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市仲裁機關仲裁或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蓋章):_________購買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九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電話: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
姓名:_____性別: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國籍: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幢_____號(第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單價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千___百___十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購買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解約事宜達成一致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均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節點與解約方式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退房、退款等事宜。
第二條付款內容、方式:
1、雙方約定,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首付房款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補償款共計:
3、乙方購房簽訂房貸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交房之日止還貸的本金及貸款利息部分由甲方承擔,交房之日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的貸款本金由甲方承擔,貸款利息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甲方向貸款銀行撥付相關款項后,乙方必須在3日內辦理完畢貸款銀行房屋貸款合同的解約手續,否則視為違約。
第四條原合同所涉房屋貸款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3個工作日將原合同所涉房產貸款抵押注銷,否則視為違約。
第五條抵押注銷解除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陪同甲方共同至上海市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完畢原合同所涉房產過戶等,逾期按違約處理。
第六條本協議違約金為—萬。乙方逾期履行第三、四、五條義務的,每超期一天甲方可按全部應退款金額%天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甲方可直接從應退款項中扣除。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應當將原合同所涉房屋交付給甲方。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再對原合同所涉房屋及相關建筑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臵原合同所涉房產。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乙方一(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日期: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十一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筑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單價 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附表一、二(略)。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十二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__市用地面積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_,使用年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_____,定名_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_幢__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_單價元/平方米,總金額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十______元(小寫__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十三
[摘要]買受人在購買預售商品房后承擔了較大風險,為保障買受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法律對商品房預售進行了特別的規制。我國法律除了規定強制性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外,還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天津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的作用及法律效力是什么呢?什么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買受人在購買預售商品房后承擔了較大風險,為保障買受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法律對商品房預售進行了特別的規制。我國法律除了規定強制性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外,還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作用在于:
1、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屬于一種特殊的不動產登記,即為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為目的的請求權而為的登記。
2、預售項目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售條件,預售合同才能進行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前,登記部門會對開發商所售房屋的相關材料進行全面查閱,這是對開發商和預售項目合法性審查的一道屏障。
3、商品房預售備案登記使得買受人的請求權具有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再將經過預售登記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開發商將經過預售登記的房屋出售或設定抵押給第三人,該第三人不能通過登記獲得所有權,該抵押權也不能對抗預售登記的買受人。這就防止了開發商的一房二賣。
4、預售合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不能辦理房屋產權權屬變更手續。預售合同備案登記作為前置程序,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交易安全。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均明確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但對于該登記備案制度的性質與效力并未具體規定。學界對此亦無定論。但一般認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屬于一種特殊的不動產登記,國外稱預告登記或預登記,即為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為目的的請求權而為的登記。一般不動產登記的權利是不動產物權,例如所有權、抵押權等。而預告登記發生時物權尚不存在,物權變動是將來發生的行為,故所登記的權利仍是一種請求權(債權),登記的內容是將來請求發生物權變動。
房屋買受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權利、房屋是否被查封、房產證是真的還是假的等等,總的來說,只要在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簽訂了買賣合同,那您可以基本放心啦,賣方的人也好,房產的權利限制也好,工作人員都幫你檢查過了,都沒有問題。
還有一點,在房管窗口簽訂了買賣合同后,賣方則不能再和第三方再次簽訂買賣合同了,因為房管局的電腦里有了備案了,如果您和賣方的合同不撤銷,則賣方永遠不能再將此房賣給第三人了。
我們這兒所稱的簽訂買賣合同,在行業也稱為二手房合同備案。
提醒一:
如果您購買的房屋屬市區范圍內,并且您們的買賣未通過中介成交,則您和賣方帶好雙方身份證、賣方的房產證、土地證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1至4號窗口簽訂合同并進行現場備案,并在經過備案并打印的合同上買賣雙方簽字認可。
提醒二:
如果買賣雙方經有備案資質的中介機構達成交易的,可由中介機構操作人員直接在中介公司進行簽訂合同并進行合同備案。經過中介機構備案后,則在過戶時,不需要重新進行備案了。目前,江陰具備合同備案的中介公司共有六家,分別是聯眾、聯豐、五星、瑞德、嘉和、天鴻六家房產中介。
提醒三:
只有城區范圍內的二手房,才是到行政服務中心的房管窗口來辦理過戶的,非城區范圍的,至各鄉區房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下面是二手房合同備案的相關知識:
1、二手房合同為什么要備案
依據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xx〕321號)并結合江陰市實際情況,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備案,旨在進一步規范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場行為,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提高二手房交易的透明度。
2、二手房合同備案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我市市區范圍內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均須網上備案。買賣雙方在申請轉移登記申請時,必
須提供經過網上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3、什么是網上備案
網上備案是指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或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登錄二手房網上備案系統,在線錄入《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并聯機將合同打印,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的行為。經過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信息,市民可在江陰房產信息網上通過輸入買受人姓名和合同備案號進行查驗備案信息。
4、進行網上備案有什么好處
可以維護買賣雙方的正當權益,《辦法》要求市區范圍內的二手房買賣行為,均須進行網上備案,目的就是有效防止購房人誤購查封房產、防止一房多賣、避免房地產經紀人違規操作等情形的發生。
5、網上備案會很麻煩嗎
網上備案是個全新的操作模式,有個熟悉的過程,二手房交易雙方當事人只要按要求提交有效證件,填寫相關材料即可,具體操作由經過培訓的中介人員或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員來完成,應該說還是很便利的。
6、如何申請網上備案
目前我市在部分中介機構試點實施網上備案服務,其他有意向的中介機構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產管理科提出申請。
7、如何進行網上備案
操作員憑電腦密鑰登陸備案系統后,輸入擬轉讓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姓名后提交,按備案系統提示進行網上備案。
8、雙方自行成交的可以申請網上備案嗎如何進行操作
可以,雙方自行成交的,可由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的工作人員提供網上備案服務。
9、網上備案后,當事人需變更或注銷《二手房屋買賣合同》怎么辦
合同在系統上進行提交后即視為網上備案完成。如在申請辦理轉移登記之前,二手房買賣雙方需對合同進行變更或注銷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攜帶相關證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由中介機構撮合成交的,需中介機構人員同時到場。
10、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在進行網上備案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二手房交易當事人應認真閱讀有關網上備案的文件;
(3)網上備案后,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可根據合同備案登記號,通過江陰房產信息網對網上備案情況進行核實。
應及時至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產管理科或產權監理處投訴。
12、備案的實施日期是什么時間
自20xx年12月28日起,市區范圍內申請辦理二手房轉移登記手續的,必須將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備案。
這里要著重提醒大家的是,備案后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辦理注銷和變更的流程:
上面已經提到,自20xx年12月28日始,我市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均需進行網上備案。在備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銷或變更,則買賣雙方當事人需攜相關資料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進行申請辦理(如在中介機構進行簽約備案,則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需共同到場)。
在辦理時,可先至房產信息網的“政務指南”頻道中的“表格下載”中,下載相應的表格
(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注銷登記申請表),將申請表內信息填寫完畢后,買賣雙方攜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原經過備案的買賣合同、申請表等資料至房管窗口辦理。
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二手房買賣合同非中介機構簽約備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員備案的),則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如合同是中介機構簽約備案操作,則需買賣雙方、中介機構工作人員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進行申請辦理。
在填表過程中,需要注意:1、表格內的經紀機構意見一欄,請在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申請前,提前填好,并加蓋經紀機構公章;2、表格內的申請人簽章欄一欄內的轉讓人和接收人的簽章,必須由當事人在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員簽證下,當面簽字;3、此業務,必須當事人(如有中介的,中介機構工作人員也需到場)共同前來辦理;4、如買賣合同是對買方進行變更,如原買方基礎上需增加配偶等共有人,請申請時,攜帶能證明家庭關系的證件資料(如戶口本、結婚證等)。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十四
出售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_________土地管理條例》和《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號(第_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____單價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市仲裁機關仲裁或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蓋章):_________購買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表一:建筑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附表二: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項目(略)。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十五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
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房管局商品房預售合同(優秀16篇)篇十六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國籍: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簽章):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