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沖突,為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保障。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示例,希望對你的規章制度制定有所幫助。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一
1、違章問題:杜絕違章,誰違章誰處理,不及時處理的,從工資中直接扣除違章罰款的金額,扣分按照1分50元同樣從工資中扣除。
2、車輛維修:必須先到辦公室開具維修單,經辦公室核查,再到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修完后,維修明細單交回辦公室。違反規定的,每次扣款50元。
3、車輛加油:每車固定一張油卡,統一用油卡加油,每次加油時登記行車公里數,車輛回公司后,駕駛員第一時間將油卡和加油小票交回辦公室,下次加油時再到辦公室領取油卡。因公出差時,提前向辦公室申請領取油卡,并按相關要求做好記錄。嚴格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油卡為其它車輛加油。加油卡僅限于用于加油使用,使用自助加油機刷卡。違反規定的,每次扣款50元。xxx負責審核監管。
4、報銷審核:駕駛員因開車產生的花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等費用),每月一結,次月1日―2日上報辦公室簽字,過期不予報銷,過路費日期應與考勤、派車單載明的出車記錄相一致,招待費用說明具體情況,招待費次日報銷,有消費明細的必須提供消費清單,否則不予報銷。報銷票據與實際不符的,按照票據金額的2倍進行扣款或直接待崗。由xxx負責審核監管。
5、車輛審驗、保險:辦公室掌控,統一安排購買,車輛保險單存檔。
6、車輛衛生:駕駛員應對所負責的車輛及時進行清洗。出車前主動對車內衛生進行打掃,清潔車箱內壁、座椅、腳墊,保持車輛整潔美觀舒適,車內空氣無異味。車內不允許吸煙。公司洗車設備可用時,一律在公司洗車,在外洗車一律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在外洗車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辦公室做好記錄。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
7、車輛鑰匙:公司所有小車鑰匙實行登記管理,駕駛員對領取的鑰匙負有安全保管責任,駕駛員休班、請假時,必須將車輛鑰匙交回辦公室,不得帶出廠區。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丟失鑰匙扣款100元。
8、行車安全:安全駕駛,開車不喝酒,不超速,不違停。駕駛員在出勤時間內,無論是否出車,嚴禁以領導勸酒為托詞喝酒。因駕駛員原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損壞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但在保險范圍之外,駕駛員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嚴重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分或直接辭退。因駕駛員違章違法駕駛車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9、考勤管理:服從公司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早退,遲到,早上9:30前到辦公室簽到,不得補簽代簽。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有事必須事前請假,上班期間離開公司未請假說明,每次扣款50元。每周一或公司重大活動按照規定穿工裝參加公司宣誓儀式,未穿工裝或沒有參加宣誓,每次扣款30元。有事向xxx、xxx請假。
10、車輛進出公司:出車必須憑《派車單》出廠,辦公室派車后駕駛員負責到辦公室領取《派車單》,按照派車時間等待出車,出車做到不遲到。公司車庫出入車輛后,駕駛員必須及時關閉車庫門。車輛出車回公司,必須進廠,不允許停放在廠區門口,不允許私自開走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辦公室同意。車輛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廠,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說明事由及返回時間,早晚加班到車庫提車,事畢將車輛入庫,嚴禁以領導安排、允許等托詞公車私用或車輛夜不歸庫。違反以上規定,每次扣款50元。
11、周末上班安排:現有2名駕駛員,周末輪休,xxx星期六上班,xxx星期天上班。特殊情況兩人可協商調整并向辦公室說明。
如違反以上相關規定,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處理決定每周進行通報。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二
為了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增強駕駛員的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明確各方的責權利,更好地開源節流,提高經濟效益,特訂如下制度。
1、持有a2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2、有三年以上大貨駕駛經驗,無違章和交通事故記錄。
3、身體健康,視力良好,無慢性病和傳染病。
4、試用期10天,只給生活費不計工資。
1、駕駛員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統一安排調配。
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
3、對所駕車輛必須認真負責,及時對車輛進行然油、機油、電路等常規檢查,確保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
4、努力降低成本,節約開支,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5、做到車輛隨時檢修無故障,全年安全無事故。
1、對所有車輛實行季度安全獎勵,凡未出現大小安全事故的“前四后八”駕駛員獎200元,“后八輪”駕駛員獎100元。
2、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駕駛員另行獎勵。
1、因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可預見而疏忽造成的大小事故,按全部損失費經保險賠付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人自行負擔15%,如果全部損失費不足三千元,在公司不報保險賠償的情況下,由責任人自行負擔10%,該兩項必須扣除責任人當月工資,不得在總收入中抵扣。
2、對方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對方賠償金計該車收入,但要取消當事人安全季獎。雙方責任事故除按第一款承擔責任外,同時取消安全季獎。
3、不可抗拒的和意外的安全事故另行處理。
4、違章駕駛或酒后駕車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并處罰金50至200元。
5、駕駛員必須隨時保持通訊聯絡,如果手機關機或不服從安排管理和調配,每次罰款20至100元。
6、車輛臨時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通知公司主管人員記錄在案,并在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司機必須留守現場,確保零配件更換到位,并在修理單上核實簽字,否則不予報賬。在本市外任何地方發生故障都必須先請示公司主管,許可后方可修理。并現場核實零配件價格及工價等情況,盡量節約開支。不經許可不予報賬。
7、車輛停運時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區域,不準擅自亂停亂放,違者每次罰款50元。
8、不準將車輛交給非本司安排的無關人員操作,違者每次罰款20元。如果無關人員操作發生事故,一切損失由當事司機與肇事者共同承擔。
9、嚴禁司機暗中私自拉貨中飽私囊,內外勾結盜油,與修理工串通以少報多,一經發現除追回贓款外并處兩倍罰金。
10、司機在外違章駕駛造成的罰款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1、本人婚假7天不扣工資,親屬“紅喜”事假一天不扣工資。
2、嫡親長輩“白喜”事假三天不扣工資,一般親屬“白喜”一天不扣工資。超過者或其它事假每天扣工資100元。
3、以上工資專指保底工資部分,毛收入提成則歸代班司機所有。但其代班司機的收入計入該車賬戶。
無特殊情況盡量保證每月十五日發放。以上六條從公布之日起執行。請公司全體成員共同遵守。
飛鴻物流公司。
20xx年4月1日。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三
一、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縣校車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二、校車駕駛員必須具有駕駛資質,保證手續完備,證照齊全。
三、加強車輛保養與維護,每次出車前,校車駕駛員必須提前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如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堅決不開帶病車。
四、按時出車,保證學生按時到校,及時離校。
五、學生上下車時,必須待車停穩后,再打開車門讓學生上下車,學生上車坐穩后,方可開車。
六、行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賭氣超車。
七、出車期間堅決不準飲酒,不準疲勞駕駛,確保學生安全。
八、嚴禁超員。不得私自合并趟數如因超員釀成事故,一切后果由校車駕駛員負責。
九、校車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不得客貨混載。
十、協助校車協管員管理好車內物品,保持車內清潔。
十一、要增強安全意識,樹立服務意識,做到讓領導滿意, 讓家長放心,讓學生安全。
十二、如有交通事故,立即撥打122,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并在第一時間與鎮領導和中心校主管領導取得聯系。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四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并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周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戶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后要認真填寫出車提貨登記表,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臟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布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后,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車8條禁令,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五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動車駕駛員的日常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節約車輛費用,制定本管理制度,嚴格遵照執行。
1.本制度適應全所有公務車輛駕駛人員。
2.加強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不違章行駛。
3.日常行車要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斗氣車,不亂鳴笛,過人行橫道減速讓行,注意避讓特種車輛,不亂停亂放。
4.駕駛車輛時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準吃東西、打電話、吸煙,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停車時注意防盜。
5.按規定周期定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不破壞性使用車輛,做到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例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6.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發現車輛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故障,不準帶隱患行駛。確實不能自修時,應馬上與辦公室或分管領導聯系修理。
7.發生事故后要迅速通知辦公室,以便及時處理。
8.小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調度。駕駛員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按時出車,不論哪位x領導安排出車,駕駛員都應提前主動向辦公室告知,完成出車任務后及時返回,向辦公室匯報。發現不告知行蹤行為的,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x元,依此類推加倍處罰。
9.實行專人專車的管理原則,駕駛員對本人使用的車輛負全責,行車前必須辦理好一切手續,因自帶手續不全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個人自負,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在行駛證、保險等手續到期前10天,及時告知辦公室,提前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10.未經批準,不準隨意調換車輛,不準私自出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公車私用發現1次處罰1000元、第2次處罰x0元、第3次處罰9000元,并停職檢查。
11.軍用車輛、防雹及其它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按照機關公務用車程序辦理,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管理與調度由相關部門及分管業務的領導負責。
12.未經批準,禁止駕駛員利用出車機會辦理私事。
13.嚴禁酒后駕車,酒后駕車發現1次處罰x0元,并停職檢查。全年酒后駕車2次的處罰6000元,并予以開除。
14.駕駛員無故不參加早操,發現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駕駛員保證隨叫隨到,對無故不接聽電話或不能及時出車的,發現第1次處罰100元、第2次處罰400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予以停職。
15.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車庫。不按規定將車停放在車庫的,發現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予以停職。
16.駕駛員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飾,儀態衣著要大方整潔,并保持車輛衛生整潔,對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車輛不整潔的現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發現1次處罰x元、第2次處罰800元、第3次3x元,并予以停職。
17.駕駛員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個人素質,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注意維護場及個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識,嚴禁有粗魯、欺負、辱罵、打架等不文明行為。發現或經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處1000—9000元的經濟處罰。打架1次處罰1000元、打架2次處罰3000元、打架3次處罰9000元,并予以停職。
18.除固定車輛外,臨時派駕駛員開其它公務車輛外出,出現違章駕駛及其它事故的,由當時開車駕駛員負全責,根據違章和事故的情節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19.駕駛員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號應與車牌號相符。
20.所有公車維修納入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駕駛員填寫維修單,注明維修部件,經辦公室審查,報分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同意后,持維修單到指定維修點維修,修車后駕駛員應對修車費用簽字確認。駕駛員私自到指定點以外的修理廠維修車輛,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小車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xx辦發〔x3〕23號《關于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通知》文件中車輛預算要求,節約經費。
21.費用結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后結算一次,車輛維修費用每季度結算一次。由加油站、維修站點持正式發票,經xx辦公室、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報銷。
22.駕駛員應本著公正、誠信的原則進行加油和維修,嚴禁給私人車輛加油或空加維修費,違者一經發現按偷盜處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罰款并予以停職。
23.對油耗、維修等車輛費用實行定額包干管理,由辦公室制定費用標準,結余獎勵,超支自負。
24.駕駛員因違章被交通部門罰款,由當事人自負。若發生交通事故,視責任大小和損失情況每次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予以開除。
25.交通違章被扣滿分者,一律自費參加培訓后再上崗培訓,培訓學習及考試期間不記出勤,按事假處理。
26.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本人負責,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27.若辦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同等處罰。
28.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六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每周徹底清洗一次。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八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或車廂內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九條:司機對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管理部主管反映。
第十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盡快復機。如無法聯系的則取消當月的通訊補貼。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三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
第十四條:每位駕駛員必須做好里程數登記工作(填寫統一表單),每月1日將表單填寫完整后交車隊負責人匯總,統一上交管理部,管理部及車隊負責人有權在平時進行抽查(路碼表是否與記錄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或使用人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七
1、車輛使用范圍。
保障市政府領導和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辦公室其它班子成員工作用車;科及科以下干部原則上不安排小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派車。下屬單位原則上只安排副縣級干部工作用車并按成本收取費用。沙漠王子、子彈頭車,原則上只用于市政府領導防洪搶險、指揮救災、外事接待等活動。考斯特中巴車,原則上用于市政府領導外事接待、出外考察、現場會議及辦公室組織的集體活動。
2、車輛安排。
市政府領導工作用車基本固定。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特殊情況,領導用車自行調劑。老干部用車實行派車制,派車按以下原則辦理:確保區內醫療保健用車;適當安排市內用車(一般每月2次,結余次數可接轉使用,并由老干科負責登記和在使用車輛欄內公布);從嚴控制市外用車(原則只安排經市中心醫院同意轉院至南昌醫療用車)。老干部用車由老干部科派車,市外用車應報分管領導同意。下屬單位副縣級干部用車由車隊隊長統籌安排。以上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即,領導通知用車后,由駕駛員自行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向隊長報告。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表報用車領導審核簽字,作為核銷油料和差旅費的依據。所有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車隊(或老干科)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設立車輛調度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3、建立車輛維修檔案和事故記錄簿。
車輛維修檔案主要記載車輛維修情況,反映車輛技術狀況。車輛事故記錄簿主要記載車輛事故發生情況、原因及處理結果,作為年終考評的依據。
4、嚴格組織紀律。
駕駛員應自覺嚴格遵守“十不準”守則:不準出私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帶故障強行出車;不準違章駕駛、停車;不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不準無故拒絕出車和調度;不準車輛私自夜不歸庫;不準上班時間打牌和無故離崗;不準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準參與領導的政務和以領導名義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扣發考勤獎、賠償經濟損失、下車待崗和行政處分等處罰(具體辦法另行制發)。
1、建立安全學習制度。
每半月集中學習一次,無故缺席作缺勤處理。
2、開展創優爭先評比活動。
在車隊開展“愛車、守紀、出勤、安全、節約”評比考核活動,一月一考核,記錄在冊作為年終綜合考核依據,同時將各項考核指標張榜公布。年終進行綜合考評,兌現獎懲(評比考核辦法另發)。
3、建立事故分析會制度。
駕駛員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報告車隊,并寫出事故經過。車隊應及時召開隊務會進行研究分析,并視情節責成駕駛員在車隊干部職工大會上作出深刻檢查和相應處理。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4、事故處罰。
車勤人員發生交通事故,視情予以處罰。負事故主要責任者:一般事故扣除當月考勤獎;等級事故扣除3個月考勤獎;重大事故扣除半年考勤獎,并下車待崗。未經同意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負責,扣除全年考勤獎,下車待崗,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1、日常保養。
堅持以防為主,堅決糾正只使用不保養和以修代替保養的做法。車輛的日常保養由駕駛員負責,其它保養由車隊根據車輛行駛里程和技術狀況合理安排。
2、車輛修理。
車輛維修實行事前報告制。由駕駛員向隊長報告,經鑒定并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指定廠家修理。其中,預計修理費用超過千元的,還須報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同意。長途車輛在外必須修理時,必須征得用車領導同意,并電話向車隊隊長報告。修理開支較大的還須報分管領導和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同意。未經請示報告擅自修理的,辦公室財務不預核銷費用。
3、油料核定。
車隊根據用車領導審核的當月出車表核實行駛里程、油料和差旅費。城區內用車每車每天按20公里核銷油費(老干部值班用車按30公里核銷),用油超節支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各類車輛油料核定標準為:中巴車每百公里23公升,子彈頭每百公里16公升,沙漠王子每百公里17公升,本田、藍鳥、佳美每百公里13公升,桑塔納每百公里11公升(新車)和12公升(舊車)。老干部車輛每百公里13公升。
老干部用車,由老干部科負責每月核實統計行車里程和油料,交由車隊核銷汽油發票。
市政府辦公室到市人大、市政協工作的車輛、駕駛員照此制度執行。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八
二、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必須遵守的十三條職業紀律。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2、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6、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9、不準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
10、不準客貨混載。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三、過鐵路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四、服從局領導分配,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1、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后上班扣獎金50元,酒后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50元。
2、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準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統一安排串休。
3、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并用本人的工資雇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5、出車回班后,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九
為更好地完成學校運輸服務任務,不斷提高保障能力,規范用工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遵守社會公德,格守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工作踏實,吃苦耐勞,顧全大局,服從安排。
3、男性,年齡30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技術嫻熟者可適當放寬),高中畢業(含)以上學歷,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傳染性疾病和妨礙駕駛技能的疾病(由學校指定醫院體檢)。
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具有三年以上大客車駕駛經歷,具有熟練的駕駛技能,無行車責任事故,對一般性故障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和應變處理能力。
5、在校內有介紹人進行責任擔保。
6、薪酬待遇:工資底薪加安全獎勵加值班補助。
1、符合聘用條件者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到運輸服務中心報名,按要求填寫申請登記表。
2、擔保人推薦。
3、由后勤服務中心職能部門對相關材料審核。
4、進行實際駕駛技能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方法、要求另定)。
5、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6、考核、體檢合格,經中心審核同意試用者,由擔保人出具擔保,簽訂試用合同。
1、新招聘人員一律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行車補貼按50%發放。
2、在試用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將予以辭退:
1、發現有傳染疾病、身體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者;
2、發生等級以上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中心規章制度,不服從調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4、服務態度差,不注重車輛保養及車輛衛生者。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和方針,實現零違章、零事故、零傷亡、零損失、零投訴的目標,保障交通安全。
1、對新進場駕駛員具備的資質和身體狀況進行審查,建立機動車輛和駕駛員檔案。
2、駕駛員必須經安全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證,并定期復審有效。對新進場駕駛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統一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編號(車輛和駕駛員編號一致),發放上崗證。
3、充分利用安全日活動,定期組織或督促駕駛班組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堅持每日班前安全講話,督促和指導駕駛員提高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加強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檢查巡視,督促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對查出的隱患,及時安排維修,排除故障,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5、不違章指揮。
6、為駕駛員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車環境。
1、機動車駕駛員對安全行車負有直接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確保安全。
2、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項目部各項安全行車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服從調度,聽從指揮,出車時證件攜帶齊全,按派車單執行任務。
4、認真執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安全檢查制度。完成任務后及時檢查車輛,并及時向工區領導匯報安全情況,及時維護保養車輛,保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5、做到文明禮貌,謹慎駕駛,按路線行駛,不搶道,不強超搶會,不開冒險車、違章車、賭氣車、英雄車。輕載車主動避讓重載車,拐彎處行使不超過5km/h。
6、通過交叉路口、橋梁、隧道、漫水路段、繁華鬧市、彎道、坡道及危險路面要減速靠右行,注意觀察車輛,行人動態,做到禮讓“三先”。情況不明,不盲目強行通過。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注意勞逸結合,保證駕車時精力充沛,不疲勞駕車;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車;不得擅自開與證不符的車輛,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或交其他駕駛員駕駛;離開車輛時,要將電路開關鑰匙取下,拉好手閘,鎖好車門。
8、按照指定地點統一停放車輛,不在住宅區等禁止車輛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車、停車。
9、加強安全學習,努力提高駕駛水平,積極參加項目部、工區等組織的“安全日”學習和每日班前安全活動。
10、保證做到安全行車,圓滿完成生產任務。
1、駕駛員全面履行安全行車職責,全年實現安全行車無事故,并根據駕駛員安全行車公里數、遵章守紀、盈利及完成指標等情況,經考核,年底獎勵駕駛員元。
2、發生道路傷亡和重大交通事故中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的駕駛員,除聽從交通執法機關處罰外,保險公司經濟賠償索賠不足部分,全部由駕駛員本人自行承擔。
3、因違章造成不能正常出車,耽誤工作的,將扣除個人當月工資的%。
4、定期保養車輛,對因個人不愛護車輛、不按時保養造成車輛非正常修理發生的修理費,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修理費的%。
5、因違章造成的交通罰款,由駕駛員本人全部承擔。
6、項目部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對監督責任不到位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有效期自xxxx年月日至xxxx年xx月xx日,項目部與駕駛員各執一份。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一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2、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6、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9、不準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
10、不準客貨混載。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1、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后上班扣獎金50元,酒后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50元。
2、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準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統一安排串休。
3、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并用本人的工資雇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5、出車回班后,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二
第一條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遵守本公司的其它相關規定。
第二條正常情況下接送總上下班,及公司部分員工外出活動。
第三條直營店鋪的送貨、退貨、調貨等。
第四條特許客戶的接送及接收貨品。
第五條積極配合公司各項用車安排(臨時性的出車安排)。
第一條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和正常運行。
第二條出車在外或車輛歸來停放車輛,要注意選取停車地點和位置,避免車輛刮傷等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條各個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事先填寫“用車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出車。
第四條車輛產生的費用,須持有效票椐,與出車記錄在行政部核對后,在財務報銷。
第一條針對本職位的特殊性,工作時間和其它職位不同,正常情況早上9點上班,下班按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條下班在晚8點以后時給補休1小時,次日可10點上班。下班在晚上10點以后給補休2小時,次日可11點上班。
第三條下班在0點以后除給補貼30元外另給補休2個小時,次日可上午11點上班。如公司無法安排休息的按加班2小時計算。如零晨1點后除補貼30元外另給補休一上午,次日可以下午1點上班,如公司無法安排休息的按加班一上午計算。次日到行政部匯報申請,并有用車當事人簽字,行政部存檔,月底匯總,在當月工資里體現。
第四條公休日如有上班以調休為主,如公司在三個月內無法安排調休按加班計算。出車時間和收車時間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第五條由于公司實際需要,駕駛員提前上班,則可根據提前上班時長,進行相應提前下班。如:每周兩次出車拉豬肉,按早上6點上班計算,可提前三小時下班。
第六條駕駛員無論在上班時間內還是下班后,必須聽從出車安排。(如下班后或者休息期間,因公司緊急情況出車按加班處理)。
第七條平日駕駛員不出車情況下可以在辦公室休息或輔助辦公室進行相應工作。
第一條除日常正常用車外,公司其他人員不得無故使用公車。
第二條因公需要用車,公司人員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公司。
批準后方可用車;若情況緊急,可在使用車輛后補辦用車申請程序。
第一條如有違章罰款情況,此款項由當班駕駛員承擔,如半年內沒有任何罰單和事故獎金300元。一年內沒出現任何罰單和事故獎金700元。
第二條隨著公司業務拓展,當日拉送貨物量較大,公司將制定固定拉送趟數,超出部分將進行相應金額獎勵,金額按具體情況而定。此項獎勵與特殊補貼部分不予重疊。
第三條若有較長時間出差情況,公司將以年度或半年度時間期限,就實際里程數進行相應金額獎勵,金額按具體情況而定。
如本績效與公司其它政策沖突的按本績效執行。
用車申請單。
申請部門:xx年xx月xx日。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三
10、不準客貨混載。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三、過鐵路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四、服從局領導分配,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1、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后上班扣獎金50元,酒后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50元。
2、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準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統一安排串休。
3、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并用本人的工資雇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5、出車回班后,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并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并于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準后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后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匯報并請求批示。事后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系。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五章駕駛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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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五
為了進一步加強西安供電公司關于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規定,落實車輛駕駛責任到個人,提高各車輛駕駛員工作積級性,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內容如下:
1.原則上每輛車至少配備1名以上兼職駕駛員,擔任兼職駕駛員的申請條件是:持有相應駕照;駕齡必須滿2年以上;身體健康;駕駛技術熟練。
2.兼職駕駛員主要負責車輛日常檢查、保養、維修、車輛審驗等管理維護工作,確保車況良好,出行安全。
3.兼職駕駛員有參加安全教育學習和活動的責任、義務,安全教育學習活動由汽車班負責組織,每年度不得少于二次,任何兼職駕駛員不得無故缺席,綜合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
3.如嚴禁公車私用,凡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均由當事兼職駕駛員承擔。
4.嚴禁酒后駕駛公司車輛,凡因酒后駕駛公司車輛據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當事兼職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5.每輛車每月給予兼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每車每月300元整。
6.為鼓勵駕駛員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每年特設安全行車獎,凡當年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未發生交通事故和違章記錄且車輛維修、保養中無人為損壞班站,年底一次性給予20xx元安全行車獎勵。當年如發生交通事故、違章或車輛由于兼職駕駛員責任心不到位發生人為損壞的,安全行車獎將不予發放。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理論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要求及每種車型所配備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數量要求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六)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80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40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七)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四)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職稱證明;。
(十)申請人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
(十一)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的教學水平。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四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十六條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一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培訓記錄》應當經教練員審核簽字。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一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五十三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等形式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七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后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后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戶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復后,遵照執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
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盡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后,試情況的嚴重性,盡量避開用車高峰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于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周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于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戶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并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范,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范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戶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戶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戶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于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于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
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后,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臺,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后應盡快駛離貨臺,開始配送任務。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周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周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八
一、駕駛員審驗合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是國家承認其駕駛車輛唯一的合法手續,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證件必須齊全(行駛證、附加稅證、車船使用稅證、養路費證、尾氣合格證),及其它相關證件。
二、駕駛油田自己單位車輛,必須是本單位專職司機或專兼職車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隊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發的內部上崗證,才能駕駛本單位所指定的車輛。
三、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全以上證件,下班后將證件包鎖好或拿回家,防止證件損壞或丟失。防止車輛丟失時給盜竊者方便,給破案者帶來更多的障礙和麻煩,帶證件上班帶證件下班要養成良好習慣。
四、節假日、雙休日實行油田內部規定“三交一封”,把證件和車輛鑰匙交到單位統一保管。
五、駛員和機動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審驗,其中有一項不合格,駕駛員或機動車輛,不許駕駛員駕車或車輛上路。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九
為規范駕駛員行車安全,進一步完善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管理,結合實際,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駕駛員檔案設置一人一檔(內含駕駛員檔案本一本、檔案袋一個),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車輛駕駛員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正確、認真、如實填寫檔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錯誤填寫。
二、駕駛員檔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車輛駕駛員檔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駕駛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的主動權,正確真實的掌握駕駛員日常動態及操作技能,合理運用科學管理手段,確保生產安全。同時,也是考核基層駕駛員管理工作的依據。
三、駕駛員檔案的使用說明。
1、駕駛員檔案是由系統的記錄駕駛員自報名、應聘、培訓及投入使用起,至駕駛員離開本公司(不含內部調動)為止的整個過程。
2、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填寫駕駛員檔案資料,公司安全員必須要認真、如實地做好駕駛員資料的填寫工作;公司在做好駕駛員基礎檔案資料建設的同時,也要掌握駕駛員日常安全生產的第一手資料,對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駕駛員,要及時予以辭退。
3、駕駛員求職審批表是記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如駕駛員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簡歷等),為公司招聘、培訓、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學、準確地依據。
4、駕駛員招聘、培訓考試表是記錄駕駛員從招聘、培訓至上崗的全過程,通過基礎操作的考核,準確地反映駕駛員的基本技能、特點、駕駛作風等情況。
5、安全行車責任書是在駕駛員上崗前簽訂的,目的是是廣大駕駛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
6、安全行車記錄表主要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駛里程、累計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安全駕駛情況等。
7、表揚、獎勵情況記錄表及違章、投訴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現的差異而獲得的表揚、獎勵或批評、處罰等情況,目的在于準確地掌握駕駛員的工作作風、駕駛技能,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準確地依據。
8、交通事故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資料,目的在于考核駕駛員的駕駛技術水平及駕駛作風,杜絕事故苗頭,確保安全行車。
9、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在年審結束后要及時復印存檔,保證駕駛員證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駕駛員檔案資料的保存期為駕駛員在職期間的整個過程,即以駕駛員招聘、培訓、錄用至離開本公司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