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對于組織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監督需要建立有效的機制和監察體系,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規章制度監督案例供大家參考。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一
1、學校財產管理是學校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財產管理必須遵循“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管好財產,物盡其用,保障供給,為教育和教學服務。
2、學校財產管理體制:在校長室領導下,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總管,各有關部門財產管理員分管,各班級財產保管員協管。
3、學校財產管理組織機構:校長室――總務處主任――財產總管員――財產分管員。
4、各財產分管員必須建好三本帳: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總冊、易耗品流水賬。每學期一次把固定資產總帳報財產總管員。財產總管員應建好學校固定資產總冊,每年報校長室。
5、各財產管理員都應做到件件財產登記,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妥善保管,定期檢查。
6、學校校舍、公共設施、通用財產,由學校財產總管員兼管。
7、財產總管員定期對班級財產的保管進行檢查、指導、考核,考核結果與班級榮譽掛鉤,與班主任工作業績掛鉤。
8、非大件物品采辦,按《關于學校學校一般物品采購的規定》執行。
9、學校財產的.報廢、賠償,按《學校財產報廢制度》《學校財產賠償制度》執行。
10、班級財產管理,按《班級財產管理辦法》執行。
11、辦公室財產管理,按《辦公室財產管理辦法》執行。
12、學校公共場所財產管理,按《學校公共場所財產管理辦法》執行。
13、學校專用教室的借用,按《專用教室借用制度》執行。
14、各財產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財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15、全校師生都應積極支持、配合財產管理員工作,自覺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6、學校財產管理是學校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財產管理必須遵循“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管好財產,物盡其用,保障供給,為教育和教學服務。
17、學校財產管理體制:在校長室領導下,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總管,各有關部門財產管理員分管,各班級財產保管員協管。
18、學校財產管理組織機構:校長室――總務處主任――財產總管員――財產分管員。
19、各財產分管員必須建好三本帳: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總冊、易耗品流水賬。每學期一次把固定資產總帳報財產總管員。財產總管員應建好學校固定資產總冊,每年報校長室。
20、各財產管理員都應做到件件財產登記,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妥善保管,定期檢查。
21、學校校舍、公共設施、通用財產,由學校財產總管員兼管。
22、財產總管員定期對班級財產的保管進行檢查、指導、考核,考核結果與班級榮譽掛鉤,與班主任工作業績掛鉤。
23、非大件物品采辦,按《購物審批制度》執行。
24、學校財產的報廢、賠償,按《學校財產報廢制度》《學校財產賠償制度》執行。
25、班級財產管理,按《班級財產管理辦法》執行。
26、辦公室財產管理,按《辦公室財產管理辦法》執行。
27、學校公共場所財產管理,按《學校公共場所財產管理辦法》執行。
28、學校專用教室的借用,按《專用教室借用制度》執行。
29、各財產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財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30、全校師生都應積極支持、配合財產管理員工作,自覺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二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 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學生宿舍內床鋪及各類電器、桌凳等。
8、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 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后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同意后,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三)、財產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系自動轉為租賃關系,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后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木制課桌賠償5-55元,課凳賠償1-10元,鐵制課桌賠償10-65元,椅子賠償5-35元。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柜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
學校財產是學校資金的實物形態,是保證教育、教學、辦公和生活等的重要物質條件。延長學校財產使用年限,提高其使用效率,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全校教職工和學生都有責任與義務管好用好學校的財產,防止浪費和損失,充分發揮學校財產的潛力。為了切實加強學校財產管理,強化財產管理意識,增強責任心,確保校產安全,經過集體研究討論,制訂烏江小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一、校產管理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國家財產,人人都有責任愛護。各班教室、專用教室的桌椅及有關設施,開學初由學校負責統一配置和調整。
2、學期初由各班主任、專用教室的負責人向總務處辦理財產接管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管理人和分管領導各存一份。
3、各教室的清掃用具由各班組織學生自行解決,教室、寢室門鎖每學年初分發一把。如不慎遺失或損壞,由各班級自行添置,學校概不補發。
4、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意識,養成良好的公物使用習慣。
5、實行校產使用責任制。學生課桌椅責任到人,不得亂涂、亂畫、亂貼不干膠或故意損壞。教室日光燈指定學生專人控制,節約用電,放學后值日生要關閉門窗,電視機等設備要切斷電源。各班級在管理中如發現有公物損壞要查明原因,追究破壞者的責任并扣班級日考評分,并負責賠償。教室內財物因遺失或非正常損壞,均由該班負責賠償(賠償辦法見“校產校具損壞賠償制度”)。損壞后要主動上報總務處,并書面提出更換或維修意見,報分管校長審批。總務處不定期對各班級公物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損壞隱瞞不報或公物損壞嚴重的班級將給予從重處理。
7、班主任要經常巡查教室,發現財物損壞問題及時處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部協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班級公物管-理-員每天要檢查公物使用情況,及時上報班主任。
9、校產自然損耗由班主任填寫“維修申請單”,經總務處認可,安排維修或更換,原則上不賠償。人為損壞必須在賠償后安排維修或更換。
二、校產損壞賠償制度
1、學校校產、物資是教育、教學工作的物質基礎,起著保障作用。學校公物人人要愛護,珍惜勞動成果,體現文明道德。
2、校產損壞由損壞者負責賠償。如果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教室內的由各班級負責賠償。
3、賠償分為現金和實物兩種形式。現金賠償款由總務處開具賠償交款單,到學校財務室繳款開發票。實物賠償由損壞者在限期內負責修膳或自行購買(必須保持接近原樣或原有功能)。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償處罰:(賠償金為破壞價值的2~3倍)
(1)故意破壞或唆使他人者;
(2)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3)有人證物證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4)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5、校產確屬自然損壞,原則上不列入賠償范圍。
6、如因學生無法控制而造成的校產損壞等,酌情進行處理。
7、賠償標準以現行市價為依據,酌情另收人工費。圖書、體育器材、實驗器材、電教網絡器材、音樂、美術、勞技器材等損壞,根據情節,按實際修理費或采購價賠償(由各室保管人核價)。
三、儲藏室物品保管制度
1、物品采購與保管人員必須分設,嚴格分工,職責明確。采購人員只負責購買,保管員負責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2、保管員負責對辦公用品、教學用品、衛生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發放和新購物品的驗收、分類登記入庫。凡手續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得入庫。
3、保管員要準確掌握存貨品種、數量,每學期進行全面、細致的盤點,并根據使用數量填寫各種物品的采購計劃,報分管校長審查、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
4、物品保管時,要分類擺放整齊,避免物品因擠壓、受潮霉變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5、物品正常損耗,保管人員要及時提出損耗物品清單,經分管校長審查后消帳。
四、物品領用制度
1、為充分發揮各種物品的使用效率,減少積壓和浪費,領用一般物品的領取人應填寫“物品領用登記表”后,方可領用。
2、領用固定資產范圍內的物品,須經總務處負責人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領用。
3、領用儀器設備的配件、常用工具、可回收利用或有環保規定的物品時,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領用數量不超過舊的數量。如屬首次領用的,必須在領用登記臺帳上注明。
4、領用物品時,發放人(保管人)必須按領物單如實登記入帳,領用者核實簽字后方可發給,否則不予辦理。
五、物品借用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歸集體所有,個人未經允許一律不準攜帶出校或長期借用。
2、學校物品因工作需要攜帶出校或外單位借用,需經分管校長批準、總務主任簽字后,經保管員登記后借用,并限期歸還。借用到期的,由保管員及時督促歸還,逾期不還的,由總務主任及時督促,并報告分管校長,及時研究、處理。
3、個人借用學校物品,需在總務處申請登記,向保管員辦理借用手續,用畢立即歸還。如果需延長借用時間,應提前提出申請并征得同意,借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如延期超過一星期的,需經分管校長批準。貴重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4、總務處對借用物品要做好登記,記錄借用人、日期、用途、歸還日期等。
5、物品借用完畢歸還時,要完好如初且放置到原來的位置,做好歸還登記。
6、教職工調離學校或退休,需將本人借用的物品還清,由總務處審核、分管校長簽字確認后,方可辦理人事關系轉出或退休手續。
7、借用人要將所借物品妥善保管,如損壞或丟失,視損失大小,按賠償制度規定予以賠償。
8、公物在正常教學或辦公使用中丟失、損壞,應及時報告總務處備案,視責任情況予以賠償。
9、物品丟失、損壞應書面說明情況,經調查核實后,由分管校長做出賠償或處理決定,并辦理物品注銷手續或進行修理。
10、外單位人員或個人借用、租用的本校物品發生丟失、損壞,一律按賠償規定照價賠償,并辦理物品損壞登記或注銷手續。
11、凡隱瞞情況不報者,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總務主任提出意見,分管校長做出處理決定后,借用人必須執行。
六、校產檢查制度
1、要建立必要的校產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各級校產管理人員(含兼職),對所管校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移動和拆卸。
2、校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動時,應辦好交接手續。
3、校內所屬各室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財產。各室凡有新增固定資產,均應及時到總務處辦理驗收、登記、建帳手續,憑學校總務處開具的固定資產驗收單,才能到財務處報帳,否則,追究當事人和財務人員責任。
4、建立健全校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室責任人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
5、對校產的維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檢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
6、對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應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7、購置各類儀器設備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8、學校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用單位提出申請,校長批準,總務處備案(一般適當收取押金)。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9、建立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10、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分管校長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歸還所用固定資產。
11、學校建立校產清查制度。總務處每年末(或學年末)對所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12、學校應保證固定資產采購、更新、改造、維修資金的使用,為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提供切實保障。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應納入學校修購基金,以補充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維修的經費來源。
七、校產管理人交接制度
1、各級校產管理人除正常的人事調動與流動外應力求穩定。
3、原校產管理人調離,仍必須對學校或個人管理的資產負責,有責任配合學校進行資產建帳,說明資產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資產實物。任何人不得以已調離學校或原崗位、或以不再負責該項工作為由,不配合資產建帳工作。
4、辦理移交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完成已經受理的財產物資增減的記賬、登記工作;
(2)按規定整理移交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求寫出書面材料;
(3)在賬冊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類財產、物資帳的最后一筆余額加蓋印章;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賬冊、憑證、公章、文件、圖紙等;
(5)辦理交接手續,學校必須指定監交人負責監交:處、室、班級校產責任人移交,由處室負責人(班主任、負責人)和校產管-理-員監交;學校校產管-理-員移交,由分管校長監交,總務主任和主辦會計參加監交工作。
(8)不許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賬冊,另起爐灶;
(9)前任移交的問題,后任有責任協助清理。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三
一、保護學校的建筑設施,教學生活用品,文娛體育器材,勞動工具,花草樹木,發現破壞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學校。
二、愛護公物,不隨便損壞,嚴禁用小刀在課桌上刻劃,不準用腳踢門,不亂畫墻壁和黑板。
三、教室及其附高用品管理責任到班,課桌凳管理責任到人,弄臟弄壞或遺失是責任人管理不嚴的.由個人負責賠償。
四、損壞公物的賠償辦法如下: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從輕處罰,有意損壞,從嚴處罰,賠償。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四
學校各類財產,是保證開展教育、教學、管理等活動的重要物質條件。它對教育質量的提高、教學任務的完成,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為此,學校財產的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應著眼于用,著手于管,做到物盡其用。
1、學校公共財產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國家財產,人人都有責任愛護。各班教室、專用教室的桌椅及有關設施,開學初由學校負責統一配置和調整。
2、學期初由各班主任、專用教室的負責人向總務處辦理借用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簽訂借用協議,各存一份備案。
3、辦公室、教室的清掃用具實行包干辦法,由總務處確定用物定額,每學期期初分發一次(教室用掃帚,期中再配發一次)。如不慎遺失或損壞,由各辦公室、班級、自行添置,學校概不補發。
4、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意識,養成良好的公物使用習慣。
5、實行校產使用責任制。學生課桌椅責任到人,不得亂涂、亂畫、亂貼不干膠或故意損壞。教室日光燈、電風扇指定學生專人控制,節約用電,放學后值日生要關閉門窗。各班級在管理中如發現有公物損壞要查明原因,追究破壞者的責任,并負責賠償。教室內財物因遺失或非正常損壞,均由該班負責賠償(賠償辦法見“校產校具損壞賠償制度”)。損壞后要主動上報總務處,并書面提出更換或維修意見,如有必要報校長審批。總務處不定期對各班級公物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損壞隱瞞不報或公物損壞嚴重的班級將給予從重處理。
7、班主任要經常巡查教室,發現財物損壞問題及時處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部協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班級公物管理員每天要檢查公物使用情況,及時上報班主任。
9、校產自然損耗由班主任填寫“維修申請單”,經總務處認可,安排維修或更換,原則上不賠償。人為損壞必須在賠償后安排維修或更換。
1、學校校產、物資是教育、教學工作的物質基礎,起著保障作用。學校公物人人要愛護,珍惜勞動成果,體現文明道德。
2、校產損壞由損壞者負責賠償。如果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教室內的由各班級負責賠償。
3、賠償分為現金和實物兩種形式。現金賠償款由總務處開具賠償交款單,到學校財務室繳款開發票。實物賠償由損壞者在限期內負責修繕或自行購買(必須保持接近原樣或原有功能)。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償處罰:(賠償金為破壞價值的2~3倍)。
(1)故意破壞或唆使他人者;
(2)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3)有人證物證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4)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5、校產確屬自然損壞,原則上不列入賠償范圍。
6、如因學生無法控制而造成的校產損壞等,酌情進行處理。
7、賠償標準以現行市價為依據,酌情另收人工費。
附:部分常見物品賠償標準:
(1)玻璃(窗、門)5~10元;鋁合金窗30~50元。
(2)課桌200元;面板100元;夾板10~20元;桌面刻畫等25~30元;桌腳23~40元。
(3)椅子50元;椅子背板15元;椅子面板20元;椅子腳15~20元。
(4)大黑板200~500元;小黑板200~400元。
(5)科學實驗室桌子:100~500元。
(6)門(含鎖)、窗(含風鉤等)、窗簾:15~100元。
(7)電腦、投影設備:按實際修理費或采購價賠償。
(8)日光燈、開關、插座:5~30元。
(9)水龍頭:5~10元/只。
(10)無故損壞、丟失清潔工具:塑料桶5元;臉盆5元;畚箕5元;拖把5元;紙簍3元;掃帚3元。
(11)圖書、體育器材、實驗器材、電教網絡器材、音樂、美術、勞技器材等損壞,根據情節,按實際修理費或采購價賠償(由各室保管人核價)。
(12)未包括在內的物品均由總務處核價賠償。
根據學校校產管理及財務制度的有關精神,為便于校產清查,提高物品使用效益,消除重復購買及倉庫積壓物品現象,嚴格規范購物渠道,對物品采購作如下規定:
1、凡需購買的物品均須填寫“購物申請單”,交總務處備案,經校長同意后,由總務處或總務處委托相關人員集中采購。
2、購物報銷,均需由經手人簽字、總務處驗收,會計審核、校長簽字批準方可報銷。
3、購買常規使用物品,由總務處根據學校用量,報校長審批,提前計劃采購,保證供應。各學科教師、各班、各管理部門等臨時所需低值易耗品,報總務處審查,校長批準,進行采購;如需添置教學器材,應事先由教研組長或教導處將計劃報請校長審查,經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采購。
4、購物價格及人員規定:
(1)購物總價在200元(含)以內,由總務處指定人員采購。
(2)購物總價在200元以上的,由總務處采購或協同采購。
(3)購物總價在500元及以上的,須報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采購。
(4)凡添置教學設備和其他器材,屬固定資產且價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由總務處匯總,校長審查每月采購計劃,校長批準后,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由教育條件裝備站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安排采購。
(5)各處、室購買專業性較強的物品,須由相關處、室、學科負責人派人與總務處協同采購。
5、購買物資時,必須貨比三家,選擇質優價廉的物品。購物場所須正規;如有特殊物品需到非正規場所以外的店、攤購買,必須征得總務處同意;購物后一律索取有效發票,發票中各項目必須開具齊全。
6、所購物品應當即付款,一般不使用記帳方法。采購人要審核單據的真偽,客戶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是否齊全,結算是否有誤。
7、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的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登記入庫后再領用。所購物品切實要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8、物品采購嚴格按市教育局有關物品采購要求執行。
1、物品采購與保管人員必須分設,嚴格分工,職責明確。采購人員只負責購買,保管員負責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2、保管員負責對辦公用品、教學用品、衛生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發放和新購物品的驗收、分類登記入庫。凡手續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得入庫。
3、保管員要準確掌握存貨品種、數量,每學期進行全面、細致的盤點,并根據使用數量填寫各種物品的采購計劃,報校長審查、批準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
4、物品保管時,要分類擺放整齊,避免物品因擠壓、受潮霉變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5、物品正常損耗,保管人員要及時提出損耗物品清單,經校長審查后消帳。
1、為充分發揮各種物品的使用效率,減少積壓和浪費,領用一般物品的領取人應填寫“物品領用登記表”后,方可領用。
2、領用固定資產范圍內的物品,須經總務處負責人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領用。
3、領用儀器設備的配件、常用工具、可回收利用或有環保規定的物品時,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領用數量不超過舊的數量。如屬首次領用的,必須在領用登記臺帳上注明。
4、領用物品時,發放人(保管人)必須按領物單如實登記入帳,領用者核實簽字后方可發給,否則不予辦理。
1、學校一切財產歸集體所有,個人未經允許一律不準攜帶出校或長期借用。
2、學校物品因工作需要攜帶出校或外單位借用,需經校長批準、總務主任簽字后,經保管員登記后借用,并限期歸還。借用到期的,由保管員及時督促歸還,逾期不還的,由總務主任及時督促,并報告校長,及時研究、處理。
3、個人借用學校物品,需在總務處申請登記,向保管員辦理借用手續,用畢立即歸還。如果需延長借用時間,應提前提出申請并征得同意,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如延期超過一星期的,需經校長批準。貴重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4、總務處對借用物品要做好登記,記錄下借用人、日期、用途、歸還日期等。
5、物品借用完畢歸還時,要完好如初且放置到原來的位置,做好歸還登記。
6、教職工調離學校或退休,需將本人借用的物品還清,由總務處審核、校長簽字確認后,方可辦理人事關系轉出或退休手續。
7、借用人要將所借物品妥善保管,如損壞或丟失,視損失大小,按賠償制度規定予以賠償。
8、公物在正常教學或辦公使用中丟失、損壞,應及時報告總務處備案,視責任情況予以賠償。
9、物品丟失、損壞應書面說明情況,經調查核實后,由校長做出賠償或處理決定,并辦理物品注銷手續或進行修理。
10、外單位人員或個人借用、租用的本校物品發生丟失、損壞,一律按賠償規定照價賠償,并辦理物品損壞登記或注銷手續。
11、凡隱瞞情況不報者,一切后果由借用人自負。總務主任提出意見,校長做出處理決定后,借用人必須執行。
1、要建立必要的校產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各級校產管理人員(含兼職),對所管校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移動和拆卸。
2、校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動時,應辦好交接手續。
3、校內所屬各室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財產。各室凡有新增固定資產,均應及時到總務處辦理驗收、登記、建帳手續,憑學校總務處開具的固定資產驗收單,才能到財務處報帳,否則,追究當事人和財務人員責任。
4、建立健全校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室責任人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
5、對校產的維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檢測、校驗,確保精確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筑物應定期勘查、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6、對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應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7、購置各類儀器設備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8、學校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用單位提出申請,校長批準,總務處備案。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9、建立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10、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1)各室調整時,在校長領導下,由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校長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歸還所用固定資產。
11、學校建立校產清查制度。總務處每年末(或學年末)對所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12、學校應保證固定資產采購、更新、改造、維修資金的使用,為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提供切實保障。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應納入學校修購基金,以補充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維修的經費來源。
1、維修申報。
(1)發現房屋、門窗、水電設施、各類器材等出現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責任人填寫“維修申請單”,向總務處報修;緊急情況直接向總務處打電話報修,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2)維修申報人須認真填寫“維修申請單”,寫明地點、方位及需要維修的具體情況。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總務處應定期對校舍、校產、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對大范圍的維修,按武夷山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做出全面計劃,編造好預算,報上級部門審批后,原則上利用假期進行整修。
2、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申請單”后,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措施。
(2)由總務處組織人員及時進行維修,以保證教育、教學、管理和生活的正常運轉。
(3)對于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由總務處及時報告校長,經同意后外聘專業人員維修,并做好維修費用、完成時間、監督驗收等相關管理工作。
(4)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維修的,總務處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并努力創造條件,盡快聯系維修。
3、維修驗收。
(1)維修人員在完成維修任務后,應征求申報人的意見,并請申報人簽字。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3)總務處每周應整理好維修單并做出必要紀錄,供校長檢查、分析校產使用情況和維修情況。
4、報修責任人。
(1)教室及陽臺,相應走廊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
(2)各部門、各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領導負責。
(3)專用教室、專用場地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專用教室負責人負責。
(4)走廊、樓梯、洗手間、活動區域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當天值日教師負責。
(5)教師宿舍相應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住宿教師負責。
(6)全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反應。
5、檢查與管理。
(1)定期檢查:由校長或總務主任組織相關人員對上述第四條所列維修內容進行定期檢查(每月一次,學期結束一次)。
(2)定期分析:在檢查的基礎上,研究損壞原因,提出改進辦法,節約開支,不斷改進維修管理辦法。如修改各類制度、細則等。
(3)加強教育:在分析損壞原因的基礎上,向學校提出加強教育的相關意見,并配合學校對師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做到服務育人,從而從宏觀上做到節約開支、節約維修費,并堅持原則,做到誰損壞誰賠償,做好管理工作。
1、各級校產管理人除正常的人事調動與流動外應力求穩定。
3、原校產管理人調離,仍必須對學校或個人管理的資產負責,有責任配合學校進行資產建帳,說明資產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資產實物。任何人不得以已調離學校或原崗位、或以不再負責該項工作為由,不配合資產建帳工作。
4、辦理移交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完成已經受理的財產物資增減的記賬、登記工作;
(2)按規定整理移交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求寫出書面材料;
(3)在賬冊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類財產、物資帳的最后一筆余額加蓋印章;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賬冊、憑證、公章、文件、圖紙等;
(5)辦理交接手續,學校必須指定監交人負責監交:處、室、班級校產責任人移交,由處室負責人(班主任、負責人)和校產管理員監交;學校校產管理員移交,由校長監交,總務主任和會計參加監交工作。
(8)不許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賬冊,另起爐灶;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五
一、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公司經濟活動行為?確保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依據、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二、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四、財務人員的聘用一律由集團總部負責。
五、財務人員必須對會計憑x、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重要的會計資料要健全檔案管理,嚴格按照進行立檔、歸檔、借閱、注銷等登記工作,妥善保管,防止毀損、丟失。
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七、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x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x、報表、賬簿、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公司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經理進行監交;財務部經理的交接,由集團財務會同單位領導進行監交。
八、財務部經理的主要工作職責:。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協調、配合集團總部的查詢。
3、指導本部門財務人員的業務工作,正確核算成本、盈虧,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4、財務部門向稅務、工商、銀行等單位報送的所有報表,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董事長授權資格人簽名后報出。
5、按照公司要求,協調并正確處理好企業與稅務、銀行之間的關系。掌握最新稅法規定,及時向稅務人員咨詢并辦理納稅和減免稅申報工作。按月按時申報納稅,積極配合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
6、負責公司制度施行時的有關協調、審核、監督工作,參與公司經濟合同等重要事項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犯規定的事項有權提出異議并報告總經理、董事長。
7、完成董事長、總經理臨時交辦的事項。
九、會計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
1、在財務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2、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和財務部門報告。
十、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十一計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xx為計賬位x。xx同其他貨x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一切會計憑x、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二、公司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x、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十三、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0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的殘值率為10%。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四、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有效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十五、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六
為進一步規范財產購置、保管、使用管理,節省開支,增強全體師生的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創建文明學校,特制定本制度。
1、教室:凡屬教室內的所有財產,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學生用的課桌凳由使用人負責。在新學年開學時,教室內所有財產實行交接制,經雙方驗收無誤后,由新接班主任對所有財產負責。
2、辦公室:屬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由個人負責,公共用品,由本辦公室人員共同負責,如遇辦公室調整也實行交接制。
3、功能教室:由學校指定的管理人員負責,如遇工作調整,在校區總務的監督下進行交接。
4、專用工具和器材:如錄像機、照相機、廚房設備等,由學校指定的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如遇工作調整,在校區總務的監督下進行交接。
各校區購入的任何物品,總務人員須在有證明人監督下,對照貨物清單,登記入庫。如發現物品短缺或破損,要及時查明原因,并向校區校長匯報,重大情況應向校長匯報。固定資產的購入,還須做好向會計核算中心的入賬工作,并在發票上注明使用處室和保管人;校區總務也要做好相關的登記工作,以便隨時查對。
任何人到總務處領取物品,須在領物登記本上填寫物品名稱,數量、領取日期,并與總務人員確認無誤后簽字。
校區總務每學期末對庫存物品入庫、出庫賬目進行核對,做到賬目清楚,帳實相符。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解決,然后將有關數據報送校區校長。
對學校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每學期初進行交接、核對,期末清點、入庫。保管人或使用人對學校財產如有損壞、遺失按賠償辦法進行。
1、凡教職工或臨時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因違規操作而造成財產損壞、報廢丟失的,按財產折舊后余額的20%-50%賠償。可修復的按維修價格的20%-50%賠償。
2、凡教職工或臨時工作人員非因公違規操作而造成財產報廢、丟失的,按財產折舊后余額的.50%-100%賠償。可修復的按實際維修價格賠償。
3、學生在正常學習、勞動中,因不慎違規操作而造成財產損壞報廢的,根據實際情況按財產折舊后余額的5%-50%酌情予以賠償。實驗儀器設備損壞按實驗儀器賠償制度執行。
4、學生因擅自違規操作造成財產損壞或報廢和丟失的,按財產折舊后余額的50%-100%賠償。如情節惡劣,影響較大,應加倍賠償。
5、經批準給外單位借用的設備如造成損壞的,按折舊后余額100%賠償。
6、對丟失、損壞的公物,當判斷不清責任者,由管理責任人負責,屬辦公室或班級共管財產由集體賠償,屬個人負責的由個人賠償。
7、各類賠償由校區總務處負責處理,情況特殊的由校區校長負責處理。各校區的賠償金一律按財務有關規定上介學校賬戶。
8、凡教職工或臨時工作人員、學生在教學、勞動、學習中使用設備屬正常磨損、自然損耗或由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不在賠償之列。
9、賠償程序。
教師損害的財產由當事人直接上報各校區總務處,由各總務予以受理;學生損害的財產由該學生所在的班級的班主任上報各校區總務處,由校區總務處予以處理。
1、固定資產確屬使用年久,損壞無法修復,要辦理報廢手續,由校區總務填報廢單,經總務主任同意、校區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后,再上報區教育局計財科辦理報廢手續。
2、學校非固定資產類的實物報廢,由保管人提出申請,經校區校長批準,由校區總務登記備案。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七
第一條物資的領用、發放,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庫時間定為每天下午2點至6點(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條辦理出庫必須憑填寫出庫單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確認簽字后方可出庫。
第三條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辦理入庫手續填寫入庫單,并且要有入庫經手人的`簽名。原材料中的菜品要直撥入廚房,只需要辦理驗收手續即可。
第四條固定資產購入驗收后直撥入使用部門,直接填制固定資產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寫入庫單。
第五條保管員要對入庫物品保質期、外觀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應不于辦理入庫手續。
第一條負責記好公司所有物資、商品的收發存保管帳目,將倉庫前一天的物資入庫單和出庫單,整理歸類后入帳。
第二條定期做好物資、商品的盤點工作,做到帳、貨、卡三相符。
第三條貨物入庫時,一定要真實、準確的按照入庫單上所列項目認真填寫,確保準確無誤。
第四條出庫物品,必須要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出庫。
第五條入庫物資必須按照類別,按固定位置整齊擺放。
第六條及時報告物資存儲情況,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先出庫后補手續。
第一條公司全部固定資產,包括水上餐廳、麒麟閣、廚房、倉庫、客房木屋、其他園林建筑、機械設備、汽車的帳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等,由財務部負責。實物管理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分工。
第二條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值金額、購建日期、使用年限、產地及存放地點。
第三條折舊年限:房屋20xx年、汽車20xx年、機械設備、電話系統折舊期為8年、空調、音響折舊年限為6年、電腦和其他為5年。
四、報損、報廢管理規定
第一條各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毀損要由主管會計提出處理意見,然后送交總經理批示并由財務部備案。
第二條報損、報廢的金額走營業外支出科目。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八
學校的財產是國家的公共財物,學校財產的管理是總務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為了更好地管理好用好學校財產,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財產分為固定資產和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認定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為:a、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b、單位價值在50元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財產(如課桌椅、圖書、錄相帶、錄音帶、計算機等。)。
固定資產的分類一般為:
(1)房產。
(2)設施設備:辦公桌椅、課桌椅、柜架、實驗桌椅、會議桌椅、沙發、床鋪等。
(3)教學設備:教學儀器、標本、模型、電教設備、計算機等。
(4)圖書(包括聲像資料)。
(5)文體設備:體育器材、樂器、服裝等。
(6)交通運輸工具:機動和非機動車輛等。
(7)醫療器械:
(8)辦公與事務用品:電氣設備、打字機、速印機,復印機,計算器、計算機等。
(9)生產勞動設備,指機械和工具等。
(10)其它公共設施。
學校財產的管理原則是:誰使用,誰主管,誰負責。
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須先管,而管是為了用。
常規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組織保證,又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規范化、經常化。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設置校產管理機構,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1)、主管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領導。
(2)、總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實行統一建賬,歸口分管、實行專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結合,并建立具體的管理責任。
專管:指設置專業管理員。如負責學校財產的管理員。
分管:指部門財產的管理員。各部門要設立專人負責財產管理。如由實驗員兼任的物理實驗儀器和設備等的管理員。各功能室、班級財產的管理員。圖書管理員等。學校的房產由于性質特殊,一般出專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學校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從管理上一定要堅持管用相結合。
(3)、建立組織系統,定期召開管理員會議。
由主管校長、總務主任介紹財產管理的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提出改進要求。每學年進行一次評比。
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可以對班主任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全校要形成愛護公物的好風氣。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1)、建立固定資產總帳:
由學校財產總管理員和學校財產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總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帳,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財產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各分管理員要用統一的帳薄設置分類帳,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并要與總帳相符。
(2)、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凡經常使用的設備,可以領取專用,并填寫領用財產登記單,一式兩份。—份自存。—份交總管理員。總管理員發放財產后,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注明,同時做好財產分布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注銷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并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并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凡教職工調出學校時。辦公室必須見到總務處簽字,證明不欠學校物品時,方可辦理調出手續。決不允許國家財產隨便流失。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3)、房管員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
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天然氣等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按學校財產編目統一編號,入學校財產總帳,并由總務處統一保管。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
財產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財產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兄。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定期清理是指: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每學年末,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帳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在帳目核實后,要及時調帳,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
對于易損必須的物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以備急需。
5.易耗品的管理。
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招標采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分類定位擺放,心中有數。
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設備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1)、學校領導要教育全體師生員工尊重各級財產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的建立增強了管理人員的責任和權限。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有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2)、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開學初進行宣傳規章制度的教育。其中發現好人好事及時宣傳,期末結合評選財產管理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教育。
3)、學校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平時的管理育人。
要經常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戶時要用力適度、以防脫落,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不準亂畫亂寫亂刻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
1、各處室辦公室、教師辦公室、教室的學校財產,統一清理造冊,并由各處室、備課組長、班級負責人簽字后,一式兩份各處室自留一份,總務處保管員留一份,每學年末,再由校產保管進行清點封存。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2、圖書室、醫務室、體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機室、食堂等各功能室的財產經學校清理造冊后,交給本室責任人簽字后,一式兩份責任人自留一份,總務處保管員留一份,期末清點,損壞或遺失的酌情賠償。
3、學生公寓內校產。由學校清點后,屬那個樓層的,由公寓摟層樓管員簽字后,一式兩份各摟管員自留一份,總務處保管員留一份,期末清點,對已有損壞的公物一律照價賠償。對故意破壞者,加倍處罰。
4、其它財物由學校保管員管理,用者到保管室借用領取,用后歸還,有損失的酌情處理。
1、年級、班級財產管理實行臺賬式管理和年級組長、備課組長、班主任負責制。學期初建賬,期末結算。
(1)課桌、凳、講臺、電教器材。
(2)室內墻壁、教室外走廊、墻壁、天花板、門窗、窗簾等。
(3)黑板。
(4)電燈、電扇、開關、插座。
3、各班的公物均在學年開始時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與班主任當面點清,當場記載各班公物配置情況。各班清潔衛生用具也實行學年包干使用。
4、班主任必須常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對公物的管理,對有關愛護公物的好人好事應及時給予表揚。
5、凡是正常損壞,班主任應及時向總務處反映情況,經查明原因后,由總務處安排調換或派人修理,凡屬非正常損壞則由損壞人負責賠償。憑賠償通知單到財務室交清費用。
6、凡屬違反紀律造成公物損壞的行為必須給予嚴肅處理,除教育外在經濟上進行賠償。
7、對班級財產保管得好的班主任、管理員,根據學校規定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8、管理辦法:
(1)各班挑選一名責任性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學生干部或生活委員作為班級財產管理員,協助班主任作好班級財產管理工作。
(2)學年初,管理員會同班主任,檢查好自己班級財產并如實填寫《班級財產情況登記表》。平時發現財產損壞,應及時賠償。憑賠償通知單到財務室交清費用(除自然損壞外)。總務處開具收據及時記錄,及時修理。
1、教師辦公室財產管理實行年級組長、備課組長負責制。部門處室辦公室實行處室主任負責制。
2、各辦公室(包括會議室、接待室)的財產,以及各辦公室的辦公自動化設施,均由財產管理員登記造冊建帳,并標明固定資產的標記、標簽。
3、人人都要愛護辦公室的設施,人人都必須具備主人翁的態度,凡因失職造成的失竊或損失將由當事人負責。
4、調動或辦公室的調整,所有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度。
5、各辦公室的財產由財產管理員負責定期清點,做到賬物相符,總帳與分類賬相符。
6、各辦公室的財產不得隨意帶出校園,如確須暫時借用,在不妨礙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經有關領導批準,并立借據。用完及時歸還,損壞或遺失按價賠償。
7、辦公室內應保持財產設施排放有序、整齊清潔。
8、加強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1、學生公寓財產管理實行公寓管理人員責任制,包干到公寓管理員,落實到使用者。
2、公寓的財產:床鋪、棕墊、竹笆、行禮柜、蚊帳桿等,實行人和物一一對應制度,期限為一年,不得任意變換。誰使用、誰負責。公寓管理員對所管區域負責。
3、公寓的共有財產:寢室中的門、窗、玻璃、桌子、毛巾桿、電器設備,洗漱間、廁所設備由寢室包干,實行公寓管理人員負責制,包干期為一個學期。
4、除平時抽檢外,每學年末由公寓管理人員檢查驗收,每次檢查驗收要作好記錄并上報學校財產管理員。對損壞的財產要及時賠償和維修,以保證教學和生活次序。
1、損失學校財物,則按公物價值,視情節輕重賠償。
2、專業課器材和實驗、體育器材的管理與賠償由專業課教師、實驗管理員、體育器材管理制定具體辦法,賠償金額交總務處。
3、損壞與遺失公物主動向主管部門報告并承擔責任者,按實際價格賠償或酌情賠償。若隱瞞不報者,則加倍賠償。
4、賠償金按損壞程度確定,在規定賠償金額時,要按公物的新舊程度和損壞的具體情況酌情賠償。
5、實施辦法:
(1)每學年初由總務處分管人員與班主任一道清點交班使用,中途如有變動必須經總務處辦移交手續,學年末檢查驗收。
(2)教師各辦公室的一切公物清點,移交,驗收手續與上條相同。
6、財產管理實行“誰使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九
1、固定資產的購置,均應納入年度預算管理。由負責科室根據所需科室的申報計劃及說明,報分管院長、由院長主持召開相關科室參加年度預算工作會議討論審核并進行可行性論證。
2、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確定的項目和額度,分配醫療設備購置、其它設備購置、基建各項項目等資金,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如果急需的計劃外設備采購,應補辦資金預算追加手續由分管院長審批,5000元以上必須院辦會論討,否則,財務科有權拒絕付款。
3、凡屬社會集團購買力控購物品,必須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4、固定資產采購在簽定購物合同文件和證書時要求注明法人代表的均有法人代表簽字或由法人代表委托簽字,非注冊法人代表的,由負責科室負責人負責簽字。
1、固定資產購入時均應辦理入庫手續,倉庫保管員必須嚴格把好驗收關,驗收辦法和程序均按有關規定(基建工程、維修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進行,同時還必須由使用科室負責人以及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驗收,技術鑒定,確保購入固定資產質量可靠,性能穩定,與所訂立合同標的相符一致。
2、固定資產購入驗收時,注意保存設備技術檔案,包括說明書,技術圖紙,維修卡填寫等資料必須按檔案管理規定裝訂,建立好技術資料檔案,交給檔案室。
3、新建房屋建筑內的設備安裝應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由負責施工的職能科室,按固定資產計價原則確定其價值,并在項目完工交付使用時,填寫驗收單。
4、改建、擴建固定資產,應由負責施工的職能科室先辦理該固定資產退出使用的手續,即先沖減帳面價值,待竣工交付制度使用時重新計價驗收入庫。
5、自制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時,由負責制作的職能部門、按料、工、費等實際開支的成本計價入帳,并辦驗收手續。
1、固定資產領用時,必須由所需科室負責人填寫領用單,倉庫保管員負責填寫專用卡片,填寫時要求內容完整,數字真實,雙方簽字(使用科室負責人和倉庫保管員,使用可是指定專人保管)。
2、固定資產驗收完畢后,必須按規定建立帳冊,分類登記,做到財務部門、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3、在庫固定資產由倉庫保管員負責保管,購入時應盡快通知使用部門,盡快協調解決,避免資產積壓。
1、各類固定資產因各種原因停止使用,應及時退回倉庫,退庫時需辦理固定資產減少手續,應由科室負責人審核后方可退庫。
2、各職能科室加強對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檢查,發現積壓資產應報告分管院長,由分管院長通知倉庫員辦理調撥或職能科室收回。
3、各使用部門無權自行調撥、轉移,如因工作需要變動,必須按管理程序辦理退庫,調撥帳卡以及領用手續。
1、在用固定資產,如因各種原因喪失使用功能無法修復的,使用科室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職能科負責人填鑒定意見,報分管院長審批,辦理報廢手續。
2、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章致使損失的,視情節嚴重者及有關規定酌情賠償。
3、凡個人借用的固定資產,如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或修復好歸還。
4、固定資產遺失,應先查明原因,確定無法追回,應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并由審批部門根據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可使用價值折價賠償。
1、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由財產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并實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財務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
2、清理工作中如盤盈或盤虧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待批準后調整帳卡,保證帳帳、帳物、帳卡三相符。
3、固定資產如有缺少或損失應查明原因,屬于自然災害特殊情況造成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后銷帳;屬于責任事故造成的,應當給予責任人以必要的經濟、行政處罰;屬于違法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入帳。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特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各部門負責各自辦公室財產,實驗室、微機室、打印室、由教務處負責;播音室由政教處負責,教師辦公桌椅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一
1、采用分級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員負責管理全園財產。
2、各組、部門管理所屬的財產。
3、教室財產由班主任老師負責保管、睡房由保育員負責,以及各部門負責人。
1、園內各類財產統一由事務處管理,領用(借用)物品必須登記,如有各組調動要辦理財產移交手續方能離園。
2、領用物品如有自然壞(質量問題)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能修復再用的一律不予領新的,做到物盡其用。不能修的應以物調換。如遺失或人為損壞時,借用人負責修理或照加價賠償。
3、克服隨意挪用他室物品并養成用畢歸還原處的好習慣。
1、各部門請購教學用品,需事先提出,經領導批準后,由倉庫管理員外出采購。
2、財產保管人員必須憑發票及實物驗收后入帳。
3、個人領用(借用)的物品必須在有關的領用卡及帳冊上簽收。
4、所有物品必須有計劃節約使用,反對鋪張浪費。
1、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的外借必須憑借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后向倉庫管理員借取,并開出門證,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2、幼兒園財產出門必須要有出門條,如無出門條,門衛人員有阻止的權力。
1、對貴重物品要指定專人保管。
2、使用時一定要按照其說明書上指定的使用方法使用,借用時交接清楚,辦理手續。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二
第一條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物品都是國家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和師生員工學習、生活的物質條件,必須高度重視我校財產設備的管理工作。學校由校長親自主管這項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落實,各處室、辦公室、年級組、教研組都應由主任、組長直接負責這項工作,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學校財產的教育,規范管理,千方百計降低財產損耗,壓縮辦學成本。
第二條學校財產設備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機構健全、人員精干,購置要有計劃,驗收要嚴肅認真,采購、領用、報損手續要完備清楚,保證帳冊記錄健全,帳物相符。同時要加強、健全維修、校驗等技術管理制度,使學校財產設備經常保持完好。
第三條學校配備思想過硬和具有一定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要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培訓。學校要制訂相應的考核辦法,對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適當的表揚獎勵,屬于責任事故的損失、丟失要責令賠償和給予處分。學校財產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熟悉、掌握本行業務,如崗位調動時,應事先辦清交接手續,并由總務處專人督辦。
1、固定資產是指:。
a、一般設備單價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學、實驗、科研、行政、后勤、辦公、生活設備。
b、單價雖不滿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
c、有的財產比較稀缺,有的財產實用性較強,雖不滿足上述兩項條件,但學校認為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價不足500元、專用設備單價不足800元、非大批同類物資的設備儀器、交通工具、家具教具、電腦配件等。
3、易耗用品是指維修、修繕材料、極小工具,勞技、實驗材料及玻璃器皿,辦公用品。
第五條學校所屬的部門應用學校任何類別資金購置的物資,都要到總務處保管室登記入帳;按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列入學校相應財產帳冊進行管理。
第六條凡是外單位贈送、獲獎、上級無償調撥、自制、購置的財產設備,都要到總務處保管室入帳,核實價格后,按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列入學校相應財產帳冊進行管理。圖書、雜志報刊合訂本、資料不受單價限制均列固定資產。
第七條我校財產設備的日常管理分類嚴格按市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固定資產按造價或購置價格入帳,但原有的固定資產,有下列之一者得增減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數量或提高質量按所開支的成本費增加其原值。
2.成套設備,因毀損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應減少其原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應增減固定資產價值,分別處理有關帳務。
4.大修理、大修繕和維修開支的費用,均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原值,固定資產原值增減,由學校總務處負責處理,并及時通知財務室保證帳帳相符。
1、學校設置財產保管員,參照相關財產制度要求進行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
2、保管室按照“固定資產分類編碼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資產實物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會計部門對隨購隨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購入時直接列支,但應定期檢查實物管理,一般每學期清理一次,清理結果由總務處匯總登記。
3、使用統一的固定資產驗收單、領用單、借用單、報損單、盤盈盤虧報告單等單據,各種單據上所列項目和內容應填寫齊全、簽名完整。
第九條增添學校財產設備,必須按照學校發展規模、財力、發展方向進行全面規劃。要根據勤儉辦學的方針從需要與可能出發、精打細算,合理布局,分輕重、緩急,逐步解決。
第十一條對于大的項目、貴重儀器設備或購置批量大的常規設備,必須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論證。
第十二條學校各部門或個人無論資金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都必須按照以上各項規定辦理。不辦理請購手續,擅自購置設備、物資者,學校財務有權不予報銷,有關管理部門應給予批評教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物資購回后(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或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物資,或無償調入本校任一部門的物資),一律應到總務處辦理檢驗及入庫手續,到保管室辦理登記入冊,方能按我校規定的各行政級別的權限,簽批報銷,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加強驗收與索賠管理工作。購入的物資,必須由負責采購的部門或人員會同使用部門指定專人及時驗收,驗收時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外觀檢查,應先檢查設備包裝是否完好,然后按順序查看設備各表面是否有殘損、變形、銹蝕等異常現象。重點是主機,主要工作面,主要配件等部位。若發現問題,應當場記錄并拍照。凡屬合同規定,必須有廠家技術人員在場才能開箱的貴重設備,切匆事先開箱,以免造成被動。
2.數量檢查,以合同及訂貨清單為依據,核對裝箱單,逐一清點。清點時,仔細查對主機和附件型號,編號是否與訂貨清單、裝箱單一致,對缺少或錯發部分,應記明編號、品名、實到和短缺數量等。
3.質量檢查,質量驗收,也是物資設備功能、指標等的全面檢查質量驗收,應由該物資設備的使用和申報單位組織有經驗的技術人員進行。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技能性能、技術指標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若出現故障,應查明事故、故障原因及予以排除,無法排除或雖能排除但涉及質量的仍應記錄在案列入檢驗報告。
4.驗收記錄、驗收時應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內容應包括:驗收時間、條件、情況和結果,參加人員等。驗收結束時,由使用接收單位寫出驗收報告,附原始記錄及有關資料一并報物資設備科進一步處理并入檔。
5.驗收結束后,若在數量及質量上存在問題,負責采購的部門或人員應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系退、換、賠補等工作,一定要在索賠時效內完成該項工作。
第十五條保管室、實驗室及專用教室的管理人員對所保管的學校。
財產設備負有全部責任,對所管理的物資要做到分類清楚,排列有序,帳物對號,環境整潔,要經常檢查、維護,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盜工作,以保證學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十六條:。
一、各實驗室及保管室的學校財產,帳本應與實物相一致做到帳帳相符。
二、財務應設立與保管室對口的固定資產分類總帳,保管室的分類明細帳的各類總金額應與財務的總帳相符。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增減(包括贈送和無償調進、調出的物資)保管室應如實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表),財務室作固定資產增減記錄,各種帳、單、表應繕寫清楚,記錄準確。帳卡、物要定期核對檢查,做到帳、卡相符,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總務處應每年暑假進行一次全面清點。
第十八條各類學校財產設備的領用、借用、報損、報廢等手續的辦理,應嚴格按照《zz中學學校財產設備的領用、借用、賠償、報損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各級學校財產設備管理人員(包括兼職人員)在管理業務上兼受總務處領導,他們對所管理的財產設備負有全部責任。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自行使用、移動或調換任何物資設備,未經管理人員進行實物驗收和辦理入庫手續的財產設備不得使用,否則,由此引起性能、質量上的變化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條要加強固定資產的維護保養及檢修工作。要加強實驗技術隊伍、后勤隊伍建設,經常性的檢修工作和維護保養工作應由總務處和電教組負責。
第二十一條對于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改制和檢修,應事先提出可行性報告,報校長批準,方可進行,嚴禁無準備的隨意拆裝。
第二十二條各級物資管理人員如發現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和其它事故時,應迅速向總務處報告,并及時追查原因,做出記錄,以便學校按《校產設備的報修、賠償、報損制度》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總務部門應積極做好固定資產的調劑和組織協作工作,以提高財產設備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條學校會計依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進行日常監督。發現原始記錄不真實、不完整、會計資產帳與財產實物帳核算不合規、帳帳、帳實不相符,財產管理工作違反程序,人員任用不合規的情況,按照有關財務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校長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各級管理人員不能認真、全部、合格履行職責的由學校及總務處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三
樹木,發現破壞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學校。
二、愛護公物,不隨便損壞,嚴禁用小刀在課桌上刻劃,不準用腳踢門,不
亂畫墻壁和黑板。
三、教室及其附高用品管理責任到班,課桌凳管理責任到人,弄臟弄壞或遺
失是責任人管理不嚴的`由個人負責賠償。
四、損壞公物的賠償辦法如下: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從輕處罰,有意損
壞,從嚴處罰,賠償。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四
1、全校所有財產均由后勤處統一管理。
2、后勤處建立財產總帳,各科室建立分帳,兩級帳均由專人負責。
3、各級財產帳目均分為固定資產帳和消耗用品帳兩類。
4、各科室管理的財產,必須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與后勤處總帳相符。后勤處有權對各班、各科室所管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糾正。
5、每學期末各科室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財產進行認真清點,做好有關財產回收入庫工作,清點結果制表匯總報后勤處,并與后勤處總帳核對,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上報,否則一切責任均由科室負責任人承擔。
6、每年年底后勤處組織人員對各班、各科室財產進行認真清點、核對,清點結果上報分管校長。
7、后勤處負責對房舍、貴重高檔財產建立使用檔案,詳細記載基建基本情況,財產購進日期,使用維修情況。
8、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全部財產,做到數量、型號、價格、使用功能,了如指掌,做到庫房財產科學分類,擺放規范,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反腐、防鼠工作。
9、后勤處按統一規定,給科室、教研組、教室、活動室等配備的所有物品,后勤處財產保管員要與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進行詳細登記,做到雙方簽字責任到人。由于不負責任,人為造成損壞、丟失,由責任人賠償。高檔財產或特需物品,或超標準的配備,須校長批準,保管員不得隨意分配。
10、消耗性辦公用品、生活用品、衛生用品、勞保用品、后勤處保管員按統一標準定期發放,超標準的用品,必須經后勤處同意報分管校長批準。
11、清掃衛生及勞動所用工具,由后勤處保管員統一管理。
12、學校所有財產,未經后勤處同意報分管校長和校長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否則對保管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3、因工作需要、校內職工借用教學設備,須經相關科室負責人批準,并確定借用時間,嚴禁教學設備長期個人占用。
14、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借給職工個人私用,特別困難的職工或單身職工,在學校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經后勤處主任同意和校長批準,寫好借據后可暫借使用,并確定期限,學校急用時或本人事后主動交還學校。若逾期不還或損壞,學校將按財產價格加倍從本人工資中扣回。
15、各科室、教研組等所配備物品,不得私自互相換用,不許私自拿回家里使用,由此,造成影響或損壞、丟失,將追究科室、教研組負責人或個人的責任。
16、由后勤處負責對損壞、丟失學校各類校產、校具的責任人或集體查明原因,凡由于當事人不負責、失職造成的損失,要加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學校將進行責任追究。
17、后勤處負責對正常損壞,不能繼續使用,也沒有維修價值的財產或丟失已做處理的財產,填寫報廢審報表,經分管校長同意報校長審批后,辦理報廢手續,并憑票注銷。
18、雖已損壞但經維修還可繼續使用的財產由后勤處統一安排維修。
19、公共活動場所的財產管理,以場所管理人員、各班、主管科室為責任者,對財產負責管理、維護、檢查、保管,保證其正常使用。
20、學校教職工調離學校時,必須辦理財產移交或清還手續,經科室負責人和財產接收人與科室帳、總務帳校對,帳物無誤時,方可在調離通知單上簽字。各財物管理部門全部簽字,辦公室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責任由辦公室主任承擔。校內職工調換科室或崗位,必須與后勤處保管員及時辦理財產調轉手續,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等,由當事人負責。
21、學生辦理離校手續時,由教務處、德育處、后勤處負責,通過班主任辦理學校財物的清還手續,經有以上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經分管校長審核簽字,學生方可離校。
22、班級財產管理實行責任承包制,由班主任負責,全班學生為責任人,班內財產損壞,由班主任負責追查,誰損壞,誰負責,按規定賠償,查不明情況由全班師生共同按規定價格賠償。每學期無任何破損的班級獎勵200元,做班費使用。
23、班級財產管理由后勤處進行管理考核,每半學期考核一次,考核結果送交德育處作為班級和班主任工作評比依據之一。
24、后勤處對各班保管員、各科室負責人進行財物管理考核評比,結果作為業務考核依據之一。
25、本制度從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五
1、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
2、教室財產破損、失少,班主任應立即到總務處填表報修,并辦好賠償手續。總務處必須兩天內給予修復。(特殊情況除外)。
3、總務處每周進行不定期檢查。其結果作為班級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據之一。
4、檢查評分標準:。
(1)財產損壞、失少不報被查實的,每件扣1——2分。
(2)無故浪費電源的(電燈、電扇及其他用電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學后,人離教室但門、窗不關的,扣1分。
5、教室內有他班代號凳的,每張扣1分。
6、公共場所發現本班代號凳亂放的,每張扣1分。
7、凡損壞需賠償的財產,每登記1件扣0.2分。(不需要賠償的`財產報修登記不扣分)。
8、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處罰外,還要視情節加倍扣分。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六
一、固定資產:。
(一)公務車輛(含車上用品);。
(二)通訊工具,包括電話機、程控交換機、手機、對講機等;。
(三)辦公家具,包括辦公桌、椅、柜、箱等,固定在墻壁的除外;。
(四)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
(五)其他設備:電視機、空調機、開水機、照相機、攝像機等。
二、工具書及其他重要書籍資料。
三、低值用具:包括釘書機、計算器、文件架、文具盒、熱水瓶等。
四、易耗品:包括名片、紙、筆芯、茶葉等。
行政部為辦公財產的使用管理部門,財務部為辦公財產的資產管理部門。公司行政部對各部門室的財產管理實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三條辦公財產的.申購。
一、除辦公車輛外,固定資產(含工具書)的申購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行政部審核后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二、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每月25日匯總向行政部提出,行政部根據庫存及定額標準集中申購。
第四條購買。
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由使用部門會同財產管理部門在采購前對廠方材料質量、性能、供應商報價水平、交貨期限、售后服務等作出評價,貨比三家(特約廠家除外),以供選擇參考。
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統一由行政部向指定的供貨商或超市購置。
第五條進倉登帳。
物品購買后必須及時辦理進倉手續。進倉后保管員應及時登帳。須填寫《入庫單》,經倉管員驗收后入庫。相關購買發票應于48小時內報銷結清。
第六條領用。
所有物品的領用由領用人辦理領用手續。凡屬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低值用品,登入個人臺帳;凡屬消耗品的登入消耗品領用帳。
第七條低值用具和消耗品定額。
總經理助理以上級別8元/月。
部門經理級6元/月。
一般員工2-4元/月。
(公用部分不含在內,當月節余可跨月使用)。
第八條保管責任。
一、員工個人領用的固定資產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低值用品、工具書,丟失的或非正常損耗的,須折價賠償。原則上,領用之日起半年內按80%賠償,半年后按50%賠償。
二、員工個人領用的固定資產、工具書,離職要退還,調職要移交。
第九條建帳、借出、變賣、贈送與報廢。
辦公財產中除固定資產按財務管理規定辦理建帳、借出、變賣、贈送與報廢外,行政部和財產管理部門應及時建立臺帳。
第十條盤點。
固定資產類,每年底由財務部牽頭與行政部按財務管理規定盤點一次。其他低值用具由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盤點一次。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七
(一)、為加強公司財產的購置、保管、使用和維修的管理,規范相應程序,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規定的財產指公司辦公事務所必需且具有耐用性的物品,交通車輛的管理另行規定。
(一)、財產的范圍。
家具類——辦公用桌椅、文件柜、沙發、茶幾及相應附屬物等。儀器用品類——u盤、電話機、mp3、計算器、移動式硬盤、臺燈、軟盤以及工程測繪、制圖用具等。
機器類——電腦及配套部件、打印機、傳真機、影視器材及其他辦公用機器等。
其他類——飲水機、書畫、裝飾陳列物、花卉盆景及其他辦公用管理品。
(二)、財產管理的原則:惜財節用,使用人負責保管維護,申購有計劃,領用有登記,管理有程序,維護有記錄,報廢有依據。
(三)、公司財產應當辦理登記并編號,登記由總裁辦負責,財產使用部門予以配合。總裁辦與財務部應于每年十二月份對財產進行一次盤點清查。
(一)、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購置有關物品,應當出具物品申購計劃,詳細說明所需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用途、預估價額,由本部門負責人簽署,經總裁辦審核,報公司總裁審批后方能采購。
(二)、物品采購由總裁辦負責組織進行,通過綜合比價確定供應商,擇優采購。總裁辦制訂供應商目錄作為綜合比價的依據。
(三)、采購應自總裁辦收到經批準的申購計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大宗物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采購到位的',向申購部門作出解釋,及時訂購并跟進落實。
(四)、采購回的物品須辦理入庫驗收手續,并做好財產登記。申購計劃應作為附件,在報銷時一并提交財務部。
(五)、凡未按照申購審核程序擅自采購的,有關費用由責任人自理。
(一)、購置回來的物品在驗收入庫后由總裁辦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填寫財產保管記錄表。
(二)、保管員應按照物品類別制作臺帳,詳細填寫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入庫單編號及日期、領料單編號及領用部門和領用人。
(三)、物品分部門領用和個人領用,部門領用是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物品,如電腦、打印機等;個人領用是指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如u盤、桌椅等。部門領用的物品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個人領用的物品由個人負責保管,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領用應經過審批,申領人填寫領料單(屬部門領用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交由本部門負責人核準,然后交總裁辦審核決定是否同意領用。
(五)、使用保管人應當愛惜并妥善保管公司財產,若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時應當辦理交接手續,將所用物品交還總裁辦,登記于財產保管記錄表。個人領用的物品隨個人調入其他部門的,登記時應注明接用部門,在其調出部門的財產登記表上予以減少,在調入部門的財產登記表上予以增加。移交時由總裁辦派人監督,應查看移交物品的品名、數量是否與領用登記相符,發現物品損壞、遺失的,使用保管人應當賠償。
(六)、使用保管人領用物品時,以前曾領用同類物品的,應當以舊換新,沒有移交舊物品的,不予領用。
(一)、本制度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壞需維修時,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財產請修單報總裁辦審核,總裁審批后由總裁辦安排專人維修。
(二)、財產請修單的預估金額超過20xx元時,應在總裁審批后報董事長批準。
(三)、財產的損壞如屬自然磨損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公司承擔。屬人為原因損壞的,維修費用的責任劃分是:故意損壞的,承擔全部維修費用,損壞無法修復的,由當事人賠償,并根據公司有關制度追究其相應責任。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相關費用由公司和當事人各自承擔50%。
(四)、總裁辦每月制作一份當月財產維修情況匯總表存檔,并提交一份給財務部備案。同時建立財產維修記錄檔案。財產請修單應作為附件,在報銷時一并提交財務部。
(五)、財產因損壞、自然磨損無法使用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報廢申請單,總裁辦會同財務部進行審核,情況屬實的,報總裁審批。
(六)、報廢申請被批準的,使用部門應持該申請到總裁辦辦理核銷登記,核銷報廢財產的編號,并在財產登記表、財產保管記錄表上注銷,登記后,由總裁辦相關負責人在報廢申請上注明已辦理核銷登記。
(七)、總裁辦核銷登記后,報廢申請單應提交財務部作為會計憑證。
(一)、辦公用一次性消耗品,如筆、信箋、筆記本等的采購、申領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執行。
(二)、總裁辦制作辦公用一次性消耗品明細帳,以便盤點核算。
(三)、需領用時,由本人在總裁辦填寫出庫單,交由總裁辦主任審批,審核批準后方可領用。
(一)、本制度由總裁辦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小學財產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八
為規范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財業務的管理,有效控制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理財產品”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需求,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投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穩健型理財產品,不涉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0號:風險投資》中規定的投資品種。
公司從事理財產品交易的原則為:
(一)理財產品交易資金為公司閑置資金,其使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二)理財產品交易的標的為安全性高、風險低、穩健型的理財產品;
(四)必須以公司名義設立理財產品賬戶,不得使用他人賬戶操作理財產品。
(一)連續12個月的累計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二)連續12個月的累計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會審議批準。
(三)公司購買發行主體為商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