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為了解決生產、管理和分配等經濟問題而設立的一種組織形式。看完這些成功案例,相信你會對公司的發展有更加深刻的認識和理解。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一
適用范圍:公司加工廠所有人員。
目的:加強質量認證工作,規范企業生產管理。
為保證企業生產有計劃、有秩序,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公司就加工廠管理若干問題決定如下:
一、公司對加工廠實行廠長負責制和經營承包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負責選聘廠長,加工廠的員工一律由廠長選聘;廠長的工資將與產量、成本、質量掛鉤。
二、加工廠定員定編。
1、廠長1人;生產技術部長1人;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1人,庫管1人,炊事員1人。
2、車間主任1人;機臺刨裁組6人,打齒指接組6人,劃線銑口組8人,高頻膠合組6人,反腐油漆組2人,檢驗包裝組3人,車輛機械組3人(福田小貨車司機1人,叉車司機1人,機械電工1人)。總計:40人。
三、加工廠管理人員職責分工。
1、廠長:主持加工廠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加工廠管理體系,不斷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推進質量認證工作,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2、生產技術部長:負責生產訂單的分解、跟蹤、生產進度統計;原輔材料預算;技術指導;作業質量和產品質量驗收。
3、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原輔材料的采購申報、督辦;生產備用金的管理;庫房管理;全廠的安全消防;食堂和宿舍管理;食品和公共衛生管理。
4、車間主任:負責車間的生產安排、調度;現場管理;機械設備管理;車間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生產任務分解流程:公司運營部(設計室)下生產通知單(含效果圖、俯視圖、側視圖、結構圖)給廠長;廠長審核后給生產技術部長;生產技術部長分解給車間主任;車間主任安排給各組長。生產技術部長要每天跟蹤生產進度,做好生產統計工作,特別要及時辦理成品出庫手續。
五、原輔材料、電氣線路材料采購申報流程:生產技術部長依據結構施工圖和建筑施工圖,電工依據電氣施工圖,分別做出原材料和電氣線路用料預算,報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篩檢出庫存,填寫材料申購單,廠長審核簽字確認后,由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并負責督辦相應的采購事項。
六、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分工:
1、廠長:隨時抽檢工序作業質量和產品質量,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檢驗工序作業質量和產品質量。
2、生產技術部長:在首件產品下料、成型時和包裝前,及時通知廠長一同進行品質檢驗,不合格產品返回上道工序。每天深入車間,隨時提供技術指導。
3、車間主任:跟班作業,隨時檢查各道工序作業質量和產品質量,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生產組長:在接收上道工序產品時,認真進行品質檢驗,將不合格產品返回上道工序,有異議的及時報告生產技術部長和廠長。
5、檢驗包裝組長在產品組裝件包裝前,要認真檢查數量和質量,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生產技術部長和廠長。
七、生產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負責,下道工序對上道工序驗收”的原則。否則,產品檢驗時發現不合格產品,只能由當時所在的工序責任人承擔責任。
八、加工廠員工要嚴守消防安全規定,水電氣要落實專人開關。每年更換滅火器前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員工無違章操作行為的,由公司承擔費用;屬于員工違章操作造成的,由責任人與公司按比例分擔費用。
九、每天晚飯后,由廠長召集生產技術部長、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車間主任開生產碰頭會,總結當天工作,安排第二天生產任務。遇特殊情況時,廠長可隨時召集工作會議,接到通知的人員要準時參加會議。
十、因個人原因造成生產進度滯后或質量問題,導致公司經濟受到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10%,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十一、公司為加工廠配備福田小貨車京p.p3b80一輛,作為生產用車,要指定專人駕駛,由人力資源和后勤保障部長掌管車鑰匙,并做好車輛使用記錄;公司為廠長配備工作用車豐田凱美瑞京q.n8780一輛,由廠長自行保管車鑰匙,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借給他人使用。兩輛生產用車的年檢、保養、維修均由加工廠自行辦理。叉車鑰匙由叉車司機自行掌管,司機有事不在車間時,叉車鑰匙交由車間主任掌管。
十二、公司為加工廠撥付生產備用金5000元,由加工廠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掌管,余額不足時及時到公司財務部核銷已發生的費用。
十三、生產工人工資標準為:技工150-200元/天;普工120-150元/天。不脫產生產管理人員的崗位津貼標準為:副組長10元/天;組長20元/天;車間主任30元/天。公司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工人技能等級評定,根據評定結果調整工資。
十四、考勤與休假:1、加工廠工作時間為:冬季7:00--11:30,13:00--17:30;夏季7:00--11:30,13:30--18:00。2、加工廠員工每月4天公休,當年公休不足時,年底一次性補休。3、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時長,按本人月薪折算的時長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減;4、遲到、早退滿30分鐘按曠工處理,按本人累計時長工資的'3倍扣減;5、遲到、曠工人員當日想繼續上班的,工作確實需要人手的,由部門主管酌情交辦工作;工作不需要人手的,不予安排當日工作,不產生當日或半日工資。
十五、公司給加工廠員工按10元/人、天的標準免費提供三餐,食堂要保證午餐和晚餐兩個菜,并盡量做到飯菜多樣化。炊事員要辦理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滿一年由公司核銷辦證費用。
十六、加工廠員工入職7天后發放工作服,工作不滿一年離職的按工作服采購價格的50%收取費用。
十七、員工為加工廠獻計獻策被采納,按為加工廠節約成本或創造經濟價值的10%一次性給予現金獎勵。
十八、加工廠員工在廠區發生打架事件,挑起事端的每人每次罰款200元,其他當事人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在廠區罵架的,挑起事端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其他當事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在廠區抽煙的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十九、加工廠辦公室人員要主動搞好辦公室衛生,并做到物品擺放有序。
二十、為確保工作指令暢通,使加工廠的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將加大經濟處罰力度。
二十一、因簽字手續不全造成經濟責任不清時,由未履行簽字手續者,承擔全部責任。
二十二、此前發布的文件條款與本決定相抵觸的,以本決定為準。
二十三、本決定由生產總監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決定由公司企管辦監督執行。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轄區范圍內的城市市區(包括建制鎮的建成區)的房屋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建筑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險房屋治理、房屋應急搶險以及白蟻預防和滅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內裝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條房屋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分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白蟻防治等事業單位,負責房屋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
建設、規劃、財政、工商、市政園林、文化、環保、市容環衛、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消防、電力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建設、國土房管、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受理對擅自拆改房屋違法行為的投訴,并依職責查處。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擅自拆改房屋的裝飾裝修企業的查處工作,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協助。
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違反規劃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構成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礙房屋安全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偵查和處理,配合國土房管部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的領導和督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房屋應急搶險預案,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組織指揮房屋應急搶險。
第七條政府應當發揮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等行業組織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勵和支持行業組織依法開展工作。
行業組織應當依法協助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行業自律和監督。
第八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定期組織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動態信息管理系統。
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為鑒定、危險房屋搶修代管、應急搶險等房屋安全管理專項經費。
房屋安全管理專項經費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納入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租賃房屋另有約定的除外。
城市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在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拆遷工作完畢期間的房屋安全責任,適用《xx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
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的安全責任,《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房屋安全責任人對房屋建筑結構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安全負責。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規范要求安裝防盜網、空調支架等附屬設施,保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潔,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的,及時依照規定進行鑒定和治理。
第十二條屬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見。
第十三條房屋使用過程中,不得有下列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在住宅內存放經營性酸、堿等強腐蝕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物品;。
(三)裝飾裝修活動中擅自拆改房屋,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為。
安裝和使用防盜網、空調支架等附屬設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宣傳,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檢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
發現有安全隱患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通報;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組織鑒定、維修。
第十五條進行地下設施施工、管線施工、樁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動,可能危及周邊房屋安全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
已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況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及時修復,排除危險。
第十六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以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做好房屋安全檢查、維修記錄。
第十七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組織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檢查等活動。
第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區分局舉報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區分局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答復舉報人或者反映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三)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設、施工等單位在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距離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處于《爆破安全規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離內的房屋;。
(三)地鐵、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離施工邊緣2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條具有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房屋,未經鑒定或者經過鑒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第二十二條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鄰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關系人的安全隱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是危險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不是危險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可以及時告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者各區分局。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將掌握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進行登記并及時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
各區分局應當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進行登記并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四條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未委托鑒定的,各區分局應當及時向其發出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責成房屋安全責任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要求的期限內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各區分局應當向其發出房屋安全代為鑒定決定書,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各區分局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各區分局調查核實后,房屋安全責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六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使用人應當配合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調查核實以及鑒定工作。
第二十七條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單位,應當依照《xx市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備案管理規定》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
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實行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鑒定人員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鑒定協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有兩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參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鑒定執業注冊證件。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可另外聘請專業人員或者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擾房屋安全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鑒定業務規范和鑒定業務標準的要求從事鑒定活動并制作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應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并及時送達鑒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對出具的鑒定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鑒定協會的專家委員會申請復鑒。
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一致的,復鑒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存在本質不同的,復鑒費用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應當建立業務檔案,設立業務情況匯總表,并于每年年底將該年度的房屋安全鑒定統計報表報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立即將危險房屋鑒定報告報送各區分局,各區分局應當將掌握的危險房屋信息報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二)經鑒定的危險房屋情況。
第三十三條危險房屋應當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確認。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結論的處理類別,進行治理。危險房屋的處理類別分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體拆除四種類別。文物建筑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進行搶救修繕。
經鑒定不屬危險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利害關系人又申請復鑒的,在復鑒期間不停止解危措施的進行。
第三十四條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未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前,危險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條危險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應當對房屋實施代管并進行治理:
(一)房屋權屬不明晰,無法確定房屋安全責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無法確定繼承人作為房屋安全責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責任的;。
(四)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確有困難無法治理危險房屋,通過書面協議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代管房屋并實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房屋,代管前應當發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但危險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發布公告期間可以同時治理。
第三十六條各區分局應當對代管、治理發生的費用以及代管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收益等情況進行證據保全。
屬于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代管、治理發生的費用應當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安全責任人不確定或者未償還有關費用的,各區分局可以從租賃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繼承人確定的,代管、治理費用結清后,各區分局應當自代管、治理費用結清后的十個工作日內解除代管并發還房屋,并將剩余的代管收益返還所有人或者繼承人。
第三十七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未按照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及時治理危險房屋的,各區分局應當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限期治理通知書。
房屋安全責任人在危險房屋限期治理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仍未治理危險房屋的,各區分局應當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代為治理決定書,責令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險房屋,進行緊急排險。
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情況危急的,各區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代為治理決定書,責令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險房屋,進行緊急排險。
各區分局在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險房屋后,應當即時進行危險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條觀察使用、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各區分局在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應當自治理結束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接收房屋。
危險房屋治理、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區分局申請臨時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險房屋,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間,租金按公房租金標準計收;由各區分局代為治理,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間,租金按市場租金標準計收。
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危險房屋治理期間,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關規定計收。
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臨時安置住房,在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各區分局應當通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遷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場租金標準計收。
第四十條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無力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的,可以按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書面協議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代管并實施治理,并申請減免治理費用。
第四十一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怠于、無力進行危險房屋治理的,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補償標準依法實施收購。
第四十二條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應當設置明顯的危險房屋標志,提醒過往的行人、相鄰人注意安全;對暫不能排險解危的危險房屋,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三條設置在危險房屋或者其附屬物上的廣告牌、宣傳牌、招牌及供電、通訊線路等懸掛、支立物,對危險房屋治理造成妨礙時,其所有人應當及時予以拆除、遷移。上述懸掛、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時拆除、遷移的,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可以申請由區分局強制拆除、遷移。拆除、遷移費用由懸掛、支立物的所有人負責。
因治理危險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有關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撓。
第四十四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各區分局對危險房屋進行原狀維修、加固搶險需要辦理各項手續的,規劃、建設、市政園林、文化、市容環衛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以免延誤時間發生事故。
危險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緊急治理的,可以在辦理有關治理手續的同時,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險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過程中,需要立即排險解危的,可以單獨向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原狀維修、加固搶險相關手續。
第四十五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應當加強危險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險房屋治理和滅失情況,建立危險房屋登記、注銷制度。
第四十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房屋應急搶險救援組織,制定房屋應急搶險預案,儲備充足的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配備足夠交通運輸及通訊工具,保證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到位。
第四十七條房屋應急搶險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
因臺風、暴雨、火災等事故導致房屋出現突發性險情時,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采取妥善的處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區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區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和房屋應急搶險救援組織在知悉房屋突發性險情后,應當及時到場處理,實施房屋應急搶險。
第四十八條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跨區的房屋的應急搶險;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在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對發生重大險情的房屋組織實施應急搶險。
區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將房屋突發性險情情況報告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
第四十九條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房屋應急搶險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
(二)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鄰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四)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電力、市政園林、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
對因房屋應急搶險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損的毗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各區分局應當在事后予以修復。
第五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商品房,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白蟻預防處理;未按規定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白蟻滅治責任。
其它房屋未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白蟻防治責任。
第五十一條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白蟻滅治責任。
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蟻預防合同約定的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由原白蟻防治單位負責無償滅治。
超出包治期限發生蟻害的,由房屋安全責任人負責滅治。
白蟻預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年,包治期限自白蟻防治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加強蟻情檢查,發現蟻害應當及時滅治。
在進行白蟻防治時,相鄰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滅治工作。
第五十三條白蟻防治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白蟻防治人員實行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
白蟻防治單位資質和白蟻防治人員資格及執業注冊管理由市白蟻防治行業協會負責。
從事白蟻防治的人員檢查蟻情和進行白蟻滅治工作時,應當出示白蟻防治的執業注冊證件。
第五十四條從事白蟻防治的單位,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
白蟻防治單位在白蟻預防工程開工前,應當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告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蟻預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蟻防治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依照國家、省、市頒布的白蟻防治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驗收。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在驗收后三十日內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驗收備案手續。
第五十五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的,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工程監理任務一并委托給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委托將白蟻預防處理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實施監理的工作內容應當包括白蟻預防施工藥物的檢測、施工方案的落實和監理報告的編寫。
第五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白蟻預防合同或者《xx市房屋白蟻防治工程質量驗收備案證明》。
第五十七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加強對白蟻預防工程和商品房銷(預)售樓盤等全市房屋白蟻防治情況的巡查。
第五十八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備案等情況;。
(二)白蟻預防工程、商品房銷(預)售樓盤白蟻預防的巡查情況;。
(三)其它有關白蟻防治的信息。
第五十九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不履行規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義務,造成事故或者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二款規定,由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屬于違法建設的,由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查處。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分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房屋安全責任人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要求的期限內未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處以房屋安全鑒定費1倍數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處以警告;經警告后仍未按規定辦理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處罰:
(六)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對未辦理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備案手續的白蟻防治單位,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拒不辦理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以圍攻、謾罵、毆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絕、阻礙房屋安全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檢查活動,或者以圍攻、謾罵、毆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白蟻防治單位備案和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城市市區(包括建制鎮的建成區)之外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由區、鎮級政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規定自x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xx市城鎮私有危房修繕和改造管理規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三
為保障小區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秩序,維護住戶的正當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房屋產權、使用等國家法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和服務需要,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在您使用房產前,請認真閱讀開發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以便對該房產有充分的.了解,能更好更合理地使用該房產。并請認真閱讀《業主臨時公約》和《業主手冊》中的各項管理規定,以便在入住以后,能很愉快地融入這清新、優美的生活環境中。
二、接收房屋時,應認真按說明書檢查房產的內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認真進行驗收,并詳細填寫《入住交接驗收表》和《房屋交接書》,作為房屋質量、保修、維修的重要依據。
三、房屋裝修必須嚴格按照《裝修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
四、房屋使用不能改變原有設計用途,如確需改變的應事先告之管理處,經管理處核實可以改變用途的,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方能使用。
五、毗鄰之間,應當相互關愛,異產毗連房屋因使用不當,對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損害的,應積極給予解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責任。
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入室維修的,管理處事先同業主聯系,業主應積極配合,提供方便。
七、各業主和使用人不得在自有陽臺與窗戶玻璃上亂搭、亂貼、亂掛、設立招標、廣告牌等。
八、室內自用部位的設施、設備維修,管理處可提供有償服務,由業主自主選擇。
九、房屋轉讓、買賣雙方應到管理處辦理轉讓后的更名、業主登記、維修基金結算等相關手續。
十、房屋出租必須到管理處按“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辦理租賃手續。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四
1、全院房屋由總務科負責管理,業務用房未經總務科同意不得改變其用途、結構、內部設備、水電等設置。
2、凡住本院宿舍的職工,必須職工本人居住,不得外借,違者責令其改過。
3、房屋通道、走廊等公共場地不得堆放雜物,服從總務科管理,嚴格執行安全防火和衛生制度。
4、集體宿舍入住須經總務科批準,辦理有關手續,按指定房號居住,未經批準不得亂搬。
5、宿舍人員由護理院配給每人一床一桌一椅。不得占用其他空置床位,不得拒絕總務科安排他人入住。
6、集體宿舍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外來人員須在晚上11時前離去。
7、室內禁止使用煤爐、電爐,違者沒收爐具外,還每次扣罰20元,發生火災或用電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
8、午休和晚上11點后,音響、電視機要關小音量,不準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五
為加強本小區房屋裝飾裝修的管理和監督,有效制止違章裝修行為,保障房屋的結構安全和外觀統一,維護商場環境整潔、美觀、協調及客戶的正常工作秩序,使住戶有一個安全、清潔、優美、舒適、方便的工作環境。凡客戶進行裝修時,應當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符合物業管理、消防、供水、供電、燃氣、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和標準,并需遵守我處對房屋裝修有關問題的規定。
1、客戶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處辦公室領取《裝修開工申請表》、《裝修承諾書》、《防火責任書》及相關裝修管理規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項詳細填寫。
2、客戶本人確定裝修方案,選定裝修施工單位,并由施工單位指定一名防火責任人。
3、客戶會同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備齊如下裝修申報材料到管理處辦理申報批手續:
(1)填好裝修申請表、裝修登記表;
(2)裝修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裝修項目明細表;
(4)房屋裝修施工圖(包括建筑、給排水、電氣圖等);
(5)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1寸照片2張,負責人3張;
4、管理處主管裝修查驗申報材料齊全,受理裝修申報后,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裝修方案的審批原則如下:
(1)不能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
(2)不能破壞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確定用電負荷;
(4)裝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裝修方案經審批同意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持《房屋裝修繳費通知單》到管理處財務室繳清各項裝修管理費用(詳見《裝修收費項目及繳納標準》)。
6、裝修單位負責人持《裝修登記表》、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寸照片2張和蓋過財務章的《房屋裝修繳費通知單》及財務收款單據到管理處辦公室辦理裝修進場手續,包括辦理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
9、裝修竣工后,由客戶(或其授權委托人)通知管理處安排初次驗收。初次驗收通過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帶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和辦證押金收據到管理處辦理退證手續、領取《裝修出入證》押金。
10、自初次驗收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安排復驗,復驗合格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會同客戶憑押金收據和管理處批示到管理處財務室辦理退裝修押金手續。
裝修押金(業主)1000元/戶驗收后3日內退還
裝修押金(施工方)1000元/戶驗收后10日內退還
垃圾清運費2元/平方米
裝修施工許可證工本費10元/個
裝修施工許可證押金30元/個退證退押金
臨時出入證工本費3元/個
臨時出入證押金10元/個退證退押金
1、每天的裝修施工時間為7: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時間內施工,管理處有權責令停工,扣留或沒收工具,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2、施工人員的行為各裝修單位必須將管理處發出的《裝修施工許可證》張貼在施工現場,裝修單位必須對所屬裝修人員的行為負責,裝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必須衣著整齊,不得在非工作區逗留;嚴禁隨地吐痰、喧嘩、打鬧、賭博飲酒等,管理處嚴禁工人在轄區內隨意留宿或生火。工人在進入小區時必須配帶《裝修出入證》。但管理處有最終決定權批準進入與否。裝修人員嚴禁串棟、串戶,違者酌情給予處罰。
3、垃圾/雜物清理區裝修垃圾由管理處委托清運公司集中統一清運。各施工單位將裝修垃圾裝袋后,按管理處指定的方式和時間堆放到小區裝修垃圾中轉站內。嚴禁將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馬路上),違者給予處罰。嚴禁高空拋物。違者將重罰(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4、防火責任
(1)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滅火設備,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積設2kg滅火器二個,每一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四個滅火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單位必須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4)如發生消防事故,由發生事故的施工單位、個人以及雇請施工的客戶按規定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5)施工過程中如需要動火作業,必須到管理處申請,領取《動火許可證》并做好防火準備后,方可動火作業。
5、安全
(1)各施工單位必須聘請有合格證的電工、焊工,方可進行作業。
(2)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程。
(3)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行市關于重點部分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管理處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規定。
(4)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泡瓦數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管理處的書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絕緣電線。臨時接駁電線須保證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成后及時拆除。
6、違章處理
管理處每天將不定時派專人對裝修現場進行巡查,監督裝修情況,對違規現象輕者現場即予糾正。重者管理處有權作如下處理: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停水、停電;
(5)賠償經濟損失。
(6)以上幾種處罰可同時并處。
7、改/還原工程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六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范圍。
本協議規定了本單位房屋租賃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本單位以及單位物業管理范圍內的場所。
二、總則。
為落實我院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根據房屋租憑安全管理辦法的原則及有關規定,制訂本標準。
三、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廣州市消防條例》。
——《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四、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合同要求;。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五、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2、乙方要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
12、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6、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7、租賃期間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8、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9、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六、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七
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時,要清楚承租人的來歷,對沒有合法證件、來歷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
2、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后,必須持個人身份證件,按規定由出租人帶到社區警務室登記,不得個人偽造或冒名頂替他人租賃房屋。
3、承租人不得個人承租多人輪流居住或私留人員,不得在出租房屋內進行非法活動。如:男女非法同居、賣淫嫖宿、賭博、銷贓、窩贓及偽造假冒商品等。
4、嚴禁在承租屋內存放易燃易爆、彈藥、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等。
5、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屋進行其他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房屋時,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八
首層的'外部墻壁,玻璃、商鋪外圍墻。
清洗后表面無灰塵、污跡、銹跡,無因清潔劑化學反應而造成外墻變色、粉化等。
每1年清潔2次。
1)檢查各清潔作業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天臺上的懸掛支撐物是否牢固,制定作業方案;。
2)做好充分的準備,并提前3天發布'清潔通知';。
3)正式清潔前,要求全面檢查吊繩、安全帶等的性能,保證各項設施的絕對安全;。
5)所有的清潔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絕不準進入業戶單元內;。
7)作業所用的工具必須用細繩或袋裝好綁好在吊繩上,以防墜落地面;。
9)作業全部完成,及時清理好現場,并出通知告之業主。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九
一 在公司內,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
二 上下班時,必須謹記打考勤卡,不得代打。
三 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下班時間到后,必須整理好物品下班。?
四工作期間應認真工作,不允許串崗聊天和在工作區內大聲喧嘩,不得妨礙他人開展業務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可閱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志。
五 工作時,不打非業務性電話,接非業務性電話時應盡量縮短時間。?
六必須履行對公司機密、業務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義務,不得將公司業務及營銷信息泄露給他人。不打聽,不傳播與本人無關的,不該打聽不該傳播的事項。
七 不得將公司資料、設備、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攜帶外出須得到批準。
八 與工作無關的私物不得隨意帶入公司,工作場地非經許可不得進行各類娛樂活動。
九 員工個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拆卸或改裝。若出現故障須及時向上級申報。
十 無操作資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關設備、器具等。
十一 客人來訪原則上應有預約,并在指定場所接待。非工作人員不經許可不得進入工作場所。
十二 公司員工間及對公司外的人員,必須禮貌待人,文明用語,不講粗話、臟話。同事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團結、幫助。
十三 公司員工上班一定要佩戴胸卡,如有遺失應盡快申請補辦。
十四
員工著裝應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為原則。男職員著裝要清潔整齊,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徑褲。女職員穿著要大方得體,不濃妝艷抹,不準單穿吊帶衫、涼拖鞋。
十五 隨時注意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清潔,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煙蒂、不亂涂亂畫。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規定存放處。
十六 除在指定場所、時間外,不允許飲食、吸煙。
十七節約用水、用電、辦公用品。安全用電,愛護燈管、插座、開關等電路設施。不準私自拆除、搬移和亂拉線路。若有損壞,須通知總務處進行更換、修理。
十八 必須遵守用火規則(下班前關閉煤氣、清理煙缸、切斷電源)
十九 所有設備、器具等必須保持可正常安全運作狀態。
二十 發生傳染病立即報告
行政辦公紀律管理規定
第一條凡本公司員工上班要帶胸卡。
第二條堅守工作崗位,不要串崗。 第三條上班時間不要看報紙、玩電腦游戲、打瞌睡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四條辦公桌上應保持整潔并注意辦公室的安靜。
第五條上班時不能穿超短裙與無袖衣及休閑裝,請穿西裝和職業裝,不要在辦公室化妝。
第六條接待來訪和業務洽談應在會議室進行。
第七條不要因私事長期占用電話。
第八條不要因私事找公司長途電話。
第九條不要在公司電腦上發送私人郵件或上網聊天。
第十條不經批準不得隨意上網。
第十一條未經允許,不要使用其他部門的電腦。
第十二條所有電子郵件的發出,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以公司名義發出的郵件需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未經總經理批準和部門經理授意,不要索取、打印、復印其他部門的資料。
第十四條不要遲到早退,否則每分鐘扣款1元。
第十五條請假需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或經理書面批準,到辦公室備案。假條未在辦公室即時備案,公司以曠工論處、扣減工資。
第十六條平時加班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事后備案公司不發加班費。
第十七條不論任何原因,不得代他人刷卡,否則將被公司開除。
第十八條因工作原因未及時找卡,需及時請示部門經理簽字后于次日報辦公室補簽,否則當做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加班必須預先由部門經理批準后向辦公室申報,凡加班后申報的,辦公室將不予認可。
第二十條在月末統計考勤時,辦公室對任何空白考勤不會補簽,如因故未打卡,請到辦公室及時辦理。
第二十一條吸煙到衛生間,否則罰款。
第二十二條請病假,若無假條一律認同為事假。
第二十三條請假應于事前交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二十四條市場部員工因當日外勤,不能回公司打卡,須請部門經理在當日8時30分以前寫出名單,由辦公室經辦人打卡。
第二十五條凡出遠勤達1天以上者,須先填報經部門經理批準的出差證明單。
第二十六條因故臨時外出,必須請示部門經理。各部門全體外出,必須給總經理辦公室打招呼。
第二十七條不得將公司煙缸、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為維護良好的科研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職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管理
1、所內各部室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綜合辦勞資員管理,各部室設置兼職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各部室考勤員由部室主任兼職(除兩個工程部可設其他人員為考勤員外)。
2、各部室應于當月25日前遞交本月考勤記錄,由勞資員進行匯總,勞資員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發現虛假的考勤,及時向領導匯報。
冬季: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30
注:乘院內班車上下班的職工下班時間可寬限15分鐘。
4、考勤文檔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
考勤記錄為各部室考勤員逐日登記的職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考勤報表為各部室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包括:部室名稱、職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請假天數、遲到、早退、礦工小時(天數)等。
5、職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礦工。
6、各部室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職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7、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8、職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部室主任請假,在安排其他職工暫管其職責后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9、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礦工: 1)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2)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3) 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兩小時的;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1.5小時的,記作礦工一日;
4) 礦工半日,扣除當月獎金的20%,礦工一日,扣除當月獎金的40%;
5) 當月礦工累計3日,全年礦工累計10日的,全所通報警告一次;
6) 當月累計曠工5日,全年礦工累計15日的,予以待崗;
9) 職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與部室批評或全所通報批評;
10) 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與所內通報批評。
11、脫產學習的有關規定:
1) 上級指派的中短期培訓學習和因本單位工作需要,有針對性的業務學習,按出勤管理。 2)
其它的如成人學歷教育學習(包括函授、自學考試的短期的脫產學習等)及經單位同意的個人外出培訓等,不享受所里的獎金,按實際學習天數扣除當月獎金。
請假管理
1、 所內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日、每年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等。
2、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3、病假系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所申請的時間。除急診外,病假須事先(不晚于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后的15分鐘)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4、病假的批準權限為:
1)病假半日以內,由部室主任批準,報所勞資員備案;
2)病假5日以內,經部室主任簽字同意后,由所勞資負責人批準;
3)病假超過5日,經部室主任簽字同意后,由所負責人集體討論審批。
5、事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臨時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6、事假的批準權限:
1)事假半日內,由部室主任批準,報所勞資員備案;
2)事假5日內,經部室主任同意簽字后,由所勞資負責人批準;
3)事假超過5日,由所負責人集體討論審批。
7、所負責人請假、外出、開會、出差等的批準權限,一律隔級上報批準。副職由正職批準;書記由所長批準;所長由書記批準。所正職請假、外出、開會、出差等離開油田超過3日的需報院領導批準。
8、除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急診請假外,職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條”,按程序申請,經批準后休假。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者,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
9、職工請假后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所負責人請假、外出、開會、出差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綜合辦公室勞資員備案。急辦的工作事項要相應的交接。
10、請假條由所勞資員存查,請假人所在部室考勤員需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注明銷假。
11、職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一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準,必須歸崗。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處理。 12、 職工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13、 在每周生產會上,所勞資員講評考勤、請假、外出、開會、出差等情況。
14、 住井返回的職工,經部室主任同意,次日可休息一天。 休假待遇:
1、本條款所涉及的有關標準如下:
日工作時間: 8小時;
月實際工作日:22日。
2、當月病假多于2日少于5日的,當月獎金按照病休天數的比例扣除。 3、當月病假超過5日的,病假條上報院勞資部門備案,并按照院有關規定執行。
4、當月婚假少于5日的,獎金實發,當月婚假超過5日的,其獎金按超過天數的比例扣除。
5、當月發生喪假少于5日的,獎金實發,當月喪假超過5日的,其獎金按超過天數的比例扣除。
勞動紀律管理:
1、各部室根據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工作管理需要,可制定各自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但必須報所勞資員審核,經所負責人集體研究,所長批準后統一下發執行。
2、職工違反上述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的處罰標準,由所勞資員征求部室負責人意見后,報所負責人集體研究。
附則:
1、本制度經所內職工征求意見后,所負責人集體研究,所長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的解釋由所勞資員負責。
一、紀律:
為了實現人性化的管理,和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為了能夠讓同事更好的從事業務工作,制定規章制度如下:
1、 考勤制度:
春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值班人員必須在上午提前10分鐘到達公司打掃衛生,且中午在公司值班)
a、 本公司目前實行軟件打卡制度,目的是為了讓同事們能夠自覺的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每周六開部門會議,月底公司開總結會議,并且做好會議記錄。
b、 病假、事假都可以提前一天直接向你們的直接上級請假,每個人在每個月休息4天,在沒有遲到、早退不超過三次,且休息時間沒有超過2天的同事,給予全勤獎50元.
2、 業務工作:
a、 每個同事應對所有的盤源信息情況有大致的了解,有客戶駐足宣傳單時,應及時、主動、熱情出門接待。
b、 進門客戶要起立接待,以示禮貌,之后請客戶坐下洽談,并給予倒杯水,客戶離開時應送客戶出門。
c、 大家平時應積極、主動、及時地跟進盤源和客戶,不錯過任何的成交機會。
d、 看房時一定要銘記簽看房承諾書。
e、 同事們團結互助,積極合作,樹立良好職業道德,不爭搶同事的盤源,客戶。嚴禁走私單,否則嚴重處分。
f、 任何員工都沒有為客戶或業主傭金打折的`權限,如有必要的,須經理批準。
3、 工作紀律:
a、 上班時請穿工作服,每個星期允許星期五可以不要穿工作服。上班時間盡量少上房地產方面以外網絡,工作中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0分鐘。大家所有的物品及時放入各人抽屜柜子里,注意臺面整潔,不得隨意堆放人個資料及其它雜物。
b、 嚴格遵守外出登記制度,不得私自收取租房傭金。
c、 大家應在電腦上如實登記客戶資料,泄露客戶、業主資料及有關個人資料者,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
d、 如有客戶或者業主投訴的,扣發當月傭金提成的5%,泄露
公司業務秘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扣發當月業績提成的5%,打架,公然侮辱上司、同仁,業主或客戶的不當行為,扣發當月業績5%,以上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
e、 員工離職解聘前由分店經理檢查該員工電腦登記情況,若有不實之處,必須添補,若不執行,扣發工資,離職書如果不批準,則不能離職。自動離職者,公司不發放工資。
二、薪金、獎金、傭金的發放
1、發薪日期為月的10號
2、傭金結算日為每月底,發放日期為次月20日。
3、對于無故離職者公司有權扣發工資及提成。
4、業務員在本公司中每月前三名分別獎勵人民幣200元、100元、50元;在每季度中前三名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
三、福利制度:
入職15天公司制作工作服(做滿一年公司報賬),入職三個月公司給予買社保。社保方案(單位:工齡):
三個月至一年:公司出8%,員工出20%。
一年至兩年:公司與個人平分出。
兩年以上:公司出20%,個人出8%。
四、業務考核:
1、盤源:售盤源3個/周,少一個扣罰5元/個。
2、跟進:每天5條,少一條扣罰2元/條。
3、信息發布:每天5條,少一條扣罰2元/條。
七、其它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利屬“xxxxxx房地產經紀置業有限公司”。
1.崗位規范
第一條 嚴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從領導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頂撞領導,違規工作,如有違規將以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處罰最低罰款100元。公司實行無責任底薪制月薪1500元,每月初10號發上月工資。
第二條 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迅速踏實地進行。遇有工作部署應立即行動。
第三條 工作中對待客戶要有耐心,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吵,每個月最低業務不得少于4單。提成從第五單開始算,每單業務提成為該單中介費的10%。
第四條 上班時間內不打私人電話,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員
工不得私下與房東或房客進行交易,違規者一經查實扣除當月工資。
第五條 不得無故遲到礦工,遲到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發兩
天工資。請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第六條 公司員工應愛護辦公設施,如故意造成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第七條 搜房幫等網絡端口為公司重要業務渠道,必須規范使用、按時刷新,刷新量未達標者,一次處罰100元。
第八條 房源、客源為公司重要商業機密,僅限本公司人員業務使用,不得出賣信息,不得私自走單、飛單,如有違規者,扣當月底薪,并以開除處理,如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業務人員不得私藏房源,系統上錄入的房源信息應該真實有效,違反本條者,初次處罰200元,如再次違反,則處罰500元,并以開除處理。
第十條 洽談室內應保持安靜清潔,洽談完畢后,應立即整理。
第十一條 店面玻璃門內側為房源墻,店內業務人員應及時完善房源信息上墻,并保持房源墻的整齊。
第十二條 在辦公區域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第十三條 下班時,文件、文具、用紙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歸位,關好門窗,檢查處理火和電等安全事宜。并考慮好第二天的任務,記錄在本子上。
2. 辦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第十六條 在上班時著裝要得體、正規、整潔、完好、協調、無污漬,扣子齊全,不漏扣、錯扣。
第十七條 襯衣下擺束入褲腰和裙腰內,袖口扣好,內衣不外露,并做到袖口和褲腳,鞋、襪保持干凈、衛生,鞋面潔凈。
第十八條 儀容自然、大方、端莊,頭發梳理整齊。男職工修飾得當,頭發長不覆額、側不掩耳、后不觸領,嘴上不留胡須。女職工淡妝上崗,修飾文雅,且與年齡、身份相符。工作時間不能當眾化妝。顏面和手臂保持清潔。
第十九條 舉止文雅、禮貌,精神飽滿,注意力集中,無疲勞狀、憂郁狀和不滿狀;保持微笑,不左顧右盼;坐姿良好,不翹二郎腿,不抖動腿;站姿端正。抬頭、挺胸、收腹、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適當,節奏適宜。
4. 語言規范
第二十條 與他人交談,要專心致志,面帶微笑,語氣親切、誠懇、謙虛,語音清晰、語氣誠懇、語速適中、語調平和、語意明確言簡。提倡講普通話。要根據情況介紹自己的簡歷,再用雙手遞接名片,看名片時要確定姓名,并確定姓名的正確讀法。
第二十一條 不要隨意打斷別人的話。盡量少用生僻的專業術語,以免影響與他人交流效果。
第二十二條 盡量使用“您好”、“謝謝”、“不客氣”、“再見”、“不遠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語。嚴禁說臟話、忌語。
5. 安全衛生環境
第二十六條 在所有工作崗位上都要營造安全的環境。提高安全知識,培養具備發生事故和意外時的緊急管理能力。下班后鎖好店門,如發生未鎖門造成財產的丟失,鎖門的員工負有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員工有維護良好衛生環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為的義務。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辦公區域內禁止隨地吐痰、不亂丟垃圾,違者發現一次處罰30元。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
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逐步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并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一
首層的外部墻壁,玻璃、商鋪外圍墻。
2、標準。
清洗后表面無灰塵、污跡、銹跡,無因清潔劑化學反應而造成外墻變色、粉化等。
3、清潔時間。
每1年清潔2次。
4、作業程序。
1)檢查各清潔作業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天臺上的懸掛支撐物是否牢固,制定作業方案;。
2)做好充分的準備,并提前3天發布'清潔通知';。
3)正式清潔前,要求全面檢查吊繩、安全帶等的性能,保證各項設施的絕對安全;。
5)所有的清潔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絕不準進入業戶單元內;。
7)作業所用的工具必須用細繩或袋裝好綁好在吊繩上,以防墜落地面;。
9)作業全部完成,及時清理好現場,并出通知告之業主。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屋租賃的消防安全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各方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制訂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房屋租賃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出租人負責。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權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應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房屋安全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承租人、管理使用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設備,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及出租人的監督檢查,杜絕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單位承租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示火災隱患,組織居民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組織安全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六)對初起火災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二)室內電器產品的安裝、線路敷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三)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標準和要求。
(一)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車輛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四)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五)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本規定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典》,制定本辦法,房地產合同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第五條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六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直轄市、區(縣)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第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它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第九條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房地產抵押后,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
第十條以兩宗以上房地產設定同一抵押權的,視為同一抵押房地產。但抵押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十二條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以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有經營期限的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地產抵押的,其設定的抵押期限不應當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
第十八條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條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條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以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設定房地產抵押時,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也可以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抵押當事人約定對抵押房地產保險的,由抵押人為抵押的房地產投保,保險費由抵押人負擔。抵押房地產投保的,抵押人應當將保險單移送抵押權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償還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時,其房地產合法繼承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筑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以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預購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條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二)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需交納的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條抵押權人要求抵押房地產保險的,以及要求在房地產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或者改變抵押房地產用途的,抵押當事人應當在抵押合同中載明。
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廠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書面答復。
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由抵押人占用與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產占用與管理期間應當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十八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抵押人占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抵押的房地產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的`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抵押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五)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一條有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情況之一的,經抵押當事人協商可以通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產為共有或者出租的,還應當同時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三條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時,以抵押登記的先后順序受償。
第四十四條處分抵押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同處分,但對處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第四十五條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設定的房地產抵押進行處分時,應當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抵押權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因下列情況而中止:
(一)抵押權請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請愿意并證明能夠及時履行債務,并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三)發現被拍賣抵押物有權屬爭議的;
(四)訴訟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產;
(五)其它應當中止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依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
(三)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
(四)賠償由債務人違反合同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害;
(五)剩余金額交還抵押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債務和違約金、賠償金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四十八條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的,抵押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它方式處理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五十條抵押當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違反前述。
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依法清理債務,也不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的,抵押權人有權向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保留追償債務權利,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拆遷主管部門批準,拆遷人應當暫緩向抵押人發放拆遷補償費或者拆遷安置房地產權登記證件,直至法院作出判決為止。拆遷期限屆滿,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經縣級以上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拆遷人可以依法實施拆遷,并辦理證據保全。
第五十二條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進行房地產抵押活動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起施行。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四
一、為了有效提高房屋使用壽命,降低房屋維護資金投入,確保房屋保值增值,制訂本制度。
二、各管理處維修班應嚴格執行《房屋接管驗收標準》,確保新建工程交付質量。
三、維修班依據《定期檢查項目一覽表》對物業進行巡視檢查,填寫《定期檢查記錄表》,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避免問題擴大,搞好房屋零星修繕工作。
四、定期對房屋進行養護修繕,避免因失修造成房屋損壞,養護修繕內容包括維護、中修、大修、改造。
五、加強修繕工程質量把關,確保修繕質量。
六、建立健全房屋檔案,定期對房屋完好狀況進行分項統計。
七、對二次裝修的管理,依據現行相關法規進行管理。
房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五
(1)工程部負責每月對小區房屋與道路、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抽查一次,將結果記錄于《房屋建筑設施抽查記錄表》內;每年進行一次普查,鑒定房屋完好度、危險點的結果,記錄于《房屋完好程度鑒定表》內。
(2)房屋、設備發生異常,及時報告工程部主管,并在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
(3)按《房屋建筑設施抽查記錄表》、《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流程(見附錄1)》要求進行維修保養,將維修保養情況記錄于《房屋設施養護修繕記錄表》、《設備維修記錄》內。
(4)工程部主管負責房屋、設施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負責零星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委托維修的'聯系工作。
(5)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并按巡查情況制訂中、大修計劃報告,經管理處主任審批后報公司。
(6)因施工、維修、養護作業原因封閉道路和公共設施場所,由工程部提前24小時通知有關業戶。
(7)房屋設施修繕一般不超過48小時,若無法修繕解決的重要部位,應將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書面上報管理處,限期解決。
(8)工程部主管對日常房屋設施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9)管理處主任負責每月對維修保養工作的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