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是為了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挑戰而制定的詳細計劃。通過了解以下的工作方案范文,相信大家可以有更具體的思路和方法來制定自己的工作方案。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一
為了有效預防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發生,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兌現到位,確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鞏固和完善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于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春節前,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成立以辦事處主任張海濤同志為組長,分管領導周子陽同志為副組長,派出所、司法所、經濟發展辦、市監所、建設環保辦、專職人民調解員、人社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
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落實,具體分三步走:
1﹑宣傳排查階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由領導小組成員抽調人力,深入我街道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進行廣泛宣傳,登記好日常巡查記錄表及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記錄表,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
2﹑執法檢查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在前階段排查梳理的基礎上,對每個用人單位進行逐一檢查,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進行雙方協商或調解,能解決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必須拿出可行的,使雙方都能接受的實施方案。
3﹑總結階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8日)。對前階段執法檢查中未能夠解決的問題進行實時跟蹤督查,直至限期解決。
對本實施辦法,我們將堅持每日一排查,每周一會辦制度,對惡意拖欠﹑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要申請司法部門依法處理,確保我街道不發生一例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上訪的事件,維護我街道乃至全縣的和諧穩定發展大局。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二
為認真落實省、市、縣政府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關于進一步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44號)及晉城市人民政府農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集中排查的通知》(晉市農民工治欠組辦函〔20xx〕10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健全根治欠薪長效機制,從源頭上制止和預防農民工欠薪行為發生,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實施方案:
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大箕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指導開展根治欠薪工作。組長由鎮長任藝華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副鎮長張晉杰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由鎮勞動保障所所長閆鵬兵同志兼任。
由鎮政府牽頭,定期召開根治欠薪工作會議,研究落實根治欠薪進展情況并按要求及時上報上級部門。按照屬地管理、歸口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社區)、鎮各有關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統籌安排下,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1.各村(社區):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是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要加強輿論宣傳,做好疏導工作,引導農民工用合理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2.勞保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動態;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負責對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進行摸底排查。一旦發現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第一時間協調項目負責人妥善處理,做到預見早、處置快、影響小,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拖欠工資糾紛。
3.信訪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站所依法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涉訪、涉穩事件,防止群體突發性事件的發生;負責農民工來信來訪的接待、分流、轉送、交辦、督辦工作;督促各村(社區)、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管理、條塊管理責任,妥善處置群體上訪事件。
4.財政所:督促項目業主做好解決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還款計劃;負責對已解決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資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規范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5.派出所:負責調查處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行為;對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應依法及時審查;對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時查明犯罪事實,依法處置;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司法所:負責建立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機制。成立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依法幫助農民工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機制,加強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每年開展2次以上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摸底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欠薪隱患。對出現工資支付困難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以及涉及化解過剩產能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積極完善欠薪預警系統。一旦發生勞資糾紛突發性事件,鎮、村(社區)責任人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協調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共同介入處理。
鎮政府對在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中組織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欠薪處理不力的引發極端事件或重大事件的,要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問責;對工作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措施和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我鎮社會和諧穩定。
文檔為doc格式。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三
按照省、市紀委關于“整治在建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有關要求,為深化推進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治,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政府投資和國企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為重點,深化推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整治,堅決查處欠款欠薪行為;強化欠款欠薪源頭治理,推進工程項目落實各項防欠治欠長效制度并實行信息化動態監管,力爭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項目全面落實實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保障制度,實現大數據監管全覆蓋。
(一)整治重點。
1.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政府投資項目已完工不竣工驗收、已竣工驗收不結算審核、已結算審核不支付工程款的問題。
2.施工總包單位未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1.實施重點專項行動。開展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工作辦法(試行)》(閩建〔20xx〕8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xx〕1號),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查處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開展欠薪案件線索“月月清”行動,及時高效處置欠薪問題線索,推進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強信息化監管。發揮泉州市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作用,做好省平臺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動態考核項目農民工實名登記及考勤情況、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情況;探索運用實名制監測分析成果,將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未到崗履職納入《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予以扣分;強化勞動監測與建筑市場聯動管理,以項目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為線索,嚴厲查處工程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3.強化部門聯動協作。加強部門協作溝通,及時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糾紛隱患。對市人社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施工企業,由市住建局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并予以信用評價扣分。對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場違法行為案件,市住建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納入信用評價等舉措予以查處。落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聯動機制,及時將發現的地方財政、國有企事業單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線索移送市工信局處理。發現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不結算審核、結算審核不支付工程款”問題,應當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有權部門處理并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對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按規定報請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項目。對監管責任不落實、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的,應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約談制度》有關規定約談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
4.完善長效機制。推進開展施工過程結算試點,總結經驗并全市推廣;根據省廳要求將項目實施施工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擔保等事項寫入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固化防欠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構建上下一體、整體聯動的根治欠薪制度體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資金監理制度,加強工程款項及資金異常情況監測,監督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落實,進一步保障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完善推進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加快形成“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一)專項整治階段(5月至9月)。
市住建局和人社局將對照整治重點,對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臺賬,明確化解時限,責任到人。堅持邊查邊改,督促欠薪欠款項目及時撥付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推動完工項目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項目開展結算審核、結算審核項目及時支付工程款。督促項目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針對整治過程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長效制度措施。
(二)驗收鞏固階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并逐級匯總上報。
(一)完善組織領導。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專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市人社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
(二)強化責任落實。加強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建立系統上下聯動整治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壓實責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實施開門整治。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專欄,動態公布整治情況,接收群眾反映問題和建言獻策,回應群眾訴求。加強行業宣傳力度,總結正面案例,通報一批惡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業形成威懾作用。
(四)深入督導落實。市住建局、人社局將組織對各工程項目整治進展進行專項檢查,對投訴舉報集中、問題較多的單位進行重點督導,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整治不徹底的,該曝光的予以曝光,該懲戒的予以懲戒,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四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排查轄區建設項目農民工實名制、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分賬管理制、銀行代發制度等根治欠薪長效機制的落實情況,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按照“全面排查,依法規范,協調配合,及時處理”的原則,力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為切實做好望月湖街道農民工欠薪問題排查和處置工作,經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望月湖街道農民工欠薪問題排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站,辦公室主任由吳尉同志擔任。
2.排查到位。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和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排查用人單位非法用工、扣押證件、收取抵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問題;檢查用人單位維權信息公示情況、簽訂勞動合同和實名制工資發放、分賬管理的情況;摸排因掛靠、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因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問題造成的欠薪案件。
3.部署到位。
(3)由虢旭同志牽頭,汪丕洪同志負責,司法所配合相關工作。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實現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全覆蓋;及時了解農民工欠薪問題動態,勸導合法維權,避免非法上訪;對接望月湖派出所,對可能出現的非法手段討薪、因欠薪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極端事件進行溝通,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置。
4.考核兌現。此項工作中,如有履責不到位、排查有遺漏、整改不到位等現象,將納入年底績效考核扣分處理。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五
以政府投資和國企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為重點,深化推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整治,堅決查處欠款欠薪行為;強化欠款欠薪源頭治理,推進工程項目落實各項防欠治欠長效制度并實行信息化動態監管,力爭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項目全面落實實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保障制度,實現大數據監管全覆蓋。
(一)整治重點。
1.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政府投資項目已完工不竣工驗收、已竣工驗收不結算審核、已結算審核不支付工程款的問題。
2.施工總包單位未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實施重點專項行動。開展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工作辦法(試行)》(閩建〔20xx〕8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xx〕1號),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查處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開展欠薪案件線索“月月清”行動,及時高效處置欠薪問題線索,推進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1.加強信息化監管。
發揮泉州市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作用,做好省平臺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動態考核項目農民工實名登記及考勤情況、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情況;探索運用實名制監測分析成果,將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未到崗履職納入《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予以扣分;強化勞動監測與建筑市場聯動管理,以項目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為線索,嚴厲查處工程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2.強化部門聯動協作。
各級住建部門和人社部門加強部門協作溝通,及時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糾紛隱患。對人社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施工企業,由同級住建部門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并予以信用評價扣分。對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場違法行為案件,住建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納入信用評價等舉措予以查處。落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聯動機制,及時將發現的地方財政、國有企事業單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線索移送同級工信部門處理。發現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不結算審核、結算審核不支付工程款”問題,應當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級有權部門處理并抄送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對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按規定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項目。對監管責任不落實、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的,應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約談制度》有關規定約談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
3.完善長效機制。
推進開展施工過程結算試點,總結經驗并全市推廣;根據省廳要求將項目實施施工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擔保等事項寫入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固化防欠制度。指導各地完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構建上下一體、整體聯動的根治欠薪制度體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資金監理制度,加強工程款項及資金異常情況監測,監督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落實,進一步保障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完善推進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加快形成“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一)方案制定階段(5月20日前)。
各級住建部門要聯合人社部門,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量化目標、責任分工、工作舉措和進度安排。
(二)專項整治階段(5月20日至9月)。
各級住建部門和人社部門要對照整治重點,對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臺賬,明確化解時限,責任到人。堅持邊查邊改,督促欠薪欠款項目及時撥付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推動完工項目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項目開展結算審核、結算審核項目及時支付工程款。督促項目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針對整治過程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長效制度措施。
(三)驗收鞏固階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并逐級匯總上報。
(一)完善組織領導。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專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市人社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住建局建筑業科、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日常整治工作。各地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嚴格分類實施,對照清單逐項抓實,堅決整治到位。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縣(市、區)住建、人社部門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建立系統上下聯動整治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屬地責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實施開門整治。
各級住建、人社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專欄,動態公布整治情況,接收群眾反映問題和建言獻策,回應群眾訴求。加強行業宣傳力度,總結正面案例,通報一批惡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業形成威懾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實。
市住建局、人社局組織對各地整治進展進行專題督促,對投訴舉報集中、問題較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重點督導,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整治不徹底的,堅決予以點名通報。各縣(市、區)住建部門會同人社部門于每月25日向市工作專班報送當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并提供整治工作臺賬、線索臺賬;10月20日前報送深化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和三項清單。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六
(一)時間: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范圍:各類在建工程項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項目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遞、人力資源服務等行業重點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項目以及有欠薪記錄的其他在建工程項目。
(三)目標:突出重點,重拳出擊,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預防和解決根治欠薪突出問題,在20xx年6月20日前實現欠薪案件動態清零。
(一)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集中宣傳活動。
一是組織專題培訓。在《條例》實施一周年之際結合工作實際,組織檢查執法人員、企業負責人及勞資專管員,通過線上線下培訓相結合,開展多形式、分層次、全覆蓋的專題培訓,做到學以致用。
二是運用媒體宣傳。充分運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通過開辟專欄、政策解讀等形式,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要充分運用新媒體靈活性的特點,把新媒體作為宣傳報道的重要陣地,與傳統媒體形成強大的互動效應。
三是深入基層宣傳。通過發放宣傳畫、宣傳手冊、現場政策宣講、面對面答疑釋惑等多種形式,深入企業、工地、社區,大力宣傳《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公布重大違法行為,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實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自覺性,增強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的意識。司法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及時有效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引導農民工理性維權,營造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的良好環境。
(二)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各成員單位也要創新方式,全面推送舉報投訴二維碼,讓農民工24小時無障礙投訴,多維度、多層次打好根治欠薪的“人民戰爭”。
(三)大力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各成員單位,結合20xx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抽調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對轄區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整冶。要把在建工程項目工程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實名制管理等各項保障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執法檢查的重點,以檢查促進制度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每一起欠薪線索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實時掌握欠薪企業、欠薪人數、欠薪金額,堅決依法進行查處,做到欠薪問題不解決不銷賬。行政審批、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依法規范工程項目審批、招標和本領域建設市場秩序,及時查處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行為引發的欠薪案件。堅持把新時代“楓橋經驗”與執法辦案、化解欠薪矛盾糾紛有機結合,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戰斗堡壘作用,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糾紛的摸底排查和調處工作力度,將欠薪矛盾糾紛和案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發生新欠。
(四)集中化解欠薪案件,實現動態清零。縣治欠辦要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作用,抽調專門人員,集中精干力量,及時清理化解國家平臺、市平臺和排查發現的欠薪線索,對案情復雜、解決難度較大的欠薪案件,政府分管領導要及時調度、批辦督辦,確保欠薪案件在6月20日前動態清零。
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要加大社會公布頻次,符合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應列盡列,實施聯合懲戒;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欠薪案件和以惡意方式涉嫌違反社會治安法律法規的“討薪“討債”行為,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堅決追究法律責任,震懾欠薪違法犯罪行為,遏制惡意討薪勢頭,彰顯“重拳出擊、鐵腕治欠”的決心和意志。檢察院、法院要對涉及欠薪并進入執行程序的司法判決、仲裁裁決和人社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行集中攻堅,解決農民工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問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成員單位要按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堅決把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項重大的政治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抓緊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二)強化部門聯動。人社部門要繼續發揮好根治欠薪工作牽頭作用,強化督促檢查和溝通協調。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堅決守住政府投資項目不能欠薪的底線、紅線。工會和司法部門要將被欠薪農民工納入重點援助范圍,依法、及時地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工作格局。
(三)加大失職問責力度。對工作進展緩慢、欠薪問題突出的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實地督導,對因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引發突發事件或極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七
根據省紀委辦公廳《關于“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方案》(閩紀辦〔20xx〕9號),“整治在建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權益”列為省紀委監委18項整治選題之一。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廣大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思路: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牢記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系統推進、開門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通過“項目化推進、流程化運作、清單化管理”,動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進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治,讓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標:通過開展五個月的專項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為重點,全面排查摸底,發現一批欠款案件,查處一批欠款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欠薪違法違規行為,實現欠薪案件動態清零;健全長效機制,凈化建筑市場環境,進一步維護企業和農民工合法權益。
(一)建設單位未向施工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二)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未落實到位,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三)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
(七)施工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要對照整治重點,結合迎建黨百年“護薪”行動,認真組織對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原則,摸清底數,建立欠薪欠款臺賬,做到應付盡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對照專項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施工單位將項目欠薪情況報項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門匯總,建設單位將項目欠款情況報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匯總。建設、施工單位未如實報送情況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完成時限:20xx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專項整治。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排查摸底問題清單分解移送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存在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資金來源,按合同約定辦理支付,不得拖延。對國有企業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國有企業按合同及時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對工程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社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住建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督辦,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按規定納入信用評價;對未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處罰。要發揮黨建示范引領作用,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確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福州市不少于20個,廈門市、泉州市不少于15個,其他地市不少于10個),跟蹤指導施工過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擔保,總結推廣成熟經驗。(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完成時限:20xx年8月31日前)。
(三)強化監督指導。省、市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加強層級監督指導,結合投訴舉報線索,組織抽查整治工作情況,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予以通報。(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完成時限:20xx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長效機制。嚴格政府投資類項目條件審核,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審批;嚴禁要求企業帶資承包政府工程項目。加強工程項目招標條件審核,將項目資金落實情況作為招標必備條件。全面推廣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對出現嚴重拖欠問題的失信主體,依法依規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和“欠薪黑名單”,予以曝光并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有關制度,全面推進建筑勞務實名信息化管理,將施工企業勞務管理納入信用評價。(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完成時限:長期)。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設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單位、責任處室、責任人;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方案及聯絡人名單請于6月5日前報送省住建廳和省人社廳。
(二)注重上下聯動。建立系統上下聯動整治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屬地責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加強部門協作。各級住建、人社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公示投訴舉報電話,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共享惡意欠薪欠款市場主體信息,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建立欠薪欠款違法犯罪行為移送機制。加強行業宣傳力度,總結正面案例,通報一批惡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業形成威懾作用。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及時收集匯總工作進展情況,落實報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級住建主管部門牽頭匯總上報欠薪欠款工作進展、突出問題、典型案例等有關情況至省住建廳建筑業處;9月2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八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精神,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建筑、市政、農牧、交通、水利、電力等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建筑工程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一)全面落實建筑領域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一是應當建立農民工花名冊,內容信息應載明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術崗位。二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以班組形式與農民工簽訂簡易版集體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載明服務項目名稱、從事工作崗位及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組內的農民工應在集體合同上簽字、按手印。三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安排至少1名勞資專管員。對參與本項目勞作的農民工每日進行出勤登記,將考勤數量與農民工現場進行核實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四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根據勞資專管員提供的考勤記錄,結合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每月編制農民工工資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配合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數據上線“咸寧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本項目工資支付有關信息及時上傳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監管平臺,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設領域的工資支付實行“總包負責制”,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若發生欠薪則必須由其進行“工資清償”。
(二)全面落實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鄂薪聯發〔20xx〕1號)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就近到赤壁市區域內(農行、工行、建行、中行、農商行、郵儲銀行、湖北銀行和漢口銀行)任選一家,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全面推行“工資準備金”制度,建設單位按建筑工程項目中標合同工程總造價15—20%的比例預存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同時加強對裝飾裝修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裝飾裝修類工程項目參照土建主體機構建筑項目的管理模式,嚴格執行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時,應與建設單位和開戶銀行簽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三方監管協議,共同監督管理該賬戶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項,并同時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各銀行應當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服務流程,做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現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未按約定撥付、資金不足、賬戶長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況的,應及時通知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和市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并納入欠薪預警系統。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工資專戶的責任和義務,杜絕因工資支付鏈條過長而發生欠薪問題。
(三)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規定。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專業分包承包企業或具體承接勞務的分包單位(勞務公司或實際承包人)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同時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代發協議。分包單位應當每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及時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并將工資支付憑證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
(四)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人社部發〔20xx〕65號)依法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3%比例存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對未繳納工資保證金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發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鄉村振興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一律不得準其開工。
(五)全面落實維權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信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建設主管部門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電話、現場投訴二維碼圖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農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資發放憑證,必須在項目現場公示牌定期進行公示,實行項目建設全過程公示監督。
以上“五項制度”用工管理臺賬,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六)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明確建設單位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按時撥付工程款的義務。從源頭上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的資金來源。
(七)加強建設領域市場監管。對違反相關規定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落實實名制管理、不按規定履行工資支付責任、違法轉包分包以及借欠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企業,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視其情節采取通報、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標、記載不良行為、降低資質、清出市場等方式予以處理或處罰,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支出監管,從源頭上防止發生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拖欠。
(八)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將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款的審核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環節,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實行“先結算、后備案”制度,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支付計劃的,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權屬登記。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財政評審和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
(九)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依照《湖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xx〕2號)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人社部門及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拖欠工資企業受處罰信息納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或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省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監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45號),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處力度。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材料審查覆蓋范圍,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機制建設,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掛牌督辦制度,依法、高效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案件。
(十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注重發揮公安機關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作用,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快立快查。對單位或者個人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或者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處理。發現欠薪企業或責任人有逃匿、轉移財產等苗頭的,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處理。對查證屬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事件。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工資保證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加強群體性討薪事件的排查預警監控,對有組織串聯上訪苗頭的,提前處置。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或弄虛作假非法聚眾討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落實屬地行業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具體責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重大項目、重大案件實行包保負責制度。
(十五)加強考核督辦。繼續將根治欠薪工作納入年度對各成員單位的考核事項,以各行業部門履職盡責落實“五項制度”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全面客觀評價各職能部門履職盡責情況。
(十六)強化追責問責。健全問責制度,推動各級各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對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玩忽職守,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突出的,對組織領導不力、責任不履行、依法處置不力引發重大欠薪案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從嚴依紀依法追究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
(十七)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違法案件,引導企業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九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根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的通知》(內治欠辦發[20xx]9號)要求,我局決定自20xx年11月中旬至20xx年春節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系統治理、標本兼治,堅持超前發力、精準施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形成執法檢查合力,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實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落實落地,切實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風險隱患,堅決防止因欠薪問題引發重大群體性或極端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開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風險隱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組織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風險隱患集中排查活動,做到工作重點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項目、監管責任明確到人的監管模式,以及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線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過場、不留隱患。對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施工過程結算等制度落實情況和農牧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發揮實名制平臺預警監測作用,持續進行線上動態排查。
1.排查重點,重點排查政府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房屋市政工程“兩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欠薪問題。
2.建立排查臺賬。一查重復信訪隱患,全面清查我旗內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列出清單,明確可操作、可落地、可檢查的整改舉措,二查群體信訪苗頭,對排查中發現可能引發群體信訪的欠薪隱患和線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條確定責任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并立行立改。三查歷史陳欠積案,進一步排查因陳欠可能引發的突發性、及時組織風險評估預判,集中力量化解長期未解決的歷史遺留欠薪問題,做到問題不解決不銷賬。
(二)開展集中處置,著力化解欠薪突出問題。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發揮好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調解仲裁、刑事司法聯動機制、集中處置排查發現的欠薪問題、信訪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開展專項接訪,強力化解欠薪信訪案件,領導要帶頭接訪,安排專人負責解決拖欠農牧民工工資信訪事項。對接訪過程中發現的復雜疑難和涉及人數較多、金額較大、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信訪事項,制定具體化解方案,實行領導包案。
2.強化行業治理,系統解決欠薪問題。加大力度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牧民工工資案件,強化相關問題整治,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重點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強監管,防止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嚴防規模性欠薪。會同有關單位對政府投資房屋市政工程欠薪問題進行有效整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違反《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職能職責依法處置;對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能職責的要及時通報移送相關部門。
3.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極端性及重大輿情的事件,要及時、快速、妥善處置,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12月份,結合年度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考核反饋問題和行動期間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三倒查”,查項目整體工資支付情況、查保障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查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逐一銷號、限時整改、全面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完善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責任,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全面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抽調精干力量充實工作專班,堅決守住底線、防住風險,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扎實成效。20xx年春節前,要繼續對欠薪問題保持高度警覺,把整治欠薪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動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減,持續深化推進、全力維護農牧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切實履行業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指導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擔保等制度規定,切實發揮職能優勢。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條例》和相關政策文件,營造尊重勞動、關愛農牧民工的良好氛圍。對項目負責人和勞資專管員進行警示教育,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牧民工工資的法律意識。對欠薪輿情要堅持線上監測和線下處置相結合,從速查清事實,穩妥處置化解,牢牢把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四)加強調度協調,做好信息報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時報送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排查表,于20xx年1月前做好專項工作總結,及時報送。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十
當前,我市的建設工程項目已進入收尾和結算階段,農民工已開始陸續返鄉,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也日益突顯出來。為切實解決我市建筑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依法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立足企業、強化責任,懲防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通過在建筑企業內部集中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欠工資專項治理工作,鞏固一年來加強勞務管理的成果,依法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及時發現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訴率,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政治安定與社會和諧穩定。
20xx年底前,基本解決本年度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同時,依照《哈爾濱市建筑勞務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制度和有效預防及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新的拖欠行為發生。
這次集中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主要采取企業自查的辦法。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xx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2.各企業傳達貫徹市建委會議精神,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成立企業欠薪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制定企業清理欠薪工作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針對自查中存在的拖欠問題,各企業要立即制定還欠計劃,組織專人抓落實,確保年底前全部還清。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2、市建委對全市建筑企業拖欠工資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單位進行表揚;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但能及時認真整改并全部償還的,不予追究;對不認真整改,又不主動償還拖欠的企業,要通報批評,并在年終信用評價和企業資質方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為確保此次拖欠工資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市建委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曲維嵩市建委常務副主任。
副組長:張曉光市建委副主任。
成員:由市建委建筑業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建筑企業管理站,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車延杰同志擔任。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這次清欠治理工作,各建筑企業法人代表和主要領導是本單位第一責任人,各工程項目經理是直接責任人。各企業要組成專門工作機構,加強對此次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要逐項工程、逐個工地進行檢查,不得出現遺漏,不得走過場。凡不認真檢查和整改的,首先要追究企業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責任。
2、要建立臺賬,摸清拖欠工資底數。各企業從現在起,立即以在建的和已竣工的工程項目為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自糾中發現有拖欠工資的要建立詳細的臺賬,內容包括拖欠工資的人員名稱、拖欠數額、拖欠起止時間、拖欠原因等。在此基礎上,要及時研究制定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工作計劃、資金籌集、還款時間進度和工作措施,確保在年底前全部還清。
3、完善制度,建立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的長效機制。堅持標本兼治的工作方針,各企業要把解決工資歷史拖欠和建立預防、解決新欠的機制結合起來,在解決好今年和歷史拖欠問題的同時,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遏制新的工資拖欠問題的發生。
一是完善工資支付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工資支付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或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企業,應與農民工代表或本人協商一致后,明確延期支付工資的程序、期限、責任、以及救濟措施。
二是加強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及時全面掌握建筑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盡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逐步實現對建筑業使用農民工情況的全面管理。
三是加強工資支付監管。每月支付農民工工資時,除農民工本人簽字外,勞務項目負責人、工程項目經理也要在工資表上簽字并加蓋勞務企業公章。
四是本次清欠專項工作結束后,凡能認真自查自糾并及時整改和還欠的企業,既往不咎。對不認真自查自糾經農民工投訴并查證核實拖欠工資的企業,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十一
向勞動局投訴,是合法,有效的途徑。
投訴的法規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條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要想從源頭上解決農民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有效防止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投拆渠道要暢通,完善舉報投訴工作機制。投訴舉報是農民工討薪的主要手段,為了讓更多的農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勞動監察部門和工會要暢通投訴渠道,積極為民工的投訴打開方便之門,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時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對惡意拖欠和克扣工資的企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企業在依法破產、清償債務時,要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資納入第一清償順序。
2、進一步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強化法律法規宣傳。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重視勞動用工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用人單位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反之,對單位或個人給予曝光。同時,深入用人單位面向勞資雙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通過廣泛宣傳,不斷提高農民工自我維權意識,增強用人單位守法經營、依法用工的觀念,努力實現事前預防和控制的目的。
3、部門形成聯動機制,架設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綠色通道”。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涉及面較廣,問題比較復雜,需要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超概算審查,對未經批準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資金;各級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欺詐、非法侵占農民工工資的,及時立案偵查;對攜帶農民工工資款逃逸的,要加大追逃、打擊力度;對組織、煽動聚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各級工商部門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企業評授“誠信企業”稱號、評定誠信等級和受理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時,要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管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對存在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不良行為記錄的,不得授予“誠信企業”稱號和評升誠信等級,已授予或評升的,取消稱號或降低信用等級,不予批準其設立分支機構,并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冊新企業等方式逃避還款責任。各級司法部門要確定法律援助機構,為施工企業和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導公證機關做好拖欠工程款還款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4、建立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約束和保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目前由于受國家調控影響,房地產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屢屢發生,為有力防止企業主欠薪,施工企業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納職工工資保障金,工資保障金在工程合同價款中列支,專款專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時將工資保障金存入指定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房地產企業在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從工資保障金中劃支,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建筑施工企業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動用工資保障金,監察部門要做好督查工作,關鍵是建立起良好的聯動協調機制。
5、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用于救濟農民工臨時生活問題。其主要由政府出一部分資金,組成欠薪保障應急基金,專門用于應付突發性、群體性的欠薪糾紛。目前,象浙江省嘉興、溫州等地已經建立這一制度。其主要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抗市場風險能力比較弱,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存在時間成本和程序復雜難以讓農民工接受的情況下,有效地保證農民工群體臨時性的'生活救濟。
6、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敦促企業守法遵法。對存在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清欠不力,沒有及時完成清欠任務的房地產和建筑業企業,將向社會公布進行曝光,敦促企業主誠信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7、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強化勞務合同的權威性。勞動保障部門要督促用工單位在聘用農民工時與農民工簽訂統一的書面勞務合同,并把勞務合同的執行情況作為評價用人單位資質、誠信度的重要依據。要制定相關法規,督促企業用工時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書,企業必須按勞動合同要求每月支付農民工工資。如果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也必須每月向農民工預支部分工資,數額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并且至少每一季度結清農民工三個月來的工資。
8、建立欠薪企業排查機制,加強清欠工作力度。加強勞動保障日常巡查和工資支付專項檢查,督促企業依法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發生過拖欠的企業和勞動派遣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排查力度,對曾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和存在工資支付隱患的企業實施動態監控。對發現的拖欠工資行為,限期整改,妥善解決。
9、建立健全快速協調處理機制。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開辟維權“綠色通道”,切實把勞動爭議消除在萌芽狀態。對小額、簡單以及人數較多的案件,盡可能通過調解方式平穩解決。對申請仲裁的拖欠工資爭議,及時受理,及時裁決,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優先執行。
10、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建設、水利、交通、財政、工會、公安、司法等單位組成,各單位根據職責職能,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開展情況。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十二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根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的通知》(內治欠辦發[2022]9號)要求,我局決定自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春節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系統治理、標本兼治,堅持超前發力、精準施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形成執法檢查合力,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實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落實落地,切實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風險隱患,堅決防止因欠薪問題引發重大群體性或極端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開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風險隱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組織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風險隱患集中排查活動,做到工作重點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項目、監管責任明確到人的監管模式,以及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線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過場、不留隱患。對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施工過程結算等制度落實情況和農牧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發揮實名制平臺預警監測作用,持續進行線上動態排查。
1.排查重點,重點排查政府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房屋市政工程“兩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欠薪問題。
2.建立排查臺賬。一查重復信訪隱患,全面清查我旗內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列出清單,明確可操作、可落地、可檢查的整改舉措,二查群體信訪苗頭,對排查中發現可能引發群體信訪的欠薪隱患和線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條確定責任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并立行立改。三查歷史陳欠積案,進一步排查因陳欠可能引發的突發性、及時組織風險評估預判,集中力量化解長期未解決的'歷史遺留欠薪問題,做到問題不解決不銷賬。
(二)開展集中處置,著力化解欠薪突出問題。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發揮好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調解仲裁、刑事司法聯動機制、集中處置排查發現的欠薪問題、信訪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開展專項接訪,強力化解欠薪信訪案件,領導要帶頭接訪,安排專人負責解決拖欠農牧民工工資信訪事項。對接訪過程中發現的復雜疑難和涉及人數較多、金額較大、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信訪事項,制定具體化解方案,實行領導包案。
2.強化行業治理,系統解決欠薪問題。加大力度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牧民工工資案件,強化相關問題整治,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重點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強監管,防止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嚴防規模性欠薪。會同有關單位對政府投資房屋市政工程欠薪問題進行有效整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違反《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職能職責依法處置;對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能職責的要及時通報移送相關部門。
3.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極端性及重大輿情的事件,要及時、快速、妥善處置,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四)開展集中整改,鞏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2月份,結合年度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考核反饋問題和行動期間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三倒查”,查項目整體工資支付情況、查保障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查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逐一銷號、限時整改、全面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完善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責任,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全面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抽調精干力量充實工作專班,堅決守住底線、防住風險,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扎實成效。2023年春節前,要繼續對欠薪問題保持高度警覺,把整治欠薪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動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減,持續深化推進、全力維護農牧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切實履行業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指導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擔保等制度規定,切實發揮職能優勢。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條例》和相關政策文件,營造尊重勞動、關愛農牧民工的良好氛圍。對項目負責人和勞資專管員進行警示教育,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牧民工工資的法律意識。對欠薪輿情要堅持線上監測和線下處置相結合,從速查清事實,穩妥處置化解,牢牢把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四)加強調度協調,做好信息報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時報送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排查表,于2023年1月前做好專項工作總結,及時報送。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十三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省農民工工作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貴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排查工作的通知》《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興義市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強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減存量、遏增量”的總體要求和“誰拖欠、誰償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根治脫貧攻堅領域欠薪問題為突破口,進一步壓實責任、細化措施、分類施策,全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全鎮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脫貧攻堅領域“兩拖欠”信訪事項全部化解;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鎮脫貧攻堅領域其他所有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二)20xx年4月1日前,完成全鎮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項目償還方案的制定,并接續督辦,限時銷號。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鎮所有政府性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鎮所有非政府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實現根治欠薪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全鎮欠薪存量動態清零、增量明顯減少。
(一)全面徹底排查,建實三本臺賬。
1.建實脫貧攻堅領域欠薪臺賬。由鎮脫貧攻堅指揮部牽頭,各村和相關站所配合,迅速對本村轄區、本行業內脫貧攻堅領域欠薪項目進行全面徹底核查,建實本地區脫貧攻堅領域欠薪臺賬,并于20xx年3月17日前報送鎮脫貧攻堅指揮部(表格模板詳見附件1),鎮脫貧攻堅指揮部要會同相關站所,認真梳理匯總形成全鎮脫貧攻堅領域欠薪臺賬。(牽頭單位:鎮脫貧攻堅指揮部,責任單位:各村、民政辦、交管站、水務片區、農服中心)。
2.建實全行業欠薪臺賬。各村和各站所要迅速對本轄區、本行業內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及信訪、輿情線索反映的欠薪問題進行全面徹底核查,建實本轄區、本行業內欠薪臺賬,于20xx年3月18日前報送鎮人社中心(模板詳見附件1),鎮人社中心要會同各站所,認真梳理匯總形成全鎮涉及行業欠薪臺賬。(牽頭單位:人社中心,責任單位:各村、民政辦、交管站、水務片區、農服中心、扶貧站、園區辦、移民站、安監站、創建辦)。
3.建實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各村和各站所要對照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遷、教育衛生、水利水電等重點領域,迅速對本轄區、本行業拖欠工程款項目進行全面徹底排查,建實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于20xx年3月15日前報送鎮人社中心,由人社中心會同各站所認真梳理匯總形成全鎮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模板詳見附件2)。針對排查出的拖欠工程款項目,要同步制定工程款償還方案,20xx年3月18日前,各村、各站所完成所涉及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項目償還方案的制定,抓好跟蹤落實,接續督辦,限時銷號。(牽頭單位:人社中心,責任單位:各村、民政辦、交管站、水務片區、農服中心、扶貧站、園區辦、移民站、安監站、創建辦、文化站、衛生院)。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快清欠進度。
1.本方案工作目標明確的欠薪項目。各村和各站所要始終盯緊抓牢、強化工作措施、加快分類化解進度,堅決做到心中有數、手里有招、肩上有責,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既定目標任務。人社中心要全程跟蹤督辦和統籌調度,涉及村、站所要全面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統籌協調,積極幫助屬地政府解決問題。
2.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項目。針對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項目,涉及村、站所要持續跟蹤,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案情銜接,加快查處進度,確保盡早執行到位、案結事了。
3.已清欠項目。針對移交清欠的項目,涉及村、站所要綜合采取欠薪線索專查、隨機隨訪巡查、核查支付憑證等方式,動態開展清欠“回頭看”,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到位,持續鞏固清欠成果。
(三)強化執法檢查,加大震懾力度。
各村和各站所要對本轄區、本行業在建工程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情況持續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在建工程項目全面落實存儲務工人員工資保障金等制度措施。配合上級部門,要做到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執法檢查全覆蓋并做好執法檢查文書的保管。園區辦、民政辦、交管站、水務片區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建筑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和打擊建設工程項目未批先建、墊資建設、違法發包、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等違法行為和違規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勞務分包企業等,督促在建工程項目嚴格落實《條例》各項規定。派出所、司法所、綜治中心等司法機關依法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用人單位及責任人嚴厲打擊。
(四)加強監測預警,做好風險防控。
各村和各站所要動態建立重大欠薪問題和敏感項目臺賬,納入本級重大風險防控責任清單,確保重大欠薪問題和敏感項目發現及時、處置得當、穩控有力、化解到位。
(五)加強統籌調度,完善印證資料。
各村和各站所要盯緊時間節點加強統籌調度,確保根治欠薪工作精準推進,對已化解的欠薪問題,要及時收集完善資金撥付憑證、兌付農民工工資清冊等印證材料,確保欠薪問題排查真實、化解真實、臺賬真實、印證真實,群眾滿意,實現可追溯,經得起檢驗。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認識。
為確保全鎮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有序推進,鎮黨委、政府不定期召開會議對全鎮根治欠薪工作進行研究,及時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村和各站所要將根治欠薪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民生任務,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州、市關于根治欠薪工作決策部署,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配合、壓緊壓實責任,認真開展好本次專項行動,嚴禁瞞報漏報數據,確保排查數據真實有效,根治欠薪專項行動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二)加強督查,嚴格上報口徑。
鎮紀委持續加大督查督辦的力度、密度,推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敬南鎮要將根治欠薪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作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督查考核的核心內容,實行“每周問效、半月調度、每月小結、季度通報、半年巡查、全年考核”,推動形成全鎮上下齊心協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的強大合力。嚴格按照層層匯總、審核方式進行數據報送,排查中嚴格甄別區分拖欠工資與拖欠工資款問題,重點對綜治中心渠道反饋的欠薪線索、市農民工支付領導小組等渠道反饋的欠薪線索排查統計,拖欠農民工工資臺賬必須有欠薪人員花名冊等印證資料備案備查,嚴防數據造假和瞞報漏報行為發生。從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嚴格執行欠薪問題數據上報“誰上報、誰負責”的原則,凡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臺賬,必須統一村、鎮兩級上報口徑,對擅自上報欠薪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引發其他負面炒作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責任,嚴肅追責問責。
鎮紀委對各村及各站所上報的排查情況開展督查、暗訪,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通過信訪反映、網絡輿情等欠薪信息進行對比,倒查未將核實屬實的欠薪問題線索納入欠薪臺賬的瞞報漏報責任,并將相關工作情況作為年度考核重要參考,對首次發現數據瞞報、漏報的,將通過下發工作提示函(附問題清單)進行整改,并要求重新排查上報;再次發現瞞報、漏報的,對所涉及村和各站所負責人進行約談并進行全鎮通報;因瞞報、漏報導致發生重大問題或者因欠薪處置不力引發事件、重大負面網絡輿情或極端事件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必要時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十四
勞動局針對各種各樣公司企業和個體戶等用人單位都能開展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保障監察有關主題活動,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薪水的糾紛案件,也屬于勞動局的作業范疇。勞動局由于是歸屬于政府機構的機關事業單位,能迅速激發有關政府部門能量開展處理拖欠農民工薪水的糾紛案件,因此是更快最立即的解決方案。
自然假如向工作糾察中隊舉報并沒能合理處理糾紛案件得話,那麼民工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向有關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假如不服氣勞動仲裁有關裁定的,還能夠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以維護保養自身的合法權利。
拒不付款勞務報酬罪,就是指以遷移資產、潛逃等方式規避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或是有實力付款而不支付員工的勞務報酬,金額較大,經政府部門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不支付的個人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要求:“以遷移資產、潛逃等方式規避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或是有實力付款而不支付員工的勞務報酬,金額較大,經政府部門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內刑期或拘留,處以或單罰款;導致不良影響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內刑期,并罰款。企業犯前述罪的,對企業被判罰款,并對其立即擔負的管理人員和其它立即責任人,按照前述的要求懲罰。有前2款個人行為,并未導致嚴重危害,在移送起訴前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并依規承當相對應承擔責任的,可以減少或是免去懲罰。”
法院作給予最后司法救濟方式,當然無法在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置之度外。
但,法院做為“一府兩院”之一,偏少與政府機構下發文件,因此,通告也只有規定積極融洽法院。
“對依規申請辦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子,要積極主動融洽本地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精神實質盡早執結。”
總的來說得知,依據中國最新法律法規要求,討薪也需要依規保護自身的利益。以上便是律師之家我為您詳解有關拖欠農民工薪水更快最立即的解決方案的相應專業知識,假如您以及其余的法律問題,熱烈歡迎資詢律師之家,大家有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解釋困惑。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十五
根據省紀委辦公廳《關于“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方案》(閩紀辦〔20__〕9號),“整治在建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權益”列為省紀委監委18項整治選題之一。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廣大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總體思路: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牢記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系統推進、開門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通過“項目化推進、流程化運作、清單化管理”,動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進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治,讓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標:通過開展五個月的專項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為重點,全面排查摸底,發現一批欠款案件,查處一批欠款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欠薪違法違規行為,實現欠薪案件動態清零;健全長效機制,凈化建筑市場環境,進一步維護企業和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整治重點。
(一)建設單位未向施工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二)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未落實到位,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三)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
(七)施工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要對照整治重點,結合迎_______“護薪”行動,認真組織對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原則,摸清底數,建立欠薪欠款臺賬,做到應付盡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對照專項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施工單位將項目欠薪情況報項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門匯總,建設單位將項目欠款情況報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匯總。建設、施工單位未如實報送情況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完成時限:20__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專項整治。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排查摸底問題清單分解移送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存在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資金來源,按合同約定辦理支付,不得拖延。對國有企業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國有企業按合同及時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對工程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社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住建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督辦,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按規定納入信用評價;對未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處罰。要發揮黨建示范引領作用,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確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福州市不少于20個,廈門市、泉州市不少于15個,其他地市不少于10個),跟蹤指導施工過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擔保,總結推廣成熟經驗。(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完成時限:20__年8月31日前)。
(三)強化監督指導。省、市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加強層級監督指導,結合投訴舉報線索,組織抽查整治工作情況,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予以通報。(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完成時限:20__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長效機制。嚴格政府投資類項目條件審核,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審批;嚴禁要求企業帶資承包政府工程項目。加強工程項目招標條件審核,將項目資金落實情況作為招標必備條件。全面推廣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對出現嚴重拖欠問題的失信主體,依法依規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和“欠薪黑名單”,予以曝光并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有關制度,全面推進建筑勞務實名信息化管理,將施工企業勞務管理納入信用評價。(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完成時限:長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設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單位、責任處室、責任人;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方案及聯絡人名單請于6月5日前報送省住建廳和省人社廳。
(二)注重上下聯動。建立系統上下聯動整治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屬地責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加強部門協作。各級住建、人社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公示投訴舉報電話,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共享惡意欠薪欠款市場主體信息,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建立欠薪欠款違法犯罪行為移送機制。加強行業宣傳力度,總結正面案例,通報一批惡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業形成威懾作用。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及時收集匯總工作進展情況,落實報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級住建主管部門牽頭匯總上報欠薪欠款工作進展、突出問題、典型案例等有關情況至省住建廳建筑業處;9月2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十六
3、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十七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根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的通知》(內治欠辦發[20__]9號)要求,我局決定自20__年11月中旬至20__年春節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系統治理、標本兼治,堅持超前發力、精準施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形成執法檢查合力,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實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落實落地,切實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風險隱患,堅決防止因欠薪問題引發重大群體性或極端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風險隱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組織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風險隱患集中排查活動,做到工作重點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項目、監管責任明確到人的監管模式,以及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線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過場、不留隱患。對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施工過程結算等制度落實情況和農牧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發揮實名制平臺預警監測作用,持續進行線上動態排查。
1.排查重點,重點排查政府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房屋市政工程“兩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欠薪問題。
2.建立排查臺賬。一查重復信訪隱患,全面清查我旗內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列出清單,明確可操作、可落地、可檢查的整改舉措,二查群體信訪苗頭,對排查中發現可能引發群體信訪的欠薪隱患和線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條確定責任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并立行立改。三查歷史陳欠積案,進一步排查因陳欠可能引發的突發性、及時組織風險評估預判,集中力量化解長期未解決的歷史遺留欠薪問題,做到問題不解決不銷賬。
(二)開展集中處置,著力化解欠薪突出問題。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發揮好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調解仲裁、刑事司法聯動機制、集中處置排查發現的欠薪問題、信訪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開展專項接訪,強力化解欠薪信訪案件,領導要帶頭接訪,安排專人負責解決拖欠農牧民工工資信訪事項。對接訪過程中發現的復雜疑難和涉及人數較多、金額較大、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信訪事項,制定具體化解方案,實行領導包案。
2.強化行業治理,系統解決欠薪問題。加大力度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牧民工工資案件,強化相關問題整治,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重點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強監管,防止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嚴防規模性欠薪。會同有關單位對政府投資房屋市政工程欠薪問題進行有效整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違反《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職能職責依法處置;對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能職責的要及時通報移送相關部門。
3.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極端性及重大輿情的事件,要及時、快速、妥善處置,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12月份,結合年度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考核反饋問題和行動期間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三倒查”,查項目整體工資支付情況、查保障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查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逐一銷號、限時整改、全面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完善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責任,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全面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抽調精干力量充實工作專班,堅決守住底線、防住風險,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扎實成效。20__年春節前,要繼續對欠薪問題保持高度警覺,把整治欠薪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動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減,持續深化推進、全力維護農牧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切實履行業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指導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擔保等制度規定,切實發揮職能優勢。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條例》和相關政策文件,營造尊重勞動、關愛農牧民工的良好氛圍。對項目負責人和勞資專管員進行警示教育,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牧民工工資的法律意識。對欠薪輿情要堅持線上監測和線下處置相結合,從速查清事實,穩妥處置化解,牢牢把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四)加強調度協調,做好信息報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時報送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排查表,于20__年1月前做好專項工作總結,及時報送。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十八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精神,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建筑、市政、農牧、交通、水利、電力等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建筑工程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一)全面落實建筑領域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一是應當建立農民工花名冊,內容信息應載明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術崗位。二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以班組形式與農民工簽訂簡易版集體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載明服務項目名稱、從事工作崗位及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組內的農民工應在集體合同上簽字、按手印。三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安排至少1名勞資專管員。對參與本項目勞作的農民工每日進行出勤登記,將考勤數量與農民工現場進行核實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四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根據勞資專管員提供的考勤記錄,結合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每月編制農民工工資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配合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數據上線“咸寧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本項目工資支付有關信息及時上傳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監管平臺,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設領域的工資支付實行“總包負責制”,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若發生欠薪則必須由其進行“工資清償”。
(二)全面落實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鄂薪聯發〔2018〕1號)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就近到赤壁市區域內(農行、工行、建行、中行、農商行、郵儲銀行、湖北銀行和漢口銀行)任選一家,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全面推行“工資準備金”制度,建設單位按建筑工程項目中標合同工程總造價15—20%的比例預存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同時加強對裝飾裝修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裝飾裝修類工程項目參照土建主體機構建筑項目的管理模式,嚴格執行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時,應與建設單位和開戶銀行簽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三方監管協議,共同監督管理該賬戶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項,并同時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各銀行應當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服務流程,做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現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未按約定撥付、資金不足、賬戶長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況的,應及時通知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和市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并納入欠薪預警系統。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工資專戶的責任和義務,杜絕因工資支付鏈條過長而發生欠薪問題。
(三)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規定。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專業分包承包企業或具體承接勞務的分包單位(勞務公司或實際承包人)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同時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代發協議。分包單位應當每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及時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并將工資支付憑證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
(四)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人社部發〔2021〕65號)依法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3%比例存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對未繳納工資保證金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發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鄉村振興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一律不得準其開工。
(五)全面落實維權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信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建設主管部門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電話、現場投訴二維碼圖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農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資發放憑證,必須在項目現場公示牌定期進行公示,實行項目建設全過程公示監督。
以上“五項制度”用工管理臺賬,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六)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明確建設單位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按時撥付工程款的義務。從源頭上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的資金來源。
(七)加強建設領域市場監管。對違反相關規定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落實實名制管理、不按規定履行工資支付責任、違法轉包分包以及借欠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企業,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視其情節采取通報、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標、記載不良行為、降低資質、清出市場等方式予以處理或處罰,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支出監管,從源頭上防止發生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拖欠。
(八)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將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款的審核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環節,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實行“先結算、后備案”制度,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支付計劃的,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權屬登記。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財政評審和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
(九)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依照《湖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17〕2號)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人社部門及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拖欠工資企業受處罰信息納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或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省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監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45號),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處力度。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材料審查覆蓋范圍,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機制建設,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掛牌督辦制度,依法、高效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案件。
(十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注重發揮公安機關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作用,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快立快查。對單位或者個人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或者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處理。發現欠薪企業或責任人有逃匿、轉移財產等苗頭的,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處理。對查證屬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事件。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工資保證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加強群體性討薪事件的排查預警監控,對有組織串聯上訪苗頭的,提前處置。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或弄虛作假非法聚眾討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落實屬地行業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具體責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重大項目、重大案件實行包保負責制度。
(十五)加強考核督辦。繼續將根治欠薪工作納入年度對各成員單位的考核事項,以各行業部門履職盡責落實“五項制度”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全面客觀評價各職能部門履職盡責情況。
(十六)強化追責問責。健全問責制度,推動各級各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對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玩忽職守,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突出的,對組織領導不力、責任不履行、依法處置不力引發重大欠薪案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從嚴依紀依法追究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
(十七)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違法案件,引導企業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
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方案(優質19篇)篇十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和《關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6〕35號)精神,結合浦東新區實際,現就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務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裝修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下同)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形成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用一到兩年時間,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及工資支付臺賬等制度;用三年時間,力爭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按月支付。到20xx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實現新區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確保不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經濟健康發展。
(一)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各類企業要切實規范勞動用工行為,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履行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用工備案。(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17年底)。
(二)全面實行實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包企業要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務(資)員。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實行實名制管理。施工總包企業要按照“先進場登記再施工作業、先退場登記再進入下一施工現場登記”的原則,使用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系統進行農民工進退場登記;并利用實名制登記信息,記錄農民工每日考勤。建設單位要在招標文件或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總包企業負責現場實名制登記。對未按規定實施實名制登記或實名制登記不到位的,由建設行政管理、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科技和經濟管理等部門(以下簡稱“行業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參與單位:區環保市容局、區科經委、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17年1月底)。
(三)全面建立工資支付臺賬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包企業要在項目現場建立工資支付臺賬,保存至工程竣工驗收后半年。工資支付臺賬人員名單必須與實名制登記人員一致。用工單位(施工企業)要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資和編制臺賬,并經農民工本人簽收。施工企業將臺賬提交施工總包企業,由施工總包企業在每月10日前,錄入實名制系統。對未按照規定建立或編制工資支付臺賬、未按月錄入工資支付臺賬的,由行業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參與單位:區環保市容局、區科經委、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17年底)。
(四)明確工資支付、清償主體責任。要依法將工資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由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負責確保工程款按時結算和支付,施工總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要負責監督施工企業落實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臺賬、工資專戶、人工費支付臺賬等制度。積極推進施工總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實現按月支付工資,推行委托銀行直接向農民工個人銀行卡發放工資制度。施工總包和分包企業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結算糾紛,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包企業承擔清償責任。(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區環保市容局、區科經委、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17年1月底)。
(五)健全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加強基層勞動保障網格化基礎建設,依托街道(鎮、鄉)勞動關系協調員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等,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控,落實工資支付信息采集、企業經營狀況動態調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職能。提升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管理水平,根據勞動用工誠信記錄健全分類監管機制,對發生過欠薪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并要求其定期申報。根據區群體性勞資矛盾月度例會匯總反映的企業經營狀況重點隱患,努力實現重大欠薪問題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區總工會、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17年底)行業監管部門依托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臺賬、工資專戶、人工費支付臺賬等,全面防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區環保市容局、區科經委;完成時限:2017年底)。
(六)健全工資支付托底保障制度。在非工程建設領域,依法有序用好欠薪保障金制度。對企業因破產、解散或經營者隱匿等情形無力支付欠薪的,依規及時啟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欠薪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有效緩解群體性欠薪矛盾。(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16年底)不斷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制度。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18年底)。
(七)建立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招標投標、承發包合同中要單列人工費和結算條款,專業工程人工費參考行業監管部門發布的費率計算。施工總包企業要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工資專戶”),作為人工費收支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參與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
(八)建立工資專戶備案報告制度。建設單位在申報工程施工許可時,將工資專戶賬號一并提交。(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18年底)工資專戶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及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及時會同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核查處理。對經查實人工費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行業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區建交委、區環保市容局、區科經委;完成時限:2018年底)。
(九)建立人工費支付臺賬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施工總包企業和專業工程分包企業要按照合同或按月結算并支付人工費;建設單位要將人工費支付到施工總包企業開設的工資專戶,施工總包企業收到后,要按照規定支付給分包企業。有勞務分包的專業工程分包企業在收到人工費后,要按照規定支付給勞務企業。相關企業在收到或支付人工費后10日內,要將收支情況錄入本市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系統,收支雙方確認并簽名。施工總包企業要建立人工費支付臺賬,匯集支付清單和支付憑證,形成支付臺賬備查,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驗收后半年。對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費的項目,施工總包企業、分包企業或勞務企業等要及時向行業監管部門報告。對未按規定建立人工費支付臺賬、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費的,由行業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參與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18年底)。
(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工程項目不予批準。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并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牽頭單位:區發改委;參與單位:區財政局、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18年底)。
(十一)強化欠薪矛盾處置聯動機制。加強工資支付勞動監察執法,擴大日常巡視檢查等主動監察覆蓋范圍,加大欠薪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力度,強化跨區域案件執法協作。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機制,采取聯合檢查、聯合辦案、聯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欠薪案件查辦效能。(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16年底)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臺賬、人工費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人工費支付臺賬、工資保證金等制度的基礎上,對因掛靠承包、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糾紛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業監管部門牽頭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門協助配合;(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16年底)對非因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糾紛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處理,行業監管部門和公安、工商等部門協助配合。(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16年底)。
(十二)完善欠薪案件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協商溝通、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繼續完善公安部門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和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等制度,進一步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行政管理等部門啟動工程建設領域惡意欠薪用工單位和個人刑事責任追究程序,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區建交委、公安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完成時限:2016年底)。
(十三)完善行業監管懲處工作機制。要定期對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工資支付臺賬、工資專戶、人工費支付臺賬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聯合檢查。對未按照要求實行前述制度,特別是發生兩次以上違規行為或未按期整改,或惡意拖欠工程款、人工費,或因掛靠承包、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結算等糾紛導致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或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或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置等行為的,行業監管部門要根據情節對相關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理處罰,采取記入企業誠信手冊、列入不良企業名單、暫停資質升級和增項、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責令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銷資質等措施,對其市場準入、資質審批、招標投標、施工許可、信用評價等依法依規進行限制。對因拖欠工程款引發欠薪問題的建設單位,在欠薪問題解決前,項目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停止審批其新的建設項目。(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參與單位:區人社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科經委;完成時限:2017年底)。
(十四)完善欠薪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機制。切實發揮街道(鎮)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的主體責任,完善街道(鎮)調解組織為主,企業、行業調解組織為輔,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體系。拓展調解仲裁部門主動服務的維度和力度,為欠薪農民工開通綠色通道,積極探索引導先行調解、先行裁決等辦案機制,實行“快立、快審、快裁”。對已造成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集體欠薪爭議或涉及金額較大的欠薪爭議案件,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并督辦處置。完善與綜治部門、法院等多部門的集體爭議案件聯動處置機制,推動工會和企聯、工商聯等企業代表組織進一步提高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的能力,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區總工會、區企聯、區工商聯;完成時限:2016年底)。
(十五)健全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完善應急預案,規范指揮權限、分級響應和處置措施,落實區、街道(鎮)分級分工負責、上下聯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綜治、司法行政和工會、產業(系統)等相互協同的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公安分局、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16年底)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公安分局;參與單位:區人社局、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16年底)。
(十六)健全欠薪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欠薪企業“不良名單”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機制。(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17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及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企業違規用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違法信息統一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對欠薪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責任人員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行為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失信違法成本。(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區科經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
(十七)落實屬地監管考核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統籌推進街道(鎮)欠薪處置工作的監管責任。要完善欠薪治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將街道(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核指標。加強對治理欠薪問題的督查工作,發現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嚴格責任追究;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并引發欠薪問題的,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
(十八)加大宣傳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強普法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綜合運用送法上門宣講、組織法律培訓等方式,大力借助現代傳媒手段,不斷增強宣傳效果,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用工和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營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圍。(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司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要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對農民工(包括本市農村戶籍人員)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工會組織和行業協會應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積極參與涉及農民工的訴訟活動、非訴訟協調及調解活動。鼓勵、支持律師和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接受農民工委托,并對經濟確有困難而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區司法局、區總工會;完成時限:20xx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