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規章制度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它體現了個人的素質和社會的文明程度。規章制度不僅能夠規范組織成員的行為,還可以培養他們的責任心和團隊意識。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一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的(工作日)加班補貼和(假日)加班費。
(二)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員工或部門負責人需在實際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申請單簽字順序為部門負責人、行政管理部、財務部、總經理。申請人(或部門負責人)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負責人需在加班申請單上署名簽收并注明簽收時間。
(2)嚴格執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填寫申請,部門負責人將以電話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部部長,并在加班之后24小時以內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如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單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3)加班小時數:加班申請單上要注明加班小時數,實際加班小時數如與申請單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對加班進行監控和評估。
(4)特殊情況需要臨時進行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及時作出補充說明。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按指紋(或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及黨團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補鐘點。
(6)實際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的,給予加班補助,如沒超過2小時,不按加班計算,部門負責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請,行政管理部做好記錄并予以累積。由部門視情況給予員工補鐘,但補鐘前部門負責人必須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請單上簽字確認補鐘時間。
(7)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按照員工固定工資標準計算,每月結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實后每月隨考勤一同交到財務部門,月底一并發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1)因公司屬特殊行業,員工休息方式為輪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補助的情況,員工自愿加班的,公司依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休息日(雙休日)安排特殊崗位員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法定假工資補助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資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半天工作日不計算加班補助。
(3)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四)特殊補助
(1)吸污車司機每次出車給予1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2)吸污車操作員每次出車給予2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3)接受非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如開荒任務),每天給予員工20元作業補助(特殊作業環境及作業任務另議)。
(4)周一至周五8小時以外,執行屬本職工作范圍內的任務不計加班;執行本周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計劃外任務時算加班,具體遵照5-(2)。(辦公室除外,特殊情況下經研究后辦理)
(5)8小時工作時間內,無論屬跨工種或新任務,都不計算加班及補助。(屬兼職、開荒等情況特殊考慮,例如:洗滌專項兼司機、抽調保潔員開荒)
(6)公出人員不重復享受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1、加班原則: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嚴格按加班程序執行。
2、法定節假日,即: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3天),共計11天按100元/天計發加班工資,其余超出工作時間的加班則可以安排調休。
3、本加班規定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對于公司部長、主任職位以上人員則不適用。
4、加班程序:
凡確需加班者,須在指定日期前填寫加班預報表進行申請,經相關部門主管批準后方能加班,預報表由人事部核查備案。加班預報表以統一格式為準(詳見表一),如不按樣表報送的加班均不計入。加班完畢后在考勤表上如實反映登記,月末經主管驗審后送人事部留存。人事部按統計的加班情況,支付加班費。?5、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理可突破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6、本規定從2015年5月 日起實行,原加班的有關規定自本規定實行之日起停用。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說明: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未經批準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重慶人力資源管理,加班管理制度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kpi績效指標?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醫療知識?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三
為規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1、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加班時間累計或者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四、加班范圍及規定。
1、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員工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考勤不能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公司將會嚴懲處理。
4、當晚加班人員第二天必須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如特殊情況(如超過24:00的不能準時上崗的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申請《延時上班表》,由公司批準方可延遲上班。
5、前天晚上加班第二天早上上班延時,延時是不計工資,或以前一天加班時間調換。
五、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2、、部門申請加班時,部門經理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報總經理簽字批準。
3、特殊情況加班的審批: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4、《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申請登記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
5、沒有按照本制度規定經過審批的非上班時間到公司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6、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及經理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總經理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加班申請表》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加班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六、加班確認。
1、加班完成后,加班時間需經值長或部門主管確認。
2、員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填寫《員工加班表》。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四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主管、經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___,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由財務一起發放。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五
第一條公司為了明確加班規則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因工作任務需要加班,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加班指派,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除非確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勵加班。無總經理依實際情況指示加班,員工不得加班。
第三條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公司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補休。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員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論職務、職位如何變動,均適用本制度的規定。
第六條加班情形。
(一)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總經理要求,必須繼續工作的情況,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種:
1、工作日加班:員工在每日超過8小時工作后經總經理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員工在每周超過40小時工作后經總經理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過五天時經總經理要求工作第六、七天的;
4、節假日加班:當月有法定節假日,經總經理要求加班的。
(二)總經理指定員工加班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員工提出并存檔,或因緊急特殊情況可臨時電話安排加班事宜。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緊急特殊情況總經理可酌情安排。
(四)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則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時數的限制: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加班審批。
(一)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總經理確認。
(二)總經理確認單應明確預計加班時間,精確到小時。
(三)公司員工未經審批在工作日規定時間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四)沒有經過審批自愿進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及補休。
第八條調休。
員工可以根據當月加班記錄的實際加班時間,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提前兩天向總經理申請調休,申請不超過實際加班時間的調休。
第九條員工加班應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制度、保密制度。
第十條員工不得以加班名義在公司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為第十一條總經理確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第十二條員工在加班過程中需要請假的,請假制度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三條本加班制度經全體員工征求意見起草后并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本加班制度為公司基本勞動制度,本制度生效后替代在前的任何與加班有關的制度、細則或規定。
第十五條本加班制度在公司共享文件夾進行公示。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六
為規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加班原則
1.公司鼓勵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
四、 加班范圍及規定
1.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員工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員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或辦理補休。
五、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提交經理審核批準。
2.公司經理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3.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經理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6.《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公司經理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7.《加班申請單》經公司經理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六、 加班確認
1.加班完成后,加班時間需經車間主任或部門主管確認。
2. 加班結算有補休與計酬兩種方式。員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填寫《員工加班表》,并由公司經理審批確定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行政部進行考勤處理。
七、加班結算
1.補休
1.1員工的加班補休
為了保證員工有充分的時間休息,公司盡量安排加班員工補休,補休時間等同于員工加班時間,補休條由行政部根據《員工加班表》發放,員工自行保存,補休條有效期為一年。
1.2凡補休的員工均應填寫假期申請表并附上補休條,按審批權限報批。
2.計酬
2.1當月給予計酬的加班內容如下:
2.1.1國家法定節假日
2.1.2因離職等原因引起人員不足的加班
2.1.3駕駛員接送客戶或者正常公出。
2.2年終結算后計酬的內容如下:
2.2.1預計不能安排的年假、補休等
2.2.2其余時間加班若無法在當年12月底內安排補休的,員工提出申請可給予計酬,也可繼續持有補休條。
2.2.3屬年終結算計酬的于次年3月前結算完畢。
2.3不予結算的
2.3.1未辦妥離職手續的不予結算。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十二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周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二十四條加班時間限制:
(二)后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二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周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后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后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并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一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規定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發布,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八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九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做好員工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主管、經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___,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由財務一起發放。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及全體員工3、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并請負責人簽字。4)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請假程序得到批準后,在本部門考勤員處注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沖。
(3)加班后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核準折算成現金發放。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核獎金發放內容。(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復的加班申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2)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并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1)《員工加班規定、核算細則》作為附件1,與本制度配合使用。(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為附件2,與本制度配合使用。(2)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附件1:
《加班申請流程》。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一
企業的考勤制度中,最主要的一點可能就是加班問題的了,因為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問題員工也都明白應如何處理,公司的制度訂起來也很方便。但對于加班的處理,對于人力資源部其實是兩難的:對于員工周末加班,是算加班呢,還是不算?從法律的角度、員工的角度是需要計加班的,可是有幾個小老板愿意給加班費的?為何制度是一件很為難的事情呢?更別說在執行的.過程中同樣會左右為難。
先說制度如何制定吧,在中小民企里,對于員工加班的問題一般是以打法律的擦邊球為主,即不能依完全依據法律的要求執行,也不能完全不理會國家的法律法規。因此,制度起草方面應有所調整。
一、法律事項
加班必須事情提交書面加班計劃,對于工作的重要性分別交由不同決策層次的管理層簽批方了有效。這對后續關于員工加班糾紛問題的法律原始規定,對仲裁結果會有決定性作用,不可小視。
對于加班的處理規定,原則上按月加班后按當月內進行調休完畢,因工作原因未能調休的可以三個月內調休完成。三個月內因個人原因未能調休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如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者可折算工資。
二、執行事項
對于加班事情日常處理,人力資源主動了解加班的情況,對于周末集中外出發資料的情況進行一定范圍內的口頭嘉獎,甚至于開個業務總結會,讓大家提一提這樣加班的價值與意義,對于自己業務的幫助在哪兒。
在會議或討論的過程中,hr就引導員工向自己的業務方面去講,淡化加班的辛苦度,多提周末發傳單對后續業務的重要等。必要時hr可以參與他們的工作中去,周末一起加一次班,與他們融為一體。
三、注意事項
對工資的結構應進行調整,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算,如果公司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么,你可以考慮換一家公司了。
對加班調休的管控,對部門管理者的要求比較高,他們對員工的工作計劃能力、管理能力、調控能力、對公司的向心力及在員工心中的人格魅力要求。如果部門管理層者的能力達不到問題都集中到人力資源部來處理,壓力會很大。
除了他們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態度與對hr工作的配合度。因此,hr也需要加強對自己在老板及職能管理層心中的地位與重要,提升他們對你工作的配合性。
其實人力資源的工作更多的是如何做好過程管理,而不是按照傳統的人事管理那樣只是對結果進行調控。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明確加班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我中心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盡可能不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實行加班調休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我中心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臨時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臨時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屬于任務內的、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在上班時間必須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動延長上班時間的,本中心不作為加班考慮。
第六條員工加班原則上應提前2天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中心領導批準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方可計算為有效加班。第七條嚴格執行加班需提前申請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如遇領導出差在外嗎,無法簽批的,員工也應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單》,由人事部門電話確認后,方可實施加班。特使情況要臨時加班的,相關負責人要加以額外說明。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
第八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九條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調休的依據。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三
第一條本公司從事建材及其他相關事業,為了明確加班規則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除非確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勵加班。沒有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字書面指示加班,員工不得加班。
第三條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公司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補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額作為加班費基數計算及支付加班工資。其他工作獎金、補貼、津貼等其它金額不得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內。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員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論職務、職位如何變動,均適用本制度的規定。
第六條加班情形
(一)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必須繼續工作的情況,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種:
1、工作日加班:員工在每日超過8小時工作后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員工在每周超過40小時工作后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過六天時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節假日加班:當月有法定節假日,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的。
(二)主管指定員工加班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員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給人事存檔。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則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時數的限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1、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具體按照勞動保障部所公布的現行月計薪天數計算。
2、勞動者本人日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勞動者本人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加班審批
(一)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
(二)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應寫明預計加班時間,精確到小時。實際加班時間應據實填寫。
(三)部門主管填在《加班確認單》中應明確加班事由。
(四)《加班確認單》經部門主管及員工簽字確認后,方視為有效加班。
(五)公司員工未經審批在工作日規定時間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六)沒有經過審批自愿進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第八條打卡紀錄
無論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還是法定節假日,員工均應如實打卡(經總裁批準無需打卡者除外),記錄進出公司時間,該進出時間記錄不代表有加班事實也不作為加班工資的發放依據。
第九條實際加班時間
《加班確認單》上的'實際加班時間可在加班后據實填寫,經本部門主管或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作為每月加班時間的計算依據。
第十條調休
員工可以根據當月《加班確認單》記錄的實際加班時間,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提前兩天填寫《調休申請單》,申請不超過實際加班時間的調休。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四
1.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1.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1.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1.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2.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2.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2.5.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2.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3.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4.1.加班工資結算
4.1.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4.1.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五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補充說明:
上海xx有限公司管理技術人員。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1、技術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已經考慮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當月加班時間小于等于16小時的,由所屬科室經理審批;當月加班時間大于16小時的,須經所屬部門總監審批;原則上當月加班時間必須控制在36小時之內,如當月加班時間大于36小時的須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2、為有效控制加班和簡化操作,對于因工作需要經常早出晚歸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可采用加班協議制。
3、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4、技術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應由各部門/職能科室根據工作情況及時換休,原則上必須在隨后2個月內換休完畢。換休需填寫請假單,并注明加班和換休原因,由所屬科室經理或總監審批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對于未設部門總監級別的子公司,由所屬職能科室經理審批。) 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換休的,按規定進行加班工資的結算。
5、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資結算。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六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崗位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由于工作需要,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周末的臨時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國家法定節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2、加班的申報程序
(1)臨時加班:員工發生臨時加班應于加班前填寫《加班申報表》(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綜合辦公室審核備案,如因發生急情或險情需要加班來不及辦理加班申報手續的,可在事后24小時內補辦加班申報手續。月底由綜合辦公室匯總呈公司領導審批。
(2)計劃加班:計劃加班原則上以各部門安排的值班表認定,但如發生臨時變更的,由部門負責人將變更情況書面報綜合辦公室。
3、加班管理規定
(1)發生臨時加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實際時段如實填寫加班申報表。
(2)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算在加班內容中:
(一)參加會議;
(二)開發建設部工作人員非在施工現場發生的加班;
4、加班補償標準
(1)員工要盡量合理安排好本崗位的工作。加班補償方式主要是發放加班補貼,當月加班補償報公司領導審批,經財務部門計算后發放加班補貼。
(2)加班補貼計算,以財務部加班計算標準為準。
5、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2)計劃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考核。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6、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月起開始執行。
附件:加班申報表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七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八
1、按國家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周內累計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內(包括48小時)者,視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計。
2、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若上班時間未能按時完成,公司不確認為加班;只有員工在辦公時間之外協助其他部門工作,或進行特別專項業務的,方可批準加班。
3、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按計劃順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務,不能以此作為加班處理。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5、為了加強加班管理,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提前申請辦法。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加班的員工名冊、加班內容及工作時間,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6、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或臨時額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準加班;
(3)各部門安排員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須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經部門經理核準,報執行總經理批準,并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7、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3)周末和節假日的加班依據休息日值班表確定,表上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除非有特殊情況,實際加班時數計劃能相差太運,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1、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申請加班,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加班。
2、員工加班開始及結束要在考勤機上打卡,加班時間的計算將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請單日批準時間對照計算,無效加班時間將不享受加班費補貼,加班卡和考勤卡分開,由個人保存。
3、每月綜合管理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1、平日加班。平時加班公司按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加班補助。
2、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2倍。
3、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3倍。
4、綜合管理部司機在工作時間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計算,其享受如下補貼:送站一次補貼10元;接站一次補貼20元,具體接送時間及內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時到綜合管理部填寫登記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1、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2、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審批,副經理及經理級以上人員加班須經執行總經理審批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xx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
第一條 為規范車間加班管理,有效促進各項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僅適用于車間員工加班,不適用于辦公室工作人員。辦公室工作人員被安排到車間加班,視為履行義務。
第二條 公司鼓勵各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務,不鼓勵加班,確因生產需要加班,須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的原則。
第三條 加班是指在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
第四條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確因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工作完成任務;
2.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
4. 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2小時以上。
第五條 員工加班須由部門主管填報《加班申請單》,并在白板上知會員工。工作日及雙休日加班于當日17:30前交經理審批,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個工作日前交總經理審批。遇緊急情況,由經理安排,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由加班人員所在部門主管補填《加班申請單》。
第六條《加班申請單》由門衛監督,若實際加班時間與申請時間有出入,以門衛在《加班申請單》備注欄內簽字確認的時間為準,并由門衛將此單于次日上班時交行政部備案。
第七條 員工加班時間每日2-3小時,不超過4小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加班,必須安排員工適當休息,每月累計加班不應超過104小時。
第八條 每月行政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 加班工資= ×1.5倍×加班時間),雙休日加班未安排調休的其報酬為平時工資的2倍(雙加工資= ×2倍×加班時間),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 法定節日加班工資= ×2倍×加班時間)。
每個加班工時,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與績效給予獎金。
第九條 正常工作日8小時內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額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費。任何未按規定履行加班手續的,不視為加班,不計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可以進行對等工時調休,調休后,則不計加班工資。
第十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加班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十一條 加班時消極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的,取消加班工時。加班時間內,員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若因事需臨時離開工作崗位須向車間主管申請方能離崗。若主管因事不在車間,急需離崗時,請自覺在《加班離崗登記本》上寫完記錄后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私自離崗者,一經門衛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巡視車間發現,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時論處。
第十二條 員工加班禁止在車間吃食、吸煙、大聲唱歌或喧嘩;禁止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脫崗、竄崗等行為(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煙要到指定處或門外。違犯本條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三條 為獲取加班工時獎金,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工時,并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處罰100元。
第十四條 員工因虛報而申請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工資處罰員工,其中20%由部門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卻安排加班的,按照100%的加班工資處罰,其中10%由部門主管承擔。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頒布,自張貼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納入員工手冊。員工手冊中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相抵觸內容自行廢止。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一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加班是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項,須繼續工作時稱為加班。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
3.2嚴格控制加班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3.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產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經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時)公司統一安排加班時,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4.5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1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4無加班單申請者,前來加班人員,經行政部查實其前來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將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為其記小過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及開除處理。
5.5經加班查實,未申請加班人員前來加班者,是由于本組長或直接管理遺漏原因造成的,則給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記警告處理。經常遺漏的達3次及3次以上的,則直接扣3分處理。
6.2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計算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計算17元/時,安排平時加班,加班費計算為13元/時。
6.3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車間組長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調休。員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則按17元/時的加班費計算。
6.4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以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為其計算為正常出勤天數作為補償(可在公司統一放年假的時候辦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資的崗位,申請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調休統計。
6.6若需調休的,需開具《調休申請單》給部門最高主管簽核,后交由行政部處理。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視情節情節輕重懲處。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二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