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僅是雙方義務的約束,更是雙方權益的保障,為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和諧奠定了基礎。下面是一些常見勞動合同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請大家務必仔細閱讀。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一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以此“圈”住勞動者,而不是通過適當的待遇和和諧的勞動關系留住勞動者。最常見的是,就勞動合同期限的履行約定違約金。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違約金,亦稱違約罰款,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這種民事責任形式只有在合同當事人有約定或法律有直接規定時才能適用,當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規定所謂違約金。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
違反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徑自約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的違約金責任,約定無效。主要是從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
一是在勞動合同及其專項協議書簽訂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濟社會地位不平等和在勞動力市場談判能力不對稱以及個別勞動關系的從屬性特征,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勞動者急于獲得工作崗位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的條款,勞動者迫于生計不得已接受,其意思自治受到用人單位的事實上的不正當影響。
二是實務中極少存在勞動合同同等約定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即解雇的違約金責任,多為約定勞動者不管何種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應當支付用人單位不菲的違約金,有無實際造成經濟損失及其多少和用人單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擔保密義務等在所不問,而對于用人單位打破勞動者職業穩定性期待提前解雇,往往沒有同等的違約金支付約定,勞動者所失甚多所得甚少,顯失公平。
三是勞動者具有勞動自由,任何公共機構、私人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勞動,這就是現代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勞動自由原則。我國勞動法第32條也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否則,勞動者有權即時辭職。四是,勞動者依法享有擇業自主權,用人單位當然也依法享有保護單位利益如商業秘密的權利,但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是勞動者的生存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之一,在權利位階和效力上高于用人單位的相對應的權利。綜上,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相對應的特別對價(特殊福利待遇和承擔保守商業秘密的競業禁止經濟補償)支持,僅因為合同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而不受限制的做法沒有法理基礎,不符合個別勞動關系的本質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作為社會法的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宗旨,因而不具有合法性,最起碼合法性不足。
之所以允許勞動合同就勞動者??守商業秘密事項和服務期事項約定違約金,是因為用人單位就這兩項事項事先有投入,例如,用人單位因出資培訓而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條款,勞動合同就此對勞動者的辭職約定違約金,不是為了懲罰勞動者或擔保合同的履行,而是補償因勞動者辭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這樣的違約金的約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單純就勞動合同期限對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顯然不具有這樣的合理性。勞動者干一天的活用人單位付一天的錢,違約金原則上對普通勞動者不適用。
有的觀點認為,企業高管人員不應成為勞動法傾斜保護的對象。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普通勞動者不作分類適用的制度安排,是我國勞動法的一大缺陷。伴隨著勞動者分層、分化進程,一樣作為弱勢群體施以傾斜保護,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保護,產生了諸多扭曲的現象。首先,一方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代表著企業與普通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另一方面企業也要與他們訂立勞動合同,而對于企業主要管理者而言,由于他們本身就是企業的代表,因而總是會出現他們自己與自己訂立勞動合同的怪異現象(部分居心不良者甚至能夠利用這樣的便利為自己獲取不道德的利益);其二,一方面他們被賦予重要職責而獲得豐厚的報酬,另一方面,他們又可以像普通勞動者一樣獲得相應倍數的加班工資,甚至他們中的部分人還很樂意利用有利條件制造加班事實,自我加班以獲取超額利益;第三,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即便不勝任工作,不能實現企業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時所期待的利益,企業也不能直接將之解雇(部分居心不良者甚至能夠以自我解雇的方式制造被企業解雇的事實,以牟取高額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他們又和普通勞動者一樣,享有不受制約的辭職權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與其雇用者之間更具有平等色彩,因此,對這一群體,應當更多地參考用于調整平等主體間關系的民事法律制度。
由于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離職相較于普通勞動者來說對用人單位造成的影響要大,對于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等核心員工,除了涉及保守商業秘密事項、服務期事項外,是否應當允許就勞動合同期限的履行等事項約定違約金,我國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各地立法有一些不相同的規定,從地方立法看,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為否定型立法。例如上海、江蘇、浙江等,這些地方的勞動合同條例明確規定,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的,僅限于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兩種情形,除此以外,不得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第二種為肯定型立法。例如北京、安徽、山東等。這些地方的勞動合同條例(規定)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就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的期限等行為約定違約金。第三種是空白型立法,與勞動法一樣不作規定,如吉林、河北等地。空白型立法導致的結果是勞動合同對違約金的約定和適用沒有任何的約束和限制。但無論是我國的勞動法還是何種類型的地方立法,有一點是相同的,即在勞動合同中能否就勞動者履行合同期限等約定違約金的問題上沒有因勞動者的分層而作不同的規定。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二
20xx年5月18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用人單位向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追索違約金和培訓費的勞動爭議案,判決調整了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并將某服裝公司要求勞動者周某返還的培訓費中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予以剔除。
1997年8月25日,周某到某服裝廠工作。同年9月1日,雙方簽訂了自1997年8月26日到20xx年8月25日的勞動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20xx元。20xx年7月9日,某服裝廠因生產需要,決定派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進行技術培訓,雙方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并對原勞動合同部分內容進行了變更。該協議約定:某服裝廠派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進行技術培訓,周某培訓期滿到崗上班后必須為某服裝廠服務十年;培訓費用由某服裝廠全額出資,培訓出資金額包括:證書費、培訓費、差旅費、培訓期間的工資、崗貼、福利及勞保等;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變更為20000元,若周某有服務期內自動離職、申請辭職或終止勞動合同而違約,應付給某服裝廠違約金20000元,并按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出資金額,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給某服裝廠。20xx年9月至10月,周某赴上海進行了為期21天的技術培訓。除上海匹基姆服裝科技有限公司免去直接培訓費用外,某服裝廠另出資 1985.78(差旅費1472.50元、工資444.39元、崗貼42.64元、勞保福利費26.25元),培訓結束后,周某回某服裝廠履行勞動合同及培訓服務協議。20xx年4月22日,某服裝廠變更為某服裝公司。周某在某服裝公司工作。20xx年6月19日,周某向某服裝公司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7月6日,某服裝公司書面回復周某,同意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之后,周某繼續在某服裝公司工作,某服裝公司未與周某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仍繼續發放周某工資,為周某繳納養老保險費至20xx年11月。20xx年9月29日起,周某自行離開某服裝公司并自此未到某服裝公司上班。20xx 年1 0月27日,某服裝公司向周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書,并要求周某繳納違約余及培訓費211 91元。
某服裝公司的要求自然不能被告周某所接受,20xx年12月24日,某服裝公司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周某給付違約金20000元及培訓費21191元。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周某支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及培訓費1991元。周某不服向海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與某服裝廠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自覺履行。某服裝廠更名為某服裝公司,不影響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議的履行。本案中,某服裝廠出資送周某到上海東華大學培訓,雙方約定“如周某在服務期內自動離職、申請解職或終止勞動合同,應付給某服裝廠違約金20000元,并按服務年限等分培訓出資金額,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給某服裝廠”根據雙方的約定,周某在接受培訓后應當為某某服裝公司工作一定的年限,而周某在約定的服務期內與某服裝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是一種違約行為。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出資招用或向勞動者提供了特殊福利待遇的:雙方可以勞動合同或者另外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周某違約應當按約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0000元,多倍于被告出資培訓費用和周某某的工資報酬,如果完全按約由周某承擔該違約金,有失公平,應按周某的工資及某服裝廠培訓費支出等情況予以調整。周某在培訓費間仍為某服裝廠的一員,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不能因為其在接受培訓期滿后,回單位工作不到約定期而解除勞動關系,就將其在接受培訓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為此,海安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本案進行了判決,判決周某給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賠償某服裝公司培訓費883.50元。
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0000無違約金數倍于被告出資培訓費用,如果完全按約由周某承擔該違約金,有失公平。這里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即對這種顯失公平的約定,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能否依職權進行調整?對此,現行的勞動法沒有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適當減少”,有人主張可以參照合同法的規定,對過高的違約金,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整。本案仲裁委員會主動綜合多種因素進行了調整,將20000元的違約金調整為8000元。我們認為,采取主動審查和主動調整的做法比較妥當。理由:一、我國勞動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質,勞動法調整的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裁判機關的主動介入與國家對勞動關系的干預相一致。我國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比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是不妥當的。二、我國勞動立法的宗旨之一是為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目前我國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薄弱,許多勞動者在有明文時尚不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目前在勞動法無明文規定之時,要求當事人申請調整違約金,對勞動者的保護顯然不利。
關于培訓費的處理,我們認為:在對勞動者這種違約行為的處理上,應當和一般的違約行為區別開來,不能因此而損害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已依法取得和享有的勞動者權利。周某在培訓費間仍為友誼服裝公司的一員,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而且不不能逆轉的。不能因為勞動者在接受培訓期滿后,回單位工作不到約定期限即解除勞動關系,就將勞動者在接受繼續教育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關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接受培訓投入的額外費用,如本案中的學習費用、報銷的路費則應當由勞動者予以返還。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______有關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訂立此協議(試用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協議制(醫務人員、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協議有效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二)協議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協議。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及醫院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七)聘用協議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一)工資:
3、次月15日為發薪日,如遇節假日或公休日順延或提前;。
4、醫院根據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員工工資為醫院機密,任何人不得詢問對方工資,也不允許向外透露,否則將按《員工手冊》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二)福利待遇:
1、協議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假。每年國家法定休假:元旦節一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春節三天,每月休假(4,2天),其它婚假3天、雙方父母及配偶子女死亡3天按事假處理。按甲乙雙方約定休假日辦理。因為醫療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醫療行業的特點靈活安排乙方的休假時間,以不違反國家關于勞動保護的強制性法規為準。
2、食宿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其它事項參照醫院《員工手冊》。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違犯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二)保密制度:在協議期內及解除本協議后乙方都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四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訂立此協議(試用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協議制(醫務人員、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協議期限:
(一)聘用協議有效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二)協議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協議。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及醫院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七)聘用協議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3、次月15日為發薪日,如遇節假日或公休日順延或提前;。
4、醫院根據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員工工資為醫院機密,任何人不得詢問對方工資,也不允許向外透露,否則將按《員工手冊》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二)福利待遇:
1、協議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假。每年國家法定休假:元旦節一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春節三天,每月休假(4,2天),其它婚假3天、雙方父母及配偶子女死亡3天按事假處理。按甲乙雙方約定休假日辦理。因為醫療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醫療行業的特點靈活安排乙方的休假時間,以不違反國家關于勞動保護的強制性法規為準。
2、食宿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其它事項參照醫院《員工手冊》。
四、工作紀律: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違犯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二)保密制度:在協議期內及解除本協議后乙方都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1、乙方在甲方供職期間所完成的公文編輯以及錄入的其它與企業相關的文檔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占有或私自拷貝。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以醫院名義對外開展與醫院相似或相關的業務。乙方應保守醫院的商業秘密,對于涉及到商業機密的電腦文檔不得泄漏給第三方或未授權方。
3、乙方在離職時,應在甲方相關人員的監督下整理電腦文檔和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刪除和拷貝與醫院相關的文檔。
4、乙方離職之后(無論以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獲悉的資料信息和商業機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漏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5、如有違約,將根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
五、聘用協議的終止、解除。
(一)聘用協議的終止。
1、聘用協議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醫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二)聘用協議的解除。
1、聘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協議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協議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2個工作日或者3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離崗培訓、學習或者培訓結束后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科室、其它科室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偽造個人履歷、隱瞞個人劣跡及違法行為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但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聘用協議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達成一致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乙方在協議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4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協議要求。
六、經濟補償:
1、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協議且未滿培訓協議所約定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國家和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七、其他約定。
1、根據甲方宣傳工作的需要,如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的肖像時,乙方應將本人肖像無償提供給甲方用于廣告宣傳。如乙方不在甲方供職時,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貶低或不詆毀乙方名譽的前提下,繼續無償使用本人肖像用于廣告宣傳,但甲方不得將乙方所屬肖像用于宣傳以外的其它用途或轉讓第三方使用。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協議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八、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時,經醫院辦公室調解未成的,可向本協議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本協議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五
勞動合同違約金現實中,像高某所在的這家單位一樣,在勞動合同中設置違約金條款的用人單位挺多,甚至不少用人單位會約定高額違約金,這樣做多半是為了“拴住”勞動者。而勞動者為了能得到工作,即使明知這樣的違約金條款對自己不利,也只能咬著牙簽字。
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明確了除了兩種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設定違約金: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二是用人單位擁有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勞動者必須對此保密,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設立“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如果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由此可見,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后,上述案例當中的公司就不得與員工簽訂所謂“一方違約,違約金付10萬”的合同了。
【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編輯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六
甲方:醫院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發[]4號文《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的通知》,及上海市衛生局滬衛人()48號文《關于本市衛生事業單位開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合同制________(專業技術人員工人)。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為無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xx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
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一)聘用合同的終止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5、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后,無崗位人員實行半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托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托管一年半,待崗滿兩年后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崗位聘用人員實行三個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三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兩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并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第5項除外),并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經濟補償:
1、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xx醫院聘用合同制職工違約賠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住房:按醫院有關住房分配條例執行。
(二)報考研究生或其它進修: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等規定辦理。在執行中,如發現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適當補充。
九、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乙方:
(簽名蓋章)。
日期:
登記單位:
(蓋章)。
日期:
用工單位(甲方):地址:
勞動者(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工作。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第四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試用期內,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資為元。轉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原則上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第六條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后,每(日、月、年)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3.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1.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的權利;
2.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5.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積極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3.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4.有熱愛企業、維護企業榮譽、保護企業財產、愛護生產設備的義務。
七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規定的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按唐山市《市勞險[1995]5號》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條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工作期間的勞保用品,參照同類行業,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及延長變更。
1.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毀約、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
2.甲方破產時可以終止合同。
3.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政策不允許甲方繼續經營時,可以終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戰爭)出現,可自行終止。
5.本合同期滿時,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c、有營私舞弊、貪污受賄行為的;
d、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其他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強迫其勞動的;
c、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制服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d、乙方要求調離企業,經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
4.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d、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治療期間;
b、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c、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續訂及延長變更。
1.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合同終止后,如雙方同意續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2.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六年以上,如雙方同意續延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甲方依照條例裁減人員,六個月之內,如需錄用新的同性質的人員,應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可延長合同期限至規定的假期結束。
5.對合同期滿,但因工受傷或致殘的職工在治療期間或停工醫療期未滿時,可延長合同期限到治療結束或停工醫療期滿時為止。
6.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時,甲方可變更合同調整其薪水。
九雙方特別約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有侵占、挪用、貪污受賄行為或以其他形式損害公司利益時,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又不具備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擅自離職的,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和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外,還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培訓費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內,在未被項目選用時或冬閑無工作的情況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單位就職,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資,但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通知隨時返回甲方上崗工作,否則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條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職或離職后必須無條件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以執行本合同約定。
第二十六條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以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十八條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辦法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承認并認真遵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用工單位(甲方):地址:
勞動者(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工作。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第四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試用期內,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資為元。轉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原則上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第六條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后,每(日、月、年)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3.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1.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的權利;。
2.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5.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積極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3.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4.有熱愛企業、維護企業榮譽、保護企業財產、愛護生產設備的義務。
七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規定的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按唐山市《市勞險[1995]5號》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條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工作期間的勞保用品,參照同類行業,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及延長變更。
1.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毀約、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
2.甲方破產時可以終止合同。
3.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政策不允許甲方繼續經營時,可以終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戰爭)出現,可自行終止。
5.本合同期滿時,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c、有營私舞弊、貪污受賄行為的;。
d、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其他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強迫其勞動的;。
c、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制服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d、乙方要求調離企業,經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
4.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d、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治療期間;。
b、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c、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續訂及延長變更。
1.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合同終止后,如雙方同意續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2.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六年以上,如雙方同意續延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甲方依照條例裁減人員,六個月之內,如需錄用新的同性質的人員,應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可延長合同期限至規定的假期結束。
5.對合同期滿,但因工受傷或致殘的職工在治療期間或停工醫療期未滿時,可延長合同期限到治療結束或停工醫療期滿時為止。
6.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時,甲方可變更合同調整其薪水。
九雙方特別約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有侵占、挪用、貪污受賄行為或以其他形式損害公司利益時,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又不具備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擅自離職的,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和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外,還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培訓費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內,在未被項目選用時或冬閑無工作的情況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單位就職,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資,但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通知隨時返回甲方上崗工作,否則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條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職或離職后必須無條件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以執行本合同約定。
第二十六條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以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十八條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辦法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承認并認真遵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七
由于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涉及的范圍很廣,比如員工遲到一次,企業偶爾延遲發薪,如果每一種違約行為的法律后果都是支付違約金的話,顯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實踐中,違約金的支付條件一般限定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范圍內。由于后一種情形地區差別不是很大,這里我們主要討論前一種情形,即勞動合同期限未到,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尚未完成,也未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也無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現,一方當事人卻要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支付違約金,以及如何支付。
但是,2002年5月1日起實行的《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率先對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作了特別規定。立法者認為,勞動合同和經濟合同有本質的區別,勞動合同對于廣大勞動者而言是為了確立勞動關系,其根本目的是獲取生活必需品。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會造成勞動者經濟負擔的加重,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勞動的結果。在現實生活中,確有不少用人單位濫設違約金,導致勞動者的勞動所得還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
為此,《條例》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設定違約金的,只限于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兩種情況。而約定服務期,又只限于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資購房的勞動者。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規定一般員工提前離職也必須支付違約金,這種約定是無效的。《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作了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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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從事位,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以公示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如違反,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規定,應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體健康。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險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事故、減少職業病危險。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病危險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人員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一、甲方必須每月結算乙方工資并加以公布。
二、工資報酬按下列第(________)款執行。
1、甲方按本單位規定核發乙方工資每月元。
2、甲方按產品計件單價和完成定額,核算乙方的計件工資,經協商乙方同意每月按應發工資工資額的發給工資,余額年終兌現。
3、經協商乙方同意隔月發放工資。
4、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5、無論何種形式,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制度。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對于實行包吃包住的,乙方如中途離廠,必須按照實際出勤天數,按每天元標準承擔食宿費。
九、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的標準按一年期合同一個月工資確定。
十、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市頒發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九
甲方:醫院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發[20xx]4號文《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的通知》,及上海市衛生局滬衛人(20xx)48號文《關于本市衛生事業單位開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合同制________(專業技術人員工人)。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為無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xx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
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一)聘用合同的終止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5、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后,無崗位人員實行半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托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托管一年半,待崗滿兩年后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崗位聘用人員實行三個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三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兩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并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第5項除外),并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經濟補償:
1、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xx醫院聘用合同制職工違約賠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
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住房:按醫院有關住房分配條例執行。
(二)報考研究生或其它進修: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等規定辦理。在執行中,如發現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適當補充。
九、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簽名蓋章)。
日期:
乙方:
登記單位:
(蓋章)。
日期: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十
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既是一種違約責任的形式,又是一種獨特的擔保方式,對勞動合同的履行有重大的意義。依據違約金發生的原因的不同,可將其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從性質上看,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是指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稱為損害賠償額的預定。此種違約金不能與違約損害賠償同時主張,因為該違約金的功能就在于彌補一方違約后造成的損失,如果違約金數額低于損失的,可以適當增加,反之,如果高于損失的,可以適當減少。
法律應明確規定非違約方如果是用人單位,則該用人單位應承擔勞動者所造成的損害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無法舉證證明勞動者對其造成了損害,則違約金條款不能法適用,勞動者不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懲罰性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對于違約所約定的一種私的制裁,故又稱為違約罰。此種違約金的功能在于其強烈的懲罰性,違約方承擔違約金的責任后,還要承擔其他一切的違約責任。此種違約金是對違約方一種額外的處罰。顯然,懲罰性違約金的運用很容易損害違約方的權利,并使合同相對方獲得不正當的利益,違背合同法的公平原則。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即為賠償性違約金,如果當事人對違約金約定不明,則推定為賠償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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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十一
小楊是上海某大學理工科的大學生,畢業后留在上海工作。他與上海市某通信器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崗位是系統部技術員,合同約定期限是1999年5月17日至2001年5月17日,月工資是1300元。由于小楊工作積極,公司很器重他,1999年底出資讓他去國外進行培訓,雙方約定變更合同,將小楊提升為系統部現場技術工程師,并將合同期限延長至2006年7月30日止,未約定月工資。
但小楊在新崗位工作了一段時間后,發現工作量反而沒有以前多,比較清閑。而小楊是個閑不住的人,他認為這樣會讓自己產生惰性,對自己技能的提高不利。于是,經過一番思考,小楊作出了一個決定:他于2004年6月16日,以“系統部工作量少,今年1至6月無事可做,有很大的危機感”等為由提出辭職。而公司方覺得小楊是個不可多得的人才,作為公司的人才資源,可以為公司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便拒絕了小楊的辭職請求。但小楊堅持要走,公司見無法挽留,提出因小楊合同期限未滿就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違約行為,應向公司支付18000元培訓費及違約金作為違約責任的承擔。小楊認為這個數額太大,無法接受。于2004年7月23日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要求減免違約金數額,同意支付2000元至3000元。公司接到申請書后表示同意,要求小楊支付違約金3000元。小楊支付后,公司給其出具了退工通知單。小楊與公司終止了合同。
然而,小楊事后越想越委屈,他覺得企業索取的違約金于法于理都無據,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返還違約金3000元。小楊認為,最初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并未約定違約金,而后更改的合同中亦未約定。公司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沒有根據,所以要求返還其已支付的3000元違約金。
公司則認為,違約金是小楊和公司共同協商的結果,小楊當初提出減免的要求表示其已接受違約金作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而且有小楊提交的書面申請為證,這個申請和公司對申請的同意,相當于合同要約和承諾過程。所以,對于小楊要求返還3000元違約金的要求不予接受。
法院經過一審、二審的審理,認為公司在小楊提出辭職后,通知其支付違約金18000元,小楊通過書面形式與公司協商,最后他實際支付違約金3000元,此數額小楊在其書面申請報告中亦已明確表示認可,此可視為雙方協商的結果。現小楊請求判令公司返還違約金,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所規定的,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勞動合同中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其法律效力如何?我國《勞動法》對此并沒有明確規定。這次由國務院法制辦起草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對違約金進行了規定。近幾年,在實踐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和解除勞動合同中雙方因違約金條款約定的內容發生的爭議越來越多。但是,由于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存在較大的區別,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的適用范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的性質以及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支付標準等都具有其特殊性,值得進一步的探討。
《勞動法》并沒有規定違約金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的責任形式之一。但是,在我國的部門規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對違約金作為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的責任形式作了明確規定。比如說《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1)違反服務期約定的;(2)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在上述案例中,小楊違反了勞動合同關于合同期限的約定,如果小楊和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如果一方違反合同,則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小楊違反合同的約定提前解除合同,是屬于《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7條的規定中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情形,可以自由約定違約金作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在關于我國未來的《勞動合同法》中是否應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這個問題上基本形成了兩派觀點:一派主張合同雙方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如有學者認為:“違約金的約定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約束合同當事人積極履約的作用。”也有學者認為:“應規定許可勞動合同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在一定的程度上有自由約定違約責任的權利;當事人可事先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幅度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等的權利。”另外:“違約金和賠償金條款是勞動合同當事人違約不履行合同時,雙方約定的違約方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條款。”還有學者認為:“雙方可以約定不履行合同而應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條款”等等。
另一派觀點主張勞動合同雙方地位是不平等的,違約金條款不應載入勞動合同中,如:“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不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預定違約金是不太合適的”,“盡管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預定制度在民法上是允許的,但勞動合同附和化的性質決定了在非對等的勞動合同關系中應被禁止。”
還有學者認為,目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在實踐中可以起到約束雙方遵守勞動合同的.作用,在實踐中大量的勞動合同也設立了約定違約金的條款,已經成為違約方承擔勞動法律責任的一種重要方式。當然也存在違約金數額約定不當等問題,但是目前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條款出現的一些問題,乃至其所帶來的一些負面影響,只是一項法律制度發展過程中所伴生的正常現象,完全可以通過制度本身的不斷發展與完善而加以克服。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十二
勞動合同中可以對競業限制和服務期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法了約定,用人單位是可以向勞動者主張賠償的。那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來確定?有具體的標準嗎?針對這個問題,請看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介紹。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 號)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因此,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條款。目前國家沒有對違約金標準做出統一規定。北京市在《勞動合同規定》中明確,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職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職工反映企業約定違約金數額過高而有失公平的問題。同時,北京市對職工在某些事項結束前限制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的基本原則: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于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確定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勞動合同違約金糾紛是常見的勞動糾紛,遇到這類糾紛我們應該怎么解決呢?請聯系我們的專業律師為您詳細的解答。讓您更好的了解違約金的相關法律問題。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十三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解讀】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動輒在。
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以此“圈”住勞動者,而不是通過適當的待遇和和諧的勞動關系留住勞動者。最常見的是,就勞動合同期限的履行約定違約金。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違約金,亦稱違約罰款,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這種民事責任形式只有在合同當事人有約定或法律有直接規定時才能適用,當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規定所謂違約金。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
違反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徑自約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的違約金責任,約定無效。主要是從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一是在勞動合同及其專項。
協議書。
簽訂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濟社會地位不平等和在勞動力市場談判能力不對稱以及個別勞動關系的從屬性特征,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勞動者急于獲得工作崗位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的條款,勞動者迫于生計不得已接受,其意思自治受到用人單位的事實上的不正當影響。二是實務中極少存在勞動合同同等約定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即解雇的違約金責任,多為約定勞動者不管何種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應當支付用人單位不菲的違約金,有無實際造成經濟損失及其多少和用人單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擔保密義務等在所不問,而對于用人單位打破勞動者職業穩定性期待提前解雇,往往沒有同等的違約金支付約定,勞動者所失甚多所得甚少,顯失公平。三是勞動者具有勞動自由,任何公共機構、私人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勞動,這就是現代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勞動自由原則。我國勞動法第32條也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否則,勞動者有權即時辭職。四是,勞動者依法享有擇業自主權,用人單位當然也依法享有保護單位利益如商業秘密的權利,但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是勞動者的生存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之一,在權利位階和效力上高于用人單位的相對應的權利。綜上,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相對應的特別對價(特殊福利待遇和承擔保守商業秘密的競業禁止經濟補償)支持,僅因為合同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而不受限制的做法沒有法理基礎,不符合個別勞動關系的本質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作為社會法的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宗旨,因而不具有合法性,最起碼合法性不足。
之所以允許勞動合同就勞動者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和服務期事項約定違約金,是因為用人單位就這兩項事項事先有投入,例如,用人單位因出資培訓而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條款,勞動合同就此對勞動者的辭職約定違約金,不是為了懲罰勞動者或擔保合同的履行,而是補償因勞動者辭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這樣的違約金的約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單純就勞動合同期限對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顯然不具有這樣的合理性。勞動者干一天的活用人單位付一天的錢,違約金原則上對普通勞動者不適用。
有的觀點認為,企業高管人員不應成為勞動法傾斜保護的對象。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普通勞動者不作分類適用的制度安排,是我國勞動法的一大缺陷。伴隨著勞動者分層、分化進程,一樣作為弱勢群體施以傾斜保護,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保護,產生了諸多扭曲的現象。首先,一方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代表著企業與普通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另一方面企業也要與他們訂立勞動合同,而對于企業主要管理者而言,由于他們本身就是企業的代表,因而總是會出現他們自己與自己訂立勞動合同的怪異現象(部分居心不良者甚至能夠利用這樣的便利為自己獲取不道德的利益);其二,一方面他們被賦予重要職責而獲得豐厚的報酬,另一方面,他們又可以像普通勞動者一樣獲得相應倍數的加班工資,甚至他們中的部分人還很樂意利用有利條件制造加班事實,自我加班以獲取超額利益;第三,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即便不勝任工作,不能實現企業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時所期待的利益,企業也不能直接將之解雇(部分居心不良者甚至能夠以自我解雇的方式制造被企業解雇的事實,以牟取高額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他們又和普通勞動者一樣,享有不受制約的辭職權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與其雇用者之間更具有平等色彩,因此,對這一群體,應當更多地參考用于調整平等主體間關系的民事法律制度。
由于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離職相較于普通勞動者來說對用人單位造成的影響要大,對于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等核心員工,除了涉及保守商業秘密事項、服務期事項外,是否應當允許就勞動合同期限的履行等事項約定違約金,我國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各地立法有一些不相同的規定,從地方立法看,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為否定型立法。例如上海、江蘇、浙江等,這些地方的勞動合同條例明確規定,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的,僅限于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兩種情形,除此以外,不得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第二種為肯定型立法。例如北京、安徽、山東等。這些地方的勞動合同條例(規定)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就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的期限等行為約定違約金。第三種是空白型立法,與勞動法一樣不作規定,如吉林、河北等地。空白型立法導致的結果是勞動合同對違約金的約定和適用沒有任何的約束和限制。但無論是我國的勞動法還是何種類型的地方立法,有一點是相同的,即在勞動合同中能否就勞動者履行合同期限等約定違約金的問題上沒有因勞動者的分層而作不同的規定。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十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是。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店鋪。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日為發薪日。
第十條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十五
似乎這是一個很普遍的問題。
因此,我想就這個問題先大概講一下,希望能解決大多數人的問題。并且我的說明,是對正常的客觀情況的討論,不談是不是有人把企業當跳板、是不是簽約不慎重、是不是被人騙、企業無意說錯了、或企業故意騙你或其他一切不屬于法律范圍而是道德范疇的東西。
希望各位看了本貼后,能解決問題,如果實在還是不能解決,請再在版塊內開新貼咨詢。
1、辭職是不是要賠違約金,請先確認自己與企業的勞動合同或其他相關協議中,有無違約金的條款。有請繼續。沒有就不用談了。
2、中國只有四個省市對違約金的設立規定了條件,是上海、江蘇、浙江、安徽。
這四個地方的對設立違約金的情況的規定大同小異:
上海(2002/5/1起生效):第十七條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江蘇(2003/12/1起生效):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對雙方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
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
浙江(2003/1/1起生效):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違約金額的設定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對其違約金作出約定: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對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屬于在以上四地工作的,遇到違約金問題,請先確定自己是不是屬于可以約定違約金的。
并且請注意,如果你的合同是在生效日之后簽的,才適用這個規定。一般法律是沒有溯及力的,之前簽的合同,一般不適用之后生效的法律。
3、違約金沒有依服務期遞減或按什么遞減之說,除非合同中是這樣約定的或公司同意,
以下情況,是指如果你和公司因為違約金打官司的情況(當然,也有可能出現在雙方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但這樣的情況下,總是知己知彼的更能得勝。但要記住,協商中,雙方可能不用舉證,但走法律途徑,肯定要舉證)。
4、如果合同中寫到就同一件事即要賠違約金還要賠償公司的損失(損失賠償),或者說公司約定的違約金數額超過了當地規定的上限,那么,要么是公司嚇嚇你,要么的確是公司不懂法。但這樣的條款頂多是部分無效,不可能因為合同中某一個條款無效,就是公司違約,不用賠償。絕對無此說法。
如果你的合同中是兩者都有,一般就是兩者取一。或者按公司舉證的數據(即公司認為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其損失,那他必須舉證他的損失,員工可能會被要求賠償全部)。
5、違約金一般是在合同中寫明數額的.,損失賠償一般不寫數額,但公司必須舉證。
6、個人認為企業給辦了當地戶口可以作為特殊待遇,可以約定服務期。
7、如果公司在競業禁止/保密方面,寫了個天文數字的違約金,請記住,只要你不違反,就不會要你賠。(但如果公司要限制你就業,一般必須給補償,并且是在你離職后給的補償,不然此條款無效)。
以下是一些建議:
8、如果你是碩士畢業生,就自己搞定戶口,不要找公司,因為大部分地區對碩士生的落戶沒有大的限制,可能沒有工作就可以先落到當地(包括上海,但北京不詳)。
9、如果你為了違約金和公司搞疆,結果來個什么都不要了(戶口、檔案),一走了之。除非以后這個公司的hr愿意幫你,不然,麻煩了,因為這些事情當時的處理者很可能在你想找回這些東東的時候,已經另謀高就了,新來的愿不愿意幫你,還兩說著呢。再說這個檔案和戶口,平常也不會想到,但等你想到要用了,不見得就立刻能搞定。因此,覺得能解決就盡量解決。
10、凡事好商量,不要把事情搞韁。除非是遇上那些黑心到極點的,那就索性舉報,一次性解決他。
11、不要以為自己為公司做出了多大貢獻,公司就應該給你網開一面。要知道,開了先例,以后公司就難做了。
12、最好的不賠違約金的方式,一是不違約,二是你找出公司的違法/違約的地方(要注意必須是針對你的,而且最好有證據,那萬一打官司你也比較有把握)。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為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崗位任職。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力與義務:
1.甲方的權力。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甲方每月按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人民幣作為薪金。
五、乙方的基本權力和義務:
1.乙方的權力。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力;。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力;。
(3)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力。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力、義務:
(1)試用期滿,經考核不符合聘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工作有突出表現,可提前結束試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內乙方請病假超過7天、事假超過3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力、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力;。
(3)乙方如想提前終止該合同,需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十七
勞動合同是我們公司簽訂的一個合同,勞動合同是可以證明我們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的一個合同,對于勞動合同來說,他可以約束員工,與公司是一個具有雙向的合同勞動合同,如果產生違約的話,也要給予相應的違約金,那么勞動合同他的違約金一般是多少呢?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勞動合同違約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二、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條款,違法無效。
1、構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由于勞動者的過錯造成的以外,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其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且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而迫使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違約金則需一方違約。
2、計算基點不同。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以具體損失為平衡的基點。而經濟補償的計算基點并不是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損失,而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已作出的貢獻。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其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時間越短,經濟補償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違約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賠償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遭受到的損失,而經濟補償金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具有賠償性質,另一方面在不可歸責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時,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照顧義務效力而衍生的一種義務,其法律性質為對被雇勞動者的離職補貼。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十八
1、辭職是不是要賠違約金,請先確認自己與企業的勞動合同或其他相關協議中,有無違約金的條款,有請繼續。沒有就不用談了。
2、中國只有四個省市對違約金的設立規定了條件,是上海、江蘇、浙江、安徽。
這四個地方的對設立違約金的情況的規定大同小異:
上海(/5/1起生效):第十七條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江蘇(/12/1起生效):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對雙方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
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
浙江(2003/1/1起生效):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違約金額的設定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對其違約金作出約定: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對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屬于在以上四地工作的,遇到違約金問題,請先確定自己是不是屬于可以約定違約金的。
并且請注意,如果你的合同是在生效日之后簽的,才適用這個規定。一般法律是沒有溯及力的,之前簽的合同,一般不適用之后生效的法律。
3、違約金沒有依服務期遞減或按什么遞減之說,除非合同中是這樣約定的或公司同意。
以下情況,是指如果你和公司因為違約金打官司的情況(當然,也有可能出現在雙方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但這樣的情況下,總是知己知彼的更能得勝。但要記住,協商中,雙方可能不用舉證,但走法律途徑,肯定要舉證)。
醫院勞動合同違約金(專業19篇)篇十九
甲方名稱:乙方姓名: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錄用條件。
乙方應聘甲方時提供的工作簡歷和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以及向甲方出具的各類手續、證明和證書,均必須真實有效,并注冊于甲方單位,甲方據此作為錄用乙方的先決條件,如乙方有任何欺詐或被證明提供信息和資料不真實,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且乙方需賠償甲方招聘和工作延誤等經濟損失。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三條工作內容。
乙方工作崗位為,崗位工作職責詳見工作職責說明書。(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可自行調整工作崗位。)。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4.1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4.2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4.3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
4.4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條勞動報酬。
5.1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5.2甲方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
5.3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內容、崗位級別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5.4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六條福利待遇。
6.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6.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7.2甲方建立健全醫療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7.3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7.4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并嚴格遵守甲方醫療流程、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8.1甲方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8.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視為乙方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8.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
8.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9.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9.2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當即解除本合同:
(一)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7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辦理勞動關系終止手續,乙方應在離職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按本合同約定工資支付時間或者在工作交接辦結時支付乙方。
第十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10.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10.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