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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一
容錯糾錯機制解除了廣大想干事干部的后顧之憂,讓他們能夠放開手腳大干一場。下面本站小編分享了干部容錯糾錯機制。
供你參考。
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省委、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的創新性舉措和制度性安排。落實好“三項機制”特別是容錯糾錯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本職和責任。宜君紀委為切實履行職責,自覺運用實踐,確保容錯糾錯機制落得實見成效。
一是提高認識,著力解決“不敢容”“不愿容”的問題。縣紀委認真學習領會中省市紀委精神,統一思想、狠抓落實。采取集體研學、業務培訓、干部自學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宣傳容錯糾錯機制的力度,認真講解容錯的申請、核實、認定、反饋、報備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使黨員干部深刻領會掌握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本質內涵,也使其在工作中卸下了包袱、打消了顧慮。成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推進領導小組,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分管副書記任副組長,案件審理室具體負責此項機制的督促落實、分析研判、督查考核、情況匯總等工作,為推進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同時,通過明察暗訪、不定期的方式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容錯糾錯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精準使用、規范使用、大膽使用。
二是制定措施,著力解決“誰來容”“對誰容”的問題。容錯糾錯機制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按照中省市紀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使機制更易操作、更便執行。縣紀委通過召開干部座談會和研討會等形式,結合《市紀委關于落實〈銅川市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我縣實際,制定了《宜君縣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從統籌安排、政策界限、宣傳引導、推進措施、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并進一步明確了各鄉鎮(街道)紀委、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縣級各有關部門紀委(紀檢組)的工作任務和監管、考核、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進一步促進容錯糾錯機制在我縣落實到位。在啟動容錯糾錯后,必須堅持把容錯的流程、對象、事件、原因、結果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提高容錯糾錯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讓黨員干部心服口服。
容錯糾錯機制解除了廣大想干事干部的后顧之憂,讓他們能夠放開手腳大干一場。只要是愿意為群眾辦事,能夠為群眾辦好事的干部,因客觀條件導致改革創新失敗的,可以免予追責。必須肯定,容錯糾錯機制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也有人擔心,這一機制在執行中是否會出現錯誤的標準因人而異?是否會成為某些人逃避責任的“保護傘”?這是需要我們深思的問題,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要真正發揮好容錯糾錯機制的作用,重點應該做到三點。
第一,容錯糾錯機制的內容要明。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首先要明晰內容。一是明確“錯誤”內容。要明確規定可以免予追責的錯誤是哪些,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錯誤”內容要細化,可操作。二是明確“錯誤”界限。要明確“錯誤”級別,不能把重大錯誤、政治錯誤等也包容進去。三是明確容錯對象,避免一些干部鉆制度的漏洞。
第二,容錯糾錯機制的執行要嚴。容錯糾錯機制是為了給勇于改革創新的干部提供保障,不能淪為部分黨員干部犯了錯誤就躲進去的“保護傘”。在執行容錯糾錯機制時,應該先由干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
調查報告。
進行認定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同級部門備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為確屬可免予追責的范疇才下定論。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不能賣人情、講關系要以公平的心態來調查處理。
第三,容錯糾錯機制要敢于公開。政府舉措要敢于公開,努力打造“陽光政務”。一是公開制定。容錯糾錯機制雖然是針對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體細則和操作準則時,要邀請專家和群眾參與,聽聽他們的心聲,看看在他們心中哪些錯誤可以被包容,提高機制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二是公開內容。容錯糾錯機制的細則出臺后,要及時在政府公眾信息網、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公開,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知情。三是公開運用。當啟動了容錯糾錯機制后,政府要公開容錯糾錯對象、事件、原因等,給干部和群眾一個交代,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建立容錯機制,首先要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只有明確規定哪些錯誤可以免責、哪些錯誤必須追責,才能為干事創者提供準確的行動準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對“明知故犯”“無視規矩”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不能讓容錯機制成為少數人犯錯的“保護傘”。
建立容錯機制,其次要建立嚴格的認定程序。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后,還應建立相應的認定程序。通過規范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審查、認定、實施、答復等步驟和環節,保證機制合理、科學、有效。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并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以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建立容錯機制,還要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容錯范圍的確定,應最大限度地細化,提高容錯機制的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干部,但是容錯糾錯機制啟動后,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還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眾的監督下進行,一方面彰顯黨和國家對探索創新的寬容和對大膽創新的鼓勵,另一方面也可以調動全社會力量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知錯必改大修行,悔過自新暗反省”。通過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鼓勵干部“大刀闊斧”地干事創業和改革創新,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在兩會上強調,要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既“容”又“糾”,內含辯證,需要正確認識。
“容錯”是對探索失誤的“兜底”。三十多年來的發展表明,面對各種復雜局面,只有擁有敢于探索的膽識,才可能激活發展的“一池春水”。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留下的都是些難啃的“硬骨頭”,更需要鼓勵那些敢行敢試敢為人先的干部,“殺出一條血路”。改革就會有風險,創新就有可能失敗。“容錯”機制,無疑是給他們吃了一顆“定心丸”,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干事創業的熱情。
容錯是為了更好的少犯錯誤,而不是讓有些不懷好意的人用來為自己謀取私利的擋箭牌。在鼓勵先行先試,大膽探索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有規不依、明知故犯、中飽私囊的現象。若讓這些“李鬼”借“容錯”之名蒙混過關,勢必會侵蝕群眾利益,危害黨的事業。因此,要正確區分探索失誤與故意犯錯,建立常態化的研判糾錯機制,對拿“容錯機制”當擋箭牌,打自己的“小算盤”、謀自己的“小利益”,該追責的要追責。
一條腿只能原地站立,兩條腿才能大步向前。“容錯”和“糾錯”要科學合理,兩者不可偏廢。無法度、無底線的“容錯”,只會污染改革風氣;“吹毛求疵”、“求全責備”,也只能徒增壓力,于事業無益。如何發揮好糾容錯機制,為改革者撐腰,給不為者警醒,給投機者懲戒,還需地方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細則。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二
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支持擔當,鼓勵實干;激勵創新,寬容失敗;堅守底線,嚴明紀律等四個原則。明確“容錯”的內容,對單位和干部在職權范圍內,干凈高效干事、履職擔當盡責、改革創新創業過程中出現失誤或過錯,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列舉了除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責任事故等之外的11種可以容錯的情形,明確了容錯糾錯程序和保障措施,通過加強對干部日常監督管理,把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教育提醒做在平時,防微杜漸,止于未萌。《辦法》要求,完善澄清保護機制,對反映失實的問題,及時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為干部正名,還干部清白;對輕微違紀免于追究紀律責任的,通過談心談話、提醒告誡、批評教育等方式,幫助其放下包袱、大膽工作;對惡意中傷誣陷他人、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無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堅決查處,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要擔負起容錯免責、糾錯改正、澄清保護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舉措,一級為一級負責,上級為下級擔當,支持干部放手大膽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職責,嚴格執紀監督,把握政策界限,通過合理容錯、及時糾錯、澄清保護,消除干部思想顧慮,鼓勵積極作為。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三
古人云:“人非草木,孰能無過”,這句古語教會了人類從古至今做人的硬道理。近些年來,在我國黨內從嚴治黨的新常態下,不斷發現多例基層黨員領導干部為領導者錯為,上級黨員領導為官者亂為,就“容錯”這一詞只針對那些為官錯為者而言,并不針對那些為官亂為與不作為者的袒護,容錯機制是對廣大基層黨員領導干部敢干事、愛干事撐腰,卻成為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為官不作為和亂作為的一把暴風雨吹不翻打不破的保護傘,為這些為官作風不正的黨員領導干部罩上了一個刀槍不入的金鐘罩。
作為一名基層干部要從嚴治黨,以身作則,積極做事,不怕做錯事、只怕亂做事,犯錯是每一個人都少不了的,在生活中都會遇到犯錯的可能性,但是當自己知道犯錯誤時,能積極改正過來,不要讓錯誤一直錯下去,千萬不能容錯,容錯是最可怕,被容錯的干部要善于糾錯,容錯的領導者要堅持自身的'先進性,要以被容錯者的典范例子引以為戒,容錯的領導要常對被受容錯的黨員領導干部做好監督,要做到我錯我改,你不錯你別進來的效果。
人恒過,然后能改,既錯及改、被容錯者善改,方可出強、好干部;人心別有僥幸、得容錯者屢錯、容錯領導者縱容,方可導致千錯萬錯。
容錯,只就為官錯為者而容,對于為官不作為與亂為者方不可容也,優秀的領導干部并非從未錯,就因有錯及改,終究成為敢做敢為、愿干愛干的出眾好干部。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四
建立容錯機制雖能鼓勵黨員干部擔大任,敢作為,勇創新并包容黨員干部無意識的錯誤,卻不能把容錯機制當做“尚方寶劍”,容錯機制不能包容所有的錯誤。
容錯機制不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錯誤。艱辛改革漫漫長路中,繽紛五彩生活中商人的邀請盛情難卻;外來的“收入”難擋誘惑,黨員干部面臨著各種各樣的誘惑。對知法犯法,將黨紀國法當做兒戲的人,包容機制不但要拒之門外,更要以從嚴治黨為總抓手,用法律的手段嚴懲知法犯法的黨員干部。
容錯機制不容肆意亂為,損害群眾利益的錯誤。高壓態勢下,部分黨員干部中規中矩,不敢尋求突破,明知就得思路和方法明顯不適應改革發展的浪潮,更有甚者為官不為,生怕出了岔子,擔當不起責任,殊不知嚴守一畝三分地,裹足不前,嚴重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三個區分開來”給黨員干部“松了綁”,卻不是讓黨員干部恣意妄為。一切改革的前提是維護群眾利益,永葆黨的生機活力,黨員干部要時刻銘記改革發展的深層含義,容錯機制要讓故意損傷群眾利益的行為吃閉門羹。
容錯機制不容以改革為旗號,以權謀私的錯誤。當前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經濟社會瞬息萬變,而借機中飽私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者也會鉆法律的空子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損害了群眾利益,給黨抹了黑,容錯機制要對這種打著改革創新和為民服務的旗號的謀取私利行為堅決拒絕。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五
為維護政治生態,激發全市黨員干事創業的熱情和激情,近日,太倉市從制度層面出臺了《關于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黨政干部爭先創優、干事創業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探索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切實為想干事、能干事的黨員撐腰鼓勁。
《暫行辦法》重點圍繞“防錯容錯糾錯”三個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錯于前。從強化日常思想教育、規范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機制以及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等方面入手,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切實做到“防范于未然”。二是容錯定心。首次明確了10種情形可以申請容錯及5種不屬于容錯范圍的情形,并強調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經認定后可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這不僅給黨員干部一顆“定心丸”,鼓勵干事創業,更提醒黨員做到心中有戒,不能“任性”用權。三是有錯必糾。對符合容錯條件,存在過錯失誤,但達不到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按照有錯必究、抓早抓小原則,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糾錯,消除黨員干部懈怠心理和解決為官不為現象。
“防錯容錯糾錯不是違規違紀的‘擋箭牌’,而是讓黨員干部做到事前防錯及明白容錯的范疇,”太倉市委、市紀委書記鄒洪凱說道,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以合理容錯、及時糾錯來澄清保護黨員;另一方面也不會以防錯容錯糾錯為違規違紀的黨員干部開脫,而將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確保防錯容錯糾錯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六
應當注意,容錯免責是嚴格執紀問責前提下的容錯免責,沒有從嚴執紀問責,也就不存在從寬容錯問題,容錯免責只是從嚴執紀過程中應該考慮和把握的一個特殊情況和問題。從嚴執紀問責是為了維護紀律的權威,懲戒“不干事”“干錯事”的黨員干部;容錯免責是從嚴執紀問責的一個方面,是為了更加嚴格、更加科學、更加客觀公正地執紀問責,為的是“既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二者目的都是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推動黨員干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積極糾正工作中的“錯誤”和“失誤”,確保敢干事、會干事、干成事。
正確把握和處理“三個區分”之間的關系。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要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其內在邏輯關系,真正把“三個區分”落到實處。首先看程度,將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二要看動機,是為公的無意過失,還是為己的謀取私利,把敢想敢干與胡干蠻干區分開來,把固步自封與謹慎前行區分開來;三要看條件,是因為客觀條件不具備導致的失誤和錯誤,還是主觀故意的違紀違法行為;四要看程序,是否經過集體民主決策,是否經過調研論證和風險評估;五要看政策,是否符合國家改革方向,是否有關政策法規明令禁止;六要看后果,有無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切實分清“為公”與“為私”、工作失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把正風肅紀、反腐懲惡和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有機統一起來,做到思想引領與紀律約束相結合、嚴格管理與熱情關懷相結合、依紀依規與公平公正相結合,激勵廣大黨員干部在敢擔當中創造新業績,在善擔當中展現新作為,在遵紀守法中作出新表率。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七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干部積極作為、敢于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黨的以來,隨著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層層推進,隨著“兩個責任”在基層的落地生根,黨風政風明顯好轉。一時間,群眾辦事更方便快捷了,黨員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四風”問題也逐步得到了解決。然而,“不做事才不會出事”的心理也開始在部分黨員領導干部中蔓延。有的領導干部認為在新常態下“安全”是最重要的,一旦遇到事情沖鋒在前,發展中無法避免的問題可能會成為自己“引火自焚”的助燃器。正是“在安全面前,發展可以緩一緩”的錯誤心理導致了部分領導干部出現不想干、不愿干、不敢干的思想。
俗話說:“人孰無過?”這也是對于一些錯誤可以原諒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后半句話——“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敢想敢干的改革創新者也可能犯錯,而且正因為他們是改革者、是創新者,在實踐中會有一些新思想、新做法,有可能會改變舊有的發展模式,會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會讓一些人對他們“另眼相看”,甚至會引起一些人的恐慌、質疑。而一旦他們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失誤,不小心犯了錯,就可能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如果沒有相應的機制保護,改革創新者的積極性就會被打壓,甚至打垮。因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大勢所趨,是新常態下的必然要求。
當然,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不是縱容干部“亂作為”,也不等于對干部無限度寬容,各地各部門在深入推進改革創新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加強民主集中,不允許出現不經調研的“拍腦袋決策”和不經集體討論的“任性拍板”。多次強調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中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這“三個區分開來”就把那些“掩耳盜鈴”的“冒名改革派”從干部隊伍中剔除了出去,讓容錯糾錯的范圍更加清晰明朗,以不包庇失職者,不委屈實干者的態度成為了促進改革進步的“潤滑劑”。
用好容錯糾錯機制,既要給“容錯”寬容的社會氛圍,又要有健全的監督體系,讓容錯糾錯機制給那些真正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撐腰”,幫助他們啃下改革“硬骨頭”,讓那些企圖以“試錯”為借口逃避責任,粉飾“太平”的干部無處遁形。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八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
建立容錯機制,首先要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只有明確規定哪些錯誤可以免責、哪些錯誤必須追責,才能為干事創者提供準確的行動準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對“明知故犯”“無視規矩”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不能讓容錯機制成為少數人犯錯的“保護傘”。
建立容錯機制,其次要建立嚴格的認定程序。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后,還應建立相應的認定程序。通過規范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審查、認定、實施、答復等步驟和環節,保證機制合理、科學、有效。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并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以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建立容錯機制,還要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容錯范圍的確定,應最大限度地細化,提高容錯機制的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干部,但是容錯糾錯機制啟動后,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還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眾的監督下進行,一方面彰顯黨和國家對探索創新的寬容和對大膽創新的鼓勵,另一方面也可以調動全社會力量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知錯必改大修行,悔過自新暗反省”。通過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鼓勵干部“大刀闊斧”地干事創業和改革創新,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九
容錯糾錯機制是政治領域新生的話語體系,并在實踐中為政治機構所悅納并積極推行,而在法治國家的語境下對其進行法學解析則有著特殊的意義。
近日,昆明市同時出臺《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免責辦法》《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防錯辦法》《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糾錯辦法》,鼓勵支持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制度設計實現“閉環”,為一線敢于擔當者保駕護航。
三個《辦法》緊密結合昆明當前干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堅持“容錯、防錯、糾錯”一體推進原則,注重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充分考慮到地方實踐經驗。事前預控重在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強調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強日常教育管理;事中控制重在執行監督,反饋修正,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執行落實、健全完善監督體系、建立反饋工作機制;事后評估重在正視失誤,引以為戒,突出加強評估分析、注重持續改進、強化制度建設。努力實現“容錯、防錯、糾錯”各關鍵環節和流程的無縫對接,從而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閉環”,讓干事者“定心”。
該市把制定容錯免責的適用條件和情形作為容錯機制最核心、最關鍵的內容,具體明確可以容錯免責的14條正面清單條件和不能容錯的8條負面清單的情形,做到適用范圍廣、針對性強。明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審計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障機制有效運行。分別從問責實施機關調查過程中的主動容錯和受問責干部事后申請容錯兩個層面,制定了事前容錯和事后容錯兩大保障,彌補現行此類制度大多為事后被動容錯的短板和不足。在容錯結果的運用上,規定6種方式,可單獨或合并使用,涵蓋黨紀政紀追究、干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黨風廉潔審查、考核評選、表彰獎勵等干部關心關注的免責內容,更加體現對干部的激勵、關心和愛護,為干事者“撐腰”。
防錯機制著眼于“抓預防治未病”,把出錯點降到最低。具體明確防錯的6方面重點范圍,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落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聽證和公示制度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容錯變“縱錯”,防止一些領導干部打著改革的旗號,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績工程”。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牽頭,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防錯工作,把防錯機制貫穿于工作的全過程,防患于未然,為干事者“引路”。
糾錯機制緊扣容錯免責后如何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糾正這個重點,避免一容了之、知錯不改、放任錯誤的行為發生。樹立“容錯是關心、防錯是愛護、糾錯是關愛”的理念,對干部予以容錯免責的同時,對其工作偏差、失誤或無意過失進行整改糾正。按照啟動糾錯、發送通知、談話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個步驟嚴格規范開展糾錯,對犯錯者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及時踩剎車,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認真幫助其客觀分析問題原因,化解顧慮,反思整改,防止重復出現失誤或過錯。同時,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制度機制、堵塞制度漏洞,進一步規范施政施策行為,激勵和保護干部敢于擔當、銳意改革、奮發有為的積極性,為干事者“兜底”。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十
目前,漢陰縣根據中省市有關規定和要求,堅持結合本縣實際,創新思路,細化措施,推動全縣容錯糾錯機制有效落實,全面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
一是認真學習領會。采取召開縣紀委常委會、中心組學習會議和全體機關干部會議等形式,對《陜西省黨政干部容錯糾錯辦法(試行)》原文進行了逐字逐句學習,每名干部撰寫了心得體會和學習筆記,進一步轉變了思想。
二是及時出臺辦法。結合省委出臺的黨政干部容錯糾錯《辦法》,由縣紀委牽頭,在廣泛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及時制定出臺《漢陰縣黨政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容錯糾錯的標準和對象,為各級干部干事創業劃出“范圍”,亮明“底線”,真正做到既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又保護好各級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推進改革發展。
三是狠抓貫徹執行。為把容錯糾錯《辦法》的各項新要求、新規定落實,明確要求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在監督執紀問責時,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要堅持正確的工作導向,審慎處理改革創新、干事創業中的'無意過失,切實解決干部的后顧之憂。今年8月,縣國土局相關領導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出現偏差失誤,但屬于是在工作中主動作為、履職擔當,且未謀取私利,我們運用了容錯糾錯辦法,對2名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和專題約談,保護了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十一
明晰容錯糾錯的內容。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過程中,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對干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劃清干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為干部干事創業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厘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錯誤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制定規范的容錯糾錯程序。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容錯免責,應有嚴格的認定程序,通過規范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核查、認定、實施、答復等步驟和環節,保證程序公開,陽光運行。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并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容錯糾錯要公開透明。一是容錯糾錯機制的制定要公開。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民眾和專家的意見,尤其是對于容錯范圍的確定,應該廣泛討論,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細化具體制度,提高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干部,但是這項機制啟動后,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應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眾的監督下進行,調動全社會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健全申訴救濟機制。容錯糾錯機制要和救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正面激勵和負面懲罰雙管齊下的制度合力。科學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申辯申訴,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在問責決定前,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舉證解釋,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綜合考慮是否應當容錯。要以反饋的事實和評估的結果為依據,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并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免于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通過談心交流、通報等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十二
常言道,“爛泥扶不上墻”,是指泥太稀了,抹到墻上糊不住。比喻由于能力差或水平低,成不了氣候,或見不得世面。但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變得更加多元,所以時至今日,對于曾經那些“不上墻”的“爛泥”也不應“一棍子打死”,要堅持問題導向、辯證分解對待。經層層細分如下:“爛泥”指某些能力水平差的人或物;“扶”指幫扶,是達成目的的方法;“不上”表狀態,未達到;“墻”指意欲達成的目的或想要得到的結果。
追溯根源,我認為“泥不上墻”的原因有三個方面。首先是泥與墻屬性是否相同,是不是墻所急需的材料。就像是拿著土坯蓋高樓,材質不對、屬性不同,當然不能取得想要的結果,甚至會對整座“建筑”產生不可估量的后果。相反,用土坯雖然蓋不成高樓,但是卻能得到一個冬暖夏涼的舒適“民居”;其次是否充分發揮了“泥”的主觀能動性,根據不同需求,通過篩篩水分、補補原料,在改變“泥”的本質上下功夫;還有就是“扶”的過程和方式是否得當,用“泥”的人是否能夠根據“墻”的不同要求提供不同種類、不同性狀“泥”,是否能夠通過精準教育培訓的方法培育出合適的“泥”來適應大局的發展。
組織部門,作為黨委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職能部門,要充分掌握好“把泥扶上墻”的用人藝術。其一,摸清相關崗位的人才需求,根據不同崗位需求,選拔任用具備不同才能的領導人才,“因地施種”增強崗位“匹配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好干部的能力、性格、品行等各個方面,針對不同的“墻體”,選取不同質地的“泥”,充分做到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其二,善于激發“泥”的主觀能動性,引導他們在謀求提升自身能力上下功夫。充分發揮科學發展考核指揮棒的作用,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充分利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干部先行先試、敢試敢做,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讓干部主動求變、彌補不足,讓“過稀”的泥篩水分、補原料,成為可造之材。其三,因材施教、辨證施治,增強“扶”的實效。針對干部理想信念、業務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培訓,補齊短板、填補差距。其四,要從嚴管理,確保“上墻泥”不再落下墻。堅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督兩手抓,對“上墻泥”持續保持“常態震懾”,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努力培養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干部隊伍,確保“上墻泥”不再變成“爛泥”落下墻。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十三
干部隊伍中存在著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能力素質不適應等現象,如何把這些沒有大過、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干部調整下來,是一個難點問題。徐州市圍繞干部能上能下良性機制的建立健全,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從建全問責體系、完善考核辦法、建立容錯機制三方面入手,對干部能上能下進行了一些實踐和探索,使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不斷向深度推進、向廣度擴展。
一、健全問責追責體系,讓干部“下”有標尺。解決干部能下的問題,首要是建立“標尺”,明晰“下”的標準。徐州市圍繞責任落實、堅定信念、作風建設、擔當有為等方面,細化各類追責情形,制定了《市委關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臺階的實施意見》,對管黨治黨重視不到位、履職不盡責的及時誡勉談話,對責任不落實、違紀違法問題嚴重的地方和單位,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出臺《百姓辦事“零障礙”工程問責暫行辦法》,對各級干部為民服務中梗阻、作風散漫無紀律等情況,視情節給予誡勉談話、調離崗位、停職待崗、免職辭退等處理;實施《領導干部信訪舉報查核工作流程》,明確了信訪舉報查核程序、方式辦法,對舉報內容查實的干部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及時免職。睢寧縣出臺《防治為官不為推動干部擔當作為的實施辦法》,細化28條追責情形,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行動,把問題線索列入“12345”服務平臺、“12380”舉報平臺受理范圍,開辟專項調查和隨機暗訪等渠道,對違責人員按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二、完善考核研判辦法,讓干部“下”得服氣。《規定》中干部不適宜擔任現職,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如何考準考實干部,是現在考核工作面臨的一道難題。徐州市制定實施《市直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辦法》、《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辦法》、《市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辦法》和《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研判辦法》,在統籌績效考評、年度考核、領導評價、日常考核基礎上,區分班子和干部、正職與副職,對班子和干部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定量計分,把分析研判結果作為干部調整使用的重要依據,對不敢擔當、不嚴不實的干部,堅決調離原領導崗位。沛縣組織開展“成績單+綜合考評”,結合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實績考核、單項督查等結果,綜合分析評價干部的工作實績和主觀努力程度,對工作中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為官不為、慵懶散拖,干部群眾意見大的干部予以降免職、改非等處理。4名鎮領導干部因工作精力不集中,工作實績考核倒掛予以改任非領導職務。
三、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讓干部“下”不失志。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其根本目的是要充分發揮各級干部的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徐州市委專門下發《關于容錯糾錯鼓勵創新先行的辦法(試行)》,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劃清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負責與懈怠、為公與徇私的界限,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情節輕重和性質后果等因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幫助黨員干部放下包袱,確保不錯“下”那些真心干事、敢于擔當的干部。建立“下崗”干部再跟蹤培養機制,有針對性的安排他們到基層幫扶、信訪崗位鍛煉,抽調他們參與階段性應急工作,觀察干部在工作中表現,考察調整后的干部的思想認識、能力素質是否達到重新任職的要求,為重新任職提供依據。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十四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4個年頭,越來越多的重要改革事項已經破題,贏得了干部群眾的好評。但面對改革發展的大局和稍縱即逝的發展機遇,干部群體中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干事”現象,不少地方改革落地多是只見文件出、少見新動作。干部不干事,這些“太平官”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世信條,該講的話不講、該表的態不表,面對錯誤的人和事明知不對、少說為佳,遇到棘手的矛盾和問題能推則推、能躲則躲;他們相信“出頭的椽子先爛”的庸俗哲學,瞻前顧后、畏首畏尾,怕出頭、怕冒尖、怕超前,等等看看,干干停停。深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安全感、怕被問責。干部的心理需求第一是安全,第二是前途,第三才是收入。
干部就是要干事,如果只是做太平官、瀟灑官,實在對不起這個“干”字。但是讓干部敢干,“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就勢在必行。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就是針對當前干部隊伍中存在的懶政怠政和為官不為現象,通過防錯糾錯、正向激勵、鼓勵擔當等措施,消除想干事卻擔心犯錯誤被揪住不放的顧慮,改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消極心態,激發改革創新的熱情,充分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承擔起推動改革發展的重任。
容錯糾錯機制是銳意進取干部的“定心丸”,也是改革創新者的“保護傘”,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關乎干部個人的是非功過、成敗得失,更挑動著干部隊伍干事創業的激情活力,指引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容錯不是沒有邊界,也不是沒有尺度,必須把握全面從嚴治黨的大邏輯,讓干部干事創業心中有戒,既消除顧慮敢作為、愿作為,又要嚴格遵紀守法,不拿容錯免責當“擋箭牌”胡亂作為,讓干部干事創業回歸理性。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十五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創新的干部解除后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干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干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為干部干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厘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十六
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是容錯機制實施的參照,而容錯糾錯機制又是推進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的有效手段。下面本站小編分享了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個人。
供你參考。
為維護政治生態,激發全市黨員干事創業的熱情和激情,近日,太倉市從制度層面出臺了《關于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黨政干部爭先創優、干事創業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探索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切實為想干事、能干事的黨員撐腰鼓勁。
《暫行辦法》重點圍繞“防錯容錯糾錯”三個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錯于前。從強化日常思想教育、規范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機制以及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等方面入手,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切實做到“防范于未然”。二是容錯定心。首次明確了10種情形可以申請容錯及5種不屬于容錯范圍的情形,并強調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經認定后可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這不僅給黨員干部一顆“定心丸”,鼓勵干事創業,更提醒黨員做到心中有戒,不能“任性”用權。三是有錯必糾。對符合容錯條件,存在過錯失誤,但達不到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按照有錯必究、抓早抓小原則,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糾錯,消除黨員干部懈怠心理和解決為官不為現象。
“防錯容錯糾錯不是違規違紀的‘擋箭牌’,而是讓黨員干部做到事前防錯及明白容錯的范疇,”太倉市委、市紀委書記鄒洪凱說道,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以合理容錯、及時糾錯來澄清保護黨員;另一方面也不會以防錯容錯糾錯為違規違紀的黨員干部開脫,而將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確保防錯容錯糾錯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創新的干部解除后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干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干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為干部干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厘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近日,貴州銅仁市出臺《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辦法》以鼓勵干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堅持依紀依法為基本原則,明確了容錯糾錯的具體條件和9種情形。
俗話說: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對于我們每一位普通黨員干部來說,在干事創業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難免會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而“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貪污腐敗,違反黨紀國法的有心之過,還是一心為民、敢于擔當,狠抓基層改革的無心之失,卻不能簡單粗暴的“蓋棺定論、一棍子打死”。
曾聽說過這樣一個“效應”:說經常洗碗的人難免偶爾失手將碗打破,自責之余,旁邊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饒:“怎么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卻因為小失誤落埋怨、受責備,有人把它歸結為“洗碗效應”。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洗碗效應”的例子并不鮮見。有的黨員干部心系群眾,一身干勁,敢闖敢干,夙夜在公,卻因干事創業過程中的一些“無心之失”被貼上了“問題干部、帶病干部”的標簽,幾年的功勞“一筆勾銷”不說,從此再無晉升盼頭。有的黨員干部抱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沒錯”的“混日子”心態過上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平淡生活”,本職工作不管不顧,見人嘻嘻哈哈極盡客套反而平步青云。長此以往,難免會讓部分干事創業的實干型干部心灰意冷,產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語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棄干城之將”。評價判斷一個干部的好壞,不能“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抓住一個缺點和一次過失就戴著“有色眼鏡”看人,全盤否定。此次貴州銅仁市出臺的《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本著鼓勵干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的原則為勇立潮頭干事創業的先行者戴上“護身符”,吃下了“定心丸”。《辦法》明文規定,對在黨紀國法范疇內,出于公心,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可以申請容錯免于問責。
《容錯辦法》讓黨員干部輕裝上陣。《辦法》中明確的容錯糾錯條件和9種情形無疑是干事創業者們在改革創新實踐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對于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的過失與偏差,有了《辦法》的保駕護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結論、扣帽子,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于一心為民,積極作為又主動補救的給予容錯甚至免責,徹底解除了黨員干部的“后顧之憂”,激發了他們干事創業的內生動力,讓他們能輕裝上陣,毫無顧慮的全身心投入到黨和人民的事業中去。
但得眾生皆得飽,不辭嬴病臥殘陽。當前我們正處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作為人民群眾“主心骨”的黨員干部,要徹底摒棄束縛自身干事創業手腳的個人得失,滋養夙夜在公、無私奉獻的民族大義和家國情懷,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大膽的干事創業、改革創新,才能助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早日到來。
“一晃三年,除了村黨支部換屆通知去投個票、開個會外,一年到頭也沒有什么組織生活”這是有的農村黨員特別是老黨員所面臨的一個“窘境”。黨內生活是我們黨保持生機與活力的載體、基礎和保障。黨的xx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準則》和《條例》,更是進一步將從嚴治黨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但是,一段時間以來,黨內生活不經常、不認真、不嚴肅的問題比較普遍,村級干部忙于行政業務工作,“忘掉”了黨內生活的情況也普遍存在。究其原因則是黨內生活制度貫徹不徹底,執行不嚴肅。引導落實黨內生活制度及規定,基層黨委義不容辭,我們作為鄉鎮“一把手”更應該做到違規必究、令行禁止,讓黨內生活制度“硬起來”,自覺接受黨員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才能不斷提高自我約束力,防患于未然,才能把黨內生活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然而黨內生活制度“硬起來”,對干部進行“加壓”并不代表不能容許干部犯半點兒錯。還是剛才那個例子,一個老黨員一年到頭沒有過組織生活,假如村黨支部好不容易組織開展一次到異地進行黨員交流活動,這時又有人會站出來說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之類的言語。這些表面上看是對黨內生活制度保持了敬畏心,心中有“戒”,但實際上是一種誤談!我認為,對公務人員應建立一種容錯機制,并出臺容錯免責辦法,為想作為的人“開綠燈”,為敢作為的人“兜住底”。近期,在《財經國家周刊》上的一篇名為“扶貧的錢到手了,卻花不出去?買醬油的錢可不可以買醋?”的文章中講到,重慶市探索整合生態搬遷、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用于生態扶貧搬遷并超預期完成了預定扶貧任務。重慶的做法實際上是打了現行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要求的“擦邊球”,這種為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的“錯誤”我認為就應該給予免責,建立完善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讓敢于創新、敢于突破的干部放開手腳、邁開步子干。那么,既然要建立容錯機制,如何把握尺度與“火候”非常重要:
一是建立容錯機制要先明確職責。黨的xx屆六中全會明確指出,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當前,基層需要給予容錯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征地拆遷、基層治理探索實踐等方面。對一些無先行案例和明文規定的,要制定保護性和激勵性的措施,以鼓勵和保護創新,尊重歷史、實事求為原則,鼓勵大膽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營造了寬松、寬容、和諧的干事環境。
二是要以糾錯機制促進容錯機制的建立。容錯機制最直接的運用便是在干部的培育上,作為鄉鎮的“一把手”,除了要做好領導班子“班長”之外,更是要善于做其他干部職工的“良師”,在工作上給予干部更多的關注與關心,加強對黨員干部日常監督管理,善于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改革創新決策因為是突破固有思維方式、現有制度體系,不確定性、探索性較高,只要不違反原則性,對勇于創新者所犯的錯誤要認真查找癥結所在,確保防錯在先、糾錯及時,以糾錯機制促進容錯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三是容錯機制應建立在“嚴管”之下。容錯機制一定要在嚴管的框架中運行,在黨內生活制度的制約下運動,容錯并不代表可以毫無底線、一錯再錯、蠻干胡來。機制運行一定要在黨內生活中明確“容錯”的范圍,不能無限度地擴大、寬容,要謹防出現鉆制度空子的情形。容錯機制的出臺是鼓勵想干事、能干事的改革者為百姓謀福利,為社會開拓創新促發展,必須將好鋼用在刀刃上,不能跑偏用錯。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紀律與容錯糾錯機制是相互的,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是容錯機制實施的參照,而容錯糾錯機制又是推進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的有效手段。在基層干部中,如何在堅持黨內生活制度的原則下將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落實是一大課題。相信容錯糾錯機制一定可以為改革創新保駕護航,為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同志撐腰鼓勁,也能最大限度激發干事創業的激情和活力。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十七
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省委、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的創新性舉措和制度性安排。落實好“三項機制”特別是容錯糾錯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本職和責任。宜君紀委為切實履行職責,自覺運用實踐,確保容錯糾錯機制落得實見成效。
一是提高認識,著力解決“不敢容”“不愿容”的問題。縣紀委認真學習領會中省市紀委精神,統一思想、狠抓落實。采取集體研學、業務培訓、干部自學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宣傳容錯糾錯機制的力度,認真講解容錯的申請、核實、認定、反饋、報備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使黨員干部深刻領會掌握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本質內涵,也使其在工作中卸下了包袱、打消了顧慮。成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推進領導小組,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分管副書記任副組長,案件審理室具體負責此項機制的督促落實、分析研判、督查考核、情況匯總等工作,為推進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同時,通過明察暗訪、不定期的方式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容錯糾錯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精準使用、規范使用、大膽使用。
二是制定措施,著力解決“誰來容”“對誰容”的問題。容錯糾錯機制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按照中省市紀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使機制更易操作、更便執行。縣紀委通過召開干部座談會和研討會等形式,結合《市紀委關于落實〈銅川市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我縣實際,制定了《宜君縣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從統籌安排、政策界限、宣傳引導、推進措施、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并進一步明確了各鄉鎮(街道)紀委、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縣級各有關部門紀委(紀檢組)的工作任務和監管、考核、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進一步促進容錯糾錯機制在我縣落實到位。在啟動容錯糾錯后,必須堅持把容錯的流程、對象、事件、原因、結果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提高容錯糾錯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讓黨員干部心服口服。
三是明確責任,著力解決“如何容”“容得好”的問題。容錯糾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的執紀理念、工作方式、能力素質提出了新考驗新挑戰。一方面,對于符合容錯情形的干部要及時容錯糾錯,切實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促進干部擔當作為,對受到誣告陷害的干部及時澄清是非;另一方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防止小錯釀成大錯。縣紀委堅持貫徹落實中央“三個區分開來”精神和省市容錯糾錯辦法,強化“從嚴執紀是本職、容錯糾錯是責任”的執紀理念,引導紀檢監察干部在執紀中統籌兼顧全面從嚴治黨與保護改革創新的關系,精準區分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著力解決“如何容”“容得好”的問題,提升紀檢監察干部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的能力素質。同時,對目前已受理的信訪線索和已移送各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的初核、立案、審理案件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檢查,對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按照容錯糾錯程序啟動容錯糾錯工作。去年以來,縣紀委共對6起紀律審查案件進行了主動容錯糾錯。
今后,宜君紀委將加大對容錯糾錯機制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推動容錯糾錯機制的貫徹落實,積極營造主動容錯糾錯的良好氛圍,切實調動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專業18篇)篇十八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向基層逐步延伸,一些懶政怠政者的生存空間被一步步壓縮,干部干事創業的整體環境得到了進一步優化,一批批改革創新者勇立潮頭,成為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的主力軍,社會整體風氣普遍向好。然而,“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再優秀的實干人才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也有做事失當的時候,如果我們凡是吹毛求疵,用“小過錯”捆綁住干事者的手腳,揪著“小辮子”不放,既會削弱干事者的工作積極性,也會影響工作進度,更會讓真正干事的人喪失獲得感與成就感,形成讓干事者挨批評,懶政者看熱鬧,無為者得實惠的惡性循環,長此以往,就會偏離中央從嚴治黨的初衷。
人的能力素質是在不斷實踐中得到逐步提高的,對事物的看法與認識也是在不斷地探索中漸漸深化的,沒有人天生就是某一方面的行家里手,只要我們真抓實干,穩打穩扎,在改革發展的浪潮中善于實踐總結,我們才會有更大的進步與提高;改革創新者只要不存私心,始終將規矩和紀律挺在前面,用公心為人民服務,在工作上哪怕有所失誤,人民群眾也是可以諒解的,只有從失誤中不斷地總結提高,我們的工作才會有更少地失誤,甚至“零失誤”,我們的事業才會更加興旺發達,蒸蒸日上。
限制和自由是相互統一的,我們既不要因為種種條條框框的限制而停滯不前,也不要一味追求創新而跳出紀律和制度約束肆意妄為,而要依法依規辦事,大膽干事;空談誤國,實干興邦,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我們既要有一往無前的勇氣,也要有不怕失敗、排除萬難的韌勁,更要有敢闖趕干、敢于擔當的實干精神;同時,我們還要建立為實干者撐腰鼓勁的容錯機制,拓展干事空間,讓有為者有位,既要給他們立下“軍令狀”,也要從多個方面給他們劃定改革創新的空間,讓他們無后顧之憂,輕裝上陣,甩開膀子大膽作為,樹立實干導向,積極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用容錯機制為實干者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