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合同協議,雙方可以明確約定合作事項、責任分工、履行方式等內容。合同協議的范文是學習和了解合同寫作的重要參考素材,以下是一些經典案例,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民房,為明確乙方在承攬建筑甲方房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建房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建房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現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杜絕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一概與甲方無關。
如果施工人員需要參加生命財產、機械設備、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保險,則由乙方負責辦理并支付一切保險費用。
2、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工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來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監督,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隨時對工程安全、進度、質量三大要素加強全面檢查和督促,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
二、施工要求。
1、甲方將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建筑。
2、甲方負責提供飲用的純凈水以及施工用的石灰、磚頭、水泥、沙子、水源、鋼材等建筑材料。
3、乙方盡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防影響房子質量。
4、室內外有線電視接口、墻壁接線盒、自來水管、下水管道等安裝由乙方負責。
4、乙方自帶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5、所有瓦工的吃飯、住宿、抽煙等問題由乙方自己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認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員的督查。
2、乙方施工時要保證質量。
使用前必須把磚頭澆水濕潤,沙漿的飽滿度必須要達到“三個一”砌筑法,即(一塊磚、一鏟灰、一擠揉)。
3、如果乙方因為自身水平原因達不到工程合格條件的,乙方應該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弄。
返工修改后仍不能達到約定使用條件的,乙方應當承擔工程質量違約責任。
4、房屋建成后,因為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擔修理返工或重弄的責任,并由乙方承擔所需的費用,一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四、工期延誤。
無正當理由,乙方不能延誤施工。
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1、因停電或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五、工程造價。
2、澆圈梁、上樓板或大澆房頂時,甲方不支付乙方大小工人的勞務報酬、飯菜錢、煙酒等費用。
必要的招待與其他人家蓋房招待相同。
3、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含抹內外墻面、搞地平、起隔墻等。
搞地平元/平方米。
六、建房工期:建房工期為天,自年月日開始施工算起。
開工起個晴天完工。
七、付款方式:
先按工程進度付款,待整個工程完工后,房屋經過甲方驗收,若無漏雨、樓梯積水等質量問題,甲方在3個月內必須向乙方付清工錢。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1、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進行修理、返工或重弄;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
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乙方若無視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極怠工和延誤工期等做法為難甲方,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計算人工錢的50%給乙方。
3、在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錢,則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按照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乙方賠償金。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5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驗收合格,甲方付清工錢完畢后,該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身份證號: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二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地址:風險提示:
對于承包方的主體資格審查應從有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具有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證書等方面。最好是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公司主體。如果承包方是個人,存在以下風險:
1、本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建議發包給有資質的單位;
2、對方所雇傭的工人發生工傷,對方直接攜款跑路,我方可能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建議讓對方給工人購買意外險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地址:甲乙雙方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施工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
明確約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進度,是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工程,發包方也可以據此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訴訟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誤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在履行工程合同中,發包方應當對可能出現工期延誤的情況專門制定制度作出書面認定,比如增加建設項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條件的時間等方面的事項,以避免將來發生訴訟時無據可查。
5、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共_______天。
6、承包方式:風險提示:
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結算時間,以及明確約定拖延結算的違約責任,這樣不僅促使發包方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而積極支付工程價款,同時也促使施工方積極完成工程,當出現發包方拖延結算、克扣工程款等問題的時候,走向訴訟維權的時候,合同約定也可以成為呈堂供證。
二、工程結算和支付。
1、結算工程量的核實確認,按圖紙設計量并能同業主結算的工程量為依據,臨時工程以方案量并參照測量收方量為結算的依據。
2、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按甲方規定的報表上報,甲方向業主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后____日內向乙方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3、本合同外因設計變更或業主(或監理)原因而對新增項目的工程量與新增單價(或費用)在業主未批復之前暫不進行對乙方的計量和結算,最終的計量和結算以業主(或監理)的正式批復為準。
4、設計修改的新增項目如本合同內有相應單價的執行此單價結算,無相應單價的雙方在施工前協商簽訂補充單價。
5、甲方按業主所結工程款(貨幣)的同等比例并扣除下述費用后向乙方進行支付。
6、工程結算支付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乙方必須提供正規的發票。
7、當工程結算達本合同工程價款總額的90%(含已扣質保金)時,甲方暫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竣工結算(扣除質保金)后在_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乙方。
8、本合同工程質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畢:驗收鑒定、移交簽證起至質量保證期滿,經業主驗收合格,業主支付給甲方工程質保金后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修復費用應扣除)。
三、工程進度。
1、乙方應按甲方的進度計劃和指示實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開工令下達之日算起。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費用。
4、工程暫停施工后,乙方應與甲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乙方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復工,若乙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由于自然條件影響或業主原因導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潛在風險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部分,乙方無權就此向甲方索賠。
6、工程實施期間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窩工、停工現象,除甲方調劑工作面以外所發生的窩工與停工的費用一律不予補償。
四、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通知、主合同中的質量要求及甲方質量體系要求控制質量,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對質量監視、檢查、控制。
2、乙方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檢人員做好各工序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3、乙方應對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全責,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報告甲方,對施工質量缺陷負責返工并承擔相關費用;對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項目,甲方不予計量與結算。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程序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驗收。產品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后可轉入下道工序。
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須經甲方及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后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
6、乙方所承擔的本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后______天內,乙方應按照監理、業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資料不予竣工決算。
7、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8、本合同工程缺陷責任期為________年,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若乙方未能及時修復責任期內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單位修復,所發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由乙方承擔,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關被扣留的費用中直接支付,同時乙方被扣留的質保金不予退還。
五、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施工安全,對項目范圍內的施工安全負全責;發生安全事故(包括險情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
2、因乙方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還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且被扣留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還。
3、甲方統一監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乙方應積極做好本合同施工范圍內的文明、環保工作。
4、乙方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主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過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施工材料、設備。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設備,按實際需要向甲方提供入場施工設備清單(含入場時間),并按甲方現場總體要求進行停放管理,不得隨意進出指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2、乙方入場施工設備必須是最大限度地滿足施工需要,完好率不低于90%,若甲方一旦發現乙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因完好率低下或數量不足等原因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時,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乙方應予以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按違約處理。
4、乙方施工設備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對安全風險較高的設備由甲方強制乙方購買相應保險。
七、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的全部義務履約完成后無息退還剩余款項。
八、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應負責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現場施工協調和組織策劃及工程竣工驗收。
(2)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套和轉發設計、監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對施工進行技術指導(含技術交底)。
(3)甲方按主合同的總體進度計劃及監理批復的施工進度,負責審核并批準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計劃、施工資源配置方案等。
(4)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進度、安全、質量等全過程進行監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責任),若工程進度出現滯后、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施工安全出現嚴重隱患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仍達不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項目范圍或解除本合同,其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甲方督促乙方購買高危作業人員的人身傷害險、全員工傷險、特殊設備財產險和必要的第三者責任險。
2、乙方職責。
(1)乙方應服從甲方、監理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按照本合同約定對進度、質量、安全等負責。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工程項目或進行本合同工程項目再分包(包括事實上的分包)、轉包,否則,甲方既視為乙方違約,并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與索賠。
(3)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做到工完場清,并不得損壞現場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如發生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4)乙方應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思想教育,規范其行為,做到遵紀守法,在工地不得發生違法違紀事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生產中的廢水、廢氣、廢油、煙塵等排放及生活垃圾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5)乙方應負責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維護。
九、違約責任。
1、若乙方將本合同項目另行轉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由此導致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原因未達到本合同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按__________元天計取違約金。
3、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規定的其他違約事項(簽訂分包合同應明確具體的責任),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信譽損失,按乙方分包合同工程價款__________%計取違約金,并賠償相關損失。
4、本合同未規定的違約責任,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違約責任規定處理。
5、乙方應及時發放民工工資,由于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按違約處理。
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價款結清后自然失效。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三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范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決算。
第十二條保修。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包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承包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月日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四
甲方:
乙方:
按照《_____》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范圍: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開工時間:
(7)竣工時間:
(8)工程質量標準:
(9)工程造價:
第二條:工程付款與結算辦法。
(1)工程付款:
(2)結算辦法: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保證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提供水電通訊等便利條件,其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要在開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在合適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開工前,甲乙雙方各自辦理自己應辦的各種證件和批件,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4.乙方要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領導,并按時提供各種方案、計劃、報表等。
5.對于已完成工程在未交工之前,乙方對其成品工程義務保護直至交工。
6.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場地整潔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嚴把質量關,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則。
2.工程質量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責任。
3.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交底要求以及甲方委派的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部分,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因工程師指令失誤造成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應自檢,并于驗收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后并做記錄。不合格工程及違反施工程序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施工,否則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8.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完成項目工作,乙方應本著“保證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則,教育職工安全文明施工。否則,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賠償。
9.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標準要求采購并提_____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并在材料設備使用前由甲乙雙方進行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干工程不予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條:工期。
按照雙方約定的合同工期,乙方要保證按期或提前完成,拖延工期每天罰款500元,提前工期每天獎?/?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除外。
第六條:工程驗收及保修。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工程保修金按工程總造價待保修期滿,質量無問題時一次支付給乙方。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安裝工程為貳年;供熱及供冷為貳個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給排水和道路工程為貳年。
4.在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后逾期不到,甲方可另行安排維修,其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5.在工程保修期內,若甲方人為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損壞,維修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從質保金中扣除,若乙方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乙方自付。
第七條:其它約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約定事項雙方執行完畢,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簽定地點:
3.合同簽定時間:
4..因工程實際發生合同外費用,增加補充合同,此合同同原合同同樣有效。
5.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五
港口工程。
?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一、合同。
協議書。
?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
通知書。
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第三條 合同范圍?。
第四條 技術標準?。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八條 工程監理?。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第九條 施工期?。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第十六條 保險?。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2.驗收程序:?。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范圍?。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六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蓋章)(蓋章)。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七
工程名稱: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為興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
簽字日期: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中國大學網()。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八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九
港口作為國家的對外窗口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其規劃建設具有重大意義。通過對港口建設的參與和了解,我深刻體會到了港口建設的重要性和其對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在這個過程中,我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特此分享。
第二段:環境評估與規劃。
在港口建設前的環境評估與規劃階段,對港口所在地的地理、氣候、航道、地質等要素進行詳盡調研,是確保港口建設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在此階段,合理的規劃和環境評估不僅有助于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還能節省大量資源和資金。在實際工作中,我認識到提前調研和規劃的重要性,只有充分了解環境特點和風險,才能更好地把握港口建設的方向和目標。
第三段:科學設計與技術應用。
港口建設中的科學設計和技術應用非常重要??茖W的設計方案能夠有效減少投資,提高投資回報率。在港口建設項目中,我們綜合運用了最新的技術手段,包括使用現代化設備、引入先進的施工方法等。此外,數字化技術在港口建設中的應用也是不可或缺的,例如采用航空激光雷達測量技術,提供高精度的地形數據,并通過虛擬現實技術呈現出三維港口模型。通過這些技術的應用,我們可以更好地把握港口建設的質量和效果。
第四段:項目管理與團隊合作。
港口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涵蓋了策劃、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等多個方面。在這個過程中,項目管理與團隊合作至關重要。良好的項目管理可以確保工程進展和質量的控制,而團隊合作則需要統一思想、明確分工、協同配合。在我參與的港口建設項目中,我們設立了專門的項目管理團隊,對項目的各個環節進行了有效統籌和協調。并通過規定流程、制定計劃和組織協調等方式,實現了各個環節的有序銜接,確保了整個項目的順利進行。
第五段:高標準運營與可持續發展。
港口建設不僅僅是一個工程項目的建設,更是一個永續發展的系統。建設完成后,還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和資源進行運營和管理。在實踐中,我們深刻認識到高標準運營和可持續發展對于港口建設的重要性。我們不僅密切關注港口的效益和運營情況,而且積極探索創新的經營模式,如拓展港口的多元功能,提供綜合性的服務等。此外,我們還加強了港口與周邊生態環境的保護,實現了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結尾段:總結和展望。
通過參與港口建設,我深刻認識到港口建設的重要性和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港口建設需要科學的規劃與評估、先進的技術應用、良好的項目管理與團隊合作以及高標準的運營與可持續發展。我相信,在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形勢下,港口建設將會得到更多的重視和投入,并為推動經濟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我們也要繼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推動港口建設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十
港口建設一直是國家經濟發展中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作為國際貿易的樞紐,港口的發展能夠促進國內外貨物的流通和運輸,推動國民經濟的繁榮。近年來,我有幸參與了某港口的建設工作,其中所得到的心得體會讓我深感受益匪淺。
首先,港口建設需要廣泛的合作與溝通。港口建設不僅僅是一項獨立的工程,而是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單位的協作。政府部門、港口管理機構、設計院、施工單位等各方需要密切配合,共同制定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方案。在整個項目的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工期延誤、投資增加等后果。因此,在港口建設中,溝通和協作是非常關鍵的。我所在項目組注重各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及時解決問題,避免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其次,港口建設需要堅持創新和科技。隨著物流需求的日益增長,港口建設也需要跟上發展的腳步。在港口建設中,使用現代化的施工和管理技術,能夠提高工程的質量和效率。例如,我們在這個項目中引進了先進的自動化裝卸設備,大大提高了作業效率,減少了人力投入。同時,我們還采用了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了港口數據的實時監控和報表分析,為決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傊?,在港口建設中,要不斷推動技術創新,追求更好的工程質量與效益。
另外,港口建設需要注重環保和可持續發展。港口建設通常伴隨著大規模的土地開發和水域開墾,這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因此,在港口建設中,我們不僅要關注工程的建設和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在這個項目中,我們采用了生態修復和環境監測等措施,保障了周邊生態環境的完整性和穩定性。同時,我們還注重推廣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例如太陽能和風能,以減少對非可再生能源的依賴。只有在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港口才能夠長期發展,并獲得更廣泛的認可。
最后,港口建設需要堅持高標準和嚴要求。港口建設往往需要面對極端自然條件和復雜的工程難題。在這個項目中,我們所面臨的挑戰包括強風、大浪、河道淤積等自然環境的限制,以及地下工程、海底工程等復雜工程技術難題。因此,在港口建設中,我們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采用先進的設計和施工方法,確保工程的安全和穩定。我們在這個項目中對相關標準和質量要求堅持不懈,最終取得了較好的施工效果??梢姡咭蠛蜆藴适遣豢苫蛉钡?,也是港口建設的重要保障。
總而言之,港口建設是一個復雜、多方面的工程項目。通過參與某港口的建設工作,我深切體會到了合作與溝通、創新與科技、環保與可持續發展以及高標準和嚴要求等方面的重要性。這些經驗和體會對于我今后在港口建設領域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愿我們的港口建設工作越來越好,在國家經濟發展的舞臺上展示更加光彩奪目的成就。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十一
工程名稱: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為興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
簽字日期: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___。
編碼:_____編碼: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慶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交簽認手續。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入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十二
全稱。
全稱。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承運人。
核定計劃號碼。
月度運輸合同號碼。
起運港。
換裝港。
到達港。
裝船或卸船。
費用結算方式。
貨名。
包裝。
重量(噸。
體積(立方米)。
費率(元/噸)。
特約事項和違約事項。
作業委托人簽章。
港口經營人簽章。
說明: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作業委托人與港口經營人各執1份,副本若干份。
2、規格:長27厘米,寬19厘米。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十三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十四
《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已于20xx年1月25日經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港口建設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港口建設管理,規范港口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港口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港口建設項目(包括與其他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交通部負責全國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和經交通部審批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以上負責港口建設管理的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統稱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執行有關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五條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
合同。
管理制度。
第六條港口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
建議書。
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文件分別實行核準制、備案制。
第八條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驗收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開展了港口建設項目工程預可行性研究;。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項目建議書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二)符合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
第十三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有關規定所要求的相關單位的許可、承諾、證明或者評估意見;。
(四)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實行核準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相關規劃與建設用地;。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十五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二)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實行備案制的港口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設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港口岸線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深水岸線由交通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港口非深水岸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使用港口岸線,不再另行辦理使用港口岸線的審批手續。
港口岸線審批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港口工程設計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工程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按照第三條規定的權限由相應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設方案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港口總體規劃;。
(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報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初步設計文件一式2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港口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備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印件1份。
第二十一條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材料。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轉報相關材料。
由交通部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再向交通部轉報相關材料。
轉報機關收到初步設計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報工作。
第二十二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按照規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咨詢。審查咨詢單位在完成審查咨詢工作后,出具審查咨詢報告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審查咨詢報告、其他相關文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在法定期限內批復初步設計文件。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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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十五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
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十六
發包人:
承包人:
依據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廠房鋼筋混凝土屋面拆除,水輪發電機組拆除,廠房下部混凝土局部拆除,廠房下部結構尾水室、蝸室、水輪機層、發電站層鋼筋混凝土澆筑及其相應的臨時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貳拾點陸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七、本合同《專用條款》。
1、執行水利、水電行業現行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標準。
2、執行省、市建筑法規的相關規定。
八、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周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之內。
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
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九、承包人工作。
1、進場后一周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
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墻構筑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
發包人承擔費用。
十、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使用。
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
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采購保管費結算。
十一、質量和驗收。
1、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后,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后,作中間驗收。
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后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二、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三、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于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
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四、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
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五、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
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六、完工結算。
給承包人。
十七、質量保修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期壹年。
保修期滿后半月內結算保修金。
十八、違約、索賠、爭議。
按《建筑工程合同》的《通用條款》相關規定執行。
十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修金結算后失效。
二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
發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代表:
港口建設合同(實用17篇)篇十七
《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已于2007年1月25日經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港口建設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建設管理,規范港口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港口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港口建設項目(包括與其他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活動。
軍事和漁業港口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交通部負責全國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和經交通部審批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以上負責港口建設管理的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統稱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 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執行有關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五條 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 港口建設程序管理
第六條 港口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
第七條 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文件分別實行核準制、備案制。
第八條 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 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驗收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條 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開展了港口建設項目工程預可行性研究;
(二)建設方案符合港口規劃;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項目建議書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港口規劃;
(二)符合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
第十三條 申請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有關規定所要求的相關單位的許可、承諾、證明或者評估意見;
(四)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實行核準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相關規劃與建設用地;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十五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二)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 實行備案制的港口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設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 港口岸線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深水岸線由交通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港口非深水岸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使用港口岸線,不再另行辦理使用港口岸線的審批手續。
港口岸線審批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港口工程設計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工程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按照第三條規定的權限由相應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設方案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港口總體規劃;
(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報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初步設計文件一式2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港口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備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印件1份。
第二十一條 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材料。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轉報相關材料。
由交通部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再向交通部轉報相關材料。
轉報機關收到初步設計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報工作。
第二十二條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按照規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咨詢。審查咨詢單位在完成審查咨詢工作后,出具審查咨詢報告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審查咨詢報告、其他相關文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在法定期限內批復初步設計文件。
第二十三條初步設計審查咨詢工作的主要內容:
(二)對于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主要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強制性標準、主體結構安全穩定性等內容及工程概算的編制依據和方法進行復核審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四條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初步設計;
(二)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及規范;
(三)工程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穩定性計算正確;
(四)指導性施工方案合理;
(五)圖紙、施工說明表述清晰、完整。
第二十五條 項目法人報批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2份;
(三)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1份。
第二十六條 審批部門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在審批前,審批部門應當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圖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于結構安全、穩定、耐久性的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七條港口工程設計經批準后,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如確有必要對已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內容、工程概算及設計方案、主體結構、主要工藝流程或者主要設備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八條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港口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港口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按項目管理權限將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評標結果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港口建設項目開工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完成并經審查批準;
(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
(四)施工、監理單位已確定;
(五)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第三十條 項目法人在開工前應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備案:
(一)施工圖設計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
(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復復印件1份;
(三)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復印件1份;
(四)質量監督手續材料復印件1份。
第三十一條 開工備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規定內容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第三十二條 港口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港口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港口建設市場管理
第三十三條 港口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十四條 參加港口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進入港口建設市場。
第三十五條 港口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負責,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十六條港口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度。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規定,依法對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進行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
第三十七條港口工程實行合同管理制度。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項目法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按規定應當簽訂廉政合同的,項目法人應當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廉政合同,并將廉政合同執行情況納入建設考核范圍。
第三十八條 港口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工程投資進行監控,對合同、信息與資料進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關系。
第三十九條 港口工程勘察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執行國家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滿足不同階段工程設計和施工需要。勘察單位對勘察成果的質量負責,所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港口工程設計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單位對設計成果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四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當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在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及時提供設計后續服務。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精心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質量檢驗制度,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
第四十五條 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依據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全面履行監理的權利和義務。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未經施工監理人員簽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四十六條 監理工作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測量和試驗專業人員等。監理人員應當按照監理規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
第四十七條 港口工程項目法人、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人,并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八條 港口工程實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遵循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 項目法人應當在施工前向交通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港口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接受、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依法開展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活動,提供的有關資料應當真實、完整。
第五十條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港口工程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市場行為的動態監督管理,逐步建立港口工程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港口建設活動中的信用情況進行記錄并公布。
第五十一條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質量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并認真落實各類投訴和舉報。
第四章 信息報送
第五十二條港口工程實行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制度。
第五十三條 項目法人應當指定信息員將工程進展情況及時進行收集、統計和整理,形成書面材料及電子文本,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十四條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建設之日起將工程建設信息報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日期為每月的20日之前。
第五十五條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匯總所轄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并于每月23日前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省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信息,每季度向交通部報告,報送日期為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之前。
第五十六條當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項目法人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工程和未經依法批準使用港口岸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的設施,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項目法人應當辦理設計審批、施工備案手續而未辦理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限期補辦手續。
第五十九條 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交通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條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反本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一條 港口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質量監督機構不按規定履行質量監督職責,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令整改,給予通報批評。
第六十三條 未按規定按時報送項目建設信息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項目法人或者上一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下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限期改正。發生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號)同時廢止。
一、體現了依法管理的特點?!兑幎ā窂闹贫ǖ囊罁?、制定的內容到有關審批時限的規定、處罰力度的設定,都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編制的?!兑幎ā返倪m用范圍和職責分工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確定;制定的內容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有關審批時限和處罰力度的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
二、體現了行業管理的特點?!兑幎ā窡o論是在適用范圍、管理職責、建設程序,還是在市場管理、建設信息管理和處罰措施方面都體現了行業管理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適用范圍上,按照《港口法》的有關規定,事和漁業以外的港口建設活動均納入到了交通行業主管的范疇,特別是與石油、化工、電廠、機場等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港口建設活動,也都納入到交通行業主管的范疇,體現了全行業管理的概念。
2、在管理職責上,規定了交通部是行業主管部門,港口建設由交通部、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港口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管理,體現了 “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業管理模式,把所有的港口建設都管起來。
3、在建設程序方面,首先《規定》從港口建設的前期工作開始,一直到竣工驗收,包括港口建設的全過程都明確了建設程序,體現了行業的全過程管理,其次除在項目立項程序中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有所差別外,在基建程序上都是一致的。在立項程序方面的不同,是要求對國家投資項目的管理在立項審批方面更加嚴格,但無論是政府投資項目,還是企業投資項目,在基建程序管理方面都體現了行業管理的一致性原則。
4、在市場管理方面,《規定》在港口建設項目管理方面,體現的分級負責的行業管理模式;在對從業單位的管理方面,沒有區分企業所有制形式和中央、地方隸屬的企業,而是從行業管理的角度,對所有進入港口建設市場的單位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在廉政方面也是從行業管理的角度提出了要求。
5、在建設信息管理方面,從信息報送、信息管理等方面對有關單位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6、在處罰措施方面,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制定了相應的處罰規定,體現了行業管理的公平性原則。
三、體現了科學管理的特點?!兑幎ā肥窃诳偨Y港口建設管理經驗,并嚴格遵守國家和交通部規定的程序,經過專家討論和征求行業意見反復修改而形成的。在《規定》中有兩個亮點,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一是關于初步設計委托咨詢審查問題,另一個是施工圖設計審查主體問題。
設計審查是國務院清理行政審批后保留的行政許可,初步設計是工程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而初步設計所涉及的工程技術問題又非常多,這樣在審查初步設計時,既要對技術問題進行把關,又要對環保、消防、安全、衛生、海事等提出的問題進行協調,同時還要邀請大批技術專家參會,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可能效果還不一定好,為了確實保障初步設計審查的質量,保證港口工程的安全,經過調查研究,提出了對技術問題委托咨詢審查的初步設計審查的思路。委托咨詢審查,就是審批初步設計時,按照規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咨詢。審查咨詢單位是有資格條件的,目前交通部確定了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和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務工程設計院等5個設計單位具有設計審查咨詢資格。這樣,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再根據審查咨詢報告、其他相關文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批復初步設計文件。同時也規定,在施工圖設計審批前,審批部門應當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于結構安全、穩定、耐久性的內容進行審查。
關于施工圖設計審查主體的問題,《規定》編制過程中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施工圖設計是非常復雜的,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了保證施工圖設計審查的質量,集中精力做好行業管理的工作,《規定》明確將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交由港口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門進行。
《規定》體現了科學管理的思想,發布后受到了大家的好評。
四、體現了統一管理的特點。在《規定》制定過程中,始終保持統一管理的思路。首先從適應范圍上,對軍事和漁業以外的港口實行了統一管理;第二,從行業管理的角度,明確了交通部是全國港口行政主管部門;第三,從建設程序上,不僅包括了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而且在基建程序上對港口建設項目制定了統一的管理程序;第四,在市場管理和信息報送方面,各有關單位和建設項目均應遵守有關規定。第五、在法律責任方面,遵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都一樣,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