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體現了契約精神和信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協議范文,僅供參考,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一
甲方:_________(企業名稱)。
乙方:_________(下崗職工)。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協?!比藛T辦理繳納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
3.失業保險費繳納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保存;。
2.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4.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于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二
甲、乙雙方本著忠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x年至x年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目的。
甲方汽車業務與乙方機動車輛保險相結合,滿足汽車和保險銷售的目的,實現甲乙雙方共同客戶的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作內容。
一、甲方同意將公司名下車輛(具體投保區域及車輛牌號雙方另行協商)的保險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時向乙方提供完備的車輛資料。
二、甲方車輛投保的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等。(具體險種及保額以保險單正本為準)。
三、乙方對甲方車輛的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間甲方車輛保險項目發生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對甲方車輛提供優質的承保、理賠等保險服務。
第三條業務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車輛在乙方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一致后,雙方簽訂《車輛保險協議書》。
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網點布局和名下車輛號牌屬地、原則上以省級區域范圍為單元來界定要承保的車輛。
在相應的單元內,甲方名下車輛的保險原則上由乙方承保。關于哪些單元和多少單元由乙方承保,雙方可協商約定。
乙方將設立專項團隊,指定專人對接甲方相關工作人員,就承保知識培訓、承保時效、承保條件和程序、承保資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饋、續保跟蹤等事宜保持溝通。
三、甲方名下車輛承保費用的確定和收取方式約定如下:。
1、保險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費,商業車險以中國保監會審批基礎費率為基礎,按保單單面折出單,甲方按此金額預付保費,一年期滿,乙方在一個月內對當月合同期滿的投保車輛進行賠付清算,以每臺車實際發生賠付費用的倍為該車實際保費,預付保費減實際保費后余額退還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按逐車計算,合計辦理的原則開展。
交強險按交強險費率浮動規范相關規定執行。
2、一年后,雙方可根據上年實際保費發生情況協商確定保費預付標準,以盡量避免大額退款或補款。
退款方式包括現金退款(甲方提供發票,乙方承擔稅費)、抵交保費等。
甲方保險未到期車輛因經營原因退出營運,車輛退保,該車輛視同合同到期,納入當期到期車輛保費清算。
3、保費支付方式:所有車險業務必須執行見費出單操作,可按客戶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單,短期保單按日計費。
4、甲方名下車輛若需要保單變更或退保時,由乙方專人全責辦理。
四、甲方名下車輛若發生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雙方應積極互通信息,乙方及時定損核賠,并支付相應的賠款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四條保險理賠服務承諾。
根據甲方需求,結合甲方行業的特殊性,乙方將按照以下服務承諾做好甲方名下車輛的保險理賠工作:。
1、電子查勘員、電子理賠員服務。
在保單年度,出險三次內(含三次)損失在3000元以下的單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戶撥打95518報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戶自行拍攝事故現場照片,(能反映事故現場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車牌號、碰撞部位,損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過x次的,經溝通,我司將結合具體案情可以申請協商解決。
2、一小時快賠服務。
損失x元以下單方事故,在乙方遠程定損中心定損后,無需再提交索賠資料,乙方在1個小時內賠款至機房賬號[i1],以便即時修車。
甲方另擇時間提交索賠資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點在收到資料后1個小時內賠款至甲方賬號。
注明:由于銀行劃賬時間關系,每天15時后提交的案件,延遲至次日9:30劃款。
3、異地出險、就地理賠。
客戶異地出險后,人保財險公司通過“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網絡的運行,為客戶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損和賠付”服務,使客戶無論身處何地,都能享受到從報案到領取賠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統一的理賠服務。
4、停放被撞理賠減免。
出險x次內(含x次)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但無法找到第三方時,不設免賠率%。
5、第三者直賠服務。
對于我司承保的保險車輛若給第三者造成傷害,若被保險人怠于履行賠償責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賠,我司將在限額內直接賠付。
6、提供搶救醫療費墊付擔保。
當交通事故導致人傷時,出險當事人墊付昂貴的醫療搶救費用有困難時,在我司合作的醫院,我司推出不超過限額的全額擔保。
7、對于甲方名下車輛,乙方將統一全國各地索賠資料遞交要求、查勘定損時效和理賠時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時效為準。其中,對于正常純車損案件,乙方將在索賠資料遞交齊全后的x個工作日賠付到甲方指定賬戶。
8、重大車損理賠處理的約定。
在車輛損失嚴重,如修理價達到或超過車輛實際價值時,雙方可協商處理。
9、事故責任人手續通融約定。
事故責任人手續缺失的情況下,即甲方客戶在辦完事故流程后,不辭而別,不配合甲方收集相關資料時,導致甲方在索賠遞交資料等環節出現麻煩,乙方將在事故責任人手續上予以通融處理。
10、拒賠案件的處理約定。
拒賠案件的處理,乙方經調查取證后,認為不屬于保險責任拒賠甲方的,乙方將提供已取證的相關證據給甲方。
11、超時報案的處理約定。
乙方考慮到甲方的行業特殊性,在發生事故時,部分客戶對保險事故處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險小時內報案的,造成遲報案的,甲方承諾不以此由拒賠。
12、賠案支付特別事項處理的處理。
對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別支付的,如部分貸款抵押車輛的賠款提供受益人委托書問題,除出現全損情況以及貸款銀行具體特別要求外,無需提供受益人委托書這一手續,賠款仍將賠付至甲方提供的賬戶。
13、對于甲方名下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的較小的單方保險事故,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當事司機拍下事故現場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關的索賠單證(含雙方賠款協議、身份證明、聯系電話)和資料,乙方將按甲方提供的資料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通融賠付.
14、甲方名下車輛出險后被拖至交管部門,事故處理完畢后再由交管部門拖至維修點而產生的二次拖吊費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請,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此次事故產生的二次拖吊費給予通融賠付。
15、發生保險事故后,對于屬于保險合同責任的事故,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參與調解、應客戶要求推薦律師。
附:理賠時限表(除1小時快賠案件外)。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三
甲方 (物業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采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賬戶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為乙方電話號碼,前臺接待和溫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信息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為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 方: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乙 方: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四
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小編整理的小編整理的保險賠償協議書范本,希望大家喜歡。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險人)
注冊地址: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機構代碼:
電話:
郵編:
傳真:
基本存款賬戶銀行:
賬號:
乙方:
注冊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丙 方:(銀行)
注冊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鑒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號為(以下簡稱"保險單"),各方經充分協商,就保險單項下賠款轉讓授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險單有效期內,對于甲方向買方代碼為 的買方的出口項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甲方授權乙方將按照保險單規定理賠后應付給甲方的賠款直接全額支付給丙方,且同時乙方在上述出口項下的賠償責任終止。
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撤銷、不變更本協議第一條的授權。特殊情況下確需撤銷或變更的,應事先取得丙方的書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撤銷或變更授權的通知,交乙方簽收后生效。
2、未經丙方書面同意,在保險單有效期內不單方面解除保險單。
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單方面的對本協議的撤銷或變更的請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聯合簽署的書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損害乙方權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內容,對本協議做相應的撤銷或變更。
3、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將應付給甲方的賠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賬戶。
4、若未按本協議的規定將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中規定的賠款支付給丙方,并給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本協議第一條授權范圍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由甲方行使索賠權;甲方如需轉讓該索賠權,須簽署書面轉讓協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五
甲方(代繳社保單位):
乙方(個人):
丙方(實際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確:甲、乙之間無勞動關系,乙、丙之間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現因乙方個人原因希望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下文簡稱“社會保險”)等關系掛靠在甲方,經三方友好協商決定:
1、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期月最低繳費基數繳納。
2、甲方代乙方繳納社保費用,甲方所代繳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公司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以第一條為準)。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會保險當期繳費年度為一個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繳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年月開始至年月結束。
4、乙方可憑身份證到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甲方為乙方代繳社會保險費信息。
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繳社會保險費用后,應當及時辦理代繳社會保險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暫停辦理的,須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乙方的代繳社保事宜,根據友好原則,請甲方在停止辦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如若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擔實際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法律責任代繳社保協議書代繳社保協議書。
7、乙方書寫的承諾書及乙方與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8、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署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丙方:(蓋章)。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六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七
為了促進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的業務全面發展,達到雙贏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合作項目:
在本合作協議期內,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和費率條件下,在開展自身業務過程中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險及機動車輛保險。乙方將利用自身資源特點,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險及機動車輛保險中,在核保流程和費率上盡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可根據自身業務需求,經雙方協議后,調整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保險金額及保障項目。
2、甲方應執行保監局關于見費出單的規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險費。
3、甲方有義務做好本單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及時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賠工作。
4、為確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優惠費率,甲方應確保每一會計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險全年合計總造價,不得低于相應優惠費率所享受的相應工程總造價額度要求。時間不足一會計年度的,合計工程總造價按相應比率折算。
5、甲方有義務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工作容溝通,服務內容具體為新單資料報送、接單,手續費接收、協助報案、意見反饋、溝通協調等。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乙方提供的具體優惠費率如下:
甲方保證全年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險合計總造價大于等于10億元人民幣:
(1)建筑工程保險按造價計算的,每一被保險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險保障額度為5萬元民幣/人,所對應費率為每萬元造價為3元人民幣。
(2)建筑工程保險按面積計算的,每一被保險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險保障額度為5萬元民幣/人,所對應費率為每平方米造價為0.3元人民幣。
4、若甲方未能保證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險合計總造價大于等于10億元人民幣,乙方有權利不支付暫扣手續費。
三、其它約定。
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給第三方,否則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4、凡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______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______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_____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九
保全受理號:
投保人姓名:
申請日期:年月日
投保人以上述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凈額向瑞福德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貸款:
貸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圓角分。
(小寫):元。
(注: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凈額指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在扣除尚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和累積利息、欠繳保險費和累積利息之后的金額)。
投保人聲明:本人同意遵守以下有關貸款的約定:
1、貸款申請必須符合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
2、貸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合同現金價值凈額的80%,最低額度不可低于人民幣500元。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貸款本息在貸款到期時一并歸還,本公司不接收部分還款的形式。若到期未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則所欠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將作為新的貸款本金計息。
3、本次申請的貸款利息按照還款日當時本公司公布的貸款利率與4.5%之較大者進行計算,公司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適用的人民幣六個月期貸款利率平均值公布貸款利率于公司網站上,每次公布的利率均為年利率。
4、當保險合同所欠繳的保險費和累積利息、保單貸款本金和累積利息的總金額超過或等于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的效力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中的規定中止。
5、在保單貸款期間,當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期滿時,本公司將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規定,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任何欠繳的保險費和累積利息、保單貸款本金和累積利息。
6、本公司有權對投保人不符合保險合同及本協議書約定條件的貸款申請予以拒絕。
保單貸款授權銀行轉賬支付信息。
如您填寫本欄,本公司將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本次貸款金額。請填寫以下賬戶信息,并提供存折復印件:
開戶銀行:賬戶持有人:轉賬賬號:
注:填寫本欄視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已詳細閱讀并同意以下聲明內容:
4、本公司不對該授權賬戶的失竊或冒領承擔責任。
請您在以下簽名欄中簽名:
貸款人(投保人)簽名:有效證件號碼:
被保險人簽名:有效證件號碼:
被保險人簽名:有效證件號碼:
被保險人簽名:有效證件號碼: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十
甲方:
乙方:××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乙方:定點醫療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賬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十二
乙方(參保人):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1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于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布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布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車輛保險協議書范本
保險費協議書
保險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
工傷仲裁協議書「精品」
自愿離婚協議書樣本(精品)
自愿離婚協議書模板「精品」
【精品】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三篇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十三
委托方: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協議。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協議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務的傭金、手續費,下同)。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一)業務范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范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協議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協議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協議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協議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根據中國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協議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協議解除。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涉及保險業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按保險行業慣例解釋。
3、本協議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使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地防范執業風險,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償付能力,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及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協商有關保險事宜。
第二條甲乙雙方簽訂本保險協議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會員的有關資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雙方有相互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在堅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為其團體會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推薦乙方授權的機構大型商業風險保險部為辦理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人。
第四條執業責任保險適用條款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附件一)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附件二)。具體使用費率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費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為甲方會員優惠8%。
第五條乙方在與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具體情況與被保險人協商保險合同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兩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險的被保險人,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低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會員首次投保約定擴展追溯期時,追溯期費率給予優惠。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一年,則應按照該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6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兩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5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三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4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四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28%計算保險費。本條規定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費率不一致時,以本條規定為準。
第七條保險合同雙方對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爭議時,可委托甲方進行調解,達成一致的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雙方具有約束性;各方對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結果時,應提交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鑒定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關于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聘請有關專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并協助改進。
第九條乙方負責對甲方及其會員進行保險業務指導和培訓,并設專人協助甲方開展工作。
第十條乙方在承保業務過程中,除了惡意欺詐及資信情況極差的被保險人外,不得拒絕承保。
第十一條甲方應要求各被保險人如實填寫投保單,并配合乙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和補充,變更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十五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臺風、龍卷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五)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
授權簽字。
簽發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發地點: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十六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除外責任。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
(一)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賠償處理。
第十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_________、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七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
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
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
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
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償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對投保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償。
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險車輛在_________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0%;連續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5%;連續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20%,不續保者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按_________項處理:
(一)申請仲裁機關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機動車輛保險附加盜搶險條款和費率因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對被保險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車輛被盜3個月后,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或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該險種的保險費率為機動車輛損失保險費率的20%~30%。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險定點協議書(精選17篇)篇十七
地址:濮陽市經開大道體育場北側。
乙方:濮陽市中意汽修廠。
地址:濮陽市京開路與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同時為共同的客戶提供最卓越的服務,實現共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事故車輛維修服務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全面、認真的履行本合作協議的內容;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
第二條合作范圍。
(一)保險事故車輛配件的報價及車輛的修理服務;
(二)保險車輛的救援及維修保養優惠服務;
(三)雙方相互提供長久穩定的宣傳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雙方共同發展的合作。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保險事故車輛維修。
1、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配件價格和汽車構造方面有異議的地方應向乙方進行咨詢;
7、甲方定損員不得強行乙方維修無法修復的零配件,以影響雙方的合作;
委托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理賠手續快速理賠;
(二)技術培訓方面。
(三)救援服務方面。
甲方的保險車輛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應給予救援支持。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配件價格方面。
1、乙方應指定一名技術人員對甲方咨詢的配件價格信息及汽車構造給予解答;
2、乙方為甲方所報的配件價格為汽車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不得虛報,以影響甲乙雙方真誠的合作,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和社會的監督,對由于虛報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連續出現兩次,終止合作。
(二)事故車定損方面。
3、乙方應在甲方對事故車輛損失確定以后再給予維修,不得現行維修;乙方應遵循雙方協商的相關車輛的工時費、配件價格,價格確定后乙方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三)、修理質量。
4、對于乙方提供建議而甲方未予采納的協商維修項目,乙方有權保留意見,不予承擔因性能或外觀產生的質量責任和因客戶不滿造成的不良影響。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修理價格。
3、甲方的查看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車輛事故時,應優先推薦客戶到乙方去維修;如有客戶提出到乙方進行維修,而甲方相關人員利用推諉、勸誡、阻撓等手段設置障礙的,則該次事故維修的配件價格與工時費不予優惠,且配件價格按照廠家全國統一銷售價上升10%。
(五)救援服務方面。
2、甲方所承保德車輛由于非保險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電池耗盡,輪胎爆裂、氣壓不足等情況,需要乙方提供緊急救援時,乙方應提供優質的救援服務并按照甲、乙雙方的約定的費用標準向車主收取材料成本費和工時。
(六)其它服務方面。
經甲乙雙方同意,為客戶提供保險事故車輛掛牌、車輛年審、免費洗車、平時維修保養優惠等其他服務。
第五條維修期限。
修復工期由乙方與被保險人協商擬定,乙方應在擬定的工期內按時修復被保險車輛,對于在維修期限內沒有按時完成維修的事故車輛,乙方要承擔被保險人要求的合理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商業秘密。
甲乙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外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具體資料以及甲方對乙方的事故車輛維修理賠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發現將把對方作為不誠信的單位給予終止合作。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有效期。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查勘定損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價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甲方查勘定損人員有價票、券、禮物、禮品、紀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經查出核實,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
第九條合作管理。
(一)甲乙雙方將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一)甲、乙雙方應經常進行聯系和溝通;保證各項合作順利開展;
(三)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章后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關于保險的實習報告匯總八篇。
保險與保險經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