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致辭致謝中,可以適當地表達自己的心得和感悟。一篇完美的致辭需要有一個清晰明了的開場白,抓住聽眾的注意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備受贊譽的致辭致謝范文,希望給大家提供些許靈感。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一
甲方(需方):地址:電話:傳真:
乙方(供方):地址:聯系人:聯系人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貨物。
甲方向乙方采購的貨物名稱、品牌、規格型號、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產地)、數量、單價和合同總價詳見附件《供貨明細表》。
二、貨物交付。
1、供貨時間:乙方應在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發出書面供貨通知后天內按照甲方要求將該批貨物運至供貨地點。
2、供貨地點:項目工地,即:(工程地址)。
3、收貨負責人:甲方委派為收貨負責人,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乙方應將貨物交付給甲方的收貨負責人,并辦理驗收、交接手續。乙方將貨物交付給任何其他人均視為未交付,損失由乙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
5、到貨驗收:貨物運送至供貨地點,并在甲方指定地點卸貨后,乙方送貨人員應當與甲方收貨負責人共同辦理到貨驗收。
(1)乙方應當出具貨物的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等相關質量證明文件(加蓋乙方公章),進口貨物還應當提供報關單等憑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拒收。
(2)甲方對貨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外面包裝當場查驗核實。對貨物有異議的,甲方有權當場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貨物后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核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退貨。
(3)甲方有權從貨物中封存樣品并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復檢。貨物質量不符合技術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退貨。
6、交付:到貨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將貨物、產品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使用說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資料等全部交付給甲方,由乙方送貨人員與甲方收貨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雙方簽字確認之日即為該批貨物交付之日。驗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貨的,乙方負責退換貨并承擔增加的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風險轉移:雙方簽字確認前,該批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此后風險由甲方承擔。
三、安裝。
1、貨物如需安裝的,由乙方負責在貨物交付之日起日內完成安裝、調試工作,安裝、調試完成后,乙方應申請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貨負責人簽字確認;驗收不合格的,乙方負責在日內進行修復并重新提交驗收,如驗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退貨。
2、貨物安裝、調試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修和售后服務。
1、乙方貨物的質保期為年,自貨物交付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7×24小時售后服務保障,售后服務電話為:。乙方貨物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內派員到現場進行維修或更換。
五、貨款支付。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計元的預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甲方在質保期滿后個月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2)按供貨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計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后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甲方在質保期滿后個月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3)其他方式:。乙方在收取貨款時應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稅發票,發票抬頭為:,發票號碼應與稅務登記號碼相對應。乙方不得出具或用其他公司發票加蓋乙方公章頂替,否則,甲方有權暫停支付貨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時止,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誤的違約賠償金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貨物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解除。
3、如甲方與工程發包方之間的合同提前解除時,乙方應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給第三方,并給予配合。如甲方未將本合同權利義務轉移,且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
4、雙方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合同終止。八、解決爭議的方式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分支機構總經理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補充協議、結算文件、付款計劃、欠款說明等一切文件必須由其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方為有效,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2、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或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補充條款:(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貨物應為全新、未使用的產品,質量符合合同約定以及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現行質量標準、規范要求,如以上標準、規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較高者為準。乙方應承擔的質量責任不以貨物是否通過驗收為標準。
2、合同單價包含成本、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調試費、售后服務費、利潤和稅金等全部費用,不隨價格波動或其他任何因素而進行調整。
3、上表貨物數量為計劃用量,最終結算量以經甲方書面確認的實際供貨量為準。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二
為確保良好的`施工現場,更好的安全施工及施工駐地的安全衛生條件,我方現鄭重承諾:
一、在施工期間,嚴格按業主和市場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施工許可證》,明確安全責任,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服從業主和市場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和檢查。
二、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訓教育記錄,保證施工人員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市場和公司監管。
三、我方將實行文明施工,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向市場和相關部門解釋施工安全工作保障情況及施工方案實施情況,保證施工人員、設備的安全。
四、嚴格遵守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施工中嚴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施工駐地,我方將配備清掃人員,并定期進行宿舍衛生檢查,堅決杜絕違規使用電器,我方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嚴格履行。
承諾人:公司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8月5日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三
甲方(創始股東):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鑒于:
1、為了激勵(以下稱“公司”)的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使得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切身利益與公司的長遠利益發展一致。
2、甲方通過持有(以下稱“持股平臺”)股權的方式間接持有公司股權,甲方持有持股平臺100%的股權。
3、公司擬以股權期權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定義如下:
(1)“股權期權”,是指公司創始人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中的一定比例的股權,集合起來作為激勵股權并通過特殊持股平臺持有,以此作為員工將來被授予期權的來源。本協議項下的股權期權,系持股平臺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股權期權擁有者不是持股平臺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乙方取得股權期權不據此變更持股平臺的章程,不記載在持股平臺的股東名冊上,亦不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乙方不得以此股權期權對外作為擁有持股平臺資產與決策權等的依據。
(2)“分紅”,是指持股平臺每年三月份按照持股平臺章程規定,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可分配的利潤。
(3)“行權”,是指乙方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變更為持股平臺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行權期”,是指乙方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權的時間。
1、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公司擬以其中______%的股權(對應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用于實施激勵;其中持股平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_%的股權。
2、根據股東會決議,即甲方擬將其持有持股平臺________%的股權作為激勵股權(以下稱“激勵股權”)。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3、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臺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4、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后,轉為乙方股權。
1、乙方進入預備期應滿足以下條件:
(1)乙方與公司所建立的勞動關系已滿________年,而且正在執行的勞動合同尚有不低于________個月的有效期。
2、乙方行權期為________個月。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3、行權期內乙方提前行權或遲延行權,以及股權期權的撤銷應按照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
4、乙方在行權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1、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1)乙方預備期滿。
(2)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2、乙方行權期為________個月。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3、行權期內乙方提前行權或遲延行權,以及股權期權的撤銷應按照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
4、乙方在行權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1、進入行權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________%(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________%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后,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________%(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后已屆滿________個月。
(b)同期間未發生任何《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第3、5或3、6條列明的情況。
(c)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d)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________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權之時,乙方必須按照附件的格式向甲方發送行權通知,并提供和完成所需的各項法律文件。
2、乙方行權價格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元。
3、行權對價支付。
(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
(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4、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5、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________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1、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后,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對象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滿___年的。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員工期權授予協議》的約定。
(3)激勵對象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2、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______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
(a)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______%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
(b)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_______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
(a)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______%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
(b)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3、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4、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5、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3、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1、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的。
2、激勵對象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1、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1)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2)乙方違法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乙方未在預備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第一次行權申請。
2、行權期內乙方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1、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是依照本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持股平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被收購,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公司保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四
若我單位在邯鄲華祥大廈b座項目塑鋼窗、斷橋鋁合金門窗、鋁合金百葉窗制作安裝工程項目中,有幸中標,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我們除響應投標文件中所有的條款及履約合同內容外,并對工程工期達到要求做如下承諾:
一、保證嚴格按圖紙、相關規范施工,并達到合格標準。
二、制定施工工期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設備和人員,并認真落實各項施工加速管理規定。
三、所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人員均提前做好工期提速準備,做好思想工作。
五、保證在工期內,安全、保質、高效的完成此次施工任務。
六、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簽定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設備進場施工條件后,保證在業主要求的工期內全部完工。
投標人:邯鄲市聚佳門窗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人:(簽章)。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五
爛尾樓工程糾紛中,幾乎絕大部分的工程都存在工期延誤的情況,而在每一個爛尾樓工程糾紛案件中,也幾乎每個發包人都不會放棄追究承包人因工期延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的機會,每當此時很多承包人會提出施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標準過高,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的抗辯,故探討這種工期延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在實務上顯得極有必要,下面分幾個問題進行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也認為,“長期以來,尤其是在以前計劃經濟時代,我國更多地強調違約金的懲罰性,在后來的立法中承認違約金的補償性和懲罰性多重屬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這樣,既維護了守約人的利益,也兼顧了違約人的利益,體現了公平原則”。“違約金的功能在于使未違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補償和實現?!嘘P違約條款主要是用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而決非主要目的在于懲罰違約方”。上述觀點的立法依據在于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因此,違約金責任作為一種財產責任,其本質意義主要在于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才表現為對違約方的懲罰和制裁。加深對違約金責任屬性的認識,有助于我們在實務中正確判斷違約金約定標準的高低問題,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的舉措。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六
甲方(創始股東):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鑒于:
1、為了_____(以下稱“公司”)的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使得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切身利益與公司的長遠利益發展一致。
2、甲方通過持有(以下稱“持股平臺”)股權的方式間接持有公司股權,甲方持有持股平臺______%的股權。
3、公司擬以股權期權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_____。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_____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定義。
1、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定義如下:
(1)“股權期權”,是指公司創始人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中的一定比例的股權,集合起來作為_____股權并通過特殊持股平臺持有,以此作為員工將來被授予期權的來源。本協議項下的股權期權,系持股平臺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股權期權擁有者不是持股平臺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乙方取得股權期權不據此變更持股平臺的章程,不記載在持股平臺的股東名冊上,亦不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乙方不得以此股權期權對外作為擁有持股平臺資產與決策權等的依據。
(2)“分紅”,是指持股平臺每年______月份按照持股平臺章程規定,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可分配的利潤。
(3)“行權”,是指乙方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變更為持股平臺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行權期”,是指乙方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權的時間。
第二條、_____股權。
1、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公司擬以其中______%的股權(對應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用于實施_____;其中持股平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_%的股權。
2、根據股東會決議,即甲方擬將其持有持股平臺________%的股權作為_____股權(以下稱“_____股權”)。該_____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第三條、期權行權預備期。
1、乙方進入預備期應滿足以下條件:
(1)乙方與公司所建立的勞動關系已滿________年,而且正在執行的勞動合同尚有不低于________個月的有效期。
2、乙方行權期為________個月。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3、行權期內乙方提前行權或遲延行權,以及股權期權的撤銷應按照公司《員工期權_____方案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
4、乙方在行權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四條、期權行權期。
1、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1)乙方預備期滿。
(2)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______年。______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2、乙方行權期為________個月。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3、行權期內乙方提前行權或遲延行權,以及股權期權的撤銷應按照公司《員工期權_____方案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
4、乙方在行權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五條、期權行權規則。
1、進入行權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________%(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________%的_____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后,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________%(即占持股平臺注冊資本的_____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后已屆滿________個月。
(b)同期間未發生任何《員工期權_____方案實施細則》第3、5或3、6條列明的情況。
(c)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d)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________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權之時,乙方必須按照附件的格式向甲方發送行權通知,并提供和完成所需的各項法律文件。
2、乙方行權價格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______元。
3、行權對價支付。
(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
(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4、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5、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________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股權的贖回。
1、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后,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_____對象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滿______年的。
(2)_____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員工期權授予協議》的約定。
(3)_____對象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_____對象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_____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_____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2、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______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_____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
(a)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______%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
(b)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_______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_____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
(a)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______%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
(b)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
4、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5、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3、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_____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_____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_____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_____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的。
2、_____對象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九條、協議解除。
1、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1)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2)乙方違法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乙方未在預備期滿前______個月提出第一次行權申請。
2、行權期內乙方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關于聘用關系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十一條、關于免責的聲明。
1、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是依照本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持股平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被收購,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公司保存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七
為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穩定,維護國家,業主和我方的合法利益?,F根據國家相應法規、相關市場管理條例,經我方慎重考慮,做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黨中央制定的有關的條例、規定及國家制定的有關施工合同備案及相關規費的法律、法規,尊重有關制度,在業務和經濟往來活動中堅決履行我方在投標時簽訂的合同,共同創建良好的經濟環境。
二、我方將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第四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三、我方將完全按照國家、國家相應制度,在規定日期前繳納各種規費。
四、我方若違反上述承諾,我方將接受貴方對我方的教育和批評,由此對貴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我方負責,并視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而定。
承諾人:公司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文檔為doc格式。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八
(一)實踐中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因發包人過錯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如:
b、不及時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而導致承包人無資金施工的工期延誤;。
d、不及時提供建筑材料、設備、場地、資金等導致的工期延誤;。
a、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而返工等所導致的工期延誤;。
e、第三人原因所導致的工期延誤;。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工期延誤,承包人和施工人一般互不負擔賠償責任;。
由于鑒定、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等原因所導致的工期延誤,一般可相應順延工期,雙方互不負擔賠償責任。
對于因第三方原因所導致的工期延誤,一般應由承包方先向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然后承包方向第三方追償。
(三)司法實踐中的問題: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合格一般是發包方拒絕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在承包方訴請支付工程款時,發包方通常都反訴承包方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合格,而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工程款支付和工期延誤兩個問題經常交織在一起。
導致工期延誤的原因非常重要,很多情況下,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設計變更等可以導致工期順延,雙方或一方不需要承擔工期延誤的不利法律后果,在實踐中,判斷這些問題往往要根據監理報告、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來往文件(特別是工程師的監督記錄)或其他證據(如連續下雨無法施工證據等)來判斷是否屬于工期延誤,繼而判斷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九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后,承包人將其承建的部分建設工程違法轉包給個人,后轉包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并由此導致工期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雙方當事人對導致合同無效及造成損失的過錯大小予以分擔。
2月19日,浙江大地公司中標承建安徽省恢復和改建項目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路段工程。同日以備忘錄形式約定:乙方承諾不將本合同工程轉包或者肢解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否則一經查實后自動退場,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205月,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柯娟娟代表浙江大地公司(甲方)與唐華(乙方)簽訂一份《合同協議書》,約定由乙方承包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第22.3合同段所有橋梁工程。年11月1日,唐華又與劉戰來簽訂《工程轉讓協議》,4月11日,涉案工程監理單位向浙江大地公司發出工作指令,指出留西河橋工程存在問題,204月27日,安徽省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改建工程項目j11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向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發出《關于對第22.3合同段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通報》,指出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存在管理和技術人員缺乏橋梁工程施工經驗、對整個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與安排、欠缺協調組織能力、質量管理體系形同虛設、安全管理意識差、項目資金運轉不合理等問題。后因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管理混亂,劉戰來亦未繼續組織施工,留西河橋工地目前仍留有劉戰來施工的部分工程和部分機械設備。由于雙方未能就清場事宜達成協議,浙江大地公司無法就留西河橋重新組織施工。9月26日,浙江大地公司向一審法院提出損失鑒定申請,要求對工程延誤造成浙江大地公司管理費用及人工工資費用增加、材料費用上漲、工程返工費用等損失進行鑒定。一審法院委托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g205國道蔡家橋至譚家橋路段橋梁工程因施工延誤造成工程管理費用、人工工資、材料費上漲、工程返工費用等損失即工程成本增加962650元。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962650元應如何承擔。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鑒定報告書確認浙江大地公司因工程延誤造成的損失為962650元,該損失應根據雙方當事人對導致合同無效及造成損失的過錯大小予以分擔。浙江大地公司明知不得將工程轉包他人,仍將工程轉包給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的唐華個人,同時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自身管理混亂、欠缺組織協調能力、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項目資金運轉不合理、管理和技術人員缺乏橋梁工程施工經驗、對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和安排,且另四座橋梁在唐華、劉戰來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時開工,導致另四座橋梁工期延誤,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對造成的損失應承擔90%責任,唐華明知自己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仍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對該損失應承擔10%責任,劉戰來與浙江大地公司并無合同關系,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劉戰來賠償損失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浙江大地公司將涉案橋梁工程轉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唐華個人施工,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所簽的《合同協議書》無效。因合同無效導致浙江大地公司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經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鑒定為962650元,該損失應根據雙方的過錯大小予以分擔。浙江大地公司明知唐華沒有施工資質,仍將涉案橋梁工程轉包給唐華施工,工程轉包后,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管理混亂、對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和安排等也是導致涉案工程工期延誤的重要原因,而且,在唐華、劉戰來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時對另四座橋梁進行施工,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唐華明知自己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仍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施工合同,且在工程停工后未能及時撤出施工現場,亦存在過錯。一審判決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令浙江大地公司承擔962650元損失的90%,唐華承擔該損失的10%,判處適當。浙江大地公司和唐華稱己方對合同無效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二、案件來源。
三、基本案情。
2008年2月19日,浙江大地公司中標承建安徽省恢復和改建項目(第二批)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路段工程。同日,安徽省交通廳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辦公室、安徽省公路局、宣城市公路管理局(甲方)與浙江大地公司(乙方)就安徽省恢復和改建項目(第二批)工程第22.3合同段有關問題,以備忘錄形式約定:雙方同意安徽省恢復和改建項目(第二批)工程第22.3合同段合同總價為22509885元,乙方按照招標大件提出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承擔第22.3合同段的.工程施工、完成及其缺陷修復的全部工作。乙方承諾不將本合同工程轉包或者肢解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否則一經查實后自動退場,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經業主同意并批準的分包工程量嚴格控制在合同價10%以內,且本項目主體工程不得分包。本項目合同總工期為18個月。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將上述備忘錄內容作為合同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并在備忘錄上加蓋公章。2008年3月20日,浙江大地公司與業主單位安徽省交通廳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辦公室簽訂《合同協議書》,約定由浙江大地公司承建安徽省恢復和改建項目(第二批)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路段工程,中標價格為22509885元。
2008年5月,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柯娟娟代表浙江大地公司(甲方)與唐華(乙方)簽訂一份《合同協議書》,約定由乙方承包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第22.3合同段所有橋梁(即汪家中橋、南山河小橋、西壇河橋、留東河橋、留西河橋)工程,工程總價為2806900元。合同簽訂后,唐華向浙江大地公司交付履約保證金15萬元。2008年11月1日,唐華又與劉戰來簽訂《工程轉讓協議》,將蔡家橋至譚家橋橋梁涵洞工程轉讓給劉戰來,由劉戰來按業主項目部圖紙要求完成該項目所有工程。后劉戰來投入部分資金進行施工。年4月11日,涉案工程監理單位向浙江大地公司發出工作指令,指出留西河橋工程存在如下問題:1、橋臺高程變更未履行變更程序、擅自進行基礎砼施工;2、砼施工現場無項目施工技術及實驗人員值班;3、片石砼施工質量差,未按照相關規范施工。2009年4月27日,安徽省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改建工程項目j11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向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發出《關于對第22.3合同段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通報》,指出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存在管理和技術人員缺乏橋梁工程施工經驗、對整個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與安排、欠缺協調組織能力、質量管理體系形同虛設、安全管理意識差、項目資金運轉不合理等問題。后因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管理混亂,劉戰來亦未繼續組織施工,留西河橋工地目前仍留有劉戰來施工的部分工程和部分機械設備。由于雙方未能就清場事宜達成協議,浙江大地公司無法就留西河橋重新組織施工。205月12日,浙江大地公司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終止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與唐華簽訂的《合同協議書》;2、判令唐華、劉戰來賠償經濟損失2806900元;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唐華、劉戰來承擔。2010年9月5日,浙江大地公司變更訴訟請求為:1、確認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與唐華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無效;2、判令唐華、劉戰來排除妨礙,不得干擾浙江大地公司繼續施工;3、判令唐華、劉戰來返還已預支的材料款、工程款170840元;4、判令唐華、劉戰來賠償經濟損失832732元;5、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唐華、劉戰來承擔。
2010年9月26日,浙江大地公司向一審法院提出損失鑒定申請,要求對工程延誤造成浙江大地公司管理費用及人工工資費用增加、材料費用上漲、工程返工費用等損失進行鑒定。一審法院委托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g205國道蔡家橋至譚家橋路段橋梁工程因施工延誤造成工程管理費用、人工工資、材料費上漲、工程返工費用等損失即工程成本增加962650元。
除留西河橋外,浙江大地公司已于2009年6月后對其余四座橋梁另行組織施工,具體開工時間為:汪家中橋為2010年1月;留東河橋和南山河小橋為2010年4月;西壇河小橋為2010年7月,上述四座橋梁現已完工。一審庭審中,唐華和浙江大地公司對雙方簽訂的合同系唐華以個人名義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均無異議。
施工期間,浙江大地公司向唐華、劉戰來提供水泥320包,共計16噸,水泥價格為每噸365元,計5840元。2009年5月28日,唐華代表黃山市晶鑫自來水有限公司與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簽訂勞務承包協議,約定由黃山市晶鑫自來水有限公司承包施工k30+450-k37+155.57標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屬結構物工程。唐華于2009年6月9日至27日分四次從浙江大地公司領取165000元,唐華稱其領取的該165000元系k30+450-k37+155.57標段路基工程款。
四、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浙江大地公司與業主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浙江大地公司不得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但該公司卻違法將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第22.3合同段橋梁工程分包給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的唐華個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確認無效,劉戰來與浙江大地公司無合同關系,唐華、劉戰來進駐施工工地現已無合同依據,故唐華、劉戰來應將其施工人員和設備撤出工地。浙江大地公司提出要求唐華、劉戰來排除妨礙,不得干擾浙江大地公司繼續施工的訴請應當予以支持;因合同無效,唐華從浙江大地公司領取的水泥價值5840元,該款應當予以退還;唐華在浙江大地公司預支的工程款165000元,浙江大地公司認為系在涉案橋梁工程中支取證據不足,對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唐華返還該165000元工程款的訴請不予支持。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鑒定報告書確認浙江大地公司因工程延誤造成的損失為962650元,該損失應根據雙方當事人對導致合同無效及造成損失的過錯大小予以分擔。浙江大地公司明知不得將工程轉包他人,仍將工程轉包給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的唐華個人,同時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自身管理混亂、欠缺組織協調能力、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項目資金運轉不合理、管理和技術人員缺乏橋梁工程施工經驗、對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和安排,且另四座橋梁在唐華、劉戰來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時開工,導致另四座橋梁工期延誤,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對造成的損失應承擔90%責任,唐華明知自己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仍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對該損失應承擔10%責任,劉戰來與浙江大地公司并無合同關系,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劉戰來賠償損失于法無據,不予支持。綜上,案經一審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之規定,判決:一、浙江大地公司與唐華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無效;二、唐華、劉戰來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施工人員和設備撤出汪家中橋、南山河小橋、西壇河橋、留東河橋、留西河橋施工工地,不得干擾浙江大地公司繼續施工;三、唐華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浙江大地公司損失96265元;四、唐華返還浙江大地公司水泥材料款5840元;五、駁回浙江大地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綜合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及訴辯意見,本案二審的爭議焦點為:1、唐華領取的165000元工程款是否為本案所涉的橋梁工程款;2、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962650元應如何承擔;3、一審判令唐華、劉戰來撤出施工現場是否正確。
(一)關于唐華領取的165000元工程款是否為本案所涉的橋梁工程款。經查,唐華與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簽訂橋梁工程承包協議后,又代表黃山市晶鑫自來水有限公司與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簽訂勞務承包協議,承包施工浙江大地公司承建的涉案工程k30+450-k37+155.57標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屬結構物工程。唐華于2009年6月領取該165000元工程款時,既是涉案橋梁工程的承包人,也是路基工程承包人的代表人,唐華分四次領取該165000元所寫的借據中,并未注明款項用途。現黃山市晶鑫自來水有限公司出具證明,表示該165000元是唐華代表該公司領取的路基工程款,而浙江大地公司與黃山市晶鑫自來水有限公司尚未就路基工程進行結算,故認定該165000元為唐華領取的路基工程款,對浙江大地公司的利益并無實際影響,故一審判決認定該165000元不屬于本案所涉橋梁工程款并無不妥,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唐華返還該款的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962650元應如何承擔。浙江大地公司將涉案橋梁工程轉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唐華個人施工,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所簽的《合同協議書》無效。因合同無效導致浙江大地公司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經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鑒定為962650元,該損失應根據雙方的過錯大小予以分擔。浙江大地公司明知唐華沒有施工資質,仍將涉案橋梁工程轉包給唐華施工,工程轉包后,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管理混亂、對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和安排等也是導致涉案工程工期延誤的重要原因,而且,在唐華、劉戰來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時對另四座橋梁進行施工,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唐華明知自己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仍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施工合同,且在工程停工后未能及時撤出施工現場,亦存在過錯。一審判決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令浙江大地公司承擔962650元損失的90%,唐華承擔該損失的10%,判處適當。浙江大地公司和唐華稱己方對合同無效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三)一審判令唐華、劉戰來撤出施工現場是否正確。二審期間,經浙江大地公司與唐華、劉戰來確認,除留西河橋外,其余四座橋梁已由浙江大地公司另外轉包他人施工完畢,唐華、劉戰來并未占據該四座橋梁的施工現場,故一審判令唐華、劉戰來撤出該四座橋梁已無必要,應予更正。但劉戰來等并未撤出留西河橋的施工現場,鑒于唐華系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承包合同的相對人,其負有將妨礙施工的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的義務。由于唐華與劉戰來所簽的工程轉讓協議亦屬無效,故劉戰來占據施工現場并無合同依據,理當撤離。為使浙江大地公司順利完成施工任務,一審判令唐華、劉戰來撤出留西河橋施工現場并無不當。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判令唐華、劉戰來將施工人員和設備撤出汪家中橋、南山河小橋、西壇河橋、留東河橋施工工地已無必要,本院予以變更。依照《中華人年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黃中法民一初字第00013號民事判決主文第一、三、四、五項,即“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與唐華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無效;唐華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損失96265元;唐華返還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水泥材料款5840元;駁回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二、變更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黃中法民一初字第00013號民事判決主文第二項為:唐華、劉戰來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施工人員和設備撤出留西河橋施工工地,不得干擾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繼續施工。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百七十二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十
致xxx有限公司:
半島商務中心室外景觀綠化工程由我施工方承建,根據上午會議領導提出的工期要求,制定出施工進度計劃,我方將配備精兵強將,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為你方服務。
從4月8日至4月23日這16天中,按照施工進度合理有效的安排施工工作,保證滿足在4月24日前完工的工期要求。如我方工期延誤,給你方造成損失的,我方將承擔賠償責任。
特此承諾。
xxx項目部。
承諾人:張xx。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十一
建設工程的開工日期應依據開工令、開工報告記載的時間予以認定。當事人認為實際開工時間與開工令、開工報告記載的時間不符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延誤開工的,以實際開工時間作為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延誤開工的,以開工令、開工報告記載的時間作為開工日期。
既無開工令、開工報告,又無法查明實際開工時間的,依據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予以認定。(省高院指導意見第三條)
二、關于實際竣工日期
(一)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二)承包人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其承包部分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上述資料提交齊全之日為竣工日期。但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除外。(省高院指導意見第五條)
(一)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二)承包人以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為由主張工期順延權,發包人以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抗辯的,如承包人舉證證明其在合同約定的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期限內向發包人提出過順延工期的要求,或者舉證證明因發包人遲延支付工程進度款嚴重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對其主張,可予支持。
因發包人遲延支付工程進度款而認定承包人享有工期順延權的,順延期間自發包人拖欠工程進度款之日起至進度款付清之日止。(省高院指導意見第15條)。
(三)承包人未能提供順延工期的簽證等書面文件,但能夠證明工程存在延期開工、不具備施工條件、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遲延完工、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承包人的原因,影響施工進度的,可以允許承包人相應順延工期。(省高院指導意見第四條)。
四、工期鑒定的一般規定。
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條)。
五、工期違約的一般處理原則。
(一)賠償損失。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人工、材料、機械費用出現波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無約定,當事人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或者行業規范處理。
因工期延誤導致上述費用增加造成損失的,由導致工期延誤的一方承擔;雙方對工期延誤均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省高院指導意見第十五條)。
2、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施工期間停窩工產生的工人工資、設備租賃等費用,承包人將該費用與工程價款一并主張優先受償權的,應予支持。(省高院指導意見第二十三條)。
(二)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司法解釋第八條)。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十二
工期定額》等有關規定,結合合同工程擬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或。
施工方案等情況予以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
禁止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意壓縮工期。
發包人增加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或)順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潤。
定,通知承包人并抄報發包人。構成爭議的,由合同雙方當事人。
按照第86條規定處理。
(1)發包人未能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施工設計圖紙及其它。
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預付款、安。
全文明施工費和進度款;
(3)發包人代表或施工現場發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員造成的人為。
因素;
(4)監理工程師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供所需指令、回復等;
(5)工程變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內容、改變合同的任何一項工。
作等);
(6)工程量增加;
(7)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小時;
(8)不可抗力;
(9)發包人風險事件;
(10)因發包人的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
(11)非承包人失誤、違約,以及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工期順延。
(12)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
36.4提交工期順延。
期順延意向書后的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期順延報告和。
有關詳細資料。36.5工期順延持續。
監理工程師提交最終工期順延報告和詳細資料。
36.6拒絕延期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6.4款和第36.5款(發生時)規定的時間。
內提交(最終)工期順延報告和詳細資料,則視為該事件不影響。
施工進度或承包人放棄順延工期的權利。36.7工期順延的核。
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如果監理工程師在收到上述報告和資料后的28天內未予核實也。
未對承包人作出進一步要求,則視為監理工程師已認可承包人。
成工期延誤,發包人可按照本條規定的時限和第66.2款規定要。
求承包人支付該支付期的誤期賠償費。
37加快進度。
37.1承包人原因加。
快進度的要求在非發包人延誤工期的情況下,如果監理工程師書面指出承包。
人實施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過慢,遲于進度計劃或不。
能按期竣工,則承包人應按照第33.4款規定采取改進措施,加。
快工程進度。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通知后的14天內,未能采取加快。
工程進度的措施,致使實際進度進一步延遲;或承包人雖然采。
取了改進措施,仍無法按期竣工,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報告發包。
人,并抄送承包人。發包人可按照第87.3款規定解除合同,也。
可將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
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即使承包人承擔增加的費用,也不能免。
除其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37.2發包人原因加。
人要求后的7天內完成編制并向發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議書,該。
建議書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加快進度擬采取的措施;
(2)加快進度后的進度計劃,以及與原計劃的對比;
(3)加快進度所需的合同價款增加額(含第66.1款規定的提前竣。
工獎)。該增加額按照第72.2款、第72.3款和第72.5款規定。
計算。
發包人應在接到建議書后的7天內予以答復。如果發包人接受了。
該建議書,則監理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變更指令,相應調整工期;造價工程師應核實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款。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十三
根據合同第四款承包方式第5條約定,因貴司原因造成停工,其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從開工至今由于貴部原因停工具體情況如下:
1、2012年月日至月日,停工天。停工原因:
2、2012年月日至月日,停工天。停工原因:
3、2012年月日至月日,停工天。停工原因:
累計停工:天。因停工造成的損失情況共計:元,具體明細表如下:
勞務人員:
管理人員:
租賃材料:
根據以上情況請貴部補助我部的損失共計: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十四
以下為法院在判決書中“本院認為”部分對該問題的論述:
凱創公司反訴請求三建公司承擔工期延誤賠償責任,包含監理費損失、過渡費損失、人工和材料上漲費、增加工程造價損失和逾期交房賠償費用。一審認為雙方對工期延誤均有過錯,逾期未足額支付工程款是導致工程停工并產生糾紛的直接原因,對凱創公司的訴請未予支持。凱創公司上訴請求本院支持其一審訴請。
綜合以下三點原因,本院認為:凱創公司的上訴請求缺乏依據:
首先,樁基工程未按合同約定移交。案涉樁基工程由其他公司承建,三建公司的施工工作在樁基工程移交后才能進行。合同二約定工期540天(暫定),開工日期以凱創公司書面通知為準(2011年9月30日之前單體樓及裙樓施工場地移交完成,10月31日之前地下車庫施工場地移交完成)。但是凱創公司未按合同約定移交,亦未出具有關開工的書面通知。雙方簽字確認的《工序交接、中間交接、單位之間交接檢查記錄》可證明1#-17#樁基交接的時間和地下車庫施工場地移交的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均有延遲。開工時間延遲,工期應相應順延。
其次,存在合同外增量工程。2013年11月28日,凱創公司、三建公司、監理單位林華公司在tj-401《工作聯系單》上簽字蓋章。該聯系單明確載明工程內容增加地下車庫、會所、幼兒園、商業裙樓幾項內容。工程內容增加,工期亦應相應順延。凱創公司上訴稱未增加工程內容,上述內容雙方在合同二中已作約定,凱創公司一審提交的圖紙、三建公司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雙方2011年移交基坑的事實,以及三建公司2015年4月7日向凱創公司發出的《關于陳楊新界項目2015年全面復工需貴公司配合解決問題的工作聯系函》,均可證明上述內容屬于合同約定的施工內容。經查,合同二未約定上述施工內容,凱創公司所稱其他證據亦均不能證明上述內容系合同內施工內容,不足以推翻tj-401《工作聯系單》。一審判決認定雙方增加了工程量,處理正確。凱創公司此項上訴理由缺乏證據證明,本院不予支持。
最后,凱創公司未按約定的付款節點支付工程進度款。2013年2月19日,三建公司向凱創公司發送《因延期付款造成的工期及費用索賠報告》,索賠人員窩工、材料、機械租賃費用、資金利息、企業管理費用、規費及稅金等共計元。報告稱各棟樓進度陸續達到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但自第一棟樓達到付款要求開始,建設單位因資金不到位,在工程款支付上一直滯后,遠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支付數額。由于項目資金嚴重缺乏,且長時間無法有效解決,致使項目進展緩慢,基本處于半停工狀態。2013年3月12日,凱創公司向三建公司發送《關于總包方2013年2月19日提交的人工費調整、認質認價、工期索賠等函的回復意見》,對三建公司的索賠報告作了回復,認為凱創公司的責任僅在于超過合同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足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第十條約定了該項責任,明確了甲方應承擔的責任及乙方可采取的措施。凱創公司就欠付工程款同意與三建公司協商,按照合同約定盡快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本院認為,上述三建公司的索賠報告與凱創公司的回復意見,可以證明凱創公司未按約定的時間節點支付工程進度款。凱創公司有關該公司付款總額已達%,不存在未足額支付工程款情形的理由,不足以抗辯該公司未按約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事實。
陜西高院一審認為: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第六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簽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確認,但能夠證明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申請過工期順延且順延事由符合合同約定,承包人以此為由主張工期順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約定承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視為工期不順延的,按照約定處理,但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順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辯的除外。
雙方在合同二第三條合同工期約定,開工日期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2011年9月30日之前單體樓及裙樓施工場地移交完成,10月31日之前地下車庫施工場地移交完成)??⒐と掌冢撼邪秶鷥人泄こ虄热?012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暫定540天。根據凱創公司在2019年11月16日談話中的陳述,雙方協商案涉工程應于2014年4月30日交工。從三建公司離場前9棟樓的交付時間來看,工期確有延誤。
三建公司請求凱創公司賠償的損失為因凱創公司拖欠拖延支付工程款、移交基坑工作界面不具備開工條件等給其造成的停工、怠工等損失。三建公司未舉證證明其曾就凱創公司移交基坑工作界面不具備開工條件按合同通用條款約定,向凱創公司主張過工期順延或索賠。雖舉證其就逾期支付工程款曾于2013年2月19日向凱創公司發出過索賠,但凱創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就索賠事項給予了答復,認為索賠事宜理由不足,依據不清楚,建議三建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事實情況,提供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的書面依據再行報審。三建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在凱創公司答復后就逾期支付工程款后續又向凱創公司主張過索賠,故不能視為凱創公司對該索賠已經認可。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第六條規定,三建公司工期順延的主張成立,但其以前述理由主張停窩工損失證據不足。根據2013年9月28日會議紀要的記載,三建公司存在施工人員嚴重不足的情況,該因素勢必會影響施工進度,造成工期延誤。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十五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v^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將寧鄉經濟開發區怡寧新村商住樓及水平安置房的維修承包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幾點:
一、維修工程內容及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區物業公司的維修聯系單后,在條件容許的情況下,1天之內組織人員或設備進行維修,維修完畢邀請甲方和物業公司共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用于結算。
2、對已入住的客戶維修,要求維修完畢后客戶簽字認定。
3、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維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二、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按相關規定對已維修工程進行保修,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已維修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按^v^《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并約定已維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裝修工程為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7、其它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由甲方工程師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向乙方發出指令及其簽證,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2、現場確定施工范圍核實工程量。
3、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評定質量標準。
4、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負責各部門的關系協調。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提供相關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規范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規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抓好安全生產,嚴防事故發生,因安全事故或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由乙方負責。
4、每日完工后必須保證環境整潔、干凈。
四、維修計價及費用支付。
維修按每處單獨計價,費用由甲方會同物業參考市場行情進行共同定價,每月匯總后進行結算,預留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一個月復查合格后支付。
五、維修費用。
維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務必嚴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條款,不得違約,否則,另一方有權利追求其違約責任,并處以工程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賠償。
下列情況為違約:
1、不按規定的方案和質量標準施工,造成質量低劣。
2、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任務。
3、現場管理混亂,受到有關職能部門的批評處罰。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項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款帳目后自行終止。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簽字):
簽訂日期: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十六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v^合法》、《^v^消費權益保護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協議,須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念。
施工地點:吉汝鄉嚇如村。
施工內容:房屋維修。
維修項目:墻體里外翻新、廚房、衛生間從新改造,房頂全面更換、電路改造等。
工程期限:從20__年2月3日開工至20__年5月30日。
二、工程總價及結算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總價款270900元(大寫:貳拾柒萬零玖佰元整)自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首付款170900元(大寫:拾柒萬零玖佰元整)該工程竣工后并經甲方驗收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資金。
三、施工準備及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部分操作以及產生影響力關系行為的協調工作。
(2)乙方義務。
1、對甲方房屋維修的做法進行現場說明。
2、乙方指派技術負責人,負責本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乙方負責人各項事宜。
(3)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的方法。
1、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甲方進行承擔,乙方有權利順延工期。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驗收,甲方自接驗收通知三日內進行驗收。
(4)雙方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5)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執時在不影響工程的前提下,雙方可以采取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工期延誤協議案例篇十七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后,履行過程中建設方代承包方支付了部分工程費用款項的,建設工程完工后,雙方就建設工程進行了結算,結算書載明結算數額為工程總造價,應理解為施工工程價值,未包含扣除其他債務。如果承包方主張已經扣除了建設方代其支付的工程費用款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提供有利證據證明,否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6月28日,心怡公司就其投資興建的位于廣州市蘿崗區永和街賢江村地段的四棟物流倉庫的土建及鋼結構部分工程與高錫洪簽訂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簽訂后,高錫洪即進場施工。8月20日,高錫洪寫給心怡公司一份承諾書,內容為:心怡倉儲a4倉庫土建工程人工數、基礎工程人工費208350元、砼地面工程人工費18614.83元、裝修班人工費44767.45元,三班組合計84217.28元由心怡公司代支付,結算后從工程款扣除。庭審中,高錫洪表示,心怡公司代支付的工資款84217.28元已在208月22日雙方的結算中扣除,故不存在再行扣減的問題。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應付工程款中是否扣除84217.28元的舉證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心怡公司2008年8月20日代支付工資款84217.28元,雙方在2008年8月22日進行工程總結算,心怡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結算中未扣除上述代支付工資款84217.28元,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主張其代付工人工資未在應付工程款中扣除,被上訴人認為已在工程結算中扣除,雙方爭議在于原審判決上訴人應付工程款中是否扣除84217.28元。經審查,雙方當事人結算書載明結算數額為工程總造價,應理解為施工工程價值,未包含扣除其他債務。被上訴人認為已在工程結算中扣除上訴人代付款項,實質為被上訴人以應收工程款償還上訴人代付款,應當由被上訴人承擔付款人對付款行為的舉證責任。
二、案件來源。
三、基本案情。
206月28日,心怡公司就其投資興建的位于廣州市蘿崗區永和街賢江村地段的四棟物流倉庫的土建及鋼結構部分工程與高錫洪簽訂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心怡公司將其投資興建的位于廣州市蘿崗區永和街賢江村地段的四棟物流倉庫的土建及鋼結構部分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680元/平方米)發包給高錫洪,該工程總占地面積80415平方米,工程總造價為32340120元,合同還對材料漲價后的工程造價調整及材料的規格進行了約定,同時,合同還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辦法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等等。上述合同簽訂后,高錫洪即進場施工。年8月26日,高錫洪以心怡公司的名義與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簽訂《鋼結構工程合同》,合同約定:合同甲方為心怡公司,乙方為力強公司;工程名稱為廣州心怡倉儲a3、a4倉庫;工程地點為廣州永和開發區;承包內容為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負責鋼結構建筑材料的加工、安裝;工程總造價a4倉庫為5184000元,a3倉庫為2085760元;付款方式為按每棟倉庫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工程款結算為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按工程進度分階段通知心怡公司,心怡公司及時組織驗收并按付款規定進行結算工程款,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收到進度款即組織進行下一步工作等內容。合同簽訂后,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按約定施工。其后,上述工程被廣州開發區規劃國土建設局責令全面停工。2008年7月12日,高錫洪與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對a4倉庫鋼構工程量進行了結算并確認欠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幣3299222元。2008年8月20日,高錫洪寫給心怡公司一份承諾書,內容為:心怡倉儲a4倉庫土建工程人工數、基礎工程人工費208350元、砼地面工程人工費18614.83元、裝修班人工費44767.45元,三班組合計84217.28元由心怡公司代支付,結算后從工程款扣除。2008年8月22日,心怡公司與高錫洪對a4鋼結構及a3、a4土建工程結算總價為7800000元。
2008年12月16日,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起訴心怡公司及高錫洪,要求其連帶支付工程款3299222元及利息。12月28日,原審法院以()蘿法民二初字第13號案判決心怡公司及高錫洪連帶支付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工程款3299222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3299222元為本金,自2008年7月12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還款之日止)。心怡公司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心怡公司以其實際支付給高錫洪的工程款二審法院未有最后判決為由,要求本案中止審理。10月25日,原審法院以(2010)蘿法民三初字第515號民事裁定書,中止本案訴訟。3月1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0)穗中法民五終字第1922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原判。據該生效判決認定,心怡公司支付給高錫洪的工程款只有2300000元,尚欠高錫洪工程款5500000元。關于該工程的質量及賠償問題,心怡公司已另案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現正在審理中。庭審中,高錫洪表示,心怡公司代支付的工資款84217.28元已在2008年8月22日雙方的結算中扣除,故不存在再行扣減的問題,至于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主張的3299222元屬于另一法律關系,而且該案中高錫洪也是當事人(屬于共同被告),故不同意心怡公司扣減意見。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雖然高錫洪與心怡公司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但高錫洪已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實際施工,且雙方在工程停工后對完成的工程已進行結算,依照雙方的結算書,心怡公司應支付高錫洪工程款7800000元?,F心怡公司只支付了2300000元工程款,尚欠5500000元未支付,高錫洪要求心怡公司支付余款5500000元及自雙方簽訂結算書之日起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有理有據,原審法院予以支持。心怡公司2008年8月20日代支付工資款84217.28元,雙方在2008年8月22日進行工程總結算,心怡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結算中未扣除上述代支付工資款84217.28元,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至于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主張的3299222元屬于另一法律關系,而且(2009)蘿法民二初字第13號案中高錫洪也是當事人(屬于共同被告與高錫洪承擔連帶責任),現心怡公司明確表示其實際并未支付上述3299222元工程款給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因此,心怡公司要求扣減上述兩筆款項的抗辯事實及法律依據均不足,原審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心怡公司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其已另案提起訴訟,不在本案調處。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一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原審法院作出如下判決:一、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廣州心怡倉儲服務有限公司將工程款5500000元一次性支付給高錫洪;二、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廣州心怡倉儲服務有限公司將2008年8月22日起至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給付期限內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5500000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一次性支付給高錫洪。廣州心怡倉儲服務有限公司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訴訟費用50370元,由廣州心怡倉儲服務有限公司承擔(此費高錫洪已預交25185元,原審法院予以退回,心怡公司履行本判決時將50370元逕付給原審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主張其代付工人工資未在應付工程款中扣除,被上訴人認為已在工程結算中扣除,雙方爭議在于原審判決上訴人應付工程款中是否扣除84217.28元。經審查,雙方當事人結算書載明結算數額為工程總造價,應理解為施工工程價值,未包含扣除其他債務。被上訴人認為已在工程結算中扣除上訴人代付款項,實質為被上訴人以應收工程款償還上訴人代付款,應當由被上訴人承擔付款人對付款行為的舉證責任。被上訴人雖提出工程造價原值為900多萬元,但僅為口頭陳述,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原審法院將爭議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上訴人,并不符合證據規則。故,原審判決認定工程結算中已扣除84217.28元,認定事實不當,二審予以糾正。至于另案執行問題,與本案沒有關聯,本院不予審查。上訴人認為因被上訴人未主動履行另案債務應免除已方支付利息的違約責任,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上訴人主張在欠付工程款中扣除其代付款84217.28元,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審法院查明事實基本清楚,唯認定工程款債務數額不當,二審予以改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三、駁回高錫洪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