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作文不僅能夠引發讀者共鳴,還能給人以啟示和思考。請大家欣賞一篇優秀作文的范文,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靈感和創作的勇氣。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一
昨日學習完...見義勇為事跡以后,讓我感慨頗深的,下頭跟大家分享下我的心得體會!
一個普普統統的記者在他人的生命墮入危機時他挺身而出以年僅28歲的年輪譜寫了一曲壯麗的人生。他有他的夢想他有他的熱血他有他簡單而又渾厚的愛心而此刻他卻沒法應對親人沒法實現希冀沒法揮灑豪情沒法書寫人生。但他的整個人生卻是以神勇的壯舉詮釋了生命的意義。
的事跡被媒體表露后,很快引發了人們的關注,人們爭相傳頌他的義勇之舉,無不為他的行為大加贊美。在人們廣為尋求物資條件確當今社會,依然還有這樣能夠見義勇為、挺身而出的人,已太少了,而他,作為普通的記者,他卻能夠做到,在關鍵的時刻,把生的希看留給他人,奉獻出了自我年輕的生命。生命于人而言,是最崇高的,我們能夠放棄這,放棄那,而對生命,從不輕言放棄。然而,在緊要危機關頭,我們沒有任何機會細細思考,但我們能夠在瞬間作出決斷,這樣的選擇僅有一次,也僅有一個,當他人的生命遭到要挾時,能夠絕不猶豫地挺身而出,若換成你、我、他,則又會是怎樣的決斷呢所以,我為他的勇氣深深折服,也被他的行為深深感動,對他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當我學習他的事跡后,我無不為他的義勇之舉而發自內心的感動。
在盤點...遺物的時候,人們在他的口袋里發現了一沓名片,一個采訪本、一個u盤和一支筆。這幾樣簡單的行頭,是他為新聞事業奮斗的見證,也是他英雄背影的寫照。我相信,這個縱身一躍的身影勢必在人們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這個生命的定格勢必在今后閃耀著奪目的光芒,照耀著每個為事業奮斗前行的人。他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也還有很多心愿未了,他走得太匆忙了,乃至沒來得及脫下毛衣和鞋襪,更不能和白發雙親離別……就這樣,帶著遺憾無聲地走了。生命最完善的演譯是延續靈魂送出真心,生命最博大的誠意是舍棄本身置換他人。死往的人,他是真的永生了,而活著的人,承載了他的靈魂。
同道在深秋時節奮不顧身跳進水中救人,在生死考驗眼前,譜寫了一曲壯麗的英雄贊歌。他用自我的生命詮釋了作為一個公民,更是作為一位記者的道義與職責,為我們建立了榜樣。我們要學習同道忘我無畏、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懷,愛崗敬業、勤奮學習的進取精神,堅定信念、牢記宗旨的思想境地。體此刻工作中,我們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學習榜樣,化悲痛為氣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告慰英雄。
我們要以...為榜樣,忍住悲痛,團結一致,同心同德,全力以赴,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勤勤奮懇,兢兢業業,踏著英雄的足跡,立足工作實際、崗位實際,為全面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努力工作、踏實工作。今日,我們學習他,就是需要我們在挫折衷奮斗,在逆境中崛起,在悲痛中振作,我們教育系統每位教育工作職員要果斷依照各級黨委政府的要求,繼續發揚不怕犧牲、不怕疲憊、百折不撓的工作作風,以英雄為榜樣,以英雄精神為動力,美滿完本錢年度教學目標任務來體現向英雄學習的成效,來告慰英雄的在天之靈。
學習...就是要學習他恪盡職守,忘我奉獻的崇高風范,把“不顧個人安危、忘我奉獻、勇往直前”變成自覺行為,異常是教師隊伍中的廣大黨員干部要無愧于職務職責,要對得起自我的良知,要對得起黨和國家的關懷;學習他立足平凡崗位,爭創一流業績的進取精神。經過對...英雄事跡的學習,我和其他教師一樣,都被他那崇高精神所感動,...身上崇高的精神和品德,不但體現了英雄魅力,更體現了人格本身的魅力。我要做德才兼備的教師,關愛生命,關懷學生。
二、英雄的氣力鼓勵了廣大教師對學生的深切關愛。
縣委書記王樹華作了深切而重要講話,這充分體現了縣委縣政府對英雄的沉痛追思和敬佩。...事跡是對全縣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最好的鼓舞和鼓勵。王書記在報告會上的講話鼓舞了對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勢必指引和鼓勵我縣廣大師生把教育教學工作和學習弄得更好。育才雙語學校報告會上明確發出了向英雄學習的強大號召,夸大在全校積行動起來深進宣傳學習...英雄事跡,在學習中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就教師本身價值觀、教育觀寄與了殷切希看,對全校教育工作者干好本職工作等各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對我校教育延續發展勢必起到進取的推動作用。
責”,作為一位教師,師魂的鑄造是職業人生意義的見證。...的人生故事和英雄事跡,是昌樂全縣教師學習的楷模,更是一種時代的精神和意味,同時也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積淀下來的民族之魂,體現了中國知識份子強烈的愛國主義尋求和高度的社會職責感;他的精神,又是一種平凡的精神,體現了一位普通的公民把對國家、對人民的酷愛和回報。具體落實到我們的教育事業和學生上,在這就要求我們在普通教學崗位上,恪盡職守、處心積慮。
三、要愛崗敬業,無愧于黨和人民的人類靈魂工程師稱號。
的英雄事跡告慰我們廣大教師在今后要更進一步把“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刻苦研究、嚴謹篤學,勇于創新、奮發進取、忘我奉獻”作為教師一生尋求的永不停息的最高境地和價值取向。
一名普通工作者的精神光輝,它讓我們看到了教書育人的崇高與神圣,讓我們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浪潮中找到了精神家園的方向,讓我們對我國的教育事業布滿了信心和希看,相信以后在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會出現出更多的像...一樣“平凡”的人,帶給我們更多的感動和更堅定的信念。
作為教師中的一員,我必須要以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等師德的具體要求來嚴格要求自我,建立先進的教育理念、嚴謹的治學態度,以良好的本身修養教育、感染、培養學生,更要專心感受、在學業上不斷提高,修養上不斷完善成為最受學生尊敬和最值得學生信賴的人;全面提高本身的綜合素質,進取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式,做讓學生滿意、家長滿意、社會滿意的優秀教師。
英雄往了,但他的靈魂還在,他的精神永久留在我們心里,作為活著的我們,更要堅守崗位,做好每件事,讓我們替英雄往把他的每個愿看變成現實。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二
我院2012級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二班班長胡玉峰同學在高冠瀑布景區勇救落水游客,幫助落水游客成功脫險,這一行為展現了當代大學生的風采,彰顯了社會正能量。6月22日,三名游客來到長安區高冠瀑布景區游玩,在經過一處危險河道隔離段時,由于河道濕滑,一名女游客瞬間跌入水潭,正在驚慌失措當中,一名年輕小伙顧不得解下背包,撲入深潭救人。在同伴和周圍游客的幫助下,女游客最終得以獲救,救人小伙顧不得自己渾身濕透,還不斷安慰被救者。在得知女游客沒有大礙后,胡玉峰迅速和他的同伴離開了。
在情緒安定后,被救游客決定尋找好心的年青人,他們沿河道多番尋找,最終在一路邊飯館找到了舍己救人的好青年和他的同伴,再三追問得知年青人名叫胡玉峰,現就讀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當獲救者夫妻詢問學校領導電話想再次表達謝意時,胡玉峰和他的同學們一直不肯相告,只是說這是他們應該做的,遇到誰他們都會毫無保留的伸出援手。
6月24日下午,被救者通過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留言,學院相關部門才得知胡玉峰同學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跡。胡玉峰同學來自吉林長春,平時就愛幫助他人,助人為樂,就連誰的自行車倒了他都會親自扶起放好,作為班長,他深受同學們的尊重和稱贊。
看了胡玉峰同學英勇救人的事跡后,我被深深感動,對他的見義勇為產生深深的敬佩之情。
有人說,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愛情,但是玫瑰做到了;
有人說,不是每一種樹都能耐住干渴,但是白楊做到了;
有人說,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舍生取義,但是胡玉峰做到了!
感動華清,感動2014,一個平凡的偉大的靈魂,一名質樸的當代大學生,為了一個陌生人,在可能吞噬自己生命的水流中,在無數因救人犧牲自己的先例發生的前提下,他依然毫不猶猶豫地做出了這個英勇的選擇,讓我由衷地敬佩!面對這個偉大的青年,任何的語言都是蒼白的,任何豪言壯語都詮釋不了他的英雄氣概。危險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選擇,因為這瞬間舉動源自內心品質,一個英雄的真正品質!作為一個當代大學生理應學習他的這種優良品質。將他的這種品質發揚光大!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三
當今時代,有一個詞在規范著我們的行為舉止,有一個詞在維護著社會的秩序,這個詞賦予我們應有的權利,這個詞規定了我們的權利,沒錯,它就是法律。因為有法律,人們知道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因為有法律,人們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讓者敢為。
曾幾何時,“扶不扶”的問題困惑著人們,只因一個年輕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醫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這位年輕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賠款。此事件爆發后,人們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懷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繞道而走,對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興風作浪,看到一輛車過來了,二話不說,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楊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勸阻老人不要在小區電梯內吸煙,誰知二人產生爭執,老人情緒激動,突發心臟病離開人世,老人離世后,家屬上訴至法院,向楊先生索要賠償。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會使好人蒙冤。當“扶不扶”這個小品在春晚放出,人們的心靈遭到沖激于是當另一起“扶不扶”事件發生時,當事的那個年輕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維護自己的利益,實現了,人們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材料中又何嘗不是如此,老人家屬不服判決,上訴至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經審理后作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家屬訴訟請求”的判決,認為楊先生屬正當勸告,不用負法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維護公民的權利,讓者敢為。
這個時代沒有法律,者便不復存在,道德風氣也將日益敗壞。報紙上、新聞上常有××公司在生產食品時,向其中加了不該加的東西,某企業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資不還,學校暴力事件……如果沒有法律,那些手無寸鐵的人也只能忍氣吞聲,沒有權利,得不到自己應該得到的回報;如果沒有法律,誰敢向外說事情的真像;如果沒有法律,誰來維護道德和良好的風氣。法律讓者敢為,讓假象破滅,讓人們不再苦悶著自己的良心,讓人們有信心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政治書上有這樣一句話:法律要求做的,我們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法律賦予了我們權利,我們有責任去正確運用它,有責任去,有責任去維護社會秩序。法律讓者敢為。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四
敬愛的黨組織:
道德經有云: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與道。通過今天課前討論對長江大學見義勇為群體的英雄事跡的學習,我對這句話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去年,長江大學15名學生結“人鏈”救人的英雄事跡在神州大地引起強烈反響,3名犧牲大學生的事跡更是感動了無數人。為救兩名落水少年長江大學十多名大學生手拉手撲進江中營救,兩名少年獲救,而3名大學生不幸被江水吞沒。三個風華正茂的生命就這樣走了,走得悄無聲息又驚天動地,走得大義凜然卻又令人痛惜;兩名落水少年獲得了新生,他們卻獻出了生命。換作是我,我不知道我有沒有他們的勇氣,把生的希望帶給他人,把死的危險留給自己,用生命的壯舉發出時代的青春宣言,但他們的精神是值得我們發自內心的去尊敬,去學習!長江里的“人梯”精神存在于我們每一個人之中,英雄的事跡會永遠記錄,不會消逝!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大學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家華表示,“這是一個英雄的壯舉。人需要"義利觀",義在利之上。”“一個人的本質,不僅僅是簡單的存在,更應該是一種超越的價值和追求。這種精神的信仰,就體現為大義。任何社會都需要提倡這種大義。”見義勇為是當前社會經久不衰的話題。現實中既有象魏青剛似的英雄給人們帶來的感動,又有“英雄流血又流淚”事件給人們帶來的`心痛,還有未成年人盲目見義勇為而獻身讓人們感動和心痛的同時開始的反思。對于這個救人事件,盡管人們依然會質疑大學生們救人方式的科學性和生命價值的對等性,但是,這并不能否定見義勇為作為一個時代命題的價值和意義。見義勇為是時代精神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正義不是自然而然地降臨到我們的生活中的,它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的竭力維護。社會是一個聯合體,只有相互攙扶,相互為善,世界才可以變成一個美好的人間。這些大學生為我們樹立了典范。
此時此刻,我讀懂了臧克家的那句話:“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有的人死了,他還活著。”在陳及時等英雄身上,我找到了這句話的深刻含義。作為光榮的中國的一員,對任何對于國家和人民有利的事,我們都將義不容辭。“有國才有家,有家才有愛。”舍小家,為大家。今天,何東旭、方招和陳及時隨滾滾江水去了,但他還活著,活在我們每個人心中,并活在國家精神文化的無價寶庫中。長江大學見義勇為舍己救人大學生英雄集體的事跡,著實教育了廣大青年學生一番,也將引導我們自覺以英雄楷模為榜樣,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蓮:
作為當代大學生,作為國家的未來,在還無法完全踐行偉大歷史使命的情況下,我們需要做的就是認真汲取文化知識,拓展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素質。這一切不單單是為自己將來進入社會而準備,也是為了完成自己肩負的使命而準備。社會在飛速進步,中國在飛速發展,被譽為“國之棟梁”的大學生,我們要做的就是用自己學到的一切來推動社會與國家的繼續快速發展。一個大學生辦不到,但是當全中國的大學生都有了這樣的使命與信念,我相信,這一切就不是空談。我們接受了教育,知識的力量之大,懂得祖國的未來在大家的肩上扛著,大家正擔負著何等的重任,都知道真的要做好自己。現在,先從自己的努力做起吧,為了自己,也為了祖國!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五
本是中華傳統美德,是為現代社會價值觀所提倡的一種優良行為。但近年來,許多的事件中,者卻受到了法律的判處,使得如今許多人見義不敢為,社會中的正能量不斷減少。因此,法律的完善應是人們的必要條件。
這本不應該是一個問題,因為的良好美德應是受人稱贊和學習的,如今這樣的問題被提出,反而折射出了社會的詬病,善惡不分的現實。歸根結底是法律的不完善使得者的利益沒有受到保障。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類事件逐漸受到大眾及政府的關注,法律一步步變得更加“人性化”。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對鄭州的一件的案件的判決點贊。法院一審的判決“勸阻老人吸煙的楊先生賠償1。5萬元”被鄭州中級人民法院撤銷,讓的楊先生的利益得到了應有的保障,因而鼓舞了更多人敢為。
但法律的不完善雖然主要要因,我們更應該自己保護好自身利益。尋找證人不失為一種方法,在扶起受傷老人時,群眾是最好的證人,可避免受到摔倒老人的誤解。不敢為極大地挫傷了社會的和諧之風,反映了現代社會法律的條文化,僵硬、呆板的法律法規成為了許多小人牟利的利用對象,他們通過法律的空子騙取人們、社會對他們的愛心,由此出現了發人深省的“碰瓷”現象,讓大量的“拔刀相助”的人大跌眼鏡。法律的人性化應得到提倡,在判決時更應注重的是案件本身的合理性與價值性,而不單純根據條文判斷“對”與“錯”。我們常說人是靈活的,再完善的法律也有漏洞,我們不能僅僅靠現有的法律法規處理多變的案件,做出有悖于道德的判決,事件的正確性更應注重實際。
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駕護航也需要道德倫理的保護。讓法律更加具體、靈活使得人們見義敢為、使正能量傳播得更遠幫助別人蔚然成風這樣才能創造一個和諧、美好的世界。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弘揚社會正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特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
第四條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宣傳表彰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第五條全社會都應當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尊重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具體工作由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以下簡稱綜治機構)實施。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司法、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相關工作。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及時宣傳見義勇為事跡。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省、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應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會。
第二章確認。
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
(一)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扭送或者協助有關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三)搶救和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的;。
(四)其他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
第九條見義勇為由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綜治機構確認。
第十條見義勇為行為人或者其親屬可以向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縣級綜治機構申報見義勇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可以向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縣級綜治機構舉薦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沒有申報人、舉薦人的,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綜治機構可以在調查核實和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后直接確認。
第十一條申報、舉薦見義勇為,自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特殊情況下不超過兩年,向行為發生地的縣級綜治機構提出,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和線索。
(二)受益人、證人或者相關單位、個人提供的證明。
第十二條縣級綜治機構在接到申報、舉薦后,應當及時調查核實,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在六十日內提出是否確認的意見。
評審委員會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綜治機構,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司法、教育等行政部門和政府法制機構的專業人員以及其他方面的人員組成。
縣級以上綜治機構對見義勇為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應當如實提供見義勇為證據或者其他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綜治機構對擬確認為見義勇為的,應當自擬確認之日起十日內,將見義勇為人員名單和主要事跡向社會公示。因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安全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
未確認為見義勇為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報人、舉薦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縣級以上綜治機構應當作出確認決定,并書面通知申報人、舉薦人及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見義勇為人員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綜治機構和有關單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縣級以上綜治機構應當在調查后決定,必要時可以組織評審委員會再次評審。
第十五條申報人、舉薦人對見義勇為的確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確認結論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綜治機構申請復核,上一級綜治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報人、舉薦人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章獎勵。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綜治機構對已確認的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及時予以通報表彰、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定期予以表彰、獎勵,并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七條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包括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者先進集體、見義勇為模范或者模范集體、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英雄集體。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事跡比較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者先進集體稱號,給予一萬元以上的獎勵,享受同級勞動模范或者先進工作者待遇。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對事跡突出、在本市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或者模范集體稱號,給予三萬元以上的獎勵,享受同級勞動模范或者先進工作者待遇。
省人民政府對事跡特別突出、在本省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安徽省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英雄集體稱號,給予五萬元以上的獎勵,享受同級勞動模范或者先進工作者待遇。
第十九條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由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發給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十倍以上獎勵;因見義勇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由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發給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以上獎勵;因見義勇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由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發給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倍以上獎勵。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見義勇為人員予以獎勵和保護。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對見義勇為人員進行獎勵、捐贈。
第二十一條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公開進行,受表彰、獎勵人員或者其親屬要求保密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保護。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應當立即送醫療機構搶救和治療,并及時向當地綜治機構或者公安機關報告。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不得拒絕、推諉或者拖延。當地綜治機構應當及時協調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的搶救和治療費用。不能及時解決的,由綜治機構從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基金中墊付。
第二十三條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勞動能力鑒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由以下各方承擔:
(一)由責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監護人依法賠償;。
(二)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
(三)由受益單位、受益人或者其監護人補償;。
(四)由所在單位補助。
通過上述方式未能解決的費用,由行為發生地縣級綜治機構從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條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符合工傷條件的,享受工傷保險的有關待遇;未被認定為工傷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給予撫恤。
第二十五條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公(工)亡的,按照國家因公(工)死亡規定享受撫恤待遇;未被認定為公(工)亡的,參照因公(工)死亡規定享受撫恤待遇,撫恤金從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縣級見義勇為專項資金或者基金中支付;按照國家規定批準為烈士的,其遺屬享受烈士遺屬待遇。
第二十六條因見義勇為犧牲、傷殘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在按照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時,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其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補助;受益單位、受益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給予力所能及的扶助。
第二十七條見義勇為負傷致殘人員,不適合在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調換適合的工作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工作單位的,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其推薦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認定為工傷的,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其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無扶養人扶養的見義勇為人員,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或者其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條見義勇為人員和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有就業、保障性住房、入學等待遇。
第二十九條因見義勇為致使本人或者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對見義勇為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因其見義勇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提供援助。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綜治機構應當建立見義勇為人員檔案和回訪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實行分類管理和跟蹤服務,幫助解決其生活等方面的困難。
第三十二條合法權益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得到保護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經費保障。
第三十三條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
第三十四條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基金來源主要包括:
(一)同級財政撥款;。
(二)募集收入;。
(三)捐贈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鼓勵社會力量向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
第三十五條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基金應當用于:
(一)救治、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
(二)撫恤、補助、救助、慰問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六條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不足以支付見義勇為各項費用時,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補足。
第三十七條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并定期公布使用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拒絕、推諉或者拖延救治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的,依法追究醫療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非因法定事由,與見義勇為負傷致殘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勞動關系。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待遇以及相關費用不按照規定辦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見義勇為負有受理、調查、確認職責的單位未按照規定及時受理、調查或者確認的,由其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四十一條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表彰、撫恤和獎勵的,由原確認機關核實后,撤銷榮譽稱號,追繳撫恤金、獎金和其他相關費用,并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在見義勇為確認、獎勵和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省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規定予以獎勵和保護。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公民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見義勇為行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或者特定義務之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死扶傷的行為。
第四條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有突出表現的見義勇為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見義勇為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條本條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
公安、民政、財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司法行政、人事、教育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應當組織做好見義勇為人員先進事跡的宣傳工作。
第二章申報和確認。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申報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四)在搶險救災中,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
(五)在他人遇險時,救死扶傷的;。
第八條公民可以向行為發生地的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申報確認本人或者其親屬的見義勇為行為,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在十五日內向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申報;公民也可以直接向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申報確認本人或者其親屬的見義勇為行為。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發現見義勇為行為的,可以向行為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或者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舉薦。
第九條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接到申報、舉薦或者發現有本條例第七條所列的行為,應當對下列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一)本人的身份證明和有關基本情況;。
(二)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經過;。
(三)公安、民政、衛生等有關部門或者有關單位、人員的證明;。
(四)其行為是否屬本人的法定職責或者特定義務;(五)其他需要調查、核實的情況。
第十條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經調查、核實,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報同級人民政府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核實確認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情況復雜需要延長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并將核實確認結果書面通知申報人、舉薦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一條申報人、舉薦單位或者個人對核實確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申請復核,復核決定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
第三章獎勵和保護。
第十二條對有突出表現的見義勇為人員,給予下列表彰獎勵:
(三)見義勇為事跡突出,在本縣(市、區)有較大影響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給予五千元以上獎金,在全縣(市、區)范圍內公開表彰。
對有突出表現的見義勇為群體的表彰獎勵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對有突出表現的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應當逐級推薦評選。評選要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評選結果要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推薦評選活動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組織,評選結果和推薦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五條見義勇為人員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升學、入伍等方面的優先待遇。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不得推諉或者拖延。
第十七條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及喪葬費,依法由加害人承擔,但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單位和部門依法享有對加害人的追償權。
沒有加害人的,由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承擔。
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及喪葬費,受益人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八條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方式支付:
(一)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工傷保險規定支付;。
(二)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參加醫療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三)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或者醫療保險的,由本人所在單位支付;。
(四)其他見義勇為人員,從當地見義勇為獎勵專項資金或者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基金收益中支付。
按照前款規定支付不足部分,由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解決。
第十九條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喪葬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有用人單位的,由該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從當地見義勇為獎勵專項資金或者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基金收益中支付。
第二十條因見義勇為致殘的,其醫療終結后,符合評殘條件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評殘并享受有關待遇;有用人單位的,由單位視同工傷對待。
第二十一條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期間,屬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的,享受在職職工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無用人單位的,從當地見義勇為獎勵專項資金或者見義勇為基金收益中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二條因見義勇為犧牲的,由所在單位比照因公死亡對待;無用人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因戰死亡的民兵民工撫恤規定辦理。
因見義勇為犧牲符合《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民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稱號,并享受相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對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致殘失去勞動能力的人員,其親屬生活確有困難的,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四條對需要保密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本人要求保密的,有關部門在確認、表彰獎勵和宣傳過程中應當為其保密。
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因見義勇為致使其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
第二十五條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行為需要法律幫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經費。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款項作為見義勇為獎勵專項資金,由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管理和使用,用于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第二十七條省、設區的市、縣(市、區)可以依法成立見義勇為基金會。
見義勇為基金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應當到同級民政部門登記,并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是:
(一)社會捐贈、贊助;。
(二)人民政府財政資助;。
(三)其他合法途徑。
第二十九條見義勇為獎勵專項資金和基金會的基金收益應當用于:
(二)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喪葬費、撫恤金;。
(四)辦理因見義勇為犧牲、傷殘人員無記名人身保險;。
(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規定可以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條見義勇為獎勵專項資金和基金會的基金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依法接受審計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不按規定及時核實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條件搶救治療而故意推諉或者拖延救治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醫療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待遇不按規定辦理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有關情況應當保密而不保密,對需要保護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未采取措施予以保護,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表彰獎勵的,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機構核實后,報原確認機關撤銷表彰獎勵,追回獎金和其他補助費;當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貪污、挪用見義勇為獎勵專項資金或者基金會的基金及其收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外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獎勵和保護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1月1日起施行。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八
各位余氏宗親:
驚悉,河南商城縣宗親余維業在搶險救災中獻出了年輕的生命。【河南日報】、【信陽日報】均報道了他的英勇事跡。
余維業,男,現年44歲,家住余集鎮龍門河村,生前為修正藥業集團公司醫藥代表。207月13日在浙江省紹興諸暨市大唐鎮路西村聯系業務時,偶遇百年不遇的大暴雨,在主動配合路西村村干部、村醫生搶險救災中不幸犧牲。他平時勤奮好學,結婚后家庭和睦,樂于助人,熱愛公益事業。不太富裕的他在村里修路搞建設,每次都積極、樂意捐款。
“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是他印記在腦海里的祖訓。他在家族和鄰里是個公認的孝子,十年前,他的父親摔斷了腿,他放棄工作在家專心照顧父親五年多,就在一周前,專門請假回商城探望父親、兒子和妻子,這也成了他們最后的永別。家族和家人在聞訊他的意外身亡的消息后,都沉浸在無比悲傷之中。也為余家有這樣一位身處危險之時,挺身而出,不計個人安危,把生命置之度外的高尚品德和無私奉獻精神感到無比驕傲和自豪,更是我們家族學習的榜樣。
但是,他的突然離去對家庭和兩個未成年兒子打擊極為之大,妻子感到天都塌了,幾度昏厥。所以,誠懇希望各位宗親伸出溫暖之手,捐資解難,讓英雄家庭度過難關。近期,商城縣余氏宗親聯誼會將派代表前去維業家中安撫、慰問,以告慰英雄在天之靈。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九
我是一個容易被打動的人,看到一本好看的書、一個感人的電視劇往往就淚花四濺了,可我沒有想到最打動我的卻是我身邊的人,我的爸爸———“最美黃河人”“河南河務局見義勇為模范”、入選20xx年7月“中國好人榜”的王建國。
我的爸爸是濮陽黃河河務局的一名職工,平時在家里處于“最底層”,上班去也是努力工作,在我的心目中就是普普通通的一個人唄。直到有一個冬天,爸爸毫不猶豫跳到河里救起了一個落水的人,大家都說爸爸就是一個英雄。
爸爸是負責濮陽縣柳屯閘管所的管理工作的,那天,他照常和領導、同志一起5人去閘管所巡查,聽到有人在喊“快來人啊,有人跳水了”,爸爸聽見后的第一反應就是往河邊跑,邊跑邊甩下了棉衣,撲通一聲跳到冰冷的河里游到落水人的身邊,拉起胳膊就往岸上拽,那個人不但不聽話還一直往水里撲,爸爸的同事趕緊幫忙,一起救起了那個人,其他的同事點起了火讓他們取暖,并且找到了那個人的家里人才下班回家。爸爸回到家告訴媽媽,今天在河里救起了一個人,媽媽還說:“傻啊你,這么冷的天往水里跳,趕快把這杯姜糖水喝了,去去寒氣。”爸爸憨厚地呵呵一笑,接過姜糖水,喝了一口,舒了一口氣,說:“啊,還是老婆好啊,我現在是從里到外都暖和了。”媽媽又拿了一個毯子蓋在了爸爸身上。
我不解地問爸爸:“這么冷的天,你不怕冷嗎?為什么會去救人啊?”爸爸的臉變嚴肅了,他意味深長地說:“孩子,爸爸救人,不是為了別的,一是爸爸的本能反應,聽到呼救就直接去救人,啥也沒想;二是爸爸會游泳啊,技術還相當不錯,能夠保護好自己的情況下再救人;三是我們人多啊,一人伸把手就能幫幫人,哪能見死不救啊?”多么樸實的話語啊!那一刻,我被深深的打動了,我的爸爸沒有高官厚祿,沒有華麗辭藻,沒有自我標榜,他就是那樣樸實,那樣平凡而偉大,我為我的爸爸驕傲!
爸爸用他自己的實際行動告訴我,怎樣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去幫助別人,怎樣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爸爸,我深深的被你打動,我一定會像你一個,做一個心懷正義、傳播正能量的好人!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十
有一次,我在電視里看到了一個人見義勇為的事情,十分感動。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某個加油站的員工遇到一位開著黑色轎車,加了幾百元的油就想跑的人,這個員工三步并作兩步,飛快地跑過去,爬到了車子上面,一直追隨轎車的主人來到了幾公里外。
忽然,轎車停了,從里面出來了幾個壯漢,把這個員工圍住毒打,員工奮力反抗,但就等于杯水車薪,無濟于事。那幾個壯漢打完人,又溜了。而這位員工,被送到了醫院救治。如果他沒有追上去,受到嚴重損失的也只是加油站,但他并沒有因為這樣而讓騙子肆意妄為,恰恰相反,他毫不猶豫地沖了上去追捕騙子,雖然沒有成功,但他的見義勇為還是讓人沒齒難忘。
我們要學習這種見義勇為的精神,不一定要做這么危險的事情,但我們可以從小事做起,比如幫助同學解決難題,扶老奶奶過馬路,在公交車上給孕婦讓座,給災區的人們捐一元錢……荀子里的一句話說的好:“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只要積累起來,再小的事都能變成很大的貢獻。這樣,更多的人會因為我們的見義勇為而走出困境,世界將會變得更加美好!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十一
我們班的副班長,是一個可愛的小女孩。她有一雙水汪汪的雙眼,有一張櫻桃小口,也有她略微上翹的嘴巴。她呢,有很多優勢:討人喜歡、善解人意、開朗、樂觀、聰慧。深得教師的賞識、喜愛,我們班的人都艷羨。就例如這一件事,足夠證實她善解人意、英勇:
一個艷陽高照的早上,走在上學路上,忽然,一個小女孩就快出車禍倒了。那一刻,副班長撲向了那個小女孩鋪子,小女孩和副班長倒在地上,車也在附近停了下來,小女孩驚慌失措,在地上哭了起來,而副班長呢,在撲向小女孩的那一刻,擦破了右手,血一滴又一滴地滴下來。買車人向他們離開了回來,把他們扶了起恚并真摯費盡心思他們致歉:簡直抱歉!!!是我不好沒留意。沒事兒的副班長邊安慰女孩兒邊跟買車人說。這時候,小女孩的媽媽走了回來,她大吃一驚,抱住小女孩,跟副班長說:感謝你,它是讓你的錢。不需要了,它是大家應當做的。我與別的好多個同學們親眼看到了全部全過程,大家都在心中為副班長歡呼。
回到學校后,副班長進了醫務室,捆好后,便來到體育鍛煉時間;老師讓她不要著急做,大伙兒都做了之后,學校領導當學生告訴他們,副班長是一位見義勇為的人。
這就是見義勇為的副班長。噓,悄悄告知大家,她叫田笑娃。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十二
有一天,我和爸爸,媽媽吃晚飯出去散步。我們剛走出家門,就聽到“轟轟“的一聲巨大的.響聲,玻璃淅瀝嘩啦落到了地上,我被驚呆了。我們趕緊向馬路邊跑去,我們到了馬路邊,一看,原來發生了車禍。
我看見兩個司機叔叔,頭上都流著血,生命垂危。我想一定要把這兩個司機叔叔送進醫院,進行治療。這時,我才發現,來看這場車禍的人,一點兒也不擔心兩位司機叔叔的生命安全。這是一位大哥哥氣喘吁吁地跑過來,他好像是一位醫生,迅速止血,包扎,并讓周圍的人打120叫來救護車,把這兩位叔叔都送進了醫院,進行治療。這位不知名的大哥哥的舉動,挽救了這兩位司機叔叔的生命。
我想,作為一位少先隊員,我們應該向這位不知名的大哥哥學習,學習他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精神。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十三
王嵐路遇男孩子用毛毛蟲嚇唬5歲小女孩,就去救護,被石頭打傷,而某些人卻責怪她是“多管閑事”,是“自討苦吃”,這是不對的。王嵐的行為是見義勇為的壯舉,體現了中華民族的美德。
見義勇為自古就是中華民族的`美德。早在春秋時代,孔子的弟子子路從河邊經過。見有一婦人不慎落人水中,子路急忙跳人水中救出了這位婦女。子路這種見義勇為的精神歷來為人民所傳誦。
何況,我們的社會要向共產主義邁進,那美好的理想的社會要求每位社會成員都要有最高尚的道德。在共產主義社會里,雖不存在人與人之間的斗爭和爾虞我詐的惡習,但自然界還沒有完全被控制,各種意外災害還會發生。因而,即使在那時,也需要社會每位成員都具備見義勇為的美德。(小學生作文網)。
因此,那些只懂得明哲保身,而不知見義勇為的人是與當今社會不相容的,是應當被唾棄的。
談見義勇為見義勇為(通用14篇)篇十四
在我們的生活中,見過許多舍己救的事,其中我在網上見過一件舍己救人的事,令我感動的一件。
20xx年8月15日10時30分,武夷山風景區九曲溪的五曲邊上,來自xx和其他幾個孩子一起在溪邊興奮地玩耍著。
突然,小逸斐腳下一滑,一下落入7米深的溪水中。小逸斐的母親李艷見狀,本能地沖向水邊想救孩子上岸,卻在慌亂中一同滑入深水。由于近日連降暴雨,水流湍急,母子倆在急流中掙扎,情勢危急。
驚聞呼救聲,途經此地的福建公安邊防總隊武夷山邊檢站警官李小化立即縱身跳入水中,他先將王逸斐從水中奮力推到岸邊,又返身搶救水中的李艷。他剛剛拉住李艷的身子,兩人卻突然被湍急的溪流沖到下游。
不諳水性的李艷拼命撲騰掙扎,水一下子沒過頭頂。李小化在體力不支的情況下用頭和上肢全力將李艷托出水面,全力游向岸邊。
此時,當地導游郎愛英跳入水中協助李小化將李艷拖回岸邊。然而,回到岸邊的郎愛英發現,自己和李艷上了岸,李小化卻被卷入激流,不見了蹤影。
經過近4個小時的仔細搜救,下午兩點半,人們在溪底發現李小化的遺體。
李小化的遺體打撈上岸后,有一幕讓人永生難忘:李小化雙手前舉,犧牲前一刻還保持著奮力救人的姿勢,而他的腳上是還未脫去的襪子。
沒把李小化撈出來的時候,李艷母子和游客、行人都在為李小化保佑、祈幅著。當把李小化撈了上來時,李艷母子跪在他們的恩人面前,痛哭失聲,久久不肯站起。之后,還曾說:“李小化是我的救命恩人,我被他無私高尚的精神所感動。同時,我記住的他是一名邊防軍人,一名武夷山人。軍人是最可愛的人,武夷山人精神永存我心。”
當時29歲的李小化結婚剛滿5個月。用家人的話說,家沒有拴住李小化的心,因為他的心屬于部隊,李小化始終是把一門心思撲在了工作上。
自從聽到了這個故事之后,我深深地被感動了,這位英雄身上有一種偉大的精神,那就是舍己救人。雖然事隔已經有兩年了,可這件舍己救人的事永遠會留在人們的心中,“李小化”這個名字也永遠會被大家記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