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和學習中,我們常常需要撰寫情況報告來概述和總結某一特定的情況或進展。今天我們將認真分析以下這份關于客戶滿意度調查的情況報告,希望能夠改善我們的服務質量。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一
為加強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客人、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準備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減少火災損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酒店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酒店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會員如下:
組長:酒店經理。
副組長:酒店副總裁。
會員:安全主管等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的主要責任:。
1.貫徹落實《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防控為主,消防結合》方針和上級相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伍,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測,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完善。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酒店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副總擔任隊長,球員從崗位員工中選擇。
第五條。
義務消防隊的主要責任:
1.貫徹落實酒店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推進消防知識。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測,消除火災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情況。
4.火災開始時,應積極組織人員疏散滅火,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5.熟悉火災應急處理方案,火災嚴重時立即打電話報警119.
6.實現三知、三會和四能(三知是了解職場火災的危險性,了解火災的預防措施,了解火災的救治方法;三會報警火災,使用滅火器材,救治火災;四能是宣傳能是宣傳,檢發現隱患)。
第三章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六條。
酒店消防安全落實分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總部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有關防火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2.將防火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的議事日程安排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頓隱患。
3.執行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責任。
4.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客人帶到指定位置,做好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主要責任: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遞、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培訓,配備和管理消防設施和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運用明火請示審批程序,針對酒店消防違規重大問題,當場停工,認真追究責任人。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落實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監督隱患整治。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護,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常對職工開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職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查驗職工是不是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培訓,組織救援起火,引導客人和員工投靠,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并向直接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龍頭主要責任:
1.根據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學。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區內防火重點和消防警報系統、設備、器材配置情況,達到三知、三會、四能。
3.每天定期進行防火檢測、巡視,如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無法處理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匯報。
4.定期檢查巡視轄區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功能正常。
5.發現火災必須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滅火。
第十條。
總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責任: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可查看火位,手動復位,查看打印信息。
2.能夠迅速判斷機器設備的各種各樣顯示。
3.每天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時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做好交接記錄。
5.發現火警應立即報警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責任:
1.酒店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培訓、火災應急培訓。
2.熟悉自己單位的工作環境、操作設備和物品的情況,了解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設備的配置位置,了解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記住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火災時應無條件服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官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發現異色、異音、異味時,應及時向老板匯報,并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6.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要保持冷靜,不要驚慌,及時查明情況后報告。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二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防范意識,切實保障當物的安全,維護客戶的利益,依據《典當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公司每天組織專人對當天典當物品進行檢驗、匯總登記。在驗收和查驗過程中,驗收或查驗人員如發現當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和保衛部門處理:
1、存有質量、數量問題;
2、為假冒偽劣物品;
3、為違法、犯罪分子的贓物;
4、變質脫節的;
5、其他異常情況的。
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報告公司保衛部門和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協助公安機關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報,更不得縱容、隱瞞:
1、正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2、使用偽造、變造或涂改的假證件辦理典當業務的;
3、攜帶多種證件、印章和空白介紹信,且情節可疑的;
5、其他重大異常情況。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三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防范意識,切實保障當物的安全,維護客戶的利益,依據《典當管理辦法》,結合典當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典當行每天組織專人對當天典當物品進行檢驗、匯總登記。在驗收和查驗過程中,驗收或查驗人員如發現當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上報典當行領導和保衛部門處理:
1、存有質量、數量問題;
2、為假冒偽劣物品;
3、為違法、犯罪分子的贓物;
4、變質脫節的;
5、其他異常情況的。
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協助公安機關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報,更不得縱容、隱瞞:
1、正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2、使用偽造、變造或涂改的假證件辦理典當業務的;
3、攜帶多種證件、印章和空白介紹信,且情節可疑的;
5、其他重大異常情況。
嘉峪關市泰瑞典當行。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四
(一)。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五
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
本制度是本酒店對客房、前廳、餐廳與會議場所、娛樂場所等對客經營活動的總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管理職責。
保衛部負責飯店的治安秩序、日常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及貴賓接待的保衛工作。
前廳部負責賓客登記、寄存物品、大廳接待的管理。
工程部門負責飯店用電安全、公共區域設備的維護,負責消防報警設施維護保養。
各部門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對本部門范圍內安全工作。
各級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整改,保存檢查、整改記錄。
3要求。
賓客登記安全管理。
入住驗證:凡是入住本酒店必須持有有效證件登記入住,入住驗證由前臺負責。樓層服務員只負責查驗客人住宿單,核對無誤后方可引領客人進房。
來訪登記:凡進入酒店房間訪問入住本酒店的客人時須出示訪客有效證件,并由前臺負責登記。
出入登記應符合下列要求:
四、住宿登記必須做到“四即”:即來即驗證、驗即登記、登即上傳、走即核銷。
前廳部安全管理。
加強車輛管理,部署警衛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核對有效證件并復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嚴禁非法將物品帶進酒店,未經批準酒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前臺服務應符合下列要求:
二、應有管理及安保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六
1、在信息發布過程中,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一律不予發布,并保留相關原始記錄,在1小時內向公安機關報告(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6)宣言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2、接受并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3、學校成立網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上報有關部。
門,保證24小時聯系暢通。
城陽職專2014年2月。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七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事故報告時限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事故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事故管理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災害賠償與救治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檢查的標準化、規范化,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防護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檢查制度分企業自檢、工程項目自檢和大中型機械設備的經常性檢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貫徹管生產就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根據建設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法律法規條文及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及目標。
第二條目的:。
1.
通過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衛生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2.
利用安全生產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標準。
3.
通過檢查,增強領導和群眾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4.
通過檢查,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5.
通過安全生產檢查,了解安全動態,為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加強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據。
第三條目標:。
1.
預防傷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來,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率降到低于社會容許的范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通過安全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從而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達到最佳安全狀態。
第三章內容。
第四條安全檢查的內容應根據施工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主要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傷亡事故的處理和文明施工(防火、衛生及場容場貌)等。
第五條安全檢查組的組成形式,應根據檢查目的、內容而定,主要由部門組織,公司領導帶隊,會同工會、工程部共同參加。
第四章形式和方法。
第六條形式:安全檢查分為經常性、定期性、突出性、專業性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
1.
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
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通常有:。
(1)。
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
各級安全人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
各級管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2.
定期性安全檢查: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評比,工地每旬組織一次。每次安全檢查由公司領導和項目經理帶隊。
3.
專業性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應由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主要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懂行的安全技術人員和有實際操作、維修能力的工人參加。
4.
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特別是重大節假日,如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檢查應由單位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節日加班,更要重視加強對人員的安全教育,同時要認真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5.
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1)。
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所處的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安全檢查,可隨時消滅不安全隱患。
(2)。
互檢:班組之間開展的安全檢查,做到互相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3)。
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安全檢查或驗收,確認無誤或合格后,方能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如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等,在搭設好使用前,都經過交接檢查。
第七條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1.
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檢查,并進行分工,明確檢查內容、標準及要求。
2.
每種安全檢查都應有明確的檢查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保證項目要重點檢查。對大面積或數量多的相同內容的項目可采取系統的觀感和一定數量的測點桿結合的檢查方法。檢查時盡量采用測檢工具,用數據說話。.對現場管理人員的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還應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質。
3.
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因此要認真、詳細。特別是對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如隱患的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采用安全檢查評分表的,應記錄每項扣分的原因。
4.
安全檢查需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用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哪些項目已達標,哪些項目雖已達標,但是具體還有哪些方面需要進行完善,哪些項目沒有達標,存在哪些問題需要整改。受檢單位(即使本單位自檢也需要安全評價)根據安全評價可以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加強管理。
5.
整改是安全檢查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檢查結果的歸宿。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和銷案。
第八條對檢查出來的隱患的處理。
1.
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該進行登記,不·僅是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而且是提供安全動態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據隱患記錄的信息流,制定出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2.
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進行登記外,還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凡是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檢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
3.
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4.
被檢查單位領導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一落實”,立即進行整改。
5.
整改后應以反饋單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立即派員進行復查,經復查整改合格后,進行銷案。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九
一、藥品不良反應(adr),主要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為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品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1.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列入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應(事件)。
2.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嚴重、罕見的或新的不良反應。
三、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等。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對生命有危險并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四、一經發現可疑藥品不良反應需詳細記錄、調查,按規定要求對典型病例詳細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并按規定報告,嚴重、罕見的或新的藥品、醫療器械(事件)不良反應病例,最遲不超過15個工作日,其他的不良反應于30天內上報。
五、各科室、藥房工作人員應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報本科室臨床用藥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反應情況。藥房工作人員發藥時,應注意詢問患者有無藥品不良反應史,講清必須嚴格按藥品說明書服用,如用藥后有異常反應,要及時停止用藥并向醫生咨詢。
六、防疫藥品、普查普治用藥、預防用生物制品出現的不良反應群體和個體病例,須隨時向所在地衛生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十
一、目的:為確保人民群眾用藥的安全、有效,特制訂本制度。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
三、職責:
2、藥房各員工負責收集和科內匯報藥品不良反應的情況。
四、主要內容:
1、藥房配合醫院成立不良反應監測小組,由藥房主任兼職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工作。
2、藥房各員工負責收集和科內匯報。發現用藥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反應,即時向藥房主任匯報,同時做好記錄,并逐級上報。
4、積極配合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調查、核實、處理。
5、對于典型、嚴重、特別是死亡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組織醫院包括醫護有關人員在內,進行討論,制定措施防止不良反應再次發生。
6、對于使用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事件,也應遵守以上措施,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反應再次發生。
7、逐步開展電子報表,對于用藥和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信息及時向醫師藥師轉達,以提高安全用藥。
8、對于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隱情不報者,根據情節輕重和事件后果給予一定處罰。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一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營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
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
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
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
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
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
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
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
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
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
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
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
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
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
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
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
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
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
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
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
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
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幫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
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反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
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
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大發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
防止和避免丁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
對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
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
發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
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
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
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反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
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
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
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十二
建立安全生產檢查與監督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常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每月公司組織對公司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營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對車輛配備滅火器材及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解決并跟蹤整改。
根據季節特點,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某些特種作業及特殊設備要組織專人檢查,也可根據季節變化和節日特點,組織季節及節日安全檢查。
檢查應嚴格按標準進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明確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
每月由客運車隊、安技部對公司營運車輛上路檢查,發現違章,駕駛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駕駛資格,發現車輛帶病行駛的取消其營運資格。
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同時檢查監督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和整改情況做好記錄。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三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召開局委會進行研究,并向分管做了專題匯報,成立檢查小組和復查組,及時研究部署整頓工作,并向各幼兒園、聯校、民辦幼兒園轉發了晉教基[2012]29號文件,成立了全縣幼兒園規范整頓領導組,由分管局長帶隊抽調專人,對全縣幼兒園進行全面檢查整頓,規范幼兒園辦學行為。
二、充分準備,調查摸底
我們根據清理整頓民辦幼兒園的工作方案,詳細了解幼兒園的基本情況,為這次規范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2012年全縣有幼兒園46所,其中公辦園3所,幼兒附設班34所,民辦園9所,在園幼兒2778名。全縣幼兒園教職工205人,其中專任教師159人,有教師資格證的有122人。
三、創新方法,提高質量
我們首先召開了各級各類幼兒園園長、中聯校長以及此項工作的檢查人員會議,領會了規范整頓的文件精神,學習了有關法律法規,知曉規范整頓幼兒園的學前教育機構的重要性和條件簡陋存在安全隱患的無證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危害性,并要求每個幼兒園都要召開家長會,讓廣大家長知曉早期教育和科學保教的重要性,樹立正確的育兒觀念。其次各級各類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教育部關于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不進行寫字、拼音、計算教學,不布置書面作業等,努力克服“小學化”傾向,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第三要求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教師資格證制度,完善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把師德師風納入各級各類幼兒園的年度考核,無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現象,樹立關愛兒童、尊重兒童、愛崗敬業的職業操守,正確履行教師職責。第四要加強幼兒園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完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重視對幼兒及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全制度,成立安全工作小組,做到每天排查填寫安全日志,實行月報制度,切實保障在園幼兒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五對檢查人員進行明確檢查內容和重點,使這次檢查真正落到實處。
四、嚴格檢查,加強整治
我們按照文件要求,對各級各類幼兒園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尺度統一,檢查細致,評價公正,指導有力,經過為期十天的檢查,小黃帽幼兒園、圪針溝幼兒園、康樂幼兒園、理想幼兒園條件設施較差,已下發整改通知。中垛鄉三堠春蕾幼兒園教師均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已下發整改通知,要求通過考試,盡快取得教師資格證。公立幼兒園均完善教師考核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每天填寫安全日志并進行月報,并組織教師認真學習了有關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的文件、《幼兒園教師指導綱要》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2015-2020)》、《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各幼兒園教育、教學方面的規章制度。
規范幼兒園辦學行為和幼兒園教師從教行為是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對推進全縣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們一定從“一切為了孩子”的高度出發,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領導,推進我縣學前教育工作更上新臺階。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作的管理,確保我園師生的飲食安全,根據《幼兒園重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兒園實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報告制度,食品監管各相關部門應按規定報告所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第三條食品安全小組主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報告工作,各成員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監管報告工作。
第四條成立食品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配備專人負責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報告工作(電話:84119956)。
第五條各相關部門根據法定職責,負責組織健全本部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報告組織機構。
第六條食品安全信息資料組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情況收集、報告和管理工作,并監督、組織實施。
第七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報告實行隨時、逐級報告制度,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報告。
第八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報告的范圍,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或以食品為載體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以及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和其它有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九條各食品的制作、加工和飲用過程中,一經發現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需進行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從發生至終結上報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一)初次報告。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2小時內報告,報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盡可能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二)進展報告。進展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應當報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發展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進展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三)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結論、對事故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應在處理事故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上報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更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啟動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統計資料,未經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任何員工不得向其他組織、學術團體和個人提供。違反本條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后,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報告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報告工作不負責任,信息反饋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有意包庇事故責任人的。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中心幼兒園食品安全組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十四
1、目的:為加強藥品的安全管理,規范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及時有效控制藥品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及附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5、內容:5.1定義:
5.1.3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因使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
導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導致住院或者住院時間延長;導致其他重要醫學事件,如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訴所列情況的。5.2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范圍:
5.2.1上市五年以內的藥品和列為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應。
5.2.2上市五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嚴重、罕見或新的不良的反應。
5.3質量技術部負責收集、分析、整理、上報企業藥品的不良反應信息,及時填報《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5.4各部門應注意收集所經營的藥品不良反應的信息,由質量技術部收集、匯總、分析各部門填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按規定上報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
5.5配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對藥品不良反應或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并提供調查所需要的資料。
5.6發現或獲知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報告,死亡病例須立即報告;其他藥品不良反應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報告。有隨訪信息的,應當及時報告。
5.7如發生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應當立即通過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所在地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5.8發現藥品群體事件應當立即告知生產企業,同時迅速開展自查,必要時應當暫停藥品的銷售,并協助藥品生產企業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十五
(一)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品損害事件監測管理小組組長為科主任,聯絡員科室副主任及醫療小組組長,組員為科室的其他醫療人員,負責全科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品損害事件工作的有關事宜。
(二)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衛生部相關法規及管理辦法,貫徹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2、組織落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任務。
3、組織藥品不良反應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督促我科臨床醫師、護師填寫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指導合理用藥。
5、協調全院其他科室同種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故工作的其他重要事宜。
(一)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是指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現、報告、評價和控制的過程。
2、科室聯絡員負責本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的搜集、匯總、上報,監督協調醫護人員不良反應的報告。
3、科室醫生、護士應重視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品損害事件報告和監測工作,應密切關注和發生隨時收集本科室的可疑藥品不良反應,一經發現可疑藥品不良反應須及時進行詳細記錄、調查,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填寫《醫院可疑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并按規定將填好表格上交科室聯絡員。
4、發現可疑嚴重的不良反應病例和在外單位使用的可疑藥品發生不良反應后來我科就診的病例,應在上級醫師指導下診治和處理,并做好藥品的留樣、保存和記錄工作。
5、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按規定報告。發現或者獲知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當在24小時報告給本科不良反應聯絡員,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立即報告藥劑科、醫務科。
8、科室醫療人員從事醫療活動時應嚴格參照藥劑科提供的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等情況。以免產生不良醫療事件。
(一)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區域內,對一定數量人群的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威脅,需要予以緊急處置的事件。
(二)同一藥品:指同一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名稱、同一劑型、同一規格的藥品。
(三)發現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后應當積極救治患者,必要時上報給醫務科,積極配合醫務科、藥劑科開展的臨床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必要時暫停藥品的使用等緊急措施。
(一)藥品損害,是指由于藥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造成的對患者的損害。
(二)科室發現藥品藥品損害事件后,應當積極救治患者,立即向本科聯絡員藥劑科、醫務科報告,并做好觀察與記錄。
(三)藥品損害事件的報告和監測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處理,醫院聯絡員應當立即藥劑科、醫務科報告。
五、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品損害事件預防再發生信息反饋的途徑與時間。
(一)一般的藥品不良反應科室聯絡員每月一次以不同的形式反饋給科室醫務人員,藥品損害事件、嚴重的不良反應、死亡病例及時(24h-48h)反饋。科室聯絡員、主管醫師應向科主任匯報。
2、我科室收到反饋信息后,應制定整改措施,預防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品損害事事件再次發生。
六、持續改進。
(一)藥學部每季度將各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和藥害事件報告、考核情況及不良反應的因果分析在《藥訊》上公布。對不良反應報告多或引起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上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
(二)科室應對醫院發布的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分析,并根據具體情況針對性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根據《_郵》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郵政企業寄遞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毀等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的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
郵件無法投遞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書寫不詳或者錯誤;
(二)原書地址無該收件人;
(三)收件人遷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經撤銷的單位,且無代收單位或個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無承繼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郵件或者拒付應付的費用;
(七)郵件保管期滿收件人仍未領取;
(八)其他原因導致郵件無法投遞。
第四條郵件無法投遞,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詳;
(二)寄件人聲明拋棄;
(三)郵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絕支付有關費用;
(四)郵件保管期滿寄件人仍未領取。
第五條國家郵政局負責監督本辦法在全國范圍內的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在國家郵政局的領導下,負責監督本辦法在本地區的施行。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公司(以下簡稱省級郵政企業)應當設立或指定具體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的內部機構,執行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核實和處理工作。
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將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的內部機構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七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對經過確認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按照時間順序予以分類登記保管。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期限分別為:
(一)平常信件和給據國際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
(二)平常印刷品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三)給據國內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且自用戶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四)其他給據國內郵件自用戶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五)其他給據國際郵件自用戶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百八十日。
對于不宜長期保存或發生泄漏造成污染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省級郵政企業在登記注明后可視實際情況處理。
第八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安排專門的場地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進行保管,并應將場地地點、面積等信息報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在保管期限內,且在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內的,遇用戶出具相關交寄郵件證明查詢給據郵件,郵政企業應當予以投交或退回,相關資費按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已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前處理的除外,但應向用戶提供書面說明。
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屆滿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可不再接受用戶查詢。
第十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郵件在保管期限內,郵政企業應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戶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隱匿;不得私自開拆處理和銷毀。
第十一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級郵政企業確認超過保管期限又無人認領的,由省級郵政企業在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銷毀。
省級郵政企業擬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應當提前十個工作日向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報送關于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注明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數量、保管時間,以及預定的銷毀時間、銷毀地點、銷毀費用等內容,并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
第十二條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收到省級郵政企業關于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后,應當審查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是否完備。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審定的銷毀時間,派員到場監督銷毀。監督銷毀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省級郵政企業不得在沒有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監督的情況下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不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省級郵政企業補報相關資料。
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及其受理、審查、監督銷毀人員,不得泄露用戶的通信秘密。
第十三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托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接受托的單位,應書面承諾保守因銷毀工作而接觸到的有關商業秘密和用戶的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省級郵政企業對確認超過保管期限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開拆處理,逐項登記處理情況。
省級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按季度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備案信息應當包括本季度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詳細清單、各件郵件的處理情況、處理結果、處理費用和處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省級郵政企業對從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中開拆出的貨幣和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人民幣現金,金銀飾品和外幣兌換的人民幣現金,國內現行有效郵票銷售所得價款,以及其他各類可變賣物品交當地相關部門收購(變賣)所得價款,扣除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和應付郵資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二)存款單、存折、銀行票據憑證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簽發該單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機構或外資銀行的境內主報告行處理。
(三)戶口遷移證、護照、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書、證件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證件制作機構或證件簽發機構處理。
(四)其他不能變賣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項中因簽發該單證或證書的機構撤銷、調整而無法寄達的單證或者證書,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包括保管費用、銷毀費用、變賣交易費用等。
第十七條省級郵政企業開拆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內件以及轉送相關機構處理時,應做好記錄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郵遞物品交海關依照《_海關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省級郵政企業集中處理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確有困難的,經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書面同意,市(地)級郵政企業可以在市(地)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參照本辦法開展本市(地)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毀工作。
第二十條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省級郵政企業應加強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內部管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納入向郵政管理機構提交的年度自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國家郵政局和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對郵政企業保管、核實和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郵政普遍服務年度監管報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七
1.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的力度,預防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70號)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6號)特制定本制度。
2.
職責及檢查形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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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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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1每月至少一次,也可結合重大節日和安全生產形勢要求進行。
2.
1.1.2由安環科負責召集,生產科、設備科、各車間等有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
2.
1.1.3安環科負責檢查、整改情況的匯總、存檔;廠部解決不了的問題,分類按程序報有關單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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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1每周至少一次,也可按上級要求進行。
2.
1.2.2車間主任負責召集,兼職安全員、技術員、老工人組成檢查小組。
2.
1.2.3檢查、整改情況報安環科。車間解決不了的問題,分類報廠(部)有關單位。
2.
1.3廠部級檢查由各廠主管領導具體組織,安全管理科負責匯總檢查情況并匯總、存檔、上報上級單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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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安環科組織專業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職能人員組成檢查小組。
2.
2.2安環科負責生產作業現場的隱患、違規違制、防塵、消防、安全基層基礎管理、現場定置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的實施情況等情況的檢查。
2.
2.3設備科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動力、燃氣系統、生產設備、電氣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等情況的檢查。
2.
2.4生產科負責施工建設時期乙方作業現場的隱患、違章違制等情況的檢查。
2.
2.5各車間、科室將檢查情況匯總后形成檢查報告,在檢查結束兩天內報安環科。并負責職責范圍內查出問題的跟蹤驗證。
2.
2.6安環科負責匯總季節性專業安全生產檢查的情況,并負責向廠部領導匯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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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1安環科根據季節安全生產特點及時組織。
2.
3.2安環科負責防暑降溫以及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檢查。
2.
3.3設備科負責防寒、防凍和防雷擊、防觸電工作的檢查。
2.
3.4生產科負責建設時期的乙方臨時用電、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檢查。
2.
3.5各車間、科室將檢查情況匯總后形成檢查報告,在檢查結束兩天內報安環科。并負責職責范圍內查出問題的跟蹤驗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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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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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各級、各層、不同形式、不同規模、不同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應經常進行。
2.
4.2車間專職安全檢查員與總調度員一起,加強24小時安全監控,對生產現場、生產組織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生產調度指揮,理順各工序間的關系。并將檢查情況每天進行上網通報,每周、每月匯總分析查出的問題點。
2.
4.3重點檢查內容是:重大危害因素的車間、班組監控情況以及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
4.4車間各職能部門要結合本職業務范圍,制定檢查周期,深入基層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2.
4.5安環科負責本單位范圍內乙方施工現場隱患、違章違制、安全施工等情況的檢查。
2.
4.6班組嚴格執行“三查”(班前查、班中查、交接班查)。
2.
4.7每名職工都必須執行班中巡回檢查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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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1應在緊急情況下(如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生產新產品、各類搶修、大修時),適時進行。
2.
5.2廠部各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組織。
2.
6對危害因素的檢查
2.
6.1對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現場落實情況,進行隨時檢查。
2.
6.2重大危害因素的檢查頻次為:廠(部)巡檢、車間周檢、班組要班班檢查。
2.
6.3對重大危害因素的檢查,嚴格落實《重大危害因素檢查表》的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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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查思想:查對安全工作的認識,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領導是否真正關心職工的安全健康;職工是否樹立“我要安全”的意識;是否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是否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領導議事日程;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認真執行“五同時”。
3.
2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情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情況;安全教育情況;處理事故、未遂事故和違規違制時執行“四不放過”情況;事故隱患整改時執行情況;各級各類檔案、臺帳、記錄建立、健全情況。
3.
3查現場、查隱患:查生產現場有無人的不安全行為;有無物的不安全狀態;有無環境的不安全因素;有較大危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和設施、設備上有無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有效;定置管理是否到位等。
4.
檢查記錄
4.
1廠(部)級安全檢查,記錄在《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上。
4.
2車間級安全檢查,記錄在《車間安全管理臺帳》上。
4.
3班組級安全檢查,記錄在《班組綜合管理手冊》上。
5.
隱患整改
5.
1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匯總登記。
5.
2安環科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向問題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組織責任單位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則,對事故隱患各單位負責人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并立即整改。同時,組織對有關單位提出的無法解決、需其他單位配合解決的安全問題進行協調、處理。
5.
3車間能整改的隱患,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隱患項目,應上報安環科,由安環科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
5.
4暫時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要采取有效的臨時性控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解決。
5.
5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將整改結果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返回檢查機構。逾期未完成或不及時反饋整改信息的,給予嚴格考核。
5.
6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由安環科匯總登記存檔,并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管理部匯總并存檔。
6.
附則
6.
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
2本制度解釋權歸機械微粉廠安環科
滄州中鐵裝備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機械微粉廠。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質18篇)篇十八
1、小學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小學除及時啟動預案組織施救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屬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學應當在2小時內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
2、小學發生涉及學生傷害的違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災、食物中毒、急性傳染病癥狀等情況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
3、小學安全事故報告范圍,除包括校內校外各種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xx、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評中,對校園內或由小學組織的活動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瞞報現象的,將實施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對發生遲報現象的.,小學必須向教委作出書面解釋,理由不充分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直接予以通報批評。對由于瞞報、遲報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5、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小學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學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學校師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學校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校領導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縣教育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學校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學校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縣教育局和相關職能部門;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縣教育局寫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