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加工技術和工藝對于食品的口感和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最后,給大家介紹一些關于食品領域的研究成果和新聞動態。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一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為落實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采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經營者(簽字):
年 月
日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二
第一條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經營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采購食品,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的食品商品,應當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食品質量自檢制度。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食品信息公示制度。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八條食品安全經營承諾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消費安全,本超市(商場)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二、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建立健全商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進貨商品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超市(商場)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五、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售后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三
為落實超市(商場)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經營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采購食品,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的食品商品,應當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食品質量自檢制度。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食品信息公示制度。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八條食品安全經營承諾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消費安全,本超市(商場)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二、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建立健全商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進貨商品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超市(商場)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五、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售后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一般來說,大型超市(賣場)管理理念較新,商業經驗豐富,較受消費者歡迎,但因此而忽略細節管理的現象也比較普遍。據統計,近年來工商機關和消費者保護組織接到的大型超市(賣場)類申(投)訴數量有所增加,申(投)訴內容主要集中在食品變質,新鮮果蔬農藥殘留量超標,銷售過期食品(包括贈品過期),食品添加劑超標,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標注及qs標志等不全,進口食品無中文標志等。從食品類別看,問題最多的是鮮肉及肉制品,問題較多的是休閑食品。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大型超市(賣場)在食品采購時驗收不認真,把關不嚴格,雖有相關制度,但執行不力,形同虛設。
1.重經濟利益而忽視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進貨環節,一些地理位置好、知名度高、客流量大的大型超市(賣場)由于競爭優勢相對較大,容易利用這種競爭優勢,對供貨商實施壓價,以降低自身經營成本。另有一些大型超市(賣場)則是過分信任供貨商,尤其是對那些合作多年的供貨商,在進貨時忽視食品質量查驗,推卸自身應依法承擔的食品檢驗檢測責任,而將食品安全的把關責任完全交給供貨商,導致農藥殘留量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的農副產品和生鮮食品流入大型超市(賣場)。
在運輸環節,一些大型超市(賣場)的運輸設備、臨時儲存設施不過關,不能滿足生鮮食品儲存、消毒的基本要求,導致食品變質或過期。
在銷售環節,一些大型超市(賣場)的設備不能完全滿足食品安全需求。當有些食品保鮮期因設備原因縮短時,有的`大型超市(賣場)人為涂改生產日期,欺瞞消費者。
在存儲環節,一些大型超市(賣場)對相關設施投入不足。商務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試行)》規定:“銷售需冷藏的定型包裝食品……冷藏柜溫度應當在零下2攝氏度至零下5攝氏度,冷藏柜應配有溫度指示裝置……銷售需冷凍的定型包裝食品……冷凍柜溫度應低于零下18攝氏度,冷凍柜應配有溫度指示裝置。”一些大型超市(賣場)不及時更換已經超期使用而老化的冷藏(凍)柜,冷藏(凍)柜達不到保質溫度;將必須在冷凍區存儲的食品存于冷藏區并與其他食品混放,使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冷藏柜內,人為地增加分層,將標準的2層分隔成3層,導致最上層溫度無法達到保質溫度。
2.在食品包裝上錯誤標注或者含混標注生產日期,使食品保質期模糊。
大型超市(賣場)銷售的食品一直以新鮮、即時為特色,國家對食品保質期也有嚴格規定。但在日常經營中,有一些食品無法在保質期內順利售出,是大型超市(賣場)經常遇到的問題。為了降低經營成本,個別不法商家采用了種種手段。
一是在包裝上不標注熟食、蛋糕等食品的生產日期,或者故意使標注模糊不清。以改刀熟食鹵味食品為例,按照規定,該類食品保質期僅為一天,銷售時限應為改刀后的4小時之內,并準確標注改刀時間;對于當天營業結束后尚未售出的改刀熟食鹵味食品,必須銷毀,并建立相應的進銷貨臺賬。但是,有的大型超市(賣場)經常不在改刀熟食鹵味食品包裝上標注生產日期,或者只在包裝改刀時間打印為“5:30”,使執法人員無法確定為上午“5:30”還是下午“5:30”。個別大型超市(賣場)借秋冬季節天氣逐漸轉涼、消費者容易疏忽食品保質期之機,將隔夜熟食與當日新鮮熟食混搭銷售。
二是將生產日期向后推延,甚至出現生產日期標注為第二天(以執法檢查時間為準來推算,下同。——編者注)或第三天的食品在當天上架銷售的現象。
另外,不少大型超市(賣場)都向消費者銷售超市(賣場)自行包裝的食品。這本來是超市(賣場)為保證食品質量、增加食品種類而采取的便民措施,但有的經營者借機在自行包裝的食品上打歪主意,出現缺斤短兩現象。比如在生鮮果蔬及小食品上,大型超市(賣場)銷貨小票上標的所謂凈重其實是商品加上包裝的重量。
3.環境衛生管理有死角。
大型超市(賣場)的營業面積大,客流量大,食品的環境衛生很重要,如果處理不當,極易成為食品污染源,嚴重影響食品安全。
比如,有的大型超市(賣場)設有面食點心現制現賣區或者小食品現制現賣區,但環境臟亂,甚至經常有異味四散;對于現制現賣的蛋糕,不采取任何防塵防蠅措施。
很多大型超市(賣場)忽略了對購物籃、購物車的清洗消毒,使大量消費者頻繁使用的購物籃、購物車成為細菌源。特別是在病菌活躍期或疾病流行季節,這一問題是很大的食品安全隱患,使消費者因食品污染而發病的概率明顯增大。
在大型超市(賣場),消費者先選擇購買后來又放棄購買的現象經常發生,而且在放棄已經選購的商品時,人往往已經到了大型超市(賣場)的收銀臺附近。這樣,在大型超市(賣場)收銀臺附近,就會經常出現消費者放棄選購的各種商品,而其中的牛奶、冷凍食品等又對儲存環境有特殊要求。有些大型超市(賣場)不督促員工嚴格遵守規定,致使上述食品無法從常溫區及時歸放冷藏區。
工商機關如何加強大型超市(賣場)食品安全監管
1.加大監管力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問責制度,引導和督促大型超市(賣場)開辦方劃分食品風險類別,實行分類管理。
應借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的機會,引導和督促大型超市(賣場)開辦方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在大型超市(賣場)比較集中的地方,工商機關應當充分發揮群眾、經營者等多方面的作用,實行“消費維權進超市”,鼓勵社會各界反映和舉報大型超市(賣場)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努力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管理機制。
基層工商所在充分發揮街道、居民小區維權聯絡員作用的同時,可以與大型超市(賣場)開辦方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食品安全責任書,督促其不購銷“三無”產品及過期發霉、變質失效食品,不對食品、保健品等作夸大宣傳,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建立商品尤其是食品的進銷貨臺賬,并確保進貨渠道合法、規范,從而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可以引導大型超市(賣場)開辦方進行以下改進——將現制現賣的食品、散裝食品(糕點、臘肉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鮮肉類及蔬菜、糧油、嬰幼兒奶粉等列為高風險食品類別,將在生產領域已經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已有qs認證標志的食品列為中風險食品類別,將其他預包裝食品列為低風險食品類別。對高風險類食品,要切實加強硬件設施的配備,對不能達到保溫條件的食品保存器具,諸如冷藏柜、保溫柜等一定要及時更換。工商機關在日常巡查時,可以大型超市(賣場)的上述分類管理為基礎,實施分類監管,仔細檢查高、中風險類食品的進銷貨臺賬,努力做到“高風險類無風險,中低風險類有保障”。
2.推行網絡監管和錯時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效率。
建議將大型超市(賣場)的自身管理系統與轄區工商所的日常監管網絡適當對接,以進一步加強對大型超市(賣場)現制現賣食品的監管。比如,大型超市(賣場)在打印上述食品包裝標簽時,自動備份所打印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熟食改刀時間等相關信息,并自動傳輸到轄區工商所的專用數據庫內。責任區監管執法人員及時篩選、檢查數據庫內信息,及時掌握轄區內各大型超市(賣場)每天的現制現賣食品生產數量、生產時間、銷售數量等情況,得知各大型超市(賣場)每天應銷毀的現制現賣食品數量。這樣,在日常巡查時,可以結合大型超市(賣場)的進銷貨臺賬進行對比檢查,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
錯時監管是指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加強對大型超市(賣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因為越是在下班時間,大型超市(賣場)的客流量越大,食品安全方面出現問題的可能性也越大。一些不法商家借營業時間即將結束之名,將過期食品以打折價銷售給消費者;故意將同類商品捆-綁銷售,用包裝帶將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注內容予以遮蓋,以欺騙消費者;在當日營業結束后,將本來應當銷毀的熟食鹵味食品置于冷藏室,準備第二天繼續銷售。這就需要工商機關通過錯時執法,在客流量高峰期,針對大型超市(賣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消除監管盲區。
另外,還要督促大型超市(賣場)開辦方落實專人專管制度,不僅安排員工負責衛生環境狀況檢查,還要安排管理人員定期巡查,確保環境整潔。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四
1、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2、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3、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4、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1、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的,食品進貨臺賬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系統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中如實記錄。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1、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手捂口。
2、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3、食品銷售應有專柜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4、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1、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2、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4、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5、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3、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生、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4、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3、對銷售的商品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定》執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4、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變質、漏氣、脹包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現,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主管的責任。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五
第一條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超市)采購食品,應當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需要查驗和索取供貨方的票證如下:
1.營業執照;
2.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3.檢驗(檢疫)證明;
4.銷售票據;
5.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6.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7.進口食品報關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第三條本企業(超市)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運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監管系統》,根據查驗票證,及時、準確錄入食品準入備案信息。內容包括:食品條形碼、食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地址;食品生產者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有效期、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以及質量合格證明信息。如果購進食品為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或者榮獲中國名牌認證、馳名商標等,還須錄入有機食品認證號、保健食品認證號、中國名牌認證號、綠色食品認證號、無公害農產品(食品)認證號、馳名商標認證號和qs標志號。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格認證文件和各類證照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查驗。
第四條對需要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本企業(超市)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3.糧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包裝標簽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五)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且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第七條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本企業(超市)按照食品廣告的宣傳購進食品時,采購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九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條本企業(超市)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六
第一條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超市)采購食品,應當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需要查驗和索取供貨方的票證如下:
1.營業執照;
2.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3.檢驗(檢疫)證明;
4.銷售票據;
5.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6.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7.進口食品報關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第三條本企業(超市)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運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監管系統》,根據查驗票證,及時、準確錄入食品準入備案信息。內容包括:食品條形碼、食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地址;食品生產者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有效期、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以及質量合格證明信息。如果購進食品為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或者榮獲中國名牌認證、馳名商標等,還須錄入有機食品認證號、保健食品認證號、中國名牌認證號、綠色食品認證號、無公害農產品(食品)認證號、馳名商標認證號和qs標志號。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格認證文件和各類證照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查驗。
第四條對需要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本企業(超市)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3.糧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包裝標簽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五)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且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第七條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本企業(超市)按照食品廣告的宣傳購進食品時,采購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九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條本企業(超市)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七
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超市)采購食品,應當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需要查驗和索取供貨方的票證如下:
1.營業執照;
2.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3.檢驗(檢疫)證明;
4.銷售票據;
5.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6.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7.進口食品報關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第三條 本企業(超市)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運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監管系統》,根據查驗票證,及時、準確錄入食品準入備案信息。內容包括:食品條形碼、食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地址;食品生產者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有效期、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以及質量合格證明信息。如果購進食品為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或者榮獲中國名牌認證、馳名商標等,還須錄入有機食品認證號、保健食品認證號、中國名牌認證號、綠色食品認證號、無公害農產品(食品)認證號、馳名商標認證號和qs標志號。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格認證文件和各類證照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查驗。
第四條 對需要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本企業(超市)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3.糧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包裝標簽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五)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且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第七條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 本企業(超市)按照食品廣告的宣傳購進食品時,采購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九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條 本企業(超市)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八
為落實超市(商場)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經營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采購食品,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的食品商品,應當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食品質量自檢制度。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食品信息公示制度。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八條食品安全經營承諾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消費安全,本超市(商場)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二、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建立健全商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進貨商品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超市(商場)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五、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售后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食品安全意識的增強,新型連鎖超市和大賣場逐漸取代了傳統的集貿市場,成為城市家庭采購食品的主要渠道。相對于其他渠道,連鎖超市提供的食品的確有著諸多優勢,但由于多種原因,超市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隱患亟待解決。下面筆者就食品超市散裝食品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進行梳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監管建議。
一、食品超市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
(一)分裝食品標簽標注內容不符合規定,使消費者無法識別食品的生產有效期。
根據我國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必須做到散裝食品標簽標注的生產日期與生產者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相一致。由生產者和經營者預包裝或分裝的食品,其標簽應按原生產者的產品標志真實標注,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但在超市里銷售的蛋糕類、果脯類、堅果類、餅干類等散裝食品經過分包成小包裝后,小包裝的標簽沒有按照原生產者的產品標簽真實標注,只在標簽上打有超市的條形識別碼、銷售價格和當天的日期,沒有標注是生產日期還是包裝日期,也沒有產地、保質期等等。對一般的消費者而言,看到標簽上的日期,習慣的會認為是生產日期,這樣,即可視為更改了原有的生產日期,使原生產日期推后,延長了食品的保質期限。然而,對購買食品的消費者來說,誤認為是買到了新鮮的散裝食品,實施上買到的'不是新鮮食品或是零界食品、或是已經過期食品,食用這樣的食品很容易出現食品安全問題。
(二)“生鮮三品”( 水果、蔬菜、水產品)存在無標識或標識不符合要求、不進行農藥殘留檢測或檢測后結果不公示、未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以及不同品種、不同生產水產品期混儲等問題。
1、包裝蔬菜水果無標識或標識不符合要求。
一些超市銷售的蔬菜水果經過摘檢、清洗后,用薄膜包裝、膠帶捆扎(包裝)上柜銷售,在柜臺銷售區只貼有價格標簽,沒有其他能證明蔬菜水果來源、生產日期、農藥殘留檢測等的標注。《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一)項對農產品的包裝有明確規定,農產品包裝:是指對農產品實施裝箱、裝盒、裝袋、包裹、捆扎等。第十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裝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未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第十二條: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
2、蔬菜、水果農藥殘留不檢測或檢查后結果不公示。超市里銷售的蔬菜、水果來源有三個途徑,一是由當地蔬菜種植基地配送;二是實行統一配送的由總店檢測分配;三是當地蔬菜水果下市后,從外縣、省購進。基地配送的蔬菜水果經過農業部門檢測機構檢測,或在進入超市時由農業部門或質檢部門檢測上柜銷售,超市里有相關的檢測記錄,但在蔬菜、水果標簽上沒有任何農藥檢測的標注,檢測結果也沒有在超市公示;統一配送分店沒有檢測記錄,在銷售的蔬菜水果標簽上只打有價格沒有農藥殘留檢測等標注;外購蔬菜即沒有向供應商索取當地有關部門對蔬菜的農藥殘留檢驗證明,也沒有進行農藥殘留檢測,直接上柜銷售。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第二十六條: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3、未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一些超市購進蔬菜水果、水產品不進行進貨查驗登記。《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農產品銷售企業對其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經查驗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不得銷售。
4、不同品種、不同生產期冷凍食品混儲。不同品種的散裝冷凍食品,同一冷柜中裝在不同的籃筐中,很容易互相混在一起;不同品種的冷凍食品在不同日期生產混在一起儲存、銷售,讓人無法確切知道保質期。
(三)自制食品安全無保障。
1、很多超市都有專門柜臺出售自制食品,種類包括熟肉制品、腌肉、豆制品、糕點、醬腌菜、油炸食品、涼菜等色鮮味美的食品,但是絕大多數自制食品的包裝上只標有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名稱、重量及價格,沒有標有生產原料等項目,消費者無法知道用了什么食材,食材本身安不安全,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什么,符不符合規定等等。一些自制食品雖有配料表,也只簡單地寫明調味料等,具體調味料包含哪些并沒有明示。根據我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配料清單,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具體名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的,可以標注具體名稱、種類或者代碼。顯然,一些超市自制食品標識的“不清不楚”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超市里自制的各類涼菜,商務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中早有明確規定,制作好的涼菜應在4小時內銷售完畢,并用明確指示牌告知消費者選購后盡快食用。這是因為涼菜是最容易滋生細菌并腐爛的食品。
2、使用在保質期內不新鮮的生鮮食品作原料現場加工制作食品。一些超市為了降低生鮮食品的損耗,往往將一些新鮮度不佳,但還在保質期內、能使用和食用的生鮮食品作為原材料來現場加工制作食品。
二、散裝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原因分析
超市里散裝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原因有二,一是超市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責任落實不到位;二是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礎。通過近幾年國家對食品安全整治,使食品安全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形勢好轉,但對散裝食品及農產品的監管仍然是個難點,制度不完善、落實的不到位。一是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二是沒有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缺乏專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三是缺乏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四是缺乏過錯追究責任機制。
(二)監督管理是制度落實的根本保證。有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還要有強硬的監督管理機制作保證,監督其付諸實施。
1、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規范體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根本保證。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體系中,對散裝食品、農產品、超市自制食品的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有待于加快完善。
2、監管部門履職不到位。一是監管力量有限,疏于監管;二是監而不管;三是不會監管;四是缺乏科學的、現代化的有效監管方式。
三、對食品超市散裝食品存在的安全隱患的監管建議
(一)制定和完善相關標準。
目前針對超市自制食品有兩個規范,一個是衛生部的《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一個是商務部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但它們都屬于行業管理,而不是行政管理。對于質量問題,質量檢測的前提是要有一個標準。散裝食品在生產中有標準,而自制食品和散裝食品的一個顯著區別就是沒有標準,因此無法檢測。行業沒有標準,企業也沒有標準,要真正實現全程監管,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標準。
(二)建立完善和落實食品質量安全各項管理制度
1、設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工商部門不定期的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政策培訓,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防范意識、責任意識和管理水平,增強責任感。同時了解國家食品安全政策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動向,及時做好食品安全的防范管理。
2、建立超市自檢數據分析評估系統,配備自檢設備,加大對自檢數據的分析評估能力。在超市自檢的同時,由相關職能部門再抽檢,確保超市銷售的蔬菜等農產品都是符合標準、合格的。如超市自身檢測力量不足,可采取委托制,吸引檢測中介進入,依靠第三方對食品質量安全做定期檢測,確保上柜食品質量。
3、完善落實超市食品安全公示、明示制度,促進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對食用農產品檢測結果在超市進行公示;二是在盛放自制散裝食品容器顯著位置,附加散裝食品標示牌,如實標注商品的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食用方法、食用時間、貯藏條件、執行標準等內容進行公示;三是對超市自行分裝的食品除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標注商品的名稱、生產者廠名、廠址、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食用方法、貯藏條件等內容外,并標明“本店分裝”字樣,建立一整套食品安全明示制度,主動承擔起引導消費者安全消費、健康消費的社會責任。
4、落實超市食品安全責任制度。超市作為第一責任人,首先要嚴格把好租戶入店關,提高經營門檻。對食品制作人員要進行統一培訓、管理,以提高他們的食品安全意識和制作水平,同時更要加強現場監管。認真落實進貨驗收制度,把好進貨關,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嚴格執行食品衛生與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按照有關標準進行生產加工。
5、完善落實超市食品質量追究制度
食品超市要完善散裝食品銷售環節的追溯和承諾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建立散裝食品生產、經營記錄制度,實現散裝食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抓好自制熟食的管理,加強對冷藏溫度、食品溯源等重點環節的監管,以超市行業為切入點引入食品召回制度,監督銷毀過期食品,為食品安全把好最后一關。
(三)加強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和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加大行政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工商執法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綜合業務水平;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四)政府要加大投入,實現監管方式的轉變,通過科學的、現代化的、高效的監管手段,與各相關部門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快捷地獲取信息,提高監管的有效性。針對目前食品經營戶數量多,監管力量有限,監管壓力大的現狀,在網格化電子監管和手機巡查的基礎上,推行網絡監管,將食品超市的自身管理系統與轄區工商所日常監管網絡適當對接,以進一步加強對食品超市現制現買食品的監管,比如,超市在打印上述食品包裝標簽時,自動備份所打印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熟食加工時間等相關信息,并自動傳輸到轄區工商所的專用數據庫內,責任區工作人員及時篩選、檢查數據內信息,及時掌握轄區內各超市每天的現制現買食品的生產數量、生產日期、銷售數量等情況,在巡查時對照信息進行檢查,從而消除監管上的“盲區”,使超市食品經營情況始終處于被監管狀態,將食品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逐漸轉變食品安全由事后處理的現狀為事前監督預防,提高監管效能,確保食品消費安全。
強化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管,促進職能到位,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雖然近年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和方法,但食品安全問題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時間的推移,也在不斷變化,監管工作仍然任重而道遠,形勢不容樂觀,工商機關以求真務實的精神,不斷加大執法力度,不斷強化創新意識,不斷總結工作經驗,積極探索新的監管措施和工作方法,為建立和完善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管長效機制,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九
1、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2、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3、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4、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
第一條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超市)采購食品,應當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需要查驗和索取供貨方的票證如下:
1、營業執照;
2、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3、檢驗(檢疫)證明;
4、銷售票據;
5、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6、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7、進口食品報關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第三條本企業(超市)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運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監管系統》,根據查驗票證,及時、準確錄入食品準入備案信息。內容包括:食品條形碼、食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地址;食品生產者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有效期、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以及質量合格證明信息。如果購進食品為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或者榮獲中國名牌認證、馳名商標等,還須錄入有機食品認證號、保健食品認證號、中國名牌認證號、綠色食品認證號、無公害農產品(食品)認證號、馳名商標認證號和qs標志號。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格認證文件和各類證照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查驗。
第四條對需要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本企業(超市)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3、糧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包裝標簽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五)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且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第七條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本企業(超市)按照食品廣告的宣傳購進食品時,采購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九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條本企業(超市)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一
申請人:
1、進銷臺賬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臺賬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采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應當要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時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有效措施等內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生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范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采取科學、衛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系方式,散裝食品的衛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范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并按照預案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二
低壓配電室是礦井配電的重要場所,絲毫麻痹均可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非工作人員未經主管部門的批準,不得進入變電所,否則發現情況立即處理,出現事故,嚴格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2、非當班值班電工嚴禁拉閘送電,未經當班值班人員許可維修人員嚴禁打開或摸動配電裝置的任何部位。
3、保證滅火器材安全使用方便。(滅火器不少于2個,滅火沙不少于0.5m3消防鍬2個,消防桶2個)。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變電所,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配電室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應提前30分鐘到現場并進行現場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應將當班設備的運行情況,遺留問題以及應注意的事項填入日志,并交給接班人。
三、接班人員聽取接班人的意見后,應對設備進行詳細檢查,檢查結果未發現異常,方可接班,否則有權拒絕接班,并請示有關領導。
四、接班人員對上一班遺留問題應及時處理。
五、當班人員對本班發生的事故全面負責。
六、無人接崗時,當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必須與調度室聯系,并派人接班,直到值班人員到場方可進行交接班。
七、交接班嚴格按照: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原則進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制度。
一、配電室工作人員每天對設備轉動部位,緊固件進行檢查并及時維護。
二、維修人員每周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保養。
三、每隔一個月對配電房及附屬設備進行一次保養和調試。
四、經常對設備進行清潔,保證設備無灰塵,無油污。
五、經常檢查設備有無漏電現象。
六、冬季要做好防寒、防凍工作。
七、定期檢查防火措施及消防工具。
八、經常清點絕緣用具是否齊全完好情況。
設備包機制度。
一、設備在移交生效之日起,值班負責人對所接受的設備進行檢查。
二、設備包機人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并取得操作資格。
三、包機設備,包機人必須建立所有設備、設施的包機責任制。
四、機電設備包機人必須專人專職負責,設備包機牌上必須注有包機人名、地點等內容。
五、包機人必須嚴格按所包設備的技術要求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六、包機人必須做到“五包”:包生產出勤,包機電設備完好,包安全經濟運轉,包文明生產和質量標準化達標。
一、發電機房應有醒目的標志,未經允許非值班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二、值班人員必須每日對機房設備的'衛生進行一次檢查和清理。
三、每日對消防器具排查一次,保證可靠有效。
四、車輛用油必須經保管開鎖,值班人員監督放油,加完油后由保管員親自鎖上。
五、當班值班人員不準擅自放油,一經發現按礦規章制度處罰。
六、冬季機房小鍋爐必須按規定生火、加水,保證柴油機能隨時起動。
七、嚴格執行各崗位,各場所交接班制度。
八、當班人員必須對附近場所的設備加強檢查看護、防火、防盜、防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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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三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農產品,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方可上市銷售。
二、包裝上市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不能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三、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產品,可以免檢進入市場銷售:
(一)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憑認證標識;
(二)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同一批農產品,憑有效的合格證明;
(四)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農產品,憑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六)實行定點屠宰并取得檢疫合格標志的豬肉,憑檢疫合格標志,其他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除憑上述有關證明外,還需提供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四
如今,逛超市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而超市的服務質量,尤其是它的誠信度也在不知不覺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品質。作為全國大型連鎖超市的領跑者——家樂福超市也在以誠信為準繩,將安全服務落實在每一處,真正打造了超市誠信安全“頭等艙”,讓消費者真正體驗到了方便、安全的購物新體驗。
“為了保證商品質量,我們從收貨時就要求供應商提供每一批次商品的質檢報告,一旦質檢報告到期了,我們會拒絕收貨。這樣不僅能夠保證我們自己的'利益,同時也保證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家樂福收貨部總經理詹思洋說。
為了能夠保證食品品質,讓消費者每天能夠吃到最新鮮的果蔬,家樂福還采取了農商直接對接的方式,極大限度地壓縮了中間環節,保證了果蔬的新鮮度,而且價格也是最實惠的。“為了讓消費者放心購買,我們還針對果蔬的農藥殘留,派專人用監測儀器進行檢測,超標的果蔬一律下架。特別是肉類、熟食類一定要有檢疫合格證才能入場。家樂福食品安全部經理張金玲介紹說。
對于消費者來說,最擔心的就是害怕買到過期食品了,針對這一現象,家樂福采取了自檢自查的獎罰制度,從內部對過期商品進行嚴格把關,從根入手,極大地保證了消費者的安全利益。
對于一個大型綜合類超市來說,環境安全也尤為重要,這也是確保消費者自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們每天派安全人員進行定時巡檢,如果遇到偷竊現象,威脅到消費者人身安全時,無論是員工還是促銷員都要馬上制止,這也是超市對員工的一個基本要求。”防損部助理康曉惠說,作為人流密集的購物場所,防火安全問題也是不能小覷的,康助理介紹:“我們共設置了12個安全出口,每天都派安全人員進行巡檢,包括安全門和疏散通道的檢查,確保出口暢通無阻。一旦發生意外時可以保證人員的安全。”
俗話說:“細節決定成敗。”正是這些措施為消費者營造了一個舒適安全的購物環境,切實體現了家樂福“安全為主,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相信在這樣一個安全環境里購物是很舒心的。
“誠信乃商家之根本。”在3·15到來之際,更是將商家的誠信經營之道推上了風口浪尖。對于口碑極佳的家樂福超市,是怎樣詮釋誠信的呢?家樂福公共事業部葛經理認為,一個企業能夠生存,首先就要誠實守信,具體要體現在工作中、管理上,切實為老百姓考慮。“我們經營的都是微利商品,價格都非常低廉,但是我們嚴把質量關,比如進貨把關、衛生把關,商品檢驗把關等等。同時我們還為消費者設置了服務中心,消費者如果遇到質量問題或者服務問題可以填寫投訴單,我們根據顧客投訴的問題會在第二天為消費者進行及時的解決和反饋。”
超市臨期食品管理制度(匯總15篇)篇十五
超市里熟食制品一般分兩類。一類是散裝的熱熟食,如果沒有較好的保藏,滋生微生物的風險較高;還有一類是包裝好的冷藏類熟食,一般包裝較好或者用保鮮膜封裝,置于冷藏柜中。
挑選熟食的時候:一是優先選大品牌、包裝完好且在保質期內的產品,注意買生產日期較近的;二是買散裝熱熟食,一定選擇當天制作的,注意加工日期、保質期;三是別買超市打折促銷的。
買回家的熟食一定要煮沸后再熱5分鐘,冷藏的肉類熟食也建議回家后加熱再吃。熟食存在鹽及脂肪等含量過高的問題,建議只偶爾吃些這類食品,如果非常愛吃,不妨自己買新鮮肉回家制作。
畜禽肉類看“顏值”,肉餡要少買。
肉類中安全風險主要是存在導致食源性疾病的致病菌和導致食品腐敗變質的腐敗菌。相對成塊出售、較易看出肉品質量的生鮮肉來講,肉餡經過碎、攪拌、轉移等操作,與器具、刀具、案板、操作者等有更多接觸的機會,交叉污染風險更高,還存在將不新鮮甚至過期的原料肉混入肉餡的安全問題。此,建議消費者盡量少買。
此外,超市還售賣有大塊的畜禽肉,現買現切;還有一種是包裝好的冷鮮肉,儲存在0~4℃條件下。以買豬肉為例,選淡紅色或淡粉色,表皮肥肉部分呈有光澤白色的,觸摸新鮮的豬肉表面,感覺微干或稍濕,但不黏手的比較新鮮。
建議消費者買肉以“即購即食”為主,一次性最多買足一周的量,不要買很多冷凍囤貨。因為冷凍會造成鮮肉收縮,一些水溶性的營養素會相應減少,甚至一些風味物質會隨著汁液流走,口感會下降。正確的做法是:把吃不完的放在0℃左右的冰箱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