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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站心得體會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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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為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制定本準則。
1.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評審應遵守本準則。
1.3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本評審準則基礎上,針對不同行業和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的特殊性,制定和發布評審補充要求,評審補充要求與本評審準則一并作為評審依據。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gb/t 27000《合格評定 詞匯和通用原則》
gb/t 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 31880《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評定 各類檢驗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 《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576《醫學實驗室質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3.1資質認定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
3.2檢驗檢測機構
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專業技能,對產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專業技術組織。
3.3資質認定評審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評價機構,組織評審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評審補充要求所進行的審查和考核。
4.1 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1.1 檢驗檢測機構或者其所在的組織應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經所在法人單位授權。
4.1.2 檢驗檢測機構應明確其組織結構及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
4.1.3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4.1.4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維護其公正和誠信的程序。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不受來自內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和可追溯。若檢驗檢測機構所在的單位還從事檢驗檢測以外的活動,應識別并采取措施避免潛在的利益沖突。檢驗檢測機構不得使用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的人員。
4.1.5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保護客戶秘密和所有權的程序,該程序應包括保護電子存儲和傳輸結果信息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對其在檢驗檢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并制定和實施相應的保密措施。
4.2 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2.1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員管理程序,對人員資格確認、任用、授權和能力保持等進行規范管理。檢驗檢測機構應與其人員建立勞動或錄用關系,明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任職要求和工作關系,使其滿足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權力和資源,履行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職責。
4.2.2 檢驗檢測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應履行其對管理體系中的領導作用和承諾:負責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行;確保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確保管理體系要求融入檢驗檢測的全過程;確保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確保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客戶要求;提升客戶滿意度;運用過程方法建立管理體系和分析風險、機遇;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
4.2.3 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全面負責技術運作;質量負責人應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保持;應指定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
4.2.4 檢驗檢測機構的授權簽字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并經資質認定部門批準。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
4.2.5 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抽樣、操作設備、檢驗檢測、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以及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員,依據相應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進行能力確認并持證上崗。應由熟悉檢驗檢測目的、程序、方法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驗檢測人員包括實習員工進行監督。
4.2.6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員培訓程序,確定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目標,明確培訓需求和實施人員培訓,并評價這些培訓活動的有效性。培訓計劃應適應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
4.2.7 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技術人員的相關資格、能力確認、授權、教育、培訓和監督的記錄,并包含授權和能力確認的日期。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4.3.1 檢驗檢測機構應具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要求的場所,包括固定的、臨時的、可移動的或多個地點的場所。
4.3.2 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其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在固定場所以外進行檢驗檢測或抽樣時,應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以確保環境條件滿足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要求。
4.3.3 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對環境條件有要求時或環境條件影響檢驗檢測結果時,應監測、控制和記錄環境條件。當環境條件不利于檢驗檢測的開展時,應停止檢驗檢測活動。
4.3.4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場所的內務管理程序,該程序應考慮安全和環境的因素。檢驗檢測機構應將不相容活動的相鄰區域進行有效隔離,應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擾或者交叉污染,對影響檢驗檢測質量的區域的使用和進入加以控制,并根據特定情況確定控制的范圍。
4.4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4.4.1 檢驗檢測機構應配備滿足檢驗檢測(包括抽樣、物品制備、數據處理與分析)要求的設備和設施。用于檢驗檢測的設施,應有利于檢驗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檢驗檢測機構使用非本機構的設備時,應確保滿足本準則要求。
4.4.2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設備和設施管理程序,以確保設備和設施的配置、維護和使用滿足檢驗檢測工作要求。
4.4.3 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檢驗檢測結果、抽樣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顯著影響的設備,包括用于測量環境條件等輔助測量設備有計劃地實施檢定或校準。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采用檢定或校準等方式,以確認其是否滿足檢驗檢測的要求,并標識其狀態。
針對校準結果產生的修正信息,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在其檢測結果及相關記錄中加以利用并備份和更新。檢驗檢測設備包括硬件和軟件應得到保護,以避免出現致使檢驗檢測結果失效的調整。檢驗檢測機構的參考標準應滿足溯源要求。無法溯源到國家或國際測量標準時,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檢驗檢測結果相關性或準確性的證據。
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設備檢定或校準狀態的可信度時,應建立和保持相關的程序。
4.4.4 檢驗檢測機構應保存對檢驗檢測具有影響的設備及其軟件的記錄。用于檢驗檢測并對結果有影響的設備及其軟件,如可能,應加以唯一性標識。檢驗檢測設備應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操作并對其進行正常維護。若設備脫離了檢驗檢測機構的直接控制,應確保該設備返回后,在使用前對其功能和檢定、校準狀態進行核查。
4.4.5 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時,檢驗檢測機構應采取相應措施,如停止使用、隔離或加貼停用標簽、標記,直至修復并通過檢定、校準或核查表明設備能正常工作為止。應核查這些缺陷或超出規定限度對以前檢驗檢測結果的影響。
4.4.6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標準物質管理程序。可能時,標準物質應溯源到si單位或有證標準物質。檢驗檢測機構應根據程序對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
4.5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4.5.1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實施和保持與其活動范圍相適應的管理體系,應將其政策、制度、計劃、程序和指導書制訂成文件,管理體系文件應傳達至有關人員,并被其獲取、理解、執行。
4.5.2 檢驗檢測機構應闡明質量方針,應制定質量目標,并在管理評審時予以評審。
4.5.3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體系的內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確文件的批準、發布、標識、變更和廢止,防止使用無效、作廢的文件。
4.5.4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評審客戶要求、標書、合同的程序。對要求、標書、合同的偏離、變更應征得客戶同意并通知相關人員。
4.5.5 檢驗檢測機構需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時,應分包給依法取得資質認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具體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體現分包項目,并予以標注。
4.5.6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選擇和購買對檢驗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服務和供應品的程序。明確服務、供應品、試劑、消耗材料的購買、驗收、存儲的要求,并保存對供應商的評價記錄和合格供應商名單。
4.5.7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服務客戶的程序。保持與客戶溝通,跟蹤對客戶需求的滿足,以及允許客戶或其代表合理進入為其檢驗檢測的相關區域觀察。
4.5.8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處理投訴的程序。明確對投訴的接收、確認、調查和處理職責,并采取回避措施。
4.5.9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出現不符合的處理程序,明確對不符合的評價、決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糾正不符合、批準恢復被停止的工作的責任和權力。必要時,通知客戶并取消工作。該程序包含檢驗檢測前中后全過程。
4.5.10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在識別出不符合時,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當發現潛在不符合時,應采取預防措施。檢驗檢測機構應通過實施質量方針、質量目標,應用審核結果、數據分析、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管理評審來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11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記錄管理程序,確保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留和處置符合要求。
b) 規定每次審核的審核準則和范圍;
c) 選擇審核員并實施審核;
d) 確保將審核結果報告給相關管理者;
e) 及時采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f) 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實施審核方案以及做出審核結果的證據。
a) 以往管理評審所采取措施的情況;
b) 與管理體系相關的內外部因素的變化;
c) 客戶滿意度、投訴和相關方的反饋;
d) 質量目標實現程度;
e) 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
f) 管理和監督人員的報告;
g) 內外部審核的結果;
h) 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i) 檢驗檢測機構間比對或能力驗證的結果;
j) 工作量和工作類型的變化;
k) 資源的充分性;
l) 應對風險和機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 改進建議;
n) 其他相關因素,如質量控制活動、員工培訓。
管理評審輸出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改進措施;
b) 管理體系所需的變更;
c) 資源需求。
4.5.14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方法控制程序。檢驗檢測方法包括標準方法、非標準方法(含自制方法)。應優先使用標準方法,并確保使用標準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標準方法前,應進行證實。在使用非標準方法(含自制方法)前,應進行確認。檢驗檢測機構應跟蹤方法的變化,并重新進行證實或確認。必要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制定作業指導書。如確需方法偏離,應有文件規定,經技術判斷和批準,并征得客戶同意。當客戶建議的方法不適合或已過期時,應通知客戶。
非標準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應事先征得客戶同意,并告知客戶相關方法可能存在的風險。需要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開發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應經確認。
4.5.15 檢驗檢測機構應根據需要建立和保持應用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
4.5.16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媒介上的數據予以保護,應對計算和數據轉移進行系統和適當地檢查。當利用計算機或自動化設備對檢驗檢測數據進行采集、處理、記錄、報告、存儲或檢索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保護數據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應形成文件,使用前確認其適用性,并進行定期、改變或升級后的再確認。維護計算機和自動設備以確保其功能正常。
4.5.17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抽樣控制程序。抽樣計劃應根據適當的統計方法制定,抽樣應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當客戶對抽樣程序有偏離的要求時,應予以詳細記錄,同時告知相關人員。
4.5.18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樣品管理程序,以保護樣品的完整性并為客戶保密。檢驗檢測機構應有樣品的標識系統,并在檢驗檢測整個期間保留該標識。在接收樣品時,應記錄樣品的異常情況或記錄對檢驗檢測方法的偏離。樣品在運輸、接收、制備、處置、存儲過程中應予以控制和記錄。當樣品需要存放或養護時,應保持、監控和記錄環境條件。
4.5.19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質量控制程序,定期參加能力驗證或機構之間比對。通過分析質量控制的數據,當發現偏離預先判據時,應采取有計劃的措施來糾正出現的問題,防止出現錯誤的結果。質量控制應有適當的方法和計劃并加以評價。
a) 標題;
b) 標注資質認定標志,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適用時);
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適用時);
f) 對所使用檢驗檢測方法的識別;
g) 檢驗檢測樣品的狀態描述和標識;
j) 檢驗檢測檢報告或證書的批準人;
k) 檢驗檢測結果的測量單位(適用時);
l) 檢驗檢測機構接受委托送檢的,其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僅證明所檢驗檢測樣品的符合性情況。
b) 適用時,給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規范的聲明;
d) 適用且需要時,提出意見和解釋;
e)特定檢驗檢測方法或客戶所要求的附加信息。
4.5.22 當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抽樣檢驗檢測時,應有完整、充分的信息支撐其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
4.5.23 當需要對報告或證書做出意見和解釋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將意見和解釋的依據形成文件。意見和解釋應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清晰標注。
4.5.24當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包含了由分包方出具的檢驗檢測結果時,這些結果應予以清晰標明。
4.5.25 當用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或電磁方式傳送檢驗檢測結果時,應滿足本準則對數據控制的要求。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格式應設計為適用于所進行的各種檢驗檢測類型,并盡量減小產生誤解或誤用的可能性。
4.5.26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簽發后,若有更正或增補應予以記錄。修訂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標明所代替的報告或證書,并注以唯一性標識。
4.5.27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或證書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或證書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4.6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特定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符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或者技術規范,針對不同行業和領域的特殊性,制定和發布的評審補充要求。
檢測站心得體會篇二
一、保證提供的全部換證材料真實、完整、準確;
四、保證誠信執業,提供優質、專業的認證服務,保證從事的每項認證活動始終遵循客觀獨立、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五、保證所認證的產品、服務內容客觀公正,無虛假材料;
七、配齊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
八、本認證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搞利益關系,保證公正無私執業;
九、建立和完善對認證活動實施有效控制的管理體系;制定有效的認證實施程序,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和認證實施程序提供產品、服務認證活動,健全認證管理體系和評審體系,確保認證真實、有效。
十三、本認證機構不得與認證委托人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
十四、本機構必須持續保持和保證始終符合法定許可條件。
我們將嚴格遵守本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歡迎各界全程監督。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檢測站心得體會篇三
1、所有儀器設備按規定手續驗收、登記、建檔,并按要求經計量部門檢定或自檢自校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建立儀器臺帳。
2、凡新到儀器、設備必須由有關專業人員、采購人員、儀器設備保管員共同開箱,檢查設備是否完好,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向供貨單位提出質詢和索賠。有關手續由采購人員負責辦理,經檢查完好合格、試運行正常后辦理登記手續存檔。
6、計量儀器、設備必須按周期進行檢定,經計量檢定合格的設備方可投入試驗檢測工作。所有設備應按管理要求分別貼合格、準用、停用封存等專用標志。
7、精度較高的儀器、設備應按其技術要求的環境條件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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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儀器、設備發現故障后,經修理后的儀器應辦理驗收手續,經有關專業人員驗收后許方可投入運行,凡計量儀器、儀表不得擅自拆修,修理后必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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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及必要的維護清潔工作。
二、負責按儀器、設備的管理要求對計量儀器、儀表根據檢定周期提出檢定申請報告。
三、具體辦理計量檢定手續及有關工作。
四、根據國家計量法有關規定監督計量工作的執行情況,不發放不合計量規定的儀器、設備。
五、負責執行和辦理計量儀器設備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六、負責儀器、設備的帳務管理,填報上級下達的有關報表。七、對《儀器、設備管理制定》負責。八、負責組織新購儀器設備的驗收工作。九、負責儀器設備的三色標識的管理工作。十、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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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測工作管理制度
(1)現場檢測項目實施前,應組織檢測項目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設計文件、圖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通知被檢單位,以便于配合。(2)現場檢測的方法、布點、抽樣值必須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與規程。
(3)檢測所用儀器、設備必須是通過計量檢定合格的設備。計量精度與量程必須滿足項目允許公差要求。
(4)參加現場檢測的人員必須在檢測過程中嚴格按各崗位的有關操作程序和規定進行,認真負責、一絲不茍、踏踏實實工作。(5)檢測儀器的安裝、調試必須嚴格按儀器技術說明要求進行。檢測過程中若發現儀器、設備、被檢工程構造物有異常應立即向技術負責人報告,并及時作出處理。
(6)現場檢測工作應有指定安全員負責安全,凡登高作業、架設臨時電源線等必須兩人以上方可進行。持續時間長的工作現場應有專人負責現場儀器、設備物資的保衛工作。
(7)檢測工作應按規定記錄表格認真填寫完整、不得隨意更改,現場數據應在現場完成審核工作,各種檢測記錄要有檢測、計算、復核、負責人簽名。
(8)檢測過程中發生停電、電壓不穩、電磁干擾等三角形故障情況,應立即停止試驗、可重復性試驗項目,應重新檢測,不可重復的應重新取樣制作試件。需要溫度穩定的現場檢測項目宜在晚上進行。(9)試驗檢測技術數據、圖表經試驗室主任審核后簽發試驗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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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檢驗檢測數據的準確性、正確性和報告所給出信息的完整性負責;
5)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允許外單位人員察看原始記錄和檢驗檢測報告;
8)有權拒絕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外界干擾,對客戶的技術資料、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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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室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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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室主任崗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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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編輯文檔
.試驗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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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取樣制度
一、現場取樣人員應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驗收規則,并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取樣工具、部位、數量及步驟以及材料的分批規定。 二、取樣人應根據規范、標準要求進行取樣,對樣品的大小、數量、取樣部位、是否有代表性進行確認。
三、現場取樣須在監理人員旁站或經監理同意的條件下進行。取樣應嚴肅認真,不受行政干預,也不受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種關系的影響,確保樣品的代表性和準確性。四、必須按規定頻率、規定方法取樣。
五、樣品的包裝和運輸應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試樣性能產生變化,并附卡片標明試樣編號、產地、規格、等級或標號、重量、要求檢驗項目和取樣方法(施工日期)等。 六、應按要求和上述內容詳細填寫試驗委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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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試驗室材料試驗流程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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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實驗室質量保證體系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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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檢測站心得體會篇四
2、負責根據公司管理體系的各項要求,管理好微生物組的各項工作;
5、負責理化組的培訓(包括安全)、考核、實驗室管理制度;
7、負責組織本組相關文件評審,確保質量文件適時更新;
8、負責監督檢查檢驗員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9、負責審核每月申報請購計劃的及時性和合理性;
11、監督檢查儲存中培養基的使用情況,檢查器皿清洗人員是否按照藥品說明書配制培養基并進行滅菌。
檢測站心得體會篇五
(一)自愿加入浙江省消防協會檢測行業分會,遵守《浙江省消防協會章程》、《浙江省消防檢測行業公約》等協會的規章制度,積極參與分會的工作。
(二)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獨立承擔法律和社會責任。
(三)參加省消防協會檢測行業分會組織的行業性活動,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四)嚴格檢測相關要求,確保檢測數據公正、準確,不弄虛作假、不出具虛假報告。
(五)維護行業公約的權威,嚴格把守消防檢測質量關,并對違反公約的行為及時進行舉報。
(六)消防檢測執業人員自覺接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持證上崗。
(七)嚴格企業管理,建立并不斷完善質量保證體系,自覺接受省消防協會檢測行業分會的檢查指導與年度考評。
(八)按時按規定足額繳納會費和保證金。
二0一一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貳份。消防檢測機構、浙江省消防協會檢測行業分會各一份)
本人(身份證號碼: )承諾只在本機構專職從業,并且從未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發生。執業中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承諾人:
年 月 日
本單位及該工程主要責任人承諾再該工程建設過程中一定認真履行下列相應職責,并依法承擔終身質量責任。
(一) 嚴格按照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擔檢測任務,不轉讓檢測業務,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檢測業務,及時與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
(二) 本單位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不串通作弊、弄虛作假、不以與業主簽訂“陰陽合同”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檢測業務。
(三) 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測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工程質量檢測,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偽造檢測數據,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簽定結論。發現檢測不合格事項及時通知工程項目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并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 出具的檢測報告簽章手續齊全,并認真反映工程質量情況,并及時收集整理檢測數據并歸檔,以保證檢測數據的完整及可追溯性。
(五)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單位公章)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有關規定。
二、在質監部門核準的范圍內依法開展檢驗檢測工作。
三、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程序規范,檢測結果真實、有效、準確。
五、出具檢測報告必須客觀、公正、及時。
六、保持工作獨立性,確保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七、嚴守被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機密。
八、不弄虛作假,不出具虛假報告。
九、對檢測結果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檢測站心得體會篇六
上海微譜分析測試中心為同濟產業辦和上海微譜化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合辦,是一個專業為化工行業類企業提供產品配方分析、未知物分析和老化測試,性能檢測等分析檢測技術解決方案的綜合服務提供平臺。
正常情況下,設備用油主要是按照設備使用手冊的要求,根據設備運轉小時和行駛公里數進行潤滑油更換但新購設備和老舊設備的磨損程度不同,如果油品仍按原來模式進行更換,勢必造成油品浪費或過期污染因此,必須對關鍵設備的運轉全過程進行油品檢測。
1、在用潤滑油狀態監測。包括潤滑油、脂和金屬加工液等各類油品分析,通過檢驗油品的性能指標、污染狀態和磨損金屬等,對油品狀態和設備運行狀態進行分析判斷,提供維護建議,幫助客戶實現按質換油,降低運行和維修費用,減少停機損失。
2、燃料油品質檢測。包括各類殘渣燃料油和餾分燃料油,幫助供求雙方把好燃油質量關,保障遠洋航運和其他各類發動機用油安全。
現在主要的油品檢測主要是以下指標:運動粘度、粘度指數、開口閃點、閉口閃點、總酸值、總堿值、紅外光譜分析、銅片腐蝕、碳含量,氫含量、硫含量、氮含量、閉口閃點、酸值、水分(微量)、乙二醇含量、密度、凝點、傾點、色度、ph值、皂化值等。
本中心提供油品的以上指標檢測,有油品檢測需要的客戶可以致電本中心查詢或者到我中心詳談。
上海微譜分析測試中心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赤峰路65號同濟科技園
檢測站心得體會篇七
5、經常檢查和定期考核檢驗人員質量監督檢驗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7、提交品控部常用儀器、藥品及辦公用品的需購計劃;
9、對品控部提供的分析結果、檢驗報告負責;
10、協助技術研發部做好生產工藝的制定、小試驗;
1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檢測站心得體會篇八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
一、機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或法人授權資格;
(二)能獨立開展相應技術服務工作;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從事相應技術服務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
(四)崗位設置合理,職責明確;
(五)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二、人員要求
(一)基本條件
1、有與其申請技術服務項目相適應的管理、技術和質量控制人員。
2、熟悉相關法律、標準和文件以及本單位質量管理手冊。
3、專業技術負責人應精通本專業業務,專業人員的專業與申請的技術服務項目相一致。
4、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有關人員具體條件
1、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質的,應當具有項目評價、衛生檢測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評價人員應當包括衛生工程(可委聘)和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2、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乙級資質的,項目評價、質量控制、衛生檢測方面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并從事相關專業工作3年以上。
項目評價人員中衛生工程人員不少于1人。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人數不得少于專業人員總數的35%。
4、外聘(含返聘)技術人員不得超過從事評價工作總人數的20%,技術負責人不得外聘。
三、儀器設備
(一)申請單位應當具有所申請的技術服務項目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二)儀器設備的種類、數量、性能、量程、精度應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運行。
(三)儀器設備應定期進行計量檢定,并貼有檢定或校驗標識。無計量檢定規程的儀器設備,應有自行編制的校驗和檢驗方法并進行定期校驗。
(四)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
四、其他要求
(一)檢測實驗室應當有良好的內務管理,以保證實驗室整潔有序。檢測儀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進入等安全措施。
(二)凡是檢測方法或檢測儀器有要求的,應按要求對檢測場所的溫度、濕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環境條件進行有效、準確的測量并記錄。
(三)檢測方法應盡可能采用國際、國家、行業或地方規定的方法或標準。必要時應備有檢測方法細則、儀器操作規程、樣品管理程序和數據處理規則等作業指導文件。
(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編制質量管理手冊,并嚴格開展質量控制。
(五)應當為檢驗樣品建立唯一識別系統和狀態標識。應當編制有關樣品采集、接收、流轉、保存和安全處置的書面程序。
(六)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應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夠的信息,并且按照規定書寫、更改、審核、簽章、分發和保存。
(七)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應有與其相適應的經費保障。
檢測站心得體會篇九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監管部門關于機動車檢驗的各項要求,切實擔負起機動車檢驗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檢驗數據負責,對檢驗結果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機動車檢驗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堅持誠信檢測,規范操作,質量為本,準確公正。
三、嚴格按照實驗資質認定授權的承檢范圍開展檢驗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相關標準,確保檢驗項目齊全,原始數據、檢驗記錄真實、規范、齊全,保證報告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四、機動車檢驗設備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全部進行計量檢定/校準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使檢驗設備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檢驗人員全部持證上崗,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單位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規范化操作,為社會提供高效熱情的服務。
五、堅決抵制下列行為:
(一)在計算機檢測系統中設置人為更改數據的程序或作弊檢測的軟件、偽造或修改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只收費不檢等虛作假行為。
(二)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三)在機動車檢驗過程中以權謀私、索要或者收取禮品、禮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賄賂的行為。
(四)從事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檢驗結果和有關技術資料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私自向外泄露檢驗信息。
七、積極配合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八、主動接受社會、媒體和群眾的監督,認真對待和處理社會投訴或異議。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請撥打站內監督電話或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
站內監督電話:
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65
法定代表人:
承諾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