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組織,內部有一定的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以下是一些單位工作的經驗總結和教訓,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重視。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一
5.資產劃轉移交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向債務人發出債權轉移通知書;通知書應包括債務人名稱,欠款類型及金額,資產劃轉的情況,以及要求債務人向甲方清償的通知等內容。債權轉移通知書由乙方負責送達對方單位,并取得對方簽收回執。股權類資產,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向被投資企業發出股權變更通知書,通知書中應包括被投資企業名稱、投資額以及資產劃轉的情況,并確認自劃轉之日起,原乙方的投資權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權變更通知書由乙方負責送達對方單位,并取得對方簽收回執。
:本協議經_________省財政廳批復同意后生效。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先由財政部門進行協調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二
委托人(甲方):
地址:電話:
受托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年月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糾紛一案。
2、委托權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項范圍:
(1)一般訴訟/仲裁代理。
(3)代為參加執行、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代收取執行款項并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權限。
3、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律師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3)若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律師費: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為:先預收元,剩余的代理費數額按照判決數額的﹪收取(不含預收律師費)。
5、其它費用:雙方約定:市內交通、文印費用按元包干使用(異地交通、住宿、通訊、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另按實際支出結算)。
6、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
(5)律師無權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義務: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規定相沖突。
8、證據和財物:
(1)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權屬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已由其歸卷的外,可由律師歸還甲方。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甲方。甲方拒絕接收、或因無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間的費用及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計利息及意外損失。
9、完成受托事務: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五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中(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甲方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1、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費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另行支付滯納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3)簽訂本合同后,在甲方未著手辦理委托事務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計收違約金;甲方已著手辦理的,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2、不保證:乙方和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13、其他約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三
委托人:xx公司(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_____;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_____。
第六條_____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_____批準后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_____,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_____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_____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四
9.1?本合同附件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簽署時間:????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五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與受托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辦理資產公開處置項目,并由乙方提供資產公開處置中介服務.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資產公開處置項目包括:。
(一)交易項目內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資產公開處置并依法簽發《產權交易鑒證報告》;。
2,為委托方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提供咨詢服務;。
3,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個月.
本協議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費用。
依據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核準的洛陽市產權交易費標準,按《關于公開處置破產企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甲方按收費標準的1/3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資產公開處置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
協議書。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委托人):。
---------。
甲方:。
根據浙財國資字[]184號和浙財國資函()號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處置下列實物資產:單位:元。
序號。
實物資產名稱。
單位。
數量。
帳面價值。
購入年份。
合計。
甲方保證對上述資產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資產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車輛需同時移交車鑰匙,各種繳費,年審年檢等有關證件),指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瑕疵.
二,甲方將上述資產于年月日交付給乙方,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擁有對以上資產的全部處置權.
三,甲方權利:。
有權向乙方了解移交資產的處置情況;。
有權向乙方提出處置建議.
甲方義務:。
配合乙方做好移交資產的處置,包括提供資料,介紹情況等;。
資產移交過程中及資產移交以后,甲方不能繼續對資產進行任何處置;。
處置成交后,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過戶等有關法律手續.
五,乙方權利:。
有權制定及實施移交資產的處置方案;。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六,乙方義務:。
妥善管理移交資產,確保資產安全,盡最大可能處置變現;。
應自資產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變現.變現確有困難的,應報財政部門.
七,乙方承諾在上述資產處置結束收到全部成交款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成交金額扣除處置成本后的80%返還給甲方.
甲方委托處置其沒有所有權或依法不得處置的資產或財產權利的,或對已知的瑕疵未加說明的,應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由財政部門進行協調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六
(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與受托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交易項目內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資產公開處置并依法簽發《產權交易鑒證報告》;
2,為委托方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提供咨詢服務;
3,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 個月.
本協議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重新簽訂協議.
依據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核準的洛陽市產權交易費標準,按《關于公開處置破產企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甲方按收費標準的1/3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資產公開處置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 (委托人):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七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是指事業單位對其閑置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及其核銷的行為,通常包括行政劃撥、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流程及會計核算流程的知識,歡迎閱讀。
明確資產處置流程,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應當由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對閑置的固定資產進行審核、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按其授權及審批權限報送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
第一步,資產使用部門向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資產處置申請。
第二步,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其掌握的該項資產管理信息,對其使用狀況、使用年限、賬面價值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資產處置的初步意見。
第三步,財務部門根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的初步意見,查對有關明細賬和有效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資料,統計該項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行費用、維護費用等支出以及價值狀況。根據上述情況,通過財務分析,提出資產處置的有關意見。
第四步,技術部門從技術角度,對資產的安全性、可用性、損耗程度等方面進行技術測評,根據測評結果,提出資產處置的'相關意見。
第五步,資產管理部門綜合財務部門、技術部門提出的意見以及相關資料,進行 全面分析,提出最終處理意見,并按照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報送審批。對于規定限額以下的處置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對于規定限額以上的處置事項,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財政部門應對處置申請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審批手續。第六步,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后,各單位應按照批準的處置方式對該項資產進行處置,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一、出售、無償轉讓或對外捐贈業務。事業單位對于出售、無償轉讓、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業務,一般要經過3個步驟進行核算:
1、將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理,按照待處理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 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實際出售、無償轉讓或捐出時,則按照處理的固定資產所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 —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3、對出售固定資產過程中取得價款、發生相關稅費,以及出售價款扣除相關稅費后的凈損溢,均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
二、 毀損、報廢或盤虧業務。
1、將該項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理資產,按照待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報經批準予以處理時,按照處置固定資產所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 —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3,對于處理毀損、報廢固定資產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及處理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凈損溢則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八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使用的資產;。
(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被設置為擔保物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符合《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
(一)土地、房屋建筑物的處置;。
(二)單筆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
(四)省財政廳認為應該報省政府審批的重大資產處置,由省財政廳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
第七條省級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按以下權限審批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含部門本級)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具體包括:
(一)單筆在5萬元以下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審批;。
(二)單位原值在20萬元以下(不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或批量原值50萬元以下資產的處置審批。
第八條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國有資產處置由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權限范圍內授權所屬下一級部門的審批權限,并將相關材料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九條省財政廳或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文件,是行政事業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進行財務處理的原始憑證,也是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和安排資產配置預算的依據。
資產處置中涉及預算、財務與會計事項的,按照現行預算、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國有資產處置時,應當履行內部申報程序,由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形成單位申報意見,附送相關材料,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二)審核。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申請處置材料進行合規性、真實性及必要性審核后,報送省財政廳審批。
(四)評估。行政事業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的批復,對屬于《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情形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應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申報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省財政廳備案。對經省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評估報告報省財政廳核準。
(五)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對申報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收入,應及時上繳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處置權限內的國有資產,可參照前款程序辦理。主管部門應在年底將批復文件集中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在提交處置申請時,除須提供資產處置申請文件、《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資產價值憑證(如購買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帳憑證、加蓋公章的固定資產卡片復印件等)以及固定資產產權證明外,根據不同情況還應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無償轉讓。
1、無償轉讓協議;。
2、無償轉讓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等清單;。
4、其他相關資料。
(二)出售、置換。
1、資產出售方案或置換協議;。
2、申報資產置換時需提供對方單位及置入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
3、出售、置換資產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等清單;。
4、其他相關資料。
(三)報損、報廢。
2、報損、報廢資產價值清單;。
5、其他相關資料。
(四)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
2、股權(或債權)投資或擔保(抵押)憑證;。
4、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招標投標、拍賣或協議轉讓等方式處置。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的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當處置價格低于經核準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時,應當暫停處置,在報經省財政廳批準后方可處置。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報損報廢等處置行為中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出售收入以及報損報廢殘值變價收入等。
行政事業單位應在取得處置收入后30個工作日內,將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金、資產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上繳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行政單位(含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應上繳的處置收入劃解省國庫,事業單位劃解省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上繳的處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有關程序審批,可用于固定資產的購置、更新、技術改造以及維護等。行政單位的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由省財政統籌安排,事業單位的處置收入在使用時由其主管部門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經省財政廳資產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按相關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省財政廳對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管部門應建立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檢查制度,制止資產處置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按照規定處置國有資產。
(一)未按規定程序申報,擅自越權對規定批準權限以上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的;。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處置材料予以審核的;。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壓價處置國有資產的;。
(四)未按規定及時上繳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
(五)應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資產評估的;。
(六)其他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二十條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國有資產的處置,由省財政廳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九
第二十六條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二十七條報損是指由于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一)報廢、報損申請文件;
(四)報廢、報損價值清單;
能部門的房屋拆除批復文件、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雙方簽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七)其他相關材料。
(一)對外投資、擔保(抵押)損失處置申請文件;
(三)被投資單位的清算審計報告及注銷文件;
(四)債權或股權憑證、形成呆壞賬的情況說明和具有法定依據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提交相關法律文書;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條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一)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申請文件;
(三)債務人已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關閉,用債務人清算。
(四)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五)涉及訴訟的,提供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件。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各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
第五條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
第六條財政部、主管部門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以及中央級事業單位按規定處置國有資產報主管部門備案的文件,是財政部安排中央級事業單位有關資產配置預算項目的參考依據,中央級事業單位應當依據其辦理產權變動和進行賬務處理。賬務處理按照現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被設置為擔保物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十一
36。
2015。
〕
33。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區級各類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
本辦法所稱順義區區級黨政機關,是指順義區區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屬國家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依法享有占有權和使用權。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指行政事業單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等。處置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三)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五)已超過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并無法滿足現有工作需要的資產;
(六)報損資產;
(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處置的資產。
除上述情況外,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將配置標準內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標準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應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不得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調撥、捐贈、置換、出售、報廢、報損等。
(二)捐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組織以無償轉讓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三)置換是指主要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四)出售是指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五)報廢是指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已達到使用年限和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出現老化、損壞、市場型號淘汰等問題,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處置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六)報損是指對發生盤虧、呆賬或非正常損失的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分為貨幣性資產報損和非貨幣性資產報損。
批準權限。
單位價值在。
5
萬元以下,批量價值在。
10。
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置,申報單位報送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對本單位資產處置時要嚴格按照批準程序進行審批。
5
萬元(含)以上,批量價值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其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部門批準。
將國有資產調撥、捐贈給其他部門、國有企業或其他省市和地區以及捐贈給本市公益性組織的,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區財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將國有資產調撥、捐贈給非國有性質的企業、非公益性組織、團體和個人。
因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資產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報區財政部門批準。
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及其他重大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由區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
批準程序。
1.
1
),申報單位經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送主管部門審批;
2.
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申報單位和本單位資產處置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
3.
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主管部門批準的處置方式,進行資產處理,及時交接資產,辦理資產核銷手續及賬務處理。
(二)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需報區財政部門批準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2
),申報單位經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送主管部門審核;
2.
3.
4.
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區財政部門批復,進行資產處理,及時交接資產,辦理資產核銷手續及賬務處理。必要時應做好賬銷案存等相關工作。
(三)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需報區政府批準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2.
3.
區財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由主管部門報送區政府審批;
4.
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區政府的批復,進行資產處理,及時交接資產,辦理資產核銷手續及賬務處理。
5
萬元以下,批量價值在。
10。
3
),由主管部門統一將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上一年度資產處置情況,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報給區財政部門進行備案。
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時,除提交單位資產處置申請及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意見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向區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一)實物資產的調撥、捐贈。
1.
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
5
2.
資產使用情況說明和接受資產單位資產使用方向;
3.
接受資產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單位性質的文件;
4.
區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出售。
1.
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
5
2.
出售股權、股份,應出具初始投資證明及股東決議等文件;
3.
經區財政部門認可的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核準備案文件;
4.
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5.
區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置換。
1.
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
5
2.
3.
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4.
區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報廢。
1.
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
5
2.
專業技術鑒定部門提供的資產報廢技術鑒定報告或內部技術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
3.
區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報損。
1.
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
5
2.
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材料和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3.
非正常資產損失,應提交對造成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
5.
區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情況下處置國有資產的,除按照相應處置形式提供資料外,還應提供上級機關允許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七)處置房屋建筑物和國有土地的,還應提供:土地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以及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坐落、面積、規劃用途。
區政府、區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及資產交接憑證,是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及調整相關會計賬目的依據。
15。
個工作日內,與區財政部門確定的國有資產處置委托機構聯系辦理資產交接手續,不得自行處理。資產交接前應保持完整,嚴禁拆除任何部件。
行政事業單位因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或成立臨時性機構等原因臨時配置的資產,單位應在會議或活動結束及臨時性機構撤銷后,及時將資產上交區財政局資產管理科,由區財政局進行調撥使用或公開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的閑置資產,由區財政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區屬單位資產配置情況進行統一調劑。暫時無法調劑使用的上交區財政局資產管理科。
區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國有資產處置的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完善處置流程,規范處置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資產處置中存在下列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的;
(二)在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資產損失的;
(四)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的;
(五)其他違法、違規的資產處置行為。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2007。
〕
57。
號)同時廢止。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1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行為。
(一)無償轉讓,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以無償的方式變更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包括:
1、資產在本部門內部上下級或同級之間調撥;。
2、跨部門、跨地區和跨級次的資產劃轉;。
3、因分立、合并、撤銷而發生的資產移交;。
4、因隸屬關系改變而發生的資產上劃或下劃;。
5、經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因特殊事由批準的資產調撥;。
6、對外捐贈。
(二)出售,是指以有償的方式變更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三)置換,是指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四)報損,是指發生的存貨損失以及各項資產的非正常損失等,按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行為。
(五)報廢,是指經有關部門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行為。
(六)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規定確認的貨幣資產損失、壞賬損失、對外投資或擔保(抵押)損失等的核銷。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十三
第四十二條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授權所屬事業單位一定限額的國有資產處置權限,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對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四十四條事業單位所辦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按照《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1]325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十四
為了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加強我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資產處置行為,北京市對《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xx〕2817號)進行了修訂。下文是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級各類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屬國家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依法享有占有權和使用權。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調撥、捐贈、置換、出售、報廢、報損等。
(一)調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二)捐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組織以無償轉讓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三)置換。是指主要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四)出售。是指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五)報廢。是指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已達到使用年限和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出現老化、損壞、市場型號淘汰等問題,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處置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六)報損。是指對發生盤虧、呆賬或非正常損失的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分為貨幣性資產報損和非貨幣性資產報損。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行政事業單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等。處置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三)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五)已超過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并無法滿足現有工作需要的資產;。
(六)報損資產;。
(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處置的資產。
除上述情況外,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將配置標準內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標準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應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不得處置。
第六條批準權限。
(一)行政事業單位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車輛以及投資(股權)、股份的處置,固定資產盤虧、非正常損失核銷,呆賬及其他流動資產核銷,以及單位價值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批量價值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其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部門批準。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存貨,以及規定限額以下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報廢損失等,由單位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市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將國有資產調撥、捐贈給其他部門、國有企業或其他省市和地區的(含中央單位),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批準;將國有資產捐贈給本市公益性組織,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將國有資產調撥、捐贈給非國有性質的企業、非公益性組織、團體和個人。
(三)因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資產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報市財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批準程序。
(一)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固定資產需報主管部門審批時,應由單位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技術部門審核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經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送主管部門,同時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批準手續。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對擬處置資產進行審核鑒定,提出書面意見,同時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打印相關表格并加蓋公章,按規定報送主管部門。
格印相關報表申報。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審2.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財政部門。
3.市財政部門對資產處置申請進行審核,予以批復。對于流動性資產損失,市財政部門還應依據國家相關程序和規定進行認定和批準。
4.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市財政部門批復及批復的處置方式,進行資產處理,及時交接資產,辦理資產核銷手續及賬務處理。必要時應做好賬銷案存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時,除提交單位資產處置申請及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意見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一)實物資產的調撥、捐贈。
2.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50萬元以上的資產,應提供原始價值憑證、工程決算、購買。
合同。
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單位應進行書面說明。
3.資產使用情況說明和接受資產單位資產使用方向。
4.接受資產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單位性質的文件。
5.市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出售。
2.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5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原始價值憑證、工程決算、購買合同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單位應進行書面說明。
3.出售股權、股份,應出具初始投資證明及股東決議等文件。
4.經市財政部門認可的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核準備案文件。
5.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6.市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置換。
2.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50萬元以上的資產,應提供原始價值憑證、工程決算、購買合同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單位應進行書面說明。
3.經市財政部門認可的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置換雙方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核準備案文件。
4.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5.市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報廢。
2.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50萬元以上的資產,應提供原始價值憑證、工程決算、購買合同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單位應進行書面說明。
3.專業技術鑒定部門提供的資產報廢技術鑒定報告或內部技術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
4.市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報損。
2.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50萬元以上的資產,應提供原始價值憑證、工程決算、購買合同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單位應進行書面說明。
3.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材料和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4.非正常資產損失,應提交對造成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5.貨幣性資產損失,除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及單位內部證據外,還應提供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鑒證材料。
6.市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情況下處置國有資產的,除按照相應處置形式提供資料外,還應提供上級機關允許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七)處置房屋建筑物和國有土地的,還應提供:土地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以及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坐落、面積、規劃用途。
第九條市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及資產交接憑證,是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及調整相關會計賬目的依據。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及綠色環保的原則,處置資產實行公開交易或無害化處理。經批準處置的資產應在接到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的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與市財政部門確定的國有資產處置監管機構聯系辦理資產交接手續,不得自行處理。資產交接前應保持完整,嚴禁拆除任何部件。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因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臨時配置的資產,單位應在會議或活動結束后,及時將資產上交北京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事務中心,由市財政部門進行調撥使用或公開處置。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的閑置資產,由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市屬單位資產配置情況進行統一調劑。暫時無法調劑使用的上交北京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事務中心。
崗位職責。
完善處置流程規范處置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資產處置中存在下列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的;。
(二)在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資產損失的;。
(四)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的;。
(五)其他違法、違規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區、縣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國有資產處置辦法,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從實物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品種的稀缺性,數量的有限性,品種的復雜性,分布的失衡性。
從價值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國有資源的資產性,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地下資源;地表資源;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陸地資源;海洋資源;大氣資源;太空資源。
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資源;非生物資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再生資源;不可再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按其經濟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十五
報廢、淘汰資產,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按資產性質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二)中央級事業單位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的國有資產,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主管部門應當于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文件(一式三份)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條財政部批復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文件,應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中央級事業單位收到主管部門國有資產處置的批復文件后,將復印件報當地專員辦備案。
(一)單位申報。中央級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須填寫《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門申報。
(二)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對中央級事業單位的申報處置材料進行合規性、真實性等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三)財政部審批。財政部對主管部門報送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核批復。數量較大的國有資產處置,財政部可委托專員辦對國有資產處置有關情況進行實地核查。
(四)評估備案與核準。中央級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的批復,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財政部或主管部門備案。評估結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核準的,報財政部核準。
中央級事業單位處置規定限額以下的國有資產,按照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批—評估備案與核準—公開處置的程序,由主管部門審批后,報財政部備案。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十六
第二十條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協議方式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嚴格控制產權交易機構和證券交易系統之外的直接協議方式。
第二十二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以按規定權限由財政部、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定權限報財政部或主管部門重新確認后交易。
(一)出售、出讓、轉讓申請文件;
(四)出售、出讓、轉讓方案,包括資產的基本情況,處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讓、轉讓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置換是指中央級事業單位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一)置換申請文件;
(四)對方單位擬用于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五)雙方草簽的置換協議;
(六)對方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八)其他相關材料。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范文(17篇)篇十七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對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審批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第三十八條主管部門應建立國有資產處置事后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未按規定程序申報,擅自越權對規定限額以上的國有。
資產進行處置;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處置材料予以審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壓價處置國有資產;
(四)截留資產處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單位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十條財政部、主管部門、中央級事業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