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是指通過加工、制造和運輸等一系列活動來創造產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下面是一些生產優化方案的案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一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嚴禁獨頭開采。
4.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管理安全可靠。
5.必須配齊自救器和便攜式氣體檢測儀。
6.必須加強頂板管理和采空區監測、治理。
7.必須落實探放水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治理。
8.必須確保提升、運輸設備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設備、材料。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救援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確保消防安全各項工作全面開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井工一礦綜治辦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分管武裝保衛工作的礦領導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裝保衛科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門。
第六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區隊及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條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時協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第三條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協調處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匯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二)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三)擬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三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省煤礦從業人員素質工程,盡快提升木瓜煤礦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根據晉煤勞發【xx】1166號、晉煤培發【xx】1224號、山西焦煤發【xx】748號及xx_勞發【xx】704號文xx_公司推進煤礦從業人員“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經礦“干部上講臺、培訓到現場”領導組和安委會成員會議討論,特制定本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學歷和執業資格準入制度:
準入標準:煤礦企業“六長”(包括煤礦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區隊長,下同)和副總工程師必須具備煤炭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包括煤炭專業證書班所取得的學歷,下同),必須具備煤炭主體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包括注冊安全工程師,下同),其中,總工程師必須具備煤炭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達標時間:到xx年底全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專業學歷和。
專業技術職稱全部達到準入標準。
奮斗目標:(1)專業學歷:到“十二五”末,本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具備煤炭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達標6人,研究生學歷達標1人。(2)專業技術職稱:xx年底,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具備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達到15%以上;到“十二五“末,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具備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達到25%以上。
準入標準:煤礦企業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外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必須具備煤炭主體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包括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
達標時間:(1)專業學歷:到“十二五”,礦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學歷達到準入標準。(2)專業技術職稱:到xx年底,礦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職稱達到準入標準。
奮斗目標:(1)專業學歷:到xx年年底,礦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煤炭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達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學歷達到20%;到“十二五”末,礦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煤炭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達到30%以上,大專以上學歷達到60%以上。(2)執業資格:xx年底,礦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達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礦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達到40%以上。
1、研究生學歷(學位):按照呂梁山公司和集團公司統一組織的學歷提升班,有計劃、有目標、持續性地、分專業、分層次做好相關人員的選送工作,按時按標準達到準入條件。
2、本、專科、中專(高中、技校)學歷:按照呂梁山公司和集團公司統一組織的學歷提升班,分專業、分層次、分批次,對照各類人員標準,按照兩級公司計劃指標,嚴格培養方向,嚴格培訓人數,統籌推進本礦職工的學歷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標按時達到準入標準。
3、專業技術職稱:按照兩級公司的安排部署,利用現有培訓教育陣地,依托地方有資質的相關部門,不定期開展計算機專業知識和英語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依托集團公司技術中心大力開展各類科研課題攻關及技術創新工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論文發表、榮譽獲得搭建平臺創造條件,依托集團公司組織人事部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創造良好地外部環境。
4、已達準入標準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相關崗位津貼標準給予兌現。
5、對現有安全生產管理崗位的。人員分批次,分專業進行學歷和執業資格選送培訓,對不參加培訓人員和經培訓未取得資格證的人員建議勞資、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解聘下崗。
6、下一步勞資、組織人事部門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學歷和執業資格準入條件聘任競爭上崗。
1、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學歷和執業資格提升工作由礦政工科按照各自學歷和執業資格準入標準,拿出計劃方案,由培訓科與集團公司職教中心聯系,按照集團公司統一安排進行培訓。
2、凡列入學歷和執業資格提升的人員,必須按照礦統一安排進行培訓學習,如果不參加培訓學習或培訓后仍拿不到有效證件,按照集團公司要求進行再培訓。
3、礦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外)由政工科按照各自學歷和執業資格準入標準,拿出計劃方案,因本人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培訓后仍拿不到有效證件者,責令限期按計劃規定達到標準,再培訓費用自理。
4、政工科在選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時,將學歷和執業資格準入標準作為重要依據和基本條件,今后提拔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符合準入標準的,追究政工科科長責任。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四
新修訂的《浙江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浙安監管礦〔〕109號,以下簡稱《細則》)已經8月31日浙江省安監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于9月1日由華局長簽發,自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適應法律法規的新要求。近年來,國家相關法律規章對礦山安全生產許可工作作出了新的規定,如新《安全生產法》對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等管理要求發生了較大變化;8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了62號令,對礦山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2015年5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了78號令,對20號令進行了多處修改。為與上位法保持一致,需要對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二是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深化改革,方便企業、提高效率,能放則放的原則,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號令和《浙江省加強縣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若干規定》(省政府令第261號)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通知》(浙政辦發〔〕154號)要求,進一步把礦山安全生產許可審批權委托給下級安監局。
三是解決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依法轉讓的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領問題、停產礦山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問題、委托發證后安全生產許可證填寫規范性及檔案管理問題等,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同時,對原來的一些規定,如礦山采掘施工企業安全評估、地下礦山技術人員數量要求等,雖然對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工作,促進全省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發揮了積極效用,但是缺少法律依據,需要進行調整。
二、主要內容。
《細則》分六章,共三十二條。包括:總則、安全生產條件和申請、審核和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和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附則。主要內容有:
(一)關于非煤礦山取證對象。
第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作了相關規定。
一是繼續規定危險性較小的砂、地熱、溫泉、礦泉水、鹵水資源開采、磚瓦用粘土礦山及工程性礦山不需要取證,其它非煤礦礦山企業及礦山獨立生產系統均需要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這樣規定,符合我省實際情況,也有利于安監部門把握工作重點,提高監管成效。
二是對單獨發證的礦山獨立生產系統,《細則》第二十七條進行了解釋。在實踐中應注意把握:礦山獨立生產系統一般是指一本采礦許可證范圍內的`一家獨立礦山,但當一本采礦許可證有2個(包括2個)以上閉合范圍的礦區時,每個閉合礦區范圍宜設置一個獨立生產系統;而一個采礦許可閉合范圍內,要設置2個以上(包括2個)獨立生產系統的,需要經過技術論證,認為確實有必要的,經過發證機關或受委托的審查機關認可,方可設置多個獨立生產系統,并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對于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道路開挖、隧道建設及邊坡治理、地質災害治理等建設工程的取證和管理問題,本《細則》沒有涉及。實踐中,這些建設工程雖然取得了采礦許可證,但其主要目的是工程建設而不是資源利用,一般也無法形成礦山開拓系統,也無法按照生產礦山的安全生產要求實施開采,不具備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對此,各地可按照浙安監管礦〔〕127號文件執行。實踐中,還要注意這類工程的認定問題:一是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工程立項審批或核準;二是應限于工程目的;三是宜由單位作出認定。
(二)關于委托許可。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號令和省政府261號令要求,第四條進行了明確。
省部屬非煤礦礦山企業,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政府各廳局直接管理的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企業;省部屬非煤礦礦山企業控股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控股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也包括控股企業控股的非煤礦礦山企業。
陸上石油天然氣企業(勘探、開發生產)指從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采的企業,不包括石油天然氣儲存、管道輸送企業。
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確定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目前只涉及嘉興市下轄的各縣(市、區)。
(三)關于取證條件。
第五條進行了明確。實踐中應注意把握: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求,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80號令規定,對于任職時間不足6個月的人員,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如果還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但企業承諾該人員自任職時間起6個月內能通過考核的,應認為符合要求。
2.關于“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由于國家沒有出臺危險性較大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目錄,所以《細則》只明確地下礦山提升絞車(提升機)、主風機及通風系統經檢測檢驗的要求,其它有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目錄及相應管理辦法后,另行布置執行要求。
3.關于礦山采掘施工企業相關人員配備要求。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62號令的有關規定,為強化采掘施工企業對項目部管理,督促企業合理設立項目部,《細則》要求礦山采掘施工企業的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及技術人員數量,應與企業項目部設立情況相匹配。具體審查時,應要求企業提供項目部設立情況和相關人員的配備情況,依此作出判斷,并可根據需要進行適量的項目部現場抽查。
4.關于礦山技術工作。由于上位法中沒有把安全技術工作情況作為許可條件,《細則》中沒能對技術人員數量配備提出具體要求。但是,我省礦山工程技術人員不足,很多礦山沒有正常開展技術工作,已成為制約我省礦山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的重要因素。因而,在組織現場審查時,應按照《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要求,對礦山技術工作進行審查,促進礦山技術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關于申請材料。
第六條要求提供竣工驗收合格材料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合格證復印件。在目前過渡階段,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在有效期內的安全資格證書予以認可。
(五)關于金屬非金屬礦山轉讓后,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問題。
第十一條進行了明確,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必須依法重新取證,否則就是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是礦山如無新的建設項目,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提供原礦山企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并附有關說明。實踐中,對于新《安全生產法》實施以前完成竣工驗收的礦山,可提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批復。同時,企業在有關說明中應包括對原安全設施設計執行的承諾。
三、《細則》貫徹落實要求。
(一)本《細則》主要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修訂后的20號令進行細化制訂,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要求,20號令已經明確的內容,除非必要本《細則》不再重復,因此,在具體執行中應將本《細則》與20號令相結合,一并予以貫徹執行。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具體方法、內容等要求,應根據本《細則》并結合《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的指導意見》(浙安監管礦〔〕16號)執行。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確保消防安全各項工作全面開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井工一礦綜治辦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分管武裝保衛工作的礦領導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裝保衛科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門。
第六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區隊及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條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時協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第三條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協調處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匯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二)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三)擬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五)查處各類違反安全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六
確保煤場作業人員人身安全,保證煤場設備安全、穩定運行,減少煤場風損和自燃損失,合理利用煤場做好堆儲煤工作,做到各煤種界面清晰、分類堆放,保證堆(取)煤及時和準確。
本規范適用公司內儲(備)煤場的管理。包括煤場區域內所有設備設施及煤臺的管理內容、管理目標,煤場管理人員的職責、管理流程及管理監督網絡。
1、煤場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煤場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煤場區域及設備的日常管理,組織落實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及時掌握關于煤場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督促相關崗位執行。
2、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對煤場及煤場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煤場及煤場設備各級管理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動態檢查的執行情況以及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標準;負責煤場管理人員、工作人員、駕駛員、裝卸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培訓檔案。
3、煤場管理員在煤場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來煤多少及優劣合理安排卸煤地點,科學劃分,分區存放,對各區域煤的堆放、卸車、裝車、倒運、調度等環節進行管理和指導;掌握各區域煤儲存時間和狀態,合理安排用煤,以防夏季長時間存放后自燃,負責組織煤場滅火工作;嚴格控制大風揚塵天裝卸煤,做好煤場防塵工作;兩名以上煤場管理員定時對煤場進行巡檢,掌握各煤區存煤和安全作業情況,建立煤場基本信息檔案(包括:設備設施檢修、維護、缺陷和運行記錄等)和隱患排查整改情況臺賬;負責組織落實相關的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
4、煤場卸車指揮員在煤場管理員的領導下,負責控制進入煤場的車輛數量、車速、車距,車輛距煤臺邊沿的間距;負責煤場標識牌的設置,保證煤場道路暢通,車輛行駛有序;卸煤時煤場內不得有人員逗留或隨意走動,嚴禁儲煤場內的裝載車、鏟車、運煤車等車輛在同一區域內同時進行交叉作業和車輛并排裝卸,合理、有序安排轉煤、清底等工作,保證卸煤過程中車輛和人員的安全;負責組織來煤堆儲工作,確保不同煤種堆放在指定區域內;負責指揮煤場整理員對重車道、空車道、卸煤道、運煤汽車轉彎場地以及卸煤后煤臺的整理;負責組織落實相關的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
5、煤場整理員在煤場管理員的領導下,負責對重車道、空車道、卸煤道、運煤汽車轉彎場地以及卸煤后煤臺的整理和衛生清掃;負責煤場平整工作,確保各煤種分類堆放,界面清晰,不超出規定界限;必須掌握關于煤場的管理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要確保自身安全,同時負責對煤堆場以及人員、設備、車輛等進行全面檢查,保證處于安全穩定的狀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禁止喝酒;做好事故應急準備,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突發情況有緊急處置權。
1、外來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才能在煤場管理員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開展工作;必須按照企業相關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反光服或安全警示帶),確保自身安全后才能進入作業現場;嚴禁在作業現場吸煙和酒后上崗;在卸車過程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卸車作業,及時向煤場管理員報告,隱患排除后再進行卸車作業。
2、車輛駕駛員車輛的停放或排隊位置應服從煤場管理員的統一指揮調度,以保證進出煤場的車輛通暢有序和安全行駛;嚴禁駕駛員無證、違章作業和酒后、疲勞駕駛,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車輛到達煤場卸煤時,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會車或轉彎時要減速、緩慢通過,駕駛員注意觀察煤堆現場安全情況,如有隱患,立即停止作業,確認現場安全后方可作業;裝載車或鏟車嚴禁在煤堆過高或過陡的'區域內作業,與煤堆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以防不安全事件發生;進入現場的運輸車輛,保證車況良好,制動、轉向系統、大小燈、喇叭、滅火器等安全附件齊全有效,并定期檢驗其可靠性,確保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進入煤場的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以及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協調,不得擅自作業,確保裝車、卸車和行車時的安全;正在卸裝或裝車的車輛必須制動,駕駛員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以及人員上下車和檢查維修車輛;裝載機、運煤車輛在停放或行駛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夜間作業車輛必須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設施不全或損壞的車輛嚴禁作業。
儲煤場各種煤堆必須插標識牌,并標注各項參數;配備照明設施,定期檢查更換,確保完好狀態;儲煤場內必須保證有暢通的環行回路,確保車輛通行無阻。
為防止煤場發生火災,煤場管理人員應時刻注意煤場內防火,煤場內嚴禁明火,工作需要時,應做好安全措施,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且準備好滅火器、防火沙等。對于破碎機運轉中的可能發生的火災,應根據設備、天氣、溫度等條件做好預防工作,破碎機管理人員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檢查設備,清理設備周邊的煤塵。
預防措施:
1、煤場內嚴禁明火;
2、工作需要時,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且準備好滅火器、防火沙等;
3、破碎機管理人員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檢查設備。
為防止煤場傘檐事故的發生,煤場管理員應時刻注意煤堆傘檐情況,保證出現傘檐時附近工作設備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安全得當的措施處理后,方可繼續作業。
預防措施:
1、煤場設備操作人員發現傘檐,立即停止作業,上報煤場管理人員;
2、煤場管理人員在傘檐出現后,應立即組織設備處理傘檐,如出現處理時可能發生安全隱患或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在安全距離外建立擋墻并上報相關部門。
為防止冬季進、出煤場的車輛發生側滑、追尾等事故,煤場管理員應注意煤場道路情況,在道路兩側應有限速標識,并在道路兩側備防滑沙,在雪后道路上如果出現浮冰,煤場管理人員應組織設備及時處理。
預防措施:
1、煤場管理人員配合計量室,控制進、出煤場車輛車距;
2、煤場管理人員定期檢查道路兩側的防滑沙,如出現浮冰,應立即組織設備處理。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七
為了搞好我煤礦井下安全生產,加強通風儀器、儀表管理,保證安全運轉防止丟失、損失、減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在儀器、儀表管理中,應依靠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與使用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礦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使用、檢測、維修、保管、保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煤礦行業標準,必須按照國家對煤礦的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危及生產安全的儀器、儀表。
三、儀器、儀表的檔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為了確實掌握儀器、儀表的數量、規格、調動、事故、檢修及使用等情況,必須設專職的設備管理員,必須分類建立設備卡片和臺帳,對大型固定設備應逐步建立履歷簿,系統記錄設備的使用、檢修和事故情況。
2、儀器、儀表使用和負責人必須正確掌握儀器、儀表的動態并進行統計,按季度向機電科匯報。
3、必須設立保管倉庫,集中保管新到貨、未使用和閑置設備,避免設備丟失、損壞。
4、使用中的儀器、儀表應由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儀器、儀表如發生丟失、損壞等責任事故時,各部門應進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6、嚴格按照儀器、儀表的說明書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儀器、儀表,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四、儀器、儀表的平衡和調節。
1、為了充分發揮儀器、儀表的效能,合理使用儀器、儀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門對閑置的儀器、儀表等應及時進行平衡調校,應每月調校平衡一次。
2、任何儀器、儀表的調整,必須通過相關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辦理。
五、儀器、儀表的報廢。
1、儀器、儀表報廢,應根據使用年限和損害程度確定,凡符合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報廢。
(1)儀器、儀表超過使用年限,損壞嚴重,再行修復,其修復費超過該儀器、儀表價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災害,儀器、儀表損壞不能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80%。
2、儀器、儀表報廢由礦組織機電、生產、供應、財務等部門參加鑒定,提出報廢意見,方可報廢。并在臺帳上注銷,辦理固定資產報廢的財務手續。
六、儀器、儀表的檢修。
為了使檢修工作順利進行,能及時更換已磨損和消耗的零件必須加強配件和檢修材料的管理與供應工作。
1、必須根據零件的磨損期限制定每臺設備的`配件消耗定額,要有1~3個月的正常消耗的儲備配件。
2、從礦倉庫領存配件,必須驗收,質量不合格的不予領取,通過使用驗證不合格應做退庫處理。
3、配件和材料的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舊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維修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放修復配件。
4、所有進行維修、檢修的儀器、儀表必須經過有資質的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放修復配件。
6、對大、中、小修復跟換的配件應進行記錄,搞清配件的消耗情況。
7、由機電組每月匯總各連隊的配件加工計劃。
七、儀器、儀表的維修和保養。
1、正確使用機械設備潤滑,必須嚴格按照說明規定的品種、數量、潤滑點、周期加注或更換。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定點、定量、定質。
2、機械維修保養是以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根據各種機械的運行規律、結構、工作條件和磨損規律制定強制性的制度。
3、按作業時間的不同分為定期保養和特殊保養兩類。定期保養有日期保養和分級保養;特殊保養有走合保養、換季保養、停用保養和封存保養等。
4、分級保養一般按機械的運行時數來劃分保養級別內容。而特殊保養一般是根據需要臨時安排或列入短期計劃進行的,也可結合定期保養進行,如停用保養、換季保養等。
5、日常保養是操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交接班進行保養作業。內容為“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轉向及行走系統,制動及安全裝置等部位的檢查調整。日常保養的項目和部位較少,且大多數在機械外部,但都是易損及要害部位。日常保養是確保機械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工作。
6、一級保養除進行日常保養的各種作業項目外,還包括:清洗;運動異常等,發現后及時修復、排除。
7、在一般情況下,日常保養和一級保養由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進行,而維修人員負責二級以上保養工作。
八、儀器、儀表的完好標準。
1、完成任務好,做到優質、高效、準確、低耗,安全無事故配合施工協作好。
2、合理使用好,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各項原始記錄資料齊全、準確。
3、技術狀況好。
4、維護保養好。認真執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達到規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儀器、儀表的零件、部件、隨身用具,附屬裝置,完整齊全,無缺少損壞。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八
隱患排查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主要手段之一,為了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業務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規范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為了加強安全調度管理,特作如下規定,望認真執行。
(一)組織機構。
礦成立隱患排查領導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區負責人。
(二)職責分工。
1、礦長對全礦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并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3、各業務科室的科長(主任)負責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對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4、安監科負責全礦隱患排查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工作和對隱患整改的檢查、落實與考核工作。
5、各工區的區長、班長,對本單位管轄范圍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1、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2、隱患的分級。
按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難度較小,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3、隱患的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可分為:頂板、運輸、機電、通風、瓦斯、煤塵、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共十類。
(一)隱患的查出與收集。
3、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深入生產現場查出的隱患;。
4、安全質量安監員匯報的隱患;。
5、職工舉報的隱患。
安全科每天對業務科室上報的隱患,進行全面的收集、篩選、初步確認、分級登記,下發通知單定期整改、反饋、驗收。
(二)隱患的確認與上報。
1、各單位均要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從隱患的收集、篩選、確認、上報,到隱患的跟蹤排查、直至隱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辦法,使隱患在閉路循環中運作。
2、井上下各生產單位必須及時將生產過程中發現的a、b級隱患按專業報對口業務科室。各業務科室經過確認后在規定時間上報安全科信息站。
3、基層各區隊安全第一責任者要深入發動群眾,認真查找和排查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對現場發現的a、b級隱患要及時分別上報安全科和分管業務科室,對查出的c級隱患要全力組織排除,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對業務科室下發的有關隱患方面的措施、規定等要認真貫徹落實,并經常在班前會或安全活動時間向職工宣傳貫徹,讓每個職工都做到心中有數,提高自保互保意識。
4、各單位要把隱患排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礎上要層層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管理網絡和獎罰制度,并責任到人,從上到下,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控制和排查隱患的濃郁氛圍,把超前防范滲透于安全生產全過程。
5、各單位不僅要將隱患排查工作納入體系管理,而且要作為安全調度匯報的一項重要內容。
7、礦每月7日由安全礦長組織業務科室負責人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會議,在安監科和各業務科室初步確認的基礎上,對a、b級隱患作進一步的確認,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
8、每旬各相關科室將在隱患排查會上確認的a、b級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及新增a、b級隱患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科。各業務科室往對口處室與安全科上報的隱患應一致,出現一處不一致扣單位200元。
9、各單位、各專業的c級隱患都要列入本單位的月度安全工作計劃,每旬由單位負責人親自組織本部門人員對每條隱患進行一次專門的研究治理,責任到人,督促整改,對越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對牽頭科室負責人處以每條100-200元罰款,對隱患排查負責人處以每條50-100元罰款。
10、安監科要及時接受、篩選、處理、反饋各種隱患信息。對查處的c級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臺帳,并要以隱患通知書的形式及時通知有關區隊,由小班安檢工監督整改落實情況。待隱患處理完后,由區隊負責人簽字,將通知書返回安全科。
檢工信息員的作用,小班安檢工、跟班區長班班要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各級隱患的具體現狀(包括影響范圍、危害程度、進展情況、措施落實情況等)向調度室詳細匯報;四是安全科要全面收集隱患信息;五是各單位值班干部每天要將隱患向安全科匯報。
12、隱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須月月上報,同時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須切實可行,能夠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措施要規范化,統一會審簽字后下發到有關人員和區隊,安全科要嚴格監督檢查,無措施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三)隱患的處理。
1、隱患排查工作列入礦長安全辦公會的議事日程,各業務科室成立由3至4人組成的隱患排查信息組,并由一名副職負責;其它單位成立信息臺,指定專人負責。各單位要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臺帳,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考核兌現,形成從上到下,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和排查網絡。
2、a級隱患由集團公司業務處室和分管副總經理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想辦法、定措施,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礦上整改,同時公司、礦要共同制定防范措施,并嚴格監督執行。每月上、中旬由安監科牽頭,有關業務科室參加,對a級隱患采取相應整改措施,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后寫出三定表。
3、b級隱患由業務科室和分管副礦長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定措施,安排隊組盡快整改,安監科督促檢查整改和措施實施情況并按規定向安監局匯報。
4、c級隱患由安監科給區隊下'三定表',由區隊整改。
5、各業務科室(生產、機電、通風、調度、信息監控中心)對系統范圍內的隱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實和整改。對查出的a、b級隱患、c級嚴重隱患要認真填寫隱患登記臺帳,待隱患處理完成后,將隱患通知書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返回安監科。
(四)隱患填寫標準。
1、'國有重點煤礦事故隱患統計表'a、b級隱患填寫標準。
(1)隱患地點分為:地面、大巷、采煤面、掘進頭、上下山、井筒、其它等七類,本欄內容填寫時,必須是其中之一。
(2)隱患類別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它等十類。本欄內容在填寫時,必須是上述類別之一。
(3)所需資金和完成資金二欄內容應以萬元為計量單位,整數部位不超過三位,小數部位不超過一位。
(4)負責人一欄的內容要求為一個人名(礦級),如有多個負責人的情況,可填寫其中一名主要負責人。
(5)凡新增加的隱患,必須在負責人一欄內人名后打'﹡'符號。
(6)整改措施:要求文字簡練,措施得力。
2、c級隱患卡的填寫標準:隱患的地點(巷道名稱、隱患所在位置、最好用數字說清),設備編號、內容、時間、點班必須寫清,下卡時再另外寫明整改措施、限改時間、負責人。所查出的隱患在現場填卡,并對現場負責人講清楚,由其簽字認可后方有效(現場無人或有組織的檢查查出的隱患可不簽字)。
1、對c級隱患的復查,礦領導和安監科查的隱患由安監科復查,各業務科室查的隱患由各業務科室復查,復查結果及時報安監科井上下檢查組,由安監科考核處理,各業務科室按系統把上月報的a、b級隱患,每旬進行一次跟蹤檢查,填寫三定表,一式三份,交安監科一份。
2、本單位查出的隱患不罰款,由本單位負責登記、整改、復查,每天將c級隱患報安監科井上下檢查組,將a、b級隱患報對口科室,不按時整改的按標準處罰。
3、本單位安檢員在評估表上填寫的隱患問題,同時要報本單位登記處理,如本單位不能處理應在評估表中注明,或由本單位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統計、協調、下通知單處理。
4、當天查出的同一條隱患只罰一次,不重復罰款,多系統聯合檢查的隱患,由安監科罰款,其它系統不再罰款,隱患標準中沒有的條款,由各系統按標準化或其它規定罰款。
5、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設備、設施查出的隱患,罰造成隱患的責任者或單位,不按時整改的,罰管理單位。
6、對c級隱患的處罰:非本單位職工查出的隱患,對責任單位每一條輕微隱患罰10元;每一條一般隱患罰30元;每一條嚴重隱患罰100元。未按期進行整改的每條輕微隱患罰20元,每一條一般隱患罰60元,每一條嚴重隱患罰200元,此后每重復一次再處罰一次,直至整改完畢為止,單位對隱患的罰款要落實到責任者頭上。
7、凡在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按'月度動態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季度考核'等管理規定執行,對所查隱患的罰款,各分管礦領導承擔分管范圍罰款的5%,對口業務科室承擔罰款的15%,被檢單位承擔罰款的80%。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九
一、各單位材料員對本單位小倉庫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二、各單位小倉庫的設立必須到調度室備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礦用物資。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三、各區隊小倉庫和修理房要進行區分,小倉庫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備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舊材料混放,每次對隊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四、小倉庫內任何一種物資庫存量不得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50元/項。
五、小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和修舊利廢制度等有關規章制度,并嚴格落實。否則對單位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六、小倉庫必須建立物資流動臺帳,其內容包括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庫存數、入庫數、發出數、時間、領用人員簽名等,并做到帳、卡、物三對照,否則罰材料員50元/項。
七、小倉庫必須按標準實行動態達標,所有能上架的必須上架,碼放整齊,新舊物資、報廢物資分開存放,衛生整潔。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八、各隊小倉庫或修理房嚴禁干私活,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做到專物專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隊必須把當月庫存物資的種類、數量、金額以及本月本單位物資交舊領新情況以報表形式報調度室備查。不報罰材料員200元,遲報罰材料員100元,上報數據不準,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十一、小倉庫因管理不善出現失盜現象,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200元。
十二、各單位小倉庫庫存物資調度室及系統主管部門有權統一調配使用,相關手續由調度室或系統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十三、各區隊必須按要求積極配合礦組織的檢查。拒不接受檢查,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
(一)為加強煤礦要害場所的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要害場所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外來人員必須持有關工作證明,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登記后進入機房、硐室。
(三)要害場所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有高壓電氣設備時,要害場所的入口處和要害場所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警示牌。
(四)要害場所值班人員應熟悉本場所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分布圖,熟知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工作。如果發生事故必須妥善保護現場,如實匯報情況,及時聯系處理。
(五)要害場所值班人員嚴格現場交接班,值班期間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六)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有專門人員巡回檢查。
(七)煤礦的配電房、通風機房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管理,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資質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八)要害場所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有停送電標志。
(九)要害場所必須配置滅火器材。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一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是實現神寶公司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露天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委員會,負責對礦所屬單位及考核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獎罰。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負責組織、協調評比各單位質量標準化工作,日常業務由具體考核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2、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專業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
3、礦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執行《新疆露天礦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的有關標準。
4、各單位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正職負責人擔任,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5、礦對生產單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動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生產單位包括:各段、調度室);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自檢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檢查組檢查評分辦法是: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檢查平均分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為主,礦考核領導小組與各考核職能部門采用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月底匯總并落實到責任人。各專業檢查組每月檢查的基礎表及得分,于當月26日前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各專業檢查組留一份存檔),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在調度會上通報質量標準化檢查情況。
8、礦對質量標準化工作采用獎罰辦法,獎勵分物質獎勵、表揚,處罰分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兩種。
9、安全質量標準化組織機構
主任:礦長
副主任:安全副礦長
成員: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生產科長、綜合科科長及主管機電、采礦、水文地質、測量、工程管理技術員和煤場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被檢查單位進行處罰
10.1月評比得分沒有達到考核基準分90分的,取消該單位當月業績工資。
10.2對檢查組檢查態度消極、弄虛作假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查單位罰款1000元。
10.3檢查組檢查時,被檢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陪檢,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10.4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沒有按期整改的,對其單位罰款1000元,仍沒整改的加倍處罰。
10.5被檢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10.6檢查組在檢查中對特殊崗位(工種)作業人員應知應會現場考核不合格,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單位罰款500元,并勒令被檢單位當事人進行培訓。
10.7檢查組對現場檢查存在下列問題除按檢查標準進行扣分外,并進行追加處罰。
10.7.1辦公場所臟亂差處罰單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擺放無序,處罰單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產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處罰細則進行處罰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檢查組進行處罰
11.1沒有按規定次數進行檢查,對檢查組組長罰款200元,對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100元。
11.2檢查中不認真負責,應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罰檢查組組長200元,檢查組成員每人100元。
11.3檢查結果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每遲報一天罰專業檢查組組長50元。
11.4對本專業檢查內業沒有建立檔案或檔案不規范的,對其檢查組組長罰款100元,對其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50元。
11.5各專業檢查組每次檢查的評分結果和檢查意見以書面形式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月終檢查結果不得超過當月26日。
11.6礦對質量標準化達到獎勵條件的單位年終給予物質獎勵。
11.6.1完成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6.2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新疆標準和礦自定標準。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二
第一條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是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把安全關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為了促進xxxx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煤炭產業科學發展,提升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工作管理水平,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結合集團公司體制和各煤礦生產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標準》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制度、規定的相關條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管理、生產職能的區域(產業)公司、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制度包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中的基礎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現場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環境保護管理等內容。
第五條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管理、生產職能的區域(產業)公司、煤炭(煤電)企業、基層煤礦必須建立健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機構,配備專業、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對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七條集團公司本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按照“宏觀、指導、引導、服務”的原則對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組織、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并監督執行。
2、協同集團公司其它職能部門對公司煤炭產業進行中長期規劃工作;。
3、負責集團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4、負責集團公司煤炭產業重機電運輸設備修、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工作。
5、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6、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區域(產業)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所屬煤炭(煤電)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集團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
2、負責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設備運行狀態,解決機電運輸方面重的技術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中長期規劃、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5、負責區域(產業)公司權責范圍內重機電項目的技術論證、設備選型和型技術改造,參與、監管設備招投標。
6、監督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7、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8、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9、基層煤礦的上一級煤炭(煤電)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電)公司承擔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九條煤炭(煤電)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區域(產業)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
2、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生產煤礦機。
電設備運行狀態,解決機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中長期規劃、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
5、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權責范圍內型機電項目的技術論證、設備選型,參與設備招標,組織型固定設備的安裝和驗收。
6、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所屬各煤礦停產檢修計劃的審批,組織煤礦停產檢修。
7、負責協調煤炭(煤電)公司權責范圍內型機電設備技術測定、探傷、電氣試驗和型技術改造項目,保障型機電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做好機電設備的更新、報廢、檢修工作。
8、負責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9、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10、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機電動力科為各基層煤礦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煤炭(煤電)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并作為現場執行第一責任人。
2、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業務現場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技術改造和設備資產管理等技術工作。
2、負責對本煤礦各基層單位的機電、運輸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協調、監督和檢查考核。
3、參照相關標準、規范和上級要求編制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并組織落實。
4、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對基層區隊進行考核。
5、負責對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對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及檢查考核工作。
6、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規劃及年度、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組織實施。
7、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的編制及技術改造項目(包括設備購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并編寫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8、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設施)周期性及預防性檢修計劃(包括設備修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9、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雨季“三防”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10、負責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工作,積極進行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學習交流工作。
11、負責組織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職工崗位培訓與崗位技術練兵活動,不斷提高從業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積極開展危險源辨識與控制工作,定期組織機電、運輸系統各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活動,不斷提高各級人員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負責本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處理,并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14、負責本礦機電運輸工作的總結、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對全礦機電運輸系統的管理、裝備、培訓、創新、安全和質量標準化等各方面的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分析并及時匯報。
第十一條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負全面責任,機電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煤礦負責建立礦、區(科)、班、組四級機電、運輸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范圍和管理責任,健全機電、運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煤礦主提升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主排水系統和供熱系統等系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應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
(一)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煤礦必須建立健全職工從業技能和安全方面長期全面的培訓體制,在礦一級、區隊一級分別建立對應的培訓機構,責專人專職負責。
第十五條煤礦所有機電運輸方面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專業培訓,特種。
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煤礦機電運輸方面新從業人員必須與熟練工建立師徒帶關系,對“崗位應知應會”、“崗位危險源判定”、“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不熟悉的不允許單盲目作業。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專業技能學習,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發揮專業特長,更好的為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服務。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技術比武、技能賽、評優活動和專項整治的方式對煤礦機電運輸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激勵。
第十九條年產于6萬噸的煤井必須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煤礦全部負荷,嚴禁線路“t”接。正常情況下,煤礦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煤礦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測監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變(配)電所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電源。
第二十條煤礦供用電管理工作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條文,參照《電業安全作業規程》制定適用本礦的供用電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一條煤礦停送電作業必須明晰停送電操作流程,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兩票”制,停送電操作必須穿戴絕緣用具,并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安裝遮欄和懸掛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電氣設備的安裝、試驗、檢查、維護和調整工作,必須由熟悉系統和設備的專職電氣維修工進行,并雙崗作業,其中一人作業,另一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嚴禁帶電檢修、搬遷、作業電氣設備、電纜、電線;井下檢修、作業或搬遷帶電設備前,必須落實斷電、閉鎖、檢查瓦斯、驗電、放電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區域嚴禁電氣設備帶電或檢修作業。
第二十四條煤礦在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對供電設備保護整定不合格、甩保護、保護裝置損壞、存在功能缺陷和風電、瓦斯電閉鎖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礦用電氣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非本質安全型設備還要有“防爆合格證”,設備入井前要對安全性能檢查合格。
第二十六條煤礦要認真做好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網,嚴禁電氣設備“失爆”運行。各煤炭(煤電)公司要參照相關標準、辦法制定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各基層煤礦要根據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制定適用的井下電氣設備“失爆”考核辦法。
(三)提升運輸系統管理。
第二十七條煤礦提升運輸系統包括井上下煤流運輸系統、井上下軌道運輸系統、無軌輔助運輸系統,各煤礦需參照相關標準、規程及煤礦實際制定適用的提升運輸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八條煤礦提升運輸系統巷道斷面、車場硐室、躲避硐、物料裝卸站等的設計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并便于現場設備安裝和人員操作。
第二十九條煤礦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設備選型、改造和更換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準入、使用、維護及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三十條煤礦煤流系統膠帶輸送機應使用阻燃輸送帶,有縱撕、堆煤、跑偏、溫度、煙霧(主要巷輸送機須配齊八保護裝置)和電氣保護裝置并動作靈敏、可靠,下運輸送機應有阻尼或制動裝置,機頭、機尾及中部行人過橋應有安且防護設施。
第三十一條煤礦軌道系統軌道、道岔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巷軌道與采區軌道應采用絕緣道夾板連接,架線軌道回流線、絕緣、分區開關符合規程要求,各種絞車系統應信號清晰、制動可靠、保護齊全和有序調度。
第三十二條煤礦斜巷串車提升時,斜巷必須配齊“一坡三擋”裝置,各連接裝置、鋼絲繩、強力防護裝置的強度、安全防護距離必須科學校驗并符合有關規定,提升時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三
一、煤炭企業必須設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機構,配齊滿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做好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資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做好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止煤層自然發火等技術工作。
二、煤炭企業必須加強“一通三防”隊伍的培訓,重點是實用技術和現場操作技能的培訓。健全“一通三防”人員培訓制度,加強培訓質量的監督,強化專業技能,保證職工隊伍素質。
三、礦井必須嚴格通風系統管理,按規定編制井下各工作地點通風設計和配風計劃,確保各用風地點風量符合規定要求;并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進行主要扇風機性能鑒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需要風量計算、通風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設計生產能力生產的礦井,必須對通風能力進行評價;凡是超設計生產能力20%以上生產的礦井,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對礦井通風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并編制綜合評價報告。以后至少每3年綜合評價一次,嚴格做到“以風定產”。
四、采掘工作面必須形成完整的通風系統,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一個采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2個,掘進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3個;其它礦井的一個采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2個,掘進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5個,并嚴格執行串聯通風的有關規定。
五、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以及綜采放頂煤、懸移支架放頂煤開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加強采空區和隅角瓦斯的監測監控,并采取綜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和廢棄盲巷,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恢復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面或啟封盲巷,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山救護隊員負責實施。
七、煤巷、半煤巖巷炮掘工作面必須設置高壓遠程噴霧裝置,水噴霧射程必須到達該迎頭,放炮時必須對迎頭實施高壓水噴霧。
炮采工作面應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設置高壓噴霧裝置,放炮時對放炮地點實施高壓水噴霧。薄煤層(1.3m以下)、煤塵無爆炸危險性及“三軟”煤層采煤工作面的移動高壓噴霧裝置的設置,由礦(井)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確定。
八、嚴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點,必須設置灌裝水炮泥設施。放炮時,炮眼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噴霧未開啟的不得放炮,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的不得放炮,未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嚴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裝藥分次放炮。
九、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制定完善的綜合防滅火措施。對于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對采空區實施注漿或注氮措施,加強采空區有害氣體的預測預報工作。
十、礦井必須配齊安全檢測儀器和監測監控設備,并安排專人加強管理和維修,做到統一管理,統一維修、統一標校、統一發放。嚴禁不合格的安全檢測儀器和監測監控設備投入使用。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四
崗位職責:
1、采礦相關日常管理;參加省部級及以下資源儲量備案評審工作;
2、負責下屬企業的生產采礦生產的計劃技術指導、實施監督與檢查工作;
3、子公司轉階段報告評審工作,探轉采礦權申請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
4、進行生產技術培訓、技術研討與參觀訪問學習等工作;
5、監督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任職要求:
1、本科以上,采礦工程、地質勘查、選礦等相關專業;
2、熟悉礦山開采、管理流程;側重于井下、地下開采;
3、熟悉國家行業標準;熟悉采礦專業技術方法;在采礦方面有較高的造詣;
4、能夠熟練掌握常用辦公軟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專業軟件。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五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六
1、需領用礦燈的各項目部,先從機電科辦理好相關手續,再到燈房領取礦燈,同時燈房要編好燈號并登記確認無誤后,同時記錄相關人員資料,由機電科上架管理。
2、需領用礦燈的麻家梁礦的在冊職工,由本人單位出具一份證明(并加蓋公章),經機電科長簽字后,交燈房存檔,并辦理燈號、燈箱位號。然后由燈房工作人員將燈交付使用者,并負責與信息中心統一入井人員名單。
3、各區隊、項目部必須將職工的燈箱信息與提供給礦燈房的信息相對應,如更改必須給燈房提供書面證明并加蓋區隊公章。違者對區隊、項目部罰款1000元。
4、除廠家可以臨時借燈使用外,其他單位一律辦理固定燈箱,辦理固定燈箱需出示單位證明和機電科科長簽字方可辦理,項目部必須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1、凡在井下私自啟蠟封,打開礦燈燈頭閉鎖、電池閉鎖、燈頭圈的,經檢查發現,對責任人員罰款100元。
2、礦燈出現故障后,經燈房專業維修人員鑒定屬于正常損壞的;如礦燈未動蠟封,各閉鎖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礦燈房可以向有關考勤管理部門出示證明以作補救。
3、凡在燈房內充放、領用礦燈的人員,必須統一服從燈房管理制度,聽從燈房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無理取鬧,違章者罰款100元。
4、嚴禁一人從燈房取兩盞或兩盞以上礦燈代人考勤,如有發現,罰款200元。
5、麻家梁煤礦公司每盞礦燈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電并上鎖保管,在進入燈房前要將礦燈及自救器的衛生清理干凈。如出現衛生不好情況,礦燈房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燈房。對已上架的礦燈及自救器衛生不好的使用者給予50元罰款。如礦燈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時向工作人員反映,燈房工作人員負責維修。
6、每位使用礦燈的人員,要將自己的礦燈保管好,充電時一定要鎖好礦燈。如發生礦燈丟失的現象由使用者自己負責。
7、非在冊登記的礦燈,嚴禁在本燈房存放、充電。否則,每發現一次,對使用者罰款50元。
8、燈房內滅火器材按規定數量配置齊全,同時要禁止煙火,發現有抽煙者給予100元罰款。
9、礦燈房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要衣服干凈整潔統一,發現有違反者給予50元罰款。
10、各項目部燈箱不得私自轉讓他人使用,違者對區隊、項目部罰款500元。
11、礦燈及燈箱因本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按價賠償。情節嚴重者對其本人罰款1000元。
12、礦燈箱內只允許存放礦燈、自救器、便攜儀禁止存放工具、煙火等物品,以避免燈箱的損壞,如有發現對礦燈箱使用人員罰款200元。
13、發現別人的礦燈箱未上鎖應及時向燈房管理人員匯報,如故意將別人的礦燈、自救器等物品取走,報請保衛部處理。
14、如有丟失鑰匙者應立即持有本單位證明到燈房掛失并按成本費辦理補辦手續。
16、因燈箱和礦燈屬于配套產品為了不損壞燈箱,禁止存放其它礦燈,違者罰款500元。
17、對于礦燈老化的問題,屬麻家梁礦在冊職工的,由機電科提出申請,由發放部門負責組織更換;屬各項目部職工的,由所在項目部到發放部門購買后更換。
18、由于新燈質量問題造成紅燈的,應及時退回材料科。
19、到期后的礦燈,由燈房提前做出統計,機電科及時負責更換,不得超期服務。若出現超期服務的礦燈,每發現一盞罰燈房職工10元,以此類推。
1、交回后礦燈應立即放入燈箱充電,并擺放整齊,否則對于擺放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礦燈,每發現一次扣罰責任人10元。
2、發出的礦燈必須達到完好標準化無失爆。
3、由機電科每周組織一次對燈房的標準化檢查,燈房必須達到甲級標準,礦燈無失爆,紅燈率低于1%。
4、衛生必須做到窗明幾凈,物見其本。否則每發現一次對當天責任人罰款100元。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七
為搞好班組科學管理,增強企業活力,加強班組建設,做好班組的基礎工作,保證企業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特制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二、班組實行區隊領導下的班組長負責制,密切配合班組長,共同抓好班組內的各項工作。
三、班組長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技術業務知識;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則;團結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識大體,顧大局,民主意識強。
四、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五、全面完成各項生產、安全、經濟效益等經濟技術指標。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維護保養設備,保持生產現場整潔衛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和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優質、高產、低耗、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準確認真地填寫各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管理圖表,并經常檢查班組各類臺帳的`記錄情況。
八、積極組織職工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做好青工的傳幫帶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教育班組成員樹立主人翁責任感,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履行公民義務。
十、大力推動班組民主管理,深化班組內部改革,自覺運用目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定員定額管理等辦法,最大限度的調動全班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十一、主動做好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好班前會,組織各種例會、班組的政治學習,經常進行家訪談心活動。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八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質保安,工程質量是安全的保障。
2、以采、掘作業規程為施工的質量要求基礎,要求各作業班組嚴格以《煤礦安全規程》,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施工技術措施要求作業。
3、跟班作業礦級管理人員、安全員隨時以安全質量要求進行班組作業指導,以保證班組每班作業都嚴格以安全生產質量要求進行工作,努力減少因質量不好而返工。
4、每月由安全生產礦長,工程帶隊組織檢查驗收確實作安全質量工作過程中有動態檢查、驗收。
5、每月20日由礦長組織帶隊檢查驗收班組工作的安全質量。
6、按安全質量三級建設管理進行管理考核,達到安全質量標準的.進行獎勵,達不到的按安全質量責任大小進行懲罰。
煤礦生產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九
一、排碴場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邊員負責,排碴車輛和推邊的裝載機均由其指揮。排碴車輛倒碴要聽從看邊人員的指揮,在指定位置上停車,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場平盤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裝載機推邊必須留沿30厘米以上,碴場要保持推平或在邊沿處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許下坡,以防止倒碴車輛溜車。
四、碴場必須留有排碴車輛足夠的回轉地方,多日積存的邊角料必須盡早處理,以保持碴場清潔。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邊人員必須密切注視碴邊的動靜,加強警戒,如出現可能滑坡塌陷時必須果斷撤離,停止排碴,處理險情。
六、大霧(能見度在10以內),大風(風力超過5級)天氣,看邊員應根據天氣實際情況,向分管負責人建議停止排碴。
七、排碴場內不準其它機動車輛擅自停放,影響正常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