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不僅僅是一份文件,更是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夠促進組織的發展和創新。通過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維護組織的內部秩序和公平性,以下是一些范例供大家了解。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一
消防泵房是全公司消防系統的心臟,為保障公司生產、辦公、生活等的正常用水,制訂如下規章制度:。
(一)泵房設備由保安隊長負責使用和保養,未經保安隊長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啟動或關閉。
(二)使用和操作必須按章進行,應先關閉室外進出管連通閥,并確定設備完好才能開啟電源按鈕,如發現水壓控制表失靈,應立即停機,嚴禁違章操作,嚴禁開空泵。
(三)對泵房內的'設備要定期巡視,對事故苗頭及時上報。對泵房的附屬設備,即貯水池注意流量,謹防閘閥失靈溢水造成浪費;對深井泵要每周啟動一次,檢查性能,以防失靈,維修工具妥善保管,未經允許不得隨便借出。
(四)管道工離開泵房要及時關閉門窗,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五)應保持泵房清潔衛生,及時抽盡積水,嚴禁在機房內大小便,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批評、罰款。
(六)半地下貯水箱頂層除管道工及檢修人員,未經許可嚴禁攀爬玩耍,嚴禁向池內投擲雜物,管道工負責箱蓋上鎖及水源清潔的監護。管道工應定期察看水質,有情況及時上報,水池每年夏季清掃一次,冬天要進行管網保暖工作。
(七)泵房及附屬設備周圍要保持整潔,及時清除雜草、蟲類等。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二
消防泵房是全公司消防系統的'心臟,為保障公司生產、辦公、生活等的正常用水,制訂如下規章制度:。
(一)泵房設備由保安隊長負責使用和保養,未經保安隊長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啟動或。
(二)使用和操作必須按章進行,應先室外進出管連通閥,并確定設備完好才能開啟電源按鈕,如發現水壓控制表失靈,應立即停機,嚴禁違章操作,嚴禁開空泵。
(三)對泵房內的設備要定期巡視,對事故苗頭及時上報。
對泵房的附屬設備,即貯水池注意流量,謹防閘閥失靈溢水造成浪費;。
對深井泵要每周啟動一次,檢查性能,以防失靈,維修工具妥善保管,未經允許不得隨便借出。
(四)管道工離開泵房要及時門窗,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五)應保持泵房清潔衛生,及時抽盡積水,嚴禁在機房內大小便,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批評、罰款。
(六)半地下貯水箱頂層除管道工及檢修人員,未經許可嚴禁攀爬玩耍,嚴禁向池內投擲雜物,管道工負責箱蓋上鎖及水源清潔的監護。
管道工應定期察看水質,有情況及時上報,水池每年夏季清掃一次,冬天要進行管網保暖工作。
(七)泵房及附屬設備周圍要保持整潔,及時清除雜草、蟲類等。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三
6因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發生故障,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檔案。
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系統應當報當地公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的同時,小時的,24停用時間超過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四
一、水泵房設備等由設施部專人負責監控、清潔及日常運行巡視。定期檢查、保養、維護、清潔、并認真做好記錄。解決不了的問題,要書面上報主管部門。
二、水泵房內機電設備、儀器由設備部人員負責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各種開關、按鈕。
三、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類控制開關、按鈕、閥門應有明顯操作標志,標志簡單易懂,正確無誤。
四、水泵、儀表、閥門控制開關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工程設備部進行維修、更換,確保控制性能良好。
五、生活水泵、消防水泵、穩壓水泵在正常情況下,選擇開關位置為自動檔,所有操作標志均應簡單明確。
五、定期維護保養供水設施,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設備、儀表運行情況,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處匯報,并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六、運行值班人員要定期對生活水泵房進行巡視檢查并作好巡視記錄。
七、水泵房衛生每周打掃一次衛生,生活水箱每半年清洗一次,水泵每周清潔一次。
八、發現異常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五
一、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每月啟動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位、消防水池等儲水充足,水泵能正常運行。
三、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啟狀態、配電柜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狀態。
四、禁止無關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設備,嚴禁擅自關停設備和閥門。
五、設備投入使用后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和故障清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維修,因故障維修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系統停用超過24小時時,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的同時,應該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確全。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六
一、嚴格遵守提前10分鐘簽到制度,上崗后應始終保持精力充沛,且不因個人情緒影響工作。
二、消防監控中心屬大樓重地,未經同意不允許外部門人員進入。
三、堅守崗位,認真監控,及時報警,保證大樓和客人的安全。嚴禁脫崗和玩忽職守;嚴禁在工作崗會客、睡覺。
四、做好監控、報儀器清潔保養工作,當監控室儀器、電視監控設備、消防、安全報警設施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報告工程部或維保單位進行檢修,并做好詳細記錄。
五、熟悉安保監控、消防報警等設備的技術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門消防。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七
1、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行。
2、車輛,由負責辦理油本,油本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對每輛車加油情況進行登記,司機每次加油完畢,及時將油本交回。
3、車輛維修由確定修車點,修車由司機向辦公室請示同意后進行維修,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得在指定維修點以外地方進行修理。
4、無特殊情況車輛應嚴格實行專人駕駛,車輛管理軟件晚上及節假日車輛應于單位院內停放,特殊情況需要出車的'應報主管領導同意。
5、站各科室及養護周末及節假日需出車的,由用車科室主管領導向辦公室主管領導提出,辦公室主管領導根據情況進行安排。
6、司機作為特殊,應服從單位節假日出車安排,車輛管理軟件有外出須向領導請假并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7、司機對自己持有的車輛資料應妥善保管。
8、司機應加強意識,經常保持車輛干凈、整潔,不斷提高駕駛,保持良好車況,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駛。
9、違反本制度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10、遇有重大及特殊情況所有車輛由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八
水泵房是提供客人生活、酒店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是直接關系到賓客生活和生命財產的重要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特制定如下制度:
1、水泵房、地下水池、屋面水箱、消防水系統、設備等,由維修人員負責監控、定期保養、維修、清潔、定期記錄。
2、水泵房內機電設備由維修人員負責,由值班人員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
3、消防泵、生活泵、恒壓泵、污水泵在正常運轉下,選擇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
4、生活水泵每周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接觸器主開關每月檢查一次。
5、消防泵按定期保養規定定期檢查,每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放水清洗水池過程認真檢修浮球閥。
7、水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水泵及管道每月檢查擦洗一次。
8、水池入孔需有蓋密封并加鎖,透氣孔需用窗紗布包扎上,鑰匙由水管員保管。
9、工程部按規定定期取水送到防疫站進行水質檢查化驗,化驗結果交辦公室存檔。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產品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使用消防產品,以及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第三條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企業標準。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職責對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消防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消防產品認證機構應當將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有關信息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公安部消防局。
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產品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并公布。
第六條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評審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見后,指定從事消防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機構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消防產品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事認證活動,客觀公正地出具認證結論,對認證結果負責。不得增加、減少、遺漏或者變更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
第八條從事消防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確保檢查、檢測結果真實、準確,并對檢查、檢測結論負責。
第九條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經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
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認定的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消防產品實驗室資格或者從事消防產品合格評定活動的認證機構資格。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名錄由公安部公布。
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進行監督。
公安部會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參照消防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工作規則,制定消防產品技術鑒定工作程序和規范。
第十條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應當遵守以下程序:
(一)委托人向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提出書面委托,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二)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核。
(三)文件資料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消防產品型式檢驗和工廠檢查。
(四)經鑒定認為消防產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技術鑒定機構應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90日內頒發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并將消防產品有關信息報公安部消防局;認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消防產品檢驗時間不計入技術鑒定時限。
第十一條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技術鑒定工作,對技術鑒定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有效期為3年。
有效期屆滿,生產者需要繼續生產消防產品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的6個月內,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申請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
第十三條在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有效期內,消防產品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對性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者應當重新委托消防產品技術鑒定。
第十四條在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相關消防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頒布施行的,生產者應當保證生產的消防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前款規定的消防產品被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未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在技術鑒定證書有效期屆滿后,不再實行技術鑒定。
第十五條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應當對其鑒定合格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鑒定合格的產品不能持續符合技術鑒定要求的,技術鑒定機構應當暫停其使用直至撤銷鑒定證書,并予公布。
第十六條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公安部消防局應當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消防產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消防產品質量負責,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保持消防產品的生產條件,保證產品質量、標志、標識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不得生產應當獲得而未獲得市場準入資格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消防產品生產者應當建立消防產品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如實記錄產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銷售去向等內容。
第十八條消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得銷售應當獲得而未獲得市場準入資格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第十九條消防產品使用者應當查驗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有關證書,選用符合市場準入的、合格的消防產品。
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應當注明產品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當需要選用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時,應當選用經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合同的約定和消防產品有關技術標準,對進場的消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或者檢驗,如實記錄進貨來源、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等內容;現場檢查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安裝。現場檢查記錄或者檢驗報告應當存檔備查。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裝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標準、施工規范和相關要求,保證消防產品的安裝質量。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建設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的質量及其安裝質量實施監督。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相關規定對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按照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專項監督抽查,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制定監督抽查計劃,由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四)消防產品的關鍵性能是否符合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的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實施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管理人員簽名;被檢查單位管理人員對檢查記錄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中注明。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實施現場檢查判定。對現場檢查判定為不合格的,應當在3日內將判定結論送達被檢查人。被檢查人對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結論有異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5日內依照有關規定將樣品送符合法定條件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并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3日內,將檢驗結果告知被檢查人。
檢驗抽取的樣品由被檢查人無償供給,其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檢驗費用在規定經費中列支,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
第二十七條被檢查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抽樣送檢的產品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實施監督檢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復檢申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復檢申請,應當當場出具受理憑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復檢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將備用樣品送檢,自收到復檢結果之日起3日內,將復檢結果告知申請人。
復檢申請以一次為限。復檢合格的,費用列入監督抽查經費;不合格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對消防產品質量問題的舉報投訴,應當按職責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或者書面通報有關部門。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對消防產品質量問題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登記,并按照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和本規定中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程序處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舉報投訴的消防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核查后,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核查、處理情況應當在3日內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中注明。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使用依法應當獲得市場準入資格而未獲得準入資格的消防產品或者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等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責令限期改正。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當事人復查申請或者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之日起3日內進行復查。復查應當填寫記錄。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的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查處,并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通報同級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第三十一條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情況、重大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開展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移、變賣、隱匿或者損毀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物品,不得拒絕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處罰: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安裝、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第三十五條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處罰。
第三十六條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處罰。
非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場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場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產品監督執法,應當嚴格遵守廉政規定,堅持公正、文明執法,自覺接受單位和公民的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不得參與或者干預建設工程消防產品的招投標活動,不得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三十八條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消防產品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
適用于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1.2生產現場衛生要求執行《衛生控制程序》。
2.1生產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2.2生產工程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3.1.1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3.1.2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3.2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3.2.1定置管理。
a)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作位置和活動范圍,嚴禁串崗;。
b)設備定置:根據生產要求,合理安排設備位置;。
c)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3.2.2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b)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c)按區越定置:認真分析繪制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整理整頓要求。
b)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d)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煙;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3.3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
3.3.3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3.3.4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盡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一
水泵房是向小區住戶提供生活用水和消防儲備用水的重要場所,直接關系到小區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確保水泵房內設備運轉正常,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水泵房,若需要進入,須經運行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2、水泵房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水泵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并應放置在方便、顯眼處,水泵房內嚴禁吸煙。
4、泵房衛生每天打掃一次,泵及管道每半月清潔一次,做到地面、機器無灰塵、無積水、墻面清潔干凈,室內照明、門窗正常完好。
5、水泵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水泵房管理員保管,水泵房管理員不得私自配鑰匙。
1、水泵房及水箱、消防系統全部機電設備必須由專人持證上崗負責監控,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清潔工作,定時進行巡回檢查,了解設備運轉情況,認真做好工作記錄。
2、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油漬、無銹蝕、無污物,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3、消防泵、生活泵、恒壓泵、污水泵的選擇開關位置、操作標志都應標實明確。
4、操作人員在3米以上檢修設備(包括開關、閥門等),必須戴好安全帽,扶梯要有防滑措施,要有人扶梯。
1、生活水泵24小時自動輪換運行,定期檢查泵的運行情況,填寫《水泵巡視記錄表》。于每月的3日前將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后交資料員存檔。
2、泵房內機電設備每日由專人巡視、操作、記錄,其他無證人員不得操作,更不得進入泵房。
3、消防泵每月試運轉一次,以保證正常運轉,每半年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4、消防水泵應保證隨時投入使用,所有長期停用的水泵必須每月進行一次預防性運轉。
5、水泵每次啟動或停泵后,都應仔細觀察有關儀表、指示燈及水泵運行是否正常,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6、熟悉各控制按鈕、儀表功能、小心操作、不得有誤。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二
規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確保泵房設備正常運行。
4.1消防泵房鑰匙由工程部負責管理,交接班時做好鑰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內各設備開關、閥門、管線、單體設備標識清晰,管道顏色標識為紅色,水流流向標識正確,處于維修過程中的相關設備應懸掛警示標識。設備管線閥門密封良好、無“跑、冒、滴、漏”現象。
4.3消防泵房內至少應配備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應急照明燈。滅火器壓力正常,應急照明燈能保證隨時啟用。
4.4控制柜等重要設備上端如有排污管線,應在該設備上方設置喇叭口、擋板等防水設施。
4.5室內定期投放鼠藥、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應熟悉消防泵房設備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設備運行狀態。非工程部人員,任何人不得觸碰、操作室內任何設備。
4.8每周檢查消防泵、噴淋泵以及供水管線,保證各類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時間隨時啟動;各閥門處于常開或常閉狀態,標識清晰準確。止回閥、管線、泵體無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設備外表保持清潔無灰塵;室內物品排放整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與管理無關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內嚴禁動火,如因工作需要,須經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批準,并做好消防措施。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三
六、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的同時,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邏輯關系。
注:
1、火災確認系指:探測區域內任一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動作,或火災探測器報警后經人工確認,或同一報警區域兩個不同編碼的'火災探測器均動作。
2、消防消防控制中心應能直接啟動下列消防設施:(1)消火栓泵、噴淋泵;(2)送風口、送風機,排煙閥(口)及排煙風機;(3)防火卷簾;(4)消防應急廣播(警報裝置);(5)其他設施。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壓力開關動作直接連鎖自動啟動噴淋泵或消防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直接啟動噴淋泵,消防控制中心顯示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及噴淋泵動作信號。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生產設施安全管理,防止生產設施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依據國家有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生產設施的管理。企業生產設施包括:重要設備、特種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電氣及其它設施。
3.1供應部負責生產設施的采購;
3.2設備科負責生產設施的建檔、日常管理、維護等。
4.1生產設施的規劃、選擇
4.1.1生產設施的規劃與選擇的類型要符合安全生產的需要;
4.1.2新生產設施安裝后,經設備科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并編制操作規程,編號登記,訂標牌,確定操作人員后才可投入生產使用。
4.2建立生產設施管理檔案
4.2.1對新生產設施及時建立檔案;
4.2.2建立相應的生產設施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2.3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生產設施技術檔案的完整和準確。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2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4.3.5大型精密設備要嚴格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辦法。
4.3.6生產設施的使用人員,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并做好日常的檢查保養記錄。
4.3.7使用的生產設施必須安裝完整的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裝置與相應的安全設施。
4.4生產設施的檢維修
見《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4.5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5.1生產設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施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損壞程度,事故分為:
(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
(3)特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導致生產設施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4.5.2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4.6生產設施的報廢
見《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制度》。
5.1安全設施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設施指公司生產現場的各類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泄壓和止逆設施、以及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安全附件。
(3)防爆設施包括: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5)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包括:防靜電跨接線、避雷針、靜電導出裝置等。
5.2安全設施的管理
(5)新購買的國家規定強檢的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儀等,必須經過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6)設備科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檢查、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檢查。
(7)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總經理報告相關負責人報告。
《生產設施清單》
《生產設施檔案》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五
為加強員工安全意識,規范公司員工安全行為,控制和減少各種違反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對操作人員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造成的損害,推動企業穩定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管理條例》適用于福建鼎信鎳業有限公司員工及在所有公司作業的施工單位及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1.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2.公司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3.公司安環辦具體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的落實與《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
4.公司安環辦負責與外方施工單位安全合同的簽訂與施工安全監管。
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安全管理執行"教育與懲罰相結合,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和所有外方施工單位"先訂安全合同后施工"的原則,實施全員安全管理。
1.獎勵:對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中表現突出、出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及時預防和制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為公司挽回損失有功人員,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通報表揚、記功、發放獎金、晉職晉級、晉升工資等形式的獎勵,并記入個人檔案。正常情況下,獎金額度在500~5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現者,公司將給予5000元以上的.獎勵。
2.懲罰: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紀律和安全操作規定不聽勸阻者,公司將給予通報批評、記大過、罰款、解除關系等不同形式的處罰,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1)進入車間、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和正確系好安全帽下頜帶,發現未戴安全帽和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帽下頜帶者,通報批評,每次罰款100元以上,直接領導罰款20%,該區域負責人罰款10%。
2)上班時間必須正確穿戴本公司發放的工作服,著裝整齊、一致,正確穿戴好勞保用品,發現未穿好工作服或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的每人次罰款50元以上,直接領導罰款20%。
3)各部門及外方施工單位管理部門必須放置一定數量滅火器,滅火器放置在明顯、無遮擋區域,檢查發現區域內沒有滅火器或滅火器過期,對該區域負責人罰款100~500元,安全員罰款20%。
4)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通道,侵占安全通道的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5)公司員工和外單位施工人員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違反規定者每人次罰款200元以上,直接領導罰款20%,部門主管罰款10%,區域負責人罰款10%,所有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6)維修工維修設備前必須簽好設備安全維修確保單,并由部門主管、區域負責人和相關設備操作工簽字,如檢查發現設備維修時無設備安全維修確保單將對維修負責人罰款200元。維修工維修設備時,必須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在維修區域拉彩旗、掛警示牌、維修行車時要裝好臨時碰頭、設立高空監護人和地面監護人),發現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對維修負責人罰款200元,直接領導罰款50%,部門主管罰款20%。
7)公司內油庫必須有相應警示牌,沒有掛好警示牌的對油庫安全責任人罰款200元,直接領導罰款50%,如發現員工或外單位施工人員在油庫吸煙或進行明火作業(已簽好危險作業審批單并經安全員確認防火措施的除外)的,視其情節罰款500元以上。
8)電工作業必須切斷電源,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違反規定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直接領導罰款50%。公司各部門及外方施工單位接用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或指定人員進行,禁止私拉亂扯電線,對違反規定私自接線或接線不符合標準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罰款200~1000元處分。
9)公司內所有升降機一律禁止乘人,發現員工或外單位施工人員乘升降機上下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升降機操作者罰款200元,雙方直接領導各罰款20%。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10)公司員工及外單位施工人員上班期間禁止飲酒。上班期間飲酒者,視其情節每次罰款200~500元,給予記過處分,直接領導罰款50%,部門領導罰款20%。
11)維修工維修設備時操作工必須監守現場,離崗者每次罰款50元,因離崗造成損失的將對離崗者給予通報批評、罰款100~500元處分(按損失的實際情況確定)。
12)行車駕駛室內必須配有滅火器、絕緣板、交接記錄,如檢查行車上未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的,對行車操作工罰款100元以上,行車負責人罰款20%。行車樓梯無關人員禁止通行,有特殊情況需上行車的必須通過經理批準,未經經理批準擅自上行車人員罰款200元以上,行車操作未進行阻止或上報的對行車操作工罰款100元以上。
13)特殊工種員工嚴格按本操作規程操作,發現違章操作對責任人按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罰款100~500元處分。
14)危險作業(超負荷起重、油庫區動火、大型設備安裝、設備大修等)前必須公司安全員,并簽好危險作業審批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發現危險作業未簽危險作業審批單的將對危險作業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罰款200元以上,部門主管罰款20%,區域負責人罰款20%。
1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各施工單位配合,在施工區域及危險地帶放置安全警示標志。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識造成的財產和人身傷害,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安全負責人罰款500元以上。
16)公司員工和外單位施工作業人員在發現危險源和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報告安全主管部門,隱瞞不報或謊報升級為重大安全隱患或重大危險源和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其情節罰款100~5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200元,安全管理員罰款100元。若安全管理員在接到報告后未及時處置或上報引發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員罰款300元以上,安全責任人罰款500元以上,安全負責人1000元以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員罰款500元以上,安全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安全負責人罰款xxxx元以上,公司總經理罰款2萬元以上。外方施工單位在接到我公司的整改通知后不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外方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解除勞動關系或施工合同關系,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7)公司各部門、員工和外部施工人員都應積極查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隱患整改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治理"的原則,由公司統一按照"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下發,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執行,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或整改未達到預期效果,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以上(已審批除外),公司每月將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統計,連續整改不到位時,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接受50%處罰。
本條例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的監督檢查由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安全管理委員會,作為考核、獎懲的依據。
物業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六
(一)泵房設備由保安隊長負責使用和保養,未經保安隊長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啟動或關閉。
(二)使用和操作必須按章進行,應先關閉室外進出管連通閥,并確定設備完好才能開啟電源按鈕,如發現水壓控制表失靈,應立即停機,嚴禁違章操作,嚴禁開空泵。
(三)對泵房內的設備要定期巡視,對事故苗頭及時上報。對泵房的附屬設備,即貯水池注意流量,謹防閘閥失靈溢水造成浪費;對深井泵要每周啟動一次,檢查性能,以防失靈,維修工具妥善保管,未經允許不得隨便借出。
(四)管道工離開泵房要及時關閉門窗,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五)應保持泵房清潔衛生,及時抽盡積水,嚴禁在機房內大小便,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批評、罰款。
(六)半地下貯水箱頂層除管道工及檢修人員,未經許可嚴禁攀爬玩耍,嚴禁向池內投擲雜物,管道工負責箱蓋上鎖及水源清潔的.監護。管道工應定期察看水質,有情況及時上報,水池每年夏季清掃一次,冬天要進行管網保暖工作。
(七)泵房及附屬設備周圍要保持整潔,及時清除雜草、蟲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