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一種思考和思考的過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自己。這里收集了一些不同主題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對大家在寫作過程中提供一些參考。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一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6月20日通過,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
健身我們要明確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較合理等問題,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公職人員依據哪些行為確定處分等級、影響期多久、事件調查定性程序和原則等做了詳細規定,也是為建設公道正派的公職人員隊伍保駕護航。
6類人員;。
政務處分有6種,其中可以從輕或減輕給予政務處分的有7種情形,應當從重給予政務處分的有7種情形等。處分對象和處分行為就是政務處分法的基礎和根本,正是因為明確了“力的作用點”,才能將作用力變得有效。
“練多久”,確定政務處分時間和目的。健身,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是要練成什么樣,要練多久能達到預期的效果。而政務處分法也是一樣,政務處分目的并不是要單純處分,而是以懲戒的形式進行教育。處分以違法違規嚴重程度確定影響期就是以嚴重性和危害性來進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處分為6個月、記過處分為12個月等。以目標為導向,以處分行為和處分時間為主要手段,保障對公職人員進行更積極、更有效的教化。
風優良、敢打硬仗、能打勝仗的公職人員隊伍。
落其實者思其樹,飲其流者懷其源。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一方面是為了加強公職人員管理,進行定期“敲打”和肅清“毒瘤”,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就如健身的過程是痛苦和勞累的,但是目的是為了你身體變得更健康,身形變得更優美。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二
近日,藝人仝卓在直播中自爆應屆生身份造假,被指涉嫌高考舞弊,引發輿論關注,有關部門迅速對此事成立調查組依法調查核實,對其父仝天峰等15位涉事公職人員作出黨紀政務處分。通報反映仝天峰等公職人員存在失職瀆職、公權私用等腐敗問題,權力的干預和道德的失序成了這起弄虛作假事件中打通諸多環節的關鍵因素。由此事展開,正是或大或小權力的濫用,造成了公職人員的形象“創口”和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創口”,而面對全面展現新時代“窗口擔當”的新使命,必須人人當好“窗口”模范生,必須開好“窗口”而不要“創口”。
“創口”由何而來?先分享一個我疫情防控時親身經歷的故事。疫情初期,根據當時的政策要求,需對進出小區的車輛行人檢查出入證明并測溫。一輛黑色轎車拐向小區大門,卻絲毫沒有準備停車檢查的意思。我們攔住他示意檢查證件,駕駛員這才降下車窗,駕駛座上一位穿著制服的公職人員直直地盯著我們,明知故問:“怎么了?”我們再次請他出示一下出入證明,突然間他抬起手臂,傲氣地指著自己身上的制服肩章,問:“看看,有這個還需要通行證嗎?”說完關上車窗,一腳油門開進小區。車窗像一個窗口也像一面鏡子,映出我的身影也映出其他公職人員的身影。這身制服何嘗不也是政府面向百姓的窗口?透過這個窗口,一言一行都將被放大,這個窗口可以給人帶去溫暖和信任,也會因為大意、失職而帶去質疑和失望,當制服由守護一方的“黃金甲”變成便利之門的“通行證”時,這“窗口”便也成了一道“創口”。
“創口”傷及何處?不難發覺,“錢多事少離家近”成了大家對公職人員的共識,也總有人在無端抵觸和懷疑政府工作,例如疫情期間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一線執法干部被誤會濫用職權搬口罩,再如卡口群眾不顧公職人員安危闖卡并質疑“政府瞎搞”,特殊時期放下個人和家庭安保護傘的是他們,加班加點奮戰一線的是他們,明明是奉獻,為什么卻成了少數人眼中的為難?這正是因為一個又一個小“創口”。人們的抵觸、懷疑、怨氣,可能是來自于個別人,在偶爾的一件小事上,對小小權力的濫用,但久而久之,這小小的疏忽就成了難撕的標簽、難掩的創傷,傷害的不僅是百姓群眾對政府的感情,也損傷著大多數任勞任怨的公職人員。
修復“創口”,挑起“窗口擔當”,從不是賦予公職人員更多權利,而是更多義務。何謂窗口?窺一斑而推全貌,這就是窗口。面對浙江省要“努力成為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這一新目標新定位,每位干部身在其中、恰逢其時。一言一行做好了就是好字當頭,但凡有一點差錯,就會功虧一簣,99個窗口造得好,也難免潰于1扇開錯的車窗,人人都是小窗口,黨員干部更要做重要窗口的領跑者,讀懂“窗口責任”,領悟“窗口使命”,汲取“窗口力量”,為浙江發展闖關探路,為重要窗口建設添磚加瓦。窗口建設將為黨員干部的成長提供巨大的舞臺,惟有踔厲風發、擔當實干,方能不負囑托、不負人民!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三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辦公廳印發通知做好《政務處分法》實施工作。《政務處分法》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工作的國家法律,對于健全反腐敗國家立法,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構建“三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具有重要意義。作為基層監察機關或紀檢干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積極推進政務處分法的實施。
一是協助同級黨委抓好本地區本單位的宣傳教育,通過網絡、電視、微博、微信等平臺對《政務處分法》進行廣泛宣傳,督促廣大公職人員牢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使法律要求真正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二是要廣大紀檢機關要以“三不”一體理念思路推進正風肅紀反腐,注重監督執紀第一二種形態的運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公職人員違紀違法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對涉嫌違紀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嚴肅追責。
三是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做嚴格遵紀守法的模范,強化自我約束、自我監督。同時,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政務處分工作,確保政務處分權嚴格依法、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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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四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主要內容可分為六部分:明確政務處分主體和基本原則、明確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規則、明確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嚴格規范政務處分的程序、明確被處分人員的救濟途徑和配套規定。
筆者認為,在生活中的很多時候都需要用辯證的眼光去看問題,看到事物的這一面,也應該能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只有全面看待問題,才能正確對待不走極端,不偏激。
作為公職人員要能理解到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是促進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要更加清晰、準確、系統地對推進明確公職人員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是一種約束、提醒;同時也應該理解到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是規范了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工作,“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公平公正的處理規則對公職人員也是一種保護。
新法出臺,公職人員要有自律之心、敬畏之心,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做好領會貫徹,更加全面、深刻理解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相關規定,為今后指明工作方向提供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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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五
8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之江新語”專欄發表《努力把“不能為、不敢為、不想為”的工作抓實做細》一文指出:要不斷強化“不能為”的制度建設、“不敢為”的懲戒警示和“不想為”的素質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實做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施行是對習近平總書記反腐倡廉思路的有力體現,在公職人員依法管理和國家監察有法可依方面邁出了堅實一步。
虛實相濟,夯實“不能為”的制度基礎。“就實論虛,以虛率實。”《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用7個章節、68個條目對六類公職人員的相關政務處分作出了規定,明確了要求。各地要有效落實,一方面要出臺配套的地方性法規、頒布具體實施細則,架起法律與執行間的橋梁;另一方面更要結合實踐不斷調整、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形式,從基層這座“金礦”中汲取“源頭活水”,“過濾”篩選出其中的精華,再反復“研磨”,逐步完善政務處分的適用情形、權限、程序、措施等種.種操作細節,最終將“虛”“實”有機結合,寫成“真經”、鑄成“真金”。
抓早抓小,創造“不敢為”的清正氛圍。習近平總書記在《莫把制度當“稻草人”擺設》中強調,“各項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說立行、嚴格執行,不能說在嘴上,掛在墻上,寫在紙上。”公職人員懲戒制度尤其如此,把制度當了“稻草人”,只是學習拿出來“讀一讀”,“麻雀”慢慢地就敢停在它的腦門上,漸漸地“麻雀”越來越多,整片農田也就日漸荒蕪。絕大多數犯錯的公職人員也都是從小錯開始的,小錯沒有被及時處理,就會形成負反饋,“由小及大”“由點及面”,量變最終引起質變,既害了自己也污染了環境。因此,即使是“微腐敗”和“擦邊球”也不能講人情、講關系,必須以《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為戒尺,做到嚴格懲戒、防微杜漸,把處分抓實、將懲戒做細,形成伸手必被“打”的氛圍。
黨建引領,深化“不想為”的素質教育。“火形嚴,故人鮮灼;水形懦,故人多溺。”在日常黨建教育和理論學習中,要常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在干部面前“亮亮相”,詳細宣講其規定的職務、職級、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懲戒制度,也是將公職人員懲戒制度抓實做細的重要一環。要直擊公職人員關注的要點,使之深刻認識到,貪欲是把“火”,玩“火”必自焚。更要結合“批評與自我批評”,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當做“火爐”,圍“爐”夜話,自我檢視,常“紅紅臉”,多“出出汗”。長此以往,時刻自省、提高修養,吐故納新,自然心明眼亮、神清氣爽。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六
20xx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并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總共分為7章68條。詳細的闡釋了此法的適用情形,整合了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填補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前,關于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形成了高效統一的規定。
作為實施該法的紀檢監察機關,《政務處分法》的出臺無疑給其今后的`工作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以后所有公職人員都可以用此法管理約束。《政務處分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于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其中,《政務處分法》明確: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即: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政務處分法》出臺后必須及時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專業素質,及時做好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此法另一方面加強了對公職人員正常執法工作的保護,倒逼日后辦案中取證等方面的技巧性。因為專章規定了政務處分程序,強調嚴禁非法收集證據,調查認定的違法事實及擬給予政務處分的依據必須依法告知被調查人,保障其申辯權、申請回避權等權利,確保案件公正調查處理,政務處分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并專章細化對政務處分決定不服提出復審、復核的內容,暢通被處分人救濟渠道。
對于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對于國家機關,法定授權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帶給公職人員的不僅是震懾警醒,也是保障,只有依法處分才能辦鐵案,經得起時間考驗。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于20xx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繼《監察法》之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內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強化了對公職人員的全員監督,發揮了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對于推進政務處分規范化、法治化,實現全面從嚴治黨治吏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基層組織,要把學習貫徹《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我們要根據其量紀標準,防微杜漸、抓小抓早,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提醒監督;要強化監督責任,推動公職人員真正把黨紀法規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要帶頭遵守、帶頭維護、帶頭執行,切實將自律意識豎起來、紀律規矩挺起來,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遵紀守法上做好表率,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托。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八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具有規范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活動、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重要作用,是繼監察法之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政務處分法其首要的特點在于集大成。以往關于公職人員的處分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法規之中,不僅零散,甚至還有不盡一致之處。現在政務處分法不但將處分依據統一了起來,同時結合現有公務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處分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情形、處分幅度、適用規則和程序,顯然更科學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政務處分法的另一個特點在于全覆蓋。政務處分法明確,政務處分適用范圍為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這意味著除了黨政機關的公務員,法官、檢察官、國企管理人員、村干部、公辦的教科文衛體單位的管理人員等都可適用。
依賴于政務處分法的這種全覆蓋,將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無疑將構筑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一張嚴密法網,使人們泛稱的所謂“微腐敗”也逃脫不了應有的懲罰。
政務處分法還明確了對處分決定被撤銷的公職人員的救濟途徑。保護公職人員合法權益,一方面是對個體權利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體現出對法律公正性、權威性的維護。
避免處分依據不統一、處分決定畸輕畸重的問題。同時,又授權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法的原則和精神,結合實際對特定公職人員處分事宜作出具體規定,做到了共性與特性兼顧。
前有監察法,后有政務處分法,兩部法律的相繼實施代表著國家監察的法治化、規范化進入了全新階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要努力保證法律的執行力,依此推進對相關違紀違規行為的追責處理,全面從嚴治黨治吏的目標完全可以期待。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九
“受處分后,組織上不僅沒有‘嫌棄’我,還一直回訪幫助,讓我從迷茫中解脫出來。我只有努力工作,才能報答組織的關懷”。日前,多位受處分影響期滿的干部在接受采訪時作出如上表示。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高壓態勢下,一批犯錯誤的干部和公職人員被給予相應的處分。其中,不少干部的黨紀政務處分在期滿后自動解除。這些“跌倒”后的干部要重新站起來,還需在對黨忠誠、為民服務、擔當作為、敬畏法紀上面下功夫,不斷修煉,方能在后續的工作中重新開始、清白做人、干凈做事。
修煉對黨忠誠之心。“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對黨絕對忠誠,是每個黨員干部首要的政治品格。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黨絕對忠誠要害在“絕對”兩個字,就是唯一的、徹底的、無條件的、不摻雜任何雜質的、沒有任何水分的忠誠。倘若沒有堅定的政治信仰,靈魂就會再次“失重”,思想就會再次“跑偏”,行為就會再次“越軌”。“跌倒”后的干部要重新站起來,就要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踐行“兩個維護”,要珍惜黨和人民給予的改過自新的機會,在是非曲直面前旗幟鮮明,在大風大浪面前無所畏懼,在各種誘惑面前立場堅定,永葆終于黨、忠于人民、忠于事業的政治本色。
修煉為民服務之心。“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當官不考慮民生,不如回家把田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走得再遠,走到再光輝的未來,也不能忘記走過的過去,不能忘記為什么出發”。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初心易得,始終難守,“跌倒”后的干部要重新站起來,要時刻警醒自己,經常反躬自問“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自己手中的權力從何而來,為誰而用,怎么用?要堅定不移的踐行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把職業當事業,把本職當天職,沉淀下來,擼起袖子,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辦一些有益的好事、善事。
修煉擔當作為之心。“道雖邇,不行不至;事雖小,不為不成”,責任擔當是黨員干部必備的基本素質,有多大擔當才能干多大的事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幸福是奮斗出來的,天上不會掉餡餅”。“跌倒”干部要重新站起來,要甩掉“思想包袱”,正確看待組織給予的處分,在工作崗位上端正態度、輕裝上陣、勇于擔當,面對大是大非敢于亮劍,面對矛盾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于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于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敢于堅決斗爭。以較真碰硬、任勞任怨的進取之心,做善始善終、善作善成之事,以踏踏實實的工作作風,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將功補過,回報黨和人民的諄諄教誨。
修煉敬畏法紀之心。“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一貫的政策,懲罰僅僅是手段,督促其懸崖勒馬,改邪歸正才是最終目的。“跌倒”后的干部要重新站起來,就要更加牢記清廉是福、貪欲是禍的道理,重新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算好家庭賬、名譽賬、經濟賬,緊繃思想之弦,常修為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厲,在任何時候都不逾越制度“紅線”,不碰紀檢“警戒線”,不觸法律“高壓線”,任何情況下都能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擋得住誘惑,管得住小節,練就拒腐防變的“金剛不壞之身”。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十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政務處分法成為維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環,也成為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一項重要法規。我作為一名大學生,深感政務處分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將從理解政務處分法的重要性、加深對政務處分法的認識、自我反思與自我完善、培養公民責任意識以及應對政務處分法挑戰的五個方面,談一談自己對政務處分法的心得體會。
首先,我深刻理解政務處分法的重要性。作為一名大學生,我們要從中了解和認識政務處分法的性質、功能和原則,增強對政務處分的認識和理解。政務處分法對維護國家治理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起著重要作用,可以對那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促使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法規。
其次,我們要加深對政務處分法的認識。政務處分法作為劃分權限和規范行為的重要規章制度,需要我們從多個渠道去了解,了解其基本原則和操作方法。我們可以利用網絡、書籍、學術報告等途徑,積極參與相關研究和交流,不斷增長自己對政務處分法的認識。
再次,我們要進行自我反思與自我完善。政務處分法要求我們作為公民必須具備一定的職責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作為高校的學生,我們要時刻反省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自覺遵守大學的條例規定,并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培養自己的公民責任意識,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另外,我們要培養公民責任意識。政務處分法規定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要求他們履行職責,忠誠于國家和人民。而作為大學生,我們同樣要樹立公民責任意識,積極參與社會實踐活動,了解社會問題,關心他人,弘揚正能量,為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最后,我們要應對政務處分法的挑戰。政務處分法的完善需要我們不斷加強學習和實踐,深入了解具體的政務處分法規定,以適應法律的發展和社會的需要。同時,我們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學會合理維權,遇到不公正的政務處分時,勇敢維護自己的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總之,政務處分法作為維護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和法規,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作為高校的學子,我們要加深對政務處分法的認識,并從自身做起,培養公民責任意識,努力為國家治理的現代化進程作出自己的貢獻。我們要積極應對政務處分法的挑戰,不斷完善自己的法律意識和知識水平,為社會的穩定與繁榮貢獻自己的力量。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工作的國家法律,將“‘政務處分’從名詞概念上升為立法規范,進一步強化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消除盲區和死角,全面構筑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
政務處分法本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要求,對調查取證、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確保政務處分的原則不放松、標準不降低、結果不偏離。為保障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政務處分法對復審、復核后需撤銷或變更原政務處分決定的情形謎行明確,對處分決定被撇銷的公職人員的補救途徑提出操作辦法,既維護法律實施的權威性和政務處分的嚴肅性,又充分體現對公職人員人權的尊重。通過規范操作流程,注重實事求是,做到寬嚴相濟,確保政務處分在法治軌道上操作規范、運行有序。
政務處分法堅持事由法定的原則,對現有關于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整理,著力對各類公職人員科學、統一地設置處分的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相應的處分檔次,同時明確從重、從輕或減輕、免予處分等規則,為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政務處分法規定,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任免機關、單位都可以對公職人員實行政務處分。一方面,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另一方面,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為明確監察機關和任免機關、單位明晰兩類處分主體的職能定位,政務處分法對兩類主體各自發揮的作用和應承擔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督促兩類主體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更好地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形成教育公職人員的合力,切實提高監督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為什么要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立法要解決什么問題?有哪些重要意義?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參照現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以及黨紀的有關規定,總結實際經驗,對政務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應當給予的政務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的救濟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全面、系統地規范了政務處分制度,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同時,這部法律明確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適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關于種類、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政務處分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的處分制度。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這部法律將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內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實現黨紀與法律的銜接,發揮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對于推進政務處分的規范化、法治化,實現全面從嚴治黨治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處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嚴格執行政務處分法,遵循政務處分的標準尺度,規范政務處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發揮政務處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十二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加強公職人員監督管理、防范腐敗的重要法律,該法規定了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和相應的處分規定,是推進反腐敗斗爭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法律保障。
從嚴治黨是當前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針,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頒布貫徹了這一方針。公職人員是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公職人員的行為不規范,將會影響到國家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出臺,規定了公職人員的義務、權限、禁止行為以及相應的處分規定,加強了對公職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了公職人員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明確了公職人員不能從事的行為,如受賄行為、徇私舞弊、利用職權侵犯他人權利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同時,該法還規定了公職人員行為的相應處分措施,如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加強了對公職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從而有力地懲治了腐敗行為。
第四段: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于規范公職人員行為的推進。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范了公職人員的行為,促進了公職人員的自律和規范行為,增強了公共服務的公正性和公開性。該法對于規范公職人員的行為是非常具有重要性的,可以避免公職人員行為不規范帶來的負面影響,確保公職人員的行為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的規范。
第五段:個人的心得和啟示。
作為公民和公職人員,我們應當認真學習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積極履行職責、保持清正廉潔的工作作風。通過認真貫徹和執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我們可以加強組織紀律和法律意識,樹立誠信意識和從嚴治黨的觀念,依法行政、廉潔奉公,助力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事業。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十三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對處分誰、誰來處分、處分什么、怎樣處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著力推進政務處分的規范化、法治化,構筑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將公權力關進籠子,對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處分對象“全面覆蓋”。政務處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將散見于不同法律法規中的處分依據統一起來,把黨政機關公務員、執法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國企管理人員以及村干部等各類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政務處分的適用范圍,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體系,對有違法行為公職人員的懲戒實現全覆蓋。通過把所有公職人員全面納入政務處分的范圍,消除死角和盲區,做到公權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監督就跟蹤到哪里,政務處分就覆蓋到哪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向縱深發展,讓公職人員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中成為中堅力量,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處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務處分法堅持事由法定的原則,對現有關于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整理,著力對各類公職人員科學、統一地設置處分的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相應的處分檔次,同時明確從重、從輕或減輕、免予處分等規則,為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作為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政務處分法將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內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體現紀法貫通,著力解決以往對一些公職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多頭管、管不了”的現象,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發揮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從而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銜接。
處分主體“雙輪并行”。政務處分法規定,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任免機關、單位都可以對公職人員實行政務處分。一方面,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另一方面,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為明確監察機關和任免機關、單位明晰兩類處分主體的職能定位,政務處分法對兩類主體各自發揮的作用和應承擔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督促兩類主體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更好地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形成教育公職人員的合力,切實提高監督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處分程序“權威規范”。政務處分法本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要求,對調查取證、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確保政務處分的原則不放松、標準不降低、結果不偏離。為保障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政務處分法對復審、復核后需撤銷或變更原政務處分決定的情形進行明確,對處分決定被撤銷的公職人員的補救途徑提出操作辦法,既維護法律實施的權威性和政務處分的嚴肅性,又充分體現對公職人員人權的尊重。通過規范操作流程,注重實事求是,做到寬嚴相濟,確保政務處分在法治軌道上操作規范、運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處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嚴格執行政務處分法,遵循政務處分的標準尺度,規范政務處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發揮政務處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導公職人員樹立和強化依法用權意識,激勵公職人員在依法行使職權中盡職履責為民造福。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十四
首先,政務處分法是指通過政府機構對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等行為做出的行政處分。作為一名民警,加強對政務處分法的學習和實踐對于維護政治紀律、保持警隊清風正氣至關重要。我在學習政務處分法的過程中,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第一,準確理解政務處分法的基本原則。政務處分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公正、公平、公開、依法、程序合法、定性準確。這些原則很好地界定了政務處分的范圍和方向,規范了政府機構行政處分的程序和內容。在實踐中,我們需要嚴格依照這些原則,確保政務處分公正而合法。
第二,正確掌握政務處分法的具體操作流程。政務處分法的操作流程是指對于一次行政處分,需要經過哪些具體流程,包括立案調查、聽證、審核決定、履行、復核等過程。掌握這些具體的操作流程對于加強行政處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三,高度重視政務處分法的宣傳教育工作。政務處分法的宣傳教育工作,需要深入到基層,讓廣大民眾和公務員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政務處分法的相關內容和操作流程,提高政務處分法的實踐能力和水平。在警隊中,應當注重通過宣傳和教育的手段,普及政務處分法的知識,增強廣大警員和民眾的依法辦事意識。
第四,重視政務處分法的配套制度建設。為了保證政務處分法的正確執行,需要建立相應的支撐機制和制度體系。這包括人員配備、信息化建設、規章制度等方面。警隊需要準確界定職責分工,加強合作配合,完善政務處分機制,建立完善的行政處罰信息庫和處分案例庫等系統。
第五,積極參與維護政治紀律和警隊清廉風氣。政務處分法不僅僅是對個人之間的行政處罰,更是維護整個政治紀律和警隊清廉風氣的重要法律工具。作為一名民警,我們需要積極參與警隊的維護政治生態和警風紀律,以正派和公正的操守,為警隊的建設和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總之,政務處分法是維護行政紀律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對于我們作為一名民警而言,深入學習和實踐政務處分法,不僅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執行力,更能為警隊和整個社會的建設和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我們需要時刻銘記這些心得體會,不斷加強對政務處分法的學習和實踐能力,讓我們的行政處罰工作更加合理、有效、公正和合法。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十五
敢于直面問題、勇于修正錯誤是我們黨的顯著特點和優勢。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總書記強調,“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關鍵是要有正視問題的自覺和刀刃向內的勇氣,要堅持問題導向,真刀真槍解決問題。我們黨為何能夠永葆生命力和戰斗力?就在于我們黨敢于發現問題,勇于直面問題,勤于解決問題。只有深入群眾聽意見,打開大門受監督,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使我黨永葆青春活力。
要常打思想“免疫針”。通過認真學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理解其核心要義、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真正做到消化與吸收,才能推動新思想往心里走、往深里悟、往實里做。同時我們要深刻認識到學習理論絕非易事,需要我們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作為黨員干部要做到認認真真學、原原本本讀、仔仔細細悟,帶頭學習新理論新思想,保持思想上的與時俱進,學會深入理解、深入思考,努力做到走在前、做表率,實現“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目標。
要筑牢制度“防火墻”。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就是規章制度,是我們應該遵守的用來規范行為的規則、條文,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小到家庭,大到國家,都必須要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只有這樣,才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強化監督“緊箍咒”。近期出臺的《中華民共和國公職員政務處分法》是規范監察機關政務處分活動、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繼監察法之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這部法律的出臺完善了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通過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員監督的全覆蓋,保證了國家機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通過對全體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監督全覆蓋,保證了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不動搖。只有建立健全權力監督體制機制,明確權力監督責任,推進干部監督工作常態化,堅持在日常考察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時抓早抓小,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實現從嚴治黨治吏的目標。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十六
公職人員作為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言行舉止直接關系到國家形象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然而,在實踐中,一些公職人員可能會違反法律法規,違背職業道德,甚至濫用職權、貪污腐敗等。這時,就需要對其進行政務處分,以維護國家的權威和公共利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維護國家公信力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法律,我從中深刻領悟到了許多觀點和思路。
二、規范公職人員的權力。
公職人員擁有重要的權力,他們的行為和決定直接影響和引導了社會的發展和運行。但是,如果權力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限制,就會容易濫用,從而損害公眾利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了公職人員的權力范圍和權限,明確他們應該按照什么樣的程序和程序去開展工作,從而規范了公職人員的權力行使,保障了社會的穩定和和諧。
三、維護公職人員的職業道德。
公職人員是政府的代表,其品德和職業操守直接關系到國家政治生態和公信度。但是,在實踐中我們也關注到不法公職人員的弊端和問題,這需要及時采取一定的政務處分來維護公職人員的職業道德。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了公職人員在職業行為中應該遵守的準則和規范,明確了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不能違反的原則和規定,扭轉了一些公務人員貪腐、違紀、不正之風,維護了公職人員的職業道德。
四、保障人民的權益。
公職人員的行為會直接影響公眾的利益,如果沒有充分的立法和監管機制,公職人員可能利用職權謀取自身利益,損害公眾權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規定了公職人員的行為規范和道德標準,切實保護了人民權益,防止了公職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現象出現。
五、加強法制建設。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和執行,標志著政治力量的法制化釋放。同時,這也需要我們不斷加強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識,在政治上推進法治化建設的進程,提高國民素質和道德觀念,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制度,規范公共機構的權力行使,保障人民在所有方面的合法權益。
總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公共行政的規范和公民的權益保障有著重要的作用。作為公民,我們也應該始終關注這一法律制度的執行和完善,推進法治建設,共同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社會環境。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十七
作為一名民警,我們時刻都要謹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要時刻以服務人民、維護社會安定為己任。而政務處分法的實施為我們的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流程。在實踐中,我深刻體會到了政務處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這篇文章中,我將結合個人經歷和感受,分享我對政務處分法的理解和體會。
首先,政務處分法的出臺和實施對于提高公務員的權力運行規范和效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過去,許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違規行使職權、權力濫用等。而政務處分法的出臺則對此進行了明確和規范,為公務員的權力行使提供了明確的邊界和規則。作為一名民警,我深感政務處分法的存在使我們更加懂得權力運行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不僅要依法行政,還要注重程序的合乎正義和公平。因此,政務處分法的出臺對于提高公務員的作風和素質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政務處分法的實施使得公務員的監督手段更加嚴格和有效。在以往,行政執法人員的內部監督機制相對較弱,存在著一定的漏洞。但是,政務處分法的實施則明確了公務員受到處分的各種情形和程序,從而使得監督機制更加完善和健全。作為一名民警,我深感政務處分法的存在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公正、公平的監督和處理機制,使得我們在工作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和穩定的行為,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否則將可能受到處分的懲罰。
再次,政務處分法的實施增強了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職業操守。政務處分法對于公務員的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有著明確的要求,要求公務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始終保持正直、廉潔和公正的態度。這為我們行政執法人員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行為準則,要求我們要時刻保持從警三恪—坦蕩、剛正、清廉。政務處分法的實施使得我們行政執法人員更加明白自己的角色和責任,進一步增強了我們的法律意識和職業操守。
此外,政務處分法的實施也提供了一種法律保護機制,為公務員維權提供了明確的程序與法律依據。在以往,一些公務員由于權力問題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常常無法找到合適的救濟途徑。而政務處分法的出臺則為公務員提供了一種救濟和維權的機制,使得公務員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可以依法維權。作為一名民警,我深感政務處分法的實施增強了我們的權益保護意識,有力地保護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提高了我們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綜上所述,政務處分法的實施對于行政執法人員來說既是一種規范和約束,同時也是一種保障和機制。在實踐中,我深切體會到了政務處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政務處分法的出臺和實施使得公務員的行為更加規范和合法,提高了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職業操守。我相信,有了政務處分法的支持和保護,我們的工作將更加公正、陽光,服務人民、維護社會安定的使命將不負眾望。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十八
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對于彌補過去部分政務處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制度缺陷,無疑具有立竿見影之效。但應該看到,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這就要求在執行過程中做到不偏心、無私心、不分心,讓制度法律“帶電”,令人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試法。
人情世故面前“不偏心”,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從某種意義上講,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對監察法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讓監督處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讓違法之人“一個跑不了”。但對廣大公職人員來講,不怕法律多、管得嚴,就怕執法之人“偏心不公”,對人不對事,不能做到“絕對公平”,導致同一種違法行為產生不同處理結果。如果說公職人員行權違法會污染河流,那么,執紀執法不公,則會污染整個水源。打鐵還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執紀者要堅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搞“選擇性執法”,真正打破人情關系的干擾束縛,做到在“陽光”下對章處理,坦然接受社會監督,樹立起執紀執法公信力。
責任擔當面前“不分心”,對任何人敢管敢干。嚴管才是厚愛。以往絕大多數公職人員犯錯,一般都是從小事小錯開始,由于缺乏及時的制止和處理,從量變到質變,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損失和后果。執紀之人發現越早、介入越早、制止越早,收到的防微杜漸效果也越好,要打破“怕紅臉”“怕瞪眼”的擔心顧慮,拿出“治病救人”的責任擔當,全力“拉袖子”“咬耳朵”。對有問題的公職人員來講,或許一時的批評教育,會得罪他一時,卻不會得罪一生;他可能記恨一時,卻會感激一生。在執紀責任擔當面前,沒有“例外之人”,沒有“真空地帶”,監督探照燈不能有“盲區”,監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忘初心二意、走過場,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點名道姓不留余地、問責處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讓政務處分法虎虎生威,形成強有力震懾。
法律規矩面前“無私心”,對自己人鐵面無私。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制度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險繩”,也是保護公民切身利益的“護身符”。在法律規矩面前,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私情不能廢掉公義,尤其是對自己人要守住公與私的“邊界”,不能循私枉法。古有諸葛亮揮淚斬馬謖,近有毛主席拒絕長輩“打秋風”,都無不說明:功過不能相抵,私情不能凌駕法律之上。現實生活中,有的公職人員功績卓著、光環在身,有的“大錯不犯、小錯不斷”,還有的“抬頭不見低頭見”,平日里稱兄道弟,要求執紀者堅持原則不動搖,在是非面前“橫下心”“拉下臉”,給朋友一劑清醒的“苦藥”,使其懸崖勒馬、迷途知返,做到不護短、不遮丑,亦是對朋友最好的忠誠和愛護。
學習貫徹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實用19篇)篇十九
引言:
政務處分法作為我國公務員管理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公務員隊伍的廉潔、紀律和形象,具有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基層民警,我通過學習政務處分法,深刻體會到該法對于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建設作用,從而使自己更加關注廉政建設,增強了自我約束和紀律意識。
政務處分法是我國公務員管理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法律,對于維護公務員隊伍的廉潔、紀律和形象具有重要的意義。處分是一種行政強制行為,通過處分,可以對違規違紀的公務員進行制裁和懲處,保證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建設,維護公務員的公正、廉潔形象。政務處分法為公務員隊伍提供了明確的法規依據,規定了處分的程序和標準,也明確了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只有當公務員明確了這些規定,才能更好地行使職權,增強紀律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業務水平。
第二段:加強廉政建設的重要性。
學習政務處分法,使我深刻認識到加強廉政建設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公務員作為國家的公仆,應該以奉獻社會為己任,始終保持干凈的手和清白的心。只有保持廉潔自律,才能更好地履行職責,樹立良好的形象,贏得民眾的信任和尊重。廉政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全體公務員共同努力,不斷加強自律和約束,樹立追求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理念,從而為實現公務員隊伍的廉潔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政務處分法規定了處分的程序和標準,明確了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學習這些條文,我深刻體會到政務處分法對于個人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作為一名警察,我們的行為舉止不僅僅關系到個人的形象,更關系到整個公安機關的形象。政務處分法有效地提高了我們的紀律意識,約束了我們的行為,規范了我們的服務行為。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和運用政務處分法,我們才能更好地遵守紀律,更好地為民眾服務,從而更好地履行警察的職責。
通過學習政務處分法,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和權威,也了解到了公務員行為管理的重要性。政務處分法的存在和實施,讓我對公務員的行為有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和規范。我認識到作為一名警察,不能僅僅滿足于職責的履行,更要注重自身的品德修養和道德素質的塑造。只有做到心懷敬畏、知敬畏、存敬畏,在工作中嚴格遵守紀律,嚴肅執法,才能更好地發揮警察的職能,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通過學習政務處分法,我認識到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政務處分法不僅對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具有指導作用,也對于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我將繼續學習政務處分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增強廉政意識,做到言行一致,依法依規行使職責。同時,我還將積極宣傳政務處分法,增強廣大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紀律觀念,共同努力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設,為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結尾:
政務處分法作為我國公務員管理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公務員的廉潔和紀律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基層民警,通過學習政務處分法,我深刻認識到政務處分法對個人和社會的重要性。我將始終保持廉潔的行為,增強自我約束和紀律意識,為實現公務員隊伍的廉潔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我也將積極宣傳政務處分法,增強廣大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紀律觀念,共同努力構建法治社會,為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