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內部的基本法規,它為成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責任義務。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需要合理的時間安排和流程設計,以下是一些時間管理的經驗分享。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一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組長:(校長)。
副組長:(常務副校長)。
(德育副校長)。
(教學副校長)。
成員:政教處、總務處全體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全面領導學校垃圾分類及垃圾處理工作。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負責人:(后勤主任)。
成員:(總務處成員)、各室(班級)負責人。
辦公室負責落實工作制度,對管理制度的執行進行跟進督導,指導師生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不定期進行檢查考評。
3、辦公室責任分工。
(1)(后勤主任):負責制定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協調學校各部門,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2)(總務處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部門垃圾分類及回收工作。
(3)各室負責人(各班主任):負責本室(本班級)的垃圾分類處理工作。
1、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過期藥品、醫院廢物、廢舊電器電子垃圾等)。
3、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廢棄口罩、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垃圾(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1、學校在校區主干道邊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辦公室、教室、功能教室內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桶內,統一由后勤管理處安排垃圾清運人員集中處理。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放置在指定垃圾桶內,收集后由專業垃圾清運公司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指定位置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所有垃圾分類處理每月統計一次,做好記錄。
1、政教處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部門要做好垃圾分類處理記錄,并做好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處理方式:
1、可回收垃圾:聯系廢品回收部進行回收。
2、不可回收垃圾:安排垃圾清運人員集中處理。
3、有害垃圾:由專業垃圾清運公司集中統一處理。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二
1、使用前注意確定桶蓋及控制箱己上緊﹔電氣設備完好﹔排氣閥順通﹔冷卻風扇運轉正常。
2、放入的進料液平面應低于機器內緣最高液位線,墊圈與桶子接觸地要注意清理干凈,嚴防溶劑蒸氣外泄。
3、操作及保養時,工作者務必配戴工作手套、保護眼鏡、保護面罩。如有不慎溶劑濺入眼睛,應立即用清水沖洗十分鐘,然后送醫院就醫。
4、不能將不同操作過程產生之廢溶劑倒入桶內一起回收。
5、不能將回收槽當作溶劑儲存槽。回收桶內的溶劑要按時檢查,以防滿出,外流到地上。
6、要在開始蒸餾回收溶劑之前,才將溶劑加入回收槽。
7、在操作過程中,請勿接觸發燙部位。
8、操作過程中,請勿打開桶蓋。如發現有任何故障,請關閉電源,并通知維修人員處理,不得亂拆亂裝。
9、在未確定回收己確實執行完畢之前,請勿傾倒回收槽。
10、回收執行完畢后,注意關掉電源。
11、當結束回收蒸餾執行殘渣清除工作之前,請確認殘渣溫度,以免燙傷。
12、必須保證該機器不接近任何煙火。
13、如果意外發生火情,可用干粉滅火器撲救,嚴禁用水滅火。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三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文秘資源網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系,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系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通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準后,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一定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干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干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并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能力、組織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領導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干、畢業生分配、軍轉干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余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培訓。
(一)重點抓好現職領導干部資格培訓。按照部下達的計劃,及時做好參培人員的選送工作。在職六種領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學制三個月。
(二)按照上級關于抓緊培養優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優秀中青年干部任職資格培訓。優秀中青年干部任職資格培訓學制四個半月。
(三)人力資源部要把領導干部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納入干部工作計劃,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礦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優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領導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辦法,確定參加培訓人選。并據此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和使用要相結合,認真做好對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訓檔案。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并經礦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雇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解雇。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愿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可辦理辭職手續,并享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準,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同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凈值、稅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責任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并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于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況而定:對于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于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
對于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同,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
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
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采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
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員工實際工作滿20xx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20xx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20xx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資不變;不滿20xx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采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采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一定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后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杠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一定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四
一、查閱利用本館開放檔案、資料者,須持身份證(或工作證、學歷證書)等有效證件,同時填寫查閱登記表;受他人委托者,還須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證件(含復印、傳真件)及委托查閱申請書。
二、查閱重要的或密級檔案,按《檔案保密制度》辦理;查閱本職范圍外的重要檔案,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查閱珍貴檔案時,以復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單位證明外,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外借手續(限5天內歸還);若續借,需辦續借手續。
四、提供利用檔案時,按學校有關規定收費。
五、外國組織和人員利用開放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查閱利用檔案時不得隨意涂改、拆卷或損毀。本室工作人員對違規者,有權給予勸告、責令賠償或其它處置,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未經主管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授權,任何單位、個人無權公布檔案內容。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五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所有人員。
1、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危險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油漆部產生的廢漆,廢料,污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擦色布條等。
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公司所含的可回收垃圾有木糠、廢木條、木材、紙箱、報紙、膠紙、廢鐵、廢機器)。
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2、垃圾的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木工車間旁通道垃圾站,分別設有可回收類、油漆渣類、油漆桶類、生活垃圾類、工業垃圾類、木架類、廢木邊角料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4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后的灰渣等;
5工業垃圾區主要存放砂紙、紗布、無可回收價值的碎泡沫、碎報紙等;
6廢木材木糠區主要存放生產中產生的廢木邊角料、木糠、裝木架等;
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3垃圾的處置。
垃圾處置統一由管理中心負責,根據垃圾的性質,可回收垃圾進行變賣;危險廢品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品處置公司處置;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統一由村委垃圾中轉站處置。
3、獎罰。
4、其他。
3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后,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情況,導致拒絕運輸所產生的費用及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六
本程序規定了對從事質量活動的有關的人員進行能力識別,并對其提出分層次的錄用與培訓要求,從而不斷提高人員素質,促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持續地運行。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從事質量活動的管理,執行驗證和特殊工作人員的能力的要求識別及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的控制。
3、職責與權限。
3.1、管理部。
負責對從事質量活動的人員進行能力識別,對人力資源進行控制,會同品管部、生產部、市場部等有關部門商討培訓和確定培訓的要求,匯總《年度培訓計劃》并按其組織實施。
3.2、各職能部門。
負責編制本部門員工《崗位描述書》和新員工入職要求,并根據需要提出招聘申請與《年度培訓計劃》,品管部、市場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知識講課,并參加考核工作。
3.3、總經理。
負責審定各部門經理的《崗位描述書》,審批職工入職要求、《年度人員培訓計劃》以及審批《招聘申請表》,并監督實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的控制。
4、2、崗位能力的識別。
4、2、1、總經理審定各部門經理的入職要求。
4、2、2、各部門經理制定本部門各類人員的入職要求,并根據工作崗位和任職條件填寫《招聘申請表》,包括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簡歷等,經總經理審批,作為錄用職工的依據。
4、2、3、人員錄用由總經理批準后,管理部實施招聘工作,招聘時統一發放《招聘登記表》,并交下述材料:
a)學歷、職稱證明、b)個人簡歷、c)身份證復印件。
4、2、4、管理部審閱《招聘登記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面試,合格者由管理部發放《員工登記表》進行登記,新進員工必須培訓。
4、3、培訓計劃制定、審批與實施。
4、3、1、各個部門根據需求于每年末或年初會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實際情況和職工素質等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管理部實施。
4、3、2、管理部根據《年度培訓計劃》會同品管部、市場部等商討培訓考試、考核具體工作。
4、3、3、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訓合格人員、在公司已獲上崗證的特殊專業人員為講師,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授課或選派人員到外培訓。
4、4、培訓對象和內容。
4、4、1、管理人員。
以質量管理基本知識、iso9000族標準,本公司的質量手冊和相關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為教材,組織學習,使之懂得本公司質量體系的結構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本公司的相關質量體系程序運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作業人員。
對執行人員(從事執行的技術人員、轉崗人員、新進人員)培訓質量活動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質量體系程序文件規范和作業指導書為教材,技術人員逐步開展統計技術運用的基礎知識培訓,以適應公司生產之需。對新進人員培訓以公司簡介、經營理念、質量方針、目標、規章制度等為教材。通過培訓,使他們樹立質量意識,法規意識和完成本職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檢驗人員。
培訓重點是完成任務所需的測試和檢驗的方法、技能,以相關質量體系文件、規范、標準等為教材。
4、4、4、特殊崗位人員。
a、內審員、駕駛員等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派出外訓。
b、關鍵工序人員培訓,以作業指導書為主要內容。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七
1、目的:為規范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公司員工在開展工作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各部門、分子公司應根據定崗定員標準,在編制范圍內制定招聘計劃。
2、公司招聘新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招聘流程:
3.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缺編缺崗情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寫明人數及詳細要求,由分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計劃。
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配制名額,對符合標準的招聘計劃實施招聘,與用人部門共同篩選把關;崗位配置名額以外的需報總經理批準。
3.3總部員工招聘工作:
3.3.1一般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初試后,由分管領導復試確定。
3.3.2部門經理級人員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進行初步面試后安排相關測試項目;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項目后,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測試項目所涉及的部門或單位人員組成項目答辯小組進行復試;復試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就答辯小組提出問題與應聘者進行最后溝通,無異議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3.4各分子公司員工招聘工作:
3.4.1部門經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4.2副總級(含)以上人員:招聘程序同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由總公司面試確定。
1、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試用。
3、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
3.1報到需提供個人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專業資質證書及其它資質證明的原件,提供市屬三甲醫院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并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重要崗位需提供最后一次任職單位或求學機構或我公司高管人員的推薦信。
3.2辦理入職手續:
3.2.1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3.2.2到總經辦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
4、辦理完入職手續后,由人力部資源部進行相關企業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訓后,方可上崗。
5.員工試用期間每月上交部門實習報告一份,用人部門可據實際情況進行延長試用。
6.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了解試用期人員的工作狀況。
7.試用期結束后,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試用期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價,填寫《新員工試用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8.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天向部門領導提出辭職,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
9.試用期內,員工無法達到公司工作要求,連續缺勤達3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6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其試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1.員工的個人信息有更改或補充時,應于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報變更或申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第四章聘用及任免制度。
1.1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填寫《轉正申請表》,并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評定后(部門經理級人員需經總經理評定),方可視為轉正。
1.2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經批準的《轉正申請表》的第一時間口頭通知轉正員工。
1.3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當公司某個管理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提升或任用表現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員將有機會獲得晉升和發展。
2.1.1符合職位的資質要求,并有愿望擔任此項工作。
2.1.2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創造出優秀的業績。
2.1.3主動積極,敬業誠信,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1.4具有全局觀念,了解公司的戰略,并獲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條件下,有派駐邊艱地區工作經歷的員工享有優先晉升權。
2.2任免程序:
2.2.1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免由分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考察后,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2.2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2.3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建議,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察后,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1、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及員工個人能力、特長,公司有權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配員工要服從大局,任何員工若無理拒絕工作調動,公司視其自動辭職。
2、跨部門(公司)人員的調配,首先應得到現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再經需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提出書面意見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協調考察后,向總經理提出調配方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各分、子公司內部人員崗位之間的調配,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后,調配情況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任職部門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論處。
5、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接上級指派部門人員暫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調動,公司將安排審計。
第六章辭職與辭退。
1、員工辭職。
1.1員工有辭職權利,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
1.2總公司一般員工的辭職: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3總公司部門經理級、分子公司副總級(含)以上人員辭職:在員工提出辭職后,先由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與辭職人員溝通,再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組成離職面談小組進行溝通,最后經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4辭職申請批準后,員工持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辭職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并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資結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下員工辭職按分子公司程序辦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1.6因員工辭職,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實際損害,公司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2、員工辭退。
2.1對于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公司有辭退的權力。
2.2普通員工的辭退報告由部門經理提交分管領導審批;部門經理的辭退報告由分管領導提交總經理審批。所有的辭退報告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3人力資源部接到批準的《辭退員工審批表》后,通知被辭退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表并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在交接完工作,經查無掛帳欠款、借用設備物品等事項后,方可結清工資,解除關系。
2.5辭退人員若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3、離職談話。
3.1總部人員、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離職,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分管領導應和離職人員談話。
3.2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離職,其主管和分管領導應和其談話,了解其離職的原因。
3.3離職談話記錄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存檔。
2.打卡規定。
2.1員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須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員工本人分別打卡;工作時間離開公司應得到部門領導同意。
2.2員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雙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處罰外,薪金予以下調100元。
3.遲到早退。
3.1每月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的3分鐘)一次給予口頭批評。
3.2每月遲到一次以上,遲到或早退3分鐘以上、15分鐘(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2小時(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3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同曠工半天。
4.曠工。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
4.2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包括續假未獲批準)。
4.3經查實以虛假理由請假并獲批準而不上班的。
4.4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4.5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4.6對曠工的處理:
4.6.1曠工期間勞動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發放。
4.6.2每曠工0.5個工作日,當月薪金降100元。
4.6.3曠工連續超過2個工作日,或全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個工作日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請假規定。
5.1員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請事假或病假,職員請病(傷)假、事假須依相關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
5.2請病(事)假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后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病假應于上班后第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5.3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5.4普通員工請事假不超過一天(含)的,由部門經理批準(經理請假需經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3天以內(含)的,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同意。
5.5辦理請假手續時,首先應填寫請假條,找分管領導辦理審批簽字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6.醫療期。
6.5.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6.5.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九個月;十五年以上的為十二個月。
7.婚假。
7.1職工結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規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2婚假期間一切待遇不變。
7.3請婚假人員須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7.4婚假原則上應于結婚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
8.喪假。
8.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喪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喪假。
8.2請假人需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生育假期。
9.1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
9.2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30天。
9.4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1、為使員工勝任崗位職責的規定,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培訓必須有效地開展和堅持。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abcd(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明確人力資源工作職責及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abcd(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德才兼備、量才使用,有效激勵及約束。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管理權限及職責。
第四條董事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秘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第五條總裁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總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第六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以及員工培訓、員工考核、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三章機構設置及編制核定。
第七條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編制核定實行定崗定編定員管理。
第八條公司機構設置及調整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總裁審議通過后,報董事會審議;公司人員編制核定及調整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報總裁審議。
第九條公司在確定職權和崗位分工過程中,應當體現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要求。
第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人才信息庫的建設與完善,掌握公司現有人員的能力、業績及各崗位的需求等情況。
第四章招聘與錄用制度。
第十一條招聘及錄用原則:
(一)定崗定編原則。
(二)直系親屬原則上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面試考核人應回避本人親屬、朋友的面試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用人部門可推薦但不得自行招聘。
(四)錄用者須符合任職資格的基本要求(崗位說明書)。
(五)曾被公司違紀辭退、開除者不得再次錄用。自動離職者重新入職須經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使用意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六)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能錄用。
(七)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崗位實際情況或用人部門要求,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背景核實調查,調查結果發現有作假者,將不予錄用。
第十二條招聘程序:申請-〉篩選-〉面試-〉審批-〉試用-〉轉正錄用。
第十三條招聘審批權限按公司已授權權限執行。
第十四條各級員工聘任程序:
(一)總裁、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二)副總裁、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
(三)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由總裁聘任。
第十五條試用與轉正。
(一)新聘人員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試用期滿須進行試用考核,達到考核要求才能辦理轉正手續。如考核不合格或經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表現優異者,可提前申請轉正評定,經權限人批準可提前轉正。
第五章員工調崗制度。
第十六條員工調崗類型:晉職、平調、降職。
第十七條公司可根據管理和業務需要對特殊崗位作定期輪調。
第十八條調動原則:
(一)符合任職資格原則。調動人員符合擬調動崗位的主要任職要求。
(二)合理性原則:根據員工表現和能力,安排和調動合適崗位。
(三)員工調動必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章員工培訓制度。
第十九條培訓分為入職培訓、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安排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各部門負責崗前、在崗、轉崗培訓。
第二十一條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員工情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對自行申請培訓、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訓等情形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勞動合同一部分。員工須遵守培訓協議約定,如違約則承擔相應賠償及責任。
第二十三條凡公司員工都必須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退休返聘人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的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其負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涉及技術、財務、采購、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對外公開信息的崗位須簽訂員工保密協議。員工保密協議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對以下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即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通知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員工離職時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職及工作、財物移交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在辭職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若不按規定的時間提出,或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影響公司或部門正常工作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符合員工獎懲制度開除情形的,公司有權開除員工,且無需事先通知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3天(含)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對自動離職員工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員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員工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因公司需要其繼續留任的擬退休員工,須經所在用人部門提議,經權限人批準,在辦理完退休手續后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員應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書,每次協議有效期不能超過1年。
第三十五條員工因違法、違規、人為因素造成公司損失的或違反約定的,應按規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離職時須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員工離職不按規定提前書面提出,因工作銜接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二)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三)員工在專項培訓或福利約定的服務期截止日期之前離職的。
(四)員工違反其他約定,導致公司損失的。
(五)員工移交的財物短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
第三十六條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員工工時制度。員工具體上班時間以公司公告及通知時間為準。
第三十七條因工作及崗位需要制訂特殊工時及考勤制度的崗位及部門,可由用人部門書面提出申請,權限人審批,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認定,以公司相關規定及通知要求為準,考勤以有效的考勤記錄為準。
第三十九條考勤記錄應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如有因虛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將對責任用人部門負責人、直屬上級和員工按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四十條考勤是薪酬發放依據之一,各部門應重視及加強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員工考勤工作。對考勤異常部門及個人應及時反映及按規定跟進處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產假、婚喪假等。
第四十二條正常情況下,員工任何類別的假期須按公司流程得到用人部門負責人事前批準,并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前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并于事后補辦手續。
第四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員工加班。確因工作繁忙需要員工加班的,用人部門負責人應提前向公司權限人書面提出加班申請,并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原則上安排員工一年內調休完畢。具體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員工薪酬與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條員工薪酬是指公司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條員工薪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四十六條薪酬原則。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競爭力、激勵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則。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水平。
第四十七條分別采取以下四種不同類別制度:
(一)與企業年度經營業績及個人權責相關的年薪制;。
(二)與崗位、目標績效相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
(三)與勞動定額相關的計件和計時薪制;。
(四)與固定勞動范圍相關的固定工資制。
第四十八條每月工資發放日期為下月15日發放,遇節假日則調整。
第四十九條員工必須在每月發薪日前到財務部簽收工資單。如對工資有任何疑問,須即時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查。
第五十條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一)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二)與公司簽訂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三)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第五十一條員工績效考核:
(一)績效考核目的:客觀地分析和評價公司員工的素質、能力及工作實績,使員工的貢獻得到認可并提升員工的績效。
(二)員工績效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周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績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業績、能力、態度。
(四)績效考核結果是確定員工晉升、調配、薪酬、福利、獎懲、培訓等人事決策的客觀依據之一。
第五十二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及考核:
(一)公司董事會決定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五十三條離職員工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可領取離職前未結算的工資。未按手續辦理離職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并停放工資直至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后發放。
第五十四條公司實行薪資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聽、攀比、議論他人工資情況。管理者和員工有義務對自己或他人的工資進行保密,凡違反本規定,將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五十五條福利:按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包括但不僅限于: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員工節假日福利等,具體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五十六條目的:為表彰先進,樹立良好工作作風,鼓勵員工積極向上,規范員工職業行為及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條獎懲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有依原則:獎懲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等。
(3)結合原則:獎勵以物質鼓勵與精神鼓勵相結合,懲罰以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4)分明原則:有功必獎,有過必罰。
(5)適當原則:功獎相稱,過罰相當。
(6)時效原則:獎懲要及時,必須要有激勵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條員工被處罰時,若存在領導責任的,應同時追究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處分。
第五十九條獎懲結果作為員工年度考核依據之一。
第六十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確保資料保密、手續完備并及時歸檔。
第六十一條員工檔案資料不外借。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借,須權限人批準。
第六十二條查閱檔案按下列規定:
(一)查閱人事檔案須經公司權限人審批同意;。
(二)查閱檔案時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方可查閱;。
(三)查閱檔案中,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
(四)嚴禁涂改、圈劃、撤換檔案資料。
第六十三條員工本人保證提供及填寫的資料屬實,以后如有變更個人資料員工有義務及時(最遲不超1個月)提供書面資料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有虛假或隱瞞,后果自負,并自愿接受公司相關處理意見。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本《制度》從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開始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制度》由董事會授權公司人力資源部草擬、修訂及解釋。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九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高水平表現的要求。
為了增加員工在公司內發展的機會,公司會定期進行人力資源計劃與規劃工作。
3.增加晉升機會。
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1.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1)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遵循嚴肅、精簡、高效的原則。
2)各部門經理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管理部。分公司經理于每年12月末報計劃。
3)管理部匯總、分析、協調各部門及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提交總經理審批。
4)管理部根據經批準的《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門招聘申請。
1)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根據審批權限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直屬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確認后報管理部。
2)在《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職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準該部門或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并確認需求申請。
3)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準并確認需求申請。
4)當招聘需求數量或職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時,即預算外招聘,由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招聘需求申請。
3、發布招聘信息。
1)對已經確認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內部公布一星期(通過網站、公告形式),公司內部員工經本部門或分公司經理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請該職位,亦可推薦適合人選,對推薦被采用的公司員工將根據被錄用人的職級給予相應的獎勵。(詳見《員工內部推薦表》)。
2)同時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通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志;委托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布。
4、管理部初步篩選應聘者。
1)管理部負責收集所有應聘者的求職信及履歷。
2)管理部根據履歷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以減少不必要的面試次數及時間。
3)管理部負責將初步篩選后的履歷分發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定需面試者及確定的面試時間,由管理部通知應聘者面試。
4)對應聘者在分公司當地的情況,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應聘者在當地面試。
5、面試流程。
1)管理部負責初試,了解應聘者一般情況,例如性格、人際技巧、應聘動機、人事關系現狀等;并向接受面試人員簡單介紹公司業務,回答他們一些簡單問題。管理部在應聘者填寫的《應聘表》及《面試意見表》中的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當地應聘者的初試。管理部也可根據情況組織統一的分公司當地應聘者面試。
2)管理部將初試合格者推薦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復試,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指派負責面試人選,通常為該新增職位的直屬上級,主要考核應聘者專業方面的經驗及能力,并解答有關招聘職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可設計筆試試題,考核應聘者知識掌握程度。用人部門在《應聘表》中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
3)在錄用過程中,管理部僅負責提供其人力資源管理的意見,而錄用的決定權在于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其評價應包括決定是否錄用、備選或不予考慮內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總監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4)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以上級別員工需由公司總經理直接復試并決定是否錄用。
5)員工級別錄用由部門總監領導決定,財務、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機密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錄用。
6、錄用流程。
1)管理部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征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被錄用的員工需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正確等),填寫《面試意見表》中的社會背景調查部分,歸入員工檔案。并要求被錄用的員工到當地的甲級醫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必須包含肝功、胸透、心臟、尿常規等大項)。
3)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購買的文儀器材、安排辦公位置確定。
4)新員工到職后,填寫《員工登記表》,并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彩照3張、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證件原件或復印本,核查無誤后供管理部填寫《新員工入職資料檢查表》存檔。
5)凡在工作崗位中涉及到錢和物的必須由直系親屬(具備本市戶口)提供擔保,擔保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或單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為每位新員工建立員工個人檔案。
7)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在新員工報到一周內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8)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及檔案的調入等(詳見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7、錄用準則。
1)應聘者的學歷、工作經驗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
2)應聘者所要求的工資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構;是否符合其有關工作經驗。
3)應聘者能否通過面試及筆試,例如性向測驗、管理行為測驗及專業知識測試等。
4)應聘者為人處事態度是否正面。
5)應聘者提交上任雇主的推薦信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對應征者的`要求。
6)應聘者年齡、住址、過往行為等是否符合職位的要求。
7)應聘者是否已經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應聘者的個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業文化。
9)應聘者的健康狀況是否能達到工作要求。
10)應聘者對所應聘職位是否有較高的渴望態度。
11)同等條件下,應盡量考慮優先錄用本地戶口者。
以上準則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與否排列,它們的比重應由進行面試的部門或分公司自行決定。在評價過程中決策者應本著平等對待的政策。
8、臨時員工、兼職員工招聘錄用管理。
1)各部門或分公司如臨時有階段性或項目性工作確需雇傭臨時員工或兼職員工,必須填寫《新增員工申請表》,說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議,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管理部核準經審批的申請需求后按照上述招聘與錄用流程組織招聘錄用工作。
2)招聘臨時/兼職員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其素質與專業技能必須滿足崗位要求。
3)臨時/兼職員工入職當日須與公司簽定《臨時人員協議書》,規定協議期限,無試用期。臨時/兼職員工工資參照公司薪資級別及市場情況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
4)臨時/兼職員工的工作表現由其任職部門或分公司負責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員工考核之列。
5)如臨時/兼職員工表現優秀,并且所在部門有相應職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后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經審批的臨時/兼職員工可轉正為公司正式員工,并簽定正式《勞動合同》。自轉正之日起計算公司內工齡。
1.試用期規定。
1)新員工需通過不多于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執行轉正工資的70%發放。
3)試用期電話費按照轉正的70%給予報銷。
4)試用期期間享受公司的餐補、車補、學歷等福利補助。
2.試用期培訓。
1)新員工到職后,根據管理部組織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培訓、規章制度培訓及業務管理培訓等。新員工在入職培訓后需通過考核。
2)用人部門或分公司需向新員工指派輔導員,輔導員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系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及一些工作環境的問題。至于工作安排問題,則由該新員工的直屬上級負責。
3.新員工轉正審批流程。
1)試用員工到達轉正時間前7天,其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為該員工填報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對其在試用期間的各方面表現進行評價,并根據前述的錄用準則作出初步轉正意見(按期轉正、延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管理部經理加簽意見并報總經理并確認轉正決定。部門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以上職位由管理部直接將轉正《轉正審批表》提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審批后《轉正審批表》返回管理部備案,并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負責人在該員工試用期屆滿前將結果通知他,并與他進行面談,交待轉正后一切人力資源事宜。
3)員工轉正通過后,按正式員工身份辦理人力資源關系的調轉手續。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匯總當月《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后辦理員工轉正手續。(參考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4)員工轉正后一個月內,將個人檔案調入公司指定存檔機構,否則將不予辦理社會福利保險。
5)若有未盡事宜,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
4、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定。
1)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或業績上有重大貢獻的員工,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推薦,管理部附屬意見,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可提前轉正,同時應履行轉正手續并附加《提前轉正事跡》。最多可提前兩個月轉正,即試用期最短為一個月。
2)對違紀違規或造成責任事故的新員工,視情節輕重,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因工作暫時不能勝任,但希望觀其后效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
3)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四個月。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原則上解除勞動合同。
1、審批流程。
1.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并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勞動合同首簽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內容大致包括:
1)受雇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2)員工到職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職位名稱。
4)辦公時間。
5)保險福利待遇:享有保險、公積金及各種津貼等。
6)工作紀律。
7)員工有責任及義務將公司業務內容保密。
8)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9)經濟補償及勞動糾紛。
10)勞方、資方及勞方見證人簽署一欄。
11)《保密協議》。
12)《擔保協議》。
3.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員工在公司內工齡以累積服務年限計算。
1.員工應在轉正后30個工作日內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指定的存檔機構,否則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因實際困難不能調入者,應向公司稱述合理可接受的書面理由,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擔保人,由員工及擔保人共同填寫《擔保協議》,相關資料提交總經理認可,并由管理部歸檔。
2.公司委托人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員工人事檔案并交納存檔服務費,同時為存檔員工提供辦理畢業轉正、職稱評定、婚育證明、組織關系、護照、社會保險等事宜。
3.離職者應在正式離職后一個月內將本人檔案轉出公司專戶,逾期調出者,須支付相關費用,三個月以上不調出者,公司將其檔案轉至街道。
1、離職原因。
1)辭退。
下列情況,公司可無償辭退員工(詳情見于《勞動合同》)。
不滿意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
嚴重違反公司的雇用紀律或規章。
公司因員工失職或貪污而導致嚴重損失。
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個月通知期辭退員工(詳情見于《勞動合同》)。
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對工作不勝任。
周圍環境起了重大變化。
2)員工辭職(詳情見于《勞動合同》)。
員工因個人理由,辭退其現有職位,試用期間應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轉正后應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并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
如勞動合同單獨列明經協約的辭職通知期,應以協約規定作準。
3)公司內部轉移。
包括部門內部或公司內部平調、升職及降職。
2、離職的審批程序。
1)辭退。
l有關部門或分公司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需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列明對特定員工的辭退原因,簽字確認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就申請提供意見,看是否有違勞動法,又或有更好解決方案,將意見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約見員工,以便加深對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l審批后,管理部與被辭退員工做辭退面談,并通知其到辦理離職手續。
l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退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并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l離職結算當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過3天。
2)員工辭職。
l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列明辭職原因并簽字,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與其面談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員工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認簽字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與該員工面談,了解其辭職理由,填寫《員工離職面談記錄》,并與其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進行溝通,如有必要,進行挽留。
l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職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并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3)公司內部轉移。
l部門或分公司內部調動。
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報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并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l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調動。
涉及的兩個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在協商的情況下共同簽批《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報管理部備案。若遇其中一個部門反對,經管理部協調無效,事件交由相應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決定。管理部將員工《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并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并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l員工升職或降職。
員工升職或降職包括以上部門或分公司內部升降職,及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由員工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為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管理部填寫),內容包括升降后職位,升降職后匯報關系,升降后工資等明確的變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資源預算、員工表現、升職后的能力、對部門其它員工的影響等說明,報管理部,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審批后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并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簽署員工升職祝賀信或降職通知信保密發送給員工本人。并在公司內部發布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3、離職交接需知。
1)離職交接手續適用于員工跨部門調動或調離本公司。
2)員工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并獲得以下各負責人簽字。
l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交還工作資料、實現銷售收入的應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說明》。
l向行政部歸還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行政部草擬。
l向管理部交還手機等物品和資料。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l向管理部交還員工胸卡,辦理個人關系轉移等。具體交接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l向財務部結清借款支票、借款現金、應發工資等。具體交接清單由財務部草擬。
3)將填寫清楚的《員工離職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實無誤,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4)員工未能全部交還公司的物品,管理部應統籌及通知該員工三天內全數交還,否則停止發放最后薪金及公司職業推薦信。如仍未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討的法律權利。
5)若交還之物品無故損壞,公司有權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4、離職流程。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
安全管理是通過安全教育、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安全測試,及時發現安全事故苗頭,把安全事故消滅于萌芽狀態,達到不發生安全事故的目的。
1、安全教育。
必須經常進行全員的溶劑回收安全教育,講清溶劑的特性,對人身體的危害及生產中應注意的事項等,生產過程中要及時向全員通報安全檢查和定期的安全測試及各種異常和糾正情況,并進行教育和安全培訓。
2、定期的安全檢查。
一周進行一次安全小檢查,一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發現安全事故苗頭及時落實整改,并及時向全體員工通報有關情況。檢查情況要登記,落實整改情況要由技術員或安全員進行復查。
3、定期的安全監測。
(1)工藝檢查與測試。
a、包括使用溶劑工房,溶劑回收工房等里面的溶劑/空氣混合氣體濃度,看其是否超標并做好記錄。
b、每班測一次風管濃度、混合氣體通過活性炭層的流速及用泵打溶劑時的流動速度,并做好記錄。
c、做好工藝異常并采取相關措施調整至正常的記錄。
(2)接地防雷檢查與測試。
(3)成品溶劑輸送流速的檢查與測試。
(4)溶劑生產設備及裝盛器具的焊前檢查。
(5)停產前的全面檢查。
溶劑進入人體的途徑有三種:溶劑蒸氣揮發到空氣中,人通過呼吸道吸入、通過皮膚接觸由皮膚進入人體、口吃進,包括不小心如接觸了溶劑的手沒洗干凈去拿東西吃。了解了溶劑的毒性及其進入人體的途,應該采取的安全措施也就明確了。
1、要嚴禁往大氣中排放溶劑氣體。
2、有溶劑揮發的工作環境要盡可能做到密閉操作或采取抽、送風的辦法降低空氣中溶劑蒸氣的濃度。
3、避免不了的有毒溶劑蒸氣的操作要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4、盡可能采用低毒或無毒的溶劑。
5、給患溶劑職業病的人調換崗位,即將其從有機溶劑蒸氣污染的工作崗位調到少或沒有溶劑蒸氣污染的工作崗位工作并堅持治療。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一
檔案資料管理是學校常規管理的一個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財務工作的歷史紀錄,又是全校教職工工作成績的客觀見_,是教學常規管理的重要基礎工程。為此,制訂制度如下:
1、成立檔案資料室,由校辦負責,校辦干事(檔案資料員)具體負責,其它各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協助工作。
2、健全文書檔案,堅持專人收拆,及時登記、簽批、承辦,保_文件資料齊全完整,及時辦理。
3、學校行政人事檔案包括行政會議紀錄、文書檔案、人事檔案各種計劃與安排、各種學習記錄。群團教代會材料等分別由相關部門干事負責收集整理交檔案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4、學校教務檔案包括會議記錄、教師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教育教學檔案、體育衛生檔案、由相關部門干事負責收集整理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5、學校總務部檔案包括會議記錄、校舍、校產檔案、財務檔案、校園建設檔案、人員考核檔案、基建檔案等由相關負責人收集、整理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6、學校的常規管理資料和財會檔案注重平時收集,一般每學期或每學年整理歸檔。由職能部門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負責歸檔立卷。
7、積極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鑒定、立卷)工作,按照檔案立卷的原則和要求做好分類、組卷、編目、裝訂工作。
8、積極提供利用,嚴格執行借閱制度。借閱檔案要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檔案不得隨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換和拆散,不得損壞。
9、加強檔案的嚴禁保密,不得泄露。
一、檔案的收集。
要充分認識校舍檔案收集的意義,在思想上重視采取多種方法、途徑加以收集,檔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歸檔和日常收集兩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確歸檔范圍、時間、要求。
2、應有積極態度和主動精神,不能坐門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員會,副本存學校。
4、當撤銷學校的校舍檔案,應全部移交給市教育委員會。
二、校舍檔案管理。
1、邊鑒定邊整理,按要求進行分類、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裝訂,案卷的排列,案卷目錄的編制等工作。
2、嚴格遵守檔案整理工作原則。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利用原有基礎,便于保管和利用。
3、檔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礎。
4、檔案的整理必須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檔案的保管。
按要求設立庫房,庫房的要求達到“十防”,按要求設置保管設備,材料要達到防光、防塵及有害氣體對檔案的直接危害。檔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錄一致,移出檔案要說明原因、移往何處、時間、數量、名稱。
四、檔案的.移交。
交接雙方必須根據案卷目錄清點核對,并在交接收據上簽名蓋章,其收據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會計一份。
五、查閱和借閱。
1、首先辦理查閱或借閱手續,外單位查閱或借閱須持介紹信和領導批準手續。
2、查閱或借閱,只允許在檔案室進行。
3、查閱或借閱不允許折疊、涂改、轉讓他人閱覽、缺頁等,嚴守保密規定,歸還時清點清楚。
4、查閱或借閱時,嚴禁吸_、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檔案。
六、檔案保密。
檔案室必須有安全保_,措施到位,查閱、借閱必須在檔案室內查閱。閱后不能亂說,閱覽時不能隨便翻閱和抄錄。對無用的材料登記造冊,經領導審批后,二人以上人員監銷。
七、清銷。
1、清銷之前,首先由管理員定期和不定期對檔案進行統計,如發現確實因污染、損壞等原因造成無使用保留價值,經鑒定小組的鑒定同意后方可清銷。
2、清銷應有二人以上人員監銷,以防失泄機密。
3、要遵守保密規定,堅持杜絕任意和自銷毀文件或賣給廢物收購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等學校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等學校檔案(以下簡稱高校檔案),是指高等學校從事招生、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學生、學校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高校檔案工作是高等學校重要的基礎_工作,學校應當加強管理,將之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
第四條_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高校檔案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__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檔案工作。國家檔案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__檔案行政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對高校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高校檔案工作由高等學校校長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批準學校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將檔案工作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促進檔案信息化建設與學校其他工作同步發展;。
(四)研究決定高校檔案工作中的重要獎懲和其他重大問題。分管檔案工作的校領導協助校長負責檔案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
第六條高校檔案機構包括檔案館和綜合檔案室。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高等學校應當設立檔案館:
(一)建校歷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規模在1萬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檔案、資料在3萬卷(長度300延長米)以上。
未設立檔案館的高等學校應當設立綜合檔案室。
第七條高校檔案機構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學校檔案的專門機構,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檔案庫房和管理設施。
需要特殊條件保管或者利用頻繁且具有一定__的檔案,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分室單獨保管。分室是高校檔案機構的分支機構。
第八條高校檔案機構的管理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規劃學校檔案工作;。
(二)擬訂學校檔案工作規章制度,并負責貫徹落實;。
(三)負責接收(征集)、整理、鑒定、統計、保管學校的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
(四)編制檢索工具,編研、出版檔案史料,開發檔案信息資源;。
(五)組織實施檔案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文件歸檔工作;。
(六)開展檔案的開放和利用工作;。
(七)開展學校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利用檔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檔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開展國內外檔案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
有條件的高校檔案機構,可以申請創設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第九條高校檔案館設館長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館長一至二名。綜合檔案室設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一至二名。
館長、副館長和綜合檔案室主任(館長和綜合檔案室主任,以下簡稱為高校檔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心檔案事業,具有高級以上_技術職務任職經歷;。
(二)有組織管理能力,具有開拓創新意識和精神;。
(三)年富力強,身體健康。
第十條高等學校應當為高校檔案機構配備專職檔案工作人員。
高校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列入學校事業編制。其編制人數由學校根據本校檔案機構的檔案數量和工作任務確定。
第十一條高校檔案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具備檔案業務知識和相應的科學文化知識以及現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條高校檔案機構中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實行_技術職務聘任制或者職員職級制,享受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人員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對長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待遇以及其他有關待遇,并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工作的檢查、考核與評估制度,定期布置、檢查、總結、驗收檔案工作,明確崗位職責,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學校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條高等學校應當對紙質檔案材料和電子檔案材料同步歸檔。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是:
(一)財會類: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二)行政類:主要包括高等學校行政工作的各種會議文件、會議紀錄及紀要;上級機關與學校關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學生類: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培養的學歷教育學生的高中檔案、入學登記表、體檢表、學籍檔案、獎懲記錄、畢業生登記表等。
(四)教學類:主要包括反映教學管理、教學實踐和教學研究等活動的文件材料。按原國家教委、國家檔案局發布的《高等學校教學文件材料歸檔范圍》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科研類:按原國家科委、國家檔案局發布的《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六)基本建設類:按國家檔案局、原國家計委發布的《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七)儀器設備類:主要包括各種國產和國外引進的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設備(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全套隨機技術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維修和改進工作中產生的文件材料。
(八)產品生產類: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在產學研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樣品或者樣品照片、錄像等。
(九)出版物類:主要包括高等學校自行編輯出版的學報、其他學術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審稿單、原稿、樣書及出版發行記錄等。
(十)外事類:主要包括學校派遣有關人員出席_會議、出國考察、講學、合作研究、學習進修的材料;學校聘請的境外專家、教師在教學、科研等活動中形成的材料;學校開展校際交流、中外合作辦學、境外辦學及管理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專家、教師、_學生、港澳臺學生等的材料;學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譽職務、學位、稱號等的材料。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歸檔范圍。歸檔的檔案材料包括紙質、電子、照(膠)片、錄像(錄音)帶等各種載體形式。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實行檔案材料形成單位、課題組立卷的歸檔制度。
學校各部門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歸檔要求,組織本部門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等人員及時整理檔案和立卷。立卷人應當按照紙質文件材料和電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對文件材料系統整理組卷,編制頁號或者件號,制作卷內目錄,交本部門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檢查合格后向高校檔案機構移交。
第十七條歸檔的檔案材料應當質地優良,書繪工整,聲像清晰,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電子文件的歸檔要求按照國家檔案局發布的《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執行。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二
1、檔案資料在收發借閱存檔銷毀各環節中,應嚴格登記。
2、借閱文件應在借閱指定地點進行并在指定期限內按時歸還,借閱文件資料時嚴格按照文件密級管理為準執行,同時辦理檔案資料借閱手續。
3、所有檔案資料均要定期清查,借出的檔案資料要在指定期限內歸還,若發現丟失的要及時追查處理,并且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絕密的檔案資料要在主管的監督下進行核對,必須做到物單相符。
4、借閱的文檔資料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擴大閱讀范圍,否則將進行嚴肅處理。
5、機密、絕密類文檔資料如需復制和摘抄,必須經總經理批示。
6、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絕密類文件時,應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對各類文檔資料應指定其存檔期限,以便及時清理。
8、在部門主管安排、監督下,定期對退檔資料進行銷毀,并且及時在文檔目錄上做出更改,確保現有文檔資料與目錄清單一致。
9、檔案柜中的資料應保持干凈、整潔、明了。
10、各部門文檔負責人對自己所負責保存的文檔資料要有詳細的目錄,對有價值的文檔要及時備份并做好工作,若因丟失、文件備份不及時或泄露相關機密,從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11、文檔資料負責人對所有保存文檔要按順序分類存放,同時做出相對應的文檔目錄清單,如果有新資料入檔,必須在文檔目錄中及時添加。
12、若文檔負責人離職時,須按文檔目錄清單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檔目錄清單與現存文檔核對,如果出現物單不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人相應處罰。
13、新接管檔案管理的負責人要盡快熟悉負責保存的文檔,繼續做好文檔的保存,并及時對文檔進行更新、備案。
14、如因檔案資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續不嚴謹造成文件資料丟失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三
(一)凡在景區內的住戶、單位和個人都要服從公司的.管理,愛護景區內的各種旅游資源、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
(二)嚴禁隨意排放污水和亂倒垃圾。嚴禁在景區內的河、湖、溪、潭等水域內游泳,嚴禁在景區內吸煙、野炊、玩火、放牧、燒荒。
(三)嚴格保護花草樹木和自然植被。嚴禁破壞植被、砍伐林木,毀壞古樹名木,禁止濫挖野生植物。對古樹名木要掛牌立標,建立檔案,加強撫育管理,嚴禁砍伐。
(四)維護景區內野生動物的棲息生存環境。嚴禁傷害和捕殺珍稀野生動物。
(五)不得在自然和人文景觀上亂畫、亂寫、亂貼、亂刻和任意釘鑿。
(六)禁止在景區內開山采石,挖沙取土,采挖礦產。
(七)景區內各項建設在施工過程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景物及周圍林木、植被、水體、土貌。施工結束后必須清理場地,進行綠化,恢復周圍環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壞。
(八)凡違犯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300元的罰款。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工作更加科學化,建設一支高素質、高追求、重實千的人才隊伍,更好地推動公司實現戰略目標,根據國家相美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制度本。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薪酬、福利、任免、調崗、離職、休假、出差、培訓、考核、退休等事項。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除總經理外)。
第四條本制度堅持效益優先、兼顧公平、促進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原則,正確處理公司與員工的利益關系。
第五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門制訂,經總經理審批,各部門監督并執行。
第一條公司員工編制基于公司發展戰略與經營需要,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與經營需要提出人力資源劃計劃書,包括短期人力資源規劃、中期人力資源規劃、長期人力資源規劃,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第三條員工招聘堅持公開招聘、公平爭、擇化錄取、人崗西配的原則進行。編制內員工招聘可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超出編制的人員招聘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條招聘程序
(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與經營需要制訂年度招聘計劃,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二)臨時招聘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填寫招聘申請表,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交由分管部門副總經理審批后進行招聘。
(三)招聘甄選工作須嚴格按照初試、筆試、面試、心理測驗、體檢流程進行,禁止任何人徇私舞弊。
第五條錄用程序
(一)甄選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發送錄用通知,擬錄用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若無法按時報到,須提前向公司說明情況,未按時報到者一律視為放棄此次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報到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與原單位的離職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
6、個人近期(3個月內)體檢報告;
7、其他獲獎證書原件。
(二)人力資源部門審核新員工入職材料,并引導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熟悉公司業務、公司環境與公司文化。
第六條試用期管理
(一)試用期期限
新員工該用期視勞動合同期限長短而定,具體如下所示: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
(二)試用期考核
新員工試用期內須接受考核,考核內容與考核方式視用人部門和崗位要求而定,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實施。試用期考核結果與新員工轉正掛約,考核通過者才能正式成為公司員工。
(三)試用期轉正
試用期轉正主要有以下3種情況:
1、試用期表現優秀的新員工,可由用人部門負責人申請提前轉正經總經理審批后,轉為正式員工。
2、試用期滿并通過試用期考核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辦理轉正手續。
3、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人力資源部門可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員工,辦理辭退手續。另外,針對試用期期間有重大違紀行為的新員工,公司可無條件辭退。
第一條員工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工資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和公司效益情況而定,為員工每月固定收入。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不同,我公司最低基本工資為1500元/月。
(二)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是為了補償公司職工在特殊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額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種輔助工資形式,接月發放。崗位津貼只有公司在崗工作者可享有,且崗位津點按照崗位責任輕重與工作環境的好壞而定,不同崗位的崗位津貼不同,員工的崗位津貼隨員工崗位變化調整。每年年底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調整崗位津貼,其他時間原則上不予調整。
(三)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給子的獎勵,按月發放。
(四)員工調薪程序
1、部門經理根據員工工作表現與工作業績提出調薪申請,填寫調薪中請表,并交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2、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與崗位市場聾酬水平對調薪方案進行審核,并給出合理的調薪范國,交由總經理進行審核。
3、總經理參考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的調薪意見給出最終的調薪意見
4、人力資源部門與調臍員工進行面談,告知其調薪結果。
第二條員工福利構成
(一)社會保險
公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公司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二)休假福利公司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公體假日,另外,公司員工還可以接公司政策事受其他體假,包括產假、婚似、探親假、喪假、工傷似等。
(三)培訓福利
為了促進員工的個人度晨,公司為每一位員工都提供專業的崗位培訓,包括入職訓、崗位技能培訓、期產站訓、公費進修等。培訓項目的費用均由公司承擔。
(四)補貼福利
為了保證公司員工的基本生活,響應國家相關政策的號召,公司根據經營情況與員工個人情況定期發放各種科貼,包括交通補通訊樸腦住房補貼和餐飲補貼。
(五)其他福利
為了豐富公司員工的業余生活,公司提供一年一度的公費旅游利凡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
為了激發員工的工作動力,促進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勞動合同期限內各崗位員工可以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崗位調動,包括晉升、調崗與辭退。公司關鍵崗位人員,如財務人員、核心研發人員、部門經理以上人貰的調整,須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實施。
(一)崗位晉升
崗位晉升是指員工由原崗位上升到較高的崗位的過程,崗位晉升以員工的工作表現與工作業績為依據,具體流程如下所示。
1、由員工填寫崗位晉升中請表,由部門經理審核,并結合員工的工作表現與工作業績給出客觀意見,交由人力資源部門進一步審核。
2、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核,給出相關意見并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填寫建議晉升時間與建議斷黃,交由總經理審核。
3、總經理根據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對員工的雷升中動進行審挑,并決定是否同意。
4、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與員工進行晉開面談,告知員工相關事項。
5、人力部門在公司內部發布合升公告。
(二)調崗
調崗是指員工由原崗位調動至其他崗位的過程,包括平級調動與負向調動兩種。員工調崗是以公司內部崗位空缺情況與員工工作能力為依據的,具體流程如下所示。
1、公司出現崗位空缺后,由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用人中請,人力資源部門根據現有公司人員進行調崗考慮,制訂調崗方案。
2、人力資源部門與用人部門經理、調崗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就調崗方案進行溝通,三方達成一致意見,交由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根據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調崗員工所在部門的調崗意見,給出最終的調崗決定。
4、總經理審批通過后,人力資源部門、調崗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與調崗員工進行調崗而談。
5、人力資源部門發布調崗通知。
(三)員工辭退
員工辭退是指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與工作業續與不合格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過程。員工辭退包括正常辭退與違紀辭退兩種情況。
1、正常辭退。正常辭退是指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政策合法安置富余人員,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對正常辭退的員工,公司應提前30日告知被辭退員工,并根據被辭退員工的入司年限及工作業績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2、違紀辭退。當員工有以下行為時,公司可以依法解階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秋序的。
(2)違反作規程,損壞沒備、工具,浪貨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4)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重大違紀行為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6)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四)員工離職管理
員工離職類型員工離職包括以下3種類型。
(1)合同期滿離職。即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員工自然離職。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再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填寫“勞動合同期滿離職意向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表明不再續簽合同的意向;部門負責人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交由人力資源部門處理。
如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再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告知員工,并由部門負責人進行面談,填寫“高職面談記錄表”,由面談雙方簽字確認后,交由人力資源部門處理。
(2)員工辭職。即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由于自身原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情況。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日告知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報告,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部門負責人與辭職員工及時進行面談,了解離職原因,確實不能挽留的,由部門負責人將“員工離職申請表”交給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3)員工擅自離職。即員工未按照規定向公司申請離職,或者離職中請未獲批準,擅自高職的情況。
(一)培訓原則
1、戰略導向原則
培訓要服從或服務于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培訓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因此,企業必須樹立戰略觀念,并根據企業發展目標及戰略制訂培訓計劃,將培訓與開發同企業的長遠發展緊密結合起來。
2、全面參與原則
公司開展員工培訓工作是為了改善公司全員的績效能力,進一步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的綜合素質。因此,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積極參與,主動參加培訓,提高自身能力,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
3、具體性原則
員工培訓要做到有的放矢,針對員工的培訓需求提供具體的培訓課程。
4、系統性原則
員工培訓工作要系統化、規范化,形成完善的培訓體系,方便公司進行直接管理。
5、全面性原則培訓內容的設置要兼顧不同崗位、不同層次員工的不同特點,將理論知識培訓、專業技能培訓、素質拓展培訓等內容結合起來,形成內容全面、層次分明的培訓課程結構。
6、及時評估原則培訓工作結束后要及時評估培訓效果,總結經驗與不足,為以后的培訓工作提供參考。
(二)培訓方法
培訓方法包括集中授課法、實際操作法、觀摩法、多媒體教學法、案例分析法、研討法、參觀教學法、技能大賽等。
(三)培訓類型
培訓類型包括入職地訓、在肉培訓、轉肉培訓升培訓與輔導培訓。
1、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即人力資源部在新員工上崗前統一安排的培訓課程,培訓目的在于使新員工了解公司的經營業務、組織結構、發展歷史等基本情況,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文化,適應新的工作環境。
2、在崗培訓
在崗培訓是公司為在崗員工提供的專業技能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能力素質培訓等。
3、轉崗培訓
轉崗培訓是公司為調崗員工提供的培訓,目的在于使調崗員工能夠盡快地適應新崗位,了解新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操作標準。
4、晉升培訓
5、輔導培訓
輔導培訓是公司為工作業績欠佳、工作態度良好的員工提供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崗位專業知識、崗位實操技能與綜合能力素質,培訓目的在于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改善員工的工作績效。
(四)培訓效果評估
培訓工作結束后,人力資源部門需要對培訓工作進行評估,通過跟蹤觀察受訓對象的工作行為與工作效果評估培訓工作的有效性;通過詞查培訓對象、培訓部門培訓滿意度對培訓效果進行即時評估,并形威書面評估報告,為以后的培訓工作提供參考依據。
(一)考核原則
1、正向原則
考核工作以提高員工績效為目的,應堅持重獎輕罰的正向原則。
2、公平公正原則
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客觀衡量員工的工作表現為依據。
3、嚴格性原則
考核不嚴格,就會流于形式,形同虛設。所以考核要有明確的考核標準,要有嚴肅認真的考核態度,要有嚴格的考核制度、程序與方法。
4、及時反饋原則
考核工作結束后,人力資源部門須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員工,并提出相關改進建議,改善員工的工作績效。
(二)考核范圍
公司所有在崗員工均需要參加考核,包括總經理、試用期員工在內。
(三)考核方式與時間
公司員工的績效考核均采取關鍵績效指標考核法,各崗位績效考核指標及考核表參看《xx公司績效管理制度》公司績效考核分為月度考被、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不參加月度考核與季度考核,每年年終進行一次年度考核。其他崗位人員則須參加月度考核、季度考核與年度考核。
(四)考核內容
1、工作業績考核
工作業績考核是對員工的實際工作效果進行的考核,業續突出者公司將子以獎勵;業績一般或較差者,公司應予以規勸,督促員工改善工作績效。
2、工作能力考核工作能力考核是對員工的業務能力。基本素質進行的考核,能力突出者,公司將予以合理的晉升;能力一般或校差者,公司將有針對性地安排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
3、工作態度考核工作態度考核是對員工對待工作的主觀態度進行的考核,包括對待工作的認真程度、負責程度、努力程度。工作態度積極者,公司將給予造當的獎勵;工作態度消極者,公司將給予及時規勸,屢次規勸仍無改善者公司有權辭退。
(五)考核評估
考核工作結束后,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召開考核總結會議,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績效考核的效果,持續改進公司員工的工作績效。
第一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五
第一條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是吸納優秀人才,建立高素質員工隊伍,為公司發展提供人力保障。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和國家有關人事政策,負責公司人力資源計劃制定和員工招聘、錄用、考評、晉級等工作。
第三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分為兩類: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正式員工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四條公司新聘人員一般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才可聘為正式員工。
第五條綜合公司的發展需要,提出公司招聘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素質優良,無不良記錄;
2、年齡在18——30歲之間,特殊情況不超過35歲;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同行業業一年以前的經驗從優。
第八條招聘流程
1、填表:應聘人員先填寫《應聘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2、初選:人力資源部負責篩選應聘材料,根據情況電話通知對方面試。
3、筆試和面試:由人力資源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筆試、面試,填寫《應聘人員面試評估分析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錄用
1、確定錄用名單后,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通知擬錄用人員。
2、應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后,三日內如不能正式報到,取消其被錄用資格。
第十條報到
1、被錄用人員在三日內到公司報到,報到事項有:
(1)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簽訂試用期協議;
(3)申領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
(4)接受企業文化、企業理念及相關規章制度的學習培訓。
2、新錄用員工根據崗位不同,確定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時間,試用期間按試用期工資標準執行;試用期不滿15天因個人原因離職者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聘用
1、人事部門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并結合公司《員工考評個人檔案》,提出提前結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之建議,報總經理批示。
2、員工由試用期轉入正式聘用,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人事部備案存檔,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3、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在試用、正式錄用時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其他福利。
第十二條除試用期員工外其他人員的考核由人事部負責。
第十三條管理干部任免
1、公司員工任免通過聘用制實現,即聘用和解聘。
2、公司員工的任免由總經理決定。
第十四條職級升降
1、公司建立正常職級升降機制。
2、職級升遷總經總經理審定,由人事部行文通告。
第十五條崗位調動
1、為了做到人盡其才,允許員工在公司內部進行崗位調換。
2、員工崗位調換的審核權限:
(1)各崗位調換,由人事部提議,總經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十六條解聘、辭退和辭職管理必須嚴格依據國家勞動法規、政策和公司制度執行。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解聘或辭退: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5)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第十八條員工辭職應提前30日提出申請。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補充。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六
為了加強學校人力資源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根據教學和服務需要,擬訂用人計劃,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按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用”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由校辦具體負責。其中,招聘老師由教務處組織考試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見。其他人員由分管副校長提出聘用計劃,辦公室組織考察,根據考察結果提出聘用意見。所有待聘人員,必須由董事長確認簽字。人員一經錄用,在一周內由辦公室負責與聘用人員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一個月后進行綜合考核,符合條件的轉為合同制職工管理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學校將根據職工個人表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表現突出的,勞動合同時間可定為長期或無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師時,應將其能否勝任班主任工作作為第一條件。既能勝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講臺授課的,可以錄用。不能勝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錄用。對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干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崗位而不愿意干的教職工,學校將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學校根據每學期的課時量,可以酌情聘請兼職教師。兼職教師的課時工資根據其試講情況及面談情況而定。
四、對與學校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教職工,學校都將為其購買社會保險。
五、每月25日由校辦牽頭,各業務科室配合,按制度規定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本人工資掛鉤,學校將在次月15日前將上月工資發放到位。
六、學校將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為教職工申報、辦理社會保險。按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為教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費業務。個人承擔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七、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由于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員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學校進行統籌安排。聘用人員提前單方面解除合同視為違約,學校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賠償學校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學校出資送出去培訓的教職工,應與學校簽訂培訓合同,約定服務期限。被培訓人員若違約,應負賠償責任。學校鼓勵教師自學成才,并根據其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
八、所有聘用人員因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批準后的三天內將工作進行徹底移交,歸還所有領用、借用物品,結清在財務的借款手續,填寫《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清單》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離校。其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在三個月后方可領取,以防止由于人員流動給學校帶來損失。
九、學校要客觀公正地對待干部職工在工作中的成敗得失,實事求是地將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人員推薦到領導崗位和教學管理崗位上來。
十、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或職工帶來損失的賠償其損失,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七
為嚴肅員工考勤管理,規范出勤紀律,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xx集團下屬xx商貿有限公司。
2.市場類、招商類、高級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每天的考勤時間同上。
3.公司出勤實行指紋考勤制度,正常情況出勤人員每天上班、下班需打指紋2次。
1.遲到、早退、曠工及其處理
1.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1.2.上班打卡時間為早上8:30之前,遲于8:30即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上0.5天以內視為曠工0.5天,0.5天以上算1天。無故不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者按曠工0.5天處理。若上下班均未打卡,則視為曠工1天。
1.3.每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一個月內連續遲到3次,每次遲到都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曠工0.5天,并由行政人事部書面通報批評。
1.4.曠工為嚴重違紀行為,情節嚴重者視為重大違紀,可給予勸退處理。具體如下:
1.4.1曠工0.5天之內(含0.5天)扣發1天工資;
1.4.21天(含1天)以上2天以下扣發2天工資;
1.4.32天(含2天)以上,3天以下扣發4天工資;
1.4.4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或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公司有權給予解雇處理。
2.可免予打卡的人員
1.高層管理人員(13級以上管理人員);
2.長期在外工作的人員,但部門每天要做好考勤登記,月底報行政人事部;
3.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領導核準者;
4.因故請假,經領導核準者;
5.臨時事故,事后說明理由,經領導核準者。
3.異常及處理
3.1.對因工作需要晚上工作超過凌晨2:00造成第二天遲到的,或上下班漏打卡(或因公在外),當事人必須于三天之內填寫《打卡異常情況說明書》,經證明人證明,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入考勤違規。
3.2.因公出差(公出):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而暫時離開原工作崗位的行為(0.5天以上),按正常出勤計算,但需及時填寫打卡異常說明書,超過1天以上因公出差(公出),需提前至少1天填寫出差申請單,經證明人證明,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為考勤違規。
1.假期類別
1.1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國家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1.2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數為5天,工作每滿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最高不得超過14天。當年累計病假一個月或累計事假14天,以及在違紀處理期間的人員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須當年休完,不得累積到下一年。
1.3婚假
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應從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婚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
1.4產假、陪護假
女員工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期間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可增加產假15天。
因流產請假:懷孕不滿二個月的15天,不滿四個月的30天,懷孕滿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以下的42天。
男員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護假。陪護假必須在分娩前后一周內享受,過期作廢。
產假及陪護假應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
1.5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時,員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病假
員工因病,出示醫院證明或病歷后,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副總裁批準可休病假。
1.7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經員工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休事假。事假期間無工資。
1.8調休假
主管級以下(不含)員工加班的,經批準可以調休。
1.9工傷假
員工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可以休假,同時公司將給予慰問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顧。
所有假期必須由其本人提出申請,若因客觀原因不能做出書面申請,須由代理人代為填寫請假單。1天以上病假的申請必須附當地鎮/區級以上指定醫院的證明及病歷方可,否則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為單位,安排/計算時間至少為0.5天(不足0.5天的計為0.5天)。除工傷假、喪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獲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請假申請必須經行政人事部門核實,報經相關權限人員批準方可安排休息。
2.假期審批程序:
2.1員工請假須填寫《假期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2.2公司總監請假須由副總裁總裁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7天以內由主管總監批準,7天以外由副總裁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負責人請假由副總裁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3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7天以內須報主管總監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員工請假5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5天以上須報副總裁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4所有請假的批條須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2.5使用年假的最小單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須在滿第二年前休完,不得與第二年的年假疊加,以此類推。
2.6加班調休假需在當年內休完,不能累積或轉移到下一年使用。
2.7員工必須按相關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8公司不允許事后請假或先假后請,否則作曠工處理。
2.9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擬定計劃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執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門同一職等的管理人員同時休息或請假,應確保各部門每天都有主要負責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
1.加班原則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經行政人事部審核,主管總監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2.加班范圍
2.1.公休、法定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及其它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視實際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2.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負責人復核,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若為法定假日加班的,另須主管總監批準。
2.3.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外不予安排加班。
3.加班調休
3.1.經公司行政人事部認可的加班天數,可安排同等時間予以補休,公司不再發放加班費,具體補休時間安排,可由員工填寫《假期申請單》經批準后由部門負責人予以調配,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3.2.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予調休。
1.各部門文員/助理須在每月5日前提交部門月度考勤表至行政人事部人員處,由行政人事部文員統一整理、匯總各部門考勤報表,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后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之一。
2.員工對本人考勤記錄存在疑問的,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查詢申請,行政人事部應及時進行復核,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予以回復,若因行政人事部門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考勤錯誤,行政人事部須及時更正。
1.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公司考勤管理監督與稽查,各級管理人員有督促本單位人員按規定出勤、休息及休假的權力和職責,公司任何員工有權對考勤違規、違紀現象監督,并向相關部門或直接向行政人事部反映。
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擬定,經各部門會簽、各總監審核、副總裁批準后實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八
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是經信息產業部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由產業部部長吳基傳在20xx年1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其在20xx年3月1日施行,其目的在于為有效利用電信網碼號資源,保障公平競爭,促進電信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一條為有效利用電信網碼號資源,保障公平競爭,促進電信事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管理和使用電信網碼號資源(以下簡稱碼號資源),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碼號資源,是指由數字、符號組成的用于實現電信功能的用戶編號和網絡編號。
第三條碼號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信息產業部負責全國碼號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產業部授權范圍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碼號資源實施管理。
第五條國家對碼號資源的使用實行審批制度。未經信息產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稱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啟用碼號資源。
第六條碼號資源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一規劃,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條電信主管部門管理的碼號資源范圍包括:
(一)固定電話網碼號。
1、長途區號、網號、過網號和國際來話路由碼;
2、國際、國內長途字冠;
3、本地網號碼中的短號碼、接入碼、局號等;
4、智能網業務等新業務號碼。
(二)移動通信網碼號。
1、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的網號、歸屬位置識別碼、短號碼、接入碼等;
2、衛星移動通信網網號、歸屬位置識別碼、短號碼;
3、標識不同運營者的代碼。
(三)數據通信網碼號。
1、數據網網號;
2、網內緊急業務號碼、網間互通號碼;
3、國際、國內呼叫前綴。
(四)信令點編碼。
1、國際no.7信令點編碼;
2、國內no.7信令點編碼。
信息產業部根據電信技術、業務和市場的發展需要,可以對碼號資源的管理范圍進行調整。
第八條電信主管部門分配管理的碼號資源范圍、各種碼號的結構、位長、含義和管理要求見本辦法所附的《電信網碼號資源分類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信息產業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該目錄作局部調整,重新公布。
第九條信息產業部代表國家向國際電信組織或其它有關機構申請碼號資源,提出國際碼號資源修改、分配建議。信息產業部授權的機構向國際電信組織或其它有關機構申請碼號資源,或提出國際碼號資源修改、分配建議,應當向信息產業部備案。
第十條信息產業部根據國際電信組織的相關建議,以及電信網網絡、技術、業務發展和碼號資源使用情況,組織編制全國碼號資源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據信息產業部制定的碼號資源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授權管理的行政區域內碼號資源使用規劃。
第十一條申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范圍使用的碼號,應當向信息產業部提出申請。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使用的碼號,應當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
電信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碼號資源咨詢受理機構承擔碼號資源申請的受理工作。
第十二條碼號申請人的資格條件以及可提出使用申請的碼號資源范圍,參見本辦法所附目錄。碼號申請人提出碼號資源使用申請,應當提交本辦法所附目錄中要求的申請材料。
第十三條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電信主管部門不受理碼號申請:
1、碼號申請人不具備本辦法所附目錄規定的申請人資格的;
2、碼號申請人提出的碼號資源超出本辦法所附目錄規定范圍的;
3、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備的;
5、申請人欠繳碼號資源占用費的。
第十四條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辦法,一年內受到信息產業部行政處罰1次的,自行政處罰做出之日起一年內,信息產業部不受理其碼號申請;超過1次的,自第2次行政處罰做出之日起兩年內,信息產業部不受理其碼號申請。
電信業務經營者各省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一年內受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行政處罰3次的,自第3次行政處罰做出之日起一年內,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碼號申請,且其不得在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使用信息產業部在此期間分配的碼號資源;所受行政處罰超過3次的,自第4次行政處罰做出之日起兩年內,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碼號申請,且其不得在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使用信息產業部在此期間分配的碼號資源。
第十五條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碼號資源規劃、申請碼號的用途和申請人的預期服務能力審批碼號。
前款所稱預期服務能力,是指申請人申請碼號時提出的、表明其在一定時間內服務應當達到的覆蓋范圍和用戶容量等。
第十六條信息產業部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是否受理的通知。自發出受理通知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申請人正式批準文件,并抄送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和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是否受理的通知。自發出受理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申請人正式批準文件,并報信息產業部備案;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專用電信網單位應根據網內用戶情況申請碼號資源,需要使用本地網局號資源的,應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根據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辦理。專用電信網單位需要使用千層號、百層號碼號資源的,可與當地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協商,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與專用電信網單位就碼號資源的使用達成一致的,應將有關情況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備案。
自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到專用電信網單位的協商要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請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協調。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協調,經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專家公開論證,并作出是否允許專用電信網單位使用千層號、百層號碼號資源的決定。
第十八條碼號申請人獲準使用碼號資源后,電信主管部門可以采用指配、隨機選擇和拍賣等方式分配碼號。
碼號資源拍賣管理辦法由信息產業部另行制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后,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拍賣用戶號碼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
第十九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使用碼號資源的期限和范圍,應當與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相關批準文件的期限和使用范圍相一致。其它碼號使用者的使用期限為5年,使用范圍由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碼號使用期限屆滿或因業務發生變化停用的,碼號使用者應自屆滿或停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報原碼號分配機關。碼號使用者需要延長碼號使用期、擴大使用范圍和改變碼號用途的,應當向原碼號分配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本辦法所稱碼號使用者,是指獲準使用碼號資源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專用電信網單位、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其它企事業單位等。
第二十條碼號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啟用所分配的碼號。有最低使用規模要求的,應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規模;無最低使用規模要求的,應達到預期的服務能力。前款所稱碼號最低使用規模,是指碼號使用者在規定的時限內利用碼號開展業務時應當達到的最低業務覆蓋范圍和服務能力。各類碼號啟用時限和最低使用規模參見本辦法所附目錄。
第二十一條碼號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電信主管部門審批時規定的碼號結構、位長、用途、用戶撥號方式和使用范圍使用碼號。碼號使用者不得轉讓或出租碼號,不得超范圍或跨本地網使用碼號,不得將碼號作為商標進行注冊;未經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批準,碼號使用者不得擅自改變碼號用途。
第二十二條專用電信網單位使用本地網碼號資源實行屬地管理。對跨本地網的專用電信網,應根據所跨本地網的服務范圍,分別使用所屬本地網的碼號資源;本地網內的專用電信網應使用所屬本地網碼號資源。
第二十三條碼號使用者從信息產業部獲得碼號使用權后,應與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公司協商簽署碼號開通協議。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公司應自協議簽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碼號使用范圍內所有子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機構,配合碼號使用者開通碼號。碼號使用者對規定范圍內碼號開通的前期工作準備就緒后,應持信息產業部的批準文件和備案材料(包括碼號啟用技術方案、碼號啟用前期準備情況、碼號啟用實施進度安排和聯系方式)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齊上述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本地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專用電信網單位發出備案通知。
各本地網內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者或專用電信網單位應自碼號使用者提出開通碼號的書面要求和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備案通知收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配合碼號使用者完成局數據制作,開通碼號,并在碼號開通后5個工作日內將開通情況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第二十四條碼號使用者從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獲得碼號使用權后,應當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協商簽署碼號開通協議。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自協議簽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碼號使用范圍內所有子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機構,配合碼號使用者開通碼號,并在碼號開通后5個工作日內將開通情況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各本地網內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者或專用電信網單位應自碼號使用者提出開通碼號的書面要求和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批準文件收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配合碼號使用者完成局數據制作,開通碼號。
第二十五條碼號使用者應當有效使用碼號資源。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專用電信網單位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碼號分配機關報告上年度碼號資源使用情況和本年度碼號資源使用需求。上報信息產業部的報告應同時抄報當地通信管理局。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碼號啟用時間、范圍或數量;
(二)業務種類和服務能力;
(三)本企業(或單位)本年度電信網絡、業務發展對碼號資源的需求。
第二十六條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碼號資源分配和使用情況,并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碼號使用者改變地址或聯系方式的,應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內通知原碼號分配機關。
第二十七條電信主管部門對本地網用戶電話號碼升位實行計劃管理,對局部用戶號碼調整實行備案管理,對長途編號區調整和短號碼位長拓展實行審批管理。未經信息產業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長途編號區。具體長途編號區調整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當地主導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向其總公司提出本地網用戶電話號碼7位升8位計劃,并同時報當地通信管理局:
(一)在7位編號本地網中,交換機容量達到120萬門,局號利用率達到35%的;
(四)因城市信息化發展的需要以及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對電信網能力和新業務需求的增加,要求升8位的。
第二十九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升8位條件,當地主導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未提出升位計劃的,當地通信管理局也可以提出升位建議。省、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向信息產業部提出下年度用戶電話號碼升位建議的,應提前征求當地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意見,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報下年度需升位的本地網名稱和各本地網升位建議。信息產業部收到省、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升位建議后,初審符合本地網升位條件的,應通知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公司和當地省、自治區通信管理局。
第三十條本地網全網升位實施方案由所在本地網主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公司負責組織制訂。當地主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公司應于每年8月底前統一將下年度需升位的本地網名稱和各本地網具體升位實施方案報信息產業部。
前款所稱升位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碼號使用現狀及碼號升位的必要性;
(二)未來5年、20xx年城市發展對號碼資源的需求;
(三)號碼升位技術方案和宣傳方案;
(四)號碼升位實施進度和宣傳方案;
(五)技術保證措施;
(六)需要其它電信業務經營者配合的技術方案。
制定升位實施方案時,需要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配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負責協調。
第三十一條信息產業部收到當地主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公司升位實施方案后,當年9月組織專家和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論證。經論證升位實施方案周密可行的,信息產業部列入下年度升位計劃,于當年11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公司做好升位前期準備和按時實施工作。
第三十二條具體升位方案由當地主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其他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公司和專用電信網單位應予以配合,根據實施方案統一組織對本企業網絡進行同步調整。在號碼升位方案具體實施中,當地通信管理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專網單位進行協調和監督,并在升位方案實施之前至少20個工作日組織現場測試。
在協調、監督和現場測試過程中發現可能影響升位的問題時,當地通信管理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信息產業部。
第三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者利用電信主管部門分配的碼號資源提供電信業務時,應當保證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不得隨意更改調整號碼。電信業務經營者對局部用戶號碼進行調整的,應制訂周密的調整方案,并將局部用戶號碼調整實施方案和用戶權益保障措施提前向原碼號分配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拓展短號碼位長的,碼號使用者應向原碼號分配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相應拓展方案、技術實施方案和用戶權益保障措施。原碼號分配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和實施方案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申請人正式批準文件,并通知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五條信息產業部根據碼號資源情況,可以組織本地網用戶電話號碼升位、本地網長途編號區調整、短號碼位長拓展和其它碼號調整。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組織對授權管理的碼號進行調整和位長拓展。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要求或批準進行的本地網用戶電話號碼升位、長途編號區調整、短號碼位長拓展和其它碼號調整,電信用戶和相關碼號使用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本地網用戶電話號碼升位、短號碼位長拓展和其它碼號調整產生的碼號資源,由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統一規劃,重新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地網用戶電話號碼升位后,國際、國內長途來話(含ip來話)新舊號碼并存服務時間為2個月,號碼并存補位和沖突檢測,由升位的本地網承擔。并存期屆滿后,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對國際、國內長途來話(含ip來話)在網內實施攔截和語音提示,語音提示服務時間為3個月。
短號碼位長拓展和局部用戶號碼調整的,碼號使用者應至少提前45天向用戶公告;短號碼位長拓展和局部用戶號碼調整后,碼號使用者應提示來話,來話提示服務時間不得少于45天。短號碼位長拓展需要新、舊號碼并存服務的,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條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在碼號資源管理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已分配的碼號資源:
(一)已終止占用碼號資源的業務的.;
(二)在規定時間內未啟用碼號資源的;
(三)以欺詐手段獲得碼號資源的;
(四)超過規定期限使用碼號資源的;
(五)改變電信主管部門規定的碼號結構、位長、撥號方式和使用范圍使用碼號資源的;
(六)擅自啟用、擴大范圍、改變用途、改變長途編號區或跨本地網使用用戶號碼資源的;
(七)轉讓、出租碼號資源或將碼號作為商標進行注冊的;
(八)拒不按照規定繳納碼號資源使用費的;
(九)拒不執行電信主管部門的碼號調整要求的。
第三十九條電信主管部門決定收回的碼號,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按照電信主管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碼號局數據進行調整。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可以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以欺詐手段獲得碼號資源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專用電信網單位對碼號資源需求的;
(三)擅自拍賣用戶碼號資源的;
(四)改變用戶撥號方式的,或將碼號作為商標擅自進行注冊的;
(五)未按照規定時間啟用碼號或未達到最低使用規模或預期服務能力的;
(六)未按規定報告碼號資源使用情況的;
(七)未按規定向電信主管部門備案的;
(八)未按規定配合碼號使用者制作局數據,開通碼號的;
(九)未按規定組織或配合本地網號碼升位方案制訂或實施的;
(十一)未按規定保護電信用戶號碼使用權益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啟用碼號資源的;
(二)擅自拓展號碼位長使用的;
(三)超過規定的使用期限繼續使用碼號資源的;
(四)擅自改變長途編號區或跨本地網使用用戶號碼資源的;
(五)擅自轉讓、出租或變相轉讓、出租碼號資源的;
(六)擅自改變碼號資源用途的。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對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從事碼號資源管理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未與公用電信網互聯的專用電信網的用戶編號和網絡編號資源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信息產業部20xx年4月25日發布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暫行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1號)同時廢止。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公司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系,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系穩定和諧、健康。
第六條行政部對各部門、車間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總經理提出。
公司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總經理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一是從中州分公司成員單位錄用,二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十條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必須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明確招聘員工的數量、條件、程序等,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對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培訓。
第十二條員工培訓以人力資源開發、培養、發展和提升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為目標,采取多種培訓形式、方法和手段。第十三條被錄用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要經過試崗期,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
第十四條對技術工種和關鍵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推行職業準入制。
第十五條建立“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第十六條員工培訓管理按照《九力科技員工培訓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聘用與解聘。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為公司各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其聘用采取組織選聘和公開競聘相結合的方式,聘用期限為兩年,由總經理進行聘任和解聘。
第十八條工程技術人員為車間技術人員,其日常考核由所在車間管理。每年底由車間主任進行考核評價,作為是否續聘的依據。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進行解聘。工程技術人員聘期為三年,由總經理進行聘任和解聘。
第十九條員工的上崗管理采取持證上崗和員工崗位流動相結合,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人員的崗位流動,按照《員工流動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的考核,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并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月度考核以履行《勞動紀律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完成當月工作情況為依據,作為其工資待遇發放的標準。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作為人員選拔和干部聘任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管理人員的考核由行政部組織,考核結果報總經。
理。其他人員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門、車間組織,不定期考核由行政部組織,考核結果報總經理,行政部備案。
第七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條年度工資總額按照當年公司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由公司行政部確定,報總經理審批。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工資總額使用情況統計制度,行政部定期進行工資總額發生情況統計、分析、預測,與財務部核對工資總額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控制。
第二十五條具體薪酬管理規定見《薪酬管理辦法》。
第八章社會保障。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第二十七條公司級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行政部審核合格后上報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九章離職。
第二十九條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符合提前病退條件,辦理完退休手續的;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員工的解雇。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愿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同意,經總經理批準,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完成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目標任務,促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xx〕3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xx〕100號)精神,結合崇左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統一標準、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市水利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監察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農業局、審計局、統計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考核內容為各縣(市、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主要目標包括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和河流交界斷面水質水量達標率共5項。各縣(市、區)主要目標分解見附表。
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主要內容為各縣(市、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即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制度建設情況、水資源法規制度貫徹實施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水資源節約管理保護相應管理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等。
第五條考核評定采用綜合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六條考核工作與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每年2月底前開展上年度考核,在每5年考核期結束后的次年2月底前開展期末考核。
第七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在每年2月底前報送市水利局備案,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如對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有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送備案。
年度目標的確定,應當綜合考慮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和水資源條件,要有利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促進水生態文明建設。
第八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對本行政區上一年度或上一考核期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自查,提出自查報告上報崇左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第九條市水利局會同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縣(市、區)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劃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第十條市水利局在每年2月底前將各縣(市、區)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經審定的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
第十一條經市人民政府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安排。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通報考核結果后一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市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整改期間,暫停該縣(市、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不予受理相關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和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市水利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組織制定考核工作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予以安排,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到位。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協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之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告知被保人在規定限期內換保,在換職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如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
五、職務行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會核定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按新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六、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均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遷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件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內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依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在準延期內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七、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之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得依本章第十六之規定給撫恤金。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之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命令停職。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病被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即被資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被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免職或解雇,但經偵查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金,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或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八、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之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之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之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播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之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之。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之。
九、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為:
(一)主管人員交接;
(二)管理人員交接。
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之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之人員。
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之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主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出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所有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上述第三條規定之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上述第四條規定之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十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節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二)其他經公司決定之休假日;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14天為限;
(三)婚假(均包括節假日):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四)產假(均包括節假日)。
1.員工生育可請假90天,晚婚產假加15天,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5天;
2.配偶分娩可休假10天。
(五)喪假(包括節假日):
1.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喪亡可請喪假3天;
2.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2天;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此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之薪金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之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總監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總監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金,1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用未清事假之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金。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在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停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金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比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一條本公司于節假日及每天工作時間外所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作;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并在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于明顯的地方。
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進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呈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三)密件或發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個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并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十二、考核。
第一條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3個月。試用3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抑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之參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認為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之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報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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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二
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制度為完善公司管理體制,滿足公司對人力資源的需求,規范員工招聘、錄用、離職的程序,做好員工的知識更新,提高員工崗位技能和工作績效,規劃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特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1.人力資源崗位職責
1.1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員工定編定崗和配備工作。
建立員工名冊。
1.2負責招聘、錄用員工。
1.3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鑒證、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入職、離職手續辦理。
1.5負責人事檔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1.6協助各部門做好績效考核工作,建立員工考核獎懲檔案。
1.7負責員工社會保險的辦理;
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冊。
1.8負責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件辦理,組織人員參加崗位繼續教育學習,辦理崗位證件年檢。
1.9負責申報管理人員技術職稱晉升工作。
1.10負責辦理勞動工資手冊。
1.1
1負責處理勞資關系投訴。
1.1 2負責對勞務公司各類作業人員證件、勞動合同進行監查。
1.1 3.配合其它部門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員工獎懲條例2.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部門負責人提名,公司會議研究,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2.1.1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有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成效顯著的。
2.1.2節約費用或對廢料再生利用成效顯著的。
2.1.3檢舉違規行為和侵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2.1.4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當,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2.1.5榮獲國家、建設部、省市各部門重大獎項和模范榮譽稱號的。
2.1.6研究發明對公司生產經營和發展有重大貢獻的。
2.2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給予警告或負激勵:
2.2.1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的雜志,提出警告。
2.2.2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警告。
2.2.3遲到早退者罰款l0元/次;
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以上時罰款100元。
2.2.4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罰款50元/次。
2.2.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罰款50元/次。
2.2.6代人簽到者罰款50元/次。
2.2.7值班時間擅離職守者罰款l00元/次。
2.2.8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學習者罰款l00元/次。
2.2.9無故曠工者罰款l00元/天并扣當日工資。
2.2.10工作時間賭博、酗酒鬧事,影響工作秩序者罰款l00元/次。
2.2.11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罰款l00元/次。
2.2.12上網聊天打游戲者罰款100元/次;
月累計3次500元。
2.2.13在禁煙場所吸煙、丟煙頭或引火者罰款200元/次。
2.2.14侵占公有財物和舞弊,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者500元/次。
2.2.15故意泄露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20xx元/次,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2.16仿效上級領導簽字或盜用公司印章者罰款500元/次;
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2.18利用公司名譽在外謀取私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20xx元/次;
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招聘、錄用、離職管理制度3.1招聘3.
1.1招聘標準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公民。
具備招聘崗位的工作能力。
持有招聘崗位的有效證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崗位證書和職稱證書)。
3.1.2職責分工人力資源匯同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共同制定人員招聘計劃。
人力資源必須認真組織填寫招聘信息。
人力資源負責一般員工初試。
總經理負責招聘廣告的審批;
負責公司管理人員、中高層專業技術人員的復試和錄用審批。
3.1.3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包括崗位種類、崗位數量、崗位要求、招聘途徑、招聘形式、上崗日期、招聘費用等。
3.1.4招聘操作程序:流程:發布招聘信息一接待應聘者一應聘者填寫《應聘表》一整理應聘材料一應聘材料初選一初試一復試一錄用一人事資料存檔3.2錄用錄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崗位證件、職稱證件自上崗之日起存放公司。
在綜合部登記后,方可到部門或項目部報到。
同時人力資源為錄用人員建立人事檔案。
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將其人事檔案存入檔案室,并為其辦理崗位證件更名手續。
對于已在崗員工,證件不全或證件一直未能拿到公司,離職時又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其在崗期間工資待遇應按照臨時工工資600元/月計算,未發的工資將不予計發。
3.3試用及轉正
3.3.1新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對于成績突出者,用人部門可提出提前轉正的申請,由人力資源報總經理審批。
3.3.2申請轉正的員工,用人部門做出工作評價、考核。
人力資源根據用人部門意見將結果報總經理審批。
3.4人員調動員工跨部門崗位變動或跨項目部調動需經總經理批準,原用人部門在兩日內報綜合部人力資源登記。
3.5離職流程:員工交離職報告一部門負責人簽字一總經理審批一填寫《員工離職交接單》一所在部門審核一人力資源審核一總經理審批一工作移交一財產移交一財務清算。
員工離職時,員工必須將在崗時工作資料整理完畢、齊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合格后,辦理資料交接手續,再呈交離職報告,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由人力資源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4.培訓制度
4.1員工占用工作時間外出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學習、培訓需人力資源確認,部門負責人同意。
4.2省市建委要求人員參加崗位繼續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提出申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4.3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內部崗位技能培訓,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4.4公司冬閑期員工崗位技能培訓,人力資源配合總工程師組織落實培訓工作。
4.5由公司統一組織員工參加省市建委崗位技能及繼續教育培訓,凡考試不合格者,自費參加補考,直至取得相應證件。
4.6人力資源及各部門針對培訓進行考試及培訓信息反饋,并建立培訓檔案。
5.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解除、終止規定
5.1勞動合同簽訂程序
5.1.1流程:人力資源填寫簽訂合同審批表一總經理審批一填寫合同書一員工簽名一公司蓋章一雙方各一份。
5.1.2公司員工轉正后由人力資源填寫簽訂合同審批表,人力資源應在一周內辦理審批手續。
5.1.3人力資源根據合同審批表,填寫合同書。
合同期限至少三年。
5.1.4員工自收到合同書3曰內簽名,并交回人力資源。
5.2勞動合同續訂、變更程序。
5.2.1流程:人力資源填寫合同續訂、變更審批表一總經理審批一填寫續訂、變更合同一員工簽名一公司蓋章一雙方各一份。
5.2.2員工合同到期前兩周內由人力資源填寫續訂審批表經總經理審批。
5.2.3續訂、變更合同的.余下程序操作要求與簽訂合同的程序相同。
5.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程序同離職程序。
6.績效考核辦法
6.1適用范圍:公司管理人員。
6.2考核內容:
6.2.1考核人:各部門內部考核;
項目經理對項目部成員進行考核;
總經理對總工程師、各部部長、項目經理進行考核;
總經理核準。
6.2.2考核年度:每年年中、年末考核各一次。
6.2.3考核時問:每年6月30日、l2月31日。
6.2.4考核面談:由考核人組織被考核人面談,確定考核的分數,并通過交流,使員工發揚成績,認識不足,糾正錯誤,以積極的態度對待過去,滿懷信心的對待未來,努力工作。
6.2.5面談內容:在這段時間工作中遇到過何種麻煩、困難。
表明一下自已希望掌握的工作業務知識、能力,并且希望上級給予何種指導,希望參加何種訓練。
在繼續從事現有的工作方面,有何希望和建議。
現有的職務,有何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為發揮和發展自己的能力,正在做些什么努力,具體說明。
6.2.6考核資料到由人力資源整理歸檔,檔案室保存,無總經理批示不得外借,考核結果于次月公布。
6.3考核原則:辦理考核人員要實事求是,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否則罰款200元/次。
6.4考核情況:
6.4.1全年兩次考核排名末位,不予考慮加薪、晉升。
6.4.2全年兩次考核排名首位,將予以考慮加薪或晉升。
6.4.3若有獎金,將以考核成績作標準按比例下發。
6.5考核用表:
6.5.1《高級管理人員考核表》--總工程師、項目經理、工長、技術負責人及各部部長考核使用。
6.5.2《專業人員考核表》--項目部及分公司工程技術人員、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
6.6評定結果如下:
6.6.1有實力,適合于晉升。
6.6.2符合職務要求,可以重點培養。
6.6.3符合職務要求,可以勝任本職工作。
6.6.4經過續繼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可以任本職工作。
6.6.5無法勝任本職工作。
資源回收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三
為更好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建設學習型組織,增強企業的人力資源積累厚度,為企業培養未來的領導,特制定本規定:
發放時間:企業將在開業后一段時間,經營由低水平上較快增長進入高水平
發放依據:
a、經營預算的完成情況;
b、部門工作(人力資源管理水平、
c、質檢扣分及獎分情況(違規違紀及重大立功表現);原則上經營部門以a項為主,各班組能獨立核算的,核算到班組;非經營部門以b項為主。各部門預先制定考核指標項不同、權重不同的考核表,采用部門自評、職能部門分項評定、總辦全面評定相結合的三級評定體制。方案另詳。
發放標準及辦法:全店基本上按100元/月·人標準控制,15%由總經理根據部門考核結果進行上下調配——獎勵有功部門,對因特殊客觀原因未完成的部門,適當進行補助;85%留歸部門,由部門經理造表上報財務,與員工就當月表現進行鑒定談話,將談話結果上報人力資源,人力資源審核同意報告財務后發放,飯店鼓勵部門在分配時適當拉開差距(分a優20%、b良50%、c可20%,d劣10%四檔,每檔差不少于30元;基層管理人員,主管、領班一般以不超過部門平均獎40%,70%)。總辦及部門兩級,當月獎金當月發清,不得留成。所有獎金均須以貨幣形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