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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開展民生領域整治的重要講話和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市關于民生工作的決策部署,確保民生工程真正成為人民群眾擁護的民心工程,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針對民生政策落實特別是民生項目資金使用中的突出問題,整治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風,全力與腐敗斗爭,構建保障民生的廉潔防護墻:安全網。
(一)扶貧工作是否到位,不走過場。檢查是否存在扶貧工作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按時到位扶貧,出工不出力,貧困戶的基本情況不了解,國家政策宣傳、落實不到位,措施不精準,弄虛作假等問題。
(二)資助資金是否存在違規發放現象。檢查是否存在貧困生資助、國家助學金發放等惠民政策落實過程中,違反原則,拉關系、講人情、打招呼、跑門路,暗箱操作、弄虛作假、虛領冒領,漏發、錯發等問題。
(三)教師是否有償補課、兼職。檢查教師是否存在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不安心教書育人,不專心研究教學,心存僥幸,從事有償家教,開辦補習班或第二職業,個人從中牟利,特別是課上不講課外講,唆使、暗示、動員、強迫學生參加輔導班等問題。
(四)財務管理是否按制度執行。檢查是否存在學校商店承包不招標,大宗購物不進行詢價招標,辦公用品不按政府采購程序進行備案,非稅收入不按時存入賬戶或作賬外賬進行管理,財務不按時公開,亂收費,強迫學生統一訂購校服、購買保險、課外輔導資料等問題。
(五)工程項目資金是否規范管理。檢查工程項目是否存在違規操作,以權謀私,項目工程該招標的不招標,對國家下撥資金進行截留,偷工減料,夸大虛報工程項目資金,對國家下撥項目設備使用、保管不到位,特別是均衡發展項目配套設備的使用、保管不到位等問題。
(六)控輟保學工作是否扎實。檢查學校是否存在不關注學生身體和心理健康發展,擅自更改作息時間和課時安排,過大加重學生課業負擔,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辱罵學生,對學困生進行變相勸退,對學生勸返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敷衍了事,瞞報虛報輟學學生人數等問題。
(一)嚴肅扶貧紀律。制定扶貧工作職責清單,對標對表開展扶貧工作履職情況自查,對教育系統干部扶貧工作情況進行抽檢,對于在扶貧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干部職工嚴肅查處,絕不姑息,確保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嚴格落實惠民政策。秉承“以人為本,服務學生”的資助工作理念,抓住評審、公示、發放三個關鍵環節,切實做到資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開展資助工作審查,加強運行監管,嚴把受資助人員的確定關和公示關,堅決杜絕各類弄虛作假的不正之風,確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所需之民。同時將資助工作與精準扶貧工作緊密結合,加強與縣扶貧攻堅辦聯系,教育線與政府線雙線聯動,共同排查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在校就讀情況,建立檔案,做到建檔立卡貧困戶寄宿生人人享受國家扶貧資助政策,不落一戶。
(三)嚴治有償補課和其它違規兼職。加強思想教育,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讓教師自覺遠離有償補課和違規兼職。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豐富信訪舉報方式,拓寬線索獲取渠道,懸掛宣傳標語,組織宣誓承諾。到學校進行檢查摸底,對發現有償補課和其它違規兼職的教師進行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四)嚴審學校財務收支。在招投標等事項上嚴格按照規定履行手續。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必須及時全額入賬,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到學校進行財務審計,重點查處虛開發票報銷,違規公款吃喝,巧立名目中飽私囊等問題。
(五)嚴管工程項目資金。加強對各工程項目進行跟蹤、監管。加強與發改、住建、國土等部門的溝通,通過前期工作前期做,倒排工期促進度,定期召開項目促進會等方式,合力推進項目建設。嚴格把好工程的驗收關,對竣工項目進行審計,對已驗收的項目進行回訪。
(六)嚴抓控輟保學工作。加強教師監管,提高思想政治站位,讓教師從心里熱愛這份職業,從心里關愛學生,從心里敬畏紀律規矩,抓實抓細抓常控輟保學工作。教育局與縣殘聯對接,學校與鎮村委會對接,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少年登記和組織入學制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通過“千名教師訪萬家”“月查周報”“完善關愛體系”“強化學籍管理”等多種方式,深入排查,努力做好學生的復學勸返工作。
(一)動員部署(7月)。
組織召開各鎮(街道)中心小學、中學,縣直屬學校校長會議,明確工作重點,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確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預期成效。
(二)自查自糾(8-9月)。
聚焦本次整治的重點任務,深入查擺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各類問題,針對存在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問題整改臺賬,明確完成時限和責任人,落實工作責任,邊查邊改,立行立改。自查自糾結束后,要召開專題會議,查擺問題,分析原因,制定相關工作制度,規范權力運行機制,強化源頭管控,形成自查報告,并于9月25日前將自查報告和自查匯總表上送教育局監察室。
(三)監督檢查(10月)。
對各學校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加強指導學校完成各項工作,杜絕“上面決定多落實少,布置多檢查少,號召多追究少”現象,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四)落實整改(11月)。
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要求立行立改,對整治工作不扎實、組織領導不力、工作不配合以及整治工作啟動后出現頂風違紀問題,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也要追究領導責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五)建章立制(12月)。
以本次整治工作為契機,根據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從教育、制度、監督等方面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查找制度層面存在的漏洞,進一步深化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強化剛性執行,建立健全工作長效機制,并于12月24日前將整改報告及相關制度上送教育局監察室。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責任落實貫穿始終。要高度重視教育系統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規矩意識,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切實加強對專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把專項整治主體責任落到實處。不敷衍了事,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
(二)加強督查督辦,把督導檢查貫穿始終。教育局組成督導檢查小組,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各學校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促進落實整改,推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三)加強經驗總結,把推進工作與總結提升貫穿始終。各學校要注重加強專項整治階段性總結,對查找出的問題進行分析匯總,及時研究出解決的辦法和防范措施,梳理總結好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建立長效機制。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梅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應急〔2019〕12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我局決定自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確保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形勢平穩為目標,以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為重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結合“奮戰50天全年保平安”重點攻堅行動,開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一)危險化學品方面。一是源頭管控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兩個導則”不落實,未配備具有化工專業背景的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種作業人員學歷不符合要求、未持證上崗,未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問題。二是安全責任懸空問題。重點整治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等環節風險點危險源辨識不徹底、安全責任不清晰,未制定危險化學品風險清單和責任清單。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問題。重點整治檢查企業不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未制定實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安全儀表和自動化控制系統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資質或對承包商安全失管,以及企業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年末盲目搶進度等問題。
(二)煙花爆竹方面。一是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問題。重點整治檢查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經營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教育培訓考評情況;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筑、設施的安全距離落實情況;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是否有產品流向標識;落實關鍵要害部位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情況;特種作業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產品進出庫登記制度落實情況;運輸車輛登記查驗制度落實情況。二是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問題。重點整治檢查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經營責任制落實情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問題;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問題;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的問題;異地經營問題;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的問題;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的問題。
(三)冶金工貿方面。重點整治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風險點危險源辨識及分級管控情況;安全教育培訓考評情況;預防泄漏、爆炸制度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源、重點生產裝置、關鍵要害部位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情況;生產、維修作業安全技術、安全交底、防護裝備落實情況。
(四)有限空間作業方面。重點整治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摸底建檔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崗位責任落實情況;在有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情況;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情況;相關應急裝備配備及應急預案制定和定期演練情況;檢查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情況;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企業作業審批及監管情況;有限空間作業履行“七不”安全措施情況。
(五)粉塵涉爆方面。重點整治檢查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監管臺賬建立健全情況;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執行情況;粉塵清理清掃、設備檢維修、動火等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干式除塵系統是否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情況;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情況。
(一)強化責任擔當,提高政治站位。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提高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扎實做好集中整治各項工作。
(二)強化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要進一步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層層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切實抓出實效。要緊盯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企業,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三)要強化監管,徹底整治。要以鐵的手腕嚴格執法,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對企業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落實“四個一律”“五個一批”等執法措施,依法納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黑名單”,督促企業整改到位。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實施方案。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
以總經理為負責人通過三年行動,針對我公司實際情況,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事故隱患,扎實推進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化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礎能力,扎實推動公司本質安全,持續推動公司建筑工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預防控制體系建設,以標準化為基礎、信息化為工具、精細化為目標,按照“公司和公司組織策劃、目標分解、方案先行、有序落實、過程監控”的原則,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杜絕一般事故,持續推動道路運輸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公司高質量安全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成立“2020年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導開展、研究、決定行動中的重要事項:
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xxxx。
副組長:xxxx。
成員:xxxxx。
1、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強化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3、加強管理模式、提高安全生產管控效能;。
4、扎實推進以公司為團隊、為管理核心;。
5、落實開展日排查安全隱患整治臺賬和專項行動針對性檢查;。
6、夯實公司安全生產基礎;。
7、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進行實操相關應急救援演練;。
8、崗前培訓教育、專項培訓教育的落實。
開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訓、查資質、查防護用品使用情況、查現場隱患、查安全設施、查車輛設備及危險源的管理、查應急預案及演練、查事故報告與處置、職業健康和環境治理為中心的安全檢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是否對安全生負責;能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場有無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是否有違章操作和不安全行為。
(2)安全檢查制度,是否定期開展本部門安全檢查,并有檢查記錄和查出問題整改單。
(3)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規定,現場作業、危險源、危險場所安全監控、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危險作業審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項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2、安全教育、培訓、安全交底情況。
(1)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建立了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能否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考核、有檔案。
2)新員工進場、員工轉崗、臨時上崗人員安全培訓,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和崗位培訓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3)特種作業人員相應的培訓計劃和考核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檢查現場隱患。
(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裝置、易發事故的危險部位的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2)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配備齊全、有效;勞動保護用品是否培訓完整有效。
(3)辦公區域的消防用電安全等情況;防火、防高處墜落、防機械傷害等防護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檢查監督是否到位,各種安全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4、操作崗位安全檢查。
(1)檢查現場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和正確使用情況。
(2)現場的安全生產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作業和不安全駕駛行為。工作期間需穿防靜電服等。
(3)安全標志掛放要規范整潔,安全通道暢通。
(4)檢查工作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注意預防的危險源,檢查車輛的關鍵設備、防護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5、特種設備管理情況。
特種設備等安全運行情況;特種設備是否建立技術檔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專人負責管理。
6、檢查臺賬及落實情況。
對排查、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逐-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并建立臺賬,分級管控。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一律停止運行,直到整改合格。
7、危險源監控管理情況。
是否建立了安全檢查制度、應急預案、檔案資料是否齊全。
8、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1)能否做到:有隱患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限期整改實施有計劃、有控制、有記錄、有影像資料。
(2)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實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經安全部門簽字后發出,隱患負責人簽收并負責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單要存檔、備查。
9、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
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有演練記錄、演練效果分析和評價。
10、事故報告及處理。
如發生事故,是否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并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2020年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圍繞上述指導思想和安全目標展開。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的理念,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工作生產等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總結、同考核,形成建筑業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落實公司安全管理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全面工作基礎。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安全小組作用,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明確三年安全生產目標,采取有力措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到每一位員工,形成縱向分級管理深入到底、橫向分工負責到邊、職責明晰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2、深化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對車輛的日常檢查運行等關鍵部位和易發生事故作業的監督管理,加強辦公區域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大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公司級安全生產部門備案。
3、每季度定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題和事故隱患問題,做好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記錄并形成紀要、下發每位相關責任人。
4、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前,做好專項預案。開展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堅決限期整改,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5、落實消防、安全防護器材、設施齊全有效,并設專人負責,定期進行培訓,普及掌握消防設備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技能。
(二)以“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抓好安全教育培訓。
1、加強安全生產月法律法規知識宣傳,認真組織《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知識學習。對新入場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廣泛營造“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安全文化氛圍,充分利用宣傳畫、條幅等媒體工具宣傳安全知識。
3、加強應急管理,制定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應急預案,擴大應急預案的覆蓋面,加強預案演練,(半年)組織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活動不少于1次。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為零目標。
(三)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狠抓安全隱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節性的、專業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工作,定專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時完成隱患整改任務,并做好復查、記錄和入檔工作。
2、認真落實2020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相關要求。
(四)開展危險源識別和安全風險分析,加強防范。
1、重點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及監控工作。
2、各部門要定期對所管轄的區域及運輸活動進行風險分析,找出危險源、危險點,對照安規及有關規定制訂防范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
3、利用每月安全生產會、碰頭會以及定期的安全會議,開展危險源分析活動,制訂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和施工現場跟蹤檢查、復查工作,以未行成閉環管理不放手為準則。
(五)堅持“四不放過”、“三違”事故調查處理原則,認真總結經驗,汲取教訓:
1、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和考核,嚴格責任事故的追究,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記錄、有檢查、有考核。
2、及時發放事故通報,廣泛組織民工學習,讓廣大職工從中受到深刻教育。
3、學習海因里希法則(1:29:300),遏制運輸現場安全生產三違現象發生或出現。
(六)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1、根據防火工作重點要求,明確重點防火部位和區域。2、定期進行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做好維護工作。
3、積極開展消防演練活動,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x大、十x屆x中、x中全會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會議精神,鞏固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集中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促進我局“四項建設”,不斷提升公安執法規范化水平和執法公信力,按照公安部、省廳、市局部署要求,從2xx年5月初至12月底,在我局組織開展立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圍繞黨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平安建設、法治建設、過硬公安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聚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堅持依法治理、系統治理,堅持有錯必改、違法必究,發現問題剖析原因,整改隱患剛性問責,破解難題服務決策,從源頭上防范冤假錯案,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以實實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四個決不允許”的重要指示,組織對今年以來我局所有警情進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眾舉報投訴,倒查檢察機關立案監督案件,堅決整治推諉塞責、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偵、違規亂立、隱案瞞案、統計不實等突出問題,切實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強依法打擊犯罪能力,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提高我局領導和民警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和執法公信力。
重點查糾整改以下突出問題。
(二)不按規定錄入執法辦案系統,隱案、瞞案;。
程序,違規使用立案、管轄、回避、偵查取證等法律文書;。
(七)弄虛作假,漏報、虛報、瞞報、篡改立案統計數據、不如實統計上報。
我局要緊密結合實際,有序推進專項治理,立足自查自糾,強化領導責任,全程督導檢查,主動接受檢察機關偵查監督,積極發動群眾參與,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中旬)。我局制定專項工作總體方案;局屬各相關警種部門制定條線治理方案。我局根據統一部署,發動全警參與,加強立案業務培訓,細化具體工作方案,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政法綜治機構、檢察機關等部門的支持。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中旬—7月底)。我局各警種部門結合實際,全面梳理現行不利于如實立案的考評項目指標,對不科學、不合理的指標予以調整,使考評制度更加科學、合理,從源頭上、機制上推動依法如實立案。集中力量組織對今年前4個月刑事警情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局主要領導掛帥,緊緊抓住基層派出所和治安隊、經偵隊、刑警隊等重點警種,通過調閱11接處警記錄、查詢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檢查相關工作記錄、評查案件卷宗、回訪當事人等方法,摸清警情及立案的底數,主動發現自行查糾問題,建立問題清單臺賬,逐一列明存在問題、責任單位、責任領導、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將組織對部分縣級公安機關立案工作進行重點抽查、蹲點解剖、點評通報。同時,對新發警情的立案情況跟進監督檢查,堅決防止邊治邊犯。對發現的問題,能糾正的要及時糾正,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針對問題癥結,逐一認真研究切實可行的整改舉措。
(三)抽查整改階段(8月初—1月底)。我局對局屬各部門的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開展形式多樣的抽查核查,嚴格督促整改。每個月組織抽查上個月11警情不少于1起,并結合實際重點抽查侵財、傷害、危險駕駛、交通肇事、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拐賣婦女兒童、黃賭毒等案件的辦理情況。對轄區治安復雜,在接處警、受立案環節群眾意見大、滿意度不高的基層所隊,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到位。市公安局對專項治理工作不力的縣級公安機關落實重點幫扶、蹲點解剖,并組織開展異地互檢活動,對已引發信訪事項、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的相關問題進行責任倒查。我局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實行領導包點包案、掛牌督辦等方式,全面落實整改。對疑難復雜問題或重大事項,要積極會商檢法機關、提請當地黨委政法委協調解決。要堅持邊糾邊建,加強對普遍性、深層次問題的調查研究,積極修訂完善受立案方面的相關制度規范,有效解決基層接處警、受立案、偵查辦案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市公安局將結合督導檢查情況,適時召開現場推進會、調度會,推廣先進典型。
實際成效。對在專項督察治理工作中領導重視、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單位,要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顯的,要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市公安局將進行總結表彰,工作不力的縣級公安機關要到市公安局說明情況、作出檢討。
(一)強化組織領導。我局成立邵陽縣公安局立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由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申松能任組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龍明芳和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鄧躍明任副組長,警務督察大隊、法制大隊、經偵大隊、治安大隊、刑偵大隊、指揮中心、政工室、紀監室、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消防大隊、網安大隊、監管大隊、交警大隊、禁毒大隊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警務督察大隊,由警務督察大隊大隊長陳友良兼任辦公室主任,抽調人員集中辦公。我局要把專項治理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及時專題研究落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從相關部門警種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加強日常協調指導督辦,強力推動工作落實,堅決打好如實立案、規范立案、依法立案這場攻堅戰。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切實擔負起專項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副督察長鄧躍明要積極協助督察長申松能履職、勇挑重擔,其他班子成員要積極配合抓,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做給一級看,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對疑難復雜、長期上訪案件,實行領導包案、集體研判、集中攻堅。要把此次專項治理工作作為“四項建設”評估、執法質量考評的重要內容,對工作嚴重滯后、問題突出的單位和民警,一律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二)密切警種協作。警務督察大隊要切實履行好牽頭負責的重要職責,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部門、警種的工作優勢,把督促檢查貫穿專項治理的始終,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督促檢查、警務評議、網上督察、責任倒查,建立銷號掛賬、定期通報等制度,督到點子上,抓到要害處,推動落實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崗位責任,強化剛性執行,提升整體執行力。基層派出所、經偵、治安、刑偵、消防、交管、禁毒等部門要實事求是地清理排查、建立臺賬,認真自查自糾,如實反映情況,加強條線業務指導、集中抽查,加強協作配合,并把此次專項治理與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非法集資等重點問題治理有機結合起來,以推進如實立案為切入點提升打擊犯罪的整體能力。相關警種要進一步細化明確立案標準,加強立案培訓指導,梳理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法制大隊要結合案件審核、個案核查、執法質量考評等工作,進一步加強日常執法監督管理,及時發現糾正立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健全完善相關的制度措施。指揮中心要加強接警、布警工作,完善警情流轉、統計分析、跟蹤指導督辦機制。統計部門要加強刑事案件統計月報工作,對相關情況認真進行匯總分析通報,及時把握工作走向,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統計工作機制。宣傳、網技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加強輿論引導、應急處置,把握宣傳口徑,嚴防引發炒作。紀檢監察室要對12389舉報平臺受理的涉及立案方面舉報投訴以及此次專項治理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紀問題,加大交辦、督辦力度,構成違紀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及領導責任。法制、經偵、治安、禁毒、刑偵、網安、監管、交警、消防大隊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強化條線督導,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組織回訪走訪當事人,借助信息科技手段開展警務評議,廣泛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公安信訪等部門要及時對立案方面的信訪事項進行登記轉交督辦,定期匯總分析通報。
(四)落實治理責任。要針對立案問題敏感復雜的情況,加強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請示匯報,及時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嚴防引發新的問題,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要認真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新要求,對違法利用立案職權導致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以及檢察機關立案監督案件,要及時倒查剖析,導致國家賠償的,應當依法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要嚴格把握追責政策,專項治理工作前發生,情節較輕且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問題,能夠主動說明情況、自查自糾、妥善處理的,一般不再追究有關民警和領導的責任;對工作推諉、自查自糾不認真,執法腐敗、頂風違紀的,或者瞞案不查、壓案不報、弄虛作假的,要從嚴從速查處,不僅要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而且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完善制度機制。要針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總結推廣基層經驗做法,加強相關法規制度的立改廢釋,改革受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記制度,完善立案審查制度,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細化接處警、受立案、撤銷案件、終止偵查等執法操作流程標準。要優化公安機關辦案環境,爭取相關部門支持,取消“拘留數”、“逮捕數”、“破案率”等不科學的考評指標,使考評制度更加科學、合理。要大力推進網上辦案、執法公開,健全完善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推進警綜平臺、辦案系統等各類信息系統之間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提升受立案工作智能化、公開化水平。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二
為防治城市噪聲污染擾民,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切實做好為民辦環保實事,根據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噪聲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公眾健康,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城市噪聲污染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銀川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科學規劃、標本兼治的治理原則,采取源頭控制、新技術推廣應用、加強監管等多種治理手段,進一步改善我市聲環境,推進“兩個最適宜”城市建設,積極打造最佳人居環境。
堅決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按照環評報告書(表)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要求排查各類噪聲源,對施工噪聲和社會噪聲齊抓共管制定報送噪聲污染防治方案制度,將日常監督與突擊檢查的工作方式貫穿整治始終,從源頭上控制、減少噪聲源的產生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積極推廣先進的低噪聲機械、設備和工藝,采取治本之策,力求即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又保證各噪聲源單位經濟持續發展,從根本上減少各類噪聲對城市生活環境的影響。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有針對性的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噪聲污染嚴重的問題。一方面抓住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源,實行主管部門審批,環保部門備案,公安、工商等部門配合的綜合整治措施,另一方面要求噪聲單位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盡最大可能的減少擾民行為。環境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噪聲監察、監管力度,強化、優化執法行為,定期、不定期的對各噪聲單位進行檢查,通過行政執法手段鞏固整治成果。同時,大力宣傳環保政策,樹立起環保行為人人有責,共同治理、共同受益的環保理念。對勸告、處理無效的依法關閉。
通過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建立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多方聯動、全民參與的監督管理體系,通過實施各項措施,使我市各類噪聲污染指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
100%。
12369。
噪聲污染投訴較去年下降。
10。
%,市領導和信訪督辦接到的環境噪聲投訴較去年下降。
10。
%。
--。
三區建立安靜樣板街。興慶區的新華街、解放街、中山街、玉皇閣街、步行街兩側區域環境噪聲按照功能區穩定達標。金鳳區的黃河路以北、清水大街以東、北環高速路以南、唐徠渠以西區域環境噪聲按照功能區穩定達標。西夏區的懷遠路、文萃路兩側區域環境噪聲按照功能區穩定達標。
(一)三區轄區人民政府按整治方案具體組織環保、工商、衛生、公安、城管等部門實施轄區噪聲整治工作。
未達標的依法處理,該關的堅決關,該停的立即停。
責任單位。
:
市環保局牽頭。
市工商局、縣(市)區政府配合。
(三)加強城市交通噪聲管理。對禁止鳴笛的道路進行集中整治,對違規的要嚴肅處理,確保這禁鳴路段噪聲穩定達標。對城市一般路段也要進行整治,最大限度地降底城市交通噪聲污染。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四)強化建筑施工噪聲整治。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采取強有力措施控制噪聲源,增加監察頻次,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施工單位要嚴罰重處。各環保分局要查清本轄區在建項目名稱,以及甲乙方項目負責人,并宣傳到位。確保減少建筑施工噪聲給人民群眾生活環境帶來的影響。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4
月底前進行一次集中整治,對整治不合格的場所堅決予以關停;對餐館、酒吧猜拳行令、高聲喧嘩,娛樂場所音響擾民行為進行查處。
責任單位:轄區政府牽頭,組織公安局、環保局、工商局、衛生局、城管局進行綜合治理。
(六)嚴格商業噪聲管理。依法對亂搭亂建、占道營銷宣傳、產生較大噪聲的經營者,依法進行整治和取締。城管審批店外活動產生噪聲的必需經相關部門審批。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環保局配合。
公安局對拒不接受整治的單位和個別釘子戶予以有效處理,保證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開展城市城市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是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城市噪聲擾民工作中存在問題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責任心,
認真負責的態度,真抓實干,保證專項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的具體安排,制定具體措施特別是針對噪聲綜合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與有關責任單位的配合,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強制執行,嚴肅查處影響群眾生活、生產的突出環境問題在整治工作中,執法人員要牢記“在執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務”的執法理念,本著“以教育為主,以處罰為輔”的原則,始終做到既嚴格執法,又文明執法。轄區各職能部門每月向本轄區創模辦報告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各轄區創模辦每月向市創模辦匯報創模整改工作進展、落實情況。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三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噪聲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環境噪聲監管職責,落實日常監管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進行城區噪聲污染集中整治,使噪聲擾民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群眾生活環境質量明顯提高。
縣城區內的建筑工地噪聲、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除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之外的其他社會生活噪聲。
縣環保局統一牽頭、組織、協調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建筑工地噪聲污染的執法處理以及日常噪聲監測、環保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縣公安局牽頭負責除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之外的其他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整治工作;重點加強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所產生噪聲污染的整治。
縣文體旅游局牽頭負責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整治工作;積極協調、配合有關單位查處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前,應征求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場界噪聲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要依法予以取締。
縣規劃建設局牽頭負責建筑工地整治工作;積極協調、配合有關單位查處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工地。
縣工商局負責查處超范圍經營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要按照法定程序嚴格前置審批,對現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配備ktv的酒吧,必須根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情況核發工商執照;對擅自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以及證照齊全但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噪聲規定要求的,依法變更或吊銷營業執照。
縣監察局負責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在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履職情況。對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力的,按照國家監察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要求,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法制、宣傳、衛生、公安消防、城市監察大隊等部門配合牽頭單位開展好有關工作。
(一)調查摸底階段(20*年9月20日前)。
召開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動員會議,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由縣環保局牽頭,組織開展對縣城區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建筑工地、商業網點等噪聲污染單位的摸底調查。各牽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整治工作方案,并于9月2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綜合整治階段(20*年9月20日—11月20日)。
各牽頭部門按照專項整治方案,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建筑工地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進行集中整治;幫助業主提出整改措施,指導各業主抓好整改工作;對拒不整改的,組織相關部門予以嚴厲查處,并于11月20日前將整治結果書面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對各牽頭部門整治工作和成效進行定期督查,并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三)鞏固提高階段(20*年12月以后)。
1.及時關停、轉遷。
各牽頭部門對選址不當、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規定噪聲要求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網點應制定轉向、搬遷或取締、關閉計劃,并及時動員業主實施,要確保縣城區內所有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在2010年11月前都得到妥善處置。
2.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環保、建設、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把關,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及前置審批制度,避免產生新的噪聲污染源。要制定具體的日常監管制度,落實專門領導機構和人員,按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城區噪聲的監管。對重點難點案件,領導小組將進行專項督辦,確保按時辦結。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噪聲污染是市民反映強烈的擾民問題,也是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確保城區噪聲專項治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縣政府決定成立城區噪聲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要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當作一項民心工程和促進城市健康發展的大事認真抓緊抓好,明確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員,制定工作措施,強化監督管理。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環保、建設、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加大噪聲污染及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對噪聲擾民行為及時曝光,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做得較好的單位、事例及時給予正面宣傳,有效調動群眾參與噪聲污染防治的積極性及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三)注重配合,整體推進。
由于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寬,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履其責,加強監督管理,嚴格依法行政;要加強協調、通力合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見成效。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四
《環境噪聲標準》standardfortheenvironmentalnoise是對噪聲允許范圍的規定,旨在保護人們的健康和生活環境。原則的制定應以保護人們的聽力、睡眠和休息、對話和思維為基礎,并應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現實性。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解決市民集中反映的各類噪聲污染問題,進一步優化城市環境,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確保通過創衛國家技術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領導關于在十堰城區開展噪聲污染專項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解決各類噪聲污染問題為目標,以產生噪聲污染單位為治理責任主體,突出重點,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綜合執法,嚴治重管,狠抓落實,堅決遏制城區噪聲污染日益加大的勢頭,積極探索加強各類噪聲污染管理的長效機制,為市民創造一個安靜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一)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3、《關于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管理的通知》(環發〔〕210號)。
(二)范圍:城區內各類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包括建筑施工類噪聲、餐飲娛樂噪聲、超市空調主機噪聲、鋁合金加工噪聲、物流運輸噪聲,社會生活類噪聲、汽車鳴笛類噪聲等。
(一)宣傳準備階段(2012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各相關部門依據分工制定噪聲污染治理工作計劃,成立專班,對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進行宣傳教育。
(二)全面治理階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根據相關要求進行整改,各職能部門依據分工制定長效管理措施,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各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整改到位,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理。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組織檢查驗收。
(一)環保部門職責。
1、負責督促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設備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噪聲的整治;
2、負責依法查處建筑施工噪聲污染;
4、負責整治商業經營性場所及文化娛樂場所的營利性卡拉ok噪聲;
5、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進行監測。
(二)公安部門職責。
1、負責對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管理;
2、負責查處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行為;
4、負責查處家庭室內發生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行為;
6、負責查處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聲;
7、負責查處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以及停車場產生的噪聲的行為。
(三)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職責。
2、負責整治停車場、汽車配貨場等生產的噪聲。
(四)市政園林部門職責。
負責整治土石方開挖、裝載、運輸產生的擾民噪聲。
(五)工商部門職責。
2、負責整治集貿市場產生的噪聲擾民。
(六)文化部門職責。
1、協調相關部門整治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超標造成的擾民噪聲;
2、嚴把新建經營性文化節娛樂場所行政許可關,對無營業執照經營的單位、個人吊銷文化許可證。
噪聲污染專項治理是一項民心工程,各有關部門要把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力求實效,切實解決各類噪聲擾民問題。各產生噪聲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積極主動地搞好整改,規范經營行為,還市民一個清靜的城市環境。
當前,我市生活噪聲污染環境比較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為加強對全市城區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給廣大市民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市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問題專項整治。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深化城市建設管理管理年活動為載體,以改善城區人居環境、讓市民群眾滿意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城區生活噪聲污染集中整治行動。通過集中整治,減少和降低生活噪聲對市民工作、生活的干擾和影響,促使產生生活噪聲源頭的單位和個人自覺減少和控制噪聲,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安寧、輕松、舒適的生活環境。
(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四)露天營業場所經營和流動商販使用高音喇叭擾民問題;
(六)各類娛樂服務場所場界噪聲排放超過規定標準干擾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七)機動車輛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八)其它影響居民生活狀態、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室內裝修、商業活動等產生的噪音污染。
從2013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利用1個月的時間進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進入規范化、常態化管理。
(一)動員部署(3月20日至3月22日)。各單位立足轄區實際,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召開動員部署會,對生活噪聲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集中整治(3月23日至4月16日)。各單位要集中警力,協同配合,扎實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查糾此類問題。同時,曝光典型案例,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總結建制(4月17日至4月20日)。總結噪聲污染治理經驗,研究建立長效機制,嚴防問題反彈。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擾民問題涉及千家萬戶,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難點擾民問題,也是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已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整治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整治各類社會生活噪聲污染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納入日常工作,不斷強化措施,嚴格執法,加強對各類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的接警、核查和處理,切實有效減少各種社會生活噪音,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認真履職,主動管理。治安管理大隊、各派出所要結合日常社區走訪、巡邏執勤等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巡查,有效打擊噪音擾民現行違法行為。對轄區內產生噪音的商業網點開展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噪音污染源,逐一安排專人負責落實防噪音措施,對“不放心戶”要指定責任區民警現場監督,確保不再發生噪音污染問題。要采取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的模式,抓住亂鳴喇叭問題突出的重點路段、時段,嚴查機動車亂鳴喇叭等交通違法行為。對群眾舉報要立即出警查處,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對當事人予以嚴肅制止,對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置,堅決杜絕對群眾報警和110指令推諉扯皮現象。各派出所要主動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協作,加強聯合執法,積極配合環保、文化、工商、行政執法、街道等部門,做好娛樂場所、商業街道、居民小區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控制及聯合執法檢查工作。
(三)文明執勤,嚴格執法。在整治工作中,要把宣傳教育貫穿于整個行動的始終,邊整治,邊教育,邊宣傳,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堅決杜絕采取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要積極會同當地環保、城管、工商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不聽勸阻、制止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認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固定證據,嚴格依法懲處;對拒絕、妨礙、阻止、干擾執法或暴力抗法的單位和個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四)著眼長遠,完善機制。通過專項整治,積極探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長效措施,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支持,建立起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公安牽頭,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整治工作格局,切實提高控制生活噪聲污染的能力,嚴防污染情況出現反彈。按照職責分工,文化娛樂場所(凌晨2時至上午8時)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由公安機關負責管轄,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違反規定的,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接到此類報警,要先行予以制止,然后移送文化主管部門查處。
(五)加強督促,確保實效。各單位要把整治城區生活噪聲污染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強化督導,狠抓落實。專項整治期間,市局將組織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專項整治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工作措施不落實的,轄區內發生社會生活噪音擾民問題被群眾投訴或經市局組織人員核查屬實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把整治工作情況作為年終考評的內容。
(六)加強宣傳,暢通信息。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和網絡、短信、微博等新興媒體,大張旗鼓的開展法制宣傳工作,大力宣傳社會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責任,教育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提高市民對社會生活噪音的認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每周一上午9:00將上周整治情況通過市局文件收發系統報送到治安管理大隊,重要情況、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要及時上報。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噪聲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環境噪聲監管職責,落實日常監管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進行城區噪聲污染集中整治,使噪聲擾民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群眾生活環境質量明顯提高。
縣城區內的建筑工地噪聲、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除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之外的其他社會生活噪聲。
縣環保局統一牽頭、組織、協調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建筑工地噪聲污染的執法處理以及日常噪聲監測、環保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縣公安局牽頭負責除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之外的其他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整治工作;重點加強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所產生噪聲污染的整治。
縣文體旅游局牽頭負責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整治工作;積極協調、配合有關單位查處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前,應征求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場界噪聲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要依法予以取締。
縣規劃建設局牽頭負責建筑工地整治工作;積極協調、配合有關單位查處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工地。
縣工商局負責查處超范圍經營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要按照法定程序嚴格前置審批,對現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配備ktv的酒吧,必須根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情況核發工商執照;對擅自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以及證照齊全但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噪聲規定要求的,依法變更或吊銷營業執照。
縣監察局負責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在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履職情況。對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力的,按照國家監察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要求,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法制、宣傳、衛生、公安消防、城市監察大隊等部門配合牽頭單位開展好有關工作。
(一)調查摸底階段(20*年9月20日前)。
召開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動員會議,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由縣環保局牽頭,組織開展對縣城區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建筑工地、商業網點等噪聲污染單位的摸底調查。各牽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整治工作方案,并于9月2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綜合整治階段(20*年9月20日—11月20日)。
各牽頭部門按照專項整治方案,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建筑工地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進行集中整治;幫助業主提出整改措施,指導各業主抓好整改工作;對拒不整改的,組織相關部門予以嚴厲查處,并于11月20日前將整治結果書面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對各牽頭部門整治工作和成效進行定期督查,并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三)鞏固提高階段(20*年12月以后)。
1.及時關停、轉遷。
各牽頭部門對選址不當、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規定噪聲要求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網點應制定轉向、搬遷或取締、關閉計劃,并及時動員業主實施,要確保縣城區內所有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在2010年11月前都得到妥善處置。
2.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環保、建設、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把關,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及前置審批制度,避免產生新的噪聲污染源。要制定具體的日常監管制度,落實專門領導機構和人員,按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城區噪聲的監管。對重點難點案件,領導小組將進行專項督辦,確保按時辦結。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噪聲污染是市民反映強烈的擾民問題,也是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確保城區噪聲專項治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縣政府決定成立城區噪聲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要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當作一項民心工程和促進城市健康發展的大事認真抓緊抓好,明確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員,制定工作措施,強化監督管理。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環保、建設、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加大噪聲污染及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對噪聲擾民行為及時曝光,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做得較好的單位、事例及時給予正面宣傳,有效調動群眾參與噪聲污染防治的積極性及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三)注重配合,整體推進。
由于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寬,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履其責,加強監督管理,嚴格依法行政;要加強協調、通力合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見成效。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五
當前,我市生活噪聲污染環境比較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為加強對全市城區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給廣大市民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市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問題專項整治。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深化城市建設管理管理年活動為載體,以改善城區人居環境、讓市民群眾滿意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城區生活噪聲污染集中整治行動。通過集中整治,減少和降低生活噪聲對市民工作、生活的干擾和影響,促使產生生活噪聲源頭的單位和個人自覺減少和控制噪聲,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安寧、輕松、舒適的生活環境。
(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三)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環境噪聲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四)露天營業場所經營和流動商販使用高音喇叭擾民問題;
(五)居民使用家用電器、樂器,養犬或者其他家庭室內聲音過大造成噪聲干擾周圍居民;
(六)各類娛樂服務場所場界噪聲排放超過規定標準干擾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七)機動車輛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八)其它影響居民生活狀態、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室內裝修、商業活動等產生的噪音污染。
從2013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利用1個月的時間進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進入規范化、常態化管理。
(一)動員部署(3月20日至3月22日)。各單位立足轄區實際,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召開動員部署會,對生活噪聲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集中整治(3月23日至4月16日)。各單位要集中警力,協同配合,扎實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查糾此類問題。同時,曝光典型案例,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總結建制(4月17日至4月20日)。總結噪聲污染治理經驗,研究建立長效機制,嚴防問題反彈。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擾民問題涉及千家萬戶,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難點擾民問題,也是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已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整治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整治各類社會生活噪聲污染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納入日常工作,不斷強化措施,嚴格執法,加強對各類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的接警、核查和處理,切實有效減少各種社會生活噪音,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認真履職,主動管理。治安管理大隊、各派出所要結合日常社區走訪、巡邏執勤等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巡查,有效打擊噪音擾民現行違法行為。對轄區內產生噪音的商業網點開展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噪音污染源,逐一安排專人負責落實防噪音措施,對“不放心戶”要指定責任區民警現場監督,確保不再發生噪音污染問題。要采取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的模式,抓住亂鳴喇叭問題突出的重點路段、時段,嚴查機動車亂鳴喇叭等交通違法行為。對群眾舉報要立即出警查處,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對當事人予以嚴肅制止,對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置,堅決杜絕對群眾報警和110指令推諉扯皮現象。各派出所要主動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協作,加強聯合執法,積極配合環保、文化、工商、行政執法、街道等部門,做好娛樂場所、商業街道、居民小區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控制及聯合執法檢查工作。
(三)文明執勤,嚴格執法。在整治工作中,要把宣傳教育貫穿于整個行動的始終,邊整治,邊教育,邊宣傳,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堅決杜絕采取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要積極會同當地環保、城管、工商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不聽勸阻、制止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認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固定證據,嚴格依法懲處;對拒絕、妨礙、阻止、干擾執法或暴力抗法的單位和個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四)著眼長遠,完善機制。通過專項整治,積極探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長效措施,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支持,建立起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公安牽頭,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整治工作格局,切實提高控制生活噪聲污染的能力,嚴防污染情況出現反彈。按照職責分工,文化娛樂場所(凌晨2時至上午8時)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由公安機關負責管轄,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違反規定的,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接到此類報警,要先行予以制止,然后移送文化主管部門查處。
(五)加強督促,確保實效。各單位要把整治城區生活噪聲污染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強化督導,狠抓落實。專項整治期間,市局將組織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專項整治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工作措施不落實的,轄區內發生社會生活噪音擾民問題被群眾投訴或經市局組織人員核查屬實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把整治工作情況作為年終考評的內容。
(六)加強宣傳,暢通信息。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和網絡、短信、微博等新興媒體,大張旗鼓的開展法制宣傳工作,大力宣傳社會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責任,教育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提高市民對社會生活噪音的認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每周一上午9:00將上周整治情況通過市局文件收發系統報送到治安管理大隊,重要情況、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要及時上報。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六
為解決市民集中反映的各類噪聲污染問題,進一步優化城市環境,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確保通過創衛國家技術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領導關于在十堰城區開展噪聲污染專項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解決各類噪聲污染問題為目標,以產生噪聲污染單位為治理責任主體,突出重點,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綜合執法,嚴治重管,狠抓落實,堅決遏制城區噪聲污染日益加大的勢頭,積極探索加強各類噪聲污染管理的長效機制,為市民創造一個安靜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一)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3、《關于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管理的通知》(環發〔〕210號)。
(二)范圍:城區內各類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包括建筑施工類噪聲、餐飲娛樂噪聲、超市空調主機噪聲、鋁合金加工噪聲、物流運輸噪聲,社會生活類噪聲、汽車鳴笛類噪聲等。
(一)宣傳準備階段(2012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城區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各相關部門依據分工制定噪聲污染治理工作計劃,成立專班,對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進行宣傳教育。
(二)全面治理階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根據相關要求進行整改,各職能部門依據分工制定長效管理措施,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各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整改到位,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理。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組織檢查驗收。
(一)環保部門職責。
1、負責督促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設備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噪聲的整治;
2、負責依法查處建筑施工噪聲污染;
4、負責整治商業經營性場所及文化娛樂場所的營利性卡拉ok噪聲;
5、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進行監測。
(二)公安部門職責。
1、負責對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管理;
2、負責查處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行為;
4、負責查處家庭室內發生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行為;
6、負責查處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聲;
7、負責查處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以及停車場產生的噪聲的行為。
(三)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職責。
1、負責整治無固定經營場所流動噪聲和違規占道經營的擾民噪聲,如夜市攤點噪聲等;
2、負責整治停車場、汽車配貨場等生產的噪聲。
(四)市政園林部門職責。
負責整治土石方開挖、裝載、運輸產生的擾民噪聲。
(五)工商部門職責。
2、負責整治集貿市場產生的噪聲擾民。
(六)文化部門職責。
1、協調相關部門整治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超標造成的擾民噪聲;
2、嚴把新建經營性文化節娛樂場所行政許可關,對無營業執照經營的單位、個人吊銷文化許可證。
噪聲污染專項治理是一項民心工程,各有關部門要把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力求實效,切實解決各類噪聲擾民問題。各產生噪聲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積極主動地搞好整改,規范經營行為,還市民一個清靜的城市環境。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七
為解決市民集中反映的各類噪聲污染問題,進一步優化城市環境,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確保通過創衛國家技術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領導關于在十堰城區開展噪聲污染專項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解決各類噪聲污染問題為目標,以產生噪聲污染單位為治理責任主體,突出重點,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綜合執法,嚴治重管,狠抓落實,堅決遏制城區噪聲污染日益加大的勢頭,積極探索加強各類噪聲污染管理的長效機制,為市民創造一個安靜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一)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3、《關于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管理的通知》(環發〔〕210號)。
(二)范圍:城區內各類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包括建筑施工類噪聲、餐飲娛樂噪聲、超市空調主機噪聲、鋁合金加工噪聲、物流運輸噪聲,社會生活類噪聲、汽車鳴笛類噪聲等。
成立專班對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進行宣傳教育。
(二)全面治理階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根據相關要求進行整改,各職能部門依據分工制定長效管理措施,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各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整改到位,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理。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組織檢查驗收。
(一)環保部門職責。
1、負責督促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設備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噪聲的整治;
2、負責依法查處建筑施工噪聲污染;
4、負責整治商業經營性場所及文化娛樂場所的營利性卡拉ok噪聲;
5、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進行監測。
(二)公安部門職責。
1、負責對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管理;
2、負責查處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行為;
4、負責查處家庭室內發生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行為;
6、負責查處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聲;
7、負責查處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以及停車場產生的噪聲的行為。
(三)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職責。
2、負責整治停車場、汽車配貨場等生產的噪聲。
(四)市政園林部門職責。
負責整治土石方開挖、裝載、運輸產生的擾民噪聲。
(五)工商部門職責。
2、負責整治集貿市場產生的噪聲擾民。
(六)文化部門職責。
1、協調相關部門整治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超標造成的擾民噪聲;
2、嚴把新建經營性文化節娛樂場所行政許可關,對無營業執照經營的單位、個人吊銷文化許可證。
噪聲污染專項治理是一項民心工程,各有關部門要把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力求實效,切實解決各類噪聲擾民問題。各產生噪聲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按照此次治理的要求,積極主動地搞好整改,規范經營行為,還市民一個清靜的城市環境。
噪音解決方案。
噪聲防治的三個措施。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八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加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依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捕撈等各類危害水生生物資源行為,確保長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實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
四中全會。
精神,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全面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依法懲戒破壞水生生物資源行為,堅決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突出重點水域、重點違法犯罪行為、重點對象,落實沿江各省(直轄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聯防聯動執法合作機制,提升執法能力,加大打擊力度,深挖細查長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案件線索,依法嚴厲打擊整治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偵破一批嚴重破壞長江水生生物資源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職業化、團伙化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網絡,整治一批非法運銷捕撈器具、漁獲物的窩點,徹底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長江野生魚類的黑色產業鏈,堅決遏制長江流域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專項行動由公安部、農業農村部牽頭,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林草局統一組織。沿江各地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公安、農業農村(漁政)、法院、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網信、林草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一)行動時間。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動時間為1年。
(二)行動范圍。《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所明確的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與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三)階段安排。
第一階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點打擊已經實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整治非法運銷捕撈器具、漁獲物的窩點。
第二階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擊長江流域各類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全面禁止經營長江野生魚類。
第三階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總結工作經驗,健全長效機制。
(一)全面開展對退捕漁民的走訪教育。對退捕漁民逐一上門走訪,開展長江流域禁漁政策的法制宣傳教育,動員督促其主動上繳捕撈工具,并逐項登記造冊、簽訂承諾書。實行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漁違法犯罪線索。
(二)嚴厲打擊非法捕撈作業行為。聚焦重點水域和時段,依法嚴厲打擊查處“電毒炸”、“絕戶網”等非法作業方式,非法捕撈和經營利用中華鱘、長江鱘、江豚等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跨區作業和生產性垂釣作業等行為。對查獲的非法捕撈案件,要追查歷次作業情況、非法漁具來源和漁獲物去向。
(三)嚴肅查處非法捕撈漁具制售行為。聚焦生產廠家、電商平臺、漁具銷售店鋪等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制造和銷售“電毒炸”工具、非法網具、禁用漁具以及發布相關非法信息等違法行為,取締電魚器具等非法漁具制造黑窩點、黑作坊。對查獲的非法制售捕撈漁具案件,要追查供貨來源、銷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線索。
(四)嚴格禁止非法漁獲物交易利用行為。聚焦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加強禁捕水域周邊區域管理,禁止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加強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行業管理,對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要追溯漁獲物來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虛假宣傳、過度營銷、誘導欺詐消費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集中治理整頓“三無”船舶。集中治理整頓涉漁“三無”船舶和大馬力快艇。對查獲的“三無”船舶,要完善移交處置流程,設置集中扣船點,依法進行沒收、拆解、處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場主體,通報船舶制造行業管理部門。對非法從事漁業捕撈的船舶,及時通報船籍地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屬地監督和管理。
(六)多維度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漁業資源和水生生物鑒定及損害評估機制,依法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探索實施行業禁入懲戒制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與政策手段,依法依規完善政策性補貼、退捕安置政策與個人違法違規記錄掛鉤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專項行動是穩定長江禁捕秩序、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成立由公安機關、農業農村(漁政)部門牽頭,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網信、林草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聯合指揮部,制定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各項執法任務,并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分解任務、傳導壓力,實現責任全覆蓋,確保取得實效。沿江各省(直轄市)要于2020年7月10日前確定指揮部成員、聯絡員,并將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報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農業農村部長江辦。
(二)加強分工協作,形成聯動合力。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執法監管,擴大監管覆蓋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要商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加強法律適用問題研究,推動出臺有關規范性文件。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長江流域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的統籌,及時協調解決相關涉漁問題。農業農村(漁政)部門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捕撈作業行為,拆除拆解網圍、定置網具等。交通運輸部門要配合農業農村(漁政)部門加大對涉漁“三無”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門要持續清理取締非法設置的矮圍等。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林草部門要全面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依法查處保護區內相關違法行為。網信部門要加大網絡巡查力度,及時清理整治網絡涉漁違法信息。各部門發現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惡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對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撈行為依法立案偵查,對暴力抗法等阻擾相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處理,嚴厲打擊因非法捕撈滋生的船霸、漁霸等涉黑涉惡勢力。
(三)加強督導檢查,壓實工作責任。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行動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職責分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執法網絡;將執法成效納入市縣政府績效及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制定執法考核辦法,并將考核結果與執法單位和人員的獎懲相掛鉤,確保執法行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國務院有關部門將按照專項行動的整體安排,加強執法督查和暗訪檢查,動態通報專項行動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對執法不力、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通報批評、問責追責,對在專項行動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完善執法機制,提升執法能力。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樹立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體觀、全局觀,打破部門界限、地域界限,在打擊非法捕撈、穩定禁漁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地指揮部要統籌用好各方執法力量,形成水陸執法閉環。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區域間聯合執法。推動建立完善聯合執法、聯合辦案、異地協查機制,健全非法漁獲物、非法漁具等違法證據鑒定體系,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提升執法效果。專項行動中,各地要查辦一批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達到“查辦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
(五)積極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將專項行動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與專項行動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進、同步落實。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不斷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完善宣傳內容,擴大宣傳覆蓋面。同時注重以案釋法,適時組織開展“三無”船舶和非法網具集中銷毀活動,強化警示教育作用,營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強化執法保障,建立長效機制。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將專項執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做好專項行動期間執法人員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實一線執法人員值勤津補貼制度,維護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和執法權威。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要落實好執法隊伍的防護設備設施,配齊防護用品,保障執法人員安全和健康。各執法力量要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固定聯合執法模式,構建執法長效機制,為長江大保護保駕護航。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吉安委〔2020〕16號)要求,省能源局決定開展涉我能源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決策部署,深入開展涉我能源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對責任再壓實、問題再排查、隱患再整治。通過實施三年行動,堅決整治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實等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涉我能源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推動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切實解決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不足、安全發展理念不牢、紅線意識不強、安全責任缺位、隱患排查不扎實和抓落實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問題;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行業管理部門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堅持預防為主,不斷推進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大力倡導科技強安,助力安全發展,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
1.組織觀看專題片。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集中組織觀看學習由國務院安委會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
2.集中開展學習教育。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專題學習,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學習培訓,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
3.深入系統宣傳貫徹。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宣傳教育工作重點,精心制定宣傳教育方案,部署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貫徹和主題宣講活動,并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積極推進安全宣傳“五進”。
(二)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依法依規落實行業管理部門管理責任。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吉林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健全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會議制度。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三個必須”要求,認真落實《部門安全生產主要責任清單》33條剛性規定,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的重點內容,切實消除監管盲區漏洞。
2.壓緊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定,根據各類崗位人員的崗位工作內容,結合不同崗位實際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學生等)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企業所有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并在適當位置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長期公示。二是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深入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個必須落實”》等若干規定,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的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三是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一線從業人員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安全管理人員要善于監督、敢于監督,強化過程管理,提高執行力,使企業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
(三)開展油氣長輸管道保護整治。
1.健全完善安全風險防控機制。一是建立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按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通則》(db22/t2881—2018)規定,制定科學規范的風險辨識評估制度。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和梳理,確定風險類別和等級,制定《風險分析評估記錄清單》,實現“一企一清單”。二是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按照《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通則》要求,對安全風險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2020年底前,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及時更新。三是建立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公布企業風險點、風險類別、重大危險源和管理措施;對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對可能導致事故的工作場所、工作崗位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設備設施和撤離通道等。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風險報告制度,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2.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一是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日檢查、周調度、月總結和季報告制度,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閉環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實現企業隱患自查自報自改常態化。強化巡線頻次和力度,排查盲區、消除隱患,堵塞管理漏洞,嚴防因第三方施工、占壓管道等行為損毀油氣管道引發事故;做好極端天氣下管道設施監護工作,開展防汛工作,嚴防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破壞管道設施情況。二是嚴格落實治理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對于一般事故隱患,根據隱患治理劃分的層級,由企業各級負責人或有關人員負責組織整改并驗收,實現閉環管理。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向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制定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評估。2020年底前,企業要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和各企業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管理和評價,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3.大力推進高后果區整治。加強油氣長輸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按照《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32167—2015),加強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識別,編制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風險評價報告,全面摸清和詳實掌握本地區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現狀。對每一處高后果區存在的第三方損壞、地質災害等風險和類型提出專項管理方案(即“一區一案”)。開展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區整治專項行動,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全面提高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區風險管控能力,實現油氣長輸管道保護水平顯著提升。
4.配合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對照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標準,重新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進行安全評估、分級、登記建檔、備案。強化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罐區、倉庫、堆場以及生產加工裝置、輸送管線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控,強化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危化品裝卸等特殊作業環節安全管控。運用“互聯網+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綜合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2020年底前,企業全部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自動預警機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實現安全風險分類、分析、自動預警等功能。
5.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建設。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和行業專業標準化評定標準的要求自主建設,從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八個方面,開展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實施對標檢查、對標整改、對標達標、持續改進,全面推進企業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突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化、顯性化,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
6.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涵蓋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生產工作。每年應至少評估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執行情況,并及時修訂。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公告、舉報獎勵和教育培訓等制度,健全完善企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監督。2021年底前,各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
(四)做好電力安全整治。
省能源局將依法依規積極協助配合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做好電力安全生產工作。各地行業管理部門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按照本地區黨委、政府賦予本部門的職能以及關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部署要求,扎實開展本地區電力安全生產工作。
(五)強化煤炭行業管理。
1.嚴格煤礦建設項目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4〕41號),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60萬噸/年的煤礦,停止核準新建和改擴建后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停止審批新建開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礦。
2.推動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按照《吉林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方案》,積極有序推進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對列入嚴格執法限期關閉的小煤礦加大淘汰退出工作力度,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對擬整合技改擴能的小煤礦應停止生產,明確建設期限,抓緊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產。整合技改擴能煤礦應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等手續。力爭到2020年底,全省煤炭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比2018年底減少50%以上,大型煤礦產量占比達到40%以上。
3.規范煤礦產能核定工作。新增產能必須實施產能置換,實現機械化開采。對實施機械化改造擴能的予以認可,對不合規的產能核定進行清理糾正,災害嚴重礦井的產能只減不增。對僅通過增加采煤工作面個數提升生產能力的不予認可,對存在采礦、用地、環保等方面違法違規問題的煤礦增加產能不予認可,防止違規核增產能、盲目擴大產能。
4.大力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重點推進琿礦集團板石煤礦、八連城煤礦開展智能化建設,通風、提升、排水、供電系統全部實現遠程集中控制,建設2個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六)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
1.建立完善企業安全承諾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評估研判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落實主體責任、健全管理體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風險管控、強化隱患治理等情況。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督促企業嚴守承諾、執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2.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各行業管理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以及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事故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從嚴監管。2020年底前,修訂完成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制度。
(七)提升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和應急管理能力。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家庫。建立安全專家動態管理制度,提升技術支撐能力。按照“領導+干部+專家”工作方式,在專項整治、安全督查和暗查暗訪等行動時,組織專家深入企業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專業指導服務。
2.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有關財稅政策,重點用于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各重點行業領域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推動科技、先進技術裝備在安全生產中的運用,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和信息大數據平臺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通過實施安責險,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
3.強化應急管理。編制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持續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制度保障、監測預警、基地隊伍、救援裝備等應急能力建設。
(八)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1.加大安全宣傳力度。建立常態化、多樣化、規范化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充分利用傳統和現代媒介,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白山松水安全行”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強化安全意識。
2.抓好安全培訓。強化安全生產培訓主體責任,落實內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通過教育培訓,使員工對安全生產責任產生敬畏之心、樹立責任之心,培養良好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習慣。加強重點崗位人員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抓好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崗位必要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從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5月)。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細化落實方案,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并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要對本行業領域、本單位安全風險和問題隱患進行系統性排查,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進實施,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要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專項攻堅等措施,強力推進問題整改。對于問題嚴重且經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退出,推動涉我能源系統安全生產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四)鞏固提升(2022年)。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要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及時總結分析,大力推廣安全整治經驗做法,健全長效機制,形成較為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
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要總結形成專項整治年度工作報告和三年行動總結報告并及時報省能源局。
聯系人:田逶嶺,聯系電話:0431—82003160,郵箱:
[email?protected]。
石甲成,聯系電話:0431—80765202,郵箱:
[email?protected]。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有序推進。要建立專項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定期聽取整治情況匯報,加強專項整治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
(二)強化工作督導。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要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適時組織進行督促、指導、檢查,確保按計劃完成各項重點任務。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組織專家深入生產一線,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專業指導服務。省能源局將根據專項整治進展,適時通過督導、督查、暗訪等方式對相關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行業管理部門、各企業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各階段重點任務的進展,及時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專項行動深入扎實有效開展。同時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支持,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十
各業務部室根據所屬專業特點開展本專業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層單位要根據自身特點和性質開展本單位的專項整治工作。
通風管理部負責"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專業的安全專項整治。
圍繞新回風井投運后,對下各盤區的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的穩定性進行檢查,對各區域進行責任劃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檢查,留存檢查記錄,確保井下各頭面供風風流穩定,通風設施運行可靠,通風系統符合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
加強對綜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區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嚴格實施,嚴防瓦斯積聚、超限;嚴格監督隊組對管轄巷道定期進行沖洗,嚴防粉塵超標。凡安全監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塵超標的,除對責任單位進行隱患處罰外,要對通風管理部進行問責。
對高瓦斯區域的掘進頭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強防突管理,嚴格監督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將每月防突的相關記錄進行匯總留存備查,杜絕瓦斯超限事故的發生。
生產技術部要對照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對盤區布置、采掘設計重新進行審核,對各個盤區的勞動組織及定員情況進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規定的,要立即進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須整改完畢,并符合相關規定;同時要加強井下各條巷道的頂板管理,制定計劃對失修巷道進行維護處理,杜絕頂板事故發生。
機電管理部要開展機電系統的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對井上下供電系統及相應設備、大型設備、特種設備進行隱患大排查,每月必須覆蓋一次,并留存檢查記錄備查。一是要確保供電系統的正常穩定運行,杜絕無計劃停電;二是要對所有在用或備用的機電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杜絕國家明令行禁止的機電設備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設備、特種設備的年檢、度檢工作,確保各類設備的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另外,機電管理部要對其它運輸、掘進、采煤等機電設備進行檢查,嚴格監督責任單位對機電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處理,在保證各類設備符合《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確保設備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機電系統隱患排查不到位,出現重大隱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監察部將根據《部室方法問責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信息管理部要對各頭面及巷道的瓦斯探頭、數據線路、通訊設施等進行全面的隱患排查,要保證系統的正常使用,數據傳輸及時、準確;對每個瓦斯探頭安裝的數量、地點進行確認,存在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監測監控系統的完好有效性。
地質測量部要加強井下地質水文預測預報,優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計劃并嚴格實施;機電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統,根據各頭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防治水管理。
基建管理中心、二號井要開展基建項目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對各項工程逐個進行排查,必須做到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符合"三同時"要求,同時要開展基建工程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格監督成建制單位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基建工程安全順利進行。
選煤廠要開展洗選系統、煤山、煤倉安全專項整治。一是要加強設備的檢修維護,對管轄范圍內所有機電設備進行全面的隱患排查,查找設備上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措施進行整改;二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標準加強煤山、煤倉的治理,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按規定組織演練。
調度指揮部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對矸山的治理,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安全監察部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對全礦各類重大危險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記建檔,檢測評估。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效的監控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對應急預案適時進行演練。安全監察部要定期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應急預案完整有效。
調度指揮部要加強輔助運輸和應急救援體系管理,對照《趙莊礦輔助運輸管理制度》和《趙莊礦輔助運輸各種車輛操作規程》,對井上下輔運系統進行認真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要監督責任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杜絕輔運事故的發生。
調度指揮部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制定應急救援技術培訓計劃,并嚴格實施,培訓完畢要寫出總結;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及礦年度應急救援演練計劃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演習要注重實效,通過演習真正提高礦井應對突發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習完畢要將相關記錄、總結整理歸檔。
調度指揮部要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礦井的帶班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并嚴格落實,每天必須保證一名礦級領導帶班,不得空班。
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用工專項整治,對照集團公司勞動用工的相關規定,對全礦井上下各單位勞動用工、安全管理人員配備、隊組(班組)設置等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畢,并將整改結果報安全監察部;二是要對自建隊伍和成建制單位的隊伍建設情況進行排查摸底,對管理人員(包括班組長)的配備、資質等進行檢查,杜絕無證上崗。
保衛科牽頭,相關單位配合,一是開展地面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杜絕無證駕車、酒后駕車、車輛帶病運行等現象發生,對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二是加強宿舍、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監督檢查,消除防火、防電等各類隱患,落實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對宿舍樓和辦公場所進行檢查,確保煙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物資供應部要加強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對火工品的存儲、管理、發放嚴格按照國家、省、集團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對火工品的領取使用批次、數量等詳細記錄清楚,做到帳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員要嚴格執行崗位作業規程和工序管理標準,規范操作行為,提高安全意識,杜絕事故發生。
行政辦要對礦井有關證照的審批、領取程序,證照的齊全有效性等進行排查確認,保證"六證"齊全,相關證件及時變更,并將礦井相關證件和礦井批復文件上傳"oa系統"。3月31日前要將所有存在的問題整改完畢,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合法性。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十一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運輸車輛運輸作業秩序,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拋、撒、滴、漏及揚塵現象,維護道路市容環境秩序,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市開展工程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具體方案如下:
通過整治活動,強化對工程運輸車輛的宣傳教育,加大對違法違章車輛的打擊查處力度,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違法違章行為,確保城市道路干凈整潔。
1、調查摸底及宣傳教育。各區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對轄區內的渣土運輸企業進行一次徹底調查摸底,對各企業的工程運輸車輛信息進行登記,及時更新檔案。對各企業開展相關的法規宣傳及教育,并督促企業對駕駛員進行傳達,營造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城市道路整潔有序的和諧氛圍。
2、開展聯合整治行動。采取以塊為主、設卡布控的方式,嚴厲查處一批違法違章車輛,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無證運輸、無密閉運輸、擅自傾倒建筑垃圾、拋撒滴漏、帶泥上路等各類違法違章行為,確保城市道路整潔美觀,揚塵現象有效改善。
3、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嚴把材料審核和現場勘察關,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行駛證的、未按照規定落實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和市容環衛責任的、未按規定安裝密閉運輸機械裝置和gps裝置的,不予辦理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
1、摸底檢查階段(xx日-16日)。對轄區內渣土運輸企業的車輛逐一統計,更新臺帳。在摸底過程中按照下列標準進行檢查:
(1)車輛保持外形完好整潔,離開工地大門時做好清理及輪胎沖洗工作,對于細顆粒散體材料的運輸、存儲做到遮蓋密封。
(2)車輛應當取得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渣土運輸單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應貼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賣、轉讓、涂改、偽造。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明。
(3)建筑垃圾運輸輛應當實施完全密閉式運輸,泥漿應當使用專用罐裝器具裝載運輸;在駛出施工工地前,車體應在建筑工地圍護欄內沖洗干凈,不得拋、撒、滴、漏及揚塵;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在摸底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督促當事人整改到位。各區要成立工作班子,細化實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手段對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傳,形成良好氛圍。
2、集中整治階段(xx月17日-31日)。由各區為主,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整治行動。根據各區工地分布情況,在重要路口設卡設點,對過往工程車輛進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
(1)車輛是否辦理準運證,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是否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明;
(2)車身是否清潔,有無采取密閉措施;
(3)是否存在拋撒滴漏和帶泥行駛現象。一經發現問題,嚴肅進行查處。
3、落實長效階段(20xx年1月1日-xx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繼續開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機構不撤、人員不散、力度不減的要求,每周開展2次以上專項整治,繼續嚴厲打擊工程運輸車輛的各類違法違章行為。
1、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清形勢,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中心工作來抓。要發揮“以塊為主”的工作積極性,組織開展好本區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本次工作的領導、指揮、協調、監督,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主要領導要全面負責,班子成員明確分工,明確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務,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實效。各區各部門對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組織、嚴密部署,根據自身職能及分工,各司其職,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要加強與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實施聯勤聯動。
3、加強宣傳,暢通信息。各單位要貼近一線,利用各種形式,再掀宣傳高潮,為本次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同時,各單位要積極做好信息采集、編報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及時上報工作信息。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十二
各黨(總)支部:
根據南川市綜治辦發〔20xx〕1號文件《關于20xx年在全市進一步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鎮建立由教育、公安、司法、文廣、工商、鄉建、團委、衛生等部門組成的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綜治工作的領導、鎮黨委副書記楊國勇同志任組長,中心校校長韋明禮、駐鄉民警劉汲函、司法綜治干部陳紅利、文廣站站長張學銘、鄉建員韋純啟、團委書記楊文軍、黨政辦文書韋小華、工商所干部丁愛民、衛生院院長馬達休等同志為成員,負責該項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并下設辦公室在鎮綜治辦,由陳紅利、江太科負責日常辦公。
專項整治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專項整治的重點為:一是嚴厲打擊針對師生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二是堅決取締和清理整頓校園及周邊無證經營的飲食及生活用品攤點,違章建筑等;三是大力整治校園及周邊交通秩序;四是對學校內部進行嚴格細致的安全大檢查,及時督促、整改各類安全隱患。
通過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整治,達到以下目標:全鎮中小學和幼兒院及周邊秩序得到明顯改善;堅決杜絕火災、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等容易引發師生群死群傷的重大惡性事故發生;有效扭轉校園周邊飲食攤點管理無序、安全隱患多的被動局面;切實建立起綜合治理校園及周邊秩序安全穩定的長效機制。
學校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強化各項工作措施,加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切實維護好學校的治安秩序;督促學校認真做好學校內部整治工作,加大衛生安全隱患排查力度;清理整頓校園內不健康的文化、娛樂場所和違章建筑;集中開展“清理小書包、拒絕口袋書”活動,堅決禁止不良或有害讀物在校內的傳播;協助公安機關加強校內外人員管理,檢查并整改內部存在的各類隱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的治安秩序整頓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周邊的巡邏,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要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地區存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對校園周邊地區存在的“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要堅決鏟除;大力整治學校周邊交通、治安秩序,積極參與有關部門的整治工作,為有關部門的整治工作提供執法保障。司法部門要配合學校等部門,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人民內部矛盾的調解工作。文化部門負責加強學校及周邊地區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要依法收繳各種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等出版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經營的書刊、音像物品零售出租攤點。衛生院要加強學校及周邊飲食攤點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查處取締學校周邊的無證經營攤點。工商部門要加強學校及周邊文化和娛樂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查處取締學校及周邊的無證經營戶(攤點)。鄉建要將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礎設施列入學校及集鎮建設整體規劃,依法拆除校園周圍的各類違章建筑。共青團要加強對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教育,深化青少年法制學校的創建工作,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護能力,學校團隊組織要發動學生積極參與安全文明學校創建活動。
學校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校園內部治安環境的整治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在鎮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齊心協力,共同完成本次專項整治活動。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十三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7號)和省、市相關會議精神,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好涉及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關于對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開展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規〔〕53號)要求,按照“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的原則,堅持集中治理與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審批、實施的監督檢查,針對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擅自改變城鄉規劃,改變土地用途,擅自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等問題,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規制度,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監管的長效機制建設。通過扎實工作,進一步促進規劃工作公開公正,確保規劃和項目審批依法實施。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至10月)。
1、成立領導小組。為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孝感市規劃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局長、黨組書記陳學主任組長,其他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相關科室科長和二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治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童蓉兼任。各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統一部署,市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確定治理重點、措施、分工、時間要求和機構人員。各相關單位具體工作方案和領導小組名單將在近期報市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做好宣傳動員。10月9日,局黨組召開專題會議,學習傳達了會議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規劃領域專項治理工作進行了研究。10月10日,組織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和二級單位班子成員進行了專題學習。在此基礎上,為了進一步把專項治理工作宣傳好、落實好,10月下旬通過“孝感規劃在線”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聯系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10月至12月)。
對照《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查找近幾年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城鄉規劃審批等重點部位存在的突出問題,摸清情況,掌握底數。針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從主觀認識、法規制度、權力制約、行政監管、市場環境等方面,分析產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的措施和辦法,明確治理工作的目標和責任要求,形成完整規范的自查自糾報告。
(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0月至10月)。
1、完善規劃審批制度。在規劃審批中,大力推進規劃委員會制、辦公例會制、方案擇優制、專家評審制和聽證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學、尊重專家、尊重規律、尊重群眾的良好氛圍,增強規劃審批的公正性和科學性。
2、積極推行電子政務。對建設項目實行規劃許可前聽證和網上公示,公布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情況,增強規劃審批的透明度。著力推進規劃網上審批電子監察工作,實行外網審批監察、內網審查傳遞資料,內外網結合,確保建設項目審批的快速運轉和按時辦結,提高審批質量和辦事效率。
3、抓緊制定規劃管理制度。針對當前規劃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要求,特別是在規劃管理實踐中發現的薄弱環節,要進一步創新制度建設。抓緊制定完成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規定(由規劃管理科負責)、建立規劃領域信用記錄制度(由法制監督科負責)、完善批后跟蹤管理制度(由建設管理科負責)。堅持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間的配套銜接,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減少滋生腐敗的機會,鞏固治理成果,形成長效機制。
(四)建立重點督查和互檢相結合的動態檢查機制(10月至12月)。
市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對重點項目的城鄉規劃審批、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擅自調整容積率等問題的關鍵環節進行督查。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各地、各部門相互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調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糾正,切實維護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五)評估和鞏固提高(12月至10月)。
把專項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經驗進行整理歸納,實現法規制度的系統化。對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分階段進行總結評估,確保完成專項治理工作各項任務。為鞏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質量,各相關單位要形成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并報市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實工作措施。要結合單位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法步驟等內容。要深入排查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完善體制機制,保證專項治理工作各項任務的全面落實。
2、做到統籌兼顧。具體做好“三個結合”。各單位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相結合,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以及黨員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相結合,依法查處城鄉規劃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規范審批程序,促進依法行政。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推進政務公開相結合,建立建設項目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有關規劃信息,明確審批流程,及時公布審批結果,提高規劃審批質量。
3、強化監督檢查。市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開展監督檢查,進行分類指導,督促工作落實。要加強調查研究,注意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總結經驗,推動工作。對組織領導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地方,要對該單位提出整改要求,重點督查,限期整改,確保治理工作達到預期目標。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十四
為切實解決當前環境所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改善我鄉環境質量,保護好我鄉的生態環境。按照縣政府文件要求,組織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我縣環保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切實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打造生態桐林、綠色桐林。
二、總體目標。
通過此次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清查我鄉境內的非法金屬冶煉企業,加強對農村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確保我鄉環境和飲用水源水質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1、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在全鄉范圍內開展水庫水質污染專項整治,全面取締水庫內肥水養魚。嚴格控制水庫周邊養殖規模,規范庫區畜禽養殖活動,禁止養殖污染物向水庫直接排放,嚴把用地審核關,禁止私自建設養殖場所,嚴肅查處污染水庫水質的違法行為。嚴禁使用毒性高的農藥,防止農業活動對環境造成污染。
2、嚴厲打擊非法冶煉排污企業。在全鄉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冶煉企業整治活動,各村委要按照專項整治活動的要求,對轄區內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做到發現一處,及時上報,聯合打擊,確保轄區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安全。
四、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8月11日-8月13日)。召開會議對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進行部署;各村委、有關單位按照部署和要求,層層進行動員部署,明確任務分工和要求。
2、集中整治階段(8月13日-9月5日)。各村委、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圍繞大氣污染、水污染、重金屬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整治,限期解決。
3、督查驗收階段(9月6日-9月20日)。對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總結,并制定長效管理措施,鞏固提升整治成果,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環保專項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事關民生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各村委要高度重視,書記、主任要親自抓,層層抓落實,鄉政府成立以鄉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村主任和相關單位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推進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取得實效。
2、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委、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排查整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堅持日常監督與集中整治相結合,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
3、加強輿論宣傳。在全鄉范圍內積極開展環境污染整治宣傳活動,主動公開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提高群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十五
為了加快縣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步伐,實現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張圖”、取水口問題及整改“一張表”和取水口管理“一套機制”這一目標。按照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市水資管辦發〔20xx〕2號)文件精神,我局認真開展了排查工作,針對排查出的問題迅速召開協調會,落實了職責,夯實了任務,明確了時限,形成了以下整改方案。
在本次取用水專項整治行動中,我局明確任務、細化工作,重點針對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方面和非法取用地下水水資源、地表水水資源方面存在的問題開展了全面、拉網式排查,經過對五鎮一辦105個行政村,71個工礦企業排查,全縣共有259個自備水源井,10個集中供水站,4個農業灌區。
(一)全縣取水許可證辦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全縣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中共發現90個企事業單位、行政村、農業灌溉戶未辦理取水許可證件。其中企業7戶,事業單位3戶,行政村77戶,農業灌溉3戶。
(二)全縣未安裝計量設施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全縣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中共發現89個企事業單位、行政村未安裝計量設施。其中企業10戶,事業單位2戶,行政村77個。
(一)整改提升階段:從20xx年2月25日開始,到20xx年9月底結束。
1、針對90個企事業單位、行政村、農業灌溉戶未辦理取水許可證件的存在問題(其中企業7戶,事業單位3戶,行政村77戶,農業灌溉3戶。)。
第一,水務局牽頭,水資局具體負責,以鎮辦為單位,編制全鎮辦水資源論證報告,重點論證各行政村分散式供水工程,按時限報行政審批局。
牽頭單位: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鎮辦。
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
第二,水務局負責,工業和煤炭局督促煤礦、洗煤廠,農村農業局、農村改水項目辦公室督促農業灌區,水資局督促企事業單位將辦理取水許可相關資料報行政審批局。
牽頭單位:水務局。
責任單位:工業和煤炭局農村農業局水資局農村改水項目辦公室。
完成時限:20xx年5月底。
第三,行政審批局負責,水務局、工業和煤炭局、農村農業局配合,本著服務基層、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條件的原則,簡化辦理程序,嚴格審批權限,按期完成企事業單位、行政村、農業灌溉戶取水許可證件手續辦理。
責任單位:行政審批局。
配合單位:水務局、工業和煤炭局、農村農業局。
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
2、針對89個企事業單位、行政村未安裝計量設施的存在問題(其中企業10戶,事業單位2戶,行政村77個)。
第一,水務局牽頭,水資局配合,各鎮辦督促行政村安裝計量設施。
牽頭單位: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鎮辦。
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
第二,工業和煤炭局負責,水資局配合,督促煤礦、洗煤廠安裝計量設施。
牽頭單位:工業和煤炭局。
責任單位: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縣億洲工貿有限公司、縣明星煤業有限公司。
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
第三,水務局負責,水資局督促企業單位,農村農業局、農村改水項目辦公室督促農業灌區安裝計量設施。
牽頭單位:水務局。
責任單位:水資局農村農業局。
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
(二)建章立制階段:從20xx年10月1日開始,到20xx年10月底結束。
第一,完成全縣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張圖”。
牽頭單位:水務局。
責任單位:水資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5日前。
第二,建立取水口問題及整改“一張表”。
牽頭單位:水務局。
責任單位:水資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10日前。
第三,健全取水口管理“一套機制”。
牽頭單位:水務局。
配合單位:水資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工業和煤炭局農業農村局行政審批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
市噪聲專項整治方案(模板16篇)篇十六
縣政府打擊私挖濫采專項工作會議后,通過國土、公安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和縣、鄉(鎮)、村三級的共同努力,我縣打擊私挖濫采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私挖濫采礦產資源和超層越界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并未從根本上徹底解決。特別是去年冬季以來,私挖濫采有所抬頭,少數地方出現了反彈,從而影響了全縣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持續穩定,給安全生產帶來了極大威脅。為保障全縣礦業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制訂陵川縣開展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政府有關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文件精神為目標,以《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鞏固礦業秩序治理整頓成果,確保全縣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可持續發展。
(一)全面排查無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徹底關閉無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礦點(坑口、井),對違法礦主依法從嚴追究責任,非法采礦參與者得到依法處理。
(二)對已接收的關閉煤礦(含硫鐵礦)井口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對關閉不合格的,要及時按照“八條標準”徹底關死填實。
(三)對轄區內所有礦山企業(包括煤礦、鐵礦、石灰石、鋁土礦等)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有超層越界行為和無證非法生產加工石灰石的礦山企業依法從嚴查處,并實施關閉。
為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鄉(鎮)要分別召開動員大會,成立相應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并于3月20日前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拉網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打擊私挖濫采聯合執法大隊及行政村配合,對本轄區私挖濫采礦點、關閉礦展開拉網式回查,切實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礦,清查和回查結果由各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后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二是對所有合法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認真過細,不留死角,不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風井和安全出口,還要查相關區域內有無新的挖掘跡象。要把位于資源整合煤礦礦區范圍及周邊和以往發生過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煤礦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并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排查實測,逐礦建立日常監督檢查臺帳。
第三階段:處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對排查出有新的超層越界行為的煤礦,要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對回查發現的無證私開礦(點),要從嚴從快予以打擊。
1.對于規模小、零星私挖濫采礦點、礦硐要嚴格按照“八條標準”的規定要求,立即取締關閉。
2.對于規模較大、資源破壞量較多的非法礦井,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2日內進行實測評估工作,按照資源破壞量,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和刑事追究,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按照“六條標準”及時取締關閉。對于弄虛作假、偽裝關閉、頂風作案繼續非法生產的,要從嚴處理、從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國土資源部門在接到有關超層越界的報告、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通報后,要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井下核查,對存在超層越界行為的要立即立案查處,責令其停產;并在兩日內聘請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進行實測。查清違法事實后,應立即暫扣其采礦許可證,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按照“八條標準”予以關閉,給予相應處罰,并公告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縣政府將組成驗收組,逐鄉逐村逐礦進行檢查驗收,對關閉不合格、未達到關閉標準,要給予有關鄉鎮政府通報批評,責令重新按標準實施填埋、炸毀、關閉。
(一)全縣打擊非法違法采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政府和縣有關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強巡查、加大查處和嚴格執法的總體要求,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把此次專項行動工作抓緊抓好。
(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積極協作,聯合執法。
1、國土資源部門要督促鄉(鎮)政府對關閉不達標準的私挖濫采礦點(坑口、井)和關閉煤礦重新按標準進行補課,直至達到“八條標準”為止;負責對新發現的私挖濫采礦點、關閉達標后又“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以及越層越界開采的煤礦的查處工作,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監察部門移送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和政紀處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礦關閉工作,對關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2、公安部門負責查堵并嚴厲打擊非法煤礦一切火工品供應渠道,并在接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書面通知后,對非法采礦礦主先行給予拘留,構成破壞資源罪的,要在十日內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3、監察部門負責對排查不力、拖延不關或為私挖濫采(坑口)提供保護傘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負責對不按有關規定認真檢查、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造成非法開采現象仍然存在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安監、煤炭部門在檢查中要將煤礦超層越界行為和列入監管范圍之內的石灰石來料加工點作為主要安全隱患,一經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立即函告電力、水電部門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要通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5、組織部門負責對村級主干和離任干部參與、包庇和未落實監管責任、不能及時發現上報私挖濫采等不作為行為進行組織處理。
6、工商管理部門對私挖濫采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嚴厲查處。
7、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全面檢查列入監管范圍內的鐵礦點和粘土制磚企業,一經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立即通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8、電力、水電部門要在接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書面通知后,對非法開采坑口(礦井)在當日內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并對私挖濫采供電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越層越界的礦山企業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采取停止供電措施。
9、礦產品管理中心負責稽查、沒收運輸的非法違法礦產品,切斷所有非法礦產品的銷售渠道。
(三)嚴格關閉標準,認真做好關閉煤礦的移交接受工作。要嚴格按照省安委辦《關于切實加強全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晉安辦發〔20xx〕3號)“八條標準”要求來進行礦井關閉,特別是井筒的處理,要嚴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毀不少于50米,立井必須填滿,混凝土澆灌井筒長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縣政府組織煤炭、國土、公安、電力等部門對關閉礦井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國土資源部門。
(四)落實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肅處理工作不力及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要實現由事后查處,向事前處理的轉變。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晉政發〔20xx〕30號)文的規定,對打擊非法違法采礦不力的責任人要進行責任追究。
1、鄉(鎮)轄區內發現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采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2、各相關部門或機構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未及時發現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采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或者發現后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屬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建議有關機關和部門給予相應處分。
3、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采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給予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認真貫徹實施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國土局聯合制定下發的《陵川縣打擊無證非法采礦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陵川縣打擊無證非法采礦行為六部門聯合執法制度》規定,對發現的私采濫挖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及時實施關閉,并移交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重點處理一批大案、要案,從重從嚴追究到位,對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公開處理。
(六)嚴格落實責任制,做到重點區域重點防范。要按照層層簽訂的監管責任狀,嚴格按照逐村、逐礦、逐鄉鎮(所、站)包干,監管責任要落實到具體人,把監管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強化監管意識,要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不遺漏地進行巡查。對可能發生私挖濫采和超層越界采礦的重點礦山、重點鄉(鎮)、重點地區要加大巡查檢測力度,及時發現、及時制止非法采礦行為,確實做到重點區域和煤礦重點監管、嚴厲打擊。
(七)本次專項行動期間實行周報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點之前,各鄉鎮要將整治工作進度與有關情況上報縣打擊非法采違法采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