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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一
__________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我_________________,男,現年__________歲,__________市人,原在__________公司從事沖壓工作。本人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車間工作時被沖壓機壓傷左右雙手,當即被送往_______________醫院急診救治,后轉_____________醫院治療。經_______________醫院及_______________醫院診斷為左右手嚴重擠壓傷(詳情見醫院相關資料、證明書及_____光片)。經中山市勞動局認定為工傷。
本人由于雙手遭受多處創傷,已經部分失去了勞動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為此特向貴委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請貴委依據國家工傷有關規定對本人的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等級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作出客觀鑒定。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二
重新鑒定申請書申請人:青島xx投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xx路xxx號xxx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0xxxx。
法定代表人:xxxx,執行董事。
請求事項:
對《協議書》中第一頁是否換頁變造形成重新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青島xxx集裝箱工程有限公司、xxx、案外人xxx、目標公司棗莊市xxx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青島xxx集裝箱工程有限公司、xxx申請對該《協議書》中第一頁是否換頁變造形成進行鑒定,貴委依據青島xxx集裝箱工程有限公司、xxx的申請,委托天津市xx司法鑒定中心(以下簡稱“鑒定機構”)對《協議書》進行鑒定,并由鑒定機構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
根據鑒定機構依據的《篡改(無損)文件鑒定技術規范》(gb/t37238-2018)4.5.5條的相關規定,換頁文件檢驗包括裝訂痕跡檢驗、印刷字跡檢驗、字跡色料檢驗、其他痕跡檢驗等,其中印刷字跡檢驗的技術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各頁印刷字跡反映出的印刷特征是否吻合、其他反映印刷文字制作工具特點的痕跡特征是否吻合等。字跡色料檢驗的技術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各頁字跡色料的表觀顏色、微觀形態有無差別、各頁字跡色料的理化特性及在紙張上的滲透、擴散、附著能力是否吻合等。
鑒定機構違反上述技術規范,沒有按照全部應當采取的技術要點進行檢驗。鑒定機構結合所謂“正常情況”作出判斷,屬于一般性的常識判斷,不能體現出其專業意見,所作出的結論性意見超出了其鑒定范圍。
鑒定能力,無法完成鑒定工作的;(四)……原鑒定方法有缺陷的。鑒定機構不進行事實判斷而進行常識判斷,超出了其鑒定能力;未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對印刷字跡、色料等進行檢驗,僅憑頁邊距等武斷作出意見,鑒定方法存在嚴重缺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鑒定意見書》僅依據頁邊距等直接得出“換頁”的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綜上,天津市xx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不足采信,申請人特申請重新鑒定,望依法批準。
此致青島仲裁委員會申請人:青島xx投資有限公司年月日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三
申請人梁曉明,男,漢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桂林市某某商業服務中心職工。
申請事項:
一、重新委托對濤海波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
二、申請就濤海波面部組織挫裂傷致牙缺失、牙松動的病歷狀況到博愛醫院口腔專科進行調查核實,以證明濤海波的牙齒缺失不是本次毆打所致。
事實與理由:
一、事實經過。
20xx年4月25日,申請人接到妹妹梁愛英的求救電話,說妹夫濤海波來威脅妹妹梁愛英要錢用,不給錢就要打人,并揚言殺人也敢殺,(由于濤海波有外遇之后對妻子梁愛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罵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兩次毆打傷妻子梁愛英導致入桂林市一八一醫院治療),申請人為此去找濤海波論理,因被其挑釁,輕輕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額頭部位,濤海波旋即跑到附近發廊尋找兇器反擊申請人,當申請人看到其拿到一個燃氣灶上面的一個實心的鐵圈準備襲擊申請人,申請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鐵圈子就往后敲過來,但沒有打到申請人,卻打到了自己。申請人為了防止被他用鐵圈傷害到自己,就趁機敲擊他的左手把鐵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這時申請人的嫂子來勸架拉開了雙方,申請人就到旁邊一個鋪面坐下,等待警察來處理。后來干警來到現場,主動向干警承認案件經過,貴局事后也查明:20xx年4月25日16時許,在七星路新新發廊門前人行道上將濤海波頭部、眼部、腰部打傷。最后以市公(疊)決[20xx]第***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申請人治安拘留五日。
20xx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濤海波已經申請司法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是輕傷。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師事務所宋正發律師的陪同下,申請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鑒定書。該司法鑒定書結論為:顏面部軟組織挫裂傷導致濤海波一顆牙齒缺失,兩顆牙齒三度松動,一顆牙齒二度松動,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用)第12條第(二)項“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鑒定為輕傷。
申請人認為,濤海波的傷情依法不構成輕傷。
首先,根據司法鑒定書對醫院住院疾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情況:即濤海波缺失一顆牙,兩顆牙三度松動,一顆牙二度松動。實際上,所缺失的牙齒,是十年前在工廠工作的時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為此還在博愛醫院安裝了假牙,當時幫其治療的醫生姓吳,現還在博愛醫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據公安部發布的《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第3.16規定“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構成輕微傷。該鑒定標準與《人體輕傷鑒定標準》是相互銜接的,中間沒有空擋,對照上述兩個標準,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齒松動和牙齒脫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牙齒三度松動1枚以上(包括4枚)構成輕微傷而不構成輕傷,因此本案中濤海波的傷情至多能夠上輕微傷。
再次,牙齒松動、及自行拔除不能構成輕傷或者視同輕傷。牙齒松動、牙齒拔除這兩種情況均和牙齒脫落的概念不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12條第(二)項也沒有提及牙齒拔除和松動構成輕傷或視同輕傷。即使本案中濤海波牙齒先是松動,而后拔除的,只要不是脫落或折斷的,就不能鑒定為輕傷。況且牙齒三度松動也不一定必然要拔除牙齒和視同輕傷,否則《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3.16中關于“三度松動1枚以上”就沒有任何意義。如果說牙齒松動和牙齒拔除可以認定為輕傷,那么這兩個法醫鑒定標準的銜接性規定就難以成立。因此,濤海波除了“脫落”了的假牙之外,其他牙齒的三度松動和拔除不能等同于牙齒脫落和折斷,也不能認定為輕傷。何況本案中,沒有醫囑牙齒拔除的必要性。
補充說明,濤海波本身牙周有炎癥,其他兩顆牙齒三度松動,并不一定是外力造成,即使有外力的誘因,也不是申請人所造成,因為申請人由始至終并沒有打過他的嘴部位,極有可能是其自己不小心敲到自己。這一點從貴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即可得到確認。
綜上,申請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為了本案處理上能夠客觀公正,申請人懇請貴局依法對濤海波的傷情重新進行司法鑒定。
三、請求調查核實的申請。
申請人懇請公安機關就濤海波缺失的牙齒實際為假牙、本身有嚴重的口腔疾病以及牙齒松動,其本身就需要做拔除手術等情況,到博愛醫院外口腔科的醫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核實和調查。
綜上所述,根據事實與法律,申請人懇請貴局對濤海波傷情的治療情況進行核實,并對其傷情進行重新司法鑒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桂林市公安局疊彩分局。
申請人: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四
申請人:杜正武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盜竊案件汪明(化名)的辯護人。
申請事項:申請人對[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的鑒定結論不服,請求對本案涉案物品價值重新組織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查閱案件事實和材料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后認為,本案[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存在若干重大違法和錯誤之處,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判決,特申請重新鑒定。《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的主要違法和錯誤之處如下:
一、鑒定人員沒有在鑒定結論書上簽字,該鑒定結論依法不產生法律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鑒定工作屬于人身信賴性極強的專門工作,委托人是基于對鑒定人員專業知識的信賴,而不僅是對鑒定機構的信賴,對鑒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應由鑒定人負責。為此《刑事訴訟法》才明確規定了必須由鑒定人簽名。本案中鑒定結論只有“遂寧市安居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的蓋章,而無具體的鑒定人員簽名,因此違反了《刑事訴訟法》關于鑒定結論生效要件的法律規定。
二、鑒定人員超越鑒定權限出具鑒定結論,屬于違法鑒定,當屬無效。
根據《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20xx)240號】第12條規定“價格鑒證人員暫分為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價格鑒證師、價格鑒證員。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除具有價格鑒證師的上崗資格外,可從事價格鑒證的復核裁定業務,并具有在《價格鑒證復核結論書》上簽名的資格。價格鑒證師除具有價格鑒證員的上崗資格外,還具有主持內部審核、出庭質證、在對外的《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名等的資格。價格鑒證員,具有從事價格鑒證的上崗資格,并具有與價格鑒證師共同在內部的《價格鑒證技術報告書》上簽名的資格。”
根據該規定,價格鑒證人員共分為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價格鑒證師、價格鑒證員三個層次。只有具備價格“鑒證師”以上資質的鑒證人員,才有權在對外的《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名。價格“鑒證員”無權在《價格鑒證結論書》簽字,而本案《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便是由兩名僅取得“鑒證員”資格的人員出具的,因此“鑒證員”超越鑒證權限所出具的鑒定結論應屬于無效鑒定。
三、《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有意對鑒定人員資質進行虛假陳述,以掩蓋其鑒定人員不具有鑒定資格的事實。
遂寧市安居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知曉“價格鑒證員”無權在《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字的規定,故在本案《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第十三項中有意將唐勝恩的執業資格證名稱標識為“價格鑒證師”,而其提供的資質證表明其僅為“價格鑒證員”。同時,鑒定結論書所記錄的資格證書編號與唐勝恩真實的編號也不一致,鑒定結論書記載證書編號為:0010735,而唐勝恩的真實編號為:510838。另一位“鑒證員”楊樺則根本無權在本次鑒定結論書上簽字。
四、鑒定結論沒有考慮折舊因素,與被盜物品真實價值不符。
《鑒定結論書》記載價格鑒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市場法”,即以被盜物品成品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格予以估價的,估價過程中沒有考慮折舊因素,對該問題辯護人已向本案鑒定人唐勝恩予以了核實。
據鳳平廠負責人王鳳蘭的《詢問筆錄》(第32頁第5行)記載所盜物品“都是以前老廠搬過來的舊貨都生銹了”。可見該成品已露天堆放多年,并且已經生銹,使用價值已大為降低。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第9項、10項、第11項的規定,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序進行折算。
即使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計算,庫存多年的工業品也應當計算折舊率。關于錳鐵已生銹的事實許勝志、舒萬華的《詢問筆錄》也都有類似陳述。而本次價格評估中卻沒有考慮折舊因素,因此評估價格與其真實價值不符。
五、《鑒定結論書》中關于鑒定結論這一關鍵性數據記錄錯誤,無法采信。
價格鑒定結論的總價這一關鍵性數據,小寫記錄為:55460元,大寫則為:伍仟伍佰肆拾陸元整。辯護人有理由相信大寫金額更為嚴肅和不容易出錯,同時考慮到刑事訴訟以有利于被告人為基本原則,本案在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更應當以大寫的“伍仟伍佰肆拾陸元整”做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六、鑒定結論書記載的物品明細存在錯誤,價格鑒定結論不可信。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記入本次被盜物品明顯有違常理。根據被告人的陳述,是由“何哥”一人將被盜物品從鐵欄桿里傳出來的,何哥并不是舉證冠軍,他不可能將200公斤重的物品從廠內搬出,并且是從鐵欄桿的縫隙里遞出來的,同時不造成鐵欄桿的損壞。很明顯該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盜竊所得。鑒定結論明顯是將此前已存放于“廢品收購站”的其他物品計入了被盜物品,整個鑒定結論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礎。
綜上所述,基于本次鑒定結論存在以上六點嚴重違法和錯誤之處,本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9條“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鑒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對本案涉案財物價值進行重新鑒定。為便于貴院查明案件事實和公正判決本案,懇請貴對本鑒定申請予以批準。
此致
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五
xx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本人是xxx(用工單位)的員工,身份證號碼:xxxx。于x年x月x日因工負傷。經治療并醫療終結后,現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請給予辦理。
申請人(簽名):xxx。
x年x月x日。
單位意見:xxx。
以廣州市為例。
2、發生工傷后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后所有門診病歷;。
3、首次及其后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4、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請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復查鑒定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并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及復印件;番禺、花都區,從化、增城市工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鑒定須提供原工傷認定書、工傷鑒定結論及工傷復查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3、發生工傷后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住院資料及其后所有門診病歷;。
4、首次及其后復查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5、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須提供受傷部位彩色照片。
(三)、申請勞動功能障礙程度變化的復查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并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2、申請傷殘程度變化復查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3、發生工傷后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后所有門診病歷;。
4、首次及其后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5、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六
xx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本人是xxx(用工單位)的員工,身份證號碼:xxxx。于x年x月x日因工負傷。經治療并醫療終結后,現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請給予辦理。
申請人(簽名):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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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類型。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性一種情況。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3.2醉酒導致傷亡的;。
3.3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七
現住xxxxx。(系申請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
現住xxxxx。(系申請人之母)
被申請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xxx廠退休工人,
現住xxxx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申請人不服xx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在一審審理中被申請人提交法庭xx市法醫鑒定中心()法檢字第號《法醫學鑒定書》,該鑒定依據被申訴人髖關節功能重度障礙這一傷情,比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之規定,將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定為六級。申請人認為,本案被申請人的傷情是由于申請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與我相撞而造成的,應屬交通事故,其評殘依法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定來進行。根據該規定,被申請人的傷情應屬或級傷殘。因此,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法定代理人: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八
申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貫,住×××市×××街,身份證號碼:×××,是××公司職工。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職務。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于××××年××月被進入該公司,在××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后,在××市××醫院治療,診斷為××,現已住院治療××個月,花費醫藥費××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條的規定,申請人的受傷屬于工傷,鑒于被申請人為主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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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九
申請人:陳__,男/女,漢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____。
被申請人: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請求事項:依法認定申請人__的受傷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___公司于__年____月____日聘請申請人陳____到該公司從事_____工作。陳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作過程中,因_____導致陳____________,造成申請人陳__受傷,經送人民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___________。
由于申請人在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特向貴局申請認定為工傷。
申請人: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十
化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今收到貴院化檢刑委代(20xx)211號告知書,得知周x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正在貴處審查起訴,現我作為本案被害人,依法申請對我的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進行重新鑒定,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
申請事由如下:
一、我已經在偵查階段辦案機關化州市**局東山***將(20xx)化公刑鑒字第153號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結論告知我的當日向其書面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偵查機關并在我的申請書加注了“同意申請”的意見(見附件)。但是,偵查機關并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安排重新鑒定。現在我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八十二條關于審查起訴中的偵查監督的規定和第二百五十四條關于審查起訴中對被害人進行醫學鑒定的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二、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并發生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或者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我的傷情同時具有氣胸、血胸、肋骨骨折諸要素,屬于胸部損傷嚴重,經胸部插管引流十多天才能排清破爛。經我今日咨詢我在化州市人民醫院的主治醫生楊水貴主任醫師(其過程附音像資料dvd一張),其最后結論是:根據呼吸指數(r)28-20次/分鐘及肺組織受壓55%兩個指標,醫學專業人士(包括法醫)足以認定“呼吸困難”;呼吸指數低至28次/分即為氣促、呼吸困難,肺組織受壓達到30%以上即表現呼吸困難。而這兩個指數在原鑒定書中都已經錄入(見原鑒定書),原法醫師卻認為沒有呼吸困難的記錄,原鑒定錯誤非常之明顯。申請人復印的病歷也有“氣促”“胸悶及呼吸困難”的記錄(見證據第3頁住院情況、第4頁住院病歷現病史),“病情記錄”也有相關記錄(醫院保存),鑒定材料《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人身傷害鑒定應當根據受傷害時的情況(或者入院時的病情),并非治療后的情況。并且,傷情鑒定最主要應當依據生化指標,而不應當僅限于文字表述。
綜上,請貴單位依法安排重新鑒定。
申請人:
訴訟代理人:徐文勇
重新鑒定、勘驗申請書(辯護律師用)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律師。
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簽名)
律師事務所: (蓋章)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十一
申請事項:
本案中因對被傷害人所作傷殘鑒定存有異議,現向公安機關申請對其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以故意傷害被_市公安局南市區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_______對受害人所做傷殘鑒定情況存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故特申請對其傷殘進行重新鑒定。
此致
______市區分局
申請人: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十二
申請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張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請人系未成年人,必須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趙某,男,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聯系電話:。(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師。則只需列明屬于哪個律師事務所即可,否則應當列明代理人的戶籍所在地。并應當提供委托代理數。委托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x年xx月xx日x時,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路上,xx公司雇傭的司機周某駕駛牌照為大貨車失控沖向人行道,將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傷。后李某某被送往xx醫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年xx月xx日x時在xx醫院死亡。經公安管理機關委托,鑒定機構進行了尸檢,結論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臟病突發,與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關系。申請人認為,李某某在事故發生之前從沒有心臟病的歷史,其不存在因心臟病突發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確系心臟病死亡,其心臟病的突發與交通事故存在這直接的關系。因此,申請人對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3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對李某某的死因重新進行鑒定,希望予以準許。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
申請人:
(原告未成年,應注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體檢報告復印件。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十三
被申請人:略。
二、撤回(2013)法司鑒委字第355號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由貴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請人對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持有異議,并向貴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2013年8月21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要求配合鑒定機構鑒定和延期審理的通知書及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書。另外,2013年8月26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現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申請及貴院批準被申請人的申請持有異議,理由如下:
一、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申請人傷情穩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申請傷殘鑒定,后該隊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時限、護理時限及人數、營養時限作出評定。
申請人認為此次鑒定不是單方委托鑒定,是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門申請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作為委托方,且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是經過行政許可的有相應資質的鑒定執業機構,此種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鑒定意見在蘇州司法實踐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
二、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條文和本案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可見能夠與被申請人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相關聯的應該是上述第四項,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沒有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
因為該申請書落款之處僅有被申請人處印章,連成文時間都沒有,最關鍵是沒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法醫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且沒有法醫及相關機構的簽章。申請人有理由相信該份重新鑒定申請書并非專業人員出具,故被申請人的申請理由不可與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相抗衡。即被申請人不具備重新鑒定申請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是在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違背國家保險立法精神的最大誠信原則,且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便。
綜上,申請人懇請貴院考慮上述理由,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此致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十四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對xx司鑒定【20xx】法醫第xxx號鑒定意見書不服,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提出重新鑒定申請。請求事項:
依法對(20xx)x民初字第xxx號案件中,xx物證司法鑒定中心對被申請人出具的xx司鑒定【20xx】法醫第xxx號鑒定意見書中關于原告xxx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事項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一、被申請人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6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按此規定,鑒定前應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并與被告協商。而本案原告方未按規定與被告方協商選定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因此程序違法。
二、本案原告是右脛腓骨中斷骨折而引發司法鑒定,鑒定人作出最終意見的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xx)標準附錄a,拾級a條款,xxx為拾級傷殘。xxx的二次手術費需人民幣一萬元。傷殘等級的評定應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xx)標準的正款內容,而非僅僅參照附錄a評定,且鑒定書中并沒有說明是什么原因對付曉東造成的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喪失程度如何,是否達到評殘標準,在整個鑒定報告及附件中,關于原告功能喪失的數據來源無記錄原始文本也無附件照片或錄像作為參照依據。鑒定人并未嚴格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23條的規定: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應當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記錄可以采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記錄的文本或者音像載體應當妥善保存。因此,鑒定人存在嚴重違規。從而致使在鑒定意見書“四”中分析說明既缺乏原始依據,也缺乏參考的標準角度,因此該結論的依據明顯不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下列規定: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對鑒定人出具的鑒定書,應當審查是否具有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稱、委托鑒定的內容;
(二)委托鑒定的材料;
(三)鑒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
(四)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五)明確的鑒定結論;
(六)對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
(七)鑒定人員及鑒定機構簽名蓋章。
被申請人xxx的《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存在鑒定程序不合法,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等問題和錯誤。請求貴院委托法定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時間: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十五
申請事項:對司法鑒定所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病鑒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認定案發時被申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與理由: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七條“司法鑒定機構在進行鑒定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鑒定:
(一)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二)因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鑒定材料耗盡、損壞,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材料的;”
(三)原鑒定存在可能影響鑒定意見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時間: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十六
電話:xxxxxx。
申請事項:依法對xxxx銷售假冒xxxx注冊商標的商品xxxx的價格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理由:
一、鑒定結論的內容有明顯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法發〔20xx〕3號)第八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依據上述規定,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格應以其貨值金額進行計算。xxxx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結論書xxxx價格鑒定并非以貨值金額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的內容有明顯錯誤。
二、存在影響鑒定人準確鑒定的因素,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xx號價格鑒定結論書的鑒定結論沒有衡量xxx已實際銷售產品的平均價格,沒有把部分查清的實際銷售產品的平均價格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沒有應當結合當事人的銷售場所、消費對象以及社會認知等幾個方面綜合判斷當時市場上該同種類的侵權產品的價格;沒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調查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是在高檔購物場所還是普通商鋪;
(2)該銷售場所吸引的消費人群以及他們的消費層次,
(3)普通消費者能不能基于一些基本認知區分商品的真假等。
法律的規定和生活的常理是相輔相成的,依據常理,非正規購物場所的銷售者不可能以真品的價格出售假冒奢侈品牌商品,購買者也不會認為自己購買的就是真品,更不可能按照真品的價格去購買。
xx號價格鑒定結論書的鑒定結論沒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的程序去做鑒定,而是直接跳躍式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9號)中的某片段規定,斷章取義,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三、鑒定結論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等法律最基本的精神和原理。
xx號價格鑒定書的鑒定結果是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格遠遠高于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銷售價格,該鑒定結果導致的結論是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社會危害性遠遠大于已銷售侵權產品的社會危害性。這個鑒定結果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理,違背了社會最基本的誠信和公平;該鑒定結果影響到案件罪與非罪的認定,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及執法機關的公正形象,也損害公民對法律保障這道底線的信任,這樣的鑒定不能進行情節的考量,不具可執行性,也不具有司法理性。在這種情況下及在十八大剛剛閉幕之際,不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不利于達成懲罰和教育的雙重目的;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不利于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
xx號價格鑒定書的鑒定結論也與最高院發布的眾多相關案例背道而馳,如楊昌君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田龍泉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xx號價格鑒定書的鑒定結論背離法律規定,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在開庭時當事人及申請人均提出異議。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特申請對xxxx的價格進行重新鑒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二0xx年十一月十六日。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十七
化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今收到貴院化檢刑委代(20xx)211號告知書,得知周x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正在貴處審查起訴,現我作為本案被害人,依法申請對我的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進行重新鑒定,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
申請事由如下:
一、我已經在偵查階段辦案機關化州市**局東山***將(20xx)化公刑鑒字第153號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結論告知我的當日向其書面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偵查機關并在我的申請書加注了“同意申請”的意見(見附件)。但是,偵查機關并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安排重新鑒定。現在我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八十二條關于審查起訴中的偵查監督的規定和第二百五十四條關于審查起訴中對被害人進行醫學鑒定的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二、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并發生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或者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我的傷情同時具有氣胸、血胸、肋骨骨折諸要素,屬于胸部損傷嚴重,經胸部插管引流十多天才能排清破爛。經我今日咨詢我在化州市人民醫院的主治醫生楊水貴主任醫師(其過程附音像資料dvd一張),其最后結論是:根據呼吸指數(r)28-20次/分鐘及肺組織受壓55%兩個指標,醫學專業人士(包括法醫)足以認定“呼吸困難”;呼吸指數低至28次/分即為氣促、呼吸困難,肺組織受壓達到30%以上即表現呼吸困難。而這兩個指數在原鑒定書中都已經錄入(見原鑒定書),原法醫師卻認為沒有呼吸困難的記錄,原鑒定錯誤非常之明顯。申請人復印的病歷也有“氣促”“胸悶及呼吸困難”的記錄(見證據第3頁住院情況、第4頁住院病歷現病史),“病情記錄”也有相關記錄(醫院保存),鑒定材料《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人身傷害鑒定應當根據受傷害時的情況(或者入院時的病情),并非治療后的情況。并且,傷情鑒定最主要應當依據生化指標,而不應當僅限于文字表述。
綜上,請貴單位依法安排重新鑒定。
申請人:
訴訟代理人:徐文勇。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律師。
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蓋章)。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十八
申請事項:申請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下稱鑒定所)所作(鄭)公(交)鑒(痕跡)字x號痕跡檢驗意見書,申請對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所委托鑒定事項重新鑒定,具體鑒定事項如下:
案涉二車輛送檢檢材痕跡檢驗及二車接觸方式。
事實與理由:
二、意見書中對檢材一的檢驗表述,刮擦痕跡距地高度為92.50cm.假若檢材一真實客觀,系申請人所駕駛車輛,但檢材中照片三有關卷尺只顯示部分刻度,并沒有從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側所應顯示的全部刻度,應顯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從而作出刮擦痕跡真實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認定。同理照片六所顯示刻度亦不能被認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兩車刮擦痕跡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見書所述,二者存在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斷出二車發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請人所駕駛車輛,其外觀主色為橘黃色,非痕跡檢驗意見書中所描述的紅色,足以說明鑒定人員在鑒定時未確保檢材系申請人所實際駕駛車輛的照片,故該意見書并不能被認定。
五、意見書所述“大眾”牌不型普通客車,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紅色油漆物質,而申請人所駕駛的車輛為橘黃色,偌若二車發生擦碰,則“大眾”車輛刮擦部位應粘附橘黃色油漆物質,故與“大眾”車輛發生碰撞的系為紅色的車輛,而非申請人所駕駛車輛,申請人不應當對此次事故負責。
六、據“大眾”牌車主及交警部門均陳述,事發時有相應的視頻資料,申請人多次申請查看未果,意見書也未記載交警部門提交該份關鍵的視頻資料,請再次鑒定時來格要求交警部門提供視頻資料,以便更準確無誤地鑒定意見。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
申請人: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十九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申請事項:對司法鑒定所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病鑒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認定案發時被申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與理由: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七條“司法鑒定機構在進行鑒定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鑒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鑒定材料耗盡、損壞,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材料的;”
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
公安局。
申請人:
時間: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二十
申請人梁曉明,男,漢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桂林市某某商業服務中心職工。
xx年4月25日,申請人接到妹妹梁愛英的求救電話,說妹夫濤海波來威脅妹妹梁愛英要錢用,不給錢就要打人,并揚言殺人也敢殺,(由于濤海波有外遇之后對妻子梁愛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罵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兩次毆打傷妻子梁愛英導致入桂林市一八一醫院治療),申請人為此去找濤海波論理,因被其挑釁,輕輕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額頭部位,濤海波旋即跑到附近發廊尋找兇器反擊申請人,當申請人看到其拿到一個燃氣灶上面的一個實心的鐵圈準備襲擊申請人,申請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鐵圈子就往后敲過來,但沒有打到申請人,卻打到了自己。申請人為了防止被他用鐵圈傷害到自己,就趁機敲擊他的左手把鐵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這時申請人的嫂子來勸架拉開了雙方,申請人就到旁邊一個鋪面坐下,等待警-察來處理。后來干警來到現場,主動向干警承認案件經過,貴局事后也查明:xx年4月25日16時許,在七星路新新發廊門前人行道上將濤海波頭部、眼部、腰部打傷。最后以市公(疊)決(xx)第***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申請人治安拘留五日。
xx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濤海波已經申請司法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是輕傷。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師事務所宋正發律師的陪同下,申請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鑒定書。該司法鑒定書結論為:顏面部軟組織挫裂傷導致濤海波一顆牙齒缺失,兩顆牙齒三度松動,一顆牙齒二度松動,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用)第12條第(二)項“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鑒定為輕傷。
申請人認為,濤海波的傷情依法不構成輕傷。
首先,根據司法鑒定書對醫院住院疾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情況:即濤海波缺失一顆牙,兩顆牙三度松動,一顆牙二度松動。實際上,所缺失的牙齒,是十年前在工廠工作的時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為此還在博愛醫院安裝了假牙,當時幫其治療的醫生姓吳,現還在博愛醫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據公安部發布的(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第3.16規定“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構成輕微傷。該鑒定標準與(人體輕傷鑒定標準)是相互銜接的,中間沒有空擋,對照上述兩個標準,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齒松動和牙齒脫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牙齒三度松動1枚以上(包括4枚)構成輕微傷而不構成輕傷,因此本案中濤海波的傷情至多能夠上輕微傷。
再次,牙齒松動、及自行拔除不能構成輕傷或者視同輕傷。牙齒松動、牙齒拔除這兩種情況均和牙齒脫落的概念不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12條第(二)項也沒有提及牙齒拔除和松動構成輕傷或視同輕傷。即使本案中濤海波牙齒先是松動,而后拔除的,只要不是脫落或折斷的,就不能鑒定為輕傷。況且牙齒三度松動也不一定必然要拔除牙齒和視同輕傷,否則(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3.16中關于“三度松動1枚以上”就沒有任何意義。如果說牙齒松動和牙齒拔除可以認定為輕傷,那么這兩個法醫鑒定標準的銜接性規定就難以成立。因此,濤海波除了“脫落”了的假牙之外,其他牙齒的三度松動和拔除不能等同于牙齒脫落和折斷,也不能認定為輕傷。何況本案中,沒有醫囑牙齒拔除的必要性。
補充說明,濤海波本身牙周有炎癥,其他兩顆牙齒三度松動,并不一定會脫落。
工傷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熱門21篇)篇二十一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該鑒定意見第1條“認為檢材上李x簽名字跡與樣本上李增壽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
被告認為:
一、鑒定人采用鑒定標準錯誤司法鑒定技術規sf/zjd020xx02-20xx《筆跡鑒定規范》已經于20xx年4月7日發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鑒定人對原告的簽名鑒定應適用該規范,而不應采用其它規范。其依據選擇,違反《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鑒定人鑒定程序有缺陷鑒定人沒有按照鑒定規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沒有了解鑒定對案件的意義,也沒有對于檢材的形成過程以及形成的關鍵環節沒有了解。
綜上所述,鑒定人的鑒定程序違法,形成鑒定結論的依據不足,其鑒定行為和過程《全國人大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二條規定。經質證,相關證人證言證據足以推翻該鑒定報告第一項鑒定結論。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依法請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請準許。
申請人:
20xx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