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認購合同簽了還能退么篇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認購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認購甲方商品房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所認購的商品房為甲方開發的位于市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商品房)。該商品房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局測繪中心最終測繪面積為準。
該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計價,單價為人民幣元/平方米,房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乙方于本認購書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認購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該商鋪屬一次性付清款項,出賣人和買受人無任何爭議。且在簽訂本協議時表示甲方已收到該款項。
甲方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簽約通知次日起日內,到銷售現場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協商一致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____日內通知到乙方,因甲方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到乙方,因此產生的不利于乙方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在上述約定的期限內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超過日的,本認購書自行解除。甲方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次日起日內將已收取的認購款返還給乙方,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乙方已交納的認購款抵作該商品房的購房款,無須再補購房款。
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變更認購人的,甲方應積極配合。
買受人已一次性交清購房款,甲方不得將此房進行調換,同樣甲方不得將此房另出售給其他人,否則將作為違約處理。
本認購書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認購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認購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后本認購書自行終止。本認購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認購合同簽了還能退么篇二
甲方:
乙方:
鑒于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房屋的具體情況尚無明確知情,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擔保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買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根據建設部《城市商品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買受人進行房屋預售應當具
備并且已經具備如下條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碼為:
___________________;
2.出賣人已經辦理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號碼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3.經過房屋銷售許可機構______________,的批準,取得房屋預售(銷售)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 。
2.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3.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樓________層_______室,目前處于正在施工(或已經完工)的狀態,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_______單元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樓________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重新選擇了目前本合同所約定的房屋;如果買受人發現原選住宅的認購合同晚于本認購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與欺詐,出賣人應當向支付買受人的違約賠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房屋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2.價格穩定:出賣人承諾在認購合同簽訂后半年內相同戶型的價格不得降低,同時亦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以多種價格中最低的價格結算價款。
3.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廣告所承諾的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無過錯:如果雙方均未同意對方提出的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或者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則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均未違約:如果雙方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達成最終協議,則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500元違約金。
支付定金后生效;如雙方發生爭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代表: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認購合同簽了還能退么篇三
乙方:蘇州xx高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鑒于:
1.甲、乙雙方均系依照注冊地相關法律之規定成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是由深圳xx集團、廣東xx投資有限公司、江蘇xx股份公司等五家股東參股共同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于高科技產業、國際貿易等方面在業內享有一定的聲譽,曾成功地承建或參與在xx項目、xx軟件等重大工程設計、建設和開發,企業經濟發展迅速。因此,xx年第二次股東大會通過了對公司增資擴股的決議,現正在招募增資擴股股東。
3.甲方已經詳細閱覽乙方的增資擴股計劃書,并進一步對甲方進行了考察和了解,愿意參與乙方的增資擴股活動。
據此,為充分發揮雙方的資源優勢,促進彼此企業的高速發展,為股東謀求最大回報,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參與并認購乙方增資擴股股份協議如下:
第一條認股及投資目的:
甲、乙雙方同意以發揮各自的優勢資源為基礎,建立全方位、多功能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保證雙方在長期的戰略合作中利益共享,促進發展。
第二條認購增資擴股股份的條件:
1.增資擴股額度規定:乙方計劃本次增資擴股總額為5000萬股整。增資擴股后公司股本總額達到10000萬股。
2.認購份額規定:除原有老股東以外,參與本次增資擴股的新股東,以占乙方增資擴股后總股本的1%的比例為份額進行認購,但認購總份額不得超過乙方增資擴股后總股本的25%。
3.認購價格規定:參與本次增資擴股的新股東認購的股份價格,以乙方經審計后的xx年度會計報表中每股凈資產為基數進行適當溢價認購。最高認購價不得高于每股凈資產的20%。最終認購每股價格經雙方協商后以書面確認為準。
4.認購方式規定:本次增資擴股全部以現金認購,如用外幣認購則以外幣到達乙方開戶銀行賬上之日的中國人民銀行當日掛牌外匯價格進行兌換折算為人民幣。
5.認購時間規定:新老股東的認購資金必須在xx年12月30日之前到位,過期不再辦理股東入股手續。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現金方式向乙方認購1000萬股整,計人民幣1000萬元(大寫壹仟萬元整人民幣)。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用于認購股份的全部資金于xx年12月30日之前匯至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賬上。
第五條甲、乙雙方同意,在乙方收到下方匯入的認購款項后的當日,向甲方開出認購股份資金收據,并電傳給甲方。
第六條雙方承諾:
一、甲方承諾:
1.甲方向乙方用于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正當,符合甲方公司章程和中國境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向乙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文件清單附后)。
2.遵守乙方關于認購增資擴股股份的條件,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資擴股活動。
二、乙方承諾:
1.對于甲方向乙方匯入的認購股份的資金,在沒有完成對甲方股東資格審查前,保證不動用甲方資金。
2.在本次認購股份的資金全部到位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開新老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辦理工商注冊變更等工作程序及必辦手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正在執行本合同計劃受到中止執行或造成重大損失時,由乙方全面承擔損失,并按項目總額的5%計算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正在執行本合同計劃受到中止執行或造成重大損失時,由甲方全面承擔損失,并按項目總額的5%計算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由于非人力因素而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戰爭、地震、自然災害等等,致使雙方合作項目中止執行或無法執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本協議未及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確定。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乙雙方可選擇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楊某某
xx年7月20日
乙方:蘇州xx高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丁某
xx年7月20日
認購合同簽了還能退么篇四
25萬元訂了5套別墅,開發商擅改規劃,購房者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0xx年5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陽銀湖開發區某別墅樓盤的房屋,并與開發商簽訂別墅戶型確認書,雙方約定:余女士向開發商預定別墅五套,每套3000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5萬元;開發商在收到定金60天后,對該別墅進行放樣施工,余在放樣施工前有權變更,60天后不作變更,開發商視為放樣確認;在領出別墅預售證時,雙方在此基礎上正式簽訂預售合同,房屋認購協議是無效合同嗎?。確認書簽訂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25萬元。
兩個月后,因種種原因,開發商向余發放“規劃設計優化調整后有關事項”的征求客戶確認函一份,寫明:戶型、樓型、立面的設計可能會作適當的優化調整,原約定的位置不變,但建筑朝向和定位會作適當調整。如余女士在8月8日前不回復,視為放棄對房屋的預約,開發商將該房屋另行銷售,返還原告定金并計同期利銀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發出律師函,提出開發商因自身原因調整規劃、設計和單體建筑,沒有按約定在定金交付60天后對預訂別墅進行放樣施工,并推遲了交房期限,已構成嚴重違約,要求解除預約協議,并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為此,雙方產生矛盾,開發商至今未施工建造。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損失20萬元。
法院認為,余女士明知開發商沒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與其簽訂了戶型確認書,并在確認書中明確開發商在取得別墅預售證時,雙方在此基礎上簽訂預售合同,該確認書應認定為雙方對預售合同的簽訂進行了預約。但同時認為,雙方在不具備簽訂預售合同法定條件時,在確認書中約定購房定金條款,開發商向余收取購房定金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余女士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但開發商應返還定金及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法學論文《房屋認購協議是無效合同嗎?》。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據業內人士介紹,現此案正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過程中。
認購書究竟是不是有效合同
盡管幾乎所有的樓盤都有簽訂房屋認購書的做法,但關于認購書是否有效的爭論一直沒有停過,據浙聯律師事務所戴和平律師介紹,目前主要有兩類觀點。
認購書就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違反國家規定,屬無效合同。
雖然簽署房屋認購書的目的,對購房人來講是為了獲得特定房屋一定時間內的優先購買權,對開發商來講則是為了加強對購房人的約束以增加交易機會,但從此類文件的形式和內容分析,實為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理由如下: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關于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規定;
二、文件體現了合同主體、標的、價款等合同一般應包括的條款;
五、雖然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中都會約定某一具體時間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但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沒有強制使用文本,因此,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完全是對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的細化、補充或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也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因此,簽訂房屋認購協議行為顯屬違規,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房屋認購協議是獨立的擔保合同,為有效合同。
要分析這類預售
認購合同簽了還能退么篇五
甲方(供方):廣西仁桂新能源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需方): 定車合同編號:
特別提示:1. 如乙方購買車輛在未辦理正規車輛號牌前,不得私自上路行駛。 2. 如乙方名下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報廢車輛,將無法辦理新車上牌手續。
3. 如乙方在驗車前私自對所購買車輛進行精品裝飾,違反驗車廠對車輛的規定,將無法辦理新車上牌手續。
上述三項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合同具體條款:
1. 此合同作為乙方向甲方定車的憑證,蓋本公司銷售部印章方可生效。
款提車時必需退還新車訂購合同,將定金作為已付車款,如客戶留存丟失,將視為自動放棄所購車輛的定購權利及因定購此車輛的定金。定金全部全額將不予返還。出現損失由乙方承擔。
3. 此合同中出現的金額,屬于預計金額,在合同解除時不影響退還定金金額,如果出現退定金的事宜,只返還(實收定金金額)項目中 所產生的金額。
4. 乙方是所購車輛最終用戶,不得將所定車輛轉手出售給任何第三方獲得商業利益,或用于有損于甲方品牌形象的活動。
5. 甲方向乙方所定車輛交付時按定車合同約定的先后順序向乙方供車。
6. 乙方在購車前應事先獲得相關法規所需的購車資格,否則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 乙方在付款購車時需按此定車合同中所登記的乙方資料開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供車,并拒絕退還定金。
8.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甲方未能于合同規定交車時間內交車時,由甲方退還所收定金,但甲方不承擔任何形式賠償。
9. 乙方定購車輛于預計交車時間交車,乙方應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內辦理提車手續。如經甲方通知乙方后不辦理交款提車手續,超過定車期限7日,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車,并扣除乙方定金作為違約金。
10. 乙方定購車輛到貨后無質量問題而乙方拒絕付款提車,或乙方要求取消所定車輛,甲方將扣除乙方定金作為違約金。
輛未離開甲方店面的則為乙方更換產品);(若車輛已交付并已駛離店面則按東風悅達起亞索賠政策進行索賠)如乙方提出車輛存在質量問題,但甲方無法直接目測出或無法檢驗指標、參數等具體數值進行衡量核實,乙方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的,則不視為質量問題,乙方應履行合同義務按期提車。
12. 新車定購合同中所有內容不允許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預計車輛合計總金額)項目為注明的各個項目的預計金額,并非實際收取。
(實收定金金額)項目為所交定金的準確金額,其余項目乙方可補加服務項目,另補齊差額。
13.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后又要求更換本品牌車型及顏色,甲方同意更換的,甲方將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額的50%作為乙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不同意更換的,乙方不許依照本合同條款履行義務。
14. 如乙方在提車時不能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履行提車手續,(減少服務項目),甲方將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額的50%作為乙方支付的 違約金。
15.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供方):乙方(需方)確認上述條款并確認所填寫內容真實有效 (簽字確認): 銷售顧問:
簽署時間: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認購合同簽了還能退么篇六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當按照購房認購協議的約定處理。購房認購協議不等于房屋買賣合同。購房認購協議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后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認購協議為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做準備。但是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購房認購協議并不是完全與房屋買賣合同沒關系,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購房認購協議會轉化為房屋買賣合同,此時,認購協議就等于買賣合同了。
一般情況下,購房認購協議不等于房屋買賣合同。購房認購協議與房屋買賣合同屬于預約與本約之關系。
購房認購協議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協議,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并非最終達到簽約。認購協議中一般確認認購人打算購買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樓層、房價及簽訂房屋房買賣合同的時間。認購人在購房前作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保證,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訂金或者定金。
房屋買賣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買賣合同也是確定不動產權利人、辦理《不動產權證》和確定業主人的重要依據。
購房認購協議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后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認購協議是為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做準備。但認購協議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認購合同簽了還能退么篇七
鑒于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房屋的具體情況尚無明確知情,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買受人支付元定金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根據建設部《城市商品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買受人進行房屋預售應當具備并且已經具備如下條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碼為:;
2、出賣人已經辦理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號碼分別為:;
3、經過房屋銷售許可機構,的批準,取得房屋預售(銷售)許可證號碼為。
1、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年月日刊登在報第版的廣告;
2、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3、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房屋位于市區(縣)路號樓層室,目前處于正在施工(或已經完工)的狀態,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單元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單元層,朝向為。
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樓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重新選擇了目前本合同所約定的房屋;如果買受人發現原選住宅的認購合同晚于本認購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與欺詐,出賣人應當向支付買受人的違約賠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房屋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平方米,室內墻體面積為平方米,分攤的共用面積為平方米。
2、價格穩定:出賣人承諾在認購合同簽訂后半年內相同戶型的價格不得降低,同時亦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以多種價格中最低的價格結算價款。
3、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年月日,廣告所承諾的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年月日。
5、無過錯:如果雙方均未同意對方提出的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或者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則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均未違約:如果雙方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達成最終協議,則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定金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500元違約金。
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雙方簽字蓋章且買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雙方發生爭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出賣人:買受人:
出賣人代表:買受人代表:
年月日
認購合同簽了還能退么篇八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誠信、自愿、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下列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將按規定享有的資房)建筑面積住宅區(2m房屋一套,(實際面積以甲方認購條件的規定為準)認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約定轉讓費為元。
付款方式。簽訂協議當天,乙方將轉讓費和甲方已支付給房地產開發商的認購金____元一次性付給甲方。
購房余款以及因購買房屋所產生的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車庫、車位,底下車位的認購權歸乙方。
房屋的具體位置及樓層按照確定。
按照規定,購房合同戶主填表寫甲方姓名。共同所有人為乙方指定人。如果能夠按照更名方式實現產權轉移的,雙方同意按照更名方式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注:產權轉移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不能夠按照轉移的`,甲方以饋贈方式贈與乙方。更名方式實現產權相關規定的辦法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人民幣)
1.一次性享有房屋認購權轉讓費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轉讓費時開具收條,移交單位有關房屋認購權的一切原始單據及房屋規劃,設計圖等資料,由乙方開具收條。
2.按照開發商和間內繳納購房款,相關費用和辦理相關的房屋認購手續。
3.協助乙方辦理購房款手續,但實際購房人為乙方,協助乙方做好房屋的過戶或更名事宜。
4.不再分享乙方因房屋價格變動所得收益。
5.甲方如有違約情況發生,應按照房款(含轉讓費)的雙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
6.甲方已收后,不能轉讓甲方名下該房給其他人,否則視為違約。
7.甲方名下的該期房具體位置及樓層一經確定,甲方不能擅自更換。否則視為違約。
1.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交清各種費用,辦完相關手續后獲得約定房屋的認購權,并根據甲方在校資格及對應的選房規定選擇房屋的位置、面積及樓層。
2.承擔因房屋過戶或更名產生的一切費用。
3.乙方如有違約情況發生,應按照房款(含轉讓費)的雙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4.乙方在付完轉讓費后不能繼續履行協議,不能繼續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按量繳納購房款,相關費用和辦理相關的房屋認購手續的,視乙方違約。
1.若按政策和法律規定房屋不能通過更名方式完成產權轉移,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產權歸乙方所有。
2.在履行協議期間,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協議秘密,不給對方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或麻煩。
3.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甲乙雙方都有及時提醒對方履行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得到了甲方合法繼承人的認同。雙方按本合同之規定履行,所履行的權利、義務完成后,本協議即行終止。
5.因不可抗力、戰爭、非甲乙雙方原因等因素造成協議標的房屋的損毀,本協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承當責任。
6.其它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認購合同簽了還能退么篇九
甲方(原股東):乙方(期權認購人):
為了充分調動公司(指北京 公司,以下同)經營管理核心層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隊伍,加強公司的凝聚力,確保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實現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經公司原股東 協商一致,同意在公司設立期權認購制度。乙方認同甲方的期權認購制度。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現有股權結構為: 。上述 名股東(即甲方)同意將其各自擁有的股份之 %用于對乙方設置期權,乙方認購占公司股份總額 %的股份期權。
同時,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發展新的期權認購人。如果確定新的期權認購人,在確定其認購份額后,由甲方 名股東和已認購期權的認購人(包括乙方和其他期權認購人)各自將其在當時擁有的股份(包括股份期權)出讓1/n給新認購人(其中n=原股東人數+已認購期權的人數)。
當甲方 位原始股東(指 )的股份之和降至 %(包括本數)以下時,不再發展新的期權認購人。
二、期權認購以三年為期,甲乙雙方設定期權逐年考核指標(見本合同附件一)。如果乙方在三年中每年均達到考核指標,則乙方有權與甲方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協議,并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甲方不得拒絕。如果乙方在三年中有一年未達到考核指標,則乙方無權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協議。
三、如果乙方在三年中每年均達到考核指標,屆時不論相應公司的股份價值多少,乙方均有權以人民幣 萬元的股權轉讓金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期權份額,即占公司 %的股份。
四、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完全享有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五、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乙方認購的期權份額不是正式股權,乙方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但是,甲方同意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即股東權益中的決策權)有限制地授權給乙方和其他期權認購人行使,具體辦法見附件二。
六、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每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并有權請求人民法院通知有關部門將甲方相應的股權份額強行劃歸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經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北京 公司和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備案。
甲方(簽字):時間:
乙方(簽字):時間:
認購合同簽了還能退么篇十
25萬元訂了5套別墅,開發商擅改規劃,購房者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0xx年5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陽銀湖開發區某別墅樓盤的房屋,并與開發商簽訂別墅戶型確認書,雙方約定:余女士向開發商預定別墅五套,每套3000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5萬元;開發商在收到定金60天后,對該別墅進行放樣施工,余在放樣施工前有權變更,60天后不作變更,開發商視為放樣確認;在領出別墅預售證時,雙方在此基礎上正式簽訂預售合同,房屋認購協議是無效合同嗎?。確認書簽訂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25萬元。
兩個月后,因種種原因,開發商向余發放“規劃設計優化調整后有關事項”的征求客戶確認函一份,寫明:戶型、樓型、立面的設計可能會作適當的優化調整,原約定的位置不變,但建筑朝向和定位會作適當調整。如余女士在8月8日前不回復,視為放棄對房屋的預約,開發商將該房屋另行銷售,返還原告定金并計同期利銀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發出律師函,提出開發商因自身原因調整規劃、設計和單體建筑,沒有按約定在定金交付60天后對預訂別墅進行放樣施工,并推遲了交房期限,已構成嚴重違約,要求解除預約協議,并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為此,雙方產生矛盾,開發商至今未施工建造。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損失20萬元。
法院認為,余女士明知開發商沒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與其簽訂了戶型確認書,并在確認書中明確開發商在取得別墅預售證時,雙方在此基礎上簽訂預售合同,該確認書應認定為雙方對預售合同的簽訂進行了預約。但同時認為,雙方在不具備簽訂預售合同法定條件時,在確認書中約定購房定金條款,開發商向余收取購房定金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余女士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但開發商應返還定金及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法學論文《房屋認購協議是無效合同嗎?》。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據業內人士介紹,現此案正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過程中。
認購書究竟是不是有效合同
盡管幾乎所有的樓盤都有簽訂房屋認購書的做法,但關于認購書是否有效的爭論一直沒有停過,據浙聯律師事務所戴和平律師介紹,目前主要有兩類觀點。
認購書就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違反國家規定,屬無效合同。
雖然簽署房屋認購書的目的,對購房人來講是為了獲得特定房屋一定時間內的優先購買權,對開發商來講則是為了加強對購房人的約束以增加交易機會,但從此類文件的形式和內容分析,實為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理由如下: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關于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規定;
二、文件體現了合同主體、標的、價款等合同一般應包括的條款;
五、雖然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中都會約定某一具體時間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但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沒有強制使用文本,因此,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完全是對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的細化、補充或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也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因此,簽訂房屋認購協議行為顯屬違規,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房屋認購協議是獨立的擔保合同,為有效合同。
要分析這類預售
房屋認購協議書
增資認購協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