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章簽合同有效嗎篇一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依據貸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
二者有重要區別:
1、貸款人不同。前者貸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機構,后者貸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業行為,是有償貸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當然,在執行國家計劃或者政策而簽訂的合同一般是沒有利息的。后者由當事人約定,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推定為無息。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時成立。后者是實踐合同,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國家嚴格監管。后者較少受到國家監管,不違法即可。但是,有償借款不應該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
可見,目前我國只允許兩類貸款人依法貸款,金融機構和自然人。金融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外資金融機構。
《貸款通則》第2條規定:“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第61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從理論上看,原因如下:
1、規范企業的經營范圍。企業應當在自己的經營范圍內活動。
2、維護國家的金融秩序。金融是國家的經濟命脈,國家必須對其加以控制。否則,會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可見,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受其經營范圍限制的。
綜上所述,企業只能成為借款人而不能成為貸款人。
拓展: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銀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條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條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公章簽合同有效嗎篇二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于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杜小姐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杜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公司這方只有一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有人認為這份合同屬于無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認為:“第一,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么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第二,這份合同雖然沒經過鑒證機關審查鑒證,但合同條款中并沒有違法和不公正的內容呀。所以,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勞動合同。”
又有人認為:“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鑒證,這份勞動合同當然無效了。”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三)》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加強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對職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的情況應做好原始記錄,建立基本臺帳。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形式要件有欠缺,但當事人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雙方的勞動關系應視作已經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應受到法律保護。”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有人突然說合同是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性鑒證”。換句話說,鑒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并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
根據筆者的看法,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公章簽合同有效嗎篇三
印章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所以,企業應當高度重視。
第一條為規范印章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維護企業利益,確保企業各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部門行政章和銀行預留印章。
銀行預留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印章由部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統一辦理刻制。
第四條印章遺失,應及時向上一級部門領導匯報,并向有關部門或個人通報,以不影響企業利益為前提。
第六條企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部門行政章由各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總經理有時間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嗎?
總經理一般會委托秘書保管印章,所以秘書的道德、為人就至關重要了。總經理應當經常過目印章使用登記情況表,應當觀察秘書日常的工作態度和變化,應當高度重視印章的管理。總經理不在企業,應當通過電話請示,并待總經理回廠后及時補簽審批手續。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點是要防范蓋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條銀行預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業公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法人私章由財務經理或授權主辦會計保管。
銀行預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點應當防范出納員蓋空白支票,從而逃款。出納員杜絕保管印章。
出納員取款需要企業公章,由財務經理審批,秘書就應給予蓋章。
為了避免公章攜帶到室外使用,而影響到企業日常的資金流,企業可以向銀行申請銀行預留印章將公章改為財務章。為此,可以考慮設置兩個有所區別的財務章,一個是財務部行政章,另一個是財務部銀行章。
第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確需委托他人代管的,應當在印章使用單上登記。
第八條印章使用應當登記,用印登記表由用印人親自填寫,不得由他人寫;用印審批單,由用印人填寫,由審批人簽字審批。
第九條印章應當存放在保險柜等安全的柜里,應當隨手存放并上鎖。
第十條企業公章適用企業對內對外發布公文或重點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適用于企業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部門行政印章一般適用以下內容:
1、報告:向上級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報告。
2、通知:向下級或相關部門通知或知會有關制度、協作工作等事宜。
3、證明:向有關部門或個人證明有關事情與本部門有直接關系。
4、往來:財務部門與客戶或供應商確認往來賬。
第十三條銀行預留印章適用于與銀行辦理取、存款往來關系,一般僅有出納員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使用必須詳細登記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類別、用印份數、審批人、經辦人;確因業務需要需將印章帶離室外使用的,還必須載明歸還日期。
第十五條企業公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合同專用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部門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上報本部門經理審批;如果是跨部門使用印章的,還需要使用部門的經理確認。
第十八條銀行預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則上由出納提出申請;辦理非貨幣資金形式的款項(如信用證開證申請、信用證承兌等)可由當事人(非出納)提出申請。
2、由財務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印章確需帶離室外使用的審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辦理,但印章保管應當跟蹤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時,企業公章和合同章帶離室外使用,應當有兩個經辦人共同攜帶辦理。
第二十條各部門經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樣要在印章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印章使用時,印章保管人應當認真督促和審閱,應當預防經辦人弄虛作假,以確保印章使用申請內容與實際相關資料相吻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章簽合同有效嗎篇四
公章:國營單位,事業單位,有限公司,個體戶,政府機關,軍隊公章均為圓形,其中公司為42mm,個體為38mm,不同地區尺寸可能有少許差別,不過大體在38-42mm之章。港澳臺及外資企業為三資企業,公章為45x30mm橢圓形雙邊章。公章通常用于公文,證明材料及簽訂合同。材料有膠印,牛角印,原子印章,機雕滲透印章,回墨印,木頭印,回墨印等。
財務章:財務章大部分為正方形22mm的尺寸,上刊執照上的名稱,下加財務專用章,部分地區為橢圓和圓形加星的形狀。常用材料為牛角,原子章和膠章不允許使用。可蓋支票及發票(等同于發票專用章)。
發票章:發票章為橢圓形,40x28mm的尺寸,上刊公司名稱,中刊稅號,下刊發票專用章,最下面刊仿偽碼(有些城市未實施仿偽碼),可用材料為膠印,原子印章,滲透印,牛骨,用于普通發票。
法人章,尺寸為16x20mm,方形,材料為,有機玻璃,牛骨。膠印和原子印章不允許使用。用于銀行印鑒,支票,私章。
以上印章需要帶齊證件去公安局指定的刻公章的地點去刻,公章一般由高層領導或者行政部管理,財務及發票章由財務部管理。法人章由法人及授權人管理。
公章代表單位
財務章用于財務事項
發票章專用在發票上
業務章用于業務
合同章用于合同
法人章(法人代表章)代表單位
公章具有最大的權力,使用范圍最廣范。財務章可用于支票及發票或開具收據時使用,一般在銀行開立帳戶時需要備案留底。發票章自然一般使用在開具出的發票上,有時也可以用在收據上。業務章用來蓋一些一般的業務單據,這可根據公司具體事務來使用。合同章用于合用簽定,不用說。法人章一般與財務章相結合使用用于支票上,其它需要法人簽名的文件或報表也可以此章代替法人簽名使用。
公章簽合同有效嗎篇五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