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策劃合同的規定策劃合同篇一
《廣州政府合同管理規定》已經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第14屆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陳建華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和減少糾紛,保障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的安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借款、資助、補貼等合同;
(五)城市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合同;
(六)招商引資合同;
(七)其他政府合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訂立、履行和管理政府合同的活動。
因應對突發事件而采取應急措施,訂立政府合同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本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訂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以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下屬單位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合同,應當報市政府工作部門審查。
第五條政府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審慎、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的安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
政府合同管理遵循事前法律風險防范、事中法律風險控制為主和事后法律監督、補救為輔的原則。
第六條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對本市政府合同的訂立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實施本規定。
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全程參與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審查、簽訂和履行。
第七條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訂立政府合同,禁止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條件訂立合同;
(二)臨時機構和內設機構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
(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作為合同擔保人;
(四)承諾合同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
(五)在合同中約定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內容。
第二章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條起草政府合同時,應當優先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國家、省沒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可以組織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條市政府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牽頭制定。部門合同示范文本由各工作部門組織制定。涉及多個部門的,可以由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
第十條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防范合同法律風險,保障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的安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為原則。
第十一條部門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未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不得使用。
部門合同示范文本報送審查時,應當一并提交制定示范文本的說明和背景材料。
第十二條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部門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三)合同示范文本的用語是否準確、嚴謹;
(四)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對糾紛解決方式有規范的約定;
(五)合同示范文本中是否含有其他不合法內容的條款。
第十三條制定和審查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必要時可以聽取公眾、社會組織的意見,保障合同條款的公平合理。
涉及專業技術領域的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委托、邀請專家學者、專業機構參與制定和審查。
第十四條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條件來確定合同對方當事人。
采用政府采購或者招投標方式確定合同對方當事人的,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五條政府合同由市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起草。起草合同過程中,合同各方當事人應當進行充分磋商。有合同示范文本的,應當在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進行充分磋商。
第十六條在政府合同磋商和起草過程中,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對合同的法律、經濟、技術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風險進行預先的分析,必要時可以進行風險論證。涉及重大、疑難問題或者風險較大的,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參加論證。
第十七條在政府合同磋商和起草過程中,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產、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必要時可以進行資信調查。涉及重大、疑難問題或者風險較大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調查。
第四章合法性審查
第十八條政府合同在簽訂之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不得簽訂政府合同。
政府合同合法性審查所需經費列入部門年度預算。
第十九條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由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查。以市政府工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由本部門的內設法制機構或者監察、審計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查。
以市政府工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屬于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的,經過部門合法性審查后,還需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在審查的過程中,可以委托專業法律服務機構提出咨詢意見。
第二十條合法性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二)合同主體是否適格;
(四)合同條款是否完整、有效;
(五)是否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
采用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對主要條款沒有進行修改、調整的政府合同,主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適格、訂立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合同審查的質量,防范政府合同的法律風險,送審單位應當預留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的合法性審查時間。
(二)以市政府工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但涉及事項較為復雜、法律風險較大,市政府認為需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合同。
采用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對主要條款沒有進行修改、調整的政府合同,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一)送審函;
(二)合同文本;
(四)部門內設法制機構或者監察、審計機構提出的審查意見;
(五)市政府法制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市政府法制機構可以要求送審部門在指定的期限內補充有關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內補充的,市政府法制機構可以將送審材料退回送審部門。
第二十四條市政府法制機構對市政府工作部門送審的政府合同,應當在收齊送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送審部門。
第二十五條市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后,市政府工作部門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在磋商的過程中,對合同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的,應當將變更內容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再次審查。
第二十六條合法性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意見,限于政府部門內部使用,市政府工作部門及有關知情人員不得向外泄露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對合同草擬稿進行修改,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合同正式文本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行政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的合同,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政府合同經合同各方當事人正式簽訂后,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于7個工作日內將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一)出現不可抗力,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產狀況惡化導致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
(五)合同對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風險的情形。
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政府合同以及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政府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上情況的,承擔履行職責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交預警報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第三十條政府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承擔履行職責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政府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重大糾紛的,承擔履行職責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收集證據材料,并提出處理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參與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政府合同糾紛的協調和處理。
第三十一條政府合同發生糾紛時,應當首先采取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經協商或者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
經協商或者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承擔履行職責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提請仲裁或者訴訟解決,按照訴訟時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訴訟規則,全面收集證據,做好應對工作,防止因應訴不當而導致的敗訴風險。必要時可以外聘律師或者委托市政府法制機構處理。
第三十二條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政府合同,在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得放棄屬于市政府一方享有的合法權益。
以市政府工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政府合同,在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部門法定代表人同意,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放棄屬于市政府工作部門一方享有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政府合同訂立后或者履行過程中需要訂立補充合同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規定的合同訂立的程序辦理。
(二)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產、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的調查材料;
(三)合同談判、協商材料;
(四)合同訂立的依據、批準文件;
(五)合法性審查意見;
(六)法院裁判文書、仲裁機構裁決文書、調解文書;
(七)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
一般政府合同檔案應當自合同履行期滿后保管10年以上,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政府合同檔案應當自訂立之日起永久保管。
第六章法律責任
(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沒有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
(二)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未通過即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的;
(四)在合同訂立、審查、履行過程中玩忽職守、收賄賂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的禁止性規定訂立政府合同的;
(六)未按規定保守秘密的;
(七)擅自放棄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享有的合法權益的;
(八)未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資料、檔案材料的。
第三十六條合法性審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合法性審查中出現重大過錯,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市政府派出機構(含非常設機構)、各區(縣級市)政府及其部門訂立政府合同,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市屬國有專業投融資集團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集團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本集團訂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以市屬國有專業投融資集團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標的額在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政府性債務合同,應當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審查程序和要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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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合同的規定策劃合同篇二
一、貨運合同必須留有一頁底單由各部門擔當統一管理,月底交總
務部統一保管。
二、貨運合同填寫時字跡務必規范、整齊,清晰可辯認。
聯系人電話:各當事人電話,運費:由承運方填寫
收件人,收件公司,收件地址,收件人聯系電話,送貨方式(送貨或自提),承運人,承運公司并蓋公章。
四、如有必須在指定時間送達的,必須詳細注明務必在何時間內送
達。
如未按以上規定執行者造成貨物遺失者,其損失將由其當事人承擔;如未按以上規定執行者造成貨物送達不及時、貨物退回、另收取費用等,將每次給予罰款50元。
策劃合同的規定策劃合同篇三
;實用標準文案
“外包”能否規避《勞動合同法》
為了節約用工成本,不少企業紛紛采取了外包措施,就是將企業的部分用工發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來完成,自己不再直接招工操作。
然而,這種外包方式究竟是承包關系,還是勞動關系?最近江蘇省南京市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包廚廚師狀告發包企業”的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七名包廚廚師被“炒魷魚”
繁忙的南京市中山東路上有一座豪華的三星級涉外商務旅游飯店。2002年6月,酒店為了控制用人成本支出,決定將餐飲部外包出去。經過洽談,廚師出身的南京市民許存林被酒店看中,雙方于同年7月22日簽訂了包廚協議,期限一年。
協議約定,酒店聘請許存林全權負責廚房的正常運作及日常事務,月薪3.2萬元,許存林必須遵守酒店的規章制度等。協議簽訂后,又有6名廚師也先后被招進酒店工作。但酒店對廚房廚師3.2萬元工資總額沒變,許存林每個月大概能拿到1.5萬元,其他廚師在2000元左右。
酒店與許存林簽訂的包廚協議期滿后,雙方沒再續簽,但許存林仍繼續從事主廚工作,實際月薪也未發生變化。其間,許存林也找到酒店領導,希望能夠簽訂勞動合同,而酒店認為雙方是一種承包與被承包關系,沒必要簽訂勞動協議。
2007年11月9日,酒店以許存林任廚師長期間管理不善、在總廚崗位競聘中落選為由,停止了他的工作。同時被停止工作的還有他手下的6名廚師。
許存林代表廚師們當即與酒店交涉,11日酒店又決定他們待崗。11月15日酒店通知他們7人到酒店上班,并開始簽訂勞動合同。可是合同中對他們7人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卻沒有明確,于是7人拒絕在合同上簽字,雙方不歡而散。
2007年12月30日,酒店以雙方未能就按新崗位簽訂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一致為由,決定解除雙方簽訂的包廚協議。
自己在酒店辛辛苦苦工作了五六年,怎么能說踢開就一腳踢開了呢?許存林不服氣,他聯合其他6名廚師,向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索賠在酒店工作期間的加班費、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等。
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后,裁定酒店支付許存林等7人一年的加班工資。至于許存林等人提出的經濟補償金等賠償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支持。
向法院起訴索賠50萬元
許存林等7人對仲裁結果不服,于是又聘請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陸淵律師作為代理人,于2008年9月將酒店告上南京市白下區法院,要求酒店支付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各項費用共計50余萬元的索賠金額。
法院開庭審理時,酒店認為,原告是在酒店包廚的廚師,與酒店是承包關系,根本不存在勞動關系。現承包到期,雙方解除包廚協議是酒店正常的經營行為。既然雙方之間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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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那么由勞動關系引發的各種賠償、補償就無從談起。
而許存林和陸淵律師認為,雖然名義上是包廚合同,但實際上是勞動合同。包廚協議只是對菜肴質量作了簡單約定,酒店后來招聘的6名廚師也不是許存林負責選用的,許存林也從未單獨領取整個廚部的工資,廚部人員的工資都是酒店內勤人員統一發放的。
許存林還拿出打卡記錄說,自己和其他廚師都嚴格遵守酒店制訂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接受酒店的勞動管理,每天上下班都按照酒店要求打卡。若是包廚,有必要天天打卡上班下班嗎?
法院經過審理當場認定,許存林等7人雖然與酒店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他們向酒店履行了勞動義務,并接受酒店的管理、指揮與監督,酒店也按月向他們支付報酬,雙方之間已成立事實勞動關系。對酒店辯稱雙方系承包關系的主張,不予采納。
酒店又辯稱,許存林等7人不能繼續在酒店工作,是由于酒店實行人事制度改革,競爭上崗落聘所致。雙方之間雖然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原告待崗后,酒店又通知他們簽訂勞動合同,而他們卻放棄權利,不愿簽訂。其責任在原告自身,根本不在被告。
許存林等7人卻認為,被告實行競聘上崗,既沒有張貼公告,也沒有制訂相關評分標準,更沒有通知原告參與競聘,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宣布原告落選,停止了原告工作,其程序不合法。
依照有關勞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而被告2007年11月29日通知,11月30日就停止原告工作,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被告后來雖然通知原告簽訂勞動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確原告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原告不是不簽,而是實在無法簽。
被告辯稱,經濟補償金是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作出的規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只有在該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該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才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原告的合同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2007年12月30日解除的,被告不應該賠償這筆巨額的經濟補償金。
陸淵律師反駁說,《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同樣規定:“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而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就對經濟補償金就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計算賠償金額時,許存林等7人分別報了各自的月工資收入,并稱平均每天要加班兩個小時。但被告提出,“誰主張,誰舉證”,原告應該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加班證明。
許存林等人一聽,急得團團轉,因為他們的月工資單不在自己手上,每次簽名領完工資后,工資單就被酒店會計拿走做賬了。于是他們紛紛要求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向法庭展示他們的工資單,而被告則認為舉證責任在原告,拒絕提供。
法院全面支持被炒廚師
許存林等7人的意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認為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必備條款。原告、被告雙方未能簽訂勞動合同其責任在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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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南京市白下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完全支持了7原告的訴求。
法院認為,7原告與被告之間事實勞動關系存在,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被告酒店因未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終止事實勞動關系,需賠償每位原告一個月工資;依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有關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原告在酒店每工作一年,被告賠償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現在原告訴稱每周加班10小時,被告須按規定支付。
最后法院判決7原告獲賠38.45萬元,其中許存林獲賠21.7萬余元。法院同時判決,被告酒店為7原告補辦2004年2月以來的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補繳社會保險費。
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向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2009年3月5日,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審理此案的法官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雖然酒店與許存林簽訂了包廚協議,協議約定了工作內容、工作報酬、考核指標、管理要求等內容,但從約定的內容看,酒店制訂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許存林等7名廚師,7廚師接受酒店的勞動管理,從事酒店安排有報酬的勞動,其提供的勞動是酒店業務的組成部分,應認定酒店與其之間存在用工行為、勞動關系成立。
雙方簽訂的包廚協議期滿后,包括許存林在內的7廚師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雙方沒有簽訂新的合同,7廚師仍在酒店工作,用工行為仍然繼續,應視為酒店與其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原告在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月工資收入和加班時間的情況下,法院為什么還認定了他們的工資額和加班工資呢?
法官說,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對工資支付承擔舉證責任,而酒店卻未能(不愿)提供證據證明原告的工資標準,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據此,對原告自稱其每月工資數額的主張,予以采納。
法官說,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并由勞動者簽字,并保存考勤記錄不得少于兩年。用人單位對原告考勤記錄負有舉證責任,而酒店因未能提供7原告的考勤記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故對原告訴稱其每周加班10小時的主張,予以采納。
專家細說承包關系與勞動關系區別
目前許多單位改革用工制度,如將食堂、門衛、檔案管理,甚至衛生保潔等用工通過承包的形式外包出去,企業不直接與承攬這些工作的工人產生勞動關系。可以說企業部分用工外包是時代的產物,它的出現將會對新時代企業的發展帶來新的模式,有利于企業整合利用其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資源,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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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既將部分項目、工程、服務外包出去,又不與承攬工人發生勞動關系?
南京大學有關勞動法學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說,企業選擇承包(服務)商,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一是要發包給有合法登記手續的中介機構,并在協議中明確中介咨詢機構派出人員從事這些工作時,不與發包企業發生勞動關系;第二類是發包給專業的服務機構,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研究機構,由于這些機構大都是事業單位,派出的人員勞動、人事關系在派出機構,自然不會與發包企業產生新的勞動關系。
專家說,工資發放往往是考證員工與發包企業有無勞動關系的重要方面。發包企業千萬不要直接將工資發給承包(服務)商派出到發包企業工作的人員,應該將發包款交給這些工作人員的輸出機構,由他們發放。
那么發包企業是否可以與自然人簽訂不發生勞動關系的外包合同?專家認為,完全可以。不過要在協議中明確承攬或承包人按照規定應該完成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發包人或定做人給付報酬,雙方在地位上是對等的不具有隸屬性。如果用人單位依法制訂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承攬者或者承包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那就像本案那樣,即使不簽勞動合同,法院也會認定為存有事實勞動關系的。
有些發包企業為了保證外包項目的質量,往往會與承包企業一起共同管理承包企業輸出的工作人員。然而一旦出了工傷等事故,發包企業和承包企業往往會相互扯皮。為此,上海等一些地方法院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輸入單位就對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義務達成協議并征得勞動者同意的,用人單位和輸入單位應當共同對勞動者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
專家說,發包企業最主要的一點就是要查看服務商或承攬人是否有從事發包企業所發包的項目的資質,沒有資質,出了問題還是由發包商承擔。長期以來,無資質人承攬工程在我國社會已經成為一個“毒瘤”,雖然無資質人員承包工程有著要價不高的優勢,但一旦出現較嚴重的事故,他們對高數額的賠償無法承重時,逃之夭夭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少農民工為賠償、討要工資報酬問題吃盡了苦頭。
針對這一現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4條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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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策劃、執行標準化規定
活動策劃(activity?planning)是提高市場占有率的有效行為,如果是一份創意突出,
而且具有良好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動策劃案,無論對于企業的知名度,還是對于品
牌的美譽度,都將起到積極的提高作用。
現制定活動策劃以及執行的標準,旨在指導以后活動的過程中的流程,提高營銷活動
的效果!
一、、具體方案設計
方案設計需要編寫十二個大項,具體可分為:
1、?活動目的對市場現狀及活動目的進行闡述。市場現狀如何?開展這次活動的目的是什么?
只有目的明確,才能使活動有的放矢。
2、?活動對象
活動針對的是市場的每一個人還是某一特定群體?活動控制在多大范圍內?哪些
人是促銷的主要目標?哪些人是促銷的次要目標?這些選擇的正確與否是否會影
響到促銷的最終效果。
3、?活動主題
①?確定活動主題
選擇什么樣的促銷工具和什么樣的促銷主題,要考慮到活動的目標、競爭條件和
環境及促銷的費用預算和分配
②?包裝活動主題
在確定了主題之后要盡可能藝術化,淡化促銷的商業目的,是活動更能打動
消費者
這一部分是促銷活動方案的核心部分,應該力求創新,使活動具有震撼力和排他
性
4、?活動方式
這一部分主要闡述活動開展的具體方式,有兩個問題需要重點考慮:
①?確定伙伴:是自己一家單獨行動還是和其他團隊合作,如果和其他聯合可整
合資源,降低費用和風險。單獨行動則可以有效地對活動進行控制
②?確定刺激程度:要使促銷取得成功,必須要使活動更具有刺激力,能刺激目
標對象的參與,刺激程度越高,促進銷售的反應越大,但是這種刺激也存在
邊際效應,因此必須根據促銷實踐進行分析和總結,并結合客觀市場環境確
定適當的刺激程度和相應的費用投入。
5、?活動時間與地點
促銷活動的時間和地點選擇得當會事半功倍,選擇不當則會費力不討好。在時間
上盡量讓消費者有空閑參與,在地點上也要讓消費者方便,而且要事前與城管、
工商等部門溝通好。不僅發動促銷戰役的時機和地點很重要,持續多長時間效果
會最好也要深入分析。持續時間過短會導致在這一時間內無法實現重復購買,很
多應獲得的利益不能實現;持續時間過長,又會引起費用過高而且市場形不成熱
度,并降低顧客心中的身價。
6、?廣告配合方式
一個成功的促銷活動,需要全方位的廣告配合。選擇什么樣的廣告創意與表現手
法?選擇什么樣的媒介炒作?這些都意味著不同的受眾抵達率和費用投入。
針對新顧客時,報紙和夾頁、單張是宣傳的好手段,而針對老顧客時,則電話通
知或郵件會更有效。另外,在促銷活動期間,網站的布置也應該成為宣傳的主力。
7、?前期準備
前期準備分成三塊:
①?人員安排
在人員安排方面要“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無空白點,無交叉點,要各
個環節都要考慮清楚,否則就會臨陣出麻煩,顧此失彼。
②?物資準備
在物資準備方面,要事無巨細,方方面面都要羅列出來,然后按單清點,確
保萬無一失。
③?市場調研
尤為重要的是,由于活動方案是在經驗的基礎上確定,因此有必要進行必要
的調研來判斷促銷工具的選擇是否正確,刺激程度是否合適,現有的途徑是
否理想。調研方式可以是咨詢消費者,填調查表或在特定的區域試行方案等。
8、?中期操作
中期操作主要是活動紀律和現場控制
紀律是戰斗力的保證,是方案得到完美執行的先決條件,在方案中對應對參與活
動人員各方面人員各方面紀律作出細致的規定。
現場控制主要是把各個環節安排清楚,要做到忙而不亂,有條有理。
同時,在實施方案過程中,應及時對促銷范圍、強度、額度和重點進行調整,保
持對促銷方案的控制
9、?后期宣傳
促銷的結束并不意味著活動本身的結束,有效的后期宣傳能夠使參加促銷的顧客
得到進一步的心理肯定,對沒有參加的消費者也能起到宣傳促進的作用,使他們
對今后的促銷活動更加關注,同時有效的后期宣傳還能進一步提升網站的知名度
和美譽度,特別是結合公益活動的促銷宣傳
后期宣傳主要是媒體宣傳,考慮的問題包括對這次活動將采取何種方式在哪些媒
體進行后續宣傳?稿件如何撰寫?通過什么方式發表?(軟文,廣告還是新聞報
道)
10、 費用預算
沒有利益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對促銷活動的費用投入和產出作出預算,一個好的促銷活動,僅靠一個好的點子是不夠的,還需要財力上的支撐
預算制定原則:
銷售目標制定:要比較合理地預測促銷時期的銷售水平,通常可以在去年同期的銷售水平基礎上,同時結合今年相對去年的平均銷售增長水平和促銷帶來的銷售
增長來考慮。
促銷活動的預算應該控制在合理的投入比例,通常?1?個月的促銷活動應該是當月
銷售額的?10%左右。
根據完整完成活動需要的費用制定,如果完成執行活動時費用比投入比例高很多,
則需要重新考慮活動的合理性。
預算應該列明所有明細項目的預計花費,并盡量合理或稍為偏高,以防突發事件
帶來的損失或追加費用。
11、 意外防范
每次活動都有可能出現一些意外。比如政府的干預、消費者的投訴、甚至天氣突
變導致戶外的促銷活動無法繼續進行等等。必須必須對各個可能出現意外事情作
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準備。
12、 效果預估
預測這次活動會達到什么樣的效果,以利于活動結束后與實際情況進行比較,從
刺激程度、促銷時機、促銷媒介等各個方面總結成功點和失敗點
二、活動設計執行標準化方案
1. 活動的執行必須要設置總的協調人,指揮人與執行人。并確保分項負責,統籌有法
2. 活動的執行過程切記不要讓時間與活動的規劃有太大的差異,一旦發現立即調整對
策;
3. 活動現場如果遇到不到位的問題,應及時與相關負責人溝通;遇到不能執行的問題,
應馬上跳過,進行下一個環節。(故所有的活動項目都要有備案,即應急預案)
關注細節 大膽假設 小心求證 強化執行
附:?活動策劃文案的撰寫規則
寫出一份理想的活動策劃案?,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主題要單一,繼承總的營銷思想
在策劃活動的時候,首先要根據我們本身的實際問題(包括企業活動的時間、地
點、預期投入的費用等)和市場分析的情況(包括競爭對手當前的廣告行為分析、目標消
費群體分析、消費者心理分析、產品特點分析、等)做出準確的判斷,并且在進行?swot
分析之后,揚長避短地提取當前最重要的,也是當前最值得推廣的一個主題,而且也只能
是一個主題。在一次活動中,不能做所有的事情,只有把一個最重要的信息傳達給目標消
費群體,正所謂“有所為,有所不為”,這樣才能把最想傳達的信息最充分地傳達給目標消
費群體,才能引起受眾群關注,并且比較容易地記住你所要表達的信息。
直接地說明利益點
在確定了唯一的主題之后,受眾消費群體也能夠接受我們所要傳達的信息,但是
仍然有很多人雖然記住了廣告,但是卻沒有形成購買沖動,為什么呢?那是因為他們沒有
看到對他們有直接關系的利益點,因此,在活動策劃中很重要的一點是直接地說明利益點,
如果是優惠促銷,就應該直接告訴消費者你的優惠額數量,而如果是產品說明,就應該販
賣最引人注目的賣點,只有這樣,才能使目標消費者在接觸了直接的利益信息之后引起購
買沖動,從而形成購買。
活動要圍繞主題進行并盡量精簡
很多策劃文案在策劃活動的時候往往希望執行很多的活動,認為只有豐富多彩的活動才能夠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其實不然,其一,容易造成主次不分。很多市場活動搞得
很活躍,也有很多人參加,似乎反響非常熱烈,但是在圍觀或者參加的人當中,有多少人
是企業的目標消費群體,而且即使是目標消費群體,他們在參加完活動之后是否紛紛購買
產品?目前一些策劃者經常抱怨的一個問題就是圍觀者的參與道德問題,很多人經常是看
完了熱鬧就走,或者是拿了公司發放的禮品就走了。其實這里的問題就在于活動的內容和
主題不符合,所以很難達到預期效果,在目前的市場策劃活動中,有一些活動既熱鬧,同
時又能達到良好的效果,就是因為活動都是僅僅圍繞主題進行的。其二,提高活動成本,
執行力。在一次策劃中,如果加入了太多活動,不僅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直接
導致活動成本的增加,而且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容易導致操作人員執行不力,最終導致案子
的失敗。
具有良好的可執行性
一個合適的產品,一則良好的創意策劃,再加上一支良好的執行隊伍,才是成功
的市場活動。而執行是否能成功,最直接和最根本地反映了策劃案的可操作性。策劃要做
到具有良好的執行性,除了需要進行周密的思考外,詳細的活動安排也是必不可少的。活
動的時間和方式必須考慮執行地點和執行人員的情況進行仔細分析,在具體安排上應該盡
量周全,另外,還應該考慮外部環境(如天氣、民俗)的影響。
變換寫作風格
一般來說,策劃人員在策劃案的寫作過程中往往會積累自己的一套經驗,當然這
種經驗也表現在策劃書的寫作形式上,所以每個人的策劃書可能都會有自己的模式。但是
往往是這樣的模式會限制了策劃者的思維,沒有一種變化的觀點是不可能把握市場的。而
在策劃書的內容上也同樣應該變換寫作風格,因為如果同一個客戶三番五次地看到你的策
劃都是同樣的殼子,就很容易在心理上產生一種不信任的態度,而這種首因效應有可能影
響了創意的表現。
切忌主觀言論
在進行活動策劃的前期,市場分析和調查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通過對整個市場局
勢的分析,才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企業或者產品面對的問題,找到了問題才能夠有針對性
地尋找解決之道,主觀臆斷的策劃者是不可能做出成功的策劃的。同樣,在策劃書的寫作
過程中,也應該避免主觀想法,也切忌出現主觀類字眼,因為策劃案沒有付諸實施,任何
結果都可能出現,策劃者的主觀臆斷將直接導致執行者對事件和形式的產生模糊的分析,
而且,客戶如果看到策劃書上的主觀字眼,會覺得整個策劃案都沒有經過實在的市場分析,
只是主觀臆斷的結果。?
最后,一次促銷不可能達到巨大的效果,也不能因此就建立起名牌,所以千萬別想通
過一次活動解決所有的問題,一次活動只能主要解決一個問題,在品牌的建設和商品的銷
售上,只有堅持正確的營銷思想,并且在此思想下在適當的時間和適當的地點進行適當的促銷活動,才能使企業更快更好地繼續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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