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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一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5號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學生。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三章學校。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教師。
第二十八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采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并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準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教科書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于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第四十四條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于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于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并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二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事業。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
學校和其他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1][2][3]。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三
一、將第三條修改為:“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二、將第五條修改為:“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將第六條修改為:“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四、將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推動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并舉發展、相互融通,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有效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
五、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權利。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從實際出發,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實施雙語教育。
“國家采取措施,為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實施雙語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努力構建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七、將第十九條改為第二十條,修改為:“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各級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八、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將第三款改為第四款,修改為:“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
九、將第六十六條改為第六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國家推進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利用信息技術促進優質教育資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將第一款改為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展教育信息技術和其他現代化教學手段,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優先安排,給予扶持。”
十、將第六十七條改為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鼓勵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教育國際化,支持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發展國際教育服務,培養國際化人才。”
十一、將第七十六條改為第七十七條,修改為:“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相應招生資格1年至3年,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將第七十九條改為第八十條,修改為:“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的機器材、抄襲夾帶、由他人冒名頂替等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或者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應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組織作弊,或者通過提供考試作弊的機器材、替人代替他人考試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或者有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等嚴重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本款規定行為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舉辦國家教育考試,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將第八十條改為第八十一條,修改為:“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1年至3年,直至撤銷相關招生資格、頒發證書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前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制造、銷售、頒發假冒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作弊、剽竊、抄襲等欺詐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頒發機構撤銷相關證書。購買、使用假冒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對條款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四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通過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學習憲法有關條文,不熟悉有關條文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憲法,并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因此,掌握憲法基綠色作文網本知識,學好各項法律條文,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憲法與我們息息相[]關,一刻也不能離開,我們要重點地去學,下功夫去理解和記憶,以便在工作能夠熟練地運用。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五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二條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第三十五條高等學校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國家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成為國家科學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條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七條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第三十八條高等學校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學校不得將用于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財產挪作他用。
文檔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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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二條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第三十五條高等學校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國家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成為國家科學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條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七條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第三十八條高等學校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學校不得將用于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財產挪作他用。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七
古羅馬西塞羅曾在《論法律》中說過:法律是根據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對正義與非正義的區分,人類法律受自然指導,懲罰邪惡者,保障和維護高尚者。憲法是母法,是國家的根本制度,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無規矩,不成方圓,要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明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在全社會形成以遵守憲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讓遵紀守法成為我們的榮譽。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八
20__年兩會之前,人民網推出兩會調查,“反腐敗斗爭”蟬聯熱詞榜榜首,兩會調查街采中,“基層反腐”成為各地網民較為關注的話題。兩會期間,黨和國家熱切回應人民群眾的期盼,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反腐敗的新戰略、新部署、新動態上向人民群眾交出了一份滿意的答卷。
第__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此次憲法修改的一半內容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關,在第三章“國家機構”中新增了“監察委員會”一節,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有利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國家監察法的通過將憲法修改所確立的監察制度進一步具體化,作為一部反腐敗國家立法,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新增國家機構監察委員會,選舉了首任國家監察委主任——__,至此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實現了有機統一,這將進一步增強黨內監督實效,深化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針對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干部;新成立的監察委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委同紀委合署辦公,能有效解決監督覆蓋面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形成監督合力,擴大監督范圍,增強監督實效,推動反腐敗工作向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方向持續發展。
可以看到,不管是紀委還是監委,首要的職責都是監督,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是要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這正是加強監督的題中之義。無論是對黨員干部,還是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紀檢監察機關都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對其依法依規履職、秉公廉潔用權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敲響警鐘,細心發現問題,全力提醒糾正,防止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小錯誤發展成大禍患,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內、放在監督的視角下,讓權力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劉備托孤遺詔特意強調不要輕視小事。紀委監委開展日常工作,一定要從小處著手,不放過任何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的苗頭,因事而治、對癥下藥,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態常用,把人民群眾痛恨的腐敗問題解決在始發階段、萌芽狀態,對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常提醒、常告誡,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加大監督力度,讓監督成為反腐敗的第一防線。
“打鐵必須自身硬”,監察機關也必須接受監督,就像人大代表張碩輔所言“監察委員會的權力始終在嚴格的內部監督和全面的外部監督之下運行”。通過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以及內部監督等,實現對“監督者的監督”,有利于紀委監委在預防腐敗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帶動全黨上下和全體公職人員增強不想腐的自覺性,讓反腐敗的防線越筑越牢。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九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是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廣大公務員、人民群眾關注的一件大事。作為基層人事部門,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公務員法》出臺的重大意義,認真展開學習宣傳活動,積極加強人事制度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為《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公務員法》總結了我國公務員制度建設經驗和教訓,借鑒了國外公務員制度中的成功經驗,將長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經驗上升為法律,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公務員管理的內容。對于我們基層人事部門審視干部人事制度發展方向、厲行人事制度改革、建設“四化”干部隊伍、提高執政水平和效率有著關鍵的指導意義。
一是為基層人事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確方向。《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使干部人事工作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有法可依,為公務員管理活動提供了權威性、規范性、穩定性和普遍約束力的基本法,它適應當前從國家到基層的公務員建設、管理、監督的新情況,吸收了許多公務員制度改革經驗和做法,在許多方面進行了制度和機制創新,進一步指明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這對于解決我們基層人事制度建設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機制不健全、執行欠力度等一系列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有利于形成科學合理的全方位一體化、規范化的基層公務員管理制度,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是為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提供了科學保障。公務員隊伍的水平和能力直接關系到黨的執政水平、國家的管理能力和整體形象,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尤其是建設高素質的基層一線公務員隊伍始終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關鍵措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繁榮興旺、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而公務員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都必須以制度、機制建設為保證,《公務員法》建立了公開選拔制度、任職試用期制度、部分職位聘任制度等多項公務員管理制度,又從新陳代謝機制、競爭擇優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監督約束機制等四方面進行機制建設,克服了因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制度建設滯后等各種因素帶來的公務員概念不明確、管理方式陳舊單一、管理制度不健全、權益保障無力度等基層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困難,有利于形成統一規范、運轉協調、充滿活力的公務員制度,建設一支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基層公務員隊伍。
三是為基層行政運轉提供動力支柱。《公務員法》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對包括黨政干部在內的各級公務員進行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考核,有利于保證廣大基層公務員切實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力,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正確的政績觀,促進基層政府擺脫因循守舊、觀念落后、功效不高的束縛,保持勤政廉潔,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服務水平。
一是明確學習任務,制定學習計劃,不斷提高學習的主動性和科學性。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人事部門的作用,先學一步,全面、準確、熟練地掌握《公務員法》的具體規定,作好學習表率,同時加強組織領導,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公務員特點,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方法,制定學習方案,加強學習調研,注重培訓提高,圍繞熟記條文、吃透精神、找出問題、抓好落實等方面進行系統學習思考,確保學習有目標、有方法、出成效。
二是豐富學習形式,創新宣傳方法,不斷提高學習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基層單位、干部和群眾有著各自的獲知方法和規律,在學習宣傳中就一定要把握這些規律,結合實際豐富學習形式和內涵,創新方式和方法,全面發動,廣泛宣傳,用行動帶動學習主動,用熱情營造學習氛圍,用理論促求實際成效。
三是深化學習理解,鞏固宣傳成果,不斷掀起學習的新高潮、取得貫徹的新成效。加強學習宣傳《公務員法》的實效性和長效性,用學習成果推進工作實踐,用新的實踐成果促進更深一步的學習。圍繞公務員制度推行中文秘雜燴網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深入展開調研,確定解決的辦法;圍繞實施《公務員法》可能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探討貫徹落實的措施和對策建議,真正達到學習、鞏固、提高的目的,為《公務員法》在我縣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三、不斷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在做好《公務員法》學習宣傳工作的基礎上,我們還應充分發揮組織人事部門作用,做好基層公務員隊伍、政策制度的調研、加緊公務員能力建設等工作,為《公務員法》的明年實施做好充分準備。
一是加緊調研,充分認識公務員隊伍基本情況。結合我縣經濟實際,加緊對分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進行梳理總結,對不適應《公務員法》貫徹實施的各項暫時規定辦法進行清理,為公務員管理政策減肥。同時加緊對我縣公務員隊伍建設進行調研,充分科學地認識我縣公務員隊伍的基本情況,從而有的放矢,提高《公務員法》在我縣貫徹的效率。
二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按照《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的要求,加大對我縣公務員的培訓力度,幫助他們拓寬視野,充實知識,提高能力,增強本領,指導他們按照曾慶紅同志在全國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要求,不斷學習、充電、提高,跟上時代發展的潮流,防止《公務員法》的實施帶來理念陳舊、能力滯后的危險。
三是加大力度做好《公務員法》實施前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在《公務員法》實施前的這一段時期,廣大公務員可能會存在思想松弛、執政態度不積極等思想上的波動,從而影響人事工作開展,我們一定要在這個相對“中空”時期,始終保持清醒頭腦,不斷喚起他們的工作激情,始終保持高效行政、奮發有為的精神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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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已于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我們要充分認識《公務員法》出臺的重大意義,準確領會和把握其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認真抓好《公務員法》的學習貫徹落實。
一、認真深入學習《公務員法》,做到理論聯系實際。
《公務員法》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部法律,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關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我國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公務員法》的內容涵蓋了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具體制度,既有實體性規定,也有程序性規定,內容豐富。學習《公務員法》要在吃透法律條文上下功夫,反復學習,深鉆細研,深刻理解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準確把握公務員的精神實質,全面掌握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規定,將對《公務員法》的學習不斷引向深入。與此同時,要不斷地結合本職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根據工作和形勢的需要加強學習,不斷補充更新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將工作做好、做精、讓人民滿意。
二、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俗話說的好:活到老,學到老。學習是不斷積累的過程,學習是沒有止境的。學習是人們提高自身素質的一大法寶,作為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就更要求我們要不斷學習。首先要學習專業知識,通過學習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自身組織管理能力及綜合分析能力;其次向領導和同志們學習。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同事是我們的良師益友,在工作中和同事相互交流,團結協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
三、腳踏實地,愛崗敬業,勇于創新。
做一名合格的公務員在工作中要腳踏實地、正確定位,對待每一件事要從大處著眼,從小事做起,不斷地學習,不斷地積累,不斷地豐富自身各方面的知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熱愛本職工作,一心為公,無私奉獻,甘當無名英雄。同時我要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單位的全面建設盡自己的一份力。
四、恪守自律,清正廉潔,無私奉獻。
作為一名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廉政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嚴于律已,保持清醒的頭腦,增強自己拒腐防變的能力。一定要自覺地為民盡責,為黨分憂,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樹立正確的生活態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時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堅決做到“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與“五慎”---慎處、慎微、慎獨、慎欲、慎交友,防微杜漸,警鐘長鳴,始終做到一塵不染、一身正氣,切實做到為人民造福,務實干事廉潔從政。無私奉獻是公務員的天職,也是公務員的品格,做任何事都要以人民之憂為憂,為人民之樂而樂,不追名逐利患得患失。
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努力加強學習,堅持“兩個務必”,落實“三個代表”,牢記群眾利益,善待每一個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鐘,做一名讓黨和人民滿意的公仆。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十一
2021年8月20日,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共9章68條,將于2022年1月1日生效,這是一部“責任法”的著作,這對于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深化國家監督體制改革,推進反腐敗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規范化具有重要意義。它是一個”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監督員的職責和義務,加強了對監督員的監督制約,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監察員制度,為進一步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提供了重要保障,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對我們紀檢監察干部來說,申訴專員法的制定和實施猶如一頓”及時雨”,對我們的能力和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對我們堅持法定責任,確保依法履行職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是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南和根本依據。通過學習司法特派員法,我的經歷是”三個把牢”:
一、把牢紀檢監察干部對黨忠誠的政治”定盤星”監事法第10條規定了監事應當履行的九項義務,其中第一項義務是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和部署。與此同時,監察員法第12條規定了擔任監察員應滿足的七個條件,其中第2條規定:”忠于憲法,遵守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領導”。”義務","條件”中的一個重要事實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監督的領導是根本要求。監督員法強調,對監督員的管理和監督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黨對干部的管理原則,并將黨的領導納入監督員履行職責、選拔任用、管理和監督之中。我們的紀檢監察干部要牢牢把握黨忠誠的政治”定盤星”,進一步強化”四個意識”,牢牢把握”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牢固樹立責任感,時刻保持忠誠和責任感。
要絕對忠誠于信仰、忠誠于黨組織、忠誠于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切實維護黨中央定于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貫徹執行監察官法,要始終堅持強化黨的全面領導的根本原則,自覺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實際行動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堅決聽黨話、跟黨走,自始至終保持忠誠可靠的政治本色。
對黨忠誠要強化政治擔當。政治擔當是檢驗黨員干部的政治操守、政治品格的重要標準。紀檢監察干部要增強斗爭精神,面對違法違紀敢于亮劍,面對貪污腐敗敢于斗爭,面對矛盾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于挺身而出。要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敢于堅持原則,敢于較真碰硬,對工作善始善終、善作善成。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要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堅定忠誠于紀檢監察事業的政治信念,勇于同一切不廉潔行為作斗爭,堅決清除一切損害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蝕黨的健康肌體的病毒,以勇于擔當作為的實際行動不負榮譽、不辱使命,確保黨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
二、把牢紀檢監察干部為民服務的宗旨”壓艙石”監察官法秉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強調了要增強監察官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官隊伍,強調貫徹人民至上的理念,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紀檢監察干部是為黨和人民服務的,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擔當和使命情懷。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是要把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作為”壓艙石”,牢記初心使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政治立場,敢于斗爭、善于斗爭,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工作的出發點,把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工作的落腳點,把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工作的根本點,做為黨和人民服務的衛士。
堅持為民宗旨,就是要增強使命情懷。監察官法明確規定,監察官”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秉公執法,勇于擔當、敢于監督,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忠于職守,勤勉盡責”等。紀檢監察干部是為人民服務的,監察官依法行使國家監察權,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擔當和使命情懷。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肩負著黨和人民的重托,承擔著莊嚴神圣的使命。黨和國家賦予我們監察官的身份和榮譽,我們要倍加珍惜、擔當負責。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作為”第一要求”,把人民立場作為紀檢監察工作的根本立場,要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正風肅紀反腐就在身邊。
堅持為民宗旨,就是要忠實履職。把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重中之重,持續糾治”四風”,糾治教育醫療、養老社保、生態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司法等領域腐敗和不正之風,用心用情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做到執紀執法為民、糾風治亂為民。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讓群眾滿意是紀檢監察工作的價值取向和根本標準。我們要始終心懷”國之大者”,聚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的貫徹落實情況,解決好惠民惠農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基層干部以權謀私、雁過拔毛、優親厚友等突出問題,著力整治群眾關心的、痛恨的腐敗和不正之風,給群眾以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三、把牢紀檢監察干部依規依紀依法的履職”風向標”監察官法第五條規定,監察官應當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監察官法是一部責任法,完整規范監察官的責任和法定義務,將監察官履職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著重規范監察官依法履職。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要堅持職責法定,自覺踐行依規依紀依法原則,把依規依紀依法作為履職”風向標”,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格按照監察官法的要求,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確保執紀執法權規范正確行使。
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必須強化自我監督。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紀檢監察機關要秉持”打鐵自身硬”的原則,毫不放松對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約束,自覺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一手抓規范用權、強化制約,一手抓刀刃向內、清理內鬼,始終做到嚴之又嚴。紀檢監察干部是監督人的人,更應該接受監督。監察官法將強化對監察官的嚴格監督作為重中之重,通過設置一系列制度規定,進一步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制,確保正確行使監察權,從法律上構筑起對監察官的監督制約體系。貫徹執行監察官法,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不斷提高自身免疫力,努力做遵紀守法的標桿。
如果我們堅持按照規則、紀律和法律履行職責,我們必須嚴格防止”燈下黑”。自覺遵守的黨紀國法,作為嚴守紀律的榜樣,改進作風,拒腐防變,消滅害群之馬,防止”燈下黑”,保持團隊的純潔性,是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機關的一貫要求。紀檢監察干部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從嚴務實,加強作風紀律建設,堅決防止親屬利用紀檢監察干部影響謀取私利,繼續整頓”燈下黑”。紀檢監察干部要把忠誠、廉潔、責任內化為修養,升華為信念,帶頭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帶頭”守紀律在前”,始終堅持廉潔政治的底線,維護自身的誠信。以高度的政治意識、思想意識和行動意識,忠實履行紀檢監察的職責,肩負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成為合格的監督員。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十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xx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將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第九章將“懲戒”改為“監督與懲戒”,強調公務員日常監督管理。制度關口的前移,讓我們眼前一亮,細細體會,真是意味深長。
毛主席講,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隨著社會主要矛盾的轉變,我國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全國人民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為實現偉大夢想而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公務員隊伍正是貫徹落實黨的政治路線的中堅力量和組織保證,將從嚴管理落細落常勢在必行。
監督立法讓機關自身建設常態化。機關自身建設容易籠統地納入大干部管理的范疇,也容易有“等、靠”“集體行動”的思想。上級機關要求開展學習教育活動,他也搞起來;上級機關要求集中開展作風整頓,他也整起來;上級機關要求開展干部述職評議,他也述起來,而上級沒有專門要求他也就沒動靜了。而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要求機關建立日常管理監督制度,將機關隊伍自身建設融入日常。
監督立法讓“一崗雙責”多責化。“一崗雙責”就是一個機關的領導干部應當對這個機關的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雙重責任。而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要求,機關應當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監督,開展勤政廉政教育。這就要求機關領導干部在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同時對干部的綜合表現進行監督管理,讓領導對機關干部的管理責任由軟變硬、由粗變細、由虛變實。
監督立法讓公務員自我管理法制化。有人講,文明是管出來的,是因為在權利與義務這兩端,人們往往愿意享受文明的成果,卻不愿承擔文明的成本。同樣,“自覺接受監督,按照規定請示報告工作、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從個人層面出發維護黨的集中統一,貫徹黨的組織路線的基本舉措,是維護國家團結統一的基石。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進行約束,很難達到預期的目的。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從機關和公務員兩個層面增加有關監督內容,堅持從嚴從細,堅持防微杜漸,真正將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管干部原則落到實處。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十三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產生了新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首次把監察委員會作為一節寫入,明確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在國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約束力。《憲法》明確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必將有力促進監察委員會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推向全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察工作將受到全國人民的關心、支持和監督。這就為監察委員會和監察工作注入了強大動力,同時對腐敗分子予以極大的震懾。誰搞腐敗,必被查,必被抓,必將受到法律的懲治。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標志著國家監察工作,進一步進入法治軌道,全國監察工作有了法律遵循。《監察法》賦予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的職權,反腐敗有了法治“利器”,為開創反腐敗斗爭新局面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隨著《監察法》的深入實施,將法治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嚴厲查處各種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反腐敗斗爭將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效,我國政治更加風清氣正。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監察委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這一重大舉措,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這將使黨的紀檢和國家監察工作形成整體合力,組織領導上更加堅強,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動反腐敗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黨中央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審計工作與反腐敗工作緊密相關,加強審計監督,不僅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對經濟工作的領導,而且能夠及時發現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蛛絲馬跡,為反腐敗工作提供線索和證據,起到反腐敗前行作用。
以上四項重大舉措,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治國有方,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展示了黨中央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堅定決心。我們相信,隨著這些重大舉措深入不斷實施,一定能夠鞏固和發展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奪取反腐敗斗爭的新勝利。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十四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個特點:第一,從地位看,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從法律體系內部來說,憲法是母親,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們通常說的,憲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二,從內容看,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憲法解決的是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帶全局性、長期性、根本性的問題。一般法律只是解決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領域的問題。第三,從效力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們首先要尊崇和執行憲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
要加強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普及憲法知識,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營造良好氛圍。憲法法律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加強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是實施憲法的重要基礎。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法治意識,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憲法意識,使全體人民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憲法,是我黨和國家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時代需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是馬克思主義的靈魂。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的各個方面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要不斷確保憲法,在新時代在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中的指導和引領作用,將新時期形成的新思想、新理論、新觀點寫進憲法,具有重大的顯示意義和歷史意義。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十五
第三十三條教師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由所在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十四條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向依法成立的獎勵教師的基金組織捐助資金,對教師進行獎勵。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十六
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通過這次學習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作為教師,不僅僅是對于所學知識的傳授,更要知法、學法、守法,還要學習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護法律的威嚴。近期對于教師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我的認識,更加詳盡的理解了教師的責任與義務。
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變遷,作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我們就應該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因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義在于通過培養合格的社會公民去優化和推動社會的發展。而擁有這種強烈的責任感是我們的責任,更是我們的義務。如果一個教師不能夠時刻認識到這一點,那么他的工作狀態就是一種淺層次的存在,他的工作就會缺乏激情,當然也就缺少幸福的工作體驗。只有具備了良好的責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一個教師有了高度的責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個性魅力。讓我們做一個責任感的教師,用自己對教師和教育的理解,明確自己的責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盡心、盡力、盡責。
教師的勞動是平凡的,但其中卻又孕育著偉大。印度大詩人泰戈爾說過:“花的事業是甜蜜的,果的事業是珍貴的,讓我干葉的事業吧,因為葉總是謙遜地垂著她的綠陰的。”當教師就要培養這種從平凡中見偉大的綠葉精神。在教師的崗位上,沒有令人羨慕的地位和權力,沒有顯赫一時的聲名和財富,也沒有悠閑自在的舒適和安逸。教師是平凡的人,但平凡絕不意味著平庸和庸俗,教育工作需要偉大的品格和精神,人們對從事特殊職業的人,總是有特殊的要求。教師是從事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人員,對教師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顯然要比從事其他職業的人要高得多。這一點在《教師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的確,教師是普通人。教師也要吃飯,也要住房,也要贍養老人和扶養子女;教師也有追求生活的權利,也有博取名譽、地位的權利,也有享受人生的權利。但教師與從事其他職業的人不同的是,他還需要有不畏清貧的品質、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為名利誘惑的人格,更要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不朽的激情。這就是教師的“平凡”。
教師,顧名思義是知識的傳授者。要想真正地啟迪學生的心靈,就必須要有豐厚的學養作為基礎。教師是學生學習的引路人,你對于學科的鐘愛,你面對書本時陶醉的眼神,你對學科知識的熟稔和游刃有余的駕馭,你身上所散發的自信,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是他們看到科學文化知識對人精神的滋養,對人境界的提升,從而心向往之,投入到積極主動的學習中。作為教師,要盡可能全面深入地學習掌握本專業的知識,同時還應該閱讀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論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規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彎路,快速成長。
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教師除了知識的傳授外,還要為學生樹立良好的學習榜樣。教師在孩子們的心目中是偉大的,他們對教師的言行舉止,觀察最細,感受最強,而且不加選擇地模仿教師的言行。教師成為了學生模仿的對象,教師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響著孩子們。因此,教師時時處處都要嚴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為習慣,為孩子樹立正確榜樣,在積極的師生的互動中促進學生行為習慣的養成。為了不給孩子們樹立不正確的形象,就更要注重小事、注重細節、注重無處不在的“小眼睛”。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十七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于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我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僅更新了自我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能夠吞下去,那此刻我不會再怎樣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必須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僅幫忙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僅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我的權利。
作為一名教師,必須自覺地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既要以學問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學高為師,學是師之骨。我認為,21世紀的教師應當是高師能的人.
1.我們要做終身學習的楷模。知識社會的顯著特征就是知識像滾雪球一樣急劇膨脹并快速陳舊。應對“生有涯,而知無涯”的現實,教師必須不斷地學習方能勝任教師工作。一個好的學習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選擇力,學習對自我有用的知識。21世紀的教師應當是終身學習的示范者,是學生終身學習的楷模。
2.我們要做學生的心理輔導者。由于家庭問題、社會問題的共同作用產生了許多問題兒童,表現為行為異常,心理上有障礙。教師需要了解孩子們異常行為背后的原因,運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導解決。
3.我們教師應當加強團隊合作。教師職業的一個特點就是團體性,要求教師彼此協調,相互寬容,發揮團體的教育力量。教師還要應對學生團體,因為這種團體的活動指導能夠提高教師的工作效率。可是眾多個性鮮明的孩子組成的團體必然產生摩擦,所以教師必須是團隊工作的專家,必須具備處理團體工作的本事和方法。另外,未來社會的勞動分工將更加細致,生產過程的技術含量更高,人與人之間的聯系途徑日趨多樣。教師必須教學生學會寬容,發現別人的長處,學會與別人一齊工作。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要學習和努力的地方還有很多。僅有在思想上不斷地嚴格要求自我,在工作中不斷地提升自我,以飽滿的熱情和和藹的工作態度對待每一個學生,時刻關愛學生的健康成長,言傳身教、為人師表,為讓每一位學生適應時代的發展作出自我應有貢獻!
《教師法》的資料很豐富,那里只是簡單的介紹,期望大家經過認真學習,將來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我的合法權益和履行自我的應盡的義務,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我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把自我的一切貢獻給這一光榮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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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防疫法心得體會(模板18篇)篇十八
20__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國家監察法”)在第__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家監察法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據憲法而制定的法律。各級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整個公權力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人員的監督。全國各地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均已于今年2月全部掛牌成立,組建后的監察委員會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同時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反瀆職犯罪和預防犯罪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轉隸到監察委員會,實現紀法有機融合,產生“1+12”的監察效果。
國家監察法的制定及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是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標志著我國將監察戰略從行政機關提升到國家層面,監察范圍從過去的行政人員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職責實現了從監察行政到監察公權的轉變。
國家監察法實現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助力清廉中國走進新時代。過去監察對象僅僅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等4類人員,現在還包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以前不是黨員的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工作人員、村民小組長、協警協勤等多類人員不屬于監察對象,處于監察盲區,特別是近些年接到群眾反映村民小組長問題的信訪舉報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該幾類人員違紀但又夠不成違法時只能按照各種相關管理規定或辦法進行處理,處理時也不盡規范,不能讓違紀人員心服口服,國家監察法出臺后,可以將以前行政監察法不好管、管不到的各類對象進行了統一管理,清除監察盲區,實現監察全覆蓋,強化監督預防,從根源上消除腐敗,讓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對違紀行為按照同一法律進行處置,可以提高處置效率,同時確保處置方式、過程、結果規范合法。
國家監察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體現,突出了黨對廉政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了國家監察的全覆蓋,強化了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是國家法制建設史和紀檢監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將清廉中國走進新時代提供堅強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