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需要有組織、有計劃,充分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和要素,以提高效率和產出。接下來是一些提高生產效率和質量的方法和技巧,大家一起來學習吧。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一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二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6、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并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7、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8、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后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12、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13、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三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采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臺帳。
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四
1、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五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我單位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索要供貨者的銷售票據,并通過復印、存檔等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
二、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采用計算機管理,建立電子臺帳;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據。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進貨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經營企業應留有企業總部提供的進貨查驗證明或配送單據備查。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五、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向購貨者開具并保留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清單或“票證通”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
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一、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企業負責人、崗位責任人員認真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明確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二、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及時對員工進行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對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積極協助食品生產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批發經營者對零售商退回或者從零售商和消費者手中召回的過期、變質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按規定退回上級批發商或者生產廠家,或者作銷毀等無害化處理,并記錄退回、無害化處理情況。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檢查、貯存、運輸制度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銷售食品,經營場地和經營場所的設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的食品。
三、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要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將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運輸。
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確保食品經營安全,自覺接受消費者和社會監督以及工商部門的檢查。
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三、不銷售不符合法定標準和要求的食品,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或依法予以賠償等義務,保證不欺詐消費者。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六
1、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3、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4、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6、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七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八
1、每天進行食品質量驗收和食堂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
2、發現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感官異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并與崗位考核掛鉤。
4、每天做好食物留樣的`檢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對有關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九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己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適用于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1.1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2.4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3.8提交自查報告。
4、糾正措施。
4.1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1.1原輔料存放。
1.1.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1.1.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1.1.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1.2專庫管理。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十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我單位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進貨查驗制度。
1、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二、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后,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三、進銷貨臺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臺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臺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及時掃描到電子臺賬軟件中并上傳許昌工商商品信息備案查詢數據庫。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四、質量自檢制度。
1、經營生鮮食品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建立食品質量檢測室(臺),為主開展水產、蔬菜等食品的檢測工作。
2、設置食品質量檢測崗位,配備兩人以上專(兼)職食品質量檢測人員,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自行開展質量檢測。
3、通過檢測,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經檢測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并將檢測結果及時錄入到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
4、在市場、超市內設立公示牌,對食品質量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在經營場所設立相應機構和人員,處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提供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作出特殊承諾的提供書面憑證。
2、確定受理后,對消費者的具體投訴內容和要求進行登記、做好投訴人姓名、住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購買食品的日期、品名、牌號、規格、數量、計量、價格、受損害情況、消費者的要求等相關內容的登記記錄,并由投訴人簽字蓋章,將投訴人提供的憑證和有關材料復印存檔。
3、受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后,指定具體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負責調查人員首先將企業自身情況調查清楚,結合投訴人意見,分清責任。經營者責任的,按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應當給消費者退貨、換貨、賠償的,及時給消費者解決;經營者沒有責任,認真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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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十一
一、超市開辦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入場經營的食品及其供貨者執行查驗制度。
二、超市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質檢報告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經查驗供貨者的證照等手續齊全,準予入場的,超市建立供貨者檔案,將供貨者的證、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按照“一戶一檔”或者“一品一檔”的要求備案。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1、我單位申請許可經營范圍為食品流通許可范圍為;
3、根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若本單位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時,將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將依法辦理;4、如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涉及食品生產或餐飲服務的,本單位保證在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及增加經營范圍后,方始經營。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十二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
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檢查、貯存、運輸制度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銷售食品,經營場地和經營場所的設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的食品。
三、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要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將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