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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一
上訴人(原審被告):***,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漢族,遼寧省莊河市人,現住遼寧省***小長山鄉英杰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漢族,遼寧省***人,住遼寧省***廣鹿鄉沙尖村。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兒子***原為***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現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領導,也是本案的實際控制人(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也是***親筆書寫),與原審法官原為同事關系,從而影響了本案的公正審理。原審法官依法應當回避,卻在被告申請的情況下依然沒有回避,并作出了錯誤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4項、《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5條第2項之規定。原審判決屬于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現上訴人再次申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回避本上訴案件,將該案移送大連市以外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移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該案事實不清,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甚至主體關系都不明確,爭議也較大,不應適用獨任審判,根據《獨任審判員工作細則》規定,該案件不適用獨任審判制度。
因此,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使上訴人的程序權利與實體權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基本事實錯誤。
1、原審判決認定的^v^20xx年6月8日,被告***因資金周轉需要與原告***達成借款協議,被告為原告出具借條一份^v^錯誤,上訴人***并不是因資金周轉需要資金,而是因為20xx年2月9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兒子***(借款協議上為***簽名)有借款行為,此后,***向上訴人索要欠款,在上訴人暫時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手書借條一份,逼迫上訴人簽字。因此,20xx年6月8日的借條,并不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也不是因資金周轉需要,更不是由上訴人出具。
2、^v^此后,被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償還了借款140萬元^v^錯誤,上訴人共分五次向***償還借款150萬元。
3、原判決遺漏案件重要事實,即上訴人實際僅收到借款180萬元,在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資金交付行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徑行認定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270萬元,明顯違反證據規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的規定。
因此,原審判決查明的基本事實錯誤,其認定內容錯誤。
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合同法》第2條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的主體系發生在上訴人與案外人***之間,與被上訴人***沒有法律關系,原審法院卻錯誤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借貸關系,于法無據。
2、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至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另根據《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本金的認定應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款項計算,本案中,上訴人實際只收到借款180萬元。
第16條之規定。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款項支付行為的情況下,讓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承擔270萬借款責任,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錯誤,原判決程序違法,且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判決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全面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二
1.首部。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2.正文。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
申訴人:
被申訴人:
案由: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申訴人(原審原告):××電腦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a職務:經理。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三
被上訴人是海淀區頤和路4號天天小區的開發商,2000年,上訴人張某根據被上訴人提供的沙盤布局和樓書規劃圖,決定購買天天小區二期房產一套,其房屋位于天天小區1號樓301室。在2001年辦理入住時,被上訴人正在上訴人的樓前啟動三期工程,等三期完工后,上訴人發現實際情況和被上訴人當初的承諾相距甚遠,三期的樓房不僅使綠地面積減少,而且還直接阻礙了上訴人二期房屋的采光,遂產生爭議。之后,上訴人多次與被上訴人交涉,主張自己的權利,大概持續了4個月后,最終協商由被上訴人回購此房屋,即雙方于2006年4月1日訂立的“買賣合同”(見證據1)。
合同訂立后,上訴人為了合同的順利履行,積極做好一系列準備工作,并督促被上訴人履約,但被上訴人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諉。這樣又持續了數月,直至2007年1月8日被上訴人突然起訴上訴人違約,其證據也僅是一份“短信已發送”的圖片證明,而一審法院也僅僅依此證明作出判決。我認為這一判決違背了事實與法律,顛倒了公平與公正,其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的判決與事實不符,其實是被上訴人違約。
其次,反觀被上訴人的做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1)前期以各種理由應付,推脫上訴人的履約請求,后期卻在上訴人丈夫9月1日搬離301室之后不到1個月,突然短信要求履約,辦理過戶手續。這一反常理做法,用意何在,讓人不免懷疑其真實目的。(2)發送手機短信的方式,能否真正起到通知的目的。被上訴人公司的副總王某也住在天天小區,他們也知道上訴人現在的住所,并且被上訴人也可以去通知上訴人的受委托人(兩個鄰居)。本合同的標的額如此巨大,被上訴人完全可以通過更穩妥,更安全的方式,鄭重地通知上訴人履行合同,這也符合一個正規公司的做法。而他們卻選擇“發送手機短信”這一極為不穩妥地通知方式。
《^v^合同法》第60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綜上,不難看出,上訴人非但沒有違約,而是在積極履行合同,一直拒絕履約的恰恰是被上訴人。而一審法院對上述一系列事實,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僅憑一個手機短信就認定上訴人違約。可見一審法官是在妄加裁判,請求二審法官予以糾正。
二,對證據的認定,一審法院有失偏頗,沒有體現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首先,針對被上訴人提供給法院的“公證書”及相應圖片。我們認為:(1)短信發送是在2006年9月26日,而公證的時間是在2007年1月9日,短信的發送過程并非在公證員的監督下操作,所以“公證書”的作用僅是保全證據,它的證明力并不強于其他證據。(2)手機是一個很現代化的工具,幾時發送,具體時間的顯示,是完全可通過人為的操作去更改的。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四
被告:蔡____,男,漢族,19xx年1月9日出生,住址:廣東省____縣____鎮永__街__號。
1、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決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告祖籍廣東海豐,現住廣州越秀區。
20xx年1月我和被告在廣州相識,后來通過電話聯系,唱歌、約會,相互了解了一些情況。
20xx年3月,雙方在廣州天河區同居。
由于雙方接觸了解較少,我又年紀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語所蒙騙,誤以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對其死心塌地,不惜拋棄幾個有多年感情的男友。
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來。
被告以欺騙無知女性為業,好逸惡勞,以打理生意為由經常在外地出差,對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勸他,就遭到他的辱罵和毆打。
被告素質低下,脾氣暴躁,道德極其敗壞,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間經常對我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識期間,被告蔡____以生意失敗需要周轉為由,在20xx年7月22日至20xx年2月15日期間,向原告胡____借款人民幣153000元(拾伍萬叁仟元整)。
其中轉賬93000元(玖萬叁仟元整),現金60000(陸萬元整)。
截止20xx年4月21日,被告已歸還55000(伍萬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____98000元(玖萬捌仟元整)。
針對欠款98000(玖萬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xx年4月21日補充簽訂了借款協議,約定以人民幣98000元為基準,每月按3%作為利息,即為2940元/月。
針對尚欠的款項,原被告約定分三期付清: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還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xx年5月15日還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xx年5月30日歸還30000元整;所產生的利息人民幣3萬元整,借款人應在20xx年5月30日支付完畢。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還款,但直至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之日,被告都沒有再向原告償還任何借款。
原告在此期間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約還款,但被告不見蹤影,手機也逾半個月無法打通。
后來經過一番查找,發現被告的真實身份竟是一個專門欺騙女性的騙子,有婦之夫,還育有兒女!當初原告對被告有深厚的感情,為了被告的生意,也為了兩人的將來,相信真愛無敵、時間改變一切,所有的付出都會證明是值得的。
我于是傾其所有,向親朋戚友借貸,甚至專門辦理信用卡為其透支取現,節衣縮食,這一年期間,面對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們的不理解,飽嘗了人情冷暖,已不記得多少夜,多少次為他流下過多少淚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且合法有效。
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被告逾期未按約支付第一、第二期應還款,且存在逃避債務傾向,又有其他纏身債務未能按期償還,對第三期應還款依法構成預期違約。
原告現要求被告歸還全部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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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五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民事起訴狀、民事反訴狀、民事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法律文書。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借款民事訴訟訴狀范文,僅供參考。
原告:甲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漢族,某縣人,個體戶,住甲縣城關鎮山頭村。
被告:乙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漢族,某縣人,農民,住乙縣城關鎮山頭村。
被告:丙某,女,成年,漢族,某縣人,農民,住乙縣城關鎮山頭村。
訴訟請求。
1、判令兩被告立即返還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付利息,息隨本清。
2、由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兩被告系夫妻關系。20xx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資金緊張,提出向原告借款,經協商,原告當天即借給被告20xx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
借條。
一份,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個月,借款利率按4分計算。而該款到期后,經原告多次催要,均無果。由于該債務是在被告乙某、丙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他們共同清償。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返還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付利息,息隨本清;并由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以上事實有被告出具的借條及其他相關材料等證據予以證實。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公民間的合法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還款義務,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法律責任。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敬請貴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甲某年7月24日。
××××年××月××日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區××路××號××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區××路××號××室。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幣××××元。
2、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因生產經營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并約定月息為%。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原告:楊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號。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轉,寫下借條并約定6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現訴至貴院望依法予以裁判。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楊某。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六
原告:張潔,女,20xx年5月12日出生,漢族,江西鄱陽人、家住團林鄉團張村。
法定代理人:張林發,男,1984年月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江西鄱陽人,家住團林鄉團張村。
被告人:彭起福,男,1983年月日出生,漢族,江西鄱陽人,小學文化,家住雙港鎮彭家村二房里。
1、請求法院追究被告彭起福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2、判令被告彭起福賠償被害人死亡賠償金人民幣50000元。
3、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共計人民幣160000元。
4、誤工費差旅費共計人民幣1000元。
事實與理由:
第77條之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特提出以上訴訟請求。
此致
上饒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潔。
20xx年月日。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七
上訴人(一審原告):程*,女,**年*月*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xx市xx區**號。
委托代理人:楊xx,北京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牛**,男,**出生,漢族,無業,住xx市xx區**號。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王**,女,**出生,漢族,無業,住xx市xx區**號。
上訴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xxx區人民法院于xxx年x月20日作出的(xxx)石民初字第2555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依法撤銷北京市xxx區人民法院(xxx)石民初字第2555號民事判決;。
二、請依法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三、由被上訴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一)一審未對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的事實進行認定,并導致了在決定訴訟費承擔上的錯誤。
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變更了訴訟請求,將其主張的利息從按月利率4%調整為按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二者相差近30萬元。對此,一審判決書中未予以表述和裁決,造成上訴人承擔不必要的訴訟費用。
xxx年4月26日,兩被上訴人由李**擔保借款***萬元,并約定有利息;xxx年4月26日,因兩被上訴人違約而致李**承擔了保證責任(支付了***萬元本金和**萬元利息)。基于此,李**對兩被上訴人享有追償權。
xxx年10月2x日,李**將其追償權轉讓給上訴人,并通知兩被上訴人。基于此,本案產生了債權轉讓關系。
而一審判決書只對債權轉讓關系進行認定、說理和裁決,但未對本案債權轉讓關系的前提即因借貸關系而產生的追償權進行相應的認定、說理、裁決,這直接導致一審法院在本案利息問題上作出了錯誤的認定和裁判。
(三)一審在本案利息問題上的認定、裁決是十分錯誤的。
在一審法院所認定的證據中,《借款協議》、《債權協議》都清楚地約定了利息;同時,李**的《情況說明》明確指出“第一年利息**萬元”,這與兩被上訴人在一審中的陳述是一致的——兩被上訴人自認“利息**萬元”,只不過他倆辯解該**萬元利息已從本金中扣除,雖然這種辯解是毫無依據的,但至少可以確定這樣的事實:本案約定利息、第一年的利息為**萬元。可是,本案的借款利息有這么明確、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一審判決居然予以了否定。
再說,由于本案的債權轉讓關系是基于借貸關系所形成的追償權而產生的,而本案追償權的范圍除了李**已為兩被上訴人支付***萬元本金和**萬元利息外,當然包括李**因替兩被上訴人承擔保證責任而造成的法定利息的損失——李**不是民政部門,也不是慈善機構,不可能無償地資助兩被上訴人;何況,李**之所以承擔了保證責任,是因為兩被上訴人違約所致,那么,他是不可能以免除利息來獎勵兩被上訴人的違約行為——天下沒有任何法律會是以獎勵的方式而不是以懲罰的方式對待違約者的,任何正常的社會也不會獎賞和鼓勵違約和失信行為的。
(四)一審將被上訴人已還款項從本金中扣除是錯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上訴人的還款應當先在抵充利息后,再抵充本金。因此,一審判決對被上訴人清償給上訴人的款項全部用來抵充本金是錯誤的。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本案存在著以下兩個法律關系,即:一是基于原借貸關系中的保證人李高炯因承擔保證責任后產生的追償權法律關系,一是李高炯將其追償權轉讓給上訴人后產生的債權轉讓關系,那么,本案在適用法律時,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七十九條和《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擔保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之規定作出判決,而一審法院竟莫名其妙地適用《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作出判決,簡直不知所云。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皆有嚴重的`錯誤,同時很隨意地決定訴訟費的承擔,因此,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以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切實保障上訴人的合法權利。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程*。
xxx年x月3日。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八
法定代表人:汪軍,董事長上訴人不服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7月10日的深南法民—初字第1034號民事判決,特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維持原審判決第一項;。
2、撤銷原審判決第三項;。
4、判令被上訴人立即支會上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人民幣1元;。
5、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原審判決是一份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的枉法判決,必須予以糾正,其理由分述如下:
一、原審判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一)上訴人在被上訴人處的工作期間。實際上,早在,也就是被上訴人單位的籌備設立之時,上訴人就在該籌備組工作。4月,被上訴人成立后,上訴人也就成為被上訴人的員工。從此,上訴人一直在被上訴人處上班至205月31日。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休產假至2005年4月并獲批準,此后再未回公司(被上訴人)上班。”這完全錯誤。事實是,上訴人休產假至2005年3月份,就應被上訴人要求而提前上班了(因上訴人所在部門員工全部離職,無人接手工作)。上訴人恢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與本部門留守員工孫竹梅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見《吉大遠望員工離職申請表》(.孫竹梅)。在2005年5月,上訴人還因事假向被上訴人請假(見《吉大遠望員工請假單》)。上訴人的工資卡的銀行對帳單上清楚顯示上訴人在2005年5月份仍然領取了部分工資(見《民生銀行借記卡客戶對帳單》)。上訴人的《離職證明》上寫明上訴人的離職日期是2005年5月31日。上訴人的《吉大遠望員工離職申請表》上明確顯示上訴人的辦理離職的時間也是2005年5月31日。遺憾地是,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在2005年4月份再未來上班的所謂事實,竟然沒有任何證據!原審判決如此膽大妄為地“認定”事實,其水平直逼秦朝指鹿為馬的趙高了!本來,按照司法解釋地規定,關于上訴人工作期間的證據,應由被上訴人來舉證。但在原審判決“敢于負責”的睜眼說瞎話的“認定”之下,也給免了。原審判決的公正性,由此一斑而可窺全貌了。
(二)上訴人離職全因被上訴人的欠薪。被上訴人自20底就開始欠薪,而且還欠出了花樣。被上訴人每隔一個月發一次薪水,即每奇數月發當月工資,偶數月的工資就欠著,拖著不發。被上訴人這樣的花樣無非是想利用勞動法中關于60日仲裁期限的規定,惡意欠薪,逃脫支付工作的義務。其性質極其惡劣。在上訴人于12月6日向勞動仲裁機關提起仲裁時,被上訴人已拖欠上訴人工資人民幣元。即使面對如此明確的事實及實際的仲裁程序,被上訴人不是有錯即改,而是仍拒不支付欠薪。上訴人在得不到欠薪,生活困難的情況之下,終于無法堅持,才在一審訴訟中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要求(見上訴人的《吉大遠望員工離職申請表》)。原審判決卻認為:“……由于被告(上訴人)在提出申訴前并非因原告(被上訴人)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而被迫辭職,現被告已提出申訴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屬于被告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上訴人在仲裁申訴時還在被上訴人處上班,沒有辭職或離職,竟然成為上訴人起訴時要求離職不是因為欠薪的理由。按原審判決的`邏輯:只要用人單位一欠薪,勞動者就必須立即提出辭職,否則就不能被認定為因欠薪而辭職。首先,法律沒有類似欠薪辭職的時限規定。其次,原審決這樣的邏輯也與事實相違背。原審判決難道不知道,居高不下的失業率,一再侵蝕著勞動者容忍的底線?原審判決難道也鼓勵勞動者只要一欠薪就辭職的決絕維護方式?原審判決真正的意圖,誰都知道是在為作為強勢一方的被上訴人張目而已。按照法律的本意,只要存在著欠薪的事實,勞動者可以隨時因此而提出辭職,法律沒有設定時限。原審判決憑什么認定上訴人不是因欠薪而辭職、離職的?有證據嗎?沒有。看來,原審判決是不需要證據的。反正就這么認了,區區一個弱勢的上訴人又能奈他幾何!原審判決倒是把司法專橫演繹得極傳神。
二、原審判決錯誤適用法律。
(a)對仲裁時間起算日的認定。勞動法規定的60日仲裁時效算是沒有歧義。關于該時效的起算點,勞動法規定的是:“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何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在沒有主法解釋的情況之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應該是目前最權威的解釋了。該《意見》第13條規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
(一)用人單位明確拒絕支付工資之日或者承諾支付工資的期限屆滿之日;。
(二)雙方未明確工資支付期限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
(三)……”。本案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20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明確工資支付期限,被上訴人明確拒付工資的日期發生于2005年4月5日其《民事訴狀》的訴訟請求所列明。上訴人有證據證明的主張權利之日在年12月3日。也就是說,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2004年12月6日提起仲裁的上訴人都不存在罹于仲裁時效而致權利喪失的情形。原審判決聲稱:“……本案中,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應當為原告(被上訴人)未按規定向被告(上訴人)支付當月工資之日起,……”。原審判決認定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什么關于支付工資期限的“規定”呢?在雙方當事人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下,應作出對誰有利的推論呢?原審判決毫不猶豫地倒向了強勢的被上訴人一方。這是公正的司法嗎?法律規定了被上訴人與上訴人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下,被上訴人不但不能因此而占到便宜,反而是要受處罰的。可是,原審判決不但罔顧這樣的法律精神,而且一屁股坐在了被上訴人的板凳之上,其行徑實在令人齒冷。總之,上訴人的全部請求,根本不存在超過時效的問題,必須依法予以支持。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九
刑事訴訟(自訴)或由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公訴),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就被告人。
造成原告經濟損失附帶提出民事賠償,這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一般是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直接遭受經濟損失的被害人,既包括公民。
也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如果由于被子告人的犯罪行為使國家、集。
體財產蒙受損失,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也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2、被害人要。
求賠償的經濟損失,必須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3、被害人要求賠償的`經。
濟損失,必須是可以計算的,包括已經受到的損失和以后必然遭受的損失,但對于。
精神損失的賠償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4、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存在為。
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開庭時,對刑事案件及附帶民事訴訟一并審理和同時判。
決,只有在可能會遲延刑事案件審理的情況下,才可以先審判刑事案件,后審判附。
對于附帶的民事訴訟也適用自行和調的原則,也可以撤訴。判決后也可以就民事訴。
訟部分提起上訴,上訴期為10天。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十
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電話:________。
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電話: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與_________因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__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
委托人:(簽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別:年齡:
工作單位:
住址:
現委托在我與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填寫說明。
1.委托權限授權是委托書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權委托書只授予代理人代為進行訴訟的權利,而無權處分實體權利。在委托書上只需寫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別授權代理,還授予代理人一定的處分實體權利的權利,如放棄、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等。特別授權要對所授予的實體權利作列舉性的明確規定,否則視為一般委托。
2.授權委托書須由委托人、受委托人雙方簽名。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十一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xxx償還借款xxxx元。從到期之日起(2014年9月17日)至還清之日止,利息按國家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二、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xxx承擔。事實及理由: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資金,向原告借款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元整),并出具借條一張,約定還款日期為xxxx年xx月xx日。還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時歸還借款。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借款,被告以各種理由予以拒絕還款。事實上,被告有房屋幾間,并有穩定的工資收入,依然不按時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此,根據《_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典》(生效)關于借款合同之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保障債權的實現。
此致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訴訟程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典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內。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十二
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如何提起?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認為,人民法院有告知義務: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4條第1款)。這是法律為保護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而作出的原則規定。
有關提起附事民事訴訟的問題,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起訴要符合起訴條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4項,即:原告人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告人(以全部或部分刑事被告人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有請求的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9條)。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未得到被償。根據刑法第60條的規定,司法機關在沒收犯罪分子的財產前,犯罪分子負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這就是說,如果被告人有個人財產,在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前,被告人已經以自己的財產對因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的物質損失進行了足夠賠償的話,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就不能因同一事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這一賠償,也包括被告人的親屬代為賠償的部分。只有在被害人根據刑法第60條的規定得到的賠償仍不能彌補損失時,才可以就不足部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6條)。
(3)有權提起附事民事訴訟的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時間限制。根據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以后就不能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對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所作的時間限制。如果第一判決宣告以前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過后被害人又想向被告人索取賠償的話,應該怎么辦呢?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的但書為此規定了一個被救方法,即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可以在第一審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不受前述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間的限制。
(4)在刑事訴訟中,常有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的。對此,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1條規定了處理方法,即: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但是應該知道,一般說來,該條規定主要是基于當事人的訴權而作出,并不意味著此附帶民事訴訟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如無其他足以表明被害人應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事由,則被害人最好不要起訴。
在刑事公訴案件中,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5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檢察院刑事訴訟文書格式中專門規定了在此情況下使用的訴狀格式,名稱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般制作6份,每增加一名被告及辯護人增加2份,有關單位1份;送達人民法院2份,被告、辯護人各1份,有關單位1份,歸檢察卷1份,檢察內卷1份。
除前述被害人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已經提出賠償要求并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并制作筆錄,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二)寫作方法。
附帶民事起訴狀雖然因使用者不同而有兩種格式,但兩種格式的訴狀的用法和使用目的基本上還是相同的。其主要的相同點在于:(1)都適用于刑事公訴案件;(2)在使用附帶民事起訴狀之前都有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為;(3)訴狀的使用目的都是為了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獲得賠償。因此,兩種格式的附帶民事起訴狀的寫作方法也是基本相同的,只是人民檢察院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格式不要求文書正文標題居中。
1.首部。
(1)標題。
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標題可稱作“附帶民事起訴狀”或“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人民檢察院作為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起訴的,標題寫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確定根據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依據比較容易確定,共有4類: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被害人死亡時,其繼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檢察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項目按格式要求寫。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確定需要注意的是,附帶民事訴訟雖然從屬于刑事訴訟,但負有賠償責任的被告人并不受限于刑事被告人,即在多人共同作案的情況下,可能有一些人會因未被提起公訴而不能成為刑事被告人,這并不意味著其應負的民事責任也同時消滅。負有賠償責任的下列當事人可以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對刑事被告人的行為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如在刑事被告人為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況下,其監護人可被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即在刑事訴訟中未被起訴的其他同案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項目與起訴書相同。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事民事起訴狀中,起訴人寫作“原告:×××人民檢察院(本院)”,另起兩行分別寫“所在地址:(本院地址)/代表人:(姓名),職務(本院檢察員)。”被起訴人就寫作“被告人”,項目與起訴書相同。
(2)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十三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系律師的,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
此致
xx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附:本狀副本xx份。
[適用范圍]。
此文書適于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及近親屬,在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提起刑事訴訟后至一審宣判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時用。
[例文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xx,x,xx歲,xx市xx面粉廠工人,住某市xx區xx路20號。
法定代理人:康xx,男,xx歲,xx省x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楊xx,男,29歲,某面粉廠工人,住本廠宿舍。
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的醫藥費等經濟損失元。
事實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個單位工作,xxxx年x月xx日上午11點,我正坐在車間的窗臺上休息,被告人從外車間提著一個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說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釣魚,我出自好意地對被告人說:“我幫你把小桶燒燒吧。”
隨即劃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開始燃燒起來,我馬上跳下窗臺,這時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著火,一氣之下將小桶里的稀料潑到我身上,頓時我渾身著火,疼痛難忍,幸虧在場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傷害。
燒傷后,我先后到解放軍某醫院和某醫學院附屬醫院治療,共花去醫藥費元,原告a_t-資損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開元,到目前13個月共元,病人營養費(13個月)元,病人護理費(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臨時工計算每天工資10元,共計1200元。
其他費用:護理人員住宿費264元,護送病人的車費330元,護送病人、大夫、司機共9人,招待費85元,復印照相費40元,護理人員來回車費元,電話費元。
9月10日,經本市公安局司法技術鑒定:燒傷后橈神經致其腕關節、指關節功能嚴重障礙,功能喪失50%以上,全身燒傷面積40%,最后結論屬重傷。
被告人現已被xx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并負擔我因傷致殘失去部分勞動功能的傷殘補助費24000元、整容費5闐0元,以上費用總計元,減去被告人繳納的1000元,應負擔原告人元。
證據及證據來源:
1.某市公安局司法技術鑒定書1份;。
2.醫療費單據93張;。
3.去醫院來往車票48張。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某(簽、印)。
xxxx年x月xx日。
附:本訴狀副本1份。
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汪守滿與被害人毛遠淑因糾紛,頓起殺害被害人動機,遂用兇器向被害人打去。
在被害人未死亡的情況下,被告人又殘忍用繩索將被害人勒死并用繩索將被害人拖至屋外將被害人尸體拋于深山中,于事發后三天被群眾發現。
【法律文書】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汪xx,女,61歲,漢族,重慶市忠縣人,住忠縣善廣鄉上坪村13組,系被害人毛遠淑之母。
委托代理人:吳xx,重慶泰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xx,男,漢族,現年37歲,重慶市忠縣人,原住忠縣善廣鄉上坪村13組,現住忠縣忠州鎮人民路六巷12號4—2#,系原告人汪守珍之子,與被害人毛遠淑系姐弟關系。
被告人:汪守滿,男,39歲左右,漢族,重慶市忠縣人,住重慶市忠縣善廣鄉楊鶴村六組,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現羈押于忠縣看守所。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汪守滿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判處被告人汪守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82520元,喪葬費元,扶養費34620元,交通費800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其他損失1萬元,以上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汪守滿與被害人毛遠淑因糾紛,頓起殺害被害人動機,遂用兇器向被害人打去。
在被害人未死亡的情況下,被告人又殘忍用繩索將被害人勒死并用繩索將被害人拖至屋外將被害人尸體拋于深山中,于事發后三天被群眾發現。
后被告人畏罪潛逃十幾年,終于今年5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原告人家破人亡:因被害人不幸遇害,被害人父親因悲傷過度于事發三月去世;被害人母親也因此事患上精神分裂癥至今;被害人之女因被告人的行為也導致其無家可歸,現杳無音信;被害人之子也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導致未能得到良好教育,成年后走上了犯罪道路。
原告人認為,由于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十分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民憤極大,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處被告人極刑。
同時,被害人毛遠淑在案發時,其二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家破人亡,流離失所,其精神和經濟上均遭受了不可彌補的巨大損失。
根據《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被害人的全部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
為此,為維護原告人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處。
此致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汪xx。
xxxx年x月x日。
起訴書范文,附帶民事起訴狀【3】。
原告:(貴州xxx有限責任公司),電話:(0851-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張三),職務:(董事長),電話:(13xxxxxxxxx)。
被告:(李四),性別:(男),出生年月:(1949年10月),學歷:(高中),職業:(公司職員),住址:(貴陽市xx路xx小區3樓501室),電話:(13xxxxxxxxx)。
請求事項:
1、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80000元整);。
2、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告于收貨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貨之日起半年內支付。
203月8日,原告依合同約定向被告提供了電腦及增值稅發票,被告簽收并足額付了首付款。
年9月10日,原告向被告索要余下款項,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推諉,至今不肯付余款。
原告認為,被告的違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利。)據此,原告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訴狀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不宜寫得太復雜,簡單陳述事實和觀點即可。
寫得太煽情會遭法官厭惡;寫得太清楚則有利于被告做準備。)。
此致
(南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______份。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1.本訴狀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用,用鋼筆或者毛筆書寫。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
對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確實不知的,可寫其年齡。
3.“訴訟請求”欄,應當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事項。
4.“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以增加中頁。
5.起訴狀副本份數應當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十四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渭南市西路花園號。
被告:_________________西安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張某某。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西安市灞橋區**大廈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029--。
案由專利。
合同。
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專利的行為,停止制造、銷售專利侵權產品;。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萬元人民幣;。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8日,渭南市某某電子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名為“某某”的外觀設計專利,該專利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十五
申訴人(一審附帶民事原告):李xx,男,xxx年10月9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在xx省xx縣xx鎮xx村156號。系被害人李xx之父。
申訴人(一審附帶民事原告):董xx,女,xxx年9月19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上同。系被害人李xx之母。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人):吳xx,男,xxx年1月1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在xx縣xx鎮xx村xx號。現羈押于xx縣看守所。
申訴請求:請求上級法院依法撤銷xx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xxx)刑一初字第8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吳xx死刑,立即執行,并支持我們的民事訴訟請求。
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一.原判在刑事方面存在的錯誤。
(1)原判認定:“被告人吳xx與被害人李xx在沒有依法登記結婚的情況下,依照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后因李xx不愿與吳共同生活離家出走,吳xx便產生了報復心理。”這一認定是錯誤的,事實是:在吳xx與李xx舉行結婚儀式的當晚,吳xx因懷疑李xx對他不忠,就與李xx吵架,吳xx進行撬箱把錢拿走(該事實見吳xx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該事實說明,李xx離開吳xx家時被吳xx所逼,吳xx報復心理的產生是吳憑空的懷疑李xx對他不忠,而非李xx出走,吳xx才產生報復心理。原判規避該事實的真相,顯然是把吳xx產生報復的責任加到李xx身上,為殺人犯吳xx推脫責任。
(3)被告人吳xx殺死被告人李xx之后,他心想:殺死一個也是死,殺死兩個也是死(見他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繼而又持刀到被害人家敲門,欲殺害被告人的父母(檢察院的起訴書已認定),因被害人父母未開門吳xx殺人未得逞,后又將窗戶劃爛用殺傷力極強的啄木鳥春雷炮點燃后扔到李xx父母的住室,已達到其殺害李xx父母之目的,此行為并非是被告人所說的“威脅”被害人的家人。若是威脅,他可以在住室外面放大炮,或者用沒有殺傷力的小火鞭炮,或者在外面叫喊,而用殺傷力極強的大炮點燃后扔進李xx的父母的住處,這顯然是故意殺人的行為。李xx的父母沒有死.傷,是其萬幸,被告人的行為說明其報復殺人心理極強,社會危害性極大,其殺人未遂是客觀原因造成的。原判在被告人欲以殺害李xx父母的主觀惡性極大之情節不提,仍是為殺人犯吳xx推脫責任。
2.原判不殺被告人的理由不能讓人信服。
(1)被害人李xx沒有與吳xx登記結婚,不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現在的法律也沒有事實婚姻之說,故從法律角度而言,他倆不存在婚姻關系;他倆舉行結婚儀式的當晚,被告人就憑其沒有根據的懷疑第一李xx尋釁滋事,逼李xx出走,二人沒有同居關系,也談不上有家庭關系。從本案的事實看,糾紛的發生完全是被告人對李xx的懷疑,并非是因婚姻家庭引發的矛盾。原判認定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此案事錯誤的。即便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法律也沒有規定對殺人犯可以從輕,老百姓也不會對這一含糊不清的“婚姻家庭矛盾”對殺人犯可以諒解。反而,這樣的判決只會給家庭帶來不安。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不安,社會不穩。故該理由不能成為對殺人犯的從輕理由。
(2)我們至今沒有得到一份的賠償,何來被告人的親屬主動替被告人賠償我們的經濟損失,反而是在案發后,被告人的親屬對我們是不管不問。被告人的親屬替被告人賠償損失,不能說明被告人有悔過之意。被告人在案發后不是主動自首,而是畏罪潛逃,逃避法律的.制裁,后經市、縣公安機關的全力偵破才將其抓獲,歸案后有百般抵賴,沒有法定的從輕情節。
法庭上說,被告人的親屬交到法院8萬元錢,他們交錢分明是“拿錢買命。”此案是殺人案,常言說,人命關天,此事涉及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如果殺人后,拿錢可以買命,在當今我國的社會,不要說8萬,就是80萬、800萬,能拿出的人有多少!如果殺人后,能拿錢買命,社會上會有多少人殺人案會發生,這難道不令人可怕嗎!故該理由也不能成為不殺被告人之理由。
二、原判民事方面存在的錯誤。
我們所訴的有兩項: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兩項數額為88萬多,原判以不支持精神損失和間接損失為由,判決被告人賠償我們喪葬費和被撫養人生活費8萬元。
我們沒有要求精神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損失,對犯罪分子依法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該規定沒有說不賠償間接經濟損失:《責任侵權法》第十六條規定:“……造成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我們所訴的11萬多元,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解釋而計算的,該請求應該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原判是不顧被告人殺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十分惡劣、主觀惡性極大、僅憑懷疑就殺人的,情不可原、法不能容之情節,不顧民憤,不顧社會穩定,不顧法律之神圣尊嚴,刑事、民事完全按照殺人犯一方的意思而斷,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請上級法院維護法律的尊嚴,依法撤銷原判,判決殺人犯吳xx死刑并立即執行,以平民憤,給社會創造一個良好的秩序,是人們能夠安居樂業:民事方面依法判決。
不殺被告人吳xx,我們的怨恨不能平;不殺被告人吳xx,我們的恐懼不能消,其出獄后會繼續行兇,社會安全隱患極大;不殺被告人吳xx,我們決不罷休!
懇請上級法院判決,判處殺人犯吳xx死刑并立即執行,給我們一個公道。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李xx。
董xx。
xxx年11月28日。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十六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許__________,男,漢族,年8月22日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費人民幣46920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訴訟上訴狀樣本(通用17篇)篇十七
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事項: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與地址、民事訴狀的格式、項目和應具備的內容由四部分組成:
原告:×××縣工業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系總經理。
被告:1、詹××,男,歲,×××縣人,住城鎮前路街號。
2、應××,女,歲,×××縣人,住城鎮前路街號。
請求事項:1、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協議讓原告開五米通道;請依法拆除被告建造在×××縣鑄造廠原大門口的違章圍墻。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一九九三年元月四日,×××縣鑄造廠為了改造廠房和鄰居包××、詹××、應××簽訂了一份協議書(詳見協議書),協議書注明×××縣鑄造廠的新建房屋在原廠圍墻內升建,同時在廠區的南邊圍墻在前路街邊可以拆徐五米圍墻作為通往前路街的道路。協議成立以后,×××縣鑄造廠根據上級安排在居民區的廠址應向郊區轉移,故老廠區委托縣工業總公司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現該址已建成居民區。為了居民的居住及通路方便,所以原告根據協議規定拆徐五米圍墻為通往前路街的通道,可是現在被告無理干涉,不讓原告拆除,顯然被告之行為是違法的。
×××縣鑄造廠的.原廠大門是通往前路街,該段街面正好是被告的家門口。由于歷史的原因,鑄造廠、鏈條廠、農機廠的合并和分設,至使該大門口一度關閉,現鑄造廠由于被告的違章在前路街上原鑄造廠的老大門建了一圍墻,至使大門無法通往,生活極不方便。被告無理侵占公共道路做成自家的圍墻,是違章行為,該建筑物屬違章建筑物,應予以拆徐。再者該違章建筑至使×××縣鑄造廠的大門無法出入,妨礙了鄰里關系。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拒不履行原協議的規定,無理干涉原告的合法行為是違法的;被告無理侵占公共道路,至使鄰居無法通行,更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懇請法院依法責令被告履行原協議和拆除違章建筑。
致
×××縣人民法院。
原告:×××縣工業總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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