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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一
為加強固定資產購置、使用、移交、保管和減損的管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準確核算固定資產的數量和價值,明確相關經濟責任,監督并促進固定資產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斷提高設備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效能,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
固定資產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一)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且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儀器儀表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工具和器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不作為固定資產的備品備件等,如數額達到或超過固定資產標準,其實物比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三條為了明確劃分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內容,便于核算和監督,公司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以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任務: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加強固定資產的維護和保養,提高固定資產的完好率;在組織資產存量流動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資產的配置,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檢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資產的使用效果,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條公司使用的固定資產,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必須嚴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和手續制度。凡是不履行手續,不經公司領導批準和財務部簽證,固定資產不得進行調撥。
第七條公司總經理對本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負主要責任。公司經理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資產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將固定資產點交清楚。對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管理人員應給與表揚和獎勵,對工作失職,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管理人員要追究責任。
第八條公司財務部是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部門,配備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財務部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記錄與核算;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賬務處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資產卡片,確保賬、卡相符;綜合分析固定資產的經濟效益。
公司設備部為生產用固定資產的專業管理部門,公司辦公室為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各自所管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和技術狀況;負責本專業固定資產的建設、更新、改造和大修的申報;辦理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出售等的審查和申報;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調整、停用、拆除、出租等的申報和審批手續;保管本專業固定資產卡片,確保賬、卡相符;研究制定挖潛、革新改造的辦法和措施,分析考核本專業固定資產使用效果,提高設備利用效率。
第九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為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設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提出固定資產的調撥、調整、停閉、拆除、出租等的申請;負責保管本部門固定資產清冊,確保固定資產的實物與固定資產清冊的記錄相符;協助辦理本部門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出售等上報手續;協助進行每年末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
第十條公司建立固定資產責任人制度,在固定資產清冊中明確各項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人。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維護”的原則,管理責任人由固定資產的直接使用人擔任。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和保管,確保固定資產經常處于良好狀態;配合財務部實施固定資產的報廢、毀損、出售的審查以及固定資產的調撥、拆除、出售等上報和審批手續。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調動時,必須將固定資產交點清楚并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
第十一條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固定資產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固定資產臺賬,每年年終,財務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清查盤點。通過清點發現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以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為以下幾類:
(一)生產用固定資產。指生產經營和管理用的各種固定資產,按經營管理專業性質明細分類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為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管理部門用的房屋及建筑物;
2、運輸設備;
3、儀器儀表及實驗設備;
4、生產設備;
5、動力設備;
6、其它生產用固定資產。
(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指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種固定資產。
(三)未使用固定資產。指購建完成尚未投產使用,撥入尚待安裝,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調撥中的固定資產,以及批準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不需用固定資產。指生產管理不再繼續需要的各種固定資產。
(五)租出固定資產。指經批準在經營性租賃方式下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指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內,應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七)土地。指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的房屋、建筑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應按其取得時的成本作為入賬的價值。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接受捐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依據上述方法確定的新固定資產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十五條企業購置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未單獨計價的軟件,與所購置的計算機硬件一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引起固定資產發生增減變動的因素:
(一)固定資產的增加:
1、自行建造和購入。
2、其他單位投資轉入和融資租入。
3、其他單位有償、無償轉入。
4、接受捐贈。
5、盤盈。
6、進行固定資產改造、擴建增值。
7、按國家規定資產評估(重估)價值調增。
8、其他。
(二)固定資產的減少:
1、經批準報廢、毀損或非常損失。
2、投資轉出。
3、經批準無償調出和出售。
4、盤虧。
5、捐贈轉出。
6、按國家規定資產評估(重估)價值調減。
7、其他。
第十八條公司固定資產購建流程。
公司所有的固定資產購建均由公司統一進行,按照公司長期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流程如下:
1、由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制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
2、按照固定資產購置審批權限分別報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并報公司財務簽批。
3、經簽批后固定資產購置申請由公司財務部安排資金。
4、對于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由公司相關部門組成采購組負責固定資產招投標管理(見相關管理制度);對于金額較小、日常辦公所需的固定資產,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采購。
對于重大的、影響公司經營方向的生產所需固定資產,需要上報董事會審批。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根據正式竣工決算中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由工程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辦理實物交接手續,工程管理部門填制“固定資產收入憑證”一式三份,一份送辦公室,一份送財務部門,一份自留。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后,據以填制固定資產卡片,并辦理賬務處理手續,同時將變動后的固定資產清冊分別送交各使用部門。
對外出租固定資產必須征得公司總經理的同意,由專業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財務部門按合同規定按期收取租賃費。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調撥和轉移,應按下列規定辦理調撥和轉移手續:
(一)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轉移,原則上均實行有償轉讓。實行有償轉讓的固定資產應按質論價收取價款。
(二)在公司所屬范圍內固定資產的調撥實行無償調撥,由公司調撥部門填制“固定資產調撥通知單”,送調入、調出單位和財務部門。調出單位根據上述通知單位文件填制“固定資產轉移單”,調入單位根據“固定資產轉移單”審核無誤后入賬和轉移實物。調出、調入單位列賬月份應當一致,同時調增、調減固定資產卡片、清冊以及使用地點。
(三)財務部門、使用部門要相互密切配合,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調撥的有關審批和賬務處理手續,對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完備的調撥事項,公司有關部門應不予受理;在固定資產調撥中,有關附件以及技術資料檔案應隨資產調撥,不得截留,以保證固定資產完整無缺。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報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報廢條件,經專業部門的技術鑒定后,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填制“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和“固定資產報廢清冊”,送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或股東會審批。
(一)固定資產的報廢審批權限劃分如下:
使用期滿、折舊已提足的固定資產正常報廢,單位原值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單位原值在1000萬元以上,報董事會審批。
固定資產非正常報廢,單位原值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單位原值在100萬元以上,報董事會審批。
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應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關規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項目由股東大會審議。
(二)固定資產的報廢程序。報廢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報廢條件,由專業管理部門組織鑒定小組或相關專業人員認真進行技術鑒定,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報告表》、《固定資產報廢清單》交由財務部門上報審批。經批準后由專業管理部門進行清理,會同財務部門填報《固定資產清理報告》,同時進行賬務處理,相關部門均應注銷該項固定資產卡片。
(三)對于已提滿折舊但仍可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繼續使用,不得擅自進行報廢,待其物理壽命或技術壽命到期后,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報廢。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發生的盤盈、盤虧,應由公司辦公室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告單”,按規定程序經總經理審查后,由財務部門報當地稅務部門審批后進行賬務處理,保證賬、卡相符;同時調整固定資產清冊,保證卡、物相符。
第二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和折舊方法,經過股東會批準,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公司現行政策如下:
公司固定資產中,房屋、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等均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凈殘值率(3%))/預計使用年限*100%。
第二十五條根據公司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確定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
第二十六條公司有關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需經董事會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二十七條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按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九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一條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應按月編制“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正確計提,不準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證及時足額提取各項折舊。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修理實行預算控制,根據各種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由機電設備部提出固定資產修理計劃,以及修理費用預算,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作為修理固定資產的依據。重大的、突發的固定資產修理按照預算管理原則實行例外審批制度。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需要修理時,由使用部門制定修理間隔期、修理質量標準、費用定額等,交由設備部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年末實際支出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成本和費用。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記錄必須及時、正確、全面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狀及增減變動情況,對固定資產增加、減少、使用、保管進行嚴格監督。
第三十六條企業所有固定資產均應設置“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各個資產的詳細項目。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賬面記錄、卡片記錄,保證賬、卡相符;使用部門負責保管卡片,保證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卡片應按《公司固定資產目錄》設置,并按《公司固定資產目錄》規定的編碼方法進行編碼。各種設備以每一臺、部、架、套等為單位登記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棟、每座、每套為單位登記一卡。固定資產卡片可設置附卡,固定資產某些可獨立存在的組成部分在附卡中進行記錄。
在固定資產卡片上要及時記錄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記錄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登記:
(一)財務部門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進行總額和分類核算,并設《固定資產登記簿》,按使用單位反映每一類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年度匯編《固定資產清冊》,綜合反映年度固定資產狀況。
(二)專業管理部門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賬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單項設備以臺、部、輛、組、套為單位,一物一卡,詳細登記資產的各個項目。
(三)為便于管理、核對、查找,使用部門應制作固定資產卡片,并將其固定于固定資產醒目處。
第三十八條財務部、辦公室、使用部門必須定期核對固定資產相關記錄,每年至少核對一次,保證賬、卡、實物相符。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于年度終了前組織專業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及使用單位相關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證卡實相符,賬卡相符,賬賬相符。
第四十條盤盈的固定資產,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做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四十一條財務部根據本制度,對各項固定資產管理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資產的分布、構成、增減變動和固定資產折舊提取等情況,以合理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果。
第四十二條固定資產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使用部門和個人是否能夠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1、對固定資產及其變動情況及時、準確、有效的進行記錄,保證賬、卡、物相符。
2、做好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和保管工作,確保固定資產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出售、調撥、調整、停閉、拆除、出租等工作。
(二)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維護”原則,對固定資產責任到人制度進行考核,將固定資產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人身上。
第四十三條固定資產考核的獎懲:
(一)財務部將在每年年末對各使用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狀況及使用效益進行分析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在全公司進行通報;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相關人員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責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資產毀損的部門及其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進行經濟處罰。
(二)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離職守、玩忽職守或其他個人原因給公司固定資產帶來損失的,責令使用責任人進行賠償。
第四十四條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應經常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與考核,促進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二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九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以下簡稱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事業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行政事業資產的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并監督其實現保值增值。
第四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產權的登記、界定、變動和糾紛的調處;資產的使用、處置、評估、統計報告和監督;向同級財政通報情況等。
第五條國家對行政事業資產的管理,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政府專司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機構。中央和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本級政府管轄的行政事業資產施行綜合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四)會同財政部門對用于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監管工作;(五)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工作。
第七條各主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的資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本部門的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規定權限范圍內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的審批;。
(五)負責本部門用于經營性資產的審核和實現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主要職責是:。
(四)負責辦理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五)負責資產的合理配置,參與設備采購、驗收入庫、維修保養和基建竣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對本單位擬開辦的經營項目論證,履行資產投入的申報手續,并對投入經營的資產實施投資者的監督管理;(七)向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章產權登記。
第九條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行政事業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占用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的法律憑證。
第十條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不論其是否納入預算管理,以及實行何種預算管理形式,都必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必要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委托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
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應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內,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委托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行政事業單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銷,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化,以及國有資產總額超過一定比例,應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委托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變動產權登記或撤銷產權登記手續。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每年進行一次。行政事業單位要在認真查清年末資產存量的基礎上填制年檢登記證。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的主要內容為:。
(一)單位名稱;。
(二)住所;。
(三)單位負責人;。
(四)預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門;。
(六)單位資產總額;。
(七)國有資產總額;。
(八)其他。
第十四條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將本級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情況定期報告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并抄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五條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不按規定要求填報產權登記的行政事業單位,可建議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對其停撥或緩撥有關經費。
第十六條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妥善保管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表,并建立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檔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存量增減變動情況。
第四章資產使用。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做好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要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以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對于長期閑置不用的資產,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協商后有權調劑處置。拒絕調劑處置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建議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對其緩撥或停撥有關經費。
第五章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
第二十條非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行政任務和開展業務活動所占有、使用的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主要方式有:。
(二)用非經營性資產對外投資、入股、合資、聯營;。
(四)用非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出借;。
(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經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條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要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進行評估,核定其價值量,作為國家投入的資本金,并以此作為占有、使用該部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礎。
第二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需要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核實,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一次性轉作經營的資產,其價值量數額較大的,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用非經營性資產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須持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出資單位的財務報表、資產評估確認證書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資產證明,到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主管部門在出具資產證明時,不得出具偽證。凡出具偽證的,一經查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即收回產權登記表,取消其產權登記資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其資信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應堅持有償使用原則,以其實際占用的國有資產總額為基數,征收一定比例的國有資產占用費。征收的占用費,用于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經濟效益、收益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其資產的國家所有性質不變,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用國有資產開辦集體性質的企業。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性企業,按照《國有企業財產監管條例》實施監管。
第六章資產處置和產權糾紛的調處。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應向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并履行審批手續,末經批準不得隨意處置。
(一)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的處置,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具體規定標準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財政部或授權的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財政部審批;規定標準以下的審批權限由主管部門決定。
(二)各某某、自治區、直轄某和計劃單列某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
第二十八條對在規定標準以上的資產轉讓必須進行評估。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資產的處置收入屬國家所有,并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各級國家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管轄范圍內行政事業單位所發生的產權糾紛的調處工作。調處工作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的有關產權糾紛調處辦法執行。
第七章資產的報告制度。
第三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對所占用的資產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報表格式及內容定期做出報告。實行國有資產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實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在報送報表時,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同時對國有資產變動、使用和結存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編制匯總報表及分析說明,向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并同時抄報同級財政部門作為編制下年度財政預算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四條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編制和匯總全國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并同時抄送財政部作為安排下年度財政預算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五條行政事業資產的統計報表格式和報告要求,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責任。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管理部門、資產使用單位及工作人員,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條各級國有資產部門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同級政府責令改正,并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機關或所在單位追究責任:。
(二)在產權管理工作中,末按有關法律、法規辦事,濫權,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條主管部門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建議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放松資產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不按規定權限,擅自批準產權變動的;。
(三)對所管轄的資產造成流失不反映、不報告、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行政事業資產的占有、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由上級機關或所在單位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資產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的;。
(三)擅自轉讓、處置資產和用于經營投資的;。
(四)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資產和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五)對用于經營投資的資產,不認真進行監督管理,不履行投資者權益、收繳資產收益的。
第四十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造成資產大量流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各類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黨派和社會團體。
第四十二條集體性質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可比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及經國家批準在某些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由解放軍總后勤部和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依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各某某、自治區、直轄某和計劃單位列某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中央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具體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1、房屋及建筑物2010%。
2、機器設備1010%。
3、運輸工具1010%。
4、計算機設備510%。
5、辦公家具及設備510%。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家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1、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后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
2、經批準后,由采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格式后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采購。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臺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后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后,按以下步驟執行: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后附6)。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并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臺帳做固定資產減少。
4、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1、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后對臺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年月編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碼為01。
2、機器設備代碼為02。
3、運輸工具代碼為03。
4、計算機設備代碼為04。
5、辦公家具代碼為05。
如:財務部2006年7月購置一臺計算機,則編號為。
jintak047536007200607。
資產大類成本中心順序號購置年月。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后附7),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并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臺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六章財產清查。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實現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本條例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第三條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的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第四條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應當堅持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實行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第五條省、設區的市人民的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本級人民的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本級人民的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不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的政府,應當授權一個部門或者機構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
前款規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機構統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對文化領域的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職責,其他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關部門或者機構依據本條例實施。
第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本級人民的政府負責,向本級人民的政府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接受本級人民的政府的監督和考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
上級人民的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下級人民的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職責,保障出資人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損失。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除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外,不得干預企業經營活動。
第八條國家出資企業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國家出資企業應當按照決策、執行和監督分離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國家出資企業應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接受人民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管理和監督,對出資人負責,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九條國家出資企業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激勵與約束相統一的薪酬體系,提高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水平,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用與考核。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經營業績考核評價制度,創新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國家出資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資產隸屬關系和管理權限,依法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
國家出資企業中應當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二條國有獨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由廠長(經理)擔任;國有獨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中指定;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確定,并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法定代表人的職責應當在企業章程中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并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企業或者經濟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經濟組織兼職。經批準兼職的,不得擅自領取兼職報酬。
第十四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經營業績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確定其薪酬及獎懲。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委派的國家出資企業董事會成員進行考核時,應當將其在重大決策時的表決意見納入考核內容。
第十五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再出資企業中的全資、控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是指:
(一)企業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請破產;。
(二)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三)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年度投資計劃、主營業務范圍;。
(四)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
(五)發行股票、債券;。
(六)重大投融資、大額捐贈、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
(七)企業管理者薪酬、職工工資總額;。
(八)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上述重大事項的批準或者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家出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十七條國家出資企業的改制、關聯交易、資產評估、國有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國家出資企業發行債券、投資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報經人民的政府或者人民的政府有關部門、機構批準、核準或者備案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九條國家出資企業在境外設立企業的,企業的產權應當由企業法人持有,確需以自然人名義持有企業股權、物業產權及其他投資權益的,應當按照有關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二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再出資設立境外企業,在辦理境外的相關法律手續之前,應當將擬設立境外企業的章程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家出資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權限對國家出資企業再出資企業的重大事項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四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國有資本收入及其支出實行預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下列國有資本收入及其支出應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一)從國家出資企業分得的利潤;。
(二)國有資產轉讓收入;。
(三)從國家出資企業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國有資本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包括:
(二)資本性支出,即對國家出資企業和重點產業資本性投入等;。
(三)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規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編制工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向財政部門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第二十五條國家出資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分配利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監督國家出資企業及時、足額上繳國有資本收入。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單獨編制,納入本級人民的政府預算,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
第五章國有資產監督。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應當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審計機關依法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統計、資產評估監管、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明晰產權歸屬,理順產權關系,對企業國有資產的分布、變動等情況進行全方位動態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制度,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促進企業國有資產合理流動,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損失。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過程中,有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擅自轉讓、惡意串通低價轉讓、采取欺詐隱瞞等手段侵占企業國有資產等違法行為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終止轉讓活動,必要時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轉讓行為無效。
第三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完善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或者因重大決策失誤及嚴重經營管理不善,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企業管理者進行責任追究,并監督和指導國家出資企業開展內部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一條國有獨資企業廠長(經理)、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監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工作。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審議批準國有獨資企業廠長(經理)報告、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報告、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出現重大投資損失、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重大事件,應當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發生上述重大事件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眾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向有關部門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批準在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經濟組織兼職或者擅自領取兼職報酬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處分。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經批準同時擔任其他企業或者經濟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未經批準或者未辦理有關法律手續,擅自以自然人名義持有境外設立企業股權、物業產權及其他投資權益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發生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重大事件,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股東代表未及時報告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企業管理者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權力、玩忽職守、徇私作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護財產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財產管理規定如下: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
2、單價雖不足800元,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或專用設備;。
3、圖書、光盤;。
4、其他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財產。
1、機關單位利用財政撥款投資興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經批準后才能施工,并單獨組織核算。竣工后必須認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造價無誤后,財產管理部門填制《基本建設項目完工驗收單》,登記造冊,憑此單記入總帳和固定資產明細帳。
2、對于購置的固定資產(財政統一采購或自行購買),應由財產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對其中的專業設備或技術含量較高的資產,還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財產管理部門登記在冊。
3、自制的、調入的、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也須進行驗登記造冊。
1、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購入和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不計入固定的`原價內。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所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帳。
3、無價調入和原有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定價的,可以按重置價估價入帳。
調出單位領用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主要人員和經辦人員填制《財產物資領用單》,向財產管理部門申請領用。單位調出固定資產,必須憑單位驗收的有關手續進行辦理,同時,將調出財產種類、名稱、規格、數量、原價及時抄報財產部門和財務部門。
1、財產的自然損耗,由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具《財產報損、報廢單》、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抄告財產管理部門。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職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財產物資發生被竊、遺失等,應認真查清責任,分別情節輕重,給予應有的處分。
3、凡是損壞公共財物,一般要按價賠償。
4、凡經批準報損、報廢的財產物品,應如數交由財產管理部門核對、驗收,并加以利用或變價處理。
對于各類固定資產,每年必須全面清點一次。在盤點清查過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帳面余額是否相符以外,還應注意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保養情況。如發生盤盈、盤虧和毀壞,應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請領導審查批準,并相應調整帳面金額。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
第三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產核資等項工作,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對納入政策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購置;負責閑置資產的調劑,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并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濟實體占用的固定資產實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設有專人承擔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并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七條各部門必須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專用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管理制度;技術復雜、精密度高的專用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產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各種具體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資料等。
(六)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五)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十二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并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具體賬務處理,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購置固定資產應分清資金渠道,屬于基本建設范圍的(單臺設備和單項工程在五萬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設投資解決,不屬于基本建設投資范圍的由行政經費、事業經費或其它經費解決。屬于專項控制商品,必須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對本部門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資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購入、調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資產,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驗收,屬于技術設備的還應會同技術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據發票、固定資產調撥單或基建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據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等手續。
第十六條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由國家資產管理部門辦理接收和交接,并據固定資產交接單、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手續。
第十七條調出、變賣減少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權限范圍報批,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持國管局或本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調出或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據鑒定意見及上級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非正常損失減少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后,對非正常損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據鑒定意見、對非正常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上級部門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占用的國有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入賬、領用發出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
第二十一條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中,財務部門負責按固定資產的價值分類核算,審核固定資產預算并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預算編制、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保管、領用發出、維修保養、調撥處置等具體管理,并負責分類進行實物量核算,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資產占用單位承擔;技術部門參與專用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技術鑒定;使用部門負責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維護管理,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預算及購置計劃既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又要注意節約,要根據各類資產的配備情況及使用標準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現有固定資產,防止積壓浪費。對按規定實行統一采購的固定資產,要提供詳細的使用目的并寫明詳盡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完善固定資產賬卡、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本部門固定資產和其它物品的領用、保管、清點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記入《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已入庫存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各類資產的使用說明和存放要求進行保管,填寫保管單位并定期檢查,庫存固定資產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領用或調換;處置固定資產須填寫《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單》或《固定資產調撥單》,據單入賬;使用部門領用固定資產須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憑單填寫固定資產使用記錄卡并記入《固定資產卡片》。不經批準,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資產。如需借用固定資產,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辦理借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物品,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并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在其辦理所用資產交還手續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每半年對賬一次,使賬實、賬卡、賬賬保持一致。每年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按管理權限報經國管局或本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賬目。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發生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財務和賬務異常、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嚴重或掛靠單位脫鉤等情況,按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清產核資的,應由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國管局確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辦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資產,也要分類登記,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并送國管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一章總則。
第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三
管理體系是組織、機構和單位的管理工具。規范了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和管理機構的設置。它是實施一定管理行為的基礎,是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保障。合理的管理體系可以簡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一、為加強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
1、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設備以及房屋。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物資。
一般設備包括:
(1)辦公通用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辦公家具及會議室家具等。
(2)汽車:轎車、面包車、越野車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設備。
房屋:辦公用房等。
2、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制訂局機關各部門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負責固定資產采購、驗收、保管、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盤點、清理核對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調撥、報廢、殘值處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綜合計劃財務處為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綜合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負責固定資產經費計劃的安排;負責向市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采購結算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負責對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核算;協助辦公室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做到帳實相符。
1、每年按照財政預算經費安排設備購置計劃,由辦公室根據當年辦公設備購置需要,與資金計劃銜接,制訂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經局領導審定批準后實施。
2、屬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固定資產,不得自行采購。先由辦公室填報設備政府采購申請表,再由綜合計劃財務處根據經費來源,向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門辦理購置、結算手續。
3、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應在進行廣泛的市場詢價基礎上擇優購置。
六、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調撥)、報廢:
1、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應先做好驗收工作。由使用部門及使用人驗收,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經辦公室簽署意見登記備案后,連同發票交綜合計劃財務處。
2、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領用及保管要落實使用責任人。貴重財產除安排專人保管外,還要落實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固定資產外借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轉借。
3、固定資產變更使用管理部門,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計算機使用及管理根據《關于局機關計算機管理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調出、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尚有利用價值但已不適宜機關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實際情況,先考慮機關內公開拍賣。拍賣不成,再作為廢舊物資處理。殘值回收資金一律交財務部門入帳。
要堅持固定資產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賬物相符。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都應保證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損失或者遺失(包括失竊)的,都要按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1、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
2、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
3、電器設備:攝影、攝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機)、空氣調節設備。
4、辦公室、會議室家俱。
5、車輛:小轎車、大轎車、摩托車、專用車輛。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護財產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財產管理規定如下: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
2、單價雖不足800元,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或專用設備;。
3、圖書、光盤;。
4、其他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財產。
1、機關單位利用財政撥款投資興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經批準后才能施工,并單獨組織核算。竣工后必須認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造價無誤后,財產管理部門填制《基本建設項目完工驗收單》,登記造冊,憑此單記入總帳和固定資產明細帳。
2、對于購置的固定資產(財政統一采購或自行購買),應由財產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對其中的專業設備或技術含量較高的資產,還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財產管理部門登記在冊。
3、自制的、調入的、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也須進行驗登記造冊。
1、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購入和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不計入固定的`原價內。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所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帳。
3、無價調入和原有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定價的,可以按重置價估價入帳。
調出單位領用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主要人員和經辦人員填制《財產物資領用單》,向財產管理部門申請領用。單位調出固定資產,必須憑單位驗收的有關手續進行辦理,同時,將調出財產種類、名稱、規格、數量、原價及時抄報財產部門和財務部門。
1、財產的自然損耗,由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具《財產報損、報廢單》、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抄告財產管理部門。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職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財產物資發生被竊、遺失等,應認真查清責任,分別情節輕重,給予應有的處分。
3、凡是損壞公共財物,一般要按價賠償。
4、凡經批準報損、報廢的財產物品,應如數交由財產管理部門核對、驗收,并加以利用或變價處理。
對于各類固定資產,每年必須全面清點一次。在盤點清查過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帳面余額是否相符以外,還應注意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保養情況。如發生盤盈、盤虧和毀壞,應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請領導審查批準,并相應調整帳面金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六章財產清查。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類別折舊計提年限凈殘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10%。
2、機器設備1010%。
3、運輸工具1010%。
4、計算機設備510%。
5、辦公家具及設備510%。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家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1、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后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
2、經批準后,由采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格式后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采購。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臺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后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后,按以下步驟執行: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后附6)。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并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臺帳做固定資產減少。
4、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1、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后對臺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年月編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碼為01。
2、機器設備代碼為02。
3、運輸工具代碼為03。
4、計算機設備代碼為04。
5、辦公家具代碼為05。
如:財務部2006年7月購置一臺計算機,則編號為。
jintak047536007200607。
資產大類成本中心順序號購置年月。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后附7),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并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臺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
第三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產核資等項工作,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對納入政策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購置;負責閑置資產的調劑,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并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濟實體占用的固定資產實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設有專人承擔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并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七條各部門必須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專用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管理制度;技術復雜、精密度高的專用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與計價。
第八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產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各種具體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資料等。
(六)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五)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十二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并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具體賬務處理,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購置固定資產應分清資金渠道,屬于基本建設范圍的(單臺設備和單項工程在五萬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設投資解決,不屬于基本建設投資范圍的由行政經費、事業經費或其它經費解決。屬于專項控制商品,必須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對本部門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資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購入、調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資產,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驗收,屬于技術設備的還應會同技術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據發票、固定資產調撥單或基建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據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等手續。
第十六條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由國家資產管理部門辦理接收和交接,并據固定資產交接單、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手續。
第十七條調出、變賣減少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權限范圍報批,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持國管局或本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調出或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據鑒定意見及上級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非正常損失減少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后,對非正常損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據鑒定意見、對非正常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上級部門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占用的國有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入賬、領用發出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
第二十一條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中,財務部門負責按固定資產的`價值分類核算,審核固定資產預算并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預算編制、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保管、領用發出、維修保養、調撥處置等具體管理,并負責分類進行實物量核算,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資產占用單位承擔;技術部門參與專用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技術鑒定;使用部門負責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維護管理,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預算及購置計劃既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又要注意節約,要根據各類資產的配備情況及使用標準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現有固定資產,防止積壓浪費。對按規定實行統一采購的固定資產,要提供詳細的使用目的并寫明詳盡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完善固定資產賬卡、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本部門固定資產和其它物品的領用、保管、清點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記入《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已入庫存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各類資產的使用說明和存放要求進行保管,填寫保管單位并定期檢查,庫存固定資產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領用或調換;處置固定資產須填寫《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單》或《固定資產調撥單》,據單入賬;使用部門領用固定資產須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憑單填寫固定資產使用記錄卡并記入《固定資產卡片》。不經批準,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資產。如需借用固定資產,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辦理借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物品,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并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在其辦理所用資產交還手續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每半年對賬一次,使賬實、賬卡、賬賬保持一致。每年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按管理權限報經國管局或本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賬目。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發生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財務和賬務異常、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嚴重或掛靠單位脫鉤等情況,按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清產核資的,應由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國管局確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辦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資產,也要分類登記,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三十條凡違反本辦法的,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并送國管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1987年7月31日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國管財字[1987]第169號)同時廢止。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四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學期期初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期末對公物進行檢查驗收。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照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簿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簿,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凡是班上的講桌、課桌凳、書柜、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照價賠償。學校從班主任津貼中那一部分作班級財產管理保管保證金。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實驗器材管理、雜物保管室、微機室器材管理、圖書室公物管理、體育器材管理、打印室、食堂公物由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六、各位教師有對學生進行愛惜保護公共財產的責任。
七、未盡事宜,由學校或分管領導解釋說明。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五
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更好地推進項目實施,并進一步夯實投資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提高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及有關管理內容和方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以及計劃外的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維修等項目均在統計范圍內。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不得謊報、漏報、瞞報、遲報和誤報”和數出一門的原則確保投資統計的及時、準確、全面。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的統一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是:貫徹執行公司統計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各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按照區統計局和公司的要求統一對外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各部門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檢查監督,對不真實的情況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各部門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統計工作,項目代表負責所屬項目的數據統計,具體工作如下:。
1、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各施工單位聯系,取得本月項目實際進度,審核后,要求各施工單位于23日前將該項目工程進度表完成簽章(必須有施工方、監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簽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匯總后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門。
2、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房屋征收部門聯系,收集項目征收款的支付情況,并告知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于25前到區土儲中心復印相關票據,及時統計入固投報表。
3、項目代表必須按項目建立各項目固投完成情況統計臺賬,一個項目一個臺賬,及時掌握所管項目的固投完成情況,臺賬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財務部根據項目代表上報的工程進度表及其他費用支付憑證,及時、準確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并按區統計局、區發改局規定的時限上報。并同時完善公司固投統計臺賬、固投資料的整理等。
新入庫億元項目公司財務部必須于當月15日前上報區統計局,該項目代表必須于13日前準備好以下資料:。
2、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主體工程施工合同);
3、項目現場照片;
4、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5、項目建設施工許可證;
6、項目的整體設計;
7、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合同);
9、項目規劃許可手續;
10、項目環評文件;
新入庫項目證明材料原則上應該有(1)-(10)項,至少上報(1)(2)(3)(4)。其他項必須盡快補齊。入庫資料每一個項目一個文件,按照上述順序復制到一個word文件中,文件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碼。doc(項目編碼由統計人員提供),紙質資料復印件交一份給公司財務部保存。
本辦法執行情況由財務部每月進行檢查和考核,考核內容為本辦法規定管理內容部分,考核情況與公司有關獎勵考核辦法掛鉤。未按本辦法完成工作,不按時限提供資料的項目代表,經財務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進行處罰。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古里鎮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古里鎮財政所負責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購置。各單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配備、清查、變動處置,以及資產使用、維護過程中的監督任務。
第六條各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資產的配置、登記、統計、維護、保管等,并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的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校的課桌椅、圖書等,均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分為六大類:
第一類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單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含陸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屬物:指單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育用房、倉庫、宿舍、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操場、長廊、亭子、假山、橋、雕塑、綠化景觀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第二類一般設備。
1.設備:包括計算機、復印機、碎紙機、打印機、速印機、掃描儀、空調機、錄像設備、電風扇、洗衣機、電視機等。
2.設備:包括電話總機、電話機、傳真機等。
3.設備:包括保險柜、樘柜、沙發、茶幾、床、辦公桌、椅等。
4.工具:包括汽車、摩托車、非機動車輛及船只等。
第三類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教育用實驗儀器、量具衡器、機械設備、醫療器械、網絡設備、監控設備、投影設備、廣播音響和視頻設備、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備等。
第四類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數據等。
第五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陳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畫和陳列品等。
第六類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有固定資產。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審計金額計價;土地按征用時支付的費用計價;若基建項目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審計的,按項目的批準金額入帳。待審計后,按審計確定的金額進行調整。
(二)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購進價、調撥價計價入帳。
(三)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帳。
(四)盤盈、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有價格的按原價入帳,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入帳,沒有同類產品的可估價入帳。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竣工審計決算的實際成本計價;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計算減少固定資產價值。
(六)固定資產因進行技術改造或改進其質量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增加其價值;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成套設備損壞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損壞程度減少其價值。
(七)報廢、變賣、調出、遺失、損壞的固定資產,需核實并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帳面原值注銷。
(一)固定資產總帳的設置,由鎮財務結算中心和未納入結算中心管理的單位財務部門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帳,按照六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大類的金額。
(二)固定資產明細帳的設置,由單位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品名設置明細帳,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反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帳應設置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數量、存放地點、來源等欄目。
(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置,單位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保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
(四)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應使用電算化軟件設置核算,對于無電算化軟件的單位,明細帳應統一購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頁進行設置核算。
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
(一)購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建立基建帳戶進行獨立核算,待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后,轉入單位固定資產帳核算。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古里鎮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后填制《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驗收入帳。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
(三)自制、調入、盤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填制《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驗收入帳。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出、出售、盤虧、報廢、報損等。
1.各單位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2萬元以上(包括2萬元),屬大型、精密、貴重資產的處置,應當詳細說明相關原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2.各單位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2萬元以下,但成批處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3.固定資產無償調入外單位的,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4.向個人出售和轉讓固定資產(包括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單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5.不在1、2、3、4項范圍內的資產處置,只需填制《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經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核銷。
1.各單位處理上述規定標準的固定資產,首先應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申報,填報《古里鎮固定資產處置申報核準表》,經審批后方可處理。
2.各單位處理固定資產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2)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未達到正常使用年限);。
(3)報損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清冊,以及鑒定數據和對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1.各單位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的資產,申報單位可憑《古里鎮固定資產處置申報核準表》或《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的核算聯,調整有關資產帳目。
2.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賣收入,均屬國家所有,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數據庫。
(二)各單位每年度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同核查帳務結合起來,以物對帳、以帳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
(三)清查登記要求。
1.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記工作結束后,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筑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后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
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帳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
3.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帳,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經過清查后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帳。
5.各單位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各單位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包括固定資產請購制度、驗收制度、保管制度、賠償制度、報損報廢制度、維修制度、資產租賃制度、清查核對制度等。
第十六條各單位的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條若在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出現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各種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或流失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責任。
第十八條鎮財政所要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考評制度,實行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與績效掛鉤。
第十九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制度。以加強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古里鎮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七
固定資產是酒店經營,提高服務質量必不可少的物質技術基礎,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保護酒店財產的完整無缺,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充分挖掘現有固定資產的潛力,正確計算現有固定資產的損耗,對酒店的經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資產,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酒店購置的固定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服務行業會計制度》進行分類核算,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幾類:
1、 房屋及建筑物:指酒店所有的營業用房和其他建筑物。
2、 機器設備類:包括供電系統、供熱系統、中央空調系統、電子系統、廚房機具、電梯、通訊設備、大型洗滌設備、維修器械及其他機械設備等。
3、 電器設備類。包括電腦網絡系統、復印打字設備,閉路電視播放設備,音響設備,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機及其他電器設備。
4、 交通運輸類。包括客車,貨車,行李車等
5、 家俱類。包括酒店各部門使用的所有家具、辦公用家具設備、燈具、地毯及工藝擺設等。
6、 其他類。指消防監控設備,貴重器皿,健身房設備等不在上述分類的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部門負責的原則,把屬于酒店的固定資產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執行崗位經濟責任制,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有專職”。
2. 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歸口財務部,每年由財務部負責牽頭,組織有關
部門人員進行清查盤點,使之賬實相符;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方面,酒店機器設備、儀表儀器等設備歸口工程部管理;其他資產由所在部門負責管理。
3. 酒店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該部資產責任人,部門資產責任人對部門所轄范圍內的資產負責,并委托專人(部門資產管理員)進行部門內各項資產的賬卡管理和盤點工作。
4. 各部門要做好固定資產的維護保養工作,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操作管理制度,確保設備性能和工作量負荷,減輕磨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卸改裝設備。
5. 財務部對固定資產建立分類明細賬,實行金額控制,負責監督和控制固定資產的購置、調入、調出、出售、報廢等正常業務,定期檢查賬目,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
6. 工程部負責固定資產的維護保養和技術管理工作,對設備的拆卸、安裝等技術項目負責施工及質量驗收、保證設備安全、降低消耗,保證各種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7. 各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本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部門資產責任人應根據部門資產的使用情況,建立部門內部的資產管理程序和資產管理制度,并設立基層管理組織,以共同做好資產管理工作。
8. 各部資產責任人和資產管理員必須全面掌握所在部門固定資產的分布使用情況。
9. 部門資產管理員在部門資產責任人的直接領導下,主要從事如下工作:
(1)檢查本部資產的使用情況。
(2)管理部門的各種賬、卡、保證卡實相符。
(3)參與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
(4)對資產的內部轉移,先填寫“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批后,報財務部進行賬務調整及卡片調整。
(5)對固定資產的清理報廢,由資產管理員填制“固定資產報廢清單”經由工程技術人員鑒定,報部門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進行報廢處理,并注銷該卡片。
10. 固定資產的添置,應根據經營需要在年度或季度資本性支出預算中列明,添置固定資產時,由使用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和采購申請單,同時得到部門資產管理員的認可,報部門負責人,經財務部審核,報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采購。預算外的采購需提交詳細的說明。
11. 自制的固定資產完工后,必須辦理驗收手續,填制“驗收啟用報告書”連同材料費、安裝費等附件,經工程部、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驗收簽字后,報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報賬手續,登記固定資產賬目和卡片。
12. 直接購買的固定資產到貨后,先辦理驗收手續,填制“驗收啟用報告書”,部門資產管理員簽字后,連同轉運費、安裝費等附件,經工程部、財務部、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然后辦理報賬手續,登記固定資產賬目和卡片。
13. 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首先由部門提交更新改造申請報告及可行性經濟效益報告,報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進行。竣工后,根據施工部門編制的更新改造交接造冊,會同工程部、財務部,使用部門進行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填制“驗收啟用報告書”連同更新改造竣工決算書等附件,經總經理批準后入賬,登記固定資產賬目和卡片。
14. 固定資產內部轉移時,有關部門先提交申請報告,經轉入和轉出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財務核批,報總經理批準后才能進行,然后,由資產管理員填制“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轉入、轉出部門辦理移交和驗收手續并簽字以后報財務部進行賬務卡片調整。
16. 準后,轉財務處理,財務憑有關單據調整固定資產賬戶并將清理情況記入固定資產卡片內,注銷固定資產卡片,另行歸檔保管。
17. 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及損失,應查明原因,作出報告,按以下審批權限報批后處理。
盤盈的固定資產,經總經理批準后,按盤盈的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盤虧和損失的固定資產,由部門總監/經理審批,報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
18. 各部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若因工作不落實,管理不善,導致部門使用的資產出現人為損壞、流失、賬務不符等情況,將追究部門資產責任人和資產管理員的責任。
19. 資產管理員如有變動,應事先辦理書面的移交手續,并得到財務部門的認可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八
為了加強中心財產管理,保障中心財產安全,完整,根據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1,設備(含軟件)的購置采用預算制度,并在學校預算制定前,各科室對將購置的設備,配件和工具等提出書面預算申請,報中心辦公室,并經中心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核批準;未經批準的購置項目,原則上不能進行采購。
2,資產的購置必須嚴格按學校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3,由中心辦公室負責申領支票和辦理報銷等事宜。
1,資產購置后,必須到中心辦公室辦理資產登記手續。
2,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由中心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的報增手續。
3,辦理資產登記手續后,由科室負責人領取并簽字。
4,涉及公用設備,配件,器材,耗材等由物管員統一管理,各科室根據需要填寫出庫單領取。
1,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原則上按所屬科室進行管理,科室主管為第一責任人,由主管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
2,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應當對資產的運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 應及時辦理資產變更手續。
4,資產因工作需要帶出校外的,應填寫相關單據并經主管領導簽字并交中心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帶出。
1,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或問題時,及時上報中心辦公室。
2,各科室要對出現的故障或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和解決,并對故障或問題產生的原因,解決辦法及結果進行登記。
3,各科室對出現的故障或問題不能自行解決的報中心主管領導,經中心主管領導同意后,請有關單位進行維修后處理。
4,維修后,由中心辦公室及相關科室進行登記備案。 五,資產的核查 中心辦公室每學期進行一次資產核對工作,以確保資產合理,有效的使用。在核查過程中,有關科室負責人應密切配合。
六,資產的報廢 凡是報廢的資產,各科室負責人必須寫出書面申請,上報中心辦公室,按照有關程序批準后,由中心辦公室與有關科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九
(一)農村集體資產承包適用對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資源性資產,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創辦的企業、公益性項目。
(二)農村集體資產租賃適用對象主要包括:由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產設備、農用機械、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產出讓適用對象主要包括:長期投資、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產設備、農用機械、農田水利設施等固定資產,以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譽、非專利技術轉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
(一)民主管理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及其實施方案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確定,依法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實施(注:村民代表同意,必須由代表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
(二)公平、公開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全面公開的原則,訂立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必須由當事人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否則合同無效。
(三)依法監督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必須經鄉(辦)經營管理站審查規范,合同審查時發包方必須如實提供會議記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加蓋村委會章,提供人簽字,包村干部審查簽字),合同文本經市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辦公室審核規范后,方可辦理合同簽訂手續。必要時鄉(辦)經營管理站合同審查人員應列席村民代表會議,做好會場資料的收集。
(一)資產經營流轉方案擬定和價值的評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根據本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和本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流轉資產的現狀,擬定承包、租賃、出讓資產、資源的具體方案。內容包括:資產的名稱、數量、通途、公開招標和承包的條件、起止日期及資源性資產的邊界四至等。
(二)民主程序和履行資產評估價值的確認。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方案,必須要經過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時,還要對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價值進行民主討論確認,村民代表會議議定的內容必須形成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簽字認可后(他人不得代簽),存檔備查。
(三)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審核。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外部監督,經村民代表會議議定的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在執行前,必須報經鄉(辦)經營管理站審核。審核重點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程序、標的價值確定、條款等主要內容。經審核后的方案要通過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法定假日除外)。
(四)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及有關資料的備案。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簽訂后,發包方必須到鄉(辦)經營管理站備案,同時備案的還包括: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及方案公示記錄,有關會議記錄和相關資料。
在農村集體資產公開競價及招投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享有優先權,有關資產承包方、承租方、受讓方確定后,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以書面形式與承包方、承租方、受讓方簽訂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合同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發包方(出租方、出讓方)負責人和承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租賃、出讓)農村集體資產的名稱及基本情況,其中資源性資產必須標明名稱、坐落、面積、四至、質量等級等(應附明細表)。
(三)簽訂合同的日期、限期和起止日期(三者必須相符)。
(四)承包(租賃、出讓)農村集體資產的用途。
(五)承包(租賃、出讓)價款及支付時間、方式。
(六)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風險責任及處理辦法。
(八)合同終止后的財產移交和清算辦法。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
(十)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必須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
(一)完善集體資產臺賬制度。鄉(辦)經營管理站要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對每項農村集體資產的數量、金額、規格、形態、坐落、面積、新舊程度等都要詳細記錄、登記造冊(由村報賬員登記),并責成專人管理,資源性資產還需表明邊界四至,逐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的檔案管理。
(二)實行資產報告制度。鄉(辦)經營管理站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統計和匯總工作,對農村集體資產流轉情況要隨時發生、隨時報告,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過程中,除報鄉(辦)經營管理站備案以外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要同時向市經營管理站提出書面報告,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要向臨汾市經營管理站提出書面報告,500萬元以上的要向省農經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有兩種辦法: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
(一)家庭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的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是:
1、發包方是集體組織經濟,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
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
3、根據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則承包,確定每戶承包地數量時,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發包。
4、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理權、土地流轉權、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補償權等。
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并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將“四荒”地、養殖水面、其他零星土地等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或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是:
1、發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也可以是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外部單位和個人。
2、承包對象主要是“四荒”地、養殖水面及其零星土地。
3、根據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承包,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市場化方式運作,承包通過公開競標、經濟雙方議定來確定,承包費納入鄉(辦)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賬戶監管。
4、承包期限有長有短,由承包雙方協商確定,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依法開墾、復墾等方法增加的土地,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在未用于調整之前,采取招標、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過三年。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權。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承包雙方協定。
6、土地承包經營權需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才能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十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采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條 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部門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要同步建立使用臺帳,各部門必須設立一名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資產進行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條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采購要求,報綜合部(資產管理員)審核,綜合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并加注意見,如需采購,報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后,由物資采供部或綜合管理部采購人員采購。
第七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采購的資產由采供部和綜合管理部依據《物品采購申請表》聯合驗收,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仔細檢查商品質量,對驗收合格的物品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及時通知采購人員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發放: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相關人員和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辦理,領用人必須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并加注意見,領用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
第十條 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部門負責人核實、確認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綜合管理部負責核查、統計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部門使用管理責任。綜合管理部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及時登記資產管理臺帳。部門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及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調撥轉移的,須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轉出、轉入部門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轉移。
第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庫單》,分設部門臺帳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報廢。
第十五條 資產的盤點、檢查
1、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并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3、每季度末,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并出具書面報告。對各部門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處理。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資產交接
1、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并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根據物資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固定資產管理流程,明確在申購、采購、使用、報廢等各環節的權、責、利,明確部門與員工的職責,結合公司現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將單位價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過年的設備、器具、工具,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辦公家具:包括空調、飲水機、文件柜、辦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與公司經營、辦公有關的其它物品。
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變更、報廢等,都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分發到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個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職責:
1、審核部門要求申購的固定資產是否合理;。
2、驗收采購回來的固定資產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庫;。
3、將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實到個人;。
4、對固定資產的變更進行記錄;。
5、審核使用年限過長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報廢;。
6、對固定資產編號、登記、每年固定盤點固定資產,做到賬物相符。
2、保持固定資產的日常清潔衛生;。
3、固定資產損壞以后,及時上報行政部修理或更換。
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賬目;。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進行財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行政部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5、根據實際情況協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行政部)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行政部負責驗收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
4、各部門應于每月25日之前將下月的固定資產申購單交到行政部,審核完成后,采購部應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購流程,行政部驗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2、在固定資產變更后,固定資產號碼重新編號。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告知行政部,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后附三),提出處理意見,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價值。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行政部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
4、如有需要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
編號原則:
1、自年月日起對公司所有固定資產予以整理編號;。
2、固定資產編號:公司簡稱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門—購置年月+編號:
2、固定資產的盤點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后附五),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擁有人、存放地等,并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物相符。若有盤盈或盤虧,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行政部、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
附件一:《固定資產申購單》。
附件二:《固定資產變更表》。
附件三:《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
附件四:《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
附件五:《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模板12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采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條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部門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要同步建立使用臺帳,各部門必須設立一名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資產進行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采購要求,報綜合部(資產管理員)審核,綜合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并加注意見,如需采購,報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后,由物資采供部或綜合管理部采購人員采購。
第七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采購的資產由采供部和綜合管理部依據《物品采購申請表》聯合驗收,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仔細檢查商品質量,對驗收合格的物品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及時通知采購人員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發放: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相關人員和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辦理,領用人必須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并加注意見,領用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
第十條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部門負責人核實、確認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綜合管理部負責核查、統計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部門使用管理責任。綜合管理部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及時登記資產管理臺帳。部門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及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調撥轉移的,須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轉出、轉入部門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轉移。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庫單》,分設部門臺帳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報廢。
第十五條資產的盤點、檢查
1、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并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3、每季度末,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并出具書面報告。對各部門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處理。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資產交接
1、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并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未盡事宜根據物資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