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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于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發布。
《條例》的頒布,使組織工作更加完善,更加系統;讓組織工作有據可依,有據可查。組工干部應當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條例》,把組織工作開展的全面規范。
《條例》中明確定義了組織工作,組織工作關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是實現黨的全面領導、完成黨的工作的重要保證。《條例》全文有地方黨委對本地區的組織工作負主體責任的主要職責,也有中央組織部和地方黨委組織部的主要職責,還有對組織體系建設、人才建設、保障和監督的明確要求,這體現出了黨中央對組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各級組工人應當帶頭學懂弄通《條例》的要求,把《條例》更快更好的融入到組織工作去,為黨和國家培養出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聚集更多的愛國奉獻的更方面優秀人才,發揮好各級黨組織的作用以及主導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激發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更堅強的組織保障。
基層黨組織,是黨為民辦事的最后一公里,組工人更應該協助基層黨組織把黨在基層的戰斗堡壘建實建強,增強黨組織的政治功能,特別是要選優配強黨組織帶頭人,充分發揮好領頭雁作用,為黨和人民辦好事,辦實事,提升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
組工人,作為落實黨的組織工作的具體實施人,應當率先垂范,擁護和落實《條例》中的各項規定,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類考核、近距離考核的知事識人體系,大力推進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機制,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切實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
黨員,是黨的細胞結構,組工人應當在發展、管理、教育上下硬功夫,優化黨員結構,提高黨員質量,嚴格對黨員的要求,對優秀的黨員要進行黨內表彰,對落后的黨員要激勵關懷和幫扶,對不合格黨員要做出嚴肅的紀律處置,不斷凈化、完善、革新和提高黨員隊伍,從根本上提高黨的嚴肅性。
隨著《條例》的出臺,組織工作對組工人的要求也將越來越高,組工人要不斷提升自我,全面提高工作質量,適應好組織工作的新要求,為組織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提供更堅實的基礎保障。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二
《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印發后,我認真學習、反復研讀,并結合自身崗位實際,進行了深入的思考,現根據會議安排,我簡要談三點認識體會:
圖片。
一是堅持上接天線,做到旗幟鮮明講政治。
黨的組織路線是為黨的政治路線服務的。在2018年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對其科學內涵、實踐要求作出明確概括,這在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是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必須貫徹的“綱”和“本”。《條例》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部關于組織工作的統領性、綜合性基礎主干法規,是做好新時代黨的組織工作、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基本遵循。對于從事組織工作的組織委員來說,學懂是前提,弄通是關鍵,只有學懂弄通,方能活學活用、融會貫通。一是原原本本學。《條例》共7章、46條,分為三個板塊,全文共7397個字,內容全面、內涵深刻。要原原本本學、逐字逐句學,認真學習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實踐要求,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條例》,熟記于腦、牢記于心,做到心中有數、執行有力。二是辯證統一學。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出臺了若干黨內法規、規章制度等,涉及到干部、組織、人才、考核等方方面面,切實將從嚴治黨的觸角延伸到最基層、落實到具體人。應該說,黨內法規與《條例》一脈相承、有機銜接,構建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要堅持辯證統一的思維方式和學習方法,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條例》的基礎上,既要兼容并蓄學習黨內法規、規章制度,還要觸類旁通領會共性要求、個性要求,做到學有參照、用有標尺。三是聯系實際學。對于鎮街而言,《條例》具有宏觀的政策指導性,是各級抓落實、促規范的綱領性文件,我們要立足實際學、實事求是學,系統學習省市區出臺的各類黨內政策法規以及黨的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抽絲剝繭去圖解,按圖索驥去運用,努力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
二是堅持下接地氣,做到求真務實抓黨建。
淮高鎮作為農業大鎮、工業重鎮,區位交通優越、產業基礎較好,在推進鄉村振興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發展稟賦、先發優勢,應該說是大有可為、大有作為。一是培優鄉村振興“頭雁矩陣”。針對棉花、老張集、王興三個片區村居的實際現狀、發展需求,因村制宜培養后備干部隊伍,構建一支培養有潛力、發展有活力、履職有資歷的“領頭雁”,實行“蹲苗”培養與“拔苗”使用并重,力爭達到“臺上爭氣、臺下服氣”的用人效果。同時,定期邀請區直部門負責人、“三農”專家、“草根”專家進行專題授課,由“一辦六局兩中心”負責人、村書記輪流登臺演講,談思路、講措施、話體會,鎮三套班子領導進行個性化點評賦分,增強“能說會干”的綜合本領。二是建強鄉村振興“產業矩陣”。以深化開展“兩在兩同”建新功行動為契機,牢固樹立“項目為王、環境是金”理念,全面摸排和梳理對接淮高鎮在外知名的鄉賢資源、客商資源,盤活科技鎮長團團員人脈資源,強化項目的精準對接和企業人才的幫辦服務,厚植人才振興的發展優勢。充分挖掘特有的資源稟賦和優越的交通優勢,依托淮陰師范學院智庫專家資源組建鄉村振興發展顧問團,重點幫扶指導503省道沿線、淮高路沿線村居以及產業發展特色村,因地制宜指導發展現代農業、特色種植(養殖)業、手工業、鄉村旅游等主導產業,串珠成鏈發展產業集群。三是選樹鄉村振興“先鋒矩陣”。聚焦功能提優,對大福、張集、玉堯等傳統強村陣地進行提檔升級,對劉河村黨群服務中心進行硬裝與軟裝,新設鄉村振興主題館、村史民俗館,打造匯人氣的“紅色堡壘”。整理退休校長劉大亮珍藏的新中國成立以來出版的省級、國家級黨報黨刊,對50余種20余萬份書籍進行分門別類,在劉河村黨群服務中心重點打造紅色書刊博物館,力爭將其打造成為全市絕無僅有、獨具特色的“紅色打卡地”。堅持“老典型”歷久彌新與“新典型”推陳出新,推行標桿學習法,實行老書記帶新書記、先進書記帶后進書記,深度挖掘和宣傳推介先鋒事跡。
三是堅持起承轉合,做到上下貫通促落實。
崇尚實干、狠抓落實,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落實抓不好,再好的政策也會成為一紙空談;再美的藍圖,只會成為鏡花水月。對于鎮街同志而言,抓落實是尤為重要的政治要求,也是彌足珍貴的政治品質,必須以好的作風推動落實,在落實中改進作風,爭做抓落實的先行者、領跑者。一是求真務實抓落實。要牢固樹立大抓落實、善抓落實的理念,把抓落實當作一種政治責任、一種思想境界、一種工作習慣,真正從思想意識上做到自覺主動抓落實、心甘情愿抓落實,切實把每項工作都往實里走、往深里做。要發揚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的優良作風,拿出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韌勁,說實話、謀實事、出實招、求實效。二是以上率下抓落實。“劈柴不照紋,累死劈柴人”。要堅持以上率下,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干,以責任制促落實、以責任制保成效,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要堅持帶頭抓、帶領抓,下沉一級帶領村組干部定好盤子、理清路子、開對方子,堅決做到重要任務親自部署、關鍵環節親自把關、落實情況親自督查,做到快行動、重落實、見效果。三是左右協同抓落實。作為目標考核工作的分管領導,對左右聯動抓落實應該說是深有體會。左右聯動方能知己知彼,最終方能出奇制勝。要樹牢“走前列、爭一流”的目標定位,緊扣年初目標任務、序時進度,進一步細化分解,具體到月、落實到周、責任到人;要樹牢“不做第一、就做唯一”的考核定位,強化運行監測、狠抓督查考核,及時督促提醒承擔相關指標的分管領導算好任務賬、增速賬、位次賬,靠前做好與考核責任部門的業務對接,善于在指標考核的游戲規則中打“擦邊球”,努力縮小短板指標差距,持續鞏固領先指標優勢,力爭做到“見紅旗就扛、見第一就爭”。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三
按照局黨委“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方案,我認真學習了新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條例》共8章、39條,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做出規范,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規,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學習《條例》的體會:
一、是落實從嚴治黨的要求所在。
當前,一些黨組存在著抓業務和抓黨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沒有承擔起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時,一些黨員黨性意識、思想作風、先進性及純潔性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質疑。有一大批黨員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劍之下,凸顯出從嚴治黨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從嚴治黨,說到底還是要在制度層面不斷完善,用制度治黨。在第一章總則中,“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被列為黨組工作應當遵循的四大原則之中。另外,對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這系列制度的出臺,就是要把黨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用終身問責制,讓黨員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線。
二、是落實思想建黨的要求所在。
條例規定,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條例將黨組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這種規范本身就是對黨組成員的一種有效約束,體現了從嚴治黨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三、是落實制度建黨的要求所在。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黨組8.6萬多個,黨員人數已經超過8000萬。黨組是我們黨的組成細胞,肩負著管理黨員,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的重任。如何管理好這些“細胞”,直接關系到黨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進一步完善黨組制度,提高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條例》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條例出臺填補了黨內法規空白,進一步規范了黨組工作,條例凡能明確的盡量明確了,能細化的盡量細化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比如說:
條例對黨組設立作了規范,明確了設立條件、設立范圍、設立審批主體、設立程序。對黨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哪些重大問題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等作了列舉和細化,以便實踐中操作。
條例設定了領導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備案制度、黨組書記述職制度、考核制度、列席會議制度等,突出黨組在堅定政治立場、維護政治原則、保證政治方向方面的責任。
條例明確和細化了黨組決策程序,對黨組落實集體領導原則、完善議事決策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總之,《條例》頒布實施是黨的制度建設與時俱進的體現,是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對于維護黨的章程,純潔黨的組織,教育黨員遵紀守法,保證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極端重要作用。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四
工作之余認真研讀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深刻認識到黨建、干部、人才是組織工作的“三駕馬車”,要踐行好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就必須要堅持“三駕馬車”齊頭并進、持續發力。要以“固本強基”為核心,聚焦提升組織力,筑牢基層黨建“壓艙石”。抓理論武裝。用好“學習強國”、“干部網絡學院”等線上學習平臺,豐富黨員干部學習載體,隨時隨地加強學習“充電”。選派4支黨建指導組分片指導各黨支部開展基層黨建工作,規范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組織生活制度。充分發揮“天翼物聯廣播系統”覆蓋范圍廣、收聽方便的優勢,把黨的理論政策、紅色經典故事、黨史知識等傳進千家萬戶,打通干部群眾學習教育“最后一公里”。要以“頭雁工程”為先導,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準,用好選人用人“指揮棒”。加強班子建設。扎實做好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后半篇文章”,加大對16個村和7個社區黨組織成功選舉產生新一屆村(社區)“兩委”干部培訓教育力度。注重從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返鄉大學生中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不斷優化黨員隊伍結構,提升干部戰斗力。要以“筑巢引鳳”為重點,堅持黨管人才,下好招才引智“先手棋”。持續深入推進“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目前“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在讀6人,培養基層組織建設帶頭人和產業致富帶頭人36名,將表現優秀的5名返鄉人才納入村干部隊伍,營造起扎根基層、奉獻基層的良好氛圍。按照“人才+基地”的工作思路,積極引導有頭腦、懂技術、會經營的實用人才帶頭創業、創辦基地,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助力全面鄉村振興。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對黨的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范,是做好黨的組織工作的基本遵循。立法為治國之要務,理政之圭臬。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精髓,推動組織工作提質增效。
一、深入學習《條例》,提高政治站位。《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是黨中央科學把握我們黨所處的歷史新方位和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下制定出臺的,條例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部關于組織工作的統領性、綜合性基礎主干法規,是做好新時代黨的組織工作、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基本遵循。它緊緊圍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謀篇布局,將組織路線對組織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要求落實到具體條文中,這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組織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進組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全面提高組織工作質量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堅定理想信念,加強組織建設。心有所信,方能致遠。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為首要任務,做好新時代的組織工作,要樹立遠大的理想信念,加強思想理論武裝,補足精神之鈣,將黨的領導貫徹到組織工作各個方面和全過程,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我們要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始終同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三、貫徹落實《條例》,健全工作機制。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真正發揮作用在于貫徹執行,組織工作要以《條例》為準則,用《條例》來指導組織工作,用《條例》來監督工作執行,強化組織建設,提升黨的組織力和戰斗力,加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將新時代組織建設落到實處,切實做到學深悟透,學以致用,知行合一,嚴格遵章守法,真正做到組織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健全工作機制。
我們要深入學習、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踐行初心使命,應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政策要求,把所學所悟運用到工作中,緊跟時代的步伐,致力于黨建工作,切實提高基層戰斗堡壘。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六
20xx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20xx年5月22日中共中央發布了新的《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而本次發布新修訂的《條例》,是黨中央為了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進黨的組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提高黨的組織工作質量而制定的新規范、新要求、新目標。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堅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與時俱進的偉大品質。
新《條例》共九章43條,為新時代黨支部的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對于全面提高黨支部的建設質量,充分發揮了組織作用,推動黨的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增強黨的引領作用
為加強黨對組織工作的全面領導、推進黨組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全面提高黨支部工作質量,我們應加強黨的建設,真正落實“兩個維護”。黨的全面領導、黨的全部工作要靠黨的堅強組織體系去實現。黨支部是經上級部門批準而設立的一線黨組織,在黨的組織體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必須嚴格要求落實黨章,切實加強黨的組織織體系建設,積極發揮黨委、黨的組織、黨支部等基層組織的領導作用,全面落實黨的集體領導制度,深入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
二、深化黨的組織建設
為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必須嚴格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重要理論為指導精神,認真履行新時代賦予黨支部的重要職責,努力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重任。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必須嚴格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不折不扣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實際行動踐行黨的根本宗旨,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三、細化科學規范管理
加強黨的建設,就要處理好幾個關系。處理好實踐和認識的關系,就要善于把全面從嚴治黨理論轉化為推動機關黨支部建設的思路和舉措,重視總結提煉機關黨建實踐中的創新經驗,不斷上升為規律性認識,使其能夠長久發揮作用。處理好黨建和業務的關系,就要堅持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處理好目標引領和問題導向的關系,既要以目標為著眼點,在統籌謀劃、頂層設計上下功夫;又要以問題為著力點,在補短板、強弱項上持續用力。處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見效的關系,就要抓好制度執行,帶頭學習、遵守、執行黨章黨規,從基本制度嚴起、從日常規范抓起。處理好繼承和創新的關系,就要推進理念思路創新、方式手段創新、基層工作創新,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身為一名黨員,《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頒布及實施,是黨的制度建設與時俱進的體現,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更是加強黨支部建設,保障黨組織工作開展的基礎單元。對于維護黨的章程,純潔黨的組織,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教育黨員遵紀守法,保證我們黨員始終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和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定將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將為中國共產黨建設堪稱“開天辟地”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筑勞堅實的“偉大長城”。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七
為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充分發揮黨的全面領導協調核心作用。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對于我個人來說觸動很大,首先讓我認識到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黨內法規,和它發布的意義:填補了黨內法規空白,規范了我們黨組議事的程序,對黨組的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也是黨組決策的“戒尺”和規矩。讓我們的黨執政之基,力量之源提供了更有支持和保障。
其次加深了我對黨組織更新的認識。過去,本人對黨組織的認識比較膚淺,制定和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讓黨組織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過學習讓我的思想認識有所提高和進步。
學習是這個時代的標志,不斷學習,終生學習使我們不掉隊,因此要加強學習,爭做黨章黨規黨紀的堅定捍衛者。把握《準則》和《條例》的精神實質,把各項要求銘記在心。
酒香也怕巷子深,宣傳是這個時代的另一大特色,要加強黨紀國法的宣傳,爭做黨章黨規黨紀的全民皆知的有力宣傳者和推動者。同時更要做好《準則》和《條例》的宣傳工作,讓每一位基層黨員都熟悉、理解、領會和自覺踐行《準則》和《條例》,強化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作為黨員不僅自己思想上要緊跟黨的步伐和節奏,同時要保持思想上的純潔性,為保持我黨隊伍的純潔貢獻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一、加強黨組建設,需真正的落實“兩個維護”。黨的全面領導、黨的全部工作要靠黨的堅強組織體系去以實現。黨組是經上級部門批準而設立黨組在黨的組織體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強黨組建設,必須嚴格要求落實黨章,切實加強黨組織體系建設,積極發揮黨組領導的作用,全面落實黨的集體領導制度,深入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加強黨組建設,必須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為指導精神,認真履行新時代賦予黨組的重要職責,努力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重任。加強黨組建設,必須嚴格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不折不扣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實際行動踐行黨的根本宗旨,切實做到“兩個維護”。
二、加強黨組建設,需深入從嚴治黨。這次《條例》修訂,根據黨章有關規定,緊緊圍繞黨組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進一步壓實了黨組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責任。黨員領導干部是從嚴治黨的關鍵所在,黨組處于“關鍵位置”,黨組建設的有力與否,直接關系著本單位黨的路線方針執行情況,直接關系著本單位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黨組是一個單位的領導班子、領導集體,黨組的建設情況取決于每一名黨組成員,更取決于黨組書記,只有加強黨組建設,才能有利于從嚴治黨深入推進。
三、加強黨組建設,需落實民主集中制。《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對黨組工作原則作出相關規定,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的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落實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絕工作中出現“拍腦袋決策、一言堂”等情況,有效推進黨組決策的透明化,公正性。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以前,對黨組的認識只是一個概念性的思維,沒有具體的了解黨組是什么,起著什么作用。經過對《條例》學習,了解了黨組是我們黨的組成細胞,肩負著管理黨員,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的重責。站在一名普通黨員的角度來看,《條例》主要是完善了黨組制度、強化了黨組功能、加強黨組建設作出了許多重要的指示和論述,進一步明確了黨組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對黨組工作原則作出了相關規定,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只有堅持黨的領導,落實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絕工作中出現一言堂、拍腦袋決策等情況,有效推進黨組決策明朗化;只有不斷完善黨組工作制度,切實用制度治黨,把黨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達到從嚴治黨的目的。
《條例》頒布實施是黨的制度建設與時俱進的體現,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對于維護黨的章程,純潔黨的組織,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教育黨員遵紀守法,保證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按照局黨委“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方案,我認真學習了新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條例》共8章、39條,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做出規范,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規,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學習《條例》的體會:
當前,一些黨組存在著抓業務和抓黨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沒有承擔起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時,一些黨員黨性意識、思想作風、先進性及純潔性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質疑。有一大批黨員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劍之下,凸顯出從嚴治黨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從嚴治黨,說到底還是要在制度層面不斷完善,用制度治黨。在第一章總則中,“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被列為黨組工作應當遵循的四大原則之中。另外,對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這系列制度的出臺,就是要把黨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用終身問責制,讓黨員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線。
條例規定,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條例將黨組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這種規范本身就是對黨組成員的一種有效約束,體現了從嚴治黨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黨組8.6萬多個,黨員人數已經超過8000萬。黨組是我們黨的組成細胞,肩負著管理黨員,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的重任。如何管理好這些“細胞”,直接關系到黨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進一步完善黨組制度,提高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出臺填補了黨內法規空白,進一步規范了黨組工作,條例凡能明確的盡量明確了,能細化的盡量細化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比如說:
條例對黨組設立作了規范,明確了設立條件、設立范圍、設立審批主體、設立程序。對黨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哪些重大問題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等作了列舉和細化,以便實踐中操作。
條例設定了領導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備案制度、黨組書記述職制度、考核制度、列席會議制度等,突出黨組在堅定政治立場、維護政治原則、保證政治方向方面的責任。
條例明確和細化了黨組決策程序,對黨組落實集體領導原則、完善議事決策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總之,《條例》頒布實施是黨的制度建設與時俱進的體現,是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對于維護黨的章程,純潔黨的組織,教育黨員遵紀守法,保證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極端重要作用。
按照局黨委“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方案,我認真學習了新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條例》共8章、39條,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做出規范,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規,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學習《條例》的體會:
當前,一些黨組存在著抓業務和抓黨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沒有承擔起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時,一些黨員黨性意識、思想作風、先進性及純潔性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質疑。有一大批黨員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劍之下,凸顯出從嚴治黨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從嚴治黨,說到底還是要在制度層面不斷完善,用制度治黨。在第一章總則中,“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被列為黨組工作應當遵循的四大原則之中。另外,對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這系列制度的出臺,就是要把黨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用終身問責制,讓黨員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線。
條例規定,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條例將黨組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這種規范本身就是對黨組成員的一種有效約束,體現了從嚴治黨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黨組8.6萬多個,黨員人數已經超過8000萬。黨組是我們黨的組成細胞,肩負著管理黨員,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的重任。如何管理好這些“細胞”,直接關系到黨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進一步完善黨組制度,提高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出臺填補了黨內法規空白,進一步規范了黨組工作,條例凡能明確的盡量明確了,能細化的盡量細化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比如說:
條例對黨組設立作了規范,明確了設立條件、設立范圍、設立審批主體、設立程序。對黨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哪些重大問題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等作了列舉和細化,以便實踐中操作。
條例設定了領導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備案制度、黨組書記述職制度、考核制度、列席會議制度等,突出黨組在堅定政治立場、維護政治原則、保證政治方向方面的責任。
條例明確和細化了黨組決策程序,對黨組落實集體領導原則、完善議事決策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總之,《條例》頒布實施是黨的制度建設與時俱進的體現,是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對于維護黨的章程,純潔黨的組織,教育黨員遵紀守法,保證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極端重要作用。
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列(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并指出,《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須認真遵照貫徹執行。
深入貫徹落實《條列》,必須突出政治功能,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作為黨的基礎組織和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任何時候黨支部建設都不能放松,黨支部作用都不能弱化。認真分析一些貪污腐敗落馬的領導干部,可以看出其大多都是政治信仰不堅定,長期脫離組織生活,踐踏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因此必須牢固樹立大抓支部鮮明導向,以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為突破口,以加強政治學習、完善民主集中制和過好組織生活為著力點,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推動黨支部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重要職責落實到位,切實打通“中梗阻”,提升執行力,把黨的建設落到實處。
推動《條列》落地生根,必須領會基本原則和基本任務,促進黨支部工作標準化、規范化。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從黨的二大黨章“支部”的概念的產生;到1926年,黨中央提出“一切工作歸支部”的戰略思想;1927年毛澤東同志創造性地提出把“支部建在連上”的構想;黨的六大提出“沒有支部生活便沒有黨內生活的基礎,也就沒有無產階級黨的基礎”重要論斷;1945年黨的七大系統總結黨支部“戰斗堡壘”的思想;再到這次《條列》的產生。無不體現著我們黨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鮮明導向。推動《條列》落地生根,要抓牢抓實“支部”這個關鍵,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領會好《條列》明確的基本原則原則和基本任務,以推動推動黨支部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為目標,用好用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這一有效載體,提升支部凝聚力和戰斗力。努力讓每一個支部都強起來,每一名黨員都不掉隊,實現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八
中共中央批準,《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自20xx年6月11日起施行。下文是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第三條黨組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第四條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黨組工作的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組設立審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紀律檢查機關、黨委其他工作部門和有關派出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縣級以上人大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縣級以上人大會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經本級黨的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機關黨組。
縣級以上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可以設立黨組,但按照規定應當設立基層黨組織的除外。
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黨組,但其下屬企業一般不再設立黨組。
全國性的重要文化組織、社會組織,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組織,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第六條黨組的設立,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黨組不得審批設立黨組。
已設立黨組的有關組織,因行業、系統管理需要等確需在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由黨組報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
新成立的有關組織符合設立黨組條件的,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作出設立黨組的決定,也可以由需要設立黨組的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決定。
有關組織因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變化、區劃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撤銷黨組的,由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及時作出決定。
第七條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中共黨員或者由上級領導兼任以及因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黨組書記的,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人可以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干部和紀檢組組長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本單位重要職能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書記根據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形式確定,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董事長兼任,未建立董事會的一般與總經理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員領導人員和紀檢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省部級以上單位、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黨組成員一般不超過9人。
第八條黨組成員除應當具備黨章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廳局級以上單位的黨組成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黨組成員一般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設立黨組的,其下級單位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分黨組成員由其上級單位黨組決定。企業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
第三章職責。
第九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十條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干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干部。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二條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干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干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十三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第十四條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第十五條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單位黨組,可以領導分黨組的工作。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一致,并與公司章程相銜接。經營管理方面事項一般按照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應當經黨組研究討論后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大會機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政協機關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還應當接受本級人大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的領導。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接受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向本系統上級單位黨組或者本級地方黨委請示報告黨的工作。
第十七條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受黨組書記委托履行相關職責。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其他黨組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第四章組織原則。
第十八條黨組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黨組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黨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以及上級單位黨組某項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
第二十條黨組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征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及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第二十一條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組成員應當認真執行黨組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經黨組書記批準。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組決定精神。
第五章議事決策。
第二十三條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黨組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其工作規則中明確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議事內容目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黨組議事決策一般采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
第二十六條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回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
第二十七條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并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制,確保黨組決策落實。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建立黨組書記述職制度。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
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考核應當每年開展1次,可以與黨組。
工作報告。
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
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納入巡視監督范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對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條例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組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的黨組成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章國家工作部門黨委。
第三十二條本章所稱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指根據黨章第四十八條規定,黨在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部門、本系統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黨組性質的黨委,由上級黨組織直接批準設立,不同于由選舉產生的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在以下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中,可以設立黨委:
(一)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二)根據中央授權對有關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三)金融監管機構;。
(四)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黨委的其他單位。
黨委的設立和撤銷,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的黨委,負責審批下屬單位黨委的設立和撤銷。
黨委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工作機構,負責黨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黨委除履行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黨組相關職責外,還領導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領導或者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工作,討論決定下屬單位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第三十五條黨委設立和撤銷的具體程序、委員配備、組織原則、議事決策和責任追究等有關事宜,按照本條例關于黨組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黨組(黨委)應當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規則。
第三十七條黨組(黨委)制定的工作規則等規范性文件,應當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報送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商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20xx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組(黨委)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條例》第二條首先明確了黨組的重要地位。
“現實中,黨組與機關黨委這兩個概念很容易被混淆。”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分析指出,二者在性質、地位作用、產生方式、職權職責上均有不同。黨組是由本級黨的委員會批準設立,在單位發揮的是領導核心作用,比如財政部黨組,黨組的職責為討論和決定本部門、本系統的重大問題;而機關黨委是黨的基層組織,是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本單位發揮協助和監督作用,比如財政部機關黨委,機關黨委的職責為領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黨組制度從1945年黨的七大就正式建立,該制度是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的重要途徑。“但長期以來,黨組制度除了黨章中用3個條文作原則規定外,一直未出臺專門的黨內法規來進行規范。”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指出。
目前,全國共有黨組8.6萬多個,涵蓋了從中央到縣4個層級,其中中央批準設立的139個,省(區、市)黨委批準設立的20xx個,市(地、州、盟)黨委批準設立的1.7萬多個,縣(市、區、旗)黨委批準設立的5.7萬多個,還有一些黨組由上級單位(企業)黨組直接批準設立。
“由于缺乏具體制度遵循,實踐中,黨組設立不統一、成員配備不一致、職責不明確、議事決策不規范,這些都不符合全面從嚴治黨、制度治黨的要求,不利于保證黨組作用的充分發揮。”北京大學教授強世功說。
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組建設,強調黨組要真正在所在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黨的xx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xx—20xx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xx—20xx年)》等中央文件明確要求抓緊制定黨組工作條例。
“目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需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因此,完善黨組制度顯得尤為重要。”甄小英說。
在謝春濤看來,《條例》的制定和實施,為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面的領導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強世功則認為,《條例》的頒布實施,體現了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重大決策部署。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九
自2015年12月25日起,《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正式開始施行,《條例》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為目標,內容由原來的7章40條調整為7章33條,這是原《條例》實施20年后首次“升級”,進一步完善了地方黨委制度。
黨的以來,中央提出了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對完善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許多新要求。但隨著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原《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諸如地方黨委的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無明確規定,全會決策監督事項與會職責規定不明確等問題,嚴重制約著地方委員會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中央黨校教授肖立輝說:“地方黨委強不強、領導作用發揮好不好,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因此,新修訂《條例》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提高地方黨委工作的科學化水平,為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的執政環境。
《條例》新增了“組織和成員”一章,并將原《條例》第5章“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壓縮為1條,并入“職責”這一章,此外還完善了地方黨委決策程序。創新了《條例》內容,理順了地方黨委機制,能有效防止書記“一言堂”現象的發生。
新修訂的《條例》內容在五個方面進行了創新:一是鞏固了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規定了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明確了實施領導的7個方面。二是規范了地方黨委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規定了會委員名額:省級為11至13人,市、縣兩級為9至11人,黨的地方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三是對全會和會決策事項的范圍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必須通過召開全會討論和決定的9項重大事項,強化了全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四是強化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擔任政府正職的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組織政府黨組活動;不擔任政府職務的黨委副書記主要協助書記抓黨的建設工作,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協調和負責其他方面工作,彌補了以往專職副書記因分管太多、各管一個領域而難以著力的局面。五是完善了地方黨委運行機制,確立了“書記專題會議”,為很多缺乏有效醞釀機制的議題提供了平臺。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十
按照局黨委“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方案,我認真學習了新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條例》共8章、39條,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做出規范,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規,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
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學習《條例》的體會:
一、是落實從嚴治黨的要求所在。
當前,一些黨組存在著抓業務和抓黨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沒有承擔起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時,一些黨員黨性意識、思想作風、先進性及純潔性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質疑。
有一大批黨員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劍之下,凸顯出從嚴治黨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從嚴治黨,說到底還是要在制度層面不斷完善,用制度治黨。
在第一章總則中,“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被列為黨組工作應當遵循的四大原則之中。
另外,對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這系列制度的出臺,就是要把黨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用終身問責制,讓黨員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線。
二、是落實思想建黨的要求所在。
條例規定,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條例將黨組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這種規范本身就是對黨組成員的一種有效約束,體現了從嚴治黨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三、是落實制度建黨的要求所在。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黨組8.6萬多個,黨員人數已經超過8000萬。
黨組是我們黨的組成細胞,肩負著管理黨員,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的重任。
如何管理好這些“細胞”,直接關系到黨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當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進一步完善黨組制度,提高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條例》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條例出臺填補了黨內法規空白,進一步規范了黨組工作,條例凡能明確的盡量明確了,能細化的盡量細化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比如說:
條例對黨組設立作了規范,明確了設立條件、設立范圍、設立審批主體、設立程序。
對黨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哪些重大問題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等作了列舉和細化,以便實踐中操作。
條例設定了領導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備案制度、黨組書記述職制度、考核制度、列席會議制度等,突出黨組在堅定政治立場、維護政治原則、保證政治方向方面的責任。
條例明確和細化了黨組決策程序,對黨組落實集體領導原則、完善議事決策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總之,《條例》頒布實施是黨的制度建設與時俱進的體現,是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
對于維護黨的章程,純潔黨的組織,教育黨員遵紀守法,保證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極端重要作用。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十一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呢?下文是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第三條黨組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第四條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黨組工作的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組設立審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紀律檢查機關、黨委其他工作部門和有關派出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縣級以上人大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縣級以上人大會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經本級黨的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機關黨組。
縣級以上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可以設立黨組,但按照規定應當設立基層黨組織的除外。
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黨組,但其下屬企業一般不再設立黨組。
全國性的重要文化組織、社會組織,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組織,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第六條黨組的設立,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黨組不得審批設立黨組。
已設立黨組的有關組織,因行業、系統管理需要等確需在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由黨組報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
新成立的有關組織符合設立黨組條件的,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作出設立黨組的決定,也可以由需要設立黨組的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決定。
有關組織因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變化、區劃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撤銷黨組的,由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及時作出決定。
第七條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中共黨員或者由上級領導兼任以及因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黨組書記的,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人可以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干部和紀檢組組長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本單位重要職能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書記根據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形式確定,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董事長兼任,未建立董事會的一般與總經理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員領導人員和紀檢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省部級以上單位、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黨組成員一般不超過9人。
第八條黨組成員除應當具備黨章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廳局級以上單位的黨組成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黨組成員一般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設立黨組的,其下級單位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分黨組成員由其上級單位黨組決定。企業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
第三章職責。
第九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十條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干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干部。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二條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干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干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十三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第十四條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第十五條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單位黨組,可以領導分黨組的工作。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一致,并與公司章程相銜接。經營管理方面事項一般按照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應當經黨組研究討論后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大會機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政協機關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還應當接受本級人大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的領導。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接受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向本系統上級單位黨組或者本級地方黨委請示報告黨的工作。
第十七條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受黨組書記委托履行相關職責。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其他黨組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第四章組織原則。
第十八條黨組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黨組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黨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以及上級單位黨組某項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
第二十條黨組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征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及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第二十一條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組成員應當認真執行黨組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經黨組書記批準。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組決定精神。
第五章議事決策。
第二十三條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黨組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其工作規則中明確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議事內容目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黨組議事決策一般采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
第二十六條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回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
第二十七條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并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制,確保黨組決策落實。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建立黨組書記述職制度。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
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考核應當每年開展1次,可以與黨組。
工作報告。
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
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納入巡視監督范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對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條例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組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的黨組成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章國家工作部門黨委。
第三十二條本章所稱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指根據黨章第四十八條規定,黨在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部門、本系統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黨組性質的黨委,由上級黨組織直接批準設立,不同于由選舉產生的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在以下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中,可以設立黨委:
(一)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二)根據中央授權對有關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三)金融監管機構;。
(四)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黨委的其他單位。
黨委的設立和撤銷,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的黨委,負責審批下屬單位黨委的設立和撤銷。
黨委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工作機構,負責黨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黨委除履行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黨組相關職責外,還領導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領導或者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工作,討論決定下屬單位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第三十五條黨委設立和撤銷的具體程序、委員配備、組織原則、議事決策和責任追究等有關事宜,按照本條例關于黨組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黨組(黨委)應當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規則。
第三十七條黨組(黨委)制定的工作規則等規范性文件,應當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報送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商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20xx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組(黨委)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黨組的任務是什么?
主要是負責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團結非黨干部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黨組與黨委的不同?
(1)黨的委員會是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黨組則是由黨的委員會決定。
(2)黨的委員會可以批準接收黨員,黨組不能。
(3)黨的委員會可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一般不能直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4)黨的委員會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或代表會議,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不能召開這些會議。
(5)黨的委員會與下屬單位黨組織是領導關系,黨組與下屬單位黨組織是指導關系。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十二
黨組工作是指在黨組織領導下,負責領導和推動本單位工作的領導團隊,其在黨委領導下,落實經濟社會發展、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是實現黨的目標和方針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組工作條例》是中共中央頒布的一項重要法規,是全體黨員和組織干部必須遵守和執行的標準。
第二段:相關條例及其嚴肅性。
《黨組工作條例》的發布旨在規范黨組工作的行為,并明確了黨組織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的職責和任務。在條例中,明確規范了黨組成員的工作職責、權責關系、工作方式和方法,以及領導班子的管理等。
同時,《黨組工作條例》也明確規定了嚴肅性。黨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不得違反黨的有關紀律,對違反黨紀和法律的黨組成員,將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段: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黨組工作條例》的貫徹落實是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黨組織應當嚴肅認真地執行相關規定,做到一個標準規范、一個標準落實、一個標準執行,用制度保障全面從嚴治黨。對于沒有做好全面從嚴治黨的單位,應該進行整改、調整和加強。
同時,黨組工作要注重全員參與,充分發揮全黨黨員的作用,讓黨員更加明確黨的使命和責任,增強黨性修養,提升黨員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為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黨組工作條例》的落實,不僅僅是全面從嚴治黨,還需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優勢,落實黨組工作的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為服務本單位和全社會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領導保障。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工作中保持執行力和執行力度,加強溝通交流和團隊協作,推動工作不斷創新,增強黨組織領導和推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段:結論。
總之,《黨組工作條例》的發布,意味著黨組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是黨組成員必須遵守和執行的標準。黨組工作人員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組工作條例》,提高黨性修養,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落實好黨組工作的職責,為完成好本單位的工作、為實現黨的建設和治理目標做出卓越貢獻。
中國黨組工作條例心得(熱門13篇)篇十三
自12月25日起,《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正式開始施行,《條例》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為目標,內容由原來的7章40條調整為7章33條,這是原《條例》實施后首次“升級”,進一步完善了地方黨委制度。
黨的以來,中央提出了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對完善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許多新要求。但隨著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原《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諸如地方黨委的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無明確規定,全會決策監督事項與會職責規定不明確等問題,嚴重制約著地方委員會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中央黨校教授肖立輝說:“地方黨委強不強、領導作用發揮好不好,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因此,新修訂《條例》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提高地方黨委工作的科學化水平,為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的執政環境。
《條例》新增了“組織和成員”一章,并將原《條例》第5章“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壓縮為1條,并入“職責”這一章,此外還完善了地方黨委決策程序。創新了《條例》內容,理順了地方黨委機制,能有效防止書記“一言堂”現象的發生。
新修訂的《條例》內容在五個方面進行了創新:一是鞏固了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規定了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明確了實施領導的7個方面。二是規范了地方黨委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規定了會委員名額:省級為11至13人,市、縣兩級為9至11人,黨的地方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三是對全會和會決策事項的范圍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必須通過召開全會討論和決定的9項重大事項,強化了全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四是強化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擔任政府正職的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組織政府黨組活動;不擔任政府職務的黨委副書記主要協助書記抓黨的建設工作,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協調和負責其他方面工作,彌補了以往專職副書記因分管太多、各管一個領域而難以著力的局面。五是完善了地方黨委運行機制,確立了“書記專題會議”,為很多缺乏有效醞釀機制的議題提供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