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發展和員工的個人成長是相互促進的關系,單位提供平臺,員工努力奮斗。我們特地邀請了一位行業專家,為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單位管理的經驗和觀點。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甲方擬在債權收購及資產打包出售領域與乙方進行法律服務合作。雙方在友好協商并達成一致共識的基礎上,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鑒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專業資產管理機構,擁有卓越的金融服務團隊,在資產管理和項目融資方面具備為客戶提供集成解決方案和金融創新服務能力,經營范圍涵蓋:企業資產管理、企業管理服務、社會經濟信息咨詢服務、咨詢與調查等,公司致力于為高凈值客戶提供企業資產管理和家族資產管理專項業務。
乙方是一家擁有專業金融業務律師團隊的優秀律師事務所,在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投資顧問、股權基金管理等金融領域能夠為客戶提供事前風險防范、事中安全控制和事后補救追償等法律服務,可以為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提供融投資架構方案設計及法律風險管理服務,為企業家朋友提供境內、外財富管理及傳承的法律服務,為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企業提供海外投資及并購重組的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認可彼此在金融領域的專業服務能力,在金融債務重組、不良資產處置、資產管理盡職調查等業務方面有著共同的志向,為了更好的優勢互補、增強雙方的服務能力,雙方愿意建立全面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1、乙方對甲方已經收購或者即將收購的債權進行宏觀上的盡職調查,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2、乙方協助甲方對相關債權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的需要,由乙方代甲方向相關當事人出具律師函。
4、在甲方確定收購或者出售方案的基礎上,由乙方協助甲方擬訂債權收購及資產出售的合同文本。
5、乙方對甲方債務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或者其他債權擔保進行審查,對擔保物或者擔保人作出風險評估。
6、乙方代理甲方不良資產清收的訴訟業務。
7、其他非訴與訴訟業務。
以上各項合作事項具體細則,甲乙雙方將根據合作業務涉及的客戶對象、標的金額、合作方式等另行協商約定。
1、甲乙雙方應相互維護對方的聲譽,不得作出詆毀對方聲譽、影響雙方團結等任何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
2、甲方需認真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合作,依委托合同所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律師有責任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在接到甲方和對方當事人依法送達的通知后,按時參加有關活動,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詳見第五條保密條款)。
4、在業務合作過程中,涉及訴訟與追償案件的情況,關于費用承擔、收益分配等具體的權利義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合作期限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作期限屆滿后,雙方如欲繼續合作,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0日內協商另行簽訂合作協議。
2、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發生股權變更、法人變更、辦公場地變動、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更換等情形,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1、甲乙雙方及其參與本協議項目的所有人員對本協議項目信息及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2、以下內容屬于本協議約定的保密信息范圍,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予以嚴格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甲乙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過程中提供的全部資料及在本協議服務過程中接觸和了解到的對方的全部情況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協議雙方成員信息,債權債務信息,訴訟信息,審計評估信息或意見,業務往來中涉及到的相關公司主體資格信息,資信信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資產管理的規劃設計等信息。
(2)甲乙雙方所作出的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
(3)甲乙雙方為完成合作即將或已經草擬和簽訂的一切協議、合同、備忘錄等,合作過程中各方往來函件、會議記錄、談判內容等。
3、甲乙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保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任何一方若發現對方有濫用或者誤用應保密信息的情況,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對方。
雙方在合作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除承擔守約方相關經濟損失和自身的法律責任外,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賠償為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所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實際支出費用。
發生爭議時,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二
(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與受托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交易項目內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資產公開處置并依法簽發《產權交易鑒證報告》;
2,為委托方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提供咨詢服務;
3,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 個月.
本協議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重新簽訂協議.
依據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核準的洛陽市產權交易費標準,按《關于公開處置破產企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甲方按收費標準的1/3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資產公開處置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 (委托人):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三
(1)甲方為律師事務所,因工作及業務開展的需要,存在公證法律服務的需求。
(2)乙方為國家專門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公證職權、代表國家辦理公證事務、進行公證證明活動的司法證明機構,可以開展公證法律服務。
1.2?合作方式。
(1)甲方在合作期限內向乙方提供每年至少????件(含本數)以上的訴訟業務或非訴訟業務的公證需求。
(2)乙方在合作期限內為甲方提供相關公證法律服務,公證法律服務的對象為甲方或甲方客戶。
乙方根據甲方、甲方客戶的要求,為其提供以下公證服務:
(1)網頁公證:對涉案的相關網頁進行公證。
(2)商品線上采購公證:對涉案商品網上采購過程及線下收貨過程進行公證。
(3)商品線下采購公證:陪同采購在公證處所在市縣范圍內采購的涉案產品,并對采購過程進行公證。
(4)合同公證:如對遺囑、離婚協議、買賣合同等合同進行公證。
(5)證件公證:如對營業執照、護照等證件進行公證。
(6)現場監督及其他證據保全公證:比如保全證人證言、書證、當事人陳述,物證、影像、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行為過程和事實,財產清點、清算、評估等保全證據公證;證明股份公司成立、股東大會、董事會活動;?證明股票發行;參與調解或談判等現場監督公證。
(7)其他:????????。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四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是指事業單位對其閑置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及其核銷的行為,通常包括行政劃撥、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流程及會計核算流程的知識,歡迎閱讀。
明確資產處置流程,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應當由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對閑置的固定資產進行審核、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按其授權及審批權限報送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
第一步,資產使用部門向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資產處置申請。
第二步,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其掌握的該項資產管理信息,對其使用狀況、使用年限、賬面價值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資產處置的初步意見。
第三步,財務部門根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的初步意見,查對有關明細賬和有效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資料,統計該項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行費用、維護費用等支出以及價值狀況。根據上述情況,通過財務分析,提出資產處置的有關意見。
第四步,技術部門從技術角度,對資產的安全性、可用性、損耗程度等方面進行技術測評,根據測評結果,提出資產處置的'相關意見。
第五步,資產管理部門綜合財務部門、技術部門提出的意見以及相關資料,進行 全面分析,提出最終處理意見,并按照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報送審批。對于規定限額以下的處置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對于規定限額以上的處置事項,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財政部門應對處置申請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審批手續。第六步,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后,各單位應按照批準的處置方式對該項資產進行處置,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一、出售、無償轉讓或對外捐贈業務。事業單位對于出售、無償轉讓、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業務,一般要經過3個步驟進行核算:
1、將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理,按照待處理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 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實際出售、無償轉讓或捐出時,則按照處理的固定資產所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 —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3、對出售固定資產過程中取得價款、發生相關稅費,以及出售價款扣除相關稅費后的凈損溢,均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
二、 毀損、報廢或盤虧業務。
1、將該項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理資產,按照待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報經批準予以處理時,按照處置固定資產所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 —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3,對于處理毀損、報廢固定資產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及處理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凈損溢則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五
鑒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冊成立的民營企業。
乙方系經浙江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為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為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
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秘密。
二、甲方的職責。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系、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并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于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五、其他事項。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_____委員會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六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與受托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辦理資產公開處置項目,并由乙方提供資產公開處置中介服務.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資產公開處置項目包括:。
(一)交易項目內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資產公開處置并依法簽發《產權交易鑒證報告》;。
2,為委托方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提供咨詢服務;。
3,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個月.
本協議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費用。
依據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核準的洛陽市產權交易費標準,按《關于公開處置破產企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甲方按收費標準的1/3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資產公開處置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
協議書。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委托人):。
---------。
甲方:。
根據浙財國資字[]184號和浙財國資函()號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處置下列實物資產:單位:元。
序號。
實物資產名稱。
單位。
數量。
帳面價值。
購入年份。
合計。
甲方保證對上述資產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資產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車輛需同時移交車鑰匙,各種繳費,年審年檢等有關證件),指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瑕疵.
二,甲方將上述資產于年月日交付給乙方,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擁有對以上資產的全部處置權.
三,甲方權利:。
有權向乙方了解移交資產的處置情況;。
有權向乙方提出處置建議.
甲方義務:。
配合乙方做好移交資產的處置,包括提供資料,介紹情況等;。
資產移交過程中及資產移交以后,甲方不能繼續對資產進行任何處置;。
處置成交后,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過戶等有關法律手續.
五,乙方權利:。
有權制定及實施移交資產的處置方案;。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六,乙方義務:。
妥善管理移交資產,確保資產安全,盡最大可能處置變現;。
應自資產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變現.變現確有困難的,應報財政部門.
七,乙方承諾在上述資產處置結束收到全部成交款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成交金額扣除處置成本后的80%返還給甲方.
甲方委托處置其沒有所有權或依法不得處置的資產或財產權利的,或對已知的瑕疵未加說明的,應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由財政部門進行協調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七
9.1?本合同附件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簽署時間:????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八
5.資產劃轉移交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向債務人發出債權轉移通知書;通知書應包括債務人名稱,欠款類型及金額,資產劃轉的情況,以及要求債務人向甲方清償的通知等內容。債權轉移通知書由乙方負責送達對方單位,并取得對方簽收回執。股權類資產,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向被投資企業發出股權變更通知書,通知書中應包括被投資企業名稱、投資額以及資產劃轉的情況,并確認自劃轉之日起,原乙方的投資權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權變更通知書由乙方負責送達對方單位,并取得對方簽收回執。
:本協議經_________省財政廳批復同意后生效。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先由財政部門進行協調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九
第四十二條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授權所屬事業單位一定限額的國有資產處置權限,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對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四十四條事業單位所辦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按照《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1]325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十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使用的資產;。
(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被設置為擔保物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符合《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
(一)土地、房屋建筑物的處置;。
(二)單筆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
(四)省財政廳認為應該報省政府審批的重大資產處置,由省財政廳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
第七條省級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按以下權限審批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含部門本級)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具體包括:
(一)單筆在5萬元以下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審批;。
(二)單位原值在20萬元以下(不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或批量原值50萬元以下資產的處置審批。
第八條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國有資產處置由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權限范圍內授權所屬下一級部門的審批權限,并將相關材料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九條省財政廳或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文件,是行政事業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進行財務處理的原始憑證,也是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和安排資產配置預算的依據。
資產處置中涉及預算、財務與會計事項的,按照現行預算、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國有資產處置時,應當履行內部申報程序,由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形成單位申報意見,附送相關材料,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二)審核。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申請處置材料進行合規性、真實性及必要性審核后,報送省財政廳審批。
(四)評估。行政事業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的批復,對屬于《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情形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應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申報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省財政廳備案。對經省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評估報告報省財政廳核準。
(五)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對申報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收入,應及時上繳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處置權限內的國有資產,可參照前款程序辦理。主管部門應在年底將批復文件集中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在提交處置申請時,除須提供資產處置申請文件、《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資產價值憑證(如購買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帳憑證、加蓋公章的固定資產卡片復印件等)以及固定資產產權證明外,根據不同情況還應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無償轉讓。
1、無償轉讓協議;。
2、無償轉讓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等清單;。
4、其他相關資料。
(二)出售、置換。
1、資產出售方案或置換協議;。
2、申報資產置換時需提供對方單位及置入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
3、出售、置換資產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等清單;。
4、其他相關資料。
(三)報損、報廢。
2、報損、報廢資產價值清單;。
5、其他相關資料。
(四)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
2、股權(或債權)投資或擔保(抵押)憑證;。
4、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招標投標、拍賣或協議轉讓等方式處置。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的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當處置價格低于經核準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時,應當暫停處置,在報經省財政廳批準后方可處置。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報損報廢等處置行為中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出售收入以及報損報廢殘值變價收入等。
行政事業單位應在取得處置收入后30個工作日內,將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金、資產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上繳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行政單位(含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應上繳的處置收入劃解省國庫,事業單位劃解省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上繳的處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有關程序審批,可用于固定資產的購置、更新、技術改造以及維護等。行政單位的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由省財政統籌安排,事業單位的處置收入在使用時由其主管部門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經省財政廳資產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按相關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省財政廳對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管部門應建立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檢查制度,制止資產處置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按照規定處置國有資產。
(一)未按規定程序申報,擅自越權對規定批準權限以上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的;。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處置材料予以審核的;。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壓價處置國有資產的;。
(四)未按規定及時上繳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
(五)應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資產評估的;。
(六)其他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二十條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國有資產的處置,由省財政廳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一
為了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加強我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資產處置行為,北京市對《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xx〕2817號)進行了修訂。下文是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級各類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屬國家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依法享有占有權和使用權。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調撥、捐贈、置換、出售、報廢、報損等。
(一)調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二)捐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組織以無償轉讓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三)置換。是指主要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四)出售。是指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五)報廢。是指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已達到使用年限和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出現老化、損壞、市場型號淘汰等問題,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處置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六)報損。是指對發生盤虧、呆賬或非正常損失的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分為貨幣性資產報損和非貨幣性資產報損。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行政事業單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等。處置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三)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五)已超過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并無法滿足現有工作需要的資產;。
(六)報損資產;。
(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處置的資產。
除上述情況外,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將配置標準內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標準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應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不得處置。
第六條批準權限。
(一)行政事業單位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車輛以及投資(股權)、股份的處置,固定資產盤虧、非正常損失核銷,呆賬及其他流動資產核銷,以及單位價值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批量價值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其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部門批準。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存貨,以及規定限額以下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報廢損失等,由單位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市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將國有資產調撥、捐贈給其他部門、國有企業或其他省市和地區的(含中央單位),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批準;將國有資產捐贈給本市公益性組織,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將國有資產調撥、捐贈給非國有性質的企業、非公益性組織、團體和個人。
(三)因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資產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報市財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批準程序。
(一)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固定資產需報主管部門審批時,應由單位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技術部門審核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經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送主管部門,同時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批準手續。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對擬處置資產進行審核鑒定,提出書面意見,同時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打印相關表格并加蓋公章,按規定報送主管部門。
格印相關報表申報。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審2.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財政部門。
3.市財政部門對資產處置申請進行審核,予以批復。對于流動性資產損失,市財政部門還應依據國家相關程序和規定進行認定和批準。
4.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市財政部門批復及批復的處置方式,進行資產處理,及時交接資產,辦理資產核銷手續及賬務處理。必要時應做好賬銷案存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時,除提交單位資產處置申請及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意見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一)實物資產的調撥、捐贈。
2.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50萬元以上的資產,應提供原始價值憑證、工程決算、購買。
合同。
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單位應進行書面說明。
3.資產使用情況說明和接受資產單位資產使用方向。
4.接受資產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單位性質的文件。
5.市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出售。
2.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5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原始價值憑證、工程決算、購買合同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單位應進行書面說明。
3.出售股權、股份,應出具初始投資證明及股東決議等文件。
4.經市財政部門認可的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核準備案文件。
5.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6.市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置換。
2.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50萬元以上的資產,應提供原始價值憑證、工程決算、購買合同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單位應進行書面說明。
3.經市財政部門認可的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置換雙方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核準備案文件。
4.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5.市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報廢。
2.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50萬元以上的資產,應提供原始價值憑證、工程決算、購買合同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單位應進行書面說明。
3.專業技術鑒定部門提供的資產報廢技術鑒定報告或內部技術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
4.市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報損。
2.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50萬元以上的資產,應提供原始價值憑證、工程決算、購買合同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單位應進行書面說明。
3.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材料和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4.非正常資產損失,應提交對造成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5.貨幣性資產損失,除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及單位內部證據外,還應提供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鑒證材料。
6.市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情況下處置國有資產的,除按照相應處置形式提供資料外,還應提供上級機關允許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七)處置房屋建筑物和國有土地的,還應提供:土地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以及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坐落、面積、規劃用途。
第九條市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及資產交接憑證,是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及調整相關會計賬目的依據。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及綠色環保的原則,處置資產實行公開交易或無害化處理。經批準處置的資產應在接到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的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與市財政部門確定的國有資產處置監管機構聯系辦理資產交接手續,不得自行處理。資產交接前應保持完整,嚴禁拆除任何部件。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因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臨時配置的資產,單位應在會議或活動結束后,及時將資產上交北京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事務中心,由市財政部門進行調撥使用或公開處置。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的閑置資產,由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市屬單位資產配置情況進行統一調劑。暫時無法調劑使用的上交北京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事務中心。
崗位職責。
完善處置流程規范處置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資產處置中存在下列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的;。
(二)在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資產損失的;。
(四)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的;。
(五)其他違法、違規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區、縣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國有資產處置辦法,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從實物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品種的稀缺性,數量的有限性,品種的復雜性,分布的失衡性。
從價值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國有資源的資產性,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地下資源;地表資源;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陸地資源;海洋資源;大氣資源;太空資源。
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資源;非生物資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再生資源;不可再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按其經濟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各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
第五條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
第六條財政部、主管部門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以及中央級事業單位按規定處置國有資產報主管部門備案的文件,是財政部安排中央級事業單位有關資產配置預算項目的參考依據,中央級事業單位應當依據其辦理產權變動和進行賬務處理。賬務處理按照現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中央級事業單位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被設置為擔保物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1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行為。
(一)無償轉讓,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以無償的方式變更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包括:
1、資產在本部門內部上下級或同級之間調撥;。
2、跨部門、跨地區和跨級次的資產劃轉;。
3、因分立、合并、撤銷而發生的資產移交;。
4、因隸屬關系改變而發生的資產上劃或下劃;。
5、經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因特殊事由批準的資產調撥;。
6、對外捐贈。
(二)出售,是指以有償的方式變更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三)置換,是指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四)報損,是指發生的存貨損失以及各項資產的非正常損失等,按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行為。
(五)報廢,是指經有關部門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行為。
(六)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規定確認的貨幣資產損失、壞賬損失、對外投資或擔保(抵押)損失等的核銷。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十四
36。
2015。
〕
33。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區級各類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
本辦法所稱順義區區級黨政機關,是指順義區區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屬國家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依法享有占有權和使用權。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指行政事業單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等。處置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三)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五)已超過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并無法滿足現有工作需要的資產;
(六)報損資產;
(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處置的資產。
除上述情況外,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將配置標準內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標準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應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不得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調撥、捐贈、置換、出售、報廢、報損等。
(二)捐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組織以無償轉讓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三)置換是指主要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四)出售是指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五)報廢是指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已達到使用年限和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出現老化、損壞、市場型號淘汰等問題,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處置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
(六)報損是指對發生盤虧、呆賬或非正常損失的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式,分為貨幣性資產報損和非貨幣性資產報損。
批準權限。
單位價值在。
5
萬元以下,批量價值在。
10。
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置,申報單位報送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對本單位資產處置時要嚴格按照批準程序進行審批。
5
萬元(含)以上,批量價值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其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部門批準。
將國有資產調撥、捐贈給其他部門、國有企業或其他省市和地區以及捐贈給本市公益性組織的,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區財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將國有資產調撥、捐贈給非國有性質的企業、非公益性組織、團體和個人。
因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資產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報區財政部門批準。
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及其他重大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由區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
批準程序。
1.
1
),申報單位經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送主管部門審批;
2.
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申報單位和本單位資產處置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
3.
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主管部門批準的處置方式,進行資產處理,及時交接資產,辦理資產核銷手續及賬務處理。
(二)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需報區財政部門批準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2
),申報單位經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送主管部門審核;
2.
3.
4.
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區財政部門批復,進行資產處理,及時交接資產,辦理資產核銷手續及賬務處理。必要時應做好賬銷案存等相關工作。
(三)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需報區政府批準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2.
3.
區財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由主管部門報送區政府審批;
4.
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區政府的批復,進行資產處理,及時交接資產,辦理資產核銷手續及賬務處理。
5
萬元以下,批量價值在。
10。
3
),由主管部門統一將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上一年度資產處置情況,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報給區財政部門進行備案。
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時,除提交單位資產處置申請及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意見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向區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一)實物資產的調撥、捐贈。
1.
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
5
2.
資產使用情況說明和接受資產單位資產使用方向;
3.
接受資產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單位性質的文件;
4.
區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出售。
1.
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
5
2.
出售股權、股份,應出具初始投資證明及股東決議等文件;
3.
經區財政部門認可的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核準備案文件;
4.
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5.
區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置換。
1.
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
5
2.
3.
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4.
區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報廢。
1.
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
5
2.
專業技術鑒定部門提供的資產報廢技術鑒定報告或內部技術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
3.
區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報損。
1.
涉及土地、房屋、車輛及單價。
5
2.
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材料和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3.
非正常資產損失,應提交對造成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
5.
區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情況下處置國有資產的,除按照相應處置形式提供資料外,還應提供上級機關允許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七)處置房屋建筑物和國有土地的,還應提供:土地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以及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坐落、面積、規劃用途。
區政府、區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及資產交接憑證,是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及調整相關會計賬目的依據。
15。
個工作日內,與區財政部門確定的國有資產處置委托機構聯系辦理資產交接手續,不得自行處理。資產交接前應保持完整,嚴禁拆除任何部件。
行政事業單位因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或成立臨時性機構等原因臨時配置的資產,單位應在會議或活動結束及臨時性機構撤銷后,及時將資產上交區財政局資產管理科,由區財政局進行調撥使用或公開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的閑置資產,由區財政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區屬單位資產配置情況進行統一調劑。暫時無法調劑使用的上交區財政局資產管理科。
區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國有資產處置的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完善處置流程,規范處置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資產處置中存在下列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的;
(二)在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資產損失的;
(四)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的;
(五)其他違法、違規的資產處置行為。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2007。
〕
57。
號)同時廢止。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十五
第二十條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協議方式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嚴格控制產權交易機構和證券交易系統之外的直接協議方式。
第二十二條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以按規定權限由財政部、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定權限報財政部或主管部門重新確認后交易。
(一)出售、出讓、轉讓申請文件;
(四)出售、出讓、轉讓方案,包括資產的基本情況,處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讓、轉讓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置換是指中央級事業單位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一)置換申請文件;
(四)對方單位擬用于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五)雙方草簽的置換協議;
(六)對方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八)其他相關材料。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十六
為了規范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制定了《甘肅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下文是甘肅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5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簡稱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市場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五條省財政廳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按照實用、高效、節約的原則,有權對行政事業單位超標配置、長期閑置、低效運轉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置換以及與其他單位聯建、聯營所形成的國有資產的處置,應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八條未經批準處置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車輛和儀器設備等國有資產,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的國有資產注冊、過戶、變更等手續。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確因需要無償調撥國有資產的,調撥對象原則上為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確因需要捐贈國有資產的,僅限于公益性和扶貧、賑災等救濟性捐贈。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及隸屬關系發生改變時,應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登記,編制清冊,報省財政廳審批處置,并及時辦理資產移交、調撥、封存、拍賣等手續。
第十一條經批準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臨時購置的資產,需要處置的,按照《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省財政廳審批。主辦單位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擅自占有或處置。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各類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和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產權交易服務費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憑審批部門的處置批復,對出售、出讓、轉讓、置換的資產,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和實際交易價格及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是重新安排單位有關資產配置項目預算的主要參考依據,是各單位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的依據。
第三章處置范圍和方式。
(二)報廢、淘汰的資產,指沒有使用價值、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或因超過使用期限和技術原因并經過技術鑒定,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指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指由于盤虧、呆賬,以及管理不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資產損失,包括固定資產、貨幣性資產、債權、對外投資等。
(五)依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需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一)無償調撥:指以無償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行為。
(二)出售、出讓、轉讓:指以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行為。
(三)置換:指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行為。
(四)報廢:指經有關部門技術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對已經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五)報損:指單位國有資產發生的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六)對外捐贈:指將尚能繼續使用的國有資產,無償支援公益事業及扶貧、賑災等的資產處置行為。
(七)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指對單位占有使用的現金、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資產損失的核銷。
第十七條執法單位收繳的罰沒資產屬于國有資產,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應妥善保管,登記造冊,按省級罰沒資產的規定進行處置,所得價款全額繳入省級國庫。
第四章處置程序。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在申報資產處置時,應提供申請文件和《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申報表》以及資產名稱、數量、規格、性能、用途、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工程決算副本等),還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相關的文件、證件及資料。
(一)無償調撥。
1、待調撥資產的使用情況說明;。
2、因隸屬關系改變而無償劃轉資產的,須提供改變隸屬關系的批文;。
3、因撤銷、合并、分立而移交資產的,須提供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4、經上級部門同意調出資產的,須提供上級部門的同意意見;。
5、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出售、出讓、轉讓。
1、待出售、出讓、轉讓資產的使用情況說明;。
2、資產評估報告;。
3、因撤銷、合并、分立而出售、出讓資產的,須提供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4、因拆遷而出售、出讓資產的,須提供房屋拆除批復文件或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
5、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置換。
1、待置換資產的使用情況說明;。
2、置換雙方的資產評估報告;。
3、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四)報廢。
1、國家和省上有關資產報廢的規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專業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
2、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報損和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
1、待報損資產使用情況說明;。
4、涉及保險索賠的,應有保險理賠情況說明;。
5、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捐贈。
1、單位同類資產存量、使用及捐贈情況說明;。
2、接受捐贈方單位的情況說明;。
3、審批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土地和房屋及構筑物時,還需提供土地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以及擬處置的房屋建筑物和宗地坐落、面積、規劃用途等材料。
無形資產、涉密資產等有特殊要求的資產處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應按照先報批后處置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對資產權屬不明確的,占有、使用單位應首先明確產權歸屬,方可提出處置申請。
(一)申報。對需要處置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應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申報表》,并附情況說明,提供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二)審核。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上報的資產處置事項應進行調查核實,對應上報財政部門審批的資產處置事項,在審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提交處置申請。
(三)審批。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接到處置申請后,應對資產處置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按權限及時做出批復。
(四)鑒定及評估。對按規定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資產處置事項應請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對按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資產處置事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須報省財政廳核準或備案,其中:省級申請單位整體資產評估事項以及資產價值(原價)100萬元以上的,實行評估報告核準制;資產價值(原價)100萬元以下的,實行評估報告備案制。評估報告經核準或者備案后,作為確定資產處置價格的參考依據。
(五)處置。申請單位在接到批準文件后,方可進行處置。對資產無償調撥,單位應根據審批部門的批復文件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對資產報廢,單位應根據審批部門的批復文件辦理報廢手續;對資產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單位應到指定的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交易,交易價格低于評估價值的90%時應暫停交易,報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繼續進行交易。
(六)賬務處理。資產處置活動結束后,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審批部門的批復文件和相關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憑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并據此辦理產權變動及過戶等手續。
(七)備案。財政部門授權主管部門審批的資產處置事項,主管部門應于每年的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將處置情況匯總報省財政廳備案;產權交易機構應于資產處置結束后的30個工作日內將交易結果報審批部門備案。
第五章處置權限。
(一)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
(二)交通運輸設備的處置;。
(三)規定限額以上其他資產的處置;。
(四)跨部門、跨地區、跨政府級次無償調撥資產;。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處置單位價值(原值,下同)50萬元(含50萬元)或批量價值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資產。
差額補助事業單位處置單位價值(原值,下同)20萬元或批量價值50萬元以下的資產;。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處置單位價值(原值,下同)50萬元或批量價值100萬元以下的資產。
第二十三條重大國有資產的處置事項,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由省財政廳報省政府審批。
第六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省財政廳對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審批的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主管部門應建立國有資產處置事后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行政事業單位應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防止國有資產在處置中流失。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在進行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侵占國有資產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三)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不按規定上繳或不按規定使用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提供虛假資料或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
第二十六條資產評估機構因作弊或玩忽職守,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財政部門裁定評估結果無效,并視情節輕重,對評估機構給予或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相應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處置,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資產處置事項,由財政部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省級各部門、各市(州)財政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和各部門、各市(州)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財政廳核準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甘肅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七
甲方(委托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人):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費用。
1.本次服務具體項目與費用如下:
服務項目。
_____標準。
服務次數。
費用合計。
審查購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
元/次。
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元/次。
2.差旅費用:
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元包干;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3.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_____清服務費用,并支付差旅費用(采取差旅費用包干模式時)。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約定項目以外的服務時,應另行協商支付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2.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所_____用不予退還。
五、合同聯系方式。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4.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