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慮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各方面的權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有關規章制度的案例和實踐經驗,供大家參考。通過學習這些案例,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應用規章制度,確保自身的行為合法合規,同時也能為社會創造更加和諧的環境。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一
1.0規范車輛管理,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辦事效率。
2.0用車申請程序。
2.2用車人持《派車申請單》到行政部所屬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派車;
2.3行政部所屬的車輛管理部門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車。如需派車,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名并確定車輛。
3.0用車注意事項。
3.2保安每周一9:00前將上周的《派車申請單》交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3.4出車后,中途調用,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及時填好備用《派車申請單》,完成任務后,及時讓有關領導補簽,并交回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存檔。
4.3公司所屬車輛非經總經理特別批示不能外借;
4.5市場部人員在處理客戶投訴需要實地查勘時可以申請派車,其他情況原則上不予受理派車申請。
5.5預計車輛將延期返回,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提前知會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
5.10車輛返回后,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及時填寫《費用報銷單》;
5.11小批量送貨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購及文件、送樣等可以采取托運方式,一般不派車。
6.0安全行車規定。
6.1為了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對如下規定應認真貫徹執行。
6.2行車中不準吸煙、飲食、不得與隨車人員談話或吵罵;
6.3隨車人員未上落安穩時,不準起步;
6.4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禁止車輛駕駛人員帶病或疲勞行車;
6.6駕駛車輛通過交叉路口或拐彎處要減速,在市區行駛時不準鳴響喇叭;
6.8雨天行車路滑和視線不好,要嚴格遵守安全行車規定和注意事項;
6.9遇障礙物應提前作好減速準備,嚴禁到臨危時才采用方向代剎車避讓;
6.10行車時嚴禁不踩離合器變換擋位(自動檔除外);
6.11嚴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慣性掛檔;
6.14嚴禁在車上存放散裝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6.15不準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不準瞞報交通事故或偽造事故現場;
6.17駕車時不準故意擠迫他人車輛或超車后故意急停;
6.19不準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6.20收車后,應將車輛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堅持上鎖;
6.21堅持安全學習活動,吸取“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進經驗。
7.0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7.1冷車發動:
應作好預熱升溫,車輛起步時的發動機水溫必須在50℃以上,運行中發動機溫度應保持在80~90℃。
7.2車輛起步時應注意觀察:
(1)車輛四周和車下有無障礙物;
(2)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3)周圍的車輛和行人動態。
7.3冷車起步:
車輛起步時,應以低擋操作,循序換擋。不宜高速檔位低速行駛,或低速檔位高速行駛;運行中應注意行車安全,根據運行條件,合理控制車速,盡量以經濟車速行駛。
7.4車輛行進中換檔:
車輛行進中應及時換檔,對長坡、陡坡應提前換檔,不得拖檔、硬沖;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下長坡使用制動時間過長,應停車休息檢查,防止制動鼓、蹄片過熱,制動失靈。
7.5行車中應注意觀察: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掌握行人、車輛動態及道路、地形、氣候、風向等情況,在情況不明,視線不良以及通過交叉路口、乍路、乍橋、急彎、鐵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華市區時,應減速慢行或停車查明情況后再通行。會車時應預先選擇寬闊路面,減速靠右交會,做到安全禮讓行車。超車前方必須是寬闊無來車、人的路段,提前開啟左轉彎燈并鳴號示意,待前車開啟右轉彎燈并靠右讓車后方可超車,在駕往分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合理選擇時機,借道超車。
7.6車輛在特殊路況及氣候條件下行駛:
各種安全附屬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行駛在夜間、風、雨、霧和塌方、飛石、水毀等惡劣道路時,凡裝備不全或視線不良、情況不明的情況下,均不得冒險強行通過。
8.0車輛停放的規定。
8.5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消防機關門口30m以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
8.6設有“禁止停車”標志的地段不準停車;
8.8因公出車需臨時停車時,駕駛員原則上不得離開車輛,如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同時將車內物品或資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車輛的日常檢查、保養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車輛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車行動前須啟動發動機兩分鐘后才行動,確保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應認真作好日常檢查、保養工作。
9.1啟動發動機前應做的檢查工作有:
a.檢查散熱器(水箱)中的水量;
b.檢查曲軸箱內機油平面;
c.檢查燃油箱內貯油量;
d.檢查電器設備各部位導線連接情況,檢查蓄電池,必要時添加蒸餾水或電解液。
9.2出車前檢查:
d.檢查轉向機構拉桿和接頭的連接情況;
e.檢查輪胎氣壓,并清除胎紋雜物。檢查輪轂軸承,大王針是否松動;
f.檢查方向機的自由轉向量是否符合規定;
g.檢查避震器、彈簧鋼叉是否緊固有效;
h.發動后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檢查是否漏油、漏氣;
j.檢查空調機、水泵的連接皮帶是否松動;
k.檢查隨車附件是否齊全。
9.3行車途中:
a.注意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b.注意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
c.方向機的工作狀況,各連接機件是否牢靠;
d.發動機和底盤有無異常響聲和異常氣味;
e.檢查制動裝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鼓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
以上六點如發現問題,能修復的當場修復,如不能修復的,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可繼續行駛,但在收車后必須到公司指定修理廠妥善處理。不能行駛的,要及時通知行政部協助處理。
9.4收車后。
a.清潔汽車內、外部及底盤污垢;
b.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油;
c.察聽發動機有無異響或異常;
d.檢視燈光、信號、雨刮器等技術狀況;
e.檢查制動系和輪胎氣壓;
f.認真填寫行車記錄。
10.0車輛檢查、保養、維修與審驗。
10.5隨時注意每部車輛行車公里數,于固定里程作好車輛例行保養,并保持記錄完整性。
11.0未經審批同意用車,所發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使用者應負全部經濟損失;高速駕駛或違章駕駛或在高速公路上因違章而造成的傷亡,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12.0公司執行每月例行保養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級維護制度。行政部須在規定日期將車輛送往指定車檢所接受檢驗(季檢或年檢)。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于車輛逾期未接受年檢所受處分承擔責任。
13.0所有車輛行駛證、保險卡、以及其他行車必備資料,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因車輛駕駛人員疏忽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其他車輛資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14.0為了使公司車輛能高效使用,節約能源,確保公司行政用車的正常運行,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公車私用,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因私需動用公司車輛時須經總經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費用由用車人自己承擔。
15.0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15.3記住對方車輛損壞部位和受損程度;
15.4盡可能保護好現場,并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聯系電話和住址;
15.5對模棱兩可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能回答交通部門的詢問;
15.6除完全可以認定是己方責任以外,不能隨意將責任攬于自身;
系數設定:以1000元為基準設定系數為0.3,每增加1000元損失系數降低0.01。
15.8事故處理,保險公司不經過事故鑒定,直接全額賠付公司所有損失的,對駕駛員處理由公司領導在對事故進行調查以后討論決定。
16.0違規處理。
16.1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16.2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將車交由無總經理批準的人員私用,每次罰款200元;
16.3車輛駕駛人員將車隨意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的一切違規、車損等罰款與賠償由當時車輛使用人負責。
17.0其他:
17.1保安人員不按規定核簽《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7.2保安人員每周一不按時上交《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8.0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后即生效,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改時亦同。
人力資源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二
一、按時交納團費,是團員對團組織應盡的義務,是團員在政治上與團組織保持密切聯系的必要形式,也是熱愛、關心和支持團組織的具體表現,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團員的組織觀念,每個團員應該自覺主動地按時交納團費。團費應由團員自己主動按時交給組織委員,每學期交一次。不能自覺按時交團費的,團組織要給予批評教育,本人要做出檢查。連續六個月不交團費,同時又不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不過組織生活的要按自動脫團處理。如果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時交納團費,可以事先預交、事后補交或托人代交。對團費的收繳,要建立健全的手續,要按時按規定轉交,團委將定期檢查團費收支情況,定期公布團費帳目。接受團員監督,如發現貪污現象,要嚴肅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二、團費使用,要按照節省的原則。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可多用可少用的,少用。團費主要用于購買過團組織生活的必需品,購買團組織的有關材料以及獎勵優秀團員、優秀團干的獎品,用于交納上級的團費。
三、團費的使用要建立帳目,對每筆收支都要登記入帳。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本局財務管理,減少現金支付結算,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強化資金安全,根據《**市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號)、《**市公務卡制度改革暫行規定》(**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公務卡的公務支出,主要是指本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零星購買支出等。
1、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管理。公務卡由局財務室統一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向發卡行申辦;對新增工作人員,應及時辦理公務卡的申領手續;對調離本單位的人員,局財務室及時通知持卡人辦理相關變更或注銷手續,還請卡內債務。
2、公務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務消費實行公務卡和現金支付并行,具備刷卡條件的,必須用公務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員出差應在具備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務卡刷卡結算;出差乘坐飛機的工作人員,購機票必須使用公務卡刷卡或轉賬支付。
3、公務卡用于本局公務支出的結算。持卡人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免息期內先消費、后還款,持卡人在未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之前,無論是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均屬個人行為,個人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責任。
1、持卡人因公務活動使用公務卡消費時,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銀行卡消費憑證,按單位規定的財務報銷審批程序報請審批。
2、持卡人在公務消費后,應于15個工作日內將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銀行卡消費憑證,按財務報銷審批程序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3、若遺失公務卡消費交易憑證的,持卡人可通過發卡行網點、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途徑查詢,并將獲取的“交易時間”、“交易金額”、“交易地點”等信息在財務報銷憑證背面證明。4、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返回單位辦理報銷手續的,可通過傳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員填制借款單,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號、消費時間和每筆消費金額的明細信息,經財務人員審核后先辦理借款手續,于免息還款期前先將資金轉入公務卡,待持卡人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報銷手續并沖銷其借款。
5、超過還款日還款的責任:因持卡人報銷不及時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擔相應的利息、滯納金等;因單位歸還款項不及時引起的,由單位承擔利息等費用。
6、對確實不能采用銀行轉賬結算和公務卡刷卡結算的公務消費支出報銷審批程序:對確實不能使用公務卡的公務支出,經辦人應寫《未使用公務卡結算審批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查證實后報主要領導審批,經辦人將審批后的《未使用公務卡結算審批報告》和原始發票,及時到財務室辦理報銷手續。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產生費用不予報銷:
(1)使用公務卡消費按有關財務管理程序應事先報批而未報批公務卡管理制度的;
(2)報銷費用與提供的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銀行卡消費憑證的內容不符的;
(3)持卡人通過公務卡提取現金的手續費;
(4)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所形成的支出和損失;
(5)其他不符合本局財務管理規定要求或超出標準的消費。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四
一、硝酸出、入庫必須做好登記記錄,形成報表報送廠有關部門。
二、裝卸、使用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三、裝卸工、操作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裝卸時必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搞好互保聯保工作,必須監守在現場,不準離崗。
五、嚴禁用手或者身體任何部位觸摩硝酸,以防止被燒傷。
六、硝酸儲罐區、使用點必須懸掛有安全標志,以示警示,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七、硝酸儲罐存放點必須遠離熱源、火種,避免撞擊、摩擦、震動。
八、硝酸保管單位,使用單位加強對硝酸罐、硝酸輸送管道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作好整改。
九、硝酸儲罐必須按要求做好安全檢驗評價。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五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公司設備動力科負責對全公司范圍內設備維護的歸口管理和統一計劃安排,要建立設備維護方面的各項制度和章程,協助和配合各部門強化責任意識,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能按照公司規范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2.2各設備使用部門主管人員要按照公司關于設備維護保養的方針、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對本部門的設備管理進行細化,并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3.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3.1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應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松動和不正常的磨損,監督操作者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3.2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原則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3.3堅持合理規劃科學維護的原則設備維護工作重點,體現在提高維修工作質量、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設備作業率。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做到合理規劃,實現生產修理兩不誤,同時注意采用科學的維護方法,以達到效率的最大化。
4.設備維護的要點。
4.1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4.1.1單機、獨立(如起重行車、運輸車輛、金屬切削機床、鍛壓等)通用設備實行操作工人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2連續生產線上集體操作的設備,實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區域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3無固定人員操作的公用設備,由設備所在部門設備主任指定專人維護保養負責制。
4.1.4每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4.2維護保養責任者有下列職責:
4.2.1嚴格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設備,不超負荷使用。開車前15分鐘要仔細檢查設備,連接螺栓松動,要及時緊固和檢查按車間規定須維護檢查的必檢部位,然后空負荷試車,檢查各控制開關是否失靈。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自己能處理的馬上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4.2.3正確地按車間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4.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鐘停機,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干凈,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臟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4.2.5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主要設備每臺都應有“交接班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后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3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設備包修制:
4.3.1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4.3.2每個設備區域和每一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4.4專業維修者有下列職責:
4.4.1區域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車間制定的區域設備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包修。
4.4,2包機的個人應根據車間規定的每臺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交車間設備組存檔備查。
4.4.3車間設備組應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設備的預修計劃,并報設備科備案,及時排除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
5.設備的分類分級維護保養。
5.1金屬切削機床、起重行車、鍛壓機械、運輸車輛等通用設備,按一、二、三級維護保養責任制。
5.1.1一級保養以操作者為主,維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每季度做一次一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20xx公里進行一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
5.1.2二級保養以維修工人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一年做一次二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7000公里,進行二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運輸車輛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進行三級保養,按運輸車輛保養內容及要求進行。
5.1.3連續生產線上的專用設備,推行點檢、預修和廠休及節假日的維修責任制,根據點檢的預修計劃,進行定量維修。
5.3設備的預防維護保養周期的確定,可根據設備的重要性和生產班次劃分類別。
5.3.1a類設備周期最短。
5.3.2b類設備周期較長。
5.3.3c類設備,不作定期規定。
5.4車間設備主任組織分管的設備員,按類別確定好每一臺設備的必檢部位,定崗、定員,責任到人,并報設備科備案。
5.5車間設備員將分管的每一臺設備,編寫生產工人日常維護檢查表和專業維修工人巡回檢查表(包括機組名稱、必檢部位名稱、每點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時間、檢查總的編號)及檢查記錄或圖表。
6.1設備維護規程是設備維護工作惟一遵循的準則,是企業搞好設備維護工作的基礎。企業所有生產工人、維修工人、生產、維護管理及指揮人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護規程,根據生產發展、工藝改進及設備裝置水平的不斷提高,應相應修訂和完善。
6.1.1每種設備都應有維護規程。
6.1.2新建和技術改造的機組或單臺機設備在驗收投產前,要編寫好維護規程,經審核后,發到崗位個人。
6.2設備維護規程,應包括如下內容:
6.2.1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參數表。
6.2.2簡要的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便于掌握設備的工作原理。
6.2.3潤滑控制點管理圖表,明確設備的潤滑點及選用油脂牌號。
6.2.4當班操作人員檢查維護部位,維護人員巡回檢查的周期、檢查點,每點檢查的標準。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
6.2.5設備運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6.2.6設備易損件更換周期和報廢標準。
6.2.7明確設備和設備區域的文明衛生要求。
6.3.1凡新建技術改造項目的成套機組、單臺設備的維護規程由設備所在部門的設備技術組負責編寫。
6.3.2在用設備尚無設備維護規程,應逐臺限期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編寫。
6.3.3生產工藝改變,設備參數變更,車間工藝組應在工藝改變前一個月通知設備組,及時對規程進行修訂。
6.3.4操作、維修人員在實踐中,發現有不妥和失誤之處及時向車間設備組反映,設備組應立即深人現場察看,進行修改。
6.3.5凡新編制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6.3.6凡修訂后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7.設備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
7.1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是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安全運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級領導、操作、維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與執行。
7.2維護規程必須深人貫徹到操作、維修人員,并做到人手一冊。
7.3操作工人和專職維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監督,并嚴格按維護規程執行。
7.4車間設備組要經常深人車間檢查維護規程執行情況,發現不按規程執行,及時向車間設備主任匯報,嚴肅處理。
8.1設備技術檔案是設備使用期間的物質運動(包括從設備的設計、選型、制造、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記載,為設備管理提供各個不同時期的原始根據。因此,車間和設備科都應貫徹執行,逐臺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8.2凡在用的設備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8.2.1按廠制定的“設備技術檔案”逐項記載。
8.2.2必須要有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8.2.3必須要有潤滑五定圖表。
8.2.4必須要有點檢表(包括點檢內容、點檢標準、點檢時間、點檢人員及處理結果)。
8.2.5設備檔案的內容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間、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責任者等)。
8.2.6檔案記載的內容、文字要整齊清晰(用鋼筆填寫)。
8.3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電機、高壓屏、高壓開關、變壓器、整流裝置、電熱設備等應獨立建立專業檔案。
8.4凡在用的主要設備、應建立備件、易損件圖冊。
8.5新設備到貨后,設備庫必須把隨機帶來的全部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裝箱單等)交技術資料室復制兩份,原資料歸廠資料室,復制資料一份交設備科,一份交設備使用部門。
8.6設備大、中修,必須將檢修情況(包括檢修時間、檢修負責人、更換的零部件、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改進部分及圖紙、調試、驗收等原始記錄)歸檔。
9.附件。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六
凡在zz百貨累計購物滿200元高檔商品1000元(空調、冰箱、彩電、洗衣機、音響、廚具、鋼琴、電子琴、健身器材、攝像機、高檔手表及名煙名酒等),即可辦理會員卡一張。華聯會員卡可以同時使用。
申請者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購物小票或財務收款收據,到一樓總服務臺填寫會員卡申請表,填寫內容要求完整、真實、準確,經總臺服務人員審核后發給會員卡,并在會員卡背面填寫會員姓名和發卡日期。
1、持本卡購男女服裝,鞋帽、針紡及洗化類商品,每消費1元積1分,小家電5元積1分,高檔商品(大家電、攝像機等)10元積1分。
2、顧客繳款后方可積分,積分時由收銀員在小票上蓋“已積分”章,顧客退貨時要同時退去積分,參加積分的商品退貨無卡時,扣積分金額的3%積分費用,由導購員在開據小票時直接扣除。
3、以下情況不參加積分:
(1)商場舉行大型優惠促銷活動,現場公告不參加積分的;
(2)明示不參加積分活動的部分專廳;
(3)已給予特殊優惠的(由經理簽字優惠的');
(4)團購商品。
以上不參加積分的商品和品牌,導購員應在銷售小票上注明,收銀員不得擅自進行積分。
獎品根據季節隨時確定,以當時商場內公布的海報為準。
1、每季度最后一周為會員兌獎周,兌獎點設在商場三樓。
2、當積分達到各兌獎數額時可以兌取相應獎品,兌獎時由持卡人到財務信息部開據積分證明,會員卡由財務信息部收回(同時發給新卡),并在電腦上注銷該卡,會員持積分證明到營銷部兌取獎品。
3、會員也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積分,累積換取下一個等級獎品。
4、顧客兌獎時需持會員卡及辦卡時登記的本人有效證件,財務信息部出據積分證明應仔細校驗有關證件及消費記錄。
5、會員可自行查詢自己的積分,查詢電話xxxx。
1、本會員卡僅供持卡人在zz百貨使用;
2、購物付款時應提前向收銀員出示,以得到相應的消費積累;同時收銀員在顧客購物小票上加蓋已積分字樣章。
3、會員卡應妥善保存,如有遺失,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提供原卡編號方可補辦,并交工本費10元,否則恕不辦理。會員卡因條形碼損壞而不能確認或卡身殘缺的,一律不能使用,需交費10元方予重新辦理,有效期限照舊。
1、商場部、各職能部室員工在為會員辦理積分相關手續時,嚴格按照會員積分規則辦理。
2、商場所有員工不準辦理zz百貨會員積分卡。
3、導購員不準代顧客進行交費、積分。
4、導購員應積極主動的向顧客介紹會員卡使用辦法。
5、收銀員在收款時應熱情的告知顧客“請出示會員卡”,并按照規定給予積分。
6、收銀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為員工辦理積分。
7、導購員在見到顧客聯上蓋有“已積分”印章的顧客退貨時,如果該顧客攜帶會員卡,要向其說明在退貨時扣除相應積分。如果該顧客未帶會員卡或者其不想退積分時,要在退貨聯上注明按3%扣除積分費用,收銀員據此扣除相應金額費用。
凡違反以上規定者,對當事人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除包賠損失外,還將予以行政處分。
二0xx年九月十日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七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條為了規范海域使用權管理,維護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簡稱《海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海域使用權的申請審批、招標、拍賣、轉讓、出租和抵押,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使用海域應當依法進行海域使用論證。
第四條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項在項目審批、核準前預先進行審核(以下簡稱用海預審)。
地方政府或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項在項目審批、核準前預先進行審核。
第五條縣級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受理、審查、審核和報批。
有審批權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的招標拍賣。
批準用海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使用海域應當依法進行海域使用論證。
市、縣兩級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選劃的養殖區進行整體海域使用論證。單位和個人申請養殖用海時不再進行海域使用論證。但圍海養殖、建設人工漁礁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政府審批的養殖用海項目等除外。
第七條通過申請審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的,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海域使用論證。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的,組織招標、拍賣的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海域使用論證。
第八條海域使用論證資質單位應當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擔論證項目,并對論證結果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須持證上崗。
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分級標準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海域使用論證應當客觀、科學、公正,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
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應當符合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寫大綱要求。
第十條有審批權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組織專家對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有效期三年。
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申請人應當在項目審批、核準前向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海域使用申請,取得用海預審意見。
地方政府或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用海預審程序由地方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自行制定。
第十二條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的用海項目審理程序,進行受理、審查、審核,出具用海預審意見。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經批準后,申請人應當及時將項目批準文件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收到項目批準文件后,依法辦理海域使用權報批手續。
第十四條用海預審意見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內,項目擬用海面積、位置和用途等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請。
第十五條受理海域使用申請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受理機關;有審批權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審核機關;受理機關和審核機關之間的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為審查機關。
第十六條下列項目的海域使用申請,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一)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海域的項目;
(三)國防的建設項目;
(四)油氣及其他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項目;
(五)國家直接管理的海底電纜管道項目;
(六)國家級保護區內的開發項目及核心區用海。
上述規定以外的,由縣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跨管理海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同一項目用海含不同用海類型的,應當按項目整體受理、審查、審核和報批。
第十七條申請使用海域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請書;
(二)申請海域的坐標圖;
(三)資信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油氣開采項目提交油田開發總體方案;
(五)國家級保護區內開發項目提交保護區管理部門的許可文件;
(六)存在利益相關者的,應當提交解決方案或協議。
第十八條受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現場調查和權屬核查,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項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區劃;
(二)申請海域是否設置海域使用權;
(三)申請海域的界址、面積是否清楚。
必要時受理機關應當對項目用海內容進行公示。
符合條件需要報送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審查機關;符合條件不需要報送的,受理機關依法進行審核。
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告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審查機關在收到受理機關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十日內,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報送上級審查機關或審核機關:
(一)項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區劃;
(二)申請海域是否計劃設置其他海域使用權;
(三)申請海域是否存在管轄異議。
第二十條審核機關對報送材料初步審查后,通知申請人開展海域使用論證、提交相關材料;收到論證報告后,組織專家評審;必要時征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的項目用海,由其征求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的意見;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并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用海,經審核報省級政府同意后,報至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審核機關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申請、受理和審查是否符合規定程序和要求;
(二)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
(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
(四)是否影響國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五)申請海域是否計劃設置其他海域使用權;
(六)申請海域是否存在管轄異議;
(七)海域使用論證結論是否切實可行;
(八)申請海域界址、面積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爭議;
對符合條件的,提請同級政府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海域使用申請經批準后,由審核機關作出項目用海批復,內容包括:
(一)批準使用海域的面積、位置、用途和期限;
(二)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額、繳納方式、地點和期限;
(三)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和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的地點和期限;
(四)逾期的法律后果;
(五)海域使用要求;
(六)其他有關的內容。
審核機關應當將項目用海批復及時送達海域使用申請人,并抄送有關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海域使用申請人應當按項目用海批復要求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海域使用權證書是海域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第二十五條海域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續期的,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至遲于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審核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續期申請;
(二)海域使用權證書;
(三)資信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六條因企業合并、分立或者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變更海域使用權人的,應當向審核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變更申請;
(二)海域使用權證書;
(三)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
(四)企業合并、分立或者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況的,應當提交租賃、抵押協議;
(六)相關資信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海域使用權人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海域用途;確需改變的,應當以擬改變的海域用途按審批權限重新申請報批。
第二十八條審核機關收到海域使用權續期、變更申請后,應當在二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原批準用海的政府審批。
續期、變更申請批準后的,由審核機關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發證;不予批準的,審核機關依法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九條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有計劃地進行。
第三十條同一海域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海意向人的,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
除下列情形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
(一)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
(二)國防的建設項目;
(三)傳統趕海區、海洋保護區、有爭議的海域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論證結論、海域評估結果等,制定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方案,報有審批權的政府批準。涉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應當征求意見。
第三十二條有審批權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根據批準的招標、拍賣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文件,發布招標拍賣公告。
第三十三條標底、底價應當根據海域評估結果等確定,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確定的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論證費、海域測量費和海域評估費等費用總和。
標底、底價在招標、拍賣活動過程中應當保密,且不能變更。
第三十四條以招標、拍賣方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中標人、買受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規定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中標人、買受人應當持價款繳納憑證和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三十五條中標人、買受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抵作成交價款;未按成交確認書的要求繳納成交價款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成交確認書無效。
其他投標人、競買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招標、拍賣活動結束后五日內退還。
第三十六條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活動結束后十日內公布招標、拍賣結果。
第三十七條海域使用權有出售、贈與、作價入股、交換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轉讓。
第三十八條轉讓海域使用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開發利用海域滿一年;
(二)不改變海域用途;
(三)已繳清海域使用金;
(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實際投資已達計劃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原海域使用權人無違法用海行為,或違法用海行為已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轉讓海域使用權的,轉讓雙方應當向原批準用海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轉讓申請;
(二)轉讓協議;
(三)海域使用權證書;
(四)用海設施所有權的合法證明材料;
(五)受讓方資信證明材料;
(六)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十條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轉讓申請材料后,十五日內予以批復。
批準的,轉讓雙方應當在十五日內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不予批準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告知轉讓雙方。
海域使用權轉讓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轉讓。固定附屬用海設施轉讓時,其使用范圍內的海域使用權隨之轉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海域使用權出租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海域使用權證書確定的面積、年限和用途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權出租、抵押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出租、抵押,固定附屬用海設施出租、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海域使用權隨之出租、抵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海域使用權取得時免繳或者減繳海域使用金的,補繳海域使用金后方可出租、抵押。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權不得出租、抵押:
(一)權屬不清或者權屬有爭議的;
(二)未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改變海域用途等違法用海的;
(三)油氣及其他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
(四)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不能出租、抵押的。
第四十三條海域使用權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海域使用論證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暫停執業、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理,給國家或者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海域使用論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賠償:
(一)越級或超越證書規定范圍承擔論證項目;
(二)在海域使用論證報告中使用虛構或者明顯失實的數據資料;
(三)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嚴重失實;
(四)其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未經批準改變海域使用用途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海域使用權的,沒收非法所得;有非法新建用海設施的,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超面積填海的,收回非法所填海域,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應繳納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未經登記擅自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權,出租、抵押無效。
第四十九條投標人、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買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
(二)采取、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標或者買受的。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責任:
(一)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使用海域的;
(二)不按海洋功能區劃批準使用海域的;
(三)違反本規定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的;
(四)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后不進行監督管理的;
(五)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六)對含不同用海類型的同一項目用海,分解受理、審查、審核和報批的;
(七)泄露、變更標底、底價的;
(八)未按規定時間退還履約保證金的。
第五十一條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填海造地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進行海域使用動態監測。
審核機關應當對填海造地項目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填海造地項目的竣工驗收程序另行規定。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所轄海域內的海域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并建立公開查詢機制。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海域使用統計工作,并定期發布海域使用統計信息。
第五十四條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寫大綱的內容、海域使用權證書以及本規定需要的文書格式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本規定要求提交的海域使用申請書、海域使用權續期申請或者變更申請一式五份。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八
說明書。
及使用登記本。
2.各儀器做到經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若有損壞不得私自拆動,應及時報告通知相關人員,經總經理同意后送儀器維修部門。
3.實驗室所使用的儀器、容器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4.易被潮濕空氣、酸液或堿液等侵蝕而生銹的儀器,用后應及時擦洗干凈,放通風干燥處保存。
5.易老化變粘的橡膠制品應防止受熱、光照或與有機溶劑接觸,用后應洗凈置于帶蓋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各種儀器設備(冰箱、溫箱除外),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切斷電源,旋鈕復原歸位,待仔細檢查后方可離開。
7.一切儀器設備未經部門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記本內容進行登記。
8.儀器設備應保持清潔,一般應有儀器套罩。
9.使用儀器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儀器、器械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九
為使印鑒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鑒使用的權威性及憑信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專用印章(主要指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辦公室專用章、銷售專用章、工程專用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鑒。
(三)介紹信:印有公司名頭的介紹信。
(一)凡對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關聯或責任關系,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件或以公司名義對外行文,需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蓋印。一般事務往來文件或證明材料需由總辦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蓋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專用章)。
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部門分管總監或副總審閱后,送總辦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蓋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4、總經理批準。
5、工程總監實施預算審核還需具備財務預算部意見銷售專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銷售合同、內部文件、印刷品確認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審核銷售總監批準(在授權范圍內)授權范圍外需報總經理批準。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經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發文、任命、合同、協議、委托書、證件、其他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分管總監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辦理按公司有關規定細則辦理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所有印章申請使用者在申請使用印章時必須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審批權限與流程》內容規定,報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準后,印章保管人員方可給予蓋印,同時印章保管人員須同時填寫“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請人需簽字留存,同時“印章使用審批表”留作存檔)。否則,因為印章使用審批過程中如給公司造成損失,將由印鑒保管人負責賠償,損失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各類印鑒由總辦及所在部門設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
(二)印鑒啟用前行政人事部統一要建立印鑒保管登記冊,載明印鑒名稱、印模、啟用時間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確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如有遺失或誤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權負責,經審核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各級批準人負責。
(四)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需經總辦負責人或印章使用批準人批準,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續(載明借用時間段、用途、使用地點部門等);當日使用完畢,必須當日交還印章保管人員,并履行手續。
(一)由于名稱變更、機構撤消、式樣改變,印章必須停止使用。舊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機關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記封存,并在2年后統一銷毀。
(二)介紹信用完后,存根歸檔保存,保存期2年。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
1、為了加強食堂的安全用電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各食堂負責人對安全用電負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3、各食堂的電氣設備、電路的拆裝、檢查、維修必須由電工進行。嚴禁食堂、個人私拉亂接和超負荷運行。
4、各食堂的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裝有漏電保護裝置。防止由漏電引起的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
5、凡對原有電路、設施改造或新增電器、電路等設施,實行申報、審批手續,須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6、在日常工作中要按各類電器、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在清洗機械設備前(如肉絲、肉片、肉漿機等)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清洗;在搞衛生、沖洗環境時要注意避讓電線、插座、電動機及其他電器設備、設施,防止漏電或損壞。
7、食堂電氣工作人員,在帶電操作時要注意自身安全,要認真查驗所使用的工具,人體與周圍物件及地面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帶電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日常工作要按電工操作規程進行。
9、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食堂或個人,學校簽發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限期按要求整改。
10、違反本規定引發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食堂或個人將擔負應有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1、為了加強食堂、餐廳燃氣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稱燃氣,是指煤氣、液化氣、氣化柴油、天燃氣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氣設備,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炊事人員必須經培訓后方能上崗操作,其他人員嚴禁使用燃氣設備。
4、食堂使用燃氣設備必須用專人管理(一般為安全員),做到主任把關、專人負責、人人重視、嚴加防范,防止事故的發生。
5、凡使用燃氣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養器材,定時更換藥劑。
6、用氣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操作,點火做到火等氣,使用時做到人不離,停用時做到隨手關閥;平時注意對灶具設備和管道的檢查和保養,發現故障要及時上報,嚴禁自行拆卸。
7、安全員上班開總閥前應檢查設備是否完好,管道有無氣體泄漏,下班前應檢查閥門是否關閉,平時應檢查場所是否通風。
8、發生火災事故,食堂主任應果斷采取措施。首先切斷電源,關閉氣源,組織搶救,同時打電話向119報警,并及時報告各中心,保護好現場。
9、各食堂應節約用氣,對用氣統計要積累資料,分析用氣情況,采取措施,減少損耗。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一
為規范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
司機及車輛相對固定,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檔一卡,每輛車設立一個檔案,開辦一張加油卡。檔案內容為加油登記表、車輛行駛登記表、維修保養登記表、違章登記表及所有涉及開支單據的明細復印件,如加油的.發票和刷卡pos單、維修保養的發票、明細和pos單等;購買保險的單據、違章的記錄登記等等。加油登記表和維修保養登記表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及時真實。每輛車的加油卡只限于所對應的車輛加油,平時放辦公室保管,原則上不得擅自用現金加油。特殊情況下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后方可加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檔案中應記載行駛公里數與加油的票據金額、車輛費用支出等內容,每月由駕駛員進行匯總、整理,報分管領導簽批,定期向主要領導匯報,并在黨組會議通報。
局辦公室統一印制《車輛使用審批單》及《車輛行駛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登記表》,不得遺失,節約用油,對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數進行考核,并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況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用完后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須封存停駛,確需工作用車的,報主要領導同意并經辦公室備案后,方可使用,且用完后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
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干部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規定。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二
為了更好地保證泵站設備長周期運行,貫徹以維修為主,檢修為輔的原則,不斷提高設備管理水平,狠抓責任制、包機制,充分調動操作工,維修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設備完好水平,特重新修訂本制度。
(1)每天定時上崗檢查自己所負責設備的運行情況,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并查看運行記錄。
(2)發現設備缺陷,若不停車可消除的應立即組織消除,需停車消除的,及時向設備管理員反映,由設備管理員列入設備檢修計劃消除之。設備缺陷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時,應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向站領導匯報。
(3)檢查設備零部件是否完整齊全。
(4)檢查設備運行,跑、冒、滴、漏及整潔情況,防腐、防凍、保溫設施是否完整有效。
(5)檢查設備操作壓力、溫度等,是否超負荷運行。
(6)檢查設備潤滑情況,潤滑部位溫度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7)做好當天的設備運行及檢查、維修記錄。
(1)堅守崗位,按設備巡檢路線定時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2)定期檢查設備的潤滑情況。若發現潤滑油液位低于最低限度時要及時補充,發現潤滑油變質或乳化時,應立即換油。
(3)對于動設備要定期切換,備勸每天要盤車。
(4)保持設備整潔及周圍環境衛生。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十字作業法”。
(6)積極支持維修工的工作,及時向維修工反映設備運行情況。
(1)定期抽查操作工和維(檢)修工的巡回檢查記錄及現場情況,對執行巡檢制度好的單位(個人)有權向上級部門推薦,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執行不好的給予批語和適當的經濟制裁。
(2)對站內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苗頭及不正常狀態,立即組織人員查找原因,盡早消除。重大隱患而暫時又未危及安全生產時,必須及時研究消除缺陷的對策。若缺陷嚴重,而又危及安全生產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緊急處理,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車輛,保證工作需要,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負責學校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用,任何領導和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動用車輛,凡出車都要由辦公室填寫《車輛派出單》。
二、凡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提出,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車。
三、車輛派出范圍:
(1)校領導工作用車,要優先保證主要領導公務用車;
(2)有關處室或處室負責人因工作需要,由辦公室合理安排用車;
(4)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可派遣車輛;
四、禁止公車私用。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外單位用車,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況需主管校領導批準。
五、厲行節約,加強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領用卡片,車輛維護維修和油料消耗統一執行單車核算,違章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六、駕駛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交通法規,愛護車輛,確保安全行車和車容整潔,嚴禁帶病出車,嚴禁超載。
七、車輛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入庫,不能隨意停放。
八、凡未經請示,隨便出車或造成損失,由使用者負全部責任,并追究駕駛員責任。
九、租用車輛:如果需要租用營運車輛,由校長室或各處室自行聯系營運公司。負責聯系車輛的學校相關部門領導需向對方索取正式有效的營運證件(復印備查),與對方簽訂租用車輛協議,確保合法營運、安全營運,杜絕超載現象。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四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四、電熱設備周圍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科室應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維護記錄;
六、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七、電氣設備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八、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并做好記錄。
十、醫院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最新u盤使用管理制度(優質15篇)篇十五
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綠化工作,保證綠化工具及相關易耗品的合理、正確、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綠化工具及相關易耗品,屬于公司財產,應合理、安全、正確使用,并保持其完好。
二、所有工具均集中保管于第三方綠化工具房內,綠化工具房為專用房,除綠化工具以外的物品禁止放入,房門鑰匙由各組長及隊長保管。
三、每次使用均由帶班組長進行登記領取和收回,清點好數量,檢查是否損壞,分類放置整齊,并做好相應的保養工作。
四、綠化工具內的燃油及用于殺蟲的藥品化肥等物品為易燃品和有毒物品,禁止一切火源火種進入,人員進入時間較長時需打開門窗通風,防止中毒等事故。
五、電動或機械工具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在使用危險工具和噴灑農藥化肥時要佩戴好眼鏡、手套、口罩等勞保用品,確保安全,使用危險工具時,必須確保有兩人以上在場。
六、在進行交叉作業時保持安全距離;更不能將危險工具用于打鬧、開玩笑。
七、使用自來水、化肥、農藥、油品及其他工具耗材時,要厲行節約,不得鋪張浪費,如有故意浪費或故意損壞工具等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