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改革和更新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需要與時俱進和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下面是一些經驗豐富的企業家對規章制度制定的思考和建議,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一
一、xx縣清域家庭農場應加強品牌創建工作,積極爭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識認證,積極申報注冊產品商標,積極參與產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動,合理利用網絡信息資源,不得作虛假宣傳。
二、農場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指定的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示范性家庭農場創建申報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農場應制定品牌和示范創建計劃,分步組織實施。
四、農場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扶持家庭農場品牌和示范性創建辦法規定,落實好財政獎補等扶持政策。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二
農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服從農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與指導,實行科學化管理,生產優質和安全的農產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設置生產技術管理、銷售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崗位,并明確工作職責。
(一)負責家庭農場的全面工作,擬定家庭農場總體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
(二)負責組織召開家庭農場會議,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三)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帶動農場增收。
(四)組織實施家庭農場的各項規劃,及時解決家庭農場的有關事宜。
(五)負責家庭農場的財務審核審批。
(六)爭取上級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二)制定并實施生產技術規程。
(三)根據生產需要,組織提供所需的生產、生活資料。
(四)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新技術培訓、技術交流、經濟技術協作。
(五)掌握農業氣象、病蟲草害等各種生產災情。
(六)組織標準化生產并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機制。
(七)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一)擬定并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開辟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
(二)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范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
(三)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
(四)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
(五)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一)擬定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并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
(二)遵守財產物資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
(三)作好生產經營收支記錄。
(三)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按時進行稅務登記。
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三
第一條為促進全市家庭農場規范化發展,切實發揮其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到縣、鄉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的家庭農場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家庭農場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到村民委員會和鄉鎮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條家庭農場可以領辦或以成員身份加入農民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五條家庭農場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和政策。
第六條家庭農場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家庭農場自主經營權和內部事務,不得強迫家庭農場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規向家庭農場收費、攤派和罰款。
第七條家庭農場登記注冊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發相關證照。
第八條家庭農場應自覺接受農經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通過工商部門設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公示。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九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結合自身實際,設置生產主管、銷售主管和財務主管等崗位,明確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各部門經理。
第十條家庭農場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十一條生產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家庭農場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并實施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所需的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抓好病(疫)蟲害防治;組織標準化生產并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第十二條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開辟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范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第十三條財務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并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遵守財產物資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第三章標準化生產制度。
第十五條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有穩定的生產基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配套的設施設備,有醒目的標識標牌。
第十六條家庭農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科學制定生產操作規范,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優質、高效、生態和安全的農產品。
第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按照產地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有條件的要聘請固定的生產技術人員或專家顧問,專門負責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和監測服務。
(一)制定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從事種植業的要合理選擇優質抗病高產品種,實行科學栽培管理;堅持科學、平衡施肥原則,推廣使用有機肥和生物肥;推廣農業防治、生態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注重搞好田園清潔、土壤消毒、輪作倒茬;完善水利設施,健全排灌系統。從事畜牧業的,要按照縣畜牧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實做好動物強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報告、檢疫申報制度、畜禽標識、消毒清潔和無害化處理等分類制度;養殖場采取修建化糞池、沼氣池等措施,循環利用畜禽糞尿,防止污染環境。
(二)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要求,逐步建立農業生產用地檔案、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田間生產管理檔案、產品儲運銷售檔案。養殖類家庭農場還應建立畜禽養殖檔案,全面記錄畜禽的品種、數量、標識、來源、繁育以及檢疫、免疫、診療、監測、消毒、調運等情況。農產品生產檔案由農場專人填寫,由農場自行整理和保管。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農場主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抽查。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家庭農場應定期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進行自檢,同時主動申請、自覺接受農業監管部門檢查。對抽檢發現有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應及時整改糾正。
第十九條家庭農場生產的農產品要盡量采取包裝銷售,包裝上要印注本場標識和聯系方式,銷售的農產品要如實填寫銷售記錄,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第二十條家庭農場參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準確核算生產經營收益情況。
第二十一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辦理財務會計工作。有條件的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代理記賬,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家庭農場要建立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固定資產登記簿》等賬簿,完善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專業財務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家庭農場要科學合理地設置會計科目,準確記載資產負債和經營收益情況,努力開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適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定期向農經管理等部門報送財務會計資料。
第二十四條家庭農場應統一使用縣級農經管理部門監制的賬、表、據、簿,建立領用登記、稽查核銷制度。
第二十五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專門的檔案柜,明確專人負責,分類收集和整理財務檔案、文書檔案、信息檔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盜、防火、防霉、防蟲蛀、防強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條家庭農場在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資料中,不得作虛假記載。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創建制度。
第二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加強品牌創建工作,積極爭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識認證,積極申報注冊產品商標,積極參與產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動,合理利用網絡信息資源,不得作虛假宣傳。
第二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根據縣級農經管理部門制度的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示范性家庭農場創建申報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第二十九條家庭農場應制定品牌和示范創建計劃,分步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家庭農場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扶持家庭農場品牌和示范性創建辦法規定,落實好財政獎補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條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合理利用當地農村剩余勞動力,帶動其他農戶增收。
第三十二條家庭農場若長期雇用農工,應簽訂規范的勞務合同,保障勞動安全,按時足額兌現勞務報酬。有條件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從業人員花名冊和雇用工管理臺賬,完備基本信息,可向勞動等有關部門備案登記。
第七章學習培訓制度。
第三十四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培訓,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
第三十五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生產經營管理知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職業農民專業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采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訓、參觀考察等方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并完善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八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情況納入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考核內容。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國家和省出臺有關家庭農場發展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縣家庭農場健康發展,切實規范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到縣農經部門審查備案的家庭農場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家庭農場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和政策。
第四條家庭農場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家庭農場自主經營權和內部事務,不得強迫家庭農場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規向家庭農場收費、攤派和罰款。
第五條家庭農場應自覺接受農經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六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結合自身實際,設置生產主管、銷售主管和財務主管等崗位,明確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各部門經理。
第七條家庭農場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八條生產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家庭農場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并實施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所需的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抓好病(疫)蟲害防治;組織標準化生產并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第九條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廣辟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范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第十條財務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并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遵守財產物資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
第十一條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第三章標準化生產制度。
第十二條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有穩定的生產基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配套的設施設備,有醒目的標識標牌。
第十三條家庭農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科學制定生產操作規范,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優質、高效、生態和安全的農產品。
(一)種子、種畜管理使用:嚴格控制種子來源,購買和使用的種子必須具備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引進種子必須有檢疫證明;有專門的種子倉庫和保管人員,種子應有詳細的進庫、出庫記錄,過期種子應及時清理。引進種用畜禽的,在引種之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及時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報檢點報告,并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二)農藥、化肥管理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執行,嚴格執行禁(限)用農藥以及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不得超范圍使用農藥和隨意加大用藥量。設立專門的農藥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核對農藥的數量、品種和“三證”后,方可入庫。積極使用生物農藥,盡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或有關技術部門的病蟲預報,規范用藥,做到適時防治,對癥下藥,并注意農藥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藥效。及時做好農藥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配合檢測部門開展檢測,嚴格防止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嚴格執行肥料合理使用準則,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以多元素肥料為主,單元素肥料為輔;以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必須購買“三證”齊全的產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應按種類不同分開堆放于干燥、陰涼的倉庫貯存。
(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認真審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檢查包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方可購入并妥善保管。嚴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藥品。嚴格按規定使用性激素、鎮靜劑等。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藥。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診療按要求進行記錄(相關記錄示范樣本另附)。
第十五條家庭農場應按照產地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有條件的要聘請固定的生產技術人員或專家顧問,專門負責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和監測服務。
(一)制定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從事種植業的要合理選擇優質抗病高產品種,實行科學栽培管理;堅持科學、平衡施肥原則,推廣使用有機肥和生物肥;推廣農業防治、生態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注重搞好田園清潔、土壤消毒、輪作倒茬;完善水利設施,健全排灌系統。從事畜牧業的,要按照縣畜牧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實做好動物強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報告、檢疫申報制度、畜禽標識、消毒清潔和無害化處理等分類制度;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二)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要求,逐步建立農業生產用地檔案、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田間生產管理檔案、產品儲運銷售檔案。養殖類家庭農場還應建立畜禽養殖檔案,全面記錄畜禽的品種、數量、標識、來源、繁育以及檢疫、免疫、診療、監測、消毒、調運等情況。農產品生產檔案由農場專人填寫,由農場自行整理和保管。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農場主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抽查。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家庭農場應定期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進行自檢,同時主動申請、自覺接受農業監管部門檢查。對抽檢發現有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應及時整改糾正。
第十六條家庭農場生產的農產品要盡量采取包裝銷售,包裝上要印注本場標識和聯系方式,銷售的農產品要如實填寫銷售記錄,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第十七條家庭農場應根據《秭歸縣家庭農場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準確核算本農場生產經營收支,與家庭其它收支分開。
第十八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辦理財務會計工作。有條件的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代理記賬,實行會計電算化。
第十九條家庭農場必須健全《財務收支一日清單》或《財務活動適時記錄卡》、《固定資產登記簿》、《往來賬款明細表》(示范樣本另附)等相關財務會計資料。有條件的要建立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必要的輔助性賬簿,進行專業財務核算管理。
第二十條家庭農場要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準確記載資產負債和經營收益情況,開展簡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適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定期向農經、稅務等部門報送財務會計資料。
第二十一條家庭農場應統一使用縣農經部門監制的賬、表、據、薄,建立領用登記、稽查核銷制度。
第二十二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專門的檔案柜,明確專人負責,分類收集和整理財務檔案、文書檔案、信息檔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盜、防火、防霉、防蟲蛀、防強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創建制度。
第二十三條家庭農場應加強品牌創建工作,積極爭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識認證,積極申報注冊產品商標,積極參與產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動。
第二十四條家庭農場應根據《秭歸縣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示范性創建申報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第二十五條家庭農場應制定品牌和示范創建計劃,分步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家庭農場品牌和示范性創建,依照《秭歸縣家庭農場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落實財政獎補政策。
第二十七條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要減少或控制雇用工數量。
第二十八條家庭農場若長期雇用農工,應簽訂規范的勞務合同,保障勞動安全,按時足額兌現勞務報酬。有條件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從業人員花名冊和雇用工管理臺賬(用工登記簿另附),完備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勞動等有關部門備案登記。
第七章學習培訓制度。
第三十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應積極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培訓,60歲以下的必須取得相關培訓合格(結業)證。
第三十一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生產經營管理知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職業農民專業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采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訓、參觀考察等方式進行。
第三十三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并完善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四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情況納入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考核內容。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家庭農場可以領辦或以社員身份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條家庭農場登記注冊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發相關證照。
第三十七條家庭農場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到鄉鎮財政(經管)部門備案登記。
第三十八條家庭農場在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資料中,隱瞞重要事實或作虛假記載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試行。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全市家庭農場規范化發展,切實發揮其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到縣、鄉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的家庭農場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家庭農場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到村民委員會和鄉鎮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條家庭農場可以領辦或以成員身份加入農民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五條家庭農場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和政策。
第六條家庭農場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家庭農場自主經營權和內部事務,不得強迫家庭農場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規向家庭農場收費、攤派和罰款。
第七條家庭農場登記注冊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發相關證照。
第八條家庭農場應自覺接受農經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通過工商部門設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公示。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九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結合自身實際,設置生產主管、銷售主管和財務主管等崗位,明確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各部門經理。
第十條家庭農場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十一條生產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家庭農場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并實施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所需的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抓好病(疫)蟲害防治;組織標準化生產并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第十二條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開辟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范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第十三條財務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并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遵守財產物資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第三章標準化生產制度。
第十五條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有穩定的生產基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配套的設施設備,有醒目的標識標牌。
第十六條家庭農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科學制定生產操作規范,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優質、高效、生態和安全的農產品。
(一)種子、種畜管理使用:嚴格控制種子來源,購買和使用的種子必須具備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引進種子必須有檢疫證明;有專門的種子倉庫和保管人員,種子應有詳細的進庫、出庫記錄,過期種子應及時清理。引進種用畜禽的,在引種之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及時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報檢點報告,并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二)農藥、化肥管理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執行,嚴格執行禁(限)用農藥以及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不得超范圍使用農藥和隨意加大用藥量。設立專門的農藥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核對農藥的數量、品種和“三證”后,方可入庫。積極使用生物農藥,盡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或有關技術部門的病蟲預報,規范用藥,做到適時防治,對癥下藥,并注意農藥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藥效。及時做好農藥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配合檢測部門開展檢測,嚴格防止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嚴格執行肥料合理使用準則,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以多元素肥料為主,單元素肥料為輔;以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必須購買“三證”齊全的產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應按種類不同分開堆放于干燥、陰涼的倉庫貯存。
(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認真審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檢查包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方可購入并妥善保管。嚴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藥品。嚴格按規定使用性激素、鎮靜劑等。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藥。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診療按要求進行記錄。
第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按照產地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有條件的要聘請固定的生產技術人員或專家顧問,專門負責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和監測服務。
(一)制定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從事種植業的要合理選擇優質抗病高產品種,實行科學栽培管理;堅持科學、平衡施肥原則,推廣使用有機肥和生物肥;推廣農業防治、生態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注重搞好田園清潔、土壤消毒、輪作倒茬;完善水利設施,健全排灌系統。從事畜牧業的,要按照縣畜牧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實做好動物強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報告、檢疫申報制度、畜禽標識、消毒清潔和無害化處理等分類制度;養殖場采取修建化糞池、沼氣池等措施,循環利用畜禽糞尿,防止污染環境。
(二)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要求,逐步建立農業生產用地檔案、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田間生產管理檔案、產品儲運銷售檔案。養殖類家庭農場還應建立畜禽養殖檔案,全面記錄畜禽的品種、數量、標識、來源、繁育以及檢疫、免疫、診療、監測、消毒、調運等情況。農產品生產檔案由農場專人填寫,由農場自行整理和保管。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農場主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抽查。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六
農場是指以農業生產或畜牧業為主,經營各類農牧產品的農業生產單位、生產組織或生產企業我們種植有機農場。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縣家庭農場健康發展,切實規范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到縣農經部門審查備案的家庭農場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家庭農場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和政策。
第四條家庭農場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家庭農場自主經營權和內部事務,不得強迫家庭農場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規向家庭農場收費、攤派和罰款。
第五條家庭農場應自覺接受農經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六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結合自身實際,設置生產主管、銷售主管和財務主管等崗位,明確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各部門經理。
第七條家庭農場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八條生產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家庭農場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并實施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所需的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抓好病(疫)蟲害防治;組織標準化生產并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第九條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廣辟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范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第十條財務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并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遵守財產物資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
第十一條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第三章標準化生產制度。
第十二條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有穩定的生產基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配套的設施設備,有醒目的標識標牌。
第十三條家庭農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科學制定生產操作規范,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優質、高效、生態和安全的農產品。
第十四條家庭農場應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種子、種畜管理使用:嚴格控制種子來源,購買和使用的種子必須具備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引進種子必須有檢疫證明;有專門的種子倉庫和保管人員,種子應有詳細的進庫、出庫記錄,過期種子應及時清理。引進種用畜禽的,在引種之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及時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報檢點報告,并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二)農藥、化肥管理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執行,嚴格執行禁(限)用農藥以及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不得超范圍使用農藥和隨意加大用藥量。設立專門的農藥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核對農藥的數量、品種和“三證”后,方可入庫。積極使用生物農藥,盡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或有關技術部門的病蟲預報,規范用藥,做到適時防治,對癥下藥,并注意農藥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藥效。及時做好農藥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配合檢測部門開展檢測,嚴格防止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嚴格執行肥料合理使用準則,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以多元素肥料為主,單元素肥料為輔;以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必須購買“三證”齊全的產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應按種類不同分開堆放于干燥、陰涼的倉庫貯存。
(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認真審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檢查包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方可購入并妥善保管。嚴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藥品。嚴格按規定使用性激素、鎮靜劑等。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藥。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診療按要求進行記錄(相關記錄示范樣本另附)。
第十五條家庭農場應按照產地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有條件的要聘請固定的生產技術人員或專家顧問,專門負責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和監測服務。
(一)制定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從事種植業的要合理選擇優質抗病高產品種,實行科學栽培管理;堅持科學、平衡施肥原則,推廣使用有機肥和生物肥;推廣農業防治、生態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注重搞好田園清潔、土壤消毒、輪作倒茬;完善水利設施,健全排灌系統。從事畜牧業的,要按照縣畜牧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實做好動物強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報告、檢疫申報制度、畜禽標識、消毒清潔和無害化處理等分類制度;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二)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要求,逐步建立農業生產用地檔案、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田間生產管理檔案、產品儲運銷售檔案。養殖類家庭農場還應建立畜禽養殖檔案,全面記錄畜禽的品種、數量、標識、來源、繁育以及檢疫、免疫、診療、監測、消毒、調運等情況。農產品生產檔案由農場專人填寫,由農場自行整理和保管。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農場主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抽查。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家庭農場應定期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進行自檢,同時主動申請、自覺接受農業監管部門檢查。對抽檢發現有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應及時整改糾正。
第十六條家庭農場生產的農產品要盡量采取包裝銷售,包裝上要印注本場標識和聯系方式,銷售的農產品要如實填寫銷售記錄,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第十七條家庭農場應根據《秭歸縣家庭農場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準確核算本農場生產經營收支,與家庭其它收支分開。
第十八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辦理財務會計工作。有條件的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代理記賬,實行會計電算化。
第十九條家庭農場必須健全《財務收支一日清單》或《財務活動適時記錄卡》、《固定資產登記簿》、《往來賬款明細表》(示范樣本另附)等相關財務會計資料。有條件的要建立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必要的輔助性賬簿,進行專業財務核算管理。
第二十條家庭農場要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準確記載資產負債和經營收益情況,開展簡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適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定期向農經、稅務等部門報送財務會計資料。
第二十一條家庭農場應統一使用縣農經部門監制的賬、表、據、薄,建立領用登記、稽查核銷制度。
第二十二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專門的檔案柜,明確專人負責,分類收集和整理財務檔案、文書檔案、信息檔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盜、防火、防霉、防蟲蛀、防強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創建制度。
第二十三條家庭農場應加強品牌創建工作,積極爭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識認證,積極申報注冊產品商標,積極參與產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動。
第二十四條家庭農場應根據《秭歸縣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示范性創建申報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第二十五條家庭農場應制定品牌和示范創建計劃,分步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家庭農場品牌和示范性創建,依照《秭歸縣家庭農場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落實財政獎補政策。
第二十七條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要減少或控制雇用工數量。
第二十八條家庭農場若長期雇用農工,應簽訂規范的勞務合同,保障勞動安全,按時足額兌現勞務報酬。有條件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從業人員花名冊和雇用工管理臺賬(用工登記簿另附),完備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勞動等有關部門備案登記。
第七章學習培訓制度。
第三十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應積極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培訓,60歲以下的必須取得相關培訓合格(結業)證。
第三十一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生產經營管理知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職業農民專業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采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訓、參觀考察等方式進行。
第三十三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并完善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四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情況納入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考核內容。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家庭農場可以領辦或以社員身份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條家庭農場登記注冊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發相關證照。
第三十七條家庭農場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到鄉鎮財政(經管)部門備案登記。
第三十八條家庭農場在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資料中,隱瞞重要事實或作虛假記載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員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生產操作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嚴禁酗酒者進入工作崗位。
5、凡員工違反上述安全生產守則者,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罰。
1、嚴格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2、配備專職監管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規范,采收符合安全間隔期和休養期要求。
4、積極應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長調節劑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農(獸)藥或其他化學物質。
6、使用的相關藥劑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
7、制定應用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模式圖,積極參加生產技術培訓,自覺接受監管部門檢查和消費者監督。
1、農業投入品實行專庫專儲,配置明示標牌。
2、庫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類擺放,排列有序,整潔衛生。
3、農業投入品來源清楚,消毒藥等藥劑“三證”齊全。
4、實行專人專管,規范做好物品出入庫登記記錄。
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縣家庭農場健康發展,切實規范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到縣農經部門審查備案的家庭農場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家庭農場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和政策。
第四條家庭農場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家庭農場自主經營權和內部事務,不得強迫家庭農場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規向家庭農場收費、攤派和罰款。
第五條家庭農場應自覺接受農經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六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結合自身實際,設置生產主管、銷售主管和財務主管等崗位,明確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各部門經理。
第七條家庭農場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八條生產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家庭農場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并實施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所需的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抓好病(疫)蟲害防治;組織標準化生產并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第九條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廣辟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范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第十條財務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并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遵守財產物資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
第十一條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第三章標準化生產制度。
第十二條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有穩定的生產基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配套的設施設備,有醒目的標識標牌。
第十三條家庭農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科學制定生產操作規范,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優質、高效、生態和安全的農產品。
第十四條家庭農場應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種子、種畜管理使用:嚴格控制種子來源,購買和使用的種子必須具備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引進種子必須有檢疫證明;有專門的種子倉庫和保管人員,種子應有詳細的進庫、出庫記錄,過期種子應及時清理。引進種用畜禽的,在引種之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及時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報檢點報告,并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二)農藥、化肥管理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執行,嚴格執行禁(限)用農藥以及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不得超范圍使用農藥和隨意加大用藥量。設立專門的農藥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核對農藥的數量、品種和“三證”后,方可入庫。積極使用生物農藥,盡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或有關技術部門的病蟲預報,規范用藥,做到適時防治,對癥下藥,并注意農藥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藥效。及時做好農藥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配合檢測部門開展檢測,嚴格防止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嚴格執行肥料合理使用準則,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以多元素肥料為主,單元素肥料為輔;以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必須購買“三證”齊全的產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應按種類不同分開堆放于干燥、陰涼的倉庫貯存。
(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認真審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檢查包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方可購入并妥善保管。嚴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藥品。嚴格按規定使用性激素、鎮靜劑等。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藥。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診療按要求進行記錄(相關記錄示范樣本另附)。
第十五條家庭農場應按照產地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有條件的要聘請固定的生產技術人員或專家顧問,專門負責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和監測服務。
(一)制定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從事種植業的要合理選擇優質抗病高產品種,實行科學栽培管理;堅持科學、平衡施肥原則,推廣使用有機肥和生物肥;推廣農業防治、生態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注重搞好田園清潔、土壤消毒、輪作倒茬;完善水利設施,健全排灌系統。從事畜牧業的,要按照縣畜牧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實做好動物強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報告、檢疫申報制度、畜禽標識、消毒清潔和無害化處理等分類制度;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二)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要求,逐步建立農業生產用地檔案、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田間生產管理檔案、產品儲運銷售檔案。養殖類家庭農場還應建立畜禽養殖檔案,全面記錄畜禽的品種、數量、標識、來源、繁育以及檢疫、免疫、診療、監測、消毒、調運等情況。農產品生產檔案由農場專人填寫,由農場自行整理和保管。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農場主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抽查。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家庭農場應定期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進行自檢,同時主動申請、自覺接受農業監管部門檢查。對抽檢發現有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應及時整改糾正。
第十六條家庭農場生產的農產品要盡量采取包裝銷售,包裝上要印注本場標識和聯系方式,銷售的農產品要如實填寫銷售記錄,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第十七條家庭農場應根據《秭歸縣家庭農場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準確核算本農場生產經營收支,與家庭其它收支分開。
第十八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辦理財務會計工作。有條件的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代理記賬,實行會計電算化。
第十九條家庭農場必須健全《財務收支一日清單》或《財務活動適時記錄卡》、《固定資產登記簿》、《往來賬款明細表》(示范樣本另附)等相關財務會計資料。有條件的要建立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必要的輔助性賬簿,進行專業財務核算管理。
第二十條家庭農場要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準確記載資產負債和經營收益情況,開展簡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適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定期向農經、稅務等部門報送財務會計資料。
第二十一條家庭農場應統一使用縣農經部門監制的賬、表、據、薄,建立領用登記、稽查核銷制度。
第二十二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專門的檔案柜,明確專人負責,分類收集和整理財務檔案、文書檔案、信息檔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盜、防火、防霉、防蟲蛀、防強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創建制度。
第二十三條家庭農場應加強品牌創建工作,積極爭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識認證,積極申報注冊產品商標,積極參與產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動。
第二十四條家庭農場應根據《秭歸縣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示范性創建申報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第二十五條家庭農場應制定品牌和示范創建計劃,分步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家庭農場品牌和示范性創建,依照《秭歸縣家庭農場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落實財政獎補政策。
第二十七條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要減少或控制雇用工數量。
第二十八條家庭農場若長期雇用農工,應簽訂規范的勞務合同,保障勞動安全,按時足額兌現勞務報酬。有條件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從業人員花名冊和雇用工管理臺賬(用工登記簿另附),完備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勞動等有關部門備案登記。
第七章學習培訓制度。
第三十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應積極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培訓,60歲以下的必須取得相關培訓合格(結業)證。
第三十一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生產經營管理知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職業農民專業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采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訓、參觀考察等方式進行。
第三十三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并完善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四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情況納入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考核內容。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家庭農場可以領辦或以社員身份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條家庭農場登記注冊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發相關證照。
第三十七條家庭農場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到鄉鎮財政(經管)部門備案登記。
第三十八條家庭農場在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資料中,隱瞞重要事實或作虛假記載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全市家庭農場規范化發展,切實發揮其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到縣、鄉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的家庭農場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家庭農場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到村民委員會和鄉鎮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條家庭農場可以領辦或以成員身份加入農民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五條家庭農場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和政策。
第六條家庭農場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家庭農場自主經營權和內部事務,不得強迫家庭農場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規向家庭農場收費、攤派和罰款。
第七條家庭農場登記注冊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發相關證照。
第八條家庭農場應自覺接受農經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通過工商部門設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公示。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九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結合自身實際,設置生產主管、銷售主管和財務主管等崗位,明確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各部門經理。
第十條家庭農場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十一條生產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家庭農場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并實施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所需的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抓好病(疫)蟲害防治;組織標準化生產并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第十二條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開辟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范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第十三條財務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并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遵守財產物資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第三章標準化生產制度。
第十五條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有穩定的生產基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配套的設施設備,有醒目的標識標牌。
第十六條家庭農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科學制定生產操作規范,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優質、高效、生態和安全的農產品。
(一)種子、種畜管理使用:嚴格控制種子來源,購買和使用的種子必須具備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引進種子必須有檢疫證明;有專門的種子倉庫和保管人員,種子應有詳細的進庫、出庫記錄,過期種子應及時清理。引進種用畜禽的,在引種之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及時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報檢點報告,并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二)農藥、化肥管理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執行,嚴格執行禁(限)用農藥以及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不得超范圍使用農藥和隨意加大用藥量。設立專門的農藥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核對農藥的數量、品種和“三證”后,方可入庫。積極使用生物農藥,盡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或有關技術部門的病蟲預報,規范用藥,做到適時防治,對癥下藥,并注意農藥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藥效。及時做好農藥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配合檢測部門開展檢測,嚴格防止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嚴格執行肥料合理使用準則,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以多元素肥料為主,單元素肥料為輔;以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必須購買“三證”齊全的產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應按種類不同分開堆放于干燥、陰涼的倉庫貯存。
(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認真審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檢查包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方可購入并妥善保管。嚴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藥品。嚴格按規定使用性激素、鎮靜劑等。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藥。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診療按要求進行記錄。
第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按照產地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有條件的要聘請固定的生產技術人員或專家顧問,專門負責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和監測服務。
(一)制定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從事種植業的要合理選擇優質抗病高產品種,實行科學栽培管理;堅持科學、平衡施肥原則,推廣使用有機肥和生物肥;推廣農業防治、生態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注重搞好田園清潔、土壤消毒、輪作倒茬;完善水利設施,健全排灌系統。從事畜牧業的,要按照縣畜牧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實做好動物強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報告、檢疫申報制度、畜禽標識、消毒清潔和無害化處理等分類制度;養殖場采取修建化糞池、沼氣池等措施,循環利用畜禽糞尿,防止污染環境。
(二)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要求,逐步建立農業生產用地檔案、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田間生產管理檔案、產品儲運銷售檔案。養殖類家庭農場還應建立畜禽養殖檔案,全面記錄畜禽的品種、數量、標識、來源、繁育以及檢疫、免疫、診療、監測、消毒、調運等情況。農產品生產檔案由農場專人填寫,由農場自行整理和保管。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農場主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抽查。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家庭農場應定期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進行自檢,同時主動申請、自覺接受農業監管部門檢查。對抽檢發現有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應及時整改糾正。
第十九條家庭農場生產的農產品要盡量采取包裝銷售,包裝上要印注本場標識和聯系方式,銷售的農產品要如實填寫銷售記錄,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第二十條家庭農場參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準確核算生產經營收益情況。
第二十一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辦理財務會計工作。有條件的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代理記賬,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家庭農場要建立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固定資產登記簿》等賬簿,完善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專業財務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家庭農場要科學合理地設置會計科目,準確記載資產負債和經營收益情況,努力開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適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定期向農經管理等部門報送財務會計資料。
第二十四條家庭農場應統一使用縣級農經管理部門監制的賬、表、據、簿,建立領用登記、稽查核銷制度。
第二十五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專門的檔案柜,明確專人負責,分類收集和整理財務檔案、文書檔案、信息檔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盜、防火、防霉、防蟲蛀、防強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條家庭農場在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資料中,不得作虛假記載。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創建制度。
第二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加強品牌創建工作,積極爭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識認證,積極申報注冊產品商標,積極參與產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動,合理利用網絡信息資源,不得作虛假宣傳。
第二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根據縣級農經管理部門制度的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示范性家庭農場創建申報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第二十九條家庭農場應制定品牌和示范創建計劃,分步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家庭農場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扶持家庭農場品牌和示范性創建辦法規定,落實好財政獎補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條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合理利用當地農村剩余勞動力,帶動其他農戶增收。
第三十二條家庭農場若長期雇用農工,應簽訂規范的勞務合同,保障勞動安全,按時足額兌現勞務報酬。有條件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從業人員花名冊和雇用工管理臺賬,完備基本信息,可向勞動等有關部門備案登記。
第七章學習培訓制度。
第三十四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培訓,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
第三十五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生產經營管理知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職業農民專業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采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訓、參觀考察等方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并完善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八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情況納入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考核內容。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國家和省出臺有關家庭農場發展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3月1日起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全市家庭農場規范化發展,切實發揮其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到縣、鄉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的家庭農場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家庭農場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到村民委員會和鄉鎮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條家庭農場可以領辦或以成員身份加入農民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五條家庭農場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和政策。
第六條家庭農場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家庭農場自主經營權和內部事務,不得強迫家庭農場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規向家庭農場收費、攤派和罰款。
第七條家庭農場登記注冊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發相關證照。
第八條家庭農場應自覺接受農經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通過工商部門設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公示。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九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結合自身實際,設置生產主管、銷售主管和財務主管等崗位,明確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各部門經理。
第十條家庭農場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十一條生產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家庭農場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并實施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所需的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抓好病(疫)蟲害防治;組織標準化生產并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第十二條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開辟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范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第十三條財務主管崗位職責:擬定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并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遵守財產物資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第三章標準化生產制度。
第十五條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有穩定的生產基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配套的設施設備,有醒目的標識標牌。
第十六條家庭農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科學制定生產操作規范,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優質、高效、生態和安全的農產品。
(一)種子、種畜管理使用:嚴格控制種子來源,購買和使用的種子必須具備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引進種子必須有檢疫證明;有專門的種子倉庫和保管人員,種子應有詳細的進庫、出庫記錄,過期種子應及時清理。引進種用畜禽的,在引種之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及時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報檢點報告,并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二)農藥、化肥管理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執行,嚴格執行禁(限)用農藥以及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不得超范圍使用農藥和隨意加大用藥量。設立專門的農藥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核對農藥的數量、品種和“三證”后,方可入庫。積極使用生物農藥,盡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或有關技術部門的病蟲預報,規范用藥,做到適時防治,對癥下藥,并注意農藥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藥效。及時做好農藥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配合檢測部門開展檢測,嚴格防止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嚴格執行肥料合理使用準則,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以多元素肥料為主,單元素肥料為輔;以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必須購買“三證”齊全的產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應按種類不同分開堆放于干燥、陰涼的倉庫貯存。
(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認真審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檢查包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方可購入并妥善保管。嚴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藥品。嚴格按規定使用性激素、鎮靜劑等。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藥。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診療按要求進行記錄。
第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按照產地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有條件的要聘請固定的生產技術人員或專家顧問,專門負責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和監測服務。
(一)制定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從事種植業的要合理選擇優質抗病高產品種,實行科學栽培管理;堅持科學、平衡施肥原則,推廣使用有機肥和生物肥;推廣農業防治、生態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注重搞好田園清潔、土壤消毒、輪作倒茬;完善水利設施,健全排灌系統。從事畜牧業的,要按照縣畜牧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實做好動物強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報告、檢疫申報制度、畜禽標識、消毒清潔和無害化處理等分類制度;養殖場采取修建化糞池、沼氣池等措施,循環利用畜禽糞尿,防止污染環境。
(二)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要求,逐步建立農業生產用地檔案、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田間生產管理檔案、產品儲運銷售檔案。養殖類家庭農場還應建立畜禽養殖檔案,全面記錄畜禽的品種、數量、標識、來源、繁育以及檢疫、免疫、診療、監測、消毒、調運等情況。農產品生產檔案由農場專人填寫,由農場自行整理和保管。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農場主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抽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本農場健康、持續、規范運營,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自我壯大”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依照《寧夏家庭農場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農場由楊興平等2人發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開設立大會。本場名稱:青銅峽市興平生豬養殖家庭農場,成員出資總額260萬元。
本場法定代表人:xxx。
本農場住所:xxxxx,郵政編碼:751600。
第三條本場以引進新品種、推廣先進實用技術、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規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員收入為宗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作為家庭成員的收入和擴大再生產資金。
第四條本場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商品化處理、初級加工、貯藏冷藏、運輸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如下:生豬養殖、銷售。
第五條經家庭成員或發起人大會討論通過,本農場投資興辦與本場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場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六條本場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成員。
第七條本場為家庭或個人獨資經營,主要勞動力或為家庭成員或為雇工;。
第八條年滿18周歲、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皆確認為本場成員或員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農業(農民)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可確認為本場的榮譽成員或員工。
如有需要,本場可為每個成員建立個人賬戶。
第九條本場成員或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獲得本場的技術及經營管理培訓;。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場盈余;。
(四)查閱本場章程、成員大會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場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場;。
(八)擁有本場設立的個人賬戶。
第十條本場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一條本場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場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場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場提供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按照。
本場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
(三)維護本場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場成員共有財產;。
(四)不從事損害本場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本場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場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場除名的。
第十三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家庭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中止本場成員資格:。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場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成員大會是本場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場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場長;。
(三)決定成員退場、繼承、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審議本場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五)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七)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九)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第十五條本場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場長提議,可隨時召開成員大會。第十六條本場設場長(經理)一名,為本場的法定代表人。場長(經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場長(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
(二)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場副場長、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三)組織實施成員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四)代表本場簽訂合同等。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自治區農牧廳制定的家庭農場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十八條本場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
本場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實行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第十九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場長按照本章程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本場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家庭成員籌資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二十一條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積金,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二十二條本場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文化學習、福利事業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條本場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場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愿用于本場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二十五條本場如有虧損,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彌補。
本場的債務用本場公積金或者盈余清償,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彌補。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條本場與他場合并,須經成員大會決議,自合并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合并后的債權、債務存續。
第二十七條經成員大會決議分立時,本場的財產作相應分割,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本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成員大會決議,報登記機關核準后解散:
(一)本場經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成員大會決議解散;。
(二)本場分立或者與其他場(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場無法繼續經營;。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
(五)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場因前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解散清算和債務清償。逾期未能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組織清算清償。
第三十條本場財產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和公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與周邊農戶已發生交易所欠款項;。
(二)所欠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其它債務;。
(五)歸還成員出資、公積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財產。
清算方案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后實施。本場財產不足以。
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場需要向成員公告的事項,直接召開成員大會宣布,需要向社會公告的事項,采取報紙刊登公告的方式發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設立大會表決通過,全體設立人簽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修改本章程,須經半數以上成員提出,場長負責修訂,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本場負責解釋。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七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員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生產操作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嚴禁酗酒者進入工作崗位。
5、凡員工違反上述安全生產守則者,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罰。
1、嚴格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2、配備專職監管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規范,采收符合安全間隔期和休養期要求。
4、積極應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長調節劑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農(獸)藥或其他化學物質。
6、使用的相關藥劑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
7、制定應用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模式圖,積極參加生產技術培訓,自覺接受監管部門檢查和消費者監督。
1、農業投入品實行專庫專儲,配置明示標牌。
2、庫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類擺放,排列有序,整潔衛生。
3、農業投入品來源清楚,消毒藥等藥劑“三證”齊全。
4、實行專人專管,規范做好物品出入庫登記記錄。
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八
第一條為確保本農場健康、持續、規范運營,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自我壯大”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依照《寧夏家庭農場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農場由xx等2人發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開設立大會。本場名稱:xx市興平生豬養殖家庭農場,成員出資總額260萬元。
本場法定代表人:xx。
本農場住所:xx市樹新林場樹新分場,郵政編碼:xx。
第三條本場以引進新品種、推廣先進實用技術、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規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員收入為宗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作為家庭成員的收入和擴大再生產資金。
第四條本場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商品化處理、初級加工、貯藏冷藏、運輸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如下:生豬養殖、銷售。
第五條經家庭成員或發起人大會討論通過,本農場投資興辦與本場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場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六條本場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成員。
第七條本場為家庭或個人獨資經營,主要勞動力或為家庭成員或為雇工。
第八條年滿18周歲、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皆確認為本場成員或員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農業(農民)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可確認為本場的榮譽成員或員工。
如有需要,本場可為每個成員建立個人賬戶。
第九條本場成員或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獲得本場的技術及經營管理培訓;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場盈余;
(四)查閱本場章程、成員大會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場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場;
(八)擁有本場設立的個人賬戶。
第十條本場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一條本場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場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場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場成員共有財產;
(四)不從事損害本場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本場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場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場除名的。
第十三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家庭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中止本場成員資格: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場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成員大會是本場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場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場長;
(三)決定成員退場、繼承、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審議本場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五)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七)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九)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第十五條本場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場長提議,可隨時召開成員大會。
第十六條本場設場長(經理)一名,為本場的法定代表人。場長(經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場長(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
(二)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場副場長、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三)組織實施成員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四)代表本場簽訂合同等。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自治區農牧廳制定的家庭農場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十八條本場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
本場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實行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第十九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場長按照本章程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本場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家庭成員籌資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二十一條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積金,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二十二條本場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文化學習、福利事業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條本場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場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愿用于本場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二十四條當年扣除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成本,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經成員大會決議可記入每個成員個人賬戶或作為家庭共同財產入賬,用于擴大再生產或周轉資金。
第二十五條本場如有虧損,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彌補。
本場的債務用本場公積金或者盈余清償,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彌補。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條本場與他場合并,須經成員大會決議,自合并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合并后的債權、債務存續。
第二十七條經成員大會決議分立時,本場的財產作相應分割,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本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成員大會決議,報登記機關核準后解散:
(一)本場經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成員大會決議解散;
(二)本場分立或者與其他場(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場無法繼續經營;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
(五)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場因前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解散清算和債務清償。逾期未能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組織清算清償。
第三十條本場財產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和公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與周邊農戶已發生交易所欠款項;
(二)所欠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其它債務;
(五)歸還成員出資、公積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財產。
清算方案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后實施。本場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場需要向成員公告的事項,直接召開成員大會宣布,需要向社會公告的事項,采取報紙刊登公告的方式發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設立大會表決通過,全體設立人簽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修改本章程,須經半數以上成員提出,場長負責修訂,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本場負責解釋。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九
農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服從農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與指導,實行科學化管理,生產優質和安全的農產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設置生產技術管理、銷售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崗位,并明確工作職責。
一、農場主職責(負責人良__)。
(一)負責家庭農場的全面工作,擬定家庭農場總體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
(二)負責組織召開家庭農場會議,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三)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帶動農場增收。
(四)組織實施家庭農場的各項規劃,及時解決家庭農場的有關事宜。
(六)爭取上級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二、生產技術管理崗職責。
(二)制定并實施生產技術規程。
(三)根據生產需要,組織提供所需的生產、生活資料。
(四)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新技術培訓、技術交流、經濟技術協作。
(五)掌握農業氣象、病蟲草害等各種生產災情。
(六)組織標準化生產并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機制。
(七)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三、銷售管理崗位職責(負責人徐__)。
(一)擬定并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開辟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
(二)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范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
(三)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
(四)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
(五)建立銷售臺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四、財務主管崗位職責(負責人林__)。
(一)擬定并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并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
(二)遵守財產物資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
(三)作好生產經營收支記錄。
(三)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按時進行稅務登記。
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
一、農場主及從業人員應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和學習,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
二、農場應根據實際生產管理需要,積極組織員工主動報名參加有關學習培訓,同時定期組織員工自學,不斷提高生產管理水。
三、農場學習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生產經營管理知識、家庭農場有關管理知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職業農民專業技能等方面。
四、農場學習培訓采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訓、參觀考察等方式進行。
五、農場應建立并完善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一
設立一本家庭財務收支日記帳,由家庭輪值主席統一記帳。其他家庭成員可隨時申請查閱,家庭財務對全體成員公開透明。
設立獨立公共賬戶,由家庭輪值主席負責日常存取管理,公共日常開支(如房貸、物業費、電費、水費、米油鹽醬醋、洗發水、沐浴露、洗衣液等)原則上使用公共賬戶上的`資金。
每個家庭成員要有自己的私人賬戶,家庭成員要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收入的90%轉存到家庭公共賬戶存儲。沒有收入不用轉存。壓歲錢不屬于個人收入,可以單獨存入個人賬戶。
購買個人物品(如衣服、鞋帽、零食、飾品、化妝品等)原則上使用個人賬戶資金,個人賬戶資金由個人管理并自由支配,但單筆開支100元以。上的仍需接受其他家庭成員監督。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二
1 廚房實行衛生責任制,劃分清掃區域,把每個崗位的清掃內容分配給每個人,然后將其書面表格化(清掃衛生責任表),并作為制度貼在相應的墻上。每人負責一個區域的衛生清掃。責任區域必須保持清潔,不可存在沒人理的衛生死角。
2 確保所有從業人員均取得有效健康證和培訓合格后上崗。
3 廚房必須按生進熟出的流程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清晰,生產加工流程簡短順暢,避免迂回交叉,路徑分明。生產作業線、垃圾清除線、餐具消毒洗滌線互不干擾,以防人員碰撞和滑倒。清除所有動線上的障礙物,在通道、階梯、拐彎處以及易滑倒處設置明顯的標志。
4 廚房地面應向排水明渠方向有1-3%的`傾斜,宜選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瓷磚等材料,以傳統的紅鋼磚為好。廚房墻面宜用防火、抗熱、防潮的材料,應從墻底角直鋪到房頂部,要鋪得均勻、整齊,瓷磚之間縫隙要細密,以防沾上油污不易清洗。天花板最好用淺色、吸水和吸音效果好的、嚴密無縫的材料。
5 根據廚房功能布局,安裝供水管道,保證用水需要,供水應采用低流量水龍頭。廚房在靠墻處設置有帶鐵格孔的排水明渠,溝內三面貼光滑防水材料,陰角成弧形,設計合理,排水通暢。在排水口、吸排氣口應安裝防鼠設施。
6 廚房設施、設備布局合理,要有利于使用、清潔、維修,任何設備需以安全第一來設計。任何設備,包括電線,都要有妥善的保養。設施設備應離地15厘米擺放。
7 廚房應設置良好的排煙系統,確保空氣流通、無悶熱感覺,使廚房員工有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
8 走道和工作場所照明要充足,全部使用節能燈,分工作燈和預備燈。應配備應急燈,一旦突然停電,可以作應急照明使用。
9 粗加工區應設兩個以上水池和操作臺,分別用于加工勞葷菜、素菜,并分設存放貨架。
10 烹調區配備大小適當的配菜強和帶蓋調味品器皿,配菜盆、盛菜盆有明顯標記,
11 備餐間應設工作臺、調味品和小吃保潔柜,備餐用餐具保潔柜。
12 廚房應配置消防器材,設置明顯的標志,定期做好清潔和檢測工作,保證其正常使用。急救箱需置于固定、方便取得之處。
13 廚房要有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滋生條件有措施。
14 在原料加工、切配烹調、餐具洗滌等位置設有不少于二只的密閉式便于清洗的垃圾桶。
15 廚房應與廁所及其他不潔處所有效隔離,廚房內不應有廁所,且廚房的門與窗均不得面對廁所。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三
縣農業局:
我叫王占會,現年52歲,家住謝灣鎮樊村社區一組,家中有6口人,有勞動能力2人,全家人一直以種植烤煙為主,多年來積累了豐富的技術和經驗,同時也取得了很可觀的經濟收入。
24年的烤煙種植,是我親身體會到這是一項富民富縣的好產業。這些年來,從育苗、栽培、管理、烘烤到分級;我已技術過硬,項項達標,促使我基本走上富裕之路。于20__年建起四間兩層樓房,連續三年種植20畝,畝產值4000元,年收入7萬元左右。現有8_3米磚混烤爐一座和常規烤爐一座;當前農村部分勞力在外打工,無力耕種土地,加之黨的富民好政策,我愿求大力發展,建立家庭農場,特此申請。敬請上級部門給予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王占會。
20__年10月28日。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四
1、目的.保護農場內環境整潔,保護農場內人員健康、安全,防止意外發生。
2、適用范圍:農場所有工作人員以及外來來訪人員。
3、引用標準:《gap空制點與符合性標準農場基礎》。
(1)農場整體環境衛生管理規程。
(2)農場內所有道路、種植作業區要保持干凈、整齊、美觀,有專人負責衛生清理。
(5)基地種植區域內排水溝要保持整潔干凈,不得有任何雜物;種植作業區內蔬菜種植要整齊美觀,行間及整個作業區要保持干凈衛生,不得有雜草枯枝敗葉及其他雜物。
(6)農場種植區域內所有灌溉用設施及其他設施要擺放整齊,方便操作,暫時不用的水管等設施要收納整齊,交回庫房,不能在農場內隨意堆放。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五
第一條設立一本家庭財務收支日記帳,由家庭輪值主席統一記帳。其他家庭成員可隨時申請查閱,家庭財務對全體成員公開透明。
第二條設立獨立公共賬戶,由家庭輪值主席負責日常存取管理,公共日常開支(如房貸、物業費、電費、水費、米油鹽醬醋、洗發水、沐浴露、洗衣液等)原則上使用公共賬戶上的資金。
第三條每個家庭成員要有自己的'私人賬戶,家庭成員要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收入的90%轉存到家庭公共賬戶存儲。沒有收入不用轉存。壓歲錢不屬于個人收入,可以單獨存入個人賬戶。
第四條購買個人物品(如衣服、鞋帽、零食、飾品、化妝品等)原則上使用個人賬戶資金,個人賬戶資金由個人管理并自由支配,但單筆開支100元以.上的仍需接受其他家庭成員監督。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六
制定物業小區業主家庭維修標準作業規程,為業主提供優越的居家環境。
適用于管理處所轄小區的所有業主的家庭維修。
3.1工程主管全面負責小區業主的家庭維修管理工作。
3.2工程領班具體負責小區家庭維修工作的落實.
3.3加強業主的溝通聯系,切實解決業主的.需求與困難.
4.1業主家庭維修標準作業規程。
4.1.1根據維修內容準備必要的工具和材料,按相應的維修服務承諾時間到達維修現場。
4.1.2身著干凈工裝,帶干凈工作手套,佩帶職員證,同時應帶好鞋套和一次性的臺布,持維修上門服務。
4.1.3到達業主單元后應先敲門或按門鈴,待用戶開門后首先問“您好”,業主許可后方能進入室內。
4.1.4禮貌客氣地詢問所需要維修項目,當判定維修項目屬有償維修時,根據《用戶手冊》上的收費標準向業主報維修價格。
4.1.5用戶同意維修,則將收費金額填在維修單相應的欄目,并請業主簽名;業主不同意該價格,維修在維修單上注明原因,并請業主簽名。
4.1.6因材料不足暫不能維修的,應向業主解釋清楚,預約下次維修時間,并將相關情況記錄在維修單上。
4.1.7因業主自購設施的故障而無法維修,應詳細向業主說明原因,由業主或協助業主聯系其設備供應商,同時將相關情況記錄在維修單上,并請業主簽名。
4.1.8根據設備故障情況采取相應的維修措施,注意做好現場周圍物品的防護和遮蓋。
4.1.9在維修時,應盡量保持業主戶內環境雅靜,不擴散波及太大范圍,嚴禁高聲喧嘩、散漫浪蕩。
4.1.10故障修復后,業主驗收合格,維修人員在維修單上填寫維修結果,請業主簽名確認,維修人員要將所有維修垃圾裝入塑料袋帶走,并將所維修部件和周圍環境抹干凈,徹底清理現場后才可離開。
4.1.11維修人員在完成的維修單上簽名,交工程部維修領班,同時通知客服中心登記。
4.1.12每月維修領班以10%的抽樣,對已完成的工作單進行回訪,發現業主有不滿意的應追查,確實屬人為因素應追究維修人員的責任,納入月度考核標準。
《xx花園住戶手冊》。
《業主家庭維修工作記錄表》。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七
為了提高農場財務管理水平,規范其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良化財務狀況,根據《會計法》、《財務制度》及相關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由農場場長、會計、出納、核算、保管組成。
二、實行財務場長負責制。
三、重大財務決策及財務制度修定由場務會及財務人員研究確定。
四、加強農場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提高財務核算質量。
五、加強存貨管理,實現當年相對“零庫存”,完善出入庫手續。
六、加強票據管理,堅持杜絕不合規票據入帳。
七、加強合同管理,嚴格控制不良應收款發生。
八、加強往來管理,規范往來核算,及時清理往來帳戶。
九、加強費用管理,壓縮非生產性支出,確保企業經濟健康發展。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家庭農場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家庭農場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家庭農場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家庭農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農場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家庭農場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第三條 財務管理是家庭農場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分析家庭農場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
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當好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第七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家庭農場負責人,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家庭農場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八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農場現有森林資源,加快培育森林后續資源,充分發揮林業在農場生產中的經濟和生態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林業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條森林資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區內野生植物和動物。林地:包括郁閉度0.3以上的喬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定的宜林地。
第二條除退耕還林地以外,農場所有森林資源歸農場集體所有,各大隊負責轄區內林分管理。不論個人和集體所有營林活動一律由生產經營部規劃設計,并請示有關領導同意后,報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取材。
第三條建立林業基金制度。間伐和主伐木材價值的70%上繳農場做為造林、營林專用基金,30%歸林地單位護林費用。
第四條生產經營部督導各大隊做好林業工作,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資源檔案建立等,掌握資源變化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林業經營方案,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實行。
第五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林業工作的領導,積極組織廣大職工群眾開展植樹活動和完成農場下達的各項造林任務。
第六條農場鼓勵單位和個人植樹造林,所育林分由單位和個人經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第七條各單位自己組織力量,負責其轄區內四旁綠化及防護林、生態林的營建工作。
第八條農場根據林分因子,科學制定撫育、間伐強度和間隔年限。對于主伐的林分經農場主管領導批準,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辦理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
第九條采伐作業要嚴格按照專業部門的設計和采伐許可證的要求完成采伐任務。不準超限額采伐,對不符合作業要求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第十條凡主伐作業的林地,應在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務。
第十一條各單位一把手對本單位轄區內的林地管護負第一位責任,納入到年度政績考核指標范圍。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林分狀況,地理環境組建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要積極發動群眾護林,護林責任要層層落實到個人。
第十三條護林人員要盡職盡責地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協助單位領導和業務部門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盜伐濫伐林木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現象的查處工作。
第十四條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野外用火,林地附近農田燒荒時,必須征得農場防火指揮部批準,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發現火情、火險,有關部門應立即組織職工群眾進行撲救。
第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毀林伐木,禁止在幼林地內砍柴放牧。
第十六條施工作業檢查驗收,原則上在每項造林施工作業完成后都要進行,檢查驗收內容按照《黑龍江省地方標準造林技術規程》(db23/t507—1999)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幼林檢查驗收是對新造幼林經過一個完整生長季后所進行的成活率調查。凡成活率在41—84%之間的小班必須進行補植。
第十八條營林生產包括采種、育苗、造林、撫育、間伐等項作業的檢查驗收,以批準的營林作業設計及由此而制定的營林作業計劃或合同為依據。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各種林業檔案,為林業生產、經營管理、技術交流和科學研究等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科學依據。
第二十條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在林地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將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對活立木扒皮的處以每株50—100元罰款。導致樹木死亡的處以成年立木木材價值3—5倍罰金。
第二十三條防火期內未經防火指揮部同意,違反規定用火的,處以50—200元罰款。用火引起火災,燒毀林木造成損失價值1000元以下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并處以3—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植樹造林或退耕還林任務,以及經驗收不合格者,處以相當于未完成或不合格面積作業費用2—5倍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對單位負責人,護林人員工作失職、玩忽職守造成林木丟失,毀林現象發生的,除追究其行政責任外,從重處罰。
第二十六條阻撓護林人員執行公務,毆打和謾罵護林人員的,將當事人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必須在林業主管部門對其下達的罰款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罰金。否則,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凡在護林中,檢舉、揭發、抓獲毀林當事人的有功人員,按罰金所得的50%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在護林、造林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xx農場。自xx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