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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一
1.1途徑。
1.2信任度。
1.3法律援助情況。
此外,在需求是否得到解決方面,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說明大部分農民工已有了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社會的實際。
2.1用法難、執法難。
一些農村基層干部不學法、不懂法,法律知識缺乏,法律素質偏低,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依法搞經濟建設、處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從普通群眾來看,法律意識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權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時長、費用高,群眾無法及時獲取有效地法律幫助,形成“有法難用”的困局。“執法難”,主要反映在受長期以來形成的“法不責眾”思想的影響,在極少數地方抗法現象時有發生,行政執法、司法執行難以順利落實,良好的法律沒有完全通過公平有效地執法行為得到體現,降低了法律權威。
2.2農民的法律意識受到傳統觀念束縛。
2.3“三農”立法滯后。
現有三農相關法側重于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對農業農村基本關系的規定則涉及不多,目前主要依靠政策指導和管理“三農”工作,尚缺乏制定一部軸心的鄉村振興基本法。與此同時,我國涉農立法總量不足,有的領域還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來,導致許多領域無法可依。另外,我國涉及農業農村的立法修法質量不高,過于籠統、原則,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3.1法治觀念上重視不夠,認識不清。
一是村民法紀觀念淡薄,工作難以開展,上面只停留在口頭上,行動上不重視,村里干部不會主動搞,個別村干部認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動,因此對依法治理工作應付了事。
3.2對法治工作責任不明確。
區、鄉的依法治理工作機構健全,但到村一級就無人,農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無人管事的工作,責任不明確的現象較為突出。
3.3開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
村委對法律和上級決策的宣傳力度不夠。根據走訪調查不少村委除了在墻上張貼了一幅漫畫式的防火防盜瓷磚外,再也沒有其他的關于法律知識和上級決策及精神的宣傳。而且上級缺乏對農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過多,活動開展較少,未達到應有的效果。
3.4農村社會結構不合理。
從農村人口結構來看,“未富先老”相當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面臨許多生產、生活甚至生存的難題。特別是進城的農民工,雖然在經濟上得到了承認,但政治上并沒有得到完全承認,選舉權、被選舉權無形之中被剝奪。
3.5頑固的家族勢力。
有的農民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賴家族的力量來解決問題,尤其在一些偏遠地方,有的以家族勢力對抗基層政權、干涉執法司法,個別還出現了家族式、集團化犯罪。
4.1加快農村立法。
關于農村立法建設,一方面要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力度,通過經濟立法或行政立法來反映農民的一些切實要求,可以考慮吸收一些當地有益習慣,使之更切合當地實際和農民生活,而且利于執行。另一方面,也要克服立法超前的問題,相應地修改一些與農村實際不符的法律規定,同時,也要注意不同部門法與不同類別法之間的關系,真正建構起市場經濟需要的農村法律秩序。
4.2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
加強農村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機制,推進法律援助進村、法律顧問進村,有效實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眾用法成本,讓法律的服務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最大限度滿足農村法律服務的基本需求。
4.3充分運用遠程教育平臺資源,開展教育學習。
遠程教育系統內的資源涵蓋了農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許多貼合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其采用專家講解的方式,直觀的將法律法規展示出來。現在遠程教育點已經基本覆蓋各個行政村,只需我們合理利用,也能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貢獻。
4.4加大農村執法監督力度。
對現有農業法律法規要加大執行和實施力度,促進農村發展,保護農民權益,推動農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權責明確、運行規范、保障有力的農村行政執法體制,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保證各項涉農法律嚴格執行和涉農法律問題的迅速合理解決。建立健全農村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強化對執法者的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4.5加強對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訓。
對農村專職法治宣傳員要分級負責,層層抓好培訓,充分發揮法律培訓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鄉要負責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訓,村負責抓好對戶主的法律培訓,通過培訓,真正實現村、社、戶都有法律明白人。一方面配備農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確立專職的法治宣傳員,并與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納入村級事務管理中;另一方面落實工作責任,把農村法治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并與工作績效掛鉤,納入鄉對村的目標管理之中。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二
xx鎮以多元化的矛盾調解平臺,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下面是眾鑫文檔網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最新鄉鎮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范文,希望大家喜歡。
20xx年,xx鎮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xx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任務和目標方向,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切實用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積極進展,政府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不斷提升。現將20xx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夯實法治基礎。
xx鎮黨政第一責任人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將深入學習法治思想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學習主要內容。鎮黨政主要領導多次在黨政班子工作會議上,傳達學習法治思想,動員鎮村干部積極主動學習法治思想,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堅持以法治精神為引領,落實依法行政和服務群眾。將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列入主要議事日程,制定鎮干部職工年度學法計劃并予以實施,并把學法情況列入年度考核。
(二)強化機構建設,完善制度體系。
根據本鎮實際,及時調整本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擔任組長,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各部門負責人和各行政村、社區書記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由分管政法副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按照縣有關法治工作會議精神和要求,強化推進法治鄉鎮建設,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制度和政務公開制度,聘請專業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研究、重要涉法事務處理、重大執法活動分析研判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實施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制度,全鎮7個行政村、1個居委都分別聘請了法律顧問,實現了全鎮法律服務“全覆蓋”。完成全鎮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建設,形成了以基層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為支柱,以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室為基礎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有效拓寬了公共法律服務覆蓋面。
(三)深化機構改革,提高履職效能。
xx鎮制定了黨委政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口編制方案,深化鎮級內設機構改革,加強黨對鎮各項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以黨建為引領,推動基層治理、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務等政府職能依法履行的法治水平和效能得到有效提高。建立鎮級黨群服務中心,推動法治政府、“數字政府”建設,承接縣級下放的審批服務事項工作,增強窗口服務工作人員綜合素質,提高辦事效率,全力推進群眾辦事“最多跑一次”工作,不斷提升群眾對政府服務工作的滿意度。推進“微網格”建設,全鎮建立52個微網格,推動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進駐村(社區)辦理,建立8個村(社區)村級黨群服務中心,推進村級便民服務點和網上服務站點全覆蓋。
(四)健全決策機制,自覺接受監督。
xx鎮人民政府與廣東光源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參與重大事項決策,為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強制措施提供合法性審查服務和審查與政府或者其職能部門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等,有效避免政府法律風險,保障政府權益,推進依法決策。重大行政決策經政府黨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集體討論率達100%,實行重大事項決策公開制度,并依法自覺接受本級人大監督。本鎮落實重大事項必經程序,健全行政決策機制,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五)完善執法機制,提升執法水平。
xx鎮建立鎮綜合執法部門,配齊配強執法工作隊伍,印發了《xx鎮委關于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委員會的通知》、《郁南縣xx鎮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委員會運行機制》和《xx縣xx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實行行政執法主體公示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組織發動行政執法人員參與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以及行政執法”兩平臺”推廣應用工作,提升依法執法能力。
(六)多元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xx鎮以多元化的矛盾調解平臺,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一是暢通信訪渠道。堅持開展重點時間節點“領導接訪日”,完善改進接訪勸返機制。進一步完善科學規范的受理、交辦、督辦、答復群眾信訪事項的工作規則和制度,著力提高信訪生態指數。保持信訪維穩平穩可控局面,加大對各類挑頭人物穩控力度,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二是實行定期排查,堅持預防為主,防控并舉,把工作重點從事后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調處,將矛盾糾紛化解于萌芽狀態。每周不少于開展一次糾紛排查,隨時了解、發現、掌握各種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重要節慶日等敏感時期,開展集中排查和不間斷連續排查。三是實施領導包案。對排查出來的社會重大不穩定因素或熱點、難點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四是加強完善鎮村調解機制,對矛盾糾紛及早介入調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注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緊密結合,有效提高矛盾糾紛的調處率和調處成功率。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xx鎮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設的過程中,個別鎮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不強,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二是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不夠強,宣傳方式比較單一,宣傳內容不夠深入;三是各村社區法治建設發展不平衡,各村社區干部水平參差不齊,存在一定差距。針對上述問題,我鎮將努力在今后的工作推進中改進解決。
20xx年xx鎮將立足新發展階段,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法治思想,緊扣中央、省、市、縣決策部署,全面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臺階。
(一)提升鎮村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加強鎮村干部學習用法培訓,進一步提高鎮村干部的法律素養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升群眾守法意識。以弘揚法治精神為宗旨,求真務實,拓展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式,使法制宣傳教育更接地氣、切合實際、貼合生活和貼近群眾,努力提升群眾守法意識。
(三)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推動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四)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加強社會治安防控,做好重點人員的管控和重點地區的巡控,加大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持續改善社會治安環境,繼續抓好平安創建工作,不斷提升公眾安全感、滿意度。持續抓好重大事項穩定風險評估,確保社會面平穩有序。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三
[摘要]針對影響和制約農村法治建設的因素,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推進農村法治建設: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創新教育形式,提高農村法制教育實效;創新工作方式,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法治建設的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社會管理任務繁重”。從中可以看出,加快農村法治建設進程勢在必行。而目前農村法治建設在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面臨著許多難題,需要我們從整體和局部著眼,尋找出農村法治建設的障礙性因素及解決對策,為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農村的法治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與發展,但對照新農村建設和形勢發展要求。還存在許多不容樂觀的現實問題。
一是“重人治、輕法治”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村民自治的道路仍然較長。由于受傳統思想意識形態的影響,人們更多地依賴文件、政策及不同級別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數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缺乏,依法建設經濟和處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別是在農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財務管理混亂、村干部私自挪用集體資產、利益面前偏親向友、重大決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現象。干群關系十分緊張。一些農村地區由于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村民自治組織難以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缺乏凝聚群眾的物質基礎,而且村委會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多是依靠村民出資出力,村民參與自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同時,一些農民對國家的法律,看到的只是其強制性的一面,而對其權利保護的一面卻知之甚少,表現為信官不信法、信權不信法、信訪不信法。在自己權利受侵犯時,挖空心思地去“拉關系、走后門”親近權力,卻很少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是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建設在農村更加舉步維艱。在農村,執法不文明、不規范、不嚴格、不公正時有發生。有的執法者與執法對象缺乏交流溝通,互相戒備排斥,甚至對立、對抗;有的執法者“不教而誅”、“一棍子打死”的硬性執法方式沒有改變;有的執法辦案人員面對復雜的情況,或是束手無策,或是定性不準、處罰失當;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人情賄賂;還有的對制假售假的坑農騙農案件,立案不及時、懲處不力,未能對違法犯罪行為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這些問題給執法工作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也容易導致矛盾激化。
三是農村的矛盾糾紛和社會治安形勢趨于復雜,不穩定因素增多。當前,農村矛盾糾紛的主體、案件的形式、潛在的問題越來越趨于多樣化、復雜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遷等引發的糾紛有增無減,上訪行為和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由于問題成因復雜,處理難度較大,已成為農村社會管理的重大隱患。治安案件和侵財類刑事案件頻發,賭博、傷害類案件時有發生。據調查,影響農民安全感的突出問題依次為盜竊(占被調查總數的56.7%)、賭博(占被調查總數的35.9%)、打架斗毆(占被調查總數的20.9%)。各類犯罪案件的頻繁發生,不但直接侵害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破壞整個農村地區的和諧穩定。由于農村主要勞動力大量外流,使許多農村地區出現了留守人員多為老、幼、婦的“空心”現象,給宗族勢力、黑惡勢力欺凌百姓留下了可乘之機。
當前影響和制約農村法治建設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農民的觀念陳舊、素質偏低,成為制約農村法治建設進程的主要障礙;法制宣傳教育不適應農村實際需求,致使農民法律素質短時間內難以得到提高;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一些工作無法可依;農村基層執法機構建設相對薄弱,致使法律服務和保障滯后于形勢發展。
法治建設在農村建設中起著“導航”和“護航”的重要保障作用,加快農村法治建設刻不容緩。
(一)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加大法律法規的出臺力度,完善涉農法律法規體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標準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要實現這一目標,離不開依法推進。一方面,要建立完善農村各項規章制度和行政法規。當前,農村地區許多制度、章程、村規民約的建立缺乏理論依據,執行難度大,嚴重阻礙了村民自治活動的開展。各地區應結合實際,圍繞村民自治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問題,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配套,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村規民約及其他規章和制度,使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管理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大涉農方面的立法進程。應加快對農村種植養殖業、鄉鎮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等諸多涉農方面的立法。同時,地方的立法要在打擊假劣農資,優化農村人員就業環境,深化戶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保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等方面加快進程,把農民的各項權益納入各種法律保護之中。通過立法,從源頭上解決農村工作法律缺失的問題。
(二)貼近農民的思想實際,搞活農村法制教育,切實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一方面,要本著“農民需要什么就宣傳什么”的原則,加大對經濟落后地區以及偏遠貧困地區的普法宣傳力度,增強群眾對涉農法律法規的認知度;加強鄉鎮和村“兩委”干部的法制培訓工作,充分利用黨校、法制培訓班,對農村干部分期分批進行輪訓,讓他們成為守法、用法的帶頭人。另一方面,要創新法制宣傳教育方式方法。應把與農民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融入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之中,使農民在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中受到潛移默化的法制教育。還可采取“小手拉大手方法”,即在中、小學開設法律知識課,讓學生學法、知法、懂法,成為“明白人”,從而帶動家庭和親友了解和掌握法律。基層司法、執法機構也應針對當地發生的典型案例。現場給農民以案解法、以案說法,變“法律下鄉”為“法律駐鄉”。
(三)結合新農村建設需求,創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只有不斷提高執法辦案效能,才能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第一,發揮治安防控體系的整體功效,積極預防和打擊農村犯罪活動,鏟除農村黑惡、邪教勢力,掃除黃賭毒,凈化農村環境,增強村民的安全感。第二,整合執法資源,解決合力不足的問題。建立農村執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農業、民政、工商、稅務、政法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涉農執法問題。第三,制定利民、便民法律保障措施。推廣巡回法庭辦案方法,即在辦案時兼顧農村交通、農田季節等實際情況,開展“法庭到村組、法官進農家”辦案活動,減少當事人訟累,拉近執法機關與農民的距離。第四,切實解決基層實際困難,保障執法工作順利開展。針對司法、執法機構經費不足、待遇偏低的實際,加大投入,為執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四)拓展農村法律服務領域,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一要建立農村法律服務機制。完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準入制度。適度發展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力量。建立法律服務人員執業信用檔案,實行年度執業情況綜合考核,促使農村法律服務人員成為農村地區具有公信力的高素質團隊。二要擴大農村法律援助范圍。依托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深入開展法律幫困、法律扶貧、法律維權等特色工作。三要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引導城市的律師事務所,以顧問制、服務團制、“結對子”和建立法律服務聯絡點等多種形式,積極為“三農”提供法律服務,解決農村法律資源不足的問題。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系統的觀點出發,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提出了“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要求。鄉村是社會管理的最底層,鄉村干部是黨和政府在基層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們是否依規依紀依法辦事,關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關乎基層的有序運行。鄉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法律來管理鄉村事務,即基層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活動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為依照法律進行,使基層的一切需要由法律來調控的活動和工作,都納入規范化、法律化的軌道。
1、思想認識不到位,習慣性思維誤區很難改變。一是對法治概念陌生。
由于現代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許許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習慣性思維簡單地進行推演,片面地認為:“人治就是用人來治理社會,那么,法治就是用法來治理社會;過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會,現在法治要用法律來治理社會。”還有的認為:“搞法治建設,這都是司法和執法部門的事,與己無關”。更有甚者,鄉村干部辦事,自己往往置法律于不顧,隨意違法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對鄉村治理法治化缺乏信心。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種種原因,法治的實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監督乏力等問題。因此,有不少人對法治的作用表示懷疑,認為法治沒有解決中國社會問題的能力,要實現法治目標實在太遙遠了。三是依法辦事的意識差。由于受傳統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響,少數基層干部在執法過程中,從官本位出發,大搞官僚作風,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簡單;而老百姓受此影響,對法治的態度冷漠,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2、普法教育宣傳不到位,難以滿足新時期群眾需求。
從1985年以來,我國已制定實施了6個五年普法規劃,但是對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傳工作力度仍明顯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法治宣傳效果不佳。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動少于城鎮,尤其是村級自行組織的普法教育活動極少,對農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幾乎成了死角,農民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與市民相比較淡薄得多;二是農村干部群眾的法治觀念滯后。部分農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級事務的意識、能力和做法與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距離;群眾對普法認識存在不少誤區,認為法律宣傳解決不了實質性的問題,普通群眾中信權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法治宣傳教育經費投入偏少,宣傳隊伍有待強化。貼近群眾實際、貼近生活、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宣傳節目不多,宣傳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擺個攤,發張單”,沒有更好的辦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不明顯。
3、制度建設不規范,法治化建設進展不平衡。
在實地調查中,發現個別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實上還不到位,各村法治化建設發展不平衡。一是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不規范。大多數村委會能夠如實具體地將公開的內容按規定全部公開,但也有一些村委會只將一些大的方面公開,而有關村財務一些關鍵性或比較敏感的內容不予以公開。二是各項規章不夠規范。調查中我們發現有些村各項制度完善,“四民主”、“兩公開”搞得扎實完備,但個別村則明顯滯后,存在較多問題,如因村級財務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宅基地審批等引發的村民集體上訪事件等熱點、難點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三是制度落實不到位。當前農村普遍制定有村規民約、自治章程、村民參事議事機制,村級民主決策和議事程序、三務公開等民主法制制度,但諸如村規民約等制度存在不夠完善、未能村村普及的問題,部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群眾知曉率不高、執行打折扣、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臺后就一直停留在“紙面”上,沒有付諸實施,成為一紙空文。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也在基層。上述這些問題的出現,是新時期、新階段農村社會發展變化的“衍生”產物,并不代表主流趨勢。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對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提出了具體改革要求,為**村級反腐難題指明了方向。要把清除農村腐敗死角,治理村官腐敗,盡早上升到推進鄉村治理法治化的高度,力爭早日清理掉那些“病原體”和“火藥桶”,才能為鄉土中國邁向法治中國奠定更堅實基礎。
二、推進鄉村治理法治化的對策及途徑。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5年成為了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而在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里,首次將鄉村治理法治化引入“三農”工作中,可見法的根在基層,根在農村,只有法治覆蓋到各方各面,才能有效、均衡地推進依法治國的步調。
1、鄉村治理法治化,農民是主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治理法治化取得巨大成就,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村群眾的法治素質有很大提高,依法治理的環境得到改善。然而,現實中,在廣大農村和農民群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法治思維欠缺、法治觀念淡薄、依法維權意識弱化等問題。提高農村基層法治水平,讓廣大農民群眾知法用法是前提。各級立法、司法和宣傳等部門,要把廣大農民作為普法宣傳教育的主要對象,把農村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主攻陣地”。面向農村,面向農民,深入實際,采取多種形式,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讓農民用新時期的法治理論武裝頭腦,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自覺投身于法治鄉村建設的實踐。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是阻礙法律在農村實施的重要因素。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今天,作為基層主戰場,應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宣傳單、宣傳欄、講座,利用廣播、遠程教育、短信、微信等途徑豐富宣傳方式,選擇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進行宣傳、講解,讓群眾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懂得法律,進而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緊緊結合近年來開展的“法治宣傳貫徹年”、“法治建設年”取得的成效,將法律意識深入人心,懂得用法處理問題、用法解決矛盾、用法維護權益。
2、鄉村治理法治化,村干部是關鍵。
村干部是一個村、一方群眾的父母官,怎樣做才能治理好村內外各項事務,僅有德治遠遠不夠,法治必不可少。當前,一些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質較低、作風比較霸道,村委和村干部“以言代法”現象比較突出,成為法治鄉村的障礙。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落實依法治村。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村干部迫切需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履職、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務。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強與農村相關的各項法律知識的培訓、學習,以身作則,以法為行動準則,做法律宣傳員;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村規民約,明確干群的權利和義務,使村內社會治安、村民風俗、婚姻家庭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面,村干部要嚴格依法辦事,將自身行為及村內事務公開,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定期將黨務、村務、財務進行公示,通過主動接受村民監督,讓村民明白干部清白,增強信服力。
3、鄉村治理法治化,黨的領導是保證。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鄉村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意識,提高鄉村干部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和改進黨對基層治理工作的領導。打造一支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鄉村干部隊伍。一是發揮考核評價作用,規范權力運行機制。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離不開一支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隊伍,其中關鍵在街道、鄉鎮主要領導干部,基礎在廣大“兩委”干部。要發揮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這個指揮棒和杠桿的作用,把是否學法用法作為街道、鄉鎮干部實績評定、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標準,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探索在街道、鄉鎮一級建立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行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選拔法治觀念強的黨員擔任支部書記,注重從有法學教育背景的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
二是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加強法治思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推進農村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帶頭、協調各方的戰斗堡壘作用,引領農村基層工作依法開展、基層事務依法辦理、基層關系依法理順、基層問題依法解決。觀念和思維決定了基層干部想問題、辦事情的方式、方法。組織鄉村干部積極參加新常態培訓學習,加強農村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改變思想觀念絕不是件簡單的事情,特別是基層干部普遍老年化結構,他們有著豐富的基層經驗,行為慣性較大。因此,將法治化提升到中央的高度層面,再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基層法治建設作為克難攻堅的重點,鼓勵基層黨員干部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改變并增強其法治觀念和思維,使其基層經驗更好、更有效地發揮作用,真正做到法治為民。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五
20__年,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民政部門的具體指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鄉民政辦緊緊圍繞鄉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以民為本、為民服務、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實民政政策,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上辦實事,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上求實效,在社會事務管理上創實績,認真做好各項民政工作,按時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務。現總結如下:
一、社會救助工作逐步完善。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進一步落實。
規范了低保申報程序,強化了民主評議,創新民政專干評議模式,實施分類施保、三榜公示制度,進一步貫徹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網絡化管理機制,加強動態管理,健全(半)年審核機制,加強督查。應保盡保,應退盡退,陽光施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實。
20__年,全鄉新增城市低保22戶33人、停止33戶62人、動態調整5戶4人;截至12月底,享受城市低保人數454戶819人;全年發放低保金(含補助金)共計10020人次3639104元。
進一步加大了對城市“三無”人員供養工作的投入。鄉敬老院現集中供養人員達13人;著力加強鄉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做好“三節”慰問,著力強化防暑降溫措施,改善供養條件,提高在院老人的生活水平,爭取民生工程資金8萬元對院內養老設施進行修繕;加快敬老院移址重建項目報批建設進度。特事特辦,積極應對解決歷史遺留徐世田問題。
2、城鄉醫療救助服務進一步優化。
嚴格貫徹落實城鄉醫療救助政策,“一站式”醫療救助宣傳廣泛,“一站式”救助系統平臺維護及時、準確;重特大病醫療手工救助工作深入開展,切實解決對象戶生活困難;各類醫療救助信息檔案規范、完整。積極做好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臨時救助等政策的銜接。
20__年,全鄉有26人次手工申報大病醫療救助,救助金額61976.39元;開展臨時救助11人次,救助金額17000元。
3、災害救濟工作進一步深入。
積極開展5月12日全國防災減災日等宣傳活動,加強災害天氣值班,及時有效報災核災、開展救災工作。社會化發放冬春荒等救災資金6萬元;開展危房改造2戶。紅旗社區20__年3月榮獲“全省綜合減災示范社區”榮譽。
4、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服務進一步展開。
建立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龍獅橋鄉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點建設,強化救助工作信息員制度,加強信息員的培訓和工作督查。通過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宣傳站、宣傳車、宣傳墻報等方式,進一步加大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宣傳,積極開展為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送清涼”、“送食品”等救助活動,救助資金6815元。
進一步貫徹落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全鄉孤兒的摸底、救助,全鄉4名孤兒生活穩定。
5、殯葬改革進一步推進。
深入宣傳殯葬改革政策,推行遺體火化、改革土葬、整治亂埋亂葬,建立殯葬惠民制度、樹立殯葬文明新風,堅定不移地推動殯葬改革,樹立殯葬改革新風。殯葬改革平穩順利,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自實施殯葬改革以來,處置棺木548口,死亡人員58人,全部火化,火化率達100%。
二、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逐步加強。
1、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穩步推進。
規范社區居委會建設。積極完善居民議事會等相關配套制度,提高群眾對本社區重大事務的知曉率,深化了基層民主自治程度;全面開展居委會規范化建設工作,積極提高居委會工作效率和業務水平,更好地為社區群眾服務。加強新成立社居委的培訓工作,雨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立后,一方面加強學習培訓,一方面積極開展社會事務管理各項社區工作。創新思路,積極配合區民政局籌建碧桂園大社區。
2、社區建設工作取得進展。
在區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鄉社區建設和管理工作得了規范發展,逐步完善。社區全部成立了社區黨(總)支部,加強了黨在社區建設工作中的領導。完善新建小區命名,落實命名協議相關事項。為加強新建小區的社會事務管理,更好地為居民做好服務工作,結合實際情況,我鄉出臺新的代管機制,即在新的社區未成立之前,新建小區過渡期按“屬地管理,就近劃片”的原則,將社區原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新建開發小區及小規模居民區、居民樓,分別納入紅旗、前進、長青、機場、任店社區代為管理。
三、雙擁優撫和維穩體系建設進一步鞏固。
1、落實重點優撫對象優待政策。
全鄉共有重點優撫對象50人。及時發放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等優撫對象定期補助資金、現役軍人優待金和60周歲農村退役士兵生活補助資金等,建立人員溝通平臺制度,認真落實優撫政策。
2、開展優撫安置宣傳、慰問工作。
積極宣傳落實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相關政策。完善重點優撫對象信息系統錄入工作,著力解決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解決了他們看病難、醫療難的問題;集中組織參試人員進行體檢。繼續完善優撫政務公開制度,確保優撫各項資金發放情況的透明度,有利于優撫工作的更好開展。雙擁創建活動扎實開展,重點優撫對象群體穩定。繼續做好春節、八一節期間退役軍人、現役軍人家屬等各類優撫群體的慰問工作,發放新年年畫,密切加深了軍民關系。
四、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
1、推進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加快龍獅敬老院移址重建項目建設進度,創新余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管理機制,積極籌建雨潤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2、落實政策,積極開展高齡津貼發放、老年證辦理、購買服務、銀齡安康保險等為老幫扶、慰問工作。
3、大力開展敬老宣傳活動。深入組織開展敬老月、節日慰問等活動,營造全社會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圍。
五、殘聯工作扎實開展。
1、宣傳殘疾人政策,做好殘疾人服務。
積極參加市殘聯第五次代表大會,認真宣傳落實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殘聯民生工程等各項殘疾人政策的宣傳,認真開展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危房改造、殘疾人醫保、殘疾證辦理等各項殘疾人服務工作。
2、落實殘疾人民生工程。
貧困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對符合政策規定的一、二級殘疾人和三級殘疾人,每人每年分別補助800元、400元。20__年全鄉符合條件殘疾人共216人,發放救助資金159600元,資金于6月底全部打卡發放到救助對象。
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完成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復明手術對象摸底,全鄉共32人;經市立醫院體檢篩選、審核,5名對象戶符合免費進行手術治療條件,其中2名對象戶實施免費手術。對貧困精神殘疾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基本精神藥物治療費用補助,經申報、審核、審批,全鄉貧困精神病殘疾人藥物補助對象17人;補助資金17000元于7月底通過“一卡通”足額打卡發放到戶。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項目各社區深入開展宣傳,前進社區一殘疾兒童到沐陽之家康復中心進行免費康復訓練、余橋社區一名殘疾對象安裝了助聽輔助器,為全鄉7名低視力殘疾人發放15件低視力輔助器。
六、其他工作。
1、住房保障工作深入開展。
加強政策宣傳,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辦理廉租房補助、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房申報,對象戶資格審查工作扎實開展,著力推進保障住房工作。
2、積極開展婚姻登記協助工作,做好婚姻檔案查證;積極辦理貧困大學生核實工作,為貧困大學生出具證明。
3、積極辦理來信來訪工作,20__年妥善處理來訪12件次。
4、積極參加重點工程工作,全力投入到南風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新河整治項目、順安路還建點等征遷工作中。嚴格按照黨委政府、上級民政部門要求,開展各項臨時性工作。
七、民政隊伍自身建設進一步擴大。
1、民政信息化建設步伐明顯加快。鄉、居民政部門積極組織計算機專業知識培訓,民政干部計算機應用水平不斷提高。
2、工作作風建設不斷改進,民政隊伍建設不斷加強。積極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服務質量明顯提高,行業風氣明顯好轉,業務建設明顯加快。各社區進一步充實了民政工作者隊伍。
八、民政工作20__年工作思路。
1、進一步規范城市低保工作,“應保盡保”、“動態調整”,確保低保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2、落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推進“一站式”救助服務工作,切實解決大病患者生活困難。
3、加強敬老院的管理,加快項目移址重建進度。
4、推進惠殘民生工程落實,做好殘疾人服務工作,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5、加強災害應急處置,及時開展救災救濟工作。妥善安排好冬春荒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危房戶的上報重建工作;加大因病因災家庭的摸排梳理,做好大病(災)貧困家庭臨時救濟(助)工作。
6、加強新建小區的命名、辦公用房移交管理,探索建立完善城市社區新機制,創新社區管理新模式,完善社區辦公基礎設施,著力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全面完成社居委換屆工作。
7、開展擁軍慰問活動,規范優待金發放程序,加大優撫對象的幫扶,推進優撫安置工作。
8、著力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社區居家養老基礎實施,創新為老服務新思路,努力做好老齡證辦理、高齡老人津貼等各項為老服務工作。
9、深入開展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關注轄區流浪乞討人員、孤兒的動態,及時開展救助活動。加強孤兒申報和管理。
10、加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規,加強申報、審核工作,著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11、強化自身,加強作風和民政隊伍建設。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六
摘要:新形勢下經濟環境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對我國基層審計的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伴隨新常態下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的加快,完善審計法治化建設,推進審計業務與法治建設的有機結合成為新時代審計發展的方向。
關鍵詞:審計法治建設政府。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為審計法治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賦予了全新使命。
依法審計是我國進行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即我國進行的一些審計活動都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審計法治建設包括審計法律法規的建設和審計監督的執法建設從理論和實踐兩個角度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了約束和規范,對于完善我國審計的監督職能具有重要促進作用。依法審計與審計法治建設兩者相輔相成,密不可分。依法審計是實現審計目標的工具,也是實現審計法治建設的基礎和核心要求。審計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推進了我國依法審計的進程,對于不斷提高我國國家審計的地位和權威性具有重大作用。
1.基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一方面,近幾年陸續出臺了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和實施細則,但這些尚停留在行政法規的層面,未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予以支持,績效審計的標準也處于模糊地帶,未能有效進行指標量化。與績效審計存在同樣問題的是環境審計,環境審計作為一種新型的審計模式,缺乏相關的法律支撐和指導性文件,處于一個不能發揮作用的尷尬地位。另一方面,基層審計的處罰依據存在標準不一的問題。新形勢下,區域經濟的發展趨于多樣性和復雜性,與之相適應的審計法規缺乏有效對應,存在部分項目和單位缺乏對接的審計主管部門。
2.基層審計執法效力不全面。《會計法》中明確的執法主體是財政部門,《政府采購法》中的執法主體是政府采購監督部門等。以上行政執法的相關法規中,都以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為行政主體,卻尚未提及審計部門。這表明,審計部門對于這些行政主體無法實行執法主體的權力,只能借鑒相關的審計法律法規對違規單位繼續擰處罰,不可越過直接的行政管理部門直接行使相關的執法權。這種情況往往導致同一問題因部門不同而存在不同的處罰規定、審計結論不一致和存在重復處罰等問題。
3.新形勢下我國基層審計執法不嚴謹。審計實施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審計適應的程序合法、審計的基礎事實清楚、原始資料完整真實、對被審計單位的處罰決定適當合法等。《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等幾部法律都對審計執行標準、程序的規范等作了明確規定,但在具體實踐中因不同的執法主體和不同的審計環境,仍然存在執法不嚴謹、程序有漏洞以及審計證據的收集存在質疑等問題。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既有執法部門自身存在的執法不到位、不嚴謹等問題,也有因新形勢下外部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而導致的審計困難加大。
新形勢下我國基層審計法制建設的完善路徑必須建立在不斷總結原有經驗的基礎上,同時縝密分析現有的新經濟大環境,依據現有的審計要求進行相應改進。
1.完善法規制度,提高審計權威性。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審計監督的理論保障,對于構建依法審計、公正透明的審計執法體系具有重要作用。建議立法機關積極制定規范審計執行的法律法規,完善審計結果公開制度。首先,需要明確審計機關的執法主體地位,以此提高審計機關的權威性和執法性。其次,在進行審計法律法規建設時要積極進行前期溝通,通過了解基層審計執法部門的法律需求和執行中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制定和完善,規避因法規可能產生的矛盾和沖突。再次,對于基層審計部門的執法要引入審計問責制度和審計績效考核制度,通過問責和績效考核規范基層審計部門的執法規范性和合法性。其中問責制度的建立必須有規范的管理機制,對于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具有重要的整合和調節作用。同時,要積極公開審計結果,通過拓寬公開范圍和程度,提高公眾對于國家審計的知曉以及加大對被審計對象的警醒作用,切實發揮審計的全民監督作用。
2.強化新形勢下基層審計的依法執行。基層審計的依法執行必須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審計評價合法以及審計處罰合法。審計程序合法,即審計的執法活動必須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驟等有序開展,包括在一定時間內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在進行設計取證時必須2人在場,審計結果必須在充分聽取相關責任人的申辯等之后作出綜合準確判定,審計全過程都需要進行仔細記錄等。審計評價合法,即對于某些無法量化的審計數據,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性定性,必須在合理范圍之內依據一定職業經驗進行合理評價,做到公正客觀切不可摻雜私人情感進行徇私舞弊等。審計處罰合法,即對于被審計案件中出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據一定法律法規進行科學處罰,對于超越職權的處罰需及時進行移送,切不可越權處理。
3.加強基層審計執法,嚴格審計內部監督。嚴格的審計執法監督可以營造良好的審計氛圍,讓基層審計按照法定程序和法規有序進行,并以此規范基層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和執法力度,是基層審計法治建設的重要方面。新《國家審計準則》頒布后,審計項目質量的控制應從兩方面積極推進解決:一是推行審計監督職權分離為審計計劃、實施、報告和執行這四項職權,并通過不同部門獨立承擔,達到分工合作并相互監督促進的作用,從源頭上降低審計人員濫用審計權力和腐敗現象的發生概率。二是強化審計進行程序中的責任審計,建立責任落實制度,切實規范審計的執行過程。在審計方案的制定前期,要通過科學合理的手段收集各類審計資料,并就調查的初步結果制定審計的執行方案和時間,以此提高審計方案實施的可行性。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七
一年來,我鄉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__區20__年依法治區工作要點》,切實抓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落實,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務,為實現率先突破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法治保障。現將我鄉法治政府建設20__年度工作總結及20__年度工作思路匯報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把法治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黨委對一切工作的核心領導作用,及時調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多次在黨委會議、全體機關干部大會上,明確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關要求,并將法治建設納入鄉域全年工作規劃。同時,按照有關要求,把法治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強化財政監管,進一步促進了全鄉法治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法制學習,增強法治思維。
全面提升黨員干部“知法、懂法、用法”水平,將加強法治理論學習擺在做好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突出位置,多次在鄉黨委理論中心組、黨委擴大會議等會議中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國家公務員法》、《國家賠償法》、《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不僅如此,還規定了黨員干部對《學習強國》的網絡自學,堅持了黨委委員會上領學等會前學習,不斷增強法治思維,提高依法執政能力。據不完全統計,全年黨委共組織專題學法、會前學法37次,參學人員達450人次,利用鄉干部會議、鄉村兩級干部會議組織法律學習29次,參學人員達1900人次。緊緊圍繞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任務,加強法治學習與實踐,推進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司法,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增強法治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三)夯實基層基礎,推進依法管理。
一是優化社會管理職能。充分發揮法治在社會建設中規范、保障和促進作用。針對社會領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點做好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等人員的學法和依法管理方法,有效預防高危人群違法犯罪,通過創新社會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努力實現由粗放型、防范型管理向法治型、服務型管理的轉變。
二是強化基層民主法治。我們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不斷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激發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踴躍性和積極性,通過開展“依法治村”活動,全面落實“法律六進”,鞏固和完善基層自治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功能,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是加大社會矛盾調處。進一步整合法治資源,加強便民服務中心、鄉村(居)綜治中心等服務平臺建設,努力做到社會矛盾糾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真正實現便民、安民。今年1-11月份,成功調解民事矛盾糾紛54起,處理信訪、上訪案件61件次,充分發揮了調解、綜治工作在穩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密切了干群關系,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
(四)嚴格依法行政,推進廉潔執法。
一是深入開展機關干部能力作風建設,機關管理、農村三資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
二是深入開展黨委規范性文件整理報送和備案工作,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相關要求,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原則,認真梳理報備。
三是在強化機關服務意識的同時,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積極構建懲治和預防體系,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著力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努力構筑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為全鎮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二、20__年法治建設工作思路。
20__年,我鄉將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強干部依法行政的學習培訓。
把干部學法用法情況,是否具備法制觀念、掌握與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知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完善行政執法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我鄉將進一步加強在新的執法體制下有效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上開展一系列的制度建設,以制度規范行為,以考評落實制度,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培訓,迅速適應在新的執法體制環境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創新的目標實現。
(三)加強法制教育宣傳,營造濃厚法制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各種渠道廣泛宣傳國家法律法規,開展多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面向全鄉認真開展法律法規咨詢和解答工作,進一步提高全鄉公民法律素質。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加強法制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依法行政宣傳,增強人民法律觀念意識,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認真落實各項行政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司法監督。積極配合區監察、審計、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專門監督,推動全鄉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群眾舉報投訴制度,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對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八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一)部分領導干部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僅停留在“學了”層面,少數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沒有做到專題學、系統學,部分干部對習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內容掌握不清晰。
3.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宣講活動,充分發揮宣講團作用,加強習近平法治思想宣傳;
4.持續抓好《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具體舉措及責任分解》各項工作落實。
(三)在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我省實施辦法上,還存在進展不均衡的問題,一些涉及多部門,協調難度大的改革事項推進比較緩慢,少數政府部門公共政策依法主動及時全面兌現思想重視不夠,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需要加強,投資者維權便利度有待提升。
1.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3.嚴格落實告知承諾制等,堅決杜絕“奇葩證明”現象;
4.加快推進公共政策依法主動及時全面兌現,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懲戒力度;
5.優化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除110、119、120、122等緊急熱線外,完成市縣政務服務熱線歸并工作,實現一個號碼服務、一個平臺辦理。
(四)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在一些部門尚未得到完全落實;
不能做到執法記錄儀人手一臺。
:1.全面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2.持續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
4.強化基層行政執法保障,按照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裝備配備標準,配齊必要執法裝備。
(五)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需要進一步加強。
4.嚴格執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快速反應和依法處置的機制和程序。
(六)個別部門依然存在重大行政決策聽取群眾意見不深入、風險評估不充分;
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力量不足、法定審查時限難以保證。
2.配齊配強合法性審查工作人員,加強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力量;
4.強化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及其部門法律顧問作用,提高合法性審查質量。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九
20____年初,我們鎮共有低保戶1178戶,2443人,低保標準從270元/人,提高到現在的300元/人,參保率達3.2%,是全縣平均水平。按市縣要求對我鎮低保戶進行全面復核調整,我們在4、5月份和8、9月份共用4個月時間清理了脫貧、死亡人員158戶、281人,對照低保復核情況及時更新低保系統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在復核過程中,我們嚴格按照文件上的要求入村入戶調查,做到戶戶與人見面、與卡見面,并做好鄰里調查走訪,積極宣傳低保政策,確保低保復核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堅持按照“應保盡保、規范運作、分類施保、動態管理”的要求,層層把關,打造嵐山鎮陽光低保工程。
同時對新申請的低保戶嚴格按照申請、核查、公示、上報的程序進行辦理。組織人員對新申請戶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形式,了解申請戶的家庭情況,并要求低保申請對象如實提供家庭成員經濟狀況、就業情況、殘疾證、重病證明等,調查人員按照入戶調查情況填寫入戶調查表。在初步入戶調查的基礎上,我們組織專門人員會同村兩委干部、村民代表進行逐戶評議,凡因正當理由評議不通過的戶,當場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請,從源頭上杜絕“人情保、關系保”現象。對符合低保條件的戶,及時告知并準備相關材料,填寫低保檔案,計算家庭收入,上報縣民政局,一年以來我鎮共集中審核上報了129戶348人,低保檔案基本整理結束。
二、五保工作。
我們鎮共有五保戶355人,其中在兩個敬老院集中供養的有167人,分散供養的有188人。1-11月份共有39名五保對象死亡,我們及時和縣民政局對接,增補了39名符合五保條件的老人,解決了他們的后顧之憂。今年我們嵐山敬老院提檔升級,按照“三有、三能、六達標”的要求,我們積極向民政局爭取,把嵐山敬老院確定為20__年改建工程,現在敬老院的改造已基本完成,新建了水沖廁所、洗衣房、浴室等公共設施,為所有五保老人房間鋪設了地磚、墻磚,安裝了馬桶,配置了空調,更換了門窗,并對敬老院重新進行粉刷,現在的嵐山敬老院煥然一新,共投資近200萬元,得到了縣局領導的高度認可。
三、優撫工作。
優撫對象的各種優待政策,全部及時足額兌現,我們今年共為20名60周歲以上退伍軍人辦理了退伍補貼,為7名殘疾軍人、老復員軍人家屬辦理了遺屬補助,為全鎮所有殘疾軍人換發新的殘疾軍人證,并免費為所有的重點優撫對象辦理了城鎮醫療保險,納入醫療救助平臺,為他們解決了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
四、殯改工作。
殯改工作第一次納入了縣對鎮的考核,主要考核火化率、骨灰公墓建設和平墳工作三項內容,在這項工作中,我們認真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在10月7日殯改大會之后,我們積極組織宣傳車輛,在全鎮范圍內巡回宣傳,督促各村張貼標語、橫幅,發放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廣泛宣傳殯改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形成了濃厚的殯改氛圍。從10月17日開始組織各村進行平墳,到目前為止,全鎮主要道路兩側的墳頭已平遷結束,公益性公墓建設正在有序進行,預計春節前能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們鎮的火化率達到100%,一直處于全縣的先進位次。
五、醫療平臺搭建。
一年來,我們兩次對全鎮低保戶、五保戶及重點優撫對象醫療平臺信息進行審核,對各類人員的變更情況及時與縣衛生局醫療救助系統對接,并在醫療系統中取消了500多名低保核銷人員、39名五保死亡人員及15名重點優撫對象的搭建信息。將新增的348名低保人員和39名新納入五保人員及時納入醫療救助平臺,確保他們能及時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六、民政其他業務工作。
我們今年共為近200名新滿80周歲的老人辦理了尊老金登記;為4000多位60周歲以上老年人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為5名孤兒辦理了瑞華助孤,幫助他們繼續完成學業;對0-6歲的殘疾兒童進行統計上報,并分類進行康復訓練;為全鎮23個民辦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備材料,進行登記;新增了嵐山、河灣兩個居家養老服務站;共辦理醫療救助38戶、臨時救助25戶、慈善救助5戶、為4名兒童申請大病慈善救助;接待來人來訪1500人次,發放救災款7萬余元。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十
(一)強化組織領導,確保責任到位。成立了以鎮委書記為組長,鎮長及主抓法治建設的鎮委副書記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法治__”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主要領導負責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配合抓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投入力度,確保經費落實到位。鎮委、鎮政府將普法教育經費相關標準列入鎮年度財政預算并及時劃撥,足額到位,確保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__”建設辦公經費的落實,為法治政府創建提供強有力的經費保障。
二、進一步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
__鎮堅持和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將法律知識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我組織鎮班子集中學習《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并組織全鎮領導干部集中觀看了《打通正風反腐“最后一公里”——20__年度省紀委監委作風暗訪警示教育片》。
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特別是公務員、在職黨員干部的學法工作重點抓,要求他們學習憲法、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論述、民法、刑法、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全鎮公職人員在20__年度學法考試中,通過率100%,90分以上100%。
重視農村基層普法工作,利用“一村一欄”、宣傳車等送法下鄉,對農村干部群眾進行普法,大力宣傳《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國土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通過普法,增強了干部群眾學法、守法的自覺性。
開展外來務工人員法律教育活動。對本鎮外來務工人員實行全面的法制教育活動,重點學習了新《勞動法》采用以點帶面的形式進行,請法律教師到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工廠去講課,并發放錄像和圖片等法制宣傳資料,使外來務工人員更好地守法和懂法。
三、扎實排查調處,化解矛盾糾紛。
在集中排查矛盾糾紛上,堅持全方位、多渠道、多層次深入開展調查摸排。并且實行領導接訪日制度,及時解決群眾上訪、上訴的問題,從源頭上遏制了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20__年,全鎮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32件次,已辦結32件,辦結率100%。
四、強化法制宣傳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質。
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方面,教育部門注意學生的全面發展,促使學生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__中、小學配備了法制副校長,由鎮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員每學期到每個學校上法制宣傳教育課,主要講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
五、大力開展基層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開展的最后一年,__鎮能夠按照上級的要求和“七五”普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普法教育工作。我們常態化開宣傳車到鎮的大街小巷、村(居)委播放法治教育宣傳60余次,利用__鎮圩日上街集中宣傳5次,發放宣傳資料2300余份,懸掛宣傳標語17幅,解答群眾咨詢200余人次,受教育面超過83%。
六、強化鎮人大的職能作用。
__鎮人大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一年來,為了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鎮人大認真落實鎮委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部署,加強了法制宣傳教育,抓好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落實到基層,同時強化監督職能,促進嚴格執法,從而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了__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開展。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十一
1.事權與其他權力不相匹配。即一些崗位賦予單純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卻無有效推動工作的其他權力(手段),導致工作無法有效開展。如計劃生育工作,任務重、責任大,但在面對違法計劃生育違規問題時,缺乏直接、有效的處理手段。
2.人員的流動、晉升渠道不暢通。表現為一個鄉鎮中很大一部分鄉鎮干部少則五年、多則十年任職于同一個工作崗位,流動性差。晉升上,多數鄉鎮干部為事業編制,受政策限制,晉升空間不大。
3.對鄉鎮工作缺乏科學有效的績效評價、運用體系。表現為沒有考慮鄉鎮工作的實際,考評方式、方法、內容不夠科學合理。同時對于考評結果沒有“獎優罰劣”,考評的導向、推動作用差。
4.人浮于事,工作缺乏積極性。由于“1”、“2”、“3”,導致人浮于事,工作積極性差。表現為工作以應付為主,精神懈怠,缺乏工作的主動性。
二、針對“對鄉鎮缺乏科學有效的績效評價、運用體系”的對策。
科學的、量化的、操作性強的績效考評辦法。
1.健全績效工作主體和機制。成立以多部門為主體,引入第三方的績效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政府績效管理的調查研究、制度建設、方案制定、業務培訓、督促檢查、綜合匯總等工作;統計和調查部門負責牽頭實施績效指標考核和公眾評議;數據采集責任單位負責績效指標數據的監控和采集,確保指標數據真實有效;被評估鄉鎮實施績效管理制度,制定績效目標,強化全程管理,推動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2.規范績效工作運行。遵循科學性、系統性、先進性、合法性、實踐性的原則,以績效目標、績效責任、績效運行、績效評估、績效改進提升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一是健全績效目標制度,包括績效目標確定、審核、公示等制度,確保了年度政府績效管理目標重點突出、切合實際、質和量有機統一。二是建立健全績效責任制度,包括績效責任分解、責任公示、責任追究等制度,對績效目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三是建立健全運行監控制度,包括績效運行定期分析、預警預測、點評通報等制度,確保績效目標的落實。四是建立健全績效評估制度,包括績效指標數據采集、聯合評審、公眾評議、察訪核驗、專項評估等制度,規范績效評估,確保客觀公正。五是建立健全績效改進制度,包括雙向反饋、結果通報、績效獎勱、績效問責等制度,督促各級各部門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剖析原因,積極整改,促進績效持續改進和提升。
3.健全指標體系。一是導向性。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
為導向,既注重評估經濟發展,又關注民生保障、生態文明、環境保護、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形成綜合評價結果。如,根據不同鄉鎮特點和實際,調整經濟類、民生、環保等方面指標的權重。二是可行性。始終堅持指標體系的具體可操作性,力戒形式主義。由績效工作小組提出基本框架,通過召開協調會、座談會、發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鄉鎮的意見,形成最終方案下發實施,確保每個指標可比較、可量化、可執行。三是動態性。始終堅持動態調整指標體系,建立指標增減審核機制,每年根據新任務、新要求,對指標體系進行調整和完善,使指標體系更加科學合理。
4.落實結果運用。有利于獎優罰劣,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營造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一是通報反饋。績效工作小組對被考評鄉鎮逐個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及時反饋,要求針對存在問題進行深度分析,找準癥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況要及時反饋,并作為下一年度檢查的依據。同時,還要向社會公眾反饋,接受群眾監督,促進問題的解決和績效的提升。二是實施獎懲。將績效評估結果與評先評優、干部考核、精神和物質獎勵緊密結合起來,綜合運用,成果共享。績效評估結果,抄送組織部,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三是嚴格問責。對政府績效管理和評估中發現的一些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推諉扯皮、效率低下、貽誤工作,甚至“吃拿卡要”等問題,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十二
1農民工法律知識獲取及法律援助基本情況。
1.1途徑。
1.2信任度。
1.3法律援助情況。
此外,在需求是否得到解決方面,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說明大部分農民工已有了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社會的實際。
2.1用法難、執法難。
一些農村基層干部不學法、不懂法,法律知識缺乏,法律素質偏低,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依法搞經濟建設、處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從普通群眾來看,法律意識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權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時長、費用高,群眾無法及時獲取有效地法律幫助,形成“有法難用”的困局。“執法難”,主要反映在受長期以來形成的“法不責眾”思想的影響,在極少數地方抗法現象時有發生,行政執法、司法執行難以順利落實,良好的法律沒有完全通過公平有效地執法行為得到體現,降低了法律權威。
2.2農民的法律意識受到傳統觀念束縛。
2.3“三農”立法滯后。
現有三農相關法側重于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對農業農村基本關系的規定則涉及不多,目前主要依靠政策指導和管理“三農”工作,尚缺乏制定一部軸心的鄉村振興基本法。與此同時,我國涉農立法總量不足,有的領域還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來,導致許多領域無法可依。另外,我國涉及農業農村的立法修法質量不高,過于籠統、原則,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3.1法治觀念上重視不夠,認識不清。
一是村民法紀觀念淡薄,工作難以開展,上面只停留在口頭上,行動上不重視,村里干部不會主動搞,個別村干部認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動,因此對依法治理工作應付了事。
3.2對法治工作責任不明確。
區、鄉的依法治理工作機構健全,但到村一級就無人,農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無人管事的工作,責任不明確的現象較為突出。
3.3開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
村委對法律和上級決策的宣傳力度不夠。根據走訪調查不少村委除了在墻上張貼了一幅漫畫式的防火防盜瓷磚外,再也沒有其他的關于法律知識和上級決策及精神的宣傳。而且上級缺乏對農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過多,活動開展較少,未達到應有的效果。
3.4農村社會結構不合理。
從農村人口結構來看,“未富先老”相當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面臨許多生產、生活甚至生存的難題。特別是進城的農民工,雖然在經濟上得到了承認,但政治上并沒有得到完全承認,選舉權、被選舉權無形之中被剝奪。
3.5頑固的家族勢力。
有的農民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賴家族的力量來解決問題,尤其在一些偏遠地方,有的以家族勢力對抗基層政權、干涉執法司法,個別還出現了家族式、集團化犯罪。
4.1加快農村立法。
關于農村立法建設,一方面要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力度,通過經濟立法或行政立法來反映農民的一些切實要求,可以考慮吸收一些當地有益習慣,使之更切合當地實際和農民生活,而且利于執行。另一方面,也要克服立法超前的問題,相應地修改一些與農村實際不符的法律規定,同時,也要注意不同部門法與不同類別法之間的關系,真正建構起市場經濟需要的農村法律秩序。
4.2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
加強農村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機制,推進法律援助進村、法律顧問進村,有效實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眾用法成本,讓法律的服務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最大限度滿足農村法律服務的基本需求。
4.3充分運用遠程教育平臺資源,開展教育學習。
遠程教育系統內的資源涵蓋了農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許多貼合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其采用專家講解的方式,直觀的將法律法規展示出來。現在遠程教育點已經基本覆蓋各個行政村,只需我們合理利用,也能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貢獻。
4.4加大農村執法監督力度。
對現有農業法律法規要加大執行和實施力度,促進農村發展,保護農民權益,推動農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權責明確、運行規范、保障有力的農村行政執法體制,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保證各項涉農法律嚴格執行和涉農法律問題的迅速合理解決。建立健全農村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強化對執法者的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4.5加強對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訓。
對農村專職法治宣傳員要分級負責,層層抓好培訓,充分發揮法律培訓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鄉要負責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訓,村負責抓好對戶主的法律培訓,通過培訓,真正實現村、社、戶都有法律明白人。一方面配備農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確立專職的法治宣傳員,并與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納入村級事務管理中;另一方面落實工作責任,把農村法治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并與工作績效掛鉤,納入鄉對村的目標管理之中。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十三
2020年10月26日,市委書記王清憲同志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區(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的報告》上作出批示:堅持問題導向,整改存在不足,進一步提高各區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為切實落實市委主要領導批示要求,市委依法治市辦印發通知,要求各區(市)、市直各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落實好市委主要領導批示要求,結合各自實際,以高度負責的政治態度全面抓好黨政主要負責人職責落實。二是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結合前期全市開展的書面督察和實地督察,再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對照重視程度不夠高、工作力量不夠強、工作進展不夠快、有關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和短板,創新思維,克服畏難情緒,進一步查找問題根源。三是要建立問題整改清單和臺帳,明確整改責任主體和整改時限,倒排工期,逐一對帳銷號,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推動職責有效落實。
一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設。按照《青島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圍繞法治建設責任落實,建立健全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特別是要加強鎮街法治政府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度,真正實現鎮街法治政府建設全覆蓋、全貫通,構建上下貫通、協同高效的工作體系,推動工作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二是抓好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責任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切實把我市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三是抓好組織機構建設。各區(市)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解決依法治區(市)工作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短板,加強指導和督促,真正發揮依法治區(市)委員會辦公室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職責,不斷加強法治調研和法治督察工作,高標準推動全市法治建設各項工作落實。
充分運用好督察手段,不斷深化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督察工作。要不斷完善工作部署、制度舉措,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要通過督察,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和典型培樹工作,及時總結法治建設的創新舉措、鮮活經驗和高質量有價值的意見建議。
一是落實制度,完善工作機制。要認真執行好《青島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切實建立健全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長效工作機制。二是落實載體,豐富述法形式。按照《青島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明確的黨政主要負責人職責,采取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專題述法、在年度考核中開展述法、通過“向市民報告、聽市民意見、請市民評議活動”進行述法等方式開展述法工作,促進法治建設責任落實,不斷把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引向深入。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十四
2020年9月29日上午,許昌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孟曉克一行三人蒞臨禹州,對禹州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行督察,并聽取匯報。禹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學磊主持會議,并就全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行專題匯報,市政府辦、市委編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分別作了匯報。
會上,李學磊分別從用心履職盡責,強力推動法治建設;建立法治建設報告制度,發揮第一責任人核心作用;嚴格依法依規決策,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促進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等五個方面介紹了禹州市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職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基本情況。談到今后工作時,李學磊指出:2020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禹州市將繼續按照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重點抓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加強規范性文件制發和監督管理、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等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完成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為全市經濟社會實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孟曉克對禹州市的工作成績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到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意義,認真落實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二是發揮領導職能作用。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主要職責,親自謀劃、親自落實。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納入常規巡察范圍。三是對照標準找差距。今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設目標是進入全省先進行列,各單位要以依法行政督導平臺為抓手,按照考核標準分解細化,爭創示范單位,為許昌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十五
[摘要]針對影響和制約農村法治建設的因素,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推進農村法治建設: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創新教育形式,提高農村法制教育實效;創新工作方式,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法治建設的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社會管理任務繁重”。從中可以看出,加快農村法治建設進程勢在必行。而目前農村法治建設在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面臨著許多難題,需要我們從整體和局部著眼,尋找出農村法治建設的障礙性因素及解決對策,為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農村的法治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與發展,但對照新農村建設和形勢發展要求。還存在許多不容樂觀的現實問題。
一是“重人治、輕法治”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村民自治的道路仍然較長。由于受傳統思想意識形態的影響,人們更多地依賴文件、政策及不同級別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數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缺乏,依法建設經濟和處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別是在農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財務管理混亂、村干部私自挪用集體資產、利益面前偏親向友、重大決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現象。干群關系十分緊張。一些農村地區由于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村民自治組織難以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缺乏凝聚群眾的物質基礎,而且村委會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多是依靠村民出資出力,村民參與自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同時,一些農民對國家的法律,看到的只是其強制性的一面,而對其權利保護的一面卻知之甚少,表現為信官不信法、信權不信法、信訪不信法。在自己權利受侵犯時,挖空心思地去“拉關系、走后門”親近權力,卻很少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是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建設在農村更加舉步維艱。在農村,執法不文明、不規范、不嚴格、不公正時有發生。有的執法者與執法對象缺乏交流溝通,互相戒備排斥,甚至對立、對抗;有的執法者“不教而誅”、“一棍子打死”的硬性執法方式沒有改變;有的執法辦案人員面對復雜的情況,或是束手無策,或是定性不準、處罰失當;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人情賄賂;還有的對制假售假的坑農騙農案件,立案不及時、懲處不力,未能對違法犯罪行為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這些問題給執法工作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也容易導致矛盾激化。
三是農村的矛盾糾紛和社會治安形勢趨于復雜,不穩定因素增多。當前,農村矛盾糾紛的主體、案件的形式、潛在的問題越來越趨于多樣化、復雜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遷等引發的糾紛有增無減,上訪行為和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由于問題成因復雜,處理難度較大,已成為農村社會管理的重大隱患。治安案件和侵財類刑事案件頻發,賭博、傷害類案件時有發生。據調查,影響農民安全感的突出問題依次為盜竊(占被調查總數的56.7%)、賭博(占被調查總數的35.9%)、打架斗毆(占被調查總數的20.9%)。各類犯罪案件的頻繁發生,不但直接侵害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破壞整個農村地區的和諧穩定。由于農村主要勞動力大量外流,使許多農村地區出現了留守人員多為老、幼、婦的“空心”現象,給宗族勢力、黑惡勢力欺凌百姓留下了可乘之機。
當前影響和制約農村法治建設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農民的觀念陳舊、素質偏低,成為制約農村法治建設進程的主要障礙;法制宣傳教育不適應農村實際需求,致使農民法律素質短時間內難以得到提高;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一些工作無法可依;農村基層執法機構建設相對薄弱,致使法律服務和保障滯后于形勢發展。
法治建設在農村建設中起著“導航”和“護航”的重要保障作用,加快農村法治建設刻不容緩。
(一)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加大法律法規的出臺力度,完善涉農法律法規體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標準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要實現這一目標,離不開依法推進。一方面,要建立完善農村各項規章制度和行政法規。當前,農村地區許多制度、章程、村規民約的建立缺乏理論依據,執行難度大,嚴重阻礙了村民自治活動的開展。各地區應結合實際,圍繞村民自治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問題,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配套,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村規民約及其他規章和制度,使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管理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大涉農方面的立法進程。應加快對農村種植養殖業、鄉鎮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等諸多涉農方面的立法。同時,地方的立法要在打擊假劣農資,優化農村人員就業環境,深化戶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保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等方面加快進程,把農民的各項權益納入各種法律保護之中。通過立法,從源頭上解決農村工作法律缺失的問題。
(二)貼近農民的思想實際,搞活農村法制教育,切實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一方面,要本著“農民需要什么就宣傳什么”的原則,加大對經濟落后地區以及偏遠貧困地區的普法宣傳力度,增強群眾對涉農法律法規的認知度;加強鄉鎮和村“兩委”干部的法制培訓工作,充分利用黨校、法制培訓班,對農村干部分期分批進行輪訓,讓他們成為守法、用法的帶頭人。另一方面,要創新法制宣傳教育方式方法。應把與農民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融入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之中,使農民在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中受到潛移默化的法制教育。還可采取“小手拉大手方法”,即在中、小學開設法律知識課,讓學生學法、知法、懂法,成為“明白人”,從而帶動家庭和親友了解和掌握法律。基層司法、執法機構也應針對當地發生的典型案例。現場給農民以案解法、以案說法,變“法律下鄉”為“法律駐鄉”。
(三)結合新農村建設需求,創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只有不斷提高執法辦案效能,才能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第一,發揮治安防控體系的整體功效,積極預防和打擊農村犯罪活動,鏟除農村黑惡、邪教勢力,掃除黃賭毒,凈化農村環境,增強村民的安全感。第二,整合執法資源,解決合力不足的問題。建立農村執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農業、民政、工商、稅務、政法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涉農執法問題。第三,制定利民、便民法律保障措施。推廣巡回法庭辦案方法,即在辦案時兼顧農村交通、農田季節等實際情況,開展“法庭到村組、法官進農家”辦案活動,減少當事人訟累,拉近執法機關與農民的距離。第四,切實解決基層實際困難,保障執法工作順利開展。針對司法、執法機構經費不足、待遇偏低的實際,加大投入,為執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四)拓展農村法律服務領域,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一要建立農村法律服務機制。完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準入制度。適度發展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力量。建立法律服務人員執業信用檔案,實行年度執業情況綜合考核,促使農村法律服務人員成為農村地區具有公信力的高素質團隊。二要擴大農村法律援助范圍。依托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深入開展法律幫困、法律扶貧、法律維權等特色工作。三要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引導城市的律師事務所,以顧問制、服務團制、“結對子”和建立法律服務聯絡點等多種形式,積極為“三農”提供法律服務,解決農村法律資源不足的問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系統的觀點出發,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提出了“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要求。鄉村是社會管理的最底層,鄉村干部是黨和政府在基層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們是否依規依紀依法辦事,關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關乎基層的有序運行。鄉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法律來管理鄉村事務,即基層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活動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為依照法律進行,使基層的一切需要由法律來調控的活動和工作,都納入規范化、法律化的軌道。
1、思想認識不到位,習慣性思維誤區很難改變。一是對法治概念陌生。
由于現代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許許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習慣性思維簡單地進行推演,片面地認為:“人治就是用人來治理社會,那么,法治就是用法來治理社會;過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會,現在法治要用法律來治理社會。”還有的認為:“搞法治建設,這都是司法和執法部門的事,與己無關”。更有甚者,鄉村干部辦事,自己往往置法律于不顧,隨意違法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對鄉村治理法治化缺乏信心。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種種原因,法治的實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監督乏力等問題。因此,有不少人對法治的作用表示懷疑,認為法治沒有解決中國社會問題的能力,要實現法治目標實在太遙遠了。三是依法辦事的意識差。由于受傳統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響,少數基層干部在執法過程中,從官本位出發,大搞官僚作風,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簡單;而老百姓受此影響,對法治的態度冷漠,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2、普法教育宣傳不到位,難以滿足新時期群眾需求。
從1985年以來,我國已制定實施了6個五年普法規劃,但是對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傳工作力度仍明顯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法治宣傳效果不佳。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動少于城鎮,尤其是村級自行組織的普法教育活動極少,對農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幾乎成了死角,農民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與市民相比較淡薄得多;二是農村干部群眾的法治觀念滯后。部分農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級事務的意識、能力和做法與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距離;群眾對普法認識存在不少誤區,認為法律宣傳解決不了實質性的問題,普通群眾中信權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法治宣傳教育經費投入偏少,宣傳隊伍有待強化。貼近群眾實際、貼近生活、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宣傳節目不多,宣傳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擺個攤,發張單”,沒有更好的辦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不明顯。
3、制度建設不規范,法治化建設進展不平衡。
在實地調查中,發現個別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實上還不到位,各村法治化建設發展不平衡。一是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不規范。大多數村委會能夠如實具體地將公開的內容按規定全部公開,但也有一些村委會只將一些大的方面公開,而有關村財務一些關鍵性或比較敏感的內容不予以公開。二是各項規章不夠規范。調查中我們發現有些村各項制度完善,“四民主”、“兩公開”搞得扎實完備,但個別村則明顯滯后,存在較多問題,如因村級財務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宅基地審批等引發的村民集體上訪事件等熱點、難點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三是制度落實不到位。當前農村普遍制定有村規民約、自治章程、村民參事議事機制,村級民主決策和議事程序、三務公開等民主法制制度,但諸如村規民約等制度存在不夠完善、未能村村普及的問題,部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群眾知曉率不高、執行打折扣、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臺后就一直停留在“紙面”上,沒有付諸實施,成為一紙空文。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也在基層。上述這些問題的出現,是新時期、新階段農村社會發展變化的“衍生”產物,并不代表主流趨勢。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對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提出了具體改革要求,為破解村級反腐難題指明了方向。要把清除農村腐敗死角,治理村官腐敗,盡早上升到推進鄉村治理法治化的高度,力爭早日清理掉那些“病原體”和“火藥桶”,才能為鄉土中國邁向法治中國奠定更堅實基礎。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5年成為了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而在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里,首次將鄉村治理法治化引入“三農”工作中,可見法的根在基層,根在農村,只有法治覆蓋到各方各面,才能有效、均衡地推進依法治國的步調。
1、鄉村治理法治化,農民是主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治理法治化取得巨大成就,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村群眾的法治素質有很大提高,依法治理的環境得到改善。然而,現實中,在廣大農村和農民群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法治思維欠缺、法治觀念淡薄、依法維權意識弱化等問題。提高農村基層法治水平,讓廣大農民群眾知法用法是前提。各級立法、司法和宣傳等部門,要把廣大農民作為普法宣傳教育的主要對象,把農村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主攻陣地”。面向農村,面向農民,深入實際,采取多種形式,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讓農民用新時期的法治理論武裝頭腦,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自覺投身于法治鄉村建設的實踐。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是阻礙法律在農村實施的重要因素。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今天,作為基層主戰場,應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宣傳單、宣傳欄、講座,利用廣播、遠程教育、短信、微信等途徑豐富宣傳方式,選擇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進行宣傳、講解,讓群眾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懂得法律,進而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緊緊結合近年來開展的“法治宣傳貫徹年”、“法治建設年”取得的成效,將法律意識深入人心,懂得用法處理問題、用法解決矛盾、用法維護權益。
2、鄉村治理法治化,村干部是關鍵。
村干部是一個村、一方群眾的父母官,怎樣做才能治理好村內外各項事務,僅有德治遠遠不夠,法治必不可少。當前,一些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質較低、作風比較霸道,村委和村干部“以言代法”現象比較突出,成為法治鄉村的障礙。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落實依法治村。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村干部迫切需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履職、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務。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強與農村相關的各項法律知識的培訓、學習,以身作則,以法為行動準則,做法律宣傳員;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村規民約,明確干群的權利和義務,使村內社會治安、村民風俗、婚姻家庭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面,村干部要嚴格依法辦事,將自身行為及村內事務公開,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定期將黨務、村務、財務進行公示,通過主動接受村民監督,讓村民明白干部清白,增強信服力。
3、鄉村治理法治化,黨的領導是保證。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鄉村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意識,提高鄉村干部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和改進黨對基層治理工作的領導。打造一支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鄉村干部隊伍。一是發揮考核評價作用,規范權力運行機制。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離不開一支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隊伍,其中關鍵在街道、鄉鎮主要領導干部,基礎在廣大“兩委”干部。要發揮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這個指揮棒和杠桿的作用,把是否學法用法作為街道、鄉鎮干部實績評定、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標準,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探索在街道、鄉鎮一級建立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行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選拔法治觀念強的黨員擔任支部書記,注重從有法學教育背景的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
二是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加強法治思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推進農村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帶頭、協調各方的戰斗堡壘作用,引領農村基層工作依法開展、基層事務依法辦理、基層關系依法理順、基層問題依法解決。觀念和思維決定了基層干部想問題、辦事情的方式、方法。組織鄉村干部積極參加新常態培訓學習,加強農村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改變思想觀念絕不是件簡單的事情,特別是基層干部普遍老年化結構,他們有著豐富的基層經驗,行為慣性較大。因此,將法治化提升到中央的高度層面,再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基層法治建設作為克難攻堅的重點,鼓勵基層黨員干部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改變并增強其法治觀念和思維,使其基層經驗更好、更有效地發揮作用,真正做到法治為民。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十六
摘要農村的法治建設近幾年在國家的重視下取得了顯著進步,依法治國成果明顯。但由于農村發展的新形式,城鄉二元結構帶來的新問題,加之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農村的法治建設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建立法治建設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捍衛法律尊嚴,形成以基層干部為中心的法治建設氛圍,切實提高農村法治建設的成效。
近些年,我們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基本建立了以《憲法》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農村依舊是法治建設的薄弱環節,農村的法治建設還存在很多問題。加強農村相關立法,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加強依法行政水平,維護農村法律尊嚴,任重而道遠。
在城鎮化建設的進程中,農村人口的穩定,農村的安定仍是國家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近十幾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持續關注“三農”問題,也充分說明了農村建設的重要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農村的發展和提高,尤其是農民達到小康才是建設的關鍵。在實施依法治國的道路上,農村地區的法治建設還屬于薄弱環節,廣大農村地區要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行政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實現國家的法治建設,必須加快農村地區的法治建設進程。農村法治建設有利于保護農業生產和農業生產設施;有利于打擊農村犯罪分子,提高農村社會治安狀況,維護農村穩定;有利于農民依法辦事,維護廣大農民的權益;亦有利于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增強農民對國家的信心,提高參與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
(一)關于農村的相關立法尚不完善。
隨著法治進程的不斷加快,關于農村的法律,基本涵蓋了“三農”所有方面,尤其是關于農業生產及農業建設的法律相對比較完善。有了以《農業法》為中心的關于耕地、水利、種子、農藥等配套法律法規。但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人口流動的頻繁,城鄉二元結構帶來的新問題,都對法律提出了新的課題,這些問題顯示出法律的滯后性。尤其是關于農民進城帶來的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戶籍問題,醫療養老辦法的實施,農村留守兒童的保護,農村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都缺乏相關法律的明確,或缺乏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法律。有些只是臨時性的行政法規,有些是缺乏可行性.無論如何,只要不能切實遵守與執行,不能解決農村的實際問題,法律就等于一紙空文,就失去了其立法的意義。
(二)農村的法治機構不健全。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農村也經歷了大跨步式的發展,在經濟、文化、思想等方面出現了新情況,這也導致了利益分配及相互需求過程中的矛盾沖突,這些問題很難用傳統的文化思想觀念去調和,亟需司法的介入,需要司法機構的秉公執法。但在農村的司法機構中,由于相應機構少,加之宣傳不到位,很少有農民主動尋求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尤其是相對偏遠的農村,尋求司法幫助的成本較高,很多人更是放棄了法律這一最佳途徑。現在很多地區試點司法下鄉,但由于農村問題的復雜性,解決起來費時費力,這也遠遠不能滿足農村對司法機構的實際需求。
(三)農民的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由于受傳統文化思想觀念的影響,以及農民文化程度的制約,很多農民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主要表現在:一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想濃厚。很多農民認為只要自己不犯法就和法律無關,只要管好自己,只要自己遵法守紀即可。二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大多數農民采取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私下解決等錯誤的解決方式,沒有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意識。尤其是近幾年在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過程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員的素質問題,侵害了農民的利益,農民訴求得不到解決,故而采取集體上訪,甚至自殺的解決辦法。這都是害人害己的行為,更是對法律的無知或不信任。
(四)法律在農村的落實不到位。
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法律體系健全才能遵章依法辦事。現階段關于農村的法律,只能解決農村基本涉法問題。之所以說農村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在農村的落實不到位,或者說法律在農村遇到了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很多農村人治思想還非常嚴重,權大于法的現象還很嚴重。即便是選擇了法律,訴訟獲得了勝利,但勝訴后的執行也是難題。很多農民因懼怕權勢而放棄對權利的主張,法律在農村的威嚴和震懾力還不夠。二是訴諸法律的成本很高。農村受困于經濟實際,很多人非常擔心一場官司會拖垮自己的生活,便放棄了自己的權益。
(五)農村基層干部缺乏學法主動性。
農村基層干部在近幾年國家的重視及管理引導下,一般都是由文化素質較高,工作能力較強的青年人擔任,相對于以前論資排輩,或者通過強迫威脅選舉出來的基層干部,具有的優勢是不言而喻的。但不可否認的是,無論哪種基層干部,一般多忙于發展生產,或者基層的繁雜事務,更有甚者整天想著自己發財致富的事,這種情況下大都缺乏學法的主動性。一般都是出現了問題才想到了法律,才想到了去學習法律,但等到事情處理好后,就又把法律束之高閣;有的基層干部甚至用盛氣凌人的態勢來挑戰法律。導致法律在農村基層擁有較高的“隨意性”,“人治”強于“法治”的局面時有發生。
法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要使農村的法治建設取得成效,確保法律在農村發揮最大作用,一定要健全農村法治建設的長效機制。長效機制的建設可以從兩方面落實:一是健全農村的法規體系。農村工作涉及面廣,人口眾多,要不斷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認真研究新情況,使農村的各項事務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比如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可健全看護、關懷、教育、安全等法律體系。二是要依法行政。農村的法治建設之所以走得比較艱難,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法律在農村遇到了執行難,很多的法律政策都被人為的手段所代替。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在農村地區要嚴格落實,確保農村地區法律的嚴格執行。農村法治建設的長效機制,必須涵蓋立法、執法、學法、用法、守法等有關法律的各方面,使之成為一個有機整體,推動法治建設不斷進步。比如農村耕地亂占用現象還很嚴重,現有法律還很難發揮作用,可以圍繞耕地占用問題制定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并嚴格執行。
(三)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農村的法治建設要取得顯著成效,必須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讓農民時刻把法律裝進心中,能夠知法、守法、用法,能夠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多管齊下:首先,要加強普法教育,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使宣傳成為常態,給農民持續灌輸法律思想。比如,“送法下鄉”活動不能流于形式,要持續不斷。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可以利用手機短信等農民能夠接受的方式進行宣傳,提高效率。其次,要用事實說話,切實用法律幫助農民解決生活中的難題,讓農民看到法律的實際作用,把法律給農民帶來的實惠,切切實實展現給更多的農民,這樣會更有說服力。最后,法律意識的提高,歸根結底還是要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文化知識水平的提升自然能夠帶動法律意識的提高。農村地區可從小學開始開設法律知識課程,逐步提高法律意識。
(四)嚴格執法,捍衛法律尊嚴。
在相對偏遠的農村,法律被踐踏的行為還時常發生,人大于法,干部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思想和行為還未完全消除,這也直接導致了農民對法律的偏見。農村的法治建設進程中,必須加強執法力度,嚴格執法,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用重典來捍衛法律的尊嚴,這樣才能取得農民的充分信任。這要求農村的法律工作者和廣大基層干部要知法守法,嚴格按照法律要求辦事,自覺遵守法律,成為守法的榜樣。“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對于那些嚴重危害農村安全的黑惡勢力,阻礙農村正常發展的不法行為,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與之進行斗爭,堅決鏟除對抗法律的頑固分子,堅守法律正義,捍衛法律尊嚴。這樣才能給廣大農民做出榜樣,消除其對不法分子的畏懼心理。
(五)提高農村基層干部法律知識水平,營造農村法治氛圍。
農村的法治建設,問題的關鍵是法律的普及及執行難問題。這一工作的重心必須依靠廣大農村的基層干部。基層干部是直接接觸農民群眾,熟悉他們的狀況,了解他們的內心想法,若能充分發揮基層干部的這些優勢,就能加快農村法治建設的步伐,提高建設的水平和效果。發揮農村基層干部的優勢,首先,要提高基層干部的文化水平,尤其是法律知識水平。基層干部的法律知識水平可通過大學生村官制度、以及基層干部進修、對現有干部進行培訓等途徑提高。其次,要以基層干部為中心,在農村形成學法、用法、宣傳法、實踐法的法治氛圍,潛移默化中扭轉農民思想,提高其法律意識,從而提高農村法治建設的成效。
總之,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只有提高農村的法治水平,才能推動依法治國上一個新臺階。農村的法治建設需要我們創新思路,認真研究農村的新情況,建設有效的法治建設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維護法律尊嚴,保證法律的真正落實。尤其是要發揮基層干部的作用,在農村形成人人守法、學法、用法、尊重法的良好氛圍。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十七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關于落實整改方案的通知》(晉法治字〔20xx〕5號)、晉中市委依法治市委《關于印發關于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整改任務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法治〔20xx〕2號)要求,為抓好整改任務落實,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充分發揮法治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保障作用,進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制度機制,進一步抓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舉措,針對市委依法治市委整改方案列出的任務清單,逐項梳理,對號認領,明確責任,迅速行動,確保整改任務全面落實到位,以問題整改提升工作質量,為全市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牽頭組建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一)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方面。
一是自覺主動運用法律的意識上有差距,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定位不準問題。
責任部門:市委依法治市辦、各鄉鎮(街道)、市直各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階段性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
1.把深入學習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每年至少組織2次法治專題學習和講座。
2.把法治政府建設內容納入黨校、干部培訓教學內容,組織開展專題學習、專題講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
3.將法治政府建設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作為黨政主要負責人年終述法內容,每年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法治政府建設不少于2次,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
4.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分工負責和責任落實機制。
二是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率不高問題。
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各鄉鎮(街道)、市直各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階段性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
1.加強與法院聯絡溝通和定期走訪,及時掌握政府涉訴情況和案件審理進度。
2.市直各單位對所有涉行政訴訟案件進行“回頭看”,堅決杜絕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應訴現象。
3.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納入依法治市考核體系。
(二)法治政府建設組織推進方面。
一是治政府建設的工作壓力傳導不到位問題。
責任部門:市委依法治市辦、各鄉鎮(街道)、市直各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階段性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
1.壓實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行清單化管理、項目化推進,逐級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工作任務和落實責任清單。
2.完善黨委領導法治體制機制,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
3.落實中辦、國辦《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加大對政府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督導檢查力度,督促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要求。
4.以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為引領,對照中央依法治國辦綜合創建為指標,重點突破,補齊短板,拓展法治政府示范創建領域和范圍。
二是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執行不到位,依法決策機制建設不完善問題。
責任部門:市政府辦、各鄉鎮(街道)、市直各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年底前完成階段性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
1.抓好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學習、貫徹和執行,組織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牽頭部門科學擬定決策計劃,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黨委(黨組)會議研究后向社會公布。
2.按照省、市重大行政決策制度規定,及時出臺和調整完善本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規定,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并有效執行。
(三)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改革方面。
一是文化市場、農業、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五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不到位問題。
責任部門:市政府、市委編辦、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段: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階段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市委編辦指導相關執法部門按照省級、市級五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指導意見安排,持續深入五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研究解決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方面問題,確保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二是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部門監管權和行政執法權責不清問題。
完成時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階段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確認五大領域綜合執法事項,對梳理形成的綜合執法事項指導目錄進行集中審核確認,實行執法事項清單化管理。
2.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交叉重復的執法事項,逐項編制標準化工作規程和操作指南,并依法及時動態調整。
三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有待完善問題。
責任部門:市委政法委、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底前完成階段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盡快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平臺和相關配套制度,明確案件移送及判定標準,保證銜接暢通。
四是執法部門檢測的要求和標準不統一,存在重復執法、要求過度等不合理執法現象。
責任部門:各行政執法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階段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推行多部門聯合“雙隨機”執法檢查,統一監管標準,建立“一次檢查、多方認可”機制,打通執法部門壁壘,實現執法信息共享,杜絕多頭重復執法問題發生。
(四)依法行政方面。
一是地方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及管控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據問題。
責任部門:市政府辦、市司法局。
完成時限:20xx年6月25日前。
整改措施:。
1.對涉及市場主體、社會組織、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起底清理,糾正違反上位法規定、減損公民和法人權利的規定。
2.梳理行政執法事項,及時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規定、沒有執法依據的執法事項。
二是“三項制度”總體推進力度不力,法制審核、集體討論制度落實不到位,公示不及時、不全面、路徑不清晰,行政執法案卷記錄不規范、法制審核意見不明確等問題。
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階段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我市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有關要求,推行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門“三項制度”配套制度。
2.完善行政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音像記錄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執法人員名錄清單,并將內容進行全面公示。
3.嚴格執法全過程記錄,對容易發生爭議的行政執法環節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4.加強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確定重大執法決定的范圍,明確部門專門法制審核機構,配備專門法制審核人員,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
5.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各項規定,對于重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均要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確保實現全覆蓋、做到應審必審。
6.嚴格規范法制審核工作,明確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文書格式,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梳理執法案卷中存在的不規范事項,推動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三是行政復議案件卷宗需要進一步規范。
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直各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階段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
1.加強行政復議應訴業務培訓,全面提升行政復議、行政應訴隊伍能力水平。
2.對落實《山西省行政復議案件檔案管理辦法》情況開展專項督察,提升檔案管理規范化水平。
四是政務大廳審批事項未應盡全進、網上辦理不便,公示信息不完整等問題。
責任部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6月25日前。
整改措施:
1.鞏固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未集中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其關聯服務事項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統一進駐政務服務大廳。
2.依托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府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政務信息化建設,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全公開”。
3.全面推行線上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按照“應上盡上”“應接盡接”“應傳盡傳”的原則,推進各部門自建業務系統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
4.著力打造線下政務服務“一次全辦”,推動必須到場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網上申請”“最多跑一次”。
5.強化政務大廳管理,加大對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監督力度,對窗口工作人員嚴格把關,高標準選配。分批次地組織窗口工作人員學習培訓,提升窗口人員服務意識和業務水平。
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需要加強,法制審核人員數量不足,基層行政執法經費、設備不足,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執法人員專業素養、法律知識儲備不足等問題。
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階段目標,長期推進。
整改措施:
1.督促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執法人員招錄和調配,將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法律專業背景的在職人員優先調整到法制審核崗位。
2.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用長期固定人員協助做好法制審核工作。發揮政府法律顧問或專家學者作用,協助開展法制審核工作。
3.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擇優選用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法律專業背景人員。
4.建立健全法制審核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制度,確保系統內年度執法培訓總時長不少于40學時。
5.加強日常督導檢查和考核,落實持證上崗、定期輪崗、末位淘汰等機制,提高執法隊伍整體水平。
6.建立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基層執法部門的執法經費、裝備保障力度。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各部門立即成立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反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為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黨組承擔整改主體責任,統籌領導本級本部門督察整改工作,認真對照督察反饋問題清單,制定切實可行、具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要強化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確保整改工作快啟動、快見效。
(二)嚴格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整改計劃,逐項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完成時限,于本方案下發10日內報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依法治市辦將適時開展專項督察,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予以通報、督辦、約談。
(三)建立長效機制。堅持立足長遠、舉一反三,針對督察反饋的問題和意見,找準共性問題,固化整改工作成果。要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圍繞薄弱環節和不足方面,有針對性地健全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機制,著力在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長遠、治根本的有效制度上下功夫,著力形成靠制度解決問題和推動工作的長效機制。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十八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做好農村法制工作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著基礎性和戰略性的意義。
1.1農民法律意識低大部分農民,甚至有部分農村基層干部法律意識不強,以為只要自己沒有殺人放火就不會觸犯法律,根本不懂得法律不僅調整刑事犯罪關系,還涵蓋了農民的生活、生產、政治等方方面面。如農民建房,以為自己建房在自己的責任田里,誰也管不著,其實里面就涉及到土地管理、村發展規劃、鄰里關系等多個法律法規,看似正常卻與法不符,合理不合法。
1.2農民參政、議政意識不強,缺少權利意識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但廣大農民對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農村選舉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拉票賄選,根本沒有認識到參政、議政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職責。在村務管理過程中,采用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態度,沒有一點集體榮譽感和大局意識;有的甚至慫恿村干部在村務管理上獨斷專行,以村組織的名義謀取私利,損害集體和其他公民合法利益;有的農民群眾認為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有絕對的權力,以“拉關系走后門”的思想親近權力執行者。根本不知道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造成權力對權利的侵犯,破壞法律規范,滋生腐敗。
1.3政府有關農村、農民的立法滯后從我國法律分布分析,大多數法律都表現為城市而立法,而有關農村、農民的法律在數量上和質量上都遠遠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更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相關規定,僅涉及農業生產大方面的問題,而對具體的農業生產規定卻很少,基本上和農民的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沒有關系。在法律的制定與修改過程中,也采用自上而下的形式,更多的取決于部門的意見和態度。農民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農民的聲音和利益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所制定的法律與農民實際生活在某種程度上相脫離,從而使國家法律、法規難在農村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1.4執法不嚴影響法律的權威盡管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在逐步完善,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執法不嚴和執法不公的現象。如:有的公安派出所查處一個娛樂場所,要先派人查清有無特殊背景,怕引禍上身。同時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以權代法,以言壓法,有時法律規定的,還要發文件,形成法律不如文件,上級文件不如下級文件的現象。再加上訴訟過程的繁瑣、復雜、花費高昂、司法腐敗、人治干憂、某些執法人員辦事不公等現象,致使農民耗費巨大的成本和代價打官司,但最后自己的權利仍未得到維護和落實。從而導致農民喪失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也貶低了國家法律在群眾中的威性,造成法律在農村難以貫徹執行,嚴重影響了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2.1農村教育、衛生事業、社會保障落后農村地區的教育、醫療衛生條件差,大大落后于城市,缺乏社會保障。全國農村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0%,而在校大學生中農民子女只占30%,并且農民子女上大學后,極少回農村工作,致使農村人才資源十分匱乏。再加上外出勞動人口增多,在農村大部分是老年人和小孩子,更談不上法制教育。在醫療衛生方面,農村醫院的數量、醫療設備,醫生人數,技術水平都無法與城市相提并論,技術高明的醫務技術人員都往城市里跑。據統計,目前農村每千人才有一個衛生點,城市每250人左右就有一名醫務人員和一張床位。在社會保障方面,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因種田效益低,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國家工作人員各項社會保障齊全,就業者都可享有基本的醫療、失業、養老保險,即使是一般居民,只要收入低于平均水平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在農村,無依無靠的“五保戶”的低保卻是難以維持生計。
2.2執法部門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在農村,有的執法人員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為地方勢力或家族利益所左右,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現象常有發生。有的甚至違法亂紀、貪污受賄、無視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對惡人壞事不聞不問,使廣大農民產生權大于法的錯覺,認為學法無用。有些人還故意歪曲事實,挑動不明真相的農民群眾對抗政府,甚至暴力抗法,使法律在農村難以得到真正實施。
2.3落后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律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相對滯后,造成鄉村文化的貧乏蒼白,很多鄉村沒有文化活動中心,沒有相應文化設施,農民群眾沒有地方學文化、學法律。而相對盛行的賭博、打牌、迷信成風,不健康書刊、色情錄像等,卻成為農村中青年人的主要消遣方式。這種低品味的文化需求,嚴重地損害了社會風氣,毒害了青少年的心靈,有的青少年無事而滋事,以至輕微違法甚至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同時,惡者橫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狀況使善良的農民缺乏安全感。
2.4封建傳統思想影響嚴重有的較偏遠農村仍處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發展階段,沒有形成嚴格的社會分工和社會保障機制。封建思想還嚴重影響著農民的意識,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淡薄,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范,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鑒于地緣因素的影響,人情在農村發揮較大作用,每遇糾紛和沖突,尋求“私了”或糾纏于行政解決的途徑,遵循“以和為貴”的古老風俗,不習慣也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就算是農民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也是忍受,或者采取以牙還牙的手段進行報復。部分基層干部在處理農村事務時,依然習慣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
農村的法治建設制約著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加快推進農村法治建設的步伐,堅持科學發展觀,在農村真正形成一種法治理念與氛圍,建立起穩定、公正、和諧的農村法制環境。
3.1加快農村立法建設我國有80%的人口在農村,沒有中國農村的法制化就沒有整個中國的法治化,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就難以實現。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立法工作進展迅速,但是關于農業和農村方面的立法卻很少,有關農村的立法更多的側重于管理法,即對農村行政管理工作的具體化。所以,從中央到地方要結合農村、農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涉及農業產業發展、農村社會穩定、征地和被征地、土地承包與流轉、合伙經營、村發展規劃、醫療、養老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安心搞建設、謀發展。同時,立法工作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需要,使農民感覺到自己就是主人、占據法律主動地位,自覺的守法、學法、用法。3.2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轉變觀念通過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讓廣大農民群眾真正的體會到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轉變人們對法律歪曲的認識和不健康的看法。廣大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要為“三農”發展提供法律援助,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案子,不管多大都要加大追查力度,一查到底;對經濟困難的群眾要免收訴訟費,免費提供司法援助;對來辦理各種手續的農民要優先辦理,及時辦理,提高辦事效率,嚴格執法、秉公執法、減少執法活動的主觀隨意性,增強透明度,為廣大農民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3.3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法治氛圍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農村干部和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是推進依法治理的基礎,樹立以人為本的普法理念。針對農村建房、征地、社會保障、計劃生育、農田水利、山林權屬、合伙經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結合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抓住農民最感興趣的問題,圍繞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開展法律宣傳,咨詢和服務。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制培訓教育工作,調動農村干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促進農村基層干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并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特別在“五五”普法期間,要不斷豐富普法宣傳教育的內容,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進村入戶廣泛宣傳法律知識,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普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3.4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還權于民村民自治是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基礎,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是促進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重要途徑。全面實施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為農村普法教育的重點,堅持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和政務、財務公開,使農民直接了解村務情況,參與村務管理。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聲作為工作的第一信號,把農民群眾滿意作為農村工作的目標,發揮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先鋒模范作用。通過村務公開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防止因村務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變“秋冬算帳”為“事前監督”,變“官管民”為“民管官”,真正的把干部的評議權、監督權交給農民群眾,提高農民各方面的積極性;使農民對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有更深刻的了解,讓農民意識到法律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知道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以法律作為后盾,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農民的心中扎根。
3.5多措并舉,加大對農村信息供應量發展農村經濟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最根本的方法,但經濟發展是長久之計,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辦到,當前提高農民法律意識,較快的方法就是要根據廣大群眾的意愿,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欄、學習欄、村民自治機構、民間文藝團體和學校等方式加大對農民信息供應量,滿足農民對市場、文化、法律知識及農業產業結構等方面的需求,解決廣大農村經濟結構方面的信息閉塞問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活躍農民的思維,開拓農民的眼界,讓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在濃厚的社會法制氛圍中。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十九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隨著人大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工作逐年有所進步。但是,在縣一級和基層鎮(街),代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
(一)部分代表素質低下,未能發揮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的舌喉和紐帶的作用。有的代表是“聽長”代表,一年只參加一次大會,平時幾乎是無所作為。
(二)相當部分代表所提的議案、建議、意見的質量不高,文字表達能力不強。
(三)一些代表在履行職責中,存在全局意識不夠強,視野不夠寬、了解情況不夠多的問題,因而,導致其發言有相當大的片面性。
(四)一些基層單位由于經費不足等原因,組織代表活動少,且活動形式單調。
代表工作存在上述問題,究其原因,有歷史的、文化的、體制上諸方面的因素。
(一)從人大代表結構上分析,基層代表偏少。某市的人代會人大代表組成,各級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比例超過70%。其中,局級以上干部占代表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這樣的人大與地方政府幾乎是同體結構。在代表人民利益監督政府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和不足。設置地方人大制度的意義就無法得到充分的體現。最基層的聲音和黎民百姓的呼聲,政府官員和人大代表都難以聽到。
(二)一些代表的責任意識不強,履職能力差。他們不清楚人大代表的職責和義務,或因所在企業、單位事務忙,尤其是一些民營企業負責人,往往不參加人大的會議,不參加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視察等活動。即使參加了,又往往半途請假,影響了民意的轉達和代表作用的發揮。
(三)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大經費不足,(來源:公務員在線http://)人大代表活動范圍較窄,有些僅囿于會議,未能做到拓寬視野,組織代表跨區、跨鎮、跨市學習、考察等。同級人大代表工作的經驗交流較少,思想、作風、制度建設等跟不上新形勢。
(四)個別地方人大與同級黨委、政府的關系不夠融洽,未能妥善處理好人大監督與支持的關系,代表工作因此也受到影響。
三、做好代表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目前人大代表工作的存在問題,解決的辦法和措施是突出“四個著力”,發揮代表作用。
一是著力加強縣(縣級市)一級常委會班子及機關建設,努力打造學習型機關。
人大常委會班子是決策首腦,必須具備超前意識,要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和觀察力,善于透過現象看到本質,把握事物的發展趨勢,提高工作的預見性和創造性。人大機關作為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擔負著為人大及其常委會正確行使職權服務和保障的重要職責。人大辦公室及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水平直接關系到人大代表工作的成效乃至影響整個人大工作。鑒此,人大機關工作人員除了自覺學習政治理論和人大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外,更重要的是加強綜合協調。第一,要搞好機關內部的綜合協調,明確崗位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工作中加強團結,健全高效和諧的機關工作運行機制。第二,要搞好人大機關之間的協調。對上一級人大要多溝通聯系,爭取其工作指導;對下一級即鎮(街)人大機關要注重調查研究,加強工作聯系和指導,體諒基層工作的難處,幫助或協助基層解決難題。第三,要切實搞好與“一府兩院”和政府組成部門的關系,建立和健全工作聯系制度,營造密切、融洽、和諧的工作關系和環境。例如從化市人大常委會在近幾年的工作中,用常委會組成人員與政府組成人員開懇談會的形式,打造溝通交流的平臺,并形成制度,寓監督于支持之中,有效地推動政府工作的開展。人大與“一府兩院”關系融洽,代表工作也就有了扎實基礎。
二是著力增強代表的責任意識和綜合素質。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二十
林萬泉蘭平。
農民負擔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的問題,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黨中央、國務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將原有過多過濫的各種不合法收費強行予以取消;一改過去管理失控的狀況,將那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政策規定的農民合法負擔,改革為稅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試點實踐證明:農村稅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農業發展新階段為加強農業基礎、保護農民利益、維護農村穩定作出的重大決策。
也正是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對我國農村的長期穩定發展,農業現代化建設事業和全面推進農村小康建設,以及農村民主法制建設,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產生發展,都將伴隨著對舊的體制的斗爭。
因此,稅費改革,給人們帶來成功喜悅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新的思考。筆者所在的地區處于我國川南“魚米之鄉”的瀘州市納溪區,也屬我國典型的丘陵農業地區,全區243個行政村,1844個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業人口384276人,106498個農業納稅戶。該區于2002年全面進行了農村費改稅工作,費改稅前不含投勞折資的負擔為人均76元,費改稅后人均45元。農村實施稅費改革以后,農民的負擔切實減輕了,農民得到了實惠,絕大部分農民對黨中央、國務院的稅費改革工作是擁護和支持的。
但是,據地方稅務部門統計顯示,費改稅前所欠稅數額為212萬元,費改稅后仍有部分農民拒交農稅,單就2002年全區欠稅額為142.4萬元。對于費改稅前欠稅的問題,本文不作研究,費改稅后仍然出現欠交、拒交農稅的問題,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筆者試就存在的這一問題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160個農戶進行了實名或問卷調查,歸納起來,有這樣幾種原因:
(一)法制觀念淡薄,對費改前欠費與費改后欠稅的區別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農戶,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戶認為原來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對待。殊不知這種行為是拒不履行法定納稅義務的違法行為,偷稅、漏稅、抗稅的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與費改稅前的欠款行為所承擔的責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區這樣的欠款戶約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滯后。改革后部分欠稅戶持觀望的態度,認為“他人舊欠不清,自己新稅不交”無關緊要,這樣的欠款戶約占50%,而其中約15%的欠款戶還是稅改前交清了的,稅改后看到別的欠稅戶過去和現在未交都能過關,自己才跟著拖欠、拒交。
(三)借題發揮,附條件納稅。部分農戶認為自己與他人的糾紛未得到解決,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稅戶約占10%。
(四)工作失誤、民心不順。這種情況多系計稅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規定,費改稅后的計稅面積以第二輪承包實際用于農業生產的面積為計稅依據,而在第二輪承包土地時,有的實行丈量畝分配,有的仍實行習慣畝分配,分配的標準不統一等,由此造成糾紛,部分社員因而拖欠拒交。
(五)納稅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續未完善。如納稅農戶舉家外出,田土無人耕種,因而無人代交農稅。由于本地區農業生產投入產出效益較低,政府鼓勵農民參加勞務輸出,外出務工者眾多。據不完全統計,全區約有八萬四千多人外出務工經商,由此導致個別農戶田土無人耕種、拋荒,稅費無人代交。
(六)農稅減免工作滯后。按照《四川省農業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農村特困戶、革命烈士軍屬、在鄉的革命傷殘軍人、殘疾人、五保戶、因生活貧困或者缺乏勞動力而納稅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可以減征或免征,實行先減后征,對遭受災害的實行減征或者免征,實行即災即減即免的辦法,但在實施費改稅工作時,沒有將減免工作及時落實到位,導致部分農戶拖欠、拒交。
(七)趁機煽動,破壞改革。個別農戶斷章取義、歪曲中央政策,四處串聯、造謠生事,對抗國家稅收法規,造成相當一部份農戶不明真象,誤聽誤信,隨波逐流,拖欠或拒絕交納農稅。如:本區護國鎮沙田村的劉某和豐樂鎮羅東村的陳某等人,從1998年起就拒交農稅、提留、統籌款,且經常利用趕集的日子,在茶館、酒店聚集,將自己栓改、剪輯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負面影響相當大。
二、稅改前法律法規對農民承擔義務的規定。
(一)國家憲法、基本法對農民承擔義務的規定。
第16條規定:“農民依法繳納稅款,依法繳納村集體提留和鄉統籌費,依法承擔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由此,我國最高法律效力的憲法和國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農民繳納農稅、提留、統籌費和承擔義務工、勞動積累工是應盡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不得放棄和推卸。
(二)《四川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對農民承擔義務的規定。
《四川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8條規定:“農民除依法交納稅金、完成農產品定購任務外、依照本條例上交集體提留和統籌費,承擔一定數量的勞動是應盡的義務,應當積極履行。”同時,該《條例》第9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農民交納的提留主要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用于“五保戶”供養等集體福利事業;統籌費主要用于鄉、村中小學危房維修、改造及其他辦學經費,同時用于計生、優撫、交通、廣播、衛生、文化等民辦公助事業。《條例》第13條、第15條規定“為農村的植樹造林、防汛搶險、公路建勤、修繕校舍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勞動力應承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該《條例》作為國家的地方行政法規,鄉(鎮)人民政府就有權依照該《條例》的規定予以執行。《條例》第33條、第35條規定,對無故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當于應交提留、統籌費總和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期滿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稅改后法律、法規對農民承擔義務的規定。
稅及其附加予以調整。也就是說,對農民負擔不能采取再收費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稅收政策及法律規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農民的義務就是依法納稅。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均為納稅人。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納稅義務。如有特殊困難不能交納或不能按期交納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稅或免稅,減交、免交或緩交須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未按規定繳納,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因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特殊情況還可延長到10年,并可追收滯納金。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然后由稅務機關予以處罰,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我國《刑法》第203條規定:“欠稅人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1倍至5倍的罰金......”。第202條規定,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1倍至5倍的罰金......。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對欠交稅款的行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據是充分的。
四、對清欠工作的幾點建議。
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實用21篇)篇二十一
摘要農村的法治建設近幾年在國家的重視下取得了顯著進步,依法治國成果明顯。但由于農村發展的新形式,城鄉二元結構帶來的新問題,加之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農村的法治建設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建立法治建設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捍衛法律尊嚴,形成以基層干部為中心的法治建設氛圍,切實提高農村法治建設的成效。
作者簡介:李萍,中共嵐皋縣委黨校。
近些年,我們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基本建立了以《憲法》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農村依舊是法治建設的薄弱環節,農村的法治建設還存在很多問題。加強農村相關立法,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加強依法行政水平,維護農村法律尊嚴,任重而道遠。
在城鎮化建設的進程中,農村人口的穩定,農村的安定仍是國家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近十幾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持續關注“三農”問題,也充分說明了農村建設的重要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農村的發展和提高,尤其是農民達到小康才是建設的關鍵。在實施依法治國的道路上,農村地區的法治建設還屬于薄弱環節,廣大農村地區要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行政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實現國家的法治建設,必須加快農村地區的法治建設進程。農村法治建設有利于保護農業生產和農業生產設施;有利于打擊農村犯罪分子,提高農村社會治安狀況,維護農村穩定;有利于農民依法辦事,維護廣大農民的權益;亦有利于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增強農民對國家的信心,提高參與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
(一)關于農村的相關立法尚不完善。
隨著法治進程的不斷加快,關于農村的法律,基本涵蓋了“三農”所有方面,尤其是關于農業生產及農業建設的法律相對比較完善。有了以《農業法》為中心的關于耕地、水利、種子、農藥等配套法律法規。但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人口流動的頻繁,城鄉二元結構帶來的新問題,都對法律提出了新的課題,這些問題顯示出法律的滯后性。尤其是關于農民進城帶來的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戶籍問題,醫療養老辦法的實施,農村留守兒童的保護,農村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都缺乏相關法律的明確,或缺乏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法律。有些只是臨時性的行政法規,有些是缺乏可行性.無論如何,只要不能切實遵守與執行,不能解決農村的實際問題,法律就等于一紙空文,就失去了其立法的意義。
(二)農村的法治機構不健全。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農村也經歷了大跨步式的發展,在經濟、文化、思想等方面出現了新情況,這也導致了利益分配及相互需求過程中的矛盾沖突,這些問題很難用傳統的文化思想觀念去調和,亟需司法的介入,需要司法機構的秉公執法。但在農村的司法機構中,由于相應機構少,加之宣傳不到位,很少有農民主動尋求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尤其是相對偏遠的農村,尋求司法幫助的成本較高,很多人更是放棄了法律這一最佳途徑。現在很多地區試點司法下鄉,但由于農村問題的復雜性,解決起來費時費力,這也遠遠不能滿足農村對司法機構的實際需求。
(三)農民的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由于受傳統文化思想觀念的影響,以及農民文化程度的制約,很多農民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主要表現在:一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想濃厚。很多農民認為只要自己不犯法就和法律無關,只要管好自己,只要自己遵法守紀即可。二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大多數農民采取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私下解決等錯誤的解決方式,沒有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意識。尤其是近幾年在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過程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員的素質問題,侵害了農民的利益,農民訴求得不到解決,故而采取集體上訪,甚至自殺的解決辦法。這都是害人害己的行為,更是對法律的無知或不信任。
(四)法律在農村的落實不到位。
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法律體系健全才能遵章依法辦事。現階段關于農村的法律,只能解決農村基本涉法問題。之所以說農村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在農村的落實不到位,或者說法律在農村遇到了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很多農村人治思想還非常嚴重,權大于法的現象還很嚴重。即便是選擇了法律,訴訟獲得了勝利,但勝訴后的執行也是難題。很多農民因懼怕權勢而放棄對權利的主張,法律在農村的威嚴和震懾力還不夠。二是訴諸法律的成本很高。農村受困于經濟實際,很多人非常擔心一場官司會拖垮自己的生活,便放棄了自己的權益。
(五)農村基層干部缺乏學法主動性。
農村基層干部在近幾年國家的重視及管理引導下,一般都是由文化素質較高,工作能力較強的青年人擔任,相對于以前論資排輩,或者通過強迫威脅選舉出來的基層干部,具有的優勢是不言而喻的。但不可否認的是,無論哪種基層干部,一般多忙于發展生產,或者基層的繁雜事務,更有甚者整天想著自己發財致富的事,這種情況下大都缺乏學法的主動性。一般都是出現了問題才想到了法律,才想到了去學習法律,但等到事情處理好后,就又把法律束之高閣;有的基層干部甚至用盛氣凌人的態勢來挑戰法律。導致法律在農村基層擁有較高的“隨意性”,“人治”強于“法治”的局面時有發生。
法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要使農村的法治建設取得成效,確保法律在農村發揮最大作用,一定要健全農村法治建設的長效機制。長效機制的建設可以從兩方面落實:一是健全農村的法規體系。農村工作涉及面廣,人口眾多,要不斷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認真研究新情況,使農村的各項事務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比如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可健全看護、關懷、教育、安全等法律體系。二是要依法行政。農村的法治建設之所以走得比較艱難,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法律在農村遇到了執行難,很多的法律政策都被人為的手段所代替。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在農村地區要嚴格落實,確保農村地區法律的嚴格執行。農村法治建設的長效機制,必須涵蓋立法、執法、學法、用法、守法等有關法律的各方面,使之成為一個有機整體,推動法治建設不斷進步。比如農村耕地亂占用現象還很嚴重,現有法律還很難發揮作用,可以圍繞耕地占用問題制定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并嚴格執行。
(三)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農村的法治建設要取得顯著成效,必須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讓農民時刻把法律裝進心中,能夠知法、守法、用法,能夠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多管齊下:首先,要加強普法教育,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使宣傳成為常態,給農民持續灌輸法律思想。比如,“送法下鄉”活動不能流于形式,要持續不斷。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可以利用手機短信等農民能夠接受的方式進行宣傳,提高效率。其次,要用事實說話,切實用法律幫助農民解決生活中的難題,讓農民看到法律的實際作用,把法律給農民帶來的實惠,切切實實展現給更多的農民,這樣會更有說服力。最后,法律意識的提高,歸根結底還是要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文化知識水平的提升自然能夠帶動法律意識的提高。農村地區可從小學開始開設法律知識課程,逐步提高法律意識。
(四)嚴格執法,捍衛法律尊嚴。
在相對偏遠的農村,法律被踐踏的行為還時常發生,人大于法,干部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思想和行為還未完全消除,這也直接導致了農民對法律的偏見。農村的法治建設進程中,必須加強執法力度,嚴格執法,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用重典來捍衛法律的尊嚴,這樣才能取得農民的充分信任。這要求農村的法律工作者和廣大基層干部要知法守法,嚴格按照法律要求辦事,自覺遵守法律,成為守法的榜樣。“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對于那些嚴重危害農村安全的黑惡勢力,阻礙農村正常發展的不法行為,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與之進行斗爭,堅決鏟除對抗法律的頑固分子,堅守法律正義,捍衛法律尊嚴。這樣才能給廣大農民做出榜樣,消除其對不法分子的畏懼心理。
(五)提高農村基層干部法律知識水平,營造農村法治氛圍。
農村的法治建設,問題的關鍵是法律的普及及執行難問題。這一工作的重心必須依靠廣大農村的基層干部。基層干部是直接接觸農民群眾,熟悉他們的狀況,了解他們的內心想法,若能充分發揮基層干部的這些優勢,就能加快農村法治建設的步伐,提高建設的水平和效果。發揮農村基層干部的優勢,首先,要提高基層干部的文化水平,尤其是法律知識水平。基層干部的法律知識水平可通過大學生村官制度、以及基層干部進修、對現有干部進行培訓等途徑提高。其次,要以基層干部為中心,在農村形成學法、用法、宣傳法、實踐法的法治氛圍,潛移默化中扭轉農民思想,提高其法律意識,從而提高農村法治建設的成效。
總之,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只有提高農村的法治水平,才能推動依法治國上一個新臺階。農村的法治建設需要我們創新思路,認真研究農村的新情況,建設有效的法治建設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維護法律尊嚴,保證法律的真正落實。尤其是要發揮基層干部的作用,在農村形成人人守法、學法、用法、尊重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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