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月嫂服務合同匯總篇一
身份證號碼:
乙方(被雇傭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協定事項:
1、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共計天。
2、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預交定金元整,余款在服務終止日全額付清。
3、服務內容:
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后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喂養,按需哺喂。
c、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及傷口護理,防止細菌感染,指導產婦產后運動。
d、紓解產婦產后焦慮、煩躁等情緒,盡快恢復健康。
2、嬰兒
a、科學、合理健康喂養嬰兒,保證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為嬰兒洗澡、撫觸,增加與寶寶情感交流,促進嬰兒健康發育,及時為嬰兒更換衣物,尿布等。
c、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d、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欲、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產婦及嬰兒的衣物清洗及產婦月子間的衛生。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范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正規月嫂證書以及身份證。
2、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協助。
(3)為乙方提供與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乙方的權利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務。
1、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數折算工資給乙方。
1、甲方的工作安排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五、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常住地址:常住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最新月嫂服務合同匯總篇二
乙方(雇員): 身份證號:
1. 產婦的基礎護理: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2. 新生兒的基礎護理:
d、寶寶的情感和潛能開發,月嫂需能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為寶寶做嬰兒操,鍛煉寶寶的四肢協調能力,開發大腦并給予寶寶美妙的情感撫慰; e、給予嬰兒正確的引導,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協助甲方家人進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洗衣、煮飯、打掃衛生等日常家務。
1.乙方每月工作日為28天。
2.乙方工作時間正常為每天24小時間斷性服務。
服務費用為 元/月,甲方于每月7日支付給乙方月工資的50%,每月 日把余額付清。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4.甲方有權保存乙方有效身份證件。
5.甲方有權要求出示乙方對傳染病系列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報告時間有效期內),如果體檢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解聘。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設備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項目,細心照顧小孩、產婦;
4.乙方自愿將合法身份證件交由甲方保管。
6.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9.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最新月嫂服務合同匯總篇三
乙方:(東家)
經_、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_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_方責任
(一)_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并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_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喂養。
(三)服務內容:(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_、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喂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后,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_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_,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_給_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_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后自行解除合同關系。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征得_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_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本合同爭議處理_、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_、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_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最新月嫂服務合同匯總篇四
甲方:省婦女就業服務中心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并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喂養。
(三)服務內容:(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喂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后,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后自行解除合同關系。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本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最新月嫂服務合同匯總篇五
甲方(雇傭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被雇傭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協定事項:
1、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共計天。
2、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預交定金元整,余款在服務終止日全額付清。
3、服務內容:
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后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喂養,按需哺喂。
c、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及傷口護理,防止細菌感染,指導產婦產后運動。
d、紓解產婦產后焦慮、煩躁等情緒,盡快恢復健康。
2、嬰兒
a、科學、合理健康喂養嬰兒,保證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為嬰兒洗澡、撫觸,增加與寶寶情感交流,促進嬰兒健康發育,及時為嬰兒更換衣物,尿布等。
c、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d、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欲、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產婦及嬰兒的衣物清洗及產婦月子間的衛生。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范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正規月嫂證書以及身份證。
2、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協助。
(3)為乙方提供與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乙方的權利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務。
1、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數折算工資給乙方。
1、甲方的工作安排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五、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常住地址:常住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甲方:省婦女就業服務中心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并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喂養。
(三)服務內容:
(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喂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后,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后自行解除合同關系。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