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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篇一
1、庫存商品要進行定位管理,其含義與商品配置圖表的設計相似,即將不同的商品分類、分區管理的原則來存放,并用貨架放置。倉庫內至少要分為三個區域:
第一,大量存儲區,即以整箱或棧板方式儲存;
第二,小量存儲區,即將拆零商品放置在陳列架上;
第三,退貨區,即將準備退換的商品放置在專門的貨架上。
2、區位確定后應制作一張配置圖,貼在倉庫入口處,以便于存取。小量儲存區應盡量固定位置,整箱儲存區則可彈性運用。若儲存空間太小或屬冷凍(藏)庫,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彈性運用。
3、儲存商品不可直接與地面接觸。
一是為了避免潮濕;
二是由于生鮮儀器吸規定;
三是為了堆放整齊。
4、要注意倉儲區的'溫濕度,保持通風良好,干燥、不潮濕。
5、倉庫內要設有防水、防火、防盜等設施,以保證商品安全。
6、商品儲存貨架應設置存貨卡,商品進出要注意先進行出的原則。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顏色的標簽,以明顯識別進貨的日期。
7、倉庫管理人員要與訂貨人員及時進行溝通,以便到貨的存放。此外,還要適時提出存貨不足的預警通知,以防缺貨。
8、倉儲存取貨原則上應隨到隨存、隨需隨取,但考慮到效率與安全,有必要制訂作業時間規定。
9、商品進出庫要做好登記工作,以便明確保管責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凍、冷藏商品)為講究時效,也采取賣場存貨與庫房存貨合一的做法。
10、倉庫要注意門禁管理,不得隨便入內。
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范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會計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個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實物資產管理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根據《規范》和公司的工作特點分為:財務總監、會計主管、出納、審計。請認真執行。
第二條 財務總監崗位責任制度(散文閱讀: )
(一)在董事長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審計、預算工作。
(二)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準。
(三)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六)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第三條 會計主管崗位責任制度
(一) 負責組織企業經濟核算,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及時反饋經濟運行動態,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 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法規,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協調好與銀行、稅務和有關單位、部門的工作關系。
(三) 制定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并不斷地修訂、完善、督促執行。
(四) 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和增收節支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流動資金定額,加強對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組織財會人員協同有關部門人員做好資金回收工作,確保計劃內生產經營資金的供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五) 加強內部經濟核算,搞好財務管理,做到財務清晰、賬實、賬證、賬表、賬賬相符。各核算環節不出漏洞。按規定組織編制財務決算報表,編報財務狀況說明書和稅務申報表。
(六) 定期進行經濟分析,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成本計劃、資金計劃和利潤計劃完成情況,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七) 參加生產經營會議,參與重要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擬定,加強事前監督,減少經濟損失。
(八) 負責向財務總監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九) 建立財務會計例會制度,總結布置財務工作。制定考核辦法,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考核。重視會計人員的專業學習,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并為會計人員職稱考試創造條件。
(十) 完成財務總監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出納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 負責辦理現金出納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會計人員制作,并經過復核的收付款憑證上簽章,并加蓋“收訖”“付訖”戳記。沒有會計憑證不得收付款。
庫存現金(下班時),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準挪用現金,嚴禁簽發現金空白支票。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如因情況確實特殊,必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并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轉帳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開戶行辦理掛失,如果造成經濟損失,全部由負責人自負。
領用空白轉帳支票時,必須持有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的支票領用單,一般一次只發一張,情況確實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過三張,并限十日內報銷。凡是領用空白支票尚未報銷(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發給空白轉帳支票。
(二) 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根據已辦完的收付款憑證,要每日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帳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與對賬單余額調節相符,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清理。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實際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簽法遠期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三) 保管有關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財務專用公章和有關人員私章要分開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領用或交接時要認真按規定辦理手續。
(四) 負責編制報送資金收支日報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 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好同銀行的工作關系。
第四條 審計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在處長領導下,認真積極的開展學校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向處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熟悉有關財經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
(四)掌握會計、審計及其相關專業知識。
(五)負責處內辦公室檔案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
(六)具體實施財務收支審計和審計專項調查。
(七)負責招標采購日常事務、收費立項、經濟合同管理及所有審計資料的收集等工作。
(八)認真學習會計、審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九)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第一條 財務預算的原則: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原則;實事求是,綜合平衡的原則;指標分解,責任到人的原則;提高效益,增收節支的原則。
第二條 財務預算的依據:
(一)依據國家方針,政策和市場發展變化情況。
(二)依據董事局確定的總體經營目標,經營策略和經營發展規劃。
(三)依據公司確定的本年度的預算中的變化因素。(公司設備設施改變或擴大,經營規模調整、面積增減,經營品種增減變化,人員素質的提高和增減變化,員工的積極性。)
第三條 財務預算的權限:
(一)各經營單位按照公司年度預算的編制要求,認真編制財務預算,由綜合業務部統一匯總報董事局批準。
(二)經批準的財務預算,各部門在實施過程中應遵照公司的審批預算執行。
(三)各部門如超預算開支,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追加預算。
第四條 財務預算的范圍:經營預算;費用支出預算;利潤預算;資本性支出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第五條 財務預算的基本方法
(一)財務預算的基本方法:
1、平均先進法:先求出該指標的平均數,再用公式:(先進數+平均數)/2,這類指標即大于平均數,又小于先進數,較為適用。
2、定率法:即用費用率指標控制經營單位變動費用支出的方法。
3、定額法:即用費用預算定額控制經營單位、管理部室費用支出的方法。
(二)財務預算指標的編制方法
各項指標的預算,要以經營計劃為基礎,費用支出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編制,采勸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復測算綜合平衡。
1、營業收入:在上年預計營業總額的基礎上,結合當年國家政策市場形勢變化,參照公司總體方案及本部門經營目標制定。
2、毛利率:依據上年本部門毛利率實現水平,參照市場變化以及國家確定的物價指數和公司總體方案確定的收益水平。
3、費用率:依據上年本部門費用率實際水平,參照公司總體確定的費用水平制定。
4、稅金:依據上年本部門實際納稅情況,結合預算年度經營預計變化制定。
5、利潤:依據上年本部門實現利潤情況,結合預算年度各項預算指標變化和實際情況制定。
6、人數:按上年平均人數結合本年任務所需人數計算。
7、人均勞效:用含稅營業收入額除以平均人數。
8、人均利稅:用利潤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除以平均人數。
9、資金定額:由財務部根據各經營單位的任務,從實際出發給予核定,報總經理批準。
(三)財務部要設專人負責對財務預算的控制及檢查。
第六條 財務預算編制程序
(一) 財務預算從當年10月份開始編制,每年10月份由公司財務部提出下一年度財務預算編制方案,統一布置上報的各種表格。
(二) 各經營單位會計部根據財務部統一的布置和要求,組織本部門編制各項預算,11月中旬,將預算草案(費用預算細目草案)上報。
(三) 11月30日前財務部匯總平衡,寫出編制預算的文字說明,報公司高層審定。
(四)12月份上旬正式將預算安排情況及實現預算的措施報集團董事局批準,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
(五) 12月中旬前財務部將董事局批準的預算下達到各經營單位,將年度預算指標分解成月指標落實到最小核算單位,上報財務部,同時落實到班組或個人。
第七條 財務預算的執行
(一) 各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財務預算工作,要根據總體經營目標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編制各項預算指標,制定實現目標的計劃及措施,并在執行中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財務預算一經批準,各經營單位都要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超支,對超支預算的項目,需寫追加預算報告,說明超支原因,報董事會批準后,財務部方可予以調整預算。
(三) 各經營單位的各項費用要嚴格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 財務預算的檢查
(一) 月審核,費用會計要對各項支出進行審核。不僅審核其合理性,還要審核是否在預算范圍內,對超預算開支一律不得報賬。根據各經營單位的經營成果及費用對照檢查預算執行情況,找出本月超支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上報公司財務部。
(二) 季分析,每季度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簡要、全面地分析,或做專題分析。
(三) 年度終了,要對銷售收入、毛利率、費用支出等情況進行詳細分析。
第一條 財產清查制度
(一)財產清查是根據賬簿記錄,通過對公司的各項實物、現金的實地盤點,對銀行存款、往來款項的核對,確定各種財產、貨幣資金、往來款項的實有數,并查明賬存數與實物數是否相符。財產清查一般包括:每年對財產物資進行的全面清查;對銀行存款、未達賬項,每月同銀行的核對;各種債權、債務,每年年末進行定期核對;實物、現金保管人員辦理移交時,進行的清查;財產物資發生非常損失時,進行的清查;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司法部門、注冊會計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進行的財產清查。
(二)財產清查的內容和要求
1、貨幣資金的清查
庫存現金的清查。通過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以查明余缺情況。除查明帳實是否相符外,還要查明有無違反現金管理制度規定,盤點結束后,應根據盤點結果,及時填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并由檢查人員和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對長款、短款情況,要進行分析,明確經濟責任。
銀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對法,即將開戶銀行對賬單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進行核對,以查明帳實是否相符,在清查過程中,查找雙方未達賬項的余額,并據以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清除未達款項影響,以便檢查雙方有無差錯,并確定銀行存款實存數。
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與銀行存款的清查相同。
2、存貨的清查
存貨的清查是指對庫存材料、在產品、產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的清查,清查方法主要采用實地盤點方法,首先將材料物資賬簿上的數量、金額填在存貨清查表上,然后根據賬存數對材料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帳實差額作為盤盈、盤虧,對盤盈、盤虧金額要分析產生的原因,做出單獨說明。
3、固定資產的清查
固定資產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將固定資產明細賬的記錄情況與固定資產實物一一核對,包括明細賬上所列固定資產的類別、名稱、編號等,在清查中發現固定資產盤盈或毀損,還要查明該項固定資產的原值、己提折舊額等;如發現固定資產盤盈,要對其估價,以確定盤盈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估計折舊等,據以編制固定資產盤虧、盤盈報告單。
4、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
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清查,清查一般采用同對方核對賬目的方法。
清查時,首先將各項應收、應付的往來款項正確完整地登記入賬, 由財務部向往來單位發函證,如對方單位核對無誤,應在函證上蓋章后退發出單位;如對方發現數字不符,應在函證證明不符原因處簽章并注明金額后退回發出單位,或者另抄對賬單退回,作為進一步核對的依據。發出單位收到對方的回單后,對錯誤的賬目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方法加以更正,最后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往來款項清查報告表”。
(三)財產清查的方法
在財產清查過程中,主要清查方法有以下幾種:實地盤點法,抽樣盤存法,核對帳目法,就是對債權、債務通過信函詢證或派人調查進行核對的方法,質量檢查,就是根據各種財產的技術、范圍對財產物資進行檢查的方法。
(四)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1、認真分析財產清查發生問題的原因,并確定處理辦法
財產清查出現帳實不符的主要原因有:
(1)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自然損益;
(2)量、計算、檢驗不準而發生的差錯;
(3)計算登記賬簿時的錯誤;
(5)盜竊、營私舞弊造成的損失;
(6)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
(7)未達賬項引起的賬賬、賬實不符;
(8)雖然賬實相符,由于質量等問題引起的不能按正常財產物資使用的毀損。對于定額內的損耗,多屬自然原因,非人為因素,一般可根據制度規定進行處理。對于超定額損耗,應詳細分析產生原因并行處理。由于工作失職,個人造成的損失,應區分不同情況,嚴肅處理、如果屬于玩忽職守或貪*盜竊的則應由過失人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要積極處理多余物資和清理長期不清的債權
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所發現的超儲積壓物資、呆滯和不需用物資,應積極組織調劑或改裝,做到物盡其用,并積極向外推銷或報請有關部門組織調撥。對于長期不清的結算賬款,應指定專人,主動與對方單位研究解決。
根據領導批準調整帳簿記錄,做到帳實相符。
要建立和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第二條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實行定額管理、定期核銷、科室核算的原則。
(二)低值易耗品入庫前,必須及時認真組織驗收,辦理入庫手續。驗收時必須注意質量的檢查;驗收中發現問題應立即根據有關規定向供貨或運輸單位提出,及時辦理退換或賠補手續。
(三)庫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應科學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開、賬物對號、固定存放,便于收發和檢查,嚴防損壞、變質、丟失。
第四條 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驗收入庫
1、對入庫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數量、包裝等認真驗收核對。按照采購不同和有關標準嚴格驗收,做到準確無誤。
2、入庫材料驗收應及時準確,不能拖拉,盡快驗收完畢。如有問題及時提出驗收記錄,向主管采購人員反映,以便得到解決。
3、材料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入庫驗收單,同時核對發票、運單、明細表、裝箱單及產品合格證,核對無誤后入庫簽字,并及時登帳。
(二)材料出庫
1、材料出庫應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審核發料單上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對庫存材料是否準確,做好材料儲備工作。
2、準確按發料單的品種、規格、數量進行備料、復查、以免發生差錯,做到賬實相符。
3、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對于快要過期失效或變質的材料應在規定期限內發放,對能回收利用的材料盡可能利用,剩余材料及時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續不得出庫。
(三)材料保養保管
1、根據庫存材料的性能和特點進行合理儲存和保管,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
2、合理碼放。對不同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的材料都分開,按先后順序碼放,以便先進先出。
3、材料碼放要整齊,怕潮濕物品要上蓋下墊,注意防火、防潮、防濕,易燃材料要單獨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碼標識,搞好庫區環境衛生,經常保持清潔。
4、對于溫、濕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溫度、濕度的調節控制工作,高溫季節要防暑降溫;梅雨季節要防潮、防霉;寒冷季節要防凍保溫。
5、要經常檢查、隨時掌握和發現材料的變質情況,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6、對機械設備、配件定期進行涂油或密封處理,避免因油脂干脫造成性能受到影響。
(四)定期盤庫,達到三清
1、定期盤庫清點,達到數量清、質量清、帳表清。
2、清理半成品、在產品和產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機械的模具管理措施
1、為了工廠工作的正常進行,模具一般情況下不做借出之用,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2、非一般情況下(特殊情況)如需模具借出,要有主管領導(董事長、經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六)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成品商品需有專職人員管理和發放,發放時需辦理領用手續。
2、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3、對已經領出待用的原材料,也應由專人保管,以免發生丟失、混料及浪費現象。
第六條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本規則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設備、馬達儀表、工具等。
(三)會計科目列帳原則:前項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下,不具生產性,未超過一定金額者(各公司自訂)應以費用科目列帳,而不得以固定資產科目列帳。
(四)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由各公司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細則由各公司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之。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由總部門負責管理。
機械設備由工務部門負責管理,但得視實際需要歸由性質相關部門管理。
工具由資材倉庫負責管理。
(五)編號:固定資產取得后,即歸管理部門管理,并會同會計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系,予以分類編號并粘貼樣簽。
(六)移交:人員移交時,對于固定資產應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詳細列清辦理移交。
(七)增減報告:會計部門應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項目編制"固定資產增置表"一式三聯送管理部門核對,并填列異常或更正內容后,第一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送返會計部門自存,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采用電腦處理報表代替之。
(八)盤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會計部門每年盤點一次(不含工具、馬達、儀表)。另外應于每季就固定資產的項目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后應填造"盤存單"一式三份注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報(總)經理核決后一份送會計部門,一份送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管理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案敘明原因呈核外,并應依增置或減損的規定辦理手續。
(九)增置、營造、修繕處理: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修繕應分別依照"材料管理辦法"、"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及"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于增置驗收后,使用部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總務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經會管理部門簽章后,送會計部門填注購置金額、耐用年限、月折舊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由會計部門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會計部門應每月與管理部門核對"固定資產登記卡"的記載事項,如有缺漏事項應即通知補正。
(十)受贈處理:固定資產因其他公司撥入,捐贈而取得者,應填明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得由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條固定資產增置手續辦理。
(十一)登記: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動產取得所有權后,由總務部門統一辦理產權登記后,轉記入"房屋、土地登記卡",變更時亦同。
(十二)保險:固定資產應依"關系企業財物保險事務處理程序"的規定辦理保險。
(十三)資產轉移處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在公司內相互撥轉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會管理部門簽章后,送移入部門簽認(管理部門不同時,要加印一聯會移入管理部門同時簽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不同者,影印聯送移入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送移出部門。其出入廠區應另填"移轉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托運部門自存,第二聯托運部門轉送會計部門暫存憑以核對第三聯,第三聯至六聯出廠時經守衛簽注時間、車重后,第三聯由守衛暫存,于翌晨轉送托運部門的會計部門,經與第二聯核對無誤,于一日內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單位憑以核對收料;第四、五、六聯由承運商隨同物品出廠、入廠時經守衛簽注入廠時間、車重后入廠,經點收后第四聯由收料部門存查,第五、六聯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車重后,第五聯由承運商暫存憑以申請運費,第六聯由守衛暫存,于翌晨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部門與第三聯核對。
(十四)資產送修處理:固定資產固故須送廠商修復時,應依照"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于送修時由工務部門或管理部門開具"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經辦部門自存,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由守衛室暫存于次日轉送會計部門,第四、五、六聯交承運商運同物品出廠,第四聯交收料廠商暫存供做物品回廠交貨的憑證,經辦部門于驗收后轉交會計部門核銷,第五聯供申請運什費,第六聯由收料廠商簽收并送回經辦部門。
(十五)出租或外借處理: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門應先會同會計部門后按序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辦理,并應制定契約,副本送會計部門以備核對,契約內容應包括修繕保養及稅捐負擔、租金、運什費、歸還期限、保持原狀、附屬設備明細等,其出入廠區應另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并依第十五條流程的規定辦理。
(十六)減損處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因減損擬報廢者,應由使用部門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注明減損原因,送管理部門及會計部門簽注處理意見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三聯依處理意見辦理后連同該廢品送資材倉庫簽收(盤虧部分免辦繳庫),第二聯連同有關資料送會計部門據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抵押權變更及解除保險等手續,第三聯自存。該減損資產因體積巨大必須就地處理或拆除時,則第四聯送委托部門憑以辦理,惟減損資產于拆移前,或拆移后無法繳庫時,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妥為保管,上項減損資產已繳庫者由資材倉庫保管處理,其無法繳庫而決定標售時,其處理流程依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十七)閑置固定資產處理
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至少每三個月應將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的閑置固定資產予以整理,填具"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擬定處理意見后呈報(總)經理,經核定標售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1、管理部門應即按"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所列經批示計售部分開具"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一式四聯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由采購部門負責招商比價,并將比價結果轉記于"標售比價單"后,第三聯自存,第四聯送資管科,第一、二聯呈(總)經理核決后,由經辦人將第二聯送會計部門以核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以便發貨。
2、發貨時,由標售經辦人填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承運商聯勿填)憑以入廠提貨,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及過磅記錄后,送回標售經辦人開具"繳款單"向出納解繳貨款,并于"料品交運單"備注欄填寫"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號碼、發票號碼,第一聯送資材部門,第四聯送承購商收執,第二、三聯送守衛查對放行,于翌立轉會計部門復核。
3、提貨出廠后管理部門應即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資材倉庫聯免填),第一聯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
(十八)抵押資產的減損出租、外借處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資產如有發生減損、出租或外借時,會計部門應事先備函寫明抵押編號及資產名稱、數量,向總管理處財務部報備,由財務部向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機械辦理標的物增減變更手續。
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條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應付現金的金額在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篇四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篇五
一、建立留守兒童跟蹤管理檔案。學校對留守兒童登記備案,分類區別對待,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師及時了解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等,有針對地對他們進行幫助和引導。
二、根據學校實際,利用課余時間定期開展活動。每周安排一定時間讓學生看看電視,了解國內外大事,增長知識和見聞。開放圖書室、閱覽室,經常組織留守兒童參與文體娛樂活動,充實業余生活,多與他們溝通交流,具體由各活動負責人組織開展。
四、關注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詢室,開設針對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的心理課程,組織心理咨詢教育教師對兒童的顯性和隱性的心理壓力進行疏導,為留守兒童排憂解難,引導兒童走過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幫助兒童健康、快樂發展。
五、辦好家長學校,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培訓,教給他們正確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與學校和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況,使留守兒童受到更多的監督、照顧與關愛,減少留守兒童受教育的斷層與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節家長回家的時機,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與家長交流,使學校內外對兒童的影響產生合力效應。開通家長(監護人)熱線,經常與家長(監護人)聯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況,以便及時幫助留守學生。
七、每學期組織留守兒童給在外打工的父母寫封信,匯報自己在學校及家中的學習生活情況,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傾訴自己的情感。
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篇六
為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提高全體教練員的素質,充分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培訓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學校聘用的教練員必須符合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2.學校聘用新教員采取社會招聘、民主推薦和定向培養等形式,由教務科理論負責人和實操負責人進行理論面試和實操測試。
3.聘用的教練員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的教練員考試。
4.申請人合格后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聘用勞動合同、安全責任書及填寫員工登記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在聘用期內對違反有關規定,無法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根據合同規定,終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關系。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教練員,予以開除。
7.在聘用合同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聘用合同,因特種原因終止聘用合同,教員應以書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對方。教員辭聘應按聘用合同規定承擔責任。
8.必須按訓練規程認真執行教學大綱教學。
9.考試前向學員說明考試目的、程序、內容、紀律及補考相關事宜。
10.認真協助駕管中心組織的結業或報考駕駛證考試工作。
11.及時通知和組織學員按時參加各種考試,保證到考率。
12.考試前檢驗學員身份證、學員證和學習駕駛證,說明注意事項并提前將學員帶到指定的考點列隊待考。
13.尊重考官,服從指揮,不以自我感覺背后議論,更不得當面頂撞考官。
14.學員補考由報考員向考試部門約考,約考后并將考試的具體日期及時通知教練員,由教練員通知學員。
15.停訓待班時要對車輛全面檢修和停駛維護,保證隨時參加訓
16.訓練期間發現車輛故障,不準繼續使用,能排除的應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送修。
17.對提出調車、調教練的學員,要積極協助學校做好調整或調解工作,不得打擊報復。
18.服務要熱情,學員有呼必應,有問必答,有事必辦,有難必幫。努力實踐零缺點、零延遲、零煩惱。
19.學校建立教練員考核制度。對教練員實行年終考核。
(1)教練員任教能力
(2)教學質量
(3)職業道德
(4)廉潔自律情況
(1)教練員考核由學校考核小組負責。
(2)教練員考核實行逐人考核。
(3)考核采取三種形式,向學員發放教練員年終考核問卷、操作和筆試等。
(4)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
(5)考核成績作為年底評優依據,存入教練員檔案。
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篇七
1、各種入庫原料應符合公司制定的原輔材料質量標準,不合格品嚴禁入庫。對入庫的各種原料,要進行驗收登記。
2、冷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工作時間服從工作安排,保證安全生產和物資供應。
3、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根據庫溫要求按時開機停機,要經常檢查機械設備,按照規定每四小時對各庫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溫度記錄及開門次數記錄和開門時間記錄),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匯報,確保凍庫溫度等滿足原料的貯存。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凍庫、風機是否有霜(無霜正常)和排管情況(有霜正常、)沒有問題后方可離崗。
4、工作時間內不準脫崗喝酒、睡覺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非凍庫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其他閑來人員不得進入庫房。
6、冷庫內的各類食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齊。食品出庫要填寫出庫單,做到“先進先出”。要及時清理積壓物品,對超期、變質的物品保管員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妥善處理。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追究工作人員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7、未經廠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庫內物品,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在庫內存放物品,否則追究工作人員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或扣發當月獎金的處罰。
8、庫內保存的原料,做到帳物相符合。工作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粗心大意,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否則出現問題追究其責任。
9、產品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堆碼必須用墊板或貨架)離墻壁距離不得小于20cm。排管庫離頂壁不小于50cm、風機庫離頂壁不小于100cm.風機正下方空隙不小于40cm(以便冷氣循環、不影響貨物品質)
10、產品擺放要做到“三齊”,堆放整齊,碼垛整齊、排列整齊,不得出現混放或錯放現象。
12、所有人員進出庫要隨手關門,不得隨意打開冷庫房門。(開關凍庫門時請輕開輕關、請勿暴力開關、防止門軌道滑輪跳槽或門配件損壞,掉落傷人)
13、凍庫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廠區規定或者每次清掃凍庫時應對凍庫內進行消毒
14.所有凍庫管理人員應熟讀以上管理制度以及調溫手冊說明書(切記如不是緊急情況請勿隨意調節溫度及化霜參數)
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篇八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依照《宗教事務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設立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本辦法稱寺廟)。
第三條寺廟、藏傳佛教教職人員(以下簡稱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寺廟、教職人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五條寺廟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不得恢復寺廟之間的隸屬關系。
第六條藏傳佛教與其他宗教之間、藏傳佛教內部不同教派寺廟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寺廟事務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條寺廟應當通過協商成立民主管理組織。管理組織的成員一般由本寺廟的教職人員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當地村委會(居委會)代表參加。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至5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人選確定后,由寺廟管理組織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審核備案材料時,應當征求寺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在任期內如有變更,按前款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變更備案。
第十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熱心為信教公民服務。
第十一條寺廟管理組織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寺廟的管理制度;
(二)組織本寺廟教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導信教公民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五)管理本寺廟財產和文物;
(六)組織開展寺廟自養產業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
(七)維護本寺廟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
(八)協調本寺廟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維護本寺廟和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處理本寺廟的其他事務。
寺廟管理組織可以下設相關機構負責履行上述職能。
第十二條寺廟事務由寺廟管理組織民主管理。重大事項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集體討論、民主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寺廟應當建立寺廟管理組織成員考核制度,對不稱職的成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寺廟應當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藏傳佛教教義教規,建立健全教務活動、人員、財務、會計、治安、消防、文物、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寺廟根據容納能力、自養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當地信教公民的供養能力確定定員數額。
第十六條寺廟定員數額由該寺廟管理組織向所在地佛教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該寺廟具備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能力的說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寺廟住寺教職人員人數不得超過該寺廟的定員數額。
寺廟管理組織應當將住寺教職人員登記造冊,分別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寺廟接受住寺教職人員,須經該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通過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寺廟住寺教職人員的戶籍實行集體管理。
第十九條住寺教職人員須符合《藏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
寺廟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條活佛一般應當住寺,并服從所在寺廟管理組織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寺廟中的赤巴、堪布、經師、翁則、格貴等傳統僧職人員,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提出人選,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寺廟教職人員異地從事教務活動,須經本寺廟管理組織和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協會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協會和目的地佛教協會分別報當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其中,跨縣(市、區、旗)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設區的市(地、州、盟)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寺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行超過該寺廟容納規模的大型宗教活動,或者在該寺廟外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寺廟跨設區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其管理辦法由有關省、自治區制定。
第二十四條寺廟舉辦學經班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舉辦學經班的傳統和明確的辦學宗旨;
(二)有固定的學經場所和其他基礎設施;
(三)有具備資格的經師;
(四)有完備的學經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五條寺廟需要舉辦學經班的,由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意見,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學經班經師必須持有經師資格證,并由寺廟管理組織聘任。
經師資格認定和聘任辦法由中國佛教協會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寺廟學經班招收的學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一般應當在18周歲以上;
(二)愛國愛教,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受過沙彌、沙彌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條舉辦學經班的寺廟接受其他寺廟教職人員學習,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書面申請;
(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報所在地佛教協會;
(五)舉辦學經班的寺廟管理組織組織統一考試,按照考試成績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七)申請人所在寺廟管理組織與舉辦學經班的寺廟管理組織簽訂協議,明確相關事宜;
(八)學經班學員學習期滿后,及時返回本人所在寺廟。
第二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經,除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條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外,還須分別報本人所在地及學經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寺廟印刷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須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和國家有關出版、印刷方面的規定。
寺廟設立印經院,須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寺廟的財務管理應當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所接受的捐贈應當納入寺廟的財務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社會公益慈善等事業,所獲收益應當納入寺廟財務統一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寺廟應當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對寺廟的安全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防止因寺廟安全問題危害人員生命財產。
第三十三條寺廟應當防范本寺廟內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發生違犯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發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時,該寺廟管理組織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
第三十四條寺廟邀請境外人員來訪或者進行宗教學術交流、講經傳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未經允許,境外人員不得在寺廟授戒、灌頂、講經、傳法、主持宗教活動。
第三十五條寺廟應當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設、衛生等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寺廟所在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寺廟評議委員會,對寺廟管理組織的工作進行評議。
第三十七條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侵犯寺廟、教職人員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寺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該寺廟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有關成立寺廟管理組織規定的;
(二)寺廟管理組織未履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職責的;
(三)寺廟管理組織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實行民主管理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關寺廟定員的規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接受住寺教職人員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舉辦學經班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
第三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和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寺廟教職人員被佛教協會取消教職人員身份的,所在寺廟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十條佛教協會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該佛教協會撤換相關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有相關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篇九
6、住院病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診療場所;不得翻閱病歷及其他有關記錄;
7、住院病員應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損壞須按價賠償。兒科病員損壞物品可以酌情處理;
8、住院病員可以攜帶必需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嚴防遺失;
9、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員不得亂竄病房或自行調換床位;
10、住院病員可隨時對醫院工作提出意見,供醫院參考,幫助醫院改進工作;
11、病員如有不遵守院規或違反紀律者,院方給予勸阻教育,或通知出院,必要時通知原工作單位或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