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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一
現代社會的民間借貸非常的多,大多數人都是想通過寫。
借條。
的方式來明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是有一些人不知道應該怎樣寫才可以使自己的借條有效,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你參考。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7、訴訟時效的問題,2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兩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因此,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你可以用兩種方式寫借條。
1、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條,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根本不寫還款日,因為,2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是由還款日開始計算的,如果沒有寫還款日,就是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開始起算。由于沒有還款日的借條中,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債務人要求還款,因此,債務人要證明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時間也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借款人證明)。而無明確還款日的保護時效是20xx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xx年內你還不主張債權,你完全喪失債權。
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為您總結的關于“怎樣寫借條,才可以使借條合法有效”的相關資料,在文中為您列舉了8個主意事項,希望您通過仔細閱讀,可以幫助您解決生活中的難題。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質的律師咨詢服務,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進行律師咨詢。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二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借條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借條應在完整的紙張上書寫、字跡清晰、內容明確具體。那么,怎么去寫借條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條的注意事項,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三
1、標題一定要寫“借條”二字。
切莫被別人故意誤寫成“欠條”,欠條的范圍要大于借條,借條單指借貸關系,而欠條則包括多種債權,所以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寫清楚借條二字尤為關鍵。
2、一定寫明“今借到***現金***元,注明大寫***圓整。
特別注意:核實大小寫相一致,貨幣種類是否一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一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3、一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4、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
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于一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當然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不大。
5、如果要求給利息,一定要寫明,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根據民間借貸新規,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如果你向別人借錢,你們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還利息,也就是說,利息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出來做好約定才算數;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和借款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么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方是可以不用給你的,而且,對方還有權要求你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爭議,利率應盡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6、借條最好是在a4紙上先將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紙張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書寫借條。
另外,注意:簽字后最好請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國無論是法院或律師等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在債務人沒有還款之前借條一般是由債權人保管的。
債權人在保管的時候切記要妥善保管借條原件。而當債務人歸還債款時,債權人理應將借條原件銷毀或者歸還債務人。如果此時債權人不歸還借條的話,那么債務人存在債權人惡意訴訟的風險。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四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五
如何寫。
借條。
保權益?借條應該發揮什么作用以保障權益的實現?借錢不還的現象不少見,借錢不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沒有寫借條,債權人沒有證據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實現自己的債權。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打借條的注意事項,供你參考。
1、標題一定要寫“借條”二字。
切莫被別人故意誤寫成“欠條”,欠條的范圍要大于借條,借條單指借貸關系,而欠條則包括多種債權,所以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寫清楚借條二字尤為關鍵。
2、一定寫明“今借到現金*元,注明大寫圓整。
特別注意:核實大小寫相一致,貨幣種類是否一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一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3、一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4、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
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xx年,而不會由于一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當然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不大。
5、如果要求給利息,一定要寫明,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根據民間借貸新規,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如果你向別人借錢,你們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還利息,也就是說,利息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出來做好約定才算數;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和借款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么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方是可以不用給你的,而且,對方還有權要求你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爭議,利率應盡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6、借條最好是在a4紙上先將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紙張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書寫借條。
另外,注意:簽字后最好請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國無論是法院或律師等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在債務人沒有還款之前借條一般是由債權人保管的。
債權人在保管的時候切記要妥善保管借條原件。而當債務人歸還債款時,債權人理應將借條原件銷毀或者歸還債務人。如果此時債權人不歸還借條的話,那么債務人存在債權人惡意訴訟的風險。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六
日常生活中人們都免不了會向別人借錢或別人向你借錢,這時最好就要寫一。
借條。
1、準確書寫姓名。
出具借條時一般借款人會署名,這是常識,但是有些人有學名(大名)、乳名(小名)、字、號、綽號,還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條作為表明雙方借貸關系的法律文件,署名應當準確、規范、嚴謹,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署。作為出借人對借款人的署名應當高度重視,一般穩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按照身份證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證號碼。可能有些人覺得這個建議小題大做,但真正發生爭議時可以省卻不少麻煩。本人曾代理一個案件,借款人的名字為同音字,讀音相同用字不一樣,借款人后來否認自己有這筆借款,也否認借條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筆跡鑒定,費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條上對出借人的名字也應當準確,本人代理的一個借貸案件,由于借條上出借人的名字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戶籍室,要求出具證明為同一個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況,不同意出具證明,要求到居委會開證明再到派出所蓋章,繞了許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兩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備無患。有些人在經濟狀況惡化后會利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況、該借款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認可欠債。
2、明確約定利息。
個人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有些人礙于情面,對借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為今后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在金錢往來上親朋好友之間更應當明明白白,這樣反而更有利于長久保持情誼。因此,借貸時應當明確借款有償無償,有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是月息還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還是提前分段支付。這些情況都要在借條上約定清楚明確,才能避免以后發生紛爭。一般民間借貸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視為無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據法律規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3、借款期限。
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期滿之日起2年。出借人應當在還款期至后2年內及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以防止因為訴訟時效已滿而喪失勝訴權。生活中常見情況是出借方進行過多次口頭催促還款,但由于沒有保留書面證據,一旦面臨訴訟時在時效上就存在重大的舉證風險。其實有一個辦法可以輕而易舉解決這個問題,即“新桃”換“舊符”,如果在催促還款時借款人暫時無力清償借款,可以在訴訟時效將要屆滿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條,以新借條換取舊借條,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時效屆滿問題。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但要給予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4、提供擔保。
當使用連帶保證,保證期間盡量拉長一點,不能短于借款還款期限。一旦發現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喪失還款能力,應當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擔保責任,以防止保證期間屆滿,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致使擔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寫“收條”而不是“借條”
如果借貸者寫的是“借條今借某某人民幣×萬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歸還”,借條本身無法證明錢款出借人(債權人)是否已經把錢款實際支付給借款人(債務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經拿到借款了,以后發生糾紛時借貸人有可能會說:“我雖然向他借過這筆錢,他也答應借給我了,但是并沒有把錢給我,我一直沒拿到這筆錢。”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貸人寫“收條今收到某某借貸給本人的借款人民幣×萬元,......”,如此就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把借貸人所借款項支付給了借貸人,借貸人已經收到了該筆借款。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x年xx月xx日。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七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并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后,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愿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盡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后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托有關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后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后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案例2:張某向王某借現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借到張某現金3000元,20xx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3000元。后經證實,張某在書寫欠條時,把本應寫在現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寫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處,致使欠條出現歧義,以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后,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于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余。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簽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后便在后加了“1”。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后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后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后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
借條是憑證,打條收條應謹慎。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F實生活中,借條也會被一些別有用心,見錢眼開的人,用來作為欺詐錢財的手段,從而使你遭受救濟損失。此外,還有兩個與出借款物有關的問題需要引起朋友們注意:
一是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于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二是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八
1、借款用途要合法。對于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
2、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證上的信息書寫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詳細寫清楚,一般民間借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因此彼此之間都清楚對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細核實借款人所寫的住址與實際住址是否相符。
3、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也就是說出借時就扣利息的“抽頭”行為,如訴訟,人民法院以實際出借金額為本金。
4、要注意書寫時不要留空白。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后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5、千萬別大、小寫傻傻不清楚。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如有的小寫借款金額0.00元,可能由于筆誤會多添個零或小數點位置點錯,寫成200000.00元,小寫金額后再寫大寫,則一般不會出現此類低級錯誤。
6、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上。同時,應注意《新規》也對借貸利率和利息做了說明,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如果你向別人借錢,你們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還利息,也就是說,利息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出來做好約定才算數;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和借款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么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方是可以不用給你的,而且,對方還有權要求你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爭議,利率應盡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條必須留有年月日。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8、不能用褪色的筆書寫。借條不宜用易褪色的筆書寫,當遇保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并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涂改留下可乘之機,制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后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俗話說的好“小心駛得萬年船”。
9、切忌內容表達不清。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還huan”和“還hai”書寫異議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10、還款時要記得收回借條。還款時,必須找對方要回借條,不能大意。如果對方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后憑依此據兌換借條或者應對借款糾紛,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11、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說刻意保護不了解情況而稀里糊涂簽字的人,保護被忽悠的、被欺騙當保證人的行為。關于這一點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1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違約金啊,利滾利啊,滯納金啊,精神損失費啊等等,只要不超過年利率24%法院就保護。(超過的部分怎么處理,參見第5條)。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九
借條。
的時候需要注意借“入”、借“出”不分的情況;注意此“還”,非彼“還”;無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款,可在二十年內的任何時候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一旦主張權利,便即使起算兩年的訴訟時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寫借條的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偷龍轉鳳。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一些別有用心的債務人和粗心的債權人之間。如張某借現金給李某,李某在收到現金后向張某出具此前已經起草并寫有李某姓名的借條(該借條是李某讓第三人書寫并簽署李某姓名的),之后李某矢口否認借款事實。鑒于借條并非李某本人簽署,即使張某起訴至法院,由于現金借貸,張某沒有留有銀行轉帳等其他輔助證據,也沒有其他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借款事實,同時李某也無懼于筆跡鑒定,因此,張某將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貸”不分。
有些人在對“借”和“貸”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況下胡亂書寫借條,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如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在書寫借條落款時寫“貸款人:李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是指借出款項、之后成為債權人的一方,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項、之后成為債務人的一方。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為借入方,在借貸法律關系中的主體身份應為借款人而非貸款人,如按上述寫法則容易造成借貸法律關系主體顛倒,如果再遇到借條內容書寫不規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況時,則容易引起糾紛。
三、借“入”、借“出”不分。
有些人在對借“入”和借“出”沒有寫清楚,同樣會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
如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在書寫借條時寫“今張某借李某人民幣1000元”(類似的還有“今張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幣1000元”),之后借條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均在借條上簽字。此時,問題出現了,是張某借錢給李某還是李某借錢給張某呢?由于我國傳統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達,可以同時被理解為兩種不同的意思,糾紛一觸即發。
四、此“還”,非彼“還”
有些人在還款的時候沒有寫清楚,同樣容易引發爭議。
如張某借1000元給李某,李某向張某出具借條,之后李某歸還了300元,雙方將此前借條作廢,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條“李某借到張某1000元,現還欠款300元”。此時,問題再次出現,300元是已經歸還了的款項還是目前尚欠的款項,歧義仍然存在。
五、無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款,可在二十年內的任何時候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一旦主張權利,便即使起算兩年的訴訟時效。
有些人認為,如果即使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只要拖延超過兩年不還,債權人亦無向其主張權利或無證據證明曾向其主張權利,就一定可以不還;也有對“無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款不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規定略知一二的人認為,只要是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就一定無條件適用二十年的保護時效。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上面的兩種認識都是不全面的。
如20xx年1月1日,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于同日出具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條。20xx年6月6日,張某去函向李某主張還款,因李某認為已經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未果。之后,張某得知無約定還款時間不適用兩年時效的法律規定,便于20xx年起訴至法院。
在上述案例中,涉及兩個階段的訴訟時效的問題。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和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p>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p>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一旦20xx年6月6日張某去函向李某主張權利時,就不再適用二十年的保護時效了,而是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截止至20xx年6月5日,當20xx年張某起訴至法院時,因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當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李某自愿履行還款義務,則張某當然有權接受。
六、數額書寫不清留后患。
有些人在書寫借條時只寫小寫,沒有同時寫上金額大寫,由于借條通常只寫一份并由債權人保管,如果借條上金額只寫有小寫,則容易被別有用心的債權人修改。這也是為什么銀行票據上的票面金額通常會要求同時注明大小寫的原因。
七、高額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有些人容易被高額利息誘惑而放貸,其實高額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因此,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外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八、利息約定不明。
有些人習慣將利息連同本金一并計算并按一個數額寫入借條,這種寫法屬于利息約定不明,容易導致債務人的權利受損。
九、利息約定不明之二。
有些人在借款時礙于親戚朋友之間的關系,沒有書面約定利息,導致最終無法主張利息。如張某借錢給李某,口頭約定了利息,但在出具借條時礙于情面沒有要求注明利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張某將無權向李某主張歸還利息。
十、賭債等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法律規定,合法的債務受法律的保護,違法的債務則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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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債務人當面簽字;。
3、有條件的借款可通過銀行由出借人名下的帳戶轉入借入人名下的帳戶;。
4、上述所列情況僅限于通常情況下民間小額借貸,如涉及大額、非個人、涉及抵押、質押等較為復雜的情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20xx年xx月xx日。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十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一些別有用心的債務人和粗心的債權人之間。如張某借現金給李某,李某在收到現金后向張某出具此前已經起草并寫有李某姓名的借條(該借條是李某讓第三人書寫并簽署李某姓名的),之后李某矢口否認借款事實。鑒于借條并非李某本人簽署,即使張某起訴至法院,由于現金借貸,張某沒有留有銀行轉帳等其他輔助證據,也沒有其他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借款事實,同時李某也無懼于筆跡鑒定,因此,張某將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貸”不分。
有些人在對“借”和“貸”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況下胡亂書寫借條,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如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在書寫借條落款時寫“貸款人:李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是指借出款項、之后成為債權人的一方,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項、之后成為債務人的一方。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為借入方,在借貸法律關系中的主體身份應為借款人而非貸款人,如按上述寫法則容易造成借貸法律關系主體顛倒,如果再遇到借條內容書寫不規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況時,則容易引起糾紛。
三、借“入”、借“出”不分。
有些人在對借“入”和借“出”沒有寫清楚,同樣會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
如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在書寫借條時寫“今張某借李某人民幣1000元”(類似的還有“今張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幣1000元”),之后借條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均在借條上簽字。此時,問題出現了,是張某借錢給李某還是李某借錢給張某呢?由于我國傳統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達,可以同時被理解為兩種不同的意思,糾紛一觸即發。
四、此“還”,非彼“還”
有些人在還款的時候沒有寫清楚,同樣容易引發爭議。
如張某借1000元給李某,李某向張某出具借條,之后李某歸還了300元,雙方將此前借條作廢,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條“李某借到張某1000元,現還欠款300元”。此時,問題再次出現,300元是已經歸還了的款項還是目前尚欠的款項,歧義仍然存在。
五、無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款,可在二十年內的任何時候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一旦主張權利,便即使起算兩年的訴訟時效。
有些人認為,如果即使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只要拖延超過兩年不還,債權人亦無向其主張權利或無證據證明曾向其主張權利,就一定可以不還;也有對“無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款不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規定略知一二的人認為,只要是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就一定無條件適用二十年的保護時效。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上面的兩種認識都是不全面的。
如1月1日,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于同日出具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條。6月6日,張某去函向李某主張還款,因李某認為已經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未果。之后,張某得知無約定還款時間不適用兩年時效的法律規定,便于起訴至法院。
在上述案例中,涉及兩個階段的訴訟時效的問題。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和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p>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一旦206月6日張某去函向李某主張權利時,就不再適用二十年的保護時效了,而是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截止至206月5日,當20張某起訴至法院時,因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當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李某自愿履行還款義務,則張某當然有權接受。
六、數額書寫不清留后患。
有些人在書寫借條時只寫小寫,沒有同時寫上金額大寫,由于借條通常只寫一份并由債權人保管,如果借條上金額只寫有小寫,則容易被別有用心的債權人修改。這也是為什么銀行票據上的票面金額通常會要求同時注明大小寫的原因。
七、高額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有些人容易被高額利息誘惑而放貸,其實高額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因此,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外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八、利息約定不明。
有些人習慣將利息連同本金一并計算并按一個數額寫入借條,這種寫法屬于利息約定不明,容易導致債務人的權利受損。
九、利息約定不明之二。
有些人在借款時礙于親戚朋友之間的關系,沒有書面約定利息,導致最終無法主張利息。如張某借錢給李某,口頭約定了利息,但在出具借條時礙于情面沒有要求注明利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張某將無權向李某主張歸還利息。
十、賭債等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法律規定,合法的債務受法律的保護,違法的債務則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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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債務人當面簽字;。
3、有條件的借款可通過銀行由出借人名下的帳戶轉入借入人名下的帳戶;。
4、上述所列情況僅限于通常情況下民間小額借貸,如涉及大額、非個人、涉及抵押、質押等較為復雜的情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借條范文。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20xx年xx月xx日。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十一
借條。
收條聽上去我們好像不知道怎么區分,那么你知道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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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延伸閱讀。
1、哪天往外借的錢,借條就寫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錢的時候,當時不打借條,而是事后補借條,并且把日期倒簽回原來的日期,胡律師不建議這么做,當天往外借錢,現場就寫借條是最穩妥的。
2、抬頭是“借條”,而不是“欠條”或“收條”,你是往外借錢,是借,而不是因為買賣事由欠你的錢,所以要讓別人打借條,更有甚至,別人打的條,連看也不看,只以為關系好,回到家一看,借錢的人打的竟是“收條”,到底是誰借誰的錢?所以千萬不要馬虎。
3、如果寫明還款日期的錢,建議你到期之日起兩年內起訴,或者催要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當然,催要你要有催要過的證據。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錢,法院一般會支持最長二十年的訴訟時效,但這也是一般,并非絕對,所以建議還是要爭取兩年訴訟時效期內主張權利或催要。
4、如果你們之間約定了利息,最好在借條上說明,因為無約定利息往往視為沒有利息。但注意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十二
生活中發生借貸關系是難以避免的,因為。
借條。
的問題經常會發生一些糾紛,借錢時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一定要打借條;如果明知對方借錢用于非法活動的,不要借錢。那有借條算詐騙嗎?關于借條要注意哪些問題?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寫借條有什么注意事項,有借條算詐騙嗎方面的知識,供你參考。
借條是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通過正當合法途徑出具的借條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人有權依據借條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不算詐騙。
1、借錢時一定要打借條,如果不打借條,一旦發生糾紛,將很難保障債權人的權利。
2、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于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3、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喪失勝訴權。
4、借條中的借款利息,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被認定為無效。
5、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6、對于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的,除了借條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據的,一般可視為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
7、對于大額借款,涉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金額,當事人也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則還要通過審查債權人自身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交易習慣及相關憑證、證人證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主張是否能夠成立,僅憑借條并不足以證明交付錢款的事實。
8、當事人合法的訴權受法律保護,但任何人不能隨意捏造事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更不能妄想通過法院來實現其非法的訴求。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十三
借條。
的雙方借事物的證明,本文給大家帶來借條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借鑒,想了解更多,請繼續關注本站。
1、首先要有實物抵押,這個是最能保證基本權益的方法!
2、寫好借條,不要是欠條,也不要是收條。
3、把“借款人的身份證信息”,“保證人的身份證信息”進行核實,而且一定要留下他們的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可以寫使用說明,即保證借款人跟保證人利益,也保證出借人利益!
4、找保證人找個有經濟實力的。
借條。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1、借條要當面寫,出借人要親眼所見借款人簽字,不要接受已經提前寫好的,因為借款人用他人之手來簽字,這個借條就失去了證明力!必須當面看著寫!
2、不要寫借條原因!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3、借條簡潔明了,無文字陷阱,比如”a借b100元“或者”a借了b100元“都不完全,前者是不明確出借跟借款人關系,后者”a借到多少不知道,所以應該寫a借到b100元“借到表示已經收到!
4、附帶上身份證號碼,同時查看身份證名字,要記得寫身份證上的名字,因為有的人用化名或者常用名跟你交往,借款!那么無論借款人還是保證人,簽字要用身份證名字,然后寫上身份證號碼!25、借條一定要是借款人書寫,出借人不要有別人代寫,防止最后借款人不承認!
1、借條本身一定要是一張完整的紙,不可以有裁剪或者撕過(案例分享: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2、借條內容要寫完整。
3、訴訟時效問題。
2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兩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十四
演講稿沒有嚴格的、固定的格式,一般分標題和正文兩部分。標題可以是:
1、標明會議性質、演講內容。
2、正面提出自己的觀點。
3、前兩者的結合。
正文部分有開頭,主體,結尾。開頭除了對不同對象加上不同的稱呼外,開頭一句要開門見山提出全文的中心論點或主要內容,說明演講意圖。主體要突出和強調講話的中心問題,不可輕重不分,面面俱到。結尾要總結全文,給聽眾留下深刻的印象,可以給人以啟示,充滿激-情給人以鼓舞,提出奮斗口號,發出號召,展示美好前景等。
寫作要求。
1、演講,首先要了解聽眾,注意聽眾的組成,了解他們的性格、年齡、受教育程度、出生地,分析他們的觀點、態度、希望和要求。掌握這些以后,就可以決定采取什么方式來吸引聽眾,說服聽眾,取得好的效果。
2、一篇演講稿要有一個集中、鮮明的主題。無中心、無主次、雜亂無章的演講是沒有人愿聽的。一篇演講稿只能有一個中心,全篇內容都必須緊緊圍繞著這個中心去鋪陳,這樣才能使聽眾得到深刻的印象。
3、好的演講稿,應該既有熱情的鼓動,又有冷靜的分析,要把抒情和說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就是哦開頭空幾格之類的。
演講稿的結構分開頭、主體、結尾三個部分,其結構原則與一般文章的結構原則大致一樣。但是,由于演講是具有時間性和空間性的活動,因而演講稿的結構還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尤其是它的開頭和結尾有特殊的要求。
開頭要抓住聽眾,引人入勝。
演講稿的開頭,也叫開場白。它在演講稿的結構中處于顯要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瑞士作家溫克勒說:“開場白有二項任務:一是建立說者與聽者的同感;二是如字義所釋,打開場面,引入正題?!焙玫难葜v稿,一開頭就應該用最簡潔的語言、最經濟的時間,把聽眾的注意力和興奮點吸引過來,這樣,才能達到出奇制勝的效果。
開場白的技術主要有:
1、楔子。用幾句誠懇的話同聽眾建立個人間的關系,獲得聽眾的好感和信任;。
3、激發。可以提出一些激發聽眾思維的問題,把聽眾的注意力集中到演講中來;。
4、觸題。一開始就告訴聽眾自己將要講些什么。世界上許多的政治家、作家和國家領導人的演講都是這樣的。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茲因___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___借款,共借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違約責任: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人(簽名并按手印)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借條出具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十六
甲方___今借乙方___,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為: %(月利率)
違約責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違約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簽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十七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借條正規版借條的注意事項(精選18篇)篇十八
有些人在對借“入”和借“出”沒有寫清楚,同樣會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aa,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后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采信的。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注明,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借條。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今借乙方xxx,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為:%(月利率)。
違約責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違約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簽名并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