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是雙方商業交易的約定書,通過約定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和交付方式等細節,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銷售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一
原告:景德鎮市錦宮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德鎮市珠山中路新躍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江新躍,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陳天助、江西華鎮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景明,江西華鎮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景德鎮廣發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德鎮市中華南路473號b棟4樓。
法定代表人:項根基,總經理。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二
勞動仲裁服務范圍:
用人單位勞動人事法律服務范圍:
1、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訴訟代理;
2、起草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
3、制定公司裁員方案;
4、工傷認定;
5、工傷待遇;
6、工資單的制定;
7、辭退通知的設計;
8、社保的繳納技巧;
9、勞動合同》、《員工手冊》、《錄用通知》、《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用人單位受理范圍:
1.法律咨詢。
2.審查修改:對經營及管理中草擬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查或修改意見。
4.法律培訓:應公司要求,協助公司對部門主管、員工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勞動爭議糾紛處理與勞動關系管理法律事務。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起草與審查員工手冊和內部規章制度。
資產重組、收購兼并中的員工勞動關系處理。
協助客戶制定減員方案?員工背景調查。
勞動爭議的協調、仲裁與訴訟。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三
___________協會:
我們是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信息咨詢中心(以下簡稱______中心)的委托,就貴會與____________中心因聯合編輯出版《中國____________大典》合同糾紛一事,鄭重致函貴會。
我所承辦律師聽取了____________中心對案情的詳細陳述,并認真審查了相關材料,我所認為:
一、貴會與____________中心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貴會與______中心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聯合編輯出版〈中國____________大典〉協議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你們之間的協議已于20xx年1月20日成立并生效,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合同,依約全面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二、合同履行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署后,____________中心已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設計、編務等一系列的工作,并于合同簽署當日向貴會交納了____________萬元的管理費。此外,為履行雙方簽署的協議,____________中心又在____________路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場所,租期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_萬元。但貴會在簽署合同后卻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致使雙方的協議無法得以繼續履行。
依據上述事實,我所認為:
一、時至今日,鑒于貴會的違約行為及目前的實際情況,雙方已實無必要繼續履行協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貴會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2.承擔____________中心因履行協議而發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員工資、印刷專用稿紙信封等費用。
三、據____________中心陳述,其愿意與貴會友好協商此事,故在雙方協商時,____________中心只主張貴會返還____________萬元管理費即可,其他要求在協商時可以放棄。
現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中心的授權,特正式致函于貴會,要求返還____________萬元管理費,請貴會接收此函后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答復我所。我所誠望貴會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履行還款義務。我所歡迎貴會來電來函,就此事做進一步的交流,以期和平解決此事,以免雙方訴訟之累。如貴會不能如期答復,屆時我所將在廣協中心的授權下,代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事,此實屬無奈之舉,不盡之處,還請貴會理解。
此致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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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四
______公司:
我們是_______律師事務所,我所接受_______公司的委托,就貴公司與_______公司因_____編輯出版《_______考試輔導叢書》合同糾紛一事,鄭重致函貴公司:。
一、貴公司與_______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貴公司與______公司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_____編輯出版〈______考試輔導叢書〉協議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你們之間的協議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并生效,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合同,依約全面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二、合同履行情況依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署后,_______公司已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設計、編務等一系列的工作。為履行雙方簽署的.協議,_______公司又在________路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場所,租期至________年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萬元但貴公司在簽署合同后卻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致使雙方的協議無法得以繼續履行。依據上述事實,我所認為:
一、時至今日,鑒于貴公司的違約行為及目前的實際情況,雙方已實無必要繼續履行協議。
二、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貴公司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依法解除雙方的合同;
2、承擔_______公司因履行協議而發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員工資、印刷專用稿紙信封等費用;現我所接受_______公司的授權,特正式致函于貴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擔________公司的損失,請貴公司接收此函后于________個工作日內答復我所。我所誠望貴公司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履行還款義務我所歡迎貴公司來電來函,就此事做進一步的交流,以期和平解決此事,以免雙方訴訟之累如貴公司不能如期答復,屆時我所將在________公司的授權下,代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事,此實屬無奈之舉,不盡之處,還請貴公司理解此致!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委托,就__________先生/女士所購買的貴公司所開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的陽臺天花板長期發霉、脫落的問題鄭重致函貴公司。
根據__________先生/女士提供的資料及其陳述表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于____年___月____日購買的房屋,于____年___月____日入住,裝修之后發現,陽臺天花板開始發霉變黑,并經常脫落,遂于貴公司和物業管理處進行交涉。物業管理處于____年對該陽臺進行檢查,但查不出問題出在何處,隨后進行了簡單維修,沒有維持多久,天花板又開始發霉變黑,并經常脫落;物業管理處于20xx年對該陽臺再次進行維修,沒有維持多久,天花板又開始發霉變黑,并經常脫落,特別是大風時,大片脫落的石灰粉塊很危險,容易致人傷害。如此反復情形,持續幾年,對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居住、生活帶來很壞影響,嚴重影響其心情并造成精神上的困擾。
在此之后,__________先生/女士又多次與貴公司或物業管理處聯系,希望得到妥善的、徹底的解決,但貴公司及物業管理一直予以拖延,不肯正面回應幫助解決問題,其態度令人遺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鑒于上述司法解釋以及其他法律的規定,我們認為,貴公司應當及時全面的履行合同,盡快承擔保修義務,因貴公司修房而影響到的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工作而導致的誤工等相應的損失也應由貴公司承擔。若爭議雙方在非訴的層面上可以盡快解決問題,無論于哪一方都將是幸事。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主體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應當遵守基本原則,同時,遵守合同亦是企業樹立自己社會形象一個重要前提,對簿公堂無論從哪方面講均將對企業的聲譽和信譽造成負面影響。
我們以積極、謹慎、誠懇的態度致函貴公司,目的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訟累和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同時也是為了顧及貴公司市場聲譽,避免不愉快的事情發生,請貴公司認真對待此事,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盡快予以解決。請貴公司在接到此函的.10天內予以慎重考慮并及時將處理意見回復本人。
順頌商祺!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六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因為勞務合同而發生糾紛,有時候需要請律師來幫忙訴訟,那么就涉及到一個律師費與投訴部門。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勞動合同糾紛律師費用怎么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托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3、上述費用僅為律師代理費,在仲裁中花費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費用,不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1、協商不成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主張支付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大隊解決;。
4、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1、審查限制性條款:由于用人單位在勞動就業關系中處于較為有利的地位,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通常會利用這種優勢,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強迫勞動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務年限、苛刻的勞動紀律等條款。這類條款片面強化勞動者的義務、限制勞動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單位的責任,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實踐中,這類限制性條款主要危害在于影響到勞動者的人身、經濟、休息休假等主要權利的行使,同時也是引發勞動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勞動者在簽約時應當注意認真審查、推敲相關條款,全面充分理解這類條款的真實含義,并對其中的不合理甚至違法的部分提出異議,避免日后吃虧。因為一些這類條款并不一定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只是對勞動者一方相當不利,萬一打起官司,話勞動者又不可能主張無效的話,只能自己承擔苦果。
2、審查試用期條款:因試用期問題引發勞動糾紛也是比較常見的。法律對試用期有較明確的規定,比如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試用期內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等等。但由于大多數勞動者不熟悉勞動法律法規,一些用人單位借此簽訂違法的試用期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過長的試用期,都直接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試用期長短涉及到工資轉正、經濟補償金、培訓費以及職工自行流動等問題,提醒勞動者應予留意。
3、審查工作崗位、地點條款。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案件,是由于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約定不明確引起的。嚴格上說,這屬于勞動條件的一個范疇,用人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工作崗位、地點直接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一些用人單位利用這個空子,故意不把工作崗位、地點寫進勞動合同,以達到隨時、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的目的,無限度擴大用人單位的管理權。遇到此類情況時,勞動者往往很被動,甚至對于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故意進行刁難毫無辦法,不得不主動辭職。因此,建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一并明確工作崗位、地點。
4、審查違約條款:除了《勞動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外,對違約行為通常是通過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條款來約束的。因此,勞動合同中關于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十分重要,能直接決定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后果。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違約金類型主要有3種: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違反培訓協議的違約金和違紀、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金。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中相關條款應當包括對違約的情形、賠償的范圍、處罰的方式、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的數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才不容易引發爭議。對于勞動者來說,在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時,務必要注意到有關違約責任是否合法、公平,并結合考慮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避免日后無力承擔巨額賠償金而陷入困境;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也應當注意避免違約賠償金額過高或過低,做到責任對等,權義一致。
5、審查工資、補助和獎金條款:此類條款涉及到勞動者的經濟權利。關于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金額,不僅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也是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等的計算依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約定工資數額時應當盡量爭取把數額寫清楚,以免在仲裁、訴訟時無法舉證而導致權益受損。關于年終獎金、出差補助、交通報銷之類并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發放的,所以勞動者應當要求在勞動合同做出明確約定,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否則引發糾紛時經常會處在無法舉證的被動地位。
6、審查商業秘密和禁業條款:目前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開始重視商業秘密保護,在錄用一些關鍵崗位的人員時均要求簽訂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等。這類條款對勞動者而言,意味著加重自身義務,可能因此限制了擇業自由和發展空間。應當注意的是,勞動者一旦違反,不僅涉及勞動法上的責任,還可能負上民法、刑法上的責任。因此,勞動者在簽署此類條款時,一定要慎重考慮。關于保密條款,勞動者應當審查保密主體、保密范圍、保密周期和泄密責任等幾項內容。關于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應當審查禁業補償費、禁業年限和范圍、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計算方式等幾項內容。就筆者日常接觸的來說,補償費一般不低于本人原來工資的50%,禁業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
7、審查培訓條款:雖然用人單位有義務培訓、提高勞動者的技能,但由于員工流動必然造成用人單位的資源損失,因此很多單位都規定培訓不是免費的,涉及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培訓費如何賠償的問題也有必要作詳細介紹。近幾年,因勞動者跳槽而賠償培訓費的案例越來越多,由于用人單位持有培訓協議或勞動合同中有培訓條款,因此勞動者最終被判令支付培訓費在所難免。審查培訓條款最關鍵看培訓內容、服務期、培訓費金額和賠償計算方式等幾個內容。對此,勞動者具體可以參考原勞動部的規定:“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七
________________醫院:
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作為其代理律師。現就委托人________與貴院醫療侵權糾紛一事,鄭重函告如下:
風險提示:
律師函在對事實部分進行敘述時不需要像法律意見書那樣詳備,只需要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簡明扼要地將事實與雙方爭議的焦點總結出來即可。
律師函更多承擔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不宜詳述,言多必失。
風險提示:
出具律師函一方的好處就是可以組織對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實。如果事實對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強調事實;如果法律對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強調法律;如果情理對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強調情理,總之不管優勢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師函中對它們予以強調和渲染。在強調有利事實的同時,要最小化不利事實。你的目的就是要盡可能讓對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沒有弱點的。
一、委托人________因工致左額部、面部、右手被汽車玻璃所傷,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住貴院接受治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經貴院治療終結出院。_______年_______月底,因解決原工傷賠償作勞動能力鑒定之需,在_______縣______________進行x光片檢測,診斷出左額部異物,確診異物為_______年在貴院治療時未被取出的小塊玻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57、61條、《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衛醫政發20xx年1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貴院診斷錯誤、診療過程不符合醫療常規、病歷書寫不規范的事實侵犯了委托人_______的合法權益,構成醫療侵權。
以上事實,有貴院《_______號病歷》、《______________醫院放射科會診報告單》、《_______市勞動能力鑒定表》等證據予以證明。
二、委托人_______鑒于貴院曾經的積極有效救治、維護貴院聲譽及正常醫療秩序等原因,表示有誠意與貴院協商解決賠償一事。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將采取進一步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包含但不限于:
風險提示:
律師意見由需要送達對象做什么及不這樣做的后果兩部分組成。這部分就是“合法恐嚇部分”。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規定事項,否則承擔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詞的時候一定要為雙方和解留下空間。
1、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貴院的侵權行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索取賠償。
本律師希望能夠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決上述事宜;并在此感謝貴院能夠對上述事宜加以重視及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與措施!
特此函告,望貴院慎思并妥善對待。
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八
特別注意:律師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師發出!!其威懾力,很多時候不是來自于律師函內容,而是來自于律師的身份,來自于這是律師發出的,是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俗稱“合法的恐嚇信“。
函號: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
我們是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公司的委托,就貴公司與____________公司因聯合編輯出版《____________考試輔導叢書》合同糾紛一事,鄭重致函貴公司:。
一、貴公司與____________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貴公司與____________公司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聯合編輯出版〈____________考試輔導叢書〉協議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你們之間的協議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成立并生效,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合同,依約全面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二、合同履行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0條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署后,____________公司已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設計、編務等一系列的工作。為履行雙方簽署的協議,____________公司又在____________路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場所,租期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_萬元但貴公司在簽署合同后卻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致使雙方的協議無法得以繼續履行。
依據上述事實,我所認為:
一、時至今日,鑒于貴公司的違約行為及目前的實際情況,雙方已實無必要繼續履行協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貴公司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依法解除雙方的合同;
現我所接受____________公司的授權,特正式致函于貴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擔____________公司的損失,請貴公司接收此函后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答復我所。
此致!
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九
上訴人(原審被告)謝某1,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謝某2,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黃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黃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xx)徐民三(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特依法上訴貴院。
上訴請求。
1、撤銷xx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xx)徐民三(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或者由貴院查清事實徑行改判。
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保全費由被上訴人負擔。
本案一審判決,定性不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該房屋買賣合同須由上訴人四人共同行為,且以被告黃某為主導。
無論是合同的發起還是合同的履行(錢款往來)其中真正的主導應是上訴人黃某,而非上訴人謝某1。一審法院認為,謝某1始終代表四名上訴人,顯然定性不當。
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黃某母親陶某所得動遷款項為大部分錢款所購置,且至今謝某1仍與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從整個房屋買賣過程來看,是由黃某提出售房,并讓謝某1陪同前往中介公司辦理掛牌,之后與被上訴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黃某出面,甚至被上訴人的兩次付款均是由黃某收款(謝并不在場),且匯入賬戶也是黃某私人賬戶。而且,從被上訴人提供的一審證據(8月19日的電話錄音)顯示,謝某1在與被上訴人協商該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明確表示關于房屋買賣的問題“我回去也要商量”,足見謝某1不可能代表所有上訴人,他也自知無法代表所有上訴人。
再者,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四名上訴人的聯系電話都為謝某1一人手機號碼,但并不能表明謝某1就取得了其余三人的全權委托。僅填寫謝某1一人手機號碼,一則是為了便于進行及時聯系,二則也只能說明,由謝某1作為聯系人而已。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謝某1始終代表四被告與中介和原告進行房屋交易事宜的協商,……”,故而推定謝某1就取得了代理權的原因之一,這顯然是擴大了僅作為聯系人的權利范圍,并且也忽視了其余上訴人應享有的對房屋的處分權。
二、7月25日簽訂的'補充協議系效力待定協議。
7月25日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系中介制作,乃甲方謝某1與乙方朱某私下擬訂。在甲方一欄僅有上訴人謝某1一人簽字,其他上訴人當時并不知情,后來知曉該事后,明確表示反對,至今其他上訴人對該協議堅決不予追認。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上訴人認為,第一,上訴人謝某1根本不構成表見代理,不能代理其他被告作出該意思表示;第二,該協議違背了除謝某1之外三人的真實意思表達,且不予追認;第三,該協議并未生效,處于效力待定狀態。故該協議不應作為本案證據予以采信。一審法院在該合同不具備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被上訴人也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其余三名上訴人授權于謝的情況下,僅以內心確認的方式,推定謝具備締約的代理權,從而認定7月25日協議有效的理由之一是與事實不符,也于法無據的。
至于上訴人黃某及其母陶某其女謝某2于8月8日前往交易中心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三名上訴人始終不予承認7月25日簽訂的“協議”的有效性,但迫于房屋產權證原件仍握在房產中介手中(現在房產證仍舊在房產中介處),三人是出于索要房產證原件的目的而前去,并非是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講,若四人真是前往辦理過戶登記,當場得知僅僅修改合同中的過戶登記時間,即能辦理過戶登記,當天馬上即可進行修改,無須拖延。而事實并非如此。故一審法院認定四被告前往交易中心就是辦理過戶手續,并進一步推定三名上訴人用行為對7月25日之協議的效力進行了認可及追認,顯然不符合邏輯。
三、約定違約金數額畸高,違約條款應為無效。
上訴人謝某1與被上訴人于7月25日簽訂的協議中約定,若一方構成違約,則按照房價款的日百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該違約金條款無效。
首先,7月25日所簽訂“協議”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解釋應作對被上訴人不利解釋。一審中,上訴人曾就提出被上訴人與中介公司存在利益關系,因被上訴人承諾若該房屋買賣成交,則由其單獨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全部傭金。顯然,該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其真正目的是針對上訴人而設定,不具誠實性。
其次,3月1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及時得以履行,其責任因由被上訴人承擔,因被上訴人錢款無法及時到位所導致。至7月25日,被上訴人錢款已到位,故向上訴人提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即7月25日之“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數額畸高違約金,顯然是出于保護被上訴人目的,不具公平性。
最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一再強調違約金應“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本案中的違約金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當屬無效,不應予以支持。
綜觀本案,原系被上訴人由于無法按時籌措錢款履行合同,導致合同沒有按時過戶,系違約在先。上訴人之一謝某1在無授權情況下,僅一人與被上訴人達成延期過戶協議,該延期過戶協議應屬效力待定,不應成為本案判決之依據。此外,本案涉案金額高達209萬元,屬爭議額較大的案件,且一方人數眾多并存在責任不一,涉及的法律關系又較為復雜,一審期間上訴人曾提出希望該案件轉為普通程序,以便于法院更好的查明事實,作出公正判決。然而一審法院并沒有采納上訴人的建議,反而在還沒有查明事實,又缺乏有力證據的前提下,并加以判決,導致上訴人一審敗訴,并將面臨將市值高達250萬元的房屋近似無償地轉讓于被上訴人。上訴人家中耄耋老人無不老淚縱橫,茶飯不思,每每想至即將無處安老,悲痛欲絕。一審法院對于多處法律行為認定不當,故懇請二審法院,維護上訴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發回重審或徑行改判。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十
律師函可以分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組成部分。
律師函的首部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具體包括標題、函號和送達對象。
1。標題。
一個完整、規范的律師函標題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發函律師事務所的全稱,律師函的主旨及律師函字樣組成。這三個部分可以分三行顯示,不要放在一行里面顯示,否則顯得標題太長,主旨不能突出,也顯得不夠美觀。如,上海某某律師事務所,關于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還保*金的,律師函。
實務中律師函的標題大多數都很簡單,只有律師函三個字。這樣的表述方式,不具體、不明確、不*。標題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夠表達律師函的主旨,要讓閱讀者通過標題就能夠清楚的知道發函人想要收函人干什么。
2。函號。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十一
第一就是仔細閱讀研究合同內的相關內容,不要一概而過,很多細小的問題就產生在合同內的文字里面。例如房產交易后就進行交房事宜,這句話中就沒有具體的交房時間,這就說明日后交房可能會有什么隱匿的事情存在。所以每句話都要仔細研讀。
第二就是對于不合理的合同內容不可以默認,沒有辦法兩全的就結束交易,不要被一份合同束住手腳。
第三就是支付房款的時間以及方式不可以更改,必須按照合同內的方式進行,這也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十二
致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________(下稱業主)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作為其委托代理人。
根據業主們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貴公司與上述業主簽訂了一份《________樓宇認購書》。該《認購書》約定,上述業主自愿認購中國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樓宇》(注冊名:________商住中心)的物業,并同意按銀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貴公司支付購樓款。該《認購書》簽訂的7日內,按照該《認購書》的約定,上述業主已將繳樓款存入________有限公司在交通銀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的賬號,并與貴公司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與銀行簽訂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貴公司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業主)使用。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我們認為,貴公司與上述業主之間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貴公司理應在該合同的交樓期限內(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交付給業主們使用。現如今貴公司逾期交樓的時間已超過了60天,依據貴公司與業主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約定,業主依法有權解除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有權要求貴公司退還已付款和支付違約金。
現上述業主經過慎重考慮,決定解除與貴公司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貴公司接到本函后,貴公司與各業主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立即解除。同時,希望貴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30天內,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退還已付款和支付違約金給各位業主。逾期我們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來解決此事。到時,貴公司將因訴訟程序而可能帶來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不利后果,并將承擔巨額的訴訟費用。
有任何問題,不吝聯系。
律師事務所:_________。
律師: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十三
隨著經濟的發展,借款合同糾紛成為了司法領域中常見的一種案件類型。作為一名專業律師,我一直致力于解決借款合同糾紛,為當事人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務。在多年的實踐中,我積累了一些寶貴的經驗與體會,愿與讀者分享并探討。
在處理借款合同糾紛時,首先要審查合同的內容與條款。借款合同應包括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期限等重要條款。當事人在簽署合同時應盡職盡責,明確每一條款的含義與約定。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務必遵守約定,確保按時足額還款。如遇到未履行或違約的情況,就需要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救濟。
第三段:借款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借款合同糾紛中,解決方式多種多樣。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和解,盡量保持雙方關系的和諧,減少糾紛對雙方的傷害。也可以選擇調解,在第三方律師或仲裁員的指導下找到中立的解決方案。當然,有時候無法解決糾紛,只能通過法院的訴訟程序解決。對于當事人,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是十分重要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第四段:借款糾紛案件中的法律風險。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首先,合同條款的約定如果模糊不清或有歧義,可能導致爭議的產生。另外,在借款人資金困難的情況下,可能會存在無法按時償還的問題,從而引發糾紛。此外,借貸雙方的誠信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風險因素。綜上所述,律師在處理借款合同糾紛時,要逐一分析相關風險,為當事人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
作為律師,在借款合同糾紛中擔任著重要的角色。首先,律師要與當事人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合作關系,充分了解案件的每一個細節。其次,律師應指導當事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律師需要通過法律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最后,律師還應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與法律知識,為當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
結尾段:總結與展望。
借款合同糾紛往往牽涉到高額資金,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財產安全與生活穩定。在解決這類糾紛時,律師的角色尤為重要。律師不僅需要有深厚的法律專業知識,還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借款合同糾紛將會繼續增多,律師也將面臨更多的挑戰。但是,我相信只要我們保持專業的態度,并不斷學習與提升自己,就能夠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服務。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十四
律師合同是當事人依法簽訂的,規定律師代為處理與法律有關的事務的文件。但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糾紛。本文將就律師合同糾紛心得體會進行總結與探討,以便更好地為當事人解決相關問題。
律師合同糾紛主要包括支付糾紛、委托事項不符、未履行職責、律師泄露商業機密、未能達成協議等情況。在處理律師合同糾紛時,應該對癥下藥,有效解決問題。
預防律師合同糾紛是最好的方法。當當事人委托律師代理相關事宜時,應該完整地闡述需求和委托要求,以免在后期出現糾紛。同時,簽訂的合同應當具有法律效力,明確責任和義務。另外,可事先了解律師的資質等情況,選擇業內有口碑、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
律師合同糾紛需要通過合法手段解決。首先,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讓雙方協商一致,達到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其次,如果協商無法達成對結果滿意協議,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人民法院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內容進行判斷,給出法律裁決。
第五段:結語。
律師合同糾紛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不僅會浪費雙方的時間和精力,而且還會影響雙方的信譽和聲譽。因此,在簽訂律師合同時,需要認真考慮自己需要,并且認真選擇合適的律師。當然,如果出現了糾紛,也需要及時采取解決方法,維護自己的利益。
律師銷售合同糾紛(精選15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一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見委托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