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企業中,采購是保障生產和經營的重要環節,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成本和競爭力。這里有一些常用的采購模板和工具,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管理和跟蹤采購活動。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一
為了滿足來我院診療的門診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療所需,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用藥,且無替代藥品時,將采用以下臨時購藥方式。
一、所需藥品由患者主管醫生提出書面申請,并注明需要的劑型、含量和數量。
二、申請人將書面申請報分管領導審批后,交藥劑科。
三、藥劑科憑領導審批的書面申請及時組織采購藥品。
四、為避免過期失效等損失,申請人要負責所申購藥品的使用。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用藥,按治療指南和專家組指定的品種采購。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二
1、為方便消費者合理用藥,規范藥品拆零銷售行為,保證藥品銷含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3、藥店應指定專人負責藥品的拆零銷售工作。拆零銷售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且身體健康。
4、營業場所應設立專門的拆零柜臺或貨架,并配備必備的拆零工具,如藥匙、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潔衛生。
5、拆零后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裝及標簽。
6、拆零前,應檢查拆零藥品的'包裝及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得拆零銷售。
7、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將藥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藥品包裝袋中,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藥店名稱,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給顧客。
8、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柜臺中。
9、拆零后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藥店名稱。
10、應做好拆零藥品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拆零銷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三
為規范醫院藥品采購管理,保證臨床用藥安全、合理、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特制訂本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如下:
1、醫院藥劑科是唯一授權從事醫院藥品采購業務的部門。其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從事藥品采購業務。
2、采購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審核經營(生產)企業的相關證照,不得從無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藥品。
3、藥品采購渠道必須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確定。
4、醫院藥品網上采購必須經過《山西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5、所采購藥品必須為醫院正式引進的品種,臨時急救藥品除外。新引進藥品應符合醫院新藥引進規則。
6、所購藥品應及時如實填寫入庫單。采購人員、入庫驗收人員均應在購藥發票上簽名,并經科主任審核后辦理財務手續。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四
1、藥劑科在藥物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領導下,在嚴格遵守河北省醫藥集中采購各項規定的情況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除放射性藥品可由核醫學科按有關規定采購外,其他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2、藥劑科應設置藥品采購員負責藥品的采購工作。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具有藥士以上職稱,并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
3、采購藥品必須嚴格遵守河北省醫藥集中采購各項規定情況下、采購證照齊全的藥品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采購。要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供貨單位由藥劑科提名,藥事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蓋紅章的銷售人員單位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存檔備查。
4、采購人員根據臨床與科研的需要,依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科學地在河北省醫藥集中采購各項規定的情況下制定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采購。新品種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藥劑科初審,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通過后方可采購。
5、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并加蓋供貨單位的紅章。采購特殊管理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6、采購人員不得采購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供臨床使用。
7、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藥品。
8、要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的管理制度。藥劑科必須每年向藥事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渠道、金額等情況,接受藥事委員會的監督。
9、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收取供貨單位的回扣費。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五
堅持正宗、優質、品牌原則;堅持低價原則;堅持對方的配送時間長短、伴隨服務質量、小品種供應能力與采購量相平行原則;堅持按計劃采購原則;急救藥品、特殊藥品臨時采購便捷原則。
2、藥品采購實行規范化管理,藥品采購包括中草藥、中成藥、西藥及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等。所有藥品必須在岳陽市藥品招標(集中)采購中心定點采購, 每兩周采購一次。中草藥和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在醫院中標定點公司(廠家)采購。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的采購由制劑室負責實施。
3、藥品采購計劃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購員、藥劑科主任、審計科各一份),交由藥劑科主任修改審核后,再交主管院長簽字同意,藥品采購員在網上 采購;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發出計劃,亦不能接受無計劃送貨。藥品采購實行政府網上采購,采購過程必須有院紀檢、監察或審計現場進行程序性監督,藥劑科藥品 采購員必須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紀檢、監察或審計,以便于工作安排。監督是否執行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網上最低價采購,對不符合規定者,院紀檢、監 察、審計可否決。
4、網上采購完成,即打印采購清單,監督方簽字同意,采購員在清單上簽字后交審計科一份,藥庫一份、藥劑科主任一份。
5、采購員負責按藥品采購清單的.要求一一落實。
6、藥庫保管員按保管程序和職責對入庫藥品質量、數量嚴格把關,藥品保管員應嚴格藥品入庫手續,收集齊相關檢驗報告,并負責裝訂成冊。藥品入庫應按《藥品管理法》做好入庫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應拒絕入庫,同時向藥品采購員報告,由采購員及時作出退貨或換貨等處理,采購員不能作出處理的及計劃外的藥品應向藥劑科主任報告。
7、藥品發票由藥品會計負責收集并核對發票上藥品采購實價是否與采購清單上價格相符,若不符應先與采購員核實后沖減或從發票中核減并將清單附在相應發票 后,月底交采購員簽字,然后交藥劑科主任簽字確認,再交審計科進行審計,審計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長簽字,簽字后交財務科。
8、藥品付款額度由財務科根據上月藥品銷售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當月付款數,藥品付款計劃由藥劑科主任提出并作具體分配,交審計科審計,審計完畢后交主管副院長審批,再交院長批準,財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將藥款付出。
9、與藥品采購相關的原始資料由相應主管人員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裝訂成冊。藥品采購員每月要對藥品采購工作以表格的形式進行工作總結。表格所需體現的 內容包括:(1)當月采購實價金額和零售金額、當月出庫金額和銷售金額及當月庫存金額;(2)當月引進、停購藥品名稱和總的品規數;(3)當月抗生素藥品 零售金額排名前10位的品種(4)欠款情況。
10、采購員要及時以書面表格的形式向藥房及相關科室通報新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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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六
1、醫院使用的藥品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向院長報告,填寫藥品質量問題報告表,并懸掛明顯標志,停止使用。必要時要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凡國家藥監部門或供貨方通知不合格的藥品,以及醫院自查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停止使用,認真清點數量,做好記錄并上報藥監部門,聽從處理。
湯口鎮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
1、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合同法》、《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必須指定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藥品采購工作。藥品采購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
3、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由采購人員索取供貨方的材料,填寫“合格供貨方檔案表或首營企業審核表”。報請院長審核同意。
4、應所取的供貨方材料包括:
(1)、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藥品生產或經營執照復印件;
(2)、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gmp、gsp認證證書復印件;
(3)、藥品銷售人員的單位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
(4)、藥品質量保證協議。
5、購入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
6、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的票據,并附有隨貨同行單。在票據交由財務部門入賬保管后,西藥房必須保留隨貨同行單存檔備查。
7、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和改進。
1、藥劑組必須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藥品入庫驗收程序,以防假劣藥品進入倉庫,切實保證入庫藥品質量完好,數量準確。
2、藥品驗收必須由驗收人員和復核人員同時進行。
3、藥品驗收應在驗收區進行。整件的藥品按抽樣原則開箱驗收,零散品種按批號逐批驗收。驗收時根據隨貨同行單或送貨單,對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有效期、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批號、供貨單位等進行核對。并對其外觀質量、包裝進行檢查。發現質量不合格或可疑的藥品,應拒收或單獨存放(放入不合格區或退貨區),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作好標記,并迅速上報主管人員。
4、驗收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
5、驗收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供貨單位名稱、產地、數量、采收(加工)日期;中藥飲片包裝應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批號、生產日期等,已經實行批準文號管理的,需標明批準文號。
6、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并檢查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7、驗收完畢作出驗收結論,并做好驗收記錄,由驗收人和復核人簽字蓋章。驗收記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準確、不缺項。驗收紀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驗收合格后將藥品放入合格區按藥品相應儲存條件儲存。
1、藥品驗收合格后入庫,建立保管帳,雙人簽字。
2、藥品出庫按“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易變先出、按批號出庫”的原則。對過期失效、霉爛變質、蟲蛀、鼠咬及淘汰的藥品,及內包裝破損的藥品不得出庫使用。
3、藥監部門通知暫停使用的藥品;藥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嚴;包裝標識脫落、污染、模糊不清的藥品;懷疑質量發生變化的藥品不得出庫。
4、對特殊藥品、貴重藥品應雙人復核簽字。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七
合理用藥應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注意時間、劑量、藥物、給藥途徑和正確利用。
1、減少藥物種類、慎用新藥。如果同時服用5種藥以上,老人因不良反應而跌倒的幾率會高很多。
2、說明書里的禁忌使用、慎用內容,要格外注意。老年人腎功能在逐漸減弱,服用藥效比較強的藥要注意。如果服用了降壓藥、止疼藥、降糖藥、治療帕金森藥物、治療心腦血管疾病藥物或感冒藥,一定要看看說明書,以防用藥后引起不良反應而跌倒。而且降糖藥在老年人群中有發生低血糖的`危險。一次低血糖的昏迷帶來的身體損傷,會消耗掉10年血糖穩定的功勞。還應注意容易引起便秘的藥,以防引發腦出血。此外,要注意易引起尿潴留的藥物,特別是老年男性前列腺疾病患病率越來越高,如果本身患有前列腺肥大,再用此類藥物,會帶來嚴重后果。
3、中西藥不能隨意混用。比如,很多老年高血壓患者在吃降壓藥的同時,還長期吃中藥,其實這是不科學的,最好請中醫辨證施治。
4、不隨意停藥、減藥或急于求成加大劑量,不隨便推薦別人用藥。比如,治療腦部疾病的藥、失眠的藥,都是從小劑量開始。對于高血壓患者來說,不能驟然停藥,否則特別容易引發腦出血。
5、認真記錄自己服用后發生過敏的、吃了沒效果的藥。比如磺胺過敏,一般間隔幾十年后仍會在身體同一部位發生不良反應。
6、注意服藥時間,按時吃藥。一般他汀類的藥晚上吃效果比較好,降壓藥早晨吃效果比較好,以防夜間進入睡眠后血壓驟降。關于用藥時間,可定上鬧鈴或將時間寫在藥盒上。
7、給藥途徑要注意。有些藥不能掰開吃,有些藥不宜嚼碎吃。
8、藥品的保存。醫院藥品都有嚴格的儲藏條件,是冷凍保存,20℃以下,還是8℃以下都有嚴格要求。家庭儲備藥物大家一般都不注意這些。很多心腦血管疾病的老年患者習慣準備一些硝酸甘油應急,但時間盡量不要超過3個月。
9、用藥出現副作用應及時告訴藥師,每次就診時,最好帶上正在服用的藥物清單或藥盒。比如,如果正在服用抗凝血藥物,去拔牙、修牙時候,一定要告訴大夫,以防拔牙時出血過多。糖尿病患者打胰島素改變注射部位也應告訴大夫。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八
自2001年開始醫院實施藥品采購,現在有些省的醫院開始進入網上招標采購階段,但真正能夠有效控制虛高藥價并有效運行的并不多。因此,要解決藥價虛高問題,藥品采購的內部控制等管理措施的建立并有效運行就至關重要。
筆者就醫院藥品采購管理措施做初步探討。
1藥品采購管理內容
1.1 醫院藥品采購管理要求 要求具體為:
藥品采購管理標準盡量做到規范化;管理制度應當適應醫院的管理目標,還應當維護醫院的整體利益和整體目標;能夠迅速及時發現差錯舞弊;其基本結構要在相對穩定的同時具有適時自我調整的靈活性;管理措施應當具備合法性、適用性、全面性、系統性;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醫務科及用藥科室等各部門應當權力制約,互相牽制,權責明確;做到以預防為主、查處舞弊為輔,及時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獎懲結合,實現管理制度化、經常化。
1.2 營造良好的藥品采購管理環境 醫院領導應當高度重視藥品的采購、管理和消耗各個環節,加強藥品采購與付款環節的管理,明確崗位職責、權限,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同時強化藥品從入庫到出庫整個流程中的監督和獨立稽核工作,確保藥品不浪費、不流失、不虛報,建立規范合理的采購機制。
企業向農村發展延伸,在具備條件的行政村建立連鎖藥店;不具備條件的地方,鼓勵符合申辦條件的個人開辦村級藥品便民店;在無藥品經營企業或其延伸的經營網點地區,可采取鄉鎮衛生院為村衛生室統一代為采購藥品的方式;允許通過gsp 認證、經營規范認證的藥品連鎖經營企業在購銷雙方簽訂配送協議的基礎上,向其門店所在地的鄉鎮村零售藥店供應藥品。
2.3 推進gsp認證工作,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 通過監督藥品零售企業實施gsp認證,規范其經營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渠道購銷藥品,認真填寫完整的購銷記錄,從根本上堵住假劣藥品的流通渠道。
同時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如對零售藥店建檔立卡實行戶籍化管理;采取統一批零價格、統一店容店貌、統一配送等管理措施;大力發展藥品連鎖經營,倡導和支持管理規范、實力雄厚的醫藥企業到農村發展連鎖門店,以規范零售藥店的經營行為,扭轉藥品市場的混亂局面,使藥品零售企業走上規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軌道。
2.4 推進“規范藥房”建設,保證終端藥品使用質量 實施“規范藥房”建設是保證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的根本措施。陜西省開展了農村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創建活動,從規范購藥渠道、完善儲存條件、建立購銷記錄、提高人員素質、推行“三室分離”入手,在創建過程中做好“四個結合”:一是與衛生部門醫療機構整頓相結合,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二是與城市社區衛生體制改革相結合,規范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藥械行為;三是與藥械市場專項整治相結合,以“規范藥房”創建為載體,深化農村藥品市場整治;四是與藥械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相結合,促進農村醫療機構建立、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和質量管理體系。目前,全省鄉鎮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已有2668家;全省村級“規范藥房”已有24970家。
2.5 完善法律保障制藥行業的特殊性更加要求法律法規的及時調整與更新,還要求監管部門將法律法規的`整理納入日常工作中,使監督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映到法律規范中。
日常監管是基層藥監部門的主要職責,醫療機構(包括衛生院、診所)占到監管對象的80%以上,管理好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對保證“兩網”運轉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針對當前國家醫療機構用藥監管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的問題,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全面實施《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訂的調研,將突出問題及時向省人大、省政府反映,加快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出臺,同時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管的規范性文件,使藥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度體系更加完善。
2014年12月,陜西省以政府規章,即令的形式頒布了《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辦法》,使得醫療機構用藥的規范化管理有了政策性依據,為“兩網”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活動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進出口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以下稱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
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上市銷售但尚未列入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或者第二類精神藥品發生濫用,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該藥品和該物質列入目錄或者將該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一類精神藥品。
第四條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進行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活動。
第五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會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對造成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進行查處。國務院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有關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造成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進行查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可以依法參加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第二章種植、實驗研究和生產
第七條國家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醫療、國家儲備和企業生產所需原料的需要確定需求總量,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實行總量控制。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需求總量制定年度生產計劃。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根據麻-醉-藥品年度生產計劃,制定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年度種植計劃。
第八條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企業應當根據年度種植計劃,種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
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企業應當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定期報告種植情況。
第九條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企業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共同確定,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
第十條開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一)以醫療、科學研究或者教學為目的;
(二)有保證實驗所需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2年內沒有違反有關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單位申請相關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辦理;需要轉讓研究成果的,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藥品研究單位在普通藥品的實驗研究過程中,產生本條例規定的管制品種的,應當立即停止實驗研究活動,并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情況,及時作出是否同意其繼續實驗研究的決定。
第十三條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臨床試驗,不得以健康人為受試對象。
第十四條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定點生產制度。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需求總量,確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數量和布局,并根據年度需求總量對數量和布局進行調整、公布。
第十五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定點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藥品生產許可證;
(二)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批準文件;
(三)有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設施、儲存條件和相應的安全管理設施;
(四)有通過網絡實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生產信息的能力;
(五)有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六)有與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生產要求相適應的管理水平和經營規模;
(八)沒有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或者違反有關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
(九)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生產企業數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十六條從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生產以及第二類精神藥品原料藥生產的企業,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步審查,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制劑生產的企業,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藥品批準文號。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醫學、藥學、社會學、倫理學和禁毒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專家組,由專家組對申請首次上市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社會危害性和被濫用的可能性進行評價,并提出是否批準的建議。
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不得生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十八條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定點生產企業無法正常生產或者不能保證供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時,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決定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生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重大突發事件結束后,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前款規定的企業停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
第十九條定點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年度生產計劃安排生產,并依照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生產情況。
第二十條定點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銷售給具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或者依照本條例規定批準的其他單位。
第二十一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標簽應當印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志。
第三章經營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定點經營制度。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需求總量,確定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定點批發企業布局,并應當根據年度需求總量對布局進行調整、公布。
藥品經營企業不得經營麻-醉-藥品原料藥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原料藥。但是,供醫療、科學研究、教學使用的小包裝的上述藥品可以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藥品批發企業經營。
第二十三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批發企業除應當具備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藥品經營企業的開辦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儲存條件;
(二)有通過網絡實施企業安全管理和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經營信息的能力;
(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2年內沒有違反有關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
(四)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定點批發企業布局。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定點批發企業,還應當具有保證供應責任區域內醫療機構所需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安全經營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以下稱全國性批發企業),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以下稱區域性批發企業),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專門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全國性批發企業和區域性批發企業可以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
第二十五條全國性批發企業可以向區域性批發企業,或者經批準可以向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資格的醫療機構以及依照本條例規定批準的其他單位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全國性批發企業向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資格的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批準全國性批發企業時,應當明確其所承擔供藥責任的區域。
第二十六條區域性批發企業可以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資格的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資格的醫療機構銷售的,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批準區域性批發企業時,應當明確其所承擔供藥責任的區域。
區域性批發企業之間因醫療急需、運輸困難等特殊情況需要調劑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在調劑后2日內將調劑情況分別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全國性批發企業應當從定點生產企業購進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區域性批發企業可以從全國性批發企業購進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也可以從定點生產企業購進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第二十八條全國性批發企業和區域性批發企業向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將藥品送至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提貨。
第二十九條第二類精神藥品定點批發企業可以向醫療機構、定點批發企業和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藥品零售企業以及依照本條例規定批準的其他單位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第三十條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零售。
禁止使用現金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實行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
第三十二條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并將處方保存2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第三十三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政府定價,在制定出廠和批發價格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全國統一零售價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
1、藥劑科在藥事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除放射性藥品可由核醫學科按有關規定采購外,其他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屬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由市藥品招標采購中心按有關規定采購。
2、藥劑科應設置藥品采購員負責藥品的采購工作。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具有藥士以上職稱,并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
3、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的藥品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采購。要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供貨單位由藥劑科提名,藥事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4、采購人員根據臨床與科研的需要,依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科學地制定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采購。新品種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藥劑科初審,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通過后方可采購。
5、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并加蓋供貨單位的紅章。采購特殊管理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6、采購人員不得采購“食”、“妝”、“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供臨床使用。
7、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藥品。
8、要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的管理制度。藥劑科必須每年向藥事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渠道、金額等情況,接受藥事委員會的監督。
9、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收取供貨單位的回扣費。供貨單位給予的藥品讓利按有關管理規定。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一
一、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藥品采購工作由具有藥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負責,在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上采購藥品,所采購藥品必須符合兩票制等國家規定的要求。
三、藥品必須向取得合法證照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流通企業進貨,事先與供貨企業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屬于首營企業的須同時向其索取合法證照,審核后歸檔。
四、對與本單位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向其索取以下資料:
2、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所銷售藥品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4、藥品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5、供貨單位開具的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6、購進進口藥品時,除應向供貨單位索取上述資料外,還應當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五、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1、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藥品購進驗收記錄應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批準文號、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日期、驗收結論及驗收人簽名等內容。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購進麻醉性藥品、精神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
3、購進需要保持冷鏈運輸條件的疫苗等藥品,應當檢查運輸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記錄;對不符合運輸條件要求的,應當拒絕接收。
六、采購員做到及時收集市場需求信息,科學組織貨源,以銷定進,勤進快銷,保證合理庫存。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解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難點問題,整合執法資源,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及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縣范圍內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聯合執法工作。
第三條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是全縣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的領導機構,其辦公室是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綜合協調機構。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
第四條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起草上級交辦的聯合執法行動方案,協調各有關執法單位申請的聯合執法行動,組建聯合執法工作隊伍,督促、檢查各食品安全執法單位在聯合執法行動中依法履行有關執法職責,協調執法過程中問題的處理以及信息綜合等。
第五條 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聯合執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職責。
第六條 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活動前,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聯合執法方案要求,從有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組建聯合執法工作隊伍。
第七條 各職能部門應根據聯合執法方案要求,選派相對固定、熟悉業務、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活動。
第八條 聯合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按照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安排,各司其職,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第九條 聯合執法主要內容包括:
(二) 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的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需要聯合執法的工作任務;
(三) 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開展聯合執法的事項。
第十條 聯合執法啟動機制:
(一)常規啟動機制。根據食品安全工作實際,需要開展全縣性的、重大的聯合執法以及上級要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時,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擬定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經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同意后組織實施。
(二)專項啟動機制。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單一專業執法力量難以糾正、制止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時,相關部門可將聯合行動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經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與相關部門協商后組織實施。
(三)突發啟動機制。遇到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事項需要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時,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盡快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分類處理”機制。
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堅持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則,各有關執法單位應根據職責和程序分別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互動機制。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超出本部門查處職能范圍時,應迅速與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申請協調解決。相關執法部門在接到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辦理移交手續,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聯合執法行動結束后,參加行動的各有關部門應對本次執法活動的處理情況作書面整理,報告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服從聯合執法方案安排,主動配合執法牽頭單位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傳、車輛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在本轄區范圍內開展的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諉、阻攔和干擾,保證聯合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三
加強藥品的入庫驗收工作,是保證藥品質量,減少差錯,防止假、劣藥進入醫院,保證臨床用藥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藥品驗收目的
保證入庫藥品質量,數量準確、質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藥品和不符合藥品包裝規定要求的藥品入庫。
二、藥品驗收質量的基本要求 數量準確、質量完好、說明書符合規定、包裝無損、記錄完整,交接清楚。
三、藥品入庫驗收程序
藥品入庫時首先進入待驗區,由驗收人員根據入庫憑證內容核對后,再按批號逐批進行質量抽查,并填寫記錄,合格后交給計算機入庫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四、藥品驗收依據
1、二級質量標準
國產藥品(包括中外合資藥廠生產的藥品)均應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國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藥品標準》驗收。
2、《進口藥品管理辦法》
直接從國外進口的藥品必須依據《進口藥品管理辦法》規定的質量標準,經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憑上述單位出具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驗收。
3、藥品購銷合同
購進國產藥品、進口藥品除按上述規定嚴格驗收外,在簽訂合同時,如另有質量要求和條款,亦應按合同規定驗收。
五、驗收內容
藥品入庫驗收的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及包裝三個方面。
1、數量驗收
檢查來貨與入庫通知單上所列的供貨單位、藥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及數量是否相符,若有不符或破損應做好原始記錄,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及時查明原因,以便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質量驗收
外觀質量驗收(直覺判斷法)
主要檢查項目有:看藥品外觀有無變形、開裂、熔(溶)化、變色、結塊、沉淀、混濁、霉變、污染、揮發等異狀;嗅藥品有無異味、串味;聽藥品包裝內有無異常撞擊聲;用手觸摸,感覺藥品的干軟、黏結、滑膩程度,經過看、觸、聽、嗅、嘗等外觀檢查手段,發現異狀則應拒收該批藥品。
3、包裝驗收
藥品外包裝必須印有藥品名稱、規格、“易碎”等儲運圖示標志及特殊管理藥品和外用藥品的包裝標志。內包裝上應貼有標簽,標簽應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有關要求。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四
1.藥劑科確保按《醫院基本用藥目錄》及時供應臨床所需藥品。
2.每月藥品供應計劃,應根據用藥基本狀況、不同季節發病,由藥庫人員編定計劃,并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后,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準執行。
3.計劃批準后,復印二份。一份送醫藥公司,作為合同供應計劃,一份存藥劑科保存。
4.及時組織供應臨床急救藥品及特殊用藥品。
5.采購藥品堅持按基本用藥目錄和供藥計劃,依有關規定的定點采購質優價廉藥品。
6.采購藥品,以保證藥品質量為原則,堅決杜絕購進非醫療性用品及假冒偽劣、過期藥品。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五
一、藥劑科負責全院藥品的采購供應(除放射性藥品、臨床檢驗試劑外)。其他科室無權采購任何藥品。
二、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為藥品遴選與采購管理的決策機構。醫院每季度召開一次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聯席會,負責對本院藥品采購制度的執行、藥品質量與使用、藥品配送企業的信譽度進行討論與評估,并作相關的決定。
三、遴選原則:醫院所有藥品,必須經過招標采購(除毒、麻、精、放、解毒類藥品外),中標藥品按合理用藥、規范用藥、一品兩規的原則,在確保同種藥品選用中低價位藥品的前提下,兼顧不同的用藥層次和藥品的質量層次要求,保證覆蓋全部醫保目錄及農合目錄,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制定醫院“藥品處方集”和“藥品供應目錄”。
四、藥庫每月根據醫院藥品供應目錄制定采購計劃,經藥劑科審核、分管院長審批后執行。所有藥品必須經由藥事委員會審核批準的配送企業采購供應。
五、藥品配送企業必須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書、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業務員法人委托書、業務員身份證明及業務資格證明(醫藥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中級職稱或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資格證書)等復印件并加蓋企業紅章交藥劑科備案。首次進入醫院的新品規藥品,必須提供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gmp證書、工商營業執照、藥品注冊批件、藥品檢驗報告及相關物價證明等復印件并加蓋企業紅章。進口藥品需提供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并加蓋企業紅章。血液制品需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簽發”證。
六、對無審批報告自行采購的藥品,藥庫不得入庫。新藥采購執行醫院“新藥臨床使用審批制度”。特殊專科藥品、急救藥品經主管院長審批,可優先采購,但配送企業如非指定公司,必須資證齊全。
七、嚴禁藥品配送企業業務員的臨床不正當宣傳行為及藥劑科人員的統方與收受藥品回扣行為。發現配送企業有藥品回扣行為,立即終止與該企業業務往來,不退還藥品押款。發現藥劑人員有統方行為及收受回扣行為,一經落實,按醫院有關制度處理。
八、藥劑科主動做好新藥信息收集及l臨床藥品質量信息的反饋工作,定期提交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以提高我院用藥水平,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合理。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解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難點問題,整合執法資源,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及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縣范圍內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聯合執法工作。
第三條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是全縣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的`領導機構,其辦公室是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綜合協調機構。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
第四條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起草上級交辦的聯合執法行動方案,協調各有關執法單位申請的聯合執法行動,組建聯合執法工作隊伍,督促、檢查各食品安全執法單位在聯合執法行動中依法履行有關執法職責,協調執法過程中問題的處理以及信息綜合等。
第五條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聯合執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職責。
第六條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活動前,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聯合執法方案要求,從有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組建聯合執法工作隊伍。
第七條各職能部門應根據聯合執法方案要求,選派相對固定、熟悉。
業務、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活動。
第八條聯合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按照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安排,各司其職,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第九條聯合執法主要內容包括:
(二)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的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需要聯合執法的工作任務;
(三)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開展聯合執法的事項。
第十條聯合執法啟動機制:
(一)常規啟動機制。根據食品安全工作實際,需要開展全縣性的、重大的聯合執法以及上級要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時,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擬定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經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同意后組織實施。
(二)專項啟動機制。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單一專業執法力量難以糾正、制止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時,相關部門可將聯合行動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經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與相關部門協商后組織實施。
(三)突發啟動機制。遇到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事項需要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時,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盡快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分類處理”機制。對食品藥品。
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堅持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則,各有關執法單位應根據職責和程序分別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進行處理。第十二條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互動機制。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超出本部門查處職能范圍時,應迅速與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申請協調解決。相關執法部門在接到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辦理移交手續,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聯合執法行動結束后,參加行動的各有關部門應對本次執法活動的處理情況作書面整理,報告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服從聯合執法方案安排,主動配合執法牽頭單位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傳、車輛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在本轄區范圍內開展的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諉、阻攔和干擾,保證聯合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七
一、為把好藥品質量關,保證購進藥品數量準確、外觀性狀和包裝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藥品和假劣藥品進入本藥店,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藥品驗收必須執行制定的藥品驗收操作規程,由驗收人員依照藥品的法定標準、購進合同所規定的質量條款以及憑證等,對所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
三、藥品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狀的檢查和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標識的檢查。
四、驗收首營品種應有生產企業該批藥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驗收進口藥品,必須審核其《進口藥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審核其《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審核其《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上述復印件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部門的原印章。
六、藥品驗收必須有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驗收工作中發現不合格藥品或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予以拒收,并及時報告質量負責人進行復查。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八
2、非藥庫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
3、熟悉藥品存放品種、做到按種類存放整齊,易燃易爆的品種分別存放危險品庫。
4、特殊藥品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帳物相符。
5、藥庫內嚴禁煙火,并設置標志。
6、藥庫內設備按規定安裝,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7、不得任意挪動拆卸損壞庫區內消防器材。
8、藥庫工作人員須了解消防知識,并會使用消防器材。
9、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如有變化及時向保衛部門匯報。
10、藥庫工作人員做到每天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通知相關部門領導。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安全。關好門窗、水電、鎖好安全門。
12、藥庫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忠于職責。
13、提高警惕,發生案件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保護好現場。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九
1.為加強本院藥品價格管理,保持藥品價格水平的相對穩定,更好的保護醫患雙方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的價格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藥劑科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法》、《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增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價格法,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究。
3.本管理制度中所稱'藥品價格'系指:國產和進口的化學藥品、中藥、生化藥品、生物制品等藥品的價格。
4.對納入國家管理價格的藥品、其他藥品以及自制制劑的零售價格均執行《山東藥品價格專刊》中的價格。
5.醫院藥品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接受患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6.采購員在購進新藥時,要及時了解新藥的產地、質量,對外省藥品要在第一次采購時,要求醫藥公司同時出示'價格備案'文件。
7.藥劑科要及時接受國家、省、市物價部門的價格信息,及時根據《山東藥品價格專刊》調整藥品價格,并對每次的藥品調價依據,在調價時做好詳細的記錄。
衛生院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二十
為規范醫院藥品采購管理,保證臨床用藥安全、合理、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特制訂本院如下:
1、醫院藥劑科是唯一授權從事醫院藥品采購業務的部門。其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從事藥品采購業務。
2、采購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審核經營(生產)企業的相關證照,不得從無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藥品。
3、藥品采購渠道必須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確定。
4、醫院藥品網上采購必須經過《山西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5、所采購藥品必須為醫院正式引進的品種,臨時急救藥品除外。新引進藥品應符合醫院新藥引進規則。
6.所購藥品應及時如實填寫入庫單。采購人員、入庫驗收人員均應在購藥發票上簽名,并經科主任審核后辦理財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