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更新和調整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和環境。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份詳細的規章制度手冊,希望對大家的管理工作有所啟發。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一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二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熱源部將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職業健康安全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三
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設施“三同時”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安全設備設施的變更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7)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2、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關各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四
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職責。
安全設施“三同時”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四、管理內容。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安全設備設施的變更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7)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2、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關各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五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行政部、保安科、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行政部、環保部。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行政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行政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行政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六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生產車間、設備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環保部。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安全環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總經理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劇毒品安全管理有關條例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生產、監理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工程部、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安全環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1、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時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滿足要求后下達工作令,組織項目實施。
2、安全部門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及報批手續的辦理;委托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
3、施工階段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進行落實。
4、項目所在單位應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
5、各相關部門協助項目所在單位督促、落實本部門所負責任階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建設項目三同時定義:建設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五條當建設項目實施時,計劃部門應組織成立含“三同時”相關業務人員的項目組,全權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督、驗收等工作。
1、計劃部門在擬定新項目時,應保證建設項目的確定、選址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劃。
2、安全部門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有必要可邀請其來現場查看選址。
1、計劃部門負責編制或委托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報告中應有職業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門及項目所在單位應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編制完成,安全部門委托有評價資質的單位,根據需要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其他評估工作。
3、安全部門根據編制好的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建設項目審批文件。
4、建設項目的內容、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計劃部門應及時通知安全部門上報審批,辦理修改后的審批手續。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具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報告書及預審、審批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
2、初步設計審查必須按照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邀請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相關方參加,并將初設方案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取得設計審查審批文件。
第九條施工階段的管理。
1、項目負責單位在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安全要求,并與施工單位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
2、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對施工階段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及安全,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
3、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對工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消防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的落實,并監督施工質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步竣工的目標。
第十條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
1、試生產運行三個月后,由安全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經評價機構現場查看和監測后,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評價機構完成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后,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二)項目負責單位與安全部門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竣工驗收批復文件,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環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八
本規定依《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公司《管理手冊》、《環境/職業安全健康手冊》中有關條款編制,是公司管理文件之一。
1目的。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車間、職能部室。
3職責。
3.1生產管理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考核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3.3計劃財務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綜合管理部在年度考核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3.4各車間負責在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4經營計劃中的安全管理。
4.1企業長遠規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1)長遠規劃是本企業在一個時期內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的總第一文庫網框架。在編制企業長遠規劃中,應依據企業現狀,由生產管理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措施等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中。
2)規劃針對性強,有配套的措施、檢查、考核辦法,每年應有診斷總結。規劃中的目標指標要科學合理,盡可能量化,且有認證分析的支撐材料。
4.2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1)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標、指標考核體系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年度工作計劃應有規范的文本資料。
2)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由生產管理部分解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各職能部門、車間也應建立相應的措施和對策,確保計劃落在實處。同時,每季度各職能部門、車間應有階段分析或目標診斷。
4.3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納入經濟責任考核中,由生產管理部依據各職能部門、車間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
4.4年度各類先進評比實行“一票否決制”,凡在本年度內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一律不得評為任何先進單位,其單位領導不準獲得任何先進稱號;凡在本年度內發生重傷事故的單位,其單位領導不準獲得任何先進稱號;凡在本年度內發生輕傷事故的單位,一律不得評為生產經營方面的.先進單位,其單位領導不準獲得生產經營方面的先進稱號。
5生產組織中的安全管理。
5.1企業在組織生產,安排任務中要堅持“安全第一”,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5.2生產管理部在組織生產時,應同時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條件進行安全認證。
5.3公司每天、每周的生產調度會,由生產管理部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車間的生產協調會,由車間主任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4凡工藝、材料發生變化,由產品工程部提出相應措施和對策,生產管理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認證,經認證合格后,方能組織生產。
5.5各車間、職能部室在本單位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實施。
6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6.1發動機分公司設備工裝部接受委托在組織停產檢修前應將檢修計劃報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在進行現場檢查時有重點的進行抽查。
6.2停產檢修工作開始前,各責任單位應當召開檢修保養工作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檢修保養的安全措施。
6.3所有的檢修項目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6.4檢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穿戴好勞保用品,按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停送電審批”“動火審批”“臨時用電審批”等手續,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6.5多人配合檢修項目要有一人負責總體指揮,避免因多人指揮配合不當而發生事故。
6.6檢修保養時,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當一并進行保養和檢修。檢修保養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時可以切斷電源、氣源等)防止設備誤動作。
6.7檢修保養驗收時,安全裝置保養、安全整改的完成情況與設備保養檢修驗收一同進行。
7考核。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按考核規定執行。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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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適用于全廠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制度化管理。
責任人:廠長、總工、副廠長、各部門負責人。
內容:
1.基本原則:
2.基本要求:
2.1把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組織管理環節中去。在生產工作中把對生產的管理和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較好地統一起來。
2.2堅持管生產必須同時管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則。
2.3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我國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方針及各項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安全衛生技術規范、標準、技術措施,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并根據本廠特點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專職機構,配備齊全專職人員。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
1、為了規范、加強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2、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消防設施和技術。
4、在項目可研階段,應同時進行安全論證,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預評價。
5、初步設計會審時必須安全部門人員參加,確保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設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詳細工程設計要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保持一致。
6、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安全設施相關內容進行更改。若確因現場條件限制無法實施,必須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報總工審批,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
7、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嚴格按安全設施設計內容施工,不可偷工減料,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要嚴格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門配合。
8、項目竣工后,由工程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對安全、消防設施進行自驗,自檢合格后報請總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及安全評價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公司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主動履行建設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切實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實現從工程設計,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過程的有效監控,確保投資建設項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3.1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3.2運營部負責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有國家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安全專篇和安全預評價工作,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成并轉入試生產運行期間,進行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驗收評價報告應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3.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分別進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1.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2.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3.4運營部應負責監督設計單位嚴格按安全預評價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
3.5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政府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施工單位應向安全、衛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
3.6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公司相關部門應積極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項驗收。
3.7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公司相關部門確定施工單位后,要向運營部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
3.8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運營部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3.9公司相關部門在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承攬合同的同時,要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書的約定,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并監督施工單位加強對施工現場和施工人員宿舍及辦公區域和其他生活區域的安全管理,及時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術語和定義。
(一)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二)'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條工作程序。
(一)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二)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動工建設。
(四)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五)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六)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七)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八)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九)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三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公司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適合公司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
3.1主要負責人。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的“三同時“管理。
3.2安全主任。
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三同時”進行管理,并負責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4.1總要求。
1)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的粉塵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粉塵防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4.2可行性研究。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項目建議書,并委托有資質研究院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2)對于安全風險較大建設項目的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的安全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中介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3設計。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主要負責人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前,主要負責人應報相關政府部門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1)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時,主要負責人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2)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4.5驗收。
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主要負責人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單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主要負責人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項目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4.6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必須通過粉塵防爆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粉塵防爆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4.7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1)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
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變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粉塵防爆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粉塵防爆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安全主任協助主要負責人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2)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3)設計圖紙、施工方案、施工許可證。
4)材料供貨證明資料。
5)粉塵防爆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6)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四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監督管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委托下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日常安全監管,落實有關行政許可及其監管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設施建設責任。
第二章?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第七條?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四)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第九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第三章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初步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計依據;
(二)建設項目概述;
(三)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場地布置;
(五)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控;
(六)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八)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要求;
(九)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十一)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
(十二)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十三)可能出現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三)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五)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并不得開工建設:
(一)無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三)安全預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
(四)設計內容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的。
(五)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第十五條 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一)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二)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第四章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提出。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一)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按照不少于總數1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
(二)在實施有關安全許可時,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審查。
抽查和審查以書面方式為主。對竣工驗收報告的實質內容存在疑問,需要到現場核查的,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核查。工作人員應當提出現場核查意見,并如實記錄在案。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一)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六)發現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七)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八)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審批通過或者頒發有關許可證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三)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二十九條 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生產經營單位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二)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報告的;
(三)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形成書面報告的。
第三十一條?承擔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尚未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吊銷其相應資質。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三同時”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1.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綜合部。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綜合部。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綜合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等相關責任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各部門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總經理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綜合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五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3.責任者。
安委會、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六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職業健康安全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七
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包括試運行)或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在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階段做好職業危害預防工作,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環節,是控制職業危害源頭最重要的措施。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1.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