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每個部門和崗位都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各行各業的單位工作可謂千差萬別,下面是一些成功單位工作的經驗分享。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古里鎮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古里鎮財政所負責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購置。各單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配備、清查、變動處置,以及資產使用、維護過程中的監督任務。
第六條各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資產的配置、登記、統計、維護、保管等,并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的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校的課桌椅、圖書等,均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分為六大類:
第一類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單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含陸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屬物:指單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育用房、倉庫、宿舍、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操場、長廊、亭子、假山、橋、雕塑、綠化景觀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第二類一般設備。
1.設備:包括計算機、復印機、碎紙機、打印機、速印機、掃描儀、空調機、錄像設備、電風扇、洗衣機、電視機等。
2.設備:包括電話總機、電話機、傳真機等。
3.設備:包括保險柜、樘柜、沙發、茶幾、床、辦公桌、椅等。
4.工具:包括汽車、摩托車、非機動車輛及船只等。
第三類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教育用實驗儀器、量具衡器、機械設備、醫療器械、網絡設備、監控設備、投影設備、廣播音響和視頻設備、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備等。
第四類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數據等。
第五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陳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畫和陳列品等。
第六類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有固定資產。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審計金額計價;土地按征用時支付的費用計價;若基建項目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審計的,按項目的批準金額入帳。待審計后,按審計確定的金額進行調整。
(二)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購進價、調撥價計價入帳。
(三)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帳。
(四)盤盈、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有價格的按原價入帳,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入帳,沒有同類產品的可估價入帳。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竣工審計決算的實際成本計價;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計算減少固定資產價值。
(六)固定資產因進行技術改造或改進其質量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增加其價值;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成套設備損壞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損壞程度減少其價值。
(七)報廢、變賣、調出、遺失、損壞的固定資產,需核實并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帳面原值注銷。
(一)固定資產總帳的設置,由鎮財務結算中心和未納入結算中心管理的單位財務部門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帳,按照六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大類的金額。
(二)固定資產明細帳的設置,由單位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品名設置明細帳,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反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帳應設置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數量、存放地點、來源等欄目。
(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置,單位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保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
(四)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應使用電算化軟件設置核算,對于無電算化軟件的單位,明細帳應統一購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頁進行設置核算。
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
(一)購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建立基建帳戶進行獨立核算,待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后,轉入單位固定資產帳核算。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古里鎮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后填制《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驗收入帳。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
(三)自制、調入、盤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填制《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驗收入帳。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出、出售、盤虧、報廢、報損等。
1.各單位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2萬元以上(包括2萬元),屬大型、精密、貴重資產的處置,應當詳細說明相關原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2.各單位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2萬元以下,但成批處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3.固定資產無償調入外單位的,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4.向個人出售和轉讓固定資產(包括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單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5.不在1、2、3、4項范圍內的資產處置,只需填制《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經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核銷。
1.各單位處理上述規定標準的固定資產,首先應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申報,填報《古里鎮固定資產處置申報核準表》,經審批后方可處理。
2.各單位處理固定資產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2)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未達到正常使用年限);。
(3)報損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清冊,以及鑒定數據和對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1.各單位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的資產,申報單位可憑《古里鎮固定資產處置申報核準表》或《古里鎮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的核算聯,調整有關資產帳目。
2.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賣收入,均屬國家所有,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數據庫。
(二)各單位每年度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同核查帳務結合起來,以物對帳、以帳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
(三)清查登記要求。
1.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記工作結束后,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筑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后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
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帳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
3.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帳,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經過清查后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帳。
5.各單位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五條固定資產計價的原則和方法: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三
第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其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條局各科站室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嚴格按照市政府的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本著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編制下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于每年12月下旬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執行。對于確屬急需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后,報局長批準后辦理。
第三條局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即對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護、清查盤點等管理;同時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第四條局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統一建帳、統一核算,并協助辦公室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管理。
第五條購入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單》一式二聯,辦公室憑第一聯登記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水利經濟科憑第二聯填制記帳憑證,記入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卡片必須登記到每一件固定資產,明確使用、保管職責,堅持“按物設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隨”的管理原則。各科室站根據工作需要簽字領取。
第六條各科室站之間和上級調撥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領用(調撥)單》,視同“購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七條各科室站的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及時登記,科學使用以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資產保管人退休或調離時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八條為了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
1、清查盤點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帳面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盤點的具體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報固定資產調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照固定資產明細帳逐一核對。
3、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入帳;盤虧報損的固定資產,屬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資產報廢的審批權限及時辦理核銷;屬于過失的責任事故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應當按照規定給當事人以必要的經濟賠償。
4、局各科室站閑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使之合理流動,發揮效益,防止積壓。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處置要嚴格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有關文件和市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的調出、處置、報廢、報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處置。報廢時應填制“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報局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固定資產核銷手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1、電腦設備、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質量低劣、技術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結構或部件陳舊老化,精度低,實際使用過程中不能滿足最低性能指標和技術要求,無修復意義或無改裝利用意義,被確認為淘汰的產品。
2、因意外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設備主部件嚴重受損,已無修復價值的。
3、修理費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類產品新購價格的。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四
(一)固定資產總帳的設置,由鎮財務結算中心和未納入結算中心管理的單位財務部門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帳,按照六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大類的金額。
(二)固定資產明細帳的設置,由單位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品名設置明細帳,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反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帳應設置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數量、存放地點、來源等欄目。
(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置,單位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保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
(四)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應使用電算化軟件設置核算,對于無電算化軟件的單位,明細帳應統一購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頁進行設置核算。
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
(一)購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建立基建帳戶進行獨立核算,待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后,轉入單位固定資產帳核算。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xx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后填制《xx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驗收入帳。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
(三)自制、調入、盤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填制《xx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驗收入帳。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出、出售、盤虧、報廢、報損等。
1.各單位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2萬元以上(包括2萬元),屬大型、精密、貴重資產的處置,應當詳細說明相關原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2.各單位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2萬元以下,但成批處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資產處置,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3.固定資產無償調入外單位的,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4.向個人出售和轉讓固定資產(包括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單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
5.不在1、2、3、4項范圍內的資產處置,只需填制《xx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經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核銷。
1.各單位處理上述規定標準的固定資產,首先應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申報,填報《xx固定資產處置申報核準表》,經審批后方可處理。
2.各單位處理固定資產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
(2)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未達到正常使用年限);。
(3)報損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清冊,以及鑒定數據和對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1.各單位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的資產,申報單位可憑《xx固定資產處置申報核準表》或《xx固定資產增減申報單》的核算聯,調整有關資產帳目。
2.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賣收入,均屬國家所有,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數據庫。
(二)各單位每年度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同核查帳務結合起來,以物對帳、以帳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
(三)清查登記要求。
1.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記工作結束后,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筑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后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
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帳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
3.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帳,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經過清查后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帳。
5.各單位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五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學期期初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期末對公物進行檢查驗收。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照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簿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簿,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凡是班上的講桌、課桌凳、書柜、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照價賠償。學校從班主任津貼中那一部分作班級財產管理保管保證金。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實驗器材管理、雜物保管室、微機室器材管理、圖書室公物管理、體育器材管理、打印室、食堂公物由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六、各位教師有對學生進行愛惜保護公共財產的責任。
七、未盡事宜,由學校或分管領導解釋說明。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六
制度是一個中文詞,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律法規、禮儀習俗等規范。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護財產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財產管理規定如下: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
2、單價雖不足800元,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或專用設備;。
3、圖書、光盤;。
4、其他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財產。
1、機關單位利用財政撥款投資興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經批準后才能施工,并單獨組織核算。竣工后必須認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造價無誤后,財產管理部門填制《基本建設項目完工驗收單》,登記造冊,憑此單記入總帳和固定資產明細帳。
2、對于購置的固定資產(財政統一采購或自行購買),應由財產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對其中的專業設備或技術含量較高的資產,還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財產管理部門登記在冊。
3、自制的、調入的、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也須進行驗登記造冊。
1、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購入和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不計入固定的`原價內。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所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帳。
3、無價調入和原有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定價的,可以按重置價估價入帳。
調出單位領用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主要人員和經辦人員填制《財產物資領用單》,向財產管理部門申請領用。單位調出固定資產,必須憑單位驗收的有關手續進行辦理,同時,將調出財產種類、名稱、規格、數量、原價及時抄報財產部門和財務部門。
1、財產的自然損耗,由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具《財產報損、報廢單》、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抄告財產管理部門。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職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財產物資發生被竊、遺失等,應認真查清責任,分別情節輕重,給予應有的處分。
3、凡是損壞公共財物,一般要按價賠償。
4、凡經批準報損、報廢的財產物品,應如數交由財產管理部門核對、驗收,并加以利用或變價處理。
對于各類固定資產,每年必須全面清點一次。在盤點清查過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帳面余額是否相符以外,還應注意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保養情況。如發生盤盈、盤虧和毀壞,應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請領導審查批準,并相應調整帳面金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六章財產清查。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1、房屋及建筑物2010%。
2、機器設備1010%。
3、運輸工具1010%。
4、計算機設備510%。
5、辦公家具及設備510%。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家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1、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后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
2、經批準后,由采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格式后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采購。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臺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后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后,按以下步驟執行: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后附6)。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并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臺帳做固定資產減少。
4、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1、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后對臺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年月編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碼為01。
2、機器設備代碼為02。
3、運輸工具代碼為03。
4、計算機設備代碼為04。
5、辦公家具代碼為05。
如:財務部2006年7月購置一臺計算機,則編號為。
jintak047536007200607。
資產大類成本中心順序號購置年月。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后附7),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并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臺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一、為加強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
1、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設備以及房屋。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物資。
一般設備包括:
(1)辦公通用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辦公家具及會議室家具等。
(2)汽車:轎車、面包車、越野車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設備。
房屋:辦公用房等。
2、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制訂局機關各部門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負責固定資產采購、驗收、保管、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盤點、清理核對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調撥、報廢、殘值處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綜合計劃財務處為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綜合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負責固定資產經費計劃的安排;負責向市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采購結算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負責對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核算;協助辦公室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做到帳實相符。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每年按照財政預算經費安排設備購置計劃,由辦公室根據當年辦公設備購置需要,與資金計劃銜接,制訂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經局領導審定批準后實施。
2、屬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固定資產,不得自行采購。先由辦公室填報設備政府采購申請表,再由綜合計劃財務處根據經費來源,向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門辦理購置、結算手續。
3、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應在進行廣泛的市場詢價基礎上擇優購置。
六、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調撥)、報廢:
1、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應先做好驗收工作。由使用部門及使用人驗收,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經辦公室簽署意見登記備案后,連同發票交綜合計劃財務處。
2、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領用及保管要落實使用責任人。貴重財產除安排專人保管外,還要落實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固定資產外借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轉借。
3、固定資產變更使用管理部門,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計算機使用及管理根據《關于局機關計算機管理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調出、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尚有利用價值但已不適宜機關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實際情況,先考慮機關內公開拍賣。拍賣不成,再作為廢舊物資處理。殘值回收資金一律交財務部門入帳。
七、固定資產的清查:
要堅持固定資產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賬物相符。
八、固定資產的賠償: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都應保證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損失或者遺失(包括失竊)的,都要按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附件:固定資產政府采購目錄:
1、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
2、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
3、電器設備:攝影、攝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機)、空氣調節設備。
4、辦公室、會議室家俱。
5、車輛:小轎車、大轎車、摩托車、專用車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
第三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產核資等項工作,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對納入政策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購置;負責閑置資產的調劑,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并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濟實體占用的固定資產實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設有專人承擔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并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七條各部門必須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專用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管理制度;技術復雜、精密度高的專用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產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各種具體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資料等。
(六)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五)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十二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并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具體賬務處理,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購置固定資產應分清資金渠道,屬于基本建設范圍的(單臺設備和單項工程在五萬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設投資解決,不屬于基本建設投資范圍的由行政經費、事業經費或其它經費解決。屬于專項控制商品,必須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對本部門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資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購入、調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資產,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驗收,屬于技術設備的還應會同技術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據發票、固定資產調撥單或基建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據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等手續。
第十六條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由國家資產管理部門辦理接收和交接,并據固定資產交接單、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手續。
第十七條調出、變賣減少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權限范圍報批,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持國管局或本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調出或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據鑒定意見及上級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非正常損失減少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后,對非正常損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據鑒定意見、對非正常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上級部門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占用的國有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入賬、領用發出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
第二十一條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中,財務部門負責按固定資產的`價值分類核算,審核固定資產預算并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預算編制、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保管、領用發出、維修保養、調撥處置等具體管理,并負責分類進行實物量核算,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資產占用單位承擔;技術部門參與專用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技術鑒定;使用部門負責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維護管理,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預算及購置計劃既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又要注意節約,要根據各類資產的配備情況及使用標準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現有固定資產,防止積壓浪費。對按規定實行統一采購的固定資產,要提供詳細的使用目的并寫明詳盡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完善固定資產賬卡、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本部門固定資產和其它物品的領用、保管、清點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記入《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已入庫存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各類資產的使用說明和存放要求進行保管,填寫保管單位并定期檢查,庫存固定資產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領用或調換;處置固定資產須填寫《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單》或《固定資產調撥單》,據單入賬;使用部門領用固定資產須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憑單填寫固定資產使用記錄卡并記入《固定資產卡片》。不經批準,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資產。如需借用固定資產,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辦理借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物品,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并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在其辦理所用資產交還手續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每半年對賬一次,使賬實、賬卡、賬賬保持一致。每年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按管理權限報經國管局或本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賬目。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發生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財務和賬務異常、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嚴重或掛靠單位脫鉤等情況,按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清產核資的,應由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國管局確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辦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資產,也要分類登記,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并送國管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1987年7月31日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國管財字[1987]第169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七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后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同意后,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三)、財產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系自動轉為租賃關系,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后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柜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八
為有效管理固定資產,維護國家財產安全,保護設施設備完好,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責任制。原則上由相關部門負責資產的前期市場調研、采購、使用、維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規定清查固定資產一次。
(二)固定資產登記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報批。建成后,由基建單位填寫“固定資產移交清單”經雙方驗收并簽字,根據其決算驗收單價值,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目。
2.購入固定資產后,經辦人到財務部經固定資產管理員驗貨后,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根據使用部門要求,辦理資產出庫手續后,由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錄入資產動態管理庫并打印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固定資產卡片填寫內容:固定資產名稱、財產來源、規格、財產原值、保管地點、數量、來源時間以及保管人等。
3.出納將填寫完整的固定資產入庫單附在報銷發票的后面,轉會計入固定資產明細賬、總賬。
4.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依據計算機打出的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一份留查備案,另一份交與使用部門,同時打印固定資產條形碼交使用部門驗貨粘貼。
5.各職能或業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并定期與財務部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對。
6.遇有固定資產內部轉移,各職能或業務部門應及時通知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由財務科固定資產管理員變更資產存放地點。
7.遇有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調整或退休,財務部應及時明確新的固定資產管理員并與調整或退休的人員辦理固定資產管理交接手續。
8.收到固定資產捐贈,由接收部門填寫《接收捐贈資產登記表》兩份,1份交由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錄入資產動態管理庫,1份交財務部計入固定資產賬。
9.固定資產管理的牽制:各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與財務部應定期核對固定資產的賬卡物。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
1.各職能或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經常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并提出保養、維修意見,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并具有專項保護設施。機動車輛、電力設備、電器設備、貴重物品、醫療儀器等應指派專人管理,定期維修保養。
3.固定資產保管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要求實施管理職能,盡職盡責。固定資產損失、丟失要按索賠制度處理。
(四)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1.財務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賬、物卡相符。
2.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各職能或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配合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核對,確保固定資產有賬、有物、有卡,賬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畢后,對清查結果進行總結,對盤虧提出處理意見報辦公會審批;對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進建議。
(五)固定資產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機動車輛和大型設備的出租出借,應經院長辦公會批準。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報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
2.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應簽訂租賃協議,明確租賃責任,確保國家財產安全。租賃協議生效后應指派專人負責監督租賃人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發現違約或有損國家財產的行為應及時報告或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固定資產。
3.租賃收入由財務部統一核算收繳,及時入賬,不得另設小金庫。
(六)固定資產的處置
1.資產處置包括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
2.各類資產的處置須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技術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經單位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按照要求上報,待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資產處置收益上繳財政專戶。
位辦理相關手續,手續齊備并獲得批準后交財務部辦理卡片、賬目注銷手續。
(七)固定資產檔案管理
1.財務部按照類別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以及登記固定資產動態管理明細賬后,財務人員復核后記賬上傳數據,月末科室核對固定資產總額。
2.財務部按照類別保管固定資產卡片;各部門保管自己部門的卡片。財務部定期和各部門核對賬卡物。
(一)現金管理
財務部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要求并結合實際,為進一步加強現金管理,確保現金安全,現金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接受開戶銀行對現金收支的監督和管理。
2.實行錢賬分管制度,由出納專門負責現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記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的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檔案保管工作。
3.嚴格遵守現金使用范圍,具體范圍包括:職工工資、各種補貼、津貼、夜班費等;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等。
4.嚴格現金收付手續。根據合法的原始單據逐筆記載,按順序排號,
賬目要日清日結并做到賬實相符。不得以借據抵現金入賬,不得以“白條”抵頂現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現金,不準套取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保留賬外款,不得坐支現金。
5.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每個賬戶現金庫存不能超過500元。
6.對人民幣要認真辨認,收到假幣,經辦人要負賠償責任。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存款管理原則和要求
( 1)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銀行存款管理規定,各項業務收入要及時送存銀行,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接受銀行的監督,保證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
( 2)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由財務部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單位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號。
( 3)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經濟事項,在現金支付起點以上的支出,原則上一律以轉賬支票或銀行匯款結算,不得支付現金。
( 4)按照銀行及安全部門規定,支票、密碼、印鑒應分人保管,分別存放在不同地方。
( 5)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每收到一張銀行對賬單,經管人應及時核對,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于未達賬款的,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會計主管人員要不定期的進行抽查并有記錄。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資產,保障和促進固定資產管理體制,根據市政府和財政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各學科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管理活動。
第三條學校固定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材料、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證開展學校工作,完成教育任務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學校需建立必要的固定資產及財產物資管理制度,進行科學核算和嚴格管理,防止財產物資的積壓、浪費和損失。
第四條學校要加強對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管理工作的領導。按照“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層層落實”的原則,實行學校領導負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專職財產會計(財產總保管員)具體管理和核算,做到財務、財產使用部門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嚴密手續,定期對帳,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范圍。
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及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的教學、科研、生活、生產用資產(不含玻璃制品)。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課桌椅、辦公桌椅、圖書資料、學生床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六條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六類:
第一類:房屋和建筑物。凡產權屬于學校的房屋(校舍)、場地、建筑物及其他各種附屬設施。
第二類:專用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電教設備、藝術和體育專業用的文娛、體育設備等。
第三類:一般設備。包括被服裝具,家俱,辦公與炊事設備等。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的一切文物及陳列品,不論其價值大小,一律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類:圖書音像資料。包括各類圖書、報刊合訂本、各種音像資料、教育軟件、管理軟件等。
第六類:其他固定資產。不屬于以上分類的固定資產。
第七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1、新建、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
2、無償調入、捐贈、贊助和盤盈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的,參照同類固定資產估價入帳。
3、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入帳。
4、調出、變賣和報廢的固定資產,都按帳面原價注銷。
5、按規定支付的購置車輛附加費計入車輛購價內。購入、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和固定資產的安裝調試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6、固定資產大修理,不變動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或擴大原有規模的,應按其支出相應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單獨計算價值部分,可從該項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增加。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學校的發展和教育的需要,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購置和建造永久性設施,應十分注重使用效益,必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可行性研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從各種方案中擇優確定。凡屬于集中采購的工程、貨物,應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2、購置固定資產,要按批準的計劃(預算)進行,其中屬于集中采購的工程、貨物,應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購入的固定資產,要經管理部門人員驗收;專業設備還應會同使用部門進行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資產入帳單”一式三聯,分別登記入帳。
3、學校自制的固定資產,只核算耗用的工料費。付出時費用先記入“暫付款”帳戶,自制完工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再轉列“支出”,并填寫“固定資產入帳單”一式三聯,分別登記入帳。
4、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財產管理部門人員應按調撥單或估價單驗收后,填寫“固定資產入帳單”一式三聯,分別登記入帳。
根據《州杭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試行)(杭財綜〔20xx〕821號)的通知》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按下列權限處置:
(一)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由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二)資產核銷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由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權限處置。
依據上述權限處置要求,學校固定資產的正常報廢、責任損失、調撥、變賣等,必須按規定由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1、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學校固定資產,經一定時間的使用、磨損,逐漸喪失了使用效能,需要報廢更新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和學科實地檢查鑒定后,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2、房屋和建筑物、土地、車輛處置,應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向市教育局申報,提出申請處置國有資產的報告,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國資)部門審批。
3、報廢或處置后的固定資產,須進行清理。經變價處理后,有一部分殘值收入作“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收入核算,用于重置固定資產。
4、報廢或處置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單》一式三聯或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一式五份,分別注銷固定資產帳戶。
5、責任損失的固定資產。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職,固定資產有丟失、毀損、遭受人為破壞等情況,財產管理部門人員應會同使用部門和使用人員認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領導審批。重大損失還應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時,要編制《固定資產報損單》一式三聯,并根據批準后的處理意見,責成過失單位和個人賠償損失,或執行其他處理決定。管理部門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報損單》注銷固定資產明細帳,財會部門減少固定資產。賠償損失的收入,納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收入核算。
6、無償或有償調撥、變賣的固定資產。為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對于閑置或不適用的固定資產在系統內無償調撥時,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國資)部門審批,財產管理部門(人員)應填制《固定資產調撥清單》,一式三聯,分別沖銷固定資產帳戶記錄;收回價款記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收入核算。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監督復核。
1、為了進一步提高固定資產利用效率,及時解決固定資產在管理、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學校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財會部門至少每季要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人員對帳一次,保持帳帳相符,同時應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管理賬目、實物進行監督和復核。管理部門人員定期(半年或一年)組織由學校領導、使用部門、財會部門參加的清查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實地清查、核對,保持帳物相符。并建立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記錄。
2、通過清查,要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說明盈虧的原因,報學校領導批準,及時做出相應的會計帳務處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維修保養。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使用壽命:
1、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性能和要求,進行必要的保養,特別是對電視機、錄像機、高級照相機及附件、高級樂器、高級美術教具等固定資產,每半年進行一次專門檢修和保養,并建立保養記錄。
2、保持固定資產存放地點的清潔衛生,注意防火、防竊、防潮、防塵。
3、貴重物品設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保養。
4、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維修,并建立維修記錄。
第十二條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久品是指單位價值未達到固定資產規定標準,但單位價值在50元,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同類物資資產。
2、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夠低值耐久品條件的物品。如小儀器儀表、小工具、小量具、一般辦公用具以及勞保用品等。
3、采購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應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和庫存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并建立驗收、領用和保管制度。對于增減變動低值耐久品由學校會計和財產會計同時登記備查帳薄入帳核算,低值易耗品設立領用登記簿。
第十三條為加強財產管理,學校各部門設專、兼職財產保管員。
1、總務處設專職財產會計(或稱財產總保管員),負責全校財產的管理(驗收、保管、編目、登記、作帳)。
2、各教研組、處室、圖書館、食堂等部門,設兼職財產保管員(也可由各組、處室等部門負責人兼任),負責本部門、本班級財產保管及財產帳務等工作。各班級也設財產保管員,負責本班級財產保管等工作。
3、財產保管實行以學校與組、處室(或圖書館)或個人保管本結合的原則:
凡集體使用的公物,分別由校或部門財產保管員保管。
凡個別因教學或工作需要而個人借用之物(如計算器、收錄機、工具書和參考書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門的財產清冊,責任到人。
4、各部門保管員,負責對本部門公物的保管,財產增減必須及時入帳,并協助總務處執行對公物管理的獎懲制度。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十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保管及物資的管理工作,加強員工對公司財產的責任心,維護公司各固定資產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證正常工作的順利開展,特指定本制度。
1、固定資產: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儀器設備;
(3)電子設備;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2、低值易耗品:公司以單價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內的資產為低值易耗品。
1、編制采購計劃。
2、填寫《采購申請單》。采購物資須填寫《采購申請單》交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采購。(附件1.《采購申請單》)
3、采購驗收入庫,采購完成。
所有采購后資產均需做入庫處理。(附件2.《物品采購入庫登記表》)
1、固定資產入庫登記、保管、移交及盤點:
(1)公司所有固定資產采購完成后須在辦公室處進行登記入庫,入庫后再由領用人填寫《物品領用登記表》,簽字登記領用,落實到部門或專人保管使用;(附件.3《物品領用登記表》)
(3)在使用部門或使用人發生更替時,應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附件4.《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
(4)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盤點按財務管理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及辦公室資產專員共同進行,每年一次(年末),須如實填寫《固定資產盤點表》,盤點數據報財務部后入檔留存。(附件5.《固定資產盤點表》)
2、低值易耗品入庫登記、領用、盤點:
(2)低值易耗品盤點由財務部人員和辦公室資產專員共同進行,每半年一次(6月末、12月末),須如實填寫《低值易耗品盤點表》,盤點數據報財務部后入檔留存;(附件6.《低值易耗品盤點表》)
(3)辦公用品每月盤點一次(月末),如文件袋、筆、計算器等,須如實填寫《辦公用品盤點表》,盤點數據報財務部后入檔留存。(附件7.《辦公用品盤點表》)
2、使用部門或相關責任人填寫《固定資產報修/報廢申請單》交辦公室,辦公室協調相關人員處理。(附件8.《固定資產報修/報廢申請單》)
(2)如經辦公室與相關人員衡量報修物品已經無法修理恢復使用、技術落后無修復價值或修理費超出本身價值50%以上等情況時,由辦公室通知相關責任人或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修/報廢申請單》,經財務審核價值,報公司副總經理簽字審批;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需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公司將本著批評教育、吸取教訓、改進工作為主的精神處理有關事故,并根據具體原因、設備性質、當事人一貫表現及事故發生后的態度等區別對待。
1、損壞、丟失賠償界定如下:
由以下主觀原因造成的公司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的損壞、丟失,均按損失價值賠償,情節較重者可加重處罰。
(2)不聽從指揮,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造成的損失;
(5)未了解儀器設備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輕率動用各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造成的損失;
(7)發生故障,隱瞞不報,推諉責任,態度惡劣;
(9)由于其他不遵守規章制度等主觀原因造成的各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損壞、丟失。
2、屬下列情況的,可按損失價值酌情減輕賠償或免于賠償: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確實難于避免的損失;
(3)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試行新的實驗操作,雖采取預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損失;
(4)按照指導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因缺乏經驗或技術不熟練造成損失的;
(5)事故發生后能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損失程度,并主動如實上報,態度較好的;
(6)損壞較輕或丟失零配件,經當事人修復不影響固定資產及儀器設備功能的;
(7)一貫遵守規章制度,愛護儀器設備,偶爾疏忽造成損失的;
(8)由于其他客觀原因造成損失的。
3、損壞、丟失賠償計算方法:
儀器、辦公用品損壞、丟失按原價根據使用年限折價或當時市場價計算賠償,使用1—10年按5%-80%計價賠償。
儀器設備的局部損壞,可以修復,但性能、精度下降,經鑒定尚可使用的,根據下降程度,由相關技術人員(辦公室負責)協商出一個合理計價,按下列辦法計賠:
(1)損壞丟失零部件的,只計算零部件損失價值;
(2)局部損壞可修復的,只計算修理費;
(3)修復后質量下降的,按質量下降程度計算損失價值;
(4)損壞丟失的儀器設備或零部件,應按新舊程度合理劃分等級,九成新按原價的90%計價,八成新按原價的80%計價,以此類推。
損壞丟失設備器材的責任事故,屬于多人共同負責的,應根據每個人的責任大小和表現認識,分別給予批評和處分,并分別承擔經濟賠償。
4、私自處置設備的處罰:
(4)凡擅自處置儀器設備者,除經濟處罰外,酌情給予行政處分,違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具體實施辦法:
如出現儀器設備非正常原因損壞、丟失、私自處置事件等情況,按如下方法處理:
(1)由辦公室協調、牽頭相關人員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交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執行。若屬重大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同時報公安部門立案調查。
(2)損壞、丟失的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由責任人或部門及辦公室、財務根據情況提出賠償處罰意見、確定賠償處罰金額及交款期限,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原價5000元以上的物品賠償須報總經理審批。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十一
(一)農村集體資產承包適用對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資源性資產,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創辦的企業、公益性項目。
(二)農村集體資產租賃適用對象主要包括:由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產設備、農用機械、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產出讓適用對象主要包括:長期投資、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產設備、農用機械、農田水利設施等固定資產,以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譽、非專利技術轉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
(一)民主管理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及其實施方案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確定,依法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實施(注:村民代表同意,必須由代表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
(二)公平、公開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全面公開的原則,訂立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必須由當事人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否則合同無效。
(三)依法監督的原則。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必須經鄉(辦)經營管理站審查規范,合同審查時發包方必須如實提供會議記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加蓋村委會章,提供人簽字,包村干部審查簽字),合同文本經市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辦公室審核規范后,方可辦理合同簽訂手續。必要時鄉(辦)經營管理站合同審查人員應列席村民代表會議,做好會場資料的收集。
(一)資產經營流轉方案擬定和價值的評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根據本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和本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流轉資產的現狀,擬定承包、租賃、出讓資產、資源的具體方案。內容包括:資產的名稱、數量、通途、公開招標和承包的條件、起止日期及資源性資產的邊界四至等。
(二)民主程序和履行資產評估價值的確認。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方案,必須要經過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時,還要對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價值進行民主討論確認,村民代表會議議定的內容必須形成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簽字認可后(他人不得代簽),存檔備查。
(三)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審核。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外部監督,經村民代表會議議定的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在執行前,必須報經鄉(辦)經營管理站審核。審核重點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程序、標的價值確定、條款等主要內容。經審核后的方案要通過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法定假日除外)。
(四)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及有關資料的備案。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簽訂后,發包方必須到鄉(辦)經營管理站備案,同時備案的還包括:資產經營流轉方案及方案公示記錄,有關會議記錄和相關資料。
在農村集體資產公開競價及招投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享有優先權,有關資產承包方、承租方、受讓方確定后,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以書面形式與承包方、承租方、受讓方簽訂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合同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發包方(出租方、出讓方)負責人和承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租賃、出讓)農村集體資產的名稱及基本情況,其中資源性資產必須標明名稱、坐落、面積、四至、質量等級等(應附明細表)。
(三)簽訂合同的日期、限期和起止日期(三者必須相符)。
(四)承包(租賃、出讓)農村集體資產的用途。
(五)承包(租賃、出讓)價款及支付時間、方式。
(六)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風險責任及處理辦法。
(八)合同終止后的財產移交和清算辦法。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
(十)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必須本人簽字,他人不得代簽)。
(一)完善集體資產臺賬制度。鄉(辦)經營管理站要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對每項農村集體資產的數量、金額、規格、形態、坐落、面積、新舊程度等都要詳細記錄、登記造冊(由村報賬員登記),并責成專人管理,資源性資產還需表明邊界四至,逐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的檔案管理。
(二)實行資產報告制度。鄉(辦)經營管理站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統計和匯總工作,對農村集體資產流轉情況要隨時發生、隨時報告,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過程中,除報鄉(辦)經營管理站備案以外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要同時向市經營管理站提出書面報告,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要向臨汾市經營管理站提出書面報告,500萬元以上的要向省農經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有兩種辦法: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
(一)家庭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的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是:
1、發包方是集體組織經濟,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
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
3、根據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則承包,確定每戶承包地數量時,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發包。
4、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理權、土地流轉權、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補償權等。
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并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將“四荒”地、養殖水面、其他零星土地等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或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是:
1、發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也可以是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外部單位和個人。
2、承包對象主要是“四荒”地、養殖水面及其零星土地。
3、根據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承包,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市場化方式運作,承包通過公開競標、經濟雙方議定來確定,承包費納入鄉(辦)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賬戶監管。
4、承包期限有長有短,由承包雙方協商確定,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依法開墾、復墾等方法增加的土地,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在未用于調整之前,采取招標、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過三年。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權。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承包雙方協定。
6、土地承包經營權需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才能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采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條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部門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要同步建立使用臺帳,各部門必須設立一名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資產進行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采購要求,報綜合部(資產管理員)審核,綜合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并加注意見,如需采購,報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后,由物資采供部或綜合管理部采購人員采購。
第七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采購的資產由采供部和綜合管理部依據《物品采購申請表》聯合驗收,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仔細檢查商品質量,對驗收合格的物品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及時通知采購人員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發放: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相關人員和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辦理,領用人必須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并加注意見,領用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
第十條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部門負責人核實、確認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綜合管理部負責核查、統計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部門使用管理責任。綜合管理部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及時登記資產管理臺帳。部門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及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調撥轉移的,須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轉出、轉入部門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轉移。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庫單》,分設部門臺帳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報廢。
第十五條資產的盤點、檢查
1、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并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3、每季度末,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并出具書面報告。對各部門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處理。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資產交接
1、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并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未盡事宜根據物資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本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保障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本管理規定對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標準,固定資產購置付款,報賬程序以及固定資產轉讓、報廢、轉移、調撥、出借、維修、改造、盤點、等管理過程做出規定。
2、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固定資產采購、保管、使用、處置等相關部門,包括分公司。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3、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質資產,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公司總經理負責對計劃內固定資產的請購、付款以及報賬單證的審批,同時負責年度和月度技術改造用款計劃和固定資產超計劃請購、付款及報賬的批準。
2、固定資產分管部門負責提供年度和月度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辦理固定資產采購、款項支付申請以及報賬處理手續;并負責驗收固定資產,編制設備編號;以及定期盤點固定資產。
具體分管部門如下:
1、綜合部負責辦公家具、運輸工具、電腦、空調等固定資產的請購申請、驗收、編碼、盤點、維護等方面的管理事宜。
2、豬場庫管負責豬場內的固定資產的請購申請、驗收、編碼、盤點、維護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事宜。
3、綜合部采購組負責固定資產的采購、報賬以及申請付款等方面的事宜。
4、其他部門負責所需固定資產的請購申請、使用和保管。
3、財務部負責計劃內或總經理特批的固定資產款項支付申請和報賬單證的審核、付款、入賬核算工作,以及對固定資產的監盤工作。
1、固定資產購置、付款與報賬審批程序及要求:
1、固定資產的購置。
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資產,須填寫《請購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交于綜合部進行固定資產選型評估,再報總經理批準后,交于采購組進行購置。
2、固定資產請購經批準后,由采購組安排專人負責采購,采購經辦人應根據所需固定資產性能和選型評估等資料,至少向三家供應商詢價,進行比較,合理采購,必要時簽訂合同。
3、固定資產付款與報賬。
1購買固定資產無須預付款項的,可以付款與報賬一起辦理,采購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后附相應的發票、固定資產驗收單據;報總經理批示,后送財務部審核付款。
2購買固定資產須預付款的程序如下:
須支付預付款時,采購經辦人按合同規定預付金額填寫“付款通知書”一式兩份,后附合同復印件,報總經理批示,后送財務部審核付款,“付款通知書”一份財務留存做賬,一份退回采購經辦沖賬時使用。
預付款的'沖賬,凡是預付款報賬,采購經辦填寫“費用報銷單”,并在其付款方式上鉤選“沖預付/借支款”項目,并將原預付的“付款通知書”附后,同時附上相應的發票、固定資產驗收單據;報總經理批示,后送財務部審核沖賬處理。
到票還須支付尾款時,采購經辦按合同規定金額填寫“費用報銷單”,并在付款方式上鉤選“沖預付/借支款”項目,注明已付金額及余款要付金額,并將原預付的“付款通知書”附后,同時附上相應的發票、固定資產驗收單據;報總經理批示,后送財務部審核付款。
當合同規定有保留款,待保修期滿或試運行一段時間后予以支付的,在支付此筆保留款之前的最后一筆款項時,須索要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的發票,財務部會將此筆保留款掛賬,待規定支付時限到時,由采購經辦填寫“付款通知書”,并在備注欄注明“保留款,發票已取得”,即可申請付款。
2、固定資產減少報廢或出售轉讓審批程序及要求:
1固定資產報廢程序:
1申請報廢由固定資產使用或保管部門提出并編制“設備報廢申請書”或“報廢申請單”一式兩份,說明理由,注明設備編號、名稱、規格、購入日期、數量、金額等。
2“設備報廢申請書”或“報廢申請單”應先送固定資產分管部門會同相關技術人員檢測,驗證申請報廢理由,核準是否應報廢。
3核準應報廢的“設備報廢申請書”或“報廢申請單”到財務部核對原值、累計折舊、凈值等數據后,報總經理批示,一份返回財務部注銷入賬,一份送于處置報廢物品的部門。
4處置報廢物品的部門接到總經理批示后的“設備報廢申請書”或“報廢申請單”,應做相應的處置方案,并報總經理批準,執行處置方案后將結果報總經理,同時將處置收入報財務部入賬處理。
2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程序:
1閑置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轉讓處理,由閑置固定資產保管部門會同處置部門申報出售處理固定資產的報告并列出明細表,到財務部查實折余價值,確定出售價格,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報總理批準。
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出售處理報告進行賬務處理,并開具票據及收款。
3、固定資產轉移、調撥:
2固定資產分管部門于每月30日將累積一月的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賬務處理。
4、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處理:
1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由固定資產保管部門會同處置部門申報出租或外借報告呈總經理核準后辦理,并應制定契約,副本送財務部以備核對,契約內容應包括修繕保養及稅款負擔、租金、運費、歸還期限、保持原狀、附屬設備明細等。
2關聯企業內部借用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保管部門應做好借用登記,以便盤點時核對。
5、固定資產維修、改造:
1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發生固定資產維修費用時應及時報賬,并在“費用報銷單”注明維修的固定資產名稱、編號及費用承擔部門。
2維修費用由財務部記入相應的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金額巨大的維修費用計入待攤費用。房屋改良支出使用年限一年以上或超過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的記入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有進行改造的,由固定資產分管部門在改造驗收后及時報知財務部,列明原固定資產名稱、編號、購入時間及原值、累計折舊、凈值(不明確的,可到財務查詢),并注明改造后固定資產名稱、編號、預計使用年限,以便財務部入賬調整。
6、固定資產的盤查:
固定資產每年盤點兩次,一次在6月份年中盤點;一次在12月份年終盤點。由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分管部門共同組織開展盤查工作。固定資產分管部門做好盤點表,財務部進行監盤,并與賬上核對,發現賬實差異應組織相關部門查明原因,并形成盤盈盤虧書面報告,報請總經理審批。
1、本管理規定經批準后發布,修訂時亦同。
2、本管理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解釋。
3、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