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的制定應該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需要不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正和完善。通過研究以下范文,我們可以了解到應急預案的編制思路和實施流程,幫助我們更好地制定適合本單位的預案。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一
為了切實保證直飲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直飲水水質事件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直飲水水質事件,及時控制直飲水水質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直飲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為加強對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直飲水水質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規劃方案《中學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1、直飲水水質事件發生后,學校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直飲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直飲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直飲水水質事件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水質事件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水質事件再次發生。
5、當直飲水水質事件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二
一、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我園是一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共有幼兒196人,教職員工25人,全部幼兒在園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點),中午在幼兒園午睡,下午4點半后全部幼兒離園回家。
二、檢查人員:
三、工作落實情況: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認識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園在接到關于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文件后,及時召開了班子會議,要求廣大教職員工從維護廣大師生的根本利益和穩定學校大局出發,要從講政治、講穩定、講大局、講科學的高度,充分認識和重視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警鐘長鳴”;另一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建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小組,對學校活動室、功能室、食堂、食品及校園周邊的環境衛生進行了現場檢查,對相關的應急預案、安全防疫工作資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和查漏補缺,完善相關的各種制度。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明確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負責人,健康教育教師和后勤工作人員要認真配合,積極做好具體工作。校長、分管領導與食堂工作人員簽訂了食堂安全、衛生責任書,將學校的衛生安全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
(三)采取措施,加強預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和傳染病的流行,針對學校的實際,采取具體的預防措施,切實保障師生的身心健康。
1、按班級衛生工作要求及個人衛生的基本要求,班級堅持做好每天晨檢工作,學校領導堅持每天安全排查,找出存在問題。
2、加強師生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與檢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師辦公室、食堂的通風,增加教師、學生的戶外活動,要求師生注意衛生,勤洗手。
3、加強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學后,大力開展學校大環境的整治,做到衛生無死角。加強學校的衛生工作力度,將此項工作列為近期的重點工作來抓,抓措施、抓檢查、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每天上午8點半組織全體幼兒做幼兒體操,每天保證幼兒有2個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增加幼兒的運動量,增強幼兒的抵抗力,增強幼兒體質。
(四)搞好幼兒的在園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點)的質量,保證幼兒每天有充足的營養補充,幼兒園園長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每日同幼兒一同進餐,經常巡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五)把好四個關,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1)把好采購、加工關:采購做好驗收工作,加工做到燒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樣工作。
(2)把好“消毒”關。所有用的餐具、用具都高溫蒸汽消毒。
(3)把好“個人衛生”關。做到身體不適的職工不能進入食堂工作,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及經過食品衛生培訓合格才能上崗,工作人員進入食堂必須做到“三白”。
(4)杜絕非工作人員進入廚房關,保證放毒現象發生。
(六)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凡食堂采購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都必須索要產品合格證等證照,并做好采購記錄。
四、整改措施。
為有效的'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做好各類事故隱患監控,切實保障幼兒師生員工健康安全。我們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幼兒園衛生室、食堂要通過課堂教育、板報。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衛生安全方面的知識深入人心,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維護自身健康。同時,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員自覺按照《食品衛生法》進行操作營業。
(2)加大購物的審驗力度,杜絕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幼兒園,加強食堂生產加工衛生監管,嚴格操作規程,加大從業人員工作質量的獎懲力度。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行碗、筷和塑料袋,杜絕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4)落實各個清洗消毒環節,加強清洗消毒環節質量的驗收檢查;確保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五、存在問題。
幼兒園因場所原因,幼兒園食堂配套設施標準不高。
總之,確保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杜絕傳染病疫情的發生是幼兒園工作地重中之重,我們將緊繃食品安全玄,落實食品安全的每一個環節,堅持“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做好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不斷提高衛生工作質量,再接再勵,為培養跨世紀高素質人才而努力。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三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組長:許立豪
副組長:常明
成員:陳建軍、孫立奇、孫青忠、柳振亭、王曉琨、劉向波、
姜軍偉、胡志勇、各班主任
1、學校學生生活純凈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對學校純凈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純凈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純凈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1、學校疑似純凈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純凈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陳建軍主任聯系純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領導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四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采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匯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凈水設備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五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組長:肖美麗
副組長:王志蘭
成員:曾美玲、李芳蘭、李友鳳、胡小蘭
1、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六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肖美麗。
副組長:王志蘭。
成員:曾美玲、李芳蘭、李友鳳、胡小蘭。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七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顯平;
副組長:曾建宏、陳一友、吳良銳;
成員:張群芳、吳林芳、何衛、高佳、羅勇。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后勤工作。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布。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八
為認真貫徹市、區兩級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創建文明城區工作這條主線;以確保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為前提;以文明城區的要求為目標,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投訴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預防為主,專業管理、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單位: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法人):院長。
副組長(負責人):副院長。
組成成員(專兼職管理員):后勤管理處。
(一)信息報告。
1、責任報告人:任何發現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
2、報告時限: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立即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向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所報告。
(二)應急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后,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當前事件發展情況,控制事件現場局面,配合醫療單位積極救治病人。
2、當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理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控制措施及調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找污染源、消除污染,提供臨時供水,發布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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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九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采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采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并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系組織衛生的純凈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十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一起來看看飲用水應急預案,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學校“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宋旭秋電話:xx。
副組長:孫朝陽電話:xx。
組員:鄒國忠趙仲平崔國錄韓禾雨全體班主任。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己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十一
第十條飲用水源保護的總體目標是:確保飲用水源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保障飲用水清潔、衛生和安全。
第十一條對飲用水源地,根據水源水質保護的要求,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予以公示,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破壞飲用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禁止設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應當限期拆除;。
(三)禁止設立裝卸生活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五)禁止設立劇毒物品倉庫、廢物回收場、加工場和堆棧;。
(六)禁止新建、擴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廠;。
(七)禁止破壞飲用水源涵養林、護岸林以及與飲用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
(八)禁止開山采石、采砂和圍水造田;。
(十)禁止使用炸藥、有毒物品捕殺動物;。
(十一)碼頭應當設置殘油、廢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廢棄物的接收處理設施;。
(十二)風景區(點)應當設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設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源;。
(十五)法律、法規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禁止設置碼頭;。
(四)禁止設置油庫和建立墓地;。
(五)禁止從事畜禽等動物養殖和網箱養殖;。
(六)禁止從事旅游、洗滌、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源的活動;。
(七)禁止與飲用水源保護無關的船舶停泊;。
(八)禁止運輸劇毒物品的車輛通行。
第十五條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當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條已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排放、傾倒的`生活污水、垃圾,應當按規定實行集中處理,禁止擅自排放、傾倒。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出租給他人從事本條例禁止的生產經營項目和活動。
第十八條從事開發建設、生產經營和其他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體污染,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單位和個人異地發展,引導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單位和個人發展無污染生產經營項目。
第二十條飲用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區、縣(市)、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積極籌措資金,組織建設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處理設施。
對未按規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地方和單位,由其上級人民政府下達限期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畜禽等動物養殖場、屠宰場的清理工作,有關區、縣(市)、鎮(鄉)人民政府應予配合。
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分別由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和單位負責清除。
第二十二條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其他飲用水源地發生突發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飲用水源水體污染的,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村)民,并在一小時內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
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污染。
造成跨區、縣(市)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有關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在飲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發出公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造成污染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停止生產、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緊急措施。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處以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堆放、填埋、傾倒劇毒、高殘留農藥等危險廢物的;。
(三)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二項規定,風景區(點)未設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的;。
(五)違反第十七條規定,將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出租給他人從事本條例禁止的生產經營項目和活動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改變、破壞飲用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的;。
(二)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生活污水、垃圾未按規定實行集中處理,擅自排放、傾倒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與飲用水源保護無關的船舶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立即駛離,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對有污染飲用水源行為,依法應當被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未按規定建成或完善生活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
(二)未按規定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的水面污染物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十二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一起來看看飲用水應急預案,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組 ?長:宋旭秋 電話:**
副組長:孫朝陽 電話:**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十三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將管網水全部放空。
(2)組織開展對受傷、中毒群眾的救治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衛生部門給予支持;
對已接觸污染物的人員進行體檢,并采取相應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禁止飲用管網水,縮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恢復供水前,用清水對管網系統進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無污染殘留物后恢復正常供水。
(一)迅速報告
接到有關飲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報告或信息,接報人必須盡可能詳細、全面地了解情況,做好筆錄,并立即上報應急領導組。對嚴重水源污染事故,由領導組向上級機關報告。供水監測與環境保護部門在接到上級通知或在檢查、監測中發現水源污染事故,以及 110、120、122、119等公眾舉報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報告時,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報告,并通知市建設、公安、安監、衛生、消防、供水等相關單位派人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二)趕赴現場
應急領導組根據事件性質,決定總體行動方案。應急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處置、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啟動應急處置監測預案,并保證車輛和必要的物資到位。
(三)現場控制
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需拍照、攝像記錄的必須經應急指揮部批準。
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四)污染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并與安監、消防等單位協調,共同開展現場勘驗工作。
(五)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要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或采取稀釋、凈化、藥劑處理等措施進行處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飲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污染物等。應急監測組要增加指標和頻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動態。
(六)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應急處置組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應急現場指揮部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應急現場指揮組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后發布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將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保密局,原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xx縣政府應急領導組負責新聞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蹤
各應急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八)應急中止
飲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辦公室根據應急監察、應急監測結果做出應急中止報告,報應急領導組批準后,應急中止。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十四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組長:肖美麗。
副組長:王志蘭。
成員:曾美玲、李芳蘭、李友鳳、胡小蘭。
1、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文檔為doc格式。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十五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本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學校生活飲用水檢查范圍:
(1)電鍋爐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師生用的桶裝水。
3、報告范圍。
(1)水質污染。
(2)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3)水源性疾病暴發。
4、突發事件的報告。
當發現有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發現的當事人應立即向黃校長報告。黃校長為水污染事件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果黃校長因事不在校時,則按領導小組人員順序依次報告。
5、應急處理程序。
(1)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件時,設備管理員應立即關閉供水系統。
(2)第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會議,進行安排布置。
(3)協助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
(4)設備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水系統進行監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接近該系統。
(5)立即聯系鎮衛生中心進行水質檢測,積極查找污染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并作好消毒藥品和其它所需物資的準備工作。
(6)發出緊急通知,告知師生有關注意事項,出現身體異常情況者盡快與衛生所聯系,將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7)與相關醫療部門聯絡,安排醫務人員或120等到現場防備和處置緊急情況。
(8)派人負責與自來水公司聯系,協調安排送水車,為學校送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作好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決后,分析總結事發原因及今后預防措施,并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培訓,將分析總結報告報送衛生和教育主管部門。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十六
飲用水的安全問題是關系到人民身體健康的重大問題,我國政府歷來都高度重視飲用水的安全問題,并多次開會,強調加強飲用水安全的保障工作,但是由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地區的發展不平衡,導致我國的飲用水水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嚴重威脅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同時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在短時間內很難恢復。因此,我們要努力保護水資源,通過近幾年參與水源地的調查評估工作,在水源地保護與管理中存在著許多問題,歸納如下。
二、法律法規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水源地的保護與管理。
關鍵在于健全的法律法規,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水環境保護法等法律,都提到了水源地保護的問題,但在水源地管理的問題上缺乏相關的法規,使水源地管理落在水務公司建設部門,甚至私營企業的相關管理規定中,因管理規定與法律效力有著天壤之別,使得水源地的保護與管理脫節,出現了重保護、輕管理的現象,可以想象沒有好的管理就談不上保護,只有正確管理好才能夠有效的保護好水源地。
(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律法規存在缺陷。
在現行的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對水資源各方面考慮不全面,在諸多方面存在職責不清、關系不順、相互矛盾等問題。在環境法中,明令拆除的違法建筑設施,而在防止污染法中,確標明為限期治理,因此在法律上存在歧義,使執法造成困難。
(三)水源污染,水源地界定不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注明,水污染的界定到罰則,和一般的環境污染懲罰力度是相同的。但是飲用水水源對于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的.影響是巨大的,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對社會而言都是比較關注的話題,因此,把飲用水水源污染界定為一般水體污染,不利于對飲水水源地的保護,更與社會影響不對等,不能夠體現誰污染、誰治理的管理理念,使水源地污染的企業逃脫了相應的懲罰,對社會和民眾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四)法規缺乏配套性。
在飲用水源地范圍內,存在著養殖場,農田等設施,但在法規中卻不允許這些設施的存在,但這些民生設施已經在此地劃歸保護區之前就已經存在,缺乏合理的、配套性法規以及資金政策上的支持,使村民自覺自愿的保護飲用水水源是難以維系的,也不能體現法規以人為本的理念。
三、水源地環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水源地環境管理內容不具體。
(1)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就提出了多條有關水源地環境管理內容要求排污口不可以設置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一切與水源建設和供水設施無關的項目都不可以在飲用水水源區內建設;對于已經建成的違規建設項目,各地區政府部門責令予以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垂釣、游泳等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出現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2)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要求根據建設項目影響環境的程度,分類管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3)在我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要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以建筑項目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程度為依據。建設的項目若與環境敏感區有關,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隨意改動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根據該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重點分析。由于環境敏感區包括飲用水水源地,在飲用水水源地上建設項目,根據我國相關環境評價法,法規中除了要求提高等級評價,分析重點,就沒有再明確其他禁止的要求。根據以上我國提出的有關水源地環境管理的內容,其各項法規中既有聯系,又相互矛盾,由于水源地地下水與地表水,采用不同的方式補給,給實際情況下執行操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二)水源地管理主體不清楚。
飲用水源地管理不是單一個部門負責管理全過程,它的管理過程是通過行政地域及許多專業部門共同管理的,由于水源地的管理涉及環境保護、林業、水務、國土、規劃等多個部門,因此,這個由多個部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達不到統一,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我國有關法規中,對該職責也沒有明確由哪個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的管理過程被人為的分割了,導致了沒有具體主體負責水源地管理,問責不明的狀況,部門之間存在著重復執法、盲點執法等問題。
(三)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法不一。
現在根據我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水源地保護區劃分三個層次,分別是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根據安全狀況評價技術細則劃分兩個層次,一個是一級保護區,另一個是準保護區。不同的劃分方法,造成保護區的范圍相差較大。
(四)水源水質評價標準不一致。
由于飲用水水質的監測是由多個部門負責的,環保部門對水源水質評判的標準,也需要按照多個部門所提出的多個標準進行監測工作。環保部門根據地下水以及地表水兩個環境質量標準監測水質是否達標。其他部門按照生活飲用水和城市供水等標準對水質進行評價,不同的監測標準存在許多差異,導致水質評價結果不一樣,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水質結果的判斷。
(五)綜合的水源地環境管理考評機制不完善。
我國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要求各地區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關的部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由于有十多個部門負責水源地的管理,繁雜的專業內容,導致水源地環境管理沒有統一的管理團隊,也沒有一套健全的、合理的、科學的、有效的考評體系和方法,使得水源地環境管理混亂,不能形成有效機制。
(一)建立并完善水源地保護及管理法規。
為了更有效地保護管理飲用水水源地,要積極地借鑒國外相關經驗,建立一套與實際相結合的完善的保護、管理法規。在保護管理法規中,要明確不同利益層之間的關系,明確各部門需要負責的部分及職責,讓地方政府負起質量第一責任者的職責,宣傳好保護水源人人有責的公開監督理念。
(二)監督明確地方政府部門職責。
在水源地保護中,明確各部門在管理中的執行考核,同時要發揮好紀檢監察和宣傳等部門的職責,做好定期檢查、考評各部門的工作使各個部門之間能夠通力配合,保證水源地的保護與管理能夠確實有效地進行。
(三)加大政策與資金的扶持力度。
對于水源地中和當地經濟發生了沖突的現象,既要科學合理的執法,又要適當的政策資金的支持,通過多種途徑,改善飲水水源地的環境質量,做到公開透明的保護管理好水源地。
(四)完善的管理考核體系。
完善法律法規中缺失的具體職責,加強管理部門之間的考核體系,把水源地的保護納入各部門日常工作中,定期檢查與考評,從而保護管理好水源地。
(五)積極調動群眾參與。
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等媒體進行水的保護與管理方面的宣傳,加強人們對水源地的保護意識,鼓勵人們監督破壞水源地的違法行為,提高全民愛護水源,人人有責,愛水、節水、護水的意識。
五、結束語。
水是生命的源泉,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就是在保護我們自身的生命。因此,我們要加強飲用水水源的法律法規建設,通過積極的宣傳,調動群眾來監督企事業單位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與管理,讓我們一起為喝到放心飲用水而努力。
【參考文獻】。
[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城市地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工作方案和鄭州市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j].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報,2008(11):20-28.
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十七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生活飲用水源(以下簡稱飲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庫、涵渠等生活飲用水地表水資源。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飲用水和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系統向本單位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條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規劃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經濟建設、城鎮建設的規劃管理,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人口規模,使經濟建設、城鎮建設與飲用水源保護協調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兼顧、綜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區域生態補償機制,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飲用水源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的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源保護實用技術,鼓勵清潔生產。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源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源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應當重視飲用水源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對飲用水源的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對保護飲用水源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管理部門和職責。
第八條市、縣(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飲用水源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區劃方案和飲用水源保護規劃;。
(四)查處污染飲用水源的違法行為和事故;。
(五)協調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下列職責做好飲用水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飲用水源地的規劃管理;。
(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污管網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
(八)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源衛生質量的監督、監測工作;。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對港區、船舶的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計劃、經濟、財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根據飲用水源保護的要求,調整產業結構和項目規劃布局,安排飲用水源保護資金和落實各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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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應急預案(匯總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活飲用水源的水質,防治水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生活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生活飲用水源(以下簡稱飲用水源),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溪潭、水庫、涵渠等生活飲用水地表水資源。
本條例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居(村)民提供生活飲用水和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系統向本單位提供生活飲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條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規劃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經濟建設、城鎮建設的規劃管理,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人口規模,使經濟建設、城鎮建設與飲用水源保護協調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兼顧、綜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區域生態補償機制,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飲用水源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的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源保護實用技術,鼓勵清潔生產。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源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源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應當重視飲用水源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對飲用水源的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對保護飲用水源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管理部門和職責。
第八條市、縣(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飲用水源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區劃方案和飲用水源保護規劃;。
(四)查處污染飲用水源的違法行為和事故;。
(五)協調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下列職責做好飲用水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飲用水源地的規劃管理;。
(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污管網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
(八)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源衛生質量的監督、監測工作;。
(十)港口和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對港區、船舶的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計劃、經濟、財政、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根據飲用水源保護的要求,調整產業結構和項目規劃布局,安排飲用水源保護資金和落實各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