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對某一事件、活動或研究結果進行詳細描述和分析的一種書面形式,它可以向相關人員提供準確的信息和數據。報告可以促使我們思考,了解相關情況,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報告了吧。掌握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范例,可以幫助我們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和表達能力。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一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南京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煙臺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3名委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通報了主要財務指標完成情況、增值收益實現及分配情況、主要工作開展情況,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安排意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煙臺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8個科,7個管理部,7個分中心。從業人員165人,其中,在編153人,非在編12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年,實繳單位9166家,新開戶單位917家,凈增單位515家;實繳職工81.87萬人,新開戶職工3.1萬人,凈增職工0.57萬人;當年繳存額72.83億元,同比增長13.83%。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429.94億元,繳存余額211.6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0.40%、15.16%。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44.97億元,同比增長1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1.75%,比上年同期減少0.25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18.26億元,同比增長25.94%。
(三)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45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83萬筆59.52億元,分別同比降低3.68%、增長7.15%。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5.33億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2萬筆272億元,貸款余額194.5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99%、28.01%、29.69%。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個百分點。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7家。
(四)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20.22億元。其中,1年以內定期3.37億元,1年以上定期4.17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12.68億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69227.19萬元,同比降低0.1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504.47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57722.72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41281.17萬元,同比增長109.41%。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37712.95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682.09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2886.13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7946.02萬元,同比降低43.69%。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同期減少1.48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8837.6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282.42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826萬元。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282.42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826萬元。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8907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8939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455.97萬元,同比降低2.66%。其中,人員經費2231.61萬元,公用經費1021.05萬元,專項經費203.31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無逾期個人住房貸款。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當年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38907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5.95%、0.7%和13.83%。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3.86%,國有企業占28.76%,城鎮集體企業占0.85%,外商投資企業占9.5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4.41%,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34%,其他占1.21%。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4.37%,國有企業占33.77%,城鎮集體企業占0.96%,外商投資企業占23.0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6.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62%,其他占0.8%。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67.91%,中等收入群體30.94%,高收入群體占1.15%。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6.23萬筆44.96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5.99%(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6.12%,租賃住房占1.2%,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4.01%(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5.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5%,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8.51%)。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82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28%,比上年同期減少3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95000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78%,90-144(含)平方米占58.47%,144平方米以上占4.75%;新房占80.37%,二手房占19.63%。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33.65%,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4.9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1.42%。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71.87%,中等收入群體占28%,高收入群體占0.13%。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455筆15855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29844萬元,異地貸款余額25871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28.64%,比上年同期減少6.36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最高基數確定方法:煙臺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基數確定方法:不低于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煙臺市行政區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為13145元;最低繳存基數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為1450元,市直及其他縣市區均為1600元。(《關于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最低繳存基數的通知》煙住〔2015〕23號)。
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煙臺市行政區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為14976元;最低繳存基數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為1550元,市直及其他縣市區均為1710元。(《關于確定20住房公積金最高、最低繳存基數的通知》煙住〔2016〕16號)。
據《關于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文)要求,已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全部予以調整,且允許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單位申請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現繳存比例執行標準: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低于6%,不高于12%,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單位可申請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單位和職工各5%。
(二)當年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文件,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三)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按住建部信息系統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組織系統改造,目前已經完成了系統研發、測試及人員培訓工作,根據中心安排擇機實施系統上線。接入結算應用系統項目已納入政府采購招標環節。
(四)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2016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共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起案件,均在執行中,維護了部分職工的合法權益。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三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辦的精心指導下,以黨的大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本著全心全意為全市廣大繳存人服務的思想,以改善職工居住條件、促進城市建設為目標,帶領全體干部職工,努力拼搏,開拓進取,圓滿地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
兩年來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設廳、財政廳聯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檔案管理示范單位”、“貸款業務示范單位”、“清理回收項目貸款和擠占挪用資金示范單位”,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速度、歸集增長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整體素質。
我中心的領導班子自從20xx年成立以來,一直是一個團結向上、充滿朝氣和活力的集體。
領導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黨組織各項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長”神圣職責,采取書記抓班子,班子帶隊伍,要求班子成員帶頭學習、帶頭貢獻、帶頭團結。
在全中心開展“黨員領先、群眾爭先、服務優先、崗位創先”四先活動,搞結對子,班子成員與科室、管理部,科長與科員,老黨員與新黨員,黨小組長與群眾結合,負責思想教育,工作互動、生活互助、團結互敬、進步互比。
其次是廣泛開展談心活動,書記每年都對全體干部職工普遍進行一次談心,對個別情況、個別人重點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個同志談過6次心,達到解決問題為止。
再次是堅持民主集中、公開公道辦事,在平時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溝通,單位大事集體研究、共同決策,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顧全大局、勇于負責,單位的人權、物權、財權從不越權亂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圍,提升了我中心在社會的形象。
兩年來,中心支部發展3名新黨員,其中2名預備黨員已經轉正,黨員占全體職工的80%;同時鼓勵職工參加業務知識學習,近兩年來,我中心有3人獲得了高級經濟職稱,5人獲得了會計師和經濟師職稱,有3人本科在讀,1人研究生在讀,從而使我中心的隊伍素質、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點明確。
中心領導班子對待整體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項工作重點也非常明確,一直圍繞“抓歸集、控開支、穩運作、強管理”的指導思想開展工作。
(一)、狠抓歸集,扎實做好住房公積金的工作。
歸集是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我們一直采取爭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壓的方式來促進歸集工作的開展。
一是加強協調,讓更多的財政供養人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財政供養住房公積金一直是困擾著我市歸集覆蓋面的一個大問題,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領導報告,積極爭取公積金管委會成員和各級政府部門的領導對住房公積金工作的繼續重視和關心,07年以政府辦和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形式聯合召開分管縣(區)長、財政局長座談會,推動財政撥款單位全面實行公積金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僅有少數幾個鄉鎮和學校還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是制訂出歸集目標任務,從領導班子開始分解目標,人人有任務、個個有擔子,帶領大家跑工廠、跑學校、醫院、跑單位,不厭其煩地做工作,像跑保險那樣跑歸集,像擠牙膏那樣擠歸集。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業單位門前散發傳單和鬧市區擺攤設點,大到**電視臺、《**日報》做專題,千方百計使住房公積金制度深得人心。
兩年多來,新增開戶500個,凈增歸集4億元,歸集余額9.02億元,歸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貸力度,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
近兩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
雖然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開辦遲,但我中心領導班子大膽解放思想,大力降門檻,加速放貸款,提高工作效率,簡化貸款手續,根據購房職工的需求以及房地產形勢的不斷變化,適時地調整貸款政策。
貸款額度從最高16萬元逐漸調整到現在的25萬元,辦理時間從原來的15工作日調整為5個工作日,貸款年限延長至退休后5年。
特別是從20xx年開始,房地產市場不斷變化,我中心領導班子及時召開專題會議,深入調查研究,帶人員到兄弟城市學習先進經驗。
6月份,出臺“繳交住房公積金滿一年的職工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保留賬戶一年余額以外的公積金用于購房首付”,這一舉措,改變了一些購房戶提取了住房公積金卻到商業銀行做房貸現象;8月份,針對部分職工受公積金貸款額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優惠的問題,報經市政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調整最高限額為:市中心由原21萬元提高到25萬元,宿豫、宿城由原18萬元提高到21萬元,沭陽、泗陽、泗洪由原16萬元提高到21萬元,貸款額度的上調,基本上滿足了購房戶一次性貸款的需求。
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11月份出臺了《**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和《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辦法》。
面對房地產的發展形勢,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貸款政策和對策,盡全力維護我市房地產業的穩定和發展,同時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積金貸款量下滑的趨勢,累計貸款總額6.8億元、余額5.3億元,支持了5800名職工購房貸款。
有力的推動了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拉動了我市的經濟繁榮發展。
(三)、加強財務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余額較少的實際情況,在貸款數量下降和利息倒掛雙面夾擊的情況下,千方百計運轉好資金,時刻觀察資金的運行情況,在滿足日常支取和貸款的的資金后,盡量不讓有閑置資金活期存在銀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盡量運用資金產生效益,今年整個資金運行良好,使資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質量好。
二是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嚴格各項財務支出,比如業務招待和購買辦公用品,先填寫申請單,經辦公室審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批后方可實施,報銷發票實行“聯審會簽”,需要經辦人簽字、財務科審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批后才可報銷,嚴格的財務制度使單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風氣和節約風氣,同時也杜絕了一些不良行為發生。
我中心從組建時虧損305萬元,到目前按規定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近千萬元,沒讓市、縣區政府投資一分錢的情況下,與經辦銀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數據庫、現代化管理網絡,為縣區購置辦公用房等固定資產590萬元,基本上保證了每年的管理費用外,還提取了廉租房資金80萬元。
(四)強化政風行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提高服務質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點部門和重點崗位(窗口)名單后,我們對照《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辦法》,逐一檢查,彌補不足。
印制了精致的公積金服務手冊,設立了意見箱、意見簿;在原有的服務設施上更換、添置接待桌椅,讓來辦理公積金業務的群眾對公積金政策一目了然,辦事環境方便輕松。
二是認真做好《網上**》來信工作,回復率100%,滿意度95%。
三是把開展學習張璟同志先進事跡的活動作為政風行風學習的主題,以張璟同志為榜樣,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發揚克己奉公、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為人民管好錢、用好權。
四是堅持好“三會一課”制度,經常性地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觀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職工“常修為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體干部職工踴躍為受災群眾捐款,黨員主動要求交納“特殊黨費”,我中心先后2次開展干部職工捐款活動,并鼓勵職工采取多種多樣的獻愛心活動,捐款捐物達3萬多元。
把政行風工作作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決制”,在平時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眾的投訴,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年底的先進評選,并視情節輕重對照制度給予處罰。
五是始終把廉政建設作為單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單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能處處嚴格要求自已,堅持用制度來管人,用制度來管事,用制度來管權,使廉政制度落實在用人、用錢、采購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在廉潔上不放松,不含糊,經得住各種誘惑和考驗,從沒違規操作資金。
六是到縣(區)管理部檢查指導工作,幾年來一直堅持吃工作餐,從沒接受一次招待;單位實行陽光開支,民主理財,制度管財,程序控制,大事集體研究決定,不越權,不違規,從沒亂開開支口子,亂搞招待,該自已掏錢絕不利用機會借口揩公家油水,與職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與職工一樣。
七是支部經常性地開會教育干部職工,我們管的是人民的錢、職工的錢,只是保管員,只有管好權,沒有動用權,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使管錢的'單位營造良好的廉政風氣。
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風行風“先進窗口”和市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三、存在問題。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協調力度不夠,我市部分財政撥款的鄉鎮、教師等還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這樣的情況,以后要多加強匯報、溝通和協調,盡快使我市財政供養人員的公積金全部落實到位。
二是執法力度不夠,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賦予權力的局限性,對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企業無法實行強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個企業、86個社會團體和410個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占應繳單位的47.35%,我們將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學習研究,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讓更多的職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回顧過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要求相比、與不斷發展的形勢相比、與兄弟城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我們堅信,在上級正確領導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凝心聚力,和全體同志一道,攜手共進,我們將搶抓機遇,迎接挑戰,贏得新發展,創造新輝煌。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四
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項(不含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第十二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第十三條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下列規定提供材料:
(八)在集體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準。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價格參照物價部門核定的當地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價計算。
在外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況辦理。
第十四條職工(配偶)在購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證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若購買的房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開具之日前一年內已發生產權變動并被用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五條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按照提取還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于當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轄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四)租住公租房的,應當提供《公租房租賃合約》,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票、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第十七條職工離休、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退(離)休證,不能提供退(離)休證的,應當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有效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延遲退休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后、男職工年滿60周歲后,可持單位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第十八條職工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或者《殘疾人證》。
第十九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合同、社保關系轉移到外地證明或者在外地繳納社保證明、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和定居國出具的定居證明。
第二十一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繼承權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職工因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第二十八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危舊房改造復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中低價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新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10月1日起施行。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并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二章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第三章繳存。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六
20**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中央、省和市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支持繳存職工改善自住住房為目標,突出深化改革、擴大歸集、提升服務、防范風險、強化監督五大重點,全面推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健康穩步發展。現將上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上半年各項業務基本情況。
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額為79539萬元,比去年同期67974萬元增加11565萬元,增長17%,其中市直上半年住房公積金歸集額為23772萬元,比去年同期20757萬元增加3015萬元,增長14.53%。全市到20xx年5月底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余額為410603萬元,比去年同期352040萬元增加58563萬元,增長16.64%,其中市直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余額為120403萬元,比去年同期108388萬元增加1萬元,增長了11.09%。
20xx年上半年全市貸款金額40290萬元,對比去年同期34308萬元,增長5982萬元,增長17.44%。其中市直貸款金額10282萬元對比去年同期7770萬元,增加2512萬元,增加32.33%。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余額為368585萬元,比去年同期286925萬元增加81660萬元,增長了28.46%,其中市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余額為112232萬元,比去年同期94917萬元增加17315萬元,增長了18.24%。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比率達到89.77%。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數為1596人,累計有24522人享受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從而解決了職工購房資金上的困難,充分發揮了住房公積金的作用。
20xx年上半年,全市辦理住房公積金提退(包括轉移)共計金額56433萬元,比去年同期42483萬元增加13950萬元,增長了32.84%。其中市直辦理提退住房公積金為18018萬元,比去年同期16629萬元增加1389萬元,增長了8.35%。
(四)房改業務情況。
20xx年上半年,全市新增貨幣分配337人,核準發放資金905.92萬元,累計實施住房貨幣補貼人數19755人,核準發放資金32088.46萬元。全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增加690套,面積5.82萬平方米,累計10783套,面積92.25萬平方米。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創新多種措施,加大歸集力度。
為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擴大繳存覆蓋面,我們創新多種措施,通過多方位、多渠道、多層次方式做好工作。一是深入民營企業摸底調研,同時通過向全市各企事業單位寄送《一封信》的方式開展住房公積繳存宣傳,并根據各企事業對《一封信》的反饋情況,發放催繳通知書;二是形成調查表,向工商、地稅等部門了解我市民營企業注冊及納稅情況;三是加強宣傳,在專門的xx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上設置住房公積金政策指引與服務指引,并積極利用報紙、戶外廣告、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進一步營造輿論氛圍,擴大制度影響力。
(二)加強規范管理,提高辦事效率。
一是加強對銀行承辦業務的規范管理,通過制定業務流程、規范辦理時限、明確相關責任,并每月按時對銀行辦理業務的情況進行通報,提升銀行委托業務的質量和水平。二是優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中心從20xx年5月1日開始,取消轉賬支票,將《支取憑證》代替支票作為銀行轉賬憑證,市民在辦理離職、退休支取公積金和轉移公積金手續時,只須到公積金中心一次即可辦理成功,比以往減少了往返次數,大大方便了市民。三是加強房改業務管理,實現“便民、高效、簡捷”。從4月上旬開始,我中心房改業務科對日常業務審批表格進行了優化,通過減少重復審批欄目、增加簽名確認、整合表格內容、調整尺寸、設置填寫說明等方面對表格進行重新設計,大大方便了市民填寫。
(三)提升服務效能,籌備信息化系統建設。
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發展,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對住房公積金精細化管理、強化資金監管、加強基礎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中心就綜合業務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進行了規劃和籌備,現已完成發改立項、專家評審、環保評估,并通過了網監、保密及電子政務中心等部門的審核,待建設資金到位后,即可進入政府招投標階段。該系統的建設將改變中心目前半手工操作業務模式,提高辦事效率,同時為廣大職工提供“數字化公積金信息服務”平臺,提升服務效能,并為最終實現廣清兩地住房公積金合作奠定基礎。
(四)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健全風險控制機制。
住房公積金是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安居錢”,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行、保值增值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責任和使命。因此,一是進一步完善內控外管機制,切實加強貸前審核、嚴格貸中管理、完善貸后管理。二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發放和存貸,不能為了獲取更高的增值而違規存貸。三是實行貸款差別化政策,降低資金壓力,從“鼓勵、照顧、限制”三方面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提供較大的優惠政策,鼓勵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自住住房;政策傾斜并適當照顧借款申請人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待定面積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對于購買套型建筑面積在待定面積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采取有所限制的貸款政策。
(五)積極推進房改業務,提高住房補貼標準。
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滿足廣大干部職工的住房需求,增強職工的購房能力,我中心經請示市政府同意,從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市區職工住房補貼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一般干部300元/月,科級干部340元/月,處級干部400元/月,廳級540元/月,并且五年內逐年提高10%。經調整后,市區職工住房補貼標準平均提高了80%。
(六)開展“正風”行動,治理“庸賴散奢軟”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財政局關于20xx年“正風”行動的部署和要求,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懶增效率,以治散聚力量,以治奢正風氣,以治軟強責任,我中心積極響應,認真部署,通過加強領導、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將“正風”行動落實到位。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正風”行動的順利開展并取得成效,我中心及時召開了全體中心人員的動員大會,并成立了“正風”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20xx年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風”行動實施方案》。中心領導以身作則,帶頭學習有關規定,各科室負責人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全體人員積極參與,齊心協力,推動“正風”行動向縱深發展。
2、完善制度建設。結合20xx年實際情況,中心重新修訂和完善了住房公積金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告知制、辦事回執制、同崗替代制七大服務工作制度,使內部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3、自覺接受監督。為了規范工作人員文明服務水平,我中心在服務窗口安裝了“電子評價器”以及電子攝像頭,“電子評價器”與紀委監察組相連,自覺接受社會與相關部門監督。
三、下半年工作要點。
(一)在完善管理體制上努力實現資金統籌管理。
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實行分級管理,資金管理體制與國家、省有關政策不相適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要求,我中心將逐步推進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體制的調整,努力實現對各縣(市、區)管理部的資金統籌。目前,市中心正按照市領導的批示精神,對我市實行資金統籌管理開展調研和測算。
(二)在完善管理機構上切實加強監管。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設區的市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因此,我市應抓緊對原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人員進行調整,并按要求進行規范運作,切實加強管理,全力推進我市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又好又快發展。
(三)在加快信息化建設上提升管理水平。
我中心圍繞“防范資金運作風險,確保資金安全高效,提升對職工的服務水平”的要求,著手籌備綜合業務管理信息化系統,目前該系統已可進行政府招投標階段,待建設資金到位,相關單位中標進場后,即可開始建設,力爭在20xx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提升中心管理水平。
(四)在優化貸款政策上降低資金壓力。
按照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我中心將從“鼓勵、照顧、限制”三方面制定政策調整住房公積金,目前我中心正對貸款差別化政策中提及的具體面積與適當傾斜方適展開調研和測算,盡快推出完善方案。
(五)在優化服務環境上推進大廳建設。
進一步完善對外服務方式,按照窗口規范化建設要求完善服務大廳建設,為客戶提供更完善的服務,發揮全功能服務模式的作用。實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事期限,進一步便民利民。
(六)在強化資金監管上確保資金安全。
積極探索財務管理新方法新機制,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杜絕管理漏洞。一是提高資金預算和決策分析能力,加強政策、業務與資金、財務關系的分析研究,全面落實內控管理各項要求。二是加強財務管理,加大內部稽核力度,嚴格落實大額存單的集中統一保管制度和資金使用審批制度;三是加強內部監督制度建設,積極開展公積金業務的常規性檢查,進一步完善業務管理;四是加強公積金客戶信用管理,增加逾期控制手段,有效降低信用風險。
(七)在抓好隊伍建設上提高整體素質。
一是要做好培訓教育工作,加強專業人員的培養;二是要抓好職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職工的政治素養;三是要把職業道德教育與廉政文化教育結合起來,開展好關鍵崗位風險廉政教育工作。四是要抓作風改進。要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認真開展住房公積金文明行業創建活動。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將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22名成員,20召開了2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基數調整方案等,并對《關于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等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中心設7個管理處室,4個辦事處,3個分中心。從業人員165人,其中在編84人,非在編81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年,實繳單位20948家,新開戶單位2844家,凈增單位2028家;實繳職工77.85萬人,當年新增開戶12.18萬人,其中新開戶并繳存職工11.61萬人,凈增職工9.59萬人;當年繳存額91.93億元,同比增長17.78%。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579.58億元,繳存余額243.6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85%、14.25%。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共計7家,與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61.54億元,同比增長20.69%;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6.94%,比上年同期增加1.61個百分點。
截至20,提取總額335.92億元,同比增長1.73%。
(三)貸款。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3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87萬筆66.47億元,分別同比增長5.65%、16.06%。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8萬筆37.48億元,武進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36萬筆12.95億元,金壇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16萬筆5.75億元,溧陽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27萬筆10.29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35.17億元。其中,市中心回收22.66億元,武進分中心回收7.05億元,金壇分中心回收2.32億元,溧陽分中心回收3.14億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9.95萬筆454.29億元,貸款余額240.3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34%、17.14%、14.97%。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8.66%,比上年同期增加0.62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共計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億元,應收貸款本金1.383億元,實收貸款本金1.383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1.383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6年,未購買國債。國債余額0億元。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0億元,當年歸還1.69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6.19億元,融資余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3.27億元。其中,活期2.58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0.69億元。一年以上定期0億元。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77931.84萬元,同比降低12.89%。其中,市中心48883.69萬元,武進分中心16290.40萬元,金壇分中心5419.18萬元,溧陽分中心7338.57萬元;存款利息收入3860.95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73985.16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85.73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53591.57萬元,同比增長75.09%。其中,市中心33466.47萬元,武進分中心12622.41萬元,金壇分中心3065.44萬元,溧陽分中心4437.25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46881.36萬元,歸集手續費支出2108.33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3824.55萬元,其他支出777.33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4340.27萬元,同比降低58.65%。其中,市中心15417.22萬元,武進分中心3667.99萬元,金壇分中心2353.74萬元,溧陽分中心2901.32萬元;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同期減少1.88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3129.67萬元,提取管理費用2374.21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8836.39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313.60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3321.38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34477.53萬元,武進分中心上繳9648.84萬元,金壇分中心上繳3673.82萬元,溧陽分中心上繳5521.19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67599.20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80895.20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1867.58萬元,武進分中心提取30367.24萬元,金壇分中心提取12724.31萬元,溧陽分中心提取15936.08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2374.21萬元,同比增長2.62%。其中,人員經費1892.41萬元,公用經費175.18萬元,專項經費306.62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0.24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001‰。其中,市中心、武進分中心、溧陽分中心為0‰,金壇分中心0.0015‰。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67046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79%,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00036%。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項目貸款0萬元,項目貸款逾期率為0‰。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4%提取。當年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553.2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項目貸款余額的比率為0%,項目貸款逾期額與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為零。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0.72%、41.05%和17.78%。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16.53%,國有企業占3.55%,城鎮集體企業占0.37%,外商投資企業占12.34%,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57.82%,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04%,其他占9.35%。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18.40%,國有企業占3.91%,城鎮集體企業占0.37%,外商投資企業占12.1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56.07%,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05%,其他占9.08%。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25.34萬筆61.54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4.8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9.89%,租賃住房占2.59%,其他占7.04%);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5.18%(離休和退休提取占5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9.21%,戶口遷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30.19%,其他占4.6%)。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通過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支持職工購建房367.88萬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銷售面積的27%。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8.84%,比上年同期減少2.07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當年凈增貸款發放量、累計住房貸款發放量雙超各商業銀行,居全市第一。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10503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4%,90~144(含)平方米占59.1%,144平方米以上占9.56%;新房占45.21%,二手房占54.79%。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15.73%,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6.9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7.3%。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9.92%,中等收入群體占87.31%,高收入群體占2.77%。
2.異地貸款:2016年,未發放異地貸款。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13377筆45.15億元,當年貼息額7528.4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2258筆98.93億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13206.7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1個,貸款額度4.4億元,建筑面積共11.02萬平方米,可解決1751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1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14.03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比上年度增長5.36%,繳存基數上限為18100元,基數下限保持不變,常州市區(含經開區)為1830元,金壇區和溧陽市均為1590元。全市各類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0%-12%;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
2016年7月13日起,制定實施了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實施細則,明確對符合申報對象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可申請下調最低至8%。政策實施以來,共有4家企業申請降比。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由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統一調整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2016年,住房公積金當年歸集資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上年結轉資金按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1.10%計息,調整后,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將統一為1.50%。受政策影響,2016年我市共向102.38萬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賬戶派息3.17億元,比增加5500多萬元,漲幅21%。
3.明確出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和償還異地貸款規定。
2016年4月26日起,明確我市出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和償還異地貸款的業務操作規定。截至2016年底,共計596人次開具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31戶職工提取117.62萬元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4.多渠道服務。
大力推廣單位網上業務,全年新增開通單位2200家,開通網上業務單位總數達到13661萬家,占全部繳存單位的69%;發揮網站作用,住房公積金網站全年瀏覽量達260多萬人次,網絡回復主任信箱、市長信箱等來信454封,答復職工咨詢5000余筆;12329服務熱線全年呼入總量38萬次,同比增長11.76%,其中人工接聽量達到16萬人次,接通率99%;通過手機短信平臺向職工發送電子對賬單、政策宣傳、貸款逾期提醒、滿意度調查等服務短信10萬余條。不斷提高信息化服務能力,開展綜合服務平臺調研和準備工作。
5.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
堅持做好午間延時服務、周六便民服務和預約上門服務等特色服務,全年共計開展特色服務3500多人次;提升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結率,不斷提升直聯支付在提取業務中的占比,實現提取業務在窗口的一次辦結,全年直聯提取22.37億元,占提取總額的36.35%,有6.14萬人次職工受益實現了快捷辦理;通過現場和網上兩種培訓方式,為全市1450多家繳存單位經辦人開展培訓。
6.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對全市3917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繳住房公積金情況開展入戶調查;開展農民工住房保障情況調查,抽樣調查20家企業1000名農民工并形成調研報告;發放住房公積金文件匯編800本,住房公積金一點通讀本2400份;在報紙、電視等媒體發稿91篇次,依托中心網站和微博發布信息600余條,開展在線調查、在線訪談3次;制作法制宣傳櫥窗展板16塊,開展現場宣傳15場次,發放各類宣傳材料余份,現場回答職工咨詢500多人次。
繼續實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政策,共為100戶困難家庭發放貼息資金42.49萬元,貼息額同比增長45.31%。
2016年,針對企業欠繳住房公積金和不規范建繳住房公積金共立案6起。其中,3家單位通過行政調解結案,2家單位行政處罰4萬元,1家限期繳存3.29萬元。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0立案的1家單位限期繳存76.57萬元。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八
2xx年以來,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堅持扶企惠民主題,突出監管服務,通過實施一系列貸款新政和便民服務舉措,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嚴格防范風險,使住房公積金使用效能得到提升,為促進房地產健康穩定發展和支持百姓實現住有所居發揮積極作用。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實施利民新政,支持職工購房。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該中心按照“擴內需、保增長、重民生、保穩定”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思想,適時調整了公積金貸款政策,去年底出臺了公積金8大新政,將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5萬提高到5萬,同時降低了首付比例,延長了貸款期限,提高繳存基數,放寬了貸款資格要求。貸款新政的實施,為職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為讓更多職工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及貸款新政,市公積金中心在充分利用報紙、網站、廣播電視、廣場咨詢加強宣傳的基礎上,還創新宣傳方式,與文聯、作協聯合舉辦“我與住房公積金”有獎征文,開展公積金條例有獎知識競賽活動,廣泛開展“住房公積金服務進萬家”活動,發放“市民手冊”、“企業手冊”2萬份,使公積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二、堅持扶企擴面并重,努力擴大覆蓋面。
針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該中心堅持圍繞大局,服務全局,把支持企穩回升作為工作中心,對確因企業下行、經濟效益欠佳的企業實行降低繳存比例、延緩繳存期限的政策。上半年為近1家企業減緩公積金繳存。與此同時,對有條件繳存公積金而未開戶的單位加強催建催繳,擴大公積金覆蓋面。
三、推出八大便民舉措,提升服務效能。
今年以來,針對住房信貸消費增長、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大幅提升的情況,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推出了8大便民服務舉措。按照科學、合理、全面、高效、只填一張表的要求,實施了公積金貸款流程再造,對貸款全部流程全面梳理,注意分析每個流程中可以簡化的表格、程序,重新制定了工作流程,貸款效率大大提高;堅持領導和機關人員值班制度;實行服務窗口導服制度;第一次向城區、邗江近1.5萬人發放貸款對賬單;向貸款人免費提供復印服務等,最近正在研究實施全市統一公積金客服熱線,以切實為貸款人提供一流服務。
四、嚴格風險防范,確保資金安全。
按照貸款量激增但貸款質量不減的要求,市公積金中心出臺了多項防范風險舉措,強化對分中心、管理部逾期考核,與房管局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合作,實施住房公積金貸后管理社會化試點,同時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及時排查業務運作隱患,堅決拒絕操作性風險,全年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逾期率控制在16%以下,遠遠低于建設部規定指標,各分中心、管理部個貸逾期全部為零。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九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將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本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24名成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2015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2015年自治區住建廳審計報告存在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等。
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防城港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內設5個科室,分別為綜合科、財務科、歸集管理科、計劃信貸科、監察室;下設東興管理部和上思管理部2個管理部,防城辦事處和港口辦事處2個辦事處。從業人員54人,其中,在編19人,非在編35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年,實繳單位1698家,新開戶單位79家,凈增單位0家;實繳職工6.0191萬人,新開戶職工0.8470萬人,凈增職工0.0280萬人;當年繳存額7.97億元,同比增長28.47%。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45.57億元,繳存余額16.7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1.21%、12.74%。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6家,比上年增加(減少)0家。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6.08億元,同比增長12.80%;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6.26%,比上年同期減少10.59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8.83億元,同比增長26.73%。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48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8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8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1413萬筆3.46億元,同比增長46.88%、77.33%。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8萬筆2.17億元,防城辦事處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402萬筆0.79億元,東興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087萬筆0.19億元,上思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124萬筆0.31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07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9809萬筆17.83億元,貸款余額12.2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6.82%、24.09%、24.24%。個人住房貸款率為73.12%,比上年同期增加6.77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4家,比上年增加(減少)0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億元,應收貸款本金0億元,實收貸款本金0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0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6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億元,國債余額0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增加)0億元。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0億元,當年歸還0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0億元,融資余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4.82億元。其中,活期0.7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4.12億元,1年以上定期0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0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73.12%,比上年同期增加6.77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4974.16萬元,同比降低5.48%。其中,市中心2864.90萬元,防城辦事處882.79萬元,東興管理部582.09萬元,上思管理部644.38萬元;存款利息收入1601.61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3371.15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4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1496.27萬元,同比降低44.38%。其中,市中心912.64萬元,防城辦事處211.01萬元,東興管理部183.57萬元,上思管理部189.05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1332.92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5.09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158.26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477.89萬元,同比增長35.20%。其中,市中心1952.26萬元,防城辦事處671.78萬元,東興管理部398.52萬元,上思管理部455.33萬元;增值收益率2.17%,比上年同期增加0.39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836.08萬元,提取管理費用914.94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726.87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914.94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03.76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6986.57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565.77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1021.94萬元,同比增長8.7%。其中,人員經費245.30萬元,公用經費27.51萬元,專項經費749.13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2645.85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21.62‰。其中,市中心31.55‰,防城辦事處3.29‰,東興管理部1.84‰,上思管理部2.56‰。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5%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6986.57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5.7%,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37.87%。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項目貸款0萬元,項目貸款逾期率為0‰。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0%提取。當年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項目貸款余額的比率為0%,項目貸款逾期額與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0萬元,比去年同期減少0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為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28.65%、0.47%和26.64%。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9.91%,國有企業占20.32%,城鎮集體企業占0%,外商投資企業占0.59%,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7.95%,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35%,其他占0.88%。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1.42%,國有企業占21.81%,城鎮集體企業占0%,外商投資企業占5.80%,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9.66%,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64%,其他占0.67%。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9.67%,中等收入群體占48.17%,高收入群體占2.16%。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2.5322萬筆6.08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5.99%(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0.88%,租賃住房占7.41%,其他占27.72%);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4.01%(離休和退休提取占9.1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3.18%,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3%,其他占1.23%)。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8.49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9.86%,比上年同期增加1.02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1084.79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5%,90-144(含)平方米占71.16%,144平方米以上占16.89%;新房占95.69%,二手房占4.31%。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33.94%,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3.7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2.31%。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0.57%,中等收入群體占47.47%,高收入群體占1.96%。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132筆3799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3799萬元,異地貸款余額3757.80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筆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0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0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0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0個,貸款額度0億元,建筑面積共0萬平方米,可解決0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經濟適用房項目0個、額度0億元,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項目0個、額度0億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0個、額度0億元。0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9%,比上年同期增加4.42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2016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及職能未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未變更。
1.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根據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設定防城港市20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11號)的規定。
(1)最高繳存額:2016年度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12%,防城港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防城港市轄區內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1230元,根據職工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上限額度為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規定,2016年防城港市單位、個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為1537元,單位、個人月繳存兩部分合計為3074元。
(2)最低繳存額: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5%,根據防城港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設定防城港市2016年度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各為70元,單位、個人月繳存兩項合計為140元。
(3)其他:確因經濟效益不佳的單位,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0%的或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的,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一次不超過一年。當單位經濟效益好轉時,應補繳所欠的住房公積金。
(1)存款利率調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建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要求,2016年2月21日起,防城港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當年歸集存款利率由0.35%調整為1.50%,上調1.15個百分點;上年結轉存款利率由1.10%調整為1.50%,上調0.4個百分點;以前年度存款利率為1.5%,與去年持平。
(2)貸款利率調整:2016年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未進行調整,其中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2.75%。
根據2015年12月30日起實施《關于防城港市貫徹落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實施意見》(防金管通〔2015〕30號)文件精神,對信用良好、還貸能力強、貸款需求較高的職工,適當上浮貸款額度,本市2016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最高可上浮20%,達到48萬元。
4.出臺防城港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2016年5月,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財政局、住建委、住房局、中國人民銀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發布《關于印發防城港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3號),正式實施防城港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5.出臺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裝修貸款政策。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經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財政局、住建委、住房局、中國人民銀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于2016年5月出臺了《關于印發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裝修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4號)文件,文件規定在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間,對購買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試行裝修貸款政策。按照2016年9月7日《自治區住建廳關于糾正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裝修貸款政策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24號)精神,2016年9月12日起,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面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裝修貸款。
1.2016年5月下旬,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新信息管理系統于成功上線運行,大大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為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了更加優質、高效、便民的服務。
(1)實現了對貸款資金的自主核算。更及時、更準確的掌握貸款數據,更好的完成數據報送工作,更好的為繳存職工服務。
(2)實現提取資金實時到賬。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可根據繳存職工提供的個人銀行儲蓄卡,直接將批準提取款項實時轉至提取人的個人銀行儲蓄卡賬戶,實現提取資金實時到賬。
(3)實現“按月提取沖還貸”和“提前沖還貸”功能。貸款職工可直接用本人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余額沖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前還貸,進一步方便繳存職工,減輕職工還款壓力。
2.2016年8月上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4家受托銀行正式入駐我市各級住房公積金個貸大廳,貸款審批、簽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環節合并為一,基本實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一站式服務。
3.2016年底,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開通了手機app安卓版、公眾號等服務方式,進一步方便了群眾的.查詢和及時了解掌握公積金相關政策。
2016年5月系統上線試運行之后,歸集清冊、歸集繳款、提取、貸款、會計核算、資金管理、總控平臺、客戶管理、等核心業務系統正式上線,電子檔案、中心門戶網站、個人網上業務大廳、短信平臺等輔助系統逐步更新上線,工行、農行、建行、中行貸款自主核算轉換全部完成。新系統底層數據結構是按照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要求進行的設計,完全滿足貫標工作要求。新系統一上線就實時了通過結算平臺進行結算,實現了接入住建部結算平臺的工作。
防城港海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1月按照程序向港口區人民法院申請對防城港海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強制執行,該公司于2016年12月辦理繳存開戶手續,訴訟目的達到,已撤訴。2016年未發生行政處罰情況。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2016年,我中心沒有出現管理人員因違規行為被處理的情況。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2016年以來,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現騰飛廣場樓盤借款人貸款逾期不斷攀升,問題十分嚴重,現將相關情況予以披露。
1.已發放貸款情況。截止2016年12月底,騰飛廣場樓盤通過審批同意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213戶,貸款金額7637萬元。截止2016年12月底,除1戶借款人還清貸款33萬元外,還有212戶借款人尚未還清貸款7604萬元。
2.貸款逾期情況。截止2016年12月底,騰飛廣場213戶借款人逾期85戶,積欠本息共計2363.6萬元,僅一個樓盤213戶借款人逾期貸款積欠本息就占了全市182個樓盤9809戶借款人逾期貸款積欠本息2631.7萬元的89.8%。
3.催收、催繳情況。借款人遍及全國各地,許多借款人手機處于停機、關機和號碼不存在狀態,部分借款人留下的手機號碼不是本人號碼,寄出的催收、催繳通知也因地址不存在而被退回;5戶臺灣籍借款人全部逾期7期以上,至今無法聯系,催收、催繳工作困難。
4.對逾期貸款借款人訴訟情況。公積金中心已經督促受托銀行對可疑類7期以上71戶中的62戶逾期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受理44戶,開庭審理33戶,開庭時只有1戶借款人到庭應訴。因5戶臺灣籍借款人無法聯系,市中級法院已經延期開庭。
5.拖欠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騰飛廣場樓盤213戶借款人中,除1戶正常繳存,1戶還清貸款本息外,剩余211戶借款人在突擊一次性繳存6個月住房公積金后,拒絕按本人填寫的《申請表》和簽定的《貸款合同》中的承諾和約定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截止2016年12月底,211戶借款人拖欠繳存公積金1868.7萬元。中心多次催繳,但借款人均未按《申請表》和《貸款合同》的承諾和約定履行。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十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張家界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18名委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和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報告》,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政策等問題。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張家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中心內設辦公室、財務稽核科、歸集執法科、計劃信貸科四個內部科室,下設慈利縣、桑植縣、永定區、武陵源區四個管理部。從業人員41人,其中,在編28人,非在編13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1775家,新開戶單位115家,凈增單位115家;實繳職工6.47萬人,新開戶職工0.6萬人,凈增職工0.6萬人;當年繳存額7.45億元,同比增長15.8%。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49億元,繳存余額20.1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68%、14.12%。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7家,與上年繳存銀行相同。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4.87億元,同比降低35.51%;占當年繳存額的65%,比上年同期減少53%。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8.88億元,同比增長20.28%。
(三)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3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18萬筆5.25億元,同比降低18.18%、8.06%。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7萬筆2.19億元,慈利縣發放0.04萬筆1.0644億元,桑植縣發放0.03萬筆0.8141億元,永定區發放0.04萬筆1.0542億元,武陵源區發放0.0045萬筆0.1229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47億元。其中,市中心0.59億元,慈利縣0.25億元,桑植縣0.27億元,永定區0.24億元,武陵源區0.12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65萬筆24.31億元,貸款余額15.4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24%、27.48%、32.34%。個人住房貸款率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1%。
(四)購買國債:全年未購買國債,至年底國債余額為零。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5.643億元。其中,活期0.639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0.357億元,1年以上定期4.376億元,協定存款0.271億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0%。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6819.71萬元,同比增長34%。其中,市中心2442.63萬元,慈利縣1916.62萬元,桑植縣973.48萬元,永定區928.93萬元,武陵源區558.05萬元;存款利息收入2529.65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4290.06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2752.5萬元,同比增長80%。其中,市中心568.02萬元,慈利縣909.48萬元,桑植縣486.74萬元,永定區500.17萬元,武陵源區288.09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2752.5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067.21萬元,同比增長14%。其中,市中心1874.61萬元,慈利縣1007.14萬元,桑植縣486.74萬元,永定區428.76萬元,武陵源區269.96萬元;增值收益率2.14%,比上年同期增加0.2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754.42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090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222.8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090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360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093.04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9424.3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1624.89萬元,同比增長27%。其中,人員經費482萬元,公用經費297.46萬元,專項經費845.43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為27.08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175‰。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3093.04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88%。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6.93%、-4.58%%和15.8%。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88%,國有企業占4%,城鎮集體企業占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其他占3%。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7%,國有企業占25%,城鎮集體企業占3%,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其他占2%。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26%,中等收入群體占60%,高收入群體占14%。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33萬筆4.87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7.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28%,租賃住房占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2.5%(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6.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2.5%,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其他占1.5%)。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20.08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8.04%,比上年同期減少31.96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865.55萬元。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23%,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7%。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9%,中等收入群體占86%,高收入群體占5%。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67筆1943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4125.4萬元,異地貸款余額3981.59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17.32%,比上年同期減少69.36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
情況:2016年,我中心機構及職能無調整,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與上年度相同。
1、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張家界市統計局公布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78元為標準確定,最高不超過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高繳存額不允許超過2936元,最低繳存額不允許低于200元。繳存比例為5-12%。
規范繳存基數和比例,將金融部門和部分垂管部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原來的20%降低到12%。
2、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目前為1.50%。
3、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在職職工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
4、貸款政策調整:降低了首付比例,對貸款次數的認定也確定了新的標準等。對已還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再次申請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為20%,執行基準利率;對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比例為20%。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進一步推進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在開通12329熱線的基礎上,提高熱線電話話務量,拓展服務領域。對網上辦事大廳正在進行試點,及時開通網上繳存、提取和貸款業務,進一步方便繳存職工。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利用“互聯網+”技術,全面升級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組織了一次信息系統業務操作培訓,統一了操作規程。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到位,結算應用系統接入也已初步完成。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2016年,對全市38家單位下達催繳通知單,促使單位按時足額繳存。全年無違規繳存、提取和使用的情況。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十一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襄陽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3名委員,20,召開第十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工作情況及年工作計劃的報告》,《20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預案的議案》,《襄陽住房公積金2016年歸集使用計劃的議案》,《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規范管理促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的議案》,《繼續向商業銀行借款融資的議案》。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襄陽市人民政府領導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內設六個科室,下設兩個管理部和七個辦事處。從業人員193人,其中,在編136人,非在編57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6898家,新開戶單位244家,凈增單位213家;實繳職工41萬人,新開戶職工2.36萬人,凈增職工1.19萬人;當年繳存額31.74億元,同比增長16%。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179.47億元,繳存余額92.9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1.49%、16.06%。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11家,比上年減少8家。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18.88億元,同比降低34%;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59.48%,比上年同期減少45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86.52億元,同比增長27.91%。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1816筆37.90億元,同比增長42.22%、62.8%。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326筆25.29億元,襄城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61筆1.64億元,樊城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24筆1.87億元,襄州辦事處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42筆2.51億元,南漳辦事處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40筆1.3億元,宜城辦事處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34筆1.35億元,谷城辦事處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28筆1.18億元,棗陽辦事處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74筆1.31億元,老河口辦事處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80筆0.91億元,保康辦事處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07筆0.54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6.53億元。其中,市中心回收4.72億元,襄城管理部回收0.15億元,樊城管理部回收0.21億元,襄州辦事處回收0.32億元,南漳辦事處回收0.22億元,宜城辦事處回收0.2億元,谷城辦事處回收0.23億元,棗陽辦事處回收0.18億元,老河口辦事處回收0.16億元,保康辦事處回收0.14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7464筆107.28億元,貸款余額83.1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3.43%、54.63%、60.57%。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4.8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4家,比上年減少4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實收貸款本金0.06億元,截至2016年3月底,項目貸款已全部還清。
(四)購買國債:無國債。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16.4億元,當年歸還本金14.15億元,利息0.79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29.77億元,融資余額15.62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30.7億元。其中,活期8.54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0.03億元,1年以上定期22.13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4.73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39042萬元,同比增長4.6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562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22480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18036萬元,同比增長11.07%。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17318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2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651萬元,其他支出65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1006萬元,同比降低0.3%。其中,市中心11827萬元,襄城管理部464萬元,樊城管理部724萬元,襄州辦事處1769萬元,南漳辦事處1015萬元,宜城辦事處955萬元,谷城辦事處1130萬元,棗陽辦事處1412萬元,老河口辦事處1061萬元,保康辦事處649萬元;增值收益率2.44%,比上年同期減少0.1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2116萬元,提取管理費用6512.54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2377.46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8401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2140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7239萬元,襄城管理部上繳290萬元,樊城管理部上繳430萬元,襄州辦事處上繳1205萬元,南漳辦事處上繳510萬元,宜城辦事處上繳592萬元,谷城辦事處上繳718萬元,棗陽辦事處上繳480萬元,老河口辦事處上繳361萬元,保康辦事處上繳315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6203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8464.16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1159.31萬元,襄城管理部提取902.72萬元,樊城管理部提取1345.26萬元,襄州辦事處提取4389.01萬元,南漳辦事處提取1623.37萬元,宜城辦事處提取2193.11萬元,谷城辦事處提取2782.9萬元,棗陽辦事處提取1423.25萬元,老河口辦事處提取1467.18萬元,保康辦事處提取1178.05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2888萬元,同比增長23.84%。其中,人員經費1491.4萬元,公用經費635.6萬元,專項經費761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937.6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592.1萬元、176.8萬元、168.7萬元;襄城管理部管理費用支出87.8萬元,其中,人員、公用經費分別為72.1萬元、15.7萬元;樊城管理部管理費用支出114萬元,其中,人員、公用經費分別為98.9萬元、15.1萬元;襄州辦事處管理費用支出484.4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57.8萬元、99.9萬元、226.7萬元;南漳辦事處管理費用支出565.6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19.8萬元、80.2萬元、365.6萬元;宜城辦事處管理費用支出156.1萬元,其中,人員、公用經費分別為105萬元、51.1萬元;谷城辦事處管理費用支出189.7萬元,其中,人員、公用經費分別為136.4萬元、53.3萬元;棗陽辦事處管理費用支出202.9萬元,其中,人員、公用經費分別為140.8萬元、62.1萬元;保康辦事處管理費用支出149.9萬元,其中,人員、公用經費分別為68.5萬元、81.4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07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13‰。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6203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0.75%,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1.72%。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襄陽住房公積金中心無逾期項目貸款。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5.93%、2.5%和15.8%。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5.5%,國有企業占10.3%,城鎮集體企業占1.78%,外商投資企業占0.1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52%,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52%,其他占17.21%。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7.87%,國有企業占27.86%,城鎮集體企業占17.76%,外商投資企業占0.25%,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82%,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27%,其他占12.17%。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15.6%,中等收入群體占81.1%,高收入群體占3.3%。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1.83萬筆18.88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4.7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27.1%,租賃住房占1.96%,其他占6.69%);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5.29%(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4.7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6.76%,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3%,其他占1.82%)。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20.5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30%,比上年同期增加13.7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92877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90-144(含)平方米占52.5%,144平方米以上占17.3%;新房占72.8%,二手房占27.2%。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29.4%,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0.6%。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4.4%,中等收入群體占51.6%,高收入群體占1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484筆15837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15868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5549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無項目貸款。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63.86%,比上年同期減少13.6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1.為促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按照支持“一手房”貸款、保障“二手房”貸款、調控其它類型貸款的原則,2016年6月30日,中心對部分貸款政策作出了調整:根據住建部、財政部、央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的規定,將我市執行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由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含)以上,調整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停止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業務;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停止辦理“商轉公”業務。
2.近年來中心一直重視銀行賬戶集并工作,分別于2016年元月、4月發函至中國銀行襄陽市分行、建設銀行襄陽市分行、農業銀行襄陽市分行,要求他們配合我中心,按照“一行一戶”的原則,將歷史原因形成的多賬戶進行集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撤銷合并銀行賬戶53個,其中:市中心本級20個,縣市區辦事處、管理部33個。
3.我中心高度重視便民、惠民、利民,強化系統信息化建設,簡化市民辦理流程,經市政府批準,中心公開招投標,北京安泰偉奧公司中標負責新系統的開發。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9日新系統正式上線,新系統上線后,全市公積金網點歸集提取業務實現聯網,市民可就近到全市(包括縣市)任一公積金網點辦理提取,打破區域限制,實現了全市范圍內繳存職工公積金通存、通貸、通取,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使業務流程大大縮減,操作更加便民。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十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現將湖南省直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湖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負責省直單位、中央駐長單位和大專院校的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工作。內設辦公室、財務部、稽核(政策法規)部、信息部、信貸部、歸集部、12329客服部、識字嶺營業部、河西營業部和友誼路營業部共10個部室,其中識字嶺營業部、河西營業部和友誼路營業部為3個對外服務網點。從業人員77人,其中,在編38人,非在編39人。
中心網址:
公眾微信個人號:湘直公積金xzgjj-wx。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實繳單位2719家,新開戶單位391家,凈增單位301家;實繳職工39.46萬人,新開戶職工6.22萬人,凈增職工2.95萬人;當年繳存額61.64億元,同比增長16.85%。截至年底,繳存總額373.21億元,繳存余額178.7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78%、16.96%。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4家,較上年無變化。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35.72億元,同比增長17.85%;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57.95%,比上年同期增加0.49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194.44億元,同比增長22.51%。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雙職工家庭和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一致。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8839萬筆38.15億元,同比分別降低3.75%和增長11.96%。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4.32億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786萬筆220.76億元,貸款余額143.4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81%、20.89%、19.92%。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全年沒有使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項目貸款余額為零。
(四)購買國債:未購買國債,年末國債余額為零。
(五)融資:2016年未發生融資事項,融資余額為零。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37.16億元。其中,活期1.81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12.10億元,1年以上定期17.25億元,7天通知存款6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59516.85萬元,同比增長12.81%。存款利息收入15531.57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43985.28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28601.23萬元,同比增長51.39%。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26632.60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487.70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1479.51萬元,其他支出1.42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0915.61萬元,同比降低8.71%。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減少0.54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4766.17萬元,提取管理費用2895.73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3253.71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673.85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5407.98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28692.63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30446.56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027.8萬元,同比增長61.58%。其中,人員經費809.43萬元,公用經費274.12萬元,專項經費1944.25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0萬元(代償后)。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為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為0,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28692.63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暫沒有發生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2.45%、8.08%和16.85%。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7.32%,國有企業占23.46%,城鎮集體企業占0.99%,外商投資企業占6.69%,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8.36%,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84%,其他占1.3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5.05%,國有企業占32.27%,城鎮集體企業占0.44%,外商投資企業占11.45%,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9.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57%,其他占0.82%。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6.06%,中等收入群體占42.90%,高收入群體占1.04%。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61.70萬筆35.72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8.7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4.06%,租賃住房占0.24%);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1.29%(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六個月未就業提取占5.40%,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9%,其他占1.58%)。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97.88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5.97%,比上年同期減少2.63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21389.87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8%,90-144(含)平方米占66.96%,144平方米以上占8.76%;新房占71.52%,二手房占28.48%。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43.66%,雙職工申請貸款占56.34%,無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4.09%,中等收入群體占55.37%,高收入群體占0.5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171筆6790.6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71814.8萬元,異地貸款余額54527.14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截至2016年底,暫未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暫無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8%,比上年同期減少了2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2016年,省直中心增加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承辦行1家,為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建部、財政部聯合發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2016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長沙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長沙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605.5元×3,即16816.5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8%,最高繳存比例為12%。對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繳存額比例不低于5%。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1.推出約定提取還貸業務。為進一步改進提取方式、方便客戶辦理、緩解窗口壓力,2016年中心新推出委托提取業務,簽約的客戶在首次辦理還貸提取業務后,每年將定期自動從客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劃轉當年度還貸金額至陽光住房公積金卡,直到賬戶余額不足或貸款結清為止,避免客戶每年來回奔波。
2.新建友誼路營業網點。2016年9月,中心友誼路營業部正式投入使用,標志著覆蓋主城區的“識字嶺、河西、友誼路三位一體”營業網點布局的全面建成,方便客戶就近辦理,擴大了省直中心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也分流了各營業廳的窗口壓力。
3.提高信貸工作效率。設立二手房業務專區,將二手房、銀轉按業務集中友誼路網點辦理,引入公證、銀行一站式服務,直接縮短辦理時限達15個工作日;貸款發放實行財務網銀直接劃轉;取消了銀轉按業務中“反擔保人”要求;對非風險項目取消反擔保金。
4.優化12329客戶服務。一是推出“12329”短信服務。2016年7月,中心按照住建部要求,正式上線“12329”短信服務系統,將原來依托光大銀行“95595”短信服務系統改變為自主“12329”短信服務系統,為簽約客戶提供賬戶變動、貸款辦理提示、還貸和逾期提醒等多種短信內容。全年共發送各類短信123萬余條,數據轉移無遺漏,平臺運行安全穩定;二是暢通民意渠道,高度關注廣大客戶的各類訴求和意見建議,妥善處理,化解客戶的矛盾和疑惑。2016年中心通過12329客戶服務平臺共受理各類信訪件13件、工單39件、意見建議17條,全部按規定及流程給予客戶滿意的答復,進一步提升了中心的整體服務水平。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制訂綜合信息系統4.0版提檔升級實施方案,將在全面實施,實現住建部“雙貫標”標準。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全年共寄發催建、催繳通知430份,《整改通知書》26份,發送催建催繳短信6120條,并在“湘直公積金”網站對33家應建未建的單位名單予以公示。
全年共查出提供假房產、假婚姻證明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34筆。共查出提供假房產、假婚姻證明等原因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10筆。中心已督促當事人限期退回非法套取和套貸的住房公積金,對造假提取的35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予以限制2年,對套貸造假事實屬實影響貸款資格且予以限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5年的1人,限制期間,當事人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任何業務。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十三
今年以來,各處(室)、管理部、分中心積極貫徹落實中心黨組的工作部署,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保增長、促和諧、抓黨建”三項重點工作,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和超強舉措,落實公積金各項計劃指標,促進沈城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主要經濟指標提前實現任務過半,為全年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回顧的工作,主要呈現出以下亮點:
一是公積金歸集指標增速迅猛。管理中心全方位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抓政策宣傳,抓新開戶,抓規范繳存,抓屬地化管理等措施,使得中心的歸集工作再次取得歷史性突破。
二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勢頭強勁。年初以來,中心頂住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的壓力,采取得力措施,降低了貸款門檻,提高了貸款額度,積極拉動房地產市場。在落實市政府25條房地產新政的基礎上,制定實施了公積金擴大住房消費11條新政,并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經過努力,今年二季度中心個貸投放量回暖勢頭明顯。
三是公積金異地貸款工作進一步深化,開辟了全省公積金異地貸款綠色通道。管理中心設立了異地貸款專門窗口,開通了貸款“直通車”,主動到相關城市宣傳異地貸款優惠政策,吸引周邊城市職工來沈購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逐月大幅度增長。
四是優化“一站式”服務大廳環境建設,為職工提供優質服務。管理中心進一步減少審批手續,縮短辦理時限,優化服務流程,得到了廣大貸款職工和群眾的一致好評。同時,繼續加大對中低收入家庭、困難群體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低保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設立專門發放窗口,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使困難群眾切實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溫暖。
五是財務核算、財產保全工作成果顯著,稽核工作力度加大。今年,中心成立了核算中心,使中心的財務核算、固定資產管理、經費管理、報銷制度等逐步走上了正軌。保全處積極行動,在集中清理整頓了拍賣行,集中清理了逾期貸款和項目貸款,還起草了《關于集中清理項目貸款等工作的方案》,設立了集中清理項目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定期調度會議制度和激勵機制。中心在還加大了稽核工作力度,稽核處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制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稽核工作制度》和5個辦法及3個流程,為明年有效開展稽核工作奠定了組織制度基礎。
六是各項基礎建設穩步推進。中心在加快新系統上線的調研論證,信息處和其他相關部門作了許多建設性工作,在今天的會上也布置了明年新系統上線的相關工作,這是中心明年工作的一件大事,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抓緊、抓實、抓好。中心的人事培訓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人教處加大了職工培訓力度,組織開展了中心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相關培訓、新進員工集中培訓、業務骨干赴浙江大學集中培訓等活動。此外,在,中心新民管理部營業大廳正式啟用,沈河管理部辦公樓購買、遷址以及鐵路分中心、丹東管理部、大東、鐵西管理部改造設計工作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七是積極推進公積金管理機構規范化工作。在順利完成鐵路分中心的接受工作之后,今年,中心積極深入電力分中心、郵電分中心、省直中心開展調查研究,詳細了解其經營管理情況,為今后的接收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八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取得階段性成果。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以來,中心按照市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科學發展,惠民安居”這一主題,抓住“保增長、促和諧、抓黨建”這個最大的實踐載體,采取各種得力舉措推動學習實踐活動高起點開局、高質量推進、高標準運行。在學習實踐活動中,中心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認真研究,密切配合,積極組織,目前,該項活動已由學習調研階段轉入分析檢查階段,中心做到了規定動作得滿分,自選動作得高分,取得了一系列喜人成果。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范文(14篇)篇十四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將揚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本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28名成員。管委會三屆五次會議于1月20日召開,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和20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報告,審議通過2016年財務收支決算情況和年財務預算報告、財政審計情況報告、審計整改情況報告、緩繳企業報告、揚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度運行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一般性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中心內設5個處室,下設4個分中心、3個管理部(廣陵管理部待建),業務指導江蘇油田分中心、儀征化纖分中心。從業人員135人,其中,在編88人,非在編47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14784家,新開戶單位1085家,凈增單位1042家;實繳職工74.07萬人,新開戶職工7.04萬人,凈增職工2.63萬人;當年繳存額57.64億元,同比增長14.4%。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392.24億元,繳存余額165.93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8.0%、12.2%。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41.72億元,同比增長22.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2.4%,比上年同期增加7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26.31億元,同比增長22.6%。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本市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個貸比超過95%的地區可計算貸款額不超過上限的.70%),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30萬元,二套及二次以上貸款減半發放。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58萬筆48.8億元,同比增長3.9%、5.5%。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49萬筆46.2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87筆1.33億元,江蘇油田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53筆1.26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8.96億元。其中,市中心17.25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0.78億元,江蘇油田分中心0.93億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4.08萬筆305.03億元,貸款余額178.08億元,同比增長12.6%、19.0%、20.1%。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共計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無。
(四)購買國債:
無。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2.5億元,當年歸還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全市結余資金存款19.05億元。其中,活期1.47億元,一年以內(含)定期3.78億元、一年以上定期10.85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2.95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共計6.22億元,同比下降2.6%。其中,市中心5.41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3388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4668萬元。存款利息收入6786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5.45億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87萬元、保證金利息收入825萬元、其他業務收入258萬元,資金運作保持較高水平。
(二)業務支出:2016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共計3.81億元,同比增長124.1%。其中,市中心3.45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1489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2121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2.71億元、歸集手續費用1679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1859萬元、貼息貸款利息6305萬元、其他1202萬元,各項業務支出均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三)增值收益:2016年,由于繳存職工年度結息利率政策調整影響,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2.41億元,同比下降48.5%。其中,市中心1.96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1899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2547萬元。增值收益率為1.54%,同比下降1.84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31億元,提取管理費用494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501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6091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6億元。其中,市中心上繳1.54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上繳130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上繳2077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8.66億元,累計上繳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38億元。其中,市中心上繳4.17億元,儀征化纖分中心上繳1013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上繳1.10億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2939萬元,同比下降25.1%。其中,人員經費1305萬元,公用經費601萬元,專項經費1033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2361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221萬元、138萬元、1002萬元;儀征化纖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577萬元(其中儀征化纖分中心歷年綜合管理費450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84萬元、462萬元、31萬元;江蘇油田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0萬元、1萬元、0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46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08‰,儀征化纖分中心為0,江蘇油田分中心為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增值收益不低于60%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8.66億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4.9%,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17%。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無。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無。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7.6%、3.7%和14.4%。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9.0%,國有企業占6.9%,城鎮集體企業占14.0%,外商投資企業占1.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9.5%,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5.4%,其他占13.3%。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8.0%,國有企業占13.6%,城鎮集體企業占21.2%,外商投資企業占5.0%,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2.1%,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7%,其他占16.3%。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77.3%,中等收入群體占22.1%,高收入群體占0.6%。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98.2萬筆41.72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9.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4.9%,租賃住房占0.6%,其他占0.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0.7%(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1.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5.3%,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其他占2.6%)。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81.7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5.1%,比上年同期下降22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6.86億元。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61.0%,雙職工申請貸款占3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61.7%,中等收入群體占37.4%,高收入群體占0.9%。
2.異地貸款:
無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2297筆7.34億元,支持職工購建房25.65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1753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4945筆15.97億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2117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無。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51.3%,比上年同期下降2.8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規范和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委《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批準出臺實施意見。一是嚴格控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重申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不超過12%;繳存基數不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二是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效益不佳、經營困難的繳存企業,經審批后(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最低繳存基數即可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繳存比例不低于5%。三是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存。連續虧損6個月及以上的企業,如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可按規定程序提出緩繳申請,經市中心審核并報市管委會批準后,可以緩繳,緩繳時間由6個月放寬到1年。文件實施以來,全市已累計有10家企業先后提交了緩繳、降比申請,經市中心審核審批通過的有6家,其中降低2個百分點的企業有1個,降低3個百分點的企業有3個,降低5個百分點的企業有2個,涉及繳存職工900余人。
(二)出臺《關于在揚工作的境外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
對臺港澳人員、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人員以及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員繳存、提取、貸款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三)繼續實施“公轉商”貼息貸款并開展商業銀行短期融資。
2016年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比持續攀升,且區域不平衡,為緩解資金流動性緊張,及時滿足職工購房需求,市中心統籌調劑系統內資金,商借油田、儀化資金,統籌使用企業貸款保證金,同時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7.24億元;經市政府批準短期融資規模5億元,當年發放2.5億元。
(四)適時適度調整收緊有關使用政策。
經市政府批準先后三次發文,暫停“商轉公”、降低貸款系數、收緊相關提取政策、提高首付比例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