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有助于提高組織的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規章制度的遵守是組織凝聚力和社會文明的體現,希望大家能夠自覺遵守。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一
1、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攜帶礦燈,嚴禁穿化纖衣服,攜帶自救器。
2、入井前嚴禁喝酒。
3、入井時,要憑入井證,交檢查員驗證,臨時入井人員要憑安監站證明,否則不準入井。出井時領取入井證。
4、入井、出井時應積極主動接受井口檢查員的`檢查,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嚴禁私自攜帶爆破物品出井。
5、未經安全技術培訓人員嚴禁入井,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發現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罰款500元。
7、私自攜帶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條炸藥、每發電管罰款500元。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井下電氣失爆,必須抓好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關。結合鑫銅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防爆設備入井管理。
第二章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下列程序。
第一條新進電氣設備,入井前由機運部專職防爆檢查員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明細表》的要求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再由防爆檢查員在設備內外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辦理入井手續。
第二條修復的電氣設備(包括內部單位修復和外部單位修復),均應由承修單位自檢合格后,再通知機運部專職防爆檢查員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明細表》的.要求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辦理入庫驗收手續。
第三條設備庫房管理員對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的防爆電氣設備或沒有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不準入庫,不得辦理入庫手續。入庫的防爆電氣設備如發現一臺無防爆檢查合格證,對設備管理員罰款100元。
第四條運輸隊副井口把鉤工對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應檢查有無入井證,有無防爆檢查合格證,兩證不全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拒絕下井。
第三章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內容。
第一條新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前檢查有無“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外殼有無防爆標志,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是否適用井下各工作地點。
第二條按照防爆設備檢查細則要求逐項檢查其防爆性能。
第三條檢查防爆設備是否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第四條檢查防爆設備接地部位有無接地標志。
第四章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范圍。
第一條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電動機,各類及各種型號的開關。
第二條各種潛水泵。
第三條小型電器設備:各種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具、綜合保護裝置、控制箱等。
第四條各種局部扇風機。
第五章對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要求。
第一條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需填寫的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檢查結果、檢查單位、檢查日期、防爆檢查員姓名等。
第二條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的設備,除填寫并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外,還必須建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臺帳。臺帳應填寫的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或承修單位)、檢查結果、檢查日期、防爆檢查員姓名等,臺帳應至少保留一年。
第三條防爆設備檢查員每天下午應對承修單位驗收過的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檢查,第一次檢查不合格,限一天內處理完畢。如第二次檢查仍不合格,對承修單位承修人員每臺罰款50元。影響生產由承修單位負責,并對承修單位每臺罰款100元,對承修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第四條機運部防爆設備檢查員,應按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細則的要求認真檢查每一臺電氣設備。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因防爆設備檢查員對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不認真檢查,隨意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導致失去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入井的,發現一臺,對其罰款200元。
第六章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要求。
第一條防爆設備入井安裝前,應由安裝單位檢查有無防爆合格證,如無證,應退回到原領用地點,由機運部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條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由安裝單位對照防爆細則要求,認真進行一次防爆檢查,合格后通知機運部防爆檢查員復查。
第三條機運部防爆設備檢查員檢查合格后,要在電氣設備內腔的防爆檢查合格證上簽名。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鑫銅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三
3、井下掘進作業檢查的內容包括:。
(1)作業地點炮煙濃度是否超標;。
(2)作業地點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固,是否有冒頂片幫危險;。
(3)作業面是否有發生透水的征兆;。
(4)支護規格是否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相符或工作面支護是否損壞;。
(5)作業通道是否安全暢通;。
(6)供電、供風、供水管線的敷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設備、工具和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作業面是否有殘炮、盲炮;。
(9)作業地點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10)其他。
4、建立人員出入井登記制度,及時準確掌握井下人員情況。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四
為強化防爆設備管理,杜絕井下電氣設備的失爆,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由機電科(機電業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專職驗收人員、機修廠廠長、技術員和班長參加。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準入井證。
3、驗收時間規定:入井設備的驗收定于每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進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設備,隨時驗收。
4、每天下午5點前機修廠必須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設備清單報給設備管理員(或驗收員)。
5、對下列設備必須進行整機試車,檢查運行無異常。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斗機、噴漿機、煤機、鉆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6、對于電氣設備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須帶電機試運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須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須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7、電氣設備相同部位的連接螺栓必須統一規格。
8、對于新進的設備必須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整機運行有無異常。凡是新購或調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設備,都必須附有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作一般性(抽測主要指標)的防爆檢查。
9、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即準入井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腐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限期處理。
10、經驗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證后的設備嚴禁拆套。
11、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須開票經機電設備管理員審批后,由機廠發放。并注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12、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到井下運行使用24小時內,如出現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13、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機廠憑發票發放。
1、機電科的防爆檢查組,要配有專職的防爆檢查人員,各井區也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的驗收;負責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合格證和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入井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負責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對于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機電業務管理部門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領'。即經檢修的設備沒有合格證和驗收單不領;沒有設備編號或設備編號與合格證的驗收單號不符不領;防爆檢驗不細,記錄不符或不符合實際情況不領。
(2)安裝人員實行'三不入井安裝'制。即沒有檢修合格證不入井安裝;沒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安裝許可證不入井安裝;防爆電氣設備零件損壞、附件不齊不入井安裝。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安裝,必須“兩證”齊全,否則井下電工嚴禁安裝。
(3)承包或使用人員對于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收'制。即沒有防爆檢驗合格證不收;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后,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單不收;安裝遺留的隱患不處理不收。
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設備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同樣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經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才用鉗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而算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即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充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4、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電話等,安裝完畢,需經機電業務管理部門(或井區)防爆檢查人員驗收,驗收時要現場簽發驗收單移交承包使用單位;如驗收時發現問題時,要限安裝(單位)人員處理合格后再行驗收。
5、機電區隊必須嚴格按照供電設計的要求及電氣設備安裝質量標準進行安裝。安裝完的防爆電氣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一律不準投入使用,誰使用誰負責。
6、機電科負責對井下新裝電氣設備進行整定。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機電隊整改。
7、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如檢查發現失爆,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所在單位的當月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等級評定將視為不合格。
1、井下所有設備要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機電設備安裝標準》進行安裝驗收移交。
2、安裝單位接到安裝任務后,嚴格按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安裝,按期完成安裝任務。
3、皮帶,溜子等大型設備安裝過程中,機電工區必須現場監督安裝質量、指導安裝,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安裝好的設備,由機電科組織安裝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所查出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進行驗收,并且由三方在現場辦理移交手續,并簽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裝單位的安裝工程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6、獎罰規定:。
(3)安裝完工工程,機電工區(業務管理部門)必須及時組織安裝和驗收移交工作,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4)安裝單位按期完成任務達到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的,結合具體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五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張,路燈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也不斷發展。在路燈發展的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完成路燈工程的施工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我們城市照明同行面對的實際問題。以下是本人結合自己在路燈工程施工中的實踐經驗總結出路燈施工流程,并根據路燈施工流程圖談談如何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勘察設計:在勘察設計階段,設計要考慮以后路燈的.維修安全。如:路燈附近有無高壓線、有無大樹,路燈的高度控制在多高合適等等。
2、施工定位:按設計要求到施工現場確認路燈位置,一是人員的交通安全,二是要考慮施工安裝方便。
3、挖燈桿坑、澆砼基礎:開挖桿坑特別要注意的是不要挖壞地下管線,要事先做好管線調查。
4、專變報裝和安裝:在專變報裝負荷容量不宜太大,但要考慮周邊道路路燈的發展,預留負荷裕量,避免重復投資。還必須考慮線路的電壓降,盡量設置在道路中段的位置或十字交叉路口。專變周邊要用水泥鋪平,做好警示欄桿,防止雜草生長造成漏電事故。
5、電纜敷設:主要是挖電纜溝前要勘測清楚原有其它管線,避免開挖損壞,電纜溝的深度要符合設計標準要求,并做好電纜防盜措施。
6、立桿裝燈:主要安全措施有:
(1)、放施工牌、錐形樁,疏導交通;
(2)施工人員戴安全帽,穿反光衣;
(3)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各班組長講清楚安裝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各班組長向施工人員布置安裝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逐級負責,層層抓落實,做好安全措施。
(4)吊車施工配備專業安全人員負責指揮吊裝。
7、電纜接線:注意事項有:
(1)電纜接頭連接要緊固,絕緣密封要好;
(2)線路跳接處要注意跳相顏色,避免接錯線,導致三相負荷不均勻;
(3)接線井內電纜接頭要做防水處理,避免漏電事故。并在電纜線上掛電纜型號、規格、回路號的電纜標志牌。
8、配電箱安裝:要注意以下幾點:
(1)接地要牢靠,接地電阻小于10ω;
(2)電器連接要牢固;
(3)要做安全防護欄;
(4)懸掛電氣安全警示標志;
(5)箱內要有控制回路圖和電纜標志牌。
9、負荷調試:路燈調試要用萬用表、兆歐表檢測線路情況,相地線之間有無短路,相間有無短路等等;檢測完后再分相送電,確定安全送電無故障。
10、燈桿校正:調桿主要是各個方向均要垂直,使地腳螺絲受力均衡。
11、焊接地線和檢修門:焊接要牢固,焊接完后焊接處要涂防銹漆和銀粉漆,防止焊接處氧化。
12、封地腳螺絲:封地腳螺絲是用水泥將全部的螺絲和法蘭盤封起來,再加貼瓷片,要有坡度,避免積水。
13、工程驗收:根據設計和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要求進行驗收工作。
路燈施工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和評比。主要抓以下幾個內容:
(1)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技術操作規程,防患于未然。
(2)特殊工種的人員要經過專業安全技能培訓,熟悉掌握各自機械(高架車)等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證上崗。
(3)安全領導小組、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時刻對安全生產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所有施工機具和高空作業車輛等設備均應作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2)施工用具、配套的安全防護設施、裝備必須按照規章制度管理要求保管、保養好、并定期檢測,確保安全使用。
3、安全措施管理。
(1)建立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責任制人人有責。
(2)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措施不落實不準動工,發生任何人身、設備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3)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4)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對表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凡有違反安全生產的班組和個人予以嚴厲處分和處罰。
通過實施各項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施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使施工管理者能根據人員設備的實際情況,科學靈活安排施工,保證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從而提高生產效益。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六
2、不滿18周歲的青少年不準入井;。
3、帶病者、精神不飽滿、疲倦者不準入井;。
4、酒后人員嚴禁入井;。
5、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者嚴禁入井;。
6、穿化纖衣服者嚴禁入井。
1、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礦燈及自救品;。
2、領取礦燈時要認真檢查礦燈是否良好,檢查內容:。
(1)燈頭有沒有損壞,燈圈是否松動,玻璃罩有沒有破裂。
(2)礦燈殼是否損壞,破漏電解液。
(3)燈線外皮是否完好,有無明接頭,燈線接頭是否良好。
(4)燈鎖是否良好,燈光是否亮。
3、必須準備好當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檢修用零配件。
4、隨身攜帶的啄子、鋸、斧頭和釬子的鋒利工具的尖銳部分要包好防護套,以免碰傷自己或他人。
5、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明確自己的工作地點、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入井時自覺遵守紀律,排隊接受檢身工的檢身檢查。
7、上級機關入井檢查,應先與礦方取得聯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礦方的安全規定。
8、生產班下班必須統一出井,班長必須清點人數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9、出井人員應在檢身房翻過入井牌,及時到燈房交回礦燈。
1、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公司規定的各種信號,并能正確判斷各種信號的規定內容,聽從信號指揮。
2、自覺愛護各種信號設備,不利隨便撥弄和損壞信號設備,更不能擅自發出信號,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礦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時,發現礦車駛來,應站在躲避洞或寬處讓車,不得與車輛搶道。
5、斜巷(井)內,禁止行車時行人,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6、井下人員除安排的檢查、檢修人員外,不得跨越設置的柵欄、危險警告牌等隔離設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設柵欄或破壞標記,以防他人誤入。
7、井下人員通過風門時,應及時隨手關門,禁止鄰近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8、井下人員應愛護機電設備,除檢修人員和設備的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弄機電設備。
9、井下人員不得隨意敲打水管、電纜等設備,以免損壞引發事故。
10、井下人員遇有風筒損壞,電纜掉落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
11、井下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不得離崗、串崗、擅離職守。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七
一、上崗前不準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勞保用品穿戴不全,嚴禁上崗作業(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燈具等)。
三、上崗后非機電人員,不準隨便觸摸電器設備。
四、禁止在電線上掛任何東西。
五、禁止進入已封閉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沒有指派的'工作地點。
六、不準損壞安全設施。
七、不準從高處往下投擲東西。
八、不準在硐內取暖睡覺,休息時不準坐安全帽。
九、不準隨地大便,保持硐內衛生。
十、不準在工作場地內擁擠和打鬧。
十一、斜井提升時,不準與礦車同行,禁止手扶礦車。
十二、下列人員嚴禁進入工作區域內:耳聾;精神病;高血壓;嚴重心臟病;四肢有殘疾;高度近視;孕婦;職業病。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八
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任職。
三、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四、特殊工種:井下電氣、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測風測塵工、提升機操作、采煤機(掘進機)操作、地測防治水和井上壓力容器、機動車、司爐工、地面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五、除以上人員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簽訂師徒合同,跟班實習滿4個月以上,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七、已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不需再持《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
八、公司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考核和發證。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九
根據煤礦行業的特殊情,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程要求,必須建立。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十
為加強管理,嚴格考勤制度,結合界溝煤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辦法,望全礦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全礦各單位,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并結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結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包括:勞財科、安監科(培訓辦及小班安監員)、考核辦、保衛科、物管科(不含三樓食堂人員及臨時工)、車隊、調度所、通風監測隊(含監控室)、技術科、辦公室(含檔案室)、地測科、通防科、征遷科。
1、大班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考勤有效時間為:
上午:6:30――13:00 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紋考勤有效時間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紋機考勤為主,小班考勤以指紋機結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員,井下帽卡小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小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當日無指紋考勤的按曠工處理。指紋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罰款50 元,當月指紋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無績效工資。
4、因公外出(含車隊)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員,要填寫因公外出單,要寫清外出事由、地點、時間,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并備案待查。
2)、車隊司機出差,由辦公室開據派車單,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備案。
3)、各因公外出人員,必須事前辦理正常手續,無特殊情況不得事后補辦。
5、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為防止指紋機出現故障以及確保全礦日報表的正常統計,從2014年3月1日起,各單位要自行備份月考勤簿,由勞財科考勤辦人員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單位收取出勤統計,發現涂改、弄虛作假的`,除按曠工處理外,罰當事人1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辦人員把各單位點名簿送回各單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由本單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亂涂亂改原始點名簿的現象,更不允許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各單位值班人員要認真點名考勤,并組織開好班前班后會,各單位辦事員每天上午9:00之前把單位考勤簿送至勞財科考勤辦,上午12:00之前取回各單位。由勞財科考勤辦負責統計全礦的出勤,并作出日報表,送往調度和各礦領導存閱。
2、各單位井下人員的點名考勤要與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則按點名不下井處理,除職工不計班數,按曠工論處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200元,值班人員100元,單位主要領導50元。
3、地面各單位,由辦公室組織考勤辦、考核辦、工會等單位進行抽查,發現實際出勤與點名簿不符者,除當事人按曠工處理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100元,值班人員和單位主要領導各50元。
4、各單位每天上午不及時送取點名簿的罰辦事員50元/次,有涂改點名簿的罰辦事員、值班人員100元/次,單位主要領導50元/次。
四、全礦各單位都要堅持請銷假制度,全礦員工一律事前辦理各類請假手續,凡事后補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超假期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礦長向總經理請假,否則不得離礦。
2、正科級以上的其他礦領導(含正科)離礦要向礦長請假,假條留在礦長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
3、大隊長以上副科級以下的領導,請假在15天以下者,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批準,假條留在分管領導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假期超過15天的必須經礦長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技術干部雙向領導)。
4、副隊長、班長請假15天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超過15天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5、職工請假一個月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職工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6、提前返回礦銷假上班的,應找相應的分管領導簽批,到勞財科辦理銷假手續。
五、全礦凡是入井人員必須刷井下帽卡,無帽卡刷卡記錄的一律不計下井數,各入井人員必須完成本崗位規定的下井數,否則按相應的規定處罰。
1、對故意損壞、拆卸帽卡者罰款500元,轉借、捎帶刷帽卡者,當事人和弄虛作假者各罰2000元,當月無績效工資,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內發現兩次及以上此類行為者,礦將給予除名。
2、機電、運輸、通風、修護、掘進工區及綜采一區,大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4小時的不計下井數,小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8小時不計下井數。(管技人員除外)。
3、全礦各級干部及技術人員跟班、帶班低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當班按空班論處。低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
4、無特殊情況一班下兩次井者,除不計入井數外,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三分之一,月底內出現三次及以上一班下兩次井的,當月無績效工資,連續出現三個月一班下兩次井超過三次的,礦給予除名。
5、各級管理人員入井數每少下一個扣績效工資5%,每少跟一個小班扣績效工資10%。
六、以上各類規定從xx-xx年3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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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調度工作,督促調度人員嚴格履行自己的業務保安職責,加強安全生產安全環節的管理,增強現場管理的責任意識。有效的制止違章違紀現象,推動礦井安全生產,切實把各項安全工作管理規定措施落實到實處,落到現場,現對各調度人員下井做如下規定。
第二條調度員入井規定,執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作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考勤程序以上所有人員下井前,都必須換好工作服到調度室登記。由調度員負責登記考勤,并注明每個人的入井時間。升井后,然后到調度室填寫入井記錄,進行匯報下井檢查或跟班安全工作情況,隊組匯報當班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材料使用及現場安全情況,對存在問題說明原因。
第四條下井質量要求。
調度員下井的主要任務就是,加強現場管理,理順安全生產運作程序,搞好協調工作,監督職工認真執行各項工藝紀律,規范職工操作行為,嚴格排查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創建安全生產的硬環境。同時針對制約安全生產的主要問題,對新技術新工藝進行現場實踐。
第五條具體規定。
1、調度員下井不低于6次/月。
2、調度員中、夜班入井不低于規定入井次數的1/2。
3、調度員下井考勤要到調度室考勤。
4、調度室建立調度人員下井考勤記錄臺帳。
生產技術部。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十二
1.生產原材料采購:由采購部門負責辦理。
2.日常辦公用品采購:由辦公室或辦公室指定的部門或專人負責辦理。
3.對于重要材料的采購,必要時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辦理采購作業。
一般情況,采購部門依材料使用及采購特性,選擇下列一種最有利的方式進行采購:
1.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采購前,先通知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采購部門集中辦理采購。
2.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的材料,采購部門應事先選定供應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批準后通知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3.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同意,不得私自變更、替換現有面輔材料供應商;如有更適合供應商而需要替換原供應商的,采購部必須提交書面變更供應商陳述材料,獲得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4.詢價、議價結束后,需公司主管領導書面同意方可定價,否則公司不予認可價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責任人負全責。
5.采購作業合同簽訂由公司指定或授權委派專人負責,否則視為無效。
6.毛領、毛條、面料等大額材料合同簽訂由分管采購副總經理以上級別人員辦理。
第三條采購作業處理期限。
采購部門應依采購地區、材料特性及市場供需,分類制定材料采購作業處理期限,通知有關部門以便參考,如果有變更時,應立即修正。
采購作業處理。
(一)經辦人員應對廠商的報價資料進行整理并經過深入調查分析后,以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向供應廠商議價。
(二)凡是最低采購量超過請購量的`,采購經辦人員在議價后,應在請購單中注明,經主管簽字確認后上報。
(三)采購經辦人員接到“材料采購單”后應依采購材料使用時間的緩急,并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需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產品的書面比價,經分析后進行議價,議價結果書面上報主管領導。
(四)采購部門接到請購部門(生產部、總經理辦)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情況,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行詢價、議價,待接到請購單后,按一般采購程序優先辦理。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采購項目應該以“財產支出”批準權限進行上報。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到經批準的“材料采購單”后,應以“訂購單”向廠商訂購,并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到貨)日期,同時要求供應商在“送貨單”上注明“請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材料需按款號標明分包包裝。
(二)若屬分批交貨者,采購經辦人員應在“材料采購單”上署名“分批交貨”以供識別。
(三)采購經辦人員使用暫借款采購時,應在“材料采購單”上署名“暫借款采購”,以供識別。
1.面輔材料倉庫應按照已辦妥收料的入庫單單,經與供應商送貨核對無誤后,于第二日將原始單送會計部門。
2.缺交應補足者,請購部門應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
3.超交應經主管批準后,才能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否則僅依訂貨數付款。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十三
1.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程序,提高人員素質效率,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2.1管理部是公司勞動用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相關管理工作。
2.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的審查與考評。
3.1招聘員工的原則
3.1.1唯才是舉的原則:公司聘用員工為學識、品德、經驗、能力、健康優秀者。
3.1.2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司招聘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公開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則:不允許聘用本部門員工親屬在該部門管理范圍內工作。
3.1.4嚴格程序的原則:招聘員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依法辦事,嚴禁用工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3.2招聘員工的程序
3.2.1招聘員工遵循以下程序:
3.2.2用人部門根據部門定編定員,需增加人員的,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注明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職責、人數,到崗時間等,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交管理部審查。
3.2.3管理部審查該部門的定編定員情況,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由用人部門報其分管副總審批。
3.2.4用人部門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擬定招聘文案,并發布招聘信息,發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會:市、區級人才市場
――媒體:報紙、網站
――上級:基地人力資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專院校、職業學校
――獵頭公司:
3.3招聘人員的測試:
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員須遵循以下程序:
報名――初試――面試――復試、筆試――政審――體檢――錄用
3.3.1報名:應聘人員到管理部填寫《登記表》。
3.3.2初試:應聘人員填寫登記表,管理部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初試,審查相關證件。
3.3.3面試:初試合格的,管理部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面試,測試其專業能力,特殊崗位還應進行筆試或實作測試,并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注明試用期工資。
3.3.4復試、筆試:面試合格的,由用人部門的分管副總進行復試,并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注明試用期工資。重要崗位的員工還必須經總經理復試。
3.3.5政審:復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對其工作經歷、家庭情況、社會背景等進行政審。
3.3.6體檢: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3.3.7錄用: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并建立員工檔案。
4.1新進公司員工都必須進行試用。
4.2試用期:
42.1應屆畢業生:3―6個月
4.2.2往屆畢業生:1―3個月
4.2.3員工試用期間,能力突出,表現特佳者,可縮短試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個月。
4.2.4達到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情況可適當延長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或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4.2.5員工試用期間,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隨時終止試用。
4.3試用期工資:用人部門主管或分管副總確定,領導未明確的,為轉正后工資的70%――80%。
4.4擔保:
4.4.1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辦理擔保手續。
4.4.2擔保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必須是重慶市主城區常住戶口。
――在重慶市主城區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單位(機關、事業、大中型企業)。
――有積極擔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為其擔保人。
4.5保密協議:
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4.6入司培訓:
4.6.1所有新入司員工都必須參加入司培訓。沒有參加入司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
4.6.2入司培訓由管理部負責組織,用人部門配合。
4.6.2入司培訓內容:企業文化、產品知識、業務知識、軍訓等。
5.1試用員工試用期滿須轉正者,由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管審批,并簽署意見。同意轉正的應注明轉正后的工資。
5.2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后,報分管副總審批,并簽署意見。
5.3重要崗位,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5.4領導審批同意轉正的員工,到管理部辦理轉正手續,予以轉正定崗。
5.5轉正定崗的員工從審批當月的26日起,享受轉正定崗后的工資。
6.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及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自動離職處理。
6.2部門內部的人員調動(崗位調換),由部門主管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報管理部備案。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6.3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分管副總簽字后,交調出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審批,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達《員工調動通知單》。
6.4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部門主管應于5個工作日內,其他員工應于3個工作日內,辦妥交接手續到新的崗位就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6.5員工調動崗位后,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
7.1辭職
7.1.1員工辭職應于15天前,重要崗位(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主管及其他重要崗位)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相關領導審批。
7.1.2在領導未批準前或雖批準但無人接替工作期間,員工不得擅自離崗、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否則曠工以論處,或停發所用薪資、福利。
7.2辭退: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辭退員工:
――公司結構調整、精簡人員。
――因病休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因違法亂紀、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訴的。
7.2.2需要辭退員工,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講清辭退原因,作好安撫工作。
7.3開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對員工開除或除名: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損壞公務者;
――不服從公司領導指揮,具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利益者。
7.3.2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還將給予經濟懲罰,并保留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權力。
7.4離職審批權限:
7.4.1普通員工離職由部門主管審核,報分管副總審批。
7.4.2重要崗位須報總經理審批。
7.5工作交接:
7.5.1經領導批準離職的員工,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財務、物資、工作移交清單,并填寫《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應在監交人的監督下進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必須分別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員工名冊、印章、公司文件、相關資料。
7.5.3.2經管的財務、物資。
7.5.3.3在辦理或未了結的業務及財務事項。
7.5.3.4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家器具及辦公用品。
7.5.3.5領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證、工作服、名片、鑰匙及其他相關證件。
7.5.3.7其他屬于公司的財務。
7.5.4《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須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7.5.5辦理離職手續時間為每天的17:00以后。
7.6離職審計:
7.6.1重要崗位人員(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離職,必須經審計部門進行離職審計,無違紀行為的方可離職。
7.6.2離職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
――離職人員同意貸給合作者的款項未收回者;
――離職人員借公司的款項或罰金未付清者;
――離職人員違約補償金、賠償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結的款項。
7.7工資、福利結算:
7.7.1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為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之日。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十四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后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定的范圍內和井下吸煙。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人數,并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匯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與掌握人數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保證出入井人員的安全,動態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員的數量,準確提供井下作業人員名單,預防各種不安全因素進入井下和防止各類盜竊犯罪行為,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礦井必須建立出入井人員考勤系統和井下作業人員定位系統,制定并嚴格執行井口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考核制度,按規定配備檢身員和考勤員。
第三條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控制井下作業人數,嚴禁超定員,井口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業人數。
第四條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親自按規定到考勤地點登記考勤,杜絕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現象。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入井:
(一)未載安全帽、自救器和礦燈者;
(二)攜帶煙草、點火物品者;
(三)穿化纖衣物者;
(四)入井前四小時喝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勞上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緒不穩定者;
(七)攜帶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九)患有不宜進行井下作業的疾病者。
第六條入井人員必須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按規定領取礦燈、自救器、排隊入井,并出示證件,自覺接受檢身工檢身后方可入井。
嚴格外來人員入井管理,明確審批程序和審批責任、外來檢查、服務和參觀學習人員,由礦方進行入井培訓、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并登記后,由礦方有關人員陪同,持臨時入井證方可入井。
第七條入井人員升井后必須立即消卡、交燈,嚴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燈或延時交卡、交燈。
第三章井口檢身規定。
第八條考勤、檢身人員要盡職盡責,嚴格進行考勤和檢身,執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現場交接班制度,檢身人員有權按規定對任何入井人員進行檢身,對不能按規定接受檢身的人員有權禁止其入井。
第九條考勤檢身人員要著裝整齊,保持工作環境文明衛生,24h不間斷地開展檢身工作,嚴禁空班漏檢,班中睡覺、喝酒或脫崗,對檢身人員玩忽職守、弄虛作假、不負責任者,一經查出一律調離本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嚴格檢查井口附近情況,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圍內抽煙和設置明火裝置。
第十一條井口檢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車的接送工作,維持乘車秩序,杜絕扒、蹬、跳車等違章行為,確保乘車安全。
第十二條對所有入井人員都要進行認真檢查,按有關規定嚴把人員入井關,嚴格檢查出井人員,發現有盜竊礦財產和雷管、炸藥的人員,要立即匯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認真做好檢身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匯報,特別是井下發生人身事故,傷員升井后,要查明傷者姓名、受傷部位,并要立即匯報井口值班室。
第十四條井口檢身人員要和井口考勤人員密切配合,對當班出入井人員及時進行統計報告,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名單。
第四章入井后的注意事項。
第十五條入井人員入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若遇電機車必須選擇適宜地點停留,待電機車通過后再繼續行進。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第十六條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第十七條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志牌和測量標志。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十八條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第十九條入井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第二十條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一條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脫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必須撤出危險區,并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難、威脅、打擊報復檢身人員,違者視情節給予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井口考勤室、值班室必須隨時掌握井下人員動態,對出入井人員不符及不能按時出井人員要查明原因,及時報值班領導落實。頭燈、自救器發放單位必須隨時掌握當班頭燈、自救器的發放回收情況,出現意外情況要及時向值班室匯報。
第二十四條低瓦斯礦井井下需進行電焊、氧焊、氣焊作業,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持有安檢部門審核、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設專人監護,否則嚴禁入井。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十六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十七
規范客戶接待流程,保證客戶來訪效果。
適用顧問經營部。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部門負責人統籌安排接待工作。
接待人員負責全程跟蹤。
其他部門配合協調。
4.1接待前期對接工作。
4.1.1根據來訪客戶類型,明確接待要求。
4.1.1.1如對方是已合作客戶,接待人員則主要安排參觀及交流。
4.1.1.2如對方是意向客戶,接待人員則主要安排洽談和參觀,同時做好洽談的相關準備工作(如pp稿和投影儀的準備)。
4.1.2接待人員通過電話溝通確定客戶來訪人員基本資料、來訪日期、返程日期、來訪目的和側重點以及是否需要我司提供相關協助等信息。
4.1.3接待人員根據客戶來訪日程編制客戶參觀/交流日程安排函件,經公司總辦/人力資源部確認后,以郵件或傳真的`形式知會客戶方。
4.2接待人員負責制定接待計劃。
4.3實施接待計劃。
4.3.1根據接待計劃參觀時間的安排,接待人員提前填寫《參觀接待登記表》,發總辦安排各物業服務中心相關人員做好接待準備工作。
4.3.2根據接待計劃進行網上車輛預定,保證計劃的實施。
4.3.3準備相應接待用品,比如:接機牌、歡迎豎牌、桌牌、禮品袋、相應項目簡介資料、礦泉水、鮮花、溫馨卡片等。
4.3.4根據來訪人員資料制作與會人員桌牌。
4.3.5根據交流時間安排預定會議室,安排相應茶水或點心。
4.3.6接待人員應事先了解擬參觀項目的基本情況,如面積、入伙時間、風格特點等。
4.4接待后跟進事宜。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十八
為強化防爆設備管理,杜絕井下電氣設備的失爆,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設備檢查驗收管理。
1、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由機電科(機電業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專職驗收人員、機修廠廠長、技術員和班長參加。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準入井證。
3、驗收時間規定:入井設備的驗收定于每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進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設備,隨時驗收。
4、每天下午5點前機修廠必須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設備清單報給設備管理員(或驗收員)。
5、對下列設備必須進行整機試車,檢查運行無異常。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斗機、噴漿機、煤機、鉆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6、對于電氣設備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須帶電機試運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須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須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7、電氣設備相同部位的連接螺栓必須統一規格。
8、對于新進的設備必須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整機運行有無異常。凡是新購或調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設備,都必須附有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作一般性(抽測主要指標)的防爆檢查。
9、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即準入井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反腐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限期處理。
10、經驗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證后的設備嚴禁拆套。
11、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須開票經機電設備管理員審批后,由機廠發放。并注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12、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到井下運行使用24小時內,如出現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13、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機廠憑發票發放。
(二)井下設備安裝管理:
1、機電科的防爆檢查組,要配有專職的防爆檢查人員,各井區也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的驗收;負責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合格證和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入井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負責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對于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機電業務管理部門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領'。即經檢修的設備沒有合格證和驗收單不領;沒有設備編號或設備編號與合格證的驗收單號不符不領;防爆檢驗不細,記錄不符或不符合實際情況不領。
(2)安裝人員實行'三不入井安裝'制。即沒有檢修合格證不入井安裝;沒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安裝許可證不入井安裝;防爆電氣設備零件損壞、附件不齊不入井安裝。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安裝,必須“兩證”齊全,否則井下電工嚴禁安裝。
(3)承包或使用人員對于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收'制。即沒有防爆檢驗合格證不收;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后,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單不收;安裝遺留的隱患不處理不收。
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設備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同樣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經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才用鉗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而算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即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充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4、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電話等,安裝完畢,需經機電業務管理部門(或井區)防爆檢查人員驗收,驗收時要現場簽發驗收單移交承包使用單位;如驗收時發現問題時,要限安裝(單位)人員處理合格后再行驗收。
5、機電區隊必須嚴格按照供電設計的要求及電氣設備安裝質量標準進行安裝。安裝完的防爆電氣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一律不準投入使用,誰使用誰負責。
6、機電科負責對井下新裝電氣設備進行整定。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機電隊整改。
7、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如檢查發現失爆,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所在單位的當月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等級評定將視為不合格。
(三)井下設備安裝驗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設備要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機電設備安裝標準》進行安裝驗收移交。
2、安裝單位接到安裝任務后,嚴格按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安裝,按期完成安裝任務。
3、皮帶,溜子等大型設備安裝過程中,機電工區必須現場監督安裝質量、指導安裝,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安裝好的設備,由機電科組織安裝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所查出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進行驗收,并且由三方在現場辦理移交手續,并簽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裝單位的安裝工程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6、獎罰規定:
(1)安裝單位未按要求時間完成任務的,超期一天罰100—500元。
(2)安裝單位未按整改時間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超期一天加罰50—100元。
(3)安裝完工工程,機電工區(業務管理部門)必須及時組織安裝和驗收移交工作,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4)安裝單位按期完成任務達到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的,結合具體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模板19篇)篇十九
為加強勞動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根據省、地煤業有限公司有關勞動管理文件精神及煤礦企業入井人員考勤工作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考勤管理工作,成立考勤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后勤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成員:調度室主任、安檢科長、綜合辦公室主任、工資科長,工資科長兼管小組日常工作。
配備專職考勤員,負責井口考勤管理工作。
1、井下工作單位職工出勤必須參加本單位班前會,實行班前點名記工,會后更換工作服、領礦燈、自救器、持入井證到考勤室投牌,單位當班值班領導將點名工本送交考勤室,考勤室按規定復核考勤。
2、地面考勤以科(隊)為單位,考勤結束后有單位負責人將。
考勤記工本送交考勤室。
3、公司所屬技術員以上領導下井工作,需先更換好工作衣、領取礦燈、自救器后到考勤室掛牌考勤,升井后填寫當班工作記錄,考勤室負責考勤。
4、上級部門和外部人員到我礦檢查指導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接待,需下井時有辦公室與調度室、安檢科、考勤室聯系,調度室負責安排陪同人員,安檢科負責安全事宜,考勤室負責考勤工作。
5、公司所有下井工作人員都要持入井證下井,無入井證的不準下井,發現入井證與持證人不符者,考勤員和井口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入井,同時取消當日出勤并上報勞資科查處。
6、燈房發燈必須專燈專用,發完燈后應及時向考勤室匯報領燈下井人數,考勤室要及時核對考勤下井人數與領燈下井人數是否一致,發現差錯必須查找原因并報告有關領導。
7、井口考勤領導小組要高度重視入井人員考勤工作,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檢查,當天值班礦領導對當天入井人員的考勤工作負全責。
8、井口考勤員在當班的1點、9點、17點向礦調度室匯報各隊、各崗位入井人數,礦調度室要隨時掌握井下每個工作地點的人數和具體人員名單。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當日出勤工,并給以處罰:
工作中擅離工作崗位罰款50元。
上班遲到,無故早退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班出勤工。
因遲到,早退給安全生產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構成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工作中消極怠工,不服從領導,班中打架斗毆的取消當。
班出勤工,并按礦有關獎懲條例執行。
三、考勤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全面掌握井下各采區、各單位當班出勤人數。
2、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當班出勤情況,編制考勤日報和月報。建立職工出勤臺賬,詳細記錄各單位職務出勤和缺勤情況。
3、堅持原則、大公無私、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對在考勤工作中出現的不良現象、提出處理意見。
4、要做到面向基層、面向生產,說話和氣、熱情待人,樹立服務一線的思想、當好領導的參謀。
5、認真填寫各種報表、記錄、臺賬,做到數字準確清晰,記錄保管完善。
四、責任追究制。
公司執行責任追究制,考勤工作責任要逐級落實,對違反考勤。
制度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以責任處罰或行政處分。
3、員工不執行考勤規定,擾亂考勤工作秩序,損壞考勤設施的,除按原價雙倍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以處分。
4、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不執行考勤制度,不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5、嚴禁偽造入井證,若發現有偽造者對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并給以通報批評。
本辦法解釋權歸富興煤業公司,在試行中與上級規定有抵住的按上級執行。
富興煤業公司。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