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一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偨浝碛啥聲溉?。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由總經理聘任。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規定執行。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范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實行標準工資與績效掛鉤工資制,另計發獎勵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二、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特殊情況除外),遇節假日順延。
三、加班工資標準:全天為20元,半天為10元。連續加班近4小時為半天,近8小時為全天。
四、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工作滿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為5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五、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30元,全年滿勤獎300元。(每月出勤26天為滿勤)。
六、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考核工資另定方案。
獎勵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采納并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并及時解決、處理,為公司減少不必要損失的,獎勵100—5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敢于指正和揭發的,獎勵200元;。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罰制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布流言蜚語的,予以除名。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4、由于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通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極怠工的,予以除名。
5、對客戶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100元/次;對上級布置的任務不按時完成而又不能說明原因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匯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罰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說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100元/次。
9、管理人員如采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采取不理智的態度,泄私憤或打擊報復的罰款50元—200元/次,并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10、在匯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隱瞞的,解聘。
11、不服從工作安排,拒不執行的,予以除名。
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規定和企業實際相結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
3、上下班按部門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計,并于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4、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者,按每五分鐘(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計算)計扣5元的標準執行,超過三十分鐘者,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者,當自動離職。
5、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6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3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3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6、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每次罰款10元。
7,因工出差,須填制出差審批單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不報銷差旅費,并每次罰款10元。
休請假制度。
1、公司建立休、請假制度。所有請假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申請,按審批程序經審批人簽字同意后生效。
2、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分管領導審批后,最后由總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休假、請假半天,員工一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由分管領導審批;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半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
3、所有休假、請假均應履行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并將休假、請假申請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登記。未履行休假、請假手續而離崗的,視為曠工。
4、婚、喪假、女員工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事假按請假天數,每天扣發30.00元工資;連續請事假超過5天的,當自動離職。
6、因病請假3天內(含3天)不扣發獎勵工資;3天以上--10天內(含10天)按每天扣日獎勵工資;10天以上--20天內(含20天)扣月獎勵工資的50%;20天以上取消當月全部獎勵工資。病假必須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凡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除名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收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當天發生的經營收入當天必須存入銀行。
2、收款收據、發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重要憑證和票據由出納統一管理、登記,不得缺號、跳號使用。領用、存根收回由出納設立專項登記簿登記。
3、費用開支嚴格執行公司的規定的標準,不得超標,盡量減小財務支出。
4、財務印鑒必須分離保管,財務收支日清月結,財務手續合規齊全。
財務報銷制度。
1、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先審核后報銷的制度。一切費用的報銷應先由會計按規定的標準審核票據,由分管領導簽暑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2、公司財務支出實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支付憑證必須附有經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的有效票據。
3、費用經辦人員一般應在費用發生后三天內及時報銷(特殊情況除外)。費用報銷原則上實行兩手制,一人經辦,一人證明。
養老保險管理制度。
1、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老有所養,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一律申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資標準以我市規定的為起點。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3、聘用的離退休、退養人員公司不為其購買養老保險。如下崗人員原單位不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將養老保險轉到公司后,由公司按此制度為其申報交納社會養老保險。
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范員工日常工作行為,營造一個舒適、健康和諧的辦公環境,維護公司對外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后應將辦公室打掃干凈并整理好各自辦公桌上的文件及材料。
2、每周末對公司整體環境進行一次集體大掃除,
3、不得在辦公室亂扔紙屑及煙頭等垃圾,更不得隨地吐痰。
4、應保持辦公桌上的文件、辦公用品等擺放有序,不得亂扔亂放,雜亂無章。
5、報刊雜志閱讀后應及時放回報刊架,按序擺放。不得隨意堆放更不得四處亂扔。
6、隨時保持梯步、走道等公共區域衛生整潔。
7、注意個人衛生,勤剪指甲,隨時保持儀容整潔得體。
檔案管理制度。
1、為加強對文件統一管理,防止文件丟失,公司行政人事部設立文件收、發文登記簿,逐日逐項登記清楚。
2、收到的文件應及時交總經理或部門分管領導閱示,對不按制度辦事所造成的損失,按本規章制度的獎懲制度執行。
3、要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體系,檔案的分類應科學合理,各歸檔的資料應收集齊全,裝訂成冊,鑒定準確。
4、各部門對檔案要實行科學管理,以保證檔案資料的保管安全。
為進一步規范公文辦理程序,提高辦文效率和質量,按照“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加強協作、統一管理”的原則,對公司的收發文進行規范管理。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二
一、公司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作息時間;工作時間禁止一切娛樂活動。
二、就寢和午休時間不得大聲喧嚷,如因加班,應盡量避免發出大聲響,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三、因私外出人員必須在23:00時前回到宿舍。
四、員工個人宿舍衛生自己打掃并保持整潔。出門要隨手關電燈、空調、電腦。注意節約使用電、水、氣,若發現未按前述辦理,給予每次30元的罰款,并在月度績效考核時扣除績效考核分1分。
五、全體人員要從一言一行做起,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保護環境,注意安全。
六、嚴禁非公司人員在公司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政主管處申辦,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留宿(禁止異性留宿),違者給予每次500元的罰款,并在月度績效考核時扣除績效考核分10分。
七、公司提倡文明向上的業余活動,但要有節制,不可沉迷影響正常工作。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三
5、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必須主動、親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詢;
8、同事間要相互協作,相互支持,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9、外出辦公事時要向領導或同事打招呼,說明去向;
10、特殊私事要向領導請假,待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單位,否則根據情節處理;
11、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12、愛護公物,節約物品。
13、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14、上班要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四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于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和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和一定范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和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范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5、匯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2、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4、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后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和員工代表征求意見。
十七、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并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范;
4、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虿环?。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一次樂捐50元。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五
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公司規章制度具體包含哪些內容,由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經營需要自主決定。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具體可分為以下兩類。
這類規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或稱為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勞動法律法規范疇中,規章制度通常指的就是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秳趧雍贤ā返谒臈l規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俗稱“八大項”)。
這類規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會計財務制度、市場銷售制度、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報銷制度、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經營管理制度。不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規章制度的制定,屬于公司經營自主權的范圍,其制定程序沒有那么嚴格,可以不遵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民主程序。為了討論方便,除非特別指出,下文中的提到的規章制度僅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無論是從有利于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來看,還是從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而言,建立和完善公司規章制度都有其必要性。一個運作良好、管理規范的公司應當量身打造適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措施的具體表現形式,規章制度除了界定各種違紀情形外,各項具體管理制度的設定(如考勤制度、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等)亦有賴于規章制度。合法完善的規章制度,有助于提升勞動者的積極性,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和勞動者的歸屬感,從而大幅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效率,以此幫助公司實現規范化管理。
規章制度不僅規范勞動者的行為,同時也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規章制度一經生效,不僅勞動者受其約束,用人單位也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任意妄為,以便保障勞動者依法行使勞動權利,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于勞動者來說,遵守勞動紀律是其應盡義務,遵守勞動紀律就是要遵守規章制度,因為規章制度具體規定了勞動紀律的要求。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除了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外,還可依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五十條明確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一個生效并且完善的規章制度也具有預防和控制勞動爭議發生的功能。
實踐中,某些公司的規章制度并不完備。我國目前尚無關于規章制度的專門性法律,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散見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編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中。下面談一談能產生法律拘束力的規章制度需要具備的生效要件。
規章制度制定主體適格,是指制定者必須具備制定內部勞動規則的法律資格?!秳趧臃ā返谒臈l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均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從法律規定可知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應當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個部門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等。
實踐中,為了規避規章制度制定主體不適格的風險,即使是由公司某個部門具體負責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通常是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或由公司法務部或辦公室負責),最后也須以公司的名義發布,這樣才能保證規章制度的權威性和可執行性。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治理的“憲法性文件”,如果章程中對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有明確規定的,如授予人力資源部制定,那人力資源部就是制定規章制度的適格主體。綜上可知,制定規章制度的適格主體,如果章程有特別規定的,依據章程規定執行,如果章程沒有特別規定的,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制定。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1994年9月)第四條規定,“本條中的“依法”應當作廣義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民族自治地方,還要依據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關于勞動方面的行政規章。”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條中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勞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國家技術標準等?!备鶕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政策的規定。
綜上可知,此處的“法”作廣義的理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要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國家技術標準等規定。但并不意味著規章制度一旦違反上述廣義的“法”,就必然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嚴重到違反法律和法規,才會引起勞動行政部門介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等不利法律后果。
公司的規章制度不但要合法,還得合理,不是說法律不禁止的,公司就可以根據需要隨意約定,如果超出了合理的范圍,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雖然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理,但在司法實踐中,發生勞動爭議時裁判機關有自主裁量權,那些明顯違背常理或者過分苛刻的規章制度一般得不到司法裁判機關的認可。
實踐中,有些公司的規章制度雖然不違法,但不合理、不適當。如有些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一頓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遲到一分鐘、吸煙一次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等等,上述規章制度因為不合理,所以得不到司法裁判機關的認可。
至于合理的認定標準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也無法作出統一的標準,是否合理主要屬于司法自由裁量的范疇,需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認定。對此,應當依據公平原則以及是否符合正常人一般性的評判標準,同時考慮公司的類型、規模、工作崗位的特點、勞動者行為的性質以及違反規章制度的次數、違反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等因素綜合評判規章制度是否合理。
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是指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實體內容合法、合理,但沒有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作出,也是違法的。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規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分兩步。第一步是討論程序,即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協商程序,即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規章制度內容。一般來說,公司建立工會的,與工會協商;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根據法律規定可知,工會僅參與了民主程序的第二步協商程序,但是職工代表參與了民主程序的全過程,因此,公司應當成立職工代表大會以確保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2)需要經過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范圍。
如前所述,并非所有規章制度的制定均需要經過民主程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需要經過民主程序,其中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俗稱“八大項”),其他的規章制度制定屬于公司經營自主權的范疇。對于需要經過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的范圍不能任意擴大,以免侵犯公司的經營自主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規章制度需要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究竟什么是“平等協商確定”?勞資雙方意見不一時如何確定?最終是由雙方共同決定,還是由公司單方決定?這里就涉及到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單決制還會雙決制的問題。在《勞動合同法》的制定過程中,就有關于規章制度是單決權還是雙決權的不同爭議,立法者最后采用了折中的立場,即規章制度制定和修改是勞資雙方民主協商基礎上的單決制。這樣規定既滿足了勞動者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需要,又尊重了公司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986年9月)第七條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有權審議通過廠長提出的企業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20xx修正)第十條規定,“下列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二)企事業單位制訂、修改、決定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以及改革改制中職工分流安置、經濟補償等勞動關系變更的方案;”綜上可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制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不同于其他企業,不但要經過民主程序,而且還得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才能生效。
(4)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的相關民主管理制度。
《勞動法》《公司法》都明確規定公司應當依法實行民主管理,勞動者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這有利于營造公司開展正常經營活動的和諧環境,符合現代公司制度發展潮流。公司依法履行規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必須建立如下制度。
1)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制度,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的法定義務,目前,部分地方已經出臺了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指導企業成立職工代表大會并規范其運行,如《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20xx修正)對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評議規則、職工代表的產生方法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2)工會制度。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公司應當建立工會,這樣方便、簡化規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在《勞動合同法》背景下,公司沒有工會也無法完成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程序。
綜上,出于公司規范化管理的需要,防范用工風險的現實考慮,公司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工會制度。
隨著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制度等職工民主管理制度的發展,對于規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要素的審查越來越嚴格。《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公司制定規章制度時未經民主程序的,一般應認定為無效。
(6)履行民主程序證據的保存。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由用人單位承擔規章制度制定經過民主程序的舉證責任,即公司要提供證據證明規章制度的制定經過了討論程序和協商程序。因此,公司應當注意收集并保存選舉職工代表的證據;在召開會議前,應制作簽到表;召開會議時,應制作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要求與會職工代表簽字并摁手印予以確認,以防出現舉證不能的法律風險。
證明公司履行民主程序最重要的證據是職工代表大會的會議紀要,因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會議紀要一定要有:“職工代表大會依法成立,依法選舉了職工代表,并依法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公司提出規章制度的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職工代表提出方案和意見,最終公司在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的基礎上通過了公司規章制度?!钡阮愃频谋硎?,確保規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主程序。
遵照執行的前提是知道規章制度的內容,因此公示是規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司法實踐中,對規章制度公示方式的審查比較嚴格,若沒有勞動者簽字確認的已經收到或知悉規章制度內容等能夠直接證明用人單位已經履行規章制度的公示程序的證據,勞動仲裁機構、法院很難認可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履行了公示義務。
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規章制度公示的具體方式,可參照某些地方性法規規定予以確定。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20xx修訂)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公告欄、書面文本、電子郵件、本單位網站等便于勞動者知曉的方式公示其規章制度。實踐中,關于規章制度公示的方式常見的有如下七種。
1)公告欄張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會采用在公司的公告欄上張貼規章制度的方式以供勞動者閱讀。
2)電子郵件通知。將規章制度建成文檔等形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回復確認已經知悉規章制度的內容,并保證遵照執行。采用此種公示方式時勞動者接受規章制度的郵箱地址需要事先經過雙方確認,如在勞動合同、入職申請書等文件中明確約定接受規章制度等的郵箱地址。
3)公司網站公布。一些公司特別是實行無紙化辦公的公司,為了方便勞動者隨時查閱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會采用在公司網站或內部局域網中公示規章制度。
4)規章制度培訓。某些公司會采用對全體勞動者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培訓的公示方法。采取此種公示方式時應由參與培訓的勞動者簽到,并記錄下培訓時間、地點、與會勞動者、培訓內容等。
5)規章制度考試。公司組織勞動者以考試的方式來加深對規章制度內容的理解。采取此種公示方式時應保留勞動者參加考試的相關試卷等材料。
6)規章制度傳閱。人數不多的某些公司會采用傳閱的方式公示規章制度的內容。采取此種公示方式時要求勞動者簽署規章制度告知確認表等能夠證明勞動者知悉規章制度內容的書面文件。
7)員工手冊發放。公司將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單獨匯編,取名員工手冊,每個勞動者均發放一本,有單獨發放的,有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發放的。采取此種公示方式時應由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領取了員工手冊。
以上常用的7種公示方式中,前三種公示方式不建議單獨使用,利用公示欄公示絕不僅僅只是將規章制度張貼一下就了事那么簡單,雖然利用網絡技術公示顯得方便、快捷,但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三種公示方式舉證都比較困難。這三種公示方式一般需要經過公證才能得到認可,況且有些情形還無法公證,所以通過以上三種方式公示風險較高。實踐中,比較常用的是第6種和第7種公示方式,這兩種公示方式既簡單又高效。公司采用何種公示方式,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進行確定,可多種公示方式結合使用,從規避公司舉證不能的風險考慮,無論公司采用一種或多種公示方式,最好保留勞動者簽字確認的收到或知悉公司規章制度內容,并保證遵照執行的書面證據。
實踐中,有時會出現規章制度內容與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內容不一致的情形,這時應當以哪個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除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等外,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的效力也要高于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這是因為,集體合同是由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全體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體現全體勞動者權益;勞動合同是單個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體現勞動者個體的權益;無論集體合同還是勞動合同都是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勞動立法最為重要的目的和宗旨,所以在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發生沖突時,應優先適用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
公司的規章制度需要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及自身需要不斷進行修改,因此,公司需要持續對現行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審查,以便確定是否需要修改或補充相關內容。
規章制度的修改按照啟動主體不同具體分為兩種情形。
(1)公司提出修改。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啟動規章制度的修改,規章制度的修改程序與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一樣,需要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生效的全部要件。
(2)工會或勞動者提出修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边@里所謂的“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實踐中主要指規章制度的實體內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形,這時如果工會或職工提出修改,用人單位需要予以修改,否則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舉報后,也會責令用人單位予以改正。如果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完全符合規章制度生效的全部要件,工會或勞動者認為需要予以修改的,一般不會啟動修改程序。
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缺少生效要件即為無效的規章制度,不能產生法律拘束力。無效的規章制度,對公司而言不但起不到人力資源管理的功效,還可能承擔以下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可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的賠償責任既包括物質賠償責任,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侵犯了勞動者的人格權利,包括身體權、健康權、人格尊嚴等,對于這些侵權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屬于因用人單位過錯,勞動者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前文在規章制度功能中已經論述過,生效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權利義務關系的依據,如果規章制度無效,自然不能作為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依據。
通過上文分析可知,一個生效的規章制度首先要有一個適格的制定主體,規章制度的內容應既合法又合理,規章制度的通過還要經過討論和協商兩大民主程序,最后規章制度要向勞動者公示,只有勞動者知悉了規章制度的內容才能對其適用。一個規章制度想要生效,還不能與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相沖突。公司應及時審查自己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新的法律規定,是否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及時對規章制度予以修訂,以便使規章制度一直保持適用的生命力。
公司只有在認識到規章制度作為公司的內部法律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以及勞動者權利保護方面的重要性,才會制定出合法、完善、實用的規章制度。因為規章制度的最終決定權還是由公司掌握,公司可以通過對規章制度內容的專業設計,在保障勞動者法定權益的情況下,規避自身用工風險,增加自身的經營自主權,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效率,增強勞動者的積極性,營造更和諧的勞資關系。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六
1實驗室確定儀器、安全、衛生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儀器、安全及衛生管理工作。
2儀器責任人應熟悉儀器的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范圍,能熟練操作儀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以免造成更大損壞,責任人還負責保管儀器的技術資料及附件。
4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任何儀器及物品的使用須按照各自的具體使用規則及注意5事項執行。儀器使用完畢,認真填寫儀器的使用記錄,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因違反操作規程6所致儀器損壞者要追查責任,并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7設備、材料應妥善保管,專人負責,遠離熱源。劇毒、麻醉藥品應設專柜,由兩人共同保管。8接觸腐蝕性、放射性或有毒實驗材料要做好個人防護,放射性廢物要按有關規定專門處理。
9使用烤箱、消毒鍋等加熱設備時,必須有人看守,防止意外發生。
10每次實驗完畢,應將實驗器材物歸原處,并及時清除廢物,保持實驗臺面、地面的整潔,用11過的器械必須清洗干凈。實驗動物尸體要24小時內返還動物中心,統一無公害處理。
12加強防盜意識,嚴格門禁使用制度,不得將門禁卡隨意借給他人使用。
13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實驗人員應節約水電,離開實驗室應關好門窗和水電,特別是停水、停14電時應專門檢查,不得疏忽,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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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七
1實驗室確定儀器、安全、衛生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儀器、安全及衛生管理工作。
2儀器責任人應熟悉儀器的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范圍,能熟練操作儀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以免造成更大損壞,責任人還負責保管儀器的技術資料及附件。
4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任何儀器及物品的使用須按照各自的具體使用規則及注意5事項執行。儀器使用完畢,認真填寫儀器的使用記錄,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因違反操作規程6所致儀器損壞者要追查責任,并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7設備、材料應妥善保管,專人負責,遠離熱源。劇毒、麻醉藥品應設專柜,由兩人共同保管。8接觸腐蝕性、放射性或有毒實驗材料要做好個人防護,放射性廢物要按有關規定專門處理。
9使用烤箱、消毒鍋等加熱設備時,必須有人看守,防止意外發生。
10每次實驗完畢,應將實驗器材物歸原處,并及時清除廢物,保持實驗臺面、地面的整潔,用11過的器械必須清洗干凈。實驗動物尸體要24小時內返還動物中心,統一無公害處理。
12加強防盜意識,嚴格門禁使用制度,不得將門禁卡隨意借給他人使用。
13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實驗人員應節約水電,離開實驗室應關好門窗和水電,特別是停水、停14電時應專門檢查,不得疏忽,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八
8、同事間要相互協作,相互支持,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9、外出辦公事時要向領導或同事打招呼,說明去向;
10、特殊私事要向領導請假,待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單位,否則根據情節處理;
11、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12、愛護公物,節約物品。
13、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14、上班要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九
4、對各種清潔用具要擺放整齊,注意保管、維護,以延長其使用期;。
5、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做到隨手關燈、擰好水龍頭;。
6、保證每周至少清運垃圾兩次;。
7、完成上級將會的其他工作任務。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十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一)勞動規章制度對員工具有約束效力成立的條件。
從《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規章制度都具有勞動法律意義上的規章制度,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所規定的事項的制度才是勞動規章制度,也只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才能對員工具有約束力。
一個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約束員工,這要從三個方面來加以衡量:。
1、要看規章制度的內容是否合法。即規章制度的內容不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等相違背。
2、要看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對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還要注意保留相關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
3、要看規章制度是否已經向員工公示告知。在向員工公示和告知時,還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證據。
(二)用人單位在制定和公示勞動規章制度時常見的問題。
勞動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無疑是由用人單位所掌握管理的。然而,許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和管理中卻存在以下常見的問題:。
1、未經平等協商程序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制定應該經過平等協商程序,即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然后由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經過平等協商確定。由此可見,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不應該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的行為。在實踐中,很多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這樣的規章制度實際上沒有法律效力。一些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雖然已經通過平等協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書面記錄作證據,結果在發生爭議糾紛時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機構的質疑。
2、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規章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規保護的主體條件上,勞動規章的內容、標準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例如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這只是一個最高限定,并不是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長,只要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就是合法的。單位制定勞動規章時,涉及到試用期問題時,就不能籠統的規定6個月的試用期,更不能讓員工先試用后再簽勞動合同。在仲裁和訴訟過程中,由于用人單位對試用期的約定無法找到法律法規和政策作依據,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機構采信的證據,就必然會得到敗訴的結果。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但是,不少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都是處于秘密狀態,鎖在人力資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屜里,只有到員工違反了規章制度的規定時,才拿出來告知員工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于這種現象,只要勞動者提出異議,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就無法產生法律效力。一些單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當,導致證據材料沒有保留,無法向仲裁庭或法庭舉證,同樣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十一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1九、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十二
為規范公司各崗位的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支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努力實現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賞的薪酬分配原則,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1)競爭原則:企業保證薪酬水平具有相對市場競爭力。
(2)公平原則:使企業內部不同職務、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
(3)激勵原則:企業根據績效管理,形成員工薪酬差距。
本公司所有員工。
企業薪酬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著重體現職務級別專業技術等級和績效成績。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于公司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共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成果,共享成功資源。
1.企業正式員工薪酬構成。
(1)企業管理層薪酬構成=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津貼+生活補貼+績效獎金。
(2)員工薪酬構成=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生活補貼+工齡工資+績效獎金。
2.試用期員工薪酬構成。
企業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不等,具體時間長短根據所在崗位而定。員工試用期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生活補貼+績效獎金(入職后,前15天不予發放)。
1.企業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將企業的工資劃分為行政管理、前廳部門、后廚部門技術配供四類工資系列。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
工資系列適用范圍。
行政管理。
1.企業高層領導(總經理、餐飲總監)。
2.各分部餐廳經理、廚師長、部門主管。
3.行政部(勤務人員除外)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所有職員。
技術、配供。
炒鍋廚師、涼菜廚師、面點廚師、菜品研發部、技術工程部所有員工、采購部門所有員工。
前廳部門:。
服務人員收銀人員傳菜人員保潔人員保安人員點菜人員迎賓人員。
后廚部門:。
切配廚師打荷廚師海鮮養殖員初加工人員洗碗工。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主管以上的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職務基礎上試用二個月,享受該職務等級試用期工資待遇。經考核合格,方可納入相應職位的轉正級別。
2、崗位變動:凡在酒店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若原等級低于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高于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按相應等級轉正級別執行。
1、新招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招入本店后,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納入相應技能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職高、大專、本科)直接來本店實習,根據實習生級別確定生活補助標準。按實習合同期限(一般為1——3個月),實習期滿,愿留店工作的,根據所在崗位確定技能等級,可直接評定技能工資,若變動崗位,則按上述第五點崗位變動的工資規定。
3、社會招聘錄用有熟練工作技能和工作經驗的人員,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進入試用期,經試用一個月期滿考核之后,按實際技能等級評定。
4、社會招聘錄用無工作經驗的服務人員,按實習生待遇執行。
(一)公司原則上根據經營業績的成長,每季度進行員工調薪。
1、以本季度該員工考核結果為依據;。
2、以各崗位級別工資標準為依據。
(二)下列情況不在調薪范圍:。
1、本季度之內因升職或變動崗位而調薪不滿一季度者;。
2、本季度新入職員工,正式服務時限不滿一季度者;。
3、已達到本崗位最高薪級的;。
4、調薪當月正辦理離職手續者;。
5、因缺勤停職達10天以上者(缺勤指:病假和事假等,按實際天數累計,曠工按10倍天數累計)。
6、本季度內受重大處分者。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十三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3、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4、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
5、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6、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二、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6、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拾遺。
1、在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財產。
公司及各個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公司及各個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我公司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十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冻霾钌暾埍怼方恍姓總洳椤?/p>
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十五
為了給員工創造一個良好和諧的辦公環境,經公司高層認真研究決定,自本日起實施以下規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2、公司實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兩種;。
夏季作息時間:冬季作息時間:
早8:00上崗早8:30上崗。
上午8:00-----12:00辦公上午8:30---12:00辦公。
中午12:00----14:30午休中午12:00---14:00午休。
下午14:30----18:00辦公下午14:00---17:30辦公。
二、休息日:公司每周日休息。(可依據工作需要選擇串休。)。
三、出勤: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元,(超過一小時扣半天工資)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扣罰20元,曠工三次者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
四、請假:員工請假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休假,同時,不予結算假期內薪金,如有緊急情況員工本人應親自向總經理匯報審批,不可以發短信或轉告的形式請假,未經批準缺勤者均作曠工處理。(詳情請見《章程》)。
五、加班:根據工作需要,員工的工作未完成,應主動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據公司總體業務調整,給以獎勵,不按點、日加班計算。
六、公司推行禮貌接待,接電話按規范用語:“您好,智道廣告”,接待客戶用語:“您好,請問找誰?”,不講粗話和講有損公司形象的話,違者罰款5元。
七、上班時間內,舉止文明,應著裝整齊,大方得體,保持個人衛生干凈整潔,不可著奇裝異服,不可污頭垢面,不可梳另類發型、留長指甲,違者罰款10元。
八、稱謂:員工之間在稱呼對方時,不可直呼對方名諱,違者罰款5元。
九、上班時間內,員工一律不準酗酒、不準食用異味重的食物,如:蔥、蒜等。違者罰款10元。
十、堅守崗位,上班期間不得隨意離崗、閑聊、睡覺、吃零食、大聲喧嘩,違者罰款10元。
十一、員工必須保持手機在24小時開機,做到隨叫隨到,如因特出情況手機無法接通,員工應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匯報,同時告之在30分鐘內能聯系到其本人的電話號碼,違者罰款20元。
十二、員工外出需詳細填寫出門記錄,不可代填,填寫不明或不實者,一經發現罰款20元。
十三、員工不許在公共辦公區域吸煙,如吸煙應到指定地點樓梯口、廁所、走廊,(客戶在除外),違者罰款5元。
十四、上班時間內,不得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閱讀非工作需要的書籍和報刊,嚴禁工作時間下載電影、上網聊天(工作除外),違者罰款10元。
十五、上班時間內,嚴禁打牌,賭博等(集體活動外),一經發現罰款100元。十六、上班時間內,不得帶領與工作無關的人進入公司,違者罰款5元。
十七、員工應自帶水杯,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紙杯(客戶在除外),違者罰款5元。
十八、對上級下達任務不執行或消極怠工者,部門管理者應處以相應處罰。
十九、同事之間相互關心、協助,須有積極向上的團隊精神。員工之間發生爭吵、斗毆等不良事件,將對雙方處以200元罰款并給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十、公司內部電話應充分發揮其作用,絕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打各種聲訊電話、私話,如員工需要打長途應先登記,違者罰款10元。
二十一、員工應在每天早晚做好個人工作區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電腦、桌面、書籍等相關物品)值日生搞好公共區域衛生保潔工作,做到地上無土,墻上無灰,窗明幾凈,違者罰款10元。
二十二、凡借閱公司書籍,光盤及基本資料,一律由部門經理或設計人員簽字借閱,并及時歸還。如發現資料或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電腦、建筑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經理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二十三、獎勵性薪金:根據員工工作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上進。
二十四、待遇:公司采用月工資提成制(月工資總額=基本工資+提成工資+獎金),每月工資發放一次,于次月10日發給(如遇節假日將提前或順延至最近一天),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結算。(各崗位薪酬制度詳見公司《章程》)。
二十五、獎酬:公司設立全勤獎50元,如無缺勤情況給予員工此獎勵。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十六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
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注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準后,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
5、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2、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
3、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50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10元補貼。
5、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準補辦簽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簽卡資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財務保管。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十七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行使日常管理權的法律依據,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貫穿于用人單位的整個用工過程,是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合同解除權的重要依據。
一、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二、民主程序是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無效。
三、“民主程序”不是指一定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開會表決同意,而是一定要平等協商。
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過程中,以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平等協商方式尊重勞動者意見的程序就是“民主程序”。
四、用人單位有權利拒絕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提出的方案與意見。 用人單位拒絕方案獲意見但有與勞動者平等協商的過程,一樣是“民主程序”。
五、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沒有公示或告知勞動者,該規章制度對其不成效。
六、規章制度中規定其 “最終解釋權”屬于用人單位的無效。規章制度中具體條款的內涵與外延是由法律(廣義)決定的,而非用人單位。
七、人民法院有權審查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的無效。
八、人民法院有權審查規章制度的合理性。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超越合理權限對勞動者設定義務,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合情合理也是規章制度有效的條件之一。
九、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合同優先規章制度適用。 十、規章制度制定過程中,用人單位往往套用所謂知名企業的“模板”。企業間的差異是如此之大,套用行為是在制造潛在的勞動糾紛。
企業規章制度制定規范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行使日常管理權的法律依據,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貫穿于用人單位的整個用工過程,是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合同解除權的重要依據。
一、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二、民主程序是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無效。
三、“民主程序”不是指一定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開會表決同意,而是一定要平等協商。
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過程中,以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平等協商方式尊重勞動者意見的程序就是“民主程序”。
四、用人單位有權利拒絕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提出的方案與意見。 用人單位拒絕方案意見但有與勞動者平等協商的過程,一樣是“民主程序”。
五、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沒有公示或告知勞動者,該規章制度對其無效。
六、規章制度中規定其 “最終解釋權”屬于用人單位的無效。
七、人民法院有權審查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的無效。
八、人民法院有權審查規章制度的合理性。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超越合理權限對勞動者設定義務,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合情合理也是規章制度有效的條件之一。
九、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同優先規章制度適用。
十、規章制度制定過程中,用人單位往往套用所謂知名企業的“模板”。企業間的差異是如此之大,套用行為是在制造潛在的勞動糾紛。
一、規章制度對企業的重要性
二、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誤區
三、制定規章制度的法律依據
四、規章制度的制定流程
五﹑規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內容合法且依法進行公示的,對勞動者行使日常管理權,維護用人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法律文件。
一、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1、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行使日常管理權的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是其“用工自主權”的體現。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貫穿于用人單位的整個用工過程,是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合同解除權的重要依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進行處罰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但規章制度的缺失或者不合法(以至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將導致用人單位無法對員工進行合法有效的管理,公司運行將會陷于困境。
2、規章制度在勞動糾紛中的重要作用
規章制度是否向勞動者公示可直接決定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勝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規章制度只有向勞動者公示才對勞動者產生約束力。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規章制度的內容為由主張規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單位也往往無法提供已經公示的證據,很多企業本應該勝訴的案件最終敗訴問題往往就出在這里,員工的違紀行為本已經達到了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但是員工稱不知道有這個制度,公司也無法證明曾向員工公示的證據,最終導致案件敗訴。
二、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誤區
在實施制度化建設過程中,企業需要防止一些誤區。
1、大而全,很多企業喜歡模仿別人,甚至把一些同行業比自己優秀的企業的規章制度照抄照搬過來,這本來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問題的關鍵是他們“生吞活剝”,毫不消化地“全盤接收”,而不能有效結合。
很多管理表格,但也因為缺乏相應的管理部門及其人員跟進,造成表格無人查看及考核,以致造假風盛行。三個月后,這套管理表格工具全部作廢,可謂勞神傷財,白白浪費了很多資源和費用。
2、“閉門造車”,很多企業的規章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有時跟制定者關起門來定制度有很大的關系,他們往往幾個人一合計,制度就出來了,結果由于缺乏“群眾基礎”,造成下邊“偽執行”,甚至根本就不執行。
因此,要想讓制度能夠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設計制度時,就一定要邀請員工代表參與制定,因為他們參與了,才更便于他們理解執行,同時,自己參與制定的制度,更應該帶頭遵照執行。筆者曾經看到過一篇文章《美國的窮人為何不鬧-事》,原因是什么呢?制度、法律甚至連總統都是自己選出來的,還有什么理由去鬧-事呢? (以上“企業hr制定規章制度的誤區”引用自崔自三《制度化如何成為中小企業成長的天花板》一文)
3、企業以已經廢止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作為制定規章制度的法律依據,法律風險巨大。
2015 年1 月15 日,國務院第516號令《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由于已被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5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代替,故予以廢止。
故企業依據已經廢止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在規章制度中所列舉的 “除名”“罰款” “撤職”“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等處罰方式不僅已經沒有了法律依據,而且與《勞動合同法》相沖突。
企業再使用上述稱謂處罰方式,一旦涉及訴訟,企業要承擔敗訴的法律風險。(詳見拙作《2015企業員工獎懲操作規范》)
三、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法律依據
規章制度制定的內容及程序
用人單位在制定直接關系勞動者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判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3、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效力差異
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規章制度,兩者內容相矛盾時應該優先適用勞動合同的約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不合法的規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因違法的規章制度而受到損害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書面通知,并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書面通知,且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但是應當保留確切證據來證明。(詳見拙作《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操作指南》2015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制定流程
(一)一般流程
1、民主程序制定;所謂民主程序《勞動合同法》并未明確指定是何種程序,但排除用人單位完全單方指定的規章制度。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以座談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等民主形式,讓員工參與到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來,吸收員工的合理意見或者建議,就是所謂的“民主程序指定”。
在勞動爭議案件實踐中,規章制度是否公示在一定程度上講要比民主程序制定重要。
2、內容合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以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部委所制定的部門規章等相違背、 但這里所指的法律法規的范圍以及等級,《勞動合同法》并未確定.本律師認為包括廣義上的法律法規,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法規。
3、公示告知;
(二)簡易流程:
員工手寫以下內容“××規章制度的內容我完全同意并且自愿遵守?!粒ㄊ鹈?×年×月×日。(可集中寫在制度后)”
五、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公示方法
用人單位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公示與否,關系到該規章制度是否生效以及對員工是否有約束力,是否能夠作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合法依據。常用公示方法如下:
1、員工手冊發放(要有員工簽領確認);
3、勞動合同約定法;
4、考試法(開卷或閉卷);
5、傳閱簽字發;
6、入職登記表聲明條款;
7、意見征詢書面答復法;
盡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網站公布(舉證困難);
2、電子郵件告知(舉證困難);
3、公告欄,宣傳欄張貼(舉證困難)。
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要求
一、符合法律規定
國家法律法規是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據。企業規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規章制度所規定的管理權限、管理內容和管理方式,都不能超越職權,違反法律規定。
2、國家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稅費征管等方面都有一些強制性法律規范,企業必須遵守。
3、企業規章制度不能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充分反映國家對勞動者保護的法律規范,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規章制度在程序上的規定也不能違反法律。
5、法律規定是廣義上的,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二、統一規范
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的惡“內部立法”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應當統一規范,以便于執行。統一規范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形式規范
2、條款規范
3、文字規范
4、內容規范
三、協調一致
企業規章制度是一個有機整體,相互之間必須協調一致,銜接有序。
四、促進企業發展
企業規章制度要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反映企業發展的要求。一是要充分體現改革的精神,促進企業的科技進步、管理創新,要體現先進的管理理念,有利于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二是要科學規范企業管理行為,合理明確分工;三是體現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精簡管理層次,簡化辦事手續,提高管理效率。
五、便于實際操作
企業規章制度要有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執行。一是力求切實符合企業的客觀實際,反映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的內在規律,不能與企業的現實脫節,以使規章制度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在內容上,要重視責任的落實,明確管理、執行以及督促檢查的主體,明確具體的獎懲措施,不能千篇一律,過于籠統原則;三是要定期清理匯編,及時修改補充,使規章制度的全部規范都處在有效的執行狀態。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十八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2023年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意見通用篇十九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要求,制定財務處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機構(處、科)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
第三條?學校財務機構、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依據是:
1.?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3.?學校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4.?校單位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第四條?財務人員應對每年制定的財務預算的合理有效性進行監,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督,并按規定程序上報獲得批準;在預算執行中嚴格審核各項收支情況,對超預算的項目要按規定經主管校長批準方可列支;對大型物資采購要參與招投標過程并嚴格審核起費用開支情況。
第五條?財務人員應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予以扣留,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報告,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要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予以補充、更正。
第六條?財務機構應依法設置帳簿,帳簿記錄應遵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人員對帳簿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全面、不準確的事項要及時予以糾正,并定期進行帳目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帳簿或者帳外設帳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七條?財務機構應定期編報財務報告,,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依法保證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對提供虛假會計報告、強令篡改、編造財務報告的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處理。
第八條?財務機構應監督財產物資的采購計劃的審批制度;物資的驗收、領用保管與使用制度;物資的維護、報廢和轉讓等制度。并定期進行實物清查,對帳實帳款不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財務處職權范圍的,應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處理,以確保公共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九條?財務機構應按照《規范》中的規定對財務收支嚴把監督關。按照《中央財經大學各項收入管理辦法》、《中央財經大學各項支出審核及報銷程序》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項財務收支的發生情況,確保學校各項收支的合理合法。
第十條?財務機構應按照《中央財經大學校內部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和監督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各單位的各項收入來源要合理合法,各項支出手續要齊全,并符合財務制度規定,要求各單位兼職財會人員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及時入帳,并按期向財務處報送會計報表,財務處定期舉辦財會培訓班,對兼職財會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財務處有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