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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一
20xx年xxx鎮黨委按照《黨章》和中組部《關于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黨費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收繳及時,帳目清楚,使用開支符合規定,使這項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的軌道。現將20xx年度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x鎮共有黨支部16個,10個社區黨支部,2個村黨支部,4個機關黨支部,共有黨員178人,其中在崗國家干部職工黨員62人,農牧民黨員17人,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10人,其它身份黨員89人。20xx年以來共收基層黨員交納黨費9327.3元。
二、具體做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的領導。鎮黨委高度重視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由鎮黨委一名副書記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組織干事具體負責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黨費帳戶單立,專款專用,黨費帳簿按規定歸檔。鎮黨委將黨費收繳與管理工作納入黨建目標管理責任書中進行檢查考核,與各支部簽訂責任狀,與黨建各項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形成黨委主要領導負總責、專人收繳專人管理的工作機制。采取在鎮黨校干部培訓班上開設黨務知識課程,有針對性地講解黨費收繳的意義,經常性地開展黨員交納黨費重要性教育,使每個黨員充分認識到按時交納黨費是每個共產黨員的義務,是黨性觀念的體現,是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是衡量黨員組織觀念和政治覺悟的重要標志,從而為切實做好黨費收繳工作打下了基礎。
(二)加強黨費收繳的規范化管理。為不斷規范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確保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個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建立健全了收繳黨費相關管理制度。認真執行黨費公示報告制,廣泛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各黨支部普遍建立了黨費收繳公示欄,每半年公示一次黨員及黨支部應交、實交黨費情況。鎮黨委每年年底向各支部通報一年來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情況。規范黨費收繳時間。規定在“家”黨員每月交納一次黨費,外出及流動黨員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黨員若遇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或親自上交的,可代交或補交,但補交時間不能超過3個月,嚴格杜絕了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黨費的情況。同時規定各支部必須在次季度首月10日前交清前一季度的黨費。
(三)規范帳目,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黨費。
一是建立黨費使用、審批程序、權限,把握黨費使用規定,嚴格黨費開支,黨費使用堅持黨委會研究制度和“一支筆”審批制度。加強黨費管理工作的互相監督,在重大項目開支上堅持黨委會議研究討論制,確保黨費開支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二是規范黨費帳目。要求對每筆下撥黨費的使用都要做到及時入帳、記帳,統一使用黨費專用收據,統一憑證入帳條件(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經辦人簽字方可入帳),做到建帳、入帳、記帳“三規范”,達到帳、據、戶相符。
(四)強化督查,不斷提高黨費管理水平。鎮黨委每年對黨費的收繳、管理與使用情況檢查兩次,審核兩次。采取抽查普查結合,重點檢查黨員上交黨費是否及時、足額;黨支部收繳黨費是否規范,表、冊、帳是否齊全,填寫是否符合要求。為全面掌握基層黨員交納黨費情況。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今后的打算。
部分流動黨員的黨費收繳不及時,有拖交黨費現象;部分離退休黨員以黨費標準過高為由,交納黨費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
針對存在的問題今后要進一步加強流動黨員教育和管理,建立規范流動黨員黨費管理工作機制,加強黨支部與外出黨員的聯系;加強對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采取走訪、慰問的形式,多關心他們生活,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多組織一些老黨員喜聞樂見的活動。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二
做好黨費收繳工作,黨組織要把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黨費收繳工資總結的范文,歡迎閱讀!
向陽街道20社區黨總支在“。
兩學一做。
”學習教育中,根據街道黨委關于黨費收繳的要求,結合我社區在職黨員的實際情況,截止到8月中旬所收黨費8000余元,其中在職黨員3192元,全部上繳社工委。現將黨費繳納情況小結如下:
20社區黨支部20xx年在冊各類黨員173名。其中在職黨員11人,主任書記3人,四員5人,公益性崗位3人。
1、建立了《黨費收繳制度》,嚴格按照街道財務科下發的黨員黨費收繳標準收取黨費;。
2、指定黨務干事專人負責黨費管理,有力的保證了黨費收繳的準確性和嚴肅性;。
3、嚴格履行收繳黨費手續,做到黨員交納黨費有登記;。
4、做到黨費帳簿規范合理。執行嚴格的交費登記程序,同時保存好上交黨費的所有票據,以便于隨時核對和上級黨組織檢查。
三、存在的問題。
上半年黨費按照漲工資前的標準收取,7月上調工資后,由于漲幅較大,在街道黨委沒有轉發社工委的文件前沒有收取具體標準。
四、今后措施。
今后,我們要把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強黨員教育工作,教育廣大退休下崗失業黨員,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黨費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的領導。社區黨支部要按時收繳黨員黨費,及時上交社工委,半年向總支報告收繳情況,年末上墻公布。嚴禁任何人借支和侵占挪用黨費,防止截留、挪用和貪污現象。
20xx年以來,潮音街社區黨委按照《黨章》和市委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黨費收繳和管理工作,做到收繳及時,帳目清楚,上交及時,使這項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現將社區20xx年至20xx年黨費收繳管理。
如下:
一、收繳情況:20xx年共收繳黨費1459元,20xx年共收繳黨費2803元,20xx年共收繳黨費2841元,20xx年共收繳黨費20xx元,向上級黨組織共計交納黨費9071元。
二、具體做法:
(1)提高認識,加強對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的領導。社區黨委高度重視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由黨委書記親自負責此項工作,同時負責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建立黨費帳簿。社區黨費收繳與黨建工作同部署、同管理。同時,讓每個黨員了解黨費收繳的意義,經常性地開展黨員交納黨費義務教育,使每個黨員充分認識到按時交納黨費是每個共產黨員的義務,是黨性觀念的體現,是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是衡量黨員組織觀念和政治覺悟的重要標志,從而為切實做好黨費收繳工作打下了基礎。
(2)加強黨費收繳的規范化管理。為不斷規范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確保社區黨組織和黨員個人按時、按規定足額交納黨費,建立健全了收繳黨費的管理制度。社區結合黨務公開欄認真執行黨費公開制,每半年公示一次黨員交納黨費情況,廣泛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社區黨委定期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外出流動黨員每年都能親自向社區黨委交納黨費。嚴格杜絕了無正當理由不交黨費的情況。
(3)規范帳目,嚴格按照規定向上級黨組織交納黨費。一是加強黨費管理工作的互相監督。二是要求對每個黨員交納的黨費做到及時入帳、記帳,統一使用黨費專用收據,達到帳、據、本相符。三是對收繳的黨費管理好,每季度向上級黨組織交納一次。四是黨費使用,主要用于黨員學習培訓、教育、活動等,嚴格按規定審批。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今后的打算。
部分黨員有拖交黨費現象,部分離退休黨員以黨費標準過高為由,交納黨費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針對存在的問題今后要進一步加強黨員教育和管理,加強對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采取走訪、慰問的形式,多關心他們生活,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經常組織黨員開展喜聞樂見的活動,增強黨員的黨性意識,永葆先進性。
一、基本情況。
二、具體做法。
(一)黨費思想上的認識。龍池街道黨政領導高度重視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我社區黨支部對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黨費帳戶單立,專款專用,黨費帳簿按規定歸檔。有針對性地講解黨費收繳的意義,經常性地開展黨員活動,交納黨費重要性組織教育上課,使每個黨員充分認識到按時交納黨費是每個員的義務,是黨性觀念的體現,是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是衡量黨員組織觀念和政治覺悟的重要標志,從而為切實做好黨費收繳工作打下了基矗,做到應收盡收,不得擅自降低標準。對有實際困難的黨員,應由其本人提交申請,經召開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黨委審批同意后,方可減免其黨費。
(二)加強黨費收繳的規范化管理。為不斷規范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確保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個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建立健全了收繳黨費相關管理制度。認真執行黨費公示報告制,廣泛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社區黨支部普遍建立了黨費收繳公示欄,每半年公示一次黨員及黨支部應交、實交黨費情況。社區每年年底要召開黨員大會,要通報一年來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情況。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今后的打算。
部分流動黨員的黨費收繳不及時,有拖交黨費現象;交納黨費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
針對存在的問題今后要進一步加強流動黨員教育和管理,建立規范流動黨員黨費管理工作機制,加強黨支部與外出黨員的聯系;加強對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采取走訪、慰問的形式,多關心他們生活,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多組織一些老黨員喜聞樂見的活動。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三
截至20__年底,我縣共有基層黨組織1067個,黨員22145人。近年來,我們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中組部關于黨費的繳納標準,定期檢查基層黨組織的黨費收繳管理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及時進行通報,確保了全縣各級黨組織收繳、上交黨費都做到及時、足額。
20__年,全縣共收繳黨費元,使用元,結存元。其中,使用的具體開支項目有:征訂各類黨報黨刊元;電教片制作6900元;七一主題活動9929元;入黨積極分子培訓8320元;黨員表彰68000元;貧困黨員慰問75600元;農村干部培訓56466元,等等。
我們的主要作法是:
1、實行專人專項管理,做到責任明晰。年初,我們將黨費收繳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縣委組織部與各鄉鎮、各戰線黨組織負責人簽訂的《黨建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中,要求各基層黨組織的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黨費收繳和管理工作,嚴格落實黨費收繳“專人、專賬、專項管理”的“三專”制度,嚴格實行“證、票、薄、帳”配套管理。同時要求各鄉鎮和各戰線要對基層黨組織從事黨費收繳的工作人員實行備案管理,定期進行培訓。工作人員變動時必須搞好帳目清理核查,辦好交接手續。
2、及時收繳上交黨費,做到標準嚴格。在黨費收繳工作中,我們始終強調各基層黨組織要嚴格執行中組部關于黨費收繳的標準,充分利用上黨課、黨內學習、民主生活會等機會對黨員加強教育,增強每月按時向黨組織繳納黨費的自覺性。對工資來源比較固定的黨員,要求各黨支部要逐一核查其工資收入,確定應交黨費的工資基數、交納比例和具體數額,分月、分季度狠抓落實;對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外出務工經商黨員和個體工商戶黨員,要確定一個相應的交納基數。如能核準其收入的,則按每個月實際收入標準交納黨費。任何黨組織都不得隨意降低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切實保證黨費及時、足額入庫。
3、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做到定期檢查。每年我們都要結合半年和年終黨建工作檢查,分兩次對全縣各級黨組織黨費的收繳管理情況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檢查中,我們重點掌握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一是查各單位的黨費收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是查黨員是否按時足額向黨支部繳納黨費,看有無無故不交黨費或連續六個月以上不向組織繳納黨費的現象;三是查基層黨組織是否及時全額地向上級黨組織上交黨費,黨費帳目是否清楚規范,證、薄、帳、據是否齊全,黨費收繳統計數據上下是否一致;四是查有無截留、挪用或借用黨費等現象。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結合全縣半年基層組織建設檢查,我們認為全縣各級黨組織對黨費收繳管理工作非常重視,絕大多數黨員都能夠自覺交納黨費。但在具體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比較普遍但又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收繳標準不統一。一些黨組織對黨員工資調整后的黨費不及時變動,仍以原工資交納黨費;少數單位不按規定核定黨費基數,收入多少一個樣,“眉毛胡子一把抓”;還有少數“口袋黨員”、下崗職工黨員很少參加組織生活,更談不上按期交納黨費。
二是收繳程序不規范。一些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圖省事、怕麻煩”,直接從工資中“代扣”黨費;一些農村黨員認為“每月交一次黨費,太繁瑣”,有的半年交納一次黨費,有的一年交納一次黨費;有的把黨費納入農村征收任務強行收取。
三是組織處置不徹底。一些基層黨組織對不按標準及時交納黨費的黨員,聽之任之,搞好人主義,“寬大處理”;對故意拖延和長期不交黨費的黨員,不說服教育,不能及時有效處理,致使少數黨員游離于組織管理之外,久而久之,淡化了黨員的組織觀念和黨性意識。
根據中組部對黨費收繳標準和《黨章》作出的規定,明確要求對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作自行脫黨處理,但在實際操作中,又有故意和無意之別,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基于上述問題,建議上級黨委迅速制定出臺統一硬性規定,對不交納黨費或不規范收繳黨費的行為,堅持一個標準,從嚴從快處理。
特此報告。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四
根據今年6月15日舉行的市直單位黨務管理工作會議、12月7日舉行的20xx年市直黨內統計工作會議的會議精神和有關文件要求,我局扎扎實實做好本單位的黨費收繳管理工作,比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務。具體情況如下。
一、主要情況。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南飛同志十分重視此項工作,把它納入黨建工作規劃中去,選派黨性強、作風正、熟悉黨務和責任心強的同志承擔黨費收繳工作,在20xx年初黨務工作人員的變動交接過程中,采用參加市統一組織的培訓班、自學和傳、幫、帶等教育方式,提高其業務素質,確保了此項工作的延續性和連貫性。同時還親自布置了今年黨費收繳工作任務,要求在本單位人員不斷擴充,黨員不斷增加,還有部分黨員職務晉升等情況下,黨務工作者要認真做好黨費的計算和調整工作,進一步規范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為了提高黨務管理工作水平,黃南飛副局長還親自與黨務工作人員共同參加黨務管理工作的有關會議和培訓班,明確當前工作任務,增強業務能力,為更好地開展本單位的黨費收繳工作打下堅實的理論知識基礎。
此前,由于我局的黨員數量不多,黨費的收繳主要以支部黨員向組織委員交納的形式進行。今年劃分設立黨小組后,根據工作職責,將收繳黨費的任務交給黨小組長。同時,局機關黨支部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將支部每個黨員每月應繳的黨費金額進行核實造表,發到黨小組長手中,黨小組長再把黨費匯總到組織委員處,再由組織委員按季度上交,同時編制季度黨費明細表以公示監督,全年共收繳黨費9373.4元,爭取把全體黨員自覺、足額、按時交納黨費工作落到實處。
今年,我局共增加黨員12人,黨支部都能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見》(佛組字2號)中規定的標準來核算該交納的黨費,并根據黨員介紹信確定其黨費收繳起始月份,在部分黨員因新錄用公務員轉正或者職務晉升導致工資變化時及時調整其黨費額;在一名黨員調出本單位時能及時做好與調往單位的黨費交接工作。
我局嚴格按照20xx年市直黨內統計工作會議的精神和《**市黨內統計年報表審核要點》中的有關要求用黨務系統進行年度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并按時上報了《20xx黨支部上繳黨費報告單》、《20xx黨支部收繳黨費登記表》、《黨費使用、管理情況表(一)》和《黨費使用、管理情況表(二)》。
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1、黨費要注意隨黨員的工資變更而即時更新。在黨費收繳過程中有時出現黨員因試用期滿或者職務晉升而變動工資后沒有馬上做好黨費核算更新工作,以后要提高工作效率,在黨員增減、黨員工資調整等情況下要做好收繳黨費額的即時更新。
2、繼續大力加強黨務管理干部的培訓工作。黨費收繳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一項非常重要、長期性的工作,我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與時俱進,采用參加市統一組織的培訓、橫向業務交流、自學等多種方式提高黨務管理干部的此項業務水平。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五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年來,某某市一直把黨費收繳管理工作作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收繳力度,強化黨費管理,促進了全市黨費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主要做法是:
一、嚴格標準,確保黨費足額收繳。
一是嚴格測算黨員交納基數。
為了準確掌握各基層黨委、黨支部及每名黨員黨費的交納基數,近兩年來,某某市委組織部組織專門力理對全市29個基層黨委每年應繳黨費數額進行了二次大規模的調查統計,重點是針對市直黨委和鄉鎮黨委中,有固定收入的黨員情況進行統計,印發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黨員黨費交納情況登記表》,根據工資額和交納比例,計算出了每名黨員、每個支部、每個基層黨委每月應繳的黨費數額。同時,在工資普遍調整后,我們都要重新進行核算,為足額收繳黨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加強督促。
為確保黨費足額及時收繳,某某市委組織部每半年組織人員對各基層黨委黨費收繳情況核查一次,發現不及時足額交納黨費的及時催要,對不按照交納黨費的黨員,責令其所在黨組織督促其立即補交,對長期拖欠,不能按時上交黨費的黨組織及時給予批評,最后將結果通報全市,促進了全市黨費足額收繳。
為便于基層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黨費收繳標準,市委組織部在各種會議和培訓班上,都把黨費收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同時將中組部關于黨員交納黨費的有關規定印發至各基層黨委、黨支部,使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準確掌握了黨費收繳比例和標準。
在此基礎上,將衡水市委組織部印制的《黨費證》發至黨員手中,廣大黨員對黨費交納標準非常滿意,增強了足額交納黨費的自覺性。經過努力,近年來,我市黨費收繳保持了平衡增長的態勢,嚴格執行有關制度,確保黨費管理規范運作。
一是建立健全黨費管理機構,指派專人負責管理黨費。
由組織科負責黨費收繳與管理,并選派2名原則性、責任感強、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負責黨費管理工作,實行會計與出納分設,按要求建起了黨費帳、現金帳和銀行帳三本帳目,出納會計分工明確,責任清楚。各基層黨委明確由主管黨務副書記或黨委組織委員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全部按要求建起了黨費帳目。
二是設立黨費專用帳戶。
市委組織部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五大銀行-中國銀行設立黨費帳戶,黨費帳目日清月結,每月底與銀行核對一次帳目,做到帳目與銀行對帳單完全相符,嚴格管理黨費專用章與法人名章。
統一掌握使用,今年以來,針對黨費專用收據過期的情況,市委組織部重新印制了黨費專用收據,各基層黨委統一使用組織部印制的黨費專用收據,用完后,到市委組織部領取,保證了收據使用規范。完善黨費檢查制度,每年至少對基層黨委黨費收繳和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存在問題,保證了黨費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二、嚴格審批,確保按規定使用黨費在黨費使用方面,我們始終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做到有計劃使用。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黨費使用審批制度,確保了黨費開支符合上級規定。
一是明確了審批權限。
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都由市委組織部主管副部長簽字把關。
二是嚴格審批手續。
黨費開支的所有票據,必須是正式票據,同時按照審批權限經主管領導和經手人簽字后,方可入帳。
三是嚴格使用范圍。
在黨費作用上,嚴格按照上級規定的四項開支范圍,對于不符合使用范圍的,堅決不在黨費中開支。幾年來,未出現過超范圍使用黨費現象。在黨費收繳管理工作中,雖然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個別黨員尤其是離退休黨員存在交納黨費不及時的現象,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力度,使我市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得更好。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六
中共**市委組織部:
根據《中共**市委組織部關于對全市以來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要求組宣科對全局20以來黨費的收繳、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自查,現就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充分認識了黨費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是我局黨委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我局黨委的一項經常性任務,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尤其[本文章來源于本網網-]是在今年開展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我局黨委進一步加強了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領導,我局黨委書記負總責,各基層黨(總)支部書記為具體責任人,我局組宣科設專人負責,各基層黨(總)支部政工干事具體負責,責任和任務具體落實到人。黨委書記多次過問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督促少數個別黨支部重視該項工作,并要求年終公路檢查時,作為必檢內容,適時予以通報。負責此項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終端正態度,充分認識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扎實做好這一工作;進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我局黨委研究制定并下發了《中共**市公路管理局黨委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辦法》,要求各基層黨(總)支部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執行,各基層黨(總)支部在黨員大會上認真傳達了文件的精神,從講黨性的'高度要求廣大黨員認真遵照執行。
二、充分遵守了黨費收管用工作的具體要求。我局黨委充分遵守了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和省委、市委組織部的具體要求,進一步規范了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1、黨費收繳嚴格按標準執行。我局的廣大黨員基本上有穩定的工資收入,因此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每逢調資,組宣科都會要求各基層黨(總)支部及時將新增加的工資納入收繳基數,嚴格按比例收繳黨費;每年要求各基層黨(總)支部將當年每個黨員繳納的黨費情況詳細登記,以便核對。各基層黨(總)支部能較好地依據規定,認真核準黨員黨費收繳基數,并將新增的工資及時納入收繳基數,廣大黨員能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交納黨費,對于少數個別經常外出的黨員也能積極督促其足額交納黨費,全局黨費收繳做到了沒有遺漏。同時,各基層黨(總)支部收繳完黨費后及時如數上交到市局組宣科,不存在截留黨費的現象。自年以來,我局黨委共收到的黨費13萬元,共向市委組織部上繳黨費48989.11元(不包括上繳數)。
2、黨費管理嚴格按要求規范。黨費管理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我局黨委始終堅持嚴格管理,規范管理的原則,較好[本文章來源于本網網-]地做到了:一是統一管理。黨費由市局組宣科代黨委統一管理,組宣科收到基層黨(總)支部上交的黨費后,及時上繳市局財務科,由局財務單獨做帳;二是專人負責。黨費工作由組宣科指定的專人負責,并加強了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做到了黨費管理人員先培訓,后上崗;三是建立會計專賬,實行專賬核算和管理,規范核算辦法,實行會計、出納分設。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針對黨費管理各個工作環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了包括收繳、管理、使用審批等規定。
3、黨費使用嚴格按規定審批。在單位規定留存的黨費使用嚴格按照黨費使用的有關規定,認真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保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嚴格審批權限,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經黨委會討論決定,嚴格按照使用范圍開支,由黨委書記審批,所有開支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自2001年以來,用于購買黨員教育資料和開展各種活動的黨費為28848.20元,下撥黨費1300元給基層黨支部。
通過此次自查,我們也發現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體表現為:一是基層黨(總)支部的黨費收繳工作還不夠規范,個別基層黨支部未能及時將新增加的工資納入收繳基數,經督促后能足額補上;二是因我局的黨員數不多,黨費管理人手不夠,暫時沒有設立專門的會計和出納,并設立專門的帳戶,一部分黨費利息沒有能夠反映;三是因公路工作的特殊性,部分黨員經常出差在外搞工程,黨費收繳工作難度比較大;四是極少數黨員自覺主動繳納黨費的意識不夠強,個別黨(總)支部存在收繳不夠及時的現象,等等。
今后,我們將在市委組織部的正確指導下,進一步完善各種相關制度,加強黨費管理,強化檢查督促;進一步提高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員的業務素質;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黨費政策教育,增強黨員自覺繳納黨費意識。努力將我局的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市公路管理局黨委黨費收繳管理及使用工作自查情況匯報來自范文搜-,僅供學習,請注明出處。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七
1、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的《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要求,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
2、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礎,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學校黨費收繳制度)。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重新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6、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7、支部應有專人對黨員按工資進行核算上繳黨費,并定期向全體黨員公布收繳情況,同時還應將每人每月交納的黨費情況記錄在支部工作記錄本上,附上向上級黨組織上交黨費的發票。
8、每年第一季度的黨委會議上,支部委員會向各位黨員報告黨費的收繳情況。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八
按期交納黨費,是黨章規定的黨員的基本條件之一,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也是黨員增強組織觀念的重要途徑。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
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放的獎金。在職黨員的津貼,包括:省崗位津貼、市崗位津貼、住房補貼、出勤補貼、地區糧油補貼、特殊崗位補貼等,均應列入計算基數。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與在職黨員相同的津貼,均應列入計算基數,離退休人員單獨有的屬福利性質的津貼,如護理費、特需費、交通費等,可不列入計算基數。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納2%;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3%。
3、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4、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老保險金為基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以及學生黨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6、合同工、臨時工黨員參照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交納黨費。
7、停薪留職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的當月起交納黨費。
9、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10、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1、黨員自愿一次性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由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2、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3、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1、黨支部應指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工作。黨支部統一使用縣委組織部統一印制的《黨支部黨費收繳登記簿》,把所有黨員的工資總額、應交納額、實際交納金額記入《登記簿》。每個黨員應于當月20日前把黨費交納給所在黨支部。
2、黨費由黨總支、黨支部統一收齊,于每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前上繳黨委在銀行的黨費專用帳戶。
3、黨費上繳銀行時,應填寫三聯單,直接到銀行交款。然后將銀行受理回單交基層黨委,開具收據并貼在《黨員交納黨費登記表》背面。
4、黨支部用組織部統一印制的《黨員交納黨費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基層黨委每年檢查、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將情況報縣直黨工委。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九
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退休金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者按1%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以此規定為準,全黨服從中央。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黨費收繳管理規定。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困難的黨員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條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十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于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時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而且還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因此,各級黨組織要教育黨員懂得交納黨費的意義,自覺地按期、按規定標準交納黨費。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十
1、我國尚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作為大量消耗資源、影響環境的建筑業,應全面實施綠色施工,承擔起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
2、節能減排指導建筑工程的綠色施工。
3、、綠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設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
4、綠色施工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標準規范,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5、實施綠色施工,應依據因地制宜的原則,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的技術經濟政策。
6、運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體系,將綠色施工有關內容分解到管理體系目標中去,使綠色施工規范化、標準化。
7、鼓勵各地區開展綠色施工的政策與技術研究,發展綠色施工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與新工藝,推行應用示范工程。
8、為了加強節能減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實現節能減排,保護環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續發展目標,著力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項目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簡稱《節能法》);。
2、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的要求;
3、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節能減排工作要求。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靖邊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
所轄范圍。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加強管理、強化全員節能意識,加快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完善節能考核評價機制,提高能源利用率,實現項目部節能管理目標的實現,促進項目部持續高效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開發與節約并舉,節約優先的原則,以效益為本,突出節能減排工作的戰略地位。
2、堅持優化結構、多能互補的原則,依靠加強管理、結構調整、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實現節能工作的持續有效開展。
3、堅持節能減排與降本增效相結合,源頭控制與存量挖潛相結合,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
4、堅持節能減排與發展相互促進的原則,實現節能減排和發展雙贏目標。
1、辦公室負責節能減排教育計劃、培訓及宣傳工作,節能減排標準的制定與策劃;
3、工程部負責所管轄區內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與落實,統計報送安全環保部;
5、物機部負責轄區內設備和材料的日常管理,加強對高耗能、高污染設備的管理工作;逐漸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設備及材料。
6、財務部負責各項費用的預算及節能的統計、分析,并落實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
7、安質部負責項轄區內文明施工及環境污染的監督、檢查,同時匯總分析,及時編制報告上報。
(一)嚴格施工措施節能減排審核。
1、編制施工方案時充分考慮節能減排措施,選用高效、低能耗的方案;
2、施工時盡量使用清潔能源,充分利用電網供電,減少現場發電及耗油設備的使用;
3、科學組織施工,減低成本,提高效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減少運距,減少廢料排放。
4、對渣料進行研究、比對,進行二次利用;
5、施工輔助設施盡量選用環保、可重復利用的材料;
6、廢料合理進行二次利用,生活垃圾分類堆放,聯系地方環保部門對其進行統一處理;
7、審核施工方案時將節能減排作為一項重要因數。
(二)用電管理。
1、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息工后,切斷電源,停止設備運行,禁止設備處于工作狀態。
2、倡導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節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開空調;并嚴格執行空調運行規定,夏季環境溫度低于28℃時停止使用空調。辦公場所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應關閉好門窗。
3、減少照明設備電耗,辦公場所內自然光度足夠時。不得開燈,按需求開啟照明燈時,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樓梯、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降低瓦數。
4、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設置為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以減少待機消耗,下班前關閉電源開關。
5、優先采用環保型、節能型電器和設備,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設備。積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型新產品、新技術。
6、禁止使用移動式采暖設備,或者自制取暖器。
(三)設備管理。
1、在采購設備時,應優先選擇應用新工藝、新技術、低能耗的設備投入生產。
2、對使用設備,嚴格按照設備維護保養說明書執行,著力提高設備的利用效率,并節約潤滑材料等。
3、投入生產的設備,落實責任制,并派專人負責,拒絕設備長時間處于空載狀態。
4、在設備維護、保養活動中,避免造成資源浪費。
5、設備轉場過程中,一定要檢查驗收設備是否有損壞部件或丟失部件,防止增加成本。
(四)、用水管理。
1、加強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避免長時間的流水,做到不用時立即關閉水籠頭。
2、項目員工每天集中供應開水,辦公室供應桶裝水,下班時關閉飲水機電源,要根據需要裝灌適量開水,盡量降低各類會議提供的瓶裝礦泉水。
3、禁止用桶裝礦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裝礦泉水澆灌花木。
4、在生產、生活用水時,注重提高水資源的使用率,設計時,盡量采取從循環系統角度處理。
(五)、辦公用品管理。
1、加強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及標準,盡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閱盡量在電子媒介上進行,減少紙質文件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3、文件和簡報的發放,嚴格核定印發的份數,盡量避免多印,提倡雙面打印及印刷。
4、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數量;一次性簽字筆盡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5、盡量提高通訊設備的利用率,防止過度消耗,造成浪費。
6、對用于記錄日常管理資料的記錄,禁止采取單面記錄,用完后方能再次領取。
(六)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嚴格按照公車的出車制度使用車輛,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
2、集體公務活動集中使用車,非緊急情況下外出、距離較近的,盡量不要動用車輛,或私自動車,以及合理安排車輛。
3、車輛實行統一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科學核定單車油耗定額,努力降低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支出。
4、科學、規范駕駛,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
5、禁止私用公車和無正當理由出借公車。
1、實行會議審批制度,控制會議數量,壓縮會議時間和規模,提倡開短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盡量不開。
2、對確實需要舉辦的會議,堅持勤儉辦會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住宿標準,降低會議成本,嚴禁重形式、講排場、擺闊氣等鋪張浪費現象。
3、堅持節儉的原則,嚴格公務接待標準,實行分檔定標、分工負責、嚴格審批。
4、公務接待原則上不陪餐,確需陪餐的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訂餐,堅決杜絕接待中各種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一)責任部門每季度應對轄區內節能減排情況及時反饋,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反饋到安全環保部。
(二)針對管理部門未嚴格履行管理職責,致使節能減排目標未能達成的,將給予相應部門50~200元/次處罰,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較好部門及單位,給予100~400元/次獎勵。
處罰:
1、未完成核定的任期節能減排考核目標。
2、節能減排數據嚴重不實,弄虛作假的。
3、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4、發生節能減排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5、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給項目部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項目部進行年度評選節能減排先進班組及個人,同時給予表彰。
(五)節能減排工作只做年度考核,并與部門綜合考核掛鉤,詳見附表。
1、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項目部節能減排領導小組。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十一
一、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體現。每個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照標準交納黨費。
二、黨支部每年不少于兩次對黨員交納黨費標準進行審核。黨員在繳納黨費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按照應交納黨費基數計算黨費,做到準確無誤。
三、所有黨員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黨員的正式組織關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黨組織交納黨費。
四、黨員應按月由本人親自交納黨費,一般在領取工資的當日至5日內,按照規定標準將黨費交給所在黨小組組長。黨小組長在5日內將收繳的黨費轉交支部組織委員,支部組織委員在5日內將各小組收繳的黨費匯總后轉交機關黨委,并將本支部的黨費收入金額登記入冊。
五、黨員因外出、生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交納黨費有困難的,經支部批準,可以提前集中交納黨費,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許少交或不交。對于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六、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以支部大會通過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
七、加強對黨費的管理。支部組織委員收繳的黨費,應建帳管理,及時造冊,統計清楚,按月上繳,并妥善保管好資料。機關黨委每年年底前,向全體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占黨費,不準濫用黨費。
八、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十二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現在,就來看看以下三篇關于黨費收繳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第一條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困難的黨員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條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于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二十一條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七條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3、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4、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黨總支審核,報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5、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6、黨員一般應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7、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8、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黨員自愿一次多交納500至1000元的黨費,全部上繳省委。具體辦法是:由學校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教育工委轉交省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黨員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學校黨委代收,并提供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委組織部上繳中共中央。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9、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0、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11、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向學校黨委組織部上繳黨費的時間為每季度一次。
二、黨費的使用。
1、學校將按黨員實際交納黨費總數的35%上繳省委教育工委,40%下撥給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用于黨的活動,其余25%留存校一級用于黨的活動。
2、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3、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的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4、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對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1、全校的黨費由黨委組織部代黨委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
2、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學校財務處代辦,并指定專人負責。黨委組織部定期與財務處進行帳目核對。
3、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應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4、黨委組織部每年向黨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報告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進行通報。
5、黨委組織部每年對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費的收繳、下撥黨費的使用和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6、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一條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以下項目: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存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改革性補貼,以及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
第二條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
第四條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五條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六條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七條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八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九條基層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繳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組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遞交到集團黨委,通過區委市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二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二章黨費使用。
第十三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四條使用黨費要向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五條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十六條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十七條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黨費收繳管理工作總結(優質13篇)篇十三
一、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體現。每個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照標準交納黨費。
二、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應按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黨支部每年不少于兩次對黨員交納黨費標準進行審核。黨員在繳納黨費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按照應交納黨費基數計算黨費,做到準確無誤。
三、所有黨員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黨員的正式組織關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黨組織交納黨費。
四、黨員應按月由本人親自交納黨費,一般在領取工資的當日至5日內,按照規定標準將黨費交給所在黨小組組長。黨小組長在5日內將收繳的黨費轉交支部組織委員,支部組織委員在5日內將各小組收繳的黨費匯總后轉交機關黨委,并將本支部的黨費收入、上繳金額登記入冊。
五、黨員因外出統計、生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交納黨費有困難的,經支部批準,可以提前集中交納黨費,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許少交或不交。對于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六、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以支部大會通過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
七、加強對黨費的管理。支部組織委員收繳的黨費,應建帳管理,及時造冊,統計清楚,按月上繳,并妥善保管好資料。機關黨委每年年底前,向全體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占黨費,不準濫用黨費。
八、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1、黨員為什么要交納黨費?
黨章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我們黨歷來都把黨員向黨組織按期交納黨費,作為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之一。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也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黨員交納的黨費不僅可以作為黨組織活動經費的補充,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每個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按規定交納黨費。黨的基層組織對不按期交納黨費的黨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應當按黨章規定作出處理。
2、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自覺。黨員交納黨費應當做到自覺、主動,一般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收繳黨費的同志。
(2)按時。按照黨章要求和有關規定,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交納,不能無故拖延。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足額。黨員交納黨費應當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少交納黨費基數少交黨費。
3、新入黨的黨員何時開始交納黨費?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主要包括哪些?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主要包括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中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也包括各類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中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
5、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數如何計算?
《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數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二)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于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對于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干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6、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包括哪些收入?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干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范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對于只有少數地區、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比如: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基數。
7、黨費交納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一)《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二條: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二)《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五條: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8、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后”應如何計算?
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后”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余額。
9、在企業,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工資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項目?
目前,由于企業人員工資項目沒有統一規定,對同類性質的工資項目在不同的企業叫法也不盡相同,因此,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收入項目,應當按照是否符合“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的原則來確定。根據多數企業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對于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溫作業和有害、有毒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10、不按月取得收入的黨員主要包括哪些?這部分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黨員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領取薪酬的黨員,主要包括: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出資人、自由職業者等人員中的黨員。
對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自覺、主動的原則辦理。這些黨員能否自覺、主動交納黨費,是衡量他們黨員意識和黨性強弱的一個重要標志。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首先要把黨員交納黨費的相關規定向黨員本人講清楚,然后,由黨員本人主動申報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覺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11、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對于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執行。例如:某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年薪(稅后)30萬元,其中,基本薪酬為6萬元,與績效掛鉤的薪酬為24萬元。基本薪酬每月領取5000元,屬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檔次,1-11月份應按1%交納黨費,每月交納黨費50元(5000元x1%);12月份兌現與績效掛鉤那部分薪酬時領取的薪酬和按月領取的薪酬之和為24.5萬元,屬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檔次,應按2%交納黨費,本月需交納黨費4900元(24.5萬元x2%)。
12、農民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是否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加以區分?
考慮到不同地區農民收入存在較大的差異,《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對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標準提出0.2元-1元的彈性要求。
農民黨員交納黨費0.2元-1元的規定,主要適用于在農村中從事普通農牧漁業生產的農村黨員。對于外出務工經商和承包集體林地、果園、魚塘等經營項目的農民黨員,由本人申報月平均收入,自覺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對于領取定額補貼的村干部黨員,參照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交納黨費。
13、畢業后尚未就業的學生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畢業后尚未就業的學生黨員交納黨費,可參照在校學生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每月交納黨費0.2元。
14、流動黨員外出期間如何交納黨費?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交納黨費的標準,已在流入地就業的,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對未就業的流動黨員,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沒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標準交納黨費。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在流入地建立黨組織并進行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建立的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委托流入地黨組織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未能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的流動黨員,可仍向流出地黨組織交納黨費,也可在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后,向流入地黨組織補交黨費。
對于尚未落實就業去向,按有關規定將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學校黨組織的學生黨員,仍向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交納黨費,其交納黨費的數額,按在校學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執行。
1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中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每月發放一定數額的退役金。這部分人員中的黨員在沒有擇業前,以每月實際領取的退役金為計算基數,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二條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中的黨員,被黨政機關干部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后停發退役金領取工資的,按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中的黨員,被企業、事業單位錄用后領取工資但仍然領取退役金的,以領取的工資與退役金之和為計算基數,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
對從事個體經營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黨員,以領取的退役金和個人申報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之和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
16、待安置的復轉軍人和自謀職業的復原軍人中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復轉軍人黨員待安置期間,組織關系仍在部隊的,按照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辦法》相關規定交納黨費;組織關系轉到地方,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在新到單位黨組織按《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并補交待安置期間應交的黨費。
自謀職業的復員軍人黨員,被選聘到黨政機關工作,或被企業、事業單位錄用后領取工資收入的,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從事個體經營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以個人申報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
17、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沒有經濟收入的黨員,以及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對由于經濟困難本人提出申請,或因患病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18、黨員可否預交或補交黨費?
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按月交納。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預交或補交黨費,但預交或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提前預交黨費后,因黨員收入增加應當提高交納黨費標準的,在黨員下次交納黨費時應補交差額部分。
19、黨員能否請別人代交黨費?
黨費應當由黨員本人親自交給黨小組或黨支部,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
20、黨組織能否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有些單位負責人覺得有些黨員交納的黨費數額不大,就采取自己出錢或用公款集中支付的方法替黨員墊交黨費,或者圖省事讓財務人員在核發工資時集中扣繳黨員黨費,這兩種情況都不符合黨費收繳規定,應當予以糾正。
21、黨員少交黨費如何處理?
按規定交納黨費,是做一名黨員的起碼條件,也是黨員應盡的義務。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應該按規定足額交納黨費。所謂足額,就是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基數和比例交納,不允許少交黨費(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少交或免交的除外)。黨員如果未經黨組織同意而少交黨費,應當受到嚴肅的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應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
22、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怎樣補交黨費?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黨員本人工資收入增加時,要及時向黨組織申報,具體說明增資的項目和金額。黨組織要及時與本單位人事、財務部門溝通,以便準確計算黨員交納黨費基數和及時收繳黨費。
但根據《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規定,對年度考核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的年終一次性獎金,不納入黨員交納黨費基數。
23、黨員因較長時間病休而減發工資收入,應當如何交納黨費?
因較長時間病休而減發工資收入的黨員,在病休期間以實際取得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24、黨員自愿一次性多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如何處理?
黨員自愿一次性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是指黨員按規定比例或標準交納黨費后又交納1000元及以上額度的黨費,多交納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國家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有紀念性質的收據。
考慮到個人直接匯款給中央組織部無法核實其黨員身份等因素,凡個人通過郵局匯款的方式直接向中央組織部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的,中央組織部不予領取匯款,也不開具收據。
25、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取得臨時性收入,是否應當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除將“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稅后)”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之外,臨時性的收入,比如,臨時性的津貼費、補助、稿費、講課費、獎金、銀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但自愿交納者不限。
26、基層黨組織收繳黨費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委員或黨小組長,在收繳下級黨組織或黨員的黨費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準確核定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和數額。要認真區分每一名黨員的收入構成,不能圖省事、嫌麻煩,籠而統之。
(2)黨費的收繳必須公開、透明。收繳黨員個人黨費必須認真登記,填寫黨費證,作為黨員個人交納黨費的憑證。黨支部應當每季度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包括每名黨員實際交納黨費情況,接受黨員的監督。
(3)手續必須完備。黨小組長、組織委員和專兼職黨費管理人員等黨費收繳人員,在黨費收繳的往來票據上,按規定要由收款人、經手人簽字,立卷存檔,以備查詢;收繳黨費要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27、下級黨組織上繳黨費時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1)黨員交納黨費數要準確。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上繳的黨費數是按黨員交納黨費總數的一定比例計算的。黨員交納黨費總數,應當是本級黨組織在沒有留存之前黨員實際交納黨費的總額。
(2)上下級黨組織之間,下撥與上繳的黨費不能沖銷。即應該上繳的黨費必須足額上繳,黨組織活動經費緊張、確需上級黨組織支持的,可以申請黨費支持,但不能用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沖銷應當上繳的黨費。
預備黨員在支部大會決定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后,上級黨委批準前,仍要交納黨費。因為,支部大會的這一決定是否有效尚未確定,所以,只有在上級黨委批準以后方可停止交納黨費。
29、預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所交納的黨費是否退還本人?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交納黨費,是預備黨員應盡的義務。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所交黨費不退還本人。
30、黨員受黨紀處分后如何交納黨費?
受到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仍然應按照規定交納黨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在支部大會作出決議后,上級黨組織審批期間,由于處分決定是否有效尚未確定,所以仍應交納黨費,直至上級黨組織對這一處分決定批準為止。
31、受到刑事處罰的黨員還交不交黨費?
對己開除黨籍的,不再交納黨費;對個別沒有開除黨籍的,仍應按規定交納黨費。
32、黨組織可否安排非中共黨員人員向黨員收取黨費?
收繳黨費是黨內一項嚴肅的工作,設黨小組的支部,應由黨小組組長負責收取,設支委會的支部,應由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收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應由支部書記負責收取。有的部門和單位黨組織安排非中共黨員人員(如非中共黨員的財會人員)向黨員收取黨費,這種做法是不妥的,應該予以糾正。
33、黨支部多長時間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和使用情況?
定期公布黨費收繳和使用情況,既能提高黨員交納黨費的積極性,還能及早發現、消除黨費收繳和使用工作中出現的差錯和問題。黨支部應當每季度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由黨支部書記在黨員大會上向全體黨員進行公布,并在黨務公開欄公示,接受黨員監督。
34、怎樣正確把握黨費的使用范圍?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黨員。主要用于對廣大共產黨員進行政治理論、實用技術等方面的培訓,以及開展主題實踐教育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在實際工作中,應著眼于使一個單位、一級黨組織范圍內的大多數黨員或某一類別的黨員普遍受益。
(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必須是直接用于訂閱和購買以黨員教育為主要目的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對于冒用黨員教育工作的開支不能使用黨費。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包括購買或制作獎狀、榮譽證書、獎牌、獎章、獎品的費用,表彰大會會議資料的印刷費用、會議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賃費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現金獎勵費用。表彰應以精神鼓勵為主,不提倡過高的物質獎勵。
(4)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包括用于對老黨員的定期生活補貼、對生活困難黨員的一次性生活補助,以及對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發放慰問物品的費用。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包括用于直接發放慰問金、救災物資給受災黨員,修繕基層黨組織因災受損的活動場所、電教設備等教育設施的費用。
使用黨費必須符合以上五項規定,不能隨意擴大黨費使用范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開支。需要指出的是,黨費僅僅是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完全靠黨費來開展黨員教育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即使符合使用范圍的開支項目,也不能完全依賴于黨費開支。
35、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時,應如何處理?
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1)交接雙方必須當面進行交接。調出或離職人員必須將本人掌握的黨費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全部移交給接交人員,同時還要保證所移交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2)交接必須由監交人員負責監督,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派人監交,或者可以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派人臨時接管黨費。
(3)交接雙方應當按照移交清冊所登記的事項逐項移交,并逐項核對。主要內容包括:現金、有價證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票據、印章等。
(4)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應當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詳細說明。